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论文范文

2023-03-05

国家经济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 二战后,在新科技革命的推动下,资本主义的生产力获得了迅猛的发展。与之相适应,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其主要表现为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增强。关注这一现象并究其原因,对于研究当代资本主义、吸收和借鉴资本主义政治文明成果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当代资本主义;管理职能;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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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新科技革命的推动下,资本主义的生产力获得了迅猛的发展,与之相适应,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其主要表现为资本主义国家职能由阶级职能向社会职能的转变。国家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增强,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并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国家职能的论述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国家的实质作了这样的界定:国家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1848年巴黎六月起义失败后,马克思进一步揭示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实质,即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实行无限制的专制统治。但我们并不能由此而引申出,资本主义国家的职能只有统治和压迫。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继续阐述了国家作为阶级压迫工具的阶级职能外,也涉及国家的社会职能。他把国家理解为一种产生于社会之中并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用来缓和冲突,把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内。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只要有阶级存在,国家就需要阶级职能和社会职能。国家的阶级职能和国家的社会职能是紧密联系的。从本质上看国家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从国家的阶级职能看,国家是镇压被统治阶级反抗、抵御外部敌对势力侵犯的机器,这无疑体现了国家本质和国家的阶级职能相一致的方面。但从国家的社会职能来看,国家往往又是以整个社会的代表的身份出现的。国家的社会职能似乎是与国家的本质相悖的,因为国家的社会职能的行使是有利于对立阶级双方的。但实际上,在阶级还存在的社会,统治阶级执行国家的社会职能,首先是为了争得它自己的利益,巩固统治地位。所以国家的社会职能是从属于或受制于国家的阶级职能的。从深层来看,国家的社会职能与国家的阶级职能在本质属性上是一致的。只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职能更加强化,而阶级职能则日显淡化。

在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转变中,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将先后在各个领域中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到那时国家的阶级职能将不存在了,而社会职能却能仍然保留下来,一些社会经济管理的手段和方法,都可以被社会主义所采用。

二、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增强

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资本主义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家职能更多地体现为对阶级的压迫和对社会的统治。二战结束后,新科技革命的兴起改变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方式,进而改变了其经济结构和阶级构成,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从而加剧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广泛、大规模地干预和调节经济,以保证再生产的正常进行,缓和矛盾,保障就业等等。国家放弃了“守夜人”的角色,开始充分发挥其经济社会的管理职能。这是历史上任何社会所不曾有过的,也是资本主义国家国家职能在当代的新发展。

(一)资本主义国家对本国经济干预调节的经济职能大大加强

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对经济发展主要采取自由放任政策,一般通过法律、政权等上层建筑保护经济发展,为经济发展创造外部条件;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对经济发展采取时而干预时而放任的政策。而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全面、长期、持续地干预经济生活。

首先,从国家支出比来看。国家支出比是衡量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中的作用程度的一个综合的数量指标。它表示国家支出占当年全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上世纪初,政府财政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极低,美国在1913年这个比例仅为2.1%,而战后几十年里,政府支出所占份额不断上升,美国联邦政府的财政支出1949年上升到23.1 %, 1961年达到28 .8%。即使在自由主义春风得意的20世纪80年代,政府财政支出占GDP的百分比与之前并无太大的下降,英国和法国的国家支出比还有所上升[1]。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国家面临着新的经济衰退,西方各国又纷纷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渗透。1991年-1997年,美国的国家支出比在32%-34.4%,英国在39.7%-43.6%之间,法国在50.5%-55.0%之间,瑞典最高在61.3%-71%之间。总体来说,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开支在不断上升,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不断增强[2]。

其次,从国有经济来看。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施加影响,直接参与国家经济生活。但是,国有财产和国有企业数量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在各国不尽相同。国有化在西欧国家有较大发展,在美国和日本规模较小。英国、法国、德国国有企业产值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1%-12%,意大利占20%左右。美国的国有企业产值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以下。20世纪8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私有化的浪潮,国有企业的比例有所缩小,但仍未能把全部国有企业私有化。国有成分和私有成分都是当代资本主义经济有机政体的组成部分。虽然私有成分占主体地位,但国有成分(企业)在维持资本主义再生产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如,国有企业提供了大量廉价原材料、动力和半成品,以及在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和银行信贷等方面提供了广泛的服务,为垄断资本和整个国民经济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总之,国有成分起的作用,是私营成分所不能代替的。

最后,从间接干预和调节国家经济来看。除了通过国有企业直接干预和调节国家经济以外,二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强化了利用国家间接影响经济的方法,干预和调节经济活动。主要内容有:(1)财政调节。财政政策可分为财政收入(即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国家的税收政策通过增税或减税影响社会有效需求;支出政策通过政府开支的增减或财政赤字的增减来影响社会总需求。(2) 货币政策。国家通过控制中央银行,掌握经济运行中枢,并通过货币金融系统调节国民经济中的货币供应量和伸缩使用规模,影响投资和经济活动的水平,以达到反周期和经济稳定增长的目的。(3)收入政策。包括工资和物价两项具体措施,它们是财政和货币政策的补充。国家通过冻结、协商工资形式和税收等各种措施管理工资和物价水平,以抑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4)行政和法律手段。在一些特殊问题上,国家采取单纯的行政和法律手段,体现了国家作为上层建筑维护经济秩序,保证经济正常运行的外部条件的职能。在现实中,这些手段往往同时使用,互相搭配,互相补充,已收到预期的效果。

(二)资本主义国家对国际经济干预调节的经济职能大大加强

在新科技革命浪潮推动下,全球化进程加快。在国内市场日趋饱和的情况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开始了一种打破民族国家疆界、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本积累和剩余价值积累的全球化发展战略。因此,资本主义国家在对国内经济进行干预调节的同时,也注意加强对国际经济的干预和调节。

首先,从国际经济组织来看。第二次世界大战一结束,为恢复战后经济,各种国际经济组织脱颖而出,此后几十年来,国际经济组织一直保持增长的势头,1951年全世界政府间的国际经济组织为123个,1976年上升到308个,20世纪90年代后世界国际经济组织已超过3 000个,其中政府间的国际经济组织就有500个[3]。与战前相比,国际经济组织已经从主要协调跨国经济活动中的技术标准发展到对国际贸易、金融、投资等各领域的全面协调和管理;其制定的法律规范已经不再局限于对国家经济管理的加强和补充,而是开始从国际经济整体立场出发,以促进国际协调;另外,国际经济组织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也从主要采取协商、调解等传统的外交手段发展到利用仲裁、诉讼等准法律方式。随着国际经济组织调整的对象扩大,手段增多,效力加强,其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已是早期国际经济组织不可比拟的。

其次,从政府首脑会晤来看。政府首脑定期会晤,可以对国际资本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国际经济政策协调。这种会晤主要是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的。这是因为随着经济生活的全球化,资本的国际运行的矛盾日益加剧。发达国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协调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就要求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的高级的国际经济协调机构。这样,在1975年11月,美、日、德、法、英、意等六国举行了第一次政府首脑会议,对1974—1975年危机后如何振兴西方经济和促进经济增长问题进行了磋商和协调。1976年又吸收了加拿大首脑参加,举行第二次政府首脑会晤,由此被称为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并发展为年度例会。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在政府最高领导人一级水平上对重大国际问题进行磋商,协调彼此之间经济关系和经济政策,对国际经济问题进行调节。

最后,从区域性经济组织来看。地区经济一体化经济集团是在有限的地理范围内和有限的国家之间联合起来的经济组织。它的目标是不同程度地在成员国之间实现资本、商品、劳动力及劳务的自由流通,并协调国家之间的经济政策。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区域性经济组织不断增加,据英国《经济学家》杂志公布的统计数字,从1948年到1994年,世界上先后出现过109个区域性经济组织,其中2/3是90年代后成立的。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对资本国际运行的调节主要在商品流通领域,但后者比自由贸易区进了一步,除了成员国之间彼此取消关税和贸易限额外,还规定同盟统一对外的关税率和共同的外贸政策。经济联盟对资本国际运行的调节不仅包括商品流通领域,而且包括货币和生产领域。经济联盟对资本国际运行的调节是当前经济一体化的高级形式。比如说欧洲联盟通过调节资本国际运行,就对欧洲市场的形成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此外,各国政府还通过制定国内法规,双边经济协定,区域性组织和全球性多边经济协议使主权国家对国际经济的干预和调节逐渐制度化。面对在20世纪末难以解决的全球经济衰退、国际债务危机、各种贸易保护壁垒和国际收支失衡等问题,以及21世纪前期可能出现的新的全球性问题,全球性经济组织对国际经济关系规范的作用和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同时,区域性经济组织对区域内经济关系的规范功能和协调作用也将不断加强。

