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履职报告范文

2023-06-18

董事长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自律约束,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行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行 章程,对董事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评价。董事履职评价按进行,评价工作包括董事自评、董事互评、董事会评价、监事会评价等环节。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工作负最终责任。

第三条 董事履职评价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体董事,包括股权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管董事。

第二章 履职评价内容

第五条 董事作为全体股东的受托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本行长期健康发展。

第六条 董事任职前应当书面签署尽职承诺,任职期间应当恪守承诺,勤勉履职。

第七条 董事应当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了解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提升履职水平。

第八条 董事每年应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会议。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第九条 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每年为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

第十条 董事应当持续了解和分析本行的运行情况,定期阅读本行各项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风险管理的相关报告,全面把握监管机构、外部审计和社会公众对本行的评价,对本行事务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并通过合法渠道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董事应保障与本行通讯畅通,根据时间要求及时反馈需反馈的信息。董事接收文件材料的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及收件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董事应按照监管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时报告关联关系情况以及关联关系的变动情况。

董事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与本行业务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及时告知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回避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应当如实告知本行本职、兼职情况,并保证所任职务与其在本行的任职不存在利益冲突。 董事不得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同时兼任 2 家或 2 家以上商业银行的董事或独立董事。

第十四条 董事应当保守本行秘密,不得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不得为股东利益损害本行利益。

第十五条 董事应认真审阅本行的定期报告,明确表示是否 同意定期报告的内容,保证本行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 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本行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二)本行高级管理层的选聘和监督;

(三)本行资本管理和资本补充;

(四)本行风险偏好、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本行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项目;

(六)本行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七)本行高级管理层的执行力。

第十七条 董事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应当持续深入跟踪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本行相关事项的变化情况及影响,并按照议事规则及时提出专业意见,提请专门委员会予以关注。

第十八条 董事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应当按照职责权限认真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形成专业意见,或者根据董事会授权对专门事项提出审议意见。

第十九条 股权董事应当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做好本行与股东的沟通工作,不得将股东自身利益置于本行和其他股东利益之上。

第二十条 股权董事和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如本行审慎监管指标不能达到监管要求,或近期可能出现偏差时,股权董事和独立董事应当支持本行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 股权董事和独立董事应当关注股东与本行的关联交易情况,支持本行完善关联交易管理系统,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股东以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注重维护存款人和中小股东权益。

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应当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本行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二)本行利润分配方案;

(三)本行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可能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的事项;

(五)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高管董事应当完整、真实、及时地向董事会报告本行经营情况及相关信息,保证董事会及其成员充分了解本行运行状况。

第二十五条 高管董事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高管董事应当认真研究决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科学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讨论决策。

第三章 履职评价方法和应用

第二十六条 本行按对所有在任董事进行履职评价。在评价内,任职岗位发生变化的董事,在综合履职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评价。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建立董事履职档案,记录董事在任期内的各项履职尽责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董事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会议情况;

(二)董事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情况;

(三)董事参加董事会调研活动情况;

(四)董事参加相关培训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负责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的董事自评、董 事互评、董事会评价等环节。

董事应在每一会计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交个人述职报告。董事会应在每一会计结束后三个月内对董事进行履职评价,形成上一的全体董事履职初步评价结果。由董事会办公室将董事履职档案、董事述职报告和董事会的评价结果送监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的评价结果进行审议。

监事会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结果的基础上,组织召开董事述职会,听取董事述职,审阅董事述职报告。 监事会根据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结果,并综合考虑董事履职档案和董事述职情况等因素,于上一会计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会议,决议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第三十条 董事履职评价结果等级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类:

称职(2 分-3 分):达到或超过本行董事履职标准要求;

基本称职(1.5 分(含)-2 分(含)):基本达到本行董事履 职标准要求;

不称职(1.5 分以下):未能达到本行董事履职标准要求。

有下列行为或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称职:

(一)董事该内未能亲自出席三分之二(含)以上的董事会会议的;

(二)董事表达反对意见时,未能与所表达的意见行使一致的表决权的;

(三)董事会违反章程、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决重大事项,董事未提出反对意见的;

(四)本行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董事未能及时提请董事会有效整改的;

