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范文

2023-09-13

基坑支护范文第1篇

保证项目

一、施工方案

应得分数20分

20分

1.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的扣

基础施工前必须进行勘察,根据土质条件、地下水位、开挖深度、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层高及基础施工方案,制定基坑(槽)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施工支护方案。

2.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的扣12-15分

3.基坑深度超过5M无专项支护设计的扣20分

基坑深度超过5M必须进行专设支护设计。

4.支护设计及方案未经上级审批的扣

15分

基坑(槽)施工支护方案及基坑深度超过5M的专项支护设计必须经上级审批,签署

审批意见。

二、临边防护

应得分数10分

1.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扣10分 2.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其临边应设置防止人及物体滚落基坑的安全防护措施。必 要时应设置警告标志,配备监护人员。夜间施工,在作业区应设置信号灯。

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防护栏杆的连接、搭设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3.1.2条和3.1.3条的规定。

三、坑壁支护

应得分数10分

10分

1.坑槽开挖设置安全坡度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

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挖方深度在5M以内不加支撑的边坡的最陡坡度应符合表的规定:

2.特殊支护的作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的扣5-8分

3.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扣6分

四、排水措施

应得分数10分

10分

1.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扣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地下水控制的设计和施工应满足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结合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方案综合分析、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可分集中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形式或单独或组合使用。其具体处理措施,详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8.地下水控制”。

2. 深基坑施工采用境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扣

10分

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基坑支护结构水平变形、地下水的变化对周边环境的水平与竖向变形的影响,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和以周边环境变形有限定要求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应根据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对变形的适应能力及土的性质等因素确定支护结构的水平变形限值。并应经勘察提供的水文资料,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坑外降水,应根据水文资料的数据,随时记录、观察降水量,既要阻止基坑进水,又要制定防止临近建筑的危险沉降。降水井的位置、深度、间距、降水量等应按设计要求布置和降水。

五、坑边荷载

应得分数10分

1.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的扣10分

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达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在控方边坡上倒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边坡和直立壁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方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在往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2、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扣10分

在基槽、地沟的边缘不得堆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以防受力过大而塌方。必 须安放机械或通过车辆时,要采取妥善的加固措施。堆土离沟边不得小于1M,也不得将 上卸于施工区的通道上或其他作业区,可用薄板或低矮的建筑路障把挖掘的土围起来。

一般项目

六、上下通道

应得分数10分

1。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的扣10分

人员上下基槽、基坑作业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登固壁支撑上下。人员上下基槽作

业,应配备梯子,作为上下安全通道;在基坑内作业,可根据基坑的大小,设置专用上下通道。

2.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的扣

6分

通道的立柱、横杆、支撑、踏板、护栏、坡度等要求与落地式外脚手架的通道要求相同。具体的设置应根据基坑的大小,深度和场地地形而确定。

七、土方开挖

应得分数10分

5分

1.施工机械进场未验收的扣

施工机械进场时,应对施工机械各部件的性能、组装、试操作进行检查验收,有验收记录,签字手续齐全。

2.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的扣6分

10分

挖土机移动时,应注意前后左右,防止碰到电线或其他设施。挖土机作业时,人员不得进入回转迹线内,以免土块坠落或扒杆掉下伤人。

3.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的扣

挖土机在作业时,机身离坑(槽)边不得小于3M,机身作业位置应夯实或用垫木垫 车。如有两台或两台以上挖土机同时作业时,相互间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臂架相互碰撞。

4、司机无证作业的扣10分

5.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的扣10分

施工机械司机应经专业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由有关部门颁发上岗证,执证上岗。

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

挖,层高不直超过1M。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极或扰动基层原状土。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不得超措。

八、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应得分数10分

1.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的扣10分

2. 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主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的扣

10分

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线以外l~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监控对象。

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应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表3.8.3选择。

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 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各项监测的时间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监测结果评价。

九、作业环境

应得分数10分

1.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的扣10分

10分

在基坑内无论是在坑底作业,或者攀登作业或是悬空作业,均应有安全的立足点和防护措施。

2.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扣

基坑较深,需要上下垂直同时作业的,应根据垂直作业层搭设作业架,各层用钢。

木、竹板隔开,或其他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防止上层作业人员、土块或其他工具坠落伤害下层作业人员。

3.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的扣

5分

深基坑内光线不足,不论是白天或夜间施工,均应设置足够电气照明,电气照明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2-4-2 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

保证项目

一、施工方案

应得分数10分

1.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扣10分

8分

模板工程要编制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模板的材质、制作、安装及拆除等施工程序、 方法及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应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2.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的扣

