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范文

2023-09-27

汽车保险范文第1篇

【摘要】根據《汽车保险与理赔》的课程特点,采用工作过程导向教学模式组织教学,并对此教学模式的提出、作用、教学实施以及教学效果分析进行简要说明。工作过程导向教学模式的使用,有效提高了学生对本课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关键词】工作过程导向教学模式《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

《汽车保险与理赔》作为汽车营销专业的核心课程,是一门技术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旨在通过培养学生的汽车保险意识和服务顾客意识,掌握汽车保险投保和理赔流程,恰当处理真实工作过程中的汽车保险与理赔常见问题,为企业输送从事与汽车保险相关的技能型人才。当然,只有采取了合适的教学模式,才能达到《汽车保险与理赔》这门课程的教学目标,才能培养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汽车营销专业的人才。因此,本文试着对工作过程导向教学模式应用于《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进行探索。

一、工作过程导向教学模式的提出

1996年德国为了解决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之间的衔接与融合,在其“学习领域”课程中率先提出了工作过程导向,实现一体化整合工作过程知识。工作过程导向教学是师生共同确定真实工作过程的典型工作任务来引导教学组织过程,创造一种学与教、学生与教师互动的真实或准真实的学习情景,学生通过主动和全面的学习构建知识形成职业行动能力,使学生既能适应相应岗位要求,又能将自我构建知识能力应用于其他职业,从而达到学与用的目的。

职业教育是以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为主线来设定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的最终目标是让学生具有解决工作过程中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使学生毕业后实现“零距离”上岗。《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注重联系实际,在课程教学中采用工作过程为向导的教学模式,保重教学过程中实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达到学生如同置身现场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效果。

二、工作过程导向教学模式的作用

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中,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采用工作过程导向教学模式组织教学活动,其作用主要表现在:

(1)让学生亲临真实的或准真实的有关汽车保险业务的工作环境中学习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工作流程及相关知识。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中采用工作过程导向教学模式,以汽车保险业务的典型工作任务为中心来组织技术理论知识和技术实践知识,既能为课堂教学创设教学“情境”,又有助于学生对保险理赔工作的积累,为今后从事相应工作做好信息储备。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工作过程导向的教学模式中,学生能够充分发挥自主地位,有选择有计划的进行学习,锻炼自我独立能力和执行力,提高学生对汽车保险与理赔知识的综合应用。

三、工作过程导向教学模式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中的实施

1、教学内容的选取

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中工作过程导向的教学模式组织教学,课程内容将从汽车保险理赔的岗位需求出发,提取汽车保险理赔的典型工作任务,培养学生职业能力,要要求学生掌握两项主要技能:(1)掌握专业汽车保险销售员的基本行为规范和推销技巧,学会汽车保险投保流程中相关的实务操作;(2)掌握汽车定损技巧,具备对保险车的车损情况进行鉴定的能力。

2、教学方法的采用

汽车保险与理赔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工作过程导向的教学模式中,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项目教学法、案例分析法、角色扮演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将理论知识与实践行动有效结合,提高学生对知识运用的能力,与企业岗位“零距离”接触。

(1)项目教学法。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积极与汽车保险企业合作,以汽车保险与理赔的真实工作任务及工作过程为载体确定,合理安排理论与实训项目。学生通过项目串的学习完成汽车保险与理赔岗位工作内容与岗位要求。在项目教学过程中注重的完成项目的过程,学生在项目实践过程中理解把握课程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体验创新的乐趣,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在完成汽车保险投保实务实训项目的学习中,为客户量身定做一套保险方案,学生必须要运用到汽车保险条款,汽车保险费用的计算,汽车保险合同的制作的知识,通过实际操作,提高了学生知识应用的能力,完成汽車保险投保业务的学习。

(2)案例分析法。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中使用案例分析法其目的对汽车保险业务的中典型工作案例进行剖析,从而掌握基本知识和理论,主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确定教学目标、选取典型工作案例、学生交流分析案例、教师总结。

