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制度论文范文

2024-03-12

农村产权制度论文范文第1篇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 今年,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将在条件成熟的省率先探索, 同时选择50个地市开展整市试点, 并将试点县市区扩大到300个。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说, 要把这些改革试点的经验好好总结一下, 模式、经验、做法, 当然我们也不回避相关问题, 在督导的基础上, 我们还是针对老百姓在改革的过程之中, 继承权、退出权, 特别是抵押担保权, 怎么样实现这种改革的目标和要求, 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张红宇介绍说, 依托试点经验, 今年将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摸清承包地以外的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家底, 搞清楚权属关系, 确保实现2019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2021年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目标。

农村产权制度论文范文第2篇

1 部分省市农村产权资本化的实践回顾

从全国范围来看, 在农村产权资本化上做出过尝试的省市主要有四川、重庆、吉林、山东、宁夏、江苏、河南、浙江等。

1.1 四川

四川部分试点开展了确权颁证, 明晰农村各类权属, 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产权交易平台, 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在政府发布基准价的基础上开展产权价值评估, 并成立产权流转担保公司, 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和耕地保护基金制度, 实施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 完善村级治理架构, 创立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等民主决策机制。同时, 推进征地制度、户籍、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改革, 为要素流动提供配套支撑。

1.2 重庆

重庆部分试点的主要做法是由政府将开发者所选耕地征转为城镇建设用地做项目开发, 包含4个基本环节:复垦、验收、交易、使用。即把闲置的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复垦, 变成符合农作物栽种要求的耕地, 土地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以后, 发放相同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凭证, 称为“地票”, 土地开发者在土地交易所竞购地票使用土地。

1.3 吉林

吉林部分试点探索“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新模式, 将流转和担保集中到一个平台。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 农户以农村土地集体承包经营权所产生的收益作保证, 将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第三方农业发展公司, 由农业发展公司为农户提供银行贷款担保, 金融机构再向农户提供贷款。

1.4 山东

山东部分试点在坚持土地权属、农地性质不变的原则下, 将农户的土地折算成股份, 加入农村土地合作社, 通过乡、县、市三级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所开展抵押融资贷款, 通过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业务指导、流转交易及融资服务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规范化、资产股权化、交易市场化。

1.5 宁夏

宁夏部分试点通过成立土地信用合作社,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适度集中规模经营。制定村民集体认可的《土地信用合作社章程》, 以存贷、托管、代耕种土地和发展二三产业为业务实现土地资源盘活和农户的增产增收。

1.6 江苏

江苏部分试点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 提供信息收集、规范指导、合同签证、项目推介等服务, 农户通过土地承包权入股、为合作社打工提升收入。为降低农户对土地的依赖提高其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政府除了对规模性种植养殖给予财政补贴外, 还配套建立健全了养老、医疗、低保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1.7 河南

河南部分试点成立市、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由政府进行指导, 在不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前提下,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有力促进土地流转和农户增收。

1.8 浙江

浙江部分试点建成覆盖“市—县—乡”三级的由交易、评估、保险、担保四大功能主体组成的农村产权中介服务体系, 形成评估、交易、担保、保险、融资、收储、交易循环流程, 实现了涵盖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住房产权等众多产权的抵押, 交易范围包含山林、土地、水域、滩涂等十二类, 促使农村各类资源得到进一步盘活。

2 对各省市农村产权资本化实践的简要评议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各异, 各省市的实践也各有侧重, 各有突破。总的来看, 都能够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制度框架内, 在保护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 实现农村土地要素的合理流转。促进了农村土地的生产经营权优化配置, 通过整合农村土地资源, 实现农产品的规模生产收益, 农村土地的实际产出率、农产品的劳动生产率和农村土地的资源利用率得到显著提高, 最大程度上实现农户、集体和新型土地经营主体的多方共赢。

但由于受到一些共性、刚性因素的制约, 上述部分试点的改革实践不同程度地存在土地市场发育不良、社会化服务不足、流转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社会保障程度性缺失、流出产权供给不足、流出收益较低、交易成本偏高、农村产权的抵押价值难以完全实现、大规模推广难等问题。只有进一步推进强制性和诱致性制度变迁, 才能有效地破除制约。

