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023-04-18

第一篇: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新农村建设中基础教育管理机制的完善问题

论文 关键词:新 农村 ;基础 教育 落后;原因;对策

论文摘要:我们今天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致力于城乡和谐 发展 的建设,是促进农村 经济 、 政治 、文化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的建设。这种和谐新农村的实现,离不开基础教育,基础教育对新农村的建设有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对 中国 中西部地区农村基础教育发展水平与当地新农村建设发展要求不匹配的现状及原因进行分析,建议推广“基金式教育”这样一种全新的教育理念和模式,来不断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从根本上解决中西部地区教育水平制约当地新农村建设的问题,具有现实意义。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做出的又一个重大决策。这对解决“三农”问题,推进 现代 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体人民的富裕和安康,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的 历史 意义。按照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内涵和目标要求,相信“十一五”期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将陆续掀起一场又一场的,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热潮。而这种建设的成功,需要知识分子的支持,而且教育将在新农村建设中做出历史性的贡献。

一、基础教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

农村普通中、小学,是农村基础教育的主体。至于在成年人中进行的扫盲教育和农民业余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则是在没有完成基础教育人群中进行的一种补偿性的基础教育。

(一)农村基础教育的含义

农村的幼儿教育,从基础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意义上讲,也可以并入基础教育的范围,但它实际上只是教育和保育的结合、以保育为主的学前教育。

农村小学教育是对学龄儿童实施的初等教育,是给儿童身心发展以全面影响的基础教育。在我国现阶段,它担负着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新一代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基础的重任。农村普通中学是实施中等普通教育的学校,这一级教育的任务是给学生以全面的普通教育,即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础教育,为国家培养较高素质的劳动后备军和为到更高一级学校进一步接受教育打好中等普通教育(又分初中和高中)的基础,也为其中一部分人进一步培养成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打好基础。

农村扫盲教育是对不识字和识字不多的人进行识字教育,使其具备初步的读、写、算的能力,以便为运用文字思想交流或进行必要的活动提供基本前提条件。

农村业余初等教育,是试图对扫盲后的学员和没有上过小学高年级的学生或没有达到小学毕业程度者进行的业余文化教育,主要是相对于高级小学阶段的初等教育。

(二)农村基础教育的重要性

农村基础教育,不仅是受教育者逐级升学和接受高、中级专业教育的基础,而且也是受教育者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或技术培训,以至将来从事各项工作的基本的素质基础。搞好基础教育对受教育者终身的成长和对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基础教育也为受教育者的发展奠定全面的素质教育基础;而且普及初等教育对新农村的建设与快速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国外经验证明,普及初等教育,可以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加国民收入。(2)具备初步的文化知识基础,有助于把 科学 知识运用于农业生产。(3)初等教育的投资较小而收益较大。具体而言,就是讲农业是一种产业名称,指的是农、林、牧、渔等生产事业。初等教育的普及,使一些基本的农业科学知识得到更广泛的传播,一些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得到很好的推广和应用,从而直接带动农业的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农产品质量、档次的提升,促进农民的收入增加。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基础教育现状及原因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基础教育现状

当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才流向城市,形成了“孔雀东南飞”的就业现象,流向农村的人才寥寥无几,更别说那些偏远的山区;而同时,在一些大城市,竞争激烈的人才市场,使一些人在竞争中不得不放弃专业,甚至待业,造成了人才的浪费,这与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各类人才却无从寻觅的现状矛盾。这种尴尬的存在,不仅是因为大城市经济繁荣、待遇优越的强大吸引,更是因为在农村这么庞大的人口群体里,能称得上“人才”的人少之又少。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基础教育人才缺乏的原因

1、农村教育普遍存在的问题

第一,在农村教育中占据战略的物质基础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必要的教育投入无法保障。这也是我国教育过程不公平的表现。

第二,多数省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教师工资拖欠,而且拖欠的数额比较大,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难保障,素质也有待提高。

第三,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教育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时,一些地区出现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且相当突出。只所以会这样,根源在我国教育结果的不公平,如高考制度在地域上存在录取分数差异。

第四,农村人招不来金凤凰,自己也不会家养金凤凰,当然会尴尬。

2、贫困地区的突出问题

第一,贫苦地区学生辍学现象严重。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2004年全国小学生辍学率平均为0.59%;初中的辍学率平均为2,49%。由于中国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目前大中城市和东部经济发达农村中小学辍学率几乎为0。相比之下,中部地区,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一些县的小学辍学率不低于2%。初中辍学率,估计不低于7%。

第二,经济落后也造成了当地财力不足,有的贫困乡村,甚至无法提供起码的办学条件。如:比较贫困的西部8个省区占全国总人口的16.5%,1990年未入学小学学龄儿童114.4万,占全国未入学儿童200.5万的57.1%,其中81.7%是女童。

第三,教育质量不高,不同程度地脱离当地实际,办学缺乏吸引力。

三 、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基础教育的对策建议

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相当比例,在当前我国国情条件下,农村的安定、发展和繁荣,一定程度上关乎我国现代化进程总体水平的高低。某种意义上讲,会影响我国在世界上的经济地位。另外,在知识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的今天,教育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总之,推动和促进教育的发展,也是任何政府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政府对 农村 教育 重视度的日益提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和采取了一些很有力度的措施,很大程度上缓解并部分解决了这些矛盾。

从1987年7月召开的全国第三次教育 科学 规划会议上,由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吴畏研究员牵头的《农村教育整体改革实验研究》被确定为全国重点课题,到1989年5月2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百县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通过实验区为实施“燎原计划”提供经验和示范,又通过实施“燎原计划”推动全国的农村教育改革,再到1994年9月24日,国家教委颁发《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另外,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在2002年5月27日印发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指示,根据教育 法律 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 中国 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 发展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些政策、教育部政令以及其他一些有利于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的具体政策的出台,都不同程度的缓解着农村教育中存在的矛盾。但还不能达到彻底解决问题的目的。为了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基础教育的现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首先,从农村基础教育现状、新农村建设对人才需求的现状出发,笔者建议可以实施推广“基金教育”或者“福利式教育”。

