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的燕子范文

2023-09-21

流浪的燕子范文第1篇

一天,妈妈在网上给我申请了这本书的“试读计划”,结果竟然成功了!我欣喜若狂,但是,就有一个我不怎么满意的地方:总感觉《小鸟公主》这本书是女孩子看的……

不过也没关系,因为我有着别人对我的信任,经过一下午的时间,我终于看完了这本书。等全部读完这本书,我发现自己的感觉有误。原来,这是一本适合任何孩子看的书,于是,我很快写出这篇书评。

如果某人说的没错,孩子的生活中充满了胆怯与妒忌,可是,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如果用书上的一句话来说,就是来寻找幸福的。

在小鸟公主住进千鸟宫殿时,本以为能躲开表姐果果的纠缠,可这些都是些美好的想象,果果变成了大鸟公主,还是继续想办法来刁难小鸟公主,总是嫉妒小鸟公主的生活,还去抢小鸟公主那漂亮的皇冠、长裙和萱草教室,竟然还扬言要和小鸟公主换妈妈!小鸟公主因为这几件事都吓呆了,害怕哪天大鸟公主能实现她梦寐以求的愿望,读到这,我们不能说大鸟公主非常坏,嫉妒比自己好的人是每个小孩子的天性,每个人在嫉妒别人的时候都忘了自己的幸福,就像大鸟公主要换妈妈一样,她只考虑了小鸟公主的幸福,却忘了自己本有得的幸福:她有个疼她的父母。

读到这里,我不禁赞叹秦文君真是一位出色的女儿童文学家,难怪他曾获得许多著名的奖项,出现在小鸟公主里面的几个人物:小鸟公主、大鸟公主、千美皇后、千玲皇后……都是一些经典的儿童艺术人物,作品有趣、雅致,值得孩子们一看,虽然只有一本,但我还是有继续读下去的欲望,我想知道小鸟公主的妈妈千玲皇后有没有被大鸟公主占为己有,我还想知道乌鸦王子有没有真的帮助大鸟公主来对付小鸟公主……

这些故事把他们的心理描述得淋漓尽致,让我们一起感受大自然的大美大爱吧!不能去嫉妒别人,多想想自己本有的幸福,这些幸福说不定正是别人没有的。

被宠坏的公主读后感(二)

初识“秦文君”是在百度百科,缘于一位资深阅读推广人的推荐。在这么一阵子的阅读圈子里,很多很多热心于阅读的妈妈都议论着这么一个人:她的小说风靡校园;她的作品被誉为“新时期少年儿童的心灵之作”;她最大的心愿是以少儿为本位,不断开掘艺术潜能,把优秀的精神食粮奉献给中小学生;她的很多文章被各地收入学生教材;她在我国儿童文学作家中人气最旺;她的很多很多作品都获得了各大奖项……这么玄乎的一个人,我竟然之前都不曾了解!枉费了我这“爱阅读”的头衔!

花了很多的时间去查阅她的资料,去看她的代表作,才惊讶地发现,当年风靡校园的《男生贾里》、《女生贾梅》竟然作者就是她!想当年跟同学们一起上课偷偷传阅这两本书,还相互规定了允许看的时间,超时了再不归还就会“相互生气”!贾里和贾梅这两个名字也成了好几个时代男生和女生的代名词,并且大家都以被这么称呼而倍感亲切。

查阅了秦文君的优秀作品之后才发现有这么一系列的书最近也是得到了畅销《小鸟公主》系列,这次很荣幸也很凑巧地获得了这系列书中的《被宠坏的公主》试读机会!很多人都说这系列的书适合小学生或中学生阅读,而桐桐才两岁半,看这套书为时过早,我听后窃喜了:因为爱书,因为爱阅读,所以给桐桐看的书,必定需要我自己先看过,并且喜欢。虽然这套书现在原原本本阅读的话,无论是给桐桐自主阅读还是亲子阅读都还早着,但是我喜欢呀,既然我喜欢,我就会有能力把故事的精髓改变成为两岁多桐桐能够接受的形式或者内容或者表达。

《小鸟公主》系列目前有三册:《逃出千鸟岛》、《被宠坏的公主》和《换妈妈的魔法》。我试读的是《被宠坏的公主》。故事内容简介:幸福、善良、可爱的小女孩叽咕幸运的成为了小鸟公主,她住下一个鸟语花香的大花园里,本以为可以无忧无虑的生活,但霸道、自私、小鸟公主一直都想躲避的表姐果果却尾随而来,变成了大鸟公主,她们之间发生了很多有趣的事情,时而让人义愤填膺,时而让人破涕为笑,又时而欢欣鼓舞,可是大鸟公主对小鸟公主的一切都充满了嫉妒,企图想要夺走小鸟公主的衣裙、王冠和萱草教室,大鸟公主怎么了,她明明有自己的幸福,一样有疼爱自己的爸妈,有着很多让别人羡慕不已的东西,可她偏偏要跟小鸟公主抢,她想要跟小鸟公主换妈妈!