(3)角色扮演法。教师把汽车保险与理赔的知识设计成典型的工作情景,学生在真实工作情景中分别演绎在汽车保险业务处理中所需的各种角色,让其加深对汽车保险业务知识的理解,增强学生的心理素质和沟通能力,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例如在学生在进行汽车保险理赔实务学习时,可以为学生布置一个汽车理赔场景,为学生设计多方事故理赔、单方事故理赔及非交通事故理赔的业务情景,使学生掌握理赔的流程。

3、考核制度的建立

该课程建立以能力为核心的、开放式的考核制度,采用能力测试的考核方式,进行阶段性考核,通过学生学习成果呈现、小组评价、师生互评等方式对学生所掌握的知识与能力进行全方位评价与考核,完成从原来的终结性考核评价转向过程性评价。

四、基于工作过程导向教学模式实施效果分析

(1)在教学组织过程中,始终保持学生为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教师需熟悉教学学情,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教学方式与方法。

(2)善于运用网络资源,建立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资源库,其中包括电子课件、学习指南、案例、视频等资源,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在资源库中选取所需资源进行自主学习,教师也可以在网上为学生解答问题和辅导。

(3)课后教师及时进行教学反思,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案例,教师课后需及时总结归纳,以备不断提高自我的教学能力,不断提高教学效率。

经过教学的检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中采取工作过程导向的教学模式,在实际教学中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能让学生在真实工作情景中解决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典型工作任务,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达到学生如同置身现场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效果,使学生毕业后能很快胜任汽车保险营销、汽车保险定损员、汽车维修服务顾问等岗位。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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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范文第2篇

鄯善县春、秋两季刮风天气较为频繁,近几年来,受风灾天气影响,经常有温室棚膜和棚内作物被毁坏的情况,给我县设施农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为切实维护本地农民利益,进一步做好我县设施农业工作,积极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县实际的农业保险新路子,今年由农业局作为设施农业保险承办主体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设施农业保险协议。全县山南四个乡镇选出温室1000座作为试点(具体为鲁克沁200座、达浪坎200座、吐峪沟463座、迪坎137座),每座温室保险费用200元,其中:棚膜赔偿金额1000元,作物赔偿金额1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即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共缴纳保险费20万元。

4月22日--23日风灾过后,我局积极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经过现场鉴定,该公司为受损农民理赔总计99.90万元。具体分两次理赔:①6月29日,理赔53.70万元。②8月17日,理赔46.20万元。

二、主要做法

以提升服务能力为根本,促使农业保险惠农强农功能落到实处。

一抓理赔时效性。经办公司畅通电话接听服务,规范接报案流程,分别实现对交通便利的县城中心和周边农村与交通不便、路途较远的边远农村,查勘人员在保险灾害(事故)发生或接报案后24小时内、48小时内到达灾害(事故)发生现场。经办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原则上在保险灾害(事故)损失金额确定后的30日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二抓信息透明度。经办公司在乡镇、村等基层公众场所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接受广大参保农民监督、投诉与咨询,针对少数民族被保险人还使用当地

1 少数民族通用文字进行公示。

三抓查勘定损公平。经办公司对损失数量较大、损失程度较为严重的保险灾害(事故),坚持被保险人、专业技术部门与经办机构三方共同定损原则,定损结果由上述单位(个人)共同签章确认。

四抓技术装备水平。经办公司普遍配备GPS定位仪等设备,提高查勘效率,增加了农业保险查勘科技含量。

三、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1、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一是长期以来关于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处于缺位状态,针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的、性质、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有关部门职责等问题缺乏法律界定与依据。

二是宏观层面的农业保险风险管理机制还未形成,有关风险准备金积累与管理的办法,以及再保险制度性安排还不健全,农业保险发展基石还不牢固。

三是防灾减灾工作制度还不完善,气象、水利、国土等灾害管理预报部门与经办公司之间的防灾减灾合作机制还有待完善,还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

