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论文范文

2023-05-11

知识产权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企业知识产权是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一种合法的专有与垄断权,以知识产权战略参与市场竞争具有独特的优势,也更直接有效。文章简要描述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概念,分析了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核心竞争力之间的紧密关系,提出了知识产权战略设计的主要内容,并对知识产权盈利模式作了总结。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核心竞争力;竞争优势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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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越来越普遍应用于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在人才引进中,通过对拟引进人才的知识产权情报进行分析,对人才匹配度、人才创新能力和引进的知识产权风险等进行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就能帮助单位引进契合需求的人才。

关键词: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人才引进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20.10.094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人才工作。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人才队伍,除了自己培养之外,还要有针对性地引进所需要的人才。引进什么样的人才、怎么引进人才、引进是否会有风险等,正是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要解决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概述

(一)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基本内涵

评议的本质“是对将要最终表决或做出决定的事项进行周到而全面的分析研究,发表观点意见、提供咨询建议,代表了通过开放而审慎的程序达成决策的理性共识”[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14年印发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被定义为“综合运用情报分析手段,对经济科技活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与技术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竞争态势进行综合分析,对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资产的品质价值及处置方式的合理性、技术创新的可行性等进行评估、评价、核查与论证,根据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经济科技活动提供咨询参考”[2]。广东省知识产权局2019年发布的《广东省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将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定义为,“利用知识产权情报信息和方法对相关经济科技活动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查找出活动进展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潜在问题,并合理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避免经济科技活动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重大损失,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咨询参考。”[3]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就是通过对查询、搜集和其他可得到的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分析,从知识产权这一纬度对相关经济科技活动的可靠性、可行性、合理性及潜在价值和风险等进行评估和筛选,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开展经济科技活动提供决策咨询和参考。

(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价值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重要的新动能。对创新的追求,使得知识产权正在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有助于了解经济科技活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状况,明晰工作目标和方向,识别、防范和应对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助力科技创新。因此,要重视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对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决策参考作用,推动建立重大产业规划、政府重大投資活动等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引导企业自主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让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为创新发展提供制度支撑,提高创新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应用

自2011年开始,我国开始着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目前来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已初具规模并达成社会共识。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中,首次提出“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评议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融入产业的升级转换并发挥实效。这是我国首次提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概念。同一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印发的《集成电路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也提出“在专项工程中开展知识产权评议”。201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的《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中,应“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8月发布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启动了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试点工作。随后,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试点工作也在地方相继启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于2014年印发了《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类别内容、具体实施和实施团队等进行了规定。

目前,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正在向纵、横两个方向深入。纵向上看,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积极引导地方知识产权局开展工作,目前已有一半以上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将分析评议工作纳入到工作体系中。横向上看,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与相关部委展开合作,协助有关部委和中央企业解决在科技创新管理、投资并购策略方面的一些实际问题。在近些年的企业投资并购、技术引进、产品出口、招才引智等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中,正在越来越多地采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这一有效的项目评价和筛选方法。

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在人才引进中的应用

(一)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在人才引进中的作用

不同类别的经济科技活动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不同,因此,针对不同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的目的、评价内容也就不同。比如,科研立项前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主要是防止重复立项、重复研发,明确科研的目标和方向,确保创新效率。对于科技人才引进而言,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引进主体对于科技人才尤其是高层次科技人才的需求,要解决的是拟引进人才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真实性、有效性、与引进主体引进需求的匹配度、人才的创新能力以及人才知识产权风险等。无论对于企业还是对于高校和科研院所而言,科技人才特别是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都是一项非常重大的举措,投入巨大,如果未进行严格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盲目引进,不仅可能因知识产权或创新能力问题没有达到预期目的,还有可能因此惹上官司,为单位带来困扰和麻烦。