流浪的燕子范文第2篇

最近我发现,小区里又多了几只流浪猫。它们有时奔波在垃圾箱之间寻找食物;有时卷缩在犄角旮旯里躲避风雨;有时不小心被飞奔的汽车轧死。多么可怜啊!它们也曾经是主人的宝贝儿,不知为什么主人那么狠心将它们赶出家门,可怜的猫咪只能到处流浪。它们也是有血有肉的生命啊!

我多么希望猫咪们都有个安稳的家啊!我们少浪费一点,就够它们吃的了;如果嫌它们占房间,就在地下室给它们腾出一点儿小地方;如果嫌照顾它们累,我们就当锻炼身体了,它们一撒娇,能带给我们好多乐趣。看报纸上说,养猫还能医治抑郁症呢!

我家地下室,就长期住着三只流浪猫,都是我和妈妈捡回来的小猫宝宝养大的。另外有五六只流浪猫,天天来这里吃饱了就走。妈妈总是准备好充足的水和食物,当然它们也投桃报李似的,带给了我们无限的乐趣。与猫共处的日子多了,我发现猫有许多优点:

1、猫是人类的好帮手。邻居们都说,自从我家养了猫以后,就没有讨厌的老鼠糟蹋粮食和传播鼠疫了。

2、猫的听觉和视觉都特别灵敏,可以预测地震的来临。猫是夜行动物,它有很好的夜视眼不足为奇。然而,不可思议的是,每次放学回家,距离猫的洞口还有几十米远,就会看见我的加菲猫钻出来,飞快地跑来迎接我。我惊讶不已,那么远的距离,它怎么就能听出是我的脚步声呢?

3、猫是情感丰富的动物。一天,我把捡拾的、快冻僵了的猫宝宝,放到了母猫身边。母猫嗅了嗅,知道不是她的亲生宝宝,犹豫了一下,但依然把它揽在怀里,用自己的体温把它暖热。然后轻轻地舔着猫宝宝的头顶,猫宝宝苏醒过来,感觉到了母爱,委屈和激动的泪水夺眶而出,它把母猫当成了自己的妈妈。多么伟大的母爱,多么多情的猫宝宝!从此猫宝宝有了“养母”,而当猫宝宝的“生母”找来时,“养母”像接待贵宾似得热情友好,可能是“爱屋及乌”的原因吧!

4、猫懂得尊老爱幼。年轻力壮的大猫,如果遇见步履蹒跚的老猫,就会用怜悯的眼神看着它慢慢地走过,绝不会欺负老猫。冲突通常发生在两只强壮的公猫之间,它们往往是为争夺爱情而战。谁家母猫生宝宝了,猫们都跑去贺喜,共同保护宝宝。猫宝宝要是想吃大猫的食物,大猫就会让给猫宝宝吃,并且还舔舔猫宝宝的头顶,好像说:“你吃吧,多吃点儿,快长大!”

5、猫是非常讲卫生的动物。它们只要安静下来,就不停地梳理自己的皮毛,身上容不得一点灰尘。它们从不随地大小便,它会事先在草地里挖一个小坑,大小便后,再仔细埋起来,直到闻不到气味。

多么聪明、可爱的小精灵啊!它们是我们最忠实、最亲近的动物。让我们都尽一点心意,帮帮身边的流浪猫吧!给它们一点干净的水和食物,或者一个遮风挡雨的小家。

流浪的燕子范文第3篇

为期一周的暑期社会实践之“救助流浪宠物”结束了,但是留给我们的记忆,带给我们的意义并没有因此而结束,这次社会实践收益匪浅,受教终生。

在开始行动之前,从搜集到的资料来看,田阿姨的救助站面临着严重的经济问题,一个人挑起一百多条狗、几十只猫的生命担子确实很不容易。外界的不理解也给她带来了精神上的困扰。我好奇着什么力量让阿姨迈着坚定地步伐在风雨中走了十几年

对田阿姨的第一眼映像是她的衣服比较旧,鞋子有点破,脸上满是沧桑,感觉就像旧时代那些不停劳作的人民,从这便能想象她的生活多么艰难。那天我们迷路了,阿姨骑着自行车亲自来接我们,烈日高照,我们很感动。当她知道我们给她买了西瓜,她表示不喜欢学生破费,学生也是没有收入来源的。当时便很感动。那时已经一点多了,阿姨还没吃饭。她问了我们吃了没,我们当然吃了啊。她去买了凉皮,说,给我半份就行了。当时心中很不是滋味。

