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管理论文范文

2024-03-22

执法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随着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日益完善,水政执法档案管理也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水政执法档案资料是水政执法工作中一项宝贵的财富,它忠实地记录着水政执法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因此,建立与完善水政执法档案的基础管理,加强水政执法档案建设已成为水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档案管理;水资源;重要性

一、建立水政执法档案的意义。

涉水数据档案是水政执法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水政执法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广大水政监察人员执法成果的结晶和执法行为的真实记录。它是在水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保存价值,并按一定的归档制度作为真实的历史记录集中统一保管起来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文字材料、图表、照片、录像、录音带等媒介形式)。因此,在水政执法工作中建立起一整套档案管理制度无论对研究本地历史水文特征还是对今天兴修水利工程都是很有必要的。

二、目前水政执法档案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政执法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水政执法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应该与水政执法工作同步进行。可是在实际工作中或多或少地存在收集、整理水政执法档案资料不及时的现象,往往在水政执法后忽视了执法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甚至有部分的执法资料还没有着落。这其中原因有多种多样,归根结底是执法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二)水政执法档案资料不齐全。水政执法档案归档的文书材料、资料等应当齐全、完整,具有保存价值。但部分有保存价值的信息没有记录或保存,有的执法人员因档案意识低对水政执法活动具有保存价值,对应形成文字材料的执法活动或某些细节没有及时记录;或者是记录了只自己保存,没有交给档案管理员,造成归档材料不完整,严重情况下可影响到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水政执法文书档案资料填写不规范。水政执法文书档案格式的填写有严格的规定,所有文书档案格式的填写不可随意,要符合书写格式,写明被处罚人的身份情况,简要说明被处罚人的违法事实,指出违法行为违反哪些具体法律法规,以及根据哪一个法律、法规的哪一条款(即适用法律)作出什么处罚。最后还要告知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有什么救济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水政执法档案资料的实在价值,才能充分发挥水政执法档案资料在运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执法资料或案卷保管不善。有些水政执法人员对执法活动中记录下来的材料因执法任务未完成没有及时交给档案管理人员,自身保管不善,造成页面损毁、或受潮甚至丢失;或者违反档案保管制度随意借阅执法档案,用后随处放,破坏了本来的面目,给执法工作和档案管理带来不利影响。

三、搞好水政执法档案管理的办法及措施。

(一)强化意识,摆在首位。在前些年的水政执法工作中,有的地区由于对执法档案管理不够重视,存在档案“三无”现象,即:没有档案管理制度、没有档案专职管理人员、没有档案保管仓库,造成涉水文件保管不善,库房年久失修,资料缺东少西,文件丢三落四,档案数据年代断档等问题时有发生。笔者刚参加工作时也遇到这种状况,直接造成在关键时候,找不到有关文件和执法依据,严重影响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降低了水政执法的工作效率。

(二)分类归档,完善管理。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法规文件类立卷较多,行政诉讼类、行政复议类立卷较少或连几年空档。因此为便于执法档案管理,提高档案人员查找文件效率,结合当前实际,我们加强信息化建设,采购档案管理系统,将执法档案分类为:普法宣传类、政审批类、法规文件类、案件类、执法文书类、人员档案类、考评类、报表类、其它类等九类。保存格式的多样化以及查询模式的现代化大大促进了执法档案的利用率,为快捷高效水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便利。

(三)发挥支撑作用,促进规范化建设。档案管理的支撑作用概括为四点:

1.为查处涉水违法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水事违法案件需要做到查处及时,尤其是重大案件必須迅速作出处理,否则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无可挽回的局面。为做到处理准确无误,首要的是做到法律依据必须准确无误,完整的执法档案可为执法人员迅速提供所需要的法律法规文件。

2.为行政审批提供政策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取水许可审批必须按国家水利部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审理,完善的档案管理为准确及时对项目的审批提供了政策依据,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3.为行政技术管理提供科学数据

行政技术管理只有依靠科学的数据才能搞好,如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以及实施依法监测等技术管理,需要具备水效法可利量、工农业耗水定额和水污染排放的监测等大量数据,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可满足各项水资源管理的实际工作需要。

