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媒论文范文

2023-09-16

大众传媒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本文从重大危机推动前的政府问责制入手,讨论了政府危机管理中引入问责制的原因,当前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问责制的存在的问题,并对针对的问题,提出了如何完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问责制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公共危机管理;突发性事件;问责制

2003年“非典”事件的突发,伴随着的是问责风暴的产生,使得公共危机管理提上了政府工作日程。

一、重大危机推动前我国政府问责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各职能部门长期以来(1949-2002)是实行的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一直以来,存在着不少问题:(1)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缺乏配合、缺乏衔接,资源、信息共享水平较低。在单灾种纵向管理模式下,部门之间不能实现资源、信息共享,造成一方面是资源闲置,一方面是重复建设:同时,分散的信息难以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既造成资源浪费,又严重降低了信息的使用功效。(2)减灾综合管理体制不健全。常设的减灾综合管理机构、应急指挥机构、综合性的灾害信息搜集、处理系统和通报制度都没有建立,综合管理工作很难真正深入和规范地进行。(3)地区性减灾协作机制尚未建立。风灾、洪涝、地震、环境灾害等一些大范围灾害,在监测、预防、信息交流上欠缺紧密的协作联系,协调一致的抗防措施难以有效实施。(4)官僚主义的一个病根是我们的党政机构以及各种企业、事业领导机构中,长期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责任制,缺少对于缚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因而,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主要责任高官只是表面上的问责,实际上还是主要的领导者,在事件稍有平息,毫不避讳的又公开参政这种情况足很常见的。

二、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引入问责制的原因分析

公共危机加速了政府管理体制的转变,现代社会管理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使危机爆发的可能性增加,虽然危机难以预料,但是危机的爆发有一个能量聚合的过程,危机是可以防范、控制的,一些危机甚至是可以消除的。就当前我国频发的重大公共危机来看,对问责制的影响是深远的,且推动了问责制的建立。

(一)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权责不平等推动了问责制的发展

“在中国当官是最少风险的,因为政府官员承担政治责任并无一套完备的制度。一方面,危机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许多不同的部门,极易出现各部门之间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无法进行责任追究。另一方面,权大于法,危机发生后政府人员以种种借口,逃脱治理危机不力所应承担的责任。”由于政府官员和公众问责意识的缺失,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经常出现权责不对等的现象。问责制度是对政府一切行为及其后果都必须和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引入问责制的直接原因也是基于权力和责任的失衡。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在实施问责制的过程中,简单的将问责制等同于责任追究机制和引咎辞职。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出于淡化影响的考虑,对有责任的官员引咎辞职后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导致引咎辞职成了一些人的“保护伞”。即使是一些官员被问责,也是为平民众之愤,不得已而为,根本不能确定被问责官员具体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政府官员的不作为和胡作为的行为往往会给公共危机管理带来更多的损失。因此,必须在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引入问贵制,就是要明确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中国特殊国情下的责任政府的建设需要问责制

2003年以后,我国的政府职能部门从各自为政走向综合管理的过渡期。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方式,是大势所趋。非典的突发,同时推动了责任政府的建立。

“责任政府既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理念,又是一种对政府公共行政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作为民主政治时代的一种基本理念,它要求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并采取积极行动加以满足,政府必须积极地履行其社会义务和职责,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控制以保证责任的实现。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责任政府意味着保证政府责任实现的责任控制机制”。作为各级政府、各个政府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危机管理是责任政府的必备职能,同时它作为政府向社会提供的一种特殊公共物品,承载着责任政府向公民和社会的承诺,因此我国责任政府的构建要求在政府危机管理中,形成相应的新的制度安排。引入行政问责制,建立“权责统一”的行政体制,以此来明确划分危机管理各部门的职责限;严格地区分公与私;在制度中明确规定行政责任追究的主体、追究事故的类型、追究环节以及追究时限等,这些都是在政府危机管理中达到新的制度平衡的保障。

(三)公共危机管理的特殊性要求问责制的产生

危机事件虽然存在着发生征兆和预警的可能,因为它依旧是由一系列细小事件逐渐发展而来的。但由于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而且正因为出乎通常社会秩序或人们的心理惯性运行,才会形成某种程度上的危险性。其突发性、紧急性、不确定性的特征,要求政府应有高度的预警机制和反应机制。公共危机发生后,必须要有人对事件和事态的发展关注,责任由此产生。

三、当前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问责制的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问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随意性很大

