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管理论文范文

2023-03-19

机械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机械设备管理;机械修理维护;意义

基于工业行业发展视角,机械设备的作用是不可比拟且不容忽视的,尤其在工业领域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现阶段,机械设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这一功能已经成为了企业内部共同的焦点话题之一。但是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也要引起高度重视,因为这不仅关系到企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也是企业环境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对此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注重机械修理维护工作的开展,确保各种机械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可以得到扶持和保障。

1 机械设备管理中机械修理维护的意义

1.1有利于将生产效益提升上来

对于企业来说,要想获得更多的生产效益,必须要认识到修理和维护的作用,及时解决机械设备存在的故障问题。通过对设备故障原因的明确,可以不断提高维修处理的有效性,确保在生产工作环节中得到全面投入,不断提高生产线运行效率,从而满足生产效率的提升需求。反之,如果维修处理无法落实下去,极容易威胁到整个生产线,甚至使正常运行受到阻碍【1】,不仅无法顺利完成生产任务,也极容易使生产周期出现滞缓现象,从而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的提升。由此可以看出,机械设备的管理,是企业生产效益提升的关键环节之一,故日常检修维护工作必须要严格对待并给予落实。机械修理维护现场如图1所示:

1.2有利于给予安全生产一定的保障

在企业安全生产方面,机械设备修理维护工作的现实意义突出,在机械设备使用性能不存在影响因素的情况下,可以实现设备在生产活动中的顺利投入,不断提高生產活动的安全性,确保企业既定生产目标的顺利达成。分析安全事故的产生原因,主要是因为机械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较不全面所造成的,诸多细节问题并没有考虑到位,无法及时发现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一旦投入运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难以避免,从而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损伤。对此基于机械修理维护人员角度,必须要将自身的岗位责任承担起来,注重安全生产意识的渗透,在检修和维护机械设备时,也要尽量全面一些、系统一些。

1.3有利于满足生产成本的节约化需求

在降低生产成本方面,定期检修和维护机械设备是至关重要的。首先,通过加强机械修理维护,可以对设备故障问题进行有效控制,以免对生产活动的进行造成影响,切实维护好生产周期,并防止生产成本出现增长趋势,从而推动生产成本节约化目标的顺利实现。

2 机械设备管理中机械修理维护的实施建议

2.1明确故障原因

面对机械设备故障问题的发生,该设备的生产线的运行状态必须要调停,避免影响到其他设备,且预防故障问题的蔓延,防止对操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影响,并给予周边设备的安全性一定的保障。对于修理维护技术人员来说,应积极深入到故障现场,及时落实检查工作,将故障产生的原因挖掘出来,确保判断和分析的准确性。如果故障问题比较危重化,应对整个生产线工作予以关停,做好现场操作人员的组织撤退工作,将安全警示牌设置在现场中,最大程度地预防安全事故。在检修维护方面,技术人员应谨慎细致地检查机械设备,不能盲目且随意,要对机械设备运作原理进行明确化,并在对故障发生机制进行了解以后,再加强修理维护方案的制定。比如面对装载机故障问题的发生,修理维护人员应对故障排除这一方法进行应用,对发动机的运行特征进行密切观察,基于感官视角,以此来对故障部位和情况进行判断,同时在诊断各个零部件使用性能方面,应加强诊断软件的应用,将故障根源挖掘出来。修理维护方案如图2所示:

2.2及时更换零部件

分析机械设备故障产生的原因,与机械设备零部件老化或磨损等有着紧密的联系,对此修理维护人员应认识到定期日常检修维护的作用,如果零部件出现老化或磨损,更换和处理必须要及时一点。在具体更换方面,新旧零件各项性能指标和型号等不能出现过大的差异,最好的莫过于同一生产厂家的“原装”零件。现阶段,零件材料市场产品种类的丰富性越来越高【2】,仿制零件非常接近于原装零件,但是其使用性能不可能完全相同,同时其质量安全水平也并不高。在此影响下,设备修理维护人员应准确辨识,在对零部件进行选购时,全面检查零件各个细节,所选厂家必须要确保较高的市场信誉度,也要具有售后保障,从而最大程度地致力于修理水平的提升。

