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控制指标范文

2023-12-23

医院感染控制指标范文第1篇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依据有关规定设置的ICU。

4.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基本要求

4.1 ICU应建立由科主任、护士长与兼职感控人员等组成的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4.2 应制定并不断完善ICU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落实于诊疗、护理工作实践中。

4.3 应定期研究ICU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案。

4.5 应针对ICU医院感染特点建立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应接受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4.6 抗菌药物的应用和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规、文件及指导原则。

4.7 医疗废物的处置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有关规定。

4.8 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家属宣讲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的相关规定。

5. 建筑布局、必要设施及管理要求

5.2 ICU整体布局应以洁污分开为原则,医疗区域、医疗辅助用房区域、污物处理区域等应相对独立。

5.3 床单元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5m2,床间距应大于lm。

5.4 ICU内应至少配备1个单间病室(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8m2。

5.5 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

6. 人员管理

6.1 医务人员的管理要求

6.1.1 ICU专业医务人员应掌握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和技能。护士人数与实际床位数之比应不低于3:1。

6.1.2 护理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患者时,宜分组进行,人员相对固定。

6.1.3 患有呼吸道感染、腹泻等感染性疾病的医务人员,应避免直接接触患者。

6.2 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

6.2.1 医务人员应采取标准预防,防护措施应符合WS/T 311的要求。

6.2.2 ICU应配备足量的、方便取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医用口罩、帽子、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隔离衣等。

6.2.3 医务人员应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6.2.4 应保持工作服的清洁。

6.2.6 乙肝表面抗体阴性者,上岗前宜注射乙肝疫苗。

6.3 患者的安置与隔离

6.3.1 患者的安置与隔离应遵循以下原则:

a)应将感染、疑似感染与非感染患者分区安置;

b)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应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接触传播、飞沫传播、空气传播),采取相应的隔离与预防措施。

6.3.2 多重耐药菌、泛耐药菌感染或定植患者,宜单间隔离如隔离房间不足,可将同类耐药菌感染或定植患者集中安置,并设醒目的标识。

6.4 探视者的管理

6.4.1 应明示探视时间,限制探视者人数。

6.4.2 探视者进入ICU宜穿专用探视服。探视服专床专用,探视日结束后清洗消毒。

6.4.3 探视者进入ICU可不更鞋,必要时可穿鞋套或更换专用鞋。

6.4.4 探视呼吸道感染患者时,探视者应遵循WS/T 311的要求进行防护。

6.4.5 应谢绝患有呼吸道感染性疾病的探视者。

7. 医院感染的监测

7.1 应常规监测ICU患者医院感染发病率、感染部位构成比、病原微生物等,做好医院感染监测相关信息的记录。监测内容与方法应遵循WS/T 312的要求。

7.2应积极开展目标性监测,包括呼吸机相关肺炎(VAP)、血管导管相关血流感染(CLBSL)、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CAUTI)、多重耐药菌监测,对于疑似感染患者,应采集相应标本做微生物检验和药敏试验。具体方法参照WS/T 312的要求。

7.3 早期识别医院感染暴发,实施有效的干预措施

7.4 应每季度对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和空气进行消毒效果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ICU新建或改建以及病室环境的消毒方法改变时,应随时进行监测,采样方法及判断标准应依照GB 15982。

10. 手卫生要求

10.1 应配备足够的非手触式洗手设施和速干手消毒剂,洗手设施与床位数比例应不低于1:2,单间病 房应每床1套。应使用一次性包装的皂液。每床应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10.2 干手用品宜使用一次性干手纸巾。

10.3 医务人员手卫生应符合WS/T 313的要求。

10.4 探视者进入ICU前后应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11. 环境清洁消毒方法与要求

11.1 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方法如下:

a)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时,应随时清洁并消毒;

b)医疗区域的物体表面应每天清洁消毒1~2次,达到中水平消毒; c)计算机键盘宜使用键盘保护膜覆盖,表面每天清洁消毒1~2次; d)一般性诊疗器械(如听诊器、叩诊锤、手电筒、软尺等)宜专床专用; e)一般性诊疗器械(如听诊器、叩诊锤、手电筒、软尺等)如交叉使用应一用一消毒;

f)普通患者持续使用的医疗设备(如监护仪、输液泵、氧气流量表等)表面,应每天清洁消毒1~2次;

g)普通患者交叉使用的医疗设备(如超声诊断仪、除颤仪、心电图机等)表面,直接接触患者的部分应每位患者使用后立即清洁消毒,不直接接触患者的部分应每周清洁消毒1~2次;

h)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患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设备应专人专用,或一用一消毒。

