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规货币论文范文

2024-02-17

非常规货币论文范文第1篇

一、引言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财富蒸发”成为经济生活中最常见的词语之一,投资者在承受股票、基金及其他投资品市场价格暴跌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的痛苦同时,对充斥媒体的所谓“财富蒸发”的疑问也越来越多:“财富”究竟是如何“蒸发”的?这些“钱”到底都到哪里去了?

二、财富蒸发再剖析——以股市为例

(一)货币资金对股市财富的影响

]、货币资金在个股间转移所形成的股市财富再分配

自然界中,蒸发是指发生在液体表面的汽化过程,即物质从一种形态(液体)向另一种形态(气体)转变的物理现象。循此推理,我们投入股市的资金也定是有去处的。以股市投资者甲、乙两人为例进行说明。假设乙以每股10元的价格购入甲出售的股票,其后,该股跌至每股9元,此时乙每股亏损1元,从乙的角度看,其股票资金账户上的财富的确在减少,但毫无疑问的是乙当时所付出的每股10元已转入甲的资金账户,并没有出现整体意义上的财富消失。

2、货币资金撤离股市所形成的财富重新分配

然而,甲可能将资金不投入股市,如果其撤出资金并投入债券市场,那么股市资金的流出将导致股票价格的下跌,而追加到债市的资金将导致债券市场价格上涨,从而财富在不同市场之间重新配置。

3、股市资金的漏出效应

如果甲的资金既不转移到债券市场也不再购买股票,而是以证券保证金的形式出现,就形成了相应的资金漏出。对股票市场而言,其效果等同于资金的流出,将导致股价下跌,股市财富缩水。由于这部分漏出的资金暂时没有追逐任何金融资产,因而不会形成推动其他金融资产价格上升的力量。

4、货币资金回笼导致股市财富蒸发

通过信贷投放的货币在回笼之时会直接减少包括股票在内的各种投资品及商品的需求,进而导致股票价格下跌,市值财富萎缩。

需要说明的是,现代经济生活中的货币都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货币,除有形的钞票和硬币外,更多的是通过银行信贷投放的无形的存款货币。不考虑客观经济而仅就技术层面而言,整个银行体系通过负债创造存款货币的能力是无限的。相应地,货币资金回笼既包括实实在在的现金回笼,又包括无形的存款货币资金的回笼。这正是普通投资者所疑惑的“钱”到哪儿去的症结所在:有形的现金回笼是实实在在的实体回收,但更多的存款货币并不存在有形的实体,其回笼时仅是整个银行体系减少负债的账面处理而已。

(二)市值计价法下货币资金对市值财食的杠杆作用

货币资金对股市的追逐促使股价上升,从股市的撤出则导致股价下跌。然而以每日收盘价为基础计算的市值财富变动额与实际货币资金流量通常不会是等比关系。以每日换手率为例,大多数股票每日换手率在1%-25%(不包括初上市的股票),70%股票的换手率基本在3%以下,这说明70%股票每天只需其总股本3%左右的成交量就可能改变其100%总市值财富,撬起远超过货币资金量本身的市值变动额。这就是市值计价法下货币资金对市值财富的杠杆作用:每日追逐股市的货币资金所创造的市值财富可能远远高于货币资金量本身,而从股市撤出的货币资金则可能形成远超过货币资金量本身的市值财富萎缩。

三、金融市场财富蒸发的理性分析

(一)追退金融资产的货币资金在减少

从以上我们对股票市场市值财富蒸发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如果剔除资金漏出效应的影响(由于这部分漏出的资金存在机会成本,因此其所占的比例不会太大),那么在追逐金融资产的货币资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能出现热点在不同市场间转换,如货币资金对股市的追逐导致其对债券市场的投资减少,由此导致股价上涨而债券价格下跌,但通常不会出现所有金融资产价格同时下跌的情形。

然而追逐金融资产的货币资金总量可能会减少,这在资金退出金融市场或资金回笼时(紧缩的货币政策时期)表现地尤为明显。金融市场的一大特点——与货币资金联系最为紧密,决定了其受货币政策的影响是既显著又迅捷。在紧缩的货币政策下,通过信贷流入各类金融市场的资金在回笼的压力下纷纷撤出,对金融资产的总体需求减少引致其市值财富快速收缩。

(二)货币幻觉的破灭

理论上来说,通过银行体系负债所创造出来的货币资产供给必须与客观经济发展所内在的货币需求相适应,过多的货币供给并不能形成有效购买力,只会推动价格上涨。这种由过多的货币资金所推动的价格水平,往往会使资产持有者,不论持有的是实物资产还是虚拟经济中的金融资产,形成货币幻觉:人们仅对资产的名义货币价值做出反应,而忽视了其内在真实价值。从这种意义上来说,金融危机爆发的那一刻,毁灭更多的不是真实财富而是一些看似财富的泡沫而已。

(三)市值计价法会放大货币幻觉

市值计价不代表市场出清的价格,事实上,没有成交量或成交量很小时,市场价格也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动,而所有的金融资产将按这一成交价计算市值。因此,资金流入所撬起的虚拟经济体中金融资产账面财富的增加可能远远超出初始的资金流人量。同理,资金流出所引发的虚拟经济体中金融资产账面财富的萎缩也可能大大超出资金流出量本身。换言之,市值计价法下货币资金对金融资产的市值财富具有杠杆作用。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对金融市场财富蒸发过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和政策建议:

