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范文

2023-11-04

知识产权范文第1篇

摘要 农业知识产权在激励农业科技创新、粮食增产、粮食安全与保障、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对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的分析,提出从制定战略纲要、完善法律体系、提升管理水平、健全服务体系、加强人才培养、健全保护机制六个方面加强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A

在自然资源日益减少,科技成为农业生产力决定性要素的背景下,农业知识创新、传播与应用等各环节之间的紧密衔接和循环运行构成現代农业发展的基本模式。2012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黑龙江省是我国粮油、肉奶生产的核心基地,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农业是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支撑和源泉。改革开放以来,黑龙江省农业发展迅速,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不断扩大,粮食作物总产持续增加,作物种植结构不断调整,取得了较为瞩目的成就。然而,知识经济时代,传统农业已逐渐丧失了竞争优势,黑龙江省受到农业经济增长方式、土壤功能减弱、农业灾害以及农业劳动者素质低、国外生物资源入侵等因素影响,农业发展在新的形势下面临着严峻挑战。因此,要实现黑龙江省农业新的发展,根本出路就是要建立健全现代农业科技体系,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而农业知识产权发展是建立健全现代农业科技体系,促进农业发展的根本保障。

1 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了反映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获得授权和运用的现状,根据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权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地理标志产品登记公告,以农业植物新品种、农业专利、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主要农业知识产权类型为对象,对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进行分析。

截至2011年底,黑龙江省共获得农业专利授权4 838件,其中发明1 154件,实用新型3 684件;获得农业植物新品种授权183件,其中大田作物占97%;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99件,其中农业部共登记55件,国家质检总局共批准31件,国家工商总局共注册13件。从总体上看,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发展水平持续平稳提升,创造、运用、保护和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但面对黑龙江农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农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效率不高

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是农业知识产权发展的基础,同时创造水平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反映农业知识产权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数量上,截止至2011年底,黑龙江省农业新品种授权量、农业专利授权量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量综合看可排在全国10名左右的前列。但从质量看,尤其是农业专利的维持率,截止到2011年底有效专利2 030件,其中发明624件,实用新型1 406件,其中有效发明维持年限不长,创造质量较创造数量指数明显偏低。此外,从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效率看,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的人均拥有量和单位投入的农业知识产权产出的指标均不高。因此,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创造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以数量型为主,尚未步入质量效益型发展轨道。

1.2 农业知识产权运用效果有待提升

农业知识产权运用主要从运用活动的数量和取得的效果两方面来考虑。截止至2011年底,黑龙江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数量全国第一,但在农业领域,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农业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农业专利等农业技术产权得不到科学准确的技术经济估价,导致农业专利技术等流动不畅,严重影响了质押融资的效果。因此,2008 年以后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运用发展较快,运用水平有一定提升,但运用数量提升是运用发展的主因,尚未高效带动黑龙江农业经济的发展。

1.3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有待加强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从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个方面的案件量及相关的指标来衡量保护取得的效果。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认识,即我国施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是与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护的趋势正处在不断加强的过程中,各类创新主体对保护的需求也日益旺盛。在此过程中,保护的供给并不能完全满足保护需求的快速增长,因此司法或行政的案件量等指标能较好地反映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我国沿海地区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旺盛,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力度较强,而黑龙江省法院系统新收和审结的农业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远不及沿海地区,较非沿海地区的湖北、河南也有一定差距。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趋势来看,黑龙江省保护发展力度明显不及辽津渝陕吉,效果未见明显改观。

1.4 农业知识产权服务、意识环境急需提升

农业知识产权环境主要考量了制度环境、服务环境以及知识产权意识环境三个方面。从制度环境看,黑龙江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黑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黑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政策,农业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已初步建立,但尚未出台有关农业知识产权的专项战略纲要;从服务环境看,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人员数量较少,发展水平不高,尤其是专利代理人数量远不能满足黑龙江省农业专利发展需求,较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有较大差距;从意识环境看,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意识还相对比较薄弱,权利主体主动申请和保护农业知识产权意识不足,每万人专利、商标申请量和知识产权政府网站访问量均居全国中游。总体上,黑龙江省制度环境优化对环境发展指数的增长贡献最大,因此,从制度环境建设逐渐深入推进服务与意识的发展,尚需较长一段过程。

