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范文

2023-11-05

知识产权管理范文第1篇

摘 要 针对现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江苏省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关意见,提出相关措施:提高战略认识,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完善专利制度,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与机制;优化专利结构,强化知识产权价值导向;加强专利推广,创新知识产权转化机制。

关键词 高校;知识产权;专利

Research on Pres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in Universities: Taking Jiangsu Uni-versities as an Example//GAO Guangzhen, ZHANG Yongwei

mechanis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ptimize the patent struc-ture, strengthen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trengthen the patent promotion, and innovate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nsformation mechanism.

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atent

1 前言

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创新驱动发展并辅之以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成为战略选择。高校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逐步成为知识和技术创新的源头,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取得显著进展。2016年,江苏省专利创造数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专利质量进一步提升。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达36 015件,同比增长83.09%。高校专利申请数量也逐年提高,已经有了质的飞跃。2016年,东南大学以专利申请量2704件排名全省高校第一,进一步说明江苏高校越来越重视专利申请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调查显示,虽然高校在科技创新和知识创新上发挥独有的优势,但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2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专利申请数量不断增长 2016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取得新进展,高校作为科技创新和知识创新的重要场所,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也逐年提高。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省大专院校申请量排名前十的学校,专利申请量都在千件以上;排名第一的东南大学,专利申请2704件,其中发明专利2526件,占总申请量的93.4%。江苏省大专院校2016年专利申请前十名如表1所示。

管理过程逐步规范 在我国,高等学校逐步成为知识产权的生力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总量逐年攀升。绝大多数高校已经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机制逐步规范。

1)江苏省高校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把研究过程中取得的科技成果通过申请专利、登记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等方式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突出的学校如江苏大学,以知识产权为特色,目前已构建全方位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以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为核心,以知识产权学院以及相关学科方向为支持,以实体运营机构——江苏汇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为依托。

2)江苏高校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如《东南大学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江苏师范大学专利管理办法》《南京师范大学专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盐城工学院专利管理暂行办法》。

3)江苏大部分高校通过招标代理公司提供知识产权事务服务,如东南大学遴选南京经纬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南京苏高专利商标事务所、南京众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提供代理服务。

专利成果转化初见成效 随着国家对高校知识产权的重视,除了专利申请,专利转化也有了实质性发展,高校通过建立技术转移中心、校企合作等方式来实现技术转化、深度开发、合作开发。目前高校专利技术转移的模式主要有三种:

1)高校自办企业,直接将专利进行转化;

2)高校直接把专利权转让给企业,企业向高校支付一定的转让费;

3)高校以专利入股作价,与企业合作进行专利技术的产品开发[1]。

江苏省高校大都设有专门技术转移部门负责成果转化,江苏省共有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45家,其中高校已建有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共计25个,总数位居全国省市第一。高校还通过建立校企产学研联合研发中心来积极促进专利成果转化,例如:东南大学成立“东大—米谷大数据联合研发中心”“东大—国电南瑞能源管控联合研发中心”“东大—永刚冶金新材料联合研发中心”等,江苏師范大学成立“江苏师范大学—贝斯康药业联合研发中心”“江苏师范大学—科诺激光技术研发中心”“江苏师范大学—苏州安洁科技研发中心。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司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南京大学专利出售10件(总金额192万元),东南大学专利出售六件(金额175万元),中国矿业大学专利出售四件(金额47万元),河海大学专利出售12件(金额49.5万元),江南大学专利出售86件(金额650.9万元)[2]。

3 目前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 由于受传统教育理念和科技管理机制的惯性影响,部分高校的管理者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存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在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无法采取有力措施来维护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每年总有数量甚多的各类科研成果产出,这些成果在没有申请专利的情形下,就以论文专著、成果鉴定、申报奖励的形式发布,致使处于无保护的状态。

2)专利维持年限低,教师为了科研考核、职称评聘、项目结题等原因申请专利,用完后就不交费维持了,导致很多专利失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2015年,高校发明专利授权2.99万件,但质量一般比较低,平均维持年限是六年,这与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相比,相差甚远。

3)科研人员携专利出走、私自与其他企业合作研发科技申报专利等,导致知识产权流失。

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高校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创新和知识创新的阵地,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规范管理体系势在必行。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高校没有将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竞争性资产来管理,处于外在有序、实际无序的管理状态。

1)知识产权战略意识方面,缺乏总体发展战略与规划。

2)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方面,大多数高校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但还有一些高校直接将知识产权管理合并到科技处或科学技术研究院,不利于对专利进行申请、维护、转化、运用等系统化管理。

3)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方面,管理者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知识,仅有少数学校的管理者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导致无法科学系统地对知识产权做出保护,在专业能力上有局限。

4)专利保护制度方面,高校缺乏严格的保密程序,有些校内科研机构的管理没有统一规范,高校的科研人员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合同签订过程不规范,与学校、学院签订合同的都有,合同范式不统一,缺乏必要的知识产权条款约定,出了问题后很难追责,这些都导致专利流失。

5)专利运营机制方面,缺乏专门的专利运营机构,无法科学地对专利进行评估作价,知识产权的价值被轻视,转化程度低。

专利结构有待优化 表2给出中美高校2015年度专利授权量前10名的统计情况。由表1可以看出,我國高校的专利授权量前10位高校2015年平均授权1129件,美国授权量前10位高校平均授权193件。而统计显示,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这说明在我国的授权专利中功利化权利比例高,数量至上,缺乏质量关注。

科技成果转化率有待提高 根据发改委发布的数据,我国科技成果利用效率低,大量的科研成果不能有效转化的问题十分突出。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水平。

1)部分高校专利申请不重视市场导向,重“量”不重“质”,为申报项目、评职称、科研考核而申请专利。

2)一项科技成果从选题、研发、中试、转化直至应用于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持。由于过分追求眼前利益,导致某些原本可转化为经济效益的专利因“孵化时间”不充分而过早“夭折”。

3)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不足。调查显示,对于“是否有意愿去创业”的问题,只有不到20%的人表示可以创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引进知识产权工程师、技术经纪人等专业人才,强化团队队伍建设,提升层级,实现规范、有序的一体化专业管理。