所谓“基金教育”或者“福利式教育”:即在保持我国农村现有教育模式中,已有的有利条件不变的前提下,采用类似基金的方式,给予积极供给自己孩子接受更高水平教育的家长一些精神或物质上的具体奖励(可根据各地不同的发展水平和教育情况的现实需要,来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奖励制度),鼓励家长供给孩子按时上学并接受更高水平的教育,建立一种农村人自己主动接受教育的良性循环的教育模式。

当然,这种教育模式的实施,离不开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有效推广。政府可以出台更多更详细切合农村实际的优惠政策扶持农村的全面发展,也可以给予农村财力、物力等物质方面的直接帮助,尤其是有利于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的帮助。同时,相关立法部门要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行,提供全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建立健全相应的科学、规范的教育财政拨款制度也很必要。

其次,就这项具体工作而言,除了政府进行相关必要的物力、财力、人力上的大力支持帮助,像农村村民委员会这些基层的组织,也要积极地加入这场基础教育的全民运动中来。相关具体建议

第一,农村村民委员会可以通过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身体力行地去宣传并倡导这种全新的教育理念。积极供给自己的孩子接受更加高级的教育,并鼓励身边的人去支持自己的念书、获取更高的学历。

第二,充分利用村里已有的设施和条件。办黑板报、每天定时定点定量播放广播等,集中、重点宣传接受教育的好处及国家和政府对教育扶持的一些优惠政策。也可以采取走家串户等方式,开导农民,让广大农民明白“让孩子中途辍学,外出打工赚钱”这一只跟眼前利益想法的害处所在,并让他们理解支持孩子学习更多知识的好处。

第三,在宣传起到一定作用的时候,在村里同步开展小规模的教育讨论等活动,巩固宣传效果。可以责任田的划分小组为讨论单位,也可以村民的居住地为依据实行划片讨论。这样,让“接受教育、学习更多的知识是大好事”由理念变成实践,由想法成为行动。

第四,像县政府这样一些与农村空间范围上离得最近机的关部门,要密切关注这项工作在农村实际开展的最新动态,对他们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帮助。

第五,这项教育模式的推广,可以采用“试点——区域——全国”这种循序渐进的传播模式,类似我国 经济 特区的建设,此外,也可采取其他一些因地制宜的措施等。

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及时把国家的支持和社会的关爱传递到广大农民手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农村人在更高层次上推进基础教育,让教育更好地为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服务。通过这些工作的稳步开展,可从根源上控制并减少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儿童的辍学率,有效保证绝大部分适龄儿童按时接受并完成基础教育,让“先富脑袋,再富口袋”,还有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些至理名言,在农村发展中产生同样的燎原之势。从而促进农村基础教育新的量和质的飞跃,为我国新农村的建设提供必要的高素质的劳动力奠定坚实的基石,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增砖添瓦。

相信,当来自政府、来自社会更多的阳光撒向农村这片发展的灰色地带时,“基础教育普及不足,人才无处求”这个制约新农村建设的瓶颈,将不再制约新农村建设快速前进的步伐,新农村建设将向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奔去,向属于农村人自己的和谐、 现代 、文明、民主、富裕、安康而幸福的新生活奔去。

第二篇:加强和完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正在发展成为继水、电、气、交通之后的第五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加强和完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信息化社会的关键。各电信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市信息化发展战略,根据现代通信网络的发展趋势,认真做好通信网络的发展规划工作,大力推进第三代移动通信(3G)网络、下一代互联网和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积极推进通信网、广电网、互联网的“三网融合”,认真做好现有网络的优化和升级工作,提升信息基础设施能力,满足社会对信息化的需求,为社会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将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渠道,各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投资主管部门在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项目的审批中,明确为通信设施建设预留站址资源(包括机房、天面、铁塔、管道、分布系统等);在车站、铁路、公路等项目的审批中统筹考虑通信设施的建设需求,并保证电信企业的平等接入。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移动通信点多面广的特点,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同时,加快对移动通信网络建设规划的环评审批进度,对基站的建设可简化审批手续。加强对通信网络建设的宣传力度,制定和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为通信网络的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氛围,进一步发挥通信网络发展和业务应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第三篇:新农村建设如何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杨晓蔚

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建立一个健全、完善、惠及全民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有利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地区和城乡间发展的差距;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有利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要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目标,就应该大力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扩大了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增加了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把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的供给,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有效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但从各地新农村建设的情况来看,农村公共服务发展还依然相对滞后,特别是与城市相比,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社会保障等大大落后于城市,城乡差别呈扩大趋势;农村公共服务投资主体不明,供给不足,投入不多,城乡及农村之间公共服务不均等现象比较突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和城乡公共产品均等供给机制尚未建立;也存在着农村公共项目资金管理混乱、公共服务效率不高的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把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努力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现代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的目标,把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构想真正落到实处。

一、转变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是全面履行政府管理职能、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公共服务的职责和重点,把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加快从过去的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到公共服务型政府上来,充分发挥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首先,高度重视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好农村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政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导者和相关制度的决策者,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农村公共服务的长远建设和发展,把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真正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要加强对公共服务的前瞻性研究,把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一个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今后努力和发展的方向。还要制定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特别要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教育和文化发展等方面,制定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标准,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上的职责和义务。为广大农村提供公共服务,这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而要履行这项基本职能,需要各级政府的分工合作。应明确各级政府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一般来说,涉及整体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农村公共服务主要应由中央政府提供,如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受益范围主要是区域性的、地方性的农村公共服务,则由相应层次的地方政府提供;具有外溢性的或跨区域的地方性公共服务,应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提供;社区性的农村公共服务由农村自治组织和农民共同提供。应建立中央、省市、县乡和农村社区四位一体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管理权限,以法律法规形式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力范围、权力运作方式、利益分配结构、责任和义务。要遵循责权配置相一致的原则,明确界定各级政府应提供哪些农村公共服务,并赋予其相应的管理权力,真正做到财权与事权的统一,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自主性。

第三,科学界定农村公共服务的范围和重点。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范围比较广,各地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高低和政府建设的能力大小确定范围和重点,但基本上应包括农村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包括农村公共交通、通信、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包括解决人的生存、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所需要的农村劳动力就业、社会分配、农村养老、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公共制度建设。今年,我省围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出台了《浙江省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重点抓好12个方面的任务,其内容包括: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公共安全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欠发达地区的扶贫开发、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比较系统、全面地明确了农村公共服务的具体任务和工作重点,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当前,新农村建设需要办的事情很多,广大农民对公共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供需矛盾较为突出。这就需要针对农村实际情况,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阶段发展水平的差异,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覆盖农村的优先顺序,区分轻重缓急,突出服务重点,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事情做起,从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等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和农民急需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做起,然后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标准,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公共服务发展格局。