2 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发展对策建议

2.1 制定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2010年6月,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关于制定并实施地区和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部署要求,农业部针对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和农业发展需求,颁布了《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年5月,黑龙江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但至今黑龙江尚未出台符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和发展特点的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统领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的发展。因此,应以国家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依据,结合黑龙江我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针对黑龙江省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特点及独特的地理、气候和生态环境,制定《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纲要中明确农业知识产权在黑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确立黑龙江农业知识产权重点发展方向,提出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发展的近期、中期和远期战略目标,主要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此外,在此战略纲要下,还应出台包括财政、金融、稅收、贸易等各项相关配套政策,以推进黑龙江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顺利开展。

2.2 完善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统一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仅有利于保护和促进农业科技的创新,促进农业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且能够有效利用及保护农业知识产权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农业科技竞争、人才竞争的优势,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依据和基础。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目前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还需进一步完善。一是制定和修订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地方性法律规范,一方面根据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发展的现实情况,制定促进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发展的专门法规,尤其应尽快推进对遗传资源、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地方性立法;另一方面修订现有法律规范,注重与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衔接,在保护已有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加大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科技等方面农业知识产权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二是根据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研究制定符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的农业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制度,依法保护农业知识产权人的经济利益,为农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查处提供科学合理的法律依据。

2.3 提升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具有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农业知识产权发展的功能,因此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不仅有利于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现代农业,还有利于应对国际竞争形势,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应主要包括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管理流程和管理机制。因此,在管理体制方面,黑龙江省要健全农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构建跨地区、跨部门的农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领域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建立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快速应对涉外农业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机制。在管理流程方面,黑龙江省需要重塑农业知识产权管理流程,涉农企业应进行农业知识产权SWOT分析,并将这些信息反馈至新一轮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流程中,使企业具备对未来技术与市场的预测能力,促进知识产权管理的可持续发展;黑龙江省高校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应借鉴美国高校知识产权的集中管理模式,立足于促进农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化和系统化,重点将技术信息提交、技术信息筛选与评估、农业知识产权申报、农业知识产权运营和收益分配作为管理流程的重点;农业科研单位应围绕科研成果的产出,将立项、执行、验收和实施作为管理流程的重点。在管理机制方面,黑龙江省应建立农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减少农业知识产权创造和使用可能带来的风险;建设农业知识产权沟通衔接平台,将在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中,获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信息及时沟通反馈;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和收益分配体系,对在农业知识产权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实现多层次、多元化的创新激励机制;建立长效的农业知识产权文化培育机制,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媒体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通过宣传、培训、典型引导、参与管理等多种方式培育相关成员的农业知识产权文化,提高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创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4 健全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农业知识产权服务是在农业知识产权确认、利用和保护过程中,农业知识产权的服务机构,为客户提供的咨询、代理、检索、评估、投资、诉讼等与农业知识产权有关的专业性的服务行为。农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独立性、公平性和专业性服务于市场,进行规范市场运作,能够有效促进农业知识产权的利用和发展。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主要包括农业知识产权代理、农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农业知识产权保险和农业知识产权托管。目前,黑龙江省已经建立了农业专利代理、涉农商标代理、农业知识产权诉讼代理等为主要核心的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但从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发展需求考虑,黑龙江省应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转化、交易和法律服务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引导和帮助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行业联盟,在行业内开展有序竞争和行业自律。在农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面,应制定对农业专利、农业植物新品种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主要农业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标准,保障农业知识产权人在进行农业知识产权质押和交易中的经济利益。在农业知识产权保险方面,2010年我国乃至国际首个险种——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产品在北京诞生,标志着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已进入知识产权领域,产生了知识产权保险,但目前未涉及其他知识产权类型。因此为推进知识产权保险在农业领域的生成,黑龙江省应首先实行政策性农业知识产权保险,对农业知识产权人收取较低保费,若保险公司或商业保险机构发生亏损,公共财政将给予一定的补偿。在农业知识产权托管方面,虽然从2011年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32个城市59个中小企业集聚区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但基本上不涉及农业知识产权人,因此黑龙江省可先选取农业知识产权重点发展领域中的重点企业进行托管试点,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农业知识产权人解决在制定战略、申请、使用、投融资和维权等方面的困境,还可以使中介机构拓展业务,提升能力。