在阿姨的带领下,我们向着她的收养基地走去,一路上和阿姨聊天,阿姨挺善谈的。当我们问到阿姨为什么现在才吃饭?她说:“我平常吃饭一直没规律,一个人照顾这么多猫狗,没法规律吃饭。在家也不能做饭。一会儿这条狗有事,一会那两条狗打架,根本没法做饭。长期不规律饮食,导致了胃出问题了,有胃溃疡„„路上阿姨在几个地方停下来,告诉我们那几个地方有狗(猫)在,从裤兜里拿出火腿肠,叫唤着小狗的名字,喂他们。阿姨说得随身带着火腿,因为随时随地会有流浪猫(狗)出现。一路上在好几处停下,阿姨叫着一个个名字,给它们喂食,跟我们介绍它们的来历。如数家珍。阿姨自称是它们的姥姥,叫那些流浪猫(狗):“孩子”可见阿姨对它们的爱又多深了!当听见一阵阵很吵闹的犬吠声传到耳中,我们知道到了目的地了。阿姨打开门,我有点吃惊了,不大的地方,好多好多狗狗啊,各种各样的,用阿姨的话说就是“八国联军”啥种都有。我们看到阿姨住的小屋,不足十平米,很简陋,是砖搭起来的,里面啥家具也没有,有的只是一袋袋各种狗粮,占满了空间。没有床,只有一张沙发,很窄很窄。当被问到这些狗狗猫的花费是多少时,阿姨说仅仅粮食,每月至少得一万块,不带水电费,不算生病之类的花费。每个月给这些“孩子”如此之多的花费,而她自己呢,没有一件好衣服,没有好好吃一顿饭,自己落下一身病,不去多花一分钱治疗。她说到前几天,狗狗吵闹时,半夜起来,突然不能动了,后来被人送到医院急救,医生说她的病情很严重,要做检查,当听说做一次CD得九百,她放弃了治疗,拖着疲惫的身躯回来继续照顾她的宝贝们。在交谈中我们知道阿姨以前是个北京市的公务员,在三十九岁病退,在北京城开了家花店,生活很好,看到阿姨以前的照片,气质很好,穿戴大方,现在的她已经一点也不在乎穿戴了,即使破旧的衣服也毫不在乎。

从阿姨“家”回来,我感触颇多,如此有爱心如此有原则的人,说实话,在现实中我还是第一次遇到。面对现在的窘境,阿姨虽有无奈,但并没有被这打到,她的一句话让我们很感动:“有我一天,我就想办法给这些孩子(意指小猫小狗)弄吃的,照顾好他们。”清楚地记得阿姨给我们的忠告:“别因为一时兴致来潮就去养宠物,得好好想想,是否真的能够养他们到终。宠物也是生命,别随便对待。”她还建议我们这些学生以及还没能安定住所的人别去养宠物,以防又多了些流浪的生命。

我们为宣传阿姨想传达的思想以及向社会宣传关注流浪猫流浪狗,特地做了宣传画报。团队成员都不是绘画专业的,大家为了共同的心愿——给流浪狗流浪猫一个温暖的家,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为这凝聚着阿姨的心愿、我们的爱心的宣传画报给做好。很辛苦但很值得。

流浪的燕子范文第4篇

(一) 流浪动物的概念

流浪动物的概念, 当前的学界并没有统一的界定。我国《侵权责任法》在第82条专门规定了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责任, 遗弃、逃逸的动物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流浪动物, 即使因主观或客观的原因脱离了原所有、占有或是管理状态的饲养动物。[1]除此之外, 也有人将流浪动物定义为所有者或饲主所有权以外且不受所有者或饲主控制的动物。

(二) 流浪动物的产生原因

有关流浪动物产生的原因, 可以从饲养者、动物本身和动物从业者这三方面加以分析。

对饲养者来讲, 流浪动物的产生原因包括饲主因生活条件改变、喜新厌旧、宠物生病、兴趣爱好转变等原因, 而将其主动遗弃, 也包括饲养者由于管理缺失使得动物走失或动物被他人诱拐, 而将其被动遗弃。

从动物本身来讲, 其主要原因是自己走失。当然, 未绝育的流浪动物之间的自然交配繁衍也是流浪动物数量逐渐增多的一大原因。

从动物从业者来讲, 动物商家只求卖出不求卖对, 为日后饲养者遗弃该动物埋下了隐患。

二、流浪动物的生存现状及保护现状

(一) 流浪动物的生存现状之恶劣

由于脱离了饲主的饲养与管理, 它们往往风餐露宿, 食不果腹, 以城市的各大公园、社区为栖息所, 以路边的垃圾为食物。并且, 随时面临疾病死亡、车祸意外、人类虐待等危险。