混凝土输送方法有的泵送混凝土、人力挑送混凝土、在浇灌运输道上手推翻斗车运送混凝土等方法,应根据输送混凝土的方法制定模板工程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二、支撑系统

应得分数10分

6分

1.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的扣

现饶混凝土模板施工前,要进行查板支撑系统设计,设计不仅要有设计计算书,而且还要给制细部构造大样图,对材料的规格尺寸、接头方法、间距及剪刀挥设置等均应详细注明。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

2.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

三、立柱稳定

10分

应得分数10分

1.支撑模板的立柱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扣6分

支撑模板立柱宜采用钢材,材料的材质应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当采用木材时,其树种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选用,材质不宜低于

等材,立杆的有效尾径不得小于8cm,立杆要直顺,接头数量不得超过30%,且不应集中。

2.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扣10分

竖向模板和支架的立承部分,当安装在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且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对湿陷性黄土,尚有防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尚必须有防冻融措施。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应采取分层分段支模方法,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并铺设单板。当极少数立住长度不足时,应采用相同材料加固接长,不得采用垫砖增高的方法。

3.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扣

4分

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支撑。支架的立柱或流架应保持稳定,并用撑拉杆件固定。主梁及大跨度梁的立杆应由底到项整体设置剪刀撑,与地面成45~60夹角。设置间距不大于5M,若跨度大于5M的应连续设置。各排立柱应用水平杆纵横拉接,每高2m拉接一次,使各排立柱杆形成一个整体,剪刀撑、水平杯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扣10分

立柱间距应经设计计算,支撑立柱时,其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

四、施工荷载

应得分数10分

1.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扣10分

模板上的施工荷载应进行设计计算,设计计算时应考虑以下各种荷载效应组合:新浇 筑混凝土自重、钢筋自重、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新浇筑的混凝土对模板的侧压力。 们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综合以上荷载值再设计模板上施工荷载值。

2.模板上堆料不均匀的扣

5分

堆放在模板上的建筑材料要均匀,如集中堆放,荷载集中,导致模板变形,影响构件 力量。

五、模板存放

应得分数10分

5分

1.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的扣

大模板立放易倾倒,应采取支撑、围系、绑箍等防倾倒措施,视具体情况而定。大模板存放,必须将地脚螺栓提上去,使自稳角成为70-80,下部应垫通长方木。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应用拉杆连接绑牢。存放在楼层时,须在大模板横梁上挂钢丝绳或花篮螺栓钩在楼板吊钩或墙体钢筋上。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楼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民或卧倒平放,不应靠在其他模板或构件上。

2.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

5分

各种模板若露天存放,其下应垫高30CM以上,防止受潮,并应用柳条布等遮盖。不论存放在室内或室外,应按不同的规格堆码整齐,用麻绳或镀锌铁丝系稳。模板堆放不得过高,以免倾倒。堆放地点应选择平稳之处,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缓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lin。楼梯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不得堆模板。

六、支拆模板

1.2m

应得分数10分

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扣5分。

5分

2m以上高处支模或拆模搭设脚手架,满铺架板,使操作人员有可靠的立足点,并应按高处作业悬空和临边作业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2.拆除区域来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的扣

模板及其支撑系统拆除时,在拆除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且应派专人监护。

3.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扣4分、

模板及其支撑系统拆除时,应一次全部拆完,不得留有悬空模板,避免坠落伤人。

一般项目

七、模板验收

应得分数10分

5分。

l.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的扣

模板拆除前,现浇梁柱侧模的拆除,拆模时要确保梁、柱边角的完整,施工班组长应向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口头报告,经同葛后再拆除。现浇梁、板,尤其是挑梁、板底摸的拆除,施工班、组长应书面报告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梁、板的混凝土强度达到现祛的要求时,经批准后才能拆除。

2.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的扣

6分

3.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的扣4分

模板工程应按楼层,用模板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和施工组织设计有关内容检查验收,班、组长和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均应签字,手续齐全。验收内容包括模板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保证项目、一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内容。

4.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扣

5分

八、混凝土强度

应得分数10分

1.模板拆除前无混凝土强度报告的扣5分 2.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提前拆模的扣8分

模板拆除前,遍有现浇或预制梁、板、柱混凝土,7d和28d龄期强度报告,达到强 度要求后,再拆除模板。

现浇结构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l)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后,方可拆除;

(2)底摸,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规定后,方可拆除。

现浇结构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见表2.4.1。

九、运输道路

应得分数10分

1.在模板上运输混凝土无走道垫板的扣7分

浇灌楼层梁、柱混凝土,一般应设浇灌运输道。整体现浇楼面支底模后,浇捣楼面混凝土,不得在底摸上用手推车或人力运输混凝土,应在底摸上设置运输混凝土的走道垫板,防

止底摸松动。

2.走道垫板不稳不牢的扣

+、作业环境

3分

走道垫板应铺设平稳,垫板两端应用锌铁丝扎紧,或用压条扣紧,牢固不松动。

应得分数10分

l.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扣10分

作业面孔洞及临边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

施,具体要求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

2.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扣

10分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

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隔离层。

总结:

基坑支护

1、 要有施工方案,基坑深度超过5M要有专项支护设计。

2、 基坑施工要有临边防护措施。

3、 积土、料具堆放、机械设备施工距槽边距离要符合要求。

4、 基坑支护、毗邻建筑物和主要管线和道路要有变形监测。

模板工程:

1、 要有施工方案,支撑系统要设计计算。

2、 立柱底部要有垫板或用砖垫高,并要设置纵横向支撑。

基坑支护范文第2篇

保证项目

一、施工方案

应得分数20分

20分

1.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的扣

基础施工前必须进行勘察,根据土质条件、地下水位、开挖深度、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层高及基础施工方案,制定基坑(槽)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施工支护方案。

2.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的扣12-15分

3.基坑深度超过5M无专项支护设计的扣20分

基坑深度超过5M必须进行专设支护设计。

4.支护设计及方案未经上级审批的扣

15分

基坑(槽)施工支护方案及基坑深度超过5M的专项支护设计必须经上级审批,签署

审批意见。

二、临边防护

应得分数10分

1.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扣10分 2.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其临边应设置防止人及物体滚落基坑的安全防护措施。必 要时应设置警告标志,配备监护人员。夜间施工,在作业区应设置信号灯。

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防护栏杆的连接、搭设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3.1.2条和3.1.3条的规定。

三、坑壁支护

应得分数10分

10分

1.坑槽开挖设置安全坡度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

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挖方深度在5M以内不加支撑的边坡的最陡坡度应符合表的规定:

2.特殊支护的作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的扣5-8分

3.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扣6分

四、排水措施

应得分数10分

10分

1.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扣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地下水控制的设计和施工应满足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结合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方案综合分析、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可分集中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形式或单独或组合使用。其具体处理措施,详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8.地下水控制”。

2. 深基坑施工采用境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扣

10分

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基坑支护结构水平变形、地下水的变化对周边环境的水平与竖向变形的影响,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和以周边环境变形有限定要求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应根据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对变形的适应能力及土的性质等因素确定支护结构的水平变形限值。并应经勘察提供的水文资料,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坑外降水,应根据水文资料的数据,随时记录、观察降水量,既要阻止基坑进水,又要制定防止临近建筑的危险沉降。降水井的位置、深度、间距、降水量等应按设计要求布置和降水。

五、坑边荷载

应得分数10分

1.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的扣10分

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达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在控方边坡上倒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边坡和直立壁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方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在往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2、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扣10分

在基槽、地沟的边缘不得堆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以防受力过大而塌方。必 须安放机械或通过车辆时,要采取妥善的加固措施。堆土离沟边不得小于1M,也不得将 上卸于施工区的通道上或其他作业区,可用薄板或低矮的建筑路障把挖掘的土围起来。

一般项目

六、上下通道

应得分数10分

1。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的扣10分

人员上下基槽、基坑作业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登固壁支撑上下。人员上下基槽作

业,应配备梯子,作为上下安全通道;在基坑内作业,可根据基坑的大小,设置专用上下通道。

2.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的扣

6分

通道的立柱、横杆、支撑、踏板、护栏、坡度等要求与落地式外脚手架的通道要求相同。具体的设置应根据基坑的大小,深度和场地地形而确定。

七、土方开挖

应得分数10分

5分

1.施工机械进场未验收的扣

施工机械进场时,应对施工机械各部件的性能、组装、试操作进行检查验收,有验收记录,签字手续齐全。

2.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的扣6分

10分

挖土机移动时,应注意前后左右,防止碰到电线或其他设施。挖土机作业时,人员不得进入回转迹线内,以免土块坠落或扒杆掉下伤人。

3.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的扣

挖土机在作业时,机身离坑(槽)边不得小于3M,机身作业位置应夯实或用垫木垫 车。如有两台或两台以上挖土机同时作业时,相互间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臂架相互碰撞。

4、司机无证作业的扣10分

5.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的扣10分

施工机械司机应经专业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由有关部门颁发上岗证,执证上岗。

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

挖,层高不直超过1M。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极或扰动基层原状土。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不得超措。

八、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应得分数10分

1.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的扣10分

2. 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主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的扣

10分

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线以外l~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监控对象。

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应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表3.8.3选择。

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 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各项监测的时间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监测结果评价。