2.5 加强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与培养创新型人才、尤其是创新型科技人才的主要配套工程和重要实践路径。而知识产权制度正是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的最优化模式,知识产权运作正是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的最重要资源。未来世界的竞争,主要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未来世界的知识产权竞争,主要在于知识产权人才的竞争。黑龙江省应健全农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建设农业知识产权人才库,提高农业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化管理水平。一是通过政府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有条件的知识产权咨询、代理、检索、评估、投资、诉讼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申报,加快农业知识产权代理人的培养,尤其是农业专利代理人,鼓励具有农学知识背景的人才报考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扩大农业知识产权代理队伍。二是建设农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一方面在有条件的农林高等学校的农林本科专业开设农业知识产权课程,在培养农业推广硕士时将农业知识产权设为必修课;另一方面,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培训(黑龙江)基地,聘请农业知识产权专家开展形式多样、不同层次的农业知识产权专项培训和学术交流,以培养更多各类农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同时,还要选拔农业科研骨干“走出去”到外地学习先进经验。

2.6 健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机制

执行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键,黑龙江省一方面要提高农业知识产权执法人员自身的保护意识和执法素质,另一方面还要建立黑龙江省农委、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等多部门的执法协作和联动机制,对侵犯农业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农业知识产权人的利益。此外,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还要建立多层次高水平的司法体系。目前,黑龙江省已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但由于审理农业知识产权案件不仅要求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还要精通相关专业技术,因此黑龙江省还应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创新审判体制,在有关审判庭里设立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合议庭或单独设立农业知识产权审判庭,聘请不同农业领域的科技专家参与案件审理,以提高农业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保证司法的统一,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朱崇实.经济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知识产权范文第2篇

[摘 要]企业知识产权是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一种合法的专有与垄断权,以知识产权战略参与市场竞争具有独特的优势,也更直接有效。文章简要描述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概念,分析了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核心竞争力之间的紧密关系,提出了知识产权战略设计的主要内容,并对知识产权盈利模式作了总结。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核心竞争力;竞争优势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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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范文第3篇

摘 要: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越来越普遍应用于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在人才引进中,通过对拟引进人才的知识产权情报进行分析,对人才匹配度、人才创新能力和引进的知识产权风险等进行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就能帮助单位引进契合需求的人才。

关键词: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人才引进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20.10.094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人才工作。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人才队伍,除了自己培养之外,还要有针对性地引进所需要的人才。引进什么样的人才、怎么引进人才、引进是否会有风险等,正是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要解决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概述

(一)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基本内涵

评议的本质“是对将要最终表决或做出决定的事项进行周到而全面的分析研究,发表观点意见、提供咨询建议,代表了通过开放而审慎的程序达成决策的理性共识”[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14年印发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被定义为“综合运用情报分析手段,对经济科技活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与技术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竞争态势进行综合分析,对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资产的品质价值及处置方式的合理性、技术创新的可行性等进行评估、评价、核查与论证,根据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经济科技活动提供咨询参考”[2]。广东省知识产权局2019年发布的《广东省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将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定义为,“利用知识产权情报信息和方法对相关经济科技活动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查找出活动进展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潜在问题,并合理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避免经济科技活动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重大损失,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咨询参考。”[3]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就是通过对查询、搜集和其他可得到的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分析,从知识产权这一纬度对相关经济科技活动的可靠性、可行性、合理性及潜在价值和风险等进行评估和筛选,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开展经济科技活动提供决策咨询和参考。

(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价值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重要的新动能。对创新的追求,使得知识产权正在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有助于了解经济科技活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状况,明晰工作目标和方向,识别、防范和应对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助力科技创新。因此,要重视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对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决策参考作用,推动建立重大产业规划、政府重大投資活动等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引导企业自主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让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为创新发展提供制度支撑,提高创新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应用

