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档案范文

2024-05-07

婚姻档案范文第1篇

一、婚姻登记档案的主要特点分析

(一) 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婚姻关系的建立和解散都是要通过法律的程序来确立的, 而婚姻登记档案就是为公民的婚姻关系提供书面的凭证。因为结婚是社会中公民一种最为普遍的行为, 而婚姻登记档案又与此行为息息相关, 因此其具有涉及面广泛的特点。可以说, 婚姻登记档案是目前所有档案中涉及面最广的档案, 因而档案较多, 所以档案管理工作难度也较大。

(二) 法律依据性较强。我国的婚姻制度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为法律依据的, 长期以来都是根据其作为存在的形式。因此, 婚姻事实受到法律的保护, 公民在婚姻登记和离婚手续的办理时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限制, 婚姻登记部门必须严格地按照规章制度来执行。婚姻登记档案是在法律规定下确定婚姻关系形成的一种法律文书, 因此婚姻登记档案具有法律依据性强的特点。

(三) 建档对象比较特殊。办理婚姻登记的对象是有着婚姻关系的人, 或是有过婚姻史的公民, 婚姻登记档案涉及的主体不是个人, 而是一对。不管在办理结婚、婚姻登记的补发还是离婚登记, 面对的都是一对主体, 因此婚姻登记档案区别于普通的人事档案, 具有建档对象较为特殊的特点。

(四) 利用率比较高。当今我国的法制社会比较完善, 建立了比较全面的法律法规, 婚姻登记档案在社会中的利用率很高。不管是子女上学、贷款还是出国等方面, 都会涉及到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必须持合法身份证才能进行婚姻登记档案的查阅, 或者是婚姻当事人通过授权委托书找委托办理人, 其中委托书必须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以后才可进行委托。当前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率不断上升, 档案的查阅制度也日益地完善。

二、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方法研究

(一) 分级管理。婚姻登记机关将分级管理的方式充分运用在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中, 相关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婚姻登记材料只有在县级以上的政府民政部门以及有登记婚姻关系的乡镇政府才能形成。对于一些经过法院审判无效的婚姻, 或者是被予以撤销的婚姻判决副本由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管理。因此乡镇两级政府的婚姻登记档案应该采用分级管理的方式, 由各个政府进行妥善管理, 以便有效地将保管不当的问题降为零, 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 档案的整理尽可能地简化。在婚姻登记档案的整理工作中, 应该尽可能地将其简化, 有利于工作人员的操作, 从而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的特点和有关法律规定, 依据登记性质与年度两个方面对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层次进行分类。登记性质包括结婚的登记、婚姻登记的补发、离婚的登记和婚姻的撤销几个方面。在整理婚姻登记档案时, 每一对婚姻当事人的材料编为一卷, 在每卷的首页盖上归档章, 从而代替传统的卷皮及卷内目录。采取此方式进行整理, 不仅充分利用了传统整理方法的优势, 而且也考虑了婚姻登记档案的特点, 使档案整理工作更加简单化。

(三) 计算机和手工管理的结合。随着计算机的普及, 在婚姻登记的办理中也运用到了计算机管理技术, 要注意在婚姻材料的归档时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不仅要完成电子文件的归档工作, 同时还要进行纸质文件的归档, 做到计算机与手工管理的兼容性。虽然计算机档案管理在当今有着巨大的优势, 但是对于婚姻登记机关来说, 仍然需要手工管理作为辅助手段。因此在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中, 应该根据其具体情况将计算机和手工管理相结合, 提高兼容性, 使管理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四) 完善相关的规定规范。在婚姻档案管理工作中, 必须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合理制定相关的管理规范, 以促进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婚姻登记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范制度, 通过不断的学习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 提高业务能力。在规范制度的学习中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并采取措施解决, 使档案管理工作更加专业性。只有在管理工作中认真落实相关的规范制度, 才能够使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地提高。

三、结语

在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中, 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婚姻登记部门应该正视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弊端, 结合婚姻登记档案的特点对管理方法进行不断的改进, 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提高管理水平, 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利益。

摘要:婚姻登记档案是民政部门记录婚姻登记、婚姻撤销、离婚登记等的档案之一, 是依据国家法律, 以法律文书的组合形式对事实婚姻和正式离婚加以确定。本文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婚姻登记档案,特点,管理

参考文献

[1] 顾岩.对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分析及建议[J].办公室业务, 2013 (12) :54.

