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广告合作合同范文第1篇
编号: 甲方:
乙方:湖南思考者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基础上,联合开发经营电
梯轿箱广告业务,共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具有房屋产权或物业经营权的住宅小区、高层住宅楼电梯轿箱作为广告发布媒体。
二、乙方发布广告的具体方式为镜框发布,无需甲方提供电源等其它支持,乙方负责电梯广告镜框(含有电梯公益守则)的安装,甲方对于广告镜框无任何维修、看管等义务,仅就广告镜框的损坏、缺失负有通知义务。
三、乙方按甲方所提供的电梯广告媒体数量,按年独家买断,计付电梯广告媒
体占用费。
四、乙方独立开展电梯广告的承揽与发布工作,负责对广告内容把关与工商广告审批,依法从事广告发布代理工作,因广告内容引发的问题由乙方解决。因广告发布资格或广告内容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或各方经济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六、广告印刷品张贴规范
1、粘贴位置:在电梯轿箱内三侧、各高1.5米处镜框内的指定位置上;
2、镜框规格:450mm×600mm;
3、粘贴方式:广告印刷品插入镜框两侧。
七、媒体占用费及付款
1、媒体数量: 部(每部电梯间 个广告牌);
2、费用单价: 元/ 部年, 费用总计 元/年;
3、电梯分布:
4、付款方式:每半年付一次租金(支票或转帐付款),费用支付依据合同期限计算。
八、违约事项
1、本协议为媒体费一次性买断的独家代理协议,为确保乙方正常有序经营和合法权益,甲方须杜绝其他广告公司的进入;
2、乙方应按合同条款及时付款,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自行友好协商解决或到甲方所在地诉讼。
九、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即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作协商。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湖南思考者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章) (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梯广告合作合同范文第2篇
乙方:张家界品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
双方就甲方所管辖的维港十字街电梯广告租赁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给乙方提供的广告位置:电梯内框架。
二.租赁期限为一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数额及缴纳方式:
1.租金按年计算,每台电梯肆佰元整(400元),共计租
金元。
2.合同签订当日付清第一年租金,以后乙方须在每年的
月日前缴清,合同期满后提前一个月续签。
四.第一年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个月的免租期,以方便乙方安装广告。
五.广告位的设计、制作、安装等均有乙方负责,乙方承担所有施工和安装费用。乙方设计制作的内容应符合市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否则由乙方负责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安装广告牌的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电梯的现有设施。合同结束后由乙方负责拆除所有广告。
七.甲方负责与业主委员会的协调,保证乙方广告的正常发布。 如甲方在合同期内退出上述小区物业管理,本协议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八.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甲方有监督的权利,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九.如遇甲方改造、扩建,甲方应在改建、扩建完后将因此导致广告无法发布的,按实际耽误的时间顺延。
十.本协议自签字之日正式生效,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十一.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
十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梯广告合作合同范文第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电梯媒体之广告发布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关于电梯媒体发布
1、甲方发布广告内容(产品或企业): (以甲方最终审核通过的设计稿件、文字稿件以及相关图片为准)。
2、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城市:
二、广告规格
1、电梯内、外固定广告牌:
三、广告发布位置及时间
1、具体位置:详见清单;
2、发布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具体以验收单为准)。
四、广告刊登须知
1、乙方广告价格含广告喷画费、人工安装费、维护费、广告发布费、审批费及税金。
2、媒体订购与发布遵循先订先得的原则。每周四为乙方设计稿截稿日,甲方须在每周四之前确认设计稿件;每周
六、周日为广告投放日,次周一乙方提供验收清单,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清单后1日内完成验收工作,若有异议,甲方应当及时提出。甲方如逾期验收,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但乙方制作的广告应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行业标准。
3、广告发布期间,如甲方需更换画面,需另支付费用,画面制作费10元/块,人工安装费10元/块;上述费用应在更换画面前一次性支付,乙方在甲方支付钱款后两日内完成更换事宜。
4、若甲方在乙方非正常上画时间(非周
六、日)要求上画,乙方按10元/面收取加急费用。
五、画面的制作与刊发
1、甲方负责画面的设计,在画面印制前,须提供电子版文件给乙方进行广告内容审核后方可印制;如委托乙方印刷或写真,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供设计稿件或光盘;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及形式完成广告发布,考虑到甲方委托发布广告画面中所涉及的品牌可能与个别楼盘中的物业租住户构成直接竞争关系或者同一发布地点的不同客户之间也可能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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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直接竞争关系等原因。
3、如因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电梯暂停检修、停电、政府禁令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甲方广告发布未能如数如期完成,乙方对发布期间予以顺延、发布数量予以补足,但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广告价格
广告单价RMB: 元/块/周,发布时间 周,数量 块,赠送 块,合计 块. 合计: 元(大写) 。
七、付款方式
1、乙方安装完毕,出具广告监测报告书后甲方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支付80%的广告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人民币 元整(¥ 元)。
2、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支付20%的广告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
3、乙方原则要求款项转账支付,如现金支付必须由乙方公司财务部出具“现金收款委托书”,甲方方可支付合同约定款项或须双方财务人员办理方可。
八、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本合同及其附件之约定按时完成广告发布。
2、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能有效证明甲方法律身份、广告内容合法所需的详细文件、材料或影印件。
3、甲方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委托乙方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甲方应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拥有著作权,任何因广告内容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甲方承担。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方广告内容可能产生侵权责任而不告知甲方的承担连带责任。
4、甲方应在广告正式开始发布前三天将该周待发布之广告画面确定,以便乙方安排喷画发布,如果未能在此时间内确定,甲方应支付自广告订位日起的媒介使用费。
5、若由于甲方如广告画面未如期到达或付款严重滞后等主观因素在客观上造成乙方无法准时完成广告发布,甲方将为此承担责任并不得要求乙方为滞后时间补偿或费用减少。