自2011年开始,我国开始着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目前来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已初具规模并达成社会共识。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中,首次提出“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评议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融入产业的升级转换并发挥实效。这是我国首次提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概念。同一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印发的《集成电路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也提出“在专项工程中开展知识产权评议”。201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的《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中,应“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8月发布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启动了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试点工作。随后,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试点工作也在地方相继启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于2014年印发了《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类别内容、具体实施和实施团队等进行了规定。

目前,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正在向纵、横两个方向深入。纵向上看,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积极引导地方知识产权局开展工作,目前已有一半以上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将分析评议工作纳入到工作体系中。横向上看,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与相关部委展开合作,协助有关部委和中央企业解决在科技创新管理、投资并购策略方面的一些实际问题。在近些年的企业投资并购、技术引进、产品出口、招才引智等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中,正在越来越多地采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这一有效的项目评价和筛选方法。

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在人才引进中的应用

(一)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在人才引进中的作用

不同类别的经济科技活动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不同,因此,针对不同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的目的、评价内容也就不同。比如,科研立项前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主要是防止重复立项、重复研发,明确科研的目标和方向,确保创新效率。对于科技人才引进而言,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引进主体对于科技人才尤其是高层次科技人才的需求,要解决的是拟引进人才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真实性、有效性、与引进主体引进需求的匹配度、人才的创新能力以及人才知识产权风险等。无论对于企业还是对于高校和科研院所而言,科技人才特别是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都是一项非常重大的举措,投入巨大,如果未进行严格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盲目引进,不仅可能因知识产权或创新能力问题没有达到预期目的,还有可能因此惹上官司,为单位带来困扰和麻烦。

(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在人才引进中的实践

早在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开始了包括“海鹰计划”高端人才引进在内的三个人才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试点项目。2014年8月,浙江省在“千人计划”人才评选中采用了知识产权评议。2016年相关部门对第十三批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47名拟入选人员申报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行了分析评议。2017年,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设立了“高端人才引进知识产权评议”和“海外高端人才引进知识产权评议”项目。同年,广东省在“珠江人才计划”评选中引入了知识产权评议。

此外,江苏、北京、四川和湖南也在落实高层次科技人才(或海外人才)政策中引入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度,通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度,甄别、引进了一批真正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

(三)人才引进中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主要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14年印发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中将包括人才引进在内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内容分为了三个模块:法律类分析、技术类分析和市场类分析。法律类分析模块包括:知识产权法律信息查证、知识产权权属关系查证、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分析、知识产权相关权利义务调查、目标市场知识产权法律环境调查、知识产权相关协议条款审查、知识产权稳定性评价、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评价等。技术类分析模块包括:专利技术趋势分析、专利技术竞争热度分析、创新空间分析、创新启示分析、技术可替代性分析、技术核心度调查、技术创新度评价、技术成熟度调查等。市场类分析模块包括:产业知识产权竞争状况调查、知识产权关联度调查、目标对象知识产权策略及实力评价、知识产权资产审计与评估、知识产权经济效益调查等。

《广东省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中从人才匹配度调查、人才创新能力和人才引进风险三个方面对人才引进中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内容进行了分类,其中人才匹配度调查主要包括引进方所需技术或学科调查和相关技术人才分布;人才创新能力主要包括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专利法律状态、境外专利拥有量、专利产出率、专利稳定性分析和专利价值度分析;人才知识产权风险主要包括协议风险、职务发明与专利权属风险等。如果是企业人才引进要增加专利实施的侵权风险,如果是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引进则要增加非专利文献以及学术道德行为分析。

从大部分地方发布的人才引进项目评议内容来看,评议内容规定比较粗糙,主要包括引进人才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法律状态、权利归属、技术水平或高度,如果是创新人才,要增加对权利稳定性风险的评议,如果是创业人才,则评议产业化的知识产权风险和技术壁垒等。

