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的法律依据范文

2023-09-20

变更抚养权的法律依据范文第1篇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甲方(男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 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女儿__自 年 月 日起由女方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 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 男方__ 则每年支付抚养费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2.男方应于每年的12 月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探视权

1.男方对孩子_____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没有抚养的一方每个月可以探望一次。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 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 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 移手续,户口迁移手续自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变更抚养权的法律依据范文第2篇

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协议不成,可通过打官司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孩子抚养权。

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5.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二、孩子抚养权变更问题、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条件?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抚养权变更协议书范本

甲方(男方):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女方):身份证号:住址:

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子女__自 年 月 日起由女方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 男方__每年支付抚养费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2.男方应于每年的 月 日前将子女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探视权

1.男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没有抚养的一方每个月可以探望一次。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手续自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乙方:____

变更抚养权的法律依据范文第3篇

涉渔工程顾名思义是指在建设过程或者运营阶段可能对渔业生态环境、渔业资源或者渔业生产有直接影响或者间接影响的建设项目或者工程, 涉及渔业资源和环境保护, 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法》第8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17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 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 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 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2条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 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 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35条进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 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 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同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 采取措施, 防止或者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 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赔偿。《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 (国务院国发[2006]9号文件)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 减少工程建设的负面影响, 确保遭受破坏的资源和生态得到相应补偿和修复。对水利水电、围垦、海洋海岸工程、海洋倾废区等建设工程, 环保或海洋部门在批准或核准相关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 应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对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制订补偿方案或补救措施, 并落实补偿项目和资金。相关保护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 涉渔工程影响评价的技术依据

2.1 部颁技术导则或技术规程

环境保护部制订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系列技术导则中制订有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环境风险等专门的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规定了上述方面因素的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 内容, 工作程序, 方法和要求。在非污染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 涵盖有水生生态保护相关内容, 但是缺少专门的渔业资源影响评价和保护、渔业生产影响评价和保护的内容。

2008年农业部公告第951号以水产行业标准批准发布《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 《规程》规定了海洋海岸工程等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的总则、海洋生物资源现状调查和评价、工程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影响评价、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和补偿计算方法和保护措施等方面内容。《规程》的制定和颁布实施, 是贯彻实施《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重要体现, 为建立资源及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规程》为渔业部门履行职责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也是从事工程建设对海洋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方面应当采用的技术规范。

2.2 影响评价技术的科研探索

东海水产研究所处于我国海洋工程和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工作的前沿, 他们在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渔业资源价值损失估算方法等相关领域作出探索性研究, 认为在现有科学条件下, 对海洋工程引起渔业资源损失量进行精确计算暂时还难以实现, 但可以寻求一个相对客观的方法, 即首先要选择一个尽可能反映现场调查资料、符合生态学原理和渔业科学理论的评估方法。在此原则下, 成鱼采用直接重量损失法评价;鱼卵、仔鱼和幼体采用长成推算法评价与采用的直接重量损失法相比较, “成长推算法”更具合理性。在长成推算法中, 工程影响海域成体的平均体质量应通过不同物种各自尾数的比例和成体平均尾重加权平均求得[1]。

中国海洋大学等研究机构在对多个海洋石油工程开展渔业环境和资源受影响调查后, 总结了海洋石油工程对渔业资源影响的相关内容, 包括海下爆破对渔业资源的影响, 海洋水体污染物和固体污染物对渔业资源的影响, 落海石油和事故性溢油对渔业资源的影响等, 提出了海洋油气资源开发项目对渔业资源影响的防护措施[2]。

3 结语

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基于保护措施有效性和可行性的提高, 目前最有效的方式是开展渔业资源补偿工作。涉渔工程的渔业补偿, 顾名思义, 是指由于涉渔工程影响甚至破坏了渔业生物资源赖以生存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而由工程建设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拿出补偿资金给予补偿的工作。当然, 这种补偿资金只能用于被工程建设影响的渔业水域、渔业资源等, 当前比较行之有效的办法是人工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等渔业生态修复工作。但是, 由于工程建设单位很少依法拿出补偿资金, 因此, 当前开展的很多这方面的工作都是国家财政在投入资金, 进行渔业生态修复工作。

为此, 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一, 加快立法, 并制定技术标准。从法律角度尽快完善一系列的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等的程序、机制, 在涉渔工程环评中有技术导则参考。

第二, 建立健全科研支撑体系。应尽快成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家库, 规范专家参与涉渔工程环评的行为;这样, 就可以在各类工程的涉渔环评中, 有的放矢。同时, 要造就一支能科学评估渔业生态损失的科研队伍。在现有各级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基础上, 着力强化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设, 特别是注意吸收水生生态、渔业资源、环境工程等方面的专家, 同时, 按照国家规范, 特别是《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 注重渔业和水生生态方面的评估能力的建设。

第三, 探索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制。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积极主动开展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辖区内对一些重大工程项目, 如涉及渔业的, 要在前期介入, 通过各种途径积极进行交涉;在工程环评期间, 做到“有理、有利、有节”的交涉, 尽量把各种工程对渔业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让各类工程建设涉及到渔业、渔民的矛盾能在工程建设前期得以解决。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已有30多年, 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逐步健全, 技术方法的研究的不断完善。本文对涉渔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基础和相关技术研究进行总结和分析, 最后提出3点建议完善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关键词: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基础

参考文献

[1] 徐兆礼, 陈华.海洋工程环境评价中渔业资源价值的损失估算方法[J].中国水产科学, 200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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