(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在人才引进中的实践

早在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开始了包括“海鹰计划”高端人才引进在内的三个人才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试点项目。2014年8月,浙江省在“千人计划”人才评选中采用了知识产权评议。2016年相关部门对第十三批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47名拟入选人员申报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行了分析评议。2017年,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设立了“高端人才引进知识产权评议”和“海外高端人才引进知识产权评议”项目。同年,广东省在“珠江人才计划”评选中引入了知识产权评议。

此外,江苏、北京、四川和湖南也在落实高层次科技人才(或海外人才)政策中引入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度,通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度,甄别、引进了一批真正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

(三)人才引进中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主要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14年印发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中将包括人才引进在内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内容分为了三个模块:法律类分析、技术类分析和市场类分析。法律类分析模块包括:知识产权法律信息查证、知识产权权属关系查证、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分析、知识产权相关权利义务调查、目标市场知识产权法律环境调查、知识产权相关协议条款审查、知识产权稳定性评价、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评价等。技术类分析模块包括:专利技术趋势分析、专利技术竞争热度分析、创新空间分析、创新启示分析、技术可替代性分析、技术核心度调查、技术创新度评价、技术成熟度调查等。市场类分析模块包括:产业知识产权竞争状况调查、知识产权关联度调查、目标对象知识产权策略及实力评价、知识产权资产审计与评估、知识产权经济效益调查等。

《广东省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中从人才匹配度调查、人才创新能力和人才引进风险三个方面对人才引进中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内容进行了分类,其中人才匹配度调查主要包括引进方所需技术或学科调查和相关技术人才分布;人才创新能力主要包括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专利法律状态、境外专利拥有量、专利产出率、专利稳定性分析和专利价值度分析;人才知识产权风险主要包括协议风险、职务发明与专利权属风险等。如果是企业人才引进要增加专利实施的侵权风险,如果是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引进则要增加非专利文献以及学术道德行为分析。

从大部分地方发布的人才引进项目评议内容来看,评议内容规定比较粗糙,主要包括引进人才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法律状态、权利归属、技术水平或高度,如果是创新人才,要增加对权利稳定性风险的评议,如果是创业人才,则评议产业化的知识产权风险和技术壁垒等。

人才引进中进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所要解决的是引进什么样的人的问题,考察一个科技人才是否符合引进单位的要求,不外乎这三个方面:一是拟引进人才是否具有创新能力,二是所具有的创新能力是否与引进单位的人才需求相吻合,三是人才引进后是否会存在相关风险等。通过对拟引进人才的知识产权进行分析评议,能辅助引进单位遴选到更为合适的人才。

三、人才引进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了解引进单位的真实需求

了解引进单位的真实需求是做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的前提。不同的单位对人才引进有着不同的目标,对人才考量的指标也有所不同。比如,地方政府可能是基于产业竞争引进人才,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能更注重基础研究,而企业可能更注重能够产业化实施的技术。因此,分析评议工作开始前要和引进单位充分沟通,了解其真实的人才需求。

(二)引进人才要结合单位实际

在进行分析评议前,首先要对引进单位做详实的调查,了解单位既有的研究基础、创新能力和人才状况,在分析评议特别是在提出人才引进建议时,注意拟引进人才是否能与原单位人才组成团队,形成合力。

参考文献:

[1]孟海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基本问题研究[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3(2):427.

[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Z].2014-12-23.

[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知识产权分析评議工作指南[Z].2019-1-20.

[责任编辑 张翼翔]

作者简介:孙英伟(1969— ),女,汉族,河北元氏人,教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民商法学。

王翔(1979— ),女,汉族,新疆和静人,讲师,研究方向:科技法学、民商法学。

课题项目:本文系石家庄市科技局石家庄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85790125A)的项目研究成果。

知识产权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战略

我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进出口贸易额连年增长,贸易地位持续上升,所遭遇的贸易壁垒的增速也较快。在反倾销、保障措施等为国人熟知之后,一种新型的贸易壁垒——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成为困扰制造商和出口商的难题。仅2002年,我国71%的出口企业和39%的出口产品不同程度地遭遇到国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和影响,造成损失约150亿美元;而在2006年,美国对来自中国的机电产品便发起6起知识产权贸易壁垒调查。