11.2 地面应每天清洁消毒1~2次。

11.3 安装空气净化系统的ICU,空气净化系统出、回风口应每周清洁消毒1~2次。

11.4 呼吸机及附属物品的消毒如下:

a)呼吸机外壳及面板应每天清洁消毒1~2次;

b)呼吸机外部管路及配件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长期使用者应每周更换;

c)呼吸机内部管路的消毒按照厂家说明书进行。

12. 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要求

12.1 床栏、床旁桌、床头柜等应每天清洁消毒1~2次,达到中水平消毒。

12.2 床单、被罩、枕套、床间隔帘应保持清洁,定期更换,如有血液、体液或排泄物等污染,应随时更换。

12.3 枕芯、被褥等使用时应保持清洁,防止体液浸湿污染,定期更换,如有血液、体液或排泄物等污染,应随时更换。

13. 便器的清洗与消毒要求

13.1 便盆及尿壶应专人专用,每天清洗、消毒。

13.2 腹泻患者的便盆应一用一消毒。

13.3 有条件的医院宜使用专用便盆清洗消毒机处理,一用一消毒。

14. 空气消毒方法与要求

14.1 ICU空气应达到GB 15982的要求。

14.2 空气消毒可采用以下方法之一,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

a)医疗区域定时开窗通风。

b)安装具备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空气洁净技术:应做好空气洁净设备的维护与监测,保持洁净设备的有效性。

医院感染控制指标范文第2篇

急诊科房屋设施建设应科学合理,包括通风、人流通道等都要规范,并贴上明显标识牌,增添必要的消毒措施;清洁区应禁止病员及家属进入;清洁区、缓冲区、污染区应相对分离。

二、健全科室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树立职业安全理念,注重标准预防。科室领导应坚持每月组织全科人员学习有关医院感染的相关规章和最新进展。重点加强医院感染知识学习,健全科内的各种预防医源性规章制度,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提高自身防护意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无菌制度,熟练掌握和执行安全操作标准和各种诊疗护理技术规范,正确使用医疗器械。

三、改善工作条件

医院管理者提倡人性化关怀,关心体贴急诊科工作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内外环境,创建一个井然有序、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和谐的工作气氛。要求人员配置充足,工作流程合理,做的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保证工作人员的休息时间。保障医疗用品、抢救药品的配备充足,抢救用的医疗仪器功能完好,以减轻医务人员的工作强度和心理紧张状态。

四、预防职业暴露

提高对医院感染的认识,注重以预防为主的理念,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职业暴露;在各种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范,认真执行查对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操作前后重视洗手环节,强调洗手的重要性。预防锐器伤,建立锐器伤害报告制度,伤后要规范处理,及时报告院感科,进行评估、建档立案及医学随访。对被HBV阳性患者血液污染针刺伤后应24h内注射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对被HIV 阳性患者血液污染物损伤者应在24h内采取预防性用药,即使超过24h也要实施预防性用药,并定期追踪随访。

五、环境、物体表面的消毒

科室院感小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对日常环境的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实行常规化制度化管理,做好感染管理的基础工作。坚持对治疗室内空气用紫外线或三氧机消毒2次/天、2h/次,每月一次细菌监测,并做好登记;室内门把手、操作台面、床旁椅、桌、转运车、医疗器械用含200~500mg/L氯消毒剂檫拭1次/天,救护车、病室地面按规范用500~1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1~2次/周,实施湿式清扫1次/天,遇污染时随时用500~1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及时彻底清除地面、墙壁、床单元诊疗用品及其物体表面的血渍、分泌物等的污染;且对特殊感染的物品做特殊的消毒处理;并做好登记,院感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医院感染控制指标范文第3篇

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现状

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是医院管理与医疗质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医院感染管理在管理上属职能机构,在业务性质上属技能科室,具有双重性质。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虽明确了感染管理的主要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所发挥的作用程度不一。这是因为医院感染管理的机构建制是自上而下的要求形成的,上级行政要求的因素多,医院自发的愿望少。一些医院相关工作局面尚未打开,常常是被动性多,而主动性少,常规性监测多,而针对性管理少,使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

医院感染控制指标范文第4篇

Ⅰ、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部位进行长期、系统、连续地观察收集和分析医院在一定人群中的发生、分布及其影响因素,并将监测结果报送和反馈给有关部门和科室,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Ⅱ、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的管理,采取具体预防措施,结合医院感染监测,如果发现有医院感染时,按照医院感染散发、暴发及医院感染突发事件的监测、上报与控制制度执行。

Ⅲ、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部位的医院感染管理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其督查内容按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及安徽省二级医院院感标准执行,督查结果与劳务分配挂钩。

一、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与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按照《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要求,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并纳入我县医疗救治体系。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传染病分诊点,其设置应相对独立,建筑布局合理,标识清楚,工作流程明确,适用标准预防。

(二)严格遵循隔离预防基本原则和技术规范,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建立并落实感染性病科各项规章制度、人员职责、工作流程和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

(三)、提高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防控能力和诊疗水平。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制定预检处和感染性疾病科门诊、临床各科门诊、病房接诊医师的工作职责,明确规定对来诊的病人必须进行传染病预检程序。

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四)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肠道等特定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五)接到卫生部和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六)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颖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七)对呼吸道/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同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八)我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上级医院诊治,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上级医院。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使用专用车辆,用后及时消毒。

(九)感染性疾病门诊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呼吸道(发热)、肝病和肠道疾病患者的各自候诊区和诊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房(或药柜)、专用卫生间;

2、各区应配备必要的医疗、防护设备和手卫生设施,安装非手触式水龙头。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病人和接触污染物品后,应严格执行手卫生管理,必要时戴手套;

3、安排专人负责做好门诊日志、住院登记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并规范记录内容;