第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提高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的、直接面对农民群众的基层政府,在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化解社会矛盾和稳定基层等方面,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新形势下,应当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把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作为最主要的职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可从当前各地的实际情况看,由于受传统考核机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影响,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还习惯于把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和增加财政收入上,现在的乡镇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也缺乏必需的财政实力和必要的机构、人力,这就直接影响了对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因此,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优化基层资源配置,弱化乡镇经济管理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把乡镇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精力逐步转移到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上来,逐步建立起以农村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的精干高效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还要进一步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合理下放财权,确保基层政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不断提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

二、加大投入,强化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中的投资主体地位。

由于长期以来实行的“以农补工”、“重城轻农”的城乡不均衡的二元发展模式,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大大落后于城市。可以说农村公共财政缺失是目前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严重滞后的主要原因。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须下决心纠正公共财政上的城市偏向,进一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发挥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中投资主体的作用。

一要强化政府投资主体地位,不断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从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和任务来看,许多方面都是政府公共服务和公共财政支持的内容,新农村建设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力度,这是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假如离开政府在政策和财政资金投入方面的大力支持,广大农村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上的落后面貌就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各级政府作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资主体,一定要从这一实际出发,自觉地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政府投资建设的重中之重,大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让公共财政的支出更多地惠及广大农民。今后,应按照中央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财政对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真正做到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要有明显增加,保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民生活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增长。同时,还要重视制度化建设,将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共服务的支出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财权和事权,建立一个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投入机制。

二要加大财政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这是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重要措施。县及县以下政府承担着向全国众多人口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任务,几乎包括了全部的农村人口,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应当重点向县乡级政府倾斜,特别是向欠发达地区县乡政府倾斜,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公共服务的差距。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范专项补助。中央财政已逐步增加了对地方政府对困难县乡的补助,省市地方政府也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增加基层财力,确保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三要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为全体公民提供基本的、最终大致相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城乡平等的原则,改革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把城市与乡村作为有机整体,平等发展城乡公共服务,建立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财政和由公共财政所支撑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由于政府的财政投入并不能一步到位地解决农村所有的公共服务问题,需要从各地实际出发,适当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实力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在现阶段,重点要在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体制、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等方面有所突破,以真正实现公共服务的城乡一体化,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要防止新农村建设中的不均衡、不公平问题。现在,各地新农村建设的试点村示范村,大多为群众基础好、自然条件较好,容易见效的村,试点村、示范村建设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大,农民负担也重,对其他村来说既缺乏可学性和可比性,也导致有限的财力过分集中在少数试点村上,变相增加新的不平衡,扩大同一区域村与村之间的差距。这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该引起注意的问题。

三、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我国农村地域广大,农民人数众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规模较大,仅仅依靠政府财政投入,很难及时解决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为了尽快满足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除政府要增加直接投入外,还要改革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资金筹集制度,积极利用市场机制、社会力量、农村社区及农民自身的力量,共同参与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度竞争、监管有力的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出一条既能减轻财政压力和农民负担,又能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首先,要发挥政府政策导向作用,积极推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改革。在推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改革的过程中,政府不能简单化地把公共产品的供给推向市场,一推了之、一改了之,而是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和规范,为农村公共服务的多元化改革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应制定特定的财政扶持政策,综合运用国债、税收、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政策手段,对由社会资本牵头的一些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村公共服务的公益性支出给予鼓励、奖励和补偿,对投资或出资支持地方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的企业,实行地方所得税减免或让利政策,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拔千斤”的作用,通过财政杠杆引导和鼓励各类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和农村,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形成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化投入格局。但同时又要加强监管,合理界定服务价格或收费标准,防止过度市场化的倾向,做到既兼顾效率,又保证公平。

其次,积极探索农村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改革的运作方式和有效途径。推进农村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与社会化,引进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公共服务,是解决政府公共服务效率低下、供给不足和资金短缺问题的最好出路。结合当前各地实际,就是要适应市场机制的要求,引入竞争机制,凡是市场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就尽量交由市场去配置资源;凡是企业能做的,就把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去做;凡是社会力量或非政府组织能做的,就鼓励社会力量或非政府组织去做。这样,就可以减轻政府的压力,发挥多元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增加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对于具有一定商业基础的准公共产品,可采用政府供给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进民间资金,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一些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政府可以将确定建设的公共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布,明确提出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进度、土地使用、付费或补贴方式等条件,然后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投资者;对有的公共服务项目,可以改变过去无偿投入、无偿划拨、无偿使用的做法,在国家现行政策范围内,在不加重农民负担或农民可以承受的前提下,逐步推行有偿使用制度,“谁受益、谁付费”,收入所得用于维持公共服务项目的有效运行;对现有的一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或运行状况较好的服务项目,可以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实行产权制度改革,从整体上盘活农村资产存量,并为今后的发展积累必要的资金。如磐安县在全省率先实施“农村饮用水产权和经营权出让”,将市场机制引入到农村饮用水的投资建设和管理中,对已建好的工程采取承包经营、产权拍卖,对改造和新建工程实行竞标投资建设,由投资者建设、管理、维护饮用水工程。这种用民营化机制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做法,有效地克服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出了一条长期、稳定、有效的投入积累机制。同时,还要广泛动员和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在农村公共服务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他们通过社会捐赠或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为加快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提供服务。

第三,要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个人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新农村建设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更需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同样需要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个人的主体作用。如果只关注政府对农村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而不注意培养和强化农民的主体意识,就会影响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方面,要发挥村一级自治组织在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努力使之成为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供给者。要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增强村级组织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要用好用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把国家支持与广大农民群众投工投劳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以奖代补、项目补助、以物抵资等方式,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社会事业公共设施或公共服务投工投劳。这样既可以保证财政投入落到实处,又可以解决村民筹资筹劳规模小的瓶颈问题。另一方面,要重视对农民的培训教育,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增强农民的建设主体意识,引导农民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建设新农村。

