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系统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2023-05-08

重要信息系统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

一、

组织领导

1、成立“河东区城区锅炉烟尘污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超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 琨 区政办副主任

尹 伟 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蒿海艇 区经委纪检组长

李永民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秦 辉 区技术监督分局副局长

顾涌泉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武亚东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武春付 向阳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

马秀洲 河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大明 新华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

姚红军 区环保局副局长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姚红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重视烟尘整治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具体分工为:

(一)区环保局:

1、牵头协调烟尘整治联合执法活动;

2、对烟尘污染基本情况调查摸底;

3、负责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4、掌握和通报烟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5、负责区直单位锅(窑)炉烟尘污染整治工作。好范文版权所有

(二)区经委:

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及产品,并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取缔。

(三)区质监分局

负责对锅(窑)炉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等监督管理,以及锅(窑)炉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

(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加强锅(窑)炉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促使锅(窑)炉使用单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避免或减轻安全事故。

(五)区工商分局

对申办或年审营业执照的锅(窑)炉使用单位,严格进行核查。

(六)区公安分局

保障烟尘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制止暴力抗法事件。

三、烟尘污染整治要求

1、按照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规定,“0.4-0.7吨/时立式水管固定炉排锅炉”应予淘汰,由经贸部门实施;

2、经检验、检测,达不到安全要求的锅(窑)炉禁止使用,没有合法操作使用证件的司炉工不准上岗,由质监部门实施;

3、对现有1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必须改油、改气、改烧无烟煤,1蒸吨以上燃煤锅(窑)炉,还必须配套使用除尘设施,以确保烟尘和噪声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今后,热电厂供热范围外新建或更换的1蒸吨以上燃煤锅(窑)炉,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由环保部门监督实施。

4、对办理营业执照的锅(窑)炉使用单位,没有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年检;

5、根据锅(窑)炉使用单位的具体违法情节,由具有相关行政处罚权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6、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并积极参加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采取积极稳妥的工作方法,以说服教育、引导为主,防止出现过激行为,保持社会稳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建立健全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确保烟尘整治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实施时间

重要信息系统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2篇

制:

志 技术负责人:

傅海龙 项目负责人:

吕志伟

郑州市公路工程公司

郑州中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五年五月

第一章、扬尘领导小组组织机构编制目的 第二章、编制目的 第三章、编制依据 第四章、组织保证措施 第五章、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第六章、其他扬尘控制措施 第七章、扬尘治理联合检查制度

第一章、扬尘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扬尘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吕志伟

副组长:刘洪、傅海龙、秦夕涛、王英帅、刘文成、兰景仙、

宋继平、毛晖、刘富强

组 员:杨福顺、李志、张莉莉、潘蒙、李凯、赵志勇、张军、

王增录、邢通

1、组长:负责扬尘治理工作的总体安排。

2、副组长:负责扬尘治理工作的落实。

3、组员:负责:1)扬尘治理方案的编制;2)负责扬尘工作人员安排、检查;3)负责扬尘治理资料收集整理。

第二章、编制目的

郑州中原新区管理委员会须水河以南片区25条道路建设工程位于中原区须水镇御马庄路以南、郑峪路以北区域,占地面积约10平方公里,共25条道路,建设里程约42.3公里。

1、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证人体健康,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扬尘治理实施措施。

2、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郑州市扬尘治理检查要求,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为了实现文明施工现场达到郑州市相关标准,特编制本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成立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开展项目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三章、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3、《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5、《郑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6、《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第四章、组织保证措施

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体系并始终保持运转。

1、组长负责对施工全过程监督,从源头做好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2、副组长负责对本方案的检查、监督及评价。对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扬尘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实施和检查,对投入到扬尘专项治理的人、机、材、设备等作统一安排和部署,对扬尘污染负主责。必须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规定,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洒水降尘、100%必须达标的要求;有专门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每天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记录,使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步入常规化和规范化管理。

4、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5、综治员:负责对路面、加工棚、水沟、机械挖土进行覆盖。