九、作业环境

应得分数10分

1.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的扣10分

10分

在基坑内无论是在坑底作业,或者攀登作业或是悬空作业,均应有安全的立足点和防护措施。

2.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扣

基坑较深,需要上下垂直同时作业的,应根据垂直作业层搭设作业架,各层用钢。

木、竹板隔开,或其他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防止上层作业人员、土块或其他工具坠落伤害下层作业人员。

3.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的扣

5分

深基坑内光线不足,不论是白天或夜间施工,均应设置足够电气照明,电气照明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2-4-2 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

保证项目

一、施工方案

应得分数10分

1.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扣10分

8分

模板工程要编制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模板的材质、制作、安装及拆除等施工程序、 方法及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应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2.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的扣

混凝土输送方法有的泵送混凝土、人力挑送混凝土、在浇灌运输道上手推翻斗车运送混凝土等方法,应根据输送混凝土的方法制定模板工程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二、支撑系统

应得分数10分

6分

1.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的扣

现饶混凝土模板施工前,要进行查板支撑系统设计,设计不仅要有设计计算书,而且还要给制细部构造大样图,对材料的规格尺寸、接头方法、间距及剪刀挥设置等均应详细注明。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

2.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

三、立柱稳定

10分

应得分数10分

1.支撑模板的立柱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扣6分

支撑模板立柱宜采用钢材,材料的材质应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当采用木材时,其树种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选用,材质不宜低于

等材,立杆的有效尾径不得小于8cm,立杆要直顺,接头数量不得超过30%,且不应集中。

2.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扣10分

竖向模板和支架的立承部分,当安装在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且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对湿陷性黄土,尚有防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尚必须有防冻融措施。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应采取分层分段支模方法,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并铺设单板。当极少数立住长度不足时,应采用相同材料加固接长,不得采用垫砖增高的方法。

3.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扣

4分

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支撑。支架的立柱或流架应保持稳定,并用撑拉杆件固定。主梁及大跨度梁的立杆应由底到项整体设置剪刀撑,与地面成45~60夹角。设置间距不大于5M,若跨度大于5M的应连续设置。各排立柱应用水平杆纵横拉接,每高2m拉接一次,使各排立柱杆形成一个整体,剪刀撑、水平杯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扣10分

立柱间距应经设计计算,支撑立柱时,其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

四、施工荷载

应得分数10分

1.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扣10分

模板上的施工荷载应进行设计计算,设计计算时应考虑以下各种荷载效应组合:新浇 筑混凝土自重、钢筋自重、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新浇筑的混凝土对模板的侧压力。 们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综合以上荷载值再设计模板上施工荷载值。

2.模板上堆料不均匀的扣

5分

堆放在模板上的建筑材料要均匀,如集中堆放,荷载集中,导致模板变形,影响构件 力量。

五、模板存放

应得分数10分

5分

1.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的扣

大模板立放易倾倒,应采取支撑、围系、绑箍等防倾倒措施,视具体情况而定。大模板存放,必须将地脚螺栓提上去,使自稳角成为70-80,下部应垫通长方木。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应用拉杆连接绑牢。存放在楼层时,须在大模板横梁上挂钢丝绳或花篮螺栓钩在楼板吊钩或墙体钢筋上。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楼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民或卧倒平放,不应靠在其他模板或构件上。

2.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

5分

各种模板若露天存放,其下应垫高30CM以上,防止受潮,并应用柳条布等遮盖。不论存放在室内或室外,应按不同的规格堆码整齐,用麻绳或镀锌铁丝系稳。模板堆放不得过高,以免倾倒。堆放地点应选择平稳之处,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缓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lin。楼梯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不得堆模板。

六、支拆模板

1.2m

应得分数10分

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扣5分。

5分

2m以上高处支模或拆模搭设脚手架,满铺架板,使操作人员有可靠的立足点,并应按高处作业悬空和临边作业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2.拆除区域来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的扣

模板及其支撑系统拆除时,在拆除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且应派专人监护。

3.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扣4分、

模板及其支撑系统拆除时,应一次全部拆完,不得留有悬空模板,避免坠落伤人。

一般项目

七、模板验收

应得分数10分

5分。

l.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的扣

模板拆除前,现浇梁柱侧模的拆除,拆模时要确保梁、柱边角的完整,施工班组长应向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口头报告,经同葛后再拆除。现浇梁、板,尤其是挑梁、板底摸的拆除,施工班、组长应书面报告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梁、板的混凝土强度达到现祛的要求时,经批准后才能拆除。

2.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的扣

6分

3.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的扣4分

模板工程应按楼层,用模板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和施工组织设计有关内容检查验收,班、组长和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均应签字,手续齐全。验收内容包括模板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保证项目、一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内容。