四、强化监督,切实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资金、项目的绩效管理。

近年来,由于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央或省市政府加大了向地方转移支付的力度,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与深度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农村公共服务的资金也将逐渐增多。如何用好这些资金,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目前,有的地方还存在着公共资金管理混乱,资金利用效率不高,甚至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截流、贪污等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公共资金管理透明度不高,缺乏有效的决策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项目决策科学性不够,监督管理力度不强。如果不加强对农村公共服务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将会造成有限财政资源的大量浪费,导致公共服务供给短缺和成本上升,加重农民负担。因此,要建立和健全农村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决策和监督制约的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要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县乡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管理水平。长期以来,我们大体上是以GDP、财税收入、招商引资这样的硬指标来考核地方政府的政绩的,这样的绩效考核体系,势必使地方政府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地区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的增加上,而容易忽视基本公共服务。在新的形势下,这种考核机制,已很难适应公共服务体制建设和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需要,容易造成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应改革县乡政府的绩效考评机制,尽快建立对县乡政府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科学确定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将社会发展指标、基本公共服务指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之中,以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促使地方政府把工作重心从注重GDP和投资项目转为重视农村公共服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二要建立农村公共服务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增强农村公共服务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长期以来形成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忽略了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加上供求信息不完全对称,农民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与地方政府追求的目标不相一致,导致现行农村公共服务出现供给过剩和供给不足并存的现象,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有的地方也存在着为出经验出典型,在项目选择上,偏离群众需求,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形式主义的倾向。为了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效率,防止无效公共产品的过度供给和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情况,应改革过去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投资决策程序,建立起自下而上的、能真正体现农民需求意愿的决策机制和需求表达机制,将公共服务的选择权交给需求者,让农民参与到决策中来,在执行过程中形成政府与农民共同决策的模式。对于拟建的公共服务项目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或交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表决,让农民充分表达自己公共服务的意愿。这样不仅能够防止政府的越位,而且能够保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要强化农村公共服务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农村公共服务短缺、低效,甚至出现公共资金挤占、浪费现象,主要就是透明度、公开化不够,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要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对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约束,及时查处在公共服务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和相关人员。要加大人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共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针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支农资金多部门、分散管理等问题,必须加强部门整合、资源整合和项目整合,以合理有效地配置公共资源,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整体功能和规模效益,形成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整体合力。

第四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亟需完善农村金融征

信体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 5 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大量收缩县以下营业网点,贷款权限的上收;农村政策性银行机构改革和业务调整;邮政储蓄资金的外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使得农村贷款更加困难,究其原因,农村金融机构是经营信用和风险的单位,但由于我国农村金融征信制度体系很不发达,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几乎无法了解,造成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和消费信贷的高风险性,贷款回收困难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目前形势下,如何将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自身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显得十分现实和迫切。我们认为农村金融征信体系的完善应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设有效的、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金融征信体系将有助于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文通过对邓州市农村金融征信体系的调查,分析了农村金 融征信体系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不和谐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邓州市农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现状

信用中介机构管理情况

邓州市现有信用中介机构6家,其中会计事务所2家,房、地产评估2家,土地事务所评估机构1家,信用担保机构1家。上述机构主要通过执业证书和资格资信评估业务开展对企业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提证书的审查方式进行管理;而业务经营则由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年检方式进行管理。所开展业务经营活动则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内部准则进行。具体业务活动基本上处于无人监管的地步。

金融机构信用建设情况

1、人民银行积极探索,全力推动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全国统一的企业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的要求,人民银行邓州市支行和辖区内金融机构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经实现全国联网,系统运行基本正常。截止XX年6月末,已录入企业、机构借款人226户。目前,辖内多数的商业银行已将查询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作为贷款决策的固定程序,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发挥了一定作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 统的建成,为该市企业征信体系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各家金融机构内设资信评估情况

邓州市各金融机构在信用制度的建设上主要是根据上级行社的规定在贷款的审批、发放及管理上防范可能发生的信贷风险,对信用制度的建设方面尚未有实质性的规划和具体要求。只是按上级行的要求做了一些基础性工作,如:参加全国联网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设。

3 、农村信用建设情况

邓州市农村信用联社下辖29个乡(镇)信用社、1个联社营业部。有统一的个人信贷业务处理系统,联社信贷处理系统的数据由基层30个社(部)的数据集中汇总生成。几年来邓州市农村信用联社通过创建“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活动,努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始终立足“三农”,服务“三农”,不仅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而且使农民的信用意识普遍得到提高。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方便农民借贷,联社在巩固和发展“信用户”的基础上,对到期的 “信用户”进行了年审;对已有的农户贷款证、小额信用贷款等服务品种进行完善,使之逐步形成体系品牌。同时,按照“规范完善、放权落责、确保质量”的思路,联社下放了信用户评定的审批权限,有力地促进了信用户评定工作。据统计,XX—XX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已发放农户贷款证分别为3.7万户、5.2万户、6.9万户、7.4万户,评定信用户3.6万户、用村 72个;至XX年5月底,全市农信社已发放农户贷款证8.4万户,占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需求农户的85%。为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起到了推动作用,也为加快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积累了经验。

二、农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不和协因素

农村金融征信相关法律不够健全。目前,企业、个人担保、资信评估、消费贷款、以及涉及公民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等方面相关的法律还不够健全。我国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信贷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也不够具体。在涉及公民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等方面也无法可依。出现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给征信体系建设造成困难。

信息数据部门分割。目前,基层征信调查都是各单位、各部门自成体系,信息数据自成系统。金融部门征信调查都是独立完成。医疗、保险、养老统筹、工商、税务、法院、公安、国土、房管、水电、邮政、电信、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等涉及公共事务部门的数据都是只供本部门使用,这在实践中造成信用调查评估工作的重复操作、资料不全、信息失真、标准不

一、成本过高等一系列问题。

征信产品市场需求不足,征信人才缺乏。当前,政府、企业和个人对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已经形成共识,金融机构与企业对征信产品的需求也十分迫切。但企 业和金融机构对社会评级机构的征信产品认知度和信任度远远不足,企业参与评级的积极性不高。征信应是知识和技术含量很高的行业,评级涉及不同的业务品种、不同的行业背景、不同的法律环境,征信管理人员素质要求应非常严格。目前,基层资信评级主要是商业银行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征信管理人员是单位一般职工,资历、学历都不符合专业资信评级人员要求,评级结果不能让人信服。征信产品的市场需求不足和征信人才缺乏客观上制约着征信体系建设和征信市场发展。