6、甲方应保证将严格遵守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向乙方足额支付相应的媒体费用;如遇逾期,则每天按未付款的 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 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全部广告款的 %;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7、若甲方对乙方的媒体发布安排或发布有异议,应最晚于 日内以书面报告形式通告乙方并要求乙方予以解决,逾期乙方则默认甲方自动放弃该权利。
九、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将相关部门审批所需一切证明文件提交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发布审批手续,并对其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独立承担责任。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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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原因造成发布延迟,则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
2、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核认定并保留对其中部分不宜刊出或违反相关广告法规的广告内容、图片要求甲方重新修改或删减的权利,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广告法规定的发布要求,顺延发布日期,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
3、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时间、数量及形式完成广告发布;乙方负责所发布广告画面的上画和维护,如发生影响广告正常发布的故障,乙方应在2日内修复,且乙方对故障数量、期间对甲方进行1:1补偿。
4、非甲方原因造成广告发布迟延的,除延长广告发布期间,每迟延一日,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的滞纳金,迟延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全部广告款的 %,乙方同意甲方从未付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媒体发布监测报告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6、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对媒体发布画面进行妥善处理,并不得损毁甲方形象。
7、乙方必须提供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给予甲方。
十、法律管辖及争议方式
1、双方均应遵守、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协议,在履行中如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有异议,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使问题妥善解决以达成共识。若协商仍无法解决双方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若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甲、乙双方均可免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该不可抗力之认定由法律规定、普遍认同或双方共同认可的标准为界定。
十一、通知与送达条款
依据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协议所发出的所有通知、声明或其他文件应采取书面形式。双方指定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如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时,应在变更前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对方通知不能的后果,均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一经签订合同,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约,否则终止方需赔偿对方本合同广告款 %的违约金,如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经济损失的,责任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3、本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媒体价格及相关条款均仅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一次有效,不能作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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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后双方继续订立合同的协议依据。
4、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一同具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最后约定为准。
6、本合同所包含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广告稿件及图片等,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甲方法定代表人和签约代表身份证明、签约授权委托书、甲方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资质证明,加盖乙方公章的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乙方法定代表人和签约代表身份证明、签约授权委托书、乙方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资质证明等。
7、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 电 话: 地 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附件:广告发布具体位置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表: 电 话: 地 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梯广告合作合同范文第4篇
甲 方:
地 址:
乙方: 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布媒体:框架电梯平面媒体
二、发布内容: (品牌/产品)
三、发布时间、地点、媒体发布费用发布时间发布城市发布地点发布数量(块)发布单价 (元/月/块)媒体发布费用见附件[ ] 元/月/块¥[ ]元合计:¥[ ]元
四、制作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画面制作费用计 ¥[0]元。
五、合同总金额与支付方式:
1. 以上发布费用与画面制作费用合计:(小写)¥[ ]元,(大写)[ ]元。
共分[ 3 ]次付款。付款时间合同金额比例费 用第一次付款¥[ ]元第二次付费¥[ ]元第三次付费¥[ ]元
2. 甲方应按照上款要求按时将款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3. 发票:
(1)对甲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乙方将开具正式的广告费发票;对甲方支付的广告设计费、广告画面制作费、印刷费及画面特殊更换的上画费等服务费用(如有),乙方将开具正式的服务费发票。
(2)乙方在收到支票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正式发票递出;如发票抬头与本合同中的甲方名称不同,甲方需特别注明收票人为 。
六、广告的制作及刊发:
1. 甲方负责发布内容的的画面设计,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10天,将所要发布的广告内容印刷为四色菲林片或制作成MO或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给乙方;乙方将在甲方审看画面打样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印制。
2. 如甲方自行印制广告画面的,甲方需于每月广告发布开始前3天,将印制好的广告画面送至乙方;此外,甲方还应按发布总量的10%为乙方留存余量,以弥补上画中的损耗。