4.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扣

5分

八、混凝土强度

应得分数10分

1.模板拆除前无混凝土强度报告的扣5分 2.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提前拆模的扣8分

模板拆除前,遍有现浇或预制梁、板、柱混凝土,7d和28d龄期强度报告,达到强 度要求后,再拆除模板。

现浇结构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l)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后,方可拆除;

(2)底摸,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规定后,方可拆除。

现浇结构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见表2.4.1。

九、运输道路

应得分数10分

1.在模板上运输混凝土无走道垫板的扣7分

浇灌楼层梁、柱混凝土,一般应设浇灌运输道。整体现浇楼面支底模后,浇捣楼面混凝土,不得在底摸上用手推车或人力运输混凝土,应在底摸上设置运输混凝土的走道垫板,防

止底摸松动。

2.走道垫板不稳不牢的扣

+、作业环境

3分

走道垫板应铺设平稳,垫板两端应用锌铁丝扎紧,或用压条扣紧,牢固不松动。

应得分数10分

l.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扣10分

作业面孔洞及临边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

施,具体要求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

2.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扣

10分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

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隔离层。

总结:

基坑支护

1、 要有施工方案,基坑深度超过5M要有专项支护设计。

2、 基坑施工要有临边防护措施。

3、 积土、料具堆放、机械设备施工距槽边距离要符合要求。

4、 基坑支护、毗邻建筑物和主要管线和道路要有变形监测。

模板工程:

1、 要有施工方案,支撑系统要设计计算。

2、 立柱底部要有垫板或用砖垫高,并要设置纵横向支撑。

基坑支护范文第3篇

保证项目

一、施工方案

应得分数20分

20分

1.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的扣

基础施工前必须进行勘察,根据土质条件、地下水位、开挖深度、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层高及基础施工方案,制定基坑(槽)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施工支护方案。

2.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的扣12-15分

3.基坑深度超过5M无专项支护设计的扣20分

基坑深度超过5M必须进行专设支护设计。

4.支护设计及方案未经上级审批的扣

15分

基坑(槽)施工支护方案及基坑深度超过5M的专项支护设计必须经上级审批,签署

审批意见。

二、临边防护

应得分数10分

1.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扣10分 2.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其临边应设置防止人及物体滚落基坑的安全防护措施。必 要时应设置警告标志,配备监护人员。夜间施工,在作业区应设置信号灯。

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防护栏杆的连接、搭设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3.1.2条和3.1.3条的规定。

三、坑壁支护

应得分数10分

10分

1.坑槽开挖设置安全坡度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

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挖方深度在5M以内不加支撑的边坡的最陡坡度应符合表的规定:

2.特殊支护的作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的扣5-8分

3.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扣6分

四、排水措施

应得分数10分

10分

1.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扣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地下水控制的设计和施工应满足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结合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方案综合分析、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可分集中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形式或单独或组合使用。其具体处理措施,详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8.地下水控制”。

2. 深基坑施工采用境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扣

10分

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基坑支护结构水平变形、地下水的变化对周边环境的水平与竖向变形的影响,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和以周边环境变形有限定要求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应根据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对变形的适应能力及土的性质等因素确定支护结构的水平变形限值。并应经勘察提供的水文资料,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坑外降水,应根据水文资料的数据,随时记录、观察降水量,既要阻止基坑进水,又要制定防止临近建筑的危险沉降。降水井的位置、深度、间距、降水量等应按设计要求布置和降水。

五、坑边荷载

应得分数10分

1.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的扣10分

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达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在控方边坡上倒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边坡和直立壁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方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在往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2、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扣10分

在基槽、地沟的边缘不得堆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以防受力过大而塌方。必 须安放机械或通过车辆时,要采取妥善的加固措施。堆土离沟边不得小于1M,也不得将 上卸于施工区的通道上或其他作业区,可用薄板或低矮的建筑路障把挖掘的土围起来。

一般项目

六、上下通道

应得分数10分

1。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的扣10分

人员上下基槽、基坑作业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登固壁支撑上下。人员上下基槽作

业,应配备梯子,作为上下安全通道;在基坑内作业,可根据基坑的大小,设置专用上下通道。

2.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的扣

6分

通道的立柱、横杆、支撑、踏板、护栏、坡度等要求与落地式外脚手架的通道要求相同。具体的设置应根据基坑的大小,深度和场地地形而确定。

七、土方开挖

应得分数10分

5分

1.施工机械进场未验收的扣

施工机械进场时,应对施工机械各部件的性能、组装、试操作进行检查验收,有验收记录,签字手续齐全。

2.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的扣6分

10分

挖土机移动时,应注意前后左右,防止碰到电线或其他设施。挖土机作业时,人员不得进入回转迹线内,以免土块坠落或扒杆掉下伤人。

3.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的扣

挖土机在作业时,机身离坑(槽)边不得小于3M,机身作业位置应夯实或用垫木垫 车。如有两台或两台以上挖土机同时作业时,相互间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臂架相互碰撞。