3 民族地区农村产权资本化的制度路径探讨

3.1 政治制度优势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 设立自治机关, 管理和决定民族地区的内部事务, 享有根据民族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政令的自主权。这一政策充分调动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灵活性, 具有极大的政治优越性。

3.2 法律制度保障

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框架内, 遵循《民族区域自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 推进民族地区农村产权资本化的法制改革进程, 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涵。强化司法保障, 确定农村产权资本化市场中的主体权责及政府角色定位, 建构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实现机制, 特别是农村产权资源流转中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 实现耕地、林地、宅基地等农村产权标的权责的让渡和权益的实现。此外, 要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要注意制度条文表述的明晰性, 使原则性的要求刚性化、模糊性的用语明确化、抽象性的内容具体化、定性的条文计量化, 降低制度执行的随意性, 压缩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

3.3 推进民族地区农村产权资本化中的法律服务机制构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这些部署和要求为民族地区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明确了目标, 也为构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指明了方向。广大农村法律资源匮乏, 农民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 很多矛盾纠纷容易激发, 严重威胁社会和谐稳定。要开展广泛调研, 摸查涉及农村产权资本化纠纷的处理情况, 聘用律师担任农村法律顾问, 以政府出资“买单”的方式建立农村公益法律顾问制度。

3.4 推进民族地区农村产权资本化中的配套政策的供给侧改革

民族地区农村产权资本化的供给侧改革, 需要提高产权供给质量和效率, 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降低政府的收储比重, 扩大市场自由转让的比重, 促进土地要素的自由流动。

推动民族地区农村土地制度的供给侧改革, 要充分发挥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经济功能, 增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可指定或成立具有合适资质的土地产权抵押专业评估机构, 增强土地使用产权评估抵押的合法性、有效性。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土地等农村产权是农户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 权属的转移可能会导致农户丧失生存和发展之基, 引起新的社会问题。因此, 需完善配套机制, 切实规避交易风险, 建立违约处置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及商业性保险保障机制。

试行农村土地等产权资本化的弹性年期制或租赁制, 有利于及时退出和出让延期。适度增加土地用途的弹性管制, 建立土地用途变更的快速审批机制。减少土地转让成本, 降低企业退出门槛。还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积极推进资源资产财税管理体制改革, 增加持有环节税费, 提高土地保有成本, 实行差别化的税收征管政策, 引导低效用地及时退出。

摘要:农村产权资本化是盘活农户可控资源的重要手段, 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以深化农村土地产权资本化为例, 回顾了部分省市的做法与经验, 并从制度安排的角度对民族地区农村产权资本化的实现路径 (政治制度优势, 法律制度保障, 推进民族地区农村产权资本化中的法律服务机制构建, 推进民族地区农村产权资本化中的配套政策的供给侧改革) 进行了初步探讨。

农村产权制度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农村的土地作为农村人员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资源,不仅仅是农村务农人员的重要经济来源,还是农村家庭的重要不动产资源。然而,即便是务农人员的家庭支柱的不动产资源——土地,在近年来的进城务工潮流下,也不得不出现流动现象。由于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加,农村土地的粮食种植出现了减少现象,这是由于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造成的。为了减少对土地的浪费,甚至是对出现的荒地现象的遏制,土地的流转就应运而出。但是由于农村的土地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不动产资源,土地的流转想要实现就必须通过土地产权的让渡来实现。但是由于我国的国情,土地流转的出现也只是在近几年出现,这就导致了我国的农村土地在进行产权配置的市场化方面正处于初始阶段的发育状态,土地流转中的各种方方面面都不是很完备,具体的表现为一方面集体土地的产权治理结构并不完善;另一方面就是土地产权的交易范围依然十分狭窄,而且交易组织的发展严重滞后。这些都对现今的土地流转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于是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呼声日渐高涨。

