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的基本内涵范文

2023-09-21

社区治理的基本内涵范文第1篇

1 社区体育的内涵

社区体育是社会体育发展的产物, 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 我国社会的经济, 文化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人民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自从实施“双休日”以来, 随着余暇时间增多, 人民对余暇时间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也逐渐加大对社区体育建设资金投入和社区活动场所建设的重视。社区体育就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产生和发展的。

我国城市社区体育是指在街道办事处的辖区内, 以自然环境和体育设施为基础, 以全体社区成员为主要对象, 以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 增进社区成员的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 就地就近开展的区域性的群众体育。其核心思想是打破行业、单位的界限, 为社区居民提供易于参与的体育条件, 使居民方便地在驻地附近得到满足, 从而使体育生活化。由此可知, 社区体育不仅是一种体育活动, 它还是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这个角度理解社区体育的性质, 它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含义。

1.1 社区体育是社区居民自主活动的群众性体育

社区体育是一种群众性体育活动, 而活动的主体是社区居民, 以往把社区体育活动的主体看成是社区单位的, 许多社区体协是由社区企事业单位为主构成的, 结果社区体育成了另一种形式的职工体育, 许多辞典在解释社区时强调了两个主要因素, 那就是社区和生活, 居住区的主体无疑是居民, 而社区体育活动是社区生活的组成部分。其次社区体育活动是一种自愿, 自主的体育活动。尽管社区体育活动需要有组织, 有计划地进行, 但它完全是按居民意愿进行的体育活动。

1.2 社区体育是促进社区发展的社会公益性活动

社区体育除了体育功能外, 最突出的是它的文化教育功能, 即社区体育活动可以丰富居民文化生活, 提高生活质量;交流邻里感情, 改善人际关系;建立共同意识, 增强社区活性。在社会体制改革, 社区地位日益重要的情况下, 通过开展社区体育来繁荣社区发展, 是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也是利国利民, 促进社区发展的公益性社会活动。

1.3 社区体育是开展社区服务的重要形式

社区体育之所以产生和发展, 其重要推动因素是由于机制转换, 即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所带来的必然结果。社区体育与以往群众体育的不同点, 主要表现为它的服务性上。即从一出现开始, 就是以提高服务为主要目的。正是由于社区体育的服务性质, 所以使社区体育具有极强的生命力, 受到广大居民的欢迎。

2 新世纪我国社区体育发展趋势

2.1 新世纪我国社区体育进一步普及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以及余暇时间的增多, 体育将成为人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体育的普及程度将会进一步提高。21世纪是高科技的世纪, 是知识经济时代, 体力劳动将大大减少, 代之而起的是电子技术, 自动化技术的工业化生产过程。这种劳动性质, 要求人们能够灵活, 准确, 协调地控制生产过程。需要大脑皮层神经细胞高度紧张的工作。这种劳动所导致的主要不是生理性疲劳, 而是神经性, 心理性疲劳, 要消除这种疲劳, 根据身心平衡理论, 必须伴以放松性质的体力劳动, 以便从生理和心理两方面得到调节。在这种情况下, 为了身心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 自觉自愿参与体育活动的人必然越来越多。因此, 21世纪的社区体育将进一步普及化。

2.2 新世纪社区体育将全面走向社会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进一步完善, 我国以往那种由政府部门单一办社区体育的局面将会被一种新型的由政府调控, 依托社会, 服务群众, 充满生机的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所代替。企事业单位, 街道办事处, 农村文化站将会在社区体育中起着积极的组织作用, 各级社区体育指导中心俱乐部将会像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 并从中培养一大批有组织管理和指导能力的社区体育指导队伍, 成为发展社区体育活动的骨干力量, 推动社区体育的发展。同时, 由于社区成员体育意识的增强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体育将成为人们生活所必须, 体质投资和“花钱买健康”将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体育消费和体育服务将会逐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区体育将全面走向社会化。

2.3 新世纪我国社区体育更加科学化

社区体育科学化是发展社区体育和提高社区体育活动质量的前提, 随着《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进一步实施, 参与体育活动的人将会愈来愈多。为了提高体育活动的质量, 全面提高我国人民的体质与健康水平, 必须加强体育活动的科学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21条指出:“实施体质测定制度, 制定体质测定标准, 定期公布全民体质状况。”根据《纲要》要求, 我国已制定了一套科学实用, 简便易行的各种年龄的体质测试标准, 这套标准的出台, 不仅可以为每个社区成员的科学健身锻炼和制定运动处方提出依据, 而且对监测国民的体质水平, 增强中华民族的体质也有重要意义。这样必然会使我国社区体育更加科学化。

3 结语

社区体育作为我国现代社会出现的新生事物, 已逐渐地让人们体会到体育的高品位价值。由于社区体育是人们身边最简单最直接的运动方式, 所以不久的将来, 社区体育的魅力必将得到更加充分的显示, 它必然会超越旧的群众模式, 与其他社会文化更加紧密地相互交融, 为我国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开创新的空间。

摘要:社区体育在我国是一个逐步被人们认识的全新的概念。它包含有家庭体育、老年社区体育、厂矿、团体、机构、政府组织的体育等, 兼含有职工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等方面。本文通过对社区体育的内涵进行探讨, 提出社区体育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社区体育,体育科学化,社区体育指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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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海啸.论社会体育的特点、管理及发展趋势[Z].2002 (1) :8~9.

[4] 孙淑惠.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发展有关问题的探讨[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02 (1) :24~25.

[5] 任海, 等.我国城市社区体育产生的原因、现状与问题[J].体育与科学, 1998 (3) .