三、当代资本主义国家职能转变的原因

关于当代资本主义国家职能转变的原因,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已经略有涉及,具体来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从根本上来说,资本主义国家社会职能的增强是其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二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社会化进一步提高,各企业间、部门间、地区间的经济联系及相互信赖性不断加强;而垄断却破坏着依靠市场自发力量来调节社会再生产的条件,破坏着通过竞争及资本的自由流动来实现的国民经济的相对平衡发展。这就要求国家担负起组织与协调社会经济的职能,以确保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2.战后科技革命和生产集中的进一步发展,使得从事现代化大生产所需的巨额投资与私人资本积累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资本主义私人资本的局限性迫使作为“总资本家”的国家政权拨出巨额资金来维持和建设某些经济部门,以保障资本主义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这就是西方国家对许多基础工业、公用事业、科技项目等实行国家经营或国家投资的原因所在。

3.市场调节机制存在明显不足,对经济的调节作用有限,必须要有国家的干预和调节为补充。上个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宣布了放任主义的传统经济学彻底破产,人们不得不承认市场调节的严重缺陷和国家干预经济社会事务的必要性,导致了西方各国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大规模干预的全面开始。经过二战“战时经济繁荣”的政策实践,国家干预正式成为普遍范式,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社会职能日益加强。

4.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要求国家承担更多的社会职能。垄断资本对自然资源的肆意掠夺,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破坏了生态平衡,这也迫使国家政权不得不出面进行干预,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治理加以保护,以保证社会再生产的公共性条件。两极分化、贫富差距和失业问题长期困扰着资本主义国家,为了抑制激化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西方国家开始了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和调节。

5.经济全球化对国家职能提出了新的挑战。生产国际化和资本国际化趋势的加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再生产过程和资本运行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程度逐步加深,而各国经济互相依赖程度的加剧又削弱了单个国家干预本国经济的效率。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达到了国际规模,需要在国际范围内进行调节,以缓和其矛盾。

四、结语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增强适应了战后新的形势,虽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的根本矛盾,却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这种矛盾,对资本主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其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也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受到一定限制的。首先,国家的干预和调节活动,受到市场的制约,它首先必须遵守一般的市场原则。其次,这种干预和调节要符合资产阶级,特别是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因此,国家采取的干预和调节的政策措施,只能是各个垄断资本集团合力作用的结果。再次,国家调节手段本身也是有限度的。最后,国家的调解总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范围内进行的,是在资本主义的各种矛盾和规律起作用之前先进行的,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这些矛盾或规律。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职能的转变既产生了正面效果,也产生了负面效果,但总的说来正面效果大于负面效果。在科技革命和生产社会化的推动下,在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范围内,国家将继续在经济社会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其阶级职能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社会职能将进一步加强,直到国家成为一种“多余”,最后自行消亡。与此同时,我们必须看到,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增强,虽然有力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但它没有也不可能解决这一基本矛盾,其本质是资本主义制度在其自身范围内的自我适应和调整。

[参考文献]

[1] 李 琮.当代资本主义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128.

[2]杨丽华.如何认识当代资本主义国家职能的新变化[J]. 探索,2002,(5):47.

[3] 柳剑平,郑 东.当代国际经济关系制度化特征分析[J].当代亚太,2000,(2):78.

The Function Transition of Contemporary Capitalist Country and the Causes of Which

WANG Ke-ning,XIAO Jiang-tao

(1.Graduate College of Central Party School,Beijing 100091; 2.Dept.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Langfang Technical Institute, Langfang065000 , China)

Key words: contemporary capitalism;function of management; function transition

国家经济论文范文第2篇

中国是否已成为世界大国甚或强国?如何看待中国国情国力?这类问题近一两年引起热议且不断升温。那么,中国国家领土主权安全的现状究竟怎样,这一貌似“不是问题”的问题,却在这些讨论中基本无人涉及。笔者之所以对此问题提出再认识,不过是想对这一中国最基本的国情提出自己的见解。

领土主权是什么

“主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属性,指国家在其有限领土内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对内,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事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和本国产业具有实行管辖的权利,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对本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事务拥有最高统治权。对外,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权力行使完全自主,排除任何外来干涉。主权标志着独立国家之间的平等关系。

主权是国家存在的基础,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也是国际法约束各类行为者的源泉。

领土、人民、政府和主权是一个国家应具备的四项要素,而国家主权又是其最基本的属性,因此民族国家又称为主权国家。主权国家是最主要的国际政治行为体,也是国际体系的基本构成单位。

笔者愿意着重指出:在这四项要素中,领土是国家主权赖以体现或实现的最基本空间,也是一个主权国家人民得以生息繁衍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领土主权首先是指国家对其领土的所有权,具体体现为领土管辖权、领土所有权和领土不可侵犯权,以及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事、物的排他性的最高权力。国家领土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国家行使其最高并且通常是排他权威的空间。主权因为其以领土为物质基础才具有现实性,领土主权一旦遭到破坏,一国的其他主权也就难以实现,甚至于被毁灭。

在全球化及网络和新技术进步的背景下,国家领土主权遇到多方面的挑战。超国家组织和机构对国内政治生活的影响、跨国公司的活动、互联网对国家有形边界的“侵蚀”、国际关系的日益制度化等等,不断挤压国家主权的生存空间,迫使民族国家不得不让渡一些治理的权利。

与此同时,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实践中,还出现了一些对传统的领土主权予以有限限制,以及将诸如共同保护人类环境确认为主权国家的国际义务等新情况。

尽管有这样的许多变化,但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和不可侵犯这些基本原则依然有效,从未招致任何质疑,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敢于公然否认领土主权的不可侵犯性。因此,领土主权意义上的国家主权,始终是国际关系的基石。同时,从国际关系实践看,二战结束以来,国际社会中干预他国事务的现象虽并不少见,但是公然发动侵略战争或以其他方式公然侵犯别国领土主权的事件,却大大减少。即使发生,国际社会也会依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迫使侵略者就其侵略行为给他国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1990年伊拉克入侵邻国科威特引发的海湾战争就是典型例证。以国家领土边界划分的领土主权,始终处于国家主权的核心地位。国家疆界是识别一个主权国家身份的首要标志,对它的有效控制与维护是国际社会承认国家合法性的前提。就此意义而言,即使在今天,中国国家安全的首要目标,仍然是维护中国领土主权的统一、完整与安全。

应当澄清的一些史实与观念

今天我们说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国际法理依据,即来自1945年前后大国之间有关远东战后国际政治安排及日本投降的一系列国际文件。如果不承认其时的中国政府之作为,不承认这些文件,则今天台湾问题的解决就将失去根本的国际法依据。

我们所说的中国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统一和安全问题实际是一个历史过程。清朝康熙年间的中俄《尼布楚条约》,是有史以来中国第一次以近代主权国家的身份与外国签订的界定国家边界的双边国际条约。此时的中国面对的已是似虎豹觊觎的西方列强。从那以降,特别是到1840年以后,以传统的“宗藩朝贡”的“华夷体制”为特征、以中国的中央政权为核心的古代东亚国际体系,在与西方国家主导的现代国际关系体系发生的历史碰撞中一败涂地。中国遭受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切肤之痛,其指标性特征就是因战争、政治、外交的一次次失败,使中国不断地与西方列强签订种种的不平等条约,甚至被迫割让国土。在这个百年历史进程中,清政府实际领有和控制的有效行政司法管辖空间和国家领土在不断缩小。

这个进程除去包括了中国近代史上一个又一个的屈辱之外,也包括了中国人和中国政府开始认知世界,并且逐渐认识、承认和接纳国际法及西方主导的现代国际关系体系的过程。因为中国已经被纳入这个国际体系,要与其他国家包括周边国家打交道,就不得不承认现行的国际体系,承认现行的国际法体系和国际社会的基本制度。你可以不喜欢、不承认、不遵守这些制度,但是你很可能将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并最终仍不得不“回归”,只因为这一国际体系是西方列强建立并主导着的。自晚清以降,中国政府积弱不强,中国外交屡战屡败,国家领土主权利益不断丧失,直至新中国建立。

有一点需要给予说明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暨中国抗日战争的胜利,曾一度使中国的领土主权出现过近代以降短暂而空前的完整和统一。当时的中国一度跻身世界五大强国之列,成为联合国五大创始国之一。籍此历史时机,其时的中华民国政府一举废除了1840年以降晚清政府同西方列强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此点之重大历史意义,今人是应予以充分估计的。

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精神,1946年,中华民国内政部,会同海军部和广东省政府,分别委派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专员,前往接管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并在岛上树立主权碑。1947年,中国内政部重新命名了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全部岛礁沙滩名称共159个,并公布施行。这些无疑已成为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南海主权诉求的坚实的国内法和国际法基础。

新中国60年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努力

建国之初,新中国即面临一个巩固、建设与维护、发展国家主权的极为艰巨的任务。首先,此前的中华民国政府并未进行抑或完成与周边国家的勘划边界事宜,这一艰巨的历史任务自然留给了新中国。

在与周边国家划界这个问题上,有两点须予以注意:其一,事实上,近代以来中国的清政府、北洋政府、中华民国政府在周边长期面对的,曾是几大西方列强:北边是沙皇俄国(1917年之前),西边是占据了南亚次大陆并积极谋求北上的大英帝国,南边是占据了印度支那的法国。而在1945年以后,随着非殖民化运动的风起云涌,这些老大帝国一一崩解,中国周边的前殖民地国家纷纷独立,成为新中国的“新”邻居,印度、巴基斯坦、缅甸、老挝、越南、朝鲜、印尼、马来西亚等国无不建国于1945年之后。新中国成立伊始,即面临着与这些同样是新独立国家的近邻共同缔结边界条约的历史重任。

