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2024-02-22

突发应急处置预案范文第1篇

(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安全主管担任,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员)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日常工作。

1、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企业“预案”的制定、修订;

(2)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

(3)检查督促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 工作;

(4)发生突发事件时,由领导小组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5)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6)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和教训。

2、人员分工与职责

组长:组织指挥应急救援;

副组长: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协助总指挥

做好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保障后勤供给;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 布有关信息;

安全管理员: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及现场救援具体事宜及事

故处理。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3、通讯联络方式 (1)公司电话:

(2)领导小组有关人员电话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安全负责人): 组员(安全管理员): 组员(安全管理员): 组员(调度员):

(3)组织应急救援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公安报警电话:110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火警电话:119

医疗救护电话:120 辖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适用范围

凡发生的由于人为过失或自然灾害造成的以下重特大道路交通 事故、工伤死亡事故、火灾事故的,适用于本预案。

(1)一次死亡3 人以上,或伤亡10 人及以上,或直接损失50 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 人以上或重伤2 人以上的工伤事故;

(3)一次直接损失30 万元以上,或重伤(死亡)3 人以上的 火灾事故;

(4)其它社会影响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2、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当事人除了拨打110 、119 、 120 电话外,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初步情 况电话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 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道路交通事故按《行车 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的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 面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员),事故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A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码和驾驶员姓名或操作人员 姓名等;

B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情况;

C 、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D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 、事故报告单位及联系电话。

(3)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 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3、现场处置制度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现场处置方法:

A、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都要立即停车。

B、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 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 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C、现场保护。保护现场的主要内容:肇事车的停位、伤亡人员 的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

D、保护方法。寻找现场周围石灰、粉笔、砖石、树枝、木杆、 绳索等便利器材,采取措施,积极施救。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 品的,应如实记录并标明位置。设置保护圈,阻止劝导无关人员和车 辆进入或绕道通行。

E、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 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向本企业领导或有 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 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 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 等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员)在接到发生重特大事故报告 后,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立即组织人员和相应的救助设备和工具赶 赴现场,并保护好现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善后及后勤保障工作。

(3)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 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限度。

4、事故处理制度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 的调查并提交事故情况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室。

(2)重特大安全事故经过调查核实后,除国家公安、劳动、消 防等部门按法律法规已结案处理外,公司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人和直 接责任人视事故损失、责任,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 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 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三)“三防”(防汛、防洪、防台)期间应急保障预案

1、防范措施

(1)“三防”期间企业员工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到防患于 未然。

(2)“三防”期间的巡查工作应加强,时刻注意企业的所有设 备及重点部位,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3)“三防”期间如果上级发出险情通报或本单位出现险情, 企业员工立即取消倒班休息,全力以赴参加抢险。

(4)“三防”物资企业设专人负责,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5)险情出现企业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有条不紊 听从指挥,服从领导顾全大局。

(6)完善防汛预案,同时要不定期组织企业员工进行演练,使 企业员工能够熟练掌握防汛技能。

2、应急运输保障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 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 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 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 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 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 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 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 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 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 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 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 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3、组织纪律:

(1)“三防”期间为非常时期,任何人不得请假,保证全员在 岗;负责人手机保持24小时全天候开机,并制定“三防”期间值班 表。

(2)“三防”期间抢险工作技术性强,要求大家听从指挥,严 格按制度工作,不得自行其事。

(3)“三防”物资不得挪用,如有人擅自挪用,一经查实从严 处理。

4、灾后处理方式:

(1)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写出总结,报告上级。 (2)清查损失列出清单,上报主管部门。

(3)分析讨论灾害特点,吸取教训,完善预案。

(四)消防应急预案

1、公司员工、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小组报警, 根据火情可直接报“119”火警,报警人员在报警时应同时说清着火 地点、部位、燃烧物品、火灾状况等。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 火灾现场。

2、组织方法及分工

火灾现场设灭火总指挥,下设灭火组,抢救组、警卫组,通讯联 络组,后勤保障组,并指定负责人。

(1)总指挥职责:在火灾发生时,负责企业灭火组织的指挥, 人员的协调、物资的调配和外援力量工作的布置。公安消防队到达后, 及时向公安消防火场总指挥报告灾情,按统一步骤,组织职工贯彻执 行,做好安全工作。