社区治理的基本内涵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管理,明确公司内部管理职责,使各项管理工作更加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为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切合公司实际,根据不同的制度内容编写相应的规范化要求,力求使公司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公司的办公事务有效开展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员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三条 公司人员应明确各项工作职责,简化办理流程,做到每周有计划、每月有总结的工作目标,并规范公司财务报销制度,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

第二部分 办公室人事行政管理

一、基本行为规范

(一)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新聘用人员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合格 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三)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

(四)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五)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但经总经理核准者不在此限。

(六)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七)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故稽延。

(八)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九)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满足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十)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情事。 

二、办公秩序

(一)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二)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

1 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三)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四)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三、接待管理及卫生

(一) 公司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接待人员要以主动、热情、礼貌为原则,以礼相待,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并用语规范,用普通话,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二) 接待人员问清来者意图,引领其见所需见的人员,并奉上茶水,做好一系列的后续工作。流程设计:接待来访人员→询问来意,需要找的人→通知被访者→引领会见→奉上茶水→送客→整理客人走后清洁

(三) 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四) 由办公室管理人员不定时对卫生(死角)进行维护和清理,做好对地面进行整洁,茶水供应,洗手间的整洁和其他日常用品供应等工作。

四、其他事务

(一) 负责名片制作、收发传真等其他事务。

(二) 负责公司文书的档案、打印、复印工作。

(三) 负责树木花卉的养护工作。

(四) 协助其他部门工作,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任务。

五、值班、请假、休班管理规定

(一)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起至下午5时止,中午12时至下午1时为休息用餐时间(作息时间随季节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另行通知)。

(二)每月满勤为26天,每周

六、日轮流休息一天,要安排有一人值班,节假日值班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事请假必须要填写请假条,经部门经理批准签字报办公室后方能休班。

(四)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加班管理办 法另订。

第三部分 财务报销流程及各项制度

目的: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有利工作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支款、报销及申购流程

(一)每月1号、11号、21号之前各部门(工程项目)填写用款用料计划表,

2 报办公室汇总审核总经理签字审批后由财务支出,并下达各单位费用材料开支指标,预支款项目和金额必须真实填写。

(二)如有特殊情况,由经办人先予以垫付,等填写现金支出计划表总经理签字后再给予报销。

(三)借(预支)款必须统一填写正规格式借据,并由借款人,总经理签字。

(四)各项预支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五)现金报销需填制报销凭证,按凭证内容要求在"摘要"处填写报销内容及金额,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由部门经理、审核人员、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核报。

(六)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度),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七)申购物品须事先填制物品申购单,经部门经理、办公室签字后交财务部,未经审批,擅自购买者不得报销。财务人员审核时应对照已收到的申购单。购买物品原则上由办公室办理,专业用品自行购买后至办公室办理登记后财务核报。

二、各项费用报销规定

(一)行政办公费及低值易耗品采购

1、行政部根据计划统一采购、验收、入库,根据发票、入库单报销。

2、各部门急需或特殊的办公用品,经批准,可自行购买:

(二)培训费

员工参加有关于本职工作的进修需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同意,并至管

理部登记备案,所发生培训费用按公司制定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三)手机费

凡公司员工领用手机每月月租控制在规定金额以下(根据岗位不同,报销金额不同,另订),超出部分由领用人自行承担,遇特殊情况需提高额度,应填制特批单,经总经理批准。

(四)业务招待费

1、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或赠送礼品,报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财务人员审核时应对照已收到的特批单。员工因工作需要所支付的业务招待费在报销时须向部门经理、审核人员主动说明,并由经办人及部门经理在该张发票背后签字。

2、应酬应事先申请并得到批准,根据公司对外接待办法文件中规定的接待标准接待。原则上不允许先斩后奏,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的,事后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3、应酬一般在定点酒店、宾馆进行。一般在签单卡签字后按月结算,不得擅自在它处或用现金结算。

(五)车辆使用费

1、车辆使用费包括汽油费、维修费、路桥费、泊车费、驾驶员补贴。

2、行政部在掌握车辆维护、用车、油耗情况基础上,制定当月车辆费用开支计划。

3、油费报销,需由驾驶员在发票背面注明行车起始路程,由行政部根据里程表、耗油标准、加油时间、数量、用车记录复核,办公室签字验核。

3

4、路桥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办公室根据派车记录复核,经办公室主任签字验核。

5、车辆维修前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预计费用,报销时在发票上列明详细费用清单,由办公室根据车辆维修情况复核,经办公室主任签字验核。

6、驾驶员行车补助按加班标准计算,每月在工资中列支发放。

(六)交通、餐费补助

1、员工外勤每天交通费标准按公司补贴津贴标准,经批准可乘坐出租车并报销。凡公司派车和乘坐出租车,均不报销外勤交通费。交通补贴在员工工资中发放。

2、员工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公司就餐的,可凭发票每人每餐补助10元。外出联系工作,应乘坐公交车辆,按实报销,若有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事先同意方可乘坐出租车辆,报销时须在发票上写明出发地、目的地。

(七)其他专项支出报销制度及流程

1、费用范围:其他专项支出包括其他所有专门立项的费用(含咨询顾问、广告及宣传活动费、公司员工活动费用、办公室装修及其他专项费用)支出。

2、费用标准:此类费用一般金额较大,由主管部门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向总经理提交请示报告(含项目可行性分析、费用预算及相关收益预测表等)。

(八)凡公司计划外开支,一律最后报总经理审批。购买后,提交发票、实物,经办公室查验入库及报销。

三 印章及发票管理制度

目的:为保证公章和发票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

1、公司公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专用章由各部门主管保管。

2、各部门(申请人)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办公室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签字,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签定《印章使用登记薄》备案并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办公室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3、监印人对未经核准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4、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5、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6、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7、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

4 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8、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发票的使用

1、收款时需给对方开具三联式收据,一联留底,一联交由客户,一联交由财务,作为入帐依据。

2、发票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之一,凡需领用发票的部门(个人),必须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3、发票只限在本公司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准转借、转让和为他人代开发票。

