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论文提纲范文

2023-03-19

法学毕业论文提纲范文第1篇

摘  要:毕业论文是法学专业本科教学中的重要关节,是强化人才培养质量和提升学生综合素养的重要保障。但根据调研,当前法学专业的毕业论文仍存在着选题导向不合理、内容缺乏实务支撑、结构缺乏法律思维以及论文指导不足的问题,而通过构建专业实习与法学毕业论文的关联机制,将为学生毕业论文的开展提供充足的资源和平台,不断提升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质量。

关键词:法学专业;专业实习;毕业论文;关联机制

2018年卓越法治人才培養计划(2.0版)中明确指出:要“积极探索实践教学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而法学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作为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学生实践性能力的提升和法治思维的养成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将法学专业的实习和毕业论文看成是几乎无任何关联的过程,将其当作相互独立的两个教学环节。当前,在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两个教学环节上,均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阻滞学生发现、分析并解决问题的实践性能力提升的因素,如何实现两个教学环节的关联性提升,已成为实施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2.0版)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现实课题。

一、提升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质量的必要性

(一)由法学教育教学的完整要求所使然

毕业论文主要用于考查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专业思维的运用能力,是学生根据自己的思考和兴趣并运用所学去解决相关问题的过程,是学生接受大学教育过程中的最后一个实践教学环节,是各校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只有确保法学专业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才能够确保整个培养方案和教育教学执行的完整性,才能实现整个教学过程的关联和互动以及整个教育教学过程整体质量的提升。

(二)为法科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育不可或缺

实践能力和法律思维是卓越法律人才必备的基本素质,而毕业论文旨在培养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用法律思维去解决法律实务中或者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它可以全面展现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调查研究、信息搜集和综合表达的能力。

(三)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所必需

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牢固确立质量是高等学校生命线的基本认识,在规模持续发展的同时,把提高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是检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试金石,提升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质量,适度增加法学专业学生毕业难度,是落实作为高校生命线的人才培养质量这一基本认识的重要体现,将在无形之中成为法学专业强化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支撑手段。

(四)是对当前法学专业论文现状的重要回应

目前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做法是:由指导教师给出论文选题然后由学生进行选择,然后按照论文指导老师的要求完成“命题作文”。其弊端显而易见:“命题作文”使得选题范围受限,学生的能动性与创新性难以发挥;毕业论文的质量难以保证;不利于优秀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等。为破解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困境,教育部多次强调“高校要加强对毕业论文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对形式、内容、难度进行严格监控,提高毕业论文质量。”

二、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与专业实习关联性现状分析

为探究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与专业实习的关联性,课题组对安徽师范大学法学专业高年级学生(回收有效问卷305份)和实习基地(回收有效问卷20份)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对比分析和整理,以期达到以微见著之效。

(一)法学专业学生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的相关现状

1. 关于专业实习的相关情况

被调查的学生有82%的人对实习目标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仅有18%的人不太清楚,对实习单位的选择有79.1%的学生认为是学校安排与学生志愿的结合,基本能够满足学生对于实习单位的选择。79%的学生赞同将专业实习放在大三下学期,对实习中遇到的问题有96%的学生能够通过自己查阅资料、请教指导老师等方式,在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积极予以解决,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和实践性能力均能得到一定提升。除6%的指导教师布置学生完成相关调研任务外,90%以上学生认为学校对专业实习期间的调研并未做要求,割裂了毕业论文与专业实习之间的联系;同时,56%的学生认为专业实习期间学校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的交流仅1-2次或根本就没有交流,这种交流与互动的严重不足,往往导致对学生的实习效果难以及时掌握,从而难以对实习过程进行优化,以提升学生的实务能力和思维能力。

2. 关于毕业论文的基本情况

赞同毕业论文开始准备的时间安排于第七学期和第八学期的分别占26%和47%,只有12%的学生倾向于将毕业论文的准备时间安排在第六学期,考虑到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要求的差异性,以及学习精力和时间的有限,只有15%学生赞同将毕业论文的准备和专业实习同步进行,可见,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一体化并没有得到多数学生的拥护。

就论文选题的确定来说,48%的学生倾向于在专业实践基础上进行思考后选择感兴趣的题目,专业实习中的实务接触和经历成为毕业论文题目的重要来源。主张直接根据指导老师拟定候选题目进行论文题目确定的只占32%,赞同老师指导之下自主进行毕业论文选题的则在20%,如何发掘和发挥好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的互动关系,成为需要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二)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对学生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反馈情况

学生前来实习的时间段,实习单位期望安排在第五学期、第六学期、第七学期和第八学期的比率分别为15%、70%、10%和5%,这一点大多数实习基地与多数学生的想法不谋而合。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近70%的实习单位认为学生在实习期间具有较多接触法律实务的机会,但在实习结束后回到实习单位寻求和收集实务资料的学生则只有35%左右,多数学生回校后的理论思考和法律实务的联系逐步淡化,专业实习的实效得不到及时的巩固和深化。实习基地对于法学专业学生培养方案比较了解、一般了解和缺乏了解的比率分别为15%、35%和50%,对学生的知识掌握和法律思维状况缺乏直观认知。同时,实习期间学校指导老师的指导情况也不容乐观,实习基地认为学校实习指导老师“经常”前来指导的只占15%,仅有1-2次或根本没有指导的占60%,实习基地与学校层面的交流也存在着不足,学生专业实习和在校期间的学习难以实现默契衔接和互动,进而难以实现学生实务和理论水平相辅相成、共同成长的良好期许。

三、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下我国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质量的提升受多种因素的制约,面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论文选题缺乏合理导向

科学合理的选题是撰写出一篇高质量法学毕业论文的前提条件,目前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其一,缺乏问题导向。多数选题的主旨都是过于宏大的理论型题目,加之论文篇幅所限,导致论文空泛化而难以有切实论点和指向,这种论文的针对性、实用性严重欠缺。其二,缺乏创新导向。衡量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质量的重要指标是能否对学术前沿和法律实务的关注,但一些学生在选题时由于缺乏对学术及法律实务前沿的了解,所选题目较为陈旧,亦不能从新的角度、新的思维视角提出自己的看法与观点。其三,缺乏专业导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应立足于法学领域,遵循法律思维得出法治方式的结论。但部分学生在选题时选择类似于社会管理、治理机制等方面的题目,得出的是社会学或政治学的结论,这类的论文实在难以称之为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二)论文写作鲜有实務支撑