2.4定期检修维护

在机械设备运作方面,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是必须要落实的,在发生故障后再进行维修养护是要严厉杜绝的。所以企业应加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构建,管理人员管理职责必须要明确一些,针对设备的修理维护人员,要进行合理分组,不同个检修小组在定期检查设备中,应加强轮岗方式的应用,将设备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记录下来,以便于及时解决故障问题,发挥出开展修理维护工作的作用。在设备停运阶段,应及时更换老化零部件,设备内部应进行相应的清洁,避免设备过渡磨损,防止对设备的使用年限造成影响。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企业来说,要想不断提高生产效益,并给予安全生产一定的保障,将生产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所以必须要积极落实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必须要将机械修理维护工作纳入其中,将各项细节工作考虑到位。

参考文献:

[1]曹娜,高姗,魏晓欣,等.防差错管理方法在航天产品装配过程中的应用[J].管理科学与工程.

[2]李颜.公路工程建设中筑路机械设备日常管理与维修探讨[J].企业科技与发展,2020,No.460(02):141-143.

(南京汽车锻造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0)

机械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 近年来,我国煤炭工业发展速度显著提升,各种类型的机械设备都在逐步向重型化、智能化、机电一体化方向发展。为了能够保障煤矿生产运行效率,就要做好机械设备润滑管理工作。这就要明确煤矿机械设备合理润滑管理模式的应用要点,结合机械设备实际运行状况,制定完善的润滑管理方案,通过保证机械设备稳定运行的方式,有效降低机械设备产生故障的概率,进而提升煤矿企业经济效益。

关键词: 机械设备 煤矿生产 润滑管理模式 稳定运行

0引言

煤矿生产期间,需要做好各项设备管理工作,其中润滑维护工作非常关键。在现代化社会发展趋势下,煤矿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无形中也加大了润滑管理工作难度。煤矿生产企业要结合自身发展趋势,运用科学有效方式,不断细化煤矿设备润滑维护管理各项工作,始终将保证煤矿机械设备运行效率作为润滑管理目标,进而帮助煤矿生产企业提升各项效益。本文从润滑油在煤矿机械设备运行期间的作用入手,展开阐述,针对如何正确应用煤矿机械设备合理润滑管理模式进行全面探讨。

1润滑油在煤矿机械设备运行期间的作用

煤矿机械设备在实际运行期间,相对运动部件表面都存在相互摩擦的问题,如果长时间处于运动摩擦的状态,就会对机械设备零部件造成磨损。在此期间,还会使动能逐步转化为热能,这就要就会使机械设备的温度逐步上升,进而就会产生损失动能的问题。

面对此种状况,就要通过合理运用润滑油的方式,有效改善摩擦状态,以此达到防止机械设备磨损问题的目的。润滑主要就是在两个相对运动机件的摩擦面中间,加入润滑介质,进而形成一层润滑薄膜。这种润滑薄膜最大的作用,就是能够将两个摩擦面隔离开,通过此种方式减轻运动部件表面的摩擦,达到降低机械零件磨损的目的。不仅如此,润滑油对于煤矿机械设备而言,还具有冷却、密封、防锈、清除杂质等多项作用,各个机械设备自身的润滑状态,会对自身的使用寿命造成严重影响。

2煤矿机械设备合理润滑管理模式应用举措

2.1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润滑管理效率

能否高效开展煤矿运行设备润滑管理工作,与润滑管理工作人员自身的专业能力具有直接关联。这就要通过不断加大培训力度的方式,达到提升润滑管理效率的目的。煤矿生产企业结合润滑管理现状,积极组织并开展与润滑维护管理相关的知识培训活动,在此期间要求润滑管理人员精准掌握多种不同功能润滑油的性能和特点。煤矿润滑管理工作人员,在实际开展工作期间,自身要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始终都能够自觉遵守企规章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检查与管理科学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进而减少机械设备所造成的各项 损失。

2.2完善设备润滑维护机制,优化润滑管理结构

煤矿安全生产离不开机械设备润滑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的支持,各大煤矿企业在认知到润滑维护管理工作重要性之后,就要着重开展润滑管理组织结构建设工作,不断完善机械设备润滑维护机制,优化润滑管理结构。在此期间,严格按照煤矿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中的各项要求,来应用润滑油等多项润滑材料。

