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3-14

第一篇: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萍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职能,促进市场巡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市场巡查效能和监管水平,实现职能到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省工商局《市场巡查制实施(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场巡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巡回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市场巡查的执法主体是各基层工商分局。

第三条 市场巡查原则

(一)坚持依法巡查的原则;

(二)坚持高效、统一的原则;

(三)坚持属地管理、责任追究的原则;

(四)坚持促进发展、服务经济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巡查管理

第四条 市场巡查范围为各基层工商分局辖区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商品集中或分散交易的场所和网点及其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 市场巡查可分为日常巡查、重点巡查和专项巡查三种形式。

(一)日常巡查,是指基层工商分局根据所辖区域内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片区,每个片区组成一个市场巡查组,采用“一巡多查、职能涵盖”的巡查方法,定时、定点实行分片区巡查,对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活动进行全方位的日常动态监管。

(二)重点巡查,是指基层工商分局根据所辖区域内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特定时期的重要商品等进行的集中巡查。

(三)专项巡查,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单独或联合组织巡查组开展的集中巡查。

第六条 市场巡查内容

(一)检查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资格

1.市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要求悬挂;

2.是否擅自改变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

3.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

4.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年检验照。

(二)检查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

1.是否按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加工企业是否正确使用商标,是否有商标侵权行为;

3.发布的户外广告、店堂广告、印刷品广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有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的行为;

4.有无经营违禁商品、过期腐烂变质商品、封建迷信品等;

5.有无生产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假冒、仿冒他人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

6.有无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短斤少两、商业贿赂、传销等违法违章行为。

(三)检查经营者遵守制度及履行义务的行为

1.各类商品经营者“不合格商品退市、下架”、“售后服务”、“质量承诺”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2.各类商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合法,并建立商品进货查验制度,农资商品、化学危险品、食品经营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是否索证索票存档备查,对售出的商品是否提供发票等售货凭证;

3.各类商品是否明码标价,货签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真实;

4.是否履行合同,有无欺诈行为;

5.是否依法履行其它法定义务。

第七条 重点巡查和专项巡查的内容按相关工作部署组织实施。

第三章 巡查职责

第八条 市、县区工商局负责市场巡查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各基层工商分局负责辖区内市场巡查的组织实施,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九条 市场巡查的主要职责

基层工商分局实施市场巡查,应当根据辖区内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按照市场巡查监管要求,科学安排,制定具体的巡查实施方案,做到“五定”(定人、定岗、定责任、定任务、定奖惩)、“五清”(经营主体底数清、经营活动状况清、经营场所地址清、信用等级类别清、违章违法情况清)。市场巡查责任人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二)对市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进行检查;

(三)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检查;

(四)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五)对各类商品展销场所和商品交易市场(含农村集贸市场)进行检查;

(六)对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及户外广告进行检查;

(七)对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进行检查;

(八)对经营者自律情况进行检查,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

(九)及时受理消费者申(投)诉,调解处理消费纠纷;

(十)负责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依职权即时纠正或处罚,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应依法定程序上报立案查处;

(十一)负责各类市场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

(十二)负责对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启动的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响应和实施;

(十三)掌握市场动态,收集市场信息,为经营者、消费者和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十四)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五)完成上级布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巡查规程

第十条 市场巡查的基本程序

(一)巡查前准备

1.按规定着装,整理仪表风纪;

2.携带执法证件和市场巡查的有关文书(《巡查登记表》、《巡查工作记录》、《行政建议书》等);

3.明确本次巡查任务、区域、重点和巡查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二)巡查中实施

1.认真履行巡查职责。按划定的片区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全面巡查,对安全生产、食品经营、农资经营、集中交易的场所及信用等级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重点巡查;

2.巡查中预警。在巡查中发现轻微违法违章行为,对市场主体实行预警,责令改正,并下达《行政建议书》,告知违法违章事实、整改期限以及拒不改正造成的法律后果;

3.巡查中处罚。对巡查中发现的事实清楚、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可运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三)巡查后处置

1.及时做好巡查记录,并登录至电脑中;

2.及时回访。对巡查中实施预警和当场处罚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回访,看其是否改正,没有改正的应实施查处;