其一,与普通商品市场一样,追逐金融资产的货币资金的减少会导致其需求减少,进而价格下跌,市值财富萎缩。

其二,货币和虚拟经济本身不能直接创造财富,只能通过作用于实体经济间接创造财富。当过多的货币资金追逐虚拟金融资产并未能形成实体经济真实财富的创造时,其结果只能形成货币幻觉——金融资产价格泡沫。

其三,当货币幻觉作用于金融资产时,会由于市值计价法形成更大的货币幻觉。

其四、货币幻觉会在货币回笼或退出金融市场(包括货币资金漏出时)趋于破灭。

其五,货币和虚拟经济本身不能直接创造财富的同时说明货币和虚拟经济本身不能直接毁灭财富,然而不当的货币供给会直接形成价格泡沫,并会严重影响后续实体经济正常运行秩序。因此,货币管理当局应密切关注货币供给状况,根据实体经济的客观需要投放货币,尤其要重点关注流人金融市场的货币资金动态,因为在这一环节,市值计价法会进一步放大可能的政策失误。

(本栏目策划、编辑:曹 敏)

非常规货币论文范文第2篇

从营销理念起步的

“魅力神话”

虚拟货币理念,最早可追溯至网络营销的理念与实践。一些网站为鼓励网民更多访问而采用奖励策略,它们以累计访问时间换取积分,积分可兑换实物奖品。之后,随着网络游戏与网络软件产业的发展,部分网游公司开始发行点卡,由消费者大额购买后充入虚拟账户获得游戏币,用于相关游戏消费、购买装备等。由于网游人气急速上升,出现了玩家之间的装备交换,此时游戏币成为可以在虚拟世界交换的虚拟货币。迄今,虚拟币甚至已经成为部分网站运营的重要载体。

而比特币在互联网的“问世”创造出其他电子货币或虚拟货币无法企及的“神话”,源于其拥有以下六个“不俗”的优点:其一,去中心化,整个网络由用户构成,没有中央银行;其二,世界流通,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并可以在任何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管理;其三,交易费用低,几乎是实时交易且无手续费;其四,无隐藏成本,知道对方比特币地址就可进行支付,没有额度与手续限制;其五,专属所有权,操控私钥可以被隔离保存在任何存储介质,除了主人之外无人可以获取;其六,跨平台挖掘,软件挖掘过程中可以在众多平台上发掘不同硬件的计算能力。事实上,继比特币之后,有种类繁多的“山寨币”相继问世,比如来特币(Litecoin)、质数币(XPM)、比奥币(BeaoCoin)、安全币(SecureCoin)、阿侬币(AnonCoin)、点点币(PPCoin)等。

货币虚拟风险不“虚拟”

支付或投资,不容忽视的固有风险。痴迷于虚拟货币的“玩家”们往往忽视了其面临的潜在风险,事实上,以下两种制约货币正常流通的关键风险恰是当前虚拟货币体系无法规避的。第一,保值及流通风险。一般而言,虚拟货币价值稳定及正常流通与三个因素密切相关:发行者经营虚拟货币的长久性,发行者对虚拟货币的购买力保证,以及发行者对其持有的已售虚拟货币绑定的预收款项的有效使用,而上述因素仅建构在单个企业信用的基础上。相对于构筑在国家信用和法律体系基础之上的纸币,虚拟货币缺乏公信力支撑,抵御冲击的基础脆弱。

第二,安全性风险。迄今为止,安全性一直是制约数字货币发展的最重要的瓶颈因素之一。由于缺乏现实货币的防伪技术,一些电脑黑客可能会利用其安全漏洞,通过私服、外挂等技术滥发虚拟货币,比如2007年5月到2008年9月,一个倒卖游戏币的团伙就曾在我国雇佣廉价劳动力和使用外挂获取大量虚拟货币。

游离于监管之外,冲击正常金融秩序。随着虚拟货币走出虚拟世界,开始与法定货币建立双向兑换关系,并逐渐介入实体交易,其固有隐患便不可避免地会波及国家正常金融秩序。在虚拟货币支付及流通范围逐渐超越虚拟世界的背景下,其币值稳定及流通风险便会向现实世界传导,从而冲击正常货币政策,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其一,虚拟货币大范围发行和流通将迫使基础货币量减少,产生铸币税风险并影响央行独立性;其二,虚拟货币发行使货币供应量和存款倍数产生预期之外的波动,导致宏观调控风险。其三,如果虚拟货币未来在某种程度上整合统一了,则意味着另外一种货币和支付手段产生,冲击传统货币流通体系。

未来数字货币家族成员?