例如润滑维护管理人员,在操作牌上绘制出“注油”标记,详细标记出各种设备实际需要加注的换油周期、型号、用量等多方面信息,以此来防止出现重复性换油或是润滑油使用量过多的现象。制定完善的润滑管理制度,明确机械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流程和注意事项;制定详细的煤矿机械设备维护操作规程,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标准程序做好细节工作;制定煤矿设备管理考核機制,明确指出实际应用的设备润滑考核办法;制定完善的奖惩机制,以此来激发润滑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完成上述各项制度规程完善工作之后,合理划分各个环节的润滑维护管理工作职责,在提升实际执行力的基础上,全面提升润滑维护管理质量。

2.3严格遵守润滑规范,落实润滑“五定”管理工作

煤矿企业在日常开展机械设备润滑管理工作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每一台机械设备爱的润滑规范,高效执行“五定”管理工作,并要保证最终制定的现场管理方案具有针对性。一是“定点”,要求润滑管理人员熟练掌握机械设备结构,明确具体润滑部位和检查点所在位置;二是“定质”,对机械设备日常运行期间存在的特征进行分析,选择能够满足润滑管理要求的润滑油,一旦发现润滑油存在变质乳化或是杂质过多的现象,就要及时更换此类润滑油,否则将难以保障煤矿机械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三是“定量”,遵守润滑规程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在明确各项机械设备润滑液位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开展设备加油或是换油期间的数量控制工作;四是“定期”,主要就是要按照润滑维护管理的时间要求,做好机械设备润滑状况检查与巡检工作,保证加油和换油工作及时性。

2.4落实油质化验工作,获取真实有效的油样数据

社会整体发展水平不断提升,越来越注重煤矿生产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要求煤矿生产企业按照规程和规定的具体内容,落实机械设备油质化验工作,如要在最终的化验报告中详细说明传动零部件的具体磨损情况,甚至还要详细标明换油标准的各项指标超标状况,这样润滑维护管理人员就能够通过分析化验报告的方式,及时发现与标准要求不符的润滑油,进而就可以在第一时间更换润滑油。在化验取样期间,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3结论

总之,科学合理应用润滑管理模式,是现阶段各大煤矿生产企业经营发展期间需要着重开展的一项工作。始终将润滑维护保养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不能忽视此项工作对煤矿机械设备运行安全和效率的影响。润滑维护管理人员要在明确润滑油功能作用的基础上,采取多种不同方式,适当减少故障发生概率,在延长设备使用年限的同时,提升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刘淳元.探讨煤矿机械设备润滑管理和保养的必要性[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9,(18):104-105.

[2]张笑文.煤矿油脂润滑精细化管理探讨[J].技术与市场,2018,25(11):218+220.

[3]孟晓亮.煤矿机械的润滑技术探讨[J].机械管理开发,2018,33(1):146-147.

作者简介

李晓龙,男,汉族,本科,2017年7月毕业于西安科技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2018年11月取得机械助理工程师资格证,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机械技术工作。

机械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產、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增加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农业机械安全使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国家鼓励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维修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依法成立安全互助组织,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水平。

第八条国家建立落后农业机械淘汰制度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报废制度,并对淘汰和报废的农业机械依法实行回收。

第九条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销售和维修

第十条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发布农业机械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第十一条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依据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并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控制体系。

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其生产者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许可的范围和条件组织生产。

第十二条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对生产的农业机械进行检验;农业机械经检验合格并附具详尽的安全操作说明书和标注安全警示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在出厂前应当标注认证标志。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依法必须经过认证的,在出厂前应当标注认证标志,并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出厂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业机械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出厂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三条进口的农业机械应当符合我国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并依法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还应当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入境验证。

第十四条农业机械销售者对购进的农业机械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还应当验明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者标志。

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业机械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流向等内容。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向购买者说明农业机械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并依法开具销售发票。

第十五条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销售服务体系,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及时报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农业机械使用者停止使用。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及时召回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的农业机械。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不履行本条第一款义务的,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生产者召回农业机械,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农业机械。

第十七条禁止生产、销售下列农业机械:

(一)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

(二)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取得许可证的;