法学专业属应用型专业,法学论文若完全脱离法律实践便犹如无本之木般难以生存。在四年的法学教育中,学生不仅要接受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还要接受与之相适应的人文和素质教育,以及必要的专业技能训练,其接触法律实务的机会与时间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受制于传统教学方式,法学专业教师的授课多采用知识灌输的方法,学生对于实务的了解通常局限于课堂上的案例。正源于此,当前法学专业的多数学生写作毕业论文多习惯于从法律文本本身、书本法学理论的论述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阐明出发,对所选题目作剖析、提观点,使得文章缺乏法律程序操作、法律规范的效力与适用、可能导致的司法结果等实务支撑。

(三)论文逻辑缺乏法律思维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应当体现法律思维。作为法学专业学生,特别是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在论文写作中应坚持法律职业思维去发现问题和探寻问题的解决路径。但当前的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法律思维的养成还存在不足。其一是法律思维相关课程的欠缺,用于培养法律思维的重要课程《法律逻辑学》,部分学校法学专业培养方案并未设置,或者虽有设置,但师资力量难以得到保证,教学效果难尽人意;二是学生在学习和实务中遵循法律思维去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从而导致学生在最终毕业论文的写作中,运用的仍是一般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文的逻辑性、严谨性和论证结构等得不到保障,无法彰显出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的专业特色。

(四)论文指导缺少关联机制

当前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均将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分别安排于不同学期,对于实习与论文的指导老师也无一致的规定,导致两阶段的指导老师基本不统一。然而调研中发现,近半数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来源于专业实习期间的法律实务经验、调研与思考。因这两个阶段指导老师配置关联性缺失,学生在与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的沟通中就难免出现不顺畅的情况,使一些学生在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陷入两难的境地。此外,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一般不参与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使部分学生毕业论文中的实践性疑问无法得到指导和解决。这种论文指导关联机制的不完善,会对法科学生毕业论文质量产生消极影响。

四、构建与专业实习的关联机制是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质量提升的重要途径

法学是一门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学科,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必须对学生法学理论素养与法律事务能力同时予以重视。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主要依据,为此,必须切实提升其质量。在专业实习等法律实践中,努力构建毕业论文与专业实习的关联机制是提升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质量的核心。

(一)引导学生“专业创新”与“小题大做”

针对法学专业学生在论文选题中的导向缺失,其一要使学生确立“小题大做”的意识。培养其在实习期间学会从法律实务中以小窥大,强调选题的针对性与实用性,选择与自己法律素养和实务经验相适应的题目。其二要给学生更多的创新可能。“法学人才的‘同质化’饱受诟病,而愈来愈多元化的社会需求的是差异化人才,表现在毕业论文上,往往模式单一:传统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以学术论文为主,偏重于理论研究。多年的实践证实,这种模式很容易与学生的当下实践脱节,与学生四年的学习脱节,从而导致学生对这种论文的写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学生在专业实习时,由于接触的法律实务多种多样,以学术论文作为毕业论文的单一形式,已难以应对学生的可能创新。可以适当改革毕业论文模式,拓展毕业论文的形式,实现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有效衔接,激励学生创新。

(二)培养学生“感受实务”与“探究理论”

法学毕业论文缺乏实证材料的支撑多是因有限的实践机会所致,面对有限的实习时间,应该切实构建相关机制,让学生“感受法律实务”和“探究法学理论”。其一要制定明确的实习调研要求。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法律实践提出一定的量化要求,鼓励和要求学生进行实习调研、收集与整理法律实务材料,为毕业论文的开展准备必要的实务材料。其二要完善实习考核与答辩机制。在学生专业实习结束后,要求学生对实习中感兴趣、有所思的问题、案例等进行整理和相关法学理论分析,并作为实习考核和答辩的依据,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提升学生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的能力。使法学专业学生毕业论文不仅能探析理论,更能与实践相结合,或者立足于实践进行学术分析,从而具有丰富的内涵。

(三)强化学生“职业认同”与“法律思维”

基于问题学习的探究式教学是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教学方式。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实践课程,均应具有“探究”性质。与此相适应,教师的指导也应是一种探究式指导,在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写作实践中教师必须引导学生做到探究式学习,以具有“批判性”特质的法律思维养成作为探究式指导的价值指向。在实践性教学中,教师应将“教学”建立在学生的“学习”基础之上,是学生的探究性学习决定老师如何教,老师的“教学”必须为学生的“学习”服务。从而使得教师形成“教归依于学”教学理念。也就是说,在实践性教学中,应当是学生的学决定老师如何“教”(指导),而不是反之。

为此,要不断完善课程设置和造就更多的“双师型”教师。以确保学生在理论上对法律思维的内涵、属性和思考方式等有基本认知,为法学专业实习奠定基础;既懂法学理论又熟知法律事务的“双师型”教师更为学生的探究性学习不可或缺,因为只有具备这样素质的教师才能在法律实踐中引导学生运用法律思维去思考、判断和解决专业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和所接触的真实案件,唯有如此,学生的“职业认同”意识才能得到强化。由之,各校在制定法学专业实习成绩评定指标体系时,应将法律思维运用水平作为专业实习考核的重要标准之一,以此实现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的思维关联,为毕业论文写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思维支撑。

(四)促使学生“思有所行”与“行有所悟”

为切实提升法科学生毕业论文质量,就必须解决目前毕业论文写作与专业实习不关联的问题。为此:一要重新设计毕业论文的写作流程,将毕业论文的准备时间与专业实习时间同步。二要将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学校指导老师融为一体,实现两者教师安排的关联,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确保指导过程的连贯与前后一致。三要努力实现毕业论文的双导师制,将学生实习期间的实践导师聘为学生毕业论文指导老师,使学生的实践性疑问得到解答,并凝练为论文中的学术观点,以提升论文的学术水平。共同助力学生“思有所行”与“行有所悟”目标的达成,推动专业实习效果与毕业论文质量的共同提升。

五、结束语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是评判优秀法学专业人才,特别是卓越法治人才的重要标准。一篇优秀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不仅需要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为论题提供理论支撑,更需要学生能够收集法律实务材料,并在论文中对相关法律实务问题作出细致、准确的判断与分析。而作为在校学习的法学专业学生,专业实习则是其难得的实践机会,构建科学合理的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关联机制,无疑会为提升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质量提供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征求意见稿)[EB/OL].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s7056/201810/t20181017_351887.

[2]李小峰.德法兼修视阈下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提升创新路径探讨[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1):73-74.