虚拟货币不能继续“野蛮生长”,亟待监管规范和引导。考虑到虚拟货币产生及流通机制的非传统性,其规范发展也就不只是金融管理当局的责任,还需借助互联网立法的力量以及虚拟货币世界的自律机制。

首先,金融监管当局应建立健全虚拟货币发行及流通的管理机制。只有那些拥有良好资信状况、征信记录、严格安全措施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企业才可能获得发行许可,考虑对虚拟货币发行实行分批核准制度,将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限于本企业虚拟服务支付以及投资收藏领域,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获得央行许可并应满足一定的信息安全要求。其次,推动完善互联网法律体系。加快推动互联网技术专利保护立法,严厉打击危害网络安全的黑客行为、虚拟货币的非法发行和交易行为、依托于虚拟货币的非法交易行为等,为数字货币技术创新以及数字货币体系的有序流通营造安全的网络环境。最后,支持虚拟货币发行企业行业协会建设。引导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开展公平、良性的竞争,推动虚拟货币发行及流通的统一规则及标准制定,与监管、立法形成“三轮”合力,共同致力于创造规范、有序、安全的虚拟货币流通环境。

比特币“神话”揭示了国际货币体系的现实弊端,或许可视为一种改革的“民意”表达。作为虚拟货币领域的“佼佼者”,比特币诞生并崛起于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特殊时点,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众对现实货币体系弊端的不满。比特币没有集中发行方、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特点,一定程度上正是避免政府操纵货币数量和不同币种之间汇兑损失的针对性制度设计,难怪有人认为比特币是一群电脑狂人对完全不同货币之路的大胆尝试。

因此,在未来的国际货币体系改革过程中,不妨考虑借鉴比特币设计的部分科学理念,比如引入超国家或民间力量,由官方或者IMF等国际组织出面,研发类似的产品代替现行纸币或与纸币一起流通,也可以考虑由私人研发但经过官方特许发行,并由官方监管流通。这样,在如此混合流通体系中,虚拟货币与主权国家货币的兑换比率的变动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各国货币体系改革的警示力量。或许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林顿·拉鲁什预言,从2050年开始,网络虚拟货币将在某种程度上得到官方承认,成为可以流通的通行货币。

货币电子化是可以预期的发展方向,虚拟货币有望成为未来数字货币世界的有机组成部分。尽管部分观点认为,虚拟货币不等同于电子货币,但是从国际清算银行对电子货币的定义来看,虚拟货币的性质大致包涵在电子货币中,即消费者向其发行者支付传统货币,而发行者把这些传统货币的相等价值,以电子、磁力或光学形式存储在消费者持有的科技电子设备中,供消费者进行经济交易的一种等价媒介。因此可以认为,虚拟货币本质上是数字货币家族的一部分。

电子货币自19世纪70年代产生以来,虽然并未像某些预言家预言的那样,在较短时间内取代传统货币行使货币职能,但磁卡、电子钱包等技术的应用越来越普及却是不争的事实。展望未来,随着信息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生活以及宏观调控信息化程度将不断提升,在妥善解决电子货币安全性、公信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数字货币逐渐取代纸币将是可以预期的方向,而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的核心设计理念可能被未来数字货币体系所借鉴。届时,虚拟货币或许已经是能够与法定数字货币自由兑换的电子货币世界的有机组成部分。正是基于对货币电子化的乐观预期,部分金融机构已着手新一轮的竞争布局,比如摩根大通就于2013年12月11日向美国专利局申请了类似比特币的虚拟支付系统专利。

非常规货币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本文对欧盟由“准平行货币”向“单一货币”逐步推进的货币合作路径及其政策协调机制进行了探索。从中得到了5点启示,并结合东亚经济金融合作的状况,提出了东亚金融合作应实施渐进式、梯度推进的多重平行货币合作、宏观经济政策逐步协调趋同的发展模式。

关键词:欧洲模式;东亚金融合作;路径演进;政策协调

非常规货币论文范文第4篇

中国以黄金为币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春秋战国到新中国建立,长达二千余年的历史长河中,黄金一直在我国货币制度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我国货币历史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货币史学界、经济史学界以及钱币学界对我国历史上是否以黄金为币,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论和分歧。当前学术界普遍认同的仍然是彭信威、萧清等前辈货币史学家的学术观点,认为黄金自春秋战国时期进入流通领域,秦汉时期发展到顶峰,东汉以后,黄金的使用“骤然减少,而且它的货币作用也衰退了”。部分学者因黄金作为货币的使用范围不够广泛,流通性远不及铜钱,故而否定黄金的货币性,认为“黄金非币”。

然而,黄金在我国历史上究竟是否作为货币呢?我们认为自春秋战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黄金一直是我国贵金属货币体系的一员,是我国古代乃至近现代货币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黄金的货币特征或货币作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流通区域而有所不同。从黄金的自然属性来看,黄金具有易于分割、百炼不轻,可以反复使用,不易消耗、磨损的特质,是一种天然适于执行一般等价物这种货币职能的贵金属。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随着商品交换日益突破地方的限制,从而商品价值日益发展成为一般人类劳动的化身,货币形式也就日益转到那些天然适于执行一般等价物这种社会职能的商品身上,即转到贵金属身上。‘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这句话已为金银的自然属性适于担任货币的职能而得到证明”。同时,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这些物,即金和银,一从地底下出来,就是一切人类劳动的直接化身”。我们理解马克思的论述有如下两层含义:第一、只要商品货币经济存在,黄金就是当然的货币;第二、黄金一旦为人们认识、了解和掌握,它就充当了货币的职能。