4、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为就诊的呼吸道发热病人提供口罩。具体要求参照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五条;

5、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强诊室通风,常规每天2次对空气、医用物品、物体表面等进行清洁和消毒,遇污染时及时消毒。

6、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十)感染性疾病病房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感染性疾病病房的设置应相对独立,与普通病房之间设隔离带,病人在指定区域内活动,不得互串病房或随意外出;

2、内部严格“三区”、“两通道”,不同区域之间必设“缓冲间”,且应标识明确;

3、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不同传染病人应分开安置,同类病人每间病室不超过4人,床间距不少于1.1米,疑似病人、具有高度传染性或毒力强的菌株所致的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4、隔离病室门口挂隔离标志,入口应设缓冲间,病室内应有流动水洗手设施,设独立卫生间。并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不同,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5、每一病室设专用隔离衣、体温计、听诊器、抹布等,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械、用品等均应立即清洗消毒,出院、转院、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

6、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病房污水必须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病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均视为医疗垃圾,置双层黄色塑料袋中,进行有效封口后由专人密闭运送。严格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密闭转运、无害化处理和交接、登记等工作。

7、保持病室清洁卫生,加强通风。常规每天2次对空气、医用物品、物体表面等进行清洁和消毒,遇污染时及时消毒;

8、严格陪客、探视制度管理,一般情况下不设陪客、探视。必须留陪时,应由床位医师签署书面“同意”意见。陪客、探视者应穿一次性鞋套,必要时穿隔离衣等。

二、 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急诊科、儿科门诊应与普通门诊分开,自成体系,设单独出入口。

(二)根据本院实际制定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三)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应指定到隔离诊室就诊,已被污染的区域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四)保持各室空气清新,定时开窗通风;地面湿式清扫,每天2次;诊桌、诊椅、诊查床、平车、轮椅等应每日湿抹1次,被血液、体液污染后及时擦洗和消毒;各种急诊监护仪器的表面应每日清洁,遇污染后及时清洁和消毒。

(五)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凡侵入性诊疗用物,均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与病人皮肤粘膜直接接触的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

(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在消毒灭菌有效期内使用,不得重复使用。

(七)使用中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根据其性能定期监测并有记录;根据规定定期对各类无菌物品的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符合要求。

(八)诊室、治疗室、观察室、厕所等使用的清洁工具(抹布、拖把等)定点放置,拖把标志明显,分别清洗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九)各诊室应配置适合的流动水洗手设施和手消毒剂,医务人员操作前后均应认真洗手或手消毒。

(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密闭转运、无害化处理和交接登记等工作;

三、 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根据本科室(病房)医院感染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在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开展预防医院感染的各项监测,对住院病人实施监控,监控率达100%,。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及时上报,医院感染漏报率二级医院≤20%、三级医院≤10%,一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

二、三级医院≤0.5%,一级医院≤1%;对监测发现的各种感染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三)患者的安置原则是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感染病人的具体安置按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要求执行。

(四)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遇污染时进行空气消毒;地面湿式清扫,每日2次,遇污染时即刻清扫和消毒。

(五)病人被服应保持清洁,每周更换不少于一次,污染后及时更换;被褥、枕芯、床垫定期清洁、消毒,污染后及时更换消毒;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污染被服。

(六)病床湿式清扫,每天一次,一床一套(巾),床头柜等物体表面每天湿抹一次,一桌一抹布,用后消毒,遇有污染的物体表面及时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七)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凡侵入性诊疗用物,均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与病人皮肤粘膜直接接触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餐具、便器、痰缸等一人一用一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八)治疗室、配餐间、办公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把、抹布,拖把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使用后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九)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病人、接触污染物品后,应严格按照手卫生规范及时进行手的清洗或消毒。

(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密闭转运、无害化处理和交接登记等工作。

四、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注射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存放,物品定位放置。灭菌物品包外标识清楚、准确,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清洗、灭菌。

(二)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三)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存放时应去除中包装,分类码放在防尘良好的柜内,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使用后按规定分类处置,不得重复使用。

(四)使用中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根据其性能定期监测并有记录(如过氧乙酸、次氯酸钠等每日监测,戊二醛每周不少于一次);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具体要求参见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第三章预防与控制第十七条。

(五)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更换时容器必须同时灭菌。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应注明开启时间,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使用无菌干燥持物钳及容器应每4-8小时更换。

(六)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无菌液体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瓶装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提倡使用小包装。

(七)凡侵入性诊疗用物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与病人皮肤粘膜直接接触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

(八)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室的治疗车、换药车应配有速干手消毒剂。

(九)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操作前操作者必须洗手、戴口罩、帽子;特殊感染病人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按严格隔离类别进行操作,用后污染敷料密闭运送焚烧,所用器械单独高水平消毒后再清洗、灭菌。

(十)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和速干手消毒剂。医务人员每治疗、处置一个病人,接触污染物品后,应及时洗手或手消毒。

(十一)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交接、登记等工作。

(十二)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含空气、地面、物体表面等),地面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及时消毒。

五、 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产房:在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基础上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产房相对独立,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应与母婴同室、新生儿室相邻近,便于管理。