人才引进中进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所要解决的是引进什么样的人的问题,考察一个科技人才是否符合引进单位的要求,不外乎这三个方面:一是拟引进人才是否具有创新能力,二是所具有的创新能力是否与引进单位的人才需求相吻合,三是人才引进后是否会存在相关风险等。通过对拟引进人才的知识产权进行分析评议,能辅助引进单位遴选到更为合适的人才。

三、人才引进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了解引进单位的真实需求

了解引进单位的真实需求是做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的前提。不同的单位对人才引进有着不同的目标,对人才考量的指标也有所不同。比如,地方政府可能是基于产业竞争引进人才,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能更注重基础研究,而企业可能更注重能够产业化实施的技术。因此,分析评议工作开始前要和引进单位充分沟通,了解其真实的人才需求。

(二)引进人才要结合单位实际

在进行分析评议前,首先要对引进单位做详实的调查,了解单位既有的研究基础、创新能力和人才状况,在分析评议特别是在提出人才引进建议时,注意拟引进人才是否能与原单位人才组成团队,形成合力。

参考文献:

[1]孟海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基本问题研究[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3(2):427.

[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Z].2014-12-23.

[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知识产权分析评議工作指南[Z].2019-1-20.

[责任编辑 张翼翔]

作者简介:孙英伟(1969— ),女,汉族,河北元氏人,教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民商法学。

王翔(1979— ),女,汉族,新疆和静人,讲师,研究方向:科技法学、民商法学。

课题项目:本文系石家庄市科技局石家庄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85790125A)的项目研究成果。

知识产权范文第4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战略

我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进出口贸易额连年增长,贸易地位持续上升,所遭遇的贸易壁垒的增速也较快。在反倾销、保障措施等为国人熟知之后,一种新型的贸易壁垒——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成为困扰制造商和出口商的难题。仅2002年,我国71%的出口企业和39%的出口产品不同程度地遭遇到国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和影响,造成损失约150亿美元;而在2006年,美国对来自中国的机电产品便发起6起知识产权贸易壁垒调查。

一、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界定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财富,同时又是创造人类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工具和手段。经济全球化使知识产权不仅渗透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中,而且正在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贸易形式,这就是知识产权贸易。WTO的建立标志着国际贸易新体制的诞生,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里程碑,也是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中上升为主导地位的标志。在WTO框架下,知识产权贸易已上升为国际贸易的三大支柱之一,而且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到处都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问题。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智力资源打破了国界,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促进了全球的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通过对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许可或转让而获得收益。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科技进步、鼓励创新与垄断智力成果之间折衷调和的产物,本质上是为了保证不让竞争对手使用自己的技术或销售自己的产品而拥有一种垄断性权利。但这种“法定垄断权”的目的是通过对相关权利人的法定保护,鼓励创造性的智力活动,从而促进技术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而当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应用到跨国生产经营中时,一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就与进出口贸易联系起来了,就可能成为各国重要的贸易政策之一。当知识产权固有的垄断性超出了合理的范畴,扭曲了正常的国际贸易时,便成为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本质上,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就是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

目前对知识产权贸易问题的研究与对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问题的研究相比寥若晨星,而且对此关注最多的是法学家,讨论的焦点问题是如何建立完整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概念的界定在理论上还没有统一,但从少数发达国家的实际做法来看,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可以概括如下:

1 由专利权构成技术性贸易壁垒。发达国家利用其强大的技术优势制定一系列技术标准,筑起由专利权构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高新技术的发明者都有着极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成果几乎被专利技术所覆盖。而在高新技术领域制定技术标准时,没有成熟的公知技术可供使用,一些标准化组织为了制定法定标准,就要与知识产权人谈判,签订合同,当然在使权利人得到利益的同时,对权利也做出一定的限制,如专利权人应对使用者提供不可撤销的权利许可等。还有的高新技术发明者,有足够的垄断能力,不希望成为法定标准,而凭自己的技术优势形成事实标准。与专利技术相结合的技术标准比传统的技术标准更具有杀伤力,发展中国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往往要不可避免地向权利人支付高额的使用费,极大地限制了高新技术产品的自由流通。

