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申请表及所需资料

2023-03-26

第一篇:认证申请表及所需资料

留学生学历认证流程及所需资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所需资料

一、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所需材料及受理标准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2、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或导师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成绩单

4、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

5、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回国人员证明

何谓《回国人员证明》

《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等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并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式三份。第一联由本人永久保留,需要时提交复印件。第二联,由留学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第三联,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存查。已入外籍的人员,可申请“原留学入外籍人员身份证明”

《回国人员证明》的作用和意义

1)、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依据。按中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教育机构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过认证方能与国内相应的学历学位具有同等效力。

关于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对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要求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作为留学回国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有关待遇时的证明材料。

A关于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基本要求:

在国内从未办过就业分配手续、出国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

申请;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 上海 、深圳) 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B关于免税车

为鼓励在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1992年10月海关总署、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公室、财政部、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联合发布了“关于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和进修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 学成后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年,并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的,海关均可批准其申请。但是具体手续仍按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在申请时,留学人员应提供有效出入境证件、中国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等。

第二篇:用电申请及所需资料

用 电 申 请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

我公司博颐城二期A2地块项目,该项目位于官渡区珥季路与环湖东路交汇处,总建筑面积约237083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积 平方米,住宅面积 58620 平方米,商业面积 /平方米。

根据计算,申请临时施工用电4*630 kVA,为了顺利推进项目建设工作,特向贵局申请安排踏勘现场并审批该项目临时供电意见,望贵局尽快给予办理为感!

特此申请

年 月 日

办理新装用电业务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清单

1、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意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环保许可证、政府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即可)

2、土地证或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复印件即可)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社保证明。

4、地理位置图和用电区域平面图。(复印件即可)

5、用电设备清单

6、用电申请。(需注明用电容量、工程地点)

7、非居民客户新装、增/减容用电业务申请表 注:办理施工用电时需与正式用电资料同时提交

填写昆明供电局客户用电新装申请单时需注意,每台施工箱变及正式用电各填一套(包含以上1至5项材料)。

第三篇: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及所需资料目录

护 士 执 业 注 册

申请审核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申请首次护士执业注册或者重新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

1、

2、

3、

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

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 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 主任护师、未评定。

9.申请人近6个月内二寸(约50mm*35mm)正面免冠彩照。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3.是否首次注册

是□否□

5.申请人签名

护士申请执业注册所需资料目录

第四篇:入党程序及所需资料

党员入党所需材料

入党积极分子(一年及以上):

1、入党申请书

2、家庭主要社会关系及个人简历

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薄》

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

4、关于XX同志的政治审查材料

5、关于吸收XX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议记录(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指的是党小组座谈和群众座谈两个,为了方便大家,现合并为一个)

6、关于吸收XX同志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会议记录 (此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即为党员的入党时间)

7、关于接收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

8、《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薄》,《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部分 预备党员转正:

9、转正申请书

10、关于讨论XX同志按期转正的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议记录

11、关于讨论XX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党员大会记录

12、关于XX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决议

13、《入党志愿书》转正部分

党员入党程序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人向党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一般应递交本人亲自写的入党申请书;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进入一年以上考察期

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党小组推荐,党组织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指定有关党员做他的培养联系人;

(3)考察期满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形成群众座谈材料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4)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5)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的表现。**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6)上报上级党委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7)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8)组织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9)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0)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11)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12)、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

(13)预备期满,考察合格,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上级报党组织审核;

7、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五篇:药品注册流程及所需资料

(二)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

《药品注册申请表》

1.综述资料

资料编号

1、药品名称

资料编号

2、证明性文件。

资料编号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资料编号

5、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

资料编号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2.药学研究资料

资料编号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资料编号

8、药材来源及鉴定依据。

资料编号

12、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辅料来源及质量标准。

资料编号

15、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药品标准物质及有关资料。

资料编号

16、样品检验报告书。

资料编号

17、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资料编号

18、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以上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一。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报资料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附件一规定的资料顺序编号,按编号分别装订,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目录。

2、申报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资料封面应包含以下信息:药品名称、资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请机构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试验资料完成机构名称、主要完成人、参加人、电话、原始资料保存地点。并须加盖各机构公章。

4、资料按套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分类、注册分类、药品名称、本袋所属第X套第X袋每套共X袋、原件/复印件、申请机构、联系人、电话。

5、注册申请报送2套完整申请资料(其中至少1套为原件)和1套综述资料(可为复印件),各袋均应包含1份申请表。

6、《药品注册申请表》: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后打印并保存,用于提交的申请表电子文件与书面申请表的数据核对码必须一致,并一并提交。

7、临床试验总结资料封面应有临床试验组长单位盖章,各临床试验分总结应有试验单位盖章。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药品注册申请表》:临床试验完成后申请生产或仅申请新药证书,应重新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

该表是申请人提出药品注册申请的基本文件,同时也是药监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审批的依据,其填写必须准确、规范,并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注: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注册分类9的中药注射剂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注册分类9的其他中药、天然药物制剂,应当进行临床试验。此类申请的审批首先按照流程I进行,临床试验完成后,再按照流程II进行。

九、许可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向省局受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六条所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一: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省局审查与申请资料移送: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抽取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并在3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及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三)药品注册检验:

药品注册检验与技术审评并列进行。

药品检验所在接到注册检验通知和样品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检验,出具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注册检验可以在60日内完成。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必须在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检验,按照前两款时限的要求执行。

需要进行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应当在60日内完成。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可以在90日内完成。

(四)技术审评:

注册分类1-8的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按照有关的技术审评原则,在120日内完成技术审评(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快速审批药品在100日内完成技术审评)。对于不符合技术审评要求的,发给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在4个月内补充资料;药品审评中心收到补充资料后,在40日(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快速审批药品在25日内完成技术审评)内完成补充资料的审查。未能在规定的时限补充资料的,对该申请予以退审。

注册分类9的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按照有关的技术审评原则,在80日完成技术审评,对于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技术审评要求的,发给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在4个月内补充资料,药品审评中心收到补充资料后,在27日内完成补充资料的审查。

(五)行政许可决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完成技术审评后20日内完成审批;20日内不能完成审批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时限延长超过10日的,须报国务院批准。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注册批件》和新药证书;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该药品相应生产条件的,可以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六)送达:

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SFDA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七)复审:

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前,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维持原决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

复审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原申请时限进行。

十、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无需进行临床试验的药品注册(按新药申请的)17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实行快速审批的药品,15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无需进行临床试验的药品注册(按已有国家标准申请的)13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完成临床试验后的药品注册(按新药申请的)17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实行快速审批的药品,15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完成临床试验的药品注册(按已有国家标准申请的)10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完成技术审评后20日内完成审批;20日内不能完成审批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充资料及补充资料审评所需的时间。

十一、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十二、许可证件有效期与延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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