3.查处案件。对在市场巡查中发现超出巡查人职权范围需要立案查处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报请上级立案查处。

4.移送移交。对巡查中发现涉及有关部门或其他情况需要报请县区局、市局的有关事宜,应该及时在巡查记录中注明,并作好汇报,由县区局、市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市场巡查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市场巡查活动必须由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完成;

(二)市场巡查人员上岗巡查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举止文明、仪表端庄,主动出示证件;

(三)按规定上岗和交接班,不准迟到、早退、脱岗;

(四)廉洁奉公、依法行政、自觉遵守各项廉政纪律;

(五)巡查时,不得执法扰民,工作中,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做好巡查登记和工作记录,重大或紧急情况要及时向分局领导报告。

第五章 责任督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建立市场巡查的监督机制,促进市场巡查到位。

(一)督查组织

建立市局、县区局二级督查制,实行分级分类督查、下管一级的原则,市局实行一级督查,县、区局实行二级督查。

(二)督查内容

1.市场巡查责任制等长效监管机制落实情况,包括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片区划分是否清晰、分工是否明确等情况;

2.执行市场巡查日常监管的实施情况,包括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是否存在巡而不查、巡查有死角,巡查情况是否有记录,记录是否录入电脑等情况;

3.市场监管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专项整治的落实完成情况;

4.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及自觉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制度的情况;

5.对上级机关督查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三)督查方式

采取专项督查和考核督查的方式,对市场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专项督查,是指市局、县区局组成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和社会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市场巡查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考核督查,是指结合对日常工作的考核考评,将市场巡查工作纳入考核考评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市场巡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巡查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依据《萍乡市工商局干部职工违纪违规组织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履行巡查职责不到位的;

(二)违反工作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巡查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失职、渎职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萍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监督考核暂行办法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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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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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站

新政办〔2005〕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监督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监督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城市管理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效能,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和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落实,结合我市城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考核对象是指市政府在我市城市管理责任界定中明确的具有城市管理职责的市直机关、市有关单位和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称责任单位)。

第三条责任单位监督考核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和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具体实施。

第四条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坚持监督检查与履行职责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阶段考核与综合评定相结合,奖优罚劣和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考核信息通过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向各责任单位发布,各责任单位应安排人员负责信息的接收、传递、处理和反馈工作。

第二章督查工作

第六条实行督查责任区制。设立专门督查队伍和人员,明确督查区域和工作责任,对市区(凤泉区除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工作督查。

第七条实行督查员日督查工作制。督查员按照各自督查责任区域,每日对各责任单位管理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城市管理监督中心。重要或突出的问题应随查随报。

第八条实行日通知整改制度。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根据督查员日报情况,制作整改通知上报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由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及时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上报的重要或突出的问题,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应立即通知责任单位予以解决。

第九条实行督查情况每周公布制度。由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根据每周督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对各责任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新乡日报》等媒体上予以公布,同时上报市有关领导。

第十条实行限期整改通知书制度。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应对责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应上报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向有关责任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一条实行集中整治公告制度。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仍未解决,且问题严重的,由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发布集中整治公告,责任单位应增投人力、物力集中时间进行整治。

第三章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监督考核分为日、月、季、年考核。日考核由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依据《新乡市城市管理督查内容及扣分标准》(见附件)规定的项目进行,每日考核一次。督查员根据当日督查情况,扣除各责任单位的相应分数,从每个责任单位的基础分中减去扣分,则为得出该责任单位城管工作日督查考核成绩;月督查考核成绩根据日督查考核成绩评定;根据月督查考核成绩来评定季度和年度督查考核成绩。

第十三条责任单位对城市管理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追加扣分,追加扣分标准为:

1.被市级媒体曝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2分;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4分。

2.凡市领导批示件所指出的问题,查证属实的,每次每件扣4分。

3.被城市管理指挥中心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4.城市管理指挥中心通知后,未按要求整改的,按项目扣分标准的2倍扣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时整改的,按项目扣分标准的3倍扣分;逾期仍不整改、被下达集中整治公告的,按项目扣分标准的6倍扣分。

5.影响全市重大活动和迎检工作或造成群众上访事件,查证属实的,每件次扣10分。6.有其它严重影响城市管理工作情形的。同时符合以上几种情形的,按最高追加扣分计算,

不重复扣分。

第十四条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工作受到社会各方面表扬等有较大影响的,按对应的扣分标准加分。