4 管理对策建议

提高战略认识,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 2016年,江苏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40条政策),要实现科技强省建设目标,要求更加重视知识产权,提高认识。

1)做好高校领导层的观念灌输与管理培训,在学校的发展规划中将保护知识产权归纳到战略地位高度[3],建立校级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体制机制。

2)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强化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的基础素质,强化知识产权通识教育,开展知识产权科学研究,集聚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

3)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针对科研人员,要持鼓励态度,合理分配收益[4]。高校应根据社会发展和市场要求,积极将知识产权纳入发展战略中,在一定时期内创造更多的核心专利。以江苏大学为例,该校的知识产权战略意识超强,学校自身做出知识产权目标规划、战略部署,集中指导学校在著作权、标识、商标等方面发展,建立了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和运营机构,这是值得学习的。

完善专利制度,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与机制 规范知识产权管理的全过程。

1)完善立项审批备案制度,在科研活动开题前,进行立项查新,严格把关专利项目,避免重复工作,造成资源浪费。

2)完善专利资助奖励制度,对于高价值专利、PCT申请进行资助,对授权发明专利进行奖励。

3)完善收益分配制度。知识产权具备很高的应用价值,在一定的转让后,会有相应的经济收益,对于这部分价值,管理部门兼顾学校、院系、成果完成人和转化机构等各方利益,制定知识产权成果受理分配办法,并在校内公开。

优化专利结构,强化知识产权价值导向 高校要优化专利结构,鼓励高价值专利研发、产出。

1)设立专利基金,鼓励教师开展原始创新,在科学技术前沿获取具有战略储备价值的知识产权。

2)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开展知识产权分析预警,进行知识产权布局。

3)支持高校与企业协同创新,创造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专利。

4)加大对优质发明专利、PCT专利的奖励力度,促进高价值专利产出。

加强专利推广,创新知识产权转化机制 高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专利成果的推广转化。

1)加强专利成果的推广工作:积极推进与地方政府及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及技术转移活动,加强专利成果的推广工作。

2)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积极探索高校科研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

业;制定政策鼓励学校科技成果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完善高校与推动成果转化相关的制度文件,如职称评定、科研奖励、岗位和学院(部门)考核、经费使用等相关管理文件,用政策来吸引、鼓励、引导广大科研人员将精力投入到科技成果转化上来。

3)建立有效的成果评价和价值评估机制:通过建立成果评价机制,可以为学校科技成果的评价和转化行为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的标准和依据,引导、激励和保障成果转化的有序进行,有效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制定学校科技成果(专利)价值评估办法或科技成果(专利)价值确定办法,逐步规范科技成果评估流程,为学校科技成果管理与转移转化提供支撑;有条件的高校根据规定,利用自身优势建立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为知识产权交易、投资、质押等活动提供支撑和服务。

参考文献

[1]李言军,周银虎,郑慧.驻济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现状及研究对策[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4(3):17-20.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科学技术司.2016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12):222-225.

[3]刘双清,伍小松,王奎武,等.地方高校专利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践和思考:以湖南农业大学为例[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32):280-281.

[4]韩兴.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问题研究[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9(1):40-44.

知识产权管理范文第2篇

一、冶金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

(一)管理意识不足

管理意识不足是导致当前冶金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不当的主要原因,对其进行分析:一方面,冶金企业本身缺乏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忽视了知识产权管理的很多环节,在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存在重成果轻专利、重奖励轻保护的情况,并没有能够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影响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另一方面,冶金企业缺乏对他人知识产权的重视,为了能够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管理方式落后

现阶段,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中虽然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管理,但是实际上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依然存在不健全和不完善的情况,知识产权管理并没有被真正纳入到企业管理体系中,也使得企业在产权归属、纠纷解决、资产评估等方面存在很多的不足和问题。对于冶金企业而言,知识产权管理的作用体现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尤其是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竞争环境的变化使得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多体现在知识和技术层面,而不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落后的知识产权管理方式使得冶金企业的发展受到了很大影响,导致其对于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存在很大的缺陷。

(三)运用能力欠缺

知识产权信息的合理运用,是保证冶金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据不完全统计,在知识经济时代,全球每年公布的专利技术接近百万,形成了异常丰富的知识产权信息库。但是,对我国冶金企业的发展情况分析,很多时候在开展专利技术的研发前并没有对相应的资料库进行检索,引发了重复研究的情况,不仅造成了人力、物力资源的大量浪费,而且研发出的技术无法被企业所利用,严重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冶金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策

(一)提高管理意识

意识形态是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也是影响冶金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基于此,冶金企业应该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意识,以保证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性。具体来讲,一是应该做好新入职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相应的启蒙教育来帮助其树立起对于知识产权的正确认识;二是对于在职员工,应该定期开展专业化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其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冶金企业还应该在内部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确保技术人员能够明确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中知识产权的涵盖范围,以此来保证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应该通过有效企业文化建设,帮助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树立相应的产权意识,以此来为合法权益的构建提供良好保障。

(二)创新管理方式

先进可靠的管理方式是保证知识产权管理效果的关键,对于冶金企业而言,在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提高产权意识,还应该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方式和方法进行创新:首先,应该构建起相应的激励机制,将科研人员的薪资待遇与知识产权权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完善健全的考核体系,以此来调动企业员工进行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和管理的积极性,在企业内部营造出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环境;其次,冶金企业应该与员工签订相关协议,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对技术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明确归属责任,以此来减少和避免知识产权泄露、盗用的情况;然后,应该开展分级管理,针对企业所拥有的专利信息以及专有技术,需要分等级管理,以此来提升管理的有效性。

(三)强化运用能力

在发展过程中,冶金企业应该重视对于知识产权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研究,利用知识产权网络来提升对于知识产权信息的利用率,避免重复研究的情况。另外,企业还应该就知识产权进行相应的横向对比,结合行业动态分析把握好专利技术的内在价值,关注专利申请动态,在避免自身知识产权受侵害的同时,也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以此来营造出一个优秀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结束语

总而言之,知识经济时代,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冶金企业的数量持续增长,企业之间的竞争越发激烈。冶金企业应当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意识,构建起专业的组织机构,配合有效的管理方法来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的效果。

摘要:对于企业而言,作为创新成果保护载体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日益重要。知识产权管理可有效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对于创新企业的发展尤为关键。本文从冶金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问题的解决措施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冶金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 鲍新中.知识产权融资:模式、障碍与政策支持[J].科技管理研究,2019,(04).

