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规范管理范文

2024-04-23

加油站规范管理范文第1篇

发文机构:安全监管局访问次数:5201发布时间:2017-07-28

为规范加油站作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输工具加油站营运作业安全的基本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运输工具加油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1987(2001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15599-1995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13348-1992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50156-2002中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基本要求

加油站应按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建成后经验收合格,并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投入经营。

5卸油作业

5.1 基本要求

5.1.1应具备密闭卸油的条件。

5.1.2防静电接地设施完好。

5.1.3油罐车车辆正常,防火防静电设施完备。

5.1.4卸油作业所需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5.1.5雷雨期间不得进行卸油作业。

5.2卸油

5.2.1油罐车进、出加油站或倒车时,应由加油站人员引导、指挥。

5.2.2油罐车应停放于卸油专用区,熄火并拉上手剎车、于车轮处放置轮挡;并使车头向外,以利紧急事故发生时,可迅速驶离。

5.2.3卸油过程中,卸油人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应离开作业现场,打雷时应停止卸油作业。

5.2.4向地下罐注油时,与该罐连接的给油设备应停止使用。卸油前应检查油罐的存油量,以防灌油时溢油。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计量油罐。

5.2.5卸油作业中,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视,并禁止车辆及非工作人员进入卸油区。

5.2.6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

5.2.7油罐车进站后,卸油人员应立即检查油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油罐车的排气管应安装防火罩。检查合格后,引导油罐车进入卸油现场,应先接妥静电接地线夹头接线并确实接触。

5.2.8油罐车熄火并静置15min后,卸油员按工艺流程连接卸油管及油气回收管及接头,将接头结合紧密,保持卸油管自然弯曲;经计量后准备接卸;按规定在卸油位置上风处摆放干粉灭火器。

5.2.9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能自流卸油的不泵送卸油。

5.2.10油罐车驾驶员缓慢开启卸油阀卸油。卸油员集中精力监视、观察卸油管线、相关闸阀、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5.2.11卸油时严格控制油的流速,在油面淹没进油管口200mm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正常卸油时流速控制在4.5m/s以内,以防产生静电。

5.2.12卸油完毕,油罐车驾驶员应关闭卸油阀;卸油员应先拆卸油管与油罐车连接端头,并将卸油管抬高使管内油料流入油罐内并防止溅出。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静电导线。收存卸油管、油气回收管时不可拋摔,以防接头变形。

5.2.13卸油完毕罐车静置5min后,卸油员引导油罐车启车、离站,清理卸油现场,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

5.2.14待罐内油面静止平稳后,通知加油员开机加油。

5.2.15卸油时若发生油料溅溢时,应立即停止卸油并立即处理。

5.2.16卸油时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破坏事故和伤亡事故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同时应将油罐车驶离加油站。

5.2.17在卸油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对器具要轻拿轻放,夜间照明须使用防爆灯具。

5.2.18卸油口未使用时应加锁。

6加油作业

6.1基本要求

6.1.1加油机运转时,电机和泵温度应保持正常,计量器和泵的轴封应无明显泄露,汽油加油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6.1.2加油机机件应保持性能良好,油气分离器及过滤器应保持功能正常,排气管应畅通、无损,泵安全阀应保持压力正常。加油员在使用加油机前,应检查加油机运转是否正常及有无渗漏油品现象,并要保持加油机的整洁。

6.1.3加油岛上不得放置收录音机,电扇、延长线、冷藏设备等一般电器设备及其他杂物。

6.1.4有加油车辆进站时,加油人员应站在加油岛上以防被撞,作业人员避免穿过两车中间。

6.1.5客车进站加油时不得载有乘客。

6.1.6禁止使用绝缘性容器加注汽油、煤油等。

6.2加油

6.2.1车辆驶入站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置。当进站加油车停稳,发动机熄火后,方可打开油箱盖,加油前加油机计数器回零后,启动加油机开始加油

6.2.2加油作业应由加油员操作,不得由顾客自行处置。

6.2.3加油时应避免油料溅出,尤其机车加油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溅出油料溅及高温引擎及排气管。

6.2.4加油时若有油料溢出,应立即擦拭,含有油污布料应妥善收存有盖容器中。

6.2.5加完油后,应立即将加油枪拉出,以防被拖走。

6.2.6加油前及加油后应保持橡皮管放置于加油机上,防止被车辆压坏。

6.2.7当加油、结算等程序完成后,应及时引导车辆离开加油岛。

6.2.8站内有人吸烟或使用移动电话时,应立即停止加油。

6.2.9摩托车加油后,应用人力将摩托车推离加油岛4.5m后,方可启动。

6.2.10加油站上空有高强闪电或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作业,采取防护措施。

7油罐计量

7.0.1夜间量测油罐时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7.0.2停止使用与油罐相连的加油机,

7.0.3卸油后,待稳油15min后方可计量。

7.0.4进行油品采样、计量和测温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得大于1m/s。

8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的安全要求

8.1基本要求

8.1.1维护、检修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8.1.2进加油站区域内各类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袜;严禁穿带铁钉的鞋。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8.1.3严禁在加油站吸烟及用明火照明。

8.1.4机械转动部件应保证润滑良好,及时加油并经常清除可燃污垢;

8.1.5输送可燃液体的管道,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

8.1.6维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8.1.7定时检测地下油罐泄漏和人孔阴井油气浓度,确认无油料溢出。

8.1.8人孔阴井内部不得积水或锈蚀,清除阴井内积水时,需使用防爆型电动设备或以手动为原则。

8.2清洗油罐

8.2.1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装运不同油品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清罐时必须按清罐安全要求进行,以防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8.2.2油罐清洗,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公司依相关规定作业,清洗公司专门须指定并设置现场安全主管于现场指挥监督作业。

8.2.3加油站地下油罐以密闭机械清洗为原则,动力机械以采取气动式为原则,若采用电气机具则应为防爆型式并实施接地。

8.2.4清洗油罐所用的手持工具应为无火花安全工具,和全棉清洁用具。

8.2.5清罐油罐处,须设置施工标识,并严禁无关人员接近。

8.2.6油罐清洗时应随时注意并测试油罐内、外油气浓度及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8.2.7油罐清洗后之残渣,应依废弃物清理法规处理。

8.2.8油罐清洗作业期间,值班站长须在现场监督清洗作业过程。

8.2.9油罐清洗后,值班站长应立即检查所有部件已回复正常状态。

8.3加油机维修

8.3.1加油机维修之前要切断电源,摘下皮带轮上的皮带。若所修的部位需要放油时,必须用容器收集燃油,防止燃油泄漏。

8.3.2所需工具须摆放整齐,严禁乱放乱摔。

8.3.3在维修加油机时,要注意不要划伤各金属零件、密封件及密封结合面,以免造成泄漏。在复装前,须将各零部件清洗干净,以免损伤部件。

8.3.4在维修电器设备之后,要仔细检查线路,防止接错。

8.3.5加油机、加油岛被进站车辆撞击后,应立即关闭电源进行检查,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检修。

8.4动火作业

8.4.1在加油站区域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审批。

8.4.2动火期间,安全监护人员应到现场监督,现场应挂警示牌。动火人员应按动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动火完毕,监护人员和动火人员应共同检查和清理现场。

8.4.3动火时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放置于施工处。

8.4.4临近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动火施工时,应隔离并注意风向,以防止余火飘入引起火灾。

8.4.5凡施工时须启、闭管线阀门设备,均应由值班站长员会同处理,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8.4.6动用火种时,值班站长及施工现场负责人不得离开现场。

8.4.7将动火设备,诸如油罐、输送管线等的油品等可燃物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气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8.4.8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

8.4.9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前在外边进行明火试验,工作时容器外应有专人监护。

8.4.10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m)的下水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漏、地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闭。

8.4.11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火。

8.4.12高处动火(2m以上)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较大时,应加强监护,大于5级时禁止动火。

8.4.13动火开始前和动火结束后,均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8.5按规定要求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测。