一、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界定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财富,同时又是创造人类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工具和手段。经济全球化使知识产权不仅渗透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中,而且正在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贸易形式,这就是知识产权贸易。WTO的建立标志着国际贸易新体制的诞生,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里程碑,也是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中上升为主导地位的标志。在WTO框架下,知识产权贸易已上升为国际贸易的三大支柱之一,而且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到处都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问题。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智力资源打破了国界,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促进了全球的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通过对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许可或转让而获得收益。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科技进步、鼓励创新与垄断智力成果之间折衷调和的产物,本质上是为了保证不让竞争对手使用自己的技术或销售自己的产品而拥有一种垄断性权利。但这种“法定垄断权”的目的是通过对相关权利人的法定保护,鼓励创造性的智力活动,从而促进技术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而当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应用到跨国生产经营中时,一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就与进出口贸易联系起来了,就可能成为各国重要的贸易政策之一。当知识产权固有的垄断性超出了合理的范畴,扭曲了正常的国际贸易时,便成为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本质上,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就是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

目前对知识产权贸易问题的研究与对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问题的研究相比寥若晨星,而且对此关注最多的是法学家,讨论的焦点问题是如何建立完整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概念的界定在理论上还没有统一,但从少数发达国家的实际做法来看,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可以概括如下:

1 由专利权构成技术性贸易壁垒。发达国家利用其强大的技术优势制定一系列技术标准,筑起由专利权构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高新技术的发明者都有着极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成果几乎被专利技术所覆盖。而在高新技术领域制定技术标准时,没有成熟的公知技术可供使用,一些标准化组织为了制定法定标准,就要与知识产权人谈判,签订合同,当然在使权利人得到利益的同时,对权利也做出一定的限制,如专利权人应对使用者提供不可撤销的权利许可等。还有的高新技术发明者,有足够的垄断能力,不希望成为法定标准,而凭自己的技术优势形成事实标准。与专利技术相结合的技术标准比传统的技术标准更具有杀伤力,发展中国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往往要不可避免地向权利人支付高额的使用费,极大地限制了高新技术产品的自由流通。

2 注册陷阱。典型的注册陷阱是设置专利网,即企业的某个技术获得专利后,以其为基本专利,将改进技术和外围相关技术均申请专利,形成一个由基本技术同改进技术、外围相关技术共同构成的专利网,从而形成本企业强项技术的专利壁垒,使竞争对手无法突破。如美国菲利普石油公司不仅拥有PPS树脂的基本专利,还有300多项有关PPS树脂的制造、应用等外围技术专利,当其基本专利到期后,这些外围技术专利在美国依然有效。

3 择时起诉侵权专利。在市场比较幼稚、起诉侵权得不到利益时,被侵权的知识产权拥有者并不起诉,等到市场培育起来以后,知识产权拥有者便可理所当然地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条款逼迫侵权企业要么退出市场,要么支付巨额的专利使用费,借鸡生蛋,坐收渔利。DVD专利使用费案就是这种情况:2002年2月,我国出口到欧盟的DVD因侵犯知识产权,被欧盟成员国英国和德国的海关扣押,要求对国内的DVD整机生产厂商征收产品净售价的4%或每台4美元的技术专利使用费,向DVD解码器征收净售价的4%或每台1美元的技术专利使用费,向DVD光盘征收每碟7.5美分的技术专利使用费。

4 知识产权内部化。知识产权内部化是指一些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为保持在高技术领域的垄断优势,其高技术或含有技术专利的商品、专有技术的商品主要流向拥有多数或全部股权的国外子公司,即使在技术创新成果与企业现有经营不相吻合的情况下,企业也往往不是轻易地单方面出让该项技术成果,而是将它作为交叉许可的筹码以换取自己所需要的其他企业的技术成果。