[2] 林庆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的问题和对策[J].城市公共交通,2015,(05).

[3] 王双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战略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09).

[4] 赵立军.国际化行为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8,(12).

[5] 姚李英,朱翊.创新和知识产权对中国企业的关键作用[J].中国工业和信息化,2018,(11).

知识产权管理范文第3篇

[摘 要] 美、日、韩政府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保持和提高本国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力的基本举措。知识产权制度演变为私权、产业政策、竞争工具的综合体,政府在制定和推行知识产权战略中负有特殊责任。当前,三国结合本国产业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知识产权战略的侧重点,使之与国家产业政策、经济体制以及企业的需求相匹配,从而成功实现促进本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战略目标。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战略 ; 第四次产业革命 ;美国; 日本; 韩国

Adjustment and Tren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in America, Japan and Korea

LI Lingjuan1, XU Hongbin2

(1.School of Public Policy and Management,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 100049, China;

2.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change Center, Beijing 100045, China)

Key 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the Fourth Industrial Revolution;America; Japan; Korea

當前,我国的经济实力、创新能力快速增强,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发生重大变化,知识产权工作和保护水平达到新的高度。与此同时,世界也在发生深刻的变革,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全球政治经济格局以及知识产权治理结构正在重构。这样的一个新时代必然会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出新的挑战和要求。因此,对美、日、韩三国知识产权战略调整及走向进行深入分析,对于新时期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调整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 知识产权战略文献综述

相对于知识产权制度而言,知识产权战略实质上属于在制度的背景下和框架内对如何有效地运用和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研究。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制度是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规定了知识产权战略的性质和内容,知识产权战略是知识产权制度的综合设计规划和整体运用方式。董涛认为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看作是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国家贸易战略、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的子战略的认识是错误的,认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应当是推动中国走上知识经济发展道路、统领国家未来几十年内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与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一起共同构成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行动纲领。[1]

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过程中有众多需要注意的要素。陈美章对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战略思想、战略目标、战略途径、政府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作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及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2]王黎萤、陈劲等认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必须关注技术标准、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三者之间的协同发展。三者只有协同发展,才能提高技术创新主体的核心竞争力,而市场导向、标准先行、利益平衡是三者协同发展的关键。[3]宋河发、李大伟认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是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利用,战略主线是自主创新,战略目标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4]郑成思认为除了按照国际条约要求的义务保护我们的非长项外,在构思中国知识产权战略时,还应积极思考如何主动地保护我们自己的长项。[5]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马一德认为缺乏有效运行机制是阻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症结所在。加强知识产权的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对于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起着基础性作用。[6]就知识产权战略相关立法的更多细节问题,李明德认为针对未来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建议将现行的《专利法》一分为三,分别制定《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和《外观设计法》;强调注册商标的使用,剔除虚假的商标注册申请;结合我国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的建设,改革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制定《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法典》。[7]战略评价也是知识产权战略中的重要一节,陈朝晖认为战略评价是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绩效管理是保证战略实施的关键要素,并就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相关内容提出建议。[8]其中,特别针对法治环境评价,詹映、佘力焓认为,知识产权法治环境的绩效评价由于量化困难,导致评价难度大。[9]

部分学者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了问题研究的范围。李清海等从国际新创企业的角度分析了采取怎样的知识产权战略。[10]冯晓青认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需要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指导,从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应用方面全方位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还需要建立良好的支撑环境。[11]张平、马骁认为应当将技术标准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相结合。[12]

综上所述,当前中美贸易战背景下的政府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较少,对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不够“充分”,国际知识产权战略相关研究不足。所以有必要展开对美国、日本和韩国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分析与借鉴。

二 美国知识产权战略调整及趋势

笔者根据《美国年度知识产权报告》译。https://www.whitehouse.gov/wp-content/uploads/2019/02/IPEC-2018-Annual-Intellectual-Property-Report-to-Congress.pdf。

20世纪70年代,欧亚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在经济上崛起,使美国产业界感到了巨大的竞争压力,美国第一次将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此后,巩固和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以保持美国竞争力,成为美国的统一战略。近年来,美国在知识产权政策方面动作频频:2009年发布《美国创新战略》,2010年公布《知识产权企业与政府权执法联合战略计划》,2010年首次提出制定《21世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2011年签署《美国发明法案》,2013年批准加入《专利法条约》,2013年发布《美国专利商标局2014-2018年战略规划》,2015年 发布《美国国家创新战略》,2017年发布《美国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战略规划(2017-2019)》。2018年发布《国家网络战略》,明确了强有利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数字时代的经济持续增长和创新的保障。2018年美国国会通过《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2018》,赋予美国外商投资监管部门更大的权利,以保护对美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技术和知识产权。美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 政府知识产权治理从多边走向单边

美国奉行单边主义和经济霸权主义,作为全球多边治理体系与规则的主要制定者,却屡屡背弃国际承诺,从自身利益出发挑战多边国际规则与秩序,对全球知识产权治理造成巨大危害。一是将知识产权与贸易政策紧密结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使用广泛的贸易工具来促进美国知识产权在海外的保护,尤其通过“特别301条款”保护美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市场的利益。另外,由准司法机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实施“337条款”限制外国商品进入美国市场。二是通过缔结双边、区域条约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2018年签署了《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該协议中的知识产权章节包括对商业秘密进行全面保护、生物药品数据保护的最短期限为10年、实施最强有力的边境执法机制、强有力的版权保护以及全面的国民待遇等内容。此外,美韩自由贸易协定于2018年重新开启谈判,美国通过各种新的协定维护自身利益,推行美国利益优先。