4、负责管理各类发票的员工,按各使用部门建立登记册,严格领用,保管和缴销手续。

5、对已经用过的发票存根,应按顺序保管,如有错开、错写,必须作废,并保持原发票的完整内容。

6、未使用过的发票如果有遗失,必须认真查明原因进行严肃处理,报有关部门和税务局备案,同时登报声明作废。

7、使用发票时需检查有无缺号、缺联,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填写发票后,必须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经办人的签字或加盖印章。

8、管理和使用发票的人员,必须认真遵守规定,不许伪造、买卖、涂改、撕毁和弄虚作假,凡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部分 项目(工地)工程质量、进度及回款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要做到以人为本、信誉第一的原则。

(二)每周上报一次工程进度及下周工作计划。

(三)新工程开工前做好工程量及应付款的预算。

(四)工程进行中要按合同规定做好各项催收款的回款工作,工程结束无质量问题后计算好工程量将剩余款项结清,尽量避免出现准呆账。

(五)各工程队长要严把质量关,降低各项成本。如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出现的淮呆账,由各工程队长负责,并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社区治理的基本内涵范文第3篇

20世纪70、80年代, 西方世界爆发了经济大危机, 政府调节“失灵”, 其弊端也充分暴露:财政赤字居高不下, 高通货膨胀和高失业率同时并存, 社会福利政策难以为继, 政府机构臃肿, 人浮于事, 官僚主义严重, 办事效率低下, 腐败现象频频发生。为了重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抑制政府干预带来的负面影响, 西方各国掀起了一场市场化导向的公共改革浪潮, 形成了一场持续至今的新公共管理运动。 (1) 其价值导向之一便是实现由传统“以政府为中心”的管制模式向当代“以满足公民需求为中心”的服务行政模式的转变。其主要特点:

(一) 放松政府管制, 扩大市场调节, 政府职能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调控。政府从无限的大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

(二) 大量非政府组织出现并逐渐取代政府行使部分公共管理职能, 提倡社会自治。

(三) 行政管理方式柔性化。

大量非强制性行为如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给付等柔性管理方式产生并且日益占据重要地位, 强制性行政行为方式渐次退却。

(四) 政府职能不再仅仅局限于维护社会秩序, 更要全面地为公民创造各种福利、提供完善的服务。

我国虽然没有经历西方的公共改革运动, 但自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 市场机制逐步健全, 计划管理的范围不断缩小, 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政府放松管制, 通过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等措施, 逐步将权力向社会转移, 从而使非政府组织越来越广泛地取代政府行使公共服务的职能, 市场和社会自治的空间大大增加;在管理方式上, 政府不再只是通过命令与强制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 而是在合法范围内, 以为大众提供服务为指引, 通过协商与合作, 采用权力色彩较淡和强制功能较弱的柔性管理方式完成任务, 公共管理不再是政府的唯一目标, 政府的主要任务日益转变为为公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特别是在大力提倡和谐社会的当代, 服务更应成为政府的首要职能, 只有政府为人民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服务, 才能不断地促进人类的全面发展, 实现和谐社会。

我国《宪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 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 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 接受人民的监督, 努力为人民服务。”这从根本上确立了我国行政服务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诉求。

国外对行政服务的研究最早见诸法国著名公法学者莱昂·狄冀提出的“公共服务”理论, 他将国家行政的基础确定为“公共服务”, 倡导在行政与个人或团体之间建立一种“指导与服务性”的法律关系来保障个人的福祉。 (2) 从而成为行政法乃至公法服务理念的源头。但是, 把行政服务作为一个明确的概念和一套理论提出的, 则是德国行政法学者厄斯特·福斯多夫。他提出了“生存照顾”和“服务行政”的概念, 开启公法学界重视行政服务之门。 (3)

我国学者对行政服务的研究最初集中于对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的探讨。1983年, 应松年、朱维究、方彦几位学者在《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一文中首次提出我国行政法学理论基础是为人民服务的论点。“为人民服务论”认为,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 而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它的唯一目的是执行人民的意志, 因此, 我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只能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应该是制定和执行行政管理法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行政管理法规都不应该违背人民的利益;某一种行政管理法规执行的如何, 归根结底要看为人民服务的实际效果。” (4) 该说率先揭示了行政服务的本质及其对于当代行政法学的基础意义。十多年后, 著名学者朱维究教授进一步申明了一个理念:即管理首先要依法管理好人民的公仆;进而全面规制政府的行政行为;最后在健全完善各项对人民政府的法律监督制度的基础上确立“服务”。 (5) 这一学说对后来的一些学者产生了相当的影响, 杨海坤、关保英两位教授指出“行政法的本质精神是为人民服务”, “在我国行政法理论基础的主导理论尚未最终形成之前, 服务论也将成为一种较有影响的学说。”同时他们还将法治的理念与服务的精神融会贯通, 试图寻求“政府依法律产生、政府由法律控制、政府依法律管理并为人民服务、政府对法律负责、政府与公民法律地位平等。” (6) 1995年, 崔卓兰教授提出以服务为宗旨更正法的观念, 认为由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应该改变过去那种把人当作管理标的物的传统行政法理论。“管理需要”之说终将被“服务”为宗旨的行政法理论彻底取代, 从以“管理”为目的到以“服务”为宗旨, 需要将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融为一体, 树立“管理即是服务”的思维模式, 不将两者分割直至对立起来。遵行“服务为目的”的主导思想, 我国今后应更多地考虑和制定一些带有“指导”、“协调”、“服务”、“给付”性质的行政法。 (7) 到了90年代中期, 陈泉生教授提出行政法“服务论”, 认为, 现代行政法实质上是服务行政法, 主张行政的目的不在于统治与管理, 而在于服务与授益。 (8) 此外, 我国还有学者从理念方面对行政服务进行了探讨。杨建顺教授指出, 21世纪的主旋律当是服务行政的展开和不断发展。为人民服务, 是我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出发点和价值归宿。要确立服务行政的理念, 就要提高行政的透明度, 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 (9) 叶必丰教授则将“服务与合作”定位为行政法新的人文精神。