3. 广告首次刊发前,甲方如欲变更广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内容的,至少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的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时已发生了印制等费用的,甲方还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4. 乙方每月1日或每月15日开始发布广告,上画周期不超过3天,甲方广告发布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享受乙方于每月15日提供的免费更换画面服务一次。免费更换画面是指更换原广告画面或变更原定的广告发布位置,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印制费等,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5. 若甲方在前款4约定的时间外要求刊发广告的,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上画费10元/张/次。
6. 广告刊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光盘或纸质报告方式向甲方提供发布监测报告。
七、其他
1. 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二“广告发布地点”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其他附件、补充协议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上海铭邸广告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6-21-62177776-
传真: 传真:86-21-52280509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000
41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588弄26号2501室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补充条款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A)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合同的约定准时完成广告发布;
(B)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内容真实、准确的媒体发布监测报告,并有权对实际发布情况进行监督和核实;
(C)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附件第三条1款的约定,对广告实际发布版位数量进行补偿发布;
(D) 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限届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义务:
(A) 甲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资格;
(B)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情形;
(C)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对于广告发布期间发生的除合同第五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费用,如合同第六条第3,4,5款规定的费用,甲方应于该费用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D) 甲方应在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7天,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登记/备案所需的文件资料;
第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
(A) 乙方有权就其向甲方提供的广告发布服务向甲方收取约定的费用;
(B) 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画面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乙方有权要去甲方更正;甲方如拒绝更正或经更正后仍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乙方有权推迟发布或拒绝发布,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的义务:
(A) 乙方应按约定及时发布甲方的广告,并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
(B) 乙方负责所发布广告画面的上画和维护,如发生影响广告正常发布的故障,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尽可能在3日内修复。超过该期限仍未能修复的,乙方将为甲方调换等价位置的其他版位发布广告。
(C)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媒体发布媒体监测报告。
第三条:有关发布方面的其他约定
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及形式完成广告发布,但如因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电梯暂停检修等,致使甲方广告发布未能如数完成,乙方应保证广告实际发布数量与广告发布合同约定的数量之间的误差不超过5%;若超过5%的,乙方需根据误差数量对甲方进行发布数量上的补偿;
2. 甲方应按时提供印制好的广告画面或印刷用四色菲林片/MO,以便乙方及时进行广告上画或进行印制;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印制好的广告画面或印刷用四色菲林片/MO,乙方有权推迟广告发布时间并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还应支付自约定的广告发布日至实际发布日期间的广告发布费;
3. 若甲方对乙方的媒体发布安排有异议的,应最晚于接到媒体监测报告后的一周内将异议内容以书面方式通告乙方,超过该时间视为甲方默认接受了乙方的发布行为。
第四条:不作为义务
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许可第三方擅自使用、复制对方提供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广告设计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1. 合同的终止
(A) 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
(B)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甲方应按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应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就逾期支付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在付款期届满后[30]日仍未能支付到期款项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一切必要费用及合同约定版位空置的损失。所有赔偿金额总计不超过约定的合同总金额。
2.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广告未按约定发布的,乙方应根据违约广告位数量双倍发布广告补偿甲方。
第七条:不可抗力
1.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电梯广告合作合同范文第5篇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平等、诚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广告项目概况
(一)广告种类:电梯平面媒体 广告(框架1.0)。
(二)广告画面内容:
1、以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的设计样稿为准。甲方提供的样稿,乙方有权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广告样稿,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修改,在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制作发布。
(三)广告发布规格:
(四)广告发布数量:块
(五)广告发布地点:详见合同附件 。 第二条 发布期间
自广告制作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之日起天,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第三条广告发布内容
广告发布内容:。
第四条 广告费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广告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元(含税,甲乙双方同意该合同总价款不因国家税务政策的变化而调整)。该款项已包含场地使用费、报批费、媒体设计费、制作费、媒体发布费、维护费、电费、增值税费等广告发布涉及的所有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再支付任何款项予乙方。
(二)付款期限及方式:
1、广告发布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广告费总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约定违约行为的,则由甲方扣除违约金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乙方。