第十五条对各责任单位的综合考核。依据月、季、年督查考核成绩与重大不良影响问题扣分和有关加分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各责任单位的月、季、年综合考核成绩。

第四章评比工作

第十六条责任单位的评比采取分组分阶段实施。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为第一组;市直单位中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体育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为第二组;其他市直单位和有关部门为第三组。根据督查和考核成绩进行阶段性评比及年度评比。

第十七条阶段性评比分为周简报、月通报、季排名。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根据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提供的督查考核记录和资料每周编发《城管工作简报》,对周检查总体情况做出评价,列出各责任单位主要扣分项目,并予以警示;每月编发一期通报,讲评本月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公布上月考核得分情况、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对工作不力、发生问题多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每季度根据对各责任单位的综合考核成绩以组为单位进行一次排名评比,并将结果予以公开发布。

第十八条年度评比以月、季考核评比结果为基础,参照年度综合验收考评情况,对各责任单位年度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比结果确定各组责任单位年度总排名和优秀(基础分80%以上)、良好(基础分70%-79%)、合格(基础分60%-69%)、不合格(基础分60%以下)的格次,作为年度奖罚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奖惩

第十九条市政府将责任单位的城管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条责任单位的奖惩由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一条每月督查考核评比成绩较好的责任单位,由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给予通报表扬;每季度每组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在年度考核中区政府组第一名、市直部门和市有关单位的第

二、第三组的前两名且总体考核为优秀格次的,由市政府授予“城市管理模范单位”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对单位主要领导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二条每月督查考核评比成绩较差的责任单位,由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给予通报批评;每季度考核排名各组最后一名的责任单位,由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市政府备案,考评成绩未达到基础分的合格档次的,由市政府给予黄牌警告一次,年终不得被评为“城市管理模范单位”。

第二十三条一年中被市政府两次黄牌警告的责任单位,取消该单位其他评先资格。第二十四条对同一问题连续三次下达整改通知书或下达一次集中整治公告而未整改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应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向全市人民致歉。

第二十五条责任单位一年内被下达10次整改通知书的,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可向市政府提出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警示性谈话的建议;累计下达整改通知书12次以上或集中整治公告3次以上的,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可向市政府提出给予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县(市)和凤泉区城市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新乡市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及扣分标准

2.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分组及基础分值

(完)

第三篇:公司江西萍乡市场总结

萍乡位于湘赣相交之地,从政区归属上来说,自然是无可非议的江西老表。但从贯穿生活的经济和文化角度而言,萍乡人却是不折不扣的“长沙方面军”,对长沙有着非同寻常的依赖和认同——近在眼前的长沙在萍乡人心中远胜过远在天边的南昌。于是问题就出来了。

萍乡市场,是我所见过的,最混乱的市场。表现如下:

1,产品来源复杂,萍乡经销商完全失去市场控制力。萍乡最大的批发市场——西门市场上所卖的欢夫,九成以上与萍乡经销商邓云无关。那产品是哪来的呢?长沙!于是出现了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在批发市场拜访客户的时候,说起欢夫口香糖,大家都知道:那个口香糖好!;说起公司在湖南的总经销汪小春,大家也都知道,我们都是汪总老熟人!;说起欢夫在萍乡当地的经销点,对不起,真不知道!;说起欢夫的萍乡经销商邓云。邓云是谁?一问无人知晓,重金悬赏此人下落!!!

2,产品价格混乱。欢夫口香糖在萍乡的一批价格出现过162和165的差价。在乡镇二批的价格则更乱,有168,165,162,居然还有人传出160!!!此讯让我目瞪口呆,立即着手调查,后推断基本上子虚乌有,但没有空穴来风之事,所以此事还是让我不敢掉以轻心。

3,市场大规模空白。萍乡只辖二区三县,但市场的空白程度让人震惊。主要原因是萍乡经销商的销售网络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例如在卢溪县银河镇,经销商连去都不想去,理由是基本上卖不掉。后来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一去,结果卖了13件。经销商的出发点绝对是对的,是基本上卖不掉。因为他手里根本就没有这些有把握的销售网络,所以他连去痘不愿意去。但最终产品还是卖掉了,为什么,市场认可我们的产品。