(二) 流浪动物的保护现状之严峻

目前, 我国并没有像《流浪动物保护法》《宠物动物保护法》这样针对流浪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有的仅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专门的法律法规, 仅强调野生动物、实验动物等动物的法律地位, 对宠物、流浪动物并无规定。“流浪动物并不属于个人财产, 现阶段法律不能将对流浪猫的抓捕界定为盗窃, 也没有相关的反虐待条文。施虐者未得到应有的惩罚, 任何有良知的人在谴责的同时, 也都感到无法可依的无奈”。

在救助层面, 我国政府部门仅在为数不多的几个发达城市中设置有流浪动物保护机构, 大部分省市的救助机构是由民间爱心人士自发出资建立的, 其人员配置、资金及场地来源等均无法获得保障, 救助工作的开展常常是力不从心。

三、对流浪动物保护的建议

(一) 加强对流浪动物保护的相关立法

对于我国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 2009年的《动物保护法 (专家建议稿) 》想毕其功于一役, 但至今仍在酝酿中, 然而, 动物福利的规定却出现在了科技部办公厅的《关于发布<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中, 可以看出, 渐进式立法和分类立法相对而言阻力更小、更容易落实和实现。

笔者建议, 要建立流浪动物保护法律制度, 不可急于求成, 可以先从地方性法规先行试点, 继而出台配套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 试点成功后, 待时机成熟时再制定全国性的流浪动物保护法亦或是宠物动物保护法, 以此推动我国完整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建设。

(二) 加强对宠物动物的管理

由于宠物动物是流浪动物的直接来源, 所以, 加强对宠物动物的管理十分必要。其中, 饲主之所以敢随意遗弃宠物而不担心宠物被送回,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无从找到该宠物的原主人。所以, 首当其冲的是将宠物强制登记制度切实落到实处。

现行的做法是公安机关负责宠物动物的登记工作, 但从现实生活的反馈看来, 此做法并未给宠物动物的管理带来显著改善的效果。故笔者建议, 不妨将动物防疫部门调整为宠物动物的主管部门。饲养人必然会携带自家的宠物到动物防疫部门注射疫苗, 既然如此, 何不就近给宠物动物进行登记, 植入芯片, 建立其宠物的信息档案呢。替饲主多考虑, 减少饲主登记时的行政负担, 再适当减少高额的宠物登记费用, 相信能够刺激饲养人的登记积极性, 吸引更多的宠物饲养人参与。

(三) 加强民间组织的参与

目前存在的流浪动物救助组织, 其大多是民间爱心团体或爱心人士的集合, 有热情, 有责任心, 有动物知识, 有专业技术, 但其人员配置、资金及场地来源等均无法获得保障, 救助工作的开展常常是力不从心。

扶持民间组织、赋权给民间组织, 给予其一定活动经费并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督。对政府而言, 可补充行政管理的不足, 避免了机构的扩张和财政供养人员的增加。同时, 通过立法扶持并规范民间救助组织, 让其身份合法化, 也便于其更好地开展流浪动物的救助工作。

(四) 强化对流浪动物的保护意识

流浪动物依附于人类, 人类对它们爱之则来、厌之则弃, 它们没有任何反抗能力, 因此增强人们的动物保护意识是对流浪动物的保护至关重要。

笔者建议, 要加强对流浪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 学校是首选的宣传阵地, 学生更易理解和接受动物保护观念, 通过教育广大师生继而影响其周围人, 以达到教育普及大众的目的。其次, 政府也应该通过媒体这一公共平台宣传动物保护的重要性, 提倡弃而不养、养而不弃的宠物收养理念, 呼吁饲主对自己的宠物负责, 即使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继续收养也应该将它们送到流浪动物救助站或送给自己的亲朋好友, 不能随意遗弃。

(五) 创新流浪动物保护新途径

针对民间救助站中的动物无人领养的问题, 美国有一个“监狱犬计划”, 他们请专门的教练来教罪犯如何训练那些被救助的流浪狗, 当它们被训练好后达到了一定的要求, 就可以被免费领养。这些小狗经过训练会学习一些讨人喜欢的绝招, 领养人就会更喜欢领养这些小狗。[5], 此做法, 我国也可借鉴, 并可将其与互联网相结合。相关部门创建专门的网站, 公布这些流浪狗的品种、外貌、体态、生活习性、健康状况等详细信息, 经常发布一些流浪狗在训练时和日常生活中可爱的照片, 并在微信公众号、微博、快手、抖音这些流量较大的软件上进行推送, 以激发广大青年男女对萌宠的保护欲望和领养热情。该做法操作简单、切实可行, 符合网络时代的规律, 如果运用得当, 效果立竿见影。同时, 在互联网时代, 此互联网+流浪动物的做法对民间救助站、对宠物商店也同样适用。