2、布局合理,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标志明确,人流、物流各行其道,避免交叉。无菌区内设置正常分娩、隔离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清洁区内设置刷手间、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器械室、办公室;污染区内设置更衣室、产妇接诊区、污物间、卫生间、车辆转换处。

3、刷手间应临近分娩室,水龙头采用非手触式。配备流动水等手卫生设施,洗手刷、擦手毛巾一人一用一灭菌,助产人员按外科刷手法刷手。

4、分娩室最多设两张产床,每张产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室内墙壁、天花板、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便于清洁和消毒。

5、配备空气消毒装置,每天2次对空气、地面、物体表面等进行清洁或消毒,地面湿式清扫;产妇分娩后及时清洁地面、台面和仪器表面等,遇有血、体液污染,必须立即消毒。

6、凡进入产房人员必须先洗手、更衣、换鞋。对患有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应隔离待产,分娩按隔离技术要求护理和助产,所有物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尽可能使用一次性物品。

7、新生儿使用的吸痰管等,应一婴一用一灭菌,吸痰用生理盐水一婴一瓶,不得共用。

8、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交接、登记等工作。对患有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急诊产妇的胎盘应按医疗废物处置。

(二)母婴同室:在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基础上应达到以下要求:

1、每张产妇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应少于5.5-6.5平方米,每张婴儿床位使用面积0.5-1平方米;

2、母婴一方有感染性疾病时,均应及时与其他正常母婴隔离。产妇在传染病急性期,应暂停哺乳。

3、患有皮肤化脓及其它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停止与婴儿接触;遇有医院感染流行时,应严格执行分组护理的隔离技术。

4、产妇哺乳前应洗手、清洁乳头;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双消毒。

6、婴儿沐浴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5℃左右,婴儿所用眼药水、扑粉、油膏、沐浴液、浴巾、治疗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使用。

7、感染婴儿使用一次性尿布,用后焚烧,其它物品如衣物等应及时清洗、消毒处理。母婴出院后,其床单元、保温箱等应彻底清洁、消毒。

8、严格探视陪住制度,控制探视人数,探视者、陪客应穿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三)新生儿病房(室):在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基础上应达到以下要求:

1、新生儿病房(室)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内设新生儿病室、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隔离室、配奶室、沐浴室、治疗室等,各区域划分明确,严格管理;

2、每张床位占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90公分,NICU每张床占地面积不少于一般新生儿床位的2倍;

3、病房(室)入口处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更衣室,工作人员入室前应严格洗手、更衣、换鞋、戴口罩帽子。患呼吸道或其它感染性疾病、皮肤有伤口的工作人员暂时停止与新生儿接触;

4、新生儿每日流动水洗澡一次,所用扑粉、油膏、沐浴液、浴巾、治疗用品等,应一人一用,避免交叉使用;尿布宜柔软,清洁、消毒,勤换勤洗,保持臀部干燥;

5、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早产儿暖箱等器材必须每日清洁或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

6、配奶器具必须保持清洁,配乳时应实施无菌操作,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

7、新生儿病房(室)室温应保持在22-24℃,相对湿度为55—65%;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按Ⅱ类环境要求配备空气消毒装置,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地面湿式清扫。

8、传染病或疑似患儿应安置在隔离病房,采取相应隔离措施,隔离标记明确,所用物品单独处置,出院后严格进行终末消毒。

六、 ICU的医院感染管理在普通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基础上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独立设置,位置适宜,布局流程合理,内设治疗室(区)、监护区、医护人员生活办公区和污物处理区。各区域划分明确,严格管理,必须配备非手触式流动水洗手、速干手消毒剂等设施。

(二)监护区以设置单间病房为宜,或至少配备2个以上单间病房,根据需要配备负压病房;若为大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9.5平方米,并以床幔相隔。配备空气净化装置,保持环境整洁,空气新鲜,通风和采光良好。

(三)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安置,特殊感染或高度耐药菌感染者单独安置。诊疗护理活动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控制交叉感染。

(四)工作人员进入ICU要穿专用工作服、换鞋、戴帽子、口罩、洗手,外出时应更衣,患有感染性疾病者暂不得进入。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手卫生。有条件的,治疗区可配备净化工作台。

(五)注意病人各种留置管路的观察、局部护理与消毒,加强医院感染监测。

(六)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和细菌耐药性监测,防止病人发生菌群失调。

(七)加强对各种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及病人用物的消毒与管理,特别是呼吸治疗设备装置的清洁、消毒与灭菌。每个床单位所用的血压计、听诊器、床头物品、供氧装置等,不得与其他床单位交叉使用。病人转出或出院,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八)不设陪客。严格探视制度,探视仅限制1人。特殊情况下,家属和非工作人员进入时要更衣、换鞋、戴帽子、口罩,与病人接触前后要洗手。

七、 手术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手术室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实施手术的医师,应当具备手术室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及环境卫生学管理方面的知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建筑布局应当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原则,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功能分区应当包括:工作人员生活办公区;无菌物品储存区;医护人员刷手、患者手术区域;污物处理区域。各区标志明确,设专用通道,区域之间有实际屏障,避免交叉污染。