4、司机无证作业的扣10分

5.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的扣10分

施工机械司机应经专业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由有关部门颁发上岗证,执证上岗。

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

挖,层高不直超过1M。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极或扰动基层原状土。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不得超措。

八、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应得分数10分

1.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的扣10分

2. 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主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的扣

10分

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线以外l~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监控对象。

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应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表3.8.3选择。

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 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各项监测的时间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监测结果评价。

九、作业环境

应得分数10分

1.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的扣10分

10分

在基坑内无论是在坑底作业,或者攀登作业或是悬空作业,均应有安全的立足点和防护措施。

2.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扣

基坑较深,需要上下垂直同时作业的,应根据垂直作业层搭设作业架,各层用钢。

木、竹板隔开,或其他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防止上层作业人员、土块或其他工具坠落伤害下层作业人员。

3.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的扣

5分

深基坑内光线不足,不论是白天或夜间施工,均应设置足够电气照明,电气照明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2-4-2 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

保证项目

一、施工方案

应得分数10分

1.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扣10分

8分

模板工程要编制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模板的材质、制作、安装及拆除等施工程序、 方法及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应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2.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的扣

混凝土输送方法有的泵送混凝土、人力挑送混凝土、在浇灌运输道上手推翻斗车运送混凝土等方法,应根据输送混凝土的方法制定模板工程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二、支撑系统

应得分数10分

6分

1.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的扣

现饶混凝土模板施工前,要进行查板支撑系统设计,设计不仅要有设计计算书,而且还要给制细部构造大样图,对材料的规格尺寸、接头方法、间距及剪刀挥设置等均应详细注明。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

2.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

三、立柱稳定

10分

应得分数10分

1.支撑模板的立柱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扣6分

支撑模板立柱宜采用钢材,材料的材质应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当采用木材时,其树种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选用,材质不宜低于

等材,立杆的有效尾径不得小于8cm,立杆要直顺,接头数量不得超过30%,且不应集中。

2.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扣10分

竖向模板和支架的立承部分,当安装在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且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对湿陷性黄土,尚有防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尚必须有防冻融措施。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应采取分层分段支模方法,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并铺设单板。当极少数立住长度不足时,应采用相同材料加固接长,不得采用垫砖增高的方法。

3.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扣

4分

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支撑。支架的立柱或流架应保持稳定,并用撑拉杆件固定。主梁及大跨度梁的立杆应由底到项整体设置剪刀撑,与地面成45~60夹角。设置间距不大于5M,若跨度大于5M的应连续设置。各排立柱应用水平杆纵横拉接,每高2m拉接一次,使各排立柱杆形成一个整体,剪刀撑、水平杯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扣10分

立柱间距应经设计计算,支撑立柱时,其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

四、施工荷载

应得分数10分

1.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扣10分

模板上的施工荷载应进行设计计算,设计计算时应考虑以下各种荷载效应组合:新浇 筑混凝土自重、钢筋自重、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新浇筑的混凝土对模板的侧压力。 们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综合以上荷载值再设计模板上施工荷载值。

2.模板上堆料不均匀的扣

5分

堆放在模板上的建筑材料要均匀,如集中堆放,荷载集中,导致模板变形,影响构件 力量。

五、模板存放

应得分数10分

5分

1.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的扣

大模板立放易倾倒,应采取支撑、围系、绑箍等防倾倒措施,视具体情况而定。大模板存放,必须将地脚螺栓提上去,使自稳角成为70-80,下部应垫通长方木。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应用拉杆连接绑牢。存放在楼层时,须在大模板横梁上挂钢丝绳或花篮螺栓钩在楼板吊钩或墙体钢筋上。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楼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民或卧倒平放,不应靠在其他模板或构件上。

2.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

5分

各种模板若露天存放,其下应垫高30CM以上,防止受潮,并应用柳条布等遮盖。不论存放在室内或室外,应按不同的规格堆码整齐,用麻绳或镀锌铁丝系稳。模板堆放不得过高,以免倾倒。堆放地点应选择平稳之处,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缓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lin。楼梯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不得堆模板。

六、支拆模板

1.2m

应得分数10分

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扣5分。

5分

2m以上高处支模或拆模搭设脚手架,满铺架板,使操作人员有可靠的立足点,并应按高处作业悬空和临边作业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2.拆除区域来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的扣