征信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影响农村金融征信体系发展。

一是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缺乏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政府部门和一些专业机构掌握的可以公开的企业信息没有开放,如公安、工商、人事、税务、统计、财政等部门所掌管的大量的企业信息资源很多没有公开,如想获取这些信息,往往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审批,加大了获取信息的成本,增加了征信和企业信息获取的难度。加之目前基层金融机构的信用资料数据库规模也偏小,信用信息不完整,且缺乏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客观上无法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做出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估。二是缺乏专门的信用评级机构,涉农保险、担保、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几乎空白。目前的信用评级主要包括行业主管部门的内部评级、 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对客户的内部评级和中介机构评级等,由于各部门评级标准各不相同,评级结果其他部门互不承认,信用评级的应有作用难以发挥。三是融资担保机构少,担保能力不足。不能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应有作用。四是农业和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缺位。一方面农村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受到诸多政策法规约束,抵押融资受到较大限制。另一方面抵押物难选择,农业贷款扶持的农业、林业等产业,其资产多为农产品、林业资源,若作为贷款抵押物其自然风险很大。五是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现有的信用担保机构,其担保业务主要是扶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基础设施项目,难以顾及农村地区的小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运行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1、企业贷款卡年审工作不畅。随着商业银行信贷集中管理,贷款权限上收,市场准入条件日渐苛刻,企业生产所需资金很难满足。加上银行对贷款卡作用宣传不够,企业对贷款卡认识模糊,当银行要求企业进行贷款卡年审时,经常遭到拒绝,影响了贷款卡年审工作有序进行。部分有卡无贷款企业贷款卡年审更难。有些企业办理贷款卡以后,由于各种原因未取得贷款,银行与企业无信贷业务往来,此类企业联系困难,贷款卡年审无法进行,严重影响了人民银行贷款卡年审工作。

2、银行工作人员操作系统不够规范。金融机构系统操作人员进行贷前调查时,忽视了进入系统查询企业概况之功能,习惯采用传统的询问调查方式。信贷业务发生后未及时录入相关数据。有的机构系统微机出现故障,长期不能使用,无人问津。有的机构操作人员更换频繁,交接手续不完备,影响操作。以上问题严重影响系统的有效运行,阻碍系统及时有效反映企业真实的资产、负债、信用等基本资料情况。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作用难以体现。

3、贷款卡申请资料真实性无法保障。企业为了取得贷款,办理贷款卡所提供的会计报表资料往往是根据银行要求填写数据,人民银行受一些客观条件所限,无法进行核实。存在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有关企业数据失真现象。

三、新农村建设亟需完善农村金融征信体系

发展农村金融征信体系能改善农村市场环境。新农村的建设离不开农村市场的发展,农村市场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竞争、有序的市场规则,能保证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流动。只有信誉良好的市场才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中不断获得发展和充满活力,否则将逐渐衰退和萎缩。如果假冒伪劣商品泛滥、蒙骗欺诈行为盛行,价值规律就会偏离正常的轨道,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刺激作用、分配作用、信息作用将会失灵,最终导致整个市场体系的瘫痪和经济秩序的混乱。由 于农村市场交易的对象主要是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农产品加工品,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农村市场的诚实守信与否,直接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必须大力发展征信业,加快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发展农村金融征信体系可以解决银企、社农信息不对称问题。信贷市场是开放的,是一方对多方的市场,特别是针对"三农"的农户贷款,涉及千家万户,地点分散,银行和信用社不可能掌握借款者的所有信用信息,信贷人员除了要对企业和个人做好尽职调查,深入、细致地了解借款人的收入状况、居住状况等情况之外,完全可以利用较为完善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面、准确地了解该借款人的信用情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三)发展农村金融征信体系能扩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有力促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金融征信体系,就是要增强社会各阶层的信用意识,改善信用环境,建立健全信用评级、信用担保机构,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查询和使用,逐步使人们意识到信用是一种商品,真正认识到其使用价值和价值。一个企业或个人不讲信用,不仅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其经济利益也会受到很大损失,失信的成本远远大于其收益,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这样金融机构的审贷效率就会提高,不良资产就会降低,资金实力就会增强,信贷投放就会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就会加大,形成良性循环。建立农村金融征信体系在防范信贷风险方面 起着重要作用,有利于切实解决农村信贷难问题。目前,造成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减少、农村信贷减少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农村信贷风险大,回收贷款难,金融机构作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从经营的角度会缩小农村信贷规模。农村金融征信系统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建立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仅有利于防止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过度负债,防范信贷欺诈,降低不良贷款比率,提高审贷效率,而且在方便广大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借贷,促进生产、消费和就业等方面将会发挥重要作用。农村信贷征信体系将有利于化解农村信贷风险、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是对现有的银行征信系统的完善和发展。

四、加快农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对策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如果没有信用机制作桥梁和起调节的作用,单纯依靠法律制度来维护的市场经济将缺乏活性和效率,需要支付高昂的运营成本。建设我国农村金融征信体系的目的,就是要不断增强农村金融市场主体活性,提高信贷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和风险,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1、开展征信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创建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开展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是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改善国内信用环境、培育国内征信市场的 重要条件和有效途径,它直接影响全社会对信用体系建设的认知和支持程度。

2、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步伐。一是央行应尽快研究出台资信评级指标体系和评级标准,引导和监督资信评级机构规范评级,增强评级的针对性、一致性和权威性。二是要突出资源共享。征信体系建设目的是为了使用。央行可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制定信息共享方案,确定信息查询的权限、范围及内容。各金融机构要加大投入,与央行开发的征信数据中心及相关系统相连,金融机构相互间也要横向接口,为资源共享创造条件,逐步把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成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平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与服务的平台,企业和个人实现自我发展的平台。三是加强对农村金融征信系统的管理和监督。由于征信数据及其处理结果在某种程度上比较敏感,要加强对农村金融征信系统的管理和监督。当前,需要通过立法形式确立农村金融征信系统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框架,加强对农村金融征信系统的管理和监督。