8.5.1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8.5.2所有防静电设备、测试仪表及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8.5.3经常检查加油枪胶管上的金属屏蔽线和机体之间的静电连接。

8.6供电、发电

8.6.1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8.6.2变、配电房间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

8.6.3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8.6.4雷雨天气巡检室外设备时,巡检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8.6.5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监护。

8.6.6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

8.6.7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操作人员责任。工作票必须经签发人签发,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8.6.8不得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下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8.6.9不应随意拉设临时线路。

8.6.10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8.6.11发电、供电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

8.6.12当外线停电后,及时断开配电柜中外电总闸和加油站内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如:加油机、加油区照明、微机等)。按发电操作规程启动发电设备。

8.6.13恢复外线供电,当外线来电时断开加油站内各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如:加油机、加油区照明、微机等)。注意观察外电指示灯及电压表变化情况,确认电压稳定后,按操作规程恢复供电。

9站场站房管理

9.0.1站区内不应设置洗车、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设施。站区内严禁修车。

9.0.2站区内严禁吸烟,不得使用移动通信工具。易燃、易爆区域内,严禁使用手机、BP机,严禁摄相拍照。

9.0.3站区内搬运金属容器时,严禁在地上抛掷或拖拉,在容器可能碰撞部位应覆盖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9.0.4加油站之污油布存放桶应为金属制,并定期清理。

9.0.5加油站地面油渍必须立即清理,以防滑倒或引起火灾。

9.0.6不可使用汽油作清洁工作。

9.0.7站区内使用梯子进行作业时,必须有人守护,防止被车辆撞击。

9.0.8工作人员进食前必须洗手。

9.0.9作业人员应熟习掌握灭火器操作,熟悉消防器材位置,以备紧急时能立刻处理。

9.0.10当发生洪涝灾害时,加油站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停止营业,同时密封油罐量油孔,防止油品外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洪涝过后及时组织排水,测试油罐底水高,检查设备,排除隐患,确认无误后,继续营业。

10安全管理

10.1安全管理制度加油站应建立下列安全管理制度:a.安全生产责任制b.安全例会制度c.安全教育、培训制度d.值班制度e.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制度f.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管理制度g.电器线路的检查和管理制度h.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i.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j.消防管理制度k.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l.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m.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n.岗位安全操纵规程o.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p.其它必要的作业安全制度

10.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加油站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a.基本情况b.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c.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d.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e.报警、通讯联络方式f.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g.人员紧急疏散、撤离h.危险区的隔离i.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j.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k.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l.应急救援保障m.预案分级响应条件n.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o.应急培训计划p.演练计划q.附件

10.3安全标志

10.3.1加油站作业场所应按CB16179、GB15630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10.3.2以下情况应设“禁止标志”:a).加油站出入口及周边、作业防火区内,选用“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b).作业场所动火时,选用“禁放易燃品”、“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c).可能产生静电会导致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选用“禁止穿化纤服”、“禁止穿带钉鞋”标志。d)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选用“禁止穿带钉鞋”标志;e)润滑油储存区域,选用“禁止吸烟”;

10.3.3以下情况应设“警告标志”:a)加油作业场所,选用“注意安全”、“当心爆炸”、“当心火灾”、“当心车辆”标志;b)润滑油储存区域,选用“当心火灾”标志;c)可能产生触电危险的配电间和电器设备,选用“当心触电”标志;

10.3.4以下情况应设“指令标志”:a)加油站出入口放置“入口”、“出口”标志;b)卸油作业时加油站出入口放置“暂停营业”;c)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选用“必须戴防毒面具”、“禁止烟火”、“注意安全”;

10.3.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选用“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

10.3.6安全标志的规格与设置位置、高度、观察角度等应符合GB1617779、GB15630的规定。

11附则

11.0.1本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11.0.2本规程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07

发文机构:安全监管局访问次数:5201发布时间:2017-07-28

为规范加油站作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输工具加油站营运作业安全的基本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运输工具加油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1987(2001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15599-1995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13348-1992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50156-2002中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基本要求

加油站应按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建成后经验收合格,并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投入经营。

5卸油作业

5.1 基本要求

5.1.1应具备密闭卸油的条件。

5.1.2防静电接地设施完好。

5.1.3油罐车车辆正常,防火防静电设施完备。

5.1.4卸油作业所需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5.1.5雷雨期间不得进行卸油作业。

5.2卸油

5.2.1油罐车进、出加油站或倒车时,应由加油站人员引导、指挥。

5.2.2油罐车应停放于卸油专用区,熄火并拉上手剎车、于车轮处放置轮挡;并使车头向外,以利紧急事故发生时,可迅速驶离。

5.2.3卸油过程中,卸油人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应离开作业现场,打雷时应停止卸油作业。

5.2.4向地下罐注油时,与该罐连接的给油设备应停止使用。卸油前应检查油罐的存油量,以防灌油时溢油。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计量油罐。

5.2.5卸油作业中,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视,并禁止车辆及非工作人员进入卸油区。

5.2.6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

5.2.7油罐车进站后,卸油人员应立即检查油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油罐车的排气管应安装防火罩。检查合格后,引导油罐车进入卸油现场,应先接妥静电接地线夹头接线并确实接触。

5.2.8油罐车熄火并静置15min后,卸油员按工艺流程连接卸油管及油气回收管及接头,将接头结合紧密,保持卸油管自然弯曲;经计量后准备接卸;按规定在卸油位置上风处摆放干粉灭火器。

5.2.9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能自流卸油的不泵送卸油。

5.2.10油罐车驾驶员缓慢开启卸油阀卸油。卸油员集中精力监视、观察卸油管线、相关闸阀、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5.2.11卸油时严格控制油的流速,在油面淹没进油管口200mm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正常卸油时流速控制在4.5m/s以内,以防产生静电。

5.2.12卸油完毕,油罐车驾驶员应关闭卸油阀;卸油员应先拆卸油管与油罐车连接端头,并将卸油管抬高使管内油料流入油罐内并防止溅出。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静电导线。收存卸油管、油气回收管时不可拋摔,以防接头变形。

5.2.13卸油完毕罐车静置5min后,卸油员引导油罐车启车、离站,清理卸油现场,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

5.2.14待罐内油面静止平稳后,通知加油员开机加油。

5.2.15卸油时若发生油料溅溢时,应立即停止卸油并立即处理。

5.2.16卸油时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破坏事故和伤亡事故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同时应将油罐车驶离加油站。

5.2.17在卸油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对器具要轻拿轻放,夜间照明须使用防爆灯具。

5.2.18卸油口未使用时应加锁。

6加油作业

6.1基本要求

6.1.1加油机运转时,电机和泵温度应保持正常,计量器和泵的轴封应无明显泄露,汽油加油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6.1.2加油机机件应保持性能良好,油气分离器及过滤器应保持功能正常,排气管应畅通、无损,泵安全阀应保持压力正常。加油员在使用加油机前,应检查加油机运转是否正常及有无渗漏油品现象,并要保持加油机的整洁。

6.1.3加油岛上不得放置收录音机,电扇、延长线、冷藏设备等一般电器设备及其他杂物。

6.1.4有加油车辆进站时,加油人员应站在加油岛上以防被撞,作业人员避免穿过两车中间。

6.1.5客车进站加油时不得载有乘客。

6.1.6禁止使用绝缘性容器加注汽油、煤油等。

6.2加油

6.2.1车辆驶入站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置。当进站加油车停稳,发动机熄火后,方可打开油箱盖,加油前加油机计数器回零后,启动加油机开始加油

6.2.2加油作业应由加油员操作,不得由顾客自行处置。

6.2.3加油时应避免油料溅出,尤其机车加油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溅出油料溅及高温引擎及排气管。

6.2.4加油时若有油料溢出,应立即擦拭,含有油污布料应妥善收存有盖容器中。

6.2.5加完油后,应立即将加油枪拉出,以防被拖走。

6.2.6加油前及加油后应保持橡皮管放置于加油机上,防止被车辆压坏。

6.2.7当加油、结算等程序完成后,应及时引导车辆离开加油岛。

6.2.8站内有人吸烟或使用移动电话时,应立即停止加油。

6.2.9摩托车加油后,应用人力将摩托车推离加油岛4.5m后,方可启动。

6.2.10加油站上空有高强闪电或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作业,采取防护措施。

7油罐计量

7.0.1夜间量测油罐时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7.0.2停止使用与油罐相连的加油机,