4.为加强内部管理提供可靠的保障

在推行政执责任制中,对每个执法人中每年的年中和年末都要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实行奖惩。执法人员人事档案和“两错”追究档案中详细记录着每个执法人员的主要表现、工作实绩和执法过错等情况,考评时即可依据这些记录对执法人员进行评审,保障了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兑现。

(四)通过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带动和促进了水务管理机构各个执法环节的规范化建设。

1.促进了执法文书规范化

规范的执法文书能确保执法内容的完整和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前由于执法文书不规范,造成执法内容填写不完整,造成工作被动;现在我们按照上级执法文书的统一格式对执法文书进行了、规范,确保了执法内容的填写完整,归卷入档。

2.促进了执法程序规范化

以前,由于没有严格的归档要求,可参照的行业标准不多,执法程序较乱,往往导致执法过错,影响执法效率。现在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查处一切涉水案件,从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到听证、处罚、结案,做到了步步有文书,步步合法化,防止了泄漏和过错。

3.促进了执法行为规范化

“两错”追究档案、工作实绩考评档案可对执法人员搞好警示教育提供现实教材。局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和“两错”责任追究评查小组定期对水事案件档案进行审核,对每个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对发现的过错,查找原因,对有关执法人员批评指正,并以案说法教育全体执法人员,对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总之,我们要通过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来进一步规范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促进依法政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水利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执法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的思考

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工商行政管理作用的不断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愈来愈引起社会的关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那么什么是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它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处于何种地位,其现状如何,应如何加强,笔者就此浅谈自己的认识。

作者:黄远君

执法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 城市管理是新时代的产物,体制相对不是很健全,加之城市管理对象复杂、多变,使得城市管理行政体制在实施过程中问题诸多。目前,我国各种体制都在进行改革,城市管理行政体制也是改革范围之一,如何改革、强化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力度,构建有效的城市管理行政体制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将探讨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革新提供创新依据,并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实践,实现我国城市的善治。

[关键词]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对策分析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 01. 106

0 引 言

我们生活在一个日渐城市化的新时代,城市是社会环境的中心地带。城市的发展需要城市管理来支撑,行政执法则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我国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管理的对象复杂且多元化,加大了城市管理的执法难度。因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要进行革新,也就是行政执法体制的创新。创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可以解决现行我国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它可以有效地防止城市环境和执法队伍之间的冲突,更好地促进城市的发展,为人民大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城市生活。因此,需要改革现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力求在行政执法方面有新的突破,构建新型的城市管理行政体制,促进城市管理达到一个新的水平,新的高度。

1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1 行政执法管理对公民的参与不够重视

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多数执法机关并没有足够重视当地公民的参与。公民是城市发展的主体,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公民参与没有得到认可,公民参与管理城市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得到执法机关的认同,一定程度上照旧是行政执法机构自行实施管理,导致人民大众对执法机构的不满,心生怨气,进而削弱了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会给城市发展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1.2 执法分力与执法不力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属于城市综合行政部门,因此,有一部分权利是从其他的行政机关分过来的,涉及一些权利分权的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管理的范围广,但是法律并没有对各个部分之间的权利做具体、详细的划分,导致在行政执法上出现各部门对处罚的认识的偏差,部门之间配合不默契,工作不积极,遇事就相互推托的现象,从而影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公民中的形象,也导致了执法机关办事效率低。

1.3 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

城市发展很快,但在城市的一些繁华地带,经常出现小商贩占道的现象,他们经常成为城管管理的对象。在我国经常会出现商贩和城管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状况。商贩处于弱势,而城管处于强势,因此城管在一个城市中是名声最不好、最不招人民大众喜欢的公务员,没有之一。商贩和城管之间的矛盾也越发的频繁,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集体性暴力抗法和集体性暴力执法的现象,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城市的发展,对老百姓的生活也极为不利。

2 完善和革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2.1 重视公民参与城市管理执法

一个城市的主体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城市管理也是为公民的利益做后盾,城市管理执法离不开公民的参与。相关的行政机关应该足够重视公民参与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种与公民互动的行为。老百姓是一个巨大的群体,他们居住在城市的各个地方,对城市各方面的建设、改进、管理也是最了解的人。因此,当地城市管理综合部门应大力鼓励我国公民参与城市管理,这既能体现我国民主、尊重人民大众的理念,还有利于增强公民与城管之间的交流,提高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注重公民的参与是一个地区的政府能真正做到体恤百姓,为百姓服务,为百姓谋利的职能。城市管理加入众多的民主、公平、公正的执政执法元素,才能更好地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综合能力。让更多的公民有“城市是我家,保护城市靠大家”的公众意识,公民自主参与“家庭”的建设、环境的保护,能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就能实现我国城市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