其二,无论在政治上、外交上还是在划界谈判的技术层面,在历史留给新中国的这个巨大而繁重的勘划国界任务中,都“天然地”隐含着在新中国与这些新独立国家在建国之前的殖民时期遗留下来的许多极其复杂的、重大的历史遗留问题。例如,如何处理晚清以降中国政府曾与其时的俄、英、法等国签订的那些丧权辱国条约(包括一些似是而非的划界条约)的问题,以及所谓“麦克马洪线”一类的问题。对于中国周边这些新独立国家来说,与中国勘划边界的问题也是它们所必须面对的复杂问题。而其时中国与邻国所有海洋边界的勘划均付阙如,《国际海洋法》也尚未诞生。这一切对于60年前的新中国来说,不仅是完全陌生的,而且其中的艰难性与复杂性也是可想而知的。

建国60年来,经过巨大的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邻国勘划陆地边界问题已取得巨大的成就。中国有14个陆上邻国,迄今已先后与其中12个邻国签约划定了陆地边界,分别是中缅(1960年)、中尼(1961年)、中蒙(1962年)、中朝(1962年)、中阿(富汗)(1963年)、中巴(1963年)、中老(1991年)、中哈(1998年)、中越(陆地边界,1999年)、中吉(2002年)、中塔 (2002年)、中俄(2005年)。已划定的边界约占中国陆地边界线总长度22000多公里的90%。这些无疑是值得大书特书的伟大外交成就,这些成就已成为奠定我国今天稳定的周边外交大环境的基石。

其中对于彻底改善中国周边战略形势起了极为重大作用的划界事件,莫过于中苏(俄)边界和中越陆地边界的成功划定。

中国与俄、哈、吉、塔几千公里的陆地边境线一举划定,从战略上根本解除了北部漫长边界如芒刺在背的几十年后顾之忧。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可能是苏东剧变带给中国的最为丰厚的战略红利。中越陆地边界条约的生效,使一度困扰中国周边战略安全全局的南方边界获得长治久安,同时标志着中国与邻国的陆地边界,除中印(以及中国不丹)边界外,基本得到全面解决,从而使得中国的陆地边界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安全和国际法保障。正是在这些已界定勘划成功的双边国际条约之中,中国的领土主权及其安全得以实现。

中苏边界谈判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后由于两国关系的恶化,谈判几经挫折,并一度停滞,中苏在边界地区甚至一度爆发军事冲突。上世纪90年代之后,中苏边界谈判步伐大大加快。1991年5月,中苏签署了《中苏国界东段协定》。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继承了该协定。2004年10月,中俄两国签署《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彻底解决了两国间所有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

在中苏边界谈判中,苏联最终没能同中国就西段边界达成最后协议。苏联解体后,继承苏联与中国西北边界遗产的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以及塔吉克斯坦四国依然延续了同中国边界谈判的势头。1994年9月中俄签署《中俄国界西段协议》。1994年4月《中哈国界协定》签署,1997年9月、1998年7月又签署了两个国界补充协定。1996年7月《中吉国界协定》签署,1999年8月签署《中吉国界补充协定》。1999年8月《中塔国界协定》签署,2002年5月签署国界补充协定。至此中国西北边界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中国和越南在1979年曾爆发过边界武装冲突,此后两国边界谈判直到1993年8月才得以重开。双方经过16轮谈判,1999年12月30日,中越两国在河内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2000年7月6日,中越双方在北京互换批准书,条约正式生效。

中国领土主权的完整、统一和安全尚未完全实现

今天我们所论及的中国国家领土主权,是以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版图作为空间范围的,中国的法律为之赋予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这种主权由此也应当是完整、统一和安全的。然而,就目前状况而言这三者都尚未完全实现。

首先,为中国国内法所规定和诉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领土并不完整。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并不完整。在现代国际体系和国际法框架中,一国领土主权的确立与实现,一方面是以国内法为依据,并通过有效的实际控制与行政司法管辖实现的;另一方面也是在与相邻国家共同确认的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加以确定、并通过共同勘划国家疆界得以实现的。迄今为止,中国尚未完成与所有邻国的划界勘界,尚与一些周边邻国存在重大的领土主权纠纷,其中尚有大面积的中国领土,即已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的领土(陆地与海域),长期以来却为外国占有或者实际控制。这样的状态,说明中国的领土主权还远谈不上完整。

其二,中国的国家领土主权尚未实现统一。这主要是指60年来海峡两岸两个政治实体的分离分治现实。

其三,中国国家领土主权尚存在重大的现实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60年来的中国周边外交关系,总体是和平的、和睦的,但中国也曾经多次因为领土主权纠纷,与邻国发生战争。因此,只要仍存在着与周边邻国的领土主权争议,中国领土主权的现实安全隐患就将一直存在。

综上所述,中国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统一和安全迄今为止尚未完全实现。并且,这些问题在短时间内尚看不到最终解决的前景,尚须中国与周边当事各国付出巨大的政治与外交努力。环顾其他被国际社会公认的世界性大国,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存在如此重大的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统一和安全问题。就此而言,在今后相当一个历史时期里,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统一和安全仍是中国国家核心战略利益。

中国国家领土主权形势依然严峻

其一,我国与周边邻国仍然有部分尚未划定的陆地边境,争议双方对这些共同边界尚存在着极大的领土主权争议。目前,中国与印度、不丹尚未进行边界划界。其中,中印双方对边界地区的领土主权争议涉及大约12.5万平方公里,已成为中国领土主权历史遗留问题中最重大的现实问题。中印双方均对这一面积巨大的全部有争议边界地区提出诉求(印度实际控制的区域约有9万平方公里)。因为涉及的领土空间巨大,中印之间几十年来一直在边界问题上进行艰苦的政治、外交纠缠,甚至发生过重大的军事冲突。目前,中印边界虽然尚未划定,但两国都同意通过和平谈判的方法解决边界问题,并采取措施缓和边界局势,维护边界稳定。

其二,相比之下,中国的海洋领土主权问题更为严峻。我国的领海海域除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和台湾东侧太平洋海域,还包括我国法律及国际法所规定的相关大陆架海域及200海里经济区。中国的海洋国土,海洋生物资源、海底矿产资源、海水化学资源、海洋动力资源丰厚,极具重要的经济价值。同时,作为国际海洋通道,其战略意义尤为重要。目前,除中越之间的北部湾海域已成功进行签约划界之外,我国与八个海上邻国均有海洋争端,争议海域面积达到150万平方公里,约占我国海域辖区的1/2。

我国与日本之间存在着东海划界及钓鱼岛主权争议问题。

中朝、中韩之间在我国黄海、东海海域也存有主权争议。

中国南海分布着东沙、中沙、西沙、南沙四个群岛,其中东沙群岛主要岛屿和岛礁,现在台湾当局实际控制中,西沙群岛基本上被我控制,目前主要存在争端的是南沙群岛。

国际上对资源的争夺及对于战略通道的控制,将使中国海洋疆域划界问题的解决变得旷日持久,也将使海权斗争更趋复杂化和激烈化。

存在极为独特的国内特殊边界问题

就一个国家内部而言,各行政区划之间的边界应采取统一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由国内法规定,纳入国内行政管理体系。但是,基于历史、政治、法律等各方面的原因,目前大陆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边界,大陆与台湾(以及澎、金、马诸岛)之间的边界采取特殊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这种情形世所罕见。

粤港、粤澳边界曾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历史的屈辱见证,现实则是“一国两制”的政治体现。香港、澳门都是经济高度发达、人口极为稠密的地区,按照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香港、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原来实行的法律制度基本不变。目前,这两个特别行政区的生活方式、生活水平对内地群众还很有吸引力,但是两地均难以承受人口的大规模涌入;由于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法律制度不同,也由于地理因素的影响,跨境犯罪在粤港、粤澳边境地区活动猖獗,一些港澳黑社会组织不断向内地渗透。因此,对粤港、粤澳边界实施不同于其他行政区划边界的特殊管理制度是必要的,也是符合实际的。这种特殊的边界管理制度还将执行相当长一段时期。

台湾海峡构成了台湾岛与祖国大陆的天然分际。台、澎、金、马及其所属岛礁海域,目前在台湾当局的行政治理与司法管辖之下,中国的国家领土主权因此处于事实上的分裂和分治状态,但这并未能改变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以往,台湾地区的历代领导人都承认一个中国的原则;但是近年来,特别是民进党执政后大肆推动“台独”活动,引起了台海局势的紧张,严重威胁亚太地区的稳定与安全。中国统一大业和东南沿海边境安全稳定面临严峻的挑战,关乎中国统一的千秋大业暨中国的核心战略利益。

