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公证书范文

2023-05-02

财产公证书范文第1篇

(一) 婚前财产公证概念界定

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十分明确, 指的就是公证机关对未婚或者已婚的男女双方就其各自相应的婚前财产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一种规范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是一把双刃剑, 因为我们从实际情况中发现, 一方面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明晰男女双方的财产范围, 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男女双方结合的纯洁性;然而另一方面, 很多人并不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使得双方当事人认为彼此坦诚相待, 相反他们认为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信任对方的表现, 会给今后的生活埋下隐患, 是一种非常难以启齿的尴尬的存在。

(二) 婚前财产公证具体类型

单单从具体的概念来看, 婚前财产公证似乎定义十分明晰, 那么为何会有不同的类型呢?其实, 通俗的来说, 婚前财产公证的不同类型指的是对于不同情况的未婚或已婚的男女双方的活动, 也就是说区别在于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人不同。

第一种是“门当户对型”, 这种未婚或已婚的男女双方家庭背景与自身条件都相差无几, 两人的财产状况也差不多, 这种情况下其实无论进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两个人都不会有什么心理上的压力。这时候是和两个人的心态有关系的, 婚前财产公证实际上就是两个人自己的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着, 却并不是一种强迫的形式, 而是提供多一种的选择的形式。

第二种是“门不当户不对型”, 这种未婚或已婚的男女双方家庭背景与自身条件相差悬殊, 就如同童话故事中的“王子与灰姑娘”、“公主与骑士”一样。这种情况下, 婚前财产公证的选择依然是自由的, 其起到的效果因人而异。婚前财产公证如果由条件较好一方提出, 另一方就算欣然答应, 似乎也会觉得自己不被信任。然而, 如果是条件较差一方提出婚前财产公证, 反而让人觉得十分坦荡, 更加印证了两人的结合并不是因为金钱与地位, 而是因为爱情。

第三种是“找老伴型”, 这是种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阻力的结合方式, 毕竟牵扯到了之前的子女等错综复杂的关系。随着我国离婚率的逐年上升, 这种结合方式也愈加普遍。而恰恰因为这种结合方式的特殊性, 婚前财产公证的适用才显得更为重要。简单的举一个例子, 李某 (男) 继前任妻子去世后欲再婚, 但其子女对财产方面颇有顾虑, 担心未来的继母是为了分财产才同意结合, 这种例子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因此, “找老伴型”的婚姻是非常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来打消顾虑的,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为真心希望结合的男女双方扫清障碍, 同时也可以让图谋不轨的人打消念头。

二、婚前财产公证伤害婚姻

婚前财产公证的对象多为一些难以证明产权的大额财产。绝大多数的婚姻财产公证是为减少婚后财产纠纷而存在。最新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情况下, 公证或者不公证均不会影响其所有权的变化。婚姻财产公证将进一步划分财产范围, 难免有过度看重己方利益之嫌。感情是婚姻存在的基础, 因此我们在判断婚前财产公证是不是对婚姻的伤害的时候, 应当从夫妻双方的感情出发来进行考虑, 看婚前财产公证是否能够维护婚姻关系, 保障婚姻质量。而有些人有如下理由认为婚前财产公证会对婚姻造成伤害, 埋下猜疑与隐患。

(一) 难以反映本质意愿

婚前财产公证是双方互不信任的表现, 是对婚姻的伤害。数据显示, 被调查者中, 50%以上的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伤感情。办理婚前财产是对于未来不确定性的担忧的体现, 总担心对方会背叛自己, 担心婚姻难以长久, 为了在婚姻关系走向尽头时, 在财产纠纷中多一分保障。还没有结婚就想着要离婚, 心存对于婚姻的顾虑走进婚姻, 易产生夫妻双方的不信任。而信任又是夫妻感情得以存在的根基。这种伤害会导致矛盾大量产生, 影响婚姻质量。

(二) 缺乏土壤

婚前财产公证违背中国传统道德观念, 是对婚姻的伤害。数据调查显示, 虽然多数人支持应该做婚前财产公证, 但真正做公证的人仅占11.4%, 原因是家庭观念强调夫妻间的不分你我, 互相结合, 强调共担苦痛共享幸福, 婚姻财产公证计较各自财产, 与这种融合的观念相违背。百年修得同船渡, 千年修得共枕眠, 同床共枕之下, 难道还要考虑我睡在了你的床上, 你盖了我的被子吗?看重自己的利益, 往往会忽视对方的利益, 变得自私, 变得冷漠。夫妻双方因为敏感的钱财问题纠纷不断, 影响婚姻质量, 伤害婚姻。