(三)依法必须进行认证而未经认证的;

(四)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

第十八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申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维修场所使用证明;

(四)主要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五)主要维修技术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申请续展。

第十九条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维修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和维修质量保证期的规定,确保维修质量。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零配件;

(二)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

(三)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

(四)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第三章使用操作

第二十条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可以参加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可以向有关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获取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第二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联合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验等需要转移的,其操作人员应当携带操作证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二)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三)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四)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五)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禁止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

第二十四条农业机械操作人员作业前,应当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查验;作业时,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拖拉机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公路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在道路以外发生的农业机械事故,操作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害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告。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接到报告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第二十七条对经过现场勘验、检查的农业机械事故,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农业机械鉴定的,应当自收到农业机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

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农业机械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在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请求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书面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达成协议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为当事人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等后续事宜提供帮助和便利。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原因导致事故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农业机械事故统计情况及说明材料报送上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农业机械事故构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调查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五章服务与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对拖拉机的安全检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1次。

实施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应当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安全检验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

实施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检验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档案。

第三十二条联合收割机跨行政区域作业前,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跨行政区域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发布相关信息。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农业机械生产行业运行态势进行监测和分析,并按照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要求,会同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公布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第三十五条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条件的,应当停止使用,予以报废。农业机械的报废条件由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应当书面告知其所有人。

第三十六条国家对达到报废条件或者正在使用的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实行回收。农业机械回收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七条回收的农业机械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监督回收单位进行解体或者销毁。

第三十八条使用操作过程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产品质量、维修质量问题的,当事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投诉情况并逐级上报。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投诉情况和农业安全生产需要,组织开展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的安全鉴定和重点检查,并公布结果。

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

(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

(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第四十一条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可以扣押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案件处理完毕或者农业机械事故肇事方提供担保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退还被扣押的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排除隐患前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十二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勘察车辆应当在车身喷涂统一标识。

第四十三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不得为农业机械指定维修经营者。

第四十四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检验以及有关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发放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报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处理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验、登记,或者不依法核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的;

(二)对未经考试合格者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或者对经考试合格者拒不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者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对符合条件者拒不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的;

(四)不依法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或者不依法出具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的;

(五)在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等过程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六)其他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并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认证认可管理、安全技术标准管理以及产品质量管理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第四十七条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八条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逾期不补办的,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九条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维修技术合格证。

第五十条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补办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第五十一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使用的证书和牌照,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第五十四条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非法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

第五十五条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

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是指对人身财产安全可能造成损害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农业机械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和维修技术合格证,由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规定式样,由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监制。

第五十九条拖拉机操作证件考试收费、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和牌证的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9月25日《农民日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9月17日签署第563号国务院令,发布《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刊编者

机械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目前国内在建的四台AP1000核电机组属于自主化依托项目,采用的AP1000技术是美国西屋公司的具有非能动特征的第三代核电技术,中国将通过依托项目的建设,逐步掌握三代核电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技术,建立健全核电技术标准体系。通过分析AP1000自主化依托项目的现场设计管理模式,为后续AP1000项目现场设计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AP1000自主化依托项目 现场设计管理 设计变更 DCP

1 引言

中国将通过自主化依托项目的建设,逐步掌握三代核电工程设计并形成自主开发和建设中国品牌三代核电的能力,使民族核电技术尽快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由于AP1000自主化依托项目参与方较多,与常规的核电EPC项目有所不同,本文针对AP1000依托项目的现场设计管理模式进行了分析,将为AP1000后续项目的现场设计管理模式改进提供参考,也可以为下一步核安全监管所借鉴。

2 AP1000自主化依托项目的概况

为调整能源结构、推动装备制造业升级换代和保持核电技术领先,国家提出了“积极发展核电”的新方针。AP1000自主化依托项目正是在引进世界上先进的三代核电技术,高起点推进中国核电自主化发展的背景下诞生的。AP1000依托项目是国家核电技术公司经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与美国西屋联队签约,并在三门和海阳建造的非能动第三代压水堆核电厂,通过自主化依托项目对AP1000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中国的核电水平。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作为《AP1000自主化依托项目核岛合同》联合买方的牵头单位以及核岛EPC总承包方,全面负责《AP1000自主化依托项目核岛合同》以及核岛EPC合同的执行。