马克思描述的是人类货币历史发展的普遍情形,同时也是世界各国货币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那么,在我国古代货币历史的发展历程中,是否存在特殊的情形,或者特殊的规律呢?从目前掌握的文物考古的资料看,我国先民对黄金的认识始于商代早期。上世纪70年代,我国文物工作者在河南郑州早期商代遗址中,发掘出一件黄金制成的饰品。在河南安阳、辉县,山东益都,山西保德,北京平谷等地的商代墓葬中均有黄金制品出土。1986年,在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出土了包括金杖、金箔面罩、虎形金箔、鱼形金箔等一批商代中晚期的黄金制品。众多的考古发现的成果充分说明进入商代以后,黄金已为我国先民认识、了解和掌握,只不过因当时的我国社会尚处于商品经济的萌芽阶段,交换仅限制于以物易物,即“抱布贸丝”的状况,并未形成货币经济,故未当作货币使用,只作为器饰宝藏。从目前出土的商代黄金制品的器形来看,多为金箔、金叶、金皮等形状,并多为重要墓葬使用,说明黄金已为当时十分珍贵的物品,其价值已为当时的人们所认识和了解。西周时期黄金的使用情形与商代基本一致。

进入春秋战国以后,随着我国商品货币经济的日渐形成和发展,社会财富逐步积累,黄金遂登上了我国货币历史的舞台。《管子》书中有先王“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的记载。“黄金刀布者,民之通货也”(《管子·轻重乙》。春秋战国时期,尤其进入战国以后,我国史籍中关于黄金使用的记载甚为丰富,当时黄金的使用以“斤”或“镒”为单位,大凡购买贵重物品,包括千里马、宝剑、玉器以至美女等,均有以黄金计价的记载。贵族、大地主、大商人的家产亦以黄金计值,其时已有“千金”,乃至“万金”之家。黄金还被大量用于赏赐、馈赠、贿赂等活动。战国时期的齐国,出现了专门从事黄金交易的“鬻金者之所”。南方的楚国是当时我国黄金主要生产地,不仅出现了早期的黄金铸币——金版,即“爰金”和“卢金”,还出现了称量黄金用的砝码和天平。建国以来,考古工作者在湖南楚墓中发掘出了大量的砝码和天平,不仅说明黄金作为货币使用在当时已较为普遍,同时还说明当时的“爰金”和“卢金”是当作称量货币来使用的。

秦统一全国,首次制定了全国统一的货币流通制度。秦始皇”中一国之币为三等,黄金以镒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史记·平准书》)。从而在制度上确立了黄金在我国古代货币体系中的地位。

汉承秦制,以“黄金为上币,铜钱为下币”,因此黄金在汉代货币制度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影响。我们今天所说的“金钱”一词,始见于《史记·货殖列传》。太史公把“金”与“钱”并列,且把金置于钱之上,客观地反映了当时“以黄金为上币,铜钱为下币”的货币流通体制下黄金与铜钱的关系。即大数用金,小数用钱。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中关于当时物价的记载曾言:“物踊腾粜,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货币流通领域大数用金,小数用钱的状况。大凡百姓日常生活均使用铜钱;而大宗交易,如购置田宅、大牲畜和贵重物品等,则多使用黄金支付。翻开史籍,《汉书·东方朔传》有“丰镐之间,号为土膏,其价亩一金”的记载;《史记·赵括传》有“王所赐金帛,归藏于家,而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的记载;《史记·吕不韦传》有“复以五百金买奇物玩好”的记述。这些记载表明,当时的大宗交易多用黄金支付。在汉代,黄金还被大量用于储藏、赏赐等方面。王莽死后,府库中藏黄金七十万斤;董卓身亡,坞中所藏黄金亦达二、三万斤。《盐铁论》中有“大夫积千金,士积百金”的描述,表明存储黄金已是汉代士大夫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在《史记》和《汉书》中,关于汉代黄金用于赏赐的记载非常丰富,赏赐的数额最多的一次为五十万金,动辄数万金,少亦数十金。汉文帝说:“百金,中民十家之产也”(《史记·孝文帝本纪》),说明当时人们拥有财富的多少往往以黄金来衡量。汉文帝始实行的“酎金”制度,规定各诸侯、列侯需按所辖人口数向少府缴纳黄金作为“助祭费”,不按质按量缴纳者将会受到王削县,侯免国的处罚。在西汉律法中,对一些违法犯罪亦采取罚金治罪的办法。如汉哀帝时,为防止诸侯官吏与民争利,曾经规定“诸侯在国,名田它县,罚金二两”(《汉书·哀帝纪第十一》引如淳注曰)。这种“酎金”制度和罚金治罪的办法无疑为西汉政府搜括黄金的重要手段。汉代黄金的形制多为圆饼形。武帝太始二年(公元95)下诏将黄金铸成马蹄、麟趾形状。但汉代的马蹄金和麟趾金在使用时并不是以枚计值,而是按重量流通使用,因此它仍然属于称量货币,还不是真正意义的黄金铸币。汉代黄金的使用多以“斤”为单位,以“两”为单位的情况亦时有出现(《汉书·哀帝纪第十一》)。