对于民间救助站资金短缺的问题, 我国可借鉴日本“钟点宠物”的做法。在日本, 花上1575日元就能带走一只小狗, 然后和小狗愉快的玩上一个小时, 支付一万日元, 还可以把小狗带回家住上一个晚上。笔者认为, 我国不但可以借鉴此做法还可在其中加入些共享经济的元素。中国是共享经济的发起国, 从共享单车到共享支付宝、共享雨伞甚至是到共享汽车, 都做得风生水起、有声有色, 相信在共享宠物这一新领域我国也能引领世界潮流。

在政府的扶持和推动下, 救助站和各宠物商店合作, 将健康的、符合收养条件的流浪动物放在宠物商店, 并在流浪动物的身上套上专属二维码, 用户扫码即可从宠物商店带走该流浪动物并开始计费, 归还该流浪动物到与救助站有合作的任意一家宠物商店计费便停止。如果顾客喜欢这些动物, 也可以让顾客免费领养, 但要签署终身领养协议并明确中途弃养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这样的做法尤其适合那些无收养能力又喜欢宠物的人和那些对饲养宠物只有三分钟热度的人。此举既可为救助站创收以改善救助站的救助条件, 又可避免饲主在一时兴起之后遗弃宠物, 建议大力推广。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宠物走进了千家万户, 但由于各种原因, 遗弃宠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流浪动物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虐待流浪猫、狗事件的频发, 流浪动物的保护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第一部分阐析了流浪动物的概念和产生原因;第二部分梳理了流浪动物的生存现状和保护现状, 说明保护流浪动物并非空穴来风, 存在其现实依据和必要性;第三部分对加强我国流浪动物的保护提出建议, 包括加强立法保护、增强对流浪动物的保护意识、创新流浪动物保护新途径等方面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流浪动物,保护,法律研究

参考文献

[1] 赵艺璇.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研究[D].太原:山西大学, 2013.

[2] 刘柳.动物福利立法问题研究——以流浪动物为例[D].长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07.

[3] 李亚婷.我国流浪动物的法律保护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 2016.

[4] 康楠.拯救流浪动物路在何方[J].经济, 2012 (5) :125-127.

流浪的燕子范文第5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收集我市流浪精神病患者200例, 其中有攻击行为者为研究组, 无攻击行为者为对照组。研究组100例, 其中男72例, 女28例, 年龄22~71岁, 平均年龄 (41±9.4) 岁, 其中精神分裂症82例, 心境障碍11例,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3例, 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3例, 其它1例;对照组100例, 其中男52例, 女48例, 年龄18~79岁, 平均年龄 (39±8.1) 岁, 其中精神分裂症87例, 心境障碍2例,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1例, 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4例, 其它6例。

注:经过t检验分析, 自知力障碍因子无统计学差异, P>0.05;其余各因子组间均有统计学差异, P<0.05

1.2 筛选标准

所有患者临床诊断均符合CCMD-3诊断标准, 2组患者各项一般资料无统计学差异, P>0.05。

1.3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修订版外显攻击行为量表 (MOAS) 、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 (BPRS) 及自制调查表进行统计。 (1) MOAS量表用于客观评定精神病患者的攻击冲动, 它将4类攻击行为分别命名为言语攻击、对财产的攻击、自身攻击和对他人体力攻击, 并对各因子以0~2的3级评分, 总分≥4分为有明显攻击行为, <4分为无明显攻击行为。 (2) 而BPRS表明分析因子包括敌对猜疑、焦虑抑郁、激惹性、缺乏活力、思维障碍、自知力障碍、行为紊乱, 对其各自打分进行统计。 (3) 自制调查表内容包括一般资料包括性别、年龄、发现形式、攻击形式、入院形式及既往攻击行为、脑外伤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史、自杀行为史、住院次数及是否进行系统治疗情况。

1.4 统计分析

本研究所有统计分析均在SPSS 13.0分析软件包中完成, 组间发生率比较采用卡方检验, 评分比较采用t检验, 以P<0.05为有统计学差异。

2 结果

2.1 研究组及对照组调查表统计情况 (表1)

经过卡方检验分析, 既往攻击、住院情况有统计学差异, P<0.05。

表2可见, 在自杀行为史、既往攻击、住院情况方面研究组明显高于对照组, 且2组间有统计学差异, P<0.05。

2.2 研究组患者外显攻击行为发生情况 (表2)

表1可见, 研究组患者均有外显攻击行为, 其中言语攻击最多, 占65%, 对他人体力攻击26%, 并有18%患者同时进行多种攻击行为。其中各项总评分平均为5.17。

2.3 研究组及对照组BPRS各因子对比分析 (表3)