3 AP1000自主化依托项目现场设计管理的特点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设计与施工脱节的管理体制,使得企业在独立运作工程项目时较为被动,尤其是施工企业由于缺乏设计能力和设计控制经验,要解决设计问题往往会力不从心;而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不考虑或很少考虑现场施工、设备采购的实际情况,不能有效合理地制订技术要求和施工要求,往往会给采购、成本控制和进度带来影响。因此在EPC项目运作过程中,有效地组织好现场设计管理工作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AP1000自主化依托项目的现场设计管理,包含对设计进度、设计接口、设计文件审查、设计变更等方面的管理,并需要制定相应的严格的工作程序,以规范设计管理工作,确保设计质量,做好设计施工接口。

3.1 设计进度的管理

核电工程进度管理体系通常分为五级或六级,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各环节都纳入管理体系的管理和编排。设计进度管理体系在此大框架内又分为设计二级进度、设计三级进度、工程文件清单计划,在核电工程整个进度管理体系中,采购进度计划、建造进度计划与设计进度互相影响。自主化依托项目现场设计管理主要对设计三级进度进行管理,确保设计三级进度计划能满足现场三级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三级施工进度计划上的控制点所需要的相关的设计文件能及时地发布给下游的施工承包商,如遇到设计进度安排不合理的地方,现场设计管理机构会将相关的信息反馈给项目控制部,由该部门协调调整相应的进度安排。

3.2 设计接口的管理

设计接口可以定义为各不同的相关责任主体因责任分工而形成的工作界面。设计接口信息是各设计责任主体为完成相关设计工作,必须在界面之间进行交换的信息,主要由设计输入的技术接口组成。设计接口管理就是通过对接口交换的原则、接口信息内容和交换时间等要求进行规范、记录和控制,从而满足设计相关方的设计输入要求。接口控制手册(Interface Control Manual(ICM))是接口管理的工具,跟踪所有接口信息交换流程。

就依托项目而言,设计接口管理是从各系统、设备、构筑物的技术参数出发,为了确保建成后的核电厂按额定参数运行,要求各岛(通常指核岛、常规岛和BOP)的设计单位、供货单位按协调的技术参数进行设计,在相互的接口处提出对方所需要的设计资料,满足全厂设备运行的功能要求。这些资料可以是各种软、硬件的输入输出信息,如各种参数值、流程图、布置图、化学性能要求、控制信号等内容。主要的工作如下:

(1)接口控制手册(ICM)审查:当业主升版和发布ICM时,及时核实,关注其信息状态,并将意见反馈给业主。

(2)接口资料互提的管理跟踪:根据程序和进度要求使电气、机械和仪控的所有接口数据的交换完成。

(3)接口会议:组织和参加相关的接口会议并协调处理数据交换中遇到的问题。

3.3 设计文件审查

设计审查是对设计文件和设计活动所进行的审查,以保证输出文件是正确的、符合质保的要求。设计方保证设计输出及其变更正确并形成正式文件,并处于质保的要求管理控制范围内。对设计输入的管理和监督的重点是规范和标准,应确保选择的规范和标准符合我国核安全法规的要求,确保选择的规范和标准体系具有自洽性、一致性。设计输出必须与设计输入保持一致,设计输出的质量管理是设计方的职责,自主化依托项目对设计输出的审查是对设计质量管理和监督的主要方式。主要的工作如下:

(1)设计文件审查:现场设计管理机构定期审查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技术规格书、数据表等)以监督设计方的设计质量。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各系统之间接口的正确性、系统的完整性,材料和设备采购清单的一致性和完整性等,如发现设计文件描述不清晰,设計错误,信息不全等将向设计方发起信息请求(Request For Information);如发现较大的设计质量问题,可以通过纠正措施(Corrective Action Report)或正式信函及时反馈给设计方。

(2)审查每一个设计文件,将填写设计文件审查单,并按专业归档。

(3)定期与其他AP1000在建项目进行工作交流,获得设计文件相关的经验反馈信息,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开展后续工作。