(2)灭火组职责:在灭火现场总指挥的指挥下,负责火场的灭 火。灭火组全体人员在灭火现场一定要听从指挥员的指挥,坚持“救 人重于救火,先控制,后扑灭”的原则,贯彻“速战速决,集中力量 打歼灭战”的思想。

(3)抢救组职责:负责在火灾发生时,抢救可能抢出的物资, 指挥车辆迅速驶离,并对伤员进行救护。

(4)警卫组职责:负责重点部位和火灾现场的警卫工作,防止 无关人员进入火场,并告知附近车辆来客及四邻远离现场。及时派出 人员接应消防队和清除交通通道障碍,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根据指 挥员指令,采取警卫措施。

(5)通讯联络组职责:负责在火险发生时保障通讯联络的畅通。 负责向上级报告,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负责指挥员命令的传达及外 援力量的接待工作。

(6)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向火场运送灭火器材,调动运输工 具,切断电源,关闭阀门,并同时负责灭火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3、当接到火灾警报后,指挥员应冷静沉着,首先组织抢救组人 员迅速准确地弄清起火区域和部位,了解燃烧的物质,火灾的大小, 然后根据掌握的情况,分析判断调动力量配置灭火器,下达灭火指令。 各小组应根据指挥员指令和自己担负的职责,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 同时地展开工作。

4、当有外援力量到达后,通讯联络组应负责接待工作,弄清外 援力量的人数,是否携带灭火器具,携带何种灭火器具,是否有灭火 战斗的经验等等情况。然后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布置其工作。现场 全体抢险人员一定要听从现场指挥员的命令,不能我行我素。

5、灭火注意事项

(1)发现火情后,各作业区及企业职工应立即停止作业,按照 分工及主要任务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向有关部门报告、求援时,应说明单位、火情、地址、燃 烧物质、报警人姓名。

(3)灭火战斗中一定要贯彻“速战速决,集中力量打歼灭战” 的思想,坚持“救人重于救火,先控制,后扑灭”的原则。

(4)火灾现场,各小组应各司其职,听从命令。先侦察火情、 火源位置、燃烧物质、火势蔓延的方向。是否有人员受到火势的威胁, 如有弄清人员的位置、人数,研究出抢救的通道、方法。判断有无爆 炸、毒害、触电或房屋倒塌等危险。火势是否威胁重要的物资、设备、 档案资料等。弄清建筑物的构造特点及毗连情况。火情侦查应不少于 两人,在此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人身安全。

6、灭火后的情况处理

(1)清理现场,清除残火,防止复燃,临时划定危险区域。并 派人对现场进行监控。

(2)企业进行讲评,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3)分析事故原因,写出材料上报有关部门。 (4)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根据灭火战斗情况适时修改灭火计划。

7、其它

(1)加强消防预案的学习和演练。企业员工要掌握初期火灾的 扑救方法,熟悉人员分工和各自主要任务,定期进行演练,使企业职 工都能达到“四懂”、“四会”的要求,即:懂得本企业生产过程中 的火灾危性; 懂得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基本方 法; 懂得自救逃生的方法;会报警(119);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 救初期火灾; 会组织疏散逃生,力争使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企业 各种消防器具应登记造册,并注明配备数量、摆放地点、检修日期、 承包人、主要使用场所等内容,加强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消防器材始 终处于良好状态。

(3)加强明火管理。认真执行明火管理要求,加大监督检查, 确保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五)治安防范预案

1、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

2、发生治安事故时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财产损失。

3、及时向“110”报警,防止闲杂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以便 公安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救护伤员的工作。

4、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掌握情况进行工作。遇有突发事 件应组织人员闻警而动,及时报警救护。在案件的高发时段,应加强 巡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通报。

5、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 (1)防抢劫

重点部位:财务室

防范措施:“三铁一器”

A、财务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并且装有防盗门窗。 B、企业配有保险柜及防身用具。

C、企业安装应急照明设备,并逐步安装录像监控系统。 D、收取现金及时送交银行,不能过夜或超规定存放。

E、去银行交款必须两人以上,采取不定时、不定人、不断变更 路线等措施。

F、遇有犯罪分子闯入室内抢劫,应及时大声呼救,使左邻右舍 及过往行人听到后前来救护。

G、遇有歹徒人多,无法抵抗时,要首先保护自身生命安全及人 身部受伤害,机智灵活的与歹徒周旋,把钥匙和其它贵重物品存放在 隐蔽处等待救援。

H、如遇有歹徒抢劫,当事人应尽量记清歹徒的人数、体貌特征、 作案工具、车牌号、逃逸方向等。

(2)防盗窃: 重点部位:财务室

防范措施:“三铁一器”