(五)本行经营战略出现重大偏差,董事未能及时提出意见或修正要求的;

(六)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出现重大失误,董事未能及时提出意见或修正要求的;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行为或情形之一的应当评为不称职:

(一)泄露商业秘密,损害本行合法利益的;

(二)在履职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的;

(三)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行章程,致使本行遭受严重损失,董事没有提出异议的;

(四)银行业监管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办公室应于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决议形成后将评价结果通知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通知董事本人。董事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接到评价结果通知后向监事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及相关复议材料。

监事会收到董事评价复议申请后召开监事会会议进行复议,复议结果经监事会会议决议形成。

监事会有权做出维持或调整原评价结果的决议。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应当将最终评价结果通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通知董事本人。

被评为基本称职的董事,由监事会和董事会组织会谈,共同向董事本人提出限期改进要求;由董事会组织培训,帮助董事提高履职能力。如长期未能有效改进,董事会应予以更换。

被评为不称职的董事,董事会应及时予以更换。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应当在每个会计终了的四个月内,将各环节的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和全部评价依据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监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

董事长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一)执行董事介绍如下:

陶光强先生: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16年2月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许可〔2015〕1162号。此前先后担任西北饭店党委书记、副总经理,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陶光强先生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长期在财政部门和经济单位工作,实践经验丰富,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蒋明先生:公司总裁,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2013年1月任公司执行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产险〔2013〕83号。2012年8月任公司总裁,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产险〔2012〕947号。此前先后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中国再保险公司办公室主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

1 蒋明先生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非执行董事介绍如下:

冯大为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8年7月任公司非执行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产险〔2008〕1249号。2011年12月任公司副董事长。此前,冯大为先生先后担任陕西省石油化学工业局规划处副处长、石油处处长等职务。目前担任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冯大为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依法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担任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薪酬、督导委员会委员,为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及策略的制定、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张缠桥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2002年12月任公司非执行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产险〔2008〕1249号。此前,张缠桥先生先后担任延炼实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中心管理处处长等职务。目前担任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

张缠桥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依法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

2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欧世秦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2008年10月任公司非执行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产险〔2008〕1249号。此前,欧世秦先生先后担任金堆城钼业公司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等职务,目前担任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欧世秦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依法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认真履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康岚女士:工商管理硕士,永安保险公司董事,2013年9月任永安保险公司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保监许可〔2013〕 226号。现任复星集团副总裁、CHO、保险集团总裁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康岚女士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依法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认真履行提名

3 薪酬委员会及督导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章国政先生:会计学硕士,2015年5月任永安保险公司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保监许可〔2015〕 402号。现任上海复星集团总裁高级助理兼保险集团副总裁。

章国政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依法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列席股东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认真履行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督导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朱文贤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10月任永安保险公司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保监许可〔2015〕 948号。现任上海复星集团财务副总监兼保险集团财务总监。

朱文贤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依法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列席股东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认真履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4

(三)独立董事介绍如下:

于海纯先生: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系获现代教育原理学士、教育基本理论硕士学位,2014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许可〔2014〕682号。此前,于海纯先生先后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政治部副团职教官及海军中校、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等职务。

于海纯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基本职责,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为重要职责。同时,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为公司内控水平的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徐文虎先生:复旦大学保险研究所所长,2011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永安保险公司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保监产险〔2011〕790 ,2015年5月任永安保险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保监许可〔2015〕 402号。

徐文虎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基本职责,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为重要职责。同时,认真履行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督导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王军生先生:经济学博士,2015年5月任永安保险公司

5 独立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保监许可〔2015〕 402号。现任西安财经学院教务处处长,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学、产业经济学。

王军生先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基本职责,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为重要职责。同时,认真履行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督导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董事长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自律约束,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行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行 章程,对董事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评价。董事履职评价按进行,评价工作包括董事自评、董事互评、董事会评价、监事会评价等环节。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工作负最终责任。

第三条 董事履职评价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体董事,包括股权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管董事。

第二章 履职评价内容

第五条 董事作为全体股东的受托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本行长期健康发展。

第六条 董事任职前应当书面签署尽职承诺,任职期间应当恪守承诺,勤勉履职。

第七条 董事应当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了解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提升履职水平。

