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公寓管理模式

2023-04-07

第一篇:三峡大学公寓管理模式

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附件1:

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企业引进人才,鼓励大学生来淳创业创新,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规范管理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政府指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则,高淳区大学生公寓主要用于相关人才在淳就业、创业创新期间的政策性租赁周转用房。

第三条 高淳区大学生公寓只租不售,并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受当地社区管理。

第二章 租住条件

第四条 申请租住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的主要对象:

1、大学生村官;

2、自2012年5月1日起,在淳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的青年大学生;

本规定所称在淳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是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海外留学人员),在高淳区范围内初创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

3、高淳区“百企升级行动计划”入选企业、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创(领)办企业、高淳英才创(领)办企业及其他重点企业近三年内引进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优先租用。

上述几类对象在淳溪镇主城区应均无住房,另第3类对象所在的企业还为其参加了社会保险。

第三章 租住步骤 第五条 提交申请

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租住条件的对象,由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再将申请人员材料汇总整理并统一报送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入住人员的《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申请表》(见附件2)、入住人员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均应加盖申请企业(单位)公章,并出示正本供审核。

第六条 审批资格

1、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对企业(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包括申请人、申请企业(单位)以及相关证明。对审核通过的加盖南京市高淳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公章;如发现作假伪造,将退回全部申请资料并作备案,取消该企业(单位)当申请资格。

2、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再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第七条 签订协议

1、企业(单位)凭已审批通过的申请材料与区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机构签订《大学生公寓租赁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2、交验房屋,填写《大学生公寓房屋交验表》,清点房内设备设施、验抄水电表。

第四章 承租费用

第八条 区大学生公寓租金按市场租赁价格的70%执行,实行一年一定,由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公布,2015年大学生公寓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合计定为每月每平方米9元。

第九条 入住保证金为每人1000元,由承租企业(单位)在与区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机构签订租赁协议时一次性缴纳,入住保证金在退租时凭收款收据返还(不计息)。

第十条 有线电视费、网络月租费、电话费等按相关部门政策由入住人员自行开通与支付。

第十一条 房租费和物业管理费由租赁企业(单位)在签订合同之日缴纳半年费用,每半年收取一次。

2 第十二条 水、电费,房租费、物业管理费由区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机构代收,并按规定上缴。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成立由区人才办、区财政局、区住房中心、区人社局组成的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社局(和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合署办公),各成员单位指定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区大学生公寓的后续建设管理;

2、负责组建区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机构并监管其服务质量;

3、负责每年对租金水平进行市场调查并确定租金标准;

4、负责受理区大学生公寓入住申请、登记、审核以及审批;

5、负责对入住人员续租资格审核;

6、负责其他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租住期限

根据区大学生公寓作为“引进人才周转性住房”的性质,租住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到期后如要续租的,由承租企业(单位)提前一个月向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再行续租,享受优惠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五条 如承租企业(单位)未经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同意,擅自将本企业(单位)获得租住资格的房间转让给他人入住的,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当的申请资格。

区大学生公寓严格执行“人房对应”的原则。入住人员辞职辞退后,承租企业(单位)负责把该承租房退还,未及时办理退房手续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应后果由承租企业(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在租住期限内,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立即停止入住协议并限期搬离。

1、已在淳溪镇主城区范围内购房的;

2、有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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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连续三个月不居住的;

4、利用大学生公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违反租住协议,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6、逾期三十日不缴纳租金和相关费用的;

7、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及设施设备的;

8、经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认定不适合继续租住的。 对拒不搬离的,经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机构会同其所在企业、物业公司有权对其物资进行清点,并强行搬出大学生公寓。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区大学生公寓后续建设费用和日常管理、维护费用从租金收入中列支,不足部分区财政适当补助。

第十八条 区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机构须为国有性质,按《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监管。

第十九条 区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大学生公寓的设施维修、安全保卫等日常维护管理,并具体负责租住协议的签订,入住、退租、租金收取,定期和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核对大学生公寓租住情况。

第二十条 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大学生公寓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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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三峡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须知(本站推荐)

三峡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须知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的精神文明窗口,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第二课堂。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公寓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学生公寓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积极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整洁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科生、研究生、科技学院学生、成教生及入住学生公寓的其他各类学生。

第三条

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努力搞好学生公寓卫生、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教养一致,持之以恒的育人原则。

(三)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以实现共同育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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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主体是学生,要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作用。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对本规定的实施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

机构设臵与职责范围

第六条 各学院在公寓园区设立辅导员办公室进驻学生公寓,在学生处领导下主要负责所辖学院学生在学生公寓内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后勤集团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全面负责全校学生寝室分配、住宿调整、家具管理、零星维修、安全值班、公共卫生等工作。后勤集团设立公寓管理中心,各公寓园区设立公寓管理办公室(简称园区公寓办),负责为住宿学生提供热诚周到的公寓服务。

第八条

成立三峡大学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负责对学生公寓住宿学生的秩序、组织纪律等的检查、评比,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等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作用。

第三章

入住、调房、退房、假期住宿管理 第九条

学生住宿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学生公寓住宿分配“按男女生分楼栋居住,以学院、专业、年级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学生应服从公寓的统一安排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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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学院审核、学工处审批,公寓管理中心备案并办理退房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

第十一条

学生入住学生公寓须凭入学通知书或相关部门的入住证明、住宿费缴费收据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二条

学生凭公寓管理中心开具的《寝室分配单》到分配的公寓园区楼栋签订《三峡大学学生公寓入住协议书》(一式两份)。填写住宿登记表,领取寝室钥匙。

第十三条

学生住宿的床位一经分配,学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居住,不得私自调寝。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个别调整的,应事先征得相关学院和公寓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换。公寓管理中心不受理歧视或恶意的寝室调换要求。

第十四条

学生因复学、延长学制或因其它原因需重新安排住宿,须持教务处或相关部门证明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

第十五条

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离校之日起三日内办理退寝手续,由公寓工作人员清点寝室设备,收回寝室钥匙,办理退寝手续。如设备损坏、丢失应负责赔偿。离开时应保持寝室公共财产、设施完好。若发现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学校将追究相应责任。因故三日内不能退寝者,应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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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住宿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延期过长的,将被强制搬出。

第十六条

因休学、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需离校一学期以上者,应及时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房手续,空出床位由公寓管理中心重新安排。

第十七条

假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离校度假,确因学习及其他特殊困难需留校者,由本人在放假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批,报学生处备案,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第四章 设施设备管理

第十八条

寝室家俱及室外设施等均为学校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和损坏。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公寓内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家具、设施统一进行编号、登记、建卡、立帐。并经常对室内家具、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家具、设施完好。

第十九条

学生对室内家具、设施具有使用权、保管责任和义务,寝室配备的家俱不准拿出公寓,也不准将教室的桌椅带进寝室。

第二十条

学生入住时应对配备给个人的家具进行清点,并在《学生公寓财产登记表》签字确认,入住后要妥善保管爱护,不得损坏丢失,不得对其它公共设施进行人为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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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离校或寝室调整时,公寓管理中心应对室内家具设施进行全面清点,在室内家具设施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学生若发现家具、设施不全或自然损坏的,应及时向楼栋值班员报告,公寓管理中心将及时进行补充或维修。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公寓安全的不良行为。遇有坏人侵扰、偷窃、破坏,及时报告楼栋值班员或保安并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四条