在灾祸战乱绵延不断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经济凋敝,货币经济出现实物化的趋势,谷帛取代铜钱成为这一时期的主要交换媒介,但以黄金计价的情况亦时有出现,如西晋愍帝建兴四年(公元316)十月,“京师饥甚,米斗金二两,人相食,死者太半”(《晋书·孝愍帝纪》)。北周统治下的河西诸郡和梁朝统治下的南方交广之域则多以金银为货币(《隋书·食货志》)。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黄金的使用还出现了从以“斤”为单位到以“两”为单位的变化。

在钱帛兼行的唐代,黄金的货币性特征亦有迹可寻。如武德四年,唐高祖因李世民平王世充功高,故赏赐李世民“黄金六千两”(《唐书·本纪二》)。唐代黄金还被铸造成“开元通宝”形式供宫廷贵族把玩和馈赠使用。在唐代还出现了专门从事打制金银器饰,兼营生金银买卖的金银铺,并在金银铺的基础上形成了金银行。《秦妇吟》中“一斗黄金一升粟”的描述反映了黄巢起义期间物价腾贵,经济凋敝的社会现实,同时亦表明唐代黄金仍然具有支付功能。

宋代,黄金是政府财政收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真宗天禧五年计有黄金收入14400余两、黄金支出13500余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十七)。宋代赋税的征收已部分使用黄金支付,如仁宗景祐年间,商人买茶,每百贯茶价中,六十贯于见钱,其余四十贯允许折纳金银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十三)。宋代政府黄金的支出多用于赏赐,《宋史·石普传》有因石普平定李顺起义有功,而赐以黄金三百两的记载。正是因为宋代政府对黄金有大量的需求,因此宋太宗才会感叹疑惑“西汉赐予,悉用黄金,而近代为难得之货,何也?”(《宋史·杜镐列传》)。宋代的金银铺已演变成金银交引铺或金银盐钞引铺,除经营金银器饰的打造外,还兼营生金银的买卖和从事兑换业务。

在元朝时期,元朝政府推行纸币流通制度,实行集中金银于国库的政策,禁止携金银出海外,禁止民间私自买卖金银,金银的买卖由政府在各地设立的平准库或交钞库负责。在“中统钞”发行之初,纸币和金银是可以相互兑换的,金银一度充当纸币的发行准备。中统初年,元政府规定黄金和纸钞的比价为黄金一两易“中统钞”十五贯,后更为“赤金每两价钞二十贯”(《元典章》卷二十《户部六·钞法》)。可见,在实行纸币流通制度的元代,黄金同样发挥着货币的许多功能作用。实际上,元政府虽然实行集中金银于国库的政策,禁止民间私自买卖金银,但并不禁止民间拥有金银。因此,黄金在民间的使用也就不足为怪了。元代黄金的型制多铸成“元宝”型,即我们今天常说的“金元宝”。元代的金银铺除经营金银器饰的打造外,同样兼营兑换业务。

在明代初年,由于元末纸币流通制度的崩溃,铜钱又恢复了在各地的流通。在明洪武年间,明朝政府在铸造方孔圆钱的同时,于洪武八年(1375)又开始发行“大明宝钞”。因此,明初的货币制度实际上是钱钞兼行的货币流通制度。明代发行的纸币不备金银本钱,禁止民间私自交易金银,允许人们用金银向政府换易“宝钞”。规定钞四贯等于金一两(《明史·食货志五·钱钞》)。明朝政府为了推行纸币制度甚至一度禁用铜钱,使得当时“杭州诸郡商贾,不论货物贵贱,一以金银论价”(《太祖实录》卷二五一)。明中叶以后,白银取代纸币和铜钱成为主要流通货币,在流通领域逐步形成了大数用银,小数用钱的货币流通格局。黄金则多用作储藏手段和较大数额的支付。明代被籍没的权贵,其家中大多藏有大量的黄金。宦官刘瑾被杀后,从其家中搜出黄金达1205万两(陈洪謨《继世余闻》)。佞臣钱宁入狱后,从其家中亦搜出黄金十余万两(《明史·列传第一百九十五》)。严嵩之子严世蕃被斩后,从其家中搜出黄金“三万余两”(《明史·列传第一百九十六》)。太监李广自杀后,明孝宗皇帝听说其家中有一本奇特的书,遂派人把它取来一看,原来是一本收受贿赂的登记簿,“多文武大臣名,馈黄米白米各千百石。帝惊曰:‘广食几何,乃受米如许!’左右曰:‘隐语耳,黄者金,白者银也’”(《明史·列传第一百九十二》)。可见,用黄金来进行贿赂已是当时朝野上下非常普遍的情形。明代黄金除铸成金锭外,还铸成金钱供皇帝赏赐、以及富贵人家把玩使用。明代黄金对白银的比价呈逐渐走高的态势,由明初的一比四、一比五,逐步增加到明末的一比十、一比十三(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一《黄金》)。