3 讨论

攻击行为是指基于愤怒、敌意、憎恨及不满意情绪等, 对他人、自身及其他目标所采取的破坏行为[2]。本研究旨在通过采取修订版外显攻击行为量表 (MOAS) 、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 (BPRS) 及自制调查表进行统计, 统计分析其攻击行为相关因素, 从而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 避免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维护社会稳定。

本研究采用外显行为量表、简明精神病评定表进行量化统计, 除此之外还采取自制调查表对其一般资料进行统计。自制调查表统计的一般资料发现, 在既往攻击、住院情况方面研究组明显高于对照组, 且2组间有统计学差异, P<0.05, 这说明以上2个方面与攻击行为有密切关系。而外显行为量表统计发现, 研究组患者均有外显攻击行为, 其中言语攻击最多, 占65%, 对他人体力攻击26%, 并有18%患者同时进行多种攻击行为。其中各项总评分平均为5.17, 均达到攻击行为标准。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统计发现, 在敌对猜疑、焦虑抑郁、激惹性、缺乏活力、思维障碍、行为紊乱各个因子组间有统计学差异, P<0.05, 这充分说明有攻击行为倾向的患者其BPRS得分有其特异性, BPRS量表能有效筛查有攻击行为的流浪精神病患者。而在自知力障碍方面无统计学差异, 这是由于流浪精神病患者往往无法得到有效治疗和照顾, 均有不同程度自知力障碍。

攻击行为与诸多诱发因素有密切关系, 有研究发现, 攻击行为的产生与精神病状、个性特征、医患关系、环境因素及住院时间等因素密切相关[3], 有学者研究认为精神病患者行为发生与某些生化指标有关, 如攻击个体外周5-HT水平增高, 但5-HT并不是攻击行为唯一的生物学指标, 还与遗传因素和病前的人格特征相关[4]。

本研究发现我市的流浪精神病人中大部分为省外人员来我市打工, 包括外来性精神病患者和原发性精神病患者, 通过多个项目的筛查, 可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检查管理及相关精神病人的家庭监护, 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提高城市竞争力。

摘要:目的 探讨我市流浪精神病患者攻击行为的相关因素, 从而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方法 收集在我院收容病区住院的流浪精神病患者200例, 其中有攻击行为的100例为研究组, 100例无攻击行为者为对照组, 采用行为量表及自制的调查表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自制调查表统计的一般资料发现, 在既往攻击、住院情况方面研究组明显高于对照组, 而外显行为量表统计发现, 研究组患者均有外显攻击行为;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统计发现, 自知力障碍因子无统计学差异, P>0.05;其余各因子组间均有统计学差异, P<0.05。结论 多种因素与流浪精神病患者攻击行为有客观联系, 多个调查量表综合分析能一定程度预测其攻击行为, 为采取有效措施提供科学客观依据。

关键词:精神病人,流浪者,攻击行为,相关因素

参考文献

[1] 周朝昀, 张晓斌, 沙维伟.攻击行为生物学基础研究现状[J].中国行为医学科学, 2005, 14 (5) :475~476.

[2] 潘川娣, 徐美英.精神障碍患者暴力行为相关因素调查与分析[J].上海护理, 2008, 5 (2) :37~38.

[3] 孙桂兰, 潘淑艳.住院精神病患者攻击行为因素分析与对策[J].中国民康医学, 2010, 22 (15) :2039~2040.

流浪的燕子范文第6篇

动物权利的呼吁与公共卫生的要求, 养宠物的潮流与流浪动物的泛滥, 这之间似乎并不矛盾, 但是目前看来呈现的也不是和谐局面。一方面, 社会提倡要爱护小动物, 要给它们创造一个温暖的大家庭, 但是另一面, 那些好心救助流浪动物的人又要以动物侵权责任承担者的身份被告上法庭, 被判决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下面就以经典案例为切入点, 检索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相关法律规范, 来具体分析喂食者为流浪动物承担侵权责任是否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二、问题的提出

最近一起关于流浪动物致人损害导致侵权责任的案例应该是2015 年8 月12 日由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结的“胡春珍诉高秀莲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此类流浪动物伤人比较典型的案例早在2012 年北京就已经出现了。2012 年7 月, 肖淑贞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称, 其在2012 年6 月4 日遛狗经过乔新玉家被其所饲养的猫抓伤, 请求法院判决其承担医疗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费用。2012 年8 月20 日, 丰台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被告乔新玉被判赔偿原告的医疗费1200 余元。乔新玉觉得很冤枉于是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她上诉称, 那只伤人的猫是小区内的一只流浪猫并非自己饲养, 只是偶尔给它喂喂食。而且被告当时也没有给自己的大型犬栓狗链, 狗和猫撕咬后原告踢了猫, 猫才伤人的, 所以原告也有一定的责任, 认为原审法院判有误, 请求上诉法院依法改判。“乔新玉与肖淑贞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前后经过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2013 年3月7 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将原判决中被告乔新玉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由原来约百分之七十减为约百分之五十。