概而言之, 我国行政法学者对行政服务的价值定位有两种:一种是把服务作为我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强调其行政法的学科理论基础地位;另一种则把服务当作一种理念, 强调服务的价值取向和人文精神。

二、行政服务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 行政服务的涵义

什么是行政服务?有关行政服务的说法最早是由公共服务这一概念演变而来, 而且这一概念较多地出现在行政管理学领域而很少见诸行政法学领域。因此, 有关行政服务的概念在我国行政法学研究中至今还是一个新鲜事物。

关于公共服务这一概念, 中外学者均有过不同的论述, 法国学者古斯塔夫·佩泽尔认为:“公共服务就是一个公共团体所从事的、目的在于满足普遍利益需要的各项活动。” (10) 但是, 通过这个定义, 我们无法判断公共服务的主体有哪些, 以及公共服务的内容是什么。我国学者马庆钰教授认为:“公共服务主要是指由公法授权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以及有关工商企业在纯粹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以及特殊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供给中所承担的职责。”11这个定义将公法、公共服务与公共物品三者相联系, 具有三个优点:一是, 将公共服务置于公法的规范框架之下;二是, 规定了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是由公法授权的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以及有关工商企业, 也就是公权力行使主体;三是, 将公共物品概念引入公共服务概念之中, 通过公共物品来定义公共服务。12此外, 我国学者还从不同角度对公共服务这一概念进行了论述。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公共服务主要是指政府服务的理念或者服务精神。

施雪华教授认为:应该有政府服务的理念。“这一理念要求中国政府的所有法律、规则和行为都必须贯彻服务精神和准则, 而不是单纯的统治和管理。”13

2. 公共服务主要是指政府的角色。

张康之教授认为:政府角色的自觉转变, 不仅从统治的角色改变为管理的角色, 而且要从管理的角色改变到服务的角色上来。14

3. 公共服务主要指政府的职能。李文良教授认为:服务是政府首要职能。15

上述观点均在某方面揭示了行政服务的本质, 但他们多是从行政管理学的角度而并非行政法学的角度对行政服务这一概念进行论述, 并且对行政服务的概念并未给出一个确切的定义。因此, 它们在理论意义上虽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但并非完全适用于我国的行政法学领域。

笔者认为, 行政服务就是行政主体在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下, 以相对人的需要为目标, 依据公权力, 依法采取各种民主的方式, 通过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 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满足其各种不同利益需要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总称。这里的行政主体不仅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而且包括各种非政府组织如各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等自治组织;这里的公权力不仅指拥有一定行政职权的国家公权力, 而且包括拥有一定社会自治能力的社会公权力。行政服务作为一种理念, 客观上要求行政主体的基本精神、工作性质和行为取向完全建立在以全心全意为行政相对人服务的基础之上以及以人为本的行政观上, 这是必须贯彻行政过程始终的基本理念。

(二) 行政服务的特点

行政服务具有以下特点:

1. 对相对人人格尊严的尊重

行政服务理念下不再把行政相对方当作行政权任意支配的客体, 而是将其视为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主体。行政主体在行政过程中必须对相对人的人格予以尊重, 承认每个人都是具有尊严和独立价值的平等的道德主体。16否则, 行政行为的结果将难以被相对方所理解和认同, 行政行为的根本目的也不能顺利实现。在当代, 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义务。例如德国《基本法》第1条规定:“人格尊严不可侵犯。一切国家权力皆有责任去尊敬与保护之”。我国《宪法》第38条亦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 以人为本, 以服务为根本理念

传统行政以管制为主, 将政府定位为管理者, 主张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全面管理;当代行政则以服务为主, 将政府定位为服务者, 主张政府应以公民的需求为导向, 向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17行政服务的人本原则有三项具体要求:第一, 它要求行政主体应当确立权利导向、利益均衡的行政服务理念, 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也应最大限度地保护相对人的利益, 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 应当选择对个人利益侵害最小的方式;第二, 它要求行政主体应当提供社会救助, 关心社会弱势群体, 在解决公民正常生存问题的基础上实现实质上的平等;第三, 它要求行政机关和非政府组织在提供行政服务的过程中, 要尊重服务对象, 做到文明、热情、友善、礼貌和宽容。

3. 注重参与、协商与合作

行政服务行为主要是在行政相对方的参与下, 通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协商与合作实现的。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必须重视行政相对方的参与。相对方的参与不仅有利于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沟通与信任, 而且有助于行政主体确立和增强服务意识。相对人的参与、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协商、合作, 不仅该机制本身具有民主性和正当性, 而且有利于塑造社会的民主意识、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 促进意思表示及服务内容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 也有利于加强公众对行政活动的监督。参与、协商与合作是行政服务的基本方式。

4. 行政的根本职责是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行政主体的服务, 其实质就是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行政主体必须致力于公共利益的集合, 因为没有一定量的公共利益的存在, 行政主体本身就无法存在;行政主体必须致力于公共利益的维护, 即保护公共利益, 组织社会成员有序地追求个人利益, 否则, 其自身同样难以存在;行政主体也必须将公共利益予以再分配, 平衡各种社会成员的利益, 实现社会公正。这是因为, 一方面行政主体作为一种抽象的人格主体并不需要特殊利益, 另一方面国家及行政主体得以成立及存在的目的就是进行公共利益的再分配和实现社会公正。18由此可见, 服务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根本职责和义务, 服务作为一种职责, 具有不可抛弃和转让的属性。行政主体必须积极主动地向公众提供服务。行政主体不提供服务或不主动提供人们所需要的各种服务就意味着失职。同时, 行政权作为一种服务权, 必须注重效率。在当代, 受益权日益成为行政相对人对政府的最主要权利, 为民谋福利则是行政主体最主要的任务。行政相对人受益权与行政权具有本质上的同一性。行政权要随着社会的需要而扩展, 它的扩展是公民权利增长的需要。公民权利的增长需要扩展行政权力, 行政权力的扩展又发展和保护了公民的权益, 因为它能使社会更有效地创造资源, 而这些资源则是增加公民权益的必要条件。在授益行政中, 行政权的效率与公正是统一的。对行政相对人来讲, 行政主体的授益行为有行政效率才能体现出公正。为此, 政府行为的正当性就在于高效、高质量地提供人们所需要的各种服务。

