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死因监测工作制度范文

2023-09-23

医院死因监测工作制度范文第1篇

(二〇一四年)

为统一开展我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防治工作,做好主要慢性病的发现、报告、诊治、随访和评价,畅通运行慢性病管理流程,建立统

一、有效的死因监测和肿瘤报告体系,制订本规范。

1、任务分工 村服务站点:

(1)负责出具本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每旬集中交镇服务中心防保科,第三联交死者家属注销户口,第四联交死者家属作火化凭证。

(2)将死亡信息即时登记到《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运行手册》中的“居民死因监测登记表”中,每旬集中报镇级服务中心防保科。

镇级服务中心医疗科:

(1)负责出具院内死亡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即时交防保科。

(2)协助进行死因推断工作。

镇级服务中心儿保门诊:负责婴儿死亡登记并报防保科。 镇级服务中心防保科:

(1)统一保管本镇《死亡医学证明书》,统一编号,建立发放、回收台帐,填写、保存第一联。

(2)每月与镇社事办核对死亡登记信息。

(3)负责本镇所有死亡信息的收集、复核和报告,填报“居民死因登记月报表”和“慢性病防治镇级月报表”中的死因监测部分。

(4)负责死因信息网络直报,对《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时进行复核和完善,尤其是填明调查记录,于次月15日前完成网报。

(5)组织开展本镇居民死因漏错报调查。

2、资料要求

《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台帐必须与其发放、回收、质控等实际情况相符。镇村死因登记必须相符、必须与《死亡医学证明书》内容相符、镇级死因登记与慢防镇级月报表的统计内容相符,即表册相符、表证相符、表表相符。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使用要求:

(1)统一编号:例如 200901001 注解 2009为年代,以后逐年类推(必须4位),01为镇代号,001为死者编号。

(2)第一联必须根据第二联内容对应填全项目并保存,注:医师签名为村医生签名,院内死亡的为接诊医生签名。

(3) 第

二、

三、四联统一盖卫生院公章,不得盖防保科、村服务站等其他章,不盖骑缝章。

(4) 第二联填写注意点: a.框外地址栏不得缺项。

b.死者基本信息不得缺项,农民工作单位填写其住址,出生日期不详用“99”。

c.死亡原因必须在对应栏目填写,不得填写出格,车祸等非正常死亡必须在I(a)直接死因栏填写临床疾病,在I(b)根本死因栏填写详细的非正常原因。

d.诊断单位和诊断依据不得缺项,癌症等诊断明确的疾病不得填写村医生死后推断、不得填写未就诊和不详,溺水等非正常死亡不得填写死后推断、不得填写未就诊和不详、可填写临床依据等,衰老可填写村医生死后推断。

e.医师签名实行“双签名制”。 f.调查记录必须包括就诊过程(时间)、就诊单位和临床表现等。 镇级“居民死因登记月报表”填表说明:

备注栏填写对应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未出具证明书的不填。

3、网络直报

镇级服务中心配全电脑网络等设备,按全市统一要求开展死因网络直报。慢防医生收到死亡证明书7日内或填卡日期后1月内进行网报,否则视为网报不及时,对审核不通过的3日内订正后提请重审。

4、重点指标

全年报告死亡率≥6‰,《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规范率≥95%,不明原因死亡(含衰老)<5%,不明原因死亡入户调查率达100%,网报及时率≥95%、合格率达100%

黄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

2013年01月04日

抄 送: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慢病科

医院死因监测工作制度范文第2篇

一、为妥善保管和利用死因监测资料,加强死因监测档案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死因监测档案包括死亡报告卡片、登记册、报表等监测的原始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

三、死因监测资料设专人负责监测档案的管理,科室人员负责自身工作范围内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注意防火、防虫、防潮、防鼠,保证档案的绝对安全。对有损坏的资料及时进行修复、复制。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注意死亡个案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公布。绝密档案专柜保管。计算机录入需保密的资料要加密保存。

六、借阅、抄录、复印、备份监测资料必须出具有关单位证明,并由疾控中心主任签字批准。发生失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责任。

七、死因监测工作的原始记录要长期保存,录入计算机的数据使用有效的方式备份保存,应有两套备份。

死因监测工作培训制度

一、为提高死因监测工作人员死因监测方面的业务素质,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采取逐级培训的形式,县疾病控制中心负责对乡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培训,乡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内部及辖区村级医疗单位进行培训。

三、对新从事死因监测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直报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每年举办一起死因监测工作培训班,对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和厂矿医院的死因监测管理人员、临床医生和防疫医生有针对性地业务知识培训。