第八条 董事每年应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会议。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第九条 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每年为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

第十条 董事应当持续了解和分析本行的运行情况,定期阅读本行各项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风险管理的相关报告,全面把握监管机构、外部审计和社会公众对本行的评价,对本行事务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并通过合法渠道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董事应保障与本行通讯畅通,根据时间要求及时反馈需反馈的信息。董事接收文件材料的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及收件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董事应按照监管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时报告关联关系情况以及关联关系的变动情况。

董事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与本行业务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及时告知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回避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应当如实告知本行本职、兼职情况,并保证所任职务与其在本行的任职不存在利益冲突。 董事不得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同时兼任 2 家或 2 家以上商业银行的董事或独立董事。

第十四条 董事应当保守本行秘密,不得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不得为股东利益损害本行利益。

第十五条 董事应认真审阅本行的定期报告,明确表示是否 同意定期报告的内容,保证本行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 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本行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二)本行高级管理层的选聘和监督;

(三)本行资本管理和资本补充;

(四)本行风险偏好、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本行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项目;

(六)本行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七)本行高级管理层的执行力。

第十七条 董事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应当持续深入跟踪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本行相关事项的变化情况及影响,并按照议事规则及时提出专业意见,提请专门委员会予以关注。

第十八条 董事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应当按照职责权限认真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形成专业意见,或者根据董事会授权对专门事项提出审议意见。

第十九条 股权董事应当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做好本行与股东的沟通工作,不得将股东自身利益置于本行和其他股东利益之上。

第二十条 股权董事和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如本行审慎监管指标不能达到监管要求,或近期可能出现偏差时,股权董事和独立董事应当支持本行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 股权董事和独立董事应当关注股东与本行的关联交易情况,支持本行完善关联交易管理系统,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股东以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注重维护存款人和中小股东权益。

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应当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本行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二)本行利润分配方案;

(三)本行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可能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的事项;

(五)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高管董事应当完整、真实、及时地向董事会报告本行经营情况及相关信息,保证董事会及其成员充分了解本行运行状况。

第二十五条 高管董事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高管董事应当认真研究决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科学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讨论决策。

第三章 履职评价方法和应用

第二十六条 本行按对所有在任董事进行履职评价。在评价内,任职岗位发生变化的董事,在综合履职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评价。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建立董事履职档案,记录董事在任期内的各项履职尽责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董事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会议情况;

(二)董事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情况;

(三)董事参加董事会调研活动情况;

(四)董事参加相关培训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负责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的董事自评、董 事互评、董事会评价等环节。

董事应在每一会计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交个人述职报告。董事会应在每一会计结束后三个月内对董事进行履职评价,形成上一的全体董事履职初步评价结果。由董事会办公室将董事履职档案、董事述职报告和董事会的评价结果送监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的评价结果进行审议。

监事会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结果的基础上,组织召开董事述职会,听取董事述职,审阅董事述职报告。 监事会根据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结果,并综合考虑董事履职档案和董事述职情况等因素,于上一会计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会议,决议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第三十条 董事履职评价结果等级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类:

称职(2 分-3 分):达到或超过本行董事履职标准要求;

基本称职(1.5 分(含)-2 分(含)):基本达到本行董事履 职标准要求;

不称职(1.5 分以下):未能达到本行董事履职标准要求。

有下列行为或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称职:

(一)董事该内未能亲自出席三分之二(含)以上的董事会会议的;

(二)董事表达反对意见时,未能与所表达的意见行使一致的表决权的;

(三)董事会违反章程、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决重大事项,董事未提出反对意见的;

(四)本行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董事未能及时提请董事会有效整改的;

(五)本行经营战略出现重大偏差,董事未能及时提出意见或修正要求的;

(六)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出现重大失误,董事未能及时提出意见或修正要求的;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行为或情形之一的应当评为不称职:

(一)泄露商业秘密,损害本行合法利益的;

(二)在履职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的;

(三)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行章程,致使本行遭受严重损失,董事没有提出异议的;

(四)银行业监管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办公室应于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决议形成后将评价结果通知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通知董事本人。董事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接到评价结果通知后向监事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及相关复议材料。