5. 服务的内容以公众的需要为导向, 强调相对方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

行政服务理念要求行政主体以提供服务为旨归, 这种服务只有满足了公众的需要, 并有助于他们利益的实现时, 才具有实质性的绩效。如果行政主体在执行社会公共职能时, 总以自我为中心, 以自我方便为出发点, 通过各种手段把社会服务强加给公民, 而公民本身却不需要这种服务。那么, 服务不仅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反而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19只有公众最清楚自己真正需要什么, 行政主体提供什么服务, 怎么提供服务, 应当事先听取公众的意见, 以公众的意愿作为第一价值取向, 才能保证服务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正当性。

(三) 行政服务的价值取向

行政服务作为一种新的理念, 必须以一定的价值取向为基础, 必须反映和谐社会对当代公共行政的本质要求。具体而言, 行政服务的价值取向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 以社会公众为中心

这是行政服务价值取向的核心。行政权是人民为了一定的目的而从基本人权中派生出的一种权力。而由基本人权中派生出的行政权力, 只有以人民为基础才会有生命力, 行政权只有以人民为本位, 才能够有合法性可言。20这就要求行政主体提供行政服务时必须始终以相对人为中心, 尊重行政相对人的意志, 充分听取相对人的意见, 切实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 公正

这是行政服务价值取向的必然要求。行政主体在提供行政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始终保持公正, 不得实行差别待遇, 凡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都应享受同等服务。一方面, 要在实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形式平等。行政服务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向社会贫弱者倾斜, 以便缩小相对差距, 实现实质平等;在此基础上, 对情况相同的公民提供同等的服务, 实现形式平等。另一方面, 要在公共服务立法平等的基础上实现法律实施和适用上的平等。情况相同的公民应当被公法赋予同等的行政服务法律地位, 并在行政服务供给和权利救济过程中受到平等对待。

3. 法治

法治是行政服务题中应有之意。法治不仅要求行政主体在提供行政服务过程中的职权和职责法定, 而且要求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过程中的程序法定。特别在我国目前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制环境下强调程序法定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 法治要求明确划定公私服务的范围。对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能由政府全部包揽, 对于那些不易由政府提供的服务项目, 完全可以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或其他非政府组织去完成, 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因此, 法律应当对政府和社会提供行政服务的范围做出明确的划分, 同时, 法治要求提供行政服务的主体、对象、内容及程序等均由法律规定, 即服务必须依法进行。

4. 公开

公开就是要求行政主体在提供行政服务的过程中, 对于行政主体的一切行政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以外, 一律向相对人和社会公开, 以增强行政活动的透明度, 接受相对人和社会的监督。公开是公众参与行政和监督行政的必要前提, 是行政主体公正廉洁办事的重要保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暗箱操作是营造腐败的温床。公开还有助于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促进公民对行政的参与。21公开主要包括行政服务活动的信息公开、过程透明与结果公开三个层次:行政服务活动的信息公开, 就是凡行政服务方面的有关信息, 特别是关系到相对人权利、义务方面的服务信息必须公开, 允许相对人查阅、摘抄和复制, 允许新闻媒体采访、报道。过程透明, 是指行政服务活动的标准、条件、程序等一律公开, 让相对人知晓。结果公开, 是指行政服务活动的结果必须公开, 必须通过法定方式将这一结果告知相关的当事人, 否则, 行政服务的效果将受到影响。

5.责任

责任与权力的相伴性是人类文明进展中的一种共生现象, 行政服务也不例外。如果行政主体在提供行政服务的过程中没有责任加以约束, 那么服务就会发生异化。22行政服务过程中必须强化政府责任, 具体包括:一是必须强化政府的管理监督责任, 不能借故推卸, 否则就是失职。二是由非政府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 政府、市场主体、社会主体都应对各自分担的责任负责, 并互相监督。三是政府应当更多地向公共服务对象负责, 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的评价认可程度, 应当足以影响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负责人的奖惩任免, 这样可使政府公共服务部门更加关注改进服务, 切实对公共服务负起责任。23

6.高效

行政服务的理念要求行政主体在提供行政服务的过程中必须注重效率, 必须以最小的行政成本获取最大的行政收益;必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优先提供公众最急需的服务;必须以公众的利益为出发点, 坚持便民原则, 最大限度地减少公民不必要的费用和支出, 以各种快捷、便利的方式提供公众所需要的各种服务, 切实、有效地维护公众利益。行政主体提供的行政服务如果不及时, 缺乏效率, 很可能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例如, 行政主体向生活有困难的相对人提供抚恤金、救济金, 如果服务不及时、到位, 很可能使相对人的基本生活失去保障, 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行政服务日渐成为当代行政的重要特征, 然而, 我国行政法学对此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本文试从行政法学的角度对行政服务的涵义、特点、价值取向等方面作一全面、系统的论述。

关键词:行政服务,理念,行政,基本内涵

注释

11张康之.论政府的非管理化——关于“新公共管理”的趋势预测[J].教学与研究, 2000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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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马庆钰.关于“公共服务”的解读[J].中国行政管理, 2005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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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沈荣华.论服务行政的法治架构[J].中国行政管理, 2004 (1) .