3.4 设计变更管理

设计变更指已批准并已发布的设计文件,由于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导致的修改。为了对设计变更进行有效管理、控制,在核电项目设计过程中,需要识别设计变更的原因,全面评估设计变更产生的影响及涉及的范围,包括变更对产品整体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需要确保设计变更满足质保要求,全部处于可控状态。引起设计变更的主要原因包括:(1)设计原因引起的变更和修改,一般由设计方提出。对于影响范围较大的变更,设计方在出正式的设计变更(E&DCR)之前会发出设计变更建议(DCP),该DCP需要业主审核同意后,设计方才能正式发布用于工程活动的正式文件E&DCR。(2)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变更和修改,包括设备、材料供货商提出的变更或业主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因施工过程受环境条件影响而引起的变更,这些情况下由EPC总包单位现场设计管理机构发起E&DCR,然后通过正式渠道传递给设计方,由设计方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自主化依托项目针对设计变更相关的管理工作主要如下:

3.4.1 对DCP的管理

针对DCP,现场设计管理机构开展审查和跟踪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DCP的接收。

设计方会定期将适用于中国项目的新发起和新批准的DCP上传至文件共享系统E-Room中,现场设计管理机构和业主可以通过登录E-Room查看批准的和待批准的DCP文件夹查看所有适用于中国项目的1级和2级DCP(3级DCP影响微小,可以不跟踪)。

(2)DCP的审查。

1)现场设计管理机构负责DCP的跟踪、分发、更新和执行,审查设计方已批准的DCP,确认受影响文件,并检查受影响文件是否已经按要求升版。

2)现场设计管理机构收到DCP后,先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DCP是否适用于中国项目,评估对合同、设计控制文件(DCD)和初步安全分析报告(PSAR)造成的影响,DCP是否对设备采购、模块、费用、进度、施工等有潜在影响。协助业主进行必要的安全评审以及经济性评价。评估意见以正式信函的形式发送给业主,由业主决定接受或拒绝西屋联队提出的DCP,业主的审查意见以正式信函的方式发送给西屋联队,西屋联队应对审查意见给予回复。

3.4.2 对E&DCR的管理

E&DCR与受影响文件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建有关联标识。专责工程师负责检查和跟踪受影响文件的标识和升版,确认E&DCR的执行。

(1)E&DCR的发起。

E&DCR的发起者可以是设计方、本部设计管理部或现场设计管理机构。

发起者判断对相关设计文件变更的必要性,提供充分的信息以支持E&DCR的处置。主管工程师对变更申请的整体优势和所提供信息的充分性进行评估。对于缺乏充足信息的E&DCR,应将变更申请退还给提交的个人或机构,直到相关信息得到补充。主管工程师有权酌情处理E&DCR,可将E&DCR退回至发起者进行修改,主管工程师也可以自行对E&DCR内容进行修改。

文控部门负责根据程序将签署过的E&DCR表格传递给设计方。

(2)E&DCR的审查及批准。

根据设计方设计变更程序审核处理E&DCR,处理结果分为:批准,带条件批准,拒绝三种状态。并在可适用的项目设计文件中执行批准的设计变更。设计方发布的E&DCR文件是可用于施工的有效设计文件,设计方会通过设计文件发布的渠道正式发布已批准的E&DCR。现场设计管理机构在收到新发布的E&DCR后,主要审查该E&DCR适用机组,内容描述,文件版本,关联标识等是否正确。

现场设计管理机构会负责及时跟踪新发布的E&DCR,并通过正式传递单传递给各相关施工承包商。

4 对后续AP1000项目现场设计管理的几点建议

4.1 设计进度管理

后续AP1000项目还应该将各设计方之间的设计接口进度纳入统一的设计进度管理,以方便设计进度的统一协调;现场设计管理还需要参与设计进度与采购进度的管理协调,以保证能够掌握设备及材料的到货进度,保证施工进度不受影响;设计进度对调试进度的影响也需要关注;还需要关注对执照申请活动有影响的进度。

4.2 接口管理

核电厂设计接口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并且工作量大,周期长,涉及到的面广。依托项目是一个项目现场设计管理机构安排一名专职的接口工程师,在后续的项目建议每个专业均需配置一名经验丰富的专职接口工程师,建立专业层面的接口管理。建议定制专业的接口管理软件来进行接口管理,摆脱目前EXCEL数据表管理工作量大、管理不精细的问题。