政府危机管理中的问责意识淡薄,对于政府官员承担政治责任并无一套完备的制度。一方面,由于政府危机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许多不同的部门,极易出现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无法进行责任追究;另一方面,危机发生后,常表现为政府人员以“本意是为人民服务”为借口,逃脱治理危机不力所应承担的责任。

由于缺乏健全的制度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官员问责的随意性也很大。大兴安岭火灾中的问责就是最好的例子。而从庄学义在火灾发生前后的表现看,不仅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应当受到表扬和奖励。这一案件也警示司法机关在办案中,一定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突破“发生事故和灾害就要追究官员责任”思维定势,也要通过缜密的调查把事实搞准确。同时也给媒体以警示:大众传媒报道应当实事求是,杜绝猜测和舆论造势。更重要的是此事件也体现了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问责的随意性。

(二)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的问责意识淡薄

在多数人看来,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主管领导为此被“问责”似乎有些不合情理。的确,从表面看,一些事故都是偶然发生的,但认真分析每起事故的原因,不难看出偶然性背后的必然性:问责意识淡薄,督促检查不力。这些都属于人为因素,需要有人对此负责。因此,发生了责任事故,对相关领导干部就应该有个说法。这既助长了领导干部的不负责任意识,也直接造成了干部队伍责任意识淡漠,利为民所谋观念淡化,损害了干部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整体形象,也削弱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感召力、凝聚力。

(三)政府危机管理中的问责仅限于行政问责,缺少程序性问责

官员问责、起用缺乏公开公正的程序,体现了法律的不健全。例:因重庆开县井喷而引咎辞职的前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在沉寂了一年之后正式复出,担任新近组建的“能源办公室”副主任。引咎辞职官员能否东山再起,《干部任用条例》已有明确规定。从2004年4月到2005年5月复出,就时间而言,马富才是符合条件的,但换个地方继续干,或许就会使高官问责制从此虚化。问责官员“东山再起”如此之快,可见,在追究责任时,决策和执行的机制是不健全的,官员问责只限于行政层面且缺乏法律依据。

四、完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问责制的有效对策

(一)在危机管理过程中加强问责文化的建设、强化问责意识

问责文化是问责制的灵魂。由于意识对立、利益冲突不断造成关系失调和环境失衡,自然、社会、思维领域中必然和偶然的危机不可避免,就是在非传统安全领域,比如经济、教育、卫生、环保等领域都有可能产生危机。因此在危机管理中必须转变观念,将问责文化纳入其中,把它提高到与危机管理的战略地位,融入危机管理的各个环节。建设问责文化,能够使政府和官员在处理危机事件时,以问责理念为先导,突破传统权力本位的观念,把握责任政府的真正内涵,在最短的时间将损失降到最低。培养问责意识是要在闯责文化的基础上,强化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在公共危机突发时,不至于推卸责任,逃避现实。

(二)建立健全程序性问责,规范引咎辞职制度

行政性问责往往是责任政府运作的开始,但要使责任政府稳定而有效地运作,就需要进一步走向程序性问责,完善责任制度的法律基础,在制度层面,完善责任制的各项程序,通过程序保障在责任面前人人平等,尽可能减少问责过程中的“替罪羊”问题。对程序性问责而言,问责的依据都是法律性的。每一个官员的责任都非常明确,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即使在某些具体细节方面不清楚,或者法律依据存在问题,随后也很容易通过开放性的立法程序或者司法程序加以弥补。

(三)明确责任归属。科学构建危机管理中的问责标准

问责是责任政府的责任意识的重要体现。制定科学的、公平的责权划分体系是实行官员问责制的前提。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应,建立常设的危机管理部门,从事高层次危机管理的领导、指挥、协调机构,在其统—领导下,明确各相关政府部门的危机管理职能、职责和责任。考虑到危机的多样性,应明确不同政府机构所承担的某些特定危机管理的职能和职责。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调的危机管理体制,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完善的职位分类制度,使权、责、能统一,加强行政人员的责任观念,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主体,将权力和责任不对等的现状改变过来,以法律为依据,建立明确的问责标准。

(四)信息公开、加强公众和媒体的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是一种建设性的力量,在塑造公众价值观念、强化公众意识、反映和引导社会舆论等诸多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当今时代,单个的公民或者组织处于信息上的劣势,不可能占据信息资源,舆论监督实际关系着信息公开的来源问题,在政府掌握信息的前提下,新闻如果不够畅通的话,公民的信息知情权就得不到保障,也根本谈不上问责制。因此,强调媒体的舆论监督是行政问责制得以建立完善的一个宏观背景所在。不能把媒体排斥在危机管理之外,要善于利用媒体解决危机事件。同时,政府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公共危机管理中,责任政府的形象塑造,更多的是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政府官员必须对公众充满信任和保持敬畏,尊重包括知情权在内的所有公众权利。在保障信息和新闻媒体权利的基础上,建立并保障信息公开制度,并以此推动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只有在秉持公共权力就是为公众服务的理念下,继续推进深层次的政治体制改革,我们才能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公共危机反应机制。