社区治理的基本内涵范文第4篇

一、社区医疗服务

1.社区常见病的门诊医疗,包括: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

2.设立家庭病床。

3.上门服务:电话预约,送医送药上门。

4.急救服务与转送。

二、社区中医康复服务

1.病后恢复期家庭康复指导。

2.中风后遗症功能康复的中医指导。

3.精神病康复的中医指导。

4.其他慢性病康复的中医指导。

5.残疾人功能康复的中医指导。

三、社区预防保健

1.建立家庭和个人健康档案,并进行中医体质辨识,对重点人群进行系统管理,尤其是孕产妇、0—6岁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等人群。

2.儿童计划免疫服务,为0—6岁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疫苗。

3.儿童健康检查、听力筛查、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4.托幼机构、学校卫生、中小学生保健。

5.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

6.中老年人社区保健。

7.社区卫生中医防病指导(包括慢性病、传染病管理等)。

8.精神病防治和管理,为辖区内诊断明确重性精神病患者建立健康档

案。每年提供至少4次随访,进行咨询服务、康复和治疗指导、中医保健。

四、社区健康教育服务

1.社区常见病的防治及中医指导宣传教育。

2.普及卫生知识,指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3.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4.举办公众健康咨询和宣传活动。

5.每月举办1次针对各类重点人群及重点疾病的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指导,每年举办不少于4次的中医内容健康教育。

五、社区传染病报告及处理服务

1.社区传染病疫情有效监测和及时报告。

2.社区内肺结核、艾滋病患者及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及时转诊、随访和健康管理、中医指导。

六、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1.新生儿访视服务。

2.免费体格检查:1岁以内检查4次,1—2岁检查4次,3—6岁检查4次。

3.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

4.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中医健康指导。

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1.孕期中医保健服务和产后中医指导。

2.对孕16—20周、21—24周、25—26周、37—40周的孕妇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并提供一般体格检查、孕期营养及心理指导等孕期保健服务。

3.进行2次产后访视和1次产后42天访视。

八、计划生育技术的中医指导

1.避孕节育的中医指导。

2.生殖健康的中医指导。

3.优生优育的中医指导。

九、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1.每年免费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体检活动。

2.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并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进行评估、中医指导,内容包括: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和既往所患疾病的治疗及目前用药等情况。

十、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1.对35岁以上患原发性高血压的社区居民,每年提供至少4次随访,1次较全面健康检查。

2. 对35岁以上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中医健康教育和生活方式指导。

3. 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至少4次随访,至少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

社区治理的基本内涵范文第5篇

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 我国的社会结构、居民的生活方式都在逐渐发生变化。单位制的解体、社区的发展, 使得社区成为社会治理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单元, 社区成为居民参与的公共空间与平台, 现代社区的民主化发展其中一个标准就是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程度。

城市社区治理是治理理念在社区层面的应用, 是指依托于组织化的网络体系, 对社区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公共问题进行治理的过程, 它强调的是善治、居民广泛参与和社会资本的形成。当然城市社区治理的内涵和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其也在不断演变。居民参与所在社区的社区治理, 既能够发挥自己的才能, 而且也为大家谋取了共同利益, 是一个群策群力解决民生问题的好形式。

本次调查随机抽取100名居民作为调查对象, 共发放100份问卷, 采用匿名方式填写。收回100份, 回收率100%, 其中有效问卷91份, 有效率为91%。

二、城市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的现状

在居民参与的过程中, 由于社区人员结构相对复杂, 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不同, 加之社会、社区方面的因素, 从而导致不同问题的出现, 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参与渠道不畅

在居民不参与居委会选举的原因中, “压根不知道选举这件事”所占比重为27.5%, “不了解参与途径无法参加”所占比重为38.5%, 这两个为主要原因。在社区治理中, 居民主要的政治参与是通过与街道政府部门或者居委会接触实现的。但是, 由于我国很多社会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 社区社会工作尚在培育, 因此还不能形成一定的规模和力量渗, 透到社区中来。这就导致社区工作人员无暇走近群众宣传居委会的选举事务, 宣传不到位导致居民不了解社区居委会选举参与的途径, 甚至不知道选举这件事。

(二) 参与内容单一

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从政治角度可以划分为政治性参与和非政治性参与, 政治性参与是指在政治事务方面居民参与其中, 如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 但一般都没有完全下放到社区。非政治性参与则是指居委会举办一些有益身心、有意义的活动邀请居民参与, 大多为文体活动。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 该社区居民的政治性参与并不多, 只有36.3%的人参加过居委会的选举工作, 其他人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参与或者不想参与。社区居民参与的内容大多是层次比较低的社区活动, 如社区广场舞、歌唱比赛等, 很少有机会参与到涉及社区政治方面的事务中, 造成了社区政治参与率低的情况, 参与的层次没有实质性的提高, 民主难以全面落实。

(三) 参与态度不积极

调查统计结果显示, 参与社区志愿者活动, 居民的意愿普遍较高, 而相比之下, 居民对于参加公共事务活动、文艺活动和主动向居委会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热情较低, 近一半调查对象都选择“一般”, 但这也体现出居民对于参与社区并没有极高的热情, 大多无所谓。作为社会一员, 居民愿意参与志愿者活动, 奉献爱心, 这份社会责任感和公益心还是值得称道的。之所以对于社区事务表现出无所谓, 可能与居民所处的社区环境、整体的社区参与氛围、居民自身有一定关系。

三、城市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 政府职能不明确

在城市社区治理中, 居民应该是社区公共事务参与的主体之一。但目前来说, 政府与社区自治的关系尚未明确, 社区治理体制处于摸索、过渡阶段。一方面, 政府对社区居委会的干预较多, 居委会做了很多政府下派的行政工作, 大大超出居委会的自治职能。由于承担繁重的行政事务, 居委会没有时间精力深入群众去了解居民的切实需求。另一方面, 社区事务的主导权掌握在政府手中, 居委会依赖上级政府部门, 举办活动所需资金大部分由上级拨款, 很多决定要得到上级政府部门批准才能实行, 社区内的自治组织、居民等对于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事务没有决定权, 甚至没有话语权, 这使得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丧失办事热情, 也缺乏执行力。