五、各乡镇卫生院以举办学习班或以会代训的方式,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从事死因监测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的业务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至少对辖区从事监测的工作人员培训1次。

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死因监测科,派专业人员参加各乡镇的业务培训,对基层医生进行技术指导。

死因监测例会制度

一、为及时收集死因监测资料,了解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和解决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制度。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28日召开乡级以上医疗机构防疫例会,安排布臵监测工作,讨论死因监测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三、各医院每月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讨论会,提高死亡报告的填报质量。

四、各乡镇农村卫生工作站,每月组织辖区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防疫人员召开一次防疫例会,收集、填写和审查上报的出生、死亡等监测资料,讨论死因监测相关事宜。

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人员,轮流参加各乡镇的防疫例会,了解死因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

六、例会应有签到,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

死因监测工作考核评比通报制度

一、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我县死因监测系统工作开展情况,依照国家死因监测点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从事死因监测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考核采取平时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平时考核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每季度检查辖区监测单位的二分之一,全年至少对辖区监测单位督导、检查2次;考核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考核采取百分制。

四、死因监测工作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规章制度、资料管理、例会和培训记录、与相关机构协调工作完成情况。

五、检查、督导和考核应有详细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检查结果以简报形式上报和反馈,定期进行通报。

六、每次考核结果均计入单位年终考评成绩。对死因监测工作开展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前三名给予物资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单位通报批评,后三名单位主管领导做出书面检查,工作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死亡报告和死因统计工作的管理,提高死因报告工作质量,同时,为及时准确地发现诊断不明死亡病例,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死因信息责任报告人。

2、凡在医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经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医学死亡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3、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根据死者生前的病史、体征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医学死亡证明书》报至乡镇卫生院。

4、医院死因监测管理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逐项认真审核,如发现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必要时组织医院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

5、对院内死亡病例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县级医疗机构要确定根本死因并进行死因编码)。

6、对村级上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监测人员应在30天内完成审核,并通过网络进行报告。

7、医院死因监测人员要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8、医院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提高死亡登记信息报告质量,依据《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直报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要求,制定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制度如下:

1、乡镇以上医疗机构为死因信息网络报告的责任单位,对《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医院死因监测管理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逐项认真审核,如发现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必要时组织医院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

3、医院死因网络直报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对院内死亡病例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对村级上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和网络直报。

4、在进行网络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户口所在地、常住地址、主要职业、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或情况、根本死亡原因、最高诊断单位、最高诊断依据、填卡医生、填卡日期等信息。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打开“调查记录”栏,填写病人生前症状、体征、主要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等。

5、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提高死亡报告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要求,制定死亡贪睡核实补充制度。

二、县疾控机构要及时审核辖区内医院上报的《死亡报告卡》,对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无法编码的《死亡卡》的死亡病例要通知报告单位进行核实调查。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负责死亡报告的医生,对上级认为死因填报不清、急诊死亡及来院时已死亡、无诊疗记录或病史不详的个案等需要核实的个案,需查阅原始资料,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四、县疾控中心每季度到县公安、殡葬管理部门、妇幼管理部门、劳动局社保中心等单位查抄死亡信息,反馈给辖区卫生院,由卫生院进行数据核对,及时进行查漏补报。

医院死因监测工作制度范文第3篇

居民死亡报告和死亡原因监测统计工作是通过持续、系统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和规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构建公共卫生系统的基础数据,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和科学价值。死亡资料分析产生的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等健康指标和死因统计信息,是反映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水平和文化发展状况的重要科学指标,是政府制定社会经济以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政策和评价人口健康水平及社会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医学、人口学、社会学等科学研究的重要基础。

为规范我区死亡报告和死亡原因登记统计工作,提高死亡报告工作质量,及时准确地发现诊断不明的死亡病例,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建立持续、高效的五华区居民死亡登记报告和死亡原因监测系统。

2、开展死因监测工作,了解五华区居民病伤死亡水平、主要死因分布及其变化趋势。

3、分析、评价我区居民死亡水平、死亡原因的变化趋势及其影响因素,为政府制定社会经济以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政策和疾病预防控制对策、评估干预措施的效果、评价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状况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监测工作机构建设

1、成立五华区死因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区死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监督考核。

组 长: 郭亦兵 区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 罗燕平 区卫生局防保科科长

张 洁 区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 陈宇宁 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蒋 青 区卫生局基层卫生科科长

江家云 区疾控中心副主任

周 丽 区疾控中心慢病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局防保科,负责全区死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组织实施。局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本辖区死因监测工作。