新世纪的新形势与新问题

在21世纪新的国际环境中,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着许多新的国际法问题。在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过程中,随着国际环境法、国际海洋法、国际发展法等一系列新兴法律的兴起,国际法的客体也在不断扩展,传统的国家保留范围越来越多地被纳入国际法的客体范畴。目前,根据环境法、海洋法、外层空间法等多个国际法的相关规定,传统国家主权从未涉及处于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许多领域,诸如极地、外层空间、公海、国际海床洋底等都已经被纳入国际法的客体范畴,并以“无主物”、“共有物”、“人类共同财产”以及“人类共同遗产”三种类型确认了这些领域作为“全球公域”的法律地位。“全球公域”在国际法上的共同特点是强调其为全人类共同所有,必须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而共同开发和利用,并排斥或禁止任何国家以任何方式对其主张主权权利。据此规定,这些区域从此成为国家主权的禁区,任何国家不得凭借其经济实力和科学技术优势在这些区域主张主权,这无疑是对主权空间范围扩张的一大限制。但是,同时这些“全球公域”也成为了由所有主权国家“国际共享”的“新边疆”。

由于中国国家实力的飞速发展,中国的国家利益逐渐溢出传统领土边界,使得在我们的传统国界之外,越来越多地出现了寓涵于国际共同主权之中的种种崭新的中国国家主权利益。这些新的东西包括上述提及的国际海洋通道、国际共同海域、国际海底、南北极地、外层空间……因此,我们应该积极维护中国在这些空间领域的国家主权权益,同时,应该更加积极地参与这方面国际制度的制定,将其作为切实维护新世纪中国领土主权“新边疆”的有效途径。这不仅仅是一种国际共享,也是一种责任,是中国作为一个日益成长的大国,应当对人类文明建设做出的积极贡献。

相关的法律建设和教育公众问题迫在眉睫

与我国领土主权问题的严峻现实相比较,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也显得明显不足甚或缺失。

这里,还有一个教育公众的问题,其已成为中国政府所面临的一项极其艰巨的历史任务。例如,在未来解决中印边界问题,以及在解决南海多边领土主权争端中,需要大力培育中国公众对于解决领土主权纠纷的正确意识。同时,还需要培养国民的国际法意识和普及相应的知识,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其实,国际法即使在欧洲也是近代以来才有的,近代的国际体系实际也是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之后才建立起来的。过去150年以来,中国人及历届中国政府对国际法也是一个逐渐的认识、承认、接受、接纳并且融入的过程。在古代长期的历史环境中,中国一直处于东亚华夏宗藩朝贡体系的“中央”。只是到了近代,在与西方列强碰撞之后,中国人才开始知道世界之大,才开始知道东亚之外存在一个国际社会。时至晚清,整个国际体系和外部世界突然展现于中国面前,而且是带着坚船利炮呼啸而来的,紧接着就是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割地赔款,结果是大清朝的灰飞烟灭和国家的积弱不强。正是在这种腥风血雨之中,中国人认识了近代国际体系和国际法,这实在是一种历史的无奈。今天,当中国改革开放历经30年深刻融入国际社会的进程之后,中国人发现,国际社会不仅是有规制的,而且随着国际法的硬化,它的约束力和强制性正越来越大。正是在中国承认和接受国际法这个进程中,随着国力的强大和自身分量的加重,中国已步入了积极参与国际法体系建设与改革的新的历史进程。

目前涉及中国领土主权问题的主要国内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相关条款中所规定的一些原则性法律规定

与12个相邻国家签订的相关陆地边界条约

与越南签订的北部湾海域划界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不丹王国政府关于在中不边境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

中印两国《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关于在中印边境实控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协定》和《解决边界问题政治指导原则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条例》

笔者认为,在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中,中国政府关于领海基线的声明,目前还仅限于对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领海基线做出了权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所规定的其他大片中国领海基线的权界尚付阙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的相关权益空间自然也无法得以权界;有关中国领空主权的法律尚缺;因中印、中不(丹)尚未划界,故中国陆地领土主权边界的法律权界尚不完整;有关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包括涉及国界地图的测绘、公布、出版等)的法律法规空缺;……

坚持以和平的、外交的方式解决边界问题

在当代国际社会中,当相邻主权国家间存在领土主权争议与纠纷时,通常通过和平的、外交的方式或国际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反之,即只有诉诸武力,以战争的方式解决,只是此种方式在现代国际环境中已越来越受到摒弃,也不断被实践证明其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并且通常是无效的。以中国外交为例,建国60年来,中印、中苏、中越之间都曾因领土主权纠纷发生过陆地边界战争,还曾与南越和越南先后就南海的主权争议爆发过海上军事冲突。然而,中国与前苏联国家(俄、哈、吉、塔)领土主权问题的解决,中国与越南陆地边界问题的解决,中国与越南北部湾海域争端的解决,以及中国与十几个陆地接壤国家疆界的成功划定,并不是以战争方式,而恰恰是以谈判的方式、外交的方式加以最终解决的。这些都为今后解决中印领土争端,以及与相邻国家解决东海和南海的海洋领土主权的争端,提供了成功的经验和有益的启示。

所谓不打不成交,似乎是只有打过仗才知道和平的必要与弥足珍贵。历史事实告诉我们,在现代国际环境中,战争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同时,即使发生过战争的国家也仍然可以通过和平的、外交的手段最终划定边界。一部欧洲近代史证明了这一点。中俄和中越划界的经验教训也证明了这一点。上世纪60年代的中苏关系降到了冰点,当时中苏为边界纠纷大动干戈。仔细分析当时中苏双方实力,苏联的军事实力远远超过中国,但最终中俄边界的划定,中国与俄、哈、吉、塔之间数千公里的划界问题得以彻底解决,并没有通过武力而是通过外交方式解决的。中越之间也是如此。1979年之后中越就边境问题进行了10年的战争,现在中国和越南的实力也是不能同日而语的,但中越陆地边界的划定也并没有因为中国与越南之间国家实力大小、强弱悬殊,强大的一方便可以通过武力拿回领土。相反,中越陆地边界及北部湾海域边界的划定,最终也是通过外交方式解决的,同时也为双方进一步的海域边界的划界积累了善意和经验。上世纪50年代,中国和印度都是亚洲的新兴国家,但在1962年边界战争之后,中印关系长期处于不正常的状态。近年,中印关系有了长足的发展,解决中印边界问题的历史时机日益成熟。借鉴上述经验,中印之间仍然可以,相信也可以创造条件以和平的方式、外交的途径最终解决双方的边界纠纷。

在中国与周边国家进行边境谈判时,要充分利用和抓住国内环境和国际大环境变化中的历史契机,即所谓“战略天窗期”。不妨设想一下,若没有苏联的解体,冷战的结束,中俄、中国与哈、吉、塔之间边界的划定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段中顺利完成。同样,如果没有最近十几年或更长时间内,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友好关系和战略互相依存的国际大格局及和平大环境的营造,中越之间陆地边界的划定也是不可能那么顺利的。这些就是我们所说的 “战略天窗期”。仍以中印关系为例。现在的中印两国各自都进入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持续繁荣、国家复兴的历史时期,而中印关系也处在中印建交60年以来又一良好时期,国际社会对中印两国寄予了很大的期望,特别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事实上,中印也迎来了一个解决中印边境问题的最佳时期,也即我们所说的“战略天窗期”。天窗一旦打开,机会稍纵即逝。历史时机一旦错过,而后各自国内环境变化了,或者是国际大环境变了,就不再有这么好的机遇了,即所谓“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当然,与周边国家解决历史遗留的复杂边界纠纷,除了要依赖于国际大环境的有利变化,最根本的条件仍然是自身综合国力的发展及国内环境的建设。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国力空前增强。现实的中国处于近代以来国力最强大,国际地位、角色、分量、身份最优越的时期。有了这样坚实的国内政治、经济、外交、公民社会的成长等根本的国力基础,政治与外交上才能有底、有资本、有砝码,才有解决国家领土主权问题的根本战略实力。

划界谈判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外交业务。外交谈判的特征是和平性,谈判本身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既要依靠经验,也需要智慧和技巧,需要熟悉国际惯例,需要国际法等方面的专业才能。在谈判中,应该着眼于战略大局,着眼于国家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有进有退、有得有失、有予有取、有理有据,在坚持自身立场的同时,也要充分照顾对方的利益关切,关照历史但不纠缠于历史,尊重现实从实际出发,才能使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划界谈判取得进展与成功,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与周边国家的领土及边境纠纷。

(本文图片除署名外为本刊资料)

国家经济论文范文第3篇

2013年10月18日,“未来十年的中拉关系”国际研讨会在上海召开,研讨会由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主办。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清华大学、南开大学、湖北大学、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以及巴西、阿根廷和智利的国际问题专家学者4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会议围绕“中国和拉美国家关系的现状与未来”、“全球治理视角下的中拉合作”、“拉美与亚太地区的合作和可持续发展”等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中国和拉美国家关系的现状和未来