3、明确建立农村金融征信体系目标、有效获取信息资源 。建设农村金融征信系统,就是要把农村信贷目标客户群:有信贷动机的所有农户和中小企业关于信用的信息收集在一起,形成一个数据库,各种信用服务机构通过信息资料的分析和评价,最终以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的形式提供给金 融机构,作为金融机构进行信贷活动中决策分析的依据和参考。针对我国信息资源的发生和存在状况,建立农村金融征信系统必须借助工商、税务、物价、司法、公安、教育及与日常生活消费相关的部门,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同时,由于功能完善的信用数据库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必备的基础设施,建议银行等部门建立行业或部门的数据库,将自建数据库中的部分内容提供给信用中介机构或与信用中介机构共享。

4、推进农村金融征信体系标准化管理,提高信用产品质量。

建设农村金融征信体系应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国务院已经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的职责,人民银行应积极引导信用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抓紧制定和规范信用信息采集的技术标准,如信用主体的标志、信用信息分类及编码、信用数据格式和征信数据库建设规范等通用标准,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信贷信用监管指标体系。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效率,加速整合全社会的信用数据,规范征信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信用信息的专业化和标准化。由于农村金融征信系统主要是为金融机构从事信贷业务提供服务的,因此,提供的信用产品的质量将直接决定商业银行的需求。从信用服务的供给来看,要有有实力的机构或企业来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增强信用产品的权威性。解 决好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问题是农村信贷征信系统存在和发展的关键之处。

5、加快农村金融征信相关立法,完善征信制度。目前,我国的征信立法相对滞后。规范信用信息采集与使用,区分政府信用信息的密与非密、企业信用信息中的公开信息与商业秘密、个人信用信息中的公开信息与个人隐私的界限,向社会特别是信用中介机构公开披露信用信息等问题无法可依,成为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前的“拦路虎”。因此,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环境,必须同时做到既能使信用信息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所用,又能对政府的国家秘密、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的隐私加以有效保护。在立法方面,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针对信用方面的专项立法更是一片空白。并且这些主要是对违法行为的事后处罚,没有从事前进行约束。在信用立法方面,一是要对我国现行的一些不适合、甚至有碍于建设农村金融征信系统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二是要加快农村金融征信系统相关立法。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规范征信市场行为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信用信息与非信用信息的界定、信息披露、公共信息和征信数据的获取和使用程序、信用中介机构行为规范、失 信的法律边界和失信惩罚机构等方面,都处于无序管理、无法可依的状态。征信立法的缺位,将会严重阻碍农村信贷征信系统的建立和发展。目前,应加强对国际征信立法经验和我国征信市场的调查研究,推动征信立法工作取得实效。

第五篇: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摘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强有力保障。虽然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效果不是很明显。这其中有很多的原因,比如观念误差,覆盖面不够广,资金、人员不到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本文将从怎样建设、巩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角度,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政府应尽的职责。

关键词:原则 目标 基本思路 构建 措施

引言: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是保障弱势群体,保障他们的基本利益。农村就是整个社会最薄弱的环节,它需要社会的保障来实现城市、乡村之间的和谐,来实现农村地区的稳定,达到增收的目的,最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1社会保障体系概述

社会保障是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的救助和补贴。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臵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等。以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为主体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1.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中处于核心地位,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这是因为,

一、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被给付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于基本性的社会保障;

二、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

三、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补偿劳动者的收入损失;

四、社会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雇主)、劳动者(雇员)、依法缴费及国家资助和社会募集。

1.2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它的目的是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它把社会保障推上最高阶段;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和社会群体。

1.3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和目标。原因

一、

1 社会救助的目的是保障被救助者的最低生活需要;

二、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失业者、遭到不幸者;

三、社会救助的基本特征是扶贫;四是社会救助的基金来源主要是国家及社会群体。

1.4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安臵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安臵目的是优待和抚恤;社会优抚的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社会优抚的基本特征是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社会优抚的基金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

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2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2.1社会主义公平原则要求国家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办事必须讲究公平原则。我国农村正处在落后的状况,农村传统的土地保障功能持续弱化,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严重,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形势不容乐观。只有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原则,逐步消除社会保障上城乡之间存在的巨大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目标,必须依靠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五个统筹”的必然结果,是加快农民奔小康进程。

2.3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加快城市化进程需要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的消费水平还跟不上去,消费率很低,其主要原因是没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度,农民不敢使用养儿防老的钱,对自己预期收入缺乏信心,导致农村消费状况的恶化。因此,我们有必要构建完善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稳定人心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缩 2 小城市差距,推动城市一体化进程向前发展。

3我国目前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农村社会保障意识滞后

由于长期以来缺乏农村社会保障的概念,更没有对农村社会保障实现法律化、规范化,导致许多乡镇干部把低保对象仅限于五保户、残疾人、特困户,大部分地区社保项目不健全,并且缺乏有机联系,难以构成整体优势。

3.2农村社会保障范围小,覆盖面窄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发展相对滞后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原因,城乡差别进一步扩大,城乡二元化的格局相当明显。这种格局的存在使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出现了巨大的差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享受国家给予的退休金、公费医疗、福利住房、粮食和副食补贴等各种保障,而农民几乎都享受不到这些保障。据统计,我国县城以下集体单位的1000多万职工和2000万个城镇个体经营者基本上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权利,整个保障水平都很低。此外,在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一部分农民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一种情况是在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投身于乡镇非农经济,原农村以土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已经不能再起到保障作用,而在城乡分割的保障体系和劳动体系下,这部分农民也无法取得城市居民的保障权利;另一种情况是为经济发达地区或者城市经济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工,他们享受到的是有别于本地人口的保障政策和措施,或者在有些地区根本享受不到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目前,农村社会保障比较好的仅限于“五保”老人、残疾人、特困户等,标准普遍较低,而对大部分困难或比较困难的农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比较弱或基本没有。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等方面保障水平较低,有些方面甚至基本没有保障。

3.3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社会互济性低

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而贫困的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很低。在一些地区,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大部分地区社会保障项目不健全,而且各项目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未能形成配套,难以构成整体优势。一般而言,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高,而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的中西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却很低。2009年,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发放数在东西部各省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别,黑龙江省下拨的低保资金为2.46亿,上海市下拨的低保资金为17亿,西藏农村低保资金支 3 出仅为11260万元。另外,我国农村地区各社会保障项目的发展不够平衡,大部分地区社会保障项目不健全,而且各个项目之间缺乏有机联系,难以构成整体优势。