三、死亡监测报告对象及职责主体

(一)监测报告对象

发生在五华区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具有五华区常住户籍的全部居民属于登记和统计对象。无论是否在本地办理暂住证或临时户口的流动人口,属于登记对象不属于统计对象。

(二)监测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监测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监测报告的责任单位。

2、监测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 具有职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三、监测内容

以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规定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作为统计凭证;监测内容包括死者的年龄、性别、死亡地点、死亡原因、诊断级别、诊断医院等17项指标。

《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由主管医生填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第二联由出证单位直接寄(送)至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死亡原因调查表》共分两联,由调查医生填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第二联由出证单位直接寄(送)至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死因监测报告程序

(一)死亡信息收集

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背面的调查记录栏内。

(1)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收集医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按照卫生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要求,在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7日内完成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同时,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报送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做好交接记录。

(2)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对于发生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私营医院等)的死亡个案,由诊治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报送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做好交接记录。

(3)各级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死亡病例,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进行报告。

(4)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婴儿应由诊治医生或接生员(助产士)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2、家庭死亡个案

在家中死亡者,由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或承担该地区预防保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如医院地段)的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填写《死亡原因调查表》,同时必须填写死亡调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致死疾病的全称、诊断单位、时间、依据),由家属签名,并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完整的调查表上报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应定期向居委会(村委会)或消息灵通人士了解本社区居民死亡情况,补充死亡信息,及时进行入户调查,填写《死亡原因调查表》。

3、其他场所发生的正常死亡个案

由负责救治的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属于在医务人员到达之前死亡者,由救治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进行死因推断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4、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法医鉴定书》,卫生部门根据公安司法部门的《法医鉴定书》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人口学信息的收集

出生信息的来源:户籍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居民的出生登记工作,是提供出生资料的法定部门;计划生育、妇幼保健部门掌握的出生资料是补充的来源。

人口信息的收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专人负责每年到当地公安部门和/或统计部门获得当年的分地区、分年龄、分性别人口资料,以及分地区、分性别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口数。

每年3月1日前,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收集的上年出生个案信息及人口资料上报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管理

1、归档管理:《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原因调查表》第一联应由乡或乡级以上医院指定专人妥善保存,以备核实、查询;第二联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国家级档案管理,并按卫生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规定长期保存。

2、转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审核后,将非辖区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转往死者户籍地区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上报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数据审核、编码、录入和统计分析

(一)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网络直报资料的审核、分析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每个工作日上网审核辖区内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报出的死亡病例信息质量(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死因编码等),对有疑问的卡片及时向报告单位查询核对,确认后的卡片参与进行统计汇总,按年进行动态分析。

(二)全部监测报告资料的审核、分析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人对收集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核实,按照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负责对辖区内收集的上月全部死亡个案进行编码,录入死亡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统计分析。

六、机构与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生、统计等相关部门,争取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经费、政策及相关工作环境与条件,组织开展死因监测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死亡报告与死因统计工作的技术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死亡报告和死因统计工作的业务执行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一)区卫生局

1、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所有参加死因监测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和专业机构贯彻落实本方案,并将死因监测工作列入对所属医疗机构工作考核内容。

2、管理协调死因监测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协作关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掌握死因监测工作进展情况。

3、利用本区死因监测信息,有计划的制定相关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设立专门岗位,落实死因监测工作,负责本辖区死因监测工作的业务管理、人员培训和质量检查。

2、在每个工作日上网审核辖区内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报出的死亡病例信息质量(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死因编码等),对有疑问的卡片及时向报告单位查询核对,确认后的卡片参与进行统计汇总,按年进行动态分析。

3、按月进行第二级质量复核,对存在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发质量复核通知,组织实施漏报调查。

4、在卫生局的领导下定期与当地公安、民政、妇幼和计生部门核对死亡信息,及时做好补报工作。

5、定期对辖区死因监测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对辖区死因监测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每年不少于2次,撰写工作通报,及时反映评估结果;

6、对死因进行ICD-10编码,建立计算机数据库,按月完成月报表,于每月15日前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析报告同时上报五华区卫生局及相关部门。

7、永久妥善保存所有死亡医学证明书,不得损毁或丢失。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1、明确职能部门,设立专门岗位,负责对本单位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原因调查表》进行第一级质量审核,对存在问题者及时进行核查。

2、于每月5日前汇总本机构上月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原因调查表》报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同时应按照卫生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在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7日内完成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

3、建立健全医院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对填报不合格或存在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核实并重新按要求填写上报。