(三) 与道德冲突

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双方的不尊重, 是对婚姻的伤害。婚姻法已经规定了, 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 即使不去公证, 也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改变会发生变化。多此一举, 显现出来的是唯恐别人侵占自己财产的防备, 这种防备是对于对方人格与品行的怀疑, 是一种极不尊重的表现。不尊重会带来彼此的轻薄, 诋毁双方在彼此心中的形象。尊重是一切交流的前提, 在夫妻关系当中, 彼此的尊重是正常交流的保证, 而交流则决定了婚姻的质量。伤害了尊重, 便是伤害了婚姻。

三、婚前财产公证保护婚姻

婚姻是双方利益与爱情的结合体, 保护婚姻实际上就是对婚姻中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与情感的保护。一个事物总有其发展过程, 婚姻也有一个过程, 其中包括婚姻的预备时期, 婚姻的过程中与婚姻的结束时期。很多人根据如下理由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姻的保护, 因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否能够维持并调解婚姻关系, 保护婚姻质量。

(一) 婚姻预备时期

在婚姻的预备时期, 即双方确定结婚至结婚登记的期间, 婚前财产公证能够保护婚姻。两人相爱并决定结婚时, 先去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给本来被爱情冲昏了的头脑一点理性思考的空间。在进行婚姻财产的过程中, 可能会产生分歧, 这个时候你也许能清楚地发现自己与对方的价值观相差太远, 或者看清了那些为了钱财而结婚的人的内心。虽然结果可能会导致离婚, 但是先结束总比结了婚后再发现不合适让人更能接受, 同时也保证了婚姻的质量。

我们都必须明晰一件事情, 那就是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离婚。很多人觉得在婚姻预备时期, 正是如胶似膝的时候, 提钱太伤感情。这种顾虑是正常的, 毕竟即将结合的男女双方不是所有的想法都相同。很多人都担心, 冒昧的提出来会导致对方的不愉快, 完全没有必要因此产生隔阂。所以说婚前财产公证是依据男女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的, 根据双方的思想以及了解程度来进行选择是否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二) 婚姻进行时期

在婚姻的进行过程中, 即结婚登记至婚姻结束前, 婚前财产公证能够保护婚姻。婚姻中两个人的经济独立实际上也是对双方的一种尊重, 给彼此多一点空间, 也是维持婚姻感情的关键。同时, 夫妻双方在婚前已经进行了财产公证, 夫妻间最关心, 也是最容易爆发矛盾的财产问题已经划分明晰, 婚姻中的矛盾问题少了一大块, 这为之后漫长的夫妻生活扫除了矛盾的交点所在, 让夫妻关系能够较为稳定而和谐的发展。

现在的社会中是一种和谐、平等、自由的氛围。因此, 随着女性的独立与解放, 女性早已不是男性的附属品。婚前财产公证绝对不存在对女性的不公平, 因为在男女平等的时代, 女性与男性的能力相差无几, 男女双方都拥有自己的事业、朋友、爱好。婚前财产公证将双方婚前的财产范围明晰出来, 是一种扫除矛盾的行为, 是与目前的时代相契合的一种产物。

(三) 婚姻结束时期

在婚姻的结束时期, 即签署离婚协议至双方利益等矛盾解决的期间, 婚前财产公证能够保护婚姻。离婚有时是件不能避免的事, 因为它涉及到夫妻间性格、价值观、忠诚度等方面的影响, 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破裂的影响也只是微乎其微。在此期间, 首要问题便是对财产的分割, 而婚前财产公证就是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与利益的最好保护。每个人都对本属于自己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而婚前财产公证就是对当事人双方利益的最好保护, 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同时, 婚前财产公证减少了已经离婚的当事人之间关于财产划分的纠葛, 这也是对双方心灵上的一种抚慰。

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并不会破坏婚姻, 还会在婚姻破裂的时候将伤害减到最低程度, 我们都知道, 争吵并不可怕, 但不停地翻旧账, 扯出一些陈芝麻烂谷子的事情才可怕。倘若没有婚前财产公证, 夫妻双方在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难免会产生一系列的争端, 这是对夫妻双方心灵的又一次伤害。因此我们要竭力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四、结语