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学生公寓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电炉、电熨斗以及其他电加热器。

(二)禁止燃放鞭炮,焚烧纸张、杂物、在寝室内吸烟。

(三)禁止酗酒、赌博、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四)禁止将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细菌、病毒标本或具有放射性危险的物品以及宠物等带入公寓。

(五)不得私改线路、私拉电线、网线,私改灯具,私自修理供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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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得私自搬动、拆卸、破坏消防器材。

(七)不得使用劣质电器。

(八)不得在床上用布拉床帘。

第二十五条

寝室钥匙(门卡)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配备, 学生须妥善保管。若钥匙(门卡)丢失,应及时报告管理员,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配制(工料费自付)。严禁学生自配钥匙或将钥匙(门卡)转借给本寝室以外的人员,谨防财物丢失。

第二十六条

公寓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给学生提供开门服务。确因特殊情况,学生进不了寝室,工作人员必须审验学生证和身份证等证件,并进行登记后,方可给学生开门。

第二十七条

自觉树立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现金及时储存。养成离寝室或睡觉时锁门、关窗的好习惯。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离校前要清扫房间,关好门窗、电灯、电扇,注意防盗、防风、防雨,并积极主动到公寓值班室同值班人员共同办理寝室封门手续,方可离校。开学进寝时,第一名进寝室的学生应自觉到公寓值班室同值班人员共同验收封门情况,确认假期学生的寝室安全。学生离校期间,须将自己的贵重物品带走,寝室内不能存放现金。计算机、手机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或妥善寄存,否则若有丢失,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水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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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公寓管理中心加强水电管理,提倡节约用电、用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第三十条

学生水电管理实行“定额供应,超用收费”的原则。定额指标按学校标准按月拨给(寒暑假除外),当月有效,寝室水电费以寝室为单位结算,超额水电费由寝室成员共同协商分摊,超定额用量的收费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每月查抄,定期公布各寝室水电用量,每月收取超额水电费,由公寓管理中心代收代缴,不交费者停止供电,待交齐水电费后恢复供电。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学生公寓的水电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到楼栋值班室报修,不得擅自修理和拆卸。

第七章 卫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公寓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由公寓管理中心派工作人员负责打扫,寝室内的清洁卫生由学生自己打扫。

第三十三条

每个寝室必须建立轮流值日制度,每天由学生轮流值日清扫,做到窗明地净、物品整齐。

第三十四条

寝室清扫的垃圾装袋后放至楼下垃圾桶内,不得随意抛掷,不得将垃圾堆放在寝室门口。应保持室内干净整洁、通风,走廊24小时无垃圾。

第三十五条

不得在走廊内泼水,乱倒饭菜,乱扔杂物;不得往楼外泼倒污水杂物;不得在墙上乱涂乱画;不得在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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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随地便溺。

第三十六条

每周由各学院学生干部组织卫生检查,每月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组织一次卫生抽查,对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寝室进行批评,责令整改。

第八章 秩序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公寓内应举止文明,礼貌相待,不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播放大功率音响以及进行其他妨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不随意张贴不健康画片,不看淫秽书刊,不赌博,不酗酒。服从管理,按时作息,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三十八条

严禁私自撬门、换寝室和占用空床位。 第三十九条

严禁在公寓内外摔砸物品、乱扔杂物、踢球,拍球。

第四十条

寝室内不准随意留宿他人。学生家属或亲友来访须在晚上21:00前离开寝室。

第四十一条

晚归须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理由,公寓管理中心定期向有关学院或学生处汇报。

第四十二条

女生公寓楼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男性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女生楼的领导、老师须出示有关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四十三条

学生公寓设门卫值班、楼栋值班员24小时值班。早晨6:00开门,晚23:00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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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计算机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生本人应妥善保管好计算机,最后一名离开寝室的同学一定要将门反锁好。如发生盗窃,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立案查处。

第四十五条

学生自购计算机应主要用于学习,在使用计算机时应保持室内安静。凡有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生活的现象,将上报相关学院或停电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有以下行为者,一律交校保卫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一)严禁使用电脑或网络捏造、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发表反动言论,扰乱社会秩序和学校稳定。

(二)严禁使用电脑或网络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有害信息。

(三)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严禁冒用校园网服务器IP地址或他人IP地址,蓄意攻击或扫描服务器及各种网络设备。

(五)严禁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

(六)严禁冒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或从事其他利用电脑和网络的违纪行为。

(七)严禁私自跨公寓进行电脑联网或在公共网上私拉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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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严禁大音量使用音响影响他人。

第十章

表扬及奖励

第四十七条

学校每学年依据寝室成员的学习、卫生、纪律、安全、公物维护、寝室文化等进行评比活动,对优秀的寝室授予“文明寝室”、“文明寝室标兵”、“党员示范寝室”称号,并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四十七条 、公寓管理中心每年对寝室长、楼层长及宿管会干部进行考核,并在学生考评中予以以加分奖励。

第四十八条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是学校评优的评选条件之一。

第十一章

违纪行为及处罚

第四十九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三峡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恪守文明公约,违者按《三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宿舍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

1.拒绝配合学校卫生、纪律和安全检查。

2.擅自装修寝室,或在墙面和地面凿洞或钉铁钉等硬物。 3.私自移动、拆装家具及设施设备。 4.私自安装大功率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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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饲养宠物。

6.在楼内外乱丢垃圾、乱泼污水或将水倒入垃圾桶内。 7.在墙壁、楼道乱涂乱画,张贴、散发各种海报、传单等。 8.打扫卫生用水直接冲洗地面,造成地面渗漏的。 9.擅自挪动或破坏楼栋消防设施和监控设施。 10.其他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11.造成公共用水用电严重浪费。

(二)影响安全的行为: 1.使用床头灯和充电应急灯。 2.私拉网线、电话线。 3.乱丢烟头。

4.私自配房门钥匙、调换门锁或将寝室钥匙私借他人。 5.私自调换寝室、床位,占用其他床位,或将床位转租、转借他人。

6.违反门禁管理规定。

7.攀爬门窗、顶楼、栏杆等危险行为。 8.使用违禁电器

9.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影响分人学习和休息的不文明的行为

1.在寝室大声喧哗或在寝室打麻将、打球、踢球等运动。 2.不爱惜他人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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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熄灯后打电话声音过大影响他人休息。

4.不注意控制计算机、手机、收音机音量或大声喧哗、哄笑、唱歌、嬉闹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5.有歧视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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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西北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加强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创造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意见》,针对我校学生公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北大学全日制在籍博士生、硕士生、本专科学生及进修等所有在学生公寓的住宿人员。

第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坚持以学生为本,努力为学生服务的原则;坚持优化公寓育人环境,营造良好学习和生活氛围的原则;坚持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提升学生素质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在公寓内,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西北大学有关规定,讲文明,守纪律。