(三)手术室内应设无菌手术间、一般手术间、隔离手术间,每一手术间限置一张手术台;隔离手术间应靠近手术室入口处。

(四)手术室环境的卫生学管理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配备流动水等洗手设施,严格手卫生管理。洗手刷/海绵块、擦手毛巾一人一用一灭菌,戴手套前后应洗手及手消毒。

2、手术室的墙壁、地面光滑、无裂隙,排水系统良好;

3、手术室用房的墙体表面、地面和各种设施、仪器设备的表面,应当在每日开始手术前和手术结束后进行湿式擦拭方法的清洁、消毒,墙体表面的擦拭高度为2-2.5M。未经清洁、消毒的手术间不得连续使用;

4、不同区域及不同手术用房的清洁、消毒物品应当分开使用。用于清洁、消毒的拖布、抹布应当是不易掉纤维的织物材料;

5、手术室应当选用环保型中、高效化学消毒剂,根据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资料选择有效的消毒剂,周期性更换,避免长期使用一种消毒剂导致微生物的耐药性;

6、接送手术病人平车应用交换车,并保持清洁,平车上的铺单一人一换。

(五)医务人员在手术操作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进入手术室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更换手术室专用的工作衣、鞋、帽、口罩;穿好无菌手术衣的医务人员限制在无菌区域活动,手术结束后脱下的手术衣、手套、口罩等物品,应当放入指定位置后方可离开手术室;

2、实施手术刷手的人员,刷手后只能触及无菌物品和无菌区域;

3、在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和实施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在无菌区内只允许使用无菌物品,若对物品的无菌性有怀疑,应当视其为污染;不得在手术者背后传递器械、用物,坠落在手术床边缘以下或者手术器械台平面以下的器械、物品应当视为污染;

4、严格限制进入手术间的人员数,手术室的门在手术过程中应当关闭,尽量减少人员的出入;

5、患有上呼吸道感染或者其他传染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限制进入手术室工作。

(六)手术使用的无菌医疗器械和敷料等用品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无菌,无菌物品应当存放于无菌物品储存区域;

2、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3、医务人员使用无菌物品和器械时,应当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和灭菌有效日期,包装不合格或者超过灭菌有效期限的物品或肉眼可见污垢的器械、敷料和物品不得使用;

4、获准进入手术部的新设备或者因手术需要外带的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对其进行检查,应按手术器械的性能、用途做好清洗、消毒、灭菌工作后方可使用;

5、进入手术部无菌区和清洁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其外包装后进行存放,设施、设备应当进行表面的清洁处理;

6、病人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麻醉导管及面罩等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干燥或无菌保存;

7、手术室工作人员应掌握器械清洗、消毒相关知识,对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按正确的器械清洗、保养以及灭菌的方法进行。耐热、耐湿物品首选压力蒸汽灭菌,备用刀、剪刀等器具可采用小包装进行压力蒸汽灭菌,避免使用化学灭菌剂浸泡灭菌;特殊污染(炭疽、破伤风、气性坏疽等)器械按高水平消毒-清洗-灭菌程序进行。

(七)手术后的废弃物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八)患者手术前应做有关传染病筛查,其手术通知单上应注明感染情况。传染病患者或者其他需要隔离患者的手术应当在隔离手术间进行。实施手术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原则并根据致病微生物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防护,手术结束后,应当对手术间环境及物品、仪器等进行终末消毒。

八、 消毒供应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消毒供应室的各类人员必须经相应的岗位培训,掌握各类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消毒供应室布局合理,相对独立,邻近手术室和临床科室,便于收、送;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不得建在地下或半地下室,通风采光良好。

(三)医院应按照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重复使用并需要清洗消毒、灭菌的诊疗器械、器具、物品集中由消毒供应室处理和供应。

(四)根据本医院规模、任务、消毒供应种类及工作量,合理配备清洗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

1、清洗消毒设备及设施:配有污物回收车及分类台、机械清洗消毒设备、手工清洗槽及相应清洗用品、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机、烘干机、车辆清洗装置等。 注:机械清洗消毒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医院设备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并记录,以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消毒供应室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建立设备档案,完整保存相关资料。

2、检查、包装设备:配有辅助照明设施和照明放大镜的器械检查台、敷料及器械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及切割机、封口机以及清洁物品装载车等;

3、灭菌设备及设施: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装载车、篮筐等,根据需要配备干热灭菌和低温灭菌装置。各类灭菌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有配套的辅助设备;

4、储存、发放设施:灭菌物品存放架及密闭式下送车等;

5、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护目镜、口罩、面罩、帽子、防护手套、防水衣(围裙)及防护鞋等。

(五)内部布局合理,分办公区域和工作区域。工作区分去污染区、检查包装区、无菌物品存放区,各区划分明确,标志清楚,区域间设有实际屏障和物品通道,严格管理,实行由污到洁的工作流程,不得洁污交叉或物品回流。

(六)天花板、墙壁应光滑无缝隙,便于清洗和消毒;墙角宜采用弧形设计以减少死角。地面应防滑、易清洗、耐腐蚀。电源插座应采用嵌墙式防水安全型。包装间、无菌物品存放间安装空气消毒装置,每天对空气、物体表面等消毒2次,空气应达Ⅱ类环境标准。