法学毕业论文提纲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地方高校;法学;毕业论文;判解模式

引言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一直是教育界的高呼声,近20年以来,我国始终坚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国家方针政策之外,更是推崇由单一的模板化教育转变为实质化的素质教育的教育改革理念。本科毕业论文是考验高校本科生在大学四年内学习所所获得的学习能力、思维方式、综合素质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随着我国教育规模的发展,法学(法律类)高等教育专业也迅速发展起来,由原先的部属政法类专业高等院校开设法学专业逐渐发展到地方性的众多高等院校也相继开设了法律类本科专业。本文主要通过调查地方高等院校的法学(法律类)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状况,对其存在的弊端进行挖掘,同时,对论文模式进行探索。

一、问题的提出

笔者多年在地方性高等院校法学教学中发现,大量的本科法学毕业论文存在抄袭和雷同现象。因此笔者针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现状,随机对某地方三所高校的法学本科大四学生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1.学生对毕业论文选题不是自己对法律问题思索的结果占33.3%,毕业论文选题仅仅是任务要求的占16.7%,论文选题胡乱拼凑的有4.7%;2.有没有过抄袭(非标准内注释、引用)行为问卷中,整段文章更改语句的占21.4%,借用他人论文大纲有47.6%;3.对毕业论文撰写毫无感兴趣的占19%。4.支持改变传统毕业论文模式要求的占92.8%。通过对法学毕业生对毕业论文撰写的现状调查,笔者发现这些非政法类专业高校的法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模式存在很大的问题,地方性高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考核模式应当引起重视并有必要研究考核体系改革了。

笔者列举一些问卷调查结果:

1. 毕业论文结论是对现实的矛盾或者问题提出了你思考的解决办法吗?

图1

2. 你搜集的论文资料在你论文的字数中占据的比例是?

图2

3. 你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有着兴趣吗?

4. 你支持用其他更灵活的毕业考察方式替代毕业论文吗?(如翻译文献、实习报告、团队合作等)

二、地方高等院校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模式及有关研究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中国)全国的高等院校中拥有法学专业的有650多所,许多之前不曾设有法学专业的高校也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教育改革的需要重新增加法学专业,而随着大学数量增加,传统政法类大学录取人数有限等原因,选择非政法类地方高校就读法学专业对于许多人来说已经不是一件新鲜的事情,而影响他们选择取向的更多的是法治社会的熏陶以及自身对法律的认知程度。近年来随着国家依法治国的推进,选择非政法类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也同样越来越多,据调查统计某区域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增长比率逐年上升。

然而,非政法类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与政法类专门高校相比,专业水平仍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些差距不同程度地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师资队伍水平上有差距;第二,课程设置和培养体系不合理;第三,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的落实不到位;第四,校园法律文化氛围不够;第五,学校法律院系与社会法律实践部门联系不足;等等原因。

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在现状上主要表现为:由教师提出选题、学生搜集资料、拟定提纲撰写,这样僵化的套路导致的结果就是学生抄袭,浪费时间和精力,导致学生对高校法学教育的恶劣评价,最终导致厌学逃避。具体表现为:“学生按照选择的题目与指导老师建立了联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与步骤范围内,与指導老师相互配合完成论文写作。但纵观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现状:形式上看,参考文献的格式不规范,参考文献在论文正文何处,一般的学生在指导老师多次修改的情况下,方能够正确标注;参考文献与注释不区分;标点符号欠规范;错别字、论文排版、字号大小、字体及整齐度等也是常见的问题。内容上看,一般的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有以下问题:1.不明确摘要如何概述,关键词为何不知所云;2.结构似教材,没有问题意识,常见的论文只是对命题的基本理论、或知识点做一般性梳理或介绍,无深度与创新可言;3.论证不力,缺少内在严密的逻辑性,体现在:一是从理论到理论,缺少必要的和充分的事例和数字的依据;二是引用、分析理解法律条文、法理基本原则不准确;三是材料很多,但在选材和组织材料上欠佳,缺少周密严谨的逻辑性;4.绪论和结论写作不当。有些论文的绪论,篇幅相当大,却写了一些与毕业论文没有多大关系甚至无用的话,没有很好地起到导引本论的作用;有的论文的结论也不符合写作要求;有的论文根本没有结语,有头无尾,不能完整、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研究成果或结果。”

综上所述,针对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论文模式的主要现状进行探究,归根结底还在于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经验缺乏。若在实际教育中更注重能力的培养,而并非只是传教式的教学模式,则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的法学(法律类)本科生不仅可以具备相当法律素质,将学习到的法律功底用于武装自己,而且现实中的许多法律问题都可以依法而解。

为此我国学者对我国法学教育展开了众多的宏观研究探索,但对法学(法律类)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如何定位和改革研究不多,目前对法学(法律类)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模式研究主要有:河北经贸大学王韬博士《司法实践能力培养目标下的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训练模式研究》、武汉刘晶老师的《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答辩模式的改革与探索》、哈尔滨师大梅奕敏副教授《导学模式提升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设计有效性研究》西南政法大学蔡英博士《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的现状研究》等等。他们一致认为:传统的法学(法律类)本科论文写作偏重立法论角度、采纳教科书式的阐发,属于纸上谈兵式的肤浅论理。他们提出的改革模式有:1.司法适用模式。训练目标注重法律适用方法,成果形式采纳案例研判模式。2.模拟法庭式。即通过模拟法庭的再设计、角色扮演、分析自身感受和经验,阐述存在的问题和建议。3.系列化、一体化模式。笔者认为,以上三种模式具有强化实践的意识,但是有的改革模式(如系列化、一体化模式)没有根本上革除传统的学生被动式资料搜集、抄袭为主的弊端;另外模拟法庭式和本科教育教学差距太大,在本科法学学生中未必具有可行性,亦或是实践中投入巨大,现有的高校师资和设施难以胜任。只有司法适用模式在目前我国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现状中具有实际意义,但有些操作模式仍需研究。

三、法学(法律类)本科(法律类)毕业论文案例判解模式内涵特征

案例判解模式是指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生通过将自己的毕业论文与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选择法院的判决案例作为学生自己毕业论文的研究对象,把司法适用的解释推理模式应用于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中,围绕法院判决中的经典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知识而展开分析阐述,同时深入阐述案例中涉及的相关法学知识理论前沿问题,最终形成法学理论和案件实例相结合的法学知识解析和前沿探究式毕业论文。这种模式旨在探索贴近司法实际和革除传统法学(法律类)本科教育弊端的论文指导模式,旨在调动法学(法律类)本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把毕业论文和其他教育教学环节紧密联系,以法律解释、司法适用为灵魂,改革传统的毕业论文体制。