7.0.3卸油后,待稳油15min后方可计量。

7.0.4进行油品采样、计量和测温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得大于1m/s。

8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的安全要求

8.1基本要求

8.1.1维护、检修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8.1.2进加油站区域内各类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袜;严禁穿带铁钉的鞋。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8.1.3严禁在加油站吸烟及用明火照明。

8.1.4机械转动部件应保证润滑良好,及时加油并经常清除可燃污垢;

8.1.5输送可燃液体的管道,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

8.1.6维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8.1.7定时检测地下油罐泄漏和人孔阴井油气浓度,确认无油料溢出。

8.1.8人孔阴井内部不得积水或锈蚀,清除阴井内积水时,需使用防爆型电动设备或以手动为原则。

8.2清洗油罐

8.2.1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装运不同油品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清罐时必须按清罐安全要求进行,以防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8.2.2油罐清洗,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公司依相关规定作业,清洗公司专门须指定并设置现场安全主管于现场指挥监督作业。

8.2.3加油站地下油罐以密闭机械清洗为原则,动力机械以采取气动式为原则,若采用电气机具则应为防爆型式并实施接地。

8.2.4清洗油罐所用的手持工具应为无火花安全工具,和全棉清洁用具。

8.2.5清罐油罐处,须设置施工标识,并严禁无关人员接近。

8.2.6油罐清洗时应随时注意并测试油罐内、外油气浓度及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8.2.7油罐清洗后之残渣,应依废弃物清理法规处理。

8.2.8油罐清洗作业期间,值班站长须在现场监督清洗作业过程。

8.2.9油罐清洗后,值班站长应立即检查所有部件已回复正常状态。

8.3加油机维修

8.3.1加油机维修之前要切断电源,摘下皮带轮上的皮带。若所修的部位需要放油时,必须用容器收集燃油,防止燃油泄漏。

8.3.2所需工具须摆放整齐,严禁乱放乱摔。

8.3.3在维修加油机时,要注意不要划伤各金属零件、密封件及密封结合面,以免造成泄漏。在复装前,须将各零部件清洗干净,以免损伤部件。

8.3.4在维修电器设备之后,要仔细检查线路,防止接错。

8.3.5加油机、加油岛被进站车辆撞击后,应立即关闭电源进行检查,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检修。

8.4动火作业

8.4.1在加油站区域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审批。

8.4.2动火期间,安全监护人员应到现场监督,现场应挂警示牌。动火人员应按动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动火完毕,监护人员和动火人员应共同检查和清理现场。

8.4.3动火时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放置于施工处。

8.4.4临近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动火施工时,应隔离并注意风向,以防止余火飘入引起火灾。

8.4.5凡施工时须启、闭管线阀门设备,均应由值班站长员会同处理,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8.4.6动用火种时,值班站长及施工现场负责人不得离开现场。

8.4.7将动火设备,诸如油罐、输送管线等的油品等可燃物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气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8.4.8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

8.4.9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前在外边进行明火试验,工作时容器外应有专人监护。

8.4.10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m)的下水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漏、地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闭。

8.4.11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火。

8.4.12高处动火(2m以上)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较大时,应加强监护,大于5级时禁止动火。

8.4.13动火开始前和动火结束后,均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8.5按规定要求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测。

8.5.1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8.5.2所有防静电设备、测试仪表及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8.5.3经常检查加油枪胶管上的金属屏蔽线和机体之间的静电连接。

8.6供电、发电

8.6.1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8.6.2变、配电房间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

8.6.3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8.6.4雷雨天气巡检室外设备时,巡检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8.6.5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监护。

8.6.6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

8.6.7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操作人员责任。工作票必须经签发人签发,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8.6.8不得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下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8.6.9不应随意拉设临时线路。

8.6.10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8.6.11发电、供电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

8.6.12当外线停电后,及时断开配电柜中外电总闸和加油站内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如:加油机、加油区照明、微机等)。按发电操作规程启动发电设备。

8.6.13恢复外线供电,当外线来电时断开加油站内各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如:加油机、加油区照明、微机等)。注意观察外电指示灯及电压表变化情况,确认电压稳定后,按操作规程恢复供电。

9站场站房管理

9.0.1站区内不应设置洗车、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设施。站区内严禁修车。

9.0.2站区内严禁吸烟,不得使用移动通信工具。易燃、易爆区域内,严禁使用手机、BP机,严禁摄相拍照。

9.0.3站区内搬运金属容器时,严禁在地上抛掷或拖拉,在容器可能碰撞部位应覆盖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9.0.4加油站之污油布存放桶应为金属制,并定期清理。

9.0.5加油站地面油渍必须立即清理,以防滑倒或引起火灾。

9.0.6不可使用汽油作清洁工作。

9.0.7站区内使用梯子进行作业时,必须有人守护,防止被车辆撞击。

9.0.8工作人员进食前必须洗手。

9.0.9作业人员应熟习掌握灭火器操作,熟悉消防器材位置,以备紧急时能立刻处理。

9.0.10当发生洪涝灾害时,加油站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停止营业,同时密封油罐量油孔,防止油品外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洪涝过后及时组织排水,测试油罐底水高,检查设备,排除隐患,确认无误后,继续营业。

10安全管理

10.1安全管理制度加油站应建立下列安全管理制度:a.安全生产责任制b.安全例会制度c.安全教育、培训制度d.值班制度e.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制度f.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管理制度g.电器线路的检查和管理制度h.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i.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j.消防管理制度k.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l.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m.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n.岗位安全操纵规程o.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p.其它必要的作业安全制度

10.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加油站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a.基本情况b.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c.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d.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e.报警、通讯联络方式f.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g.人员紧急疏散、撤离h.危险区的隔离i.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j.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k.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l.应急救援保障m.预案分级响应条件n.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o.应急培训计划p.演练计划q.附件

10.3安全标志

10.3.1加油站作业场所应按CB16179、GB15630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10.3.2以下情况应设“禁止标志”:a).加油站出入口及周边、作业防火区内,选用“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b).作业场所动火时,选用“禁放易燃品”、“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c).可能产生静电会导致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选用“禁止穿化纤服”、“禁止穿带钉鞋”标志。d)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选用“禁止穿带钉鞋”标志;e)润滑油储存区域,选用“禁止吸烟”;

10.3.3以下情况应设“警告标志”:a)加油作业场所,选用“注意安全”、“当心爆炸”、“当心火灾”、“当心车辆”标志;b)润滑油储存区域,选用“当心火灾”标志;c)可能产生触电危险的配电间和电器设备,选用“当心触电”标志;

10.3.4以下情况应设“指令标志”:a)加油站出入口放置“入口”、“出口”标志;b)卸油作业时加油站出入口放置“暂停营业”;c)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选用“必须戴防毒面具”、“禁止烟火”、“注意安全”;

10.3.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选用“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

10.3.6安全标志的规格与设置位置、高度、观察角度等应符合GB1617779、GB15630的规定。

11附则

11.0.1本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加油站规范管理范文第2篇

发文机构:安全监管局访问次数:5201发布时间:2017-07-28

为规范加油站作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输工具加油站营运作业安全的基本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运输工具加油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1987(2001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15599-1995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13348-1992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50156-2002中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基本要求

加油站应按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建成后经验收合格,并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投入经营。

5卸油作业

5.1 基本要求

5.1.1应具备密闭卸油的条件。

5.1.2防静电接地设施完好。

5.1.3油罐车车辆正常,防火防静电设施完备。

5.1.4卸油作业所需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5.1.5雷雨期间不得进行卸油作业。