完善政府官员的问责制度,可以增强官员责任意识。一个责任型和服务型的政府必须建立完备的问责制度,建立“权责统一”的行政体制,以此来明确划分危机管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应该借鉴香港政府的“行政吸纳政治”和国外关于危机管理的做法,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建立与行政问责制相关的配套制度,强化缺失的政府责任和官员责任。通过公正严格的司法程序,对直接负有重大司法责任的政府官员,以及其他应承担责任的人员进行惩处,一方面可以对政府官员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消除公众的不满。推行高官问责制,以一个勇于承担责任的、阳光政府的形象出现,这样政府和官员都可以赢得公众的信赖。

大众传媒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体育的发展与现社会的传播密切相关。当代传媒对大学生的影响已变得十分深刻。通过我国19所高校1806名大学生有关大众传媒体育信息对大学生日常生活介入的调查与分析,充分论证当代大学生是信息社会的主要力量,促进人们对大众媒体育信息影响大学生体育生活的认识和理解,以期促进有效的传媒和大学生体育发展对策,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大学生体育生活的良好社会环境。

关键词:我国大学生;大众传媒;体育信息;日常生活

大众传媒论文范文第3篇

[文献标识码]A

对于大众传媒同公共政策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不完全相同。毛泽东的看法最直接、最明确,那就是前者无条件地为后者服务,传媒为政党和政府工作服务。他在《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中说:“报纸的作用和力量。就在它能使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最迅速最广泛地同群众见面。”而马克思主义的奠基人之一马克思的见解则不同,“马克思无疑地梦想报刊不受国家管制,而是作为人民的真正发言人。如果国家像预言的那样在革命以后就消亡了,他的梦想或许已成为事实。”

马克思在自己生命的最后几年里,对于德国党想将无产阶级党报实行“报刊国家化”的计划极其反感。可是,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之后,不得不重建国家机器,不得不面对管理国家的工具——政府同大众传媒关系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理想主义往往不得不让位于现实存在。在苏联,公众通讯工具只能成为“党的路线的发言人和国家的工具”,只能成为国家和党发布指示的工具。在苏联,公众通讯工具是同国家政权的其他工具及党的影响密切结合在一起的。

众所周知,在西方国家,大众传媒同政府、政党则呈现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关系。拿美国来说,200多年来经历了一个十分有趣的变化过程。起初,人们千方百计地扶植传媒,试图造就一个强大的传媒去节制政府。而一旦传媒变得强大无比,或者由于商业因素的过度浸入致使某些传媒变得厚颜无耻的时候,人们又期待借重政府的力量去节制传媒,以防止传媒同各种社会势力同流合污。人们之所以选择政府而不是其他力量,主要是因为在当今的美国,政府仍然是最重要的一支力量。

但人们借用政府力量去遏制传媒异化的计划实行起来是十分谨慎的,究其原因,其一可能是他们对新闻自由的珍爱,害怕把砍杀自由之斧交到政府之手;二是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敬畏,正是那个神圣的法案使美国人民在非战争时期享受到较为广泛的新闻自由:三是对政府本身的不信任。历届政府对传媒以至对人民自由的侵害记录让人们心中无法忘怀。所以施拉姆在《大众传播的责任》一书中从不同的角度考察并指出,借用政府力量节制传媒的计划执行起来必须慎之又慎:

“我们企盼政府采取任何行动来对传播内容有所限制与管束时,务须谨慎其事。政府行动尚有助传播畅通,或使新的参加者获得某些方便,应该受到欢迎。”

“我们给予政府愈多的管制之权,我们愈不能信任大众传媒能正确公正地报道政府的动态。”

“由政府行使检肃媒体的权力,何以将带来危险?100年前,没有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今天的媒体规模太大,又与大众相疏离,我们容易把它们的主要功能忘记,那便是节制政府。它仍应为大众所有,并且仍然保有这一种功能。因此,如果我们想由政府来检肃媒体,无异要一个机构来节制原曾对这机构进行节制者。”

“我们希望政府不要轻易干预人民的自由,除非不得已出此下策。”