5 由标识性权利构成技术性贸易壁垒。国际标准化组织和一些工商业团体经常把一些标识注册成证明商标,一些国家或地区往往把是否带有证明商标作为商品进口的必备条件,就构成了由标识性权利组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事实上,一些企业在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技术的同时,也往往把商标一同许可,所以被许可企业商品是否带有许可商标也成为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一个衡量标准。有时,某些专利技术虽已过了有效期,成为公知技术,但商品上的商标权可以不断延续。要使用这些技术代表的标识,也必须得到许可,否则就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此,证明商标也成为一种知识产权贸易壁垒。

6 滥用知识产权保护边境措施和临时措施。进口边境措施和临时措施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要求必须实行的,但如果权利人恶意申请临时措施或海关扣押或海关手续过于繁杂,会使进口人付出高额的成本,甚至遭受重大损失。出口边境措施是TRIPs规定可以实行而并非必须实行,设立出口控制,通关履行繁杂的手续,提交各种授权文书和商业票证,不仅拖延时间,而且为出口增加了交易成本和意外风险。因此,对知识产权保护边境措施和临时措施的滥用,也构成了知识产权贸易壁垒。

7 滥用网络著作权。按照各国传统的著作权法,公众可因科研、教学、个人研究需要而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但在互联网上,许多应为大众知悉的信息被网络商及版权人封锁起来,如应当公开为公众服

务的商业信息、报刊、已发表文章、法律法规、国内外法院判决的案例被汇编成数据库而受到特殊保护,这种信息垄断会妨碍著作权客体的交流及商务活动的展开。

8 严格限制平行进口。平行进口一般是指未经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版权人、专利权人和商标权人)授权的进口商,将由权利人自己或经其同意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投放市场的产品,向知识产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所在国或地区的进口。被平行进口的产品与特定的知识产权相关,是有着合法来源的真品,以低价与进口国或地区市场上原有的同一版权产品、专利产品或商标产品展开竞争。平行进口的进口国或地区存在反对平行进口的相关权利人。在美国,平行进口的反对者通常P2"灰色市场商品”指称平行进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平行进口现象极为普遍,以至于被视为一种产业。即使是尝试统一规范国际贸易领域知识产权问题的TRIPs在这个问题上也保持中立,规定TRIPs进行的争端解决中不得借TRIPs中的任何条款涉及知识产权穷竭问题。正因为如此,无论认为侵权还是合法,许多国家的法律条文在规定平行进口时多附有灵活条件。所以,平行进口很容易为发达国家的利益、个人的意志所左右,不可避免地产生滥用知识产权的问题。

三、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应对

随着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不断增加,我国正在成为世界各主要国家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重点防范对象,对外贸易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因此,为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必然,加强对我国自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势在必行。

1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目前,国外向我国进行知识产权权利诉求的动向越来越趋于集团化,趋于官民一体化,甚至由政府出面,通过政治、经济、外交等多种手段向我国施压。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向我国发难的产品,往往是新兴高科技出口产品,具有明显的竞争力,而且往往是在产品高速成长期向我国发难,一旦出现问题,将使全行业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我国的对外贸易已经发展到了要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阶段,通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配合国家技术发展战略,以专利战略为龙头,建立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保护制度,并制定配套政策体系,增强国家整体竞争力,从根本上解决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壁垒问题。

2 建立预警与应急机制。在政府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通过行业企业的联合行动战略,建立相应的信息咨询服务网络和本行业知识产权预警联络点,对本行业重大知识产权事件及时做出反应,为出口企业提供可靠的经营决策信息来源,以加强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同时,政府部门积极主动地收集和掌握国外对华贸易政策的发展趋势、正在实施或拟定中的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壁垒措施,以便于迅速有效评估贸易伙伴的贸易政策与措施的变化对相关产业和贸易的影响,并分析是否符合多边贸易规则,适时采取调整和应对措施。

3 加强企业间的战略协作。面对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趋势,可由行业协会牵头,各行业企业加强相互间的战略协作,结成标准联盟,共同确立产业标准,以分散标准化的风险。加强企业联动,利用一定地域内的特有资源,发挥产业集群的优势科技力量,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建立大企业主导下的R&D体系,形成独立的、自主的技术创新能力,使自己获得更多的知识产权,从根本上规避和跨跃发达国家构筑的知识产权壁垒。