2、乙方向甲方收取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前均应向甲方出具等额经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营业税发票(营改增前)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后)、付款凭证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作为附件: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营改增后,须再提供新的税务登记证,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须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
3、甲方应以支票或电汇方式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将合同价款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每期广告发布前 5天,将设计好的广告画面内容印刷成四色菲林片或制作成MO或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给乙方,向乙方提供广告的画面样稿,并保证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广告发布手续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及合法性。
3、在确认广告设计样稿并交付乙方制作后,不得随意更改样稿内容,如果因此而增加乙方的工作量,甲方应另付费用。
4、甲方有权验收、监测乙方广告发布情况,若乙方的广告发布情况不符合甲方验收确认的状态,有权要求乙方更正,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完成更正。
5、按合同约定支付广告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具备从事广告发布与经营的相关资质,并保证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媒体(或载体)上发布广告,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2、按合同要求,制作、发布广告。
3、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的一切手续,因乙方维修、管理广告牌造成任何财产或人身伤害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制作发布广告,因广告的设置、发布等行为与第三人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5、由于房地产投放社区广告属特殊行业,有可能受到个别物业公司拒登地产广告;乙方会提前在系统点位资源总表中导出可以兼容地产的点位给甲方选取,若在发布过程中仍有个别物业公司拒绝登地产广告,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
(二)项第6点约定处理,即乙方有权对点位进行5%的调整。
6、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及形式完成广告发布,考虑到甲方委托发布广告画面中所涉及的品牌可能与个别楼盘中的物业租住户构成直接竞争关系或者同一发布地点的不同客户之间也可能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等原因,甲方允许乙方在附件所列的发布地点中根据实际情况作5%以内的调整。
7、如因乙方不可控制因素致使甲方广告发布未能如数完成,乙方应保证广告实际发布数量与广告发布合同约定的数量之间的变动率不超过5%;若超过5%的,乙方需根据变动数量对甲方进行发布数量上的补偿。
第六条 广告制作期限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设计样稿之日起 3 天内完成广告的制作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验收,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期限顺延:
(一)甲方迟延付款;
(二)甲方迟延交付有关办理广告发布手续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影响乙方办理广告发布手续; 第七条验收
乙方定期或者在广告发布之日起的 7个工作日内,以光盘或纸质书面报告等方式向甲方提供媒体发布监测报告(本合同中所指的媒体发布监测报告也包括刊出报告等广告实际发布的证明文件及资料)。若甲方对乙方的广告发布有异议且能详细提供出错广告位的清单、出错证明(包括完整记录楼宇标志,广告位出错状况及所处位置的视频资料或图片资料),应最晚于接到媒体发布监测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异议内容以书面方式通告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告之日起两天之内修复,超过该时间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或甲方未提供出错证明,则视为甲方认可了乙方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提供广告发布服务的全部合同义务,书面方式通告的联络途径以签约双方地址为准。 第八条 画面更换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的发布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享受乙方于每月1日或16日提供的免费更换画面服务一次。在此上画期时间以外,甲方要求特殊更换画面的,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印制费、人工费等,甲方应另行支付给乙方,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上画费 10元/张/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按约定给甲方发布广告的,乙方应根据违约广告位数量双倍发布广告补偿甲方。
(二)、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无故解除合同的违约一方需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5 %作为违约金。
(三)、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合同款项,若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应按每日万分之 5 的比例就逾期支付的金额计付违约金。
(四)、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及时修复广告发布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广告费总金额万分之5 的违约金,逾期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广告费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第十条 保密条款
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许可第三方擅自使用对方提供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及其它资料。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
(一)本合同第九条所指的广告费总金额是指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广告费用总额。
(二)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若甲方在合同到期前有续约意向的,应在合同期满前 15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自行招租。
(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 叁 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甲方】在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中的广告发布地点(楼盘表)。 附件二:乙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电梯广告合作合同范文第6篇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平等、诚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广告项目概况
(一)广告种类:电梯平面媒体 广告(框架1.0)。
(二)广告画面内容:
1、以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的设计样稿为准。甲方提供的样稿,乙方有权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广告样稿,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修改,在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制作发布。
(三)广告发布规格:
(四)广告发布数量:块
(五)广告发布地点:详见合同附件 。 第二条 发布期间