6、施工员:负责对路面保洁人员的监督。

7、材料员:负责对项目针对扬尘整治的材料采购。

第五章、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一)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来源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道路的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四级(含四级)以上大风导致的扬尘。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

(二)落实目标责任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专人负责扬尘作业控制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形成层层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的局面。 (三)编制专项方案

施工现场编制的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照《郑州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标准》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要求进行编制,确定有效的施工防治扬尘措施。

(四)日常管理

1、施工现场保洁

施工区内派清扫班每日进行定时清扫,及时洒水,每天至少1次(不下雨情况下),确保路面清洁;生活区、办公区由保洁员每天进行日常清扫工作。

(1)施工现场每日进行1至2次清扫,清扫的灰尘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至垃圾存放点,不得滞留。

(2)在清扫前,必须对路面、地面进行洒水,防止清扫时产生扬尘而污染周边环境。

(3)做好保卫工作,与本工程无关的扬尘污染源禁止带进工地。 (4)生活区垃圾箱必须及时更换垃圾袋,及时清运,及时上盖。

2、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垃圾及砂石等材料的运输,可能导致在运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象,造成扬尘污染和其它环境影响,必须实施控制。

(1)垃圾的清运和砂石材料的进场必须由车厢自动翻盖的车辆实施封闭运输,无此设备的车辆禁止进场运输。

(2)禁止超载,必须保证车厢封闭完整,不留漏缝。

(3)自动反倒时必须缓慢进行,禁止猛加油门而造成排气管冲灰产生扬尘。

3、露天材料堆放管理

钢筋、黄砂、石子等均为工地露天堆放材料,如管理不好,将产生钢筋粉飞扬、砂石尘飞扬等粉尘污染,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1)严格控制成型钢筋进场,钢筋进场后产即整理归堆上架,做好标识;

(2)石子、黄砂堆放在专用池槽,控制进料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得大量囤积;

(3)石子、黄砂必须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如过分干燥,必须及时洒水; (4)使用砂石时禁止将所有遮盖的密目网全部打开,稍打开一角,用后拍平盖好。

第六章、 其他扬尘控制措施

1、遇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施工现场停止施工作业。

2、土方施工期间,当气象预报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停止施工作业。

3、土方作业过程中,使路面始终保持较湿润的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4、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或焚烧有害、有毒物质,禁止有害有毒废弃物做回填土。

5、沥青混凝土摊铺前基层清理时,使用配备吸尘器的清扫车进行清理,避免扬尘。

6、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第七章、扬尘治理联合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按《郑州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考核表》中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2、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联合检查小组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考核,项目部各人员随时检查。

3、在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检查小组各人员进行检查后,由专职安全员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班组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联合检查小组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4、项目部每周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每一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每月月底进行考核。

郑州市公路工程公司

郑州中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

重要信息系统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3篇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去年公司的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制定2010年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专项整治内容:

从2009年公司的现场安全检查情况分析,临时用电、高处坠落防护上的隐患占较大的比例,为防止此类隐患重复发生,杜绝触电事故和高处坠落事故,公司结合2010年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确定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对临时用电、高处坠落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治理。

二、专项整治目标

减少触电、高处坠落安全隐患、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三、专项整治重点

在施工中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配置、线路敷设、重复接地、保护零线以及在装修过程中用电设备未设开关箱,照明线路接线混乱。施工现场洞口与临边防护不严密、外架搭设不规范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较多,加强洞口与临边的防护,是防止触电、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

四、专项整治措施

(一)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各单位要以继续深入开展“安 1

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活动为主线,扎实推进“三项行动”,采取各种方式,把专项整治的内容和重点宣传到每一个项目和每一个作业人员,促使企业安全生产保持平稳好转、持续发展的态势。

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

公司各单位建立以项目经理(厂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及奖罚办法。

六、防止触电、高处坠落的技术措施。

1、预防触电

1)加强用电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各项目部在开工、复工前及施工中组织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认真检查,确保临时用电按规范要求。

2)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照“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进行配置。

3)用电设备严格按照“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设置。不带电的机械设备外壳及配电箱应与保护零线连接。