案例判解模式主要包括选择案例、模拟审判、分析法律适用、相关法学知识阐述、前沿探讨等步骤。一方面,强调以具体案例为中心,要求毕业生从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种角色的角度去审读案情,并运用法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案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具有极强的实际性和目的性,有效避免脱离实际的倾向,真正起到能够锻炼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目的。另一方面,将案例解析与法学知识前沿相结合,突破纸上谈兵的纯粹抽象,让学生通过法院判决过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了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其核心要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模拟审判。法学教学中模拟法庭已成为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日常教学环节中模拟法庭的特点是是进行法律职业性训练,让学生适应角色转换。但与教学实践环节不同,在毕业论文案例判解模式中,除了法院程序之外,更重要的是实体法律内容:

1. 法律适用的视角。案例判解模式要求学生把自己分别放在原被告律师、法官的身份角度分别分析案件事实。从中发现法律适用的线索、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的难题。

2. 法律适用和逻辑推理。案例判解模式,重在对法院判决的解读,法院判决的核心部分就是对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推理过程。

第二,案件法律适用总结。完成了案例的判决推理并不意味着毕业论文已经完成,学生必须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扩展性分析和总结,另一方面,使学生更深入地学习和研究法律知识前沿,让学生更深入地提高法律实践技能与现代法律素质。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扩展性分析和总结主要有以下类型:

1. 评论型。这种类型的学生要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进行深入解剖,结合案件事实要素详细地分析法律适用要素,并对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对案件分析存在的问题进行评析。最后,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缺点,总结改进,以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

2. 分析型。学生深入挖掘案件中一个法律点,围绕问题,然后分析问题,结合专业深入探讨,提出解决办法,最后对涉及的法律知识考察国内外的发展方向。这种类型不仅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强调观念的创新,要求学生具有创新思维,整体对毕业生的要求较高。

四、结束语

本科毕业论文是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衡量学科教育水平的重要标志。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模式改革和科学化、合理化,对法学(法律类)本科四年的课堂教学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助于促进课堂教学水平的提高。

案例判解模式主要包括选择案例、模拟审判、分析法律适用、相关法学知识阐述、前沿探讨等步骤。一方面,强调以具体案例为中心,要求毕业生从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种角色的角度去审读案情,并运用法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案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具有极强的实际性和目的性,有效避免脱离实际的倾向,真正起到能够锻炼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目的。另一方面,将案例解析与法学知识前沿相结合,突破纸上谈兵的纯粹抽象,让学生通过法院判决过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了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

法学(法律類)本科毕业论文案例判解模式的提出和构建,对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作了尝试性的探索,也为培养新型法律人才指明了一个方向。

注释:

[1]何群.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现状的几点认识——以广州大学法学院为例[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6,1.

参考文献:

[1]高泉.以司法考试为时角的法学案例教学法改革[J].中国电力教育,2012,22.

[2]刘晶.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方式的改革——以模拟法庭为视角[J].学理论,2013,11.

[3]段书臣.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2,11.

[4]韩冰.从结果-倒推-过程-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6,09.

[5]赵霞.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对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质量的提升作用[J].高教学刊,2015(23):103+106.

[6]李静梅,刘杰,张国印,等.衡量高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的研究[J].高教学刊,2016(07):106-107.

法学毕业论文提纲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法学专业实习 实习基地 考评机制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中明确的一项治国方略。要实现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必然离不开法学人才。为了满足依法治国的需要,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我国的高等院校在招生人数、办学层次、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和方式等方面都有了飞跃发展。法学毕业生虽历经多年法律知识的浸淫,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但应用能力还是不尽如人意。正如美国的大法官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1]法律知识需要应用才能转化成一种技能,这种职业技能的培养离不开法律实践。

一、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的重要性

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具备广博的知识、较强的辨别与判断是非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实际运作能力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伦理修养[2]。这种目标设计突出了应用型和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必须通过实践教学实现,法学实践则主要通过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实现。社会实践的主要方式有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公益咨询等,社会实践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社会、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這些活动对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的效果是有限的,只是学生走出象牙塔了解社情民生的一个途径。要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专业实习必不可缺。

专业实习分为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两种。课程实习指在某一单科科目的学习过程中安排的一次实习。不同的学校采用不同的方式,大多采用在校内的模拟法庭模拟审判或去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总体而言,课程实习的目的明确,是为了某一部门法的掌握。历时短、学生参与度低,对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素质培养效果有限,而毕业实习则弥补了社会实践与课程实习的不足。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学生系统地学完专业课程之后,学生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实习单位一般选择在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这是法律的专业性要求的。实习地的专业性、规范性能为学生提供很好的平台和实践机会,让学生近距离地了解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职业共同体是如何运用法律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不仅能培养他们的职业认同感而且对法律的认识、法律信仰的建立、职业技能的形成和规范有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在社会化过程中迈出一大步。不仅在法律知识的转化方面将抽象的理论变为解决问题的利器,将法律知识与具体生活联系起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更深入和得心应手,而且对学生的法律思维训练和对中国法治现状的认识极其重要。通过实习学生从身份的转化过程中可以很好地了解法律共同体中不同职业的特点,为以后的择业提供有益的帮助。总之,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对学生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认识到其重要性,才会在心里重视,时间和精力的分配才会更科学。对学校而言,实践教学是达到教学目的、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二、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的现状

(一)专业实习基地的匮乏

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与其他专业相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法律的专业性很强,学生须到运用法律的部门实践,在我国主要是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我国的公检法等司法部门数量有限,承担着繁杂的司法职能。司法部门工作的规范化、严谨性和审慎性导致许多岗位都有严格的资格限制,所以能给实习生提供的工作机会有限。公检法等单位因为职责所在,业务量繁多,对于没有任何操作技能的学生出于工作效率的考虑大多不愿接收。认为实习生会影响正常的工作,降低工作效率,管理实习生要承担很多责任,消耗很多的精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管理比较灵活和松散,律师业的竞争很残酷,愿意耗费精力带实习生的律师不多。一方面是急需专业实习的学生,另一方面是有限的实习单位。为了应对这对矛盾,一些高校采用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两种实习办法。自主实习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自己去实习,最后向学校上交实习单位的实习意见即可。而集中实习则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单位,因为缺乏动力和制约机制,实习单位在接收学生时缺乏积极性。实习生到单位后会被随意分到一些科室,做一些简单的辅助工作,比如传送文件、协助整理案卷、档案、充当临时的书记员,真正参与法律工作的可能性很小。学生到实习单位后,实习单位没有专门的指导老师,实习的指导随意性很强。因为只能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难以参与真正的法律专业工作中,学生会感觉实习的意义不大,所能学到的有限,加之缺乏指导,所以在专业认识上很难有所提高,对职业的认识局限于自己的观察和感性认识,缺乏理性的专业思考。曾有实习生告诉我,她所实习的法院的法官业务繁多,工作量大,这个职业不好。因为缺乏深入专业的实践,感性的认识限制了他们对法律职业工作的真正认识,对他们的职业选择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学生的实习流于形式,实习缺乏实效性。