监事会收到董事评价复议申请后召开监事会会议进行复议,复议结果经监事会会议决议形成。

监事会有权做出维持或调整原评价结果的决议。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应当将最终评价结果通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通知董事本人。

被评为基本称职的董事,由监事会和董事会组织会谈,共同向董事本人提出限期改进要求;由董事会组织培训,帮助董事提高履职能力。如长期未能有效改进,董事会应予以更换。

被评为不称职的董事,董事会应及时予以更换。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应当在每个会计终了的四个月内,将各环节的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和全部评价依据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监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

董事长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自律约束,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行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行 章程,对董事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评价。董事履职评价按进行,评价工作包括董事自评、董事互评、董事会评价、监事会评价等环节。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工作负最终责任。

第三条 董事履职评价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体董事,包括股权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管董事。

第二章 履职评价内容

第五条 董事作为全体股东的受托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本行长期健康发展。

第六条 董事任职前应当书面签署尽职承诺,任职期间应当恪守承诺,勤勉履职。

第七条 董事应当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了解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提升履职水平。

第八条 董事每年应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会议。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第九条 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每年为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

第十条 董事应当持续了解和分析本行的运行情况,定期阅读本行各项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风险管理的相关报告,全面把握监管机构、外部审计和社会公众对本行的评价,对本行事务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并通过合法渠道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董事应保障与本行通讯畅通,根据时间要求及时反馈需反馈的信息。董事接收文件材料的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及收件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董事应按照监管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时报告关联关系情况以及关联关系的变动情况。

董事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与本行业务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及时告知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回避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应当如实告知本行本职、兼职情况,并保证所任职务与其在本行的任职不存在利益冲突。 董事不得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同时兼任 2 家或 2 家以上商业银行的董事或独立董事。

第十四条 董事应当保守本行秘密,不得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不得为股东利益损害本行利益。

第十五条 董事应认真审阅本行的定期报告,明确表示是否 同意定期报告的内容,保证本行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 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本行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二)本行高级管理层的选聘和监督;

(三)本行资本管理和资本补充;

(四)本行风险偏好、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本行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项目;

(六)本行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七)本行高级管理层的执行力。

第十七条 董事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应当持续深入跟踪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本行相关事项的变化情况及影响,并按照议事规则及时提出专业意见,提请专门委员会予以关注。

第十八条 董事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应当按照职责权限认真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形成专业意见,或者根据董事会授权对专门事项提出审议意见。

第十九条 股权董事应当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做好本行与股东的沟通工作,不得将股东自身利益置于本行和其他股东利益之上。

第二十条 股权董事和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如本行审慎监管指标不能达到监管要求,或近期可能出现偏差时,股权董事和独立董事应当支持本行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 股权董事和独立董事应当关注股东与本行的关联交易情况,支持本行完善关联交易管理系统,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股东以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注重维护存款人和中小股东权益。

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应当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本行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二)本行利润分配方案;

(三)本行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可能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的事项;

(五)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高管董事应当完整、真实、及时地向董事会报告本行经营情况及相关信息,保证董事会及其成员充分了解本行运行状况。

第二十五条 高管董事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高管董事应当认真研究决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科学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讨论决策。

第三章 履职评价方法和应用

第二十六条 本行按对所有在任董事进行履职评价。在评价内,任职岗位发生变化的董事,在综合履职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评价。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建立董事履职档案,记录董事在任期内的各项履职尽责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董事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会议情况;

(二)董事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情况;

(三)董事参加董事会调研活动情况;

(四)董事参加相关培训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负责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的董事自评、董 事互评、董事会评价等环节。

董事应在每一会计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交个人述职报告。董事会应在每一会计结束后三个月内对董事进行履职评价,形成上一的全体董事履职初步评价结果。由董事会办公室将董事履职档案、董事述职报告和董事会的评价结果送监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的评价结果进行审议。

监事会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结果的基础上,组织召开董事述职会,听取董事述职,审阅董事述职报告。 监事会根据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结果,并综合考虑董事履职档案和董事述职情况等因素,于上一会计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会议,决议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第三十条 董事履职评价结果等级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类:

称职(2 分-3 分):达到或超过本行董事履职标准要求;