(七)严格区分灭菌与未灭菌物品,定点放置。对各类无菌包应认真执行检查制度,包括包装规范及包外标注等,发放前必须认真检查,过期重新灭菌。下收下送车辆洁、污分开,每日清洗消毒,分区存放,保持车辆清洁、干燥。

(八)凡需要消毒、灭菌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先清洗再消毒灭菌。特殊感染性疾病(炭疽、破伤风、气性坏疽等)污染的器械应单独包装,明显标记,先经高水平消毒后再清洗;朊毒体感染病人用后的器械按照《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处置。

(九)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应遵循回收、分类、清洗、消毒、检查、包装、灭菌、储存与发放等基本工作流程。污染器械的回收应遵循如下原则:

1、消毒供应室工作人员定时到使用科室收集使用后的器械、物品,回收应使用封闭式回收车或收集箱,按照规定的路线封闭运送;

2、收回的污染器械、物品,应及时进行清点、核查和记录,尽快进行去污处理;避免在使用科室清点、核查污染的器械物品,减少交叉污染机率;

3、使用后的一次性污染物品不得进入消毒供应室进行回收和装运处理;

4、回收车或收集箱每次用后应清洗或消毒,干燥存放。

(十)器械、物品的清洗,应根据其不同材质和性质、形状、精密程度与污染状况进行分类,选择正确的清洗方法。耐热、耐湿的器械与物品宜采用机械清洗方法;精密复杂的器械应先手工清洗,再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十一)经过清洗、消毒、干燥处理的器械、物品,必须进行清洗质量检查和器械功能检查,符合要求后再包装灭菌。灭菌包必须包装严密、正确,捆扎松紧适度,包外标注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失效日期、操作人员代号、灭菌锅号、锅次等,使用化学指示胶带贴封。

(十二)根据器械、物品的用途、性质等选择适宜的灭菌方式,灭菌物品的装载、卸载、存放与发放正确、适合,严格遵守消毒供应技术操作程序,确保供应物品的质量。

(十三)消毒供应室应进行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追踪,建立清洗、消毒设备和操作的过程记录,记录应易于识别和追溯。灭菌质量记录保留期限应不少于3年。对消毒剂的浓度、使用中的消毒液、常水和精洗用水的质量进行监测;对自身工作环境的洁净程度和清洗、组装、灭菌等环节的工作质量有监控措施;对灭菌后成品的包装、外观及内在质量有检测措施。

(十四)消毒供应室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包括清洁剂、洗涤用水、润滑剂、消毒剂、包装材料(含硬质容器、特殊包装材料)、监测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对购进的原材料、消毒洗涤剂、试剂、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等进行质量监督,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供应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拆除外包装后,方可移入无菌物品存放间。

(十五)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人员还必须取得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遵章守制。

九、 输血科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合理,内部划分为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血液储存、发放处和血液治疗室等应设在清洁区,办公区设在半清洁区,实验室和处置室应设在污染区。

(二)血液及血液成分应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

(三)必须严格按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操作。

(四)采集患者自体血、储存血液和治疗性血液成分置换术应在II类环境中进行,并配备有相应的隔离设施。感染病人自体采集的血液应隔离储存,并设明显标志。

(五)保持环境清洁,台面、地面、桌面每日清洁2次,被血液污染应及时用高效消毒剂处理。

(六)储血设备应专用于储存血液及血液成分,每周清洁消毒1次,每月对冰箱内壁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和霉菌。

(七)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采血时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

(八)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注射乙肝疫苗,并建立定期体检制度;工作中应做好个人防护,接触血液必须戴手套,脱手套后应洗手。一旦发生体表污染或锐器刺伤,应及时处理。

十、 检验科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建立健全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及个人防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

(二)布局合理,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专门的清洗消毒间并有明显的标志;临床微生物室应设置门禁开关,入口处有生物危险标志,限制与实验无关人员进入。每个工作区设有流动水和非手触式洗手设备、手消毒用品,操作完毕后及时进行手的清洁与消毒。

(三)无菌间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洁、消毒2次。无菌间应配备空气消毒设备,并按要求记录。

(四)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严格执行检验科操作规程。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保洁处理,湿式清扫,遇有污染时立即消毒、清洗。

(五)必须使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一次性检验用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且不得重复使用;存放时须拆除外包装后,方可移入无菌物品存放柜,使用后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

(六)使用中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根据其性能定期监测(如过氧乙酸、次氯酸钠等每日监测);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监测符合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第三章预防与控制有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玻片);报告单应消毒后发放。

(八)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存放,灭菌物品包外贴指示胶带,并标明灭菌日期、失效日期、操作人员姓名及无菌包名称等。

(九)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必须就地消毒灭菌,按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密闭转运、无害化处置。

十一、 口腔科的医院感染管理应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合理,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分开,单独设置清洗、消毒室。能够满足诊疗工作和器械清洗消毒工作的基本需要。

(二)从事口腔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遵循标准预防原则,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三)保持室内清洁,每天操作结束后应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四)每间诊室、清洗消毒室必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和手消毒剂等,医务人员对每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须洗手;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手套,手套一人一换,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配戴防护镜。