笔者认为, 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的影响到底是有利的还是有害的, 是因人而异的, 关键看的是公证的男女双方看待问题的角度。只要公证的男女双方认为婚前财产公证能够体现出他们彼此的爱的纯洁与坦诚, 婚前财产公证就不会给他们的婚姻造成伤害。当然, 不论到什么时候, 总会有人固执地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不信任彼此, 对未来存在忧虑的体现, 他们就算同意了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也必将成为他们心中的一道伤疤, 但这并没有关系, 因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可以自由选择的, 它的存在并不等同于必须适用。

总之, 婚前财产公证不会对婚姻造成伤害, 毕竟如果不认可这项制度, 可以拒绝婚前财产公证, 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因此,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对婚姻是有益无害的。

摘要:随着“闪婚”、为了钱财而结婚现象的出现, 并伴着离婚率的稳步上升, 婚前财产的分割问题日趋严重, 于是出现了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来帮助人们解决纠纷。然而, 人们对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存在诸多质疑, 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思考这项制度对于婚姻来说究竟是一颗定心丸还是一枚潜在的定时炸弹。本文将从不同类型的婚姻分别入手, 对这个问题进行细致的探索。

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类型,婚姻

参考文献

[1] 张兆利, 王晓芹.婚前财产公证为老人再婚清障[J].万象, 2015 (6) .

[2] 赵帆晴.尴尬的婚前财产公证—浅谈婚前财产公证的伦理学解释[J].法制天地, 2011.4.

[3] 于家文.试论婚前财产公证的优势和弊端[J].市场研究, 2014.9.

[4] 许晶宏.浅析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完善[J].经济与法, 2013.5.

[5] 张艳琪.浅谈婚前财产公证是否会影响夫妻感情[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7.6.

财产公证书范文第2篇

婚内财产公证离婚后是否有效

我们都知道很多夫妻结婚之前都会进行财产公证或者签署财产协议。当然也有一部分夫妻会在婚后签署财产协议,然而这种婚内签署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呢?婚内财产经过公证之后以后离婚后是否有效?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婚内财产公证离婚后是否有效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以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内财产协议的益处

(1)体现夫妻关爱

毋庸置疑,婚内财产协议能够最有效地承载结婚前的海誓山盟。如何信守一方对另一方的关爱、呵护承诺,婚内财产协议给伴侣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表现方式。一份好的婚内财产协议,犹如给车辆上了一份包括各类附加险的全险,能够让驾乘者消除各种担忧。

(2)体现个人价值

对于既希望享受两性生活的愉悦,又追求个性独立,品味人生价值的人士而言,婚内财产协议同样能够提供最有效的保障。

(3)家务分工补偿

如何消除对于家庭全身心付出,到头来一无所获的顾虑,婚内财产协议无疑能够担当此份角色。聪明的人士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会要求在婚内财产的归属上,体现家务劳动的付出回报。

(4)财产分割便捷

虽说离婚是每一对伴侣最不愿面对的结局,但与其事后争个面红耳赤还无法达成共识,不如提前就做好相应的准备。把最坏的结局都想开了,婚姻中的各类付出就有了保障。

(5)减少决策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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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说,婚姻实际是男女双方互相争夺家庭主导权的拉锯战,事先便对各类决策做好商定,显然能大大减少日后的纷争。

2.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3.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4)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5)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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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财产公证书范文第3篇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 年 月 日在 省(直辖市/自治区)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 ),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 电脑为甲方个人所有;

5、其它甲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一 )。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乙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个人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 电脑为乙方个人所有;

5、其它乙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二 )。

凡属甲乙双方分别使用、管理的其它财产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公积金、社保基金、商业保险金、等归各自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车:户名登记为 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 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4、其他共同财产: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双方共出资购买了(见财产详细清单三) ,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甲乙双方确认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三、离婚条款: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乙方的

(三) 有赌博、吸毒、嫖娼等恶习经乙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四) 因甲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五) 其他因甲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损害赔偿责任: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因本合同第三条所列情况发生,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来对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车牌号为 的汽车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内办理。

2、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位于 的房产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内办理。