“我们先应决定自己所相信的一切。我们还相信民主的政治哲学吗?如果我们不再相信,而改信某种形式的极权主义,我们当然可请政府来担任大众传播事业的看守者。本书立论与之适相反对。因此,我们应出诸以最大的谨慎与约制,切勿轻易鼓动政府来肩负起管制媒体的责任。”

进行了上述一系列思考、辨析和论述之后,施拉姆最后提出,要不要借用政府的力量,也即考量政府在何种情形下才可以出来对传媒行为进行干预,必须规定严格的原则。而这一原则已由大法官霍尔姆士提出,又得到由美国总统任命的公民权利委员会的赞成。这个原则就是:只有当对社会的福利产生明显而又即时的危险时,政府始可出面干预。也就是说,平时,人们不希望政府去干预大众传媒,但一旦大众传媒将对社会产生一种“明显而又即时的危险”的时候,政府方可干预大众传媒,对其进行管束和规制。

无论从施拉姆所考察的各个角度的问题,还是霍尔姆士提出的政府干预大众传媒的原则,人们都难以发现有类似毛泽东同志关于传媒对宣教政党政治的直接作用的论述。尽管事实上西方政治家都千方百计地接近和利用传媒,如美国建国以来50余届40多位总统都曾经通过设立新闻秘书、召开记者招待会或通过传媒发表讲话等渠道,试图利用传媒来宣传自己的政治意图。这种例子很多。首任总统华盛顿几乎订阅当时出版的所有报纸。肯尼迪总统在执政的3年时间里,发表过9次全国电视讲话。福特在尼克松下台后以副总统代行总统权力仅8个月时间,举行过52次新闻发布会,接受过85次正式记者访问,还多次同记者自由交谈。但哪一个总统都不会承认自己在利用传媒为自己的政策做事,都讳言传媒对政府制定与贯彻政策所发挥的作用。

由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陈堂发的博士后研究报告《新闻媒体与微观政治——传媒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作用》,则完全以坦率、直接的理论胆略和学术智慧来研究大众传媒同公共政策的紧密关系。这应该是中国政治科学同新闻科学相结合的一种交叉学科回归真正的科学的一种有益的探索。

作者在书中指出,政策科学是关于民主主义的学问,它涉及个人利益的选择,民主体制必须作为它的基本前提。正是基于这种考虑,近几年来,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问题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一种中心话语: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支持和扩大公众对政府决策的有效参与。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有组织地广泛联系专家学者,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所有重大决策,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定。这些政策制定的科学主张要落到实处,更需要依赖一些可以实际操作的途径或制度设计,新闻传媒在可接近性、便捷性、时空的广泛性以及无参与资格限制等方面都是其中不可替代的一种途径。

该书通过大量的政策素材的媒体报道个案分析,提出了为相关话题的研究者所忽略的一种见解:在某种意义上,新闻媒体已经成为政治生活的一种公共设施。新闻媒体作为我国政府政策行为的辅助手段,它在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实行民主与科学决策、增强政策效能方面,尤其在提高政策活动代表民意的深度与广度、决策的合理性程度、客观监督与评价政策效果的可信度等方面发挥着显著功能。具体而言,新闻媒体在政府政策问题与议程的建构、政策方案修正的论辩、政策执行行为的有效监督以及政策的实际效果评估等主要环节都能够或应当发挥重要的作用。

该书的着力之处在于围绕媒体确立政策问题的主要方式及影响政策议程的经常性手段,媒体论辩与政策社会化、理性决策、公正价值落实问题,强化媒体论辩的非精英主义倾向与媒体组织论辩的角色,媒体监督之于改善政策执行效果、媒介化的政策评价所具有的优势与特点等内容展开具体论述。作者在这些问题上有较深程度的开掘。这种科学探索,不仅对深化新闻传播学科建设有积极作用,对我们更加深入地考察大众传媒在推进科学执政、提升公共政策的社会效益方面也有着实际价值。

我国特有的新闻事业管理体制使得新闻传媒在公共政策过程中所发挥的建设性作用总体上是零散的、被动的,而且这些相当有限的作用有时还可以被某些狭隘的政策主体用足够的资源或手段抵消。尽管如此,在政策的微观层次和一个政策的某些细节,特别在地方政府的某些政策活动中,政策制定部门化,部门政策利益化现象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媒体的干预作用确实能够产生一定的实际作用。一般说来,目前新闻媒体在政策宣达环节、部分政策的执行环节所起的作用比较显著,而在其他环节如政策问题的确定、政策方案的设计与辩论、政策本身价值的评价、政策终止等环节能够产生的实际影响还不太明显,这些政策环节通过新闻媒体所体现的公共性、开放性确实有待加强。相信随着政府对公共政策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治理作用重要性认识的不断加强,以及对政策制定民主化、科学化意识的日益自觉,加上公民意识增长、知识分子公共性的推动,媒体的作用会日渐凸显出来。