基本称职(1.5 分(含)-2 分(含)):基本达到本行董事履 职标准要求;

不称职(1.5 分以下):未能达到本行董事履职标准要求。

有下列行为或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称职:

(一)董事该内未能亲自出席三分之二(含)以上的董事会会议的;

(二)董事表达反对意见时,未能与所表达的意见行使一致的表决权的;

(三)董事会违反章程、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决重大事项,董事未提出反对意见的;

(四)本行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董事未能及时提请董事会有效整改的;

(五)本行经营战略出现重大偏差,董事未能及时提出意见或修正要求的;

(六)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出现重大失误,董事未能及时提出意见或修正要求的;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行为或情形之一的应当评为不称职:

(一)泄露商业秘密,损害本行合法利益的;

(二)在履职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的;

(三)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行章程,致使本行遭受严重损失,董事没有提出异议的;

(四)银行业监管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办公室应于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决议形成后将评价结果通知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通知董事本人。董事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接到评价结果通知后向监事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及相关复议材料。

监事会收到董事评价复议申请后召开监事会会议进行复议,复议结果经监事会会议决议形成。

监事会有权做出维持或调整原评价结果的决议。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应当将最终评价结果通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通知董事本人。

被评为基本称职的董事,由监事会和董事会组织会谈,共同向董事本人提出限期改进要求;由董事会组织培训,帮助董事提高履职能力。如长期未能有效改进,董事会应予以更换。

被评为不称职的董事,董事会应及时予以更换。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应当在每个会计终了的四个月内,将各环节的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和全部评价依据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监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

董事长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一、加强学习。

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撰写的学习心得《党员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基础和具体体现》发表在当代杂志年第十五期,本人始终坚持把学习作为更新观念、拓宽视野、提高素质、创新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是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建设、党的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永恒主题》省直工委举办的研讨会上被评为三等奖。参加省委党校第十八期地厅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xx大精神专题研讨班的学习,撰写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物价工作》学习心得,并作为党员代表在结业式上作了题为《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物价工作的最终目标》发言。

二是自觉加强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不断丰富新形势下做好领导工作的知识储备。圆满完成了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的学习,撰写的毕业论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管理》被为优秀毕业论文,并发表在人民出版社编辑出版的探索·创新·发展》文集上。

三是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注重把中央的政策与省情和物价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着眼于运用学习的成果来谋划工作的思路、转化为领导工作的本领。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撰写了多篇物价政策法规、价格走势与调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党建扶贫等方面的多篇调研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了翔实的第一手材料和切合实际的政策建议。

二、勤勉工作。

先后分管过组织人事、目标管理、机关党建、监测调控、综合法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工作,按照局党组的分工。并兼任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人事工作制度,实现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先后制定出台了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省物价局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的通知》等制度,其中《省物价局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得到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的肯定。

二是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年月通过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了三名正处级领导干部、四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和四名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名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完成了医药价格处的组建工作;先后有十多名干部由科员或副主任科员晋升为副主任科员或主任科员,局干部队伍建设中长期积累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干部职级结构、年龄梯次和学历层次进一步优化,一批中青年干部得到锻炼并逐步成长起来。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针对我局实际,组织人事工作主要着眼于推进干部队伍建设。

努力促进任务的顺利完成围绕中心,落实目标管理工作。突出重点,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做好目标绩效管理。坚持做到五个一“每年年初召开一次目标任务制定研究会,研究制定好目标;召开一次干部职工大会,安排部署目标管理工作,签订目标责任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每季度召开一次目标完成情况汇报会,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年底召开一次迎接目标绩效考核准备工作会,收集整理资料和准备汇报材料;组织开展一次对各处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评比,评选先进处室和先进个人。

年月至年月承担机关党委的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研究制定开展先教活动的实施办法和分阶段实施方案,精心安排,扎实推进,规定动作”高质量完成、自选动作“富有特色,受到省委督导组的充分肯定,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本人以《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性锻炼,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为题为全局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上一次党课。结合实际,提练出我局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开展整改提高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修订完善规章制度,为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和运行机制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机关党支部建设的四个一”活动。三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和谐机关。成功举办了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演讲比赛活动,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准备、积极参赛,演讲选手旁征博引、针砭时弊、呕歌先贤、倡导文明,使机关干部职工受到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成立局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引导工会和青年组织充分利用重要节日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业余生活。以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为重点,切实搞好机关党建工作根据党组安排。