[2] 夏冬娇.怎样提升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水平[J].魅力中国, 2013 (31) :55.

[3] 樊雅丹.婚姻登记档案的特点与管理[J].卷宗, 2013 (11) :6.

婚姻档案范文第2篇

一、对无效婚姻的理解

只要不具备婚姻成立的任何一个必要要件的婚姻都是无效且违法的, 这样的婚姻是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据婚姻法的第10条的规定, 有以下情况的, 则婚姻无效。 (1) 重婚的。 (2) 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 (3) 结婚前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 婚后没有康复的。 (4) 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只要存在以上任何一条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条件, 那么该婚姻为法定无效婚姻, 反之, 只要不存在上述的任何一条, 其申告权利也就不存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也有相关的规定, 意思也就是说只有在具备法已明文规定的情况之下, 当事人才具备具有向法院申告婚姻无效的权利, 如果不具备此前提, 那么法院也无权宣告婚姻无效。例如:只要在结婚后原本未达法定婚龄的双方或一方达法定婚龄, 则视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不存在。

第十条中的第 (1) 项与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原则相违背, 第 (2) 项违背了道德伦理, 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所以理应属于绝对的婚姻无效条件。再到第 (3) 项与第 (4) 项规定可能归入可撤消婚姻的条件会更加的准确合理, 毕竟, 此两种情形, 还有消失的时候, 一旦条件不满足, 法院就不能据此来宣告婚姻无效了, 社会的危害性相较前两者还是较小的。任何个体只要其他条件具备有权自愿选择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人结为夫妇, 只要是出于自愿照顾对方的日常生活起居, 也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 毕竟随着社会的进步, 科学技术与医疗水平只会越来越好, 许多传染性疾病都会有会治愈的可能, 当事人在采取适当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也应该享有婚姻的权利;如果是遗传性疾病, 如果双方选择丁克的方式共同生活也无可厚非, 社会的安定团结也不一定就会受到这类因素的破坏。另外, 即便在未达法定婚龄的情况下违法结婚, 但在达到法定婚龄后, 只要双方继续选择保持婚姻关系, 那么此婚姻也不能被法定的宣告, 毕竟我们应该从更利于百姓生活的稳定以及不剥夺婚姻当事人及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 由此, 婚姻法才能更好的保护当时的合法权益。婚姻法本身就是私法的一部分, 重点应该放在保护当事人民事合法权益之上。民生也能更加的稳定, 才能更好的给予婚姻双方与女合法权益予保障。

二、可撤消婚姻的理解

依据撤销婚姻的法律条文规定, 在申告期间内申告人有撤销的权利。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的定义为男女双方或一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结婚, 这种情况大多是指一方受他方或第三者胁迫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有关法律明文解释了胁迫产生的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行为人对当事人及其亲属造成生命与财产以及名誉等因素的情况下, 行为人或当事人对缔结婚姻作为违反规定的意愿。与《婚姻法》第五条中的规定相违背, 所以, 法律明确将受胁迫结婚规定为可撤销婚姻法定构成要件。依据婚姻法11条例规定:“受到威胁而缔结婚姻的, 受威胁的一方有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权利。”威胁当事人结婚, 严重违反了婚姻自由与自愿的原则。所以, 受威胁方应在结婚后一年之内申请撤销婚姻。但在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情况下, 请求撤销婚姻的计算期间从申请人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起算。当事人的做法与维护婚姻的行为是受法律条文保护的。

在现行《婚姻法》中可撤销婚姻的法定要件就是受胁迫结婚, 也是唯一要件, 致使很有其他的情况都可能被排除在外, 当事人则很难运用法律的方式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毕竟除了胁迫手段之外, 受诈欺, 乘人之危或者因重大误解等结婚的情形也常有发生, 但却不能成为可撤销婚姻的申请条件, 是不是有点太局限了。是不是丰富一下条件会更好呢? (1) 在受到欺诈后形成的婚姻关系, 是由当事人或另一方谎报事实与知情不报的情况下, 一方基于错误的认识产生了虚假的印象或误解, 之后, 便对婚姻进行了错误的意思表达, 导致婚姻关系的产生。 (2) 乘人之危情形下婚姻关系的产生, 肯定是婚姻当事人一方利用他人正处于危难或紧迫的需要, 强迫对方与结为夫妻。 (3) 由于误会下而缔结的婚姻, 在特定的条件下, 婚姻一方的当事人对涉及婚姻的有关情况存在认知上的错误或者理解, 表达了不真实的内心意思表示, 综上, 我们不难看出, 和“胁迫”的产生情形还是有本质上的雷同, 都是当事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并不是自愿的选择。