该书作者对媒体政治功能的研究摆脱了大而化之的“民主”、“民意”表达的套路,采取了微观解剖的思路,跨学科的属性比较明显,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没有多少可以直接参考的成果。作者的努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分析诸多案例,考察媒体所呈现的微观性作用,这对于媒体政治功能研究的深化与细化、丰富媒体政治功能研究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以往也有极少数相关研究涉及这一问题,但没有该书所讨论的详细、深入和系统;二是虽然我国新闻媒体一直被当作“喉舌”功能予以强调,但从理论上对这一功能的“优化”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成果还比较缺乏,该书对此课题已有所涉及。

大众传媒论文范文第4篇

由于大众传媒在传播方式上迥异于传统传播,受此影响的儿童文学无论是创作还是出版,其行为主体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20世纪90年代以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作为人们接受和传播信息的主要渠道,对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产生主导性的影响。大众传媒在改写国人生活方式的同时,也改变着这个时代的文化形态。在大众传媒时代,儿童文学作为文学乃至文化的一部分,其创作和出版折射出了大众传媒传播方式无所不在的影响力。由于大众传媒在传播方式上迥异于传统传播,受此影响的儿童文学无论是创作还是出版,其行为主体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前大众传媒时代,儿童文学作家主要依凭个人对社会、生活和儿童心理的把握进行创作,儿童文学出版主要借助儿童文学作家在读者口耳相传中建立起来的口碑或者有潜力的作者的自投稿发现和选择作者,并依照作者的创作能力和条件安排出版工作。前大众传媒时代的儿童文学作品,在挖掘现实生活、深入儿童心理、打动读者心灵方面都不乏能够传世的经典作品。但是,在大众传媒时代,由于大众传媒建立起了权威性的影响力,其传播方式已经成为当代儿童文学创作和出版竞相仿效甚至超越的对象。在我国,很长时间里,图书是一种小众产品,甚至是精英消费的产品,然而,随着大众传媒时代的到来,文学图书,特别是儿童文学图书也逐渐大众传媒化了。当代儿童文学创作和出版在大众传媒时代里逐渐集体陷入一种无所适从的境地,因而陷入了一种焦虑的状态。这种情况,借用美国学者布鲁姆的话说,可以称之为“影响的焦虑”。

从传播方式上来说,大众传媒对儿童文学的创作和出版的影响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当代大众传媒通过知名度高的信源所发出的信息来影响舆论并进而影响他们的选择行为。越是知名度高的信源,如影视明星、专家学者等公众人物,他们发出的信息就越容易受到受众的关注,其中传达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也越容易受到大众的模仿。所以,在各种大众传媒上,关于影视明星的报道占据了大量的篇幅,普通大众的生产、生活和工作情况很难受到媒体的深入关注。当代儿童作家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大众传媒的这些影响,如着力将其主人公打造得具有娱乐特质和明星特质。比如,近年来各大少儿社竞相出版青春文学作品。而这些几乎以流水线速度制造出来的青春文学图书,其主人公的塑造上(如人物的性格、穿着等)或多或少都模仿港台地区和日韩影视明星的言行举止。儿童文学的创作和出版这种强调作品内容关注度的做法对于扩大作品影响力、提高作者创作积极性和出版企业盈利水平都大有裨益,但是有不少儿童文学创作和出版在借鉴大众传播传播方式长处的同时,却忽视了同步保持作品艺术方面的高水准,即忽视对生活材料的提炼和精神意蕴的开掘,由此带来负面影响是,作品的深度和感染力没有相应提高,甚至明显降低。