第四条 学生有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公寓管理部门经营、服务、管理质量的权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公寓门卫值班、设施维护、安全防范、水电卫生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管理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服务设施,掌握业务技能,关心学生生活,热心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问题和困难,创造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六条 学生公寓实行楼长负责制,楼长负责公寓楼内的卫生、安全工作,负责对管理员的监督和考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检查和维护公寓公共设施正常运作,及时协调和妥善处理管理和服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七条 后勤处、保卫处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卫生、安全、服务工作的监督。学生处和各院系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活动和学生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心理问题、学习问题和生活问题,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第八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要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要积极开展卫生、学风、宿舍文化的组织及检查,配合公寓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宿舍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九条 学生按照学校安排入住学生公寓。因特殊原因申请不在公寓居住者,须在入学报到两周内,持个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和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由本人承担校外居住的安全责任。如因出国、转学、休学、退学、结婚等特殊情况需要退宿者,持有关证明,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条 入住学生应按规定缴纳住宿费用,办理入住手续和宿舍物品领用登记手续,领取宿舍钥匙。

第十一条 入住学生按指定楼、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和床位。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房间或床位者,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与公寓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二条 入住学生不得私自调换门锁和私配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他人,不慎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部门,由公寓管理部门另行换锁,由遗失者本人支付成本费;遗失钥匙隐瞒不报导致宿舍失窃,由钥匙遗失者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学生离校时应交还全部钥匙,如发现所交钥匙缺损的,应赔偿成本费。

第四章 宿舍家具和设施管理

用和保管。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家具和设施由公寓管理部门按照标准统一配备和管理,学生负责使第十五条 学生有爱护公用设施和设备的义务。家具和设施配齐后,公寓管理部门要建卡登记,由舍长验收签字。学生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时,要按家具设施登记卡进行验收,齐全无缺后,办理离校手续。家具设施未经公寓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搬动和拆卸,如有丢失和人为破坏,要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 宿舍内计算机和网络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公寓管理部门有提供完备的设备和服务的责任,应及时解决学生提出的各种维修事项。

第五章 公寓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宿舍实行值日生制度,由舍长组织实施,安排轮流值周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外整洁,并协助公寓管理部门,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内务与卫生,要按照学生宿舍卫生标准,每天进行打扫,保持空气流通,摆设整齐,卫生清洁。

第二十条 学生要讲公德,讲文明。不得向窗外和公寓公用部位吐痰、倒污水、乱扔杂物、涂写、刻画和乱张贴;不得在宿舍内外焚烧废纸和其他物品;自行车应按指定停车点停放,不得在公寓区内随意停放。

第二十一条 公寓区内公共部位的卫生由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打扫,保持环境卫生。公寓管理部门会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各宿舍卫生的检查、督促、评分工作,并及时公布。

第六章 公寓水电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宿舍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用电实行定额使用,超支自理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宿舍内,应安全使用公寓配备的设施及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吹风等学习生活用具,严禁私拆、私拉电线、违章用电,严禁使用电热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热棒、电熨斗、电热毯等各种电加热器具,违者,没收违章电器,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后果自负,并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插座上无插头,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公寓管理部门维修,学生不得私自维修。

第二十六条 学生要有节约用水意识,用水要做到人走龙头关,打开龙头无水时要关好龙头,谨防来水后出现浪费现象。

第七章 公寓治安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寓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佩带证件在门口值班,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文明值班,严格把好出入门关,有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巡查,防止盗窃等案件发生。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生活规律,公寓实行熄灯制度,早上6:00开门、开灯,晚上23:30关门、熄灯,节假日熄灯时间延长1小时。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积极配合公寓管理人员的工作,主动出示学生证,遇到特殊情况晚归,应主动向公寓管理人员说明原因,登记晚归原因和时间,不得翻墙(门)进入宿舍,以防发生意外。晚上关门后学生不得外出,特殊原因外出须有本院辅导员或相关领导签字假条。

第三十条 学生要讲文明、守纪律,宿舍内禁止留宿异性及外来人员,严禁出租床位;严禁攀爬窗户、楼顶及阳台,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果自负。

第三十一条 学生要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最后离开宿舍者须关门、关窗、切断电源。注意防火防盗,发现可疑人员及各类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乱接电源,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使用电热设备及酒精炉、煤油炉、蜡烛等。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得在走廊、楼梯口堆放杂物,严禁封堵安全出口。

第三十四条 公寓内不得进行买卖、经商、酗酒、斗殴、打麻将、赌博。

第三十五条 学生不得复制、传播、观看(听)色情淫秽和迷信、邪教刊物及音像制品,严禁传播迷信思想和伪科学。

第三十六条 不得在公寓内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大声喧哗、起哄、排球等干扰他人学习和生活。

第三十七条 公寓(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动物。

第三十八条 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动用、损毁消防器材和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带出。

第四十条 因私来访人员进入公寓必须经被访者陪同,查验登记并暂扣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会客时间为11:30-13:30,17:00-21:00;来宾未经楼管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因公进入公寓须通知公寓管理部门。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一条 学校鼓励学生遵纪守法、团结友爱、维护公寓良好秩序和优美环境,对举报危及宿舍和学校稳定安全的信息,抵制和劝阻不文明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解决公寓内遇到的重大问题以及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四十二条 公寓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和评比,及时将卫生检查及评比情况张榜公布,定期评定“优秀宿舍”,并给予奖励,对卫生状况较差的宿舍予以通报批评,并检查、督促其进行整改。院系将学生在学生公寓的卫生及表现情况,作为学生学综合考评依据之一。3次以上评为“优秀宿舍”,有资格被推荐参加学校学“文明宿舍”的评比,被评为最差宿舍的,其承担卫生值日学生,应被扣除学德育分,5次以上评为“最差宿舍”的成员,取消参加学评奖资格。

第四十三条 公寓管理部门对学生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开出“处罚通知单”,要求其限时整改,并通知学生所在院系,扣除其学德育分。对严重违反规定者,由学校有关部门依据《西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触犯法律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西北大学后勤集团并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四篇:清华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经2004~2005学第2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通过, 经2005~2006学第2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住宿管理,创造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品德和良好的作风,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北京市大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清华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学生组织代表组成,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 清华大学学生公寓所有权属于清华大学。学校委派相关单位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维持学生公寓正常秩序,保障学生公寓的正常使用。学生应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工作。

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

第四条 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清华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资格申请在清华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中心统筹安排。 第五条 住宿分配本着分区住宿、按院系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指定床位,未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不得自行调换。

第七条 学生如遇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宿舍的,应通过所在院系向物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换。

第八条 毕业、住宿协议到期、退学以及自愿申请退宿的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应退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因休学或出国等原因离校半年以上的,应向物业管理中心申明,并办理退宿手续,返校前一个月向物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物业管理中心重新安排床位。

第九条 住宿学生如自愿申请退宿,须经所在院系批准,并与院系签订相关协议,交学生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物业管理中心备案。已在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校外住宿者,若发生问题,其责任自负。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条 住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一条 严禁将公寓门禁卡转借他人,严禁带领陌生人进入公寓。对尾随跟入的陌生人,有义务劝止。

第十二条 宿舍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门换锁或另加门锁。 第十三条 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关好窗,现金及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或校保卫处。

第十五条 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演习等活动。

第十六条 宿舍内严禁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严禁使用明火、违章电器,严禁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

以下电器在学生公寓内均属违章电器:

(1)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电热锅、电热水器等有碍公寓安全电器; (2)1000W(含1000W)以上的超功率电器(经允许安装的空调除外); (3)电饭锅、微波炉、电磁炉等炊事用电器。 以下行为属于私拉电线:

(1)从房间内固定插座以外(含公共场所)引出线路的; (2)从房间内固定插座引出线路至本房间外的。

第十七条 访客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男生公寓允许来访时间为8:00~23:00;女本科生公寓允许来访时间为8:00~22:00;女研究生公寓允许来访时间为8:00~23:00。 第十八条 不得在非来访时间接待他人。

在非来访时间接待他人停留不超过1小时的视为滞留,超过1小时的视为容留过夜,发生他人住宿行为的视为留宿。

第十九条 禁止转让、出租学生公寓床位。

第二十条 不得在学生公寓内进行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不得在学生公寓内饲养和携带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动物。

第二十二条 应保持学生公寓室内卫生,爱护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第二十三条 爱护公共物品,正确使用学生公寓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发现损坏应报告工作人员。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学生公寓公共设施损坏的,应照价赔偿。严禁私自改变学生公寓公共设备设施的位置和功能。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宿舍内严禁私自装修,严禁改变、破坏房屋结构和功能。

第二十五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走灯熄;提倡节约用水,杜绝长流水。如发现学生公寓内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以宿舍为单位的定额指标管理,超额部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交纳水电费。学生宿舍用电定额:本科生6度/人?月,硕士生8度/人?月,博士生12度/人?月。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积极开展学生公寓文明建设活动,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违规处理方式分为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三种。其中纪律处分依据《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一经发现学生公寓内的以下行为,将向当事人送交书面警示。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予以赔偿:

(1) 私自将钥匙转借给他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 私自移动、搬出家具导致宿舍室内布局改变的; (3) 私自在所在宿舍内调换床位的;

(4) 不按照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如自行车、机动车)的; (5) 使用公用物品(如墩布等)不及时归还或丢失的; (6) 大声喧哗或运动等影响公共秩序和他人学习、休息的; (7) 在公共场所吸烟的;

(8) 在非指定地点张贴、散发海报、广告等宣传品的; (9) 对安全造成隐患,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10) 宿舍卫生检查中不及格(10分制,6分以下)者,在同一学期再次不及格的; (11) 其它轻微违反住宿管理办法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第三十条 一经发现学生公寓内的以下违规行为,将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予以赔偿:

(1) 在学生公寓内滞留的;

(2) 在工作人员检查时拒绝出示个人身份证明的;

(3) 阻挠学校工作人员或学生组织进行内务卫生、安全用电、家具物品、住宿秩序等检查的; (4) 未经批准私自悬挂条幅等各种宣传品的;

(5) 对房间或阳台进行装饰(如钉钉子、粘贴图片等)导致不能恢复原貌的; (6) 对室内公共家具或设施进行装饰或改装(如装锁等)导致不能恢复原貌的; (7) 未经批准私自调换房间的;

(8) 私自更换门锁,或私借钥匙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 (9) 饲养和携带宠物的; (10) 随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11) 保存违章电器的; (12) 私自使用公共电源的;

(13) 违章使用门禁,将门禁卡私自借与他人使用,或故意放任陌生人进入学生公寓的; (14) 从事租赁、修理、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15) 故意帮助小商贩等外来人员藏身,以逃脱检查的;

(16) 有向学生公寓楼外倒水、投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行为的;

(17) 有其它造成公共秩序破坏、设备设施损坏或环境卫生污染等行为,尚不足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三十一条 一学期内受到书面警示二次以上者,在第三次及以后受到书面警示时,将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在一学年内三次受到通报批评者将按相关程序报请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公寓是指清华大学的各类学生住宿建筑物。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 留学生及培训学员的住宿管理办法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住宿注意事项

1、学生公寓对具有清华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提供住宿,住宿分配本着分区住宿、统一分配、按院系集中的原则进行;对残障学生在住宿分配中将予以必要的特别照顾。

2、新生报到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照报到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学生在非新生报到日入住时,需持院系相关证明、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学籍证明、本人学生证到学生公寓区事务科提交《清华大学学生宿舍申请表》,审批后凭《住宿安排通知单》领取宿舍钥匙。

3、住宿人对自己在住宿范围内的一切活动要负全部责任,办理入住手续后,须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和床位;在宿舍范围内遵守学校及公寓楼的规章制度,不得使用违章电器,如经发现违反规定,立即勒令退宿。

4、进住公寓楼后发生异常(如失火、失窃等),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住宿人有义务配合调查。

大学生活须知

一、如何进出学生公寓

大部分学生公寓楼门采用的是门禁系统。同学们凭学生证IC卡刷卡进楼门。大家将卡在门禁读卡器前停留5秒钟左右,门禁锁会自动打开。IC卡只能在本楼使用。女生楼进出都需要刷卡。男生楼进门需要刷卡,出门按左侧“钥匙”开关。为了避免给同学生活休息造成不便,请同学们自觉遵守来访时间的规定。 特别提示:

养成随手关楼门的好习惯!防止坏人进入!

爱惜门禁,它在保护着我们!

学生证和IC卡要保管好哦,不能借与他人使用啊!远程开门服务是为了应付突发情况或者特殊情况而由学生一站式服务总台提供的专有服务!

在凌晨24:00至早上5:00期间要进行远程开门的学生,请携带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等)到学生一站式总服务台(综合服务楼1层)登记后提供远程开门。

二、使用家具

入房间第一件事——验收家具

同学入住宿舍后要填写《房间验收登记表》检查所配家具是否齐全完好。 本科生使用的家具按床位号码对应。公共家具由大家共同使用和维护。

检查验收完毕,请同学们认真填写《房间验收登记表》并及时交给楼长。有损坏的家具,楼长会通知人员维修,否则将来发现家具损坏,使用者是要按价赔偿的哦。赔偿标准请详见附件。(南区学生公寓不必填写《房间验收登记表》,直接向楼长报修即可。) 使用家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用力推、拉、踩、踢、砸家具会带来损伤;

②请保持学习桌钢腿牢固,发现松动时将钢腿逆时针旋转即可紧固;

③杂品柜和吊柜内请勿放置过重物品;

④家具表面淋水请立即擦干,防止变形;

⑤衣柜内下面两层隔板可以拆卸,存放旅行包时可拆下,但要将隔板保存好。

⑥要爱护家具。发现家具损坏请立即拨打总服务台电话或上网报修。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造成的损失是要由个人承担维修费用的。

⑦南区宿舍内各房间家具情况不同,一般会配有2~3个上下床,2~3个二人书桌,每人1个方木凳。对于房间内现有家具不得私自拆卸和丢弃。

三、电话的使用方法 如何获取宿舍电话号码?

大家可以到楼长处或打总服务台电话查询。紫荆公寓的大部分电话,插电话卡即可显示本电话号码。

如何打电话?

紫荆公寓内部可以直接拨打后五位号码,通话免费,不需插卡。例如对方电话为51532999,则拨打32999。

同学们拨打校外电话时,需用电话卡。

铁通电话出现故障或电话断线,不能正常使用,请直接拨打112咨询、报修。网通电话故障请直接拨打62782060报修。 如何为电话卡充值?