(二)实习指导老师的非专业化

法学专业的实习要取得成效,实习指导老师是必不可少的。实习指导老师应该由校内的法学教师和实习单位的法律工作人员担任。但在实践中,只有学校的任课教师对学生的指导。任课教师一方面要担任教学工作,另一方面要指导实习,不仅时间上不允许,而且纸上谈兵,缺乏实战经验。加之学校对实习生的实习工作缺乏监管,指导难免泛泛而论,不具有针对性。而实习单位对指导者的配备一般不太重视,加之实习单位的指导者缺乏训练,即使工作经验丰富也因为缺乏专业的授业技能培训,指导并不一定到位;有些指导者甚至敷衍了事,很难尽到职责。从这些方面看,实习指导老师的缺乏和选任的随意性难以满足实习生专业实习的需要。

(三)实习考评机制滞后

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考评是对实习生实习工作的评价,目前主要从学生的日常表现、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意见、实习总结等方面结合考评。考评内容简单、流于程式,难以客观地反映学生实习的具体情况。这种机制不仅难以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产生消极的作用,导致学生应付差事,得过且过,实习流于形式。

(四)实习时间安排缺乏科学性

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大四第一学期,这一时期学生要面临司法考试、考研、公务员考试、论文写作、找工作等事情。为了应对各种考试和找工作,很难将精力集中在实习上。学校考虑到学生就业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提过高的要求。一些学生申请自主实习,大多不实习,找个单位盖章了事,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以各种借口请假。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为6周—8周,时间有限,学到的东西也有限,加之目前要进入公检法部门工作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难度极大,因此学生的积极性更不高。

三、毕业实习的环节完善

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对这个专业的学生而言非常重要,缺乏有效的实习,素质教育就难以真正实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只能是空谈。要提高实习质量,必须解决目前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实习体系的各個环节。

首先,是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基地建设需要高校与实习单位建立常态化的联系,合作内容应该更广泛。高校可以针对实习单位的需要,合作召开专业研讨会,为实习单位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还可以在科研方面校地合作,针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提高司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学校应增加实习经费的投入,对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付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还可以尝试从实习单位聘任一些兼职的教师来学校定期参加教学和研讨活动,调动实习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有职业认同感,乐于指导学生,为法学人才的培养贡献自己的力量。高校每年可以召开法学实习基地建设会议,邀请基地的负责人来参加会议,请他们就基地建设献言献策,通过交流沟通,改善高校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使之认识到实习的重要性及高校对实习基地建设的重视,从而更好地支持实习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践平台。

其次,选聘优秀的实习指导老师,优秀的指导老师是实习成功的关键。实习指导老师分校内和实习单位两种。校内的指导老师尽量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作负责的具有实习指导经验的老师。校内指导老师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学生并在实习前对学生培训、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答疑解惑。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应选聘一些业务能力强、工作负责、善于沟通、具备一定的指导能力的人员。主要职责是对学生的业务指导和职业技能训练。高校对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选聘应该与实习单位积极合作,由单位推荐高校聘任,举行正式的聘任仪式,使校外指导老师认识到责任重大。高校可以通过开座谈会等方式定期与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交流,介绍实习工作的目的、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学生的情况等,便于校外指导老师工作有的放矢。实习结束可以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会,就学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予以通报,便于下次实习工作改进。评选优秀的实习指导老师,学校予以奖励,提高实习老师的积极性。

另外,对于学生的实习考核和评价办法要规范和完善。考评机制科学化不仅可以客观地评价实习工作,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实习流于形式化,从实效方面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考评的项目应该具体明确,无论是日常的表现、实习工作总结还是针对实习单位所做的调查报告、各种文书写作、典型案例的分析等,通过校内外指导老师和实习组的学生打分,三方面相结合确定实习成绩。高校应严格执行考评标准,要求实习不合格的学生重新实习。

至于实习的时间安排可以结合法学专业的特点和学生的情况采用分段实习制和学时制,学生只要完成规定的总学时就可以参与考评。实习时间可以放在大二以后的寒暑假和大四的第一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申报实习时间,一方面可以满足学生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与实习单位加强联系。因为实习人员和时间不密集,指导效果可能会更好。

实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规划好每个环节,还需要高校、学生、实习单位协调并把握好每个环节。只有各尽其责,实习工作才能取得成效,实习目标才能实现。只有如此,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我国的法治建设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韦乃杨,韦军,主编.社会科学的理论与实践[M].太原: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35.

[2]郭捷.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人才培养——来自西部的研究与实践[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5.

法学毕业论文提纲范文第4篇

摘要:电大远程法学教育存在办学目标与培养方向错位和教 学质量控制缺位等问题。在电大远程开放教育中确立法学教育在整个法学教 育体系中的地位、明确办学定位和将终身教育体系作为法学教育的终极取向是确立法学 教育定位的基础,而提高质量是实现法学教育定位的关键。

关键词:电大远程开放教育;法学教育;定位

网络教学本身所具有的优势使电大的法学远程开放教育得到快速发展,然而,其间出现的诸 如办学定位、教育质量和师资队伍等问题,为发展势头迅猛的法学教育蒙上了一层阴影。成 人法学教育究竟何去何从,值得深思。

一、电大远程开放法学教育定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办学目标与培养方向错位

近年来,普通高校法学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全国职业法学教育迅猛发展,使电大法学教育 面临十分激烈的竞争,形势十分严峻。为了生存,电大不得不想办法扩大招生,也因而导致 为 了追求利益而降低成本。虽然,我们现在改变教学手段和方法,开展远程开放教育,但没有 充分显示出远程教育的优势,而只成为扩大招生的一种新方法。电大在培养 目标上仍坚持“学历本位”而不是以增长学习者素质为中心的“素质本位[1]。在 培养方向 上,法学教育没有和法律职业的要求紧密结合。长期以来,法学教育并非从事法律职业的必 要条件,更不是唯一途径,其结果是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之间缺乏制度联系,而相互间长期 脱节的状况又必然造成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长期分离。

2.教学质量控制缺位

网络教育虽具有传统教育不可比拟的优势,但其缺点也显而易见。首先,网络教育下的 教学质量的可控性差。如果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弱,缺乏自控能力,那么网络教学就易于造 成“平时不努力,临时抱佛脚”或“自暴自弃”的学习态度;其次,网络教学在对学生情感 和动手能力训练方面也存在欠缺。这种缺少质量监控的远程教育,往往使教学过程流于形式 。