5.2卸油

5.2.1油罐车进、出加油站或倒车时,应由加油站人员引导、指挥。

5.2.2油罐车应停放于卸油专用区,熄火并拉上手剎车、于车轮处放置轮挡;并使车头向外,以利紧急事故发生时,可迅速驶离。

5.2.3卸油过程中,卸油人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应离开作业现场,打雷时应停止卸油作业。

5.2.4向地下罐注油时,与该罐连接的给油设备应停止使用。卸油前应检查油罐的存油量,以防灌油时溢油。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计量油罐。

5.2.5卸油作业中,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视,并禁止车辆及非工作人员进入卸油区。

5.2.6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

5.2.7油罐车进站后,卸油人员应立即检查油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油罐车的排气管应安装防火罩。检查合格后,引导油罐车进入卸油现场,应先接妥静电接地线夹头接线并确实接触。

5.2.8油罐车熄火并静置15min后,卸油员按工艺流程连接卸油管及油气回收管及接头,将接头结合紧密,保持卸油管自然弯曲;经计量后准备接卸;按规定在卸油位置上风处摆放干粉灭火器。

5.2.9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能自流卸油的不泵送卸油。

5.2.10油罐车驾驶员缓慢开启卸油阀卸油。卸油员集中精力监视、观察卸油管线、相关闸阀、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5.2.11卸油时严格控制油的流速,在油面淹没进油管口200mm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正常卸油时流速控制在4.5m/s以内,以防产生静电。

5.2.12卸油完毕,油罐车驾驶员应关闭卸油阀;卸油员应先拆卸油管与油罐车连接端头,并将卸油管抬高使管内油料流入油罐内并防止溅出。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静电导线。收存卸油管、油气回收管时不可拋摔,以防接头变形。

5.2.13卸油完毕罐车静置5min后,卸油员引导油罐车启车、离站,清理卸油现场,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

5.2.14待罐内油面静止平稳后,通知加油员开机加油。

5.2.15卸油时若发生油料溅溢时,应立即停止卸油并立即处理。

5.2.16卸油时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破坏事故和伤亡事故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同时应将油罐车驶离加油站。

5.2.17在卸油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对器具要轻拿轻放,夜间照明须使用防爆灯具。

5.2.18卸油口未使用时应加锁。

6加油作业

6.1基本要求

6.1.1加油机运转时,电机和泵温度应保持正常,计量器和泵的轴封应无明显泄露,汽油加油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6.1.2加油机机件应保持性能良好,油气分离器及过滤器应保持功能正常,排气管应畅通、无损,泵安全阀应保持压力正常。加油员在使用加油机前,应检查加油机运转是否正常及有无渗漏油品现象,并要保持加油机的整洁。

6.1.3加油岛上不得放置收录音机,电扇、延长线、冷藏设备等一般电器设备及其他杂物。

6.1.4有加油车辆进站时,加油人员应站在加油岛上以防被撞,作业人员避免穿过两车中间。

6.1.5客车进站加油时不得载有乘客。

6.1.6禁止使用绝缘性容器加注汽油、煤油等。

6.2加油

6.2.1车辆驶入站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置。当进站加油车停稳,发动机熄火后,方可打开油箱盖,加油前加油机计数器回零后,启动加油机开始加油

6.2.2加油作业应由加油员操作,不得由顾客自行处置。

6.2.3加油时应避免油料溅出,尤其机车加油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溅出油料溅及高温引擎及排气管。

6.2.4加油时若有油料溢出,应立即擦拭,含有油污布料应妥善收存有盖容器中。

6.2.5加完油后,应立即将加油枪拉出,以防被拖走。

6.2.6加油前及加油后应保持橡皮管放置于加油机上,防止被车辆压坏。

6.2.7当加油、结算等程序完成后,应及时引导车辆离开加油岛。

6.2.8站内有人吸烟或使用移动电话时,应立即停止加油。

6.2.9摩托车加油后,应用人力将摩托车推离加油岛4.5m后,方可启动。

6.2.10加油站上空有高强闪电或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作业,采取防护措施。

7油罐计量

7.0.1夜间量测油罐时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7.0.2停止使用与油罐相连的加油机,

7.0.3卸油后,待稳油15min后方可计量。

7.0.4进行油品采样、计量和测温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得大于1m/s。

8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的安全要求

8.1基本要求

8.1.1维护、检修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8.1.2进加油站区域内各类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袜;严禁穿带铁钉的鞋。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8.1.3严禁在加油站吸烟及用明火照明。

8.1.4机械转动部件应保证润滑良好,及时加油并经常清除可燃污垢;

8.1.5输送可燃液体的管道,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

8.1.6维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8.1.7定时检测地下油罐泄漏和人孔阴井油气浓度,确认无油料溢出。

8.1.8人孔阴井内部不得积水或锈蚀,清除阴井内积水时,需使用防爆型电动设备或以手动为原则。

8.2清洗油罐

8.2.1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装运不同油品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清罐时必须按清罐安全要求进行,以防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8.2.2油罐清洗,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公司依相关规定作业,清洗公司专门须指定并设置现场安全主管于现场指挥监督作业。

8.2.3加油站地下油罐以密闭机械清洗为原则,动力机械以采取气动式为原则,若采用电气机具则应为防爆型式并实施接地。

8.2.4清洗油罐所用的手持工具应为无火花安全工具,和全棉清洁用具。

8.2.5清罐油罐处,须设置施工标识,并严禁无关人员接近。

8.2.6油罐清洗时应随时注意并测试油罐内、外油气浓度及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8.2.7油罐清洗后之残渣,应依废弃物清理法规处理。

8.2.8油罐清洗作业期间,值班站长须在现场监督清洗作业过程。

8.2.9油罐清洗后,值班站长应立即检查所有部件已回复正常状态。

8.3加油机维修

8.3.1加油机维修之前要切断电源,摘下皮带轮上的皮带。若所修的部位需要放油时,必须用容器收集燃油,防止燃油泄漏。

8.3.2所需工具须摆放整齐,严禁乱放乱摔。

8.3.3在维修加油机时,要注意不要划伤各金属零件、密封件及密封结合面,以免造成泄漏。在复装前,须将各零部件清洗干净,以免损伤部件。

8.3.4在维修电器设备之后,要仔细检查线路,防止接错。

8.3.5加油机、加油岛被进站车辆撞击后,应立即关闭电源进行检查,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检修。

8.4动火作业

8.4.1在加油站区域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审批。

8.4.2动火期间,安全监护人员应到现场监督,现场应挂警示牌。动火人员应按动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动火完毕,监护人员和动火人员应共同检查和清理现场。

8.4.3动火时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放置于施工处。

8.4.4临近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动火施工时,应隔离并注意风向,以防止余火飘入引起火灾。

8.4.5凡施工时须启、闭管线阀门设备,均应由值班站长员会同处理,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8.4.6动用火种时,值班站长及施工现场负责人不得离开现场。

8.4.7将动火设备,诸如油罐、输送管线等的油品等可燃物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气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8.4.8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

8.4.9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前在外边进行明火试验,工作时容器外应有专人监护。

8.4.10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m)的下水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漏、地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闭。

8.4.11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火。

8.4.12高处动火(2m以上)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较大时,应加强监护,大于5级时禁止动火。

8.4.13动火开始前和动火结束后,均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8.5按规定要求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测。

8.5.1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8.5.2所有防静电设备、测试仪表及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8.5.3经常检查加油枪胶管上的金属屏蔽线和机体之间的静电连接。

8.6供电、发电

8.6.1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8.6.2变、配电房间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

8.6.3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8.6.4雷雨天气巡检室外设备时,巡检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8.6.5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监护。

8.6.6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

8.6.7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操作人员责任。工作票必须经签发人签发,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8.6.8不得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下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8.6.9不应随意拉设临时线路。

8.6.10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8.6.11发电、供电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

8.6.12当外线停电后,及时断开配电柜中外电总闸和加油站内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如:加油机、加油区照明、微机等)。按发电操作规程启动发电设备。

8.6.13恢复外线供电,当外线来电时断开加油站内各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如:加油机、加油区照明、微机等)。注意观察外电指示灯及电压表变化情况,确认电压稳定后,按操作规程恢复供电。