4,经销商态度悲观,情绪低落。表现如下:其一,反复对我们说产品利润太低,做得没意思。其二,一直强调天气炎热,铺市意愿不强。其三,不停抱怨长沙冲货,要求我们“斩断罪恶根源”。经销商的态度让人担忧,也为萍乡市场的不稳定埋下伏笔。

萍乡的经销商评价:

1,萍乡经销商是个客气的人,对我们公司的铺市人员非常客气,态度很好。

2,萍乡经销商是个销售经验丰富的人,在做批发前,他就是阿尔卑斯的业务员,长期奔走在萍乡市场。

3,萍乡经销商是个缺乏远见的人,因为缺乏远见,所以比较急功近利。

4,萍乡经销商是个小气的人,不属于大开大合的大气老板。销售网络比较差。

5,萍乡经销商是个典型的居家好男人,很爱家,爱老婆爱女儿。但儿女情长多了,做大事的心胸就小了。

萍乡市场的应对之策:

1,抓住源头,以公司的名义拉近与萍乡最大批发市场:西门市场各欢夫销售商的距离。主要方式为多走访,多沟通,多谈心,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和信任,让他们渐渐摆脱对长沙经销商汪小春的依赖,古语有言:攻城为下,攻心为上。这样才能逐步让产品井然有序地在各自市场流通,减少冲货。

2,健全销售网络。现萍乡经销商邓云的销售网络存在较大问题。今近日观察,发掘,考虑,沟通。西门批发市场的维纳批发部与金桥批发部可考虑作为萍乡地区经销商。维纳的主力是校园,主打产品是小面包和小糖果,老板娘极好说话,并有意担当经销商。金桥批发部实力强劲,3天内从长沙,我处,连进40件欢夫,老板娘比较小心眼,但老板很爽快。

3,抓大放小。把主要精力放在搞定西门批发市场上,西门市场对萍乡乡镇小店影响极大。日后公司来此,必以此为中心展开,尽最大努力搞定最多批发商。我们的欢夫产品在萍乡这些批发商这认可度还是很高的,搞定他们,再由他们吃定乡镇批发商,省时省力,四两拨千斤。

4,待欢夫瑞士糖上市的时候,另设分销商,一个卖口香糖,一个卖瑞士糖,互不冲突,又互有竞争,只要合理引导,可以进一步扩大销售网络,细化销售点,良性竞争。

5,做好萍乡经销商邓云的思想工作,让他更有信心,更带劲地配合我们,帮他加强和西门批发商间的沟通,理解和相互支持。

总结:

萍乡市场还有很大的开发潜力,问题不少,但都是有解的。这个市场可以做得更好很多。

江西专员

2010年8月8日

第四篇: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2年4月25日,在第十二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深圳市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在五洲宾馆隆重举行,这是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加挂牌子后首次市级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受到了各界强烈关注。中纪委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专程莅临会议指导工作,并亲自将第一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牌子授予深圳市。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出席会议,与田力普局长共同为示范城市揭牌。

田力普局长在讲话中高度赞扬了深圳近年来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的显著成效,盛赞深圳是全国知识产权工作的一块高地,一面旗帜,将首块示范市的牌子授予深圳,是经过评委会讨论决定的,深圳荣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至名归。陈彪副市长代表市委市政府感谢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长期以来对深圳知识产权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并就下一步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部署。陈彪副市长强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提升深圳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知识产权资源观的观念,紧紧围绕三个方向,坚持做大四个注重,认真完成好九项任务,为全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方式转变,提升“深圳质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还发布了2011年深圳市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白皮书、十大知识产权事件和指标体系,表彰了19家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做了典型发言。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司长徐治江、专利管理司副司长雷筱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陶凯元、党组书记马宪民,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李华楠等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一康主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来自企业、中介、行业和科研院所代表共约18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当天,还举行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宣讲会,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马宪民详细讲解了决定出台的背景、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举办十二年来,已成为知识产权界年度重要活动,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在市知识产权局的精心组织筹备下,各区、各分局均举办了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为深圳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和创造“深圳质量”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