二、电大远程开放法学教育定位的确立

1.确立电大开放法学教育在法学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民主法治建设的状况来看,法学教育担负着为实施依 法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历史使命,既要为 法律职业部门培养职业后备人才,又要为全社会培养不同类型的法律人才。具体来说,法学 教育承担着以下五个方面的任务:一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提供严 格 的一体化的法律职业教育、培训和终身继续教育。同时,还要培养从事法律辅助工 作的高级技术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二是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执法能力 和执法水平。三是面向全社会和各行业培养既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又具有本行业专业能 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四是在全社会开展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五是充 分 发挥法学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和开展法学研究、决策咨询、司法实践和 法律援助等活动 [2]66~67。法学教育不应只是精英教育,它不 仅应包括 学科教育,也包括职业教育;不仅包括学历教育,也包含非学历教育;不仅包括高等法律院 校,也包括法律职业部门;不仅涉及教育行政管理的范畴,也涉及司法行政管理的范畴。法 学教育在这里是一个大观念,是与法律人才培养工作对应的观念,是把法学教育作为法律人 才的培养机制或作为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来对待的,是把法律人才培养作为一个全部过程、 全部环节和全部制度来考虑的。具体来说,其制度内容主要是由法律的学科教育制度、法律 的职业教育制度、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统一的法律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终身化的 法律继续教育制度相互衔接而共同构成的 [2]99~103。所以,作为电大开放教育中 的法学教育,理应是整个法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明确电大开放法学教育的办学定位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高等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为推进高等法学教育大众化和精英化服务, 服务对象主要是学龄青年。而电大法学教育承担着大众化教育和高层次岗位人员的培训和继 续 教育的双重任务。举办开放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各类成员的终身学习服务。它服务 的对象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和歇业人员等。电大的法学教育和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是教 育对象不同、教育方式有别和互补性极强的两种高等教育机构和高等教育形式。在统筹各类 高 等教育均衡发展的视野下,电大的开放法学教育的办学定位应该是:服务地方,继续教育, 适应需求,重在应用。电大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机构中的特殊学校,开放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 育中的特 殊形式,要自觉认清定位,努力实践定位,不断完善定位,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因此,必 须在思 想观念上认清广播电视大学和开放教育“是什么”、“为了谁”、“怎么办”的问题。一不 要“移位”。要把自己的工作重心放到超过总人口60%以上的高等教育大众化“适龄”人口 上,把精力集中到继续教育上。所以,没有必要与普通教育“争地盘”,也不能认为只有普 通教育“ 靠得住 ”,才能“活下去”,而自觉不自觉地靠向普通教育。二不要“迷向”。严格地说,学校的 定 位是政府行为,是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决定的。我们要认识自己的定位,找准自己的定位, 就必 须坚持一切服从需求、一切适应需求和重在实际应用的办学方向,坚持做好服务工作。三 不要受 制于“传统”。开放教育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在实践中要遵循对学习者开放的理念,即坚 持开放的思想观念、开放的学习方法和开放的学习场所等。

3.将终身教育作为电大开放法学教育的终极取向终身教育是人们在一生中所受到的各种培养的总和。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 终身性;二是全民性;三是广泛性;四是灵活性和实用性。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具有自身的 特点,它的全过程包括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环节。我们最熟悉的由普通高等法律院系开展的 法学专业的学历教育,仅仅是法律人才培养全过程的一个起点和开端,是重要的阶段和基础 ,但并非全部,更非终点。实际上,由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和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所决定 ,与分工的专业化、岗位的专门化和队伍的职业化的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培养模式应该是人才 培养的一体化。这种一体化是指法律人才的培养是由所有培养阶段和环节共同构成的。法律 人才的培养过程必须包括所有的阶段和所有的环节,这些阶段和环节并非可有可无,而是缺 一不可的。电大的办学模式正适应了这种要求,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多种资 源进行教学,从而整合资源,发展队伍,形成了“天、地、人三网合一,三级平台互动” 的优势和特点,为建立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学习型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提高教育质量是实现电大开放法学教育定位的关键

现代远程开放法学教育是代表高等法学教育大众化的一个不可动摇的方向,而抓好质量已成 为沿着这个方向继续前进的关键。

1.提高服务水平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基础

远程开放法学教育的特点,决定了法学教育的许多观念和教学功能都要发生转变,原来的许 多教学工作都要变成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与传统的观念不同,远程开放教育越来越 多 的是管理和服务工作,如教材、教辅资 料、教学过程、课时编排、课程调整、节目播放、课程测试、试题分析、学生的反馈和教学 信息的管理和服务,等等。这些都应服务到位,只有服务到位,才能把远程开放教育落到实 处,而且服务越精细,远程开放教育效果就越好,收效就越大。

2.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是提高教育质量的保障

对教学过程的管理,应根据电大远程法学教育的特点,把着力点放到课程建设和 科学管理上。课程建设是远程高等教育质量控制的基础工程,在课程建设中,必须制定 课程建设规范,坚持一体化设计与多种媒体综合利用的原则,并规范课程建设流程,严格进 行 质量审查等。同时,还要充分考虑成人学习的认知特点,使编制的文字教材、音像教材、网 络媒体、光盘和课件等适合成人学习。对教学过程的科学管理,首要的是要根据电大远程法 学教育的教学特点、方式、技术状况、信息化水平和教学要求等制定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 ,使一切管理活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的计划性,克 服管理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3.科学的教学设计是提高教育质量的推动力

为提高人才质量,我们要注重素质教育,重视实践教育,谋求人的全面发展。为此,我们必 须重视教学设计,不 能照本宣科,不能照搬经验。电大法学教育应以增强学员的法律素质为中心,要加强教学一 体化设计,要设计教学理念、教学计划、教学过程、教学媒体、教学资源、集中 导学、小组学习、师生互动和课程考核等,从而使整个教学行为在一体化设计的指导下有序 进行 。另外,还要特别注意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设计,如“诊所式“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法庭 和建 设实践教学基地等。法学教学对实践环节的要求比其他学科更为严格,因为实践环节对培养 学生 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促进和提高学生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理解至关重要。由上可知, 科学的教学设计是提高电大开放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

4.建立健全质量监控制机制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

现阶段与我国远程教育相适应的教学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还不健全,特别是对学生通过网上 教学资源和多媒体课件进行的个别化自主学习,缺乏必要的监控机制。这就要求我们要根据 学生的背景和特征,有系统地策划并分配和应用各种教学资源,使学生在学习互动、反馈和 反思过程中,进行自我评定, 激励自己循序渐进地学习。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应实现程序化、标准化并不断优化。学习 质量 的监控是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的“三化”实施动态跟踪的预评估,并要求及时发现和处 理实 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教育质量来自办学的每一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保证质量的问题, 都 要有教育质量的监控标准和监控措施[3]。除了内在质量监控之外,还有必要建立 起第三方认证制度,通过更为规范的管理和评价,促进远程法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郑世良,杨振中.试论网络教育学院的办学定位取向[J].现代远距离教育 ,2008(4).