9站场站房管理

9.0.1站区内不应设置洗车、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设施。站区内严禁修车。

9.0.2站区内严禁吸烟,不得使用移动通信工具。易燃、易爆区域内,严禁使用手机、BP机,严禁摄相拍照。

9.0.3站区内搬运金属容器时,严禁在地上抛掷或拖拉,在容器可能碰撞部位应覆盖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9.0.4加油站之污油布存放桶应为金属制,并定期清理。

9.0.5加油站地面油渍必须立即清理,以防滑倒或引起火灾。

9.0.6不可使用汽油作清洁工作。

9.0.7站区内使用梯子进行作业时,必须有人守护,防止被车辆撞击。

9.0.8工作人员进食前必须洗手。

9.0.9作业人员应熟习掌握灭火器操作,熟悉消防器材位置,以备紧急时能立刻处理。

9.0.10当发生洪涝灾害时,加油站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停止营业,同时密封油罐量油孔,防止油品外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洪涝过后及时组织排水,测试油罐底水高,检查设备,排除隐患,确认无误后,继续营业。

10安全管理

10.1安全管理制度加油站应建立下列安全管理制度:a.安全生产责任制b.安全例会制度c.安全教育、培训制度d.值班制度e.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制度f.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管理制度g.电器线路的检查和管理制度h.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i.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j.消防管理制度k.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l.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m.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n.岗位安全操纵规程o.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p.其它必要的作业安全制度

10.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加油站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a.基本情况b.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c.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d.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e.报警、通讯联络方式f.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g.人员紧急疏散、撤离h.危险区的隔离i.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j.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k.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l.应急救援保障m.预案分级响应条件n.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o.应急培训计划p.演练计划q.附件

10.3安全标志

10.3.1加油站作业场所应按CB16179、GB15630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10.3.2以下情况应设“禁止标志”:a).加油站出入口及周边、作业防火区内,选用“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b).作业场所动火时,选用“禁放易燃品”、“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c).可能产生静电会导致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选用“禁止穿化纤服”、“禁止穿带钉鞋”标志。d)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选用“禁止穿带钉鞋”标志;e)润滑油储存区域,选用“禁止吸烟”;

10.3.3以下情况应设“警告标志”:a)加油作业场所,选用“注意安全”、“当心爆炸”、“当心火灾”、“当心车辆”标志;b)润滑油储存区域,选用“当心火灾”标志;c)可能产生触电危险的配电间和电器设备,选用“当心触电”标志;

10.3.4以下情况应设“指令标志”:a)加油站出入口放置“入口”、“出口”标志;b)卸油作业时加油站出入口放置“暂停营业”;c)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选用“必须戴防毒面具”、“禁止烟火”、“注意安全”;

10.3.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选用“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

10.3.6安全标志的规格与设置位置、高度、观察角度等应符合GB1617779、GB15630的规定。

11附则

11.0.1本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11.0.2本规程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07

发文机构:安全监管局访问次数:5201发布时间:2017-07-28

为规范加油站作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输工具加油站营运作业安全的基本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运输工具加油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1987(2001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15599-1995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13348-1992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50156-2002中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基本要求

加油站应按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建成后经验收合格,并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投入经营。

5卸油作业

5.1 基本要求

5.1.1应具备密闭卸油的条件。

5.1.2防静电接地设施完好。

5.1.3油罐车车辆正常,防火防静电设施完备。

5.1.4卸油作业所需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5.1.5雷雨期间不得进行卸油作业。

5.2卸油

5.2.1油罐车进、出加油站或倒车时,应由加油站人员引导、指挥。

5.2.2油罐车应停放于卸油专用区,熄火并拉上手剎车、于车轮处放置轮挡;并使车头向外,以利紧急事故发生时,可迅速驶离。

5.2.3卸油过程中,卸油人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应离开作业现场,打雷时应停止卸油作业。

5.2.4向地下罐注油时,与该罐连接的给油设备应停止使用。卸油前应检查油罐的存油量,以防灌油时溢油。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计量油罐。

5.2.5卸油作业中,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视,并禁止车辆及非工作人员进入卸油区。

5.2.6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

5.2.7油罐车进站后,卸油人员应立即检查油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油罐车的排气管应安装防火罩。检查合格后,引导油罐车进入卸油现场,应先接妥静电接地线夹头接线并确实接触。

5.2.8油罐车熄火并静置15min后,卸油员按工艺流程连接卸油管及油气回收管及接头,将接头结合紧密,保持卸油管自然弯曲;经计量后准备接卸;按规定在卸油位置上风处摆放干粉灭火器。

5.2.9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能自流卸油的不泵送卸油。

5.2.10油罐车驾驶员缓慢开启卸油阀卸油。卸油员集中精力监视、观察卸油管线、相关闸阀、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5.2.11卸油时严格控制油的流速,在油面淹没进油管口200mm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正常卸油时流速控制在4.5m/s以内,以防产生静电。

5.2.12卸油完毕,油罐车驾驶员应关闭卸油阀;卸油员应先拆卸油管与油罐车连接端头,并将卸油管抬高使管内油料流入油罐内并防止溅出。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静电导线。收存卸油管、油气回收管时不可拋摔,以防接头变形。

5.2.13卸油完毕罐车静置5min后,卸油员引导油罐车启车、离站,清理卸油现场,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

5.2.14待罐内油面静止平稳后,通知加油员开机加油。

5.2.15卸油时若发生油料溅溢时,应立即停止卸油并立即处理。

5.2.16卸油时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破坏事故和伤亡事故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同时应将油罐车驶离加油站。

5.2.17在卸油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对器具要轻拿轻放,夜间照明须使用防爆灯具。

5.2.18卸油口未使用时应加锁。

6加油作业

6.1基本要求

6.1.1加油机运转时,电机和泵温度应保持正常,计量器和泵的轴封应无明显泄露,汽油加油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6.1.2加油机机件应保持性能良好,油气分离器及过滤器应保持功能正常,排气管应畅通、无损,泵安全阀应保持压力正常。加油员在使用加油机前,应检查加油机运转是否正常及有无渗漏油品现象,并要保持加油机的整洁。

6.1.3加油岛上不得放置收录音机,电扇、延长线、冷藏设备等一般电器设备及其他杂物。

6.1.4有加油车辆进站时,加油人员应站在加油岛上以防被撞,作业人员避免穿过两车中间。

6.1.5客车进站加油时不得载有乘客。

6.1.6禁止使用绝缘性容器加注汽油、煤油等。

6.2加油

6.2.1车辆驶入站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置。当进站加油车停稳,发动机熄火后,方可打开油箱盖,加油前加油机计数器回零后,启动加油机开始加油

6.2.2加油作业应由加油员操作,不得由顾客自行处置。

6.2.3加油时应避免油料溅出,尤其机车加油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溅出油料溅及高温引擎及排气管。

6.2.4加油时若有油料溢出,应立即擦拭,含有油污布料应妥善收存有盖容器中。

6.2.5加完油后,应立即将加油枪拉出,以防被拖走。

6.2.6加油前及加油后应保持橡皮管放置于加油机上,防止被车辆压坏。

6.2.7当加油、结算等程序完成后,应及时引导车辆离开加油岛。

6.2.8站内有人吸烟或使用移动电话时,应立即停止加油。

6.2.9摩托车加油后,应用人力将摩托车推离加油岛4.5m后,方可启动。

6.2.10加油站上空有高强闪电或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作业,采取防护措施。

7油罐计量

7.0.1夜间量测油罐时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7.0.2停止使用与油罐相连的加油机,

7.0.3卸油后,待稳油15min后方可计量。

7.0.4进行油品采样、计量和测温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得大于1m/s。

8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的安全要求

8.1基本要求

8.1.1维护、检修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8.1.2进加油站区域内各类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袜;严禁穿带铁钉的鞋。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8.1.3严禁在加油站吸烟及用明火照明。

8.1.4机械转动部件应保证润滑良好,及时加油并经常清除可燃污垢;