4 强化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加强企业对以知识产权为主的国际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的学习与借鉴,了解出口国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正视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和知识产权方面拥有的优势以及对我们形成的巨大压力,尽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业、技术和产品,改变专利工作的被动局面。认真开展出口前的知识产权调查工作,有可能侵犯外国公司知识产权的,则应及时对产品进行修改,以免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被告方;有可能存在专利侵权的,可以通过更换非专利方法来避开侵权,也可以达成专利权所有人的使用许可,或者与进口商达成协议,由进口商对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加快专门人才的培养,以便在企业被起诉时就应诉成本、不应诉的实际损失和潜在损失进行分析,主动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抗辩,提高应对知识产权的诉讼能力。

责任编辑 一凡

知识产权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广西;发展战略

一、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的背景与方向

(一)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的发展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在一定时间内有效。主要指智力发明比如创造、文学和艺术作品和在商业中使用的商标、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以被确定为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科技的快速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正在不断发展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基本的法律制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文化繁荣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中国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大,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在不断增强。2008年6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正式发布,明确提出到2020年把中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奋斗目标。

(二)广西知识产权的发展方向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加深,中国加强了同世界各国的贸易往来,尤其是同周边国家的合作与交流。广西省在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合作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同东盟各国的经济活动中,知识产权无疑是中国企业不可回避的、最重要的主题词。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广西对外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地区的重要支撑,成为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随着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正式发布,2009年广西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的战略意见》,明确提出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到2020年,全区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5%以上,在重点优势产业领域取得500项以上重大发明专利。全区版权作品登记量年均增长10%以上,版权产业出口额增长20%以上。培育40个中国名牌、500个广西名牌和60个地理标志产品。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形成200家以上具有示范效应的优势企业[2]。全区知识产权法治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明显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逐步形成,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增强,重点优势产业领域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能够有效支撑创新型广西建设,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

二、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一)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的现状

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发布了《2012 年全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报告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环境等几个方面对全国各区域2012 年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和知识产权发展趋势进行了全面的监测和分析。2007 年以来,中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逐年提升,特别是2008 年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后,提升速度明显加快。从经济区域来看,中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呈现出东强西弱的趋势,区域差别显著。东部地区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平均值达到 73.25,远高于西部地区 51.73 的平均值。在下页图1中可以看出广西在2007—2012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年均增长率的排名中居27名,仅仅优于云南,青海,海南和西藏四个地区,属于全国发展较为缓慢的地区。图2中可以看出广西在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排名中位于25名,可见广西的知识产权是在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全国范围内仍属于落后地区的现状没有改变。

最近的几年,广西知识产权的发展迈出了跨越的第一步,专利创造能力也登上了一个新台阶,但与发达省市相比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为此广西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抓创造、促运用、重保护、强管理”为主线,全面开展全民参与的发明创造活动,大力倡导努力实现发明专利实现倍增的目标,质量数量同样重视抓专利申请成果。2013年广西年度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达1.438万件,比上年增长121%,又一次的实现倍增,年增长率再次位居全国第一。“十二五”计划实施以来,广西省发明专利申请并受理的数量达到了2.3644万件,顺利地完成发明专利倍增计划。2013年全区3种专利受理量突破2万件,同比增长71%。全区拥有发明专利1 295件,比2012年增长43.73%,增长率位居全国第一。广西专利综合实力指数上升两位,由全国第二十五位升至第二十三位[3]。

表1中可以看出,广西各地市专利申请量2013年度较2012年有了明显的提高,其中柳州市和北海市增长率均超过了百分之百,玉林市和河池市增长率也在百分之七十以上。授权量也有很大程度的提升,河池市与北海市均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梧桐市的授权增量达到了百分之一百五十。但我们也可以看到桂林市授权量同比增长只有百分之三左右,可见广西省内的知识产权发展还存在着很大程度的不均衡。