4.3 设计文件审查

设计文件审查需要熟悉设计文件所涉及到的标准和规范,应建立AP1000设计规范标准体系及数据库,并聘请熟悉设计工作的专业工程师参加现场设计管理机构设计审查。设计审查需特别关注依托项目的经验反馈,以达到不断提高的目的。

4.4 设计变更管理

(1)设计变更源头管理。制定合理可行的设计审查程序,及时、全面地审查设计方的设计输出文件;联合质量保证部门,对设计方的设计策划、设计输入、设计过程管理、设计验证、设计文件发布等过程进行质保监查;发现的质量问题通过纠正措施要求(CAR)的方式提交設计方,督促设计方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避免设计质量问题和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制定合理可行的设计变更控制管理程序,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设计变更的发生。

(2)设计变更前期管理。定期与设计方召开设计变更问题协调会,监控和评估设计变更的数量和影响,特别是加强对容易引起设计变更的设计开口项(Open Item)和待定项(Hold)的管理;特别加强重大设计变更控制管理,必要时对重大的设计变更问题进行评估和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3)采购变更的管理。物项采购过程出现变更也会影响到现场的施工,加强与采购沟通,及时掌握采购变更对施工产生的影响,尽早采取措施减小变更对质量、进度、费用的影响。

上述内容仅为笔者对AP1000依托化项目现场设计管理模式的一些粗浅体会,仅此抛砖引玉。以期核电同行们探讨,把中国的核电项目做好。

参考文献:

[1] 孙文科.AP1000自主化依托项目管理模式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核电,2010(01).

[2] 赵飞.核电工程设计进度管理和控制探讨[J].建筑安全,2011(03).

[3]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核电学院工程培训中心,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培训中心.核电工程总承包与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0.

[4] 李昊,贺珲,杨朝乐,等.核电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浅析[J].能源与节能,2012(03).

机械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也逐渐的深入到了各行各业中,这也为纺织机械企业的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纺织机械企业的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是其企业管理中不同的内容形式,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但是也存在一定的联系,这也使两者融合具有一定的可能性。下面,本文就针对“互联网+”背景下纺织机械企业的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策略进行分析,希望能为纺织机械企业的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具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互联网+”背景;纺织机械企业;管理会计;财务会计;融合策略

一、前言

纺织机械企业的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是其管理中的重点内容,在“互联网+”背景下,对于纺织机械企业的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因此,也得到了纺织机械企业的关注和重视,进而也是采取了相应的融合措施,但是,由于纺织机械企业的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其两者的融合难度也比较大,面对这样的情况,就需要纺织机械企业对其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充分的了解,进而不断进行融合的尝试和完善。

二、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和联系

1.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对于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来说,主要包括内涵不同、核算方法不同以及核算的对象不同等。管理会计主要是企业为了提高其自身的经济效益,利用相应的财务会计数据资料以及其它资料等进行分析和整理,从而来帮助管理人员对其各项经济活动的采取规划和控制,其还可以有效的帮助企业决策者进行决策参考,财务会计主要是针对企业财务方面发生的交易或者潜在的交易进行的确认、记录以及报告,进而采取财务会计报告的形式来向相应的部门提供相应的会计信息;管理会计工作中主要是利用信息技术、控制论以及统计学等方法进行统计,进而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采取生产周期法、价值链法以及成本动因法进行分析,在管理会计核算中,其核算的时间是没有严格的规定的,可以不定期进行,财务会计的核算方法就主要包括会计科目与账户、复式记账、审核凭证、成本计算、登记账簿以及财产清查等,这些内容的核算都是受到严肃的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会计主要针对的对象是企业内部的各个单位的关系联合,对其生产、市场、经营以及政策等进行综合的考虑,进而制定企业有效资源利用的方案,财务会计主要针对的是企业的整体经营过程,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利润表的整理来为其运营提供良好的财务信息。