【关键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配置是市场化;制度改革

一、引言

我国作为一个拥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在农业和农民方面的所有问题的核心问题都是和土地脱不开关系的,而我国的一项进行了长期坚持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这一制度作为我国不可动摇的基本经济制度经历了自建国以来的情势变化而出现的多次变革,尤其是我国在20世纪的80年代所确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对我国的农业的高速增长和农村务农人员的经济收入的提高都做出了可以记入史册的重大贡献。可是所有的会随着时间变动而出现问题的时效性的存在,就使得这些制度开始出现与我国的现今国情不符的现象,特别是我国的经济发展所推动的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中,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带来的土地产权的主体的固有化和土地产权的使用客体的模糊等的制度缺陷,带来了愈发严重的土地分散化和土地经营零碎化的现实问题,并且由于这一种农村务农人员不能分享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土地收益等制度问题都造成了更加尖锐地社会矛盾,这一切都在呼吁在全面统筹实施城乡发展重大战略的宏观背景下,对土地产权的改革。

二、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配置市场化的历史与现状

我国的土地制度由来已久,在我国实施对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前,对城乡土地资源的配置都是以计划手段为主的,集体土地的划拨形式都是政府通过行政力量对集体土地进行征用,然后在企事业单位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已计划为主的配置方式造成了土地财产缺乏具体的价值评价,并且使得土地失去了价值表现形式。在我国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我国的农村地区就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制度的特点就是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相互分离的产权模式,这一题点打破了传统体制下单一的集体土地产权结构,土地的产权得到了分割,并且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得以出现。但是,随着近些年来的农村经济的发展还有土地使用制度的变动,农村务农人员之间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越演越烈,这些都为现今的土地制度提出了不小的挑战,农村土地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忽视的重大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都在进一步的推动着土地制度的改革,而且由于土地流动的需求在不断增大,我国在考虑到现代农业在我国的加速发展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背景之下,改革的需求逐渐落实为具体的改革思路,我国的改革思路逐渐拓展为对土地的集体所有权的落实,对务农人员的承包权的落实和对农村土地的经营权的放活上,这些都是我国的党中央在进行顶层政策设计地方实践的过程中和国内的专家学者的而理论研究所达成的共识。

现今,我国的专家学者为了能够实现党中央所明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完善和对务农人员在所承包的土地的占有使用等等的权力进行依法保障的改革要求,对我国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的深化改革进行了以下几个层面的研究:首先是对于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方向的研究。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在经过多次争辩之后已经达成了基本共识,那就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坚持。而且还对土地改革的必须坚守的基础底线进行了确定,那就是农村土地必须坚持集体所有制和农业用地必须用之于农业还有农民的基本权益必须保护,这些是不可动摇的基本。其次是土地产权的问题,为了使得务农人员的土地财产权能够得到依法保障,必须对土地产权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明确的同时还要对土地产权的交易构建足够市场化的土地价值实现机制。再次是要注重对一路走来的改革经验进行总结研究,从而减少改革路上的障碍和弯路。

三、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突出难题和思路对策

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在全面推行确权颁证的工作之后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比如说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所涉及的资产产权进行了足够明确的分割和界定,这就使得我国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产权主体得到了明确,使得我国的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按照边际收益相等的原则奠定了最为重要的制度基礎。这是我国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上所取得的成就。但是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依然具备着很多问题,最直观的问题就是到现在为止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成果仅止于产权归还的地步,这个最初级的目标上,距离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想要达成的目标还有着不小的距离。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首先,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真正目标是要实现农民能够将手中所具备的土地资产在低成本的条件下能够有序高效的转换为进行自身发展的基础资本。但是,实际上这一目标到目前为止也只是实现了作为土地流转的制度基础的确权颁证,农村务农人员手中所具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并没有真正实现充分流动和市场资源的配置等作用。其次,由于产权制度的改革是为了要实现农村的土地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但是由于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对农村基层的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会造成进一步使得务农人员的发展差距扩大,甚至造成农村的不稳定等风险必须认真看待。再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我国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依法治国的认定,这一口号体现在我国的方方面面,而在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中就更要遵循这一点。但是,实际情况是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限制最为严格和复杂,这就使得改革过程中的律法突破也变得格外艰难,但是只有获得国家法律的支持,改革的实际成果才能够得到保障。但是由于制度设计的延后和法律冲突问题的存在,反而为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些问题想要真正得到解决还需要全国人民的通力合作,在此对于解决的对策提出一点自己的思路:首先要把农村集体产权的土地进行股份化,从而解决土地集体所有的代理关系,其次要把土地产权的权益交易的边界进行拓展从而保障土地产权的相关权利。再次要把土地产权交易中的规范做好,从而为务农人员的土地权益得到保障。