模板及其支撑系统拆除时,在拆除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且应派专人监护。

3.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扣4分、

模板及其支撑系统拆除时,应一次全部拆完,不得留有悬空模板,避免坠落伤人。

一般项目

七、模板验收

应得分数10分

5分。

l.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的扣

模板拆除前,现浇梁柱侧模的拆除,拆模时要确保梁、柱边角的完整,施工班组长应向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口头报告,经同葛后再拆除。现浇梁、板,尤其是挑梁、板底摸的拆除,施工班、组长应书面报告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梁、板的混凝土强度达到现祛的要求时,经批准后才能拆除。

2.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的扣

6分

3.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的扣4分

模板工程应按楼层,用模板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和施工组织设计有关内容检查验收,班、组长和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均应签字,手续齐全。验收内容包括模板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保证项目、一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内容。

4.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扣

5分

八、混凝土强度

应得分数10分

1.模板拆除前无混凝土强度报告的扣5分 2.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提前拆模的扣8分

模板拆除前,遍有现浇或预制梁、板、柱混凝土,7d和28d龄期强度报告,达到强 度要求后,再拆除模板。

现浇结构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l)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后,方可拆除;

(2)底摸,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规定后,方可拆除。

现浇结构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见表2.4.1。

九、运输道路

应得分数10分

1.在模板上运输混凝土无走道垫板的扣7分

浇灌楼层梁、柱混凝土,一般应设浇灌运输道。整体现浇楼面支底模后,浇捣楼面混凝土,不得在底摸上用手推车或人力运输混凝土,应在底摸上设置运输混凝土的走道垫板,防

止底摸松动。

2.走道垫板不稳不牢的扣

+、作业环境

3分

走道垫板应铺设平稳,垫板两端应用锌铁丝扎紧,或用压条扣紧,牢固不松动。

应得分数10分

l.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扣10分

作业面孔洞及临边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

施,具体要求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

2.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扣

10分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

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隔离层。

总结:

基坑支护

1、 要有施工方案,基坑深度超过5M要有专项支护设计。

2、 基坑施工要有临边防护措施。

3、 积土、料具堆放、机械设备施工距槽边距离要符合要求。

4、 基坑支护、毗邻建筑物和主要管线和道路要有变形监测。

模板工程:

1、 要有施工方案,支撑系统要设计计算。

2、 立柱底部要有垫板或用砖垫高,并要设置纵横向支撑。

基坑支护范文第4篇

1.钢材、水泥、砂石、焊条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试验报告汇总表.、相关检验批 、砼配合比等

2.钢筋连接检验批验收记录、试验报告

○3.砂浆配合比报告、砖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汇总表

4.砼试块同条件养护温度测量记录

5.砂浆、砼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汇总表、试验报告及评定

6.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

7.企业资质及项目部人员上岗证书

○8.工程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及资质证书

9.工程测量放线定位依据及定位记录

10.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

12.工程开工报告

14.施工参数表

16.施工现场砼拌制材料过磅记录

○17.砼浇灌令、砼浇灌记录

1○9.监理通知及回复单

○21.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2○3.施工图审查记录

2○5.施工联系单

26.土钉(锚管)施工记录表、砼面层施工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及相关检验批

27.施工图

○29.综合验收表

31.材料分包方评价记录

33.经审批的材料、设备计划单复印件

35.材料供应合同

○37.重大设计变更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及评审记录

38.其他支护形式应具备的材料试验、施工记录及隐蔽记录

注:以上记录除带圈(如

基坑支护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为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经专家评审,其中,设计(含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评审过程由直接负责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通过评审并经修改完善的方案报

1 送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由监督机构报市建委备案。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由监督机构报请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第六条 市建委负责建立全市深基坑工程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当对设计(含监测)、施工方案作出明确的结论意见。

第二章 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七条 深基坑工程必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深基坑工程进行招标,深基坑工程招标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有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的施工企业承担。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对上述条件以外的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备二级及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的施

2 工企业承担。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将评审通过的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图纸报审图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书。

第十条 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是否具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程序性审查,对未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图纸、深基坑工程专家评审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图意见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二条 未在本市范围内应用过的深基坑设计、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应结合合肥市具体地质情况,须经过市建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通过后方可在我市试点应用。

第三章 前期准备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是深基坑工程建设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在按照各自职责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并承担因提供资料不全或不准确而造成事故的相应责任。

3 前期的调查范围从基坑边线起,向外至少延展到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为止。

对其它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也应作好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作好记录。