清代沿袭了明朝的货币流通格局,大数用银,小数用钱。黄金仍然主要用作储藏手段,大额支付,以及充当储备货币等职能。入清以后,随着海运技术的不断发展,新航路的开通,使得东西方的贸易交往更为频繁。而古代中国的金银比价一向都比欧洲国家低,较高的时候为宋代,一度达到一比十四,但为时很短暂,明代最低亦达一比四。实际上,在清以前,中国的金银比价大多在一比十以下,而同期欧洲国家的金银比价则很少在一比十以下。在清朝初年,我国的金银比价仍然在一比十左右,而同期欧洲的金银比价为一比十五。因此,欧洲商人来华贸易,大多带有白银,换回黄金,从而使得我国的金价开始逐步向国际金价靠拢。清乾隆末年,我国的金银比价已与国际金银比价基本持平。在十九世纪后半叶,世界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均纷纷放弃银本位或金银复合本位币制,实行金本位币制。并纷纷抛出白银,购进黄金。1888年至1900年,短短十三年间,我国黄金流出达73692万海关两,白银的流入亦达7062万多海关两(彭信威《中国货币史》P850)。对当时以白银为主要流通货币的清王朝来说,白银的大量流入造成了白银购买力的急剧下降,物价腾贵的状况亦因之形成,百姓生活大受其苦。在这一时期,金银比价一跌再跌。至十九世纪末,金银比价跌至一比三十,再加上帝国主义入侵强加给清政府的大量战争赔款都要折合黄金支付,从而使赔款的银两数额随银价的下跌不断增加,使本就积弱已久的清王朝的财政更加苦不堪言。为了挽救形将崩溃的清王朝的财政状况,一些朝廷官员遂上疏朝廷,提出进行币制改革,实行金本位币制。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颁布《整顿圜法酌定章程》,开始进行币制改革,规定“所造三品之币,即文曰大清金币、大清银币、大清铜币,通行天下,以归一律”。光绪三十二年(1906),户部造币总厂开始试铸大清金币,该币正面中央铭文为“大清金币”,正面外圈铭文为“光绪丙午年造·库平一两”;背面图案为蟠龙图,四周钤云纹。重约37g,成色98%。分为大云、光边和小云、齿边两种版式。“大清金币”是我国历史上中央王朝铸造的首枚具有近代意义的黄金铸币,但由于它仍然以重量为单位,因此它仍然沒有完全摆脱称量货币的性质。

辛亥革命后至1935年民国政府实行法币改革期间,我国以白银为主要流通货币,黄金大多用作储藏手段,大宗交易亦使用黄金支付,由于当时各帝国主义列强均已采用金本位,故大量的国际债务亦需折换成黄金支付,因此,黄金在此期间更多地充当了国际货币的角色。民国元年(1912),民国政府在南京造币厂铸造孙中山像开国纪念金币。该币无面值,是我国历史上政府铸造发行的首枚纪念金币。其正面中央图案为交叉的五色旗和铁血十八星旗,外圈文字为“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孙中山侧面像。民国4年(1915),北洋政府颁布《修正国币条例草案》,规定十元、五元两种面值的金币铸造标准为:十元币含纯金一钱六分零二毫,金九铜一,重一钱七分八厘;二十元金币倍之。嗣此,“金九铜一”遂成为这一时期铸造金币的含金量参考标准。民国五年(1916),天津造币总厂铸造中华帝国袁世凯像十元金币,它不再以重量为单位,而是以元为单位,这是我国历史上首枚真正具有近代意义的黄金铸币。此后,各地军阀政府相继开始铸造金币。1916年云南造币厂铸造了唐继尧像拥护共和纪念金币,面值为五元、十元两种。1922年,唐继尧为了缓解军饷之急,又铸造了“当银币五元”和“当银币十元”两种面值的金币。1926年,时任直鲁联军总司令的张宗昌令天津造币厂铸造了面值分别为十元和二十元的山东省金币。1927年,奉系军阀张作霖又令天津造币厂铸造了张作霖像金币,面值分别为五十元、四十元和二十元。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时期铸造的金币实际上是按当银币多少元来流通使用。

清末至民国期间,海关关税收入一直是我国偿还外债的重要来源。在1930年以前,关税收入均以白银征收,而外债的支付则需将白银兑换成黄金或外币。由于白银价格的不断下跌,从而使得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出不断增加。为了改变这种不利状况,1930年1月,国民政府下令自1930年2月1日起,进口关税以黄金为单位征收。规定海关金单位与黄金的比价为:一个海关金单位含纯金0601866g。在关税征收时可以白银按当日的金银比价折合海关金单位缴税。为了简化海关关税征金制度的手续,方便关税的缴纳征收,国民政府令中央银行于1931年5月1日起正式发行“海关金单位兑换券”,即所谓“关金券”。初始发行的“关金券”分为十元、五元、一元、二十分、十分等5种面额。其颁行的《关金兑换券办法》规定,其准备金十之六为现金,十之四以信誉较好的外国银行发行的黄金债券作为保证。由于其发行之初实际为十足的现金准备,且“凭票即付”,因此,“关金券”实际是可以兑换成黄金的“兑换券”,是当作黄金流通使用。1942年4月,国民政府财政部规定关金券按1∶20的比价与法币并行流通,从而使关金券成为实际上的金单位纸币。1948年,随着法币的急剧贬值以及金圆券的出笼,关金券与法币一起退出流通。