与会专家学者都认同,在过去的10年里,中拉关系在各个领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发展。中国同巴西、墨西哥、秘鲁建立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同阿根廷、委内瑞拉等国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同所有拉美与中国的建交国建立了外交部之间政治磋商机制,双方政治互信不断巩固。中拉经贸关系取得跨越式发展,贸易额成倍增长,2012年达到2,614亿美元,中国成为拉美国家第三大贸易伙伴,是巴西、智利等国的首要贸易伙伴。中国同智利、哥斯达黎加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拉双向投资不断扩大,成为中拉经贸关系发展中的又一个新亮点,中国成为拉美第三大投资来源国。中拉人文交流也取得新的进展,双方政府提供的互派留学生名额逐年增加,几十所孔子学院、孔子学堂在拉美开办,每年众多文化、教育、体育、文艺团组互访,有力地促进了中拉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也有学者认为,追求发展是中国和拉美国家的共同目标,中拉经贸合作是中拉关系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一个亮点,并且大有发展空间。中拉经贸合作的领域在不断地扩大,贸易往来的商品种类不断增多,特别是中国已经不再是主要进口拉美的能源和资源性原材料。中国对拉美国家的投资更多地渉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关乎民生的一些建设领域,如公路、铁路、电力设施等。当然,需要指出的是中拉经贸合作目标是要达到双赢,是一个长期的战略而非权宜之计。经贸合作与竞争是同时存在的,这是一个客观的事实,也是合乎逻辑的现象。为此必须避免出现有损中拉经贸合作的事件,中拉双方应共同采取措施防止极端民族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防止不必要的“反倾销调查”。充分认识合作和竞争的合理性和不可避免性,通过对话协商和谈判解决经贸合作中出现的分歧,以包容的心态对待分歧,朝着共赢的结果努力。为相互投资合作创造更为良好的环境,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

与此同时,与会的专家学者更为关注中拉关系的未来发展。有学者指出,中拉关系的全面发展特别是经贸关系如何取得可持续发展是我们更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大问题。2008年11月,中国政府发布了《对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政策》。该文件表示,中国从战略高度重视发展同拉美国家的关系,对中拉关系的发展有着相当深远的意义。但拉美国家对此回应是不够的,至今没有共同的回应,或者说没有达成一个共识(智利在2009年提交了针对《对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政策》的回复文件,巴西、墨西哥随后也提交了一份政策文件)。其次,拉美各国相互之间情况不尽相同,他们根据自身国家利益采取不同的政策。对国际形势的看法以及各自在国际格局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应对政策和策略,这可能是拉美国家难以形成统一的对外政策的原因。未来需要重点研究如下问题,如:拉美如何与世界相互影响?中国和拉美又应当如何相互影响?中国与拉美国家都应明确相互之间各自应扮演什么角色。

拉美学者特别强调,今后10年要特别关注改变基于商品贸易的经济关系的可能性,中拉经济关系不仅仅是农产品、能源、矿产品等物品的交流。拉美国家对中拉经贸关系除了喜悦以外也有焦虑感。要承认互补和竞争同时存在,承认中国商品涌入对拉美工业的冲击,要思考能为缓解这种焦虑做些什么。中方学者认为中拉应当重新审视现有的贸易模式,可以重新思考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因为先前的规则都是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的,可以研究签署类似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那样符合中拉合作特色的贸易协定。国际经济体系和贸易体系在深入变革中,中拉要有全新的理念来应对。在社会治理方面,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理论和实践可以与拉美共享,拉美国家也有类似追求。中拉合作的空间还很大,要辩证地看待挑战和机遇。

人才缺乏是中拉关系面临的一大难题,要着力培养一大批适应中拉关系发展所需的人才,他们应该是多领域、多学科、综合型的人才。他们应是既懂语言,又了解对方国家法律法规、风土人情、信仰和习惯等方面知识的人才。这将是一项极其庞大的工程,依靠现有的政府奖学金制度已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建议让所有与中拉之间合作交流有关的社会团体、企业、大专院校、民间组织都参与到人才培养的大工程,以适应未来中拉关系发展的需要。

二、全球治理视角下的中拉合作

与会的专家学者认为,国际金融危机、欧洲债务危机和个别发达国家单方面调整货币政策等,对中国和拉美国家产生了负面影响。发展中国家出口大幅下滑,热钱流动频繁导致汇率波动加大,金融市场不稳。2013年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增长普遍下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无论是对中国还是对拉美国家而言,任何国家经济的发展都不可能与世界经济的发展、地区经济的形势毫不相干。需要研究世界经济的发展状况和全球金融危机对中拉关系产生什么影响?中拉在哪些方面可以合作应对?同时,全球治理的内涵已经不仅停留在经济层面,它渉及到全球气候、环境、社会、安全等诸多领域。需要研究中国和拉美国家如何参与到全球治理的进程中去,如何在这个过程中加强相互的磋商和合作?又如何维护好自身的权益?共同应对好这一挑战,使之更具有建设性、有效性和互利性。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东盟等对话和磋商合作机制在国际政治经济体系变革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需要这类集团和机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中拉应争取使二十国集团中的新兴国家和金砖国家等新兴集团发挥好作用,代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这对发展中国家十分重要。拉美学者强调金砖国家峰会机制有潜力在21世纪成为重要的组织,目前它是世界重要新兴大国定期会晤的平台。有专家指出,二十国集团作为现有全球治理的重要平台,新兴国家需要从中发现合作的机会;特别是中国和巴西、阿根廷、墨西哥都是二十国集团成员,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与拉美新兴大国应通过磋商协调立场,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力争为发展中国家赢得更多话语权,目标是要推动国际关系更加公正和合理。

巴西学者强调,巴西的全球战略是谋求世界大国地位,在国际体系中有更多话语权,谋求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主张全球治理体系的多极化,贸易伙伴多元化,主张通过谈判解决国际争端和冲突。巴西与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立场有很多共同点,希望与中国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等场合采取联合行动。同时也应当承认,在应对全球治理的各个方面,拉美与中国的国家利益并不完全一致,拉美并不能完全理解中国的一些国际和地区政策。

三、拉美和亚太地区的合作和可持续发展

有学者认为,从全球层面来看,经济全球化、地区一体化趋势还在继续。拉美一体化始于1960年,是世界上推动经济一体化最早的地区;次地区组织相对成熟,2012年12月,涵盖所有拉美国家的“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宣告成立,标志着拉美一体化取得重要成果。东亚和东盟经济一体化起步较晚,但一体化逻辑相似且发展迅速。地区一体化进程为推动区域内经济贸易的合作交流以及推动与其他地区跨区域合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巴西学者特别强调地区大国在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作用。拉美学者同时指出,由于拉美国家本身政治制度、国力和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地缘政治取向不同,又受到内政的制约,在跨区域合作问题上政策不尽相同。加之美国推动TPP和由东盟主导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的进程,有可能导致亚太和拉美部分国家面临选择困境。东亚—拉美论坛(Forum for East Asia and Latin America Cooperation)几乎停止运作便是例证。

关于可持续发展问题,与会的专家学者们主要围绕中拉之间在能源合作对于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和在城市化进程中的经验教训展开热烈讨论,认为未来能源问题对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能源的占有量和新能源的开发和使用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大,能源问题引发的国际及国内问题屡见不鲜。中国和拉美在能源上的合作对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性,既有互补性又体现了现代能源供求关系,为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中国在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能源需求的同时也在积极开发新能源,特别是在再生能源、风能、太阳能的开发利用方面取得成果,可以与拉美国家合作共享发展成果。

拉美学者认为,妥善应对城市化带来的负面现象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出现贫富差距扩大,部分人群被边缘化,社会不公现象凸显,拉美在这方面是有教训的,可以与中国城市化出现的类似问题交流看法。出路是采取包容性的、体现社会凝聚力的政策。此外,暴力犯罪问题是对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挑战。全球暴力犯罪(包括凶杀、绑架、贩毒集团武力反抗等)最严重的10大城市中拉美国家城市占了多数。暴力犯罪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心理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公众对政府和司法机构治理暴力、维护稳定的能力丧失信心,也严重损害了拉美国家的国际形象。中国倡导的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的和谐理念值得拉美借鉴。

总之,与会的专家学者都认为,未来10年的中拉关系既拥有机遇也面临挑战。中国和拉美国家求合作、谋发展的意愿强烈,无论是在国际层面、地区层面,还是在双边关系层面,都已具有比较完整的合作交流机制。今后需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探索新的思想、新的理念,采取新的措施,使中拉关系取得更大的发展。

国家经济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建设“责任政府”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国家审计的社会责任治理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题中之义,同时还是发挥国家治理效应的必要条件。本文回顾了我国国家审计的发展历程及社会责任范围的演变,强调现阶段强化国家审计社会责任理念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在分析国家审计的社会责任治理功能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国家审计社会责任治理功能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国家审计;社会责任;治理功能;实现路径

从古至今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过程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在维护财经法纪、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率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本文拟从社会责任治理角度探讨国家审计的社会责任治理问题。

一、我国国家审计的发展历程及相关社会责任范围的演变

从我国国家审计社会责任履行的演变历程来看,我国的国家审计是从合规性审计逐渐向绩效型审计不断地演进。本文主要从利益相关角度来分析我国国家审计社会责任履行过程中相关利益者范围的演变过程。