自广告制作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之日起天,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第三条广告发布内容
广告发布内容:。
第四条 广告费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广告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元(含税,甲乙双方同意该合同总价款不因国家税务政策的变化而调整)。该款项已包含场地使用费、报批费、媒体设计费、制作费、媒体发布费、维护费、电费、增值税费等广告发布涉及的所有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再支付任何款项予乙方。
(二)付款期限及方式:
1、广告发布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广告费总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约定违约行为的,则由甲方扣除违约金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乙方。
2、乙方向甲方收取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前均应向甲方出具等额经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营业税发票(营改增前)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后)、付款凭证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作为附件: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营改增后,须再提供新的税务登记证,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须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
3、甲方应以支票或电汇方式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将合同价款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每期广告发布前 5天,将设计好的广告画面内容印刷成四色菲林片或制作成MO或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给乙方,向乙方提供广告的画面样稿,并保证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广告发布手续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及合法性。
3、在确认广告设计样稿并交付乙方制作后,不得随意更改样稿内容,如果因此而增加乙方的工作量,甲方应另付费用。
4、甲方有权验收、监测乙方广告发布情况,若乙方的广告发布情况不符合甲方验收确认的状态,有权要求乙方更正,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完成更正。
5、按合同约定支付广告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具备从事广告发布与经营的相关资质,并保证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媒体(或载体)上发布广告,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2、按合同要求,制作、发布广告。
3、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的一切手续,因乙方维修、管理广告牌造成任何财产或人身伤害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制作发布广告,因广告的设置、发布等行为与第三人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5、由于房地产投放社区广告属特殊行业,有可能受到个别物业公司拒登地产广告;乙方会提前在系统点位资源总表中导出可以兼容地产的点位给甲方选取,若在发布过程中仍有个别物业公司拒绝登地产广告,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
(二)项第6点约定处理,即乙方有权对点位进行5%的调整。
6、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及形式完成广告发布,考虑到甲方委托发布广告画面中所涉及的品牌可能与个别楼盘中的物业租住户构成直接竞争关系或者同一发布地点的不同客户之间也可能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等原因,甲方允许乙方在附件所列的发布地点中根据实际情况作5%以内的调整。
7、如因乙方不可控制因素致使甲方广告发布未能如数完成,乙方应保证广告实际发布数量与广告发布合同约定的数量之间的变动率不超过5%;若超过5%的,乙方需根据变动数量对甲方进行发布数量上的补偿。
第六条 广告制作期限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设计样稿之日起 3 天内完成广告的制作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验收,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期限顺延:
(一)甲方迟延付款;
(二)甲方迟延交付有关办理广告发布手续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影响乙方办理广告发布手续; 第七条验收
乙方定期或者在广告发布之日起的 7个工作日内,以光盘或纸质书面报告等方式向甲方提供媒体发布监测报告(本合同中所指的媒体发布监测报告也包括刊出报告等广告实际发布的证明文件及资料)。若甲方对乙方的广告发布有异议且能详细提供出错广告位的清单、出错证明(包括完整记录楼宇标志,广告位出错状况及所处位置的视频资料或图片资料),应最晚于接到媒体发布监测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异议内容以书面方式通告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告之日起两天之内修复,超过该时间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或甲方未提供出错证明,则视为甲方认可了乙方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提供广告发布服务的全部合同义务,书面方式通告的联络途径以签约双方地址为准。 第八条 画面更换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的发布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享受乙方于每月1日或16日提供的免费更换画面服务一次。在此上画期时间以外,甲方要求特殊更换画面的,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印制费、人工费等,甲方应另行支付给乙方,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上画费 10元/张/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按约定给甲方发布广告的,乙方应根据违约广告位数量双倍发布广告补偿甲方。
(二)、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无故解除合同的违约一方需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5 %作为违约金。
(三)、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合同款项,若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应按每日万分之 5 的比例就逾期支付的金额计付违约金。
(四)、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及时修复广告发布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广告费总金额万分之5 的违约金,逾期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广告费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第十条 保密条款
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许可第三方擅自使用对方提供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及其它资料。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
(一)本合同第九条所指的广告费总金额是指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广告费用总额。
(二)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若甲方在合同到期前有续约意向的,应在合同期满前 15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自行招租。
(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 叁 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甲方】在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中的广告发布地点(楼盘表)。 附件二:乙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