当时北京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后引发了舆论的热议与法学理论界的讨论, 到底是应该承担管理人的责任呢? 还是按照侵权责任的公平原则承担部分责任呢? 亦或是爱心反倒惹麻烦, 承担责任对喂食者不公平呢? 大家观点各异、众说纷纭, 这样的局面亟待有所定论, 下面我们先从一般理论入手再层层递进步步深入来剖析其特殊之处。

三、我国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在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 根据一定的归责原则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

( 一) 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专门规定, 可知其构成要件首先是要有动物的侵害行为, 而且这里的动物应该被严格限定为饲养的动物, 既不是野生动物也不是动物园饲养的动物, 这两类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主体与一般饲养动物有所区别, 不是这里要重点讨论的内容; 其次, 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包含了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最后, 动物的侵害行为与被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且这种因果关系应该是客观存在的, 而不是主观臆断的。

上述案例的一审法院认为伤人的流浪猫系乔新玉所饲养的动物, 所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判决喂食者承担了侵权责任。可将此处的流浪动物理解为饲养的动物似乎有些牵强。界定“饲养动物”是有条件的, 一是要为特定的人所有或占有, 即为特定的人所饲养或管理; 二是饲养或管理者对动物具有适当程度的控制力。①那只伤人的流浪猫并没有为乔新玉所占有, 仅仅是简单的喂食而以, 而且即使不考虑是偶尔的投喂行为还是长期的喂食, 谁都不能很肯定的判定喂食者对流浪动物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控制力, 这样的判决依据的确没有说服力。

( 二) 归责原则

理论上对于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不同的学术观点, 但基本上形成了二元归责体系, 对于危险系数比较大的凶猛野兽或者猛禽, 属于高度危险来源,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般的饲养动物只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根据现行法律规定, 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的应该是相对无过错原则, 也即可以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免责的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还有一些特殊的动物损害责任对动物饲养者要求相对严格一些则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比如饲养类似于烈性犬等危险系数较高的动物。

( 三) 免责事由

一般来说法律上的免责事由通常包括被害人过错、第三人原因以及不可抗力。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最初是在《民法通则》第127 条作了规定, 规定了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两种免责事由。但其后的《侵权责任法》对此作了修改, 将免责事由限定于被害人过错, 将第三人过错排除出去, 且只有当被害人故意或是重大过失时责任人才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法律对动物饲养人的规范是趋于严格化的。流浪动物伤人的案件中被害人在遛狗时没有栓狗链, 而且还是大型犬, 明显是有过失的, 而当猫狗撕咬时, 被害人又踢了猫, 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不言自明。

四、流浪动物侵权对动物侵权一般规则的排除适用

早在我国《侵权责任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前杨立新教授在他的文章中就已经强调了关于逃逸、遗弃动物的侵权责任。“流浪动物造成损害经常发生, 是社会的一个隐患, 必须解决。《侵权责任法》规定逃逸, 遗弃的动物致人损害, 动物的所有人或原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则, 就会促使动物的所有人谨慎管理动物, 对解决这个问题是有好处的。”②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也体现了杨立新教授的这一观点, 那当下发生的流浪动物伤人案件又如何适用法律呢? 因为原饲养人或管理人通常根本无法寻找。流浪动物致人损害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应当与一般的饲养动物侵权责任严格区别开来, 其特殊之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

( 一) 喂食行为并非饲养和管理行为

饲养人和管理人的概念是否明确对于解决此类纠纷意义重大。《侵权责任法》里规范动物侵权责任时很抽象的将责任主体限定为饲养人和管理人, 那喂食者的喂食行为究竟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饲养行为或是管理行为就目前的法律规范来看还尚不明确。饲养人和管理人的涵义学术界有不同的学说, 根据杨立新教授的观点, 认为应该将饲养人理解为所有人, 将管理人应该理解为负有管理职责的其他动物保有人。③应该说没有任何一个普通的喂食者会符合流浪动物所有者的身份, 所谓所有, 就是能够对所有物进行支配、控制和处分, 但仅仅简单的投喂行为是无法做到对流浪动物进行实际支配、控制和处分的。至于是否具有管理人的义务, 如果认为喂食者的投喂行为可能构成无因管理的话, 应对喂食者的心理状态有所要求, 若喂食者明知是社区里的人丢弃或是遗失的流浪动物而进行喂养则会构成无因管理, 但这些喂食者之所以会偶尔或是长期喂食给流浪动物, 纯粹是基于对小动物的爱心。因此, 案例中的乔新玉的投喂行为不属于饲养行为, 不是动物的所有人, 即使是长期投喂, 也不会因此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动物饲养人。