2 注册陷阱。典型的注册陷阱是设置专利网,即企业的某个技术获得专利后,以其为基本专利,将改进技术和外围相关技术均申请专利,形成一个由基本技术同改进技术、外围相关技术共同构成的专利网,从而形成本企业强项技术的专利壁垒,使竞争对手无法突破。如美国菲利普石油公司不仅拥有PPS树脂的基本专利,还有300多项有关PPS树脂的制造、应用等外围技术专利,当其基本专利到期后,这些外围技术专利在美国依然有效。

3 择时起诉侵权专利。在市场比较幼稚、起诉侵权得不到利益时,被侵权的知识产权拥有者并不起诉,等到市场培育起来以后,知识产权拥有者便可理所当然地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条款逼迫侵权企业要么退出市场,要么支付巨额的专利使用费,借鸡生蛋,坐收渔利。DVD专利使用费案就是这种情况:2002年2月,我国出口到欧盟的DVD因侵犯知识产权,被欧盟成员国英国和德国的海关扣押,要求对国内的DVD整机生产厂商征收产品净售价的4%或每台4美元的技术专利使用费,向DVD解码器征收净售价的4%或每台1美元的技术专利使用费,向DVD光盘征收每碟7.5美分的技术专利使用费。

4 知识产权内部化。知识产权内部化是指一些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为保持在高技术领域的垄断优势,其高技术或含有技术专利的商品、专有技术的商品主要流向拥有多数或全部股权的国外子公司,即使在技术创新成果与企业现有经营不相吻合的情况下,企业也往往不是轻易地单方面出让该项技术成果,而是将它作为交叉许可的筹码以换取自己所需要的其他企业的技术成果。

5 由标识性权利构成技术性贸易壁垒。国际标准化组织和一些工商业团体经常把一些标识注册成证明商标,一些国家或地区往往把是否带有证明商标作为商品进口的必备条件,就构成了由标识性权利组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事实上,一些企业在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技术的同时,也往往把商标一同许可,所以被许可企业商品是否带有许可商标也成为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一个衡量标准。有时,某些专利技术虽已过了有效期,成为公知技术,但商品上的商标权可以不断延续。要使用这些技术代表的标识,也必须得到许可,否则就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此,证明商标也成为一种知识产权贸易壁垒。

6 滥用知识产权保护边境措施和临时措施。进口边境措施和临时措施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要求必须实行的,但如果权利人恶意申请临时措施或海关扣押或海关手续过于繁杂,会使进口人付出高额的成本,甚至遭受重大损失。出口边境措施是TRIPs规定可以实行而并非必须实行,设立出口控制,通关履行繁杂的手续,提交各种授权文书和商业票证,不仅拖延时间,而且为出口增加了交易成本和意外风险。因此,对知识产权保护边境措施和临时措施的滥用,也构成了知识产权贸易壁垒。

7 滥用网络著作权。按照各国传统的著作权法,公众可因科研、教学、个人研究需要而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但在互联网上,许多应为大众知悉的信息被网络商及版权人封锁起来,如应当公开为公众服

务的商业信息、报刊、已发表文章、法律法规、国内外法院判决的案例被汇编成数据库而受到特殊保护,这种信息垄断会妨碍著作权客体的交流及商务活动的展开。

8 严格限制平行进口。平行进口一般是指未经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版权人、专利权人和商标权人)授权的进口商,将由权利人自己或经其同意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投放市场的产品,向知识产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所在国或地区的进口。被平行进口的产品与特定的知识产权相关,是有着合法来源的真品,以低价与进口国或地区市场上原有的同一版权产品、专利产品或商标产品展开竞争。平行进口的进口国或地区存在反对平行进口的相关权利人。在美国,平行进口的反对者通常P2"灰色市场商品”指称平行进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平行进口现象极为普遍,以至于被视为一种产业。即使是尝试统一规范国际贸易领域知识产权问题的TRIPs在这个问题上也保持中立,规定TRIPs进行的争端解决中不得借TRIPs中的任何条款涉及知识产权穷竭问题。正因为如此,无论认为侵权还是合法,许多国家的法律条文在规定平行进口时多附有灵活条件。所以,平行进口很容易为发达国家的利益、个人的意志所左右,不可避免地产生滥用知识产权的问题。