[2]曾宪义,张文显.中国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3]严继昌.创建学习型社会,远教大有作为[J].中国远程教育,2003(2).

〔责任编辑:许佳〕

法学毕业论文提纲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法学本科生;就业困境;调查分析

我国高等院校扩大招生人数,高中生考上高等院校成为常态化升学趋势,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近五年,我国登记失业率在4.1%内,就业是头等民生大事,更是关系到和谐社会的稳定。选择热门专业成为当前大学生求学意向,过去,法学专业曾经是高校“热门专业”之一,截止于2008年全国已有634所高校开设法学专业,在校法学本科生人数达30余万人,形成了多层次学历教育培养的局面。广东省就有23所高校设立法学院系,普通本科院校往应用型大学转型的趋势,必然缩减文科招生人数。《2017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指出,法学专业成为2017年本科就业红牌专业,意味着法学专业就业率、薪资和就业满意度等普遍偏低,尤其法律事务专业连续三届是红牌专业。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的基数依然庞大,满足了就业市场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从法学毕业生就业走向看,因法律职业准入考试制度将大部分毕业生拒在公检法部门之外,企事业单位更倾向于有经验的法律专业人才,只有小部分法学毕业生从事专业对口工作,激烈的人才竞争必然导致大学生就业形势不乐观。过度教育、准入制度并非毕业生就业难的决定因素,本文以8所广东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为研究对象,理性分析当前形势下高校、社会和学生所面临的实际问题,针对实际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

一 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以广东省开设法学专业的地方本科院校2017届毕业生为调查对象,包括东莞理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惠州学院、肇庆学院、韶关学院、嘉应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岭南师范学院。通过对广东多所高校法学本科生就业问题的调查,掌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分析法学专业就业难得困境所在。

(二)研究方法

第一,文献资料法。查阅相关科研论文和报告,提取有价值材料为论文观点做理论支撑,参考文献包括法学教育、就业形势、学生工作等多方面。其次,参考了麦可思研究院《2017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里面的就业数据,准确还原就业数据。借鉴理论与数据,让研究有理有据,更有说服力。第二,调查问卷法。本次采用了电子问卷,分别对广东多所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毕业进行调研,为了更充分了解地方院校法学生的就业现状,设置了多方面的调查内容,例如就业影响因素、当前就业形势、就业意向等。每所高校设置了130-150份电子问卷,回收了1230份有效电子问卷。

二 调查结果

(一)就业现状

通过收集和整理数据得出,当前地方院校本科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并不是十分明朗,52.50%的法学专业毕业生认为求职应聘的机会较多,但是入职的要求难度大,表示就业形势普遍不容乐观;然而,还有小部分法学专业毕业生(16.50%)认为求职相对简单,有机会选择合适自己的岗位,表示当前就业形势是可观的。在整体调查人数中,女生人数占据整体的67%,在就业形势不乐观的情况下,女生的就业压力比男生大。

大学生教育和就业长期是社会的热点话题。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型法学转变,法学专业就业选择面没有理工科开放,国家公检法系统作为法学专业的“对口”单位,人事机制改革使其需求量下降,而就业人口基数的越積越多,行业竞争不及理工科更具优势。从“毕业生认为法学专业竞争优势”的数据了解到,就业时不够竞争力占41.10%,就业时没有任何的竞争力占16.18%;就业时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占28.16%,就业时有很强的竞争力占14.56%。

在法学专业就是形势不乐观和行业竞争力不足情况下,毕业生还是希望找到一份专业相关的工作,未找到合心意的单位的毕业生还是处于观望之中。37.86%的毕业生认为有自己有信心去竞争专业对口工作,58.44%的毕业生认为自己能够适应非法律相关工作,极少数毕业生(3.70%)坚持寻找专业对口的工作。据广东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统计,76%的2017届法学专业毕业生从事与法学无关的工作,就业岗位与专业不相符成为法学专业就业常态。

(二)就业意向

在就业意向调查统计中,41.20%的毕业生意向进入公检法系统工作,24.10%的毕业生工作意向是国有企业,16.20%的毕业生希望进入基层单位,5.30%的毕业生期望从事教师工作,可是没有一个毕业生想创业。从调查结果中发现,法学专业毕业生倾向于政府单位,很少毕业生会考虑其他单位。在选择工作性质的时候,50.18%的毕业生首先考虑工作是否是公务员单位,30.12%毕业生选择工作单位福利,选择专业对口毕业生有12.10%,根据个人兴趣选择工作有2.48%。公检法系统工作是政府机关部门,这些工作岗位符合法学专业就业,其次政府单位的工作稳定性高且福利可观,但公务员岗位有限,期望的工作与实际是有差距的。反而国有企业更加需要文科类学生,尤其法学专业在国有企业是相当受欢迎,而准入制度也有一定难度。对于基层单位而言,更多毕业生都期望在一线城市发展,选择基层工作的毕业生人数会较少,不过实际中获得基层工作的机会较大。有小部分毕业生选择了师范方向,考取教师资格证从事教育工作。

在调查的8所广东地方本科院校的学生中,92%的毕业生生源是广东省内,就广东省生源而言,50.14%的毕业生期望在广州、深圳和珠海工作,剩余的49.86%毕业生都希望回去家乡就业。通过就业统计反馈,能够留在广州、深圳和珠海工作的毕业生只有14.20%,法学本科在一线城市立足的机会甚少,大部分毕业生流向广东的三四线城市。一线城市对法学专业毕业生有更高的要求,第一要通过司法考试,其次需要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对工作薪水的期望,62.10%的毕业生都想拿到3500以上的薪酬,与实际薪水对比,毕业生的薪水期望值是适中。

(三)就業指导

调查了地方院校在就业工作的指导情况,学校就业处为大学生从入学到毕业都有安排相关课程,如:大学生职业课程、就业指导、创业教育等,还包括了实践教学方面,如:大学生职业规划比赛、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等,这是一个非常全面的大学就业指导体系。还有些没有纳入课程体系,例如就业宣讲会、就业招聘会等。各个院校在就业工作上各具特色。