四、总结

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想要顺利的进行下去,就必须对土地产权市场化的过程中所出现的客观趋势进行确认,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从而为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所带来的剩余劳动力提供新的劳动工作的机会,从而在顺应农村经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村土地产权的市场化所带来的优势来实现农村产权的增值,最终实现农村与城市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廉高,波袁震.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0(5):63-66.

[2]廉高,波袁震.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0(5):63-66.

[3]陈锡文,韩俊.如何推进农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N].中国经济时报,2002-04-20(1).

[4]尚振国.浅谈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J].经营管理者,2011,12:51.

[5]孙津、封颖1变集体所有为公共所有的新型土地生产关系创制[J]1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2)1.

[6]段文技、孙航飞1构建和谐社会下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J]1经济研究,2006,(3)1.

[7]陈剑波1农地制度:是所有权问题,还是委托代理问题[J]1经济研究,2006,(8)1.

[8]北京大學国家发展研究院课题组,周其仁等.土地制度改革的成都路径:成都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专题研究之四[EB/OL].

[9]郭晓鸣,廖祖君.从还权到赋能:实现农村产权的合法有序流动:一个“两股一改”的温江样本[J].中国农村观察,2013,(03):2-9.

[10]李平金.强化服务职能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闽西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J].台湾农业探索,2007(1).

农村产权制度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产权制度;森林资源;改革

强烈的保护和改造森林资源的意识促使我国的国有森林产权制度进入改革阶段。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要面临的考验很多,改革时要注意的事项也很多,本研究就专门针对于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各方面问题做一下探讨,使读者能够更加清楚和明白的了解到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在所处的大环境中的地位。

1.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法与步骤

1.1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首要步骤

运用历史与现实、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对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变革的历史进行梳理和分析,分析制度变迁的特点,通过建立制度变迁理论的必要性模型,对制度变迁对林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进行计量分析,通过建立制度变迁的条件模型,揭示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应当遵循的内在规律,说明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现实性、必要性及可行性。通过确立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和评估法律保障来建立专业化的市场评估组织,通过理论阐释和模型分析来设立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从而实现国有商品林的市场运作。

1.2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外在条件

通过实际调查,对我国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实践领域存在的产权权属不清、产权模式创新不足、国家所有权体制滞后、市场运作机制缺失、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协调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为有针对性地解决相关领域的问题创造条件。

1.3国有森林资源破坏带来的严重后果

在自然界里,环境的各个因子不是各自孤立的,它们之间的关系和作用是错综复杂的。森林本身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有机群体,是陆地上最大的生态系统。森林资源的消长变化能极大地影响周围环境,同时也受环境的影响.为了有助于研究森林和环境的相互作用,我们有必要研究森林资源破坏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防止森林资源被破坏的方法。破坏森林会造成土沙崩溃,洪水等自然灾害。而且会加速全球变暖,导致生存在森林的生物死亡。森林破坏,作为环境问题的一项重要课题,给我们留下了许多问题。所以我们一定要保护森林因为森林承担着许多重要任务。比如,给我们提供木材,承担着储藏支撑人类生存的雨水的作用。还有吸收二氧化碳生产氧气,给生物提供生存环境的作用等森林的作用有很多。森林消失的那时刻,地球上的所有的生物也许也会被灭绝。因此,破坏森林等于破坏我们的生活。