三、对无效婚姻请求权主体的思考

根据婚姻法的第十条可知, 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都是申告婚姻无效的宣告人。利害关系人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区别:有重婚的情况, 当事人的亲属与基层组织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为依据可以申告婚姻无效;没有到法定年龄或有亲属关系的无效婚姻关系, 当事人的亲属可以申请为此项的利害关系人;婚前患有不能结婚的疾病, 婚后还未能康复的无效婚姻, 可以与患者共同居住的亲属成为利害关系人。

可知, 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中, 有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均可提出申请。也有对利害关系人有十分明确具体规定的时候, 也就是说在某种情况下只有当事人及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才享有此项权利。细想一下, 这样的规定是不是显得有些欠缺科学性和逻辑性。毕竟在婚姻当事人自己都不申请无效的情况下, 仅作为其近亲属就能依法享有申请的权利, 是不是会显得有些唐突, 婚姻的效力与稳定性是不是难以得到保障。这种与当事人的意思相反的申请, 是不是有违当事人的利益与公民的婚姻自主权;另外, 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是不是一定就要通过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方式来保障自身的权益, 难道真的没有其他办法了吗?与患者“分住”就不可以吗?因此, 是不是把近亲属这一主体进行详细的进一步的从有利于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方面考虑之后在对其权利进行规范和限制会更好。

四、婚姻无效和被撤消的法律后果

(一) 关于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溯及力问题

婚姻法第12条规定, 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应自始无效, 这是由于其溯及力得出的结论, 即, 自违法结婚之日起, 此婚姻就不被法律认可和保护。法律从规定上否决了此项婚姻的效力。然而, 全盘否定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效力是不是太过于绝对, 能够分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呢?毕竟无效婚姻从违法的层面来讲, 属于严重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情形, 此时使用溯及力合情合理。但可撤销婚姻从违法层面讲, 社会的危害性显然轻语无效婚姻, 因此, 是不是将之规定为从宣告撤销之日起无效更为合理呢?溯及力在此其实际意义不大。

(二) 对当事人的后果

根据婚姻法十二条规定, 不管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 夫妻之间都没有相关的义务与权力。但是不是应该考虑上面谈到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不相同这一点。因此, 对当事人而言, 在无效婚姻中夫妻自始便无权利与义务关系。但在可撤销婚姻中, 无溯及力的情况下, 可区别对待, 被宣告撤销之前应视为有效的婚姻关系期间, 对这一时期婚姻关系的承认, 可知也认可了这一时期的夫妻之间相互的权利与义务。

(三) 对子女的后果

无效与可撤销中有关婚姻对于子女的法律地位, 有明确的规定, 此规定有属于准用性规定。在可撤销婚姻无溯及力的情况下, 生于可撤销婚姻存续期间的子女被认定为婚生子女。我们需要明确的还应该是生于无效婚姻中的子女是婚生还是非婚生这一具体含义?有声音认为:他们是非婚生子女, 然而这样一来对子女来说是不公平的, 产生的法律后果一定是负面的, 所以, 将当事人所生子女视同婚生子女才更加合理。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如何抚养子女, 协商无法达成一致, 申请由法院居中裁判;父方或母方任何一方都享有抚养或探望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理应肩负起子女必要的抚养费、教育费等生活和教育费用。

五、增设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意义

(一) 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

虽然我国的婚姻法形式, 积极正确的规范人们的婚姻行为, 而法律对于违法婚姻却不确定之中, 欠缺认定与处理的相关法条, 无效婚姻制度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国内婚姻法空白点。1994年2月1日, 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做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 从而无效婚姻制度第一次确立, 却还是欠缺系统完备的婚姻无效制度, 在上世纪, 国内的婚姻法的立法还相当的不完善, 保护合法婚姻与治理违法婚姻时出现许多的难点, 一直到, 近年来《婚姻法》补充无效婚姻制度之后, 婚姻立法的空白得到了有效的填充, 婚姻法立法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二) 维护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增设的制度使得结婚的法定条件进一步的明朗, 有效的保障了结婚的合法效力, 无效婚或可撤消婚有效的稳定了婚姻成立的要件, 法律的确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婚姻法中也得以有效的体现, 违法婚姻的到有效的控制和处理。