(五)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1、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2、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黏膜、穿破口腔软组织或骨组织的器械(手机、车针、扩大针、牙钳、解剖刀、挺子、骨凿、牙周刮治器、洁牙器、根管器械、银汞充填器等)、敷料等必须达到灭菌。灭菌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或干热灭菌;

3、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混汞机、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4、控制照相室拍片过程的交叉污染,夹片器应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备用或使用避污袋一次性使用;

5、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使用中效消毒方法进行消毒;

6、棉球、敷料等无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24h;瓶装麻醉药品开封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h,抽出的药液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h。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7、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对口腔诊疗器械消毒与灭菌的效果进行监测,包括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灭菌设备常规使用条件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生物监测。新灭菌设备和维修后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确定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消毒;

8、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六)配备器械清洗消毒设备,包括专用的器械清洗池、超声清洗机,压力蒸汽灭菌器或干热灭菌器。有条件的可配备全自动器械清洗消毒机、管腔防回吸装置或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

(七)严格执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程序,包括清洗、器械维护与保养、消毒或者灭菌、贮存等工作程序。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必须先清洗、加酶浸泡、注油、干燥,然后再灭菌。特殊污染器械(炭疽、破伤风、气性坏疽等)应单独处置,先高水平消毒后再清洗-灭菌。

(八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使用中化学消毒剂应当定期进行浓度(如过氧乙酸、次氯酸钠等每日监测,戊二醛每周监测)和微生物污染监测(使用中的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使用中的灭菌剂每月监测),做好有关记录。

(十)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 内镜室的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合理,设立病人候诊室(区)、诊疗室、清洗消毒室、内镜贮藏室等。内镜的清洗消毒必须与内镜的诊疗工作分开进行,清洗消毒室应当保证通风良好。

(二)内镜诊疗室的建筑面积应当与医疗机构的规模和功能相匹配,每个诊疗单位的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三)不同部位内镜的诊疗工作应当分室进行,其清洁消毒工作应当分槽进行;灭菌内镜的诊疗应在达到手术标准的区域内进行,并按照手术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四)配置内镜及附件的数量应当与医院规模和接诊病人数量相适应,保证所用器械于使用前能达到规定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要求。

(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内镜及清洗消毒设备。使用的消毒剂、自动清洗消毒器械或者其他清洗消毒设施必须符合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六)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者经外科切口进入无菌腔隙的内镜及附件,如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宫腔镜和进入破损皮肤、粘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等必须灭菌;

2、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的内镜,使用前必须用无菌水彻底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灭菌后的附件应当按无菌物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储镜柜内表面或者镜房墙壁内表面应光滑、无缝隙、便于清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

3、凡进入人体消化、呼吸道等与黏膜接触的内镜,如喉镜、气管镜、支气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等,应当达到高水平消毒;弯盘一人一用一消毒;

4、内镜及附件用后应当立即清洗、消毒或者灭菌,进行每一项操作时应当使用计时器控制;

5、禁止使用非流动水对内镜进行清洗;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或者其他消毒设备,必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

6、注水瓶及连接管采用高水平以上化学消毒剂浸泡消毒(如有效氯含量为500㎎/L的含氯消毒剂或者2000㎎/L的过氧乙酸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用无菌水彻底冲净残留消毒液,干燥备用。注水瓶内的用水应为无菌水,每天更换;

7、每日诊疗工作开始前,必须对当日拟使用的消毒类内镜进行再次消毒;每日诊疗工作结束,必须对吸引瓶、吸引管、清洗槽、酶洗槽、冲洗槽进行消毒,刷净、干燥备用;消毒槽在更换消毒剂时必须彻底刷洗;工作台面、地面每日用消毒液擦拭并进行空气消毒;

8、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应加强个人防护,穿戴专用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必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和手消毒剂等,检查或治疗每一位病人前后应洗手。

(七)做好内镜清洗消毒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就诊病人姓名、诊断、使用内镜的编号、清洗时间、消毒时间以及操作人员姓名等事项。

(八)使用中消毒剂浓度应每日定时监测,消毒后的内镜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灭菌后的内镜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保证消毒效果并有记录。环境卫生学监测符合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预防与控制第三章有关要求。

(九)从事内镜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内镜清洗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并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十)本院所用内镜必须取得由省卫生厅颁发的《安徽省内镜消毒管理验收合格证书》,方可开展内镜诊疗业务。

十三、 重点部位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下呼吸道感染

1、建立控制下呼吸道感染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落实;

2、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应分开安置,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并根据病原体、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

3、保持病室环境清洁,定时开窗通风,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并达到相应的卫生学要求,房屋改造时要预防军团菌和曲霉菌污染;

4、积极治疗基础疾病(如糖尿病、COPD、血液病等),严格掌握机械通气指征,尽量采用无创通气,限制插管的留置时间。对建立人工气道患者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5、重复使用的呼吸机回路管道、雾化器等应达到灭菌或高水平消毒,雾化器及其管道、面罩等应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呼吸机管路避免频繁更换(一般情况下每周更换1~2次,如有明显分泌物污染则应及时更换);集水器应处于低位,冷凝水要及时倾倒,避免倒流入肺;

6、吸氧病人应加强呼吸道湿化,湿化瓶内应为无菌蒸馏水,且应每24小时更换;