2、农业保险保障服务能力与水平偏低。

一是补贴险种较为有限。新疆农业保险补贴险种主要局限于中央财政给予补贴的粮、棉、油等农作物及能繁母猪、奶牛等品种,当前新疆农民主要增收品种的设施农业、特色林果业、区域特色农业及少数民族肉食主要品种羊的保险业务因未纳入财政补贴险种范围,业务规模始终处于低位徘徊。

汽车保险范文第3篇

科技在发展,社会在進步,新能源汽车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应运而生,但是因为新能源汽车的产品结构、使用性能等与燃油汽车之间存在着差异性,所以新能源汽车的保险设计目前还无法满足新能源汽车的保险需求。为了更好的新能源汽车的保险理赔工作服务,保证有据可依,有法可依,文章针对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保险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这些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希望可以为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的推出,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突飞猛进,带动了各行各业的发展,汽车行业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经济市场中所占的份额逐渐的加大,为认为的出行提供了服务。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汽车的性能和功能逐渐的完善和更新,新能源汽车作为汽车行业中的新型种类,在市场中所占的份额逐渐的增加,为了保证新能源汽车的安全,需要制定一系列安全、合理、可靠的新能源汽车保险项目,为新能源汽车服务。从当前现有的新能源汽车保险进行分析,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新能源汽车保险的发展,为此我们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对新能源汽车保险的险种建立和理赔服务的改进提供帮助。

二、我国新能源汽车保险的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较大的提升,近几年随着我国对新能源的研究,新能源产品逐步问世,新能源汽车就是较为突出的一项产品。新能源汽车生产后,其所占的市场份额逐渐的加大,新能源汽车的销量逐渐的增加,加速了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但是随着新能源汽车进入市场并快速的发展,新能源汽车的一些问题也逐渐的凸显出来,例如新能源汽车保险问题就是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当前人们对新能源汽车的接收程度逐渐的升高,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也在不断的增加,这也预示着新能源汽车的保险需求也需要快速的发展和提升。但是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汽车相比,在动力系统、成本、性能、维修等方面都有着较大的差异,所以相应的风险和风险成本也有较大的转变,而当前并没有针对新能源汽车设计专门的保险,采用的是传统的燃油汽车的保险。一旦新能源汽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无法对新能源汽车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则会出现责任不清,保险理赔难度大,所以传统的汽车保险服务需求,无法满足新能源汽车的保险需求。当前保险行业退出的保险服务项目,并没有成熟的数据和经验支持,所以新能源汽车的专项保险产品还没有产生。

三、我国新能源汽车保险存在的问题

新能源汽车发展迅速,但是新能源汽车保险发展缓慢,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应该带动保险业的发展,适应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产生更多的新能源汽车保险种类,但是从当前的新能源汽车保险现状进行分析,新能源汽车保险发展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其发展,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车便宜保险贵

汽车保险可以分为两类: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是必须投保的,保险的费用也是根据车辆的座位数、排量等设定的,所以交强险的价格没有较大的差异。商业险的影响因素有很多,例如车辆型号、车辆价钱、车辆用途等等,商业险的最大影响因素是车辆的价格,车的价格越高,相应的保险的费用也会越高,但是新能源汽车却存在车便宜保险贵的现象。我们以销售量较好的新能源汽车为例,新能源汽车在政府、地方补贴之后,其车辆价格会便宜10万元左右,但是在高价车的影响下保险的费用会高,在实际的投保中,保险公司是按照官方价格给出投保报价的。我们以北汽E150EV新能源汽车为例,该车的价位在22.08~23.08万元,保险系统会默认这个价格,但是实际上,这个车辆在坚守政府补贴9.5万元后,车主支付的价格在12.58~13.58万元。但是因为车辆的实际价格是只能与系统价格降低20%,所以系统中调整的车价实际为17.664万元,这与实际的支付有较大的差异。

(二)缺乏创新性

当前新能源汽车的保险大多采用的是传统的燃油汽车的保险品种,这些并不适用于新能源汽车,随意保险险种缺乏创新性。新能源汽车的核心技术、维修技术等与传统汽车之间有较大的差距,而当前保险行业的保险险种,主要是针对传统燃油汽车的,所以新能源汽车的保险市场有待开发。所以新能源汽车在购置保险的时候,采用的传统汽车的保险险种,所以无法保证新能源汽车发生事故后可以明确的划分责任进行理赔,而当前的汽车行业中,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的需求也存在着差异,所以需要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新能源汽车制定一些符合需求的保险险种。