4)照明与动力分开设置,临时照明严禁使用碘钨灯。室外照明灯具高度不小于3米,室内不小于2.4米。移动照明及宿舍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不得拖地。不得与外脚手架、钢筋、模

板等连接。

6)现场配电箱内的电器开关与漏电保护器,损坏和动作不灵敏及与用电设备参数不匹配的一律更换,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7)电工应做好巡检及设备的摇测工作,对存在有隐患的设备及电器装置应及时更换。上岗期间不得脱岗和酒后上岗。

8)检查施工用电电工的技术能力及持证上岗情况。不符合要求不得上岗。

2、预防高处坠落措施

1)外脚手架严格按《建筑施工落地式脚手架技术规范》搭设,架体内侧水平防护齐全,使用合格的防护材料。架体外侧搭设水平防护网。架体杆件及扣件不得任意拆除。

2)加强洞口与临边防护,施工现场的洞口与临边,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严密防护,要做到所有临边处都要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并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

3)每一处洞口要有合适的防护物,楼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固定牢固的盖板或防护栏杆,电梯井口必须设置标准化、工具化的固定栅门。

4)吊篮脚手架的各种防护设施配置齐全,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及保养,操作人员的安全带应挂设在专用的安全绳上。

5)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个人防护用品。

6)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设备、材料进场前的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准使用。

七、加强专项整治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安全管理部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公司的管理办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治措施得到落实。各项目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立即加以解决。做到提前准备、提前预防,杜绝隐患重复发生。

八、各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改善生产条件,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在施工现场开工时要制定专项整治的落实方案,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监控工作,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防护,对施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定时间、定措施、定人员、定整改验收人进行整改,并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九、有针对性的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工作。要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对一线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事故警示教育,采取多种方式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每一个作业人员都要了解施工现场救援预案,具有一定自救知识和救护能力,知道事故发生后如何报告、抢救。

十、专项整治步骤

1、对新开(复)工工程施工人员除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还要对专项整治内容进行大力的宣传,并要求各项目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2、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活动,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公司安全管理部巡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对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不留后患。对整改不及时的或类似隐患重复发生的,按管理办法给予经济处罚,同时以图片展示的方式在公司内进行通报。

3、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6月份在施工现场组织一次以专项整治内容为重点的应急演练。

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兵团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重要信息系统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4篇

建 筑 工 地 扬 尘 综 合 整 治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0日 为切实做好我县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甬政办发〔2010〕23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甬政发〔2014〕49号)、《宁波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甬美丽办发〔2017〕5号)、《2017年象山县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象建建〔2017〕9号),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精神,贯彻落实《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和2017年象山县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力度,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推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促进我县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整治范围:象山县社会福利院危房改建工程。 (三)控制指标:

1、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

2、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

3、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5、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

6、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

7、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

8、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重点提升行动

1 项目部要认真细化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措施,抓好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编审、建筑垃圾清运、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控制环节,在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扬尘控制三大提升行动。

1、实施基础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并建立车辆冲洗台帐。

2、实施装修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同时,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并根据施工情况及时遮盖,防治产生扬尘;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3、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和专项方案编审提升行动。有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已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在监理单位严格督促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各项措施。

(二)开展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

项目部在加强扬尘控制监管的同时,要开展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通过建立标杆、树立典型,以扬尘控制标杆工地为引领,通过现场观摩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扬尘控制先进经验和先进施工工艺,以点带面,促进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水平不断提高。项目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现场观摩活动。

(三)开展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集中宣传行动

2 一是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企业访谈和扬尘控制标杆工地展播等形式,集中宣传我县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及时报道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成果,推广先进经验,营造扬尘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同时列出对扬尘控制不力的工程项目,以必要的舆论监督,推动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利用民工学校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建筑扬尘危害及防治的教育,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三是在施工现场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扬尘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扬尘防控、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如下: 组 长:林添丰 副组长:朱小平

成 员:秦建卫、严成存、郑小勇、王桑、鲍春凤及各班组长

四、工作安排

(一)整治阶段(7月10日至11月15日)