第五篇:市场监督管理局“十四五”规划纲要和2020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计划

XX 市场监督管理局“十四五”规划纲要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我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市场监管机关的精心指导下,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向,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为加快市场监管体系现代化,根据《XX 市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XX 市场监督管理“十四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监管趋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谋划、有序推进,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

围绕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营商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有效树立现代市场监管理念。为实现 XX 市市场监管不断取得新成就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实现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商事制度框架,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形成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构建以法治为基础、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为支撑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便利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一)全面形成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统一、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全面形成。各种行政审批大幅削减,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各类不必要的证照基本取消,新增市场主体持续增长、活跃发展,为带动消费促进经济快速发展贡献力量。

(二)全面形成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消费维权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机制进一步健全。统一的消费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基本形成,消费维权的便利程度大幅度提高。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发展壮

大,消费维权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商品和服务消费的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消费满意度持续提高。

(三)全面形成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市场监管格局进一步完善,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

三、主要工作 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工作改革发展的决定》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在“十三五”市场监管的基础上,向“完善体系、提升跨越”为主的阶段转变。形成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市场监管格局,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

(一)坚持以党建引领全局发展

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教育决策和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为重点,弘扬“爱岗、敬业、奉献、服务”的市场监管精神。进一步坚强作风建设,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全力打造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作风建设过硬、专业行动有力”的高素质市场监管队伍。

(二)坚持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完善市场监管和服务,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主消费,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环境。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经营权限,为各类经营者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

(三)坚持深化“从简服务”工作理念

进一步削减各类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认定,最大限度缩减审批范围。化解“领照容易、领证难”的矛盾,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完善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简化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一站式”网上并联审批,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

(四)坚持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

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逐步实现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完善企业名称管理规范,丰富名称资源。增强企业变更名称的便捷性,提高办理效率。强化不适宜名称强制纠正机制,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取消不合理限制。加快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提高信息化、便利化水平。

(五)坚持加强市场广告监管

围绕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商品,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坚持广告宣传正确导向,严厉打击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广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广告监管方式,加强广告监管平台和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建设,健全广告监测制度体系。实施广告信用评价制度,建立违法广告预警机制,完善广告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广告行业组织的作用,强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主体责任,引导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

(六)坚持强化产品质量

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严格落实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产品服务质量监管。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质量和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加强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商品,加大质量抽检力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七)坚持相关领域规范管理

规范商品交易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动商品质量合格、自律制度健全,深化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好旅游、野生动物保护、拍卖、文物、粮食等领域规范管理。强化对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扫黄打非”和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犯罪等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四、重点工作 (一)着力打击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日常消费品的打假力度,严惩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假冒伪劣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儿童用品等商品市场的整治,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的行为,加强执法查处。强化假冒伪劣源头治理,建立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构建清晰可追溯的责任体系。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增强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二)着力健全认证检测体系

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完善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制度,健全在市场准入、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中采信认证检测结果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创新,提高现场快速智能识别和定性定量分析的检测技术水平。加快提升认证认可检测服务市场监管能力,推进其在电商、微商等新兴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维护质量安全底线。加强自愿性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筑牢质量品牌提升基础。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品牌建设。

(三)着力加强日用消费品监管

适应百姓消费品质提升的迫切要求,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的引导和约束功能,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缩小国内标准的差距,提高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程度,逐步实现与国内销售产品同标准、同质量。强化服装、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建材等质量监管,查处“三无”产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四)着力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实施好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规划。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消费维权机制,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推动完善食品

药品消费公益诉讼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作用,提高百姓食品药品消费维权效率。

(五)着力维护未成年 人和老年人消费权益

加强对婴幼儿用品的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大对婴幼儿奶粉、食品、服装、玩具等的抽查检验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确保婴幼儿消费安全。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器材、文化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加强对康复治疗、特殊教育市场监管,严格经营资质和服务标准,严厉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不法行为。丰富老年人消费需求,加大对老年保健食品、健康用品、休闲旅游等领域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整治力度,清除消费陷阱。提高老年用品设计、制造标准,确保老年用品的安全性、便捷性和适用性。规范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服务等养老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六)着力完善消费投诉举报平台