2.2 集中执法权利

在传统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中,由于法律没有给出具体而详细的权利分布界定和划分,往往导致一些不必要的事情发生。因此,相关的行政执法机构应重视权利分布的情况,明确规定执法权力集中于某一个部门。如凡涉及城管监察组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除了城管以外的部门不可再参与此事的管理处罚,城管监察组织承担了处罚违法行为之后,不能再对这种处罚专门设立处罚机构,就是要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权利的唯一性。构建城管管理行政执法的新体制,一方面避免混乱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能保证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的公正性,有利于城管机关的发展。

2.3 加强城管教育与公民教育

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因此要优先解决这个问题,这影响着我国城市和谐发展的未来。在城市管理中,有关部门应该对城管进行教育,让城管多体恤百姓,能温和执行的就采取温和执行的方法,城管的目的是为广大公民谋福利,小商贩也是我国公民重要的一员。同时,城管还可以设立专门地带,在不影响公众生活的情况下,按程序让商贩在专门地带进行买卖。当然,应对小商贩进行思想教育,让他们明白城管的工作宗旨,行政执法是城管的工作之需要,小商贩还应提升自己的素质,在买卖的过程中不影响城市生活的发展,不遗留垃圾影响市容。可以与城管进行协商,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发生。因此,加强城管和小商贩公民的教育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尤其重要的,不仅能推动新的行政执法体制的产生,还能促进我国城市健康和谐的发展。

3 结 语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经历一个漫长而喜悦的改革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体制不断成熟的过程。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是行政执法体制革新过程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一个长期的改革过程。构建新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有利于转变传统行政执法管理中不合理的执法过程,加强行政执法管理合作性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城市综合效益,同时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理念和方式更加的人性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人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等等。同时,相关工作人员要探索出符合新时代城市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方法,促进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不断创新。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构建研究[D].南宁:广西民族大学,2008.

[2]王姝.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构建与公民参与[J].城市法制管理,2008(2).

[3]吴刚.创建和完善新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6).

执法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行政执法档案中记录着行政执法的重要信息内容,在进行档案管理工作时,要发挥出档案工作的优越性,更好的利于执法行动的开展,本文将主要探讨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行政执法;档案管理;问题研究

前言

行政执法档案记录着行政执法的过程以及还有相关的文字以及影像资料,这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公共职能过程中的重要记录以及证据,行政执法档案体现的也是行政执法的主体以及责任所在,对于档案工作的管理需要能够既有文书档案的基本功能,也要成为参与行政复议、诉讼以及赔偿的重要依据[1]。然而,在当下的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中,却存在一定问题,影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以及质量,针对问题提出一定的解决策略,切实提升我国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一、当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档案安全管理不够规范

当下一些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并没有做到严格保密,甚至一些违规行为经常出现,造成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隐患,从整个行业的档案管理工作开展现状上可以了解到,我国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的工作实际上才刚刚起步,在管理模式上采用的仍然是传统的管理方法,没有根据当下时代的要求做出适应性的调整,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的不规范及不合标问题,一些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也过于随意,在修改时缺乏相关的监督[2]。一些部门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配合度并不强,档案管理工作自身部门在职责分工上也存在用人问题,导致档案管理工作效率较低,甚至出现了档案遗失的问题。

(二)行政执法档案移交以及归档过程混乱

行政执法档案数目中涉及到的环节较为复杂,从这个层面上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作为一种系统化的工作流程,需要有专门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遵循一定的规范,然而,当下的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则在移交以及归档处理上缺乏明确的制度要求,对于档案应该放置在哪里,没有进行行政审批,在一些档案盒的标注名称上也普遍存在各类错误,导致执法工作在进行档案查询时较难开展。