本科生入学时每位新生有一张电话主卡,该卡可反复充值、使用。该电话卡不能挂失,请同学妥善保管。如丢失请到紫荆公寓售卡处重新办理。

研究生入学时可以直接到售卡处买电话卡(综合服务楼109室)。

电话主卡内金额不足会影响通话,请及时到紫荆公寓售卡处购买专用充值卡进行充值。 特别提示:

校内电话查询请拨打校内查号台62785001或访问

网站 http://85001.tsinghua.edu.cn

四、房间供电

紫荆公寓的房间需要插卡供电 ,紫荆公寓学生宿舍客厅内有一块预付费式电表,每块电表配备电费储值卡一张。每套宿舍(AB间)委派一名同学持有效证件到楼长处领取房间电卡。同学先到紫荆公寓售卡处为电卡充值,回来将电卡插入电表即可为房间充电。买电费用由同学们自行协商。在本科新生入住前楼长会给学生房间先充入一定电量,以方便大家使用。但同学要及时去售卡处买电啊,以免突然没电。同学们毕业或搬离宿舍时要将电卡交回。如果损坏或丢失电卡需要赔偿工本费,要保管好啊!南区学生公寓的房间不用电卡,按月到楼长处交超额电费。南区学生公寓30号楼电费缴纳是其他方式哦! 特别提示:

30号楼电费仍需到售卡处缴纳;

整个用电系统属于网络控制;如果因使用违规电器将自动断电,需通过楼长才能通电;

使用饮水机、空调需要到楼长处登记;

房间内如果有多个电器,建议逐个启动,等先启动的电器运行稳定后再启动下一个电器,否则容易造成断电。

关于定额电量:

学校每月向本科生供电6度/人、硕士生8度/人、博士生12度/人,这是定额用电部分;如果超过定额用电,紫荆公寓的同学们需要自行到紫荆公寓售卡处购买电量,南区公寓的同学每月向楼长交纳超额电费。 特别提示:

请定期查看电表,及时购买电量,避免宿舍停电;

电价目前为0.4883元∕度,每次最少充10元,请节约用电,离开宿舍请及时关闭电源。

五、打热水

同学们可以到热水房打免费热水。插卡式的,水卡与洗澡卡是一张,记得带上啊!此外,紫荆学生公寓楼内部分楼层还配备有自助热水器,不想到楼外热水房打水的同学可以买张热水卡在楼内打水,热水卡在总服务台售卡处出售。

学校热水房有两处:东区和西区,都与浴室相近,同学去洗澡时也可以顺便打水。 热水房一般开放时间为: 东区:【早】7:00~9:30 【中】11:30~14:30 【晚】17:30~24:00 西区:【早】7:00~9:00 【中】11:00~14:00 【晚】17:00~23:00 晚上的水会比较热噢!

六、洗衣服

学生公寓楼内配备有感应式自助洗衣机,紫荆公寓的同学可以到紫荆公寓售卡处购买洗衣卡,南区公寓的学生可到楼长处购买。注意:不同公寓的洗衣卡是不通用的啊!此外,同学也可将衣物送往洗衣房洗涤。紫荆10号楼和南区35号楼楼下都设有洗衣房。另外,大件或贵重衣物还可以到物业中心洗衣部洗涤。

洗衣部办公时间:8:00~17:30(中午不关门),一般衣物3天可取,床单被罩一周可取。服务电话:62783688。

七、洗浴

紫荆楼内洗浴室:紫荆1至13号楼供应的是经过混合的热水,因洗澡卡长时间置于读卡器内可能对卡及设备造成损坏,影响正常洗浴,请使用完毕后将洗澡卡拔出。紫荆14至16号楼供应的是未经过混合的热水(需要兑冷水后洗浴)。紫荆16号楼B房间管道安装读卡器空间不足,部分B房间的读卡器安装于A房间内,请相关同学自行协商使用。住在南区的同学需要到学校的公共浴室。 学校的公共浴室:采用的是储值卡控制系统。同学要先在卡中存入适当金额,把卡插入控制器后按下控制键即可洗澡。插卡后,控制器屏幕上会显示金额消费情况。浴室的旁边即有洗澡卡业务办理处。

学生公共浴室有两处:东区浴室,地点在南区17号楼东侧,西区浴室,地点在南区1号楼西侧。 特别提示:

同学需要自带拖鞋和柜锁啊!最好不带贵重物品。

公共浴室洗澡卡与学生公寓内洗澡卡不通用,请妥善保管,避免丢失。

八、购卡

你想了解各种卡的使用价格标准吗? 工作地点:综合服务楼109室 工作内容:

电费:电价为0.4883元∕度,最少充10元;

水费:每5磅0.25元,可以充20元、50元,新卡20元∕张,其中有20元的水费;

洗澡水费:本科生23元∕吨,可以充20元、50元,新卡46元∕张,其中有46元的澡费;

研究生32元∕吨,最少充1吨,新卡64元∕张,其中有64元的澡费;

电话卡:母卡5元∕张,充值卡有20元、50元两种面值;

洗衣卡:3元∕次,10次∕卡,加押金10元,40元∕卡,可以用旧卡换新卡。

特别提示:

新澡卡、水卡需要凭学生证购买,无押金,无法报失。

如果丢失需要赔偿10元工本费,所以要看好它们啊!

九、租赁电视机、空调

每间(套)学生宿舍配有电视信号接口一个,学校不统一配备电视机。同学们可以到物业管理中心商贸服务部租赁或购买。

由于楼宇电容量限制,只有紫荆学生公寓可以安装空调,南区公寓不可安装空调。

同学们可以到商贸服务部租赁或购买空调,也可以自行到校外购买,但程序不同,请详见下述说明:

①无论租赁或购买空调(在校内或校外),请先到物业管理中心商贸部空调租赁处填写《申请书》,并联系相关业务。

②如在校外购买空调,安装时必须联系物业中心商贸部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不能私自带人安装。

③注意:同学们要洽谈好售后服务:在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设施损坏和拆装后的修复是由学生个人承担的。同学在校内租赁或购买空调,物业中心商贸部会为同学修复;在校外购买空调,同学需要自行联系人员修复,所以要洽谈好。只要修复了设施,同学不用赔偿。如果没有修复,同学需要按价赔偿,具体费用由专业维修人员根据当时情况确定。 ④同学申请调宿后,空调移机费用自付。

⑤商贸部电视机空调租赁地点:紫荆11号楼东侧地面层角房。电话51533369。

十、购物

在学生公寓区中心有综合服务楼地下学生超市,楼内有很多为同学服务的项目,例如,地下眼镜店、超市、书店等。同学们会经常去这里,所以一定要记住啊!就在紫荆8号楼前,紫荆运动场的西边。

如果因为功课忙,没有办法下楼买东西怎么办呢?同学们可以通过(我们的家园)http://myhome.tsinghua.edu.cn/myhome2/index/,在那里有网上超市,只要你按照购物流程就可以通过网上定购了!我们还有客服热线:62782106 电子邮件:wyzx@tsinghua.edu.cn 配送说明:

配送时间为每天10:00~21:00

配送范围为清华大学学生宿舍区

配送时间为同学下订单后2小时内送到

售后服务:

配送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请凭订单和收银小票,再带上商品到紫荆学生各超市处理。

友情提示:

“特价促销”栏商品为特价,点击进入后特价促销专柜,价格为红色。 网页上的商品图案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同种商品有不同口味的差别,请按照个人喜好选择。

此外,公寓楼下还配有自动售货机,同学不用走多远就可买到需要的饮料啊、零食啊。按照售货机上的说明,把10元纸币(或5角、1元的硬币)放入投币口,即可购买所需商品,方便吧! 十