按照便利消费者投诉的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消费者投诉举报互联网平台,优化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价格投诉等重点领域消费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建立消费投诉、消费维权公开公示制度。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工作向基层和新领域延伸,建立覆盖城

乡的基层消费投诉举报网络。推进“12315”与相关行业、系统消费者申诉平台的衔接与联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强化统筹协调、考核督办、提示警示和应急指挥。

(七)着力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责任制,明确消费维权的责任链条,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健全消费品生产、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体系,实现产品可追溯、责任可追查。严格落实企业“三包”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完善产品质量担保责任,对问题产品采取修理、更换、退货、损害赔偿等措施。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者价格行为,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和服务保证金制度,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在产品“三包”、重点消费品等领域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加强第三方专业监管和服务。

五、组织保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改革发展纳入议事日程,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具体抓好市场监管发展

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将《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二)坚持加强组织协调

各部门、各地方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作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切实抓实抓好。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统筹推进规划明确的重要任务和改革部署,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强化政策支撑,增强要素保障。全面实现规划目标。

(三)坚持明确责任分工

各部门、各地方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勇于改革,运用创新性思维、改革性举措,创造性地落实好规划任务。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规划的实施。适时开展《规划纲要》执行情况总结评估,分析实施效果,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四)坚持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推动规划有效落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总结,每年向市政

府报送规划实施情况报告,总结规划实施进展,提出推进规划实施建议。在规划实施中期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纳入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畴,建立规划实施长效机制。

2020 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计划

2020 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多措并举,努力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以创新服务为手段,聚力优化营商环境 1.发挥职能引领作用。引导企业通过主持或参与制定标准,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产品附加值等方式,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

2.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充分发挥新一轮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将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纳入市场监管大格局的有利条件,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的发展和保护力度,围绕家纺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家纺质量合作社的配套支持和指导力度,做好家纺行业的转型升级,提高 X 家纺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3.全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主动对接重点项目,及时协助解决辖区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各类市场监管服务问题,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动态跟踪制度,点对点进行服务,促进项目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以保障安全为底线,全力加强日常监管 1.全力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的底线,巩固和发展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势头。推进综合治理。深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整治,坚决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商圈闹市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营造安全的饮食和用药环境。

2.严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继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在全市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特种安全设备信息化系统作用,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风险管理数据库,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突出重点行业监管。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网络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大广告行业整治力度,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非法集资广告、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广告的整治。强化打假治劣,开展产品质量打假行动,为辖区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近期,我们针对双节两会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结合市监职能及近期工作重点,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以“从严治党、提质增效”作风建设百日专项行动,食品安全“春雷”守护行动,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药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特种设备安全“两节”专项整治和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为主要内容的“1+4”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解决好节日期间老百姓衣食住行游购娱”等消费安全问题,确保过一个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

三、以履职尽责为目标,着力健全市场监管体系 1.创新市场监管举措。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探索建设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实施精准监管,缓解监管力量薄弱的矛盾,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的效能。

2.提升消费维权成效。积极探索应对“职业举报人”措施,加大消费侵权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整合各举报投诉平台,在及时率和满意度上寻求突破,高质量做好消费维权保障工作,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3.强化市监惠民成效。继续做好计量惠民、计量惠企相关工作,进一步让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得到方便和实惠;扎实推进“放心消费”建设,持续进行市场快检工程。

四、以从严治党为准线,锻造履职尽责好队伍 1.突出政治引领。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继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开展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推进党建阵地规范化打造;系统谋划党建品牌实体化拓展,扎实推进党建活动多样化延伸。

2.从严正风肃纪。强化专项督查和日常检查,深挖“庸懒散慢拖”现象,促进市场监管队伍党风政风始终保持良好态势。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廉政风险防范,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廉政谈话提醒,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3.强化能力建设。针对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职能不断拓展的实际,积极抓好各类教育培训,提高全系统干部

职工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引导党员干部在落实中心工作、完成任务目标中当先锋、做表率,高标准完成“四大专项行动”、迎检文明城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扶贫攻坚”等重难点工作赋予的各项任务。以时不我待的精神,一流的状态,扎实的作风,积极营造“大市场、大监管、大服务”崭新局面。努力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让市场主体便利,推动全市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 X 高质量发展迈上新水平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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