经过调查发现,各校就业处针对毕业生群体就业指导工作包括:就业课程、派发就业材料、整理毕业信息、招聘宣讲会、职业资格申报等。就业指导课程主要是让毕业生掌握基本就业技能,用于毕业季度求职应聘;在调查8所地方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里面,39.78%的毕业生认为该课程对就业有帮助,但没实际效果;60.12%毕业生认为该课程对就业没有帮助,纯粹理论讲授。派发就业材料一般是《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毕竟很多四年级学生在第一学期都会安排专业实习,很少学生能够有时间参与招聘宣讲会。法学专业本科生,在专业资格证书方面,除了等待司法考试成绩公布,有选择师范方向的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证。学校在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上是落实到位,但实际效果差强人意。

三 就业困境分析

(一)人才竞争困境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将“法治”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更好地实施依法治国战略,还有普及法律知识,一个法治环境需要长期的建设,这是离不开法学专业人才的贡献。当前法制环境并不完善,社会环境对就业形势是有影响,直接影响力就业岗位配置,公检法国家机构作为法学专业“对口”岗位,这类工作岗位需求量特别少且招考要求逐年提高。例如检察院的招考编制有限,报名考试资格也高,一般要通过司法考试,有些地区要研究生学历。在公检法国家机构中招聘一个岗位,采取1:3的面试比例,出现多人竞争同一个岗位,淘汰的人数肯定不少。

社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在产量大、素质高的毕业生群体中,用人单位选材时是择优挑选,注重人才的学历和工作经验。现在人才竞争就是知识竞争,学历层次代表着知识量,往往高学历毕业生的择业机会比低学历毕业多。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认为,“法学专业本科层次培养的毕业生很难从事相应的工作,专业的法律人才是需要更高层次的知识结构”。例如法学专业学生想往教师方向发展,一线城市小学教师要研究生学历,高校教师是博士学历,就业市场需求对高学历需求成为一种趋势。律师事务所招聘要求和程序比公务员要简单,但律师入行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从极低的通过司法考试率来看,将大部分法学专业学生的律师梦给浇灭了。其次,律师职业的起步期较长,需要工作经验、实践技巧和专业理论知识,但现实工作中培养律师人才年限较长。

(二)就业指导困境

长期以来,高校为国家建设培养了大批具有扎实法学理论基础的人才,从数量上补充法学人才短缺的局面,高校法学本科教育与实际律师职业还是有一定差距。虽然法学是文科专业,但其在实践过程中非常注重理论转化为技巧。本科法学教育是建立在高校理论课程体系中,既有理论教学,亦有实践教学。理论教学是注重学生法学思维的培养,以及掌握基础的法学概念。从教学体系分析和师资力量分析,当前法学本科生是以理论偏重教学。实践教学上,主要以模拟法庭、法院见习、专业实习、三下乡实践,然而实践教学环节非常缺乏“双师型”教师,大部分教师立足于校内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管理与指导不到位。

通过司法考试是法学专业学生梦寐以求的,有不少院校为了让学生有更多时间备考,将课程压力迁移到大一、大二、大四。法学专业基本都是理论,要通过大量时间记忆和实践。一年级新生刚上大学,还处于适应性阶段,大量的课程导致出现补考现象;尤其四年级大学生,要面临一学期专业见习和实习,还有兼顾论文等,留给应届毕业是的时间是有限的。要完善课程安排,平衡考试与就业的时间,避免学生有过大压力感。

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是作为指导应届毕业生适应当前社会形势的部门,为应届毕业生在职业规划与就业过程中提供理论与实践的指导。对应届毕业生而言,就业指导中心的指导信息成了应届毕业生的主要就业信息渠道,指导中心作为行政部门,通过上传下达的方式传达就业信息,应届毕业生对相关信息的获取并不高。其次,就业指导中心采用宣讲会、招聘会等形式进行帮助学生就业,缺乏针对性分类指导服务,岗位的应聘率极低。

(三)个人技能困境

社会价值观是一种意识形态,引导学生思想动向,让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念尤其重要。在调查结果中看到大部分法学学生倾向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铁饭碗”单位,就业意向与毕业生的个人价值观念有关系。法学专业对口岗位是社会威望比较高的单位,由于法学专业的考证难度大,一度让法学专业学生迷失在理论备考,放弃就业最佳时机和机会。其次,法学教育不仅是本科学历教育,还有研究生、博士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定位,找到合适的岗位才有意义。

在求职的过程中,每个毕业生都有遇到一定的求职阻碍因素。从学生个人角度出发,通过调查毕业生了解到,42.20%的毕业生认为“个人能力”是影响就业的主要因素,“个人能力”是意味着学生是否通过司法考试,这个考试就是检查学生在校掌握的理论知识;“学历”(29.40%)作为第二个影响因素,第三个因素是家庭背景(19.50%),其他因素(9.90%)考试失误、错过考试时间等。随着就业市场和招聘的规范性,每个公务员岗位招聘都是通过层层考试与面试,因此,个人能力在求职中更加重要。

四 化解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困境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正确的择业观教育

加强大学生就业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择业观是对未来将从事的职业进行规划的一种思维观念。目前法学本科就业形势严峻下,获取一份稳定的工作来之不易,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择业观,有助于帮助毕业生面对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重重困难。当前,高等高等教育并非过去精英教育,摒弃学历差距的观念,淡化本科学历优势,以一名普通求职者的心态去竞聘工作岗位。作为高校就业指导教师,理应帮助学生认清当前就业趋势,树立积极进取的就业竞争意识,准备职前求职材料;树立积累工作经验再择业的理念,在工作中磨砺个人品质,提高求职恐惧的抗压能力。

(二)加强大学生的创业观教育

求职市场竞争激烈,只有提高求职者的个人素质和能力去适应社会需求,才能获取一线求职机遇。党十八大对大学生就业提出新的要求,以创业带动就业,发觉和培养大学生创业能力。除了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还有鼓励法学本科毕业生敢于创业,创业可以解决就业,还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在创业教育上,首先开张创业教育课程,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创业理念;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教学,让学生融入创业氛围,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用人单位注重求职者的综合素质能力,包括思想觉悟、理论水平与技能的综合表现,淡化学历层次与专业背景,大学期间往往是大学生综合素质形成的重要阶段。作为一名法学本科毕业生,通过司法考试是个人能力提升的关键一环,也是体现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其次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加要注重将理论转化成生产力,培养高效简洁的口语能力;在实践教学方面,通过实践掌握基本的流程,能够熟练掌握法律案件的细节。提升毕业生的自身综合素质,才能在激烈的求职市场中获得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

参考文献

[1]钟鑫,孙宗锋,邹晓红.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一种视角——TPTM[J].赤峰学院学报(科学教育版),2011(5).

[2]康伶俐.中国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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