8.1.5输送可燃液体的管道,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

8.1.6维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8.1.7定时检测地下油罐泄漏和人孔阴井油气浓度,确认无油料溢出。

8.1.8人孔阴井内部不得积水或锈蚀,清除阴井内积水时,需使用防爆型电动设备或以手动为原则。

8.2清洗油罐

8.2.1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装运不同油品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清罐时必须按清罐安全要求进行,以防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8.2.2油罐清洗,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公司依相关规定作业,清洗公司专门须指定并设置现场安全主管于现场指挥监督作业。

8.2.3加油站地下油罐以密闭机械清洗为原则,动力机械以采取气动式为原则,若采用电气机具则应为防爆型式并实施接地。

8.2.4清洗油罐所用的手持工具应为无火花安全工具,和全棉清洁用具。

8.2.5清罐油罐处,须设置施工标识,并严禁无关人员接近。

8.2.6油罐清洗时应随时注意并测试油罐内、外油气浓度及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8.2.7油罐清洗后之残渣,应依废弃物清理法规处理。

8.2.8油罐清洗作业期间,值班站长须在现场监督清洗作业过程。

8.2.9油罐清洗后,值班站长应立即检查所有部件已回复正常状态。

8.3加油机维修

8.3.1加油机维修之前要切断电源,摘下皮带轮上的皮带。若所修的部位需要放油时,必须用容器收集燃油,防止燃油泄漏。

8.3.2所需工具须摆放整齐,严禁乱放乱摔。

8.3.3在维修加油机时,要注意不要划伤各金属零件、密封件及密封结合面,以免造成泄漏。在复装前,须将各零部件清洗干净,以免损伤部件。

8.3.4在维修电器设备之后,要仔细检查线路,防止接错。

8.3.5加油机、加油岛被进站车辆撞击后,应立即关闭电源进行检查,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检修。

8.4动火作业

8.4.1在加油站区域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审批。

8.4.2动火期间,安全监护人员应到现场监督,现场应挂警示牌。动火人员应按动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动火完毕,监护人员和动火人员应共同检查和清理现场。

8.4.3动火时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放置于施工处。

8.4.4临近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动火施工时,应隔离并注意风向,以防止余火飘入引起火灾。

8.4.5凡施工时须启、闭管线阀门设备,均应由值班站长员会同处理,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8.4.6动用火种时,值班站长及施工现场负责人不得离开现场。

8.4.7将动火设备,诸如油罐、输送管线等的油品等可燃物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气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8.4.8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

8.4.9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前在外边进行明火试验,工作时容器外应有专人监护。

8.4.10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m)的下水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漏、地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闭。

8.4.11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火。

8.4.12高处动火(2m以上)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较大时,应加强监护,大于5级时禁止动火。

8.4.13动火开始前和动火结束后,均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8.5按规定要求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测。

8.5.1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8.5.2所有防静电设备、测试仪表及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8.5.3经常检查加油枪胶管上的金属屏蔽线和机体之间的静电连接。

8.6供电、发电

8.6.1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8.6.2变、配电房间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

8.6.3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8.6.4雷雨天气巡检室外设备时,巡检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8.6.5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监护。

8.6.6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

8.6.7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操作人员责任。工作票必须经签发人签发,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8.6.8不得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下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8.6.9不应随意拉设临时线路。

8.6.10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8.6.11发电、供电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

8.6.12当外线停电后,及时断开配电柜中外电总闸和加油站内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如:加油机、加油区照明、微机等)。按发电操作规程启动发电设备。

8.6.13恢复外线供电,当外线来电时断开加油站内各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如:加油机、加油区照明、微机等)。注意观察外电指示灯及电压表变化情况,确认电压稳定后,按操作规程恢复供电。

9站场站房管理

9.0.1站区内不应设置洗车、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设施。站区内严禁修车。

9.0.2站区内严禁吸烟,不得使用移动通信工具。易燃、易爆区域内,严禁使用手机、BP机,严禁摄相拍照。

9.0.3站区内搬运金属容器时,严禁在地上抛掷或拖拉,在容器可能碰撞部位应覆盖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9.0.4加油站之污油布存放桶应为金属制,并定期清理。

9.0.5加油站地面油渍必须立即清理,以防滑倒或引起火灾。

9.0.6不可使用汽油作清洁工作。

9.0.7站区内使用梯子进行作业时,必须有人守护,防止被车辆撞击。

9.0.8工作人员进食前必须洗手。

9.0.9作业人员应熟习掌握灭火器操作,熟悉消防器材位置,以备紧急时能立刻处理。

9.0.10当发生洪涝灾害时,加油站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停止营业,同时密封油罐量油孔,防止油品外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洪涝过后及时组织排水,测试油罐底水高,检查设备,排除隐患,确认无误后,继续营业。

10安全管理

10.1安全管理制度加油站应建立下列安全管理制度:a.安全生产责任制b.安全例会制度c.安全教育、培训制度d.值班制度e.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制度f.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管理制度g.电器线路的检查和管理制度h.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i.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j.消防管理制度k.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l.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m.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n.岗位安全操纵规程o.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p.其它必要的作业安全制度

10.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加油站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a.基本情况b.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c.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d.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e.报警、通讯联络方式f.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g.人员紧急疏散、撤离h.危险区的隔离i.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j.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k.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l.应急救援保障m.预案分级响应条件n.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o.应急培训计划p.演练计划q.附件

10.3安全标志

10.3.1加油站作业场所应按CB16179、GB15630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10.3.2以下情况应设“禁止标志”:a).加油站出入口及周边、作业防火区内,选用“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b).作业场所动火时,选用“禁放易燃品”、“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c).可能产生静电会导致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选用“禁止穿化纤服”、“禁止穿带钉鞋”标志。d)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选用“禁止穿带钉鞋”标志;e)润滑油储存区域,选用“禁止吸烟”;

10.3.3以下情况应设“警告标志”:a)加油作业场所,选用“注意安全”、“当心爆炸”、“当心火灾”、“当心车辆”标志;b)润滑油储存区域,选用“当心火灾”标志;c)可能产生触电危险的配电间和电器设备,选用“当心触电”标志;

10.3.4以下情况应设“指令标志”:a)加油站出入口放置“入口”、“出口”标志;b)卸油作业时加油站出入口放置“暂停营业”;c)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选用“必须戴防毒面具”、“禁止烟火”、“注意安全”;

10.3.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选用“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

10.3.6安全标志的规格与设置位置、高度、观察角度等应符合GB1617779、GB15630的规定。

11附则

11.0.1本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加油站规范管理范文第3篇

发布时间:12/28/2009 2:41:25 PM查看次数:465人次

用车就要消费汽油,加油站可谓是车主们最常去的地方之一。那么在加油站的“安全加油”常识,你知道几样呢?加油站工作人员提醒车主:加油时不熄火、加油时不离车,甚至在车内接听手机等“陋习”都会给加油站带来了许多安全隐患。

加油时先学会“自律”

“有时候停好车,开好油箱盖,还没来得及熄火,加油工已经把加油枪伸进油箱加油了,好像他们也不关心车有没有熄火。”一位车主如是抱怨道。其实,大型的加油站会在车主熄火后才会给车加油。如果遇到车主所说的情况,那么车主就首先要自律――为了安全起见,进站加油时必须熄火,加油时车内乘客最好下车等候,不再加油站接听或拨打手机等。

加油为何不能不接听手机?

在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美国等国外许多城市加油站的加油泵上,贴满了“加油时请关掉手机”的警示,美国有一个州最近甚至在全美通过立法,禁止在加油站使用手机。手机等电子设备属于非防爆通信设备,接听电话时产生的电火花强度在特定情况下足以引发“爆燃”。虽然在加油站打手机的安全性一直是舆论争议的话题所在,但为了自身的安全,加油时仍建议不拨打手机为宜。

据悉,目前国内有城市对加油站禁止打手机的情况也在改善当中,部分城市的加油站已经完成了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改造之后,车主有望可以在加油站内打手机了。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雷雨天气,特别是雷电正在上空时,打手机仍是非常危险的。

加油时为何必须熄火?