(三) 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

司法实践中, 婚姻纠纷不少来自于违法婚姻。在明确了无效婚和可撤销婚的规定额情况下, 恰当的拨正违法婚姻, 恢复原状, 使得婚姻的质量得到有效的提高, 预防并减少了婚姻纠纷。控制和解决好违法婚姻的危害, 使婚姻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四) 有利于增强执法力度

用法律的条文来具体的规范和制约婚姻合法性和有效性。无效和撤销婚姻的提出在很大一定的程度上可以视为法治婚姻观念的进一步的完善, 不应该将此制度的提出简单看成是法律的制裁方式。因此, 法律的适用和增设为的是能够给违法婚姻发生的责任主体进一步的规制, 并为之提供明确具体的法条依据。

摘要: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缔结的合法有效的, 长时间的共同生活, 双方互相享有权利并且履行应该履行的义务的关系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婚姻关系的好坏与当事人的利益之间有之间的联系, 子女、家庭与社会的利益都在其中, 所以, 确认和保护依法成立的婚姻关系是民法所要调整的主要的民事关系。婚姻纠纷若能得到良好的法律处理, 能够合理的保障当事人的婚姻权益、婚姻效力并制裁有关的违法婚姻。于2012年对民法中的《婚姻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 以便能够很好的适应社会的变化, 进而更好的调整在当下社会环境下的婚姻制度。

关键词: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请求权主体

参考文献

[1] 周鑫.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研究[J].西南政法大学, 2012.

[2] 于晓波.浅论我国无效婚姻制度[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3, 04:9-11.

婚姻档案范文第3篇

我想要的爱情不用轰轰烈烈,不用气壮山河,我只是希望有那么一天的某一时刻,在某个地点我遇见一个人,那个人在逆着阳光的那刻露出让我心动的笑容。但,我知道这是女孩的憧憬,一个做着公主梦的女孩对爱情最美的想象。可事实上我并不是懵懂的女孩,我认识现实,我知道现实里一见钟情的爱情很难见到从始至终的婚姻。爱情可以是唯美的,可婚姻不同,婚姻只有爱情是很难维系的。

美国耶鲁大学教授斯腾伯格提出了爱情成分理论,他认为爱情由动机成分、情绪成分、认知成分组成。由性驱力及异性之间身体容貌的吸引的动机成分是亲密的,由刺激引起的身心激动状态,如喜怒哀乐的两性关系是热情的,以认知为主的两性是承诺的,它以理智控制动机与情绪。爱情不仅与两人的心之相属有关,还与外界“物质”有关。这里的物质并不是指你有多少钱几份房产。而是让你心动的特性。当然这也并不是说男女之间的喜欢是 “物质”条件下的附属物,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在你喜欢上某个人之前,你首先接受了他(她)的条件,也许是美貌也许是笑容。这既是汝爱我心,我怜汝色,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缠缚。

爱情往往从好感开始,经历相知,走过相恋,迈入相属。你的爱情是否包含了所有的爱情成分,如果是,那么我要恭喜你,你是幸运的。因为在这个世界上,真正完美的爱情是让人嫉妒的发狂的。

从古至今,有不少爱情都败在了婚姻下。至于原因,多种多样不尽相

同。时间,社会坏境,风俗,种种的原因让爱情变得落寞。古时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凑成了无数的夫妻,毁了无数的幸福。你能想象一对从新婚之夜的陌然对视,然后日夜相守,到生子终老的夫妻的生活吗?他们真的能幸福吗。也许,他们真的相安无事,平淡一生,如果如此,不能不说也是一种舒适。但我们了解的事实是相公们往往无视正妻,将自己思慕的姑娘一个个娶进家门。而此种情况下妻子却要大度的对相公说:“请您一定要保重身体”。如若是你你会幸福吗?鉴于此,我对如今的一夫一妻制深表感谢。古时候讲究门当户对,那么如果我将所谓的门当户对想象成父母们希望孩子得到平等的地位的手段,那么是不是能让被父母拆散的穷书生富千金安慰一些。虽然大对数情况下,拆散他们的不是穷书生的爸妈而是富千金的爹娘。

事实如此我并不清楚,可是我确认为至少在当今门当户对是个很正确的选择。这一点从不断嫁入富豪家的女人们能看得出来。我并不是否认了他们之间的爱情,只是事实证明婚姻不是爱情能独自驾驭的东西。