(三)专人人员的缺乏增加理赔纠纷几率

在新能源汽车发生故障进行维修和保险理赔时,因为缺乏专业的新能源汽车人才,会造成理赔纠纷发生。保险公司和汽车维修厂之间存在着争议,没有形成新能源汽车维修的标准,正是因为没有这个标准,所以在汽车维修理赔上会出现分歧,而因为这个分歧的存在,保险公司为认为是新能源汽车维修公司报价昂贵、维修时间长等不合理的问题,而维修工作则认为是保险公司对维修价格压得太低,双方存在这些分歧和差异,加上缺乏新能源汽车专业性人才,进而增加了理赔纠纷发生的几率。

(四)理赔低

与传统的燃油汽车相比,新能源汽车的结构、性能等,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所以对保险公司的定损、理赔技术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汽车保险理赔是保险公司按照汽车补贴前的价格进行投保,按照补贴后的价格进行赔付,也就是说投保人在使用新能源汽车保险进行理赔时,保险公司不会按照投保时的价格进行理赔,会按照实际的购车价格以及补贴后的价格进行赔付,赔付的金额也不会超过车辆投保的实际购买价格,即便是新能源车辆受损严重,或者是全损,也照样是按照购车发票的金额进行赔付的,这也就形成了高车险低赔付。新能源汽车的理赔水平低,也是当前新能源汽车销售中存在的一大难题,因为新能源汽车的特殊性,在定损赔付时因为对汽车相关技术的了解不深,无法确定汽车定损的情况,所以造成了理赔低的现象。

四、改善我国新能源汽车保险发展的对策

随着我国經济的发展,各项能源的消耗量不断的增加,为了改善能源消耗的现象,不断的开放新能源。在汽车行业,在发展的大浪潮中,新能源汽车必将成为汽车市场的主流力量,为了保证新能源汽车在受损的过程中,可以可有保障,需要保险公司针对当前新能源汽车保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进行解决,制定符合新能源汽车的保险险种,为新能源汽车保险发展服务。从当前的新能源汽车保险发现进行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影响着新能源汽车保险的发展。为了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保险的发展,需要针对我国的新能源汽车的保险现状制定对策,服务我国新能源汽车保险的发展。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改进:

(一)制定新能源汽车保险的专属定价体系

新能源汽车必将发展成为主流汽车,为了保证新能源汽车的稳定发展,改善汽车市场的发展现状,同时促进新能源汽车保险的发展,需要制定符合新能源汽车保险的专属定价体系。因为定价标准差异,造成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用高,理赔低,这个问题需要解决,就需要根据新能源汽车的裸车价格、使用年限、座位等,制定专属的定价体系。新能源汽车要有自己的定价方式,风险与费率要相配,才可以凸显出新能源汽车的风险因素与投保的准确性,所以需要根据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结构、安全性能、电池种类、车辆结构等费率因子,制定符合新能源汽车保险定价的专属的定价体系。

(二)培养人才提高理赔质量

在新能源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各种问题的影响因素中,缺乏新能源专业人才是主要的影响因素,因为专业人才的缺乏,在新能源汽车定损、维修检测等过程中,无法准确的评估,影响着理赔的质量。所以保险公司可以针对新能源汽车,组织人员对新能源汽车的性能等进行学习和研究,便于对新能源汽车定损理赔时的结构和修复能力有一定的掌握,可以提高事故处理能力,减少理赔纠纷的发生。后期还可以这里勘察岗位,培养更多专业的人才,对新能源事故进行更为专业的处理、定损,实现新能源汽车的事故高效定损理赔。