(二) 加强新兴领域立法,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美国知识产权制度应对新技术着眼未来,加强布局,给新技术、新创意提供最大范围的保护。一是生物技术领域,加强对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利保护,进一步强化基因方法专利保护等;美国生物技术专利领域——专利显而易见性标准上判断原则紧缩和趋于严格化。二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领域。美国专利局明确规定,人工智能可以通过申请进行专利保护,专利类别706为数据处理:人工智能,在人工智能创造物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严格审查。三是商业方法领域,美国倾向于对商业方法专利采取严格的标准审查制度,加强专利的创新含量,保持美国的核心竞争力。四是版权领域,2018年颁布的《音乐现代化法案》围绕整个音乐产业构建新的收益分配框架。《音乐现代化法案》是将《音乐制作人分配法案》《公平竞争及薪酬法案》《词曲作者专用版权条款》《CLASSICS法案》等几部法案合并,提出创建一个新机构作为版税征收实体对所有数字音乐作品的机械重制权进行统一管理、对1972年以前创作作品权益提供保护、扩大音乐利益相关者的保护范围,对音乐制作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制作人、录音师等角色,从法律角度承认其价值以及赋予获得数字音乐版权的权利。

(三)立体化、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

一是设置知识产权协调机构,由白宫进行任命。2009年设置了美国首任知识产权协调员,该职位负责制定美国的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监督和协调美国贸易代表(USTR)、国土安全部、国务院和司法部等多个部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工作。此外,设立全球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员计划(IPLEC)。IPLEC是由美国国务院(Department of State)发起,司法部执行的一项区域知识产权执法计划,IPELC官员主要的职责包括评估整个区域内执法当局执行知识产权的能力、加强区域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建设等。当前美国已经在中国香港、巴西圣保罗、罗马尼亚的布加勒斯特、泰国的曼谷、尼日利亚的阿布贾设立IPELC机构开展区域知识产权执法能力评估。

二是多部门协作,统一执法战略。美国通过《知识产权执法联合战略计划》以战略的形式跨部门、跨地域地全面整合了美国知识产权执法资源,以全面提升美国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同时,为确保美国执法资源高效利用及避免重复使用,国土安全部的知识产权协调中心(IPR Center)作为政府各部门知识产权执法信息的交换场所提供信息。

三是运用最新的技术手段开展知识产权保护。2017年美国农业部推行并广泛应用植物多样性电子保护系统(the new electronic Plant Variety Protection),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通过研发药品的全球监视和跟踪系统,来保证药品供应链的安全。美国司法部刑事司还设有网络犯罪实验室,为评估知识产权安全提供数据证据支持。

四是对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数字时代创新和经济持续增长的保障。美国司法部设立CHIP计划,由受过专门训练的联邦检察官就计算机犯罪及相应的知识产权犯罪开展调查。美国修改了《2016年商业秘密保护法案》,该法案不仅规制一系列非法侵占商业秘密的民事行为,同时增加了对窃取商业秘密组织的刑罚措施及罚金。《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2018》扩大美国政府对人工智能、机器人、自动汽车和互联网领域等敏感行业的外国投资的审查权力和审查范围。

(四) 与产业等利益相关者保持紧密沟通与合作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美国政府除了强调法律手段的重要性,还通过与行业利益相关者密切合作,对涉及知识产权政策、实施以及保护各种问题,共同合作寻找保护知识产权的新路径。

一是行政当局参与热点问题和政策优先事项,制定知识产权重要领域的行动战略。美国知识产权协调员举办多轮圆桌论坛,召集来自白宫、国会、政府部门、产业利益相关者,讨论商业秘密保护、汽车配件假冒、非法流媒体设备、移动网络5G基础设施的标准等知识产权问题,使得产业界有途径向顶层决策者反应其利益诉求。

二是实施知识产权专员计划(the Commerce Department’s IP attaché program)。美国商务部的知识产权专员计划,由美国专利商标局运行。知识产权专员定期与私营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保持沟通,了解产业界、企业的需求,同时为东道国介绍和解释美国政府的立场,帮助美国企业进入国外市场开展相关业务。

三是依托全球知识产权学院(the Global IP Academy, GIPA)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教育。2018年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全球知识产权学院在美国各地举办了中国知识产权路演,这些路演旨在帮助中小企业及利益相关者了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以及怎么在中国获取和实施知识产权制度。此外,GIPA为中小企业(SME)提供远程学习计划。

三 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调整及趋势

日本在2000年左右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大纲,颁布施行了《知识产权基本法》,同时修订了五十余部相关法律,促进了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与保护。2013年6月,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在总结战略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新变化,特别是针对新兴经济体的兴起与数字信息全球化市场的快速发展,推出《知识产权政策愿景》,提出“内容产业立国”的新目标。近年来,为应对“数据驱动型的新型创新”等新形势,日本每年发布年度知识产权推进计划。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调整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 构建应对第四次产业革命的知识产权系统

一是構建促进数据利用、促进AI创建和利用的知识产权制度,如构建完整的数据流通基础、数据结构的专利审查示例、促进AI学习模型的适当保护和利用。二是完善知识产权系统基础的改善。建立恰当且公平的证据收集程序;建立反映商业实情和需求的适当损害赔偿金额的知识产权评估;改善并强化专利审查体制;改善在先技术的检索环境;充实用于IoT(物联网)相关发明的专利取得活用的信息提供等。三是整体推进引领全球市场的知识产权标准化战略。通过一系列措施强化企业和业界的标准化战略。

又称数字内容产业、信息内容产业、创意产业。最早正式提出“内容产业”概念的是1995年西方七国信息会议,1996年欧盟《信息社会2000计划》进一步明确其内涵,包括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信息产品及其服务的行业。

(二)促进特色领域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日本认为其具有悠久的传统文化优势,除了拥有知识产权的日本漫画、动画片、游戏等内容产业外,日本有独特的文化时尚、饮食、传统艺术与手工艺、旅游等资源,通过发展内容产业将文化软实力与制造能力相结合,促进日本经济发展。为发展内容产业对著作权及其相关制度的运用进行变革,为了促进内容信息的全球化传送中的权力保护,日本在技术上力图赋予内容信息ID(Identity,身份识别号码)方式,便于权利的集约化处理等。