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发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宣布发行金圆券,停止发行法币和关金券。其颁布的“金圆券发行办法”规定:“中华民国之货币以金圆为本位币,每元之法定含金量为纯金022217公分(g),由中央银行发行金圆券,十足流通行使”。金圆券虽然规定了每个货币单位的含金量,并部分以黄金作为发行准备,但由于它不能兑换成黄金,因此,它并不是金本位币制,而是一种信用纸币。国民政府在颁布“金圆券发行办法”的同时,还颁布了“人民所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该办法规定:“黄金、白银、银币及外国币券,在中华民国境内,禁止流通买卖或持有。人民持有黄金、白银、银币及外国币券者,应于中华民国三十七年九月卅日以前,向中央银行或其委托之银行,依下列各款之规定兑换金圆券”(《昆明市历史资料汇编》散辑)。这种禁止人民持有黄金的政策显然是无法执行的,于是,1948年11月12日又颁布“修正人民所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规定:“黄金、白银、银币及外国币券准许人民持有,但除银币外,禁止流通买卖”(《昆明市历史资料汇编》散辑)。可见,国民政府发行的金圆券,名义上是以黄金为发行准备,实际上是国民政府搜括黄金的重要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0年颁布了”金银管理暂行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对黄金实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采取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收购和配售,统一制定黄金价格,统一办理黄金进出口业务,严禁民间黄金流通的政策。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人民币流通的货币制度。在人民币流通体制下,黄金的货币作用主要体现为储备货币和国际支付结算,其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职能已不复存在。1979年,国务院决定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发行黄金纪念币。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第一套黄金纪念币为1979年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纪念金币。198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第一枚十二生肖纪念金币和国宝大熊猫纪念金币。此后,每年均有各种题材的纪念金币发行,并延续至今。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金币虽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的性质,由于其面值与实际价值相差较大,故只是用作纪念收藏和馈赠之用,并不直接流通。1983年,国务院颁布“金银管理条例”,明确了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购买,统一配售的政策。实际上仍然把黄金当作具有一定货币性,并对我国货币稳定、金融稳定有重大影响的特殊商品来进行管理。2001年,国务院决定对我国黄金管理体制进行一系列的重大改革。取消对黄金“统购统配,统一管理”的传统管理办法,开放黄金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对黄金资源配置的调剂作用。2002年10月,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在我国实施多年的“统购统配”的黄金管理体制不复存在,作为我国金融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黄金交易市场逐步开放,并将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2004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职责包括:“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这表明黄金在今天仍然是作为我国的储备货币,仍然是关系到我国货币稳定、金融稳定的特殊商品。也就是说,黄金在今天仍然具有一定的货币性。

自春秋战国以来,黄金在我国各个历史时期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货币的部分或全部功能作用。黄金的货币作用因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流通区域而不尽相同。我国先民认识、了解和使用黄金的过程充分证明马克思关于金银问题的论述的科学性。“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这句话同样在我国货币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得到证明。黄金的自然属性是一种天然适宜充当货币的贵金属,而作为货币则是黄金的社会属性。是社会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赋予了黄金货币的职能。

注释:

①萧清《中国古代货币史》,人民出版社 1984年12月,第一版P138。

②“西汉黄金非币论”《中国钱币》1990年第3期。

③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第一卷P107。

④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第一卷P111。

⑤见《郑州商代城遗址发掘报告》,《文物资料丛刊》第一集,文物出版社1977年版。

⑥高至喜《 湖南楚墓中出土的砝码和天平 》《考古》,1972年第4期。

(责任编辑 高聪明)

非常规货币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本文以金融经济学界始终重点关注的货币政策变动与股票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为切点,在分析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方法与取得成果等的基础上,重点从货币政策变动是否对股票市场产生作用、怎样作用;我国沪深两市的反应及货币政策对股票市场变动的反应与调整四个方面,探析了货币政策变动对股票市场产生的影响问题,以期对提高我国相关货币政策制定水平,更好的利用货币政策调整促进我国股票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有所启示。

【关键词】货币政策 股票市场 影响效应 沪深股市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变动与股票市场之间的关系,始终是金融经济学界研究与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一般情况下,货币政策变动会直接或者间接的对股票市场产生影响,货币政策变化首先对人们手中的财富多少产生影响,人们手中财富多少的变化又通过消费与投资需求影响到股票市场的总需求,人们可能通过改变投资方式对股票市场的总供给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股票市场中股票的价格及走势。因此,借助于货币政策的调整来影响与促进股票市场健康发展,就成为一条有效的经济调控渠道。但是,当前货币政策变动究竟对股票市场能够产生什么影响、产生多大影响,产生影响的机理及股票市场变动能不能用来指导我们相关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等问题,我们的认识还不是很深入,有必要就上述问题作进一步探讨。