(二) 社区工作不到位

该社区一年召开居民会议的次数, 有64.8%的居民选择了“不清楚”社区是否召开过居民会议, 更不清楚一年召开几次会议。在选择“从没有”的居民中, 不排除社区其实召开了居民会议而居民不知道的情况, 居民默认社区没有召开居民会议。参与应该建立在充分了解参与信息的基础上, 但是当前居民获取社区信息显得比较困难。

社区信息沟通方便程度频率分析

由表可以看出, 居民在社区中的信息沟通不太方便, 反映出居委会工作人员与居民的联系不紧密, 居委会的工作宣传通知不到位的现象。长此以往, 居民的参与意愿得不到满足, 对居委会工作失去信心, 因此也逐渐失去参与兴趣, 参与积极性消磨殆尽。

(三) 居民自身限制

社区中居民个人的参与意识、参与水平受到居民自身的受教育程度、时间、个人能力以及经济基础等因素的影响, 导致居民的参与情况参差不齐。

居民的年龄与“主动关心社区重大事件”有显著关联。调查显示, 年龄越大, 对社区事务越熟悉, 也越愿意参与到社区活动中。社区中的中青年人生活、工作都充满压力, 投入社区的时间、精力有限, 加上社区事务比较繁琐且几乎没有回报, 所以他们不愿意花太多时间。因此, 社区中参与的主力军是退休老人。老人虽然有大量时间可以投入, 但受到自身水平的限制, 无法提出太多有益于社区发展的想法, 达不到预期的治理效果。

从收入层面上看, 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在社区事务的参与程度上也有一定差异。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在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得到满足后才会出现。从理论上讲, 居民的经济收入是其参与社区治理的基础条件之一, 只有满足了基本的物质生活, 有了闲暇时间和精力, 居民才会有心情和意愿参与到社区事务中, 更多的关心集体利益。

四、完善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的对策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实现社区居委会的充分自治, 有助于促进社区的民主建设, 协调社区与各单位之间、与居民之间, 居民与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一) 改变政府管理方式, 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

我国的居民委员会应该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是政府部门的下派机构, 承担的主要工作不应该是政府的行政性工作。当然, 不可否认政府在促进居委会的发展中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但政府参与社区事务的目的是推动社区的发展, 是一个参与者, 而不是决策者, 不可本末倒置。我们应该还原居委会的自治属性, 让居民充分自治, 没有居民参与的居委会是没有生命力的。同时, 国家应该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 理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 明确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居民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希望政府可以一步步简政放权, 给居委会充分的自主权, 使得居委会的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和透明化。

(二) 完善社区民主建设, 发展社区组织

在调查中发现, 有一部分居民不参与社区活动的原因是社区活动缺乏吸引力, 没有兴趣参加。确实, 在实际情况中, 社区举办活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完成上级部门委派的任务, 每年的活动没有新意。居委会应该与居民多交流, 集思广益, 摸索出更多喜闻乐见的活动。目前社区中有很多核心家庭, 年轻父母工作压力大, 下班较晚, 孩子放学后无人照料, 社区中也有部分孤寡老人, 生活孤单, 缺少他人的陪伴, 社区可以帮助其中身体健康的老人与无人照料的孩子配对, 让老人暂时看管孩子, 父母下班后到老人家中接走孩子。这样既可以缓解老人的孤单, 保证孩子的安全, 也可以节约资源, 促进社区凝聚力。社区也可以成立社团小组, 如针对有共同兴趣的登山爱好者组建登山社团, 可以增强社区成员的凝聚力。对于社区中收入较高且不愿意参与社区的居民, 可以运用小组工作的发展性模式, 经常召开分享会, 挖掘他们的潜能, 传输“社区发展离不开大家共同努力”的理念, 培养社区领袖, 增强社区认同感, 实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三) 培养居民参与热情, 提升参与能力

首先, 一个良好的参与氛围对于居民参与非常重要, 绝大部分居民都有从众心理, 居民参与需要以一带十, 以十带百扩散开来。居委会应该召集居民代表召开会议, 搜集居民的最新想法, 最感兴趣的活动进行策划。如通过形式多样的亲子活动、趣味运动会等, 创造出良好的社区文化氛围, 使社区真正成为一个“共同体”。其次, 发掘居民潜能, 满足居民之间的共同利益, 以共同利益为纽带, 将居民联系起来利用社区现有资源解决社区公共事务, 这样既维护了社区的公共利益, 也满足居民自身的利益需求。最后, 提升居民的参与能力。向居民宣传社区居民自身拥有的权利和义务, 让居民意识到社区是大家共同的家园, 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是大家共同的责任, 而不是极个别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社区精英”的责任。

五、结论

政府的执政理念正在逐渐转变, 从过去的大包大揽到现在的督促引导, 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 努力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社区也逐渐意识到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性, 正在积极做出改变, 一方面在美化社区环境、完善社区设施这些外在的有形建设上做出努力, 另一方面也越来越注重居民的社区情感、社区认同等无形的社区意识的培育。社区居民能否有效参与到城市社区治理中关系到我国社区建设的成效, 甚至关系到政府职能转变的成效。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 希望政府、社区和居民共同努力, 实现三者利益的最大化, 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摘要:城市社区在不断发展, 居民参与社会事务的平台已经由原来的单位为主变为社区为主, 居民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 现代社区的民主化发展其中一个标准就是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程度。本文调查发现居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遇到诸多问题, 其中参与渠道不畅、参与内容单一等问题比较普遍, 居民的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 对居委会工作并不满意。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与政府、社区、居民三个方面有关。针对当前居民参与存在的问题, 主要从改变政府管理方式, 完善社区民主建设等途径来解决。