三、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应对

随着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不断增加,我国正在成为世界各主要国家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重点防范对象,对外贸易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因此,为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必然,加强对我国自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势在必行。

1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目前,国外向我国进行知识产权权利诉求的动向越来越趋于集团化,趋于官民一体化,甚至由政府出面,通过政治、经济、外交等多种手段向我国施压。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向我国发难的产品,往往是新兴高科技出口产品,具有明显的竞争力,而且往往是在产品高速成长期向我国发难,一旦出现问题,将使全行业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我国的对外贸易已经发展到了要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阶段,通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配合国家技术发展战略,以专利战略为龙头,建立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保护制度,并制定配套政策体系,增强国家整体竞争力,从根本上解决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壁垒问题。

2 建立预警与应急机制。在政府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通过行业企业的联合行动战略,建立相应的信息咨询服务网络和本行业知识产权预警联络点,对本行业重大知识产权事件及时做出反应,为出口企业提供可靠的经营决策信息来源,以加强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同时,政府部门积极主动地收集和掌握国外对华贸易政策的发展趋势、正在实施或拟定中的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壁垒措施,以便于迅速有效评估贸易伙伴的贸易政策与措施的变化对相关产业和贸易的影响,并分析是否符合多边贸易规则,适时采取调整和应对措施。

3 加强企业间的战略协作。面对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趋势,可由行业协会牵头,各行业企业加强相互间的战略协作,结成标准联盟,共同确立产业标准,以分散标准化的风险。加强企业联动,利用一定地域内的特有资源,发挥产业集群的优势科技力量,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建立大企业主导下的R&D体系,形成独立的、自主的技术创新能力,使自己获得更多的知识产权,从根本上规避和跨跃发达国家构筑的知识产权壁垒。

4 强化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加强企业对以知识产权为主的国际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的学习与借鉴,了解出口国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正视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和知识产权方面拥有的优势以及对我们形成的巨大压力,尽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业、技术和产品,改变专利工作的被动局面。认真开展出口前的知识产权调查工作,有可能侵犯外国公司知识产权的,则应及时对产品进行修改,以免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被告方;有可能存在专利侵权的,可以通过更换非专利方法来避开侵权,也可以达成专利权所有人的使用许可,或者与进口商达成协议,由进口商对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加快专门人才的培养,以便在企业被起诉时就应诉成本、不应诉的实际损失和潜在损失进行分析,主动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抗辩,提高应对知识产权的诉讼能力。

责任编辑 一凡

知识产权范文第5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广西;发展战略

一、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的背景与方向

(一)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的发展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在一定时间内有效。主要指智力发明比如创造、文学和艺术作品和在商业中使用的商标、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以被确定为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科技的快速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正在不断发展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基本的法律制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文化繁荣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中国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大,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在不断增强。2008年6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正式发布,明确提出到2020年把中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奋斗目标。

(二)广西知识产权的发展方向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加深,中国加强了同世界各国的贸易往来,尤其是同周边国家的合作与交流。广西省在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合作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同东盟各国的经济活动中,知识产权无疑是中国企业不可回避的、最重要的主题词。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广西对外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地区的重要支撑,成为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随着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正式发布,2009年广西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的战略意见》,明确提出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到2020年,全区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5%以上,在重点优势产业领域取得500项以上重大发明专利。全区版权作品登记量年均增长10%以上,版权产业出口额增长20%以上。培育40个中国名牌、500个广西名牌和60个地理标志产品。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形成200家以上具有示范效应的优势企业[2]。全区知识产权法治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明显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逐步形成,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增强,重点优势产业领域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能够有效支撑创新型广西建设,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

二、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一)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的现状

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发布了《2012 年全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报告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环境等几个方面对全国各区域2012 年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和知识产权发展趋势进行了全面的监测和分析。2007 年以来,中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逐年提升,特别是2008 年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后,提升速度明显加快。从经济区域来看,中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呈现出东强西弱的趋势,区域差别显著。东部地区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平均值达到 73.25,远高于西部地区 51.73 的平均值。在下页图1中可以看出广西在2007—2012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年均增长率的排名中居27名,仅仅优于云南,青海,海南和西藏四个地区,属于全国发展较为缓慢的地区。图2中可以看出广西在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排名中位于25名,可见广西的知识产权是在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全国范围内仍属于落后地区的现状没有改变。