2.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

对于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来说,其主要表现为两者的职能类似、两者的服务目的一致以及两者基本信息来源一致等。管理会计是对过去的财务会计信息的分析,进而对企业的运行状态进行了解和修正,其对企业发展具有一定的预测性以及决策性,财务会计为管理会计提供一定的财务信息,利用科学的会计指标可以来对财务会计情况和成果进行评价,其对企业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预测性;管理会计主要针对的对象是企业各层领导,为他们提供会计信息,财务会计虽然是对外会计,但是其也服务于企业的投资者以及债权人;管理会计以及财务会计的信息来源都是和企业的日常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财务会计针对企业日常活动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进行记录和整理,管理会计实现财务会计信息记录整理的基础上进行的分析和整合,进而呈现的一种非货币性的信息,两者具有一致的信息来源。

三、“互联网+”背景下纺织机械企业的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内容

1.数据的融合

对于纺织机械企业的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来说,两者之间产生的数据是非常大的,首先要对其数据进行有效的融合,在互联网技术环境下,企业管理中的数据信息是多样化和丰富化的,不仅包括常规数据库,还包括大量的报表与财务系统、图像与文本等,因此,这也就对企业的信息化发展和建设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和难度。其次针对纺织机械企业的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纺织机械企业可以构建相应的具有很强兼容性的会计账务系统,从而来对其管理会计以及财务会计进行有效的分类编排,进而来便于对数据检索以及对数据的统计分析的,同时使二者于统一的数据源库进行应用,实现了数据的集中化和统一化管理,可以有效的避免其会计信息出现失真的情况。

2.流程的融合

紡织机械企业的管理和发展中,其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为了实现它们作用的有效发挥,就可以针对两者在流程上进行融合,可以借助相应的战略和预算管理、作业成本的管理、本量利分析以及平衡记分卡等管理会计工具实现,为了实现度预算控制以及企业业绩的评价,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其企业战略和财务绩效的关系。在企业预算控制中,财务会计能够对企业实际的数据进行评价,进而将反馈的结果传到管理会计之中,就可以实现有效的问题改正,在“互联网 +”背景下,企业的内部资源得到了融合,其可以有效的将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进行结合,从而形成双向的反馈机制。

四、“互联网+”背景下纺织机械企业的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策略

1.加大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力度

在“互联网+”背景下,对于纺织机械企业的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来说,就需要加大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力度。首先利用相应的互联网技术构建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从而更好地对其信息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对信息资料数据也具有试实时性以及统一性。其次,可以建立相应的网络信息化平台,在企业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融合中,能够为其管理人员提供完整的及时的信息数据,另外,还可以增加客制化的服务功能,以此来作为其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延伸和拓展。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对于信息数据的获取是存在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关系的,二者的融合通过相应的信息技术来构建标准的信息汇总目录,能够对二者数据信息的整合和优化具有帮助作用。

2.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综合素养

在“互联网+”背景下,对于纺织机械企业的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来说,其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也在不断增加,在现阶段,想要实现有效的企业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首先需要相应会计人员对于两者融合的重要性具有充分的认识,进而才能充分的发挥会计人员在融合中的管理职能。其次要对会计人员的综合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进行提高,企业可以采取一系列业务合计能培训,来对会计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提高,在培训的过程中还要注重对他们互联网技术的培训,从而培养出一批复合型和应用型的会计人才。

3.完善企业会计管理制度

在进行纺织机械企业的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的过程中,需要其具有完善的会计制度作为融合的支撑,这也是两者有效融合的基础条件。对于完善企业会计管理制度来说,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的发展情况进行考虑,进而来进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会计人员来说,也要对自身权利和义务具有明确的认识,这也是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融合的需要。与此同时,企业还需要在在两者融合中融入精细化管理的思想,对其融合的管理制度进行细化,并设置相应的完善企业管理会计机构,构建具有企业特色的会计管理体系,从而保证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更好的服务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之中。

五、结语

在“互联网+”背景下,对传统的纺织机械企业会计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需要其进行有效的管理模式的改进,则纺织机械企业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融合就是时代发展对其的要求和影响,纺织机械企业需要根据其实际的运营情况,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促进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这对其长远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赵军. “互联网+”背景下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途径[J]. 财会学习, 2018(3):75-76.

[2]郑程挺. “互联网+”背景下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策略研究[J]. 经济视野, 2017(11):35-35.

[3]庄再菊. “互联网+”背景下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分析[J].纳税, 2017(35):8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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