现在的社会,你是否还能坚守爱情?物欲横流,你的爱情还好吗?你的爱情值得了北京上海的房子还是通往国外的通行证。你的爱还像年少的他纯洁的笑脸吗,你还会想起最初的心跳吗?如果他牵起了的手走到了最后,迈入婚姻的殿堂,那双手一直握紧直到白骨苍苍„„那样的爱情会不会只是电影。有多少人爱时爱的死去活来,放手时决绝的锋利如刀。为了爸妈的期望,为了生活的安稳,能放弃所爱的爱情呼扇的飘走,只在心里留下一个伤口,永不见天日。当婚姻遇到危机时,是会怀念的吧。

爱情美好时那么浪漫,那么刻骨铭心,伤痛时将小小的伤口无限放大。可是即使不知结局如何,我还是愿意去领略它的一切,不论伤痛与否,他的美好是值得体会的。遇见爱情,于是我们开始想要婚姻。

于丹说:好婚姻没有固定模式。但进入一段好的婚姻之前,一定要先了解自我。要选择最合适自己的,而不是最好的。每个女孩子都有虚荣心,但特别重要的一点是:你的婚姻不是展品,你所选择的这个男人,是你孩子的父亲,你父母的女婿,你自己的爱人,执子之手,一直到白头的那个人。这些东西是都没法给别人看的。

1,你们精神生活上真的有默契吗?在价值观上有认同吗?他的气场是否罩得住你,让你有一种精神上深刻的依恋?爱情这东西不能替代一切,因为你们要过一辈子。一个特别爱钱和一个不太爱钱的人在一起,两个人会互

相冲突;一个特别喜欢朋友和一个特别讨厌社交的人也没法协调。这些电光石火的契合非常重要。

2,你们的社会生活能否够融合?恋爱是两个人的事,但婚姻是两个社会群体的事。最好的婚姻就是融合,认同彼此的圈子,爱彼此的亲人,接纳彼此的朋友,因为有彼此,你们更爱这世界的一切,你们比以前更知道父母养育之恩的厚重,更知道要经营自己的朋友圈子,更知道得去世界上去做很多精彩的事。这种接纳,会让你感觉更有根,除了爱情还有恩情。

3,你们的性关系和谐吗?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指标。男女之间的激情,取决于身体之间的融合程度。如果说你们的身体不默契,那你们可能不会直接把这件事说出来,但有点小事就会爆发战争。这也是婚姻的“七年之痒”甚至“三年之痒”的根由。

我喜欢她的那句话,每个女孩子都有虚荣心,但特别重要的一点是:你的婚姻不是展品,你所选择的这个男人,是你孩子的父亲,你父母的女婿,你自己的爱人,执子之手,一直到白头的那个人。这些东西是都没法给别人看的。而就像大家了解的那样,情侣们总是不断的比较自己的男女朋友,夫妻也会将老婆老公放在天平与其他人“较量”。而事实上这种比较往往会破坏两人之间的关系。婚姻并不是只需要爱情就足够的,喜欢是一回事,爱是一回事,合适却又是另一回事。如果对方有你实在不能忍受的地方你是否能保证,婚后能像恋爱时那样一如既往的包容。如若不能,你是选择争吵还是离婚解脱。如果有一天你突然发现那些你所喜欢的小脾气变成了无休止的不可理喻时,你想过你的婚姻该如何继续吗?如果你发现他的男子气概变得粗鲁暴躁,你是该埋怨他的改变还是你的错看。所以,婚姻要经过深思,在爱情的基础上,好好经营。理解,忍让,包容„„我还是愿意相信只要足够爱,婚姻就能继续。所以我并不同意,她的一些观点。

她说生活的融合,性生活的和谐也是婚姻的关键。人类两性之间的爱、爱情或爱欲,以性爱为基础,与性欲紧密相连,表现出强烈的占有欲、排他性,是一种匮乏性的本能性需求,犹如渴者求水,心理学家谓之“爱的神经质需求”

儒家也说:“食色性也”,认为饮食、男女之欲皆人性的需求。佛言:

爱欲莫甚于色,色之为欲,其大无外。 更看出婚姻和爱情不同。

爱情是一种理想,婚姻是一种现实,把两者混淆在一起,得到的是迷茫与孤独.

当谎言战胜真理时,你得到爱情.

当真理战胜谎言时,你得到婚姻.

不该说话的时候说话,那是爱情.

该说话的时候不说话,那是婚姻.

要维持婚姻,你必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要维持爱情,你必须睁大双眼.(看看有没有别人来横刀夺爱)

爱情的最终意义就是结婚,而婚姻却是终结一切的意义.