A、员工要保护好自己的财物。仓库、宿舍所存放物品要及时清 点,建立实物登记账,专人负责。

B、宿舍及仓库没人时,要及时锁好门窗。

C、宿舍、仓库等地闲杂人员不得入内,形迹可疑的要立即盘问 清楚。

D、夜间值班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严禁脱岗、误岗、睡岗和酒 后上岗,禁止值班期间喝酒下棋和私留他人居住。

E、夜班值班人员不能睡觉,要密切注视和检查企业的动向,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

(3)防破坏:

重点部位:设备区(停车区) 防范措施:加强巡查检查

A、员工应熟悉周围邻居的治安情况,了解当地治安重点人员情 况,对可疑人员重点防范。

B、每次工作结束后,对重要设施要及时上锁,预防破坏。

C、夜间值班,要对重点部位加强巡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 D、注意观察企业外情况,预防突发情况的发生。 (4)运输途中发生治安案件

A、中途或停车时发生突发性偷盗、抢劫等治安、刑事案件的车 辆驾驶员、押运员在得到自我保护绝对安全的情况下,设法在第一时 间向当地公安机关(110)报案,同时立即向公司作出报告。 B、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协助现场 管理和配合公安机关查明原因。

6、善后处理:

(1)在突发事件中,如有伤亡,应迅速将伤者送医院救治。 (2)把事件情况向公安机关汇报。 (3)保护现场,以利破案。 (4)清查损失,列出清单。

突发应急处置预案范文第2篇

江泽民同志曾语重心长的指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各类伤亡事故的最大隐患,注重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消除隐患,减少以至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是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为一旦突发安全事故,能及是沉着应对,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定,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学校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中小学伤亡事故,事件典型案例选析》,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始终将学校安全放在第一位,做到逢会必讲,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全体教师必须站在讲政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觉悟,克服麻痹、侥幸的心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普及学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突发事件范围广、隐蔽性强,随时威胁师生的生命安全、主要有:地震、火灾、水灾、食物中毒、校舍倒塌、交通事故、治安事件和突发的传染性疾病等。全体师生要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思想教育,让学生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增强自救能力。

三、建立安全事故排查制度,使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建立安全事故上报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10分钟内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应在30分钟内上报学校主要领导,重特大事故,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安全教育是学校常规性、反复性的重要工作,学校要组织教师定期排查校园安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全体教师要不断加强工作责任感和职业道德,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处置预案。

遇地震的应急预案

上课时如果突然发生地震,学校应采用下列应急方法:

1、各班在教室中上课教师指挥学生要沉着,不要惊慌、乱跑,在底层上课的教师组织学生有序撤离教室,到运动场中间。二至四层上课的教师指挥学生躲在课桌下,保护好头部。

2、地震时由门卫负责关掉电源总开关(变压器领扣)。

3、在操场上体育课的学生,由上课的体育教师组织学生在远离楼房及电线的地方。震停后,由校长统一指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出动指挥学生有序撤离。

4、如遇建筑物倒塌,由值周教师领导负责指导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校教师进行搜救,并立即向上级汇报,拨打“120”急救中心请求救护。

5、震停学生撤离教室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进行全面检查,确无安全隐患方可组织学生进入教室。

6、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出震灾评估,上报上级部门。

发生火灾应急预案

1、发生火灾时,相关教职工应指挥学生尽快有序离开火场。

2、由相关值班人员切掉电源。

3、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扑救,同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拨打“119”电话请求援助。

4、在保护师生安全离开火场的同时,力所能力的抢救贵重物品。

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学生突然晕厥或出现食品中毒等

课堂上学生发生突然晕厥时,由上课教师立即进行急救,并立即指派学生及时汇报学校领导,班主任负责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值周领导及时组织人员将学生送往医院抢救或拨打“120”急救中心请求救护。

