盘活存量资产范文

2022-06-04

第一篇:盘活存量资产范文

资产证券化将助力存量盘活

据报道,截至7月28日,中国四大行当月新增人民币贷款仅1960亿元,较之前一周负增长260亿元。而在7月首周,四大行新增信贷投放为1680亿元,因此,就算加上月末信贷投放冲刺的惯性,整个7月信贷增长的数字也不容乐观。

信贷收缩的背后,隐藏的是存款季节性大流失。四大行存款在月初已经大规模流失万亿元,月末存款增长仍然乏力,单周增加仅600亿。截至7月28日,四大行存款负增长9500亿元。7月30日,中央银行重启170亿逆回购,也间接反映出月底流动性紧张及央行出手维稳的意图。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决定了下一步宏观调控的走向。会议决定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还要求“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把钱用在刀刃上。”

这就意味着今年下半年的宏观政策总体将延续年初确定的思路,继续“宽财政、稳货币”的政策。由于此前决策层的多次讲话均谈及“没有更多条件实行宽松货币政策”,可见未来货币政策将维持中性,通过降准降息进行全面放松的可能性不大。

受到6月钱荒风潮的影响,大规模的套利行为将成为下半年监管重点防治的对象,社会融资规模的构成是否会发生明显变化,也将是未来关注的焦点。那么,在信贷增速回落的情况下,如何才会恢复信贷传导机制的有效性呢?

专家表示,信贷资产证券化为盘活存量提供了一种新途径。此前出台的“金十条”中,明确提出资产证券化常态化。资产证券化的目的是为了盘活银行存量资金,现在中国的体系有60多万亿贷款,如今每年到期的中长期贷款大概十几万亿,十几万亿贷款里如果能将一半盘活,就可以有5万亿到7万亿的资金从存量资产转向新的领域。

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监管机构目前正在拟定信贷资产证券化常态化的相关政策,相信在不久以后,信贷资产证券化将成为银行的一项常规业务,并不再受此前试点额度的限制。

第二篇:如何做才能“盘活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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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才能“盘活存量”

作者:杨涛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2013年第13期

近日,银行间货币市场出现连续流动性紧张,这与李克强总理再三强调的“盘活存量”以及央行日益明确的去杠杆化意图结合在一起,掀起了极具戏剧性的市场风波。

当前出现所谓的“钱荒”,并不是指可用资金少了,而是很多资金没有被用到“对的地方”。监管部门的政策意图是进行流动性管理的“压力测试”,一方面促进金融资金流入亟待支持的实体经济,例如优质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另一方面,着眼于打破资金价格“多轨制”,推动现有投融资体制的变革。

在决策层强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更有力地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农村金融机构应抓住契机,加快改革发展,加快体制机制、产品和服务创新。以“盘活存量”为出发点,首先应认识到,农村金融发展需区分三种不同的目标。一是政策性的支持或“扶贫”;二是提高“三农”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三是以市场化模式来提升金融效率。这是农村金融领域的关键和重点,因为如果不能从根本上优化农村金融运作模式,只靠引导资金流入,也不可能形成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机制。同时,过去的农村金融发展更加偏重对生产环节的支持,未来则要兼顾农村生产和消费两方面。金融创新和发展,不仅要使农村生产不断获得新鲜血液,而且应该为农村消费增长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农村消费者特征的,包括消费信贷在内的各类金融创新产品,从而形成良性的农村经济金融运作链条。此外,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已经对传统银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完全可以在县域以下充分试点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这不仅是所谓的电子银行,更是技术与思想的转变。一方面,银行发展农村金融的重要制约就是分支机构布局成本,而服务方式的电子化则有助于解决这一矛盾。另一方面,通过与第三方支付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等的产融合作,商业银行不仅可以推动大数据下的信贷模式创新,以此来应对农村信贷风险控制,而且可以促进农村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促进农村商务、贸易、物流的现代化发展,从中找到全新的金融支持与合作模式。

第三篇:盘活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庄浪县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16]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应当遵循“摸清存量、分类处理;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管齐下、惩防并举”的原则。

第二章 存量资金确认、收回和使用

第五条 财政存量资金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结余资金。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安排当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资金。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三)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一年以上结转经费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主要统筹用于教育、扶贫等重点民生领域。资金收回后,预算单位需要继续实施的项目,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财政预算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四)预算周转金。每年预算时,县财政可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要合理控制预算周转金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对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调 2 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五)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年预算时,县财政可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本级政府弥补以后预算资金不足。要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超过5%的,应加大冲减赤字或化解政府债务。

第六条 存量资金收回方式。结余资金在预算单位财政零余额账户的,县财政局在财政大平台统一收回,结余资金在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由预算单位向县财政局申报确认后,缴入县国库。

第七条 存量资金收缴的时限。财政存量资金收回分项目类资金和经费类资金。项目类资金从财政指标下达预算单位次年算起,12月31日为终点计算一个结转,项目完工结余资金或项目未完工结转两个的资金予以收回。经费类资金从财政指标下达预算单位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结余的,作为存量资金收回。

第三章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八条 预算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及时结清往来款项,确保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真实反映。

第九条 县财政局收回结转结余资金时,其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收回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部门 3 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其它应付款”科目。