一、邮寄

寄来的信件按收信地址统一分发投递到各宿舍楼信报箱内,请同学注意查看自己的信件,并及时取走。邮件无人领取超过两个星期将被退还寄信人。寄出信件请投入校园内信箱,信件上请按照规定写清楚地址邮编。

寄送包裹、挂号信、EMS快递可到综合服务楼一层紫荆邮电所(112房间),开放时间:9:00~16:30,节日看紫荆邮电所通知;也可以到清华大学邮局(在学校南部照澜院旁)办理,开放时间:8:30~17:30,节假日不休息。

接收汇款单、包裹单等请登录“我们的家园”网站,用自己在“myhome.tsinghua.edu.cn/myhome2/index/ ”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我的邮条”,记住信件编号。凭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护照、单位介绍信)和信件编号到东区收发室(16号楼101室)办理邮件领取手续。

1.“正常投递邮件”是指收信人地址和姓名与学生数据库中已有的名册相一致并且没有丝毫出入的信息。 查询步骤:

①注册的同学,进入“家园网”点击“注册”,填写信息成功后; ②注册过的同学,请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点击“我的邮条”;

③记住“编号”,点击取走,带着有效证件到东区收发室(16#101)领取信件。

2.“错投邮件”是指收信人地址或姓名与学生数据库中不相符的信息和一些周边工作单位(包括紫荆17#楼——紫荆23#楼)。

查询步骤:输入网址,直接点击“邮件查看”图标,进入界面,点击详细查看中的紫色字“错投邮件”,查看记录或在检索中输入姓名查询,记住“编号”带着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护照或介绍信)到东区收发室(16#101)领取信件。

注:

1、特快专递EMS等由快递局或快递公司投递员直接投递到收件人手中。

2、如代他人领取信件,请带本人和收信人双方有效证件领取。

3、如果集体或个人订阅报刊,请将收据复印件交给东区收发室(16#101)。

3、同学可以直接到东区收发室的公用计算机上查询信件编号。 私人信箱服务

除了每楼配备的公用信报箱外,如果同学的信件非常重要,可以到东区收发室申请私人信箱服务,只要付一定的费用即可拥有自己的个人信箱。东区收发室电话:62782177。 东区收发室办公时间: 工作日:8:00~17:30

周末及节假日:8:30~11:30;14:30~17:30。 紫荆学生公寓标准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荆学生公寓x号楼xxx室。清华大学邮编:100084。 紫荆公寓中文标准地址 100084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 楼 ×××房间 某某(收)

寄信人地址、姓名

紫荆公寓英文标准地址 寄信人地址 姓名 Name Building Zijing x# Room xxx(A;B)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P.R CHINA(中国)

南区中文标准地址 100084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 楼 ×××房间 某某(收)

寄信人地址、姓名

南区英文标准地址 寄信人地址 姓名 Name Building × # Room ×××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P.R.CHINA(中国) (注:×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第五篇:清华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经2004~2005学年度第2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通过, 经2005~2006学年度第2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住宿管理,创造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品德和良好的作风,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北京市大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清华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学生组织代表组成,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 清华大学学生公寓所有权属于清华大学。学校委派相关单位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维持学生公寓正常秩序,保障学生公寓的正常使用。学生应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工作。

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

第四条 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清华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资格申请在清华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中心统筹安排。 第五条 住宿分配本着分区住宿、按院系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指定床位,未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不得自行调换。

第七条 学生如遇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宿舍的,应通过所在院系向物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换。

第八条 毕业、住宿协议到期、退学以及自愿申请退宿的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应退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因休学或出国等原因离校半年以上的,应向物业管理中心申明,并办理退宿手续,返校前一个月向物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物业管理中心重新安排床位。

第九条 住宿学生如自愿申请退宿,须经所在院系批准,并与院系签订相关协议,交学生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物业管理中心备案。已在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校外住宿者,若发生问题,其责任自负。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条 住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一条 严禁将公寓门禁卡转借他人,严禁带领陌生人进入公寓。对尾随跟入的陌生人,有义务劝止。

第十二条 宿舍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门换锁或另加门锁。 第十三条 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关好窗,现金及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或校保卫处。

第十五条 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演习等活动。

第十六条 宿舍内严禁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严禁使用明火、违章电器,严禁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

以下电器在学生公寓内均属违章电器:

(1)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电热锅、电热水器等有碍公寓安全电器; (2)1000W(含1000W)以上的超功率电器(经允许安装的空调除外); (3)电饭锅、微波炉、电磁炉等炊事用电器。 以下行为属于私拉电线:

(1)从房间内固定插座以外(含公共场所)引出线路的; (2)从房间内固定插座引出线路至本房间外的。

第十七条 访客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男生公寓允许来访时间为8:00~23:00;女本科生公寓允许来访时间为8:00~22:00;女研究生公寓允许来访时间为8:00~23:00。 第十八条 不得在非来访时间接待他人。

在非来访时间接待他人停留不超过1小时的视为滞留,超过1小时的视为容留过夜,发生他人住宿行为的视为留宿。

第十九条 禁止转让、出租学生公寓床位。

第二十条 不得在学生公寓内进行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不得在学生公寓内饲养和携带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动物。

第二十二条 应保持学生公寓室内卫生,爱护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第二十三条 爱护公共物品,正确使用学生公寓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发现损坏应报告工作人员。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学生公寓公共设施损坏的,应照价赔偿。严禁私自改变学生公寓公共设备设施的位置和功能。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宿舍内严禁私自装修,严禁改变、破坏房屋结构和功能。

第二十五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走灯熄;提倡节约用水,杜绝长流水。如发现学生公寓内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以宿舍为单位的定额指标管理,超额部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交纳水电费。学生宿舍用电定额:本科生6度/人?月,硕士生8度/人?月,博士生12度/人?月。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积极开展学生公寓文明建设活动,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违规处理方式分为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三种。其中纪律处分依据《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一经发现学生公寓内的以下行为,将向当事人送交书面警示。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予以赔偿:

(1) 私自将钥匙转借给他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 私自移动、搬出家具导致宿舍室内布局改变的; (3) 私自在所在宿舍内调换床位的;

(4) 不按照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如自行车、机动车)的; (5) 使用公用物品(如墩布等)不及时归还或丢失的; (6) 大声喧哗或运动等影响公共秩序和他人学习、休息的; (7) 在公共场所吸烟的;

(8) 在非指定地点张贴、散发海报、广告等宣传品的; (9) 对安全造成隐患,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10) 宿舍卫生检查中不及格(10分制,6分以下)者,在同一学期再次不及格的; (11) 其它轻微违反住宿管理办法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第三十条 一经发现学生公寓内的以下违规行为,将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予以赔偿:

(1) 在学生公寓内滞留的;

(2) 在工作人员检查时拒绝出示个人身份证明的;

(3) 阻挠学校工作人员或学生组织进行内务卫生、安全用电、家具物品、住宿秩序等检查的; (4) 未经批准私自悬挂条幅等各种宣传品的;

(5) 对房间或阳台进行装饰(如钉钉子、粘贴图片等)导致不能恢复原貌的; (6) 对室内公共家具或设施进行装饰或改装(如装锁等)导致不能恢复原貌的; (7) 未经批准私自调换房间的;

(8) 私自更换门锁,或私借钥匙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 (9) 饲养和携带宠物的; (10) 随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11) 保存违章电器的; (12) 私自使用公共电源的;