(三)丰富保险产品

当前新能源汽车保险缺乏创新性,大多的保险险种和产品延续的是传统燃油汽车的保险险种和服务,目前还没有形成专门的新能源汽车保险。为了促进我国汽车行业和保险行业的发展,需要结合市场需求和产品特性,创新汽车保险险种,丰富保险产品,为新能源汽车提供更多的保险服务。在新能源汽车保险的完善和丰富中,尽可能的涵盖新能源汽车的每一个环节,减少车主承担的风险,为新能源汽车量身定制保险产品,促进新能源汽车的销售发展,同时也促进新能源汽车保险的发展。

(四)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制定优惠政策

中国的新能源汽车发展起步晚,在相应的保险服务发展中,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为了提高新能源汽车的保险发展质量,可以借鉴国外新能源汽车保险服务发展常熟的国家的经验,制定符合我国新能源汽车保险发展的优惠政策。据了解欧美一些国家新能源汽车普及程度高,会为新能源汽车提供一些优惠费率,保险费用还会拿出一部分作为公益事业使用,促进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所以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保险的发展,可以借鉴一些经验,在新能源汽车购置、保险投保等缓解中,提供一些优惠策略,保险公司可以为新能源汽车的买主提供一个报废折扣优惠,降低使用成本,不仅可以完善新能源汽车保险发展,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五、结语

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下,能源消耗量加大,环境污染加重,人们开始重视环保,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加强,新能源汽车的产生必将成为未来汽车行业发展的趋势。虽然当前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率较低,但是在政策的影响下新能源汽车将逐渐的走进人们的生活。为了给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提供保障,需要将其保险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改善和解决,为新能源汽车保险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和平台,针对新能源汽车量身定制一些符合新能源汽车的保险产品,培养专业的人才,减少理赔纠纷的发生,提高理赔质量。从国外新能源汽车保险发展的成熟经验中借鉴,制定符合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等,在一系列对策的帮助下,推动新能源汽车保险的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汽车保险范文第4篇

[摘           要]  通过对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当前课堂教学现状进行分析,总结案例教学法在该课程中应用的重要意义,并以此为基础探索其有效实施策略,研究在课程应用中教师所应注意的地方,以此提高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效果,推动教师对该课程的教育改革,以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

[关    键   词]  案例教学法;汽车保险;应用策略

案例教学法是一个极为古老的教学方法,最早起源于古罗马时期,是由当时的启发式问答法逐渐演变而成,最终在美国哈佛大学得以兴起,流传至今,占据教学方法中的重要地位。案例教学法的使用不仅是为了对案例进行剖析,使学生通过对案例的理解提高其个人思考与知识能力,同时也是借助这种剖析式问答分析,使学生掌握其技能知识的基本原理,并将其与实际应用联系,对学生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有重要意义,因此在进行汽车保险与理赔这一具有较强实践性特征课程的教学时往往会采取案例教学法。

一、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现状分析

(一)课程学习现状分析

众所周知,作为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并存的课程,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授课方式大多是按照传统教学模式进行,即以教师的讲和教材的看为主,这既导致教学课堂气氛较为沉闷,也造成学生对课本教材概念的误解,极易形成照本宣科的思维方式,且随着传统教学模式的进行,其对理论与实践的偏重较为明显,不仅使学生缺乏对实践能力的认知,同时也使其能力培养效果降低,影响学生课堂学习效率。据相关数据调查可知,在面对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时,将近半数调查总数的学生表示对该课程没有任何兴趣,而表示感兴趣却只占五分之一,这个数据既反映了当前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情况,也体现出在该课程的教学存在大量问题。

(二)在校生需求现状分析

尽管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必修课之一,但在学生群体内,其对学生的吸引力严重不足。根据数据调查过程中的数据分析,可以得出在学生希望开设的课程中,有关音乐类的课程占主导位置,其次便是就业指导类课程,这既受学生个人兴趣的影响,也是学生对工作的需求体现,由此便可以看出,之所以大多数学生对该课程兴趣不足,主要是课程的教学方式存在问题,导致学生很难对课程教学产生兴趣,而且课程的实用性方面存在问题,使学生无法通过该类课程的学习得到对其就业有帮助的能力,这同样也说明在传统教学模式下,该课程严重偏离实践,与经济人才市场脱节,以至于影响学生对其的印象与判断。