2.国有森林资源产权物权的化了解

2.1利用好国有林地承包经营权

我国国有林改革必须建立起既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有利于国家生态建设和促进林业产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我们可以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模式来构建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核心要解决国有林的收益权和处置权这一产权问题。这样,既有助于保护承包者利益,又能促进国有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林业发展,更好地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2.2森林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林权是森林资源所有权的简称。从财产物质内涵来看,它包括:林地所有权;林木等生物资源所有权;森林环境资源所有权三部分。正我国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它们分别为宪法性的权利和民法性的权利。从物权法视角看,"林权"是"涉林物权"的统称,包括森林资源所有权、林木所有权、林地所有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等具体物权形态。林业物权是也权利人对森林、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以及与森林、林木、林地有关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近年来,由于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所有权不明晰,森林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并未得到有效的保护,国家财产未得到有效的使用。所以,在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时一定要注意森林国家所有权的有效利用。

2.3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实现方式

国有林场对国有森林资源的各项权利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改革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我国国有森林资源质量的好坏、林业产业的兴衰、林场职工生活质量的高低。在集体林权改革初显成效的今天,国有林场对国有森林资源的产权改革正在积极探索中。研究发现,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出现了危机、林业经济出现了危机,职工生活困难,且经营效率低下,管理体制不顺。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没有赋予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用益物权,并且未以法律形式规定其实现方式,使国有林场不能充分发挥其经营活力。以林地资源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为基础来设置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种类。既要考虑到国家、集体行使林地所有权的需要,把森林资源用益物权作为实现林地所有权的途径,为国家、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手段。同时,应当考虑林地所有权的公有性质,为作为非所有人的自然人、法人等使用、收益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林地提供必要的方式。

3.森林资源产权市场运营体系

森林资源产权市场,随着新一轮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而得到一定的发展,但仍处于起步阶段。政策法规不完善、信息不对称、中介组织缺失、交易成本高是制约这一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针对森林资源产权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采取完善森林资源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建立森林资源产权交易信息共享平台,培育中介组织系统等措施促进森林资源产权市场发展的对策。总体而言,我国林农经营的森林资源规模普遍过小,而林业是规模经济相对显著的部门,林农难以通过很少的森林资源致富。所以,培育出良好的市场中介组织是非常重要的。市场中介组织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巨大的制度变迁拉动的相关制度变迁之一,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森林资源产权交易是一项涉及交易主体各方利益,运作程序相当复杂的交易过程。森林资源产权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同样离不开市场中介组织的培育和发展。

4.结语

相信读完本研究读者对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一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通过对本研究的认真研读读者一定会有所收获,在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注意事项上也能够轻车熟路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使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能够顺利地朝着有利的方向前进。由于森林资源与人类的幸福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建立一套完整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都有不可取代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林龙.国有林产权制度改革探析[J].福建林业科技,2005(01).

[2]康小兰,罗招娣,郭玉珍,陈富国.加快林权改革促进林业发展[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6(10).

[3]吴水荣.国外国有林管理体制与产权变革及对我国的启示[J].世界林业研究,2005(02).

农村产权制度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推动了我国创新扩散相关理论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创新扩散相关理论的不断改革,形成了一种创新型的扩散视角理论,在此种创新扩散视角下,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和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本文就创新扩散视角下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策略展开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创新扩散;知识产权;策略

知识产权制度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依法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权,并受到保护的法律制度,其中知识产权制度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分别为:著作权利制度、专利制度以及商标制度等;在知识产权制度实施过程中,没有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其智力成果。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可以起到激励创新,保护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促进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作用;同时也是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一种激励和保护机制。

一、创新扩散视角下著作权制度完善策略

1.拓宽合理使用范围以鼓励创新扩散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主要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特殊范围内,使用者可以在不用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以及不用付出任何相应费用的前提条件下自由地使用著作权作品,此制度最早实施于英国,随着英国判例法的不断改革和创新,最后将此项制度以成文法的形式呈现在人们的眼前,实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主要是为了鼓励薪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同样是推动我国创新信息扩散的有效措施,所以,在鼓励创新扩散的视角下,想要有效地完善我国著作权法,首先非常有必要扩宽著作权制度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其中我国著作权法当中的第13条中重新解释了复制权,将数字化方式的复制行为纳入到著作权人控制的复制权利范围内,同样临时复制也属于复制权利范围内,然而,伴随着临时复制的不断发展,形成了多元化的复制形式,由于我国信息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广泛使用,用户通过浏览网页即可对作品阐述一种新型临时复制,此种复制是否属于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利范围内引起了人们的争议,经过欧盟法院的判定,此种临时复制不构成侵权,由于这种临时复制属于网络传播的必经过程,是著作權法合理使用制度的例外[1]。