(一)古代国家审计

西周时期,国家设立“宰夫”,其主要职责是考察百官的政绩,对奢侈浪费的给予处罚而节省开支的加以奖励;春秋战国时期,国家审计主要是由丞相等兼任;秦汉时期,国家设立了御史大夫对会计账簿进行审计同时还实行就地审计原则;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出现了专门的国家审计机构——比部;宋代时期,实行财审合一制度,使得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元明清三代审计机构隶属于检查系统御史台和检察院,此时期的御史台审计范围非常大而且保证了审计的独立性,是前朝不能比拟的。总的来说,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国家审计的社会责任相关利益者主要包括君主、官僚、民众,国家审计的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国家审计的良好实施,税赋才会得到监督,为富国强兵、保护百姓权益奠定基础,从而巩固皇权及保证统治阶层的利益。

(二)近代国家审计

1912-1949年期间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政府通过对古代国家审计的弊端进行改进和借鉴西方先进的国家审计的基本理念后建立了我国近代国家审计体制。在国务院设立中央审计处,各省设立审计分处(审计处与审计分处的主要职权范围包括了政府机密费以外的国家一切财政收支,其主要任务是审核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军队的财务收支情况并按期公告),并公布了《审计处暂行条例》等审计法规。近代国家审计的范围由古代主要审查官僚机构发展到事业单位,其社会责任的利益相关者范围扩大了很多,主要包括政府部门、政治组织、事业组织、公众。

(三)现代国家审计

新中国成立后的30多年间,我国审计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直到1982年我国宪法明确了开展审计的必要性,国家审计署也于1983年成立。2010年审计署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标志着我国国家审计体系逐渐走向了完善,在服务于中国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加强政府廉政建设、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有效使用等方面,国家审计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我国国家审计通过几十年的发展,社会责任制度履行越来越完善,国家审计机关考虑到的相关利益者也越来越多,主要包括教育机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媒体、政治组织、宗教组织、环保组织、公众、自然环境等。

从我国国家审计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国家审计社会责任从古代的集中于对皇权的维护,保证统治阶层的利益,到近代社会以法律条款的形式明确了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再到新中国成立到现在社会责任制度履行越来越完善,随着国际交流的不断演进,社会责任治理功能在审计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强大,对经济、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强化国家审计社会责任理念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 国家审计社会责任治理能力存在不足

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存在诸多问题,对于自身社会责任履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具体的问题包括:(1)国家审计的社会责任监督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尤其是针对审计结果落实性;(2)国家审计社会责任治理理论及与社会责任治理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

(二)产权结构的社会责任治理诉求

国家审计的被审单位产权性质具有独特性,多是关乎国家经济命脉和经济发展走向等的重要决策机构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我国是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是社会民众的代理人,承担着公众受托责任,因此国家审计强化社会责任非常重要。目前,我国国家审计的主要职责包括:按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对国家法律政策等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组织审计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财务收支。从审计职责可以看出,国家审计的对象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性,因而只有对其加强监督才能有效保证其为人民服务的本质。

(三)国家审计社会责任治理是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引领者

国家审计的历史渊源悠久,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均是在国家审计的基础上逐渐演化形成的。国家审计一定程度指引着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只有国家审计严于律己加强社会责任审计,才能确保其他形式的审计更好地发挥作用。实证研究表明,国有企业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在内部控制治理和社会责任治理方面更加出色。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作为国家审计在企业内部的一种表现形式,对国家审计社会责任治理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也带领着非国有企业在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方面继续优化。

三、国家审计的社会责任治理功能分析

(一)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关系

针对国家审计的特殊性,要把握好国家审计的社会治理功能首先要了解国家治理需要解决哪些问题然后才能根据具体的问题提出切实的方案。刘家义(2011)指出,国家治理标准体现为:一是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对外维护主权和对内维持政权稳定;二是有效的权力运行和制约问责机制,遏制权力腐败;三是有效维护法律和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四是促进科学发展、摆脱贫困和增进福利。据此,我们可以总结出国家治理主要是要维护国家安全保证国家有效的运行。

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系统中的监督控制系统,一方面在特定时期按照自身的规律不断演进,另一方面随着国家治理目标、任务的转变而转变,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国家审计的社会责任治理功能

前国家审计署署长李金华强调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存在内在的一致性,因为二者产生的动因都是公共受托责任。公共受托责任的发展经历了受托财务责任阶段、受托管理责任阶段、受托社会责任阶段。国家审计社会责任治理功能在公共受托责任中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国家审计职能是指审计能够完成任务,发挥作用的内在功能,是审计自身固有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关系的变化、审计对象的扩大、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而不断加深和扩展的。传统国家审计的职能主要包括经济监督、经济鉴证、经济评价三方面,而美国审计机关成熟度模型中要求审计机关还要有高瞻远瞩的预测能力,对检查的经济事务具有一定的判断力。国家审计在社会责任治理功能方面本文通过相关利益者来表现,既强调审计固有的审计功能又强调社会责任的履行(图1):

1.国家审计对“责任政府”的社会责任治理功能

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需要维护民主法治,保障国家安全,推动我国政治落实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理念,为国家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构建“服务型政府”和“责任政府”,需要被审单位能够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在计划、审批、部署和后期监管经济业务时要切实做到合理合规。而国家审计机关应该增强自身社会责任理念,做到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客观公正进行审计:首先,审计机关需要加强对领导人员权力的监督,对滥用职权破坏民主与法治的行为给予公示;其次,在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利益的过程中,审计机关应该对审计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危害国家利益的事项进行有效预测;最后,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要密切关心民生、社会热点问题,为国家治理奠定坚实基础。

图1 国家审计社会责任治理功能

2.国家审计对社会公众的社会责任治理功能

社会公众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包括社会组织、民众等。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国家审计的社会责任治理主要体现在通过审计单位自身的表率作用和监督作用来对其起到带头模范作用,同时对于涉及被审单位相关利益的社会组织,国家审计良好监督更能够起到发挥自身社会责任治理功能。对于一般社会公众,审计机关通过严厉监督被审单位,能够使得被审单位落实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证社会效益最大化,同时加强对关乎民生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3.国家审计对环境治理的社会责任治理功能

国家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审批机关的关于自然环境保护的经济业务进行经济鉴证并做出合理性评价,保证环境污染最小化。首先,保护环境从污染源头抓起,国家审计机关要对审批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和长远发展等进行评价;其次,国家审计机关要考虑被审单位的环境污染指数,严格审核环境污染项目,对于关乎国家经济命脉的重污染行业,审计机关不仅要加强环境污染监控的审查力度,还要发挥自身预测能力和专业知识,对环境污染的减少提出自己的建议;第三,针对环境保护者组织,审查机关要严格检查组织的经济业务流向,保证组织的良好成长,同时进行审计引导;最后,对于环境污染受害者,国家审计单位需要发挥审计职能,考虑通过加大惩罚污染制造者来对受害者进行补偿。

4.国家审计对经济活动的社会责任治理功能

经济活动审查是国家审计中最重要的一环,国家审计作为经济治理的重要手段,主要的社会责任治理功能有:首先,审计机关要严格审查经济活动项目立项审批、加强经济业务事中跟踪审查和严惩经济犯罪;其次,对于一般经济活动从事单位,审计机关需要督促被审单位完善自身经济受托责任,发挥自身的潜力为国家做出应有的经济贡献,通过审计公告形式对其业务事项做出引导;最后,审计机关需要对国家经济走向通过审计结果进行合理的预测,对于扰乱经济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保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5.国家审计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治理功能

国家审计的社会责任功能是既要维护国家审计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又能保证审计事项的合理合规,保证国家治理的切实有效。在一项审计事项中可能存在损害一部分利益相关者而有利于另一部分相关者的情况,审计机关应该高瞻远瞩,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牺牲小我,成就大我,同时对利益损害方进行积极的补偿和扶持。

四、国家审计社会责任治理功能实现路径

(一)强化国家审计社会责任理论研究,推进国家审计社会责任法律法规和评价体系建设

国际范围内与社会责任有关的标准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类:劳工保护标准、环境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综合性标准以及评价与审计标准。我国关于社会责任的标准和法律法规也很多,例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履行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工业革命以来,越来越多的资源浪费、战争使得地球资源趋于枯竭,建设节能减排型、环境美好型社会受到了各国政府的大力推崇,但是目前在审计理论研究和法律制定方面远远落后于实务要求尤其是社会责任研究也只是从20世纪中叶才开始,这要求更多的理论和社会责任法律对实务进行指导,以为国家审计的社会责任治理功能充分发挥打下基础。而且,国家法律机关或者社会团体也要尽快设计出规范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来指导国家审计,让国家审计的社会责任治理职能有标准可循,从而更好地获得社会责任治理信息。

(二)注重审计人员素质培养和审计过程监督,完善审计的方法和手段

首先,需要审计人员在不同审计业务中,能清楚地了解审计的本质和问题的症结,这需要审计人员不断地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其次,国家审计机关还需要加强对审计过程的监督;最后,随着计算机的普及,财务数据网络化应用越来越广泛,审计人员需要创新审计手段和改进审计方法来应对各式各样的财务舞弊行为。

(三)完善审计公告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培养审计机关与相关利益者的社会责任意识