关键词:社区治理,居民参与,问题与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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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基本内涵范文第6篇

在城市生活中, 我们经常会看到与社区相关的名词, 比如“某某社区店”, “某某社区委员会”等。人们对于社区的概念并不陌生, 但对于它的定义却又很模糊。社区在社会学上的解释是: 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 是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内容, 是宏观社会的缩影。简而言之, 社区是由个人组成的统一体。社区的特点是有一定的地理区域; 有一定数量的人口; 居民之间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 有着较密切的社会交往, 强调一定区域内心灵和情感上的认同。在我国, 社区即是一个空间名词, 又是一个行政概念, 人们对社区概念的理解, 基本上集中在对“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理解层面上, 通常来说, 我国的社区是党和政府传递、落实政策和了解民情的最基层。

随着改革开放取得丰硕成果, 社会转型的深入, 社区原有的功能和性质不再适应现代城市生活的发展, 因此“服务型社区”的概念应运而生。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了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社区建设在新型诚镇化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催化作用, 这一点对建设服务型社区有着重要的导向意义, 也对服务型社区的建设提出了有目标可循的高要求。

二、社区治理的子系统及问题

在我国城市社区的脉络中, 主要有以下几个社区子系统与社区建设息息相关, 它们是: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它们之间的性质各不相同又有所联系, 是不同的“关系共同体”, 同时又存在不同程度的冲突。

( 一) 作为政府与社区成员桥梁的居民委员会及问题

居民委员会一直被定义为基层的群众自治性组织, 它在性质上属于社会, 并不是政府的行政机构。然而, 在现实生活中, 它又与政府基层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笔者访谈的居民委员会成员中, 有很多受访者都透露, 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已并非像它被定义的那么具有社会性质, 而是更多的带有行政化特质。在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 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其中三条涉及到其作为协调者的任务, 它们分别是: 调解民间纠纷;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这就基本决定了居民委员会的实质属性并不会像它被定义的那样单纯。

( 二) 作为社区主要成员利益维护者的业主委员会及问题

业主委员会, 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 代表业主的利益, 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 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 顾名思义是指产业的所有人, 是通过经济属性对其命名的, 因此具有经济性。在我国的城市中, 社区内的主要成员是各个小区的居民, 而他们大多数就是小区内商品房的业主 ( 还有部分租户) 。由业主组成的业主委员会在维护业主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 三) 作为社区服务者的物业管理公司及问题

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 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属于服务性企业, 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 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 履行物业管理合同, 依法经营; 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 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 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三、解决社区子系统问题协商治理建设服务型社区的对策

虽然社区子系统本身充满了矛盾和冲突, 但如果将它们加以改革, 融入更多社会因素, 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其中, 依然可以将社区建设成人们心目中的美好家园。根据前文对社区子系统的理解和梳理, 已经可以看出社区内主要的三个子系统都存在的共同问题是: 缺少群众基础, 社区居民对社区相关的几个子系统的满意度不高, 信任度不够; 几个社区子系统对自身角色定位的理解存在模糊与偏差, 并没有扮演好各自应该扮演的角色; 各个子系统之间缺乏良好的合作与沟通, 对立情绪严重, 急需改变现有的关系。社区已经逐步退化为类似动物洞穴的“栖息地”, 而其原本的属性, 即作为人与人之间关系共同体载体的这部分功能已经几近消失。

在现代社区治理中, “自治”是核心概念, 将社区建设成什么样, 应该根据各个社区的不同情况, 因地制宜, 确立明确的目标后设定, 这样才能集合社区的力量全力以赴。在此过程中, 人们需要民主的治理架构, 也需要民主参与的能力, 即公民素质。具备这些基本的条件后, 协商治理建设社区的理念将会潜移默化的贯穿于社区工作的方方面面。

结合这些问题和理念, 笔者从民主的治理架构和提高民主参与能力两个方面对社区治理提出建设意见。

第一、确立保护和尊重他人的基本观念, 为协商治理建设服务型社区打下坚实的人文基础。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是“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

第二、维护个人、群体和共同利益之间的平衡, 为协商治理建设服务型社区提供可靠的理念支持。在社区冲突中, 利益不平衡是其根本原因。实现个人、群体和共同利益之间平衡, 需要我们清楚地定义“群体”这一概念, 同时还必须提前达成共识, 即一个人是否能同时成为一个或多个群体的成员。这个问题是关系到治理计划能否成功实施的重要问题。

第三、建立鼓励社区成员参与其中的有效机制, 为协商治理建设服务型社区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大部分安居乐业的人都会觉得自己是一个或多个社区的成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社区即邻居”。

第四、设立切实可行易于测量的目标机制, 为协商治理建设服务型社区设置有力的长效目标。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 要对社区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 并将目标量化, 分配到各个子系统中, 集合社区子系统的力量不断改进社区劣势, 化解社区矛盾, 建设和谐有序的社区环境。

社区, 是人们生活的场所, 也是人们寻找人生价值的一个精神空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 将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这一点, 设定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基本理念之一, 而社区建设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环节, 也是基础环节。在美国, 除了住所所在的社区外, 还存在着各种以宗教、社会组织而分割的社区。不管社区的外延有多广泛, 社区的本质是与人息息相关。因此, 努力建设一个和谐有序的社区至关重要, 而不管社区内的子系统如何变幻, 责任如何不同, 为社区服务的理念应根植于整个社区体系之中。

摘要: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发展, 原有的社区治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社会的和谐发展及社区成员的需要。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 从社区治理的角度出发, 将置于社区内的各项子系统加以区分和研究, 分析它们各自的角色定位及存在的问题, 提出优化这些子系统的可能途径和方法, 为更好的促进社区的健康均衡发展提供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社区子系统,服务型社区,社区治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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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淑琴.社区冲突:理论研究与案例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2014.12.

[3] 塔尔科特·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M].上海:译林出版社, 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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