2.完善权利穷竭制度以促进创新信息扩散

第一,权利穷竭主要指的是在著作权保护范围内的作品当在市场上首次销售过后,其便可以在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作品创造者没有权利干涉市场上的自由交易,也就是说作品创造者的相关权利穷竭;此制度主要用于调整作品购买者与市场自由交易两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作用是减弱著作权的专有性,以及减少著作权对作品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产生的消极影响,进而为作品的广泛流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由于作品传播对于创新扩散而言至关重要,制定知识产权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其权利穷竭制度,使得为推动我国信息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第二,目前我国实施的著作权制度没有构建健全的权利穷竭制度,仅仅是呈现了不适合使用权利穷竭制度的情况,并没有清楚地解释权利穷竭制度的真实内涵,也没有深入分析权利穷竭制度的真正意义,其中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当中的第81条当中只是在以往的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础之上对其不适合使用权利穷竭制度的情况进行细致化的阐述,并且也增加了一条法律制度条款,那就是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传播作品的行为纳入此条法律条款进行监管,使得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传播作品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在创新扩散的视角下,在制定著作权法过程中,立法者应当高度重视权利穷竭制度的重要性,将权利穷竭制度纳入到著作权法的第四章《权利的限制》当中,并且科学、明确地规定可以使用权利穷竭的范围和情况,不断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当中的权利穷竭制度,有利于促进我国市场上作品的自由交易,推动创新信息飞速的扩散和传播[2]。

3.重新审视保护技术措施的合理性以推动技术发展

就我国目前实行的著作权法而言,其将技术纳入到保护范围当中,长期以来受到人们的质疑,主要是因为技术措施会阻碍社会公众的言论自由和信息获取自由等方面权利,以及阻碍社会工作对作品进行合理的使用,另外,由于技术措施的发展会对我国科学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产生不良的影响,著作权法对技术措施的保护主要提现在未经允许不可躲避、避开、破坏以及破解技术措施等行为,同样也不可随意对技术措施进行修改,然而,这些行为正式分析技术措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促进我国科学技术改革和创新的有效手段,也是推动我国信息科学技术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措施,所以,著作权法将技术措施纳入到保护范围内,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阻碍了我国相关科学信息技术的改革和创新;就我国当前著作权法的修正结果来看,立法者不仅没有重新审视保护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反之在我国著作权法的第78条当中增加了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加大了规避技术措施行为的惩罚力度,立法者之所以如此修正,主要还是为了更加有效的惩罚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更有效地保障著作权的法律效力,在技术扩散的视角下,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证实此项技术措施存在一定的缺点,对此项技术措施进行规避行为,其实是对此项技术措施进行完善的一种方法,所以,通过强化技术措施保护的规定并不能有效促进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虽然目前有很多法律学者和法律专家一致认为废除保护技术措施的规定过于坚决,在制定技术保护措施规定过程中,立法人员应当充分考虑规避技术措施以外的情况,进而为技术措施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一定的前提条件和空间,使得更好地保护著作权[3]。

二、结语

总而言之,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科学革命的时代发展中产生,并且受到我国科学信息技术革命的严重影响,因此,在创新扩散的视角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必然需要遵守创新扩散发展的规律,致力于推动创新信息的传播,鼓励创作出更多完善的产品,以及提升产品的服务水平和生产水平,切实保护著作权人的法律权益,让著作权人的作品得到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参考文献:

[1]唐伶俐.创新扩散视角下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策略研究[J/OL].科技进步与对策,2016,33(08):118-123.

[2]刘颖.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安徽大学,2013.

[3]沈凤君.知识产权制度与技术创新相互作用机制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4.

上一篇:市场一体化论文下一篇:神经解剖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