杜颖译.知识产权政策展望[EB/OL].[2017-07-05]. http://www.worldip.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66&id=247。

(三) 知识产权促进农林水产及食品行业创新

日本活化并利用知识产权支撑农林水产业及食品产业的发展,为扩大相关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及品牌化,拓展国外市场,采取了不少措施。首先,推进农林水产省的知识产权战略2020、促进对农林水产、食品等的地理性标识(GI)的利用。其次,在海外对农林水产物、食品等的地理性标识(GI)进行保护,明确品种开发者权利范围的判断基准等。再次,制定日本有机农业标准(JAS)规格战略等推进农林水产领域的标准化进程。最后,制定并活用JAS规格的战略并推进国际化;推进农林水产领域中的国际标准化战略;推进食品产业领域中的国际标准化战略;推进水产领域中的标准化进程等。

黄未编译.许海云校译. 2017 年度日本知识产权推进计划. [2017-07-05]. http://www.worldip.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66&id=247。

(四) 积极倡导构建区域知识产权治理体系

首先,日本以知识产权为抓手争取世界领导权。日本正积极倡导构建国际知识产权系统,通过主导TPP为主的经济合作协定,表明其参与世界经济新秩序的强烈意愿。针对今后可能成为重要市场的新兴国家,日本致力于将其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各新兴国家处理纠纷的标准。日本提议签订《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并成为最初的缔约国。其次,日本将知识产权升级为“语言战略”。日本认为专利和软件产业大多以英语语言撰写,日本应当全面融入美欧主导的专利体系,日本应当全面推行英语使用,消除语言障碍、资讯壁垒,向日本社会注入海量的全球知识、全球资讯,把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带入向全球知识、全球资讯开放的新时代。否则,日本“专利和软件产业”出现的专利、软件就不可能产生全球性的市场竞争力,日本“专利和软件产业”就会“闭门造车”,专利、软件越来越“小众化”“地区化”“孤立化”。

四 韩国的知识产权战略调整及趋势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世界经济包括韩国经济受到持續冲击。在此背景下,韩国政府出台了《知识产权强国实现战略》,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基本法》制定,实施《第一次知识产权基本计划(2012-2016)》,把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服务力度和能力建设,推动韩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近年来针对新形势新问题,韩国知识产权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发布《第二次知识产权基本计划(2017-2021)》。韩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及走向表现为以下特点。

(一) 针对第四次产业革命、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首先,完善数字内容版权保护体系。建立先进的数字侵权反应系统,提升对网络非法传播的监控功能;完善数字环境下权利人补偿制度;通过韩国数字版权交易所(KDCE)提供一站式服务,根据智能数字环境改善在线作品的合理使用制度等。其次,完善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修改版权法、专利法范围以应对人工智能创造物、基因编辑等新事物。再次,创造符合新技术的内容创新生态系统。扩大对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的研发,支撑复杂、融合的内容创造;建立内容业务孵化基金。最后,加强标准专利战略在新技术领域中的应用。笔者根据《韩国第二次知识产权基本计划(2017-2021》译。

(二)培育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

韩国知识经济崛起依靠大财团,而不像美国那样依靠中小企业。为了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韩国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扩大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活动支持,包括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研发、培养标准专利强项企业,建立IP-R&D案例数据库;推出专利代金券制度、推行中小企业专利诉讼保险制度等。二是强化对中小企业创意和技术的保护,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对创意、设计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消除与大企业合作中存在的技术泄露问题,建立小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三是激活职务发明制度,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制定合理的职务发明权属和利益分配制度,加强对职务发明人的激励。

(三)支持韩流内容进入全球市场

韩国作为文化产业的后起之秀,发展势头迅猛。2004年,韩国文化产品就已占世界市场份额的3.5%,成为世界第五大文化产业强国。而今天我们所说的“韩流”,早已不仅仅局限于韩剧、流行音乐和明星的范畴,而是已经发展成为包括出版、漫画、卡通、游戏、影视、服装、饮食等在内的韩国文化创意产业。据韩国文化内容产业2013年业绩结算报告显示,韩国2013年文化内容产业销售额91.53万亿韩元,较2012年增长约4.9%。2013年文化内容产业出口额51亿美元,较2012年增长约10.6%。韩国文化产业的巨大成功,与韩国的国家战略密不可分。早在1998年,韩国就确立了“文化立国”的国家战略,确定将低消耗、无污染、立足于创新创意的文化产业,作为21世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加以扶持,并启动政策、法规、组织和资金等多方面的支持。[13]当前,韩国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内容产业出口,通过与日本、东南亚等国家政府交流,改善商业环境。促进韩流内容在海外的传播,加强韩流海外推广力度,通过举办韩流路演、韩流节等拓展新兴市场。扩大韩国版权和海外传播支持,提供当地版权保护、侵权等最新信息。

(四)加强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提高全球地位

韩国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事务,加强全球审查合作,包括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与中国专利局专利审查合作机制(CSP);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保持亲和度,提升知识产权的稳定性和可获得性。为企业进军海外市场提供支撑。为企业进入全球市场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持企业进入全球市场,增强IPDESK功能并提升其专业性。

五 美、日、韩知识产权战略调整的

启示及对我国的借鉴

(一)三国知识产权战略的调整给我们带来诸多启示

一是知识产权制度迅速回应新技术问题。美国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构建新技术保护框架,旨在抢占未来制高点。美国着力发展以下技术,包括国家纳米技术计划;材料基因组计划;国家机器人技術计划;大数据研发计划;融计算、网络和物质系统于一体的信息物理系统,如自动驾驶汽车、智能建筑等下一代智能系统;生物技术;先进能源技术;精准医疗等。日本构建应对第四次工业革命的知识产权体系,如构建完整的数据流通基础、数据结构的专利审查示例、促进AI学习模型的适当保护和利用;建立恰当且公平的证据收集程序;建立反映商业实情和需求的适当损害赔偿金额的知识产权评估等。韩国修改版权法、专利法范围以应对人工智能创造物、基因编辑等新事物等。