( 二) 流浪动物致人损害与喂食行为无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指的是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即侵权行为的实施是被害人遭受损害的原因, 被害人所承受的损害事实是由于侵权行为导致的结果。理论上解读“因果关系”有多种学说, 其中相当因果关系说被认为是民法学所采的通用理论。该学说认为, 不能因为某一事实在现实中发生了某种结果就认为存在因果关系, 还需要确定在一般情况下依社会一般人的看法这种结果也会发生, 才能认定因果关系的存在。④按照这一学说的观点, 投喂行为并不是被害人被抓伤的必要条件, 投喂行为只是流浪动物出现在社区内的一个条件, 有流浪动物并不一定会发生伤人事件, 流浪动物被喂食与损害结果的产生之间并没有相当的因果关系。终审法院认为投喂行为会对居住小区的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所以就应当受到法律规范的调整。如果说给流浪动物喂食可能造成大批的流浪动物聚集于居民区内, 那也只是肯定了投喂行为为流浪猫伤人创造了一定程度的条件, 而并非是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因此, 对流浪动物的投喂行为与被害人被抓伤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首先, 即使是存在因果关系也只是责任成立层面上的因果关系, 也还是无法被认定为责任承担的因果关系; 其次, 如果勉强认为这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那被害人自己的行为即“牵着一条未栓狗链的大型犬且后又踢了流浪猫”作为一个异常的介入因素早已将确定责任的因果关系切断。若非要追究喂食者的责任, 那未免有“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之嫌。

( 三) 流浪动物侵权责任承担主体应当多元化

流浪动物致害的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关系到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救济, 哪些主体应当承担流浪动物致害的侵权责任将直接决定受害人损害的填补。⑤就以往司法判决, 对于流浪动物致人损害所产生的侵权责任, 主要是由喂食者承担的, 并没有显示存在其他的责任主体来分担这些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动物原饲养人或管理人应该是法律意义上实然的责任承担主体。而在具体司法案例中还应存在一些现实意义上应然的责任承担主体。俗话说, 有义务就会有责任, 首先, 大量的流浪动物流窜于人们的生活聚居区, 不仅会对整体环境的卫生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还会成为居民人身安全的一大隐患, 而作为有义务管理公共事务的行政机关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 责任承担主体还应该包括社区物业公司, 不论是从法律角度来看, 还是从民事物业合同来分析, 物业公司都有义务去保障所服务小区的环境是符合卫生标准的, 有义务保证居民的人身安全不受任何侵犯, 流浪动物频繁出没在社区内, 这在一定程度完全可以理解为物业公司的失职造成的。最后, 小动物救助站等类似性质的小动物爱心服务机构也应该作为应然层面的责任主体, 如果这些机构救助了流浪动物后没有严格管理, 导致它们再度流浪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责任, 毫无疑问这是由其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义务。

五、结论

如果依照《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范让喂食者对流浪动物的损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存在很多疑问, 流浪动物、投喂行为性质的认定, 饲养人、管理人概念的界定, 因果关系的解读等一系列理论问题都是要首先解释的问题, 而这些问题目前还无法有通说的观点。但是就目前司法实践而言, 投喂流浪动物的善行和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现象存在着普遍化和常态化的趋势, 流浪动物的问题形势严峻且不容轻视。除了确定责任承担主体和损害赔偿的方式需要亟待解决, 其他一系列隐性问题, 比如流浪动物对生活环境的不良影响, 流浪动物导致携带细菌的不断传播, 以及流窜的流浪动物对城市基础设施的破坏, 这一系列问题的合理解决仅仅依靠侵权法是无法做到的, 还需要更多的社会法相配合。

摘要:近些年来全社会掀起了养宠物的热潮, 各种品种的小猫小狗被很多人买来当宠物。但是,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城市化的迅速推进, 人口流动和环境变迁也越来越频繁, 很多宠物不得不被遗弃后无家可归, 四处流浪, 导致大批的流浪动物出没于大街小巷, 在人口密集的社区觅食。而当下我国大部分城市对流浪动物的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 流浪动物伤人事件也在逐年上升。遭到流浪动物侵害后, 受害人要么为了息事宁人自己承担所有损失, 打掉牙往肚子里咽自认倒霉, 要么为了获得赔偿而盲目诉讼。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饲养动物的损害责任, 那对于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问题而言, 一些基本概念的法理解读以及最终责任的认定这些都是要面对的问题。本文将从实际案例入手来对流浪动物损害责任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践探究。

关键词:流浪动物,投喂行为,动物侵权

参考文献

[1] 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

[2] 周友军.侵权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

[3] 韩强.流浪动物损害责任的个案解析[J].法商研究, 2013 (4) .

[4] 张新宝.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理解与适用[J].法学研究, 2012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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