2、学生在课间发生预外事故

课间学生出现预外事故时,由值周教师或班主任立即进行急救,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与家长联系,值周领导及时组织人员将学生送往医院抢救或拨打“120”急救中心请求救护。

3、出现传染性急病

突发应急处置预案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正确引导、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舆情,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第一时间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到第一时间监测、收集、研判舆情发展走向,及时上报舆情动态,为应急处置提供第一手资料;在第一时间对外发布准确信息并慎报原因,情况较为复杂的舆情信息,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评议猜测或随意解读时,根据具体调查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牢牢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事件处理的舆论主导权。

(二)全局利益原则。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面舆情信息时,坚持以维护党委政府形象和社会大局稳定为目标,把群众利益、大局利益始终放在优先位置。

(三)口径一致原则。在对外信息发布中,做到步调统一、口径一致、权威发布,避免说法不一、自相矛盾,造成于己不利的后果。

(四)疏堵结合原则。注意把握对外信息发布的分寸和节奏,尊重事实,循序渐进,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正确引导和利用网络传媒,在公开透明发布信息的同时,及时删除各类可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谣传信息。

(五)协作协调原则。充分发挥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团队协作、上下沟通、左右协调的作用,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强大的

工作合力。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微山县马坡镇址坊小学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全校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微山县马坡镇址坊小学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长:

xxx

长:

xxx

员:各班班主任

责:

(1)领导和指挥全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2)根据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发生、发展、衍变情况,适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召集各相关成员协同开展处置工作;

(3)组织收集、跟踪舆情信息,及时向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4)通过正规权威媒体适时适度发布真实消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并协调教育办公室、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共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舆情处置工作;

三、应急保障

(一)信息与联络保障

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体系,指定信息联络员,确保信息畅通。

(二)财力和人力保障

为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负有舆情处置职责的相关小组要为处置工作提供相对固定的人力支持。

(三)宣传与培训保障

1.加强常识宣传,提升信息捕捉、信息分析、信息研判、信息处置水平,最大限度消除因伪舆情泛滥、歪曲事实真相而造成形象受损、社会不稳定等负面影响。

2.加强教职工培训力度,举办培训班,利用典型舆情处置案例,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培训。

xxxxxxxxxx小学

突发应急处置预案范文第4篇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处理”的原则,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堵塞交通要道、建筑施工现场等行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参与人数、社会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性、较大、重大突发事件三个等级标准。

一般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上访的行为。 较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上访的行为。 重大突发事件:50人以上集体上访的行为,或人数虽不到50人,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

四、突发事件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顺利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成立绩溪镇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信访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委、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总工会、县铁路办、县蓄能办、县供电公司、县维稳办、县政府应急办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工作,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等。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措施,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权限,并将处置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组; 县维稳办: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县应急办: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欠薪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有关工作; 信访局:负责接待、协调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导致的信访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迅速交办,积极协调跟踪督办,防止发生赴市、省、进京集体上访;

人社局: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快速处置。同时,要开辟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迅速核实及时立案,快速审理;

住建、交通、水务、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铁路办、蓄能办及供电部门:负责处理本行业管辖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公安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查处恶意拖欠工资以及欠薪逃匿、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对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组织、串联、煽动集体上访、聚众堵路、冲击党政机关、扰乱社会正常铁序的,查明事实,依法追究;

法院:负责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审快结农民工工资案件;

财政局:负责筹集欠薪应急周转金,并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 司法局:负责为被拖欠或者被克扣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卫计委: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事件中可能出现的人员伤害情况进行保障;

总工会:负责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宣传教育,协助推动建立治理企业欠薪工作机制,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及时了解欠薪企业情况,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五、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要求

规范农民工欠薪案件应急处置程序。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及时就地解决农民工合理诉求机制。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事件,县人社局分析研判后,依照部门职责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同时,将事件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影响程度、已采取的措施与结果、公众及媒体反映等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发生越级讨薪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一)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快速、准确、速报”的原则,务必在3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案情概况(单位、人数、时间、地点、原因等)、影响程度和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及对处置的建议意见等。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保证信息畅通,反应迅速,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

(二)启动预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对案情做出分析判断,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由领导小组组长下令启动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行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面后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三)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30分钟内,应根据案情迅速通知各责任(包保)单位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按各自职责做好协助处理工作,通过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稳定农民工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发生较大、重大突发事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接待处置;对现场人员众多的,要求当事人派出代表反映情况,同时劝导其他人员有序地疏散,严禁干扰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人员,及时通报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对拖欠事实不清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必要时,可启动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按规定先行垫付已查实的所欠农民工工资,及时平息事态。