第二,大众传媒致力于营造现场性和互动性,强调调动受众的情绪以提高其对传播内容的关注度。在这种传播模式的主导下,其传播内容和传播风格相较于传统媒体来说具有了更多的亲民性,受众面有了根本性的提高。但同时,由于我国的大众传媒整体上正在转向企业形态或是处于事业单位的企业管理模式之下,其逐利冲动极为强烈,因此大众传媒机构往往致力于最大限度地扩大受众面、最大程度地获取利润,其迎合受众的意愿也日趋强烈,所以往往不免会出现不顾道德底线一味迎合受众的倾向和做法。大众传媒这种传播方式的成功,也使包括儿童文学的创作和出版在内的文化产品或主动或被动地受到影响。体现在创作上,许多儿童文学作品注重创作动感极强的故事,如有的整篇作品基本由儿童的玩笑逗乐的情节和动作组成,比如包括目前最当红的杨红樱和伍美珍等人的校园小说在内的许多校园小说,即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通过这种表达手段的设计,儿童文学图书的现场感增强了,相应地对读者的影响力也增强了。但是,由于作者力图通过可图像化的文字来唤起读者对作品主人公动作和表情的认知,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相应地忽视了对人物典型性格的刻画和不同情境下微妙心理的区别,所以作品不可避免地呈现出格调不高、内容肤浅等弱点,读者阅读时可能会很开心,但看后即忘,没有再次甚至多次阅读的愿望。

第三,大众传媒要想使受众接受其传播的内容并采取行动,一个常用的手段就是不断重复某一特定的信息。以增强其对受众的刺激。通过重复,使受众形成固定的认知结构,最后不由自主地采取行动。这是因为,大众传媒无一例外都带有功利性的目的,不断重复为的就是实现这种功力性的目的。大众传媒的这种传播方式对当代儿童文学创作和出版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作者为了使其作品最大程度地被读者认知,扩大知名度,最常用的的做法就是不断向读者传达其作品主人公的信息,比如创作以同一个人物形象为主人公的系列作品,作品中的几乎所有事件都围绕同一个人物进行。出版社更是有意无意推动作者按照这种快餐模式进行创作,以求在最短时间里创作出尽可能多的作品。但是,对于文学创作来说,在某种意义上,重复却是对作品生命力的最大伤害,其结果不仅将影响作品的生存周期,也将断送作者的创作前途。同理,出版社在这方面推波助澜,也只能取得短期利益,致力于推动重复性儿童文学作品的出版,其结果就是迫使出版社不断制造新的概念,从而无力合理整合儿童文学图书产品体系,儿童文学出版事业难以获得长远发展。

大众传媒时代下的儿童文学创作和出版,显然不可能离开大众传媒而独善其身,这一点人们可能很容易达成共识。但同样需要达成共识的是,无论是创作还是出版,儿童文学对大众传媒长处的借鉴,一定要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前提下进行。其中原因固然很多,但最重要的一点是,无论大众传媒传播什么,如何传播,其传播内容都是现实的材料,都面相大众进行,其需要达到的也是现实的目的;儿童文学作为文学,其传播的内容、传播手段乃至要达到的目的都是面向未来的,因为儿童文学主要是靠想象力创作的,其内容是想象出来的,其传播方式要有想象力,而其目的是要在未来某个时间里将儿童的精神境界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准。因此,笔者认为,当代儿童文学创作和出版要想获得可持续性发展。必须坚持三个原则:

首先,在儿童文学创作、出版和大众传媒的关系上,要坚持手段和目的分离的原则。对于儿童文学来说,大众传媒只是使优秀的作品走近优秀的读者的一种手段。借助大众传媒,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家可以更好的被读者认知,出版社可以更迅速地挖掘到更多更优秀的作者,但儿童文学的根本使命在于将儿童世界和生活的深层意蕴展现给读者,让其认识生活中的美,强化对生活的热爱,而应当避免成为大众传媒的附庸。

其次,儿童文学要处理好精英和大众、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的关系。这需要对大众传媒成熟传播方式的合理借鉴。当代儿童生活在大众传媒影响之下,文学作品要表现这种现实,如果儿童文学作家和出版人一味沉浸在一己趣味和想象之中,对生活现实不闻不问,其作品显然不可能对读者有足够的影响力。在这方面,儿童文学图书应该吸取大众传媒重视现场和现实的做法,注重贴近生活。

再次,儿童文学创作和出版要坚持创新。大众传媒为了最有效地影响受众,极力重复少数几种报道模式来影响受众。而儿童文学作品则要表现无限丰富的现实生活,只有立足于创新,儿童文学图书才会有不同于大众传媒产品的特点,也才能有自己的读者,从而获得生命力。

大众传媒时代的儿童文学创作和出版面临很多诱惑,也面临着艰难的抉择。在这种状况之下,儿童文学创作和出版在大众传媒的强势影响之下,只有有所为有所不为,才可能开辟出自己的新“蓝海”。

大众传媒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毛泽东同志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对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思考,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和经验,也留下了值得深思的深刻教训。对毛泽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思想进行再思考,可以为新形势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借鉴汲取的经验教训。