公司和项目部根据《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达不到标准或本方案规定控制指标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记录整理汇总,留存在项目部备查。

项目部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对处于基础施工阶段、装修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全数排查整治,对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二)总结提高阶段(11月15日-12月10日)

3 项目部总结开展扬尘综合整治情况,并对综合整治中表现突出的班组进行表彰,对表现较差的班组进行通报批评。积极探索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长效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确保各项控制指标落实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综合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充分认识扬尘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为扎实推进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成立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项目部也要设立相应机构,指导、督促本工程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项目部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台账:进出车辆冲洗台账、施工现场清理台账、外架清理、楼层清理、露土砂石覆盖等台账资料以及扬尘防治有关的照片影像资料。

(三)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建立扬尘综合整治情况不定期巡查抽查制度、通报制度。项目部要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检查力度,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落实或未达到扬尘控制指标的,必须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四)提高扬尘防治科学水平。一是鼓励、支持工程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施工工艺,推行预制成品或半成品,减少现场搅拌、加工等环节,努力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二是加快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大力提高扬尘防治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信息系统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5篇

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机构

及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科: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牵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结合伟平省长批示精神和玺玉副省长的具体要求,省上制定了《甘肃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报经省政府原则同意,现将《甘肃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提前传给你们,请立即向你局领导和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尽快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织机构,同时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市州具体方案,按省级实施方案要求,将有关情况于4月10前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柳 迪 联系电话:0931-8891399 邮箱:327230600@qq.com 农业处

2015年4月7 甘肃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省政府将组织全省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我省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深入推进,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

- 2 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坚持公开透明。将专项整治的要求、内容、方式、方法、结果等全面公开,严格按照程序,实行开门整治,动员社会各界监督,保证整治效果。

(三)目标要求

教育宣传。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财经法纪和惠农政策宣传,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受教育,提高遵守法纪、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自觉性。

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涉农项目资金规模、性质、结构、分布、管理、使用等现状。

查清问题。全面彻底排查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违纪违法现象,找准查清问题。

严肃处理。坚持边查边改,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发挥震慑作用。

完善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归类分析原因,注重改革创新,优化支出结构,完善体制机制。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范围。20

13、2014年度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具

- 4 ⑥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⑦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⑧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5年3月底开始至2015年8月底结束,分6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4月5日前)。省政府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省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在省财政厅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适时召开全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启动大会。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成立本区域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包括组织保障、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工作机制等内容),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市州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联系人,于

4- 6 时,还要全面掌握本系统自查自纠情况,提出省级重点检查意见,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于4月25日前报送。省级于4月30前将全省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3、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在各级各部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大、近年来反映问题较多和问题零申报的县区和部门开展重点检查。检查县的个数不少于50个,省级部门不少于10个。市州要对所辖县区和本级部门(单位)全覆盖重点检查。检查可采取委托中介机构,县区之间、部门之间交叉检查等方式,检查对象要延伸到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和工程项目,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市州检查结果于5月25日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于5月31日前将全省重点检查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4、部级重点抽查阶段(6月1日-7月15日)。配合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我省开展重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全省通报。

- 8 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6、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8月31日)。各市州、省级相关部门综合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部级抽查、整改完善等情况,全面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5日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总结报告于9月1日前报省政府及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省级职责

省级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整治,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国务院报告工作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负责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起草相关文件,组织开展工作,及时搜集整理相关信息,编制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按省级领导小组授权对外发布信息。

成员单位:参与研究和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系统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提出整改措施和完善政策建议。按照

- 10 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通过抽调业务骨干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培训,实施检查。建立承诺机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一把手对自查自纠真实性、整治有效性负责,层层签订承诺书,部门对政府负责,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负责。建立奖惩机制,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实行“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对列入“红名单”的县区,予以通报表扬,今后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列入“黑名单”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酌减相关资金安排。

(三)严肃纪律要求。畅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安排专人负责,依法依规受理群众举报,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省级领导小组发现各地存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整改。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上一篇:企业安全整治方案下一篇:黑摩的整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