(13) 违章使用门禁,将门禁卡私自借与他人使用,或故意放任陌生人进入学生公寓的; (14) 从事租赁、修理、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15) 故意帮助小商贩等外来人员藏身,以逃脱检查的;

(16) 有向学生公寓楼外倒水、投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行为的;

(17) 有其它造成公共秩序破坏、设备设施损坏或环境卫生污染等行为,尚不足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三十一条 一学期内受到书面警示二次以上者,在第三次及以后受到书面警示时,将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在一学年内三次受到通报批评者将按相关程序报请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公寓是指清华大学的各类学生住宿建筑物。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 留学生及培训学员的住宿管理办法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住宿注意事项

1、学生公寓对具有清华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提供住宿,住宿分配本着分区住宿、统一分配、按院系集中的原则进行;对残障学生在住宿分配中将予以必要的特别照顾。

2、新生报到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照报到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学生在非新生报到日入住时,需持院系相关证明、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学籍证明、本人学生证到学生公寓区事务科提交《清华大学学生宿舍申请表》,审批后凭《住宿安排通知单》领取宿舍钥匙。

3、住宿人对自己在住宿范围内的一切活动要负全部责任,办理入住手续后,须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和床位;在宿舍范围内遵守学校及公寓楼的规章制度,不得使用违章电器,如经发现违反规定,立即勒令退宿。

4、进住公寓楼后发生异常(如失火、失窃等),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住宿人有义务配合调查。

大学生活须知

一、如何进出学生公寓

大部分学生公寓楼门采用的是门禁系统。同学们凭学生证IC卡刷卡进楼门。大家将卡在门禁读卡器前停留5秒钟左右,门禁锁会自动打开。IC卡只能在本楼使用。女生楼进出都需要刷卡。男生楼进门需要刷卡,出门按左侧“钥匙”开关。为了避免给同学生活休息造成不便,请同学们自觉遵守来访时间的规定。 特别提示:

养成随手关楼门的好习惯!防止坏人进入!

爱惜门禁,它在保护着我们!

学生证和IC卡要保管好哦,不能借与他人使用啊!远程开门服务是为了应付突发情况或者特殊情况而由学生一站式服务总台提供的专有服务!

在凌晨24:00至早上5:00期间要进行远程开门的学生,请携带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等)到学生一站式总服务台(综合服务楼1层)登记后提供远程开门。

二、使用家具

入房间第一件事——验收家具

同学入住宿舍后要填写《房间验收登记表》检查所配家具是否齐全完好。 本科生使用的家具按床位号码对应。公共家具由大家共同使用和维护。

检查验收完毕,请同学们认真填写《房间验收登记表》并及时交给楼长。有损坏的家具,楼长会通知人员维修,否则将来发现家具损坏,使用者是要按价赔偿的哦。赔偿标准请详见附件。(南区学生公寓不必填写《房间验收登记表》,直接向楼长报修即可。) 使用家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用力推、拉、踩、踢、砸家具会带来损伤;

②请保持学习桌钢腿牢固,发现松动时将钢腿逆时针旋转即可紧固;

③杂品柜和吊柜内请勿放置过重物品;

④家具表面淋水请立即擦干,防止变形;

⑤衣柜内下面两层隔板可以拆卸,存放旅行包时可拆下,但要将隔板保存好。

⑥要爱护家具。发现家具损坏请立即拨打总服务台电话或上网报修。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造成的损失是要由个人承担维修费用的。

⑦南区宿舍内各房间家具情况不同,一般会配有2~3个上下床,2~3个二人书桌,每人1个方木凳。对于房间内现有家具不得私自拆卸和丢弃。

三、电话的使用方法 如何获取宿舍电话号码?

大家可以到楼长处或打总服务台电话查询。紫荆公寓的大部分电话,插电话卡即可显示本电话号码。

如何打电话?

紫荆公寓内部可以直接拨打后五位号码,通话免费,不需插卡。例如对方电话为51532999,则拨打32999。

同学们拨打校外电话时,需用电话卡。

铁通电话出现故障或电话断线,不能正常使用,请直接拨打112咨询、报修。网通电话故障请直接拨打62782060报修。 如何为电话卡充值?

本科生入学时每位新生有一张电话主卡,该卡可反复充值、使用。该电话卡不能挂失,请同学妥善保管。如丢失请到紫荆公寓售卡处重新办理。

研究生入学时可以直接到售卡处买电话卡(综合服务楼109室)。

电话主卡内金额不足会影响通话,请及时到紫荆公寓售卡处购买专用充值卡进行充值。 特别提示:

校内电话查询请拨打校内查号台62785001或访问

网站 http://85001.tsinghua.edu.cn

四、房间供电

紫荆公寓的房间需要插卡供电 ,紫荆公寓学生宿舍客厅内有一块预付费式电表,每块电表配备电费储值卡一张。每套宿舍(AB间)委派一名同学持有效证件到楼长处领取房间电卡。同学先到紫荆公寓售卡处为电卡充值,回来将电卡插入电表即可为房间充电。买电费用由同学们自行协商。在本科新生入住前楼长会给学生房间先充入一定电量,以方便大家使用。但同学要及时去售卡处买电啊,以免突然没电。同学们毕业或搬离宿舍时要将电卡交回。如果损坏或丢失电卡需要赔偿工本费,要保管好啊!南区学生公寓的房间不用电卡,按月到楼长处交超额电费。南区学生公寓30号楼电费缴纳是其他方式哦! 特别提示:

30号楼电费仍需到售卡处缴纳;

整个用电系统属于网络控制;如果因使用违规电器将自动断电,需通过楼长才能通电;

使用饮水机、空调需要到楼长处登记;

房间内如果有多个电器,建议逐个启动,等先启动的电器运行稳定后再启动下一个电器,否则容易造成断电。

关于定额电量:

学校每月向本科生供电6度/人、硕士生8度/人、博士生12度/人,这是定额用电部分;如果超过定额用电,紫荆公寓的同学们需要自行到紫荆公寓售卡处购买电量,南区公寓的同学每月向楼长交纳超额电费。 特别提示:

请定期查看电表,及时购买电量,避免宿舍停电;

电价目前为0.4883元∕度,每次最少充10元,请节约用电,离开宿舍请及时关闭电源。

五、打热水

同学们可以到热水房打免费热水。插卡式的,水卡与洗澡卡是一张,记得带上啊!此外,紫荆学生公寓楼内部分楼层还配备有自助热水器,不想到楼外热水房打水的同学可以买张热水卡在楼内打水,热水卡在总服务台售卡处出售。

学校热水房有两处:东区和西区,都与浴室相近,同学去洗澡时也可以顺便打水。 热水房一般开放时间为: 东区:【早】7:00~9:30 【中】11:30~14:30 【晚】17:30~24:00 西区:【早】7:00~9:00 【中】11:00~14:00 【晚】17:00~23:00 晚上的水会比较热噢!