3.4农村社会保障社会化程度低

首先,资金筹集没有社会化,未建立起社会化的筹资机制,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弱。其次,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大多停留在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依靠的管理服务模式上,尚未形成自上而下、各项社会保障相互有机联系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3.5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投入力度不够,筹资渠道不畅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涉及面大、人数多,财政能力和集体经济实力有限,无力保障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到位。例如,按照国家开展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规定,其资金来源分别由国家、市、县级政府和农民个人各承担一部分,由于大多数区县是吃饭财政,大额度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必将增加地方政府巨大的财政压力。就个人方面看,许多地区由于经济落后,农民的收入偏低,维持基本生活都有困难,不可能过多承担农村社会保障中个人的费用。筹资渠道不畅,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缺乏,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

3.6保障制度的可操作性差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救灾体系没有形成科学的等级评价制度。以往的灾情,全靠大致评估,下级往上报时,有意夸大数字,上级主管部门下放救济款时,跟着感觉走。这样造成两个方面的弊端:一是拉关系,托人情,滋生腐败;二是救济款发放不当,有时小灾多得救济,大灾少得救济。第二,没有一个具体的贫困标准和救济标准,因而评价一个家庭是否贫困时,就只能凭直觉,标准一降再降,受救济的人数逐步减少。 而且农村社会保障缺乏制度化,政策缺乏稳定性与连贯性。除五保制度、优抚保障一直是比较稳定的制度化保障外,其他社会救助形式往往缺乏稳定性和制度化。农村社会保障处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状态,不仅增加了保障成本,也使其作用发挥受限。

3.7农村社会保障的社会互济性低,管理规范性差。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采取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为辅、国家投入为补充的形式。这使国家和集体所体现的社会责任过小,不仅造成了资金来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影响了广大农民参加养老、医疗等保障的积极性。在部分贫困地区,养老金甚至只能由个人全部缴纳,这种社会养老保险实质上变成了个人自我储蓄积累保障。在管理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管理多头,民政部门、基金会、保险公司等均涉及农村社 4 会保障,政出多门,使农村社会保障无法可依,管理体制不顺。部分地区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不规范,基金运营不合理,保值增值程度低,甚至出现挤占、挪用甚至挥霍浪费基金的现象。

4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原则、目标和思路 4.1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须遵循的原则

根据《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奋斗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在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初步建立起以社会救济、社会养老保险、优抚安臵、社会福利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层次不同、标准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原则是:①以家庭保障为基础,以农村居民为对象,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保障项目和保障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②保障资金由个人、集体、国家共同负担,多渠道筹集,以个人和集体为主。③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既要保障全体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又要调动他们自力更生、发展生产和履行社会保障义务的积极性。④保障生活与扶持生产相结合、物质帮助与生活服务、政策扶持相结合。⑤政府组织、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重在制度建设,并与农村各项政策相衔接。

在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重点。经济发达地区,要全面建立各项制度,并逐步完善,努力提高覆盖面。中等发达地区,要基本建立标准适当的各项制度,重在制度建设。欠发达地区,可有计划、有重点地分步实施,目前,要重点抓好社会救济、优待抚恤和社会互助。②积极稳妥地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凡开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地方,都应该把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重点。③要认真研究、处理好各项制度之间的关系。既要体现各种保障对象标准的差别和保障项目层次的不同,又要注意搞好政策上的衔接,相互配套的协调,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提高整体效益。④社会养老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对象最多的一个项目,一定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采取政府引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宣传、引导和制度建设,不搞强迫命令,不搞摊派,不下达硬性指标。

4.2构建社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既要考虑到需要与可能,循序渐进,又要考虑到最终与城市接轨,形成全国一体化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其具体目标是:

5 ——近期目标。用3-6年的时间,在经济发达地区全面实行农村养老保险、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今年年底,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覆盖80%的农民,农村低保覆盖全部农民,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进程。

——中期目标。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城乡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到2020年在中部地区和有条件的西部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障覆盖大多数农民,农村低保覆盖所有农民,农民健康状况改善,老年生活有所保障。

——长期目标。用20年左右的时间,建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保障需要的、城乡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大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基本生活(最低生活)得到保障。

4.3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

(一)制度定位是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合作医疗(医疗保险)和农村低保,是国家的一项长期社会政策,是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养老保险、合作医疗(医疗保险)在性质上属于基本社会保险,既不是商业保险,更不需要农民负担。

(二)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相结合,要确保保障水平适度。

目前我国的财力有限,社会保障的费用缴纳仍需要居民的参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障还难以完全替代家庭保障,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障仍然必须坚持和强调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相结合。

(三)保障资金由个人、集体(单位)、国家共同负担

筹资问题是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核心问题。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以地区内经济收入较低的群体为参照,对其相应的社保资金。要适当增加集体补助,通过政策扶持、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等途径,增收节支,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组织也能分担一部分的参保费用。如此一来,本应由个人承担的参保费用变成三方承担,这样就更能巩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四)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我国地域辽阔,在地域上很难做到一步到位,全面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则,从农民最急需的保障项目入手,先建立农村低保,实行合作医疗试点并稳步实施,并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进行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从具体步骤上讲,必须贯彻“先易后 6 难,逐步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方针,以确保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准确、有效、合理的执行和推广。

(五)巩固提高“五保”制度。一是按照政策规定重新核定五保对象和供养标准,对符合供养标准的应保而未保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通过对农村实行社会救助,对特困五保对象发放救助证,实行特殊救助。二是加强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农村敬老院所需经费应纳入镇街财政预算,分期分批按时拨付。民政部门按照每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平均消费水平,根据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的原则,提出确定五保供养标准的指导性意见。市财政适当提高农村敬老院建设的补助资金。要采取改造、购买、新建、租赁、臵换、共建等多种办法,加快新建和改建、扩建敬老院步伐,改善办院条件,不断增加集中供养的人数。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三是敬老院院长和在敬老院工作的其他人员应参加当地劳动社会保障,以解决后顾之忧,提高他们以院为家、持之以恒工作的积极性。