汽车在加油站内加油时,如果车辆不熄火,尽管车身没有运动,但发动机依然在高速运转。工作中的发动机必然伴有电流流动,如果此时电路出现短路或漏电现象,便十分危险。没有熄火的车辆将产生大量的热量,进一步增加油液的挥发速度。而汽车加油时,油箱周围的油气混合气体浓度会相应增大,由于这种混合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不易扩散,当油蒸汽浓度增大到一定程度,汽车发动机运转时产生的任何火花都有可能将其引燃引爆。

加油注意事项:

1.在汽车熄火之前,绝对不能给汽车加油的;

2.在加油站工作人员没有关闭加油枪之前,绝对不发动汽车,否则易引发火灾。

加油站规范管理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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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会员卡消费管理系统

解决方案

临沂东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

山东临沂东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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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加油的管理,建立健全会员资料档案,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资金提前回笼,采用电脑和智能卡进行管理、消费、统计查询等。

一、 系统简介

1、 系统简介

《加油站会员卡消费管理系统》是根据加油站定制的一套管理系统,它的主要优点是采用智能IC卡(非接触式IC卡,通过近距离接触读取、写入数据)进行管理,通过发售IC卡,实现了会员管理、油耗管理、发票管理等功能,取代了以前的单位台账式管理和油票管理,使企业经营上了档次,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 模块功能

软件包括以下模块:参数设定、数据字典、用户管理、口令修改、交班登录、会员卡管理、会员卡发卡、会员卡注销、短信群发、历史短信、读IC卡信息、消费开单、发票管理、预约管理、小票重打、每日收入报表、发卡充值查询、发票开具查询、兑换记录查询、挂失解除查询、注销信息查询、会员卡对账单、每月收入报表、报表统计汇总、数据初始化、系统计算器、系统操作日志等。

参数设定:设定公司的名称、电话、地址,皮肤,配置电控钱箱、射频卡端口和短信猫,设定打印小票等。

数据字典:设定基本的字典信息,以便软件中可以根据预先设定读取。

山东临沂东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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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管理:管理加油站内不同的操作员、密码和相应的权限等。

会员管理:可以发卡、充值、修改、注销、挂失会员卡,并有台账显示打印,可以统计剩余油量及金额。

短信管理:可以对会员定时群发一些短信提醒,如油量的上涨下调等信息,以及一些促销信息,需短信猫支持。

消费管理:使用IC卡消费的用户,可以用卡内的预存油消费,也可以使用预存现金消费,还可以使用现金消费,不管哪种消费都可以进行积分。选择消费方式后,输入本次消费的金额或油量,系统根据单价自动计算出相应的油量或金额,刷卡后减掉相应的金额或油量,打印小票完成消费。

发票管理:可以通过消费开单单次开发票,也可以在发票管理中使用多次消费记录合开发票。读卡信息后,选择多条记录,输入一个发票号,保存即可将历史加油记录合并开票。

预约提醒:按日期设定提醒内容和事项,在软件左侧将会按预约的时间来提醒。

小票重打:将由于打印机或卡纸等问题导致没有打印出小票,可以在此选择报表文件重新打印。

兑换奖品:先读卡后显示出客户的消费明细和累计积分,根据积分兑换相应的商品并扣减相应的积分数。

每日报表:根据操作员、消费方式、油类和卡类型统计当日的消费记录和金额,并可导出Excel和打印。

山东临沂东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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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卡充值查询:根据卡号和时间段,查询出卡的发售和充值明细记录并可导出Excel和打印。

发票开具查询:日期段内单项开发票或合开发票的明细记录并可导出Excel和打印。

兑换记录查询:日期段内积分兑换商品的明细记录并可导出Excel。

挂失解除查询:查询卡的挂失或解挂的明细记录并可导出Excel。

注销信息查询:注销的IC卡信息以及历史消费信息。 会员卡对账单:查询单一卡号的消费明细并可导出Excel。 每月收入报表:根据操作员和日期段,查询月营业额并可导出Excel和打印。

统计报表:包括各类统计报表,统计发卡、充值、消费、挂失、注销、对账、支出、兑奖、发票的明细记录等。

数据初始化:可以清空部分或全部数据表的数据,正式启用软件后一般不要进行此操作。

系统计算器:调用系统计算器,方便计算数据。 系统操作日志:记录操作员的操作项目,以便查询。

二、 系统架构

本软件是C/S结构,数据库采用MSSQL大型数据库,可以联网共享使用。通过不同权限的划分,实现了前台人员和后台管理人员的不同功能。

山东临沂东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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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运行环境 硬件:

服务器:配置高端的双核CPU品牌电脑或专业服务器

1G以上内存,40G以上硬盘空间 客户端:普通PC电脑,P4以上,512M内存以上

软件:

服务器:Windows2003+SQLServer2000企业版

客户端:Windows7/Vista/XP/2000

四、 系统报价

软件采用加密锁授权使用。

加油站规范管理范文第5篇

“6.26”承包方亡人事故分析

一、 事故经过:

4月10日,六家子加油站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对房屋及地面进行

维修,同时按照加油站标准化要求对加油站脱色的罩棚檐板进行喷漆。

6月26日早6时20分许,负责现场监督的六家子加油站经理李成佳刚刚到加油站上班,发现施工单位为了赶进度擅自提前进行作业,3名维修人员正在推移动式脚手架准备对罩棚檐板进行喷漆作业,且脚手架上面还站了一名施工人员。李成佳立即对维修人员进行了制止,告诉维修人员等他更换好工作服之后,再商定如何进行维修作业,然后李成佳回到屋内更换工作服。但施工人员并未听从劝阻,在李成佳进屋更换工作服的时候,私自进行施工作业。由于加油站西北边临近进出口处沿地面是个小斜坡,脚手架被三名施工人员推到加油站路边时,不慎将脚手架一个胶轮推至水泥路下,造成脚手架倾斜,触到加油站外部10kV高压线,致使移动该脚手架的3名施工人员触电死亡。

二、事故安全经验:

(一)管理原因:基层单位没有深入推进HSE体系,没有全员、全方位落实。公司对作业现场风险识别程度不够,作业现场监管不够到位,对施工单位临时雇用的施工人员资格审查不够严格。加油站现场施工监督人员安全意识不足、防范措施不够,缺乏系统的培训,有关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在安全管理上还存在盲区和死角。

(二)直接原因:施工人员违章移动脚手架,使脚手架一侧胶轮滑至路基下,造成脚手架倾斜,触到站外裸露的10kV高压线,致3人触电。

(三)间接原因:施工单位在维修作业时对作业现场附近高压线没有认真进行风险识别,对高压线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地面坡度容易造成的下滑估计不足。脚手架上站人,不仅增加了脚手架移动重量,而且增高了重心,加大了作业的风险。

加油站规范管理范文第6篇

为切实抓好油品在流转过程中的损耗管理工作,界定各相关处室以及分、控股公司之间的工作职责,有效控制运输损耗和零售损耗,特制订本办法。 2 职责

2.1质量安全环保处为油品损耗管理牵头处室,负责对公司油品损耗进行全面管理,对库、站损耗率进行考核,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公司计量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2仓储调运处负责运输环节损溢和油库保管损溢管理工作,确保油品出库数量的准确性,并对出库数量及运输损耗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对承运车辆发生的不正常超耗进行索赔。

2.3 加油站管理处负责加油站管理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并提供加油站管理系统中的加油站零售损耗数据与库存盘点数据进行核对。

2.4 分、控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按公司有关规定对加油站损耗进行账务处理。

2.5 分、控股公司仓储安全环保科负责对加油站零售损耗、运输超耗量进行统计、分析、上报、考核,对盈亏不正常的加油站进行调查、处理,加油站管理科负责大零管数据与库存盘点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上报的数据的准确、可靠。

2.6中油运输公司天津公司负责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与维护工作,承运车辆在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载视频的必要检查,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不得执行配送计划。中油运输公司天津公司负责WIFI无线传输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3 内容和要求