第十五条 深基坑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相关建设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造成不良影响。后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邻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为保证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因深基坑支护问题造成基坑周围建(构)筑物、设施损坏和人员、财产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先给予赔付,后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检测、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其费用应单独列支,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计价的安全技术措施费,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不按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和削减施工过程中的检测、监测项目。

第十九条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可能受影响的产权单位或业主代表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签订相关协议。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对于因深基

4 坑施工造成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受损而产生的争议,应由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或业主代表根据检测报告进行协商解决,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第四章 深基坑工程勘察

第二十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勘察报告应当按规范和经审定后的勘察方案进行编写。 第二十一条 勘察单位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场地进行勘察,深入了解工程建设场地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完整的地质勘察资料。

第二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为深基坑工程施工做好配合。当地质勘察报告不能满足深基坑设计要求时,必须提供专门用于深基坑设计的勘察报告,并做好后续服务,必要时进行补勘。

工程勘察单位应对所提交的勘察报告准确性负责,并承担因勘察数据不准确而造成深基坑工程险情、事故的相应勘察责任。

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设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将深基坑工程设计委托给具有岩土工程设计经验(具有3个以上工程设计经验的)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设计文件应加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

第二十四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

5 基坑周围环境、管线情况、主体结构设计要求、施工条件等综合制定设计方案。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基坑侧壁工程安全等级、基坑设计使用期限、基坑结构及重要相邻设施变形允许值和预警值、提出预防和降低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周围环境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基坑周围地面允许荷载、基坑内外地表水排放系统、地下水位控制、支护结构施工及土方开挖技术要求、施工质量检测要求和监测项目等。

第二十五条 提倡主体结构工程的设计单位承担本工程的深基坑设计。当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为非原主体结构工程的设计单位时,其设计文件涉及主体结构工程时应由原主体结构工程设计单位审核确认。

第二十六条 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时,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围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和变形的适应性。

第二十七条 设计单位在接受深基坑工程设计委托后,应首先拿出设计方案,交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设计单位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出具施工图纸。

第二十八条 深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应对方案的安全可靠性承担设计责任,做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派专人现场指导施工,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

6 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文件。

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二十九条 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内容。

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经修改完善后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 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及时施工支护结构。土方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严禁超挖,基坑周边堆载严禁超过设计允许荷载值。

第三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应当依照审定的设计图纸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施工企业如发现安全专项方案中确有不能满足现场施工安全之处,应及时会同勘察、设计、监理、监测单位研究处理,确需对施工方案进行重大修改、变更的,重新组织原专家组进行论证,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随时观察和掌握地表和地下水

7 变化过程、支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基础施工等各阶段对基坑及相邻设施的影响。当发现支护结构、相邻设施或者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各有关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抢险,防止事故及事故后果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向市建委或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保护好所有的监测点,积极配合监测单位的监测。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对相邻设施和基坑变化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盲目施工。施工现场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抢险人员和器材。

第三十五条 基坑开挖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当深基坑工程超过设计有效期限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各方对深基坑现状进行评估,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必须进行加固处理。

第七章 监理、检测、监测和验收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深基坑工程特点,认真编写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理,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切实把好现场施工安全质量关。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在深基坑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当履

8 行以下义务:

(一)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检测、监测方案的实施;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四)检查和督促各项观察、监测记录的履行;

(五)深基坑开挖后暴露时间较长的,应及时制止。 第三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重要部位和重要施工环节的检查审核制度。

土方开挖前应当进行开挖条件审核。开挖条件包括:具备合法的基坑工程施工图,经审查的施工方案,基坑监测方案已经开始实施,已完成的支护结构检测合格,截水排水检查或者检测合格等。土方开挖过程中,必须对开挖深度和支护时间等关键点进行控制。

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发现深基坑工程的施工问题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出现险情的,应当及时下达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报告,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条 监理单位对不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9 第四十一条 监测单位应根据本基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提出各项预警值,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经委托方审核后实施。监测单位对基坑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监测,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进行监测。

第四十二条 监测单位应当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监测记录应当规范。当监测数据接近或达到预警值或出现险情时,监测单位应先口头报告后再书面报告签字确认,并及时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该工程必须立即停工,建设单位迅速组织有关各方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险,迅速查明原因并制定解决方案后,方可复工。

第四十三条 监测工作必须从基坑开挖前进行,直至完成地下结构至±0.00和基坑与地下结构外墙间的空隙回填完毕。若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发生变形,监测工作应适当延长。

第四十四条 深基坑支护工程质量检测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基坑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应当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

第四十五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并通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规定,加大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监

10 督。针对深基坑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督方案,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深基坑施工质量。

第四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违法违规、违章作业或违反本规定的,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从严进行处罚。

第九章 附则

上一篇:房屋建筑学论文下一篇:手工制作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