我国审计署从2003年开始实行审计公告制度,这对国家审计社会责任治理功能的发挥起到实质性推动作用。审计公告加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但有利于让被审单位的违规行为得到改正、恶化社会环境的问题得到改善、扰乱经济社会的现象得到制止,更有利于不断地释放出强化社会责任的信息,培养相关利益者的社会责任意识。

首先,完善审计公告的披露需要国家机关对审计公告的程序进行规范,对审计公告结果需要有一定的约束机制,不能只是简单地进行公告而没有后续对被审事项进行追踪和督促改正;其次,需要对审计事项进行分类,从而使审计结果更加明了;最后,需要增多披露次数和加大披露范围,披露次数的增多可以减少被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督促其社会责任的履行,披露范围的加大可以使审计体系更加完备,国家审计的社会责任范围更广。

(四)推进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机关、国家之间互审功能的实现

首先,互审功能的实现可以规范审计业务程序,避免审计单位技术上的失误,从而促使其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其次,对于被审单位来说互审功能可以有效改善其寻租、舞弊行为,促进其在经济活动中遵守社会法规和自身社会责任的培养,从而有利于我国国家审计社会责任治理功能的实现。

落实互审功能首先需要国家从法律法规层面确立互审的地位,使互审成为再审计的必要程序;其次,在互审过程中,对于再审计单位的选取一定要有随机性,从而有效地杜绝寻租行为;最后,国家审计机关对于互审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完善审计互审程序。

(五) 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培养审计预测能力

各级审计机关和主管单位要加强系统内违纪审查力度和惩罚力度,健全有效的办事体系。当然随着时代的进步,对审计业务进行简单的经济鉴定远远不能满足审计业务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国家审计预测导向功能越来越受到审计机关的重视。国家审计预测导向功能要求审计机关不但要发挥好审计监督的基本职能还要能够有效地对经济事务进行预测,以及早地发现社会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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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国家审计; 审计文化; 制度变迁; 路径依赖

审计文化是在长期审计实践中形成的历史积淀。近年来,国家审计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经济监督作用,这直接推动了审计文化建设实践和审计文化理论研究。很多学者从审计学角度,对审计文化定义、作用、体系及建设内容进行了研究,而从制度经济学视角来看,审计文化是一种非正式制度,经历了长期缓慢的演变发展过程,具有缓慢性、滞后性、路径依赖性等演变特点,并对国家审计制度产生潜移默化的重要影响。因此,从制度经济学视角纵向研究国家审计文化及其变迁,可以更好地把握审计文化发展规律,认识审计文化发展本质,并用于指导审计文化建设实践,推动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作为制度的国家审计文化

“文化”一词在汉语中最早可以追溯到《易经》,《易·贲》卦《彖》中有“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之说,文化的概念在它最初的萌生阶段即“人文化成”,已经具备了人类创造出来的与天地自然相对应的人文教化含义。英文“文化”(Culture)原义为对土地的耕耘、加工和培育,以满足衣食等各种需要,后引申到通过教化将人类从自然本能培养为有教养的人。英国人类学家泰勒认为:“所谓文化或文明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包括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而获得的其他任何能力、习惯在内的一种综合体。”《辞海》对文化的解释为:从广义上讲,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上讲,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适应的制度和组织结构。可见,文化的本质是与自然相对应的“人文化”,是人类改造自然过程中对人类特有行为与状态的升华与总结。广义文化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文化侧重意识形态、思想理论、价值追求、性格品质等精神层面。

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是社会演化选择和利益博弈的结果;它旨在建立秩序以降低交易成本,促成社会成员利益最大化。制度可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种类型,正式制度包括法律、规章、命令等文字形式公布于众的“有形的”制度,非正式制度包括意识形态、价值观念、风俗习性、道德规范等以非正式的形式认可并遵守的“无形的”制度。

审计文化作为一定时期人类文化在审计领域的反映,是随着审计实践产生发展而积累延续下来的文化产物,“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从事经济监督和经济证明性质的管理活动而形成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按照主体不同,审计文化可分为国家审计文化、社会审计文化、内部审计文化,这三类审计文化具有审计文化的一般共性,又由于审计组织、审计对象、审计活动、审计重点等差异而存在各自的文化特点;审计文化按结构层次又可划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种。审计物质文化指审计组织在从事审计活动中所应用的带有审计行业特征的工具、方法、技术及所依托的审计环境等具有物质特性的审计元素总和,它是审计文化的物质载体;审计制度文化是指审计组织在进行审计活动时所依据、遵守的由相关组织制定的为审计行业所广泛认可的法律条文、规章制度、行为准则等,它是审计物质文化与审计精神文化的中介环节;审计精神文化是指审计组织或审计人员所共有的群体意识和思维活动,它是审计文化的深层表现,包括了价值理念、精神风貌、素质能力、道德修养、思维方式等内容。从广义上讲,审计文化是人类社会在实践中创造的与审计相关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上讲,审计文化是指审计人员在长期的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审计意识形态以及与之适应的审计制度和审计组织机构的综合体。本文研究的审计文化就是属于狭义层面的审计文化。

我国审计的最初形态表现为国家审计,国家审计在我国历史悠久,经历了长期历史演变,自始至今都发挥了重要的经济监督作用,并对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起着重要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作为制度的国家审计文化,是在长期的国家审计实践中由审计组织积极倡导、培育的能够适应审计活动发展的审计人员群体意识,主要包括了审计价值理念、精神风貌、素质能力、道德修养、思维方式等。

二、国家审计文化变迁的趋势

纵观始于西周时期我国三千多年国家审计的发展变迁,审计文化表现出审计价值理念趋向先进性、法治化、审计活动日益强化的独立性和职业化的发展趋势。

(一)审计价值理念趋向先进性

价值理念是审计人员共同认可的对审计存在与发展意义、价值的总看法和观点,它是审计文化的核心,从根本上决定了审计文化的内容,也引导着审计实践的方向。私有制的出现是国家审计出现的经济基础,阶级与国家的出现是审计产生的政治条件,国家审计在物质基础的积累、阶级的对抗和国家机器的出现后成为一种必要。统治者为实现自己的统治,层层授权给受托官吏,却又无法亲自监督受托责任的行使情况,于是向下授予各种经济、行政、司法等监督权力,逐步健全了国家统治体系。审计作为一种防错纠弊的监督手段和方式,仅仅是为古代王权或皇权巩固政权服务的一种工具,其价值理念具有明显的狭隘性。审计作为统治阶级国家机器中的一个环节,它自身不直接产生生产力,而是更多依靠查处和监管去防止和揭露政治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发生。古代国家审计存在和发展的价值紧紧围绕如何用审计的简单程序预防和揭露政治贪污、腐败等问题,以巩固王权或皇权统治,其理念发展的重点在于审计或监督方法的变迁与创新。近代我国国家审计在民主政治推动下实现了短暂的实质性飞跃,权力制衡理念深入人心,国家审计成为实现多数人统治的监督方式。

1983年我国依据宪法设立了隶属于国务院的国家审计机关,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审计价值凸显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审计理念也由“守门人”、“看门狗”、“经济卫士”等到“免疫系统论”、“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等先进理念的变化。“守门人”、“看门狗”、“经济卫士”等理念使得审计成果日益丰硕,“免疫系统论”理念使得审计领域不断拓展。环境审计、民生审计、跟踪审计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突破,审计对象呈现出多元化和人本化等特点。关注人类生存状态、关注环境问题、关注民生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一切审计活动为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经济有序运行服务。审计不仅发挥批判性作用,更重视发挥建设性作用。审计从简单的就事论事,到开始着眼于制度、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缺陷。预防是目的,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就是使经济社会少出问题,这需要事前的预防,预防的深度和广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审计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这种主动、预防型审计的理念使得审计价值得以更加有效发挥,更加凸显国家审计作为“免疫系统”内生组织的优越性和“国家治理”工具的全局性和前瞻性。

(二)由“人治”渐趋“法治”

审计法治是审计文化理念与审计法律制度相结合的一种制度秩序,包括依法审计的水平、状态、环境和效果,也包括立法、执法、守法、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的全过程。在秦汉以前,我国国家审计虽有相关官吏行使审计职能,但并未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国家审计人员基本上依靠最高统治者的权威行使相应审计职权,具有不确定性和主观随意性的显著特点。由于审计法制不完善,审计权力行使“人治化”色彩较为浓厚,人大于制度的情况多有发生。直到秦汉时期,国家制定了“上计律”,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把审计监督职能固定下来。之后,唐《比部格》、《比部武》,宋《庆元条法事类》等专门规范审计活动的法规也陆续出现,唐《考课令》、明《宪纲》等规定也对审计官员行为作出了限制。民国政府颁布的《审计法》、《审计院组织法》以及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的审计条例,使得审计立法不断完善。