4、基层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地段医院)同时负责本地区家庭死亡案例的入户调查和漏报死因的调查工作。

七、质量控制

(一)死亡信息核实

各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原因调查表》进行第一次审核,避免出现漏项和错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各医疗机构上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原因调查表》进行再次审核,对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的,返回医疗机构进行追踪和核实,对于通过核对仍然无法获得准确信息的,要求重新进行调查核实。

(二)死亡信息补报

基层卫生机构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到同级户籍管理、殡葬服务管理和妇幼部门核对出生、死亡信息。发现未登记报告的死亡个案,应摘录相关信息,发放补充调查通知单,注明死亡信息来源,并要求辖区相应医疗机构进行补充调查。

(三)监督核查

1、现场督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督导,检查死因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记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提供技术指导的同时及时将督导情况上报区卫生局,在卫生局的组织领导下对疑难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2、错误核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抽查、核对《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原因调查表》填写质量和编码质量,要求项目填写错误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逻辑错误者的比例不超过5%;ICD—10编码错误的比例不超过5%。

3、漏报核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定期与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核对死亡信息,检查漏报情况。死亡数、婴儿死亡数不应少于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的报告数字,漏报率原则上应控制在5%以内。

4、死因不明核查:所上报死亡案例中,死因分类为诊断不明及其他原因的死亡个案占全部死亡个案的比例城市不超过5%,农村不超过8%。

八、经费保障

争取政府的支持,将死因监测工作列入常规工作经费预算,解决常规监测工作经费。

医院死因监测工作制度范文第4篇

1. 辖区内发生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外籍公民。

2. 辖区外死亡的户籍居民。

二. 乡镇、街道卫生院、分院工作职责

1. 收集在家或本院死亡个案信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 摸底补漏。

3. 核实死亡信息,开展质量控制。

4. 30天内完成网络直报。

5. 每月及时将《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报cdc。

三. 村级卫生所及其他医疗机构

收集死亡信息,协助入户调查工作。

四.《死亡医学证明书》基本内容

1.第一部分是死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职业、户口、婚姻、文化、工作单位、出生、死亡日期、年龄、死亡地点等。

2.第二部分是死亡原因,指与死亡有关的疾病或损伤诊断,死亡原因又分为

1、2部分。

3.第三部分是根本死因及统计分类。

五填写要求

1. 采用统一的《死亡证明书》的基本格式,逐项认真填写,

不能漏项或错项。

2. 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3. 死亡原因填写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4. 《死亡证明书》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师签名及医院盖章。

六.基本情况项目填写

1.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每一项目,字迹清晰,不缺项,不错项。

2.注意逻辑关系。

3.填写选择性问题时,只可选择最适合的唯一答案,不能多选。

七.证明书填写

1.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业填写,并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主要从事的工作,如人工中的车工、钳工、电工、纺织工、电镀工、炊事员等。

2.常住户口地址,应按户口薄上登记的住址填写完整,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室,农村要填写到行政村、组。

3.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4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再婚、复婚、同居)、丧偶、离异、不详5种情况选择,打对号,对

老年人应注意“丧偶”一栏的选择。

5. 生前工作单位:指死者在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那个单位;

6. 出生日期与死亡日期:按照公历填写年、月、日,如按阴历的话则推迟1个月计算。

7. 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

a. 未满1周岁的婴儿填写实足年龄,28天以内的新生儿,填写存活天数,未满1天的新生儿,填写存活小时。 b. 死亡时已过生日,实足年龄=死亡日期-出生日期 c. 死亡时未过生日,实足年龄=死亡日期-出生日期-1.

8. 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应填写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和其他情况的直系亲属或者同事、邻居的姓名。

9. 住址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的具体住址或工作单位,如有电话号码应尽量填写,以便于联系。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父母的姓名、住址、单位。

部分死因

是证明书的主要内容,需要填写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以及该疾病或损伤的更早的原因,如有两个或多个疾病,前后列于第1部分各行上,则每个疾病都是记在其上行另一个疾病可接受的原因,即疾病之间需要有逻辑顺序。

在1部分中还需填写每个报告的疾病或情况从发生到死亡时大概的时间间隔,如果能填出来,则可以帮助判断各种

疾病间的关系。

1.(a)行至少填写一个疾病,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疾病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不要只填写各种衰竭情况。

2.一行填写一个疾病。

3.各行之间的逻辑关系为(c)至(b)至(a)。

4.每个疾病发病距死亡的时间间隔尽量填写。

5.追踪最早疾病,填写的行数是不限定的,根据情况可增加填写(e)(f)等行。

第二部分填写注意事项:

1.第二部分是对第一部分内容的补充,用于填写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2.第二部分有明确诊断的慢性疾病都需报告,特别是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肿瘤、冠心病等。

3.按照重—轻程度在同一行依次填写。

4.注意调查询问。

最高诊断单位:

a. 针对第二部分死因生前就诊情况。

b. 如果有多个死因,综合多个死因选择最高一级医疗单位。

c. 同一死因多个级别单位就诊,选择高级别诊断单位。 d. 上述填写的诊断单位与调查医生、填报医生所处的单

位级别无关。

最高诊断依据:

a. 针对第一部分死因生前疾病就诊情况。

b. 如果有多个死因,综合多个死因选择最高级别的诊断依据。

c. 同一种疾病实行诊断分级,区最高级别的组织进行切片诊断。

医院死因监测工作制度范文第5篇

1、所有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死因信息责任报告人。

2、凡在医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经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医学死亡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3、辖区内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临床医生根据家属或知情人提供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居委(村委)开具的居委(村委)证明、家属或知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和生前病历,对其死亡进行推断,填写《医学死亡证明书》。

4、医院死因监测网报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逐项认真审核,如发现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问题,立

1 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必要时组织医院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

5、对院内死亡病例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6、医院死因监测人员要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7、医院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死因监测档案管理制度

1、为妥善保管和利用死因监测资料,加强死因监测档案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2、死因监测档案包括死亡报告卡片、登记册、报表等监测的原始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

3、死因监测资料设专人负责管理,科室人员负责自身工作范围内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注意防火、防虫、防潮、防鼠,保证档案的绝对安全。对有损坏的资料及时进行修复、复制。

5、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注意死亡个案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公布。

6、死因监测工作的原始记录要长期保存,录入计算机的数据使用有效的方式备份保存。

7、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3 死因监测工作培训制度

1、为提高死因监测工作人员死因监测方面的业务素质,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2、医院每年组织对临床医生进行一次死亡监测培训,培训内容侧重于《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3、对新从事死因监测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直报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医院每年派出死因监测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死因网报人员参加上级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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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监测例会制度

1、为及时收集死因监测资料,了解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和解决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制度。

2、组织各临床科室每季度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提高死亡报告的填报质量。

3、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死亡报告讨论会,讨论死因监测相关事宜,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完善。

4、死因监测管理工作人员应及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例会,了解死因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

5、例会应有签到,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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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1、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提高死亡报告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要求,制定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2、对认为死因填报不清、急诊死亡及来院时已死亡、无诊疗记录或病史不详的个案等需要核实的个案,需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3、医务部负责医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审核及盖章,对有疑问的死亡证明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4、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医生,对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填写调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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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1、当班诊治医师为死亡病例报告责任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漏报、缓报、瞒报死亡病例。

2、各科室建立死亡病例登记本、自查登记本,各科室负责人每月自查一次,医务科每月自查一次,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每季度自查一次,自查情况要有记录。

3、对查出有漏报、缓报、瞒报死亡病例要责成有关人员立即进行补报。

4、对实习、进修和新参加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死亡病例报告的岗位培训。

5、对死亡病例报告有突出成绩的人员予以奖励和表彰。

医院死因监测工作制度范文第6篇

培训中,刘院长首先总结了2012年我镇肿瘤及死因监测工作情况,阐明了开展死因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对去年的工作做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不足。居民死亡原因监测数据是公共卫生信息的重要和基本的信息之一。对死因的客观记录和研究,将有利于准确估计疾病模式的变化速度和方向,也能连续观察人群中不同性别、年龄的人群,各类死亡原因的水平和变化趋势。随后,防保所副所长就肿瘤及死因检测的重大意义做了进一步讲解,并对全镇各卫生室2013年第一季度,肿瘤新发病例及死因监测报告做了通报,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卫生室提出表扬,对工作完成较差的卫生室通报批评,并责成卫生室主任要重视此项工作,规范填写肿瘤报告卡及死亡原因证明书,对调查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做了基本要求。卫生院蒋医师又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正确填报、根本死因的确定、死因链的正确填写、报告流程及时间规则进行了详细讲解。 最后,刘院长又对2013年死因监测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卫生室主任要提高对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认识;二是建立健全死亡报告管理制度,完善填报流程,确保填报质量;三是认真落实死因监测工作各项措施,特别关注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努力做好居民死因监测工作。

本次培训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使村级卫生人员对肿瘤及死因监测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系统的认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肿瘤及死因监测工作奠定了基础。

渔沟镇卫生院防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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