爱情有意思,婚姻有意义.

爱情是合法的欺诈,婚姻是合法的抢劫.

当所有人需要爱情时,就会有人发明婚姻.

婚姻档案范文第4篇

1) 爱情不能勉强,婚姻也无须强求,无论男人女人,对待爱情与婚姻都应慎重,情感婚姻都不能是随意的行为。

2) 沟通是解决婚姻问题的第一把钥匙,也是最重要的钥匙之一,沟通可以解决大多数人婚姻的问题。

3) 婚姻破裂的两大终极原因:相拥却并不相爱。相爱却不懂如何相处。婚姻里,夫妻间的相处比相爱还更重要。

4) 一切皆是缘份注定,谁也无法完全脱俗,但永远不要放弃对真爱的追求,那怕穷其一生直到生命的尽头。

5) 婚姻之门,不要盲目跟进。婚姻是有责任的,随便进出必然会让你进退两难痛不欲生。

6) 一个女人最好的嫁妆就是一颗体贴温暖的心,一个男人最好的聘礼就是一生的迁就与疼爱。

7) 婚姻和爱情不一样,爱情只有两个人,一个世界,可婚姻有好多人,整个世界。爱情输得起,婚姻却是输不起的。

8) 爱情不包括婚姻,但婚姻包括爱情。婚姻也许就是在磕磕绊绊中成长,到最后,爱情更多的转化成了亲情……

9) 婚姻不仅仅是包容和接纳对方的所有,自己也要跟着婚姻一起成长,共同成长的婚姻才有可能走得长久。

10) 要是人们在自己的婚姻生活中感受不到欢乐和温馨,他们就要到另一个地方去寻求爱的满足。

11) 爱情才是婚姻的解药,只有有爱情的婚姻,无名指上的戒指才能永恒的存在,我想和你恋爱到老。

12) 在婚姻中,我们敬佩两种人:一是年轻陪着男人过苦日子的女人;二是年长陪着女人过好日子的男人

13) 没有一辈子从不吵嘴的夫妻,但是要切记的是,床头吵嘴床尾和,夫妻没有隔夜仇,唯如此,才能牵手到老、相约白头、恩爱一生。

14) 婚姻是什么?婚姻就是元角分。婚姻就是柴米油盐酱醋茶。婚姻就是将美丽的爱情扒开,秀秀里面的疤痕和妊娠纹。

15) 爱情,婚姻,都不是以面子去维持,再好的感情,婚姻,也是要金钱来维持的,如果你还没结婚别轻信世上会有忠实的爱情。

16) 相爱是艺术,相处是技术,发酵好了婚姻就是一坛美酒,时间越长就越醇正,如果发酵不好的话,婚姻就像一坛发了酸的泡菜。

17) 夫妻吵架后切忌长时间赌气保持沉默和冷漠。有两句话可以概括沉默和冷漠的杀伤力:沉默是无形的伤害;最大的伤害莫过于冷漠。

18) 爱情不必亲密无间,婚姻无须夜夜春宵。爱情必须不断添温,婚姻需要持续保鲜。没有爱情的婚姻是错误,没有婚姻的爱情也是缺憾的。

19) 要想男人不变心,女人首先不变“脸”。要想男人不外跑,女人别做祥林嫂。结婚决不是女人变“黄脸婆”和“唠叨婆”的分水岭。

20) 幸福的前提与基础当然是爱与忠诚,而最终能否真正获得幸福则取决于夫妻之间良好的情感习惯。所以说,好习惯成就幸福婚姻。

21) 现代夫妻有三大心理误区:只关注夫妻小世界而忽视彼此大家庭;总想对方按自已的思维和习惯模式行事;想当然的把对方当作是自已完全的私有财产。

22) 夫妻是否具备健康的心理状况、夫妻双方性格是否般配、是否懂得有方法的经营婚姻,这些是决定婚姻幸福美满与否的三大关键要素,缺一不可。

23) 面对病态婚姻,我们既不能意气用事,或者只图一时痛快而动不动就离婚了事,也不能一味地忍气吞声、忍辱负重让自已活在痛苦中,最好的做法就是先试着去医治修补。

24) 婚姻在人间,婚姻是现在进行式,无法简单的介定是天堂还是坟墓,今天是天堂明天也许就是坟墓,但在人间的时候还是最长的——那就是平平淡淡的生活!