(二)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的问题

近年来广西知识产权的发展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后开启了广西知识产权全面发展的新篇章,但是就总体而言,广西知识产权的发展在全国范围内仍旧处于落后地区,广西知识产权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1.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缺乏拥有自主,各地域发展不均衡

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广西企业普遍存在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创新能力不强,难以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品牌。主要原因为一是产业发展层次不高,占主导地位的是劳动密集型、资源型产业,参与竞争主要不是依靠研发核心技术,而是建立在劳动力和资源上的低成本优势。二是多数企业不重视研发,研发机构不健全。今年来知识产权在广西各省市虽然取得了不同的发展和进步,但个别地区存着较大的差距。以2013年的发展为例,柳州市和北海市增长率均超过了百分之百,玉林市和河池市增长率也在百分之七十以上,而南宁和桂林两大市增长只有百分之五十几。这与地方知识产权发展的投入和重视有直接关系。

2.创新人才缺乏,高质量科研成果、专利不多

广西科技人才资源总量小,高层次创新人才短缺,国家两院院士1 300多人中广西仅有1人,各领域科技领军人缺乏,企业高级工程师不足,致使高质量科技成果和专利不多。人才不足已成为企业创新最突出矛盾,制约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广西一些中心城市,很难招聘到区外重点大学毕业生,就是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在当地也很难招聘到企业需要的科研人员。

三、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的战略选择

(一)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

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政策措施,强化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坚持技术创新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以获得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动全民创新,促进知识产权的多产出和高水准。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设和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体系,搭建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高校院所建立技术转移机构,与企业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引导和支持金融及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专利等知识产权实施与产业化的资金投入。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职能。引导和支持企业特别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组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专利创造和运用行动,促进重大发明专利产出

实施重大发明专利研发与产业化专项,围绕重点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以及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专利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技术,促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战略优势。推动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以鼓励和支持发明专利申请为重点,加大资助和奖励专利申请的力度,引导企事业单位将专利工作融入技术创新全过程,提高运用专利制度保护技术创新成果的能力,推动技术专利化,提升发明专利和职务发明专利的比重,并促进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Z].2008.

[2] 广西知识产权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Z].2009.

[3] 广西专利信息统计[EB/OL].广西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http://www.gxipo.net/tjxx/zlxxtj/685106.shtml.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Guangxi Based on

the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SUN Sheng-dong,DONG Xiong-bao

(Guilin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Technology,Guilin 541000,China)

Key words:intellectual property;Guangxi;development strategy

[责任编辑 陈 鹤]

知识产权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 探讨了科技期刊网络化建设和开发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期刊网络化中作品复制行为未得到规范,著作者的作品被重复发表;许多网站存在未经作者同意进行转载的现象;随意引用他人成果不列出参考文献,作品的引用不规范等。为此,提出了以下对策和建议:(1)通过宣传和培训,加强作者、编者、读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2)编辑部与每位作者签订“论文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书面形式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3)采用访问控制技术、终端识别技术、加载数字水印等技术保护措施,防范网络侵权;(4)参考或引用他人成果应标注参考文献,作品的引用应规范,合理合法使用网络期刊资源。

关键词 科技期刊;网络化;数字化;知识产权;著作权

期刊网络化是指期刊组稿、投稿、编辑、出版、阅读等一系列工作均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作者、编者、读者通过网络交流信息。实现科技期刊网络化,不仅可以优化出版流程,提高期刊编辑出版效率,缩短出版周期,而且能够拓展期刊的传播面,扩大期刊的影响,降低编辑部人力、财力成本。由于网络化期刊采用的是完全不同于传统期刊的编辑出版发行方式,而且是以开放的网络为基础,由此而产生的新的出版物形式和作品使用方式,使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扩展到了网络环境[12]

因此,在期刊网络化建设和开发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本文以《烟草科技》期刊为例。