(三)教师课程改革现状分析

随着社会文化的不断发展,教师逐渐意识到改革对教学发展的重要意义,也明白在进行汽车保险类课程教授时,传统的教师教授与教材讲解已无法满足当前人才市场对人才的要求,学生迫切需要对个人就业与工作有帮助的课程,为促进该课程的教学改革,教师采取对自身教学方式的改变,在进行理论教授的同时,尽可能提高学生专业意识与个人能力。另外,对于学生自身职业发展来说,实践能力是极为重要的,应当将理论结合于实践,并有意识地培养学生个人实践技术,以此为就业求职打下良好基础,符合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而在汽车保险与理赔一课中,教师对该课程的教学改革主要体现在教学形式方法和教学模式的改革,从培养学生兴趣入手进行课程改革的尝试,这些都体现出当前该课程的教师改革现状。

二、案例教学法对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重要意义

(一)增强学生对课程的个人认知

案例教学法的使用既为学生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机会,同时也增强了学生对课程的认知,在传统教学模式下,该课程的教学往往受教师教学方式的影响,多数采取单一讲授模式,这种方式大大降低了學生对课程的个人理解与认识,使学生片面地认为该课程即理论学习课程,忽视其实践意义与价值。由于该课程既涉及汽车的配件与结构,同时也包括保险学与交通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在对其进行教授时,光靠理论讲解是不够的,需要对实际案例进行讲解,使学生在应对不同实际情况时能够有所依凭和经验,这也是该课程应用案例教学法的一大原因。

(二)培养学生的个人专业能力

理论的讲解往往是枯燥无味的,导致学生在课堂的积极性降低,对教师教授内容的思考也较为低下,而案例教学法的运用通过不同案件的对比分析,使课堂复杂多变,提高课堂的趣味性,且在对不同案例进行分析对比时,学生的思维将大幅度提升,思考能力也得到锻炼。与此同时,由于实际案例总是复杂的,因此学生在对其进行分析时需要利用所学知识与原理,并在逻辑分析的情况下归纳总结案例信息,以此得到判定结果,这也说明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将加强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使其在运用理论原理的基础上对案例进行充分分析。

(三)扩大学生对相关业务的了解

大学生在校期间很难接触社会,学生在毕业求职时往往缺乏社会经验,导致其就业求职困难,而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将通过提供不同实际案例,模拟案例发生情形,使学生能够在模拟社会的情况下提高自身社会经验,扩大其对专业业务的了解。此外,由于事故车理赔事件往往无法与教学进度相匹配,导致学生无法体验该类案件的处理,但案例教学法的使用将极大地增加学生对该类案件的模拟,以此提高其对索赔事件的处理经验,有利于毕业后的就业求职与该课程的课堂学习效率。

(四)树立学生良好职业素养

案例教学法在进行课堂教学时,往往会采取小组讨论与案件模拟的手段,还原案例发生的场景,并通过不同角色的扮演,使学生对该情形下的角色关系有具体认知,充分了解案例各项信息,再通过利用所学知识对其进行分析与思考,而这既需要个体参与案例,同时也需要学生形成一个既定的团体,培养团队合作与协调能力。

三、案例教学法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中的实施策略

(一)案例教学与多媒体教学技术结合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多媒体课件逐渐走进人们视野,成为教师课堂讲授的一大方式,然由于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往往耗费大量课时,对案例的搜集与改变也需要大量数据信息,因此多媒体手段的应用将极大降低案例教学法的应用难度,使教师能够花费较少的时间与精力在教学过程中。

(二)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与传统教学模式相比,案例教学法中教师的定位有所改变,从单一的讲授者转变为课堂的引导者,其课堂主要是学生自主讨论案例,并进行结论展示。这种教学方法的实行将使教师从枯燥的知识点讲解中解放,使其能够专注于对学生个人课堂体验的关注,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而这更需要教师对专业知识的理解与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对学生所得结论进行宏观与微观的评价,以引导其正确认知课程实践。