(四)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处理后,应督促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抓紧落实事件处理中商定的承诺,做好善后工作,并将处置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反弹;依法对涉及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严肃查处;事件处理后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向县清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报告。

六、预警预报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疏导化解”的原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为突发事件处理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做到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把存在问题严重和投诉较多的用人单位,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重点监控。要经常排查摸底,收集信息,掌握动态,提前介入,积极做好防范工作。一旦发现欠薪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按规定及时上报。

(一)预警预报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监督检查,重点监控农民工工资发放,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督促整改。

(二)不定期督查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不定期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的用工单位提前实行重点监控。

(三) 重点督查监控制度。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督办制度,对发现的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确定专人负责实行跟踪督查和监控,做到责任落实,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

七、其他事项

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各有关职能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对清欠工作不重视,不负责,情况不明,措施不力,造成欠薪纠纷升级,社会影响恶劣的;

(二)对劳动者反映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趋向激化,多次发生突发事件等现象的;

(三)对突发事件苗头发现不及时,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缓报、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突发应急处置预案范文第5篇

关于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应急预案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区维稳办关于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三)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司法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及时向所在乡(街)党委、政府和市局进行汇报,配合有关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 1

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五)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六)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司法行政及法律管理行为而引发的和按属地原则应由本局处置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一)大规模集体上访;

(二)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四)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

(五)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六)重大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七)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区司法局成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处所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二)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措施;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信息;传达应急领导小组指令,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到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处理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分工为:

(1)各司法所参与处置所在乡(街)群体性突发事件。

(2)办公室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联络、交通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3)基层科参与处置因民间纠纷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协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法律咨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4)安置帮教办公室参与处置辖区内因刑释解教人员接收、安置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5)法律援助中心参与处置群体突发事件中法律援助工作。

(6)宣传科参与做好法制教育和法律宣传工作。

四、现场处置

(一)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诚恳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汇报。

(二)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

(三)查明挑头人或组织者,要与其谈话,表明态度,进行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

(四)对煽动群众闹事、散布谣言的,要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五、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一)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方面,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三)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防止和减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四)坚持 “月报”和“零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路南区司法局

突发应急处置预案范文第6篇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察右前旗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是指村镇银行突然发生的储户非正常大量提取储蓄存款,进而出现支付困难,形成挤兑的情况。

第三条 处置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具体负责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 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的扩散和蔓延。

(三) 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做到责任明确,依法处置。

(四)防化结合,重在防范。人行建瓯市支行、建瓯市银监办和村镇银行应加强风险监测,村镇银行应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努力改善经营状况的同时,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 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察右前旗政府成立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领导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人行察右前旗支行、银监办、村镇银行、财政局、农业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建瓯市支行,由人行察右前旗支行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市政府办、银监办、村镇银行的相关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按照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组织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 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为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的应急处置机构,一旦村镇银行发生突发性支付风险,立即启动风险处置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六条 有关单位在组织处置村镇银行支付风险过程中,要积极帮助村镇银行组织存款、清收不良贷款、给予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和扶持,协调有关债权人延期追偿债务,使村镇银行提高支付能力,改善经营状况。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维护村镇银行保持正常的营业秩序,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七条 人行察右前旗支行、银监办负责村镇银行支付风险的监测,向市政府提供监管数据及有关信息。对村镇银行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提出预警,并及时报告市政府,指导督促村镇银行认真落实各项处置、化解风险的措施。

第八条 村镇银行要建立和完善互助协调机制,做好救助资金的调度工作。在自救仍不能化解支付风险时,经当地人行认可后按规定程序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或申请紧急再贷款支持。

第九条 人行察右前旗支行在参考风险监测数据的基础上,按规定批准村镇银行动用存款准备金或发放紧急再贷款,并在现金供应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十条 公安司法部门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各类破坏金融秩序行为,依法对经济金融犯罪进行司法处置;打击逃废债行为,帮助村镇银行依法清收不良贷款,提高村镇银行的支付能力。