【关键词】毛泽东思想 社会主义民主 民主政治建设

学术界对毛泽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的研究多集中于民主政治制度及其相关理论的概括,对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则较少。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的贡献,不仅在理论上提出了诸多有重要价值的思想,同时在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本文拟从这三方面对毛泽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思想进行再思考,为新形势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借鉴汲取的经验教训。

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

从当代中国政治的发展进程来看,实现党内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是发展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关键。党内民主的建设,必将有利于人民民主的推进,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整体建设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影响。在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有如下贡献。

党代会常任制。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民主的根本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根据列宁倡导的思想,明确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代表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会。同时,新章程对各级地方党委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也做了相应的规定。虽然后来由于各种原因,这一制度没有得到贯彻执行,甚至在文革中一度遭到破坏,但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方面奠定了规范的基础。

党内监督制。加强党内监督,“党要管党”是毛泽东的一贯主张。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报告在讲到党内监督时,明确指出,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既需要来自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的监督,其目的都是为了党和国家的民主发展。同时,中共八大党章在1955年《关于成立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的基础上增加了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任务,对上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关系也做了规定,并将七大党章关于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设立党的监察机关的规定修改为“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委员会和县、自治县、市委员会,都设立监察委员会”,从而把党的监察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用党章的形式固定下来,推动了党内监督的制度化。

民主集中制。在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能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毛泽东指出健全民主集中制对于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性,特别强调党的各级组织中必须无一例外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我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在党委会内部只能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一书记同其他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党委制是集体领导的重要制度,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都在适当的集体中经过充分讨论,做到民主和集中、自由和纪律的统一,真正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后,民主集中制曾得到很好的贯彻,可惜毛泽东的这些思想没有能够坚持下来,被“文化大革命”的逆流所淹没了。

党员的权利。党员的权利是党内民主的逻辑起点,每个党员都平等地享有党章所赋予的一切权利。毛泽东认为,我们党的事业是一项宏伟而艰巨的事业,仅仅依靠少数的领导干部是不能完成的,只有充分保障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才能促进党员与干部之间的沟通与理解,营造出自由民主的氛围。在他的领导下,我国的党内民主建设出现了“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但反右派斗争对党内民主危害极深,不但破坏了党内民主,而且也破坏了人民民主。

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高形态和根本目标,是实现高度的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通过建国后的继续探索和实践,毛泽东带领全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立和完善了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保障了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民主选举。党的第一届领导集体曾思考过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扩大人民民主的思想主张。经过长期的革命实践,毛泽东认为,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共和制、伪宪制等不符合中国国情,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只会是死路一条。因此,他得出的历史性结论就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国体,只能是人民民主专政,而与之相对应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的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实现了真正形式上的人民当家作主。通过普通的民主选举,人民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都需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同时,在选举方式上,毛泽东认为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的选举方式肯定是要推行的,但不可能也不应该立即采用,因为“中国大多数人民群众,主要是劳动人民还不识字,过去没有选举的经验”,“我国的选举制度是要逐步地加以改进的,并在条件具备以后就要实行完全的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的制度。”①

民主参与。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民主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的真正实现,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毛泽东提出人民不仅要享有广泛而自由的民主权利,而且要参与民主管理。社会主义的民主参与,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向普通民众开放,允许公民个人和群体的自主参与。像报纸刊物、广播、电视这类东西,掌握在谁手里,由谁来发议论,都是属于权利的问题。任何个人都拥有知晓权、传播权、对媒介的接近和使用权、接受媒介服务的权利。

民主协商与民主决策相结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体现了民主协商与民主决策相结合的独特机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特色。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京胜利召开,各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一道参与制订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应当说新中国人民政权的创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建国大纲,都是民主协商与民主决策相结合的伟大成就。此后在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继续实行同民主党派民主合作的政策。在土地革命、三反五反、抗美援朝、制定过渡时期总路线等重大事件和决策上,党和国家都坚持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真诚的广泛协商,并且创造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民主形式。1954年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人民政协作为社会各界参与国家事务、促进民主发展的主要组织机构,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主监督。在民主监督方面,毛泽东就如何在实践中实行民主监督作出了不懈的思考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首先,在加强群众监督方面,毛泽东认为,“没有群众的监督,就不可能对反对分子和坏分子实行有效的专政”②。建国后毛泽东积极推行建立群众监督机制,使人民可以行使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的选择、监督、弹劾、罢免等各项权利;建立健全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各级群众组织,充分壮大和发展党联系各阶层群众、群众监督干部的基层纽带;再次,在企业内部,毛泽东提出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模式,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技术人员、工人、干部三结合的管理形式,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鼓励基层职工揭露和批评领导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