二是知识产权战略聚焦于未来发展重点领域和特色领域。美、日、韩三国在对本国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重点进行全面诊断的基础上,将知识产权战略

聚焦于未来重点领域和特色领域。《美国国家创新战略》(2015)对新技术和新产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强调了国家高度重视的一系列重大计划和11项战略目标。日本着眼于构建应对物联网等技术发展的新一代知识产权体系,并推进标准化战略;此外,日本通过发展内容产业将文化软实力与制造能力相结合,促进日本经济发展。韩国着眼于韩流内容产业,构建创新生态环境,推动标准化战略。

三是提升知识产权协同执法能力建设。美国近年来不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依据法律,美国政府拥有3名由总统任命、参议院确认的知识产权管理职位,分别是美国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员(IPEC)、美国专利局局长(USPTO)、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首席创新和知识产权谈判官(USTR),协同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执法,促进美国社会的创造和创新。日本特许厅着力于国家间或区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建立和协调,设立由JPO牵头的统一界面案卷访问项目、全面改革“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IPDL)”来满足用户多样化和专业化的需求等。

四是积极主导知识产权全球话语权。美国谋求在全球知识产权政策话语权、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政策方面,承担领导和教育职责。美国通过将贸易手段和知识产权结合,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日本以知识产权为抓手争取世界领导权,日本正积极通过主导CPTPP构建国际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日本特许厅截止2016年已与34个国家或地区达成了PPH协议。韩国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事务,提升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能力。

(二)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调整的重点及对策

随着国家发展进入新阶段,我国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需要适时调整,最重要的,不仅是要加快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的转变,更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强国作用,成为“创新驱动发展”、促进国家成为现代化强国的支撑和保障。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调整至少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知识产权创造要重数量更要重质量,要逐步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我国应注重对专利质量的科学调控,在系统性的质量综合评价、制度流程优化、制度使用引导、资源统筹分配等多方面实施有效的政策影响。提升专利质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建立更为有效的体制机制安排。

二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既要更加严格,又要注意加强平衡保护。要防止保护过度和滥用知识产权形成的对创新的阻碍。特别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水平过高不仅可能阻碍创新,而且还会严重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要适时扩展,为企业参与全球竞争创造环境。知识产权制度应对着眼未来,加强布局。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新变化,特别是针对新兴经济体的兴起与数字信息全球化市场的快速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进行扩展。针对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及企业发展面临的未来竞争,进行知识产权战略前瞻性布局。

四是在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中政府和产业界保持密切合作。由于知识产权本质是私权,知识产权保护直接涉及企业利益,一些国家的企业组成各种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活动,并与立法及行政机关建立了相当密切的关系。同时,政府在立法、司法、行政活动中都为企业和产业知识产权组织的参与提供了重要的程序保障和充分的表达机会,成为企业利益的忠实代言人和平衡协调者。

五是培养深度跨领域的知识产权人才。我国知识产权产业的发展需要具备跨界和深度融合能力的专业人才。这些人才跨知识产权、具体行业、金融、贸易等领域,且在多个领域均有深度认识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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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刘昌明.韩国的专利战略及其启示[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7,28(4):10-15.

[收稿日期] 2019-07-28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对策研究(15BTQ044)

[作者简介] 李玲娟(1979—),女,浙江台州人,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政策。

知识产权管理范文第4篇

自微信于2011 年被腾讯公司推出至今, 其已经成为智能手机拥有者几乎必有的主流应用, 覆盖90% 以上的智能手机。截止目前, 微信每月活跃用户已达到5. 49 亿, 微信公众号总数超过800 万个, 覆盖200 多个国家, 超过20 种语言。在微信俨然成为我国电子革命代表的今天, 其相关诸多领域都具有了独立研究和探讨的必要。依托以微信为代表的社交网络上, 以碎片性、独立性、细微性为特征的“微知识产权”也不例外。

根据腾讯公司发布的《2015 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 由于微信巨大的使用量和信息传输量, 微信上知识产权侵权已经成为受到腾讯公司和社会大众关注的一大问题。白皮书数据显示, 各类微信账号, 尤其是公众号, 已经深受知识产权侵权之困扰。腾讯公司致力于解决此问题态度虽明确, 却尚未寻到良策。基于社会科学中的计划行为理论, 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安全性为影响微信用户知识共享意愿的一大因素。而微信作为社交平台, 唯有足够的用户知识分享和传输量, 方能保持其活力。因此, 无论从维护用户利益还是微信的长远发展角度看, 探讨“微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必不可少。

二、“微知识产权”的侵权现状及其原因

( 一) “微知识产权”侵权现状分析

1. 侵权种类及特征

网络领域的三类知识产权侵权, 即网上商品商标侵权、网上著作权侵权、网上专利侵权, 在“微知识产权”领域中三类均存在, 但以前两类为多, 专利权仅占0. 1% 。所谓“微知识产权”, 除了起依托于微信的外表特征外, 同时存在一系列的内在特征, 这也就决定了微信知识产权侵权的特征。

由于微信传输的单份信息通常不长, 因此微知识产权往往呈现出碎片化的特点。无论是公众号的推文还是微信平台的各类商标, 虽然总量极大, 但是每一篇文章或商标自身所具有的信息量往往不是很大。这也就导致了“微知识产权”价值细微化的特点, 即每一单位权利的价值都不是很大。由此, 若仅就一单位权利受到侵犯而言, 维权可能对权利人而言弊大于利, 但如果同一权利人享有足够多单位的权利, 并且遭受侵害的总量较大, 则维权仍是可取之路。但是“微知识产权”还具有独立性的特征, 即权利并非以集中化形态出现, 总量极大的知识产权并不集中于某几权利人手中, 而是极具独立性地分布于许多权利人手中, 也就给维权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微知识产权”的特征决定了其侵权往往是针对多数人, 且由于怀有“法不责众”的心态, 侵权者对于权利人的维权行为往往并不畏惧。