六、洗衣服

学生公寓楼内配备有感应式自助洗衣机,紫荆公寓的同学可以到紫荆公寓售卡处购买洗衣卡,南区公寓的学生可到楼长处购买。注意:不同公寓的洗衣卡是不通用的啊!此外,同学也可将衣物送往洗衣房洗涤。紫荆10号楼和南区35号楼楼下都设有洗衣房。另外,大件或贵重衣物还可以到物业中心洗衣部洗涤。

洗衣部办公时间:8:00~17:30(中午不关门),一般衣物3天可取,床单被罩一周可取。服务电话:62783688。

七、洗浴

紫荆楼内洗浴室:紫荆1至13号楼供应的是经过混合的热水,因洗澡卡长时间置于读卡器内可能对卡及设备造成损坏,影响正常洗浴,请使用完毕后将洗澡卡拔出。紫荆14至16号楼供应的是未经过混合的热水(需要兑冷水后洗浴)。紫荆16号楼B房间管道安装读卡器空间不足,部分B房间的读卡器安装于A房间内,请相关同学自行协商使用。住在南区的同学需要到学校的公共浴室。 学校的公共浴室:采用的是储值卡控制系统。同学要先在卡中存入适当金额,把卡插入控制器后按下控制键即可洗澡。插卡后,控制器屏幕上会显示金额消费情况。浴室的旁边即有洗澡卡业务办理处。

学生公共浴室有两处:东区浴室,地点在南区17号楼东侧,西区浴室,地点在南区1号楼西侧。 特别提示:

同学需要自带拖鞋和柜锁啊!最好不带贵重物品。

公共浴室洗澡卡与学生公寓内洗澡卡不通用,请妥善保管,避免丢失。

八、购卡

你想了解各种卡的使用价格标准吗? 工作地点:综合服务楼109室 工作内容:

电费:电价为0.4883元∕度,最少充10元;

水费:每5磅0.25元,可以充20元、50元,新卡20元∕张,其中有20元的水费;

洗澡水费:本科生23元∕吨,可以充20元、50元,新卡46元∕张,其中有46元的澡费;

研究生32元∕吨,最少充1吨,新卡64元∕张,其中有64元的澡费;

电话卡:母卡5元∕张,充值卡有20元、50元两种面值;

洗衣卡:3元∕次,10次∕卡,加押金10元,40元∕卡,可以用旧卡换新卡。

特别提示:

新澡卡、水卡需要凭学生证购买,无押金,无法报失。

如果丢失需要赔偿10元工本费,所以要看好它们啊!

九、租赁电视机、空调

每间(套)学生宿舍配有电视信号接口一个,学校不统一配备电视机。同学们可以到物业管理中心商贸服务部租赁或购买。

由于楼宇电容量限制,只有紫荆学生公寓可以安装空调,南区公寓不可安装空调。

同学们可以到商贸服务部租赁或购买空调,也可以自行到校外购买,但程序不同,请详见下述说明:

①无论租赁或购买空调(在校内或校外),请先到物业管理中心商贸部空调租赁处填写《申请书》,并联系相关业务。

②如在校外购买空调,安装时必须联系物业中心商贸部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不能私自带人安装。

③注意:同学们要洽谈好售后服务:在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设施损坏和拆装后的修复是由学生个人承担的。同学在校内租赁或购买空调,物业中心商贸部会为同学修复;在校外购买空调,同学需要自行联系人员修复,所以要洽谈好。只要修复了设施,同学不用赔偿。如果没有修复,同学需要按价赔偿,具体费用由专业维修人员根据当时情况确定。 ④同学申请调宿后,空调移机费用自付。

⑤商贸部电视机空调租赁地点:紫荆11号楼东侧地面层角房。电话51533369。

十、购物

在学生公寓区中心有综合服务楼地下学生超市,楼内有很多为同学服务的项目,例如,地下眼镜店、超市、书店等。同学们会经常去这里,所以一定要记住啊!就在紫荆8号楼前,紫荆运动场的西边。

如果因为功课忙,没有办法下楼买东西怎么办呢?同学们可以通过(我们的家园)http://myhome.tsinghua.edu.cn/myhome2/index/,在那里有网上超市,只要你按照购物流程就可以通过网上定购了!我们还有客服热线:62782106 电子邮件:wyzx@tsinghua.edu.cn 配送说明:

配送时间为每天10:00~21:00

配送范围为清华大学学生宿舍区

配送时间为同学下订单后2小时内送到

售后服务:

配送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请凭订单和收银小票,再带上商品到紫荆学生各超市处理。

友情提示:

“特价促销”栏商品为特价,点击进入后特价促销专柜,价格为红色。 网页上的商品图案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同种商品有不同口味的差别,请按照个人喜好选择。

此外,公寓楼下还配有自动售货机,同学不用走多远就可买到需要的饮料啊、零食啊。按照售货机上的说明,把10元纸币(或5角、1元的硬币)放入投币口,即可购买所需商品,方便吧! 十

一、邮寄

寄来的信件按收信地址统一分发投递到各宿舍楼信报箱内,请同学注意查看自己的信件,并及时取走。邮件无人领取超过两个星期将被退还寄信人。寄出信件请投入校园内信箱,信件上请按照规定写清楚地址邮编。

寄送包裹、挂号信、EMS快递可到综合服务楼一层紫荆邮电所(112房间),开放时间:9:00~16:30,节日看紫荆邮电所通知;也可以到清华大学邮局(在学校南部照澜院旁)办理,开放时间:8:30~17:30,节假日不休息。

接收汇款单、包裹单等请登录“我们的家园”网站,用自己在“myhome.tsinghua.edu.cn/myhome2/index/ ”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我的邮条”,记住信件编号。凭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护照、单位介绍信)和信件编号到东区收发室(16号楼101室)办理邮件领取手续。

1.“正常投递邮件”是指收信人地址和姓名与学生数据库中已有的名册相一致并且没有丝毫出入的信息。 查询步骤:

①注册的同学,进入“家园网”点击“注册”,填写信息成功后; ②注册过的同学,请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点击“我的邮条”;

③记住“编号”,点击取走,带着有效证件到东区收发室(16#101)领取信件。

2.“错投邮件”是指收信人地址或姓名与学生数据库中不相符的信息和一些周边工作单位(包括紫荆17#楼——紫荆23#楼)。

查询步骤:输入网址,直接点击“邮件查看”图标,进入界面,点击详细查看中的紫色字“错投邮件”,查看记录或在检索中输入姓名查询,记住“编号”带着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护照或介绍信)到东区收发室(16#101)领取信件。

注:

1、特快专递EMS等由快递局或快递公司投递员直接投递到收件人手中。

2、如代他人领取信件,请带本人和收信人双方有效证件领取。

3、如果集体或个人订阅报刊,请将收据复印件交给东区收发室(16#101)。

3、同学可以直接到东区收发室的公用计算机上查询信件编号。 私人信箱服务

除了每楼配备的公用信报箱外,如果同学的信件非常重要,可以到东区收发室申请私人信箱服务,只要付一定的费用即可拥有自己的个人信箱。东区收发室电话:62782177。 东区收发室办公时间: 工作日:8:00~17:30

周末及节假日:8:30~11:30;14:30~17:30。 紫荆学生公寓标准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荆学生公寓x号楼xxx室。清华大学邮编:100084。 紫荆公寓中文标准地址 100084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 楼 ×××房间 某某(收)

寄信人地址、姓名

紫荆公寓英文标准地址 寄信人地址 姓名 Name Building Zijing x# Room xxx(A;B)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P.R CHINA(中国)

南区中文标准地址 100084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 楼 ×××房间 某某(收)

寄信人地址、姓名

南区英文标准地址 寄信人地址 姓名 Name Building × # Room ×××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P.R.CHINA(中国) (注:×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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