一、国内外货币政策与股票市场关系研究的现状

国外货币政策变动与股票市场之间关系的研究文献与内容已相当丰富,概括起来国外相关研究方法、内容框架主要遵循两条主线,其中一条主线是用官方公布的发行的货币总量或者基础货币量来衡量货币政策变化,而在实证分析上主要是采用单方程“协整分析”方法结合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来开展研究,是早期广泛采用的研究方法之一。另一条主线则是源于1980年Sims和1992年Bemanke与Blinder的研究成果,1980年sims首先提出了一种新的多方程计量分析方法,即向量自回归,简称为VAR,自此VAR成为货币政策变动与股票市场之间关系研究的一个方便且有效的工具;1992年Bernanke和Blinder则在VAR方法的基础上详细论证了联邦基金利率是一个有效的货币政策合意度量指标,自此开启了国外相关研究的大幕。

国内已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探讨我国货币政策变动与股票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其基本思路则是参照前述国外的研究方法,取得了一定研究成果。首先,理论方面,2002年我国学者易纲、王召尝试进行了封闭条件下包含金融资产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模型构建研究,得出增加的货币供给不会完全转化为商品价格上涨,其中一部分会流入到股票市场中引发股票价格上涨,进而产生财富效应拉动人们进一步消费。实证方面,2003年我国学者胡援成、程建伟以货币供应量、名义利率和真实利率为解释变量,以我国沪深股市中的股票流通总市值为被解释变量,采用协整、Granger因果检验方法进行了分析研究,得出货币供应量与股票市场之间存在着正向因果关系。理论与实证结合方面,2009年我国学者何国华、黄明皓利用“协整分析”方法证实了股票流通市值与货币供应量M1之间呈正相关关系,而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之间呈负相关关系。

二、我国货币政策变动对股票市场的影响效应探析

如前所述,VAR已经完全替代单方程分析成为货币政策变动与股票市场之间关系研究的主流方法。笔者在评述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基础上,欲进一步厘清我国货币政策变动对股票市场的影响效应,讨论情况如下:

(一)货币政策变动的股票市场作用力度及特征

已有研究证明,国家的货币政策与股票市场之间总体上存在着正向相关关系,一般来说扩张性货币政策对股票价格上涨有昨,紧缩性货币政策则不利于股票市场发展。通过进一步的分析研究发现,我国货币政策变动对股票市场的作用力度接近于1:1,有非常明显的“政策市”特征。在我国股票市场对货币政策变动的反应时间上,一个重要特征是“时间短”,货币政策变动会在短时间内对股票市场产生影响,影响可以分为两步,第一步是政策变化影响股民预期而影响股票市场供给,引发股票价格变动;第二步是货币政策真正影响到人们手中的财富量而引起股票市场供求变化,进而影响股票价格及走势。后者较前者发生慢,但影响更持久。

(二)货币政策变动的股票市场反应作用机理

货币政策变动对股票市场产生影响,主要借助于流动性效应、通货膨胀效应和产出效应三个效应来实现。三个效应中,其中流动性效应占据着统治地位,这说明我国的股票市场是一个明显“资金推动型”市场,当我国实行的是扩张性货币政策时,增加的货币会倾向于流入股票市场而非实体经济。通货膨胀效应,对于股票价格的上涨有一定贡献,股票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抗通货膨胀作用,因此有人将股票市场称为通货膨胀的“避风港”。产出效应,相对于前两个效应而言,其對股票市场的贡献率最小,就实际情况而言其对股票市场的影响几乎是一个令人遗憾的结果,根本原因在于产出效应是与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的。

(三)货币政策变动的沪深股票市场反应异同

总体来说,沪深两市对于我国货币政策变动的反应基本上是一致的,都与货币政策变动呈正向相关关系,在时间作用特征上也基本相同。如果说有所不同之处,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货币政策变动对沪市的作用力度较深市要大一些;二是沪市的货币政策反应较深市更加的平稳。两个不同之处与两市的上市公司特征有关。沪市上市公司规模相对较大,不乏一些超级大盘,而深市上市公司多为中小企业,市值相对较小,上市公司规模越大,受货币政策变动影响也越大,但对抵抗力也较大,故反应较平稳;深市多为中小企业,经营机制更为灵活,对货币政策变动能够及时做出调整,故作用力度会相对小一些,但是由于公司规模小反应可能更为剧烈。

(四)货币政策对股票市场变动的反应与调整

货币政策根据股票市场的反应做出调整,前提条件是货币政策能够对股市产生较大影响,如前所述本文已经给出了肯定答复。货币政策变动的原有目的是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这就转化为以下两个子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货币政策变动能否通过股票市场作用于实体经济;第二个问题词是如果货币政策能够通过股票市场作用于实际经济,这种作用是否有效率?就第一个问题来说,在我国实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的情况下,有相当部分的货币增量会转变为“热钱”流入股票市场,对我国实体经济产生的作用有限;第二个问题来说,货币政策变动如果能通过股市有效率对实体经济产生作用,股票市场本身应该首先有效率,通过研究现我国股票市场本身还缺乏有效的价格发现功能,还不能发挥股票市场应有的聚集与分配资金功能。可以说,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货币政策--股市--实体经济”作用链条,至少目前为止,货币政策还没有必要就股市变动情况做出反应调整。

参考文献

[1]屈晶.我国货币政策对股票市场影响的实证研究[J].经济问题,2015,(01).

[2]邹萍.货币政策、股票流动性与资本结构动态调整[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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