2. 侵权总量及分布

笔者从上述白皮书的侵权投诉数据和调研所得侧面数据两方面归纳了“微知识产权”目前的侵权总量以及侵权种类分布。白皮书中的投诉数据可以揭示权利人选择维权的较为严重侵权的数量, 而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多少人见到或者遭受过未经著名出处的转载可以从此一点窥见整体“微知识产权”的生存状况。

自2014 年第四季度至2015 年第三季度, 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均呈现增长态势, 但是总量仍有巨大不同。针对微信公众账号涉及知识产权的投诉超过1. 3 万件, 占所有公众账号投诉的60% ; 而针对个人账号涉及知识产权的投诉仅仅有200 余件, 占个人账号投诉的2% 。在所有这些投诉中, 涉及专利权的微乎其微, 商标权总体略多于著作权。就著作权侵权细分来看, 公众号涉嫌侵权的投诉中, 文字类作品抄袭占61% 为绝对多数, 图片类占比25% 而视频类占14% ; 而个人账号侵权投诉中, 涉及摄影作品的投诉约67% , 占据绝大多数, 文字作品仅占10% , 其余为电影作品和美术作品。就商标权侵权细分来看, 超过2 /3 的都以被投诉人涉嫌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为理由, 其余少部分的理由是涉嫌在同类或近似商品上使用与投诉人近似的商标。

从侧面角度看, 在千余名被调查者中超过半数都称见过微信公众号未注明出处的转载。尽管一名被调查者可能关注数个微信公众号, 数据并不能精确展现存在侵权现象的公众号比例, 但是足见侵权问题之广泛。

( 二) “微知识产权”侵权原因探寻

自《知识产权法》颁布以来, 我国对于包括互联网途径在内的各种知识产权侵权都采取了打击的态度。然而微信知识产权侵权却愈演愈烈, 独立成为一大问题, 其背后成因值得探寻。知其因, 方可止其果。

1. 侵权行为性质认识不足

根据调查显示, 虽然泛泛而谈时, 80% 以上的受访者认为不加注明的转载系侵权行为, 但未必真正理解具体行为的性质。就截屏他人的文字、摄影摄像作品转发到朋友圈等具体行为发问时, 大多数受访者就不再认识到这是侵权行为了。由此可见, 尽管知识产权概念的普及取得一定效果, 但是在具有“微知识产权”特征的领域, 人们依然普遍对于具体行为的性质认识不足。此条原因主要导致个人账号涉及侵犯知识产权, 与上述此类知识产权侵权中设计摄影作品居多相吻合。

2. 侵权成本较合法使用低廉

由于“微知识产权”价值的碎片和细微化, 权利人往往忽视采取措施对自己的权利加以保护。加之微信平台目前对此问题大多采取事后规制, 权利人很难获得合适的保护途径。当“微知识产权”裸露化, 侵权行为的即时成本非常低廉, 只需要简单复制或者截屏剪裁。与之形成对比的是, 由于微信知识产权拥有者尚未建立集中管理平台等便利的合法使用途径, 即使行为人愿意付出一定对价获取使用权也往往缺乏畅通的使用渠道, 使得成本无谓增加。由此, 当需要使用出现在微信平台上的知识产权时, 侵权的成本远远低于合法使用, 行为人也更易倾向于侵权使用。

3. 博弈角度分析, 侵权符合行为人之利益

从法律的博弈论角度分析, 将信息使用者与权利人看作矛盾的双方, 将事前及事后各种成本计入, 同样可以得出侵权往往更加符合行为人利益的结论。

若信息使用者是否选择侵权为一次博弈, 就即时成本而言, 如上所述侵权比合法使用要低。当考虑事后成本时, 子博弈的选择权在于权利人, 其可选择维权或者不维权。由于权利价值的细微和碎片化, 加以维权的困难, 权利人选择维权常常未必符合其自身的最大利益。如果在子博弈中权利人不选择维权, 则整体博弈中, 侵权为信息使用者的最有策略。即使在特殊情况下, 维权为权利人的选择, 就当下到解决措施而言, 侵权者付出的事后成本大多只是赔偿损失, 仅仅比合法使用略大而已。纵观此博弈, 若不改变“微知识产权”现状, 侵权往往是最符合行为人利益之选择, 此即微信知识产权侵权愈演愈烈之根源。

三、“微知识产权”的维权困境

纵观“微知识产权”侵权现状, 维权困难成为影响权利人实现自身权利的一大问题, 甚至间接促使了侵权行为更加肆无忌惮。因此, 详细分析“微知识产权”维权困境的成因对于解决问题极为重要。

( 一) 权利价值碎片化, 相对维权成本过大

“微知识产权”在权利人和使用者双方都具有极强的碎片化特征, 不仅仅是一单位知识产权价值较小, 更是集中在一权利人手中的权利价值总量也不大。此外, 同一单位权利, 可能受到来源极为广泛的多个侵权者侵害。在这种单位权利碎片化, 侵权行为又具有“多对多”特征的领域内, 维权往往显得无从下手。经调研, 存在许多权利人自己在微信或者其他社交平台上发表文字或者摄影作品被非法转载到微信平台之中, 他们大多认为多篇文章均被非法转载, 且被多人转载, 根本不知投诉何人是好。

固然腾讯公司在2015 年着重推出了电子投诉系统、公众号原创声明、品牌维权平台和公众平台认证账号名称命名规则, 已经尽量降低了单次维权的成本。但是相对于每一篇文章或一幅摄影作品普遍不大的单独价值而言, 维权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 可能已经大于知识产权本身。由于技术和制度原因, 目前尚且不存在统一维权平台, 而个体维权容易因无从下手和相对成本过高而放弃。

( 二) 打击力度不足, 侵权成本过低

尽管近年来, 腾讯公司逐渐意识到微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严重性, 开始尽力规制, 使用微信平台能力所及来打击侵权。然而腾讯公司毕竟非司法或行政机关, 仅仅能在很有限的范围内进行评估和打击。即使是经过微信平台评估认定为侵权, 其所能做也往往是停止侵害删除文章或者封号, 一方面对于侵权者打击力度不足, 另一方面更无法弥补权利人的损失。因此, 权利人维权的积极性不高。