其次,加强各民主党派的监督。毛泽东认为,一个政党同一个人一样,需要听到各种不同的声音。同样,中国共产党除了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外,还需要聆听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批评。他多次提出,对于那些善意地向我们提意见的民主人士,共产党都要接受和团结。同时,在处理与民主党派的关系上,毛泽东制定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基本方针。除了充分发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级协商机构的作用外,中共八大明确提出,在一切政府机关、学校、企业和武装部队中,共产党员都必须负责建立起同党外工作人员合作共事的良好关系。

最后,加强舆论监督。毛泽东历来重视发挥党报党刊“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的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③。1953年1月,他在为中央起草党内指示时强调,“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④作为重要的大众传媒,报纸上的批评,要坚持“开、好、管”的三字方针,应当如实刊登群众来信,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要求。

总之,在民主监督方面,毛泽东的思想是丰富的、深刻的,但是由于历史条件限制,他还没有把人民民主提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的高度来认识,而仅是把民主当作服务于经济基础的一种手段。自1957年反右派斗争开始,毛泽东对国内阶级斗争看得愈来愈重要,不断发动阶级斗争的群众运动,在掌握民主与专政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适度性上逐渐走入歧途,导致了“四人帮”一伙搞法西斯专政,人民无民主可言,党内民主也遭到破坏。

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新中国成立后的政治体制,是模仿苏联建立的。我国自1954年取消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大区行政管理体制后,毛泽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现我国在当时存在国家机构庞大、人浮于事和官僚主义现象严重等问题,他提出“以苏为戒”,对当时的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留下了许多宝贵思想。

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思想。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毛泽东结合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进行了阐述。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⑤同时,毛泽东又阐明了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可以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思想。在他看来,由于我们现在的社会制度比旧时代的社会制度要优越的多,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同以往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相比,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实践证明,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但是在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上还存在一些缺陷,可以通过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得到解决。由于当时在建国初期,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尚处在探索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充分暴露出来,因此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问题做出的只是最一般的概括。

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1956年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就提出:“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这对于我们这样的大国大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⑥在他看来,应当在中央强有力的统一领导下,扩大一点权力给地方,从而让地方充分发挥积极性,办更多的事情。同时,考虑到我国情况比较复杂,毛泽东指出各地允许有适合当地情况的特殊,但是这种特殊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纪律,是为了国家整体利益所必要的特殊。1958年在成都会议时,毛泽东又提出“向地方分权,发展地方个性”的想法,并亲自酝酿权力下放的实施计划。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上世纪60年代初国民经济好转时,中央政府开始有选择性地向地方政府放权,例如一些经济管理方面的权限和中央直属企业在这一时期曾下放到各省。虽然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毛泽东权力下放的思想并没有认真贯彻下去,但这种思想在当时是极为宝贵的,对今天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仍具有借鉴意义。

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毛泽东把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作为关系到社会主义兴衰存亡的战略问题提了出来。他对广大青年提出了“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的要求,希望青年们走“又红又专”的道路,把德、智、体全面发展作为培养新时期社会主义接班人的重要标准。同时,鉴于干部队伍中存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毛泽东曾设想建立一项制度,以实现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达到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目的。他还建议要限制国家主席和党的主席的任期。这些设想在日后的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实现,但为今后党中央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思考。

精兵简政的思想。早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听取了民主人士李鼎铭先生的建议,实行精兵简政的政策。建国后,针对官僚机构日益庞大的现象,毛泽东又多次提到这一设想。1950年,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就建议精简国家机构、减少军政费用,并提到这是争取当时财政经济情况根本好转的三个条件之一。1956年,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再次提出“必须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机构庞大”,甚至建议在一不死人二不废事的情况下,可以对党政机构进行三分之二的大精简。后来由于“大跃进”等错误造成国民经济严重困难,使得毛泽东和第一届领导集体重新思考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战略。从1961年到1965年,党中央为调整国民经济,采取了精减职工、压缩城镇人口,压缩基本建设规模、消灭财政赤字等一系列措施,制定了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指导方针。虽然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毛泽东精兵简政的思想没有坚持实施下去。但他在建国之初,就意识到官僚机构庞大的弊端问题,是相当可贵的,对今天我们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仍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为南阳师范学院副教授;本文系河南省科技厅科学项目“网络低俗文化对大学生道德价值观的负面影响及防控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240045025)

【注释】

①《刘少奇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55页。

②《毛泽东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98页。

③《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29页。

④《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55页。

⑤⑥《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73页,第276页。

大众传媒论文范文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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