推进价格法规建设。年月起分管综合法规工作。

一是加强价格形势分析预测。每月会同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开展价格指数分析,加强综合文稿工作。密切关注价格走势,认真执行消费价格指数月度通报制度。年以来密切关注食品类价格运行情况,进一步加强价格形势的分析预测,分月分季及时向省政府报送了省价格形势分析预测及政策建议的报告,准确分析我省价格走势及原因,及时提出加强调控的措施建议。

二是认真完成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做好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及督办事项的分解落实和汇总上报工作。研究制定全省物价工作要点,组织起草半年及工作总结和全省物价工作重要会议材料。完成了价格学会更名及省价格协会成立大会的筹备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三是加强价格法规工作。印发了省物价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组织起草《省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省政府规章草案,并顺利审查通过和颁布实施。组织清理我局行政执法项目,梳理出的项执法项目已经省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组织起草《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被列入省政府立法调研计划,现正在组织修改论证,力争早日出台。印发了省物价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全面启动”五五“普法工作。

四是加强价格宣传,做好政务信息工作。作为新闻发言人,多次接受媒体的采访,成功举办成品油价格、电价调整、价格形势分析等新闻发布会,先后两次带队参加人民广播电台”阳光“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宣传物价工作职能和政策法规,及时发布重要价格调整信息和价格形势分析,解答价费难点热点问题,正确引导社会心理预期。制定印发了省物价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加强价格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五是大力推进我局信息化建设。加强我局门户网站建设,全面实施全省价格监测系统网络建设,添置配备计算机设备,局机关实现人手一台电脑,大力推进我局办公自动化。

一是认真做好价格监测工作。建立和实施我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和定期发布制度,加强价格监测调控。组织对全省类个品种价格及时进行采价、报价和动态分析,认真做好重要商品价格走势的分析预测,加强重要节假日市场价格和供求情况的监测分析,为政府了解市场价格动态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加强市场价格调控。年以来针对我省粮食、食用油、猪肉等食品价格的大幅度波动,组织全省物价部门通过强化监测分析、规范市场秩序、出台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调控手段对市场价格进行有效调控,确保了省食品价格的基本稳定。三是加强对专业市场的监管。积极参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服务收费的管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有关收费标准,减轻经营者负担。会同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制定出台了省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及执行预案,以稳定粮食价格和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加强苗木市场监管,先后制定了省绿化造林常规苗木和非常规苗木的最高限价。

积极开创物价工作的新领域。参与了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从政策制定到组织实施、再到规范完善的全过程,创造性地开展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具体承担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重要政策文件制定、征收使用管理、组织协调、督查调研等方面的工作。征收总量从年的万元增加到年.亿元,每年都实现了大幅度的增收。通过每年开展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督查调研、专项审计等活动,制定出台专用票据管理暂行办法、征收验票及解缴工作规定、煤炭价格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促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的轨道。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开征为妥善解决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促进煤矿安全技术改革和实施煤矿资源整合及瓦斯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矿区经济结构调整及后续产业发展、有效调节煤炭供求、促进”西电东送“和做大做强我省能源产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为全省物价部门拓展工作职能开辟了新的领域,为进一步发挥价格职能作用提供了舞台。近年来,陕西、内蒙、河南、四川、重庆、湖南等省、市、自治区先后派人到省考察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工作,并将这一政策作为经验引进,参照我省做法征收煤矿价格调节基金。

三、动真感情。

年本人担任省直机关赴务川党建扶贫工作队队长、挂任县委副书记,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安排。派驻务川县泥高乡开展党建扶贫工作。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明确帮扶重点。率队深入乡村走访农户、村干部、老党员、致富能手,召开座谈会,全面了解掌握县情乡情。此基础上制定出工作计划,以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加强基层党建,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加强农村公路水利小城镇建设及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为切入点大力发展畜牧养殖和蔬菜种植等特色产业发展,推进科学发展和脱贫致富。