25) 走过爱情,走过激情,走进婚姻,走进平淡,经过七年之痒,迈过十年之坎,婚姻之路是进入死胡同还是越走越宽,全靠我们如何去呵护、如何去经营。

26) 女人最可悲的不是年华老去,而是在婚姻和平淡生活中的自我迷失。女人可以衰老,但一定要优雅到死,不能让婚姻将女人消磨地失去光泽。

27) 决定嫁给一个人,只需一时的勇气;守护一场婚姻,却需要一辈子的倾尽全力。因为,从一开始,爱情就是一件浪漫的事,而婚姻,却是一件庄严的事。

28) 在婚姻里,谁也不是谁的救世主,谁也改变不了谁,只有精神上的完全信任和理解,这段婚姻才能维持下去,在这个社会里,不光是男人,女人也要有所担当。

29) 婚姻其实是件再琐碎不过的事——而之所以婚姻源于爱情却不等于爱情,恐怕就是因为没有哪种爱情,能抵挡日复一日的生活中,那些琐碎的消磨。

30) 如果一定要拿爱情和婚姻比,爱情就像一杯浓酒,婚姻就像一杯白开水,但是浓酒不能天天喝呀,因为生命承受不了,可白开水必须天天喝,因为生命要靠它延续。

31) 成功的婚姻的秘诀在于:把大灾难看成小事故,而不要把小事故看成大灾难。

32) 我们最怕看到的,不是两个相爱的人互相伤害,而是两个爱了很久很久的人突然分开了,像陌生人一样擦肩而过。我们受不了那种残忍的过程,当初植入骨血的亲密,怎么会变为日后两两相忘的冷漠!学会等待是一种成熟,懂得等待的人具有深沉耐力,懂得等待的人具有宽广的胸怀。

33) 结婚不等于幸福,单身也不意味着不幸,人生,首先就是要去确定做一个什么样的人,然后,你再去确定一个正确的人生目标。你的一切都在为这个目标做准备、去努力。其它与之无关的小事都可以放弃,这样才有可能成功,或成功的快。

34) 有时候,我们需要的,只是一颗静下来的心。别人想什么,我们控制不了;别人做什么,我们也强求不了。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尽心尽力做好自己的事,走自己的路,按自己的原则,好好生活。即使有人亏待了你,时间也不会亏待你,人生更加不会亏待你!善待别人,就是善待自己。

35) 时间是我们珍贵的拥有,是金钱买不到的财富。常被我们肆意挥霍。渐行渐远的时光,流逝于你的感叹中,流逝于你的蹉跎里,流逝于你的汗水中,流逝于你前行的路上。时光不停的奔走,又时刻在悄然流逝,我们唯有珍惜,才能尽力抓住一些美好。丰盈我们的生命,装点我们的梦。

36) 的确。两个人之间应该有秘密,做透明的人很辛苦,只要自己能管得了自己,善意的谎言又何妨?

37) 所谓的西方的性解放已经严重误导了这一代人的价值取向。所谓的西方的性解放只是西方社会的阴暗的一面,只是西方社会的垃圾。

38) 别人要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最后会变成苦力。别人需要你时就出现,不需要你时就消失,会慢慢失去自我。做人最大的问题,就是不会拒绝。因为在这个世界上,会哭的孩子有奶喝。以清净心看世界,用欢喜心过生活。再美的花园,都有不洁净的东西;再幸福的生活,都有不如意的事情。

39) 人们都希望得到幸福,但却不愿面对烦恼。其实,如果没了烦恼,我们也不一定能感到幸福的味道。生活中,总有一些事情是不尽如意、是无法逆转的。对于这些,我们明知摆脱不掉,倘若依然耿耿于怀,就会更加痛苦。让我们善待生命中的缺点,以宽容之心面对自己,以豁达之心面对生活,其实,微小的缺点也美。

40) 茫茫的人海和往常一样充满了思念,记得当初我们也一样缠绵,已经泛黄的夕阳有着往常一样的鲜艳,可如今却少了几件关于爱的事件,想穿越人海,在你身边,告诉你我一直都在,不曾走远。

41) 人都是矛盾的,渴望被理解,又害怕被看穿。这个世界,对着你笑的人太多太多。为人要心底坦荡,不为虚名所累;做事要头脑清醒,不为假象所惑。智者,以别人惨痛的教训警示自己;愚者,用自己沉重的代价唤醒别人。对人多一份宽容,多一份爱心;对事多一份认真,多一份责任;对己多一点要求,多一点警醒。

42) 婚姻,对于不愿付出的人来说是坟墓,对于懂得爱的含义的人来说是爱的乐园。

43) 过去没有思想,可以理解,经过了还没有思想,就不能接受!有思想的人,不管他过去如何,你需要的是今后如何!