(二)县财政安排使用时,按原预算科目支出的,借记“其它应付款”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三)县财政安排使用时,调整支出科目的,应按原结转预算科目做冲销处理,借记“其它应付款”,贷记“一般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同时按实际支出预算科目作列支账务处理,借记“一般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

第十条 预算单位交回结转结余资金,其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实有资金户收回时,借记“财政拨款/补助结转(结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零余额户收回时,借记“财政拨款/补助结转(结余)”科目,贷记“零余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返额度”科目。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预算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切实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率。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要加快预算批复和转移支付下达进度,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同时,要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支出进度慢、盘 4 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力的要及时通报,对存量资金较大的预算单位,安排下年预算资金时作为核减因素予以考虑。

第十三条 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专项检查,重点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该用未用、是否按要求统筹用于规定领域、隐瞒存量资金等问题,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和发挥效益。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落实到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盘活存量资金是一步

盘活存量资金是一步“好棋”

7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特别指出当前要进一步盘活存量,把闲置、沉淀的财政资金用好,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这是中央政府近期采取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意义深远的一步“好棋”。

财政投入并不是越多越好,关键在投入的每一分钱是不是去了该去的领域,好钢是不是用在了“刀刃”上。不然,财政投入再多,也只会造成资金闲置或浪费,甚至诱发经济社会问题。在坚持积极财政政策不变的前提下,此次国务院会议强调要把“沉睡”的资金挖出来,这体现了决策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和前瞻性。

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此举意义更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国务院会议指出,要把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这样的民生工程,用于新能源、环保这样的新兴产业等。一直以来,这些领域和环节资金相对紧缺,但同时又是“乘数效应”最易放大之处,把“挖”出来的钱投到这些领域和环节,不仅可以大大改善民生,提升居民生活水平,而且还能释放巨大内需潜力,助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盘活存量资金,把闲置、沉淀的财政资金用好,并不是要打民生的“主意”,不会压缩财政在民生领域的投入和支持。恰恰相反,会议强调指出要坚决把扶贫、社保资金等群众的“保命钱”看住。而是要从政府身上“动刀”,以实现“开源节流”。此次国务院会议明确要求各级机关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政府要带头过“紧日子”。通过这些举措,无疑可以进一步促进政府工作作风转变,并有效提升政府廉洁、高效的形象和公信力,一举而多得。

当前我国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基本面良好,但个别领域和环节也存在一些挤占挪用、“跑冒滴漏”、资金闲置等现象。国务院会议之后,各地各部门要对照会议要求,坚决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积极盘活存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有效性,充分把我国积极财政政策发挥好、运用好,把中央的这步“好棋”真正“下好”。

第五篇:房地产也要盘活两个存量

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前6月全国房地产行业在开发投资、新开工面积、销售情况及资金状况等方面均呈现出增长态势。房地产业整体平稳向好,下半年调控压力有所增加。面对新形势,用好房地产市场增量,盘活房地产市场存量,打破供求失衡的格局已成当务之急。

房子和其他商品一样,价格取决于市场供求。当前调控思路大部分是从需求端入手,想通过抑制不合理需求来平抑房价,如限购、限贷等典型干预需求的 措施。虽然调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善、解决供需矛盾,反倒出现了空置率高企,存量房待价而沽、坐地生财的情况。这也是房价陷“屡调屡涨” 怪圈的主要原因所在。

在住宅市场,由于持有成本不高,各地均有一定数量的住房被囤积、闲置等待涨价。盘活住房存量,实际上是一种供给结构的改善,增加持有环节税费, 迫使存量闲置房进入市场,将有利于市场流通,缓解供求失衡的局面。当下政府调控的关键是要增加住房供给、疏导需求,引导存量和增量共同入市。

和住宅市场存量一样,土地市场存量也亟待盘活。最近一段时间,全国土地市场持续活跃,知名房企频频出手,多地频现“地王”,土地价格也持续攀 升。中国指数研究院统计显示,上半年,全国300个城市各类用地平均溢价率为14.5%,较去年同期高10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用地溢价率达17.4%。

在这样的背景下,盘活存量无疑有利于遏制土地市场的躁动和地价的持续上行。实际上,国土资源部曾多次剑指闲置土地,但效果一直不彰。长期以来, 在“土地财政”的驱动下,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已形成一种特有的“共生”关系。对开发商来说,在房价上涨和土地越来越少、升值越来越快的共同预期下,囤地时间 越长赚得就越多;而开发商囤地助涨地价也是不少地方政府所乐见甚至是期望的,这是调控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遭遇重重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31日,全国闲置土地3.55万公顷,其中房地产闲置土地1.07万公顷。盘活如此庞大的存量土地,必须斩断土地闲 置中的利益链条,加大对地方官员的问责力度。如此,可大大缓解目前市场供应量偏紧的状况,有利于引导市场的理性预期,平抑持续上涨的地价、房价。

事实上,部委层面已经有所动作。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国土资源部也明确表示,下半年重点查处闲置土地,并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城市做法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房地产市场利益盘根错节、积弊已深,其调整必然要依托自身的转型和系列改革。在“去行政化”的大调控方向下,一方面,应稳定 市场预期,强化既有政策的落实和执行;另一方面,应加速推进城市住房信息系统联网、房产税试点扩围等长效调控机制的建设,从而真正盘活房地产市场存量,缓 解供需矛盾,促进房地产市场理性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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