五、特别约定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不论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中甲方是否存在过错,甲方均应在本合同第四条损害赔偿责任之外,另行向乙方补偿现金人民币 万元整,并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一次性全额支付。迟延一天处罚金万分之五。

六、债权债务条款:

甲、乙双方对外无共同债权债务关系,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独立享有债权和独立承担债务。

七、争议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文本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愿决定是否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协议,办理相应手续仅具备案性质。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 签约日期 : 财 产 详 细 清 单

一、其它甲方个人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彩电、冰箱 ;

2、空调、洗衣机 ;

3、家具、日常生活用品: ;

4、其他财产: 。

二、其它乙方个人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彩电、冰箱 ;

2、空调、洗衣机 ;

3、家具、日常生活用品: ;

4、其他财产: 。

三、其它甲乙双方共同所有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 ;

2、 ;

3、 。

甲 方: 乙 方:

夫妻婚前(婚内)财产协议书要点及公证程序

一、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

2、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证明;

3、财产的约定书一式三份;

4、有关财产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

5、财产清单;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婚前财产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

3、上述婚前财产的归属;

4、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他约定,如对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婚前财产孳息的归属的约定等。

三、特别提请注意事项:

1、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婚前财产协议不能对其他人的财产进行约定,尤其是再婚人员;

3、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胁迫、无欺诈;

财产公证书范文第4篇

婚前买房不做婚前财产公证也无妨

小杨是父母的独子,在小杨刚刚工作时,他的父母便出资15万元,以他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剩余的10万元,则让小杨向银行贷款,用10年时间还清。一年前,小杨找了女友小但,两人感情进展迅速,很快谈婚论嫁。但为了“房子”,双方父母却打起了“小算盘”。婚姻法律法务人员小曾对双方父母的担忧进行了解答。

小杨父母:

房子是否会分去一半?

儿子结婚后,咱们耗尽大半生积蓄支付首期的房子是不是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今离婚率高居不下,万一儿子离婚就会吃哑巴亏。咱们劝儿子去做个婚前财产公证,偏偏这孩子却说,既然已经有了“婚前买房归个人”的条款,就无需再做公证了,否则很可能还没结婚就先伤了和气。如果不想让该套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有没有必要冒着伤感情的风险作婚前公证?

律师分析:

不做婚前财产公证也无妨

201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征求意见稿。虽然该解释还没有生效,但实践中很多人都喜欢用该解释处理自己的房产问题。其中,第十一条引起了空前关注。该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按该条规定:小杨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应算是他的个人财产。他个人与银行签下贷款合同,也属于他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财产属双方共有,如果小杨完全使用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款,那么可判定房产属于他,万一离婚也不需要返还小但任何钱款。反之,如果小杨用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款的话,就应给小但合理的补偿款。小曾表示,无论是按照现有的法律,还是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征求意见稿来看,这套房产都是属于小杨个人所有的,婚后所有权并不会发生改变,因此可以无需做婚前财产公证。

由于小杨还需供房10年,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假设离婚时房价已翻倍,小杨与小但婚姻存续期间还了30万元,那么离婚时,小杨就应该偿还小但30万元,而非15万元。

在实践中,小曾认为,如果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50%以上的,可视为个人财产,50%以下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公平。如果首付成数低按揭期限长并用婚后用共同财产按揭的,离婚时分割财产对于另一方肯定是不太公平,哪怕是把房产的增值部分的一半给予对方。

小但父母:

房产证应有女儿名字

Zyu

住在没有自己产权的房子里很没安全感,吵架时也不能理直气壮,万一哪天离婚了,岂不是只能净身出户!不行,一定要在婚前就房子大家达成一个明确的合理的协议!大不了我们家把剩下的50万元出了,不用小杨还贷款了,让他把女儿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这才跟他结婚。否则还不如找个没房子的,双方各出一半,万一离婚也是对半分,谁也不吃亏!

律师分析:

女方也要出资莫忘写协议

财产公证书范文第5篇

( )__字第__号

兹证明__(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__年月__日在 __(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__(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 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婚前房产协议,并在婚前房产协议上签名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协议双方的行为和协议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__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__公证处

公证员:__(签名)

__年__月__日

婚前房产公证协议书

( )__字第__号

兹证明__(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__年月__日在 __(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__(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 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婚前房产协议,并在婚前房产协议上签名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协议双方的行为和协议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__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__公证处

公证员:__(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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