(三)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的整理方法不统一

对于行政执法档案的整理工作来说,需要有一定的统一规范,一些行政执法单位会将档案进行类别划分,一些行政管理机构则会采用装盒的方式或者组卷的方法,这种区别性的档案整理方式都和我国缺乏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有着直接关系,只有统一了档案的管理方式,才能够作出明确的制度性要求,提高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的效率,这种参差不一的实际情况是不利于行政执法档案的高效管理的。

(四)行政执法档案专业人员业务素养不高

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以及档案管理工作经验,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的由一人身兼数职的档案管理方式已经不能符合当下的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要求,从人员配备上看,一些行政执法档案从业人员并不是专业人员出身,在开展工作时缺少系统性的方法指导,尤其缺少高层次的档案专业人才,从这个情况上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很难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只有在人员储备上跟上要求,才能够切实提升档案管理的水平。二、做好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建议

(一)提升对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

只有加强了对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才能够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将高标准、高要求落实下去,对于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来说,首先要做到安全和高效,在这方面,行政执法单位需要定期组织档案管理,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档案法》,提高其专业素养,站在安全的角度对档案进行妥善管理,这也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维护行政执法档案的安全,也在于在制度上要设立相应的行政审批流程,对于档案的使用以及修改要遵循严格的手续,避免档案在使用的过程中受到损坏、丢失以及泄密等等,当出现安全性的问题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进行追究以及相应处罚,杜绝二次发生。

(二)完善行政执法档案移交以及归档

对于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也要遵循一定的科学管理方法,在制度上制定出完善健全的相关工作要求,并且严格的按照材料的管理方法进行信息的收集以及管理,定期要对各类行政执法档案进行盘点以及重新归纳,确保每一个行政执法档案都被放置在正确的门类中[3]。案卷的装订要结实且美观,方便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管理,以及后续的利用。

(三)做好行政执法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

在信息化技术发展的带动下,我国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也要主动朝向信息化层面迈进,运用现代化的管理工具,提高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的实际效率,用计算机辅助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规整、分类等等,在使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时,也要考虑到网络安全对于档案的威胁所在,通过运用高效、安全性强的管理系统,规避网络可能带来的信息泄露。

(四)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由于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涉及到的环节以及档案数量众多,从业人员只有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才能够适应当下的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4]。行政执法机构要注重对人才的培养以及教育,定期开展相关的学习活动,强化从业人员对于执法资料的重视程度,提高工作能力,尤其是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教育,这样才能够培养出更多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专业执法档案管理人员。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中从业人员要能够以高标准、高要求对待工作,做针对现存的一些问题,可以从制度以及人员素质水平、思想认识等层面进行同步的提升,主动适应当下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从档案的管理保护以及利用层面上进行不断的优化以及提升,从而为我国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源自檔案管理工作的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苗倩倩. 论档案行政执法问题的成因与对策[J]. 办公室业务, 2017(23):65-66.

[2]郭菲菲. 档案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 新农村:黑龙江, 2017(12):166-166.

[3]秦祥然. 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 职工法律天地, 2017(22):66-66.

[4]郑伟. 论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档案管理[J]. 现代国企研究, 2017(24):276-276.

执法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随着城市化的速度日益加快,越来越多的城市问题开始凸显出来。政府机关如何有效地进行城市管理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就是这样一种有益的探索。弄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缘起、问题及对策,对于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着重大的意义。

综合执法是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有效途径,也是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因此,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是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妥善解决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之间的客观矛盾,革除行政执法中的种种弊端,理顺行政执法关系,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依托。不过,在探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这个问题之前,笔者要先说明一个问题。国务院在确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中,采用的是综合执法的概念。由于城市管理是一个涉及面广,管理相对复杂的领域,所以城市管理的某些方面是试点工作的重点。因此,本文所讲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从目前的试点来看,主要就是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一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存问题

(一)执法依据滞后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源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出台,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改革提供了契机。但是我国目前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配置的法律依据分散在各种地方性法规、规章甚至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之中,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同时,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较之法律不具有稳定性,若发生变动,执法依据也随之变化。一方面它们之间不具有统一性,各地都按照自己的试点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但是他们都是各自为政,在全国范围内对于某些重要的问题没有进行统一,导致了混乱的产生;另一方面它们与现行的一些单行的法律法规冲突,如《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它们都规定由业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权,从法律效力上来讲,它们要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而且也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冲突。所以,如果要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首先必须要解决执法依据上的问题。