1982年宪法对国家审计制度作出专门规定,推动了我国当代国家审计的快速发展。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以及之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使我国国家审计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由此可见,我国国家审计的法制化不断加强,为审计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增强了审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虽然法律规范本身不属于本文提到的审计文化范畴,但它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了审计文化中的法治理念,正是法治理念催生法制健全,法制健全又反过来影响法治理念。此外,受我国古代“儒家”传统思想影响,“人情大于法”的文化背景对我国国家审计发展也有消极影响。从历史上看,古代国家审计法制化过程中未实质形成审计法治化。现代我国国家审计在建设法治化国家理念和战略推动下,在实现审计法治化进程中努力纠正“人治化”下的消极影响,在实践依法审计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审计独立性逐步增强

审计独立性是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与相关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主体保持中立的一种状态,即前者与后者之间不存在协议之外的任何利害关系,以保证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审计作为一种经济监督行为,虽然在其本质上有着独立的特点,但就其职能而言,它或是与司法、行政监察相结合组成一个职能部门,或是由不同机构构成审计职能,因此在职能上它并不是独立出现的。例如,西周时期“宰夫”的出现是我国国家审计的起源,但“大宰”、“小宰”、“司会”等秦汉时期的御史行使着行政、司法、审计等多种监督职能。从中华民国时期开始,北京政府在审计制度上仿效西方国家,设置近代新型专职的审计机构统揽审计工作,从此改变了古代把审计职能分散于各个政府部门执行的状况。这是中国古代审计转化到近代审计的重要标志。中国古代审计机构名目繁多、置弃无常,究其原因,每一次变化都是在特定政治经济背景下,适应特殊监督需要的结果,审计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在中国古代对王权、皇权具有高度的依附性。在这种情况下,其独立性不能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对审计独立性的强调也无法得到保障。现在我国设立国家审计署作为专门的审计组织,行使相对独立的审计权,为审计独立性确立了坚实的组织制度基础,审计人员地位得到不断提升,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的精神独立性得以强化,独立性渐成为社会成员对审计工作的广泛认同和信任,也成为审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的基本底线。

(四)审计职业化趋势明显

审计职业化涉及到制度建设、管理模式、人员素质等多方面,从审计人员的素质方面来看,审计人员素质要求能体现审计行业的审计风气、审计精神、职业习惯、行业形象等,是审计文化最为广泛的外在具体体现。审计人员的素质包括政治、知识、品德、能力、身体等各方面的要求。在国家审计发展初期,审计活动建立在并不发达的经济基础上,从事审计活动的审计人员可以由受统治者信任的一般人员来担任,没有过多的专业要求,只需认真负责、严明公正等基本道德要求。随着经济活动的复杂性渐强,社会分工细化,简单的审计监督活动并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从而对从事审计活动的主体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除了过硬的政治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优秀的品德修养、胜任的实践能力和必要的身体素质要求外,一些职业习惯和约定俗成的文化气质也渐趋成熟。审计讲究用证据说话,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活动中会时刻提醒自己遵守既定规范、收集审计证据,以有据可依,形成审计成果;专业谨慎性要求审计人员保持一定的职业怀疑精神,以批判的眼光去审视周围的一切……这些都是新时期审计文化特质的重要体现。

三、国家审计文化变迁的主要特点

我国国家审计文化在长期发展变迁中表现出缓慢性、滞后性和显著的路径依赖性特点。审计文化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在长期的审计实践发展中有其稳定性,在习惯定势与文化自觉中发挥着潜移默化和持久深远的影响。在我国国家审计文化变迁中,可以看到我国几千年的国家审计文化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虽然承担审计职能的机构名称经常发生变化,但审计文化本质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审计是依附王权或皇权的监督工具,审计价值目的依旧没有重大改变,审计理念没有突破旧有的封建制度框架,在中国传统“人治化”观念下法制化进程缓慢,审计独立性没有本质变化,审计职业化要求进展缓慢。直到近代,我国国家审计在外力作用下才发生制度突变。

审计文化在审计实践中积累沉淀,它植根于审计实践,一定的审计文化与特定审计实践总是紧密关联,但同时审计文化变迁也往往具有滞后性,即审计文化形成在时间上总是滞后于审计实践的发展。例如,“免疫系统”、“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等理念主要是在我国审计实践基础上提炼、总结和升华,是总结近三十年我国现代审计事业发展经验的必然结果,这些理念集中阐明了国家审计的当代意义、角色定位和重要作用,并对今后我国审计事业发展起着重要导向性作用。

路径依赖是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现象,它是指一个具有正向反馈机制的体系,一旦在外部性偶然事件的影响下被系统采纳,便会沿着一定的路径发展演进,而很难为其他潜在的甚至更优的体系所取代。路径依赖的自我强化机制包括规模效应、学习效应、协调效应和适应性预期。作为制度的审计文化,其发展演变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性,即审计文化变迁会受到初始状态的影响,一旦确定后便沿着原有路径不断强化发展,表现出较强的历史痕迹和因循趋势。审计文化形成是长期历史积淀的结果,它深深内化为审计人员的一种稳定意识形态,其固有的惯性往往一时难以改变,即使正式制度改变,它也会呈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并对正式制度产生重要影响,且自身在短期难以发生重大改变。

四、国家审计文化变迁的路径依赖

我国国家审计文化深深植根于我国特有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从国家审计起源、发展至今都深深烙上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印记。国家审计文化变迁表现出了显著的路径依赖特性。

(一)审计价值理念转型的传统羁绊

古代国家审计价值理念契合并服务于少数统治者利益集团,现在我国国家权利属于人民,审计价值实现的服务对象实现了根本性转变,国家审计成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坚强后盾。但从国家审计职能来看,我国国家审计从来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起源于西周时期的古代国家审计体制始终以监察系统为主干,始终贯穿着经济监督这条主线,构成了以御史制度经济监察为经,以上计、比部制度、户部审计制度以及内部财务稽核为纬的基本格局。我国现代国家审计依然遵循“经济监督”的初衷,对政府各部门公共资金运用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性进行审计是其主要职责,财务审计是其主要审计方向。在很多人看来审计就是“查账”的,主要职责是审查会计,虽然这种想法已经过时,并不能全面概括审计的职能,但不可否认,这确实基本抓住了审计的主线,也能看出国家审计初始发展状态带来的影响。美国国家审计在国际上居于较高水平,除了政治、经济上的原因外,美国不存在沉重的历史包袱,没有经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历史遗留的制度痕迹较少,美国国家审计从自由环境中生长发展,其国家审计价值理念具有转型彻底和创新高效等特点。虽然我国国家审计在价值理念方面早已超越了财务审计范畴,但受到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影响,在价值理念及其转型方面仍深受我国传统文化习俗及制度框架束缚。

(二)审计法治化进程的制度依赖

我国传统政治基因中具有“大一统”情怀,表现在政治体制上就是“集权化”严重。我国古代国家审计本来就是为权力服务,受到权力制约,法律亦为权力所把持,在“权力制定法律,审计遵循法律”的逻辑下,审计法治化进程必然受到既有制度体系的约束。而“集权化”体现在个人层面就造成了“人治化”情况严重,加之我国传统文化中“重人情、轻制度”、“官本位”的观念依旧深厚,虽然市场化与国家民主制度在不断完善,同时客观上社会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但人们固有的传统意识思维惯性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即使在现代,权大于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植根于几千年传统的制度习惯影响难以彻底消除,制度重构也必然留有旧制度对人们思维影响的痕迹。这成为影响我国审计法治化进程的一个重要阻滞因素。

(三)审计“二重独立性”难以协调一致

一直以来,我国“等级观念”、“大行政”、“整体利益”、“中庸”等文化传统深厚。我国国家审计产生源于政治统治的安排,在集权者独大的社会,权力制衡与约束仅仅是统治者加强集中统治的游戏规则,“审计独立”这一意识还没有达到本质要求的状态,它只是统治者权力赋予的附属部分。“等级观念”和“大行政”的政治惯例使得我国审计独立性仅仅局限于内部,审计职能从属于行政职能,同时又要履行监督行政职能。独立性的不断加强还是局限于行政权力之内,不能从根本上实现独立性。审计人员对“等级观念”、“大行政”文化的敬畏超过精神独立性的恪守。“整体利益”与“中庸”强调一种狭义的“和谐”关系,过分的独立性恰好与其冲突,使得在权力既定的前提下一味地强调独立性反而造成效率低下,不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因而,审计人员精神“独立性”与审计在行政体系中应该享有的“独立性”难以保持一致,独立性的“失衡”使审计工作的作用发挥受到限制。可见,文化传统依然是制约审计独立性的重要因素,审计独立性难以摆脱旧的模式框架束缚。

(四)审计精神塑造中的传统文化烙印

我国传统文化注重“仁政”、和谐、人本、公义等致公精神,又强调修身、气节、诚信等个人修养,这是当今塑造国家审计精神的重要文化源泉,是推进我国审计文化建设良性发展的强大动力。从古至今,我国对审计职业道德要求基本上围绕公正客观、无私奉献、严格执法等个人品质,这是由行业的职业特点和传统文化的道德要求所决定,并在发展变迁中得以巩固和强化。如西周时期的“宰夫”,必须勤于政务、执法严明、学识渊博、品德优良、公正廉洁、赏罚有度。而现代对国家审计精神提炼的“尚法求实、公正独立、无私无畏、忠诚为民”,表明我国传统文化对当今审计文化建设产生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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