第三章 突发性支付风险监测和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单位,制定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根据不同风险起因,明确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和程序,明确参与化解风险各方的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十二条 人行察右前旗支行、银监办、村镇银行应建立村镇银行支付风险预警监测报告制度,对村镇银行的支付状况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密切关注社会、经济动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风险普查,及时掌握风险底数,对支付风险做到早发观、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

第十三条 对以下可能引发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的信息,村镇银行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

1、已发生或可能波及到辖内的较严重的自然灾害;

2、已发生或可能波及到辖内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3、可能引发突发性支付风险的各类谣言;

4、新闻媒体对村镇银行的片面报道;

5、村镇银行撤并及发生被抢被盗案件,高级管理人员犯罪、潜逃及意外死亡;

6、其他金融机构已发生挤兑或停付、限付;

7、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集资被取缔;

8、可能引发突发性支付风险的其他信息。

第十四条 人行察右前旗支行要督促村镇银行制定突发性支付风险处置办法,完善突发性支付风险自救方案,化解村镇银行支付风险。

第十五条 当村镇银行备付金比例低于3%,且同业净拆入大于零或存款余额出现异常下降时,人行察右前旗支行、银监办应将其列为重点监测对象,督促其建立按日、按旬、按月测算资金头寸制度。在必要时,银监办可根据村镇银行支付风险状况,立即派员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第十六条 银监办应根据监管要求,对村镇银行进行排查、分类定级,确定村镇银行可能发生突发性支付风险的相关情况。对村镇银行流动性指标在规定以下的,或各项指标正常,但因外部诱因可能会引发突发性支付风险的,要进行重点关注,严密监控,及时发出风险预警、提示告诫,并要求村镇银行限期落实各项防范和化解对策措施,随时向人行察右前旗支行、银监办报送化解支付风险进展情况。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与措施

第十七条 村镇银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视为突发性支付风险发生:

(一)大批储户围堵营业机构,要求提取存款;

(二)因非信贷投放因素,存款备付金连续5天低于1%,且存款持续下滑;

(三)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率明显上升,连续数日超出该机构正常提前支取率的2倍以上;

(四)短期内存款异常大幅下降,10日内存款余额下降3%以上;

(五)存款大户集中清户或连续异常资金转移,导致出现较大支付缺口;

(六)备付金严重不足,已不能进行正常的资金清算;

(七)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认为应进行应急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村镇银行发生突发性风险后,在1小时内(不论是否工作日,下同)报人行察右前旗支行、监管办、察右前旗政府,并逐日报送相关情况。人行察右前旗支行、察右前旗监管办接到专报后的2小时内上报人行乌兰察布市支行、乌兰察布市银监分局,报表在次日起逐日报送。

人行察右前旗支行和监管办可根据风险处置情况,要求村镇银行增减专报内容和次数。专报除按要求内容填写外,还要提供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的姓名,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和手机等详细联络方式。对突发性支付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九条 村镇银行发生突发性支付风险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处置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实施处置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存款支付。

应急处置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人员构成及名单和联络电话;

(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应急处置预案应当根据支付风险情况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

第二十条 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启动后,村镇银行和有关单位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解措施。

(一)村镇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到位,履行工作职责。全体员工坚守工作岗位,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村镇银行负责人要亲赴现场指挥,了解掌握全面情况,严格保

密工作,任何人不得向外泄漏有关风险情况。同时,注意发现造谣惑众和其他犯罪人员,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对储户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政府组织力量,协助维持秩序。

(二)村镇银行要立即启动自救方案,人行察右前旗支行、银监办要组成由有关领导带队的工作小组到现场,履行有关监管责任。在风险已蔓延到其他地区,形成区域性风险时,要请求人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乌兰察布市银监分局派人到现场参与处置协调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在处置风险过程中,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村镇银行高管人员,由人行察右前旗支行、银监办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调整高管人员或限制其权利,暂停其工作,同时指定临时负责人,或组成临时领导小组,负责有关风险处置工作。人行察右前旗支行、银监办责令村镇银行作出以上决定的,要在决定后2日内报人行乌兰察布市中支、乌兰察布市银监分局、察右前旗农村合作银行。

第二十二条 村镇银行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应停止发放小额农户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组织回收资金,加大现金库存。同时,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管理人员及其关系人发放的贷款,不论是否到期,一律予以清收;对未到期的债权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的及时收回债权本息。并做好与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妥善协商,如实向债权人披露解决支付风险的决心与措施,力求达成延期或分期支付的协议,允许债权人将部分或全部债权转为股权。同时,积极落实各项救助措施:

(一)做好村镇银行员工的思想稳定工作,要求其正常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挤提存款;

(二)动员村镇银行员工向亲属、邻居等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公民做好解释工作,稳定他们在村镇银行的存款。

(三)配合人行、银监和公安司法部门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确保各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到位;

(四)适时组织开展送贷上门等支农便民服务,展示村镇银行资金实力,加强对村镇银行的正面宣传,及时消除公众疑惑。

第二十三条 在村镇银行自救难以化解支付风险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开展资金救助:

(一)向人行察右前旗支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人行按规定批准其动用存款准备金;

(二)申请中央银行再贷款支持。

第二十四条 各级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村镇银行进行帮助和扶持。

(一)积极帮助村镇银行组织存款,协调政府部门存入资金,规定辖属单位在村镇银行的存款除正常的支取外一律不得提取,并协调村镇银行做好稳定其他存款大户的工作;

(二)会同村镇银行协调有关债权人延期追偿债务;

(三)给予村镇银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如加大对行政干预贷款的清收力度;

(四)组织协调公安司法部门,严厉查处可能出现的破坏性宣传行为,妥善处置可能引起的各类突发性事件,维护所在地社会秩序;

(五)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协助村镇银行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提高资产变现能力;

(六)控制舆论导向,做好宣传解释,防止新闻媒体对村镇银行进行不利报道,督促新闻媒体加强对村镇银行的正面宣传,重塑社会公众信心。

第二十五条 突发性支付风险发生后,人行按规定对村镇银行的现金供应做到随到随提,确保现金供应充足;对政府协调到村镇银行存款的单位开立帐户,实行应急处理政策,待支付风险平息后再进行规范;对村镇银行提出的动用存款准备金申请和紧急再贷款申请,应抓紧审核上报。

第二十六条 人行察右前旗支行和监管办在突发性支付风险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掌握风险情况,主动协调市政府及相关单位落实救助责任;要切实加强监管,监督村镇银行认真落实各项补救措施,积极进行自救;监督其他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渠道对客户进行误导宣传,维护当地金融秩序稳定;认真做好支付风险的监测,及时向政府报告有关风险情况,并提出化解风险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 建立支付日(周)报制度。村镇银行对支付风险的发展情况、采取的措施、收到的效果等,要以日(周)报形式向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制度的更改或停报,由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支付风险的变化和化解风险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决定。

第五章 化解风险成果的巩固

第二十八条 突发性支付风险平息后,村镇银行应加强经营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大力组织存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巩固和扩大化解风险的成果。应积

极组织资金,认真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支农贷款的发放工作,把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与改善村镇银行的形象有机结合起来,巩固和提高村镇银行的社会地位和信誉。

第二十九条 人行察右前旗支行和监管办要加强对村镇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考核,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尽快使村镇银行恢复正常经营。对在突发性支付风险处置过程中没有正确履行化解风险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督促其投资方予以调整。

第三十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继续给予村镇银行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帮助村镇银行减少支出,降低资金成本,增加收入,提高盈利能力,并进一步组织好对村镇银行的正面宣传工作。

第三十一条 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突发性支付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村镇银行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处置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由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没有及时发现引起突发性风险苗头,没有按要求制定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部门和人员;

2、不服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调度,或对突发性支付风险防范处置不当、工作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人员;

3、发生突发性支付风险后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的部门和人员;

4、故意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性支付风险情况,报告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导致错误信息传递、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和人员;

5、未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定,导致泄密、失密,并造成支付风险加剧的部门和人员;

6、没有制定突发性支付风险互救方案并及时采取措施,导致自救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部门和人员;

7、在风险处置中进行误导性宣传的金融机构,以及散布虚假消息、恶意夸大风险、直接或间接参与挤提,造成风险蔓延的金融系统员工;

8、采取恶意谣传、鼓动挤提等恶性行为直接或间接引发突发性支付风险,或在支付风险期间散布虚假消息、扰乱社会秩序而导致支付风险进一步恶化的单位和个人;

9、因管理层软弱无力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突发性支付风险的管理人员;

10、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11、应急处置小组认定应追究责任的其他有关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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