44) 得失之间的比例和心态,只有你自己最清楚,别人是不会懂得。自己的心自己清楚,想要什么自己也清楚,那就不要违背自己的心,放飞自己,才可以活的快乐。

45) 人群中,熙熙攘攘,亦如往事。面对阳光,也是珍惜了生命。意味着我们的生命没有虚度,生活过得充盈。生活因为有阳光而绚丽多彩,生命因为有阳光而激情四射,激情创造未来,炫彩点缀生活。

46) 假如你的爱情始终在黑暗之中,摸索毫无存在感,永远奋力试图去抓住什么的状态,那一定不是属于你的缘分。爱情应该是于某个时间遇到某个人,可以放心在他肩头哭一晚,释放所有的脆弱与委屈,去踏实地安定下来。

47) 高难度的爱情,是月色诗歌三十六万五千朵玫瑰,加上永恒;高难度的婚姻,是账簿证书三十六万五千次争吵,加上忍耐;高难度的人生,是以上两者皆无。

48) 婚姻不也如山谷中的树吗?当婚姻的大雪来临即闹矛盾时,有的如东坡上的雪松,枝条能够向下弯曲,将婚姻枝条上的积雪抖落,从而使婚姻之树得以保全;而有的树枝却不会弯曲,婚姻之树便被大雪压断了。生活中,同是常闹矛盾的家庭,为什么有的婚姻破裂了,而有的却长久,稳固?就是这个道理。这就叫做能曲能伸,知道变通。

49) 心中有梦,生活时时都是甜的;心中有爱,生活处处都是美的,好多的时候,我们都是被梦所激动,充满了向前的勇气;许多的时候,我们都是为爱所鼓舞,充满了前行的憧憬,不是奋斗没有风险,而是我们不畏风险,不是追求没有忧虑,而是我们不惧忧虑,梦我所梦,爱我所爱,追求就是甜的,努力就是美的。

婚姻档案范文第5篇

学历与婚姻幸福的关系,这两天各大媒体和广大网友一直在关注和讨论着文章出轨的问题,这不禁让人感到寒心,在银屏上,文章一直给广大观众的印象就是好男人,好丈夫,好儿子,好爸爸的角色,那么,通过这件事情来看,不禁在想,学历和婚姻的幸福有关系吗?成人学历网可以肯定的告诉广大朋友们,学历和婚姻幸福的关系是成正比例关系。下面,成人学历网来跟大家探讨学历与婚姻幸福的关系。

通过观察,婚姻幸福与否和学历是有关系的,现实是学历高的女性婚姻往往比低学历的女性婚姻幸福。学历与婚姻幸福的关系,低学历的女性比较知足,认识生活和对爱情的感悟往往比较现实。低学历的人容易满足于已有的生活,不知道如何呵护婚姻,让自己的婚姻保鲜。

学历与婚姻幸福的关系,高学历的女性忙于工作和提高自己,学历提高了,就有永远提高不完的学历阶梯,高学历的女性婚姻幸福指数为85%以上,说的现实点,学历高的女性给家庭带来葱郁的生活,给家庭带来安全感。

事业在高学历女性眼里高于一切。高学历的女性对爱情、婚姻有更深刻的认识。所以高学历女性知道怎么去呵护自己的婚姻。夫妻两人在一起有话题聊,能聊在一起。思想能走在一起。

学历与婚姻幸福的关系,高学历的女性比较理想化,对爱情和婚姻要求更严格,绝不会轻易做出离婚的抉择。

学历与婚姻幸福的关系,低学历女性对爱情没有深刻的领悟,是她们对婚姻、爱情加的砝码轻,所以给自己空间比较小,考虑爱情、婚姻没有更高的思想。对现实生活参与的多,没有比学历高的女性考虑问题周全,只要和丈夫吵架了,或者丈夫有点错误就处处刁难,不肯放手,到最后,只能走向离婚的地步。以上内容说明了高学历者的婚姻是幸福的,也恰恰说明了学历高低影响着整个家庭是否和谐和幸福的最基本因素。好了,以上就是说了这么多关于学历与婚姻幸福的关系的介绍了,相信广大朋友们看了这篇学历与婚姻幸福的关系的文章,是否有了启发,永远记住一句话:提高学历是展现能力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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