最近的几年,广西知识产权的发展迈出了跨越的第一步,专利创造能力也登上了一个新台阶,但与发达省市相比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为此广西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抓创造、促运用、重保护、强管理”为主线,全面开展全民参与的发明创造活动,大力倡导努力实现发明专利实现倍增的目标,质量数量同样重视抓专利申请成果。2013年广西年度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达1.438万件,比上年增长121%,又一次的实现倍增,年增长率再次位居全国第一。“十二五”计划实施以来,广西省发明专利申请并受理的数量达到了2.3644万件,顺利地完成发明专利倍增计划。2013年全区3种专利受理量突破2万件,同比增长71%。全区拥有发明专利1 295件,比2012年增长43.73%,增长率位居全国第一。广西专利综合实力指数上升两位,由全国第二十五位升至第二十三位[3]。

表1中可以看出,广西各地市专利申请量2013年度较2012年有了明显的提高,其中柳州市和北海市增长率均超过了百分之百,玉林市和河池市增长率也在百分之七十以上。授权量也有很大程度的提升,河池市与北海市均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梧桐市的授权增量达到了百分之一百五十。但我们也可以看到桂林市授权量同比增长只有百分之三左右,可见广西省内的知识产权发展还存在着很大程度的不均衡。

(二)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的问题

近年来广西知识产权的发展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后开启了广西知识产权全面发展的新篇章,但是就总体而言,广西知识产权的发展在全国范围内仍旧处于落后地区,广西知识产权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1.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缺乏拥有自主,各地域发展不均衡

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广西企业普遍存在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创新能力不强,难以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品牌。主要原因为一是产业发展层次不高,占主导地位的是劳动密集型、资源型产业,参与竞争主要不是依靠研发核心技术,而是建立在劳动力和资源上的低成本优势。二是多数企业不重视研发,研发机构不健全。今年来知识产权在广西各省市虽然取得了不同的发展和进步,但个别地区存着较大的差距。以2013年的发展为例,柳州市和北海市增长率均超过了百分之百,玉林市和河池市增长率也在百分之七十以上,而南宁和桂林两大市增长只有百分之五十几。这与地方知识产权发展的投入和重视有直接关系。

2.创新人才缺乏,高质量科研成果、专利不多

广西科技人才资源总量小,高层次创新人才短缺,国家两院院士1 300多人中广西仅有1人,各领域科技领军人缺乏,企业高级工程师不足,致使高质量科技成果和专利不多。人才不足已成为企业创新最突出矛盾,制约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广西一些中心城市,很难招聘到区外重点大学毕业生,就是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在当地也很难招聘到企业需要的科研人员。

三、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的战略选择

(一)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

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政策措施,强化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坚持技术创新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以获得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动全民创新,促进知识产权的多产出和高水准。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设和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体系,搭建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高校院所建立技术转移机构,与企业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引导和支持金融及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专利等知识产权实施与产业化的资金投入。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职能。引导和支持企业特别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组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专利创造和运用行动,促进重大发明专利产出

实施重大发明专利研发与产业化专项,围绕重点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以及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专利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技术,促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战略优势。推动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以鼓励和支持发明专利申请为重点,加大资助和奖励专利申请的力度,引导企事业单位将专利工作融入技术创新全过程,提高运用专利制度保护技术创新成果的能力,推动技术专利化,提升发明专利和职务发明专利的比重,并促进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Z].2008.

[2] 广西知识产权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Z].2009.

[3] 广西专利信息统计[EB/OL].广西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http://www.gxipo.net/tjxx/zlxxtj/685106.shtml.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Guangxi Based on

the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SUN Sheng-dong,DONG Xiong-bao

(Guilin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Technology,Guilin 541000,China)

Key words:intellectual property;Guangxi;development strategy

[责任编辑 陈 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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