二是指导基层党建,创新发展思路。指导泥高乡村两级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推进”三级联创“活动,指导开展”五好“村党总支创建活动。工作队召开乡村两级干部学习座谈会三次,先后开展党内关怀活动两次,慰问困难党员老党员,指导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名,发展新党员名,培训农村党员人次,培训种植大户和养殖大户户,致富能手人。指导乡党委整顿和充实个软瘫散支部的领导班子,切实解决支部班子不健全、不团结问题,开展有关支部先后开展活动次,帮助泥高村党总支及村委会制定和完善制度个。协调财政扶贫资金万元修建栗园村和青龙村办公楼,筹措余万元资金购置电视机、evd播放器等远教设备各六套。组织名乡村干部到贵阳市乌当区考察学习,针对泥高实际,指导乡村两级创新发展思路,改变传统农业发展模式,充分利用土地和气候资源,调整产业结构,巩固烤烟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畜牧养殖和蔬菜种植等特色产业。

三是组织项目申报,落实帮扶措施。成功申报公路建设及维护、人饮工程及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产业发展、煤矿安全技改、教育和卫生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项目共个,资金.多万元。协助县政府申办了氟化工循环经济项目的备案手续和与之配套的硫铁矿矿权设置报批手续。为泥高乡春树小学的厕所和校园围墙修建筹措吨水泥等物资。同时工作队还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对接和落实王常务副省长月日视察务川时明确省直相关部门帮助务川解决的有关灾后重建、民政救济、财政扶贫、技术改造等方面的项目资金超过万元。

四是加强协调指导,狠抓项目实施。先后三次召开党建扶贫项目推进调度会,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强化督查,确保党建扶贫项目顺利推进,力争早日完工建成使用。目前为止,公里通村公路、公里通村油路、近两公里长的矿区过境公路建设和户地质灾害异地移民搬迁工程、红关坝土地整理开发和生态农业示范小区、七个村级卫生室、高炉小学希望工程等%以上的党建扶贫项目已经启动,绝大部分党建扶贫项目将于年月前实施完毕,建成投入使用。硫铁矿矿权规划已经批准并进行了招拍挂出让,务川氟化工循环经济项目也于月日正式举行了开工典礼,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工业产值亿元、财政收入亿元。

五是开展济贫活动,帮扶困难群众。先后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名,慰问孤寡老人、因病残致贫等困难群众户,每户送去至元的慰问金。发放棉被床、棉衣件等救灾救济物资。

六是推动科学发展,取得显着成效。党建扶贫的强力推进和项目的组织实施,对帮助泥高乡干部群众增强发展意识和拓展发展思路,促进公路水利小城镇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教育卫生事业发展,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烤烟、畜牧、蔬菜等特色产业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年泥高乡财政收入达.万元,增长.%农民人均收入达元,增长.%泥高乡在全县综合考评及各个专项考评排名位次比上年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其中烤烟、安全生产、畜牧产业发展、林权制度改革名列全县第一,烤烟、安全生产两项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

七是做到率先垂范,树立良好形象。作为队长,加强工作队内部管理,自己以身作则,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群众和实际,做到工作和纪律上高标准要求,生活上艰苦朴素,吃在机关食堂,住在租用的民房。及时移交原单位工作,把全部精力投入党建扶贫,亲自带领工作队到省、市相关部门开展党建扶贫项目的申报工作,承担了工作队从计划、简报、总结到项目申报等全部文字工作。

四、严守纪律。

一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思想、政治和行动上始终做到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注重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注重运用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努力促进科学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积极参与局党组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集体决策后坚决服从和执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重大事项上做到按程序请示主要负责人和局党组集体研究决策。

三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上,认真执行省政府批准的预算安排和省政府领导的批示意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多次专项审计中均未发现任何违规调度和使用资金的行为。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利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专项资金的车辆采购、计算机设备和网络建设,一律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投标。

五、务实清廉。

做到廉洁从政。坚决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儿子升学和搬迁新居时不操办、不请客。树立节俭意识,坚持秉公用权。反对奢侈浪费,未参加过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各种名目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加强个人修养,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做到讲操守、重品行、慎交友。

六、正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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