(三)加强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要想有效提高案例教学法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中的应用效果,光是照搬教学模板是没有用的,教师需要对班级内学生的个人情况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其对课程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利用案例的特殊性与复杂性,通过提问的方式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其能够集中到课堂学习当中,并对所提出的案例进行充分思考,发表个人见解。当然在进行学生积极性的调动时,教师需要密切关注学生的个人体会,使其能够适应当前的案例教学模式。

(四)提高案例的复杂性与启发性

受课堂时间的影响,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法应用时无法选择多个案例进行分析,因此教师需提高所选案例的复杂性与启发性,即通过特定復杂的案例使学生在对其分析的过程中培养自身个人素质与专业技能。与此同时,提高案例的启发性则是展现教师引导与启发的作用,使学生在对案例的分析中跟随教师引导思路,进而得到有关保险与理赔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

四、应用案例教学法的注意事项

(一)课前备课需完整

在开展案例教学法前,教师理应进行完整备课,即对课堂过程进行预期模拟,并在模拟的过程中对教学方法进行调整,适当地选择案例案件,在面对部分较为复杂的知识原理时,教师可适当采取真实案例进行准备,模拟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此提高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效果。

(二)保证教师的主导地位

尽管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是学生自主讨论,但教师理应明确自身定位,确保在教学过程中的引导作用,而非对学生完全放任,教师也需要明确学生在课堂上的主体地位,不可对其过多干预,而是有目的地进行适时引导,使其能够在课堂教学中充分参与讨论,提高自身专业技能与素养。

(三)注意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

所谓现代教育技术,即通过现代科技,将传统教学手段与科技结合进行课堂讲授,这种技术既是时代发展的产物,也是教育改革下的必然趋势,有利于现代教育的科技化发展。但在汽车保险与理赔一课中,由于该课程的理论性与实践性强,其往往需要借助科技进行,因此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分析时,可通过多媒体技术或是建模技术进行案件还原,以此达到视觉上的教学效果,这也是在应用案例教学法时应该注意的。

(四)完善教学反思体系

尽管在教学课堂上学生已充分参与课堂教学,但在课后教师同样需要对其进行适当引导,使其能对课堂内容进行反思与回顾,这也是案例教学法应用的一大关键。当然在建立完善的教学反思体系的同时,教师需对课程有充分了解,思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并以此增加反馈机制,使学生能够充分吸收和理解课堂知识,达到提高自我的效果。

由此可见,要想改变当前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太过枯燥,学生学习效果较差,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状,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是有必要的,不仅能促进学生对课程的认知,同时也能提高学生的团队意识与个人素质,对课程教学改革具有极高的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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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赵瑞峰

汽车保险范文第5篇

案例一:王先生是个热心肠,平时就爱帮助人。邻居小张的车启动不了了,王先生二话不说,

将自己的爱车掉了个头,拿来拖车绳,拴好,拖着小张的车向修理厂进发了。两辆车马上就

到修理厂了,在拐弯的时候,不幸的事情发生了。一名骑车人没有看到两车之间的拖车绳,

一下撞在拖车绳上,摔倒在地。王先生和小张立即停车,拦车将骑车人送到医院。还好,人交管部门经过现场查勘,认定王先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骑车人的医疗费、误工费

等项费用。王先生支付了这笔费用,然后拿着所有的单证材料到保险公司索赔。没想到,理

赔人员询问完相关情况后说,小张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过期了,保险公司无法承担赔偿责任。

王先生糊涂了„„

问题:保险车辆拖带没有保险的车辆,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保险公司赔吗?