(六)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是完善资金来源保证体系。确定区县、镇街合理的资金负担比例,建立稳定而逐步增长的市级农村低保补助基金,完善农村低保投入机制。二是完善资金安全运行机制。在农村低保资金发放上,目前以镇为单位的发放方式,容易造成镇级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被挪用的现象,建议采取以县区为单位统一发放的形式。镇级低保资金向县区统一交付,由县区直接划拨到个人帐户,通过银行或邮局发放,或由镇财政专项支付。建立农村低保工作举报监督制度,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到低保对象手中。三是建立科学的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在全市确定的最低标准之上,允许各区县根据自身条件确定相应的农村低保标准,雨花、栖霞、江宁等地区可以高一些,随着经济发展,逐步缩小与城市低保的差距。四是加强低保户综合救助。具体低保家庭的情况千差万别,有的是因病致贫,有的是因残致贫,有的家庭有老人需要照顾,有的家庭有小孩需要接受教育,需要针对不同家庭的特殊需求,开展以教育、住房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救助。

(七)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一是确定切合实际的合作医疗范围。立足完善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全面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大病补助标准,重点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和人员的困难,有条件的地方应同时兼顾基本医疗小额费用的补偿,提高合作医疗受益面。二是多渠道解决合作医疗资金。一方面要适当加大政府的投入,政府要逐渐成为合作医疗的投资主导方,减少对农民酬资的依赖,并且发动社会力量,多渠道融资;另一方面,继续加强和落实对农民酬资的收缴工作,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帮助特困户、五保户参加合作医疗和大病医疗补助。三是加强农村卫生服务

7 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计划,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完善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功能,构建以区县、镇街、村为基础,适应居民需求的卫生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提供价格低廉、质量可靠的卫生服务。鼓励发展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八)探索建立不同层次和水平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是农村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的保证,随着郊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推进由家庭养老为主向社会养老等多种形式转变。一是尽快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对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严格地讲应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上海、嘉兴、杭州等地已经对失地农民采取了与城镇社会保障基本接轨的社会保障办法。南京应学习这些城市的做法和经验,遵循“以土地换社保”的原则,尽快出台政策,从制度上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核心是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将年满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设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资金来源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和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受益中出资,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作为个人账户资金;将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划分不同的年龄段,分别享受相应的待遇,并随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建立调整机制;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账户应能够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接轨,可以续保。此外,还应将被征地劳力纳入城镇失业人员管理服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要发放《就业登记证》,享受城市下岗失业人员有关优惠政策,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对于因租地而失去土地经营权的农民,解决保障的办法主要是提高土地租金。二是把进城务工的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进城务工的农民有比较稳定的收入,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行,可以根据尽同样义务、享受同样权利的原则,及时将他们纳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城镇保险体系,以加快农民的市民化进程。三是纯农户的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和国家救助相结合。在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下,难以建立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主要依靠家庭养老,特殊困难的群体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可学习东莞和张家港等市的经验,把纯农户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5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 5.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制度模式:以个人账户为主,实行小统筹、大账户。每个公民一经出生,均享有终身不变的社保号码,上面记着个人社保的缴费情况。根据国家社保基金发放标准,将一定社保

8 基金发放到每个参保人员手中。

(二)筹资机制:由农民、集体、国家三方参与社保基金的缴纳。社保基金仍以个人缴纳为主,缴纳的费用占比在50%以上。以集体补助为辅,集体补助比例控制在缴费总额的10%-30%。政府视财政情况,给予缴费总额10-30%的统筹基金。

(三)缴费水平和缴费方式:设立低、中、高多个档次,由参保人根据不同的经济条件、收入水平、健康状况进行自主选择,并可在申请批准后调整缴纳档次。可以积极引导农民按月度或按年度定期缴费方式进行缴费。在农民收入不稳定的情况下,允许采取多样的缴费方式和较长的缴费期限。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申请暂停或缓缴费用。

(四)基金管理和运营:基金以县(市、区)为单位独立运作,由社保经办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为参保农民建立个人账户,将个人缴费和部分集体补助以及历年利息积累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当达到领取标准时,再进行基金的提取。政府可以积极探索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途径,按国家有关基金运营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力争保值增值。(基金运营必须由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

(五)享受待遇:根据个人账户积累额,对当地满60岁以上的居民进行按月发放。当个人账户余额不敷使用时,可由统筹基金支付。各地区要加大政府财政和集体投入力度,有条件的地区要发放社会统筹养老金。

5.2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目标是减轻农民患病后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确保农民有病可医治、治病无后顾之忧,生活依然可以得到保障。农村医疗保障不宜建立全国统一的模式,应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发展水平灵活选择保障模式。目前,我国的农村医疗保障的模式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20年,在发达地区实现农村医疗保障与城镇基本社会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对接。在其他地区,全面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人口的减少,最终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一体化。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并逐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其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和农民医疗需求确定。在坚持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方式,鼓励进行制度创新。

5.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获得基本生活保障也是农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低制度是国家和社

9 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低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助机制,也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之所在。目前我国只有少数地区实现了这一项制度。因此,国家要加快农村地区最低生后保障制度的推进,逐步扩大覆盖面,使农民中的贫困弱势群体不致陷入衣食无着的境地,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我国计划于今年在所有的农村地区都实行这项制度,构筑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实施农村低保的过程中,一要科学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二要合理筹集保障资金。保障资金应由各级财政承担,并吸收社会捐赠,不能转嫁到农民身上;三要正确界定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一般应包括低收入家庭、因病灾致贫的家庭、“三无人员”(无依靠、无能力、无收入)等。

结束语:构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宏伟的民生工程。它不仅仅保障个人的基本的生存权利,还壮大了集体经济,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国家的稳定、健康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和重大的战略意义。政府一定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公民也应该积极参与,以确保这项宏伟的民生工程得到顺利的实施。

参考文献:

1 刘书鹤.农村社会保障的若干问题[J]. 人口研究,2001(5)

2 赵晷湘. 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系统思考.[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0(3) 3 李守经. 农村社会学. [M]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4 蒋翠珍.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探[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1(9).

5王延中.中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J].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6 刘翠霞.中国农村的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J].新华文摘,2002(2).

7 郭海清.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最大难点与解决办法[J].经济师,2004(1).

8 张启春.谈谈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J].江汉论坛,2003(4).

9高灵芝.试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建设[J].山东社会科学,2003,4:124-127. 10董玲.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J].山东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6: 11欧定余,姜军松.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渤海大学学报,2006,5: 12童星,赵海林.影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非经济因素分析[J].南京大学学报,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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