(二)执法机构混乱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意味着可由现有的行政机关承担综合性的执法职能,其他有关部门的执法权发生转移;也可以按政府组织法成立一个新的机关,专门行使行政处罚的综合执法权。而综合执法权的获得,又有两种法定方式,即国务院依职权和省级人民政府依国务院授权。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来看,一部分是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置组织机构、进行人员编制、有专门的财政经费来源,使其身份合法化。另一部分是赋予原有市容管理、监察等机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然后更名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或直接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这样就使得机构称谓、机构性质等有人为复杂化之嫌,不利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三)执法范围扩大化 国务院法制局批准的执法改革试点,仅限于狭义的城市管理领域,以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但是从试点的情况看,除少数地方作了少于七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外,大多数都作了扩张性规定。执法范围不统一造成的弊端非常明显:一是不利于法制统一。各地执法各自为政,影响了行政执法严肃性;二是没有统一的主管业务上级,不利于各地进行正常业务交流,以提高业务水平;三是一些地方执法范围过大,增加了执法人员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难度,增加了工作强度,造成了执法不到位情况。

(四)执法体制不顺

1、从综合执法机关的内部体制来看,执法体制混乱。按集中行政执法权的要求,需要设立一个独立的执法机构来执行那些权属不明、职能交叉的执法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要求,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新体制。省、州一级不再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在市区(县)两级政府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市区两级分别进行综合执法,区对街道则进行垂直管理,执法队伍派驻街道,街道以区综合执法部门名义执法。但是实际存在三级不同的管理模式,具体操作更是不一而足,执法机关内部的关系没有理顺。

2、从综合执法机关和各业务主管机关的关系来看,执法体制不顺。按照行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要求,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分别由不同的行政机关行使,有利于在相关的行政权之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我国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是“一条龙”管理,从决策到执行,从审批到监督、处罚,都由一个部门决定,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行政执法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因此根据“两个分开”的原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目前主要是集中行使行政检查权和处罚权。变过去由多个部门实施“突击式”、“运动式”的间断性监督检查,为一个执法部门对涉及城管的事项实行以巡查为主的持续性检查,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简、效能、统一”。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一经批准成立,就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综合行使行政执法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意味着对行政职能的重新调整,对行政处罚权的重新配置,相关行政职能机关交出全部或一部分行政处罚权给城管执法部门,这势必会影响它和各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配套制度没有及时跟进,在实践中使得综合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产生诸多矛盾。比如:工作衔接不到

位;综合执法部门对一些技术性、业务性较强工作力不从心;综合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关系不顺等。

二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对策探讨

(一)加大立法力度,弥补立法滞后的不足。为了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在暂时无法对单项法律、法规进行大规模修改的情况下,《行政处罚法》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现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文件及地方政府为界定综合执法组织的职责所发布的文件。综合执法是对现行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但改革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也应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因此,要制定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以统一全国各地现行的各种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把综合执法纳入各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中,解决目前单行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的冲突,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所以立法机关应尽快制定统一的《城市管理法》,确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体制,对综合执法组织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人员编制、组织管理等做出法律上的规定,为综合执法组织的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二)综合执法机构的合法化。要进行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首先要使综合执法机构具有合法的身份。对于现有的综合执法机构名称各异,性质不同要进行改革。首先要对原有的机构名称和机构性质进行清查。杜绝“两个机构、一块牌子”的做法,理顺综合执法机构和原有的市容管理、监察机构的关系,统一综合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名称,使沿用历史名称逐步过渡为使用现有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名称,防止有名无实或有实无名的名实不符做法。同时要统一综合执法机构

的编制性质,解决部分执法人员为事业编制甚至是社会人员的问题,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素质。

(三)界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权责一致,即合理划分政府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管辖范围,是综合执法的原则之一。综合执法组织究竟应当集中行使哪些行政处罚权,综合到什么程度,哪些事项应当由专业执法组织去处理,对这些问题目前尚缺乏明确的界定。试点城市的具体做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科学合理地界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范围,防止执法范围的扩大化,就必须使各地政府在实行时严格遵守国务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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