案例二:张先生最近比较郁闷,但是,比张先生郁闷得多的还有马师傅。事情还要从头说起,

一天张先生驾驶自己的爱车行驶在四环路上,与前面马师傅驾驶的富康出租车来了一个亲密

接触。张先生爱车的机器盖撅起来了,马先生的三厢富康后备厢盖瘪进去一大块。追尾,后

车全责。赶紧查勘定损修车吧。

报案、查勘、定损都比较顺利,很快车辆开进修理厂了,但是修理厂的师傅说富康车要

3天后才可以提车。马师傅一听,急了,3天,每天一百多的份钱,三天就得小五百呀,还

不包括自己的生活费,这怎么受的了呢?马师傅找到张先生,要求张先生承担车辆进厂修理

期间的“份儿钱”。张先生找保险公司咨询,保险公司的答复是对这种损失无法赔付。保险

公司为什么不赔?如果保险公司不赔,张先生应该赔偿马师傅吗?张先生非常困惑。

问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出租车的损坏,出租车司机在车辆修理期间的“份

儿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案例三:平时谨小慎微的周先生,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被推上了法庭,成为了被告。事

情是这样的,周先生一天开车不小心将横过马路的一位老人撞倒,周先生立即将老人送到医

院抢救,经过几个月的治疗老人出院了,但是经过有关部门的伤残评定,老人被定为三级伤

残。

在交管部门进行调解时,老人家属提出要求周先生在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

疾赔偿金等费用之外,还要求周先生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用。周先生认为其他费用都可以赔

偿,但是精神损害赔偿费用,认为不应该赔偿。

老者家属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周先生告上法庭,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周先

生除赔偿老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之外,还要向老者赔偿2000元

精神损害赔偿费用。周先生拿着判决书,心里滋味就别提了。还好,有保险,周先生拿着所

有的证明材料来到保险公司。但结果却令人大失所望:保险公司只赔偿除了精神损害赔偿费

用以外的费用。

问题:法院判定车主向受害人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案例四:赵先生最近碰上了一件棘手的事情,这不,前两天开车将孙先生新买的车撞坏了,车辆修好以后,孙先生认为自己的新车被撞以后,市场价值降低了。因此找到有关部门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车辆修复以后,价值减少10000元。孙先生以此向赵先生索赔,未果,孙先生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支持孙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定赵先生赔偿孙先生车辆减值损失10000元。赵先生无奈,只好赔付。但当赵先生拿着有关材料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告诉赵先生,这种减值的损失,保险公司是无法赔偿的。为什么?!

问题:车辆发生事故,修理后造成车辆价值降低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案例五:小李在某运输公司工作,平时表现不错,驾驶技术很好,从没有发生过事故。但是,在一次跑长途的过程中,由于疲劳驾驶,将正常行驶的行人撞伤,小李做了一件令他终生后悔的决定,驾车逃离了现场。跑回北京的小李,整日不安,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终于鼓足勇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投案自首了。等待小李的不仅是法律的处罚,而且,小李还要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等费用。小李所在单位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的回答却是无法赔偿。

问题:保险车辆造成第三方损失以后,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案:

案例一: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中的规定:“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在此次事故中,由于小张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已经过期了,没有继续投保,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拖带小张的车,发生事故,造成第三方人员的人身损害,保险公司是无法赔偿的。

案例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在上面的事故中,马师傅的“份儿钱”损失,是由于车辆停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因此,对于“份儿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张先生是否也对此损失不负责赔偿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5号)规定:“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根据这一《批复》,张先生应该向马师傅赔偿相应的“份儿钱”损失。

张先生该赔,但是这种损失保险公司又不负责赔偿,看来这是保险保障的一个“盲区”,在今后的产品设计时,保险公司应该设计开发相应的保险条款,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案例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本解释。依据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周先生向老者支付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属于责任免除条款的一条,根据这一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费用是不负责赔偿的。

不过,如果周先生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投保了“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那么这笔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了。

案例四:发生交通事故,受损的第三方车辆在修复以后,因市场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依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同样,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对于保险车辆的“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也是不负责赔偿的。

案例五:小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的伤害,应该立即停车抢救,可以减少伤者的伤害,也可以减少自己的责任。但是,小李没有选择这条正路,反而,驾车逃逸,做了一个极为不明智的选择。虽然,小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是,肇事逃逸的事实已经成立,因此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保险车辆肇事逃逸”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无法给予赔偿。

同样,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保险车辆肇事逃逸”,造成保险车辆的自身损失,保险公司也是不负责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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