1 科技期刊涉及的知识产权内容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其智力活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等,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征[3],而在期刊出版中涉及最多的是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依此规定,科技期刊是一种汇编作品,其汇编人依法享有汇编作品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科技期刊主要涉及的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等,其中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属于财产权,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这些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这些权利,并依照约定或法定获得相应报酬[45]

《著作权法》在修订后,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有了很大程度的扩充,最重要的就是明确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4]。法律明确界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的含义,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属于著作权人使用作品的方式之一,也是其享有的专有权利之一。

2 科技期刊网络化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由于数字作品更易于复制、传播,影响面更广,从而使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更加突出,且较印刷版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更难操作。期刊网络化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2,67]

(1) 知识产权未能合理体现,复制行为未得到规范,著作者的作品被重复发表,而其所得利益并未增加。

(2) 许多网站存在未经作者同意就擅自进行转载的现象。是否将论文在网上发布是作者的权利,编辑部不能越俎代庖,擅自将期刊论文上网属于侵权行为。目前国内不少期刊只是通过发布稿约、征稿启事、投稿须知等维系与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关系,但这种征稿启事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为使用他人作品的合法手段。

(3) 期刊网络化传播中作品的引用不规范。目前的网络化传播中,多采用标注其来源或可获得地址的方式进行作品的引用,但在具体操作中,存在许多现实的问题:①获得作品的途径较多,很难明确其原始出处;②作品发布时间不易获得,只能标注获得时间;③作品容易更换网址或内容变更等,这也为引用带来不便。引用不规范致使源期刊直接受到影响。例如,当一篇作品被引用时,是标注获得该文章的网址,还是源期刊?如果标注网址,那么源期刊的统计数据当然会受到影响。

3 对策及建议

3.1 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在我国,公众普遍缺乏版权意识,实践中任意以转载、改编等方式使用科技期刊作品的现象很普遍,而且大多数科技期刊编辑部对自身所享有的权利,缺乏保护意识,一旦权益受到侵犯和损害便无可奈何。因此,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依法保护自身的能力是目前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建议行业期刊学会、各地方科技期刊学会经常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在会讯和学会网站上开辟专栏,介绍有关法律法规;举办知识产权保护系列讲座,并结合实际进行研讨。

3.2 与作者签订授权协议

按照《著作权法》,作者向印刷版期刊社投稿,只表明汇编者获得了印刷版的发表权和发行权等的授权,编辑部并没有得到原作品的数字化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编辑部要获得原作品其他权利的使用权授权或转让,必须和著作权人签订合同。《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作为汇编作品的汇编者,编辑部只拥有期刊整体上的著作权,若要将期刊所有论文数字化复制并通过网站上网,就必须与每篇论文的作者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或“著作权转让合同”,获得相关权利后,编辑部才能将其印刷版的内容数字化并上网。

《烟草科技》编辑部依附于中国烟草科教网(www.tobaccoifno.com.cn)建立了自己的网站(www.tobst.cn),实现了《烟草科技》期刊印刷版和网络版的同步发行,用户通过授权登录即可在线浏览和下载自1980年以来《烟草科技》刊登的全部内容;同时《烟草科技》也加入了万方数据公司和清华同方等开发的大型信息数据库,以期充分利用这些权威网站的传播优势,达到科技文献信息再传递的目的,进一步提高期刊的知名度,使期刊的被点击率和转引率上升。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首先必须以书面形式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具体做法是,在投稿和发表前每位作者都与《烟草科技》编辑部签订《论文著作权转让合同》,该项授权出版包括印刷版和网络版。《烟草科技》编辑部依法从作者那里获得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发行权、网络传播权等。获得这些权利后,期刊就可以与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双方明确约定许可使用的种类、期限、地域、付酬方法、违约责任等[4,8]

因此,《烟草科技》杂志社在“投稿须知”中规定:“凡投给本刊的稿件,作者需要在投稿时签署《论文著作权转让合同》,将该论文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转让给本刊。此合同填写后,请与稿件同时在线投递,或传真至本刊……凡被本刊录用的稿件将同时通过因特网进行网络出版或提供信息服务,稿件一经刊用,将一次性支付稿酬。”