向微信举报以维权几乎是最为便捷和高效的维权方式, 然而打击力度十分有限。若希望得到损失弥补, 乃至于要求惩罚性赔偿, 则必须走行政乃至于司法途径。这些维权途径对于时间精力和财力的损耗都十分巨大, 如果不是极大价值的知识产权, 少有可能选择此中途径。

四、突破维权困境的构想

数字音乐曾经是知识产权侵权非常严重的领域, 然而近年关于数字音乐集体管理的构想逐渐成熟, 具有解决此类问题的潜力。笔者依据调查, 希望在借鉴数字音乐集体管理构想的基础上, 加入“微知识产权”所需的特有元素, 构建一套具有突破困境可能性的体制。笔者建议, 建立一个权利人原创申请机制, 由原创网站与微信合作, 作者所写内容可选择免费阅读、付费阅读或禁止转载, 所有作品进入集体管理的作品库, 库中所有推送内容无论是手机还是电脑打开都显示为只读模式。公众号的转载只能从作品库中取得, 转载后自动标明原作者及授权。针对此机制的具体实施, 笔者就以下几方面提出简要构想:

( 一) 技术硬件支持

建立集中管理的作品库首先需要技术硬件以保证库内作品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尽管微信已经推出原创声明功能, 一定程度上保护作品不被无注明转载。但是根据笔者调查实验, 现在微信使用的技术不能控制侵权人从电脑网页直接打开公众号的推送内容, 然后对其进行复制。这也就意味着原创声明更是某种宣言式“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初级模式。笔者认为实现集中管理首先需要技术硬件改善目前的漏洞。第一, 微信原创发布需要特别页面技术, 使得阅读者无法直接复制; 第二, 从各方面锁定公众号内容, 经作者要求, 在非登陆情况下以手机或浏览器都无法直接打开作品; 第三, 利用技术提高审核效率, 运用查重程序进行初次查重, 以人工作为复检, 降低入库和维权时间成本。

( 二) 制度软件配合

微信作为公众号平台, 对公众号侵权行为负有制止义务, 而原创网站对其作者的作品同样有义务进行保护, 合作是双赢的选择。因此, 集中管理构想并不是微信独自可以完成, 必须采取相关制度, 促进多方网站制度性合作。在技术硬件可能性的基础上, 通过软性合作, 逐步打开维权之门。以今日头条与知乎维权骑士的合作为例, 加强原创网站与公众平台及维权机构的合作关系, 从源头上堵截侵权者, 确可整治侵权行为。然而, 诸多方法防范之下仍可能有漏网之鱼。对于已经发生的无授权转载, 笔者建议, 加强对公众号建立的审核, 同时加大处罚力度, 让侵权者再也不能“狡兔三窟”, 通过提高侵权成本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 三) 诉权范围放宽

根据有关诉权制度, 目前我国只有国家授权颁牌组织才能进行集体著作权诉讼, 因此NGO的力量被无奈地排除在诉权范围之外。鉴于上述所言“微知识产权”的特征, 个体维权往往局限于微信内部, 由于资金和时间成本难以走到诉讼阶段。因此, 笔者试想如果在立法上有可能突破这一点, 由有专门性的人管理这些散乱的、单个的、收益并不高的作品并为其维权, 或许是解决此问题的良策。在NGO起较大作用的一些欧洲国家, 例如意大利, 既存专门的作品保护组织来代替作者维权, 并且目前收效良好。诉权放宽的立法突破, 或许是集中管理机制所需要的程序法保障。

( 四) 个体意识增强

在采访微信工作人员与被侵权人过程中, 笔者深刻认识到很多原创作者在维权时会遇到证据保全不足、维权手法不当等诸多困难。微观而言, 如果原创作者在发表作品时及时保存相关证据, 做好知识产权权属证明, 并在被侵权后积极主动、诉求清晰、立场坚定地维权, 其权利得到保护的比例将大大提升。宏观而言, 只有原创作者群体性、广泛性的提高了自己的权利意识, 形成保护“微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对于“微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才能更有效的推进。“微知识产权”掌握在碎片化的个体权利人手中, 无论以何种途径予以管理和保重, 终究绕不开权利人自身的维权热情。

五、结语

总的来说, 随着近些年微信的迅速普及, 在微信这一平台所出现的侵权问题也在愈演愈烈。而由于“微知识产权”具有碎片化、细微化、独立性的特点, 一般的个体原创作者存在着维权成本高、收集证据难的问题, 而相应的侵权者对于其侵权行为所付出的侵权代价是相对较低的。对此, 笔者构想了一个更为完备的、由集体管理的权利人原创申请机制, 从技术、制度、立法、权利人本身四个方面对侵权行为进行规制, 希望能更好的保护在现今“知识经济”背景下更多权利人的“微知识产权”。

摘要:“微知识产权”是以微信为代表的社交网络为依托的知识产权形式, 随着微信的普及, “微知识产权”被侵权也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通过对于“微知识产权”的特点、侵权现状、侵权原因以及维权困难原因的分析, 构建了一个在微信现有原创申请机制的基础上, 可以更好的保护“微知识产权”的集体管理的权利人原创申请机制。

关键词:微知识产权,微信平台侵权与维权,集体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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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范文第5篇

上海一商场因“创造售假条件”被判担责

日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多起地铁商圈店铺侵害他人商标权纠纷案,并作出判令侵权者立即停止实施侵权行为、分别或共同赔偿商标权人迈可寇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7万元至34万不等的判决。上海知产法院二审认为:陈某并未提供涉案商品的来源,或出具合法的授权许可证明;涉案商品的做工、材质相对低劣;售价远低于该品牌商品的正常售价。因此,涉案商品系侵权商品。而亚太盛汇公司、汇阳公司作为涉案市场管理者,在收到迈可寇斯公司的侵权警告后,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商户二次侵權,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他人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综上,上海知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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