3.1对于配送车辆,仓储调运处负责与承运方协调,保证视频监控的正常使用。

3.2 加油站在接收油品时,对配送超耗实行现场赔付。 3.2.1 承运车辆在油库付油完毕后,司押人员负责对所承运油品的付油数量和付油密度等参数进行复核,如有差异,司押人员向油库提出复测申请,油库复测后,若确实存在差异油库负责将该车油品回罐,并进行重新付油。若无异常司押人员签字确认出库。

3.2.2未安装车载视频监控设备的承运车辆,到站卸油后产生的油品超耗,由司押人员按照当日该油品所示零售价格进行现场赔付,由加油站对超耗量做回罐处理,并出具相应发票,司押人员现场监督;计量员在《加油站油品验收入库单》和《配送提油单》备注栏内登记现场赔付油品的数量、金额。3.2.3安装车载视频监控设备的承运车辆,到站卸油后产生油品超耗,加油站回放车载视频监控录像存在异常(视频异常包括视频黑屏、摄像头人为遮挡、人为旋转角度、四路视频监控有缺失或不完整、视频播放不连续,出现断点等情况。)或者因承运车辆车载视频设备故障无法观看车载视频监控录像的,责任由承运方承担,并由司押人员按照当日该

油品所示零售价格进行现场赔付,加油站对超耗量做回罐处理,并出具相应发票,司押人员现场监督;计量员不得在《加油站油品验收入库单》和《配送提油单》备注栏内填写超耗量,双方签字确认,油品超耗现场索赔完毕。对于因加油站设备无法观看车载视频监控录像的,由分公司仓储安全环保科负责查看视频录像,并判定责任方。

3.2.4加油站计量员在观看视频录像时发现视频有明显偷盗油现象的,加油站计量员在第一时间通知调度,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离站。 3.2.5安装车载视频监控设备的承运车辆,到站卸油后产生油品超耗,加油站回放车载视频监控录像正常的,计量员在《加油站油品验收入库单》和《配送提油单》内正常填写超耗量,并分别在备注栏内注明“单程视频回放无异常”字样,双方签字确认。

3.2.6承运车辆到站卸油后,对已确认应由司押人员赔付的超耗量拒不赔付的,计量员扣留本趟次的《配送提油单》,并由公司调度通知中油运输天津分公司派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各分、控股公司每周进行统计,由主管副经理签字后及时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质量安全环保处汇总后交仓储调运处,由仓储调运处向承运方进行索赔。

3.2.7承运车辆重车行驶过程中,出现车辆停车等情况的,由司押人员讲明停车事由。观看停车期间有无异常现象,由加油站计量员在配送提油单背面按次填写本车停车时间以及停车事由,双方签字认可,以备待查。出现异常现象,必

须上报仓储调运处,并要求车辆对超耗部分按照当期销售价格全部赔付。

3.2.8对于现场赔付的加油站在《加油站油品验收入库单》备注栏内填写司押人员索赔数量和索赔金额,《加油站油品计量保管帐》分两次填写卸油,卸后实收填写一次(按液位仪数据填写,单位:升),卸后超耗赔付填写一次(按超耗数量填写,单位:升),两次均不体现超耗。发生超耗赔付时,核算业务按售出油品正常做销售,《加油站日志》备注栏内填写超耗赔付油品时间、数量以及前后加油机泵码数,加油站零售管理系统将卸后实收和卸后赔付油品数量相加,手动一次录入系统,录入后将系统调整回自动状态。 3.2.9对于视频回放无异常现场未赔付的加油站,《加油站油品计量保管帐》对应《加油站油品验收入库单》正常填写超耗数量,加油站零售管理系统按照实收数量录入系统。 3.2.10加油站计量员负责对整个卸油环节的监督,承运车辆卸油过程中,司押人员不得提前操作罐车内相关阀门,油站计量员要对司机进行监督,以确保罐车内油品卸净。卸油结束后,由加油站经理对配送车辆罐内油品进行检查,在确认油品确实卸净的情况下方可让承运车辆离站。出现超耗60升以上的,要由分、控股公司派第三人再次现场确认,并在入库验收单上进行登记。对于抽查发现加油站未按规定观看视频录像而主观臆断填写视频无异常的,或罐车内油品未卸净的,一经查实,该站当月所有填写视频回放无异常的超耗

量由加油站经理按当期零售价格赔偿超耗量,同时对司押人员进行一倍的处罚,并追查相关人员的连带责任。 3.2.11车载视频监控录像正常且有超耗的加油站,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分公司仓储安全环保科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并对该站地罐罐容进行复标。对于罐容误差大于0.3%的地罐,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重新进行罐容标定;对于罐容误差小于或等于0.3%的地罐,查找超耗原因,仓储调运处配合对油库付油设备及付油系统进行复测,如付油超差,重新标定付油系统,并对油库进行相应考核。

3.2.12中油运输公司积极配合对车体及罐体的检查,若发现车辆存在车体及罐体改造的一律按偷盗油处理,处理方法参考《中国石油天津销售公司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管理暂行办法》(津销字„2010‟260号)执行。

3.2.13每月对视频监控正常,且超耗排在前十名的汽、柴油配送车辆,由仓储调运处牵头,质量安全环保处和承运方相关人员参加,共同查找原因,若发现车辆存在车体及罐体改造的一律按偷盗油处理,处理方法参考《中国石油天津销售公司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管理暂行办法》(津销字„2010‟260号)执行。

3.3 每月由质量安全环保处对加油站的零售损耗率进行排名,对汽、柴油零售损耗率分别在后十名的,由质量安全环保处牵头进行原因调查,对不能说明原因的超耗量,按当时零售价格对加油站进行处罚。

3.4 每月以Vt和V20对加油站进行库存盘点,并以损耗率对

加油站进行综合排名。排名时综合考虑到当地气温、发货油库、销量等因素。

3.5 实行双铅封管理制度,分公司每月要对加油站使用的铅封数量和进油车次进行核对,对车辆的施封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铅封的规范使用。

3.5.1 计量员负责对空车卸油口箱体及上装人孔进行施封,站经理负责对施封情况进行检查,运输司机负责复核施封情况,施封不合格司机有权令计量员重新施封,站经理、计量员、司机共同填写施封卡。到油库后,油库付油员在给配送车辆装油前,认真检查施封卡和车辆的施封情况,若发现施封卡填写不规范或缺项的,将信息反馈分公司,分公司对加油站经理处罚500元,油库、分公司双记录备查。若发现加油站回程铅封打得不规范或遭人为破坏的,立即停止对该车付油并上报仓储调运处。

3.5.2配送车辆在油库装完油后,付油员要认真按规定对装卸油口箱体及上装人孔进行施封,运输司机负责复核施封情况,施封不合格司机有权令付油员重新施封,付油员、司机共同填写施封卡。车辆到达加油站后,计量员认真检查施封卡和车辆的施封情况,若发现施封卡填写不规范或缺项的,立即上报仓储调运处,对该付油员罚款200元;若发现铅封打得不规范或遭人为破坏的,对该车司机处以500元的罚款,并严格执行《关于加油站油品配送超耗现场赔付的通知》。

3.5.3 施封卡由运输司机随车携带,每月交运输公司备案,保存期2年。

3.5.4不同车型铅封如何施封,由仓储调运处牵头、质量安全环保处、运输公司共同拍照下发。

3.5.5 油库主任要对付油员的施封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交予司机打铅封的,对该付油员处以500元罚款;仓储调运处和质量安全环保处要对油库施封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司机打铅封现象,对油库主任处以1000元罚款。 4 对举报司机现场偷油现象的,证据确凿,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对检举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公司并负责保密。 5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望所属各单位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相互配合,保证实施细则顺利实施。具体相关业务由各相关处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质量安全环保处:022-24654610 仓储调运处:022-24654668 加油站管理处:022-24654705 调度电话:022-24651000 6 附件 6.1 施封卡

6.2 库、站铅封领用统计表 6.3 加油站铅封使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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