《论文著作权转让合同》第8条规定: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烟草科技》期刊上(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在期刊出版后的30天之内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著作权使用报酬(包括印刷版、光盘版和网络版各种使用方式的报酬),并赠送样刊。付酬标准每千字40~50元。

目前,国外大多数期刊社及我国部分期刊社都采用了编辑部与作者签订合同的做法,从而获得作者授权其作品首发后若干年的专有出版权、转让权和代理权。推广书面版权合同,不仅尊重和保护了作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将其作品以多种形式(纸质制品、数字化制品)在更大范围内传播,同时能比较有效地保护期刊编辑部的合法权益。

3.3 采用技术手段防止网络侵权

实现期刊的网络化出版是未来科技期刊出版的新模式,是推进编辑现代化的有效途径。由于作品信息上网后,网络信息的易获取、易复制等特点,使得作品信息的安全难以保证。因此,网络领域内保护数字化作品著作权,往往要采取技术保护措施,主要防止未经授权的用户登录网络,并非法获取数字化作品,同时保护通过网络传输的数字化作品的安全性、完整性、可识别性等。目前,中国期刊网(CNKI)、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数字化期刊群以及《烟草科技》在线出版的数字化期刊等均采用了技术保护措施[2,810]。如:①在服务器上使用设置登录口令等访问控制技术后,存储数字化作品的服务器将拒绝任何未正确输入口令者浏览并下载作品;②采用终端识别技术,服务器可以检查用户的联机位置,从而能够有效防止窃取口令者从非指定地点联机;③在论文文件(如PDF、TIFF等)上加载数字水印,其原理是利用图像信号处理技术在信息内容中复制版权管理信息,这种水印标记只有通过特定软件或硬件才能读取、识别,通过它可以鉴定文献的原始版权信息;④通过将算法和密钥相结合的加密方法,可以防止数字化作品在传输过程中被非法截取或篡改。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也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4]。该条款的实施为保护网络作品信息的安全,方便著作权授权及监督使用创造了条件。

3.4 网络化期刊的合理使用

期刊网络化的一个根本目的是促进科学文化的传播和发展,所以尊重和保护读者的合理使用也是一个重要方面。《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的理念和原则,同样适用于网络环境。现行的《著作权法》在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规定了使用限制。使用限制既是对使用人的一种限制,也是对著作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限制,分为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等几种形式。通过这些形式,使用已发表作品,不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权和犯罪。其中合理使用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是使用人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以逐一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合理使用的12种情况。对于科技期刊所刊载的论文,主要适用的是该条款的第一项和第二项有关个人使用或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规定。同时,《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对出版者权利的限制也作出了相同规定[4,7]

参考或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科技论文,是科技论文写作中常见的现象,是一种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权的行为。由于科技信息的海量和从网络获取信息的便捷,以及目前某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不适当的参考引用甚至抄袭、剽窃已经成为当前科技期刊侵犯著作权的一种主要方式。因此,科技期刊发表的论文只要作者参考或引用了他人的成果,就必须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合理引用,并在文中标注出参考文献[11],即要遵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有关法定义务的规定。

同时,网络化期刊作品的引用应进一步规范,如作品应长期保留并保持地址不变,以方便引用和作品的查找;作品被引用时的标注方法,应包括作品可获得地址和发表时间;被引用时是标注源期刊还是可获得地址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但现阶段,还是建议标注源期刊,以保证公正地反映源期刊的影响力;逐步建立网络化期刊影响因子的评估方法等。

4 结语

网络化、信息化时代,研究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将会极大地鼓励、促进知识信息的生产和传播。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将有利于科技期刊的网络化、国际化,有利于科技知识的创新、传播、利用,并发挥其对科技发展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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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曲建升,孙成权,李明,等.当前数字化期刊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出版发行研究,2000(12):12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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