7、注意口腔卫生,防止口咽部分泌物吸入。病情许可时采取半卧位,控制进食速度和量,尽量避免使用H2受体阻滞剂和制酸剂,及时清除声门下分泌物;

8、保持呼吸道通畅,及时清除气道分泌物,定时翻身拍背,以促进排痰。手术病人术前应戒烟,术后鼓励病人有效咳嗽排痰,尽早起床活动,避免使用镇静剂;

9、医务人员接触病人和操作前后应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诊疗护理操作时应戴口罩,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时应戴手套(手部皮肤有破损必须戴双层手套),对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的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必要时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围裙;

10、不宜常规使用抗菌药物预防肺部感染。

(二)泌尿道感染

1、建立控制泌尿道感染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落实;

2、严格掌握留置导尿的指征,只有在必须时才使用,并尽早拔除。术前导尿宜在手术室进行;

3、选择合适的导尿管,尽量选用管径适宜、带有壶腹的硅胶导尿管(尽可能避免用橡胶导尿管)。插管时应注意无菌操作,动作轻柔,避免损伤,正确固定导管,避免滑动或牵拉;

4、维护连续密闭的尿液引流系统,导尿管与集尿袋的接口不要轻易脱开,集尿袋应低于膀胱水平,且不得触及地面;保持引流通畅;

5、采集尿标本作培养时,应在导尿管远端接口处用无菌空针抽取尿液;

6、加强留置导尿管的护理,保持会阴部清洁和干燥,每日应采用无菌盐水或1:2000苯扎溴铵清洗尿道外口,鼓励病人多饮水,每日尿量保持1500ml以上;每周更换导尿管,若阻塞应立即更换;

7、不使用抗菌药物作连续膀胱冲洗预防感染;

8、严格手卫生管理,医务人员接触病人和操作前后应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三)手术部位感染

1、建立控制手术部位感染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落实;

2、手术室环境清洁,符合卫生学标准及预防医院感染的要求,不同类别的手术安置在相应级别的洁净环境下进行;传染病人手术安置在隔离手术间进行,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隔离预防技术的规定;

3、出入手术室应当严格遵循手术室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更换手术室专用工作衣、鞋、帽和口罩,认真执行外科手消毒程序,戴无菌手套,必要时戴双层手套;手术过程中手套意外破损,应立即更换;

4、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灭菌水平;接触病人的麻醉用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避免在手术者背后传递器械和物品,坠落在手术床边缘以下或者手术器械台平面以下的器械和物品应当视为污染;

5、医务人员在手术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提高手术技巧。必须进行的伤口引流,应首选闭合式引流。手术过程中手术室的门应当关闭,尽量减少人员出入,避免不必要的走动和交谈;

6、严格遵守手术切口护理和引流操作规程,换药操作时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病人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严格执行隔离措施;

7、对择期手术的病人术前住院日应少于3天,若无禁忌症,术前应使用抗菌皂洗澡;

8、避免不必要的术前备皮。必须备皮时选择不损伤皮肤的脱毛方法,在手术当天或手术室内进行;严格消毒手术部位的皮肤;

9、进入手术室洁净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外包装后存放,设施、设备应当进行表面的清洁处理;

10、遵循《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导原则》和本省管理办法,严格掌握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正确、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四)胃肠道感染

1、建立控制胃肠道感染的规涨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落实;

2、加强饮食管理,对病人及家属做好卫生宣教,要食用卫生、新鲜的食物。

3、肠道疾病流行期间(每年5月1日-10月1日)应开设肠道疾病专科门诊和肠道疾病专用的输液、观察、治疗室;对患有肠道感染病人、产妇及其婴儿进行隔离,直到感染性病因被排除,连续3次大便培养(至少间隔24小时以上)阴性时,方能解除隔离;对易感者,特别是刚出生的新生儿进行保护性隔离;

4、工作人员出现急性腹泻时,应立即做大便常规或培养,可疑为感染性腹泻时应暂时调离病人直接接触的岗位;当临床症状消失和2次大便培养(至少间隔24小时以上)阴性后,再回原岗位工作;

5、实施胃肠减压、鼻饲等操作时应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胃肠减压管、鼻饲管等应一人一用一消毒;

6、严格执行手卫生管理,医务人员接触病人和操作前后应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7、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尤其对口服广谱抗菌药物,严禁滥用。加强用药过程中的监测,一旦出现腹泻即应警惕,及早诊断、治疗,防止二重感染和抗生素相关性腹泻;

医院感染控制指标范文第5篇

病区环境清洁消毒SOP

一、空气

1.开窗通风,降低空气微生物密度。每日上、下午开窗通风1~2次,每次20~30分钟;

2.不宜开窗通风(如室外尘埃密度较高或极度寒冷时),必要时(如收治了肺结核患者)可使用动态空气消毒器(有自动显示累计消毒时间的不需要单独登记),并正确估算仪器的数量,必要时行效果评价;

3.不建议紫外线照射或消毒剂喷洒方法消毒空气。

二、墙面、门窗和地面

(一) 墙面和门窗

1.应保持无尘和清洁。

2.通常使用清水擦洗即可,但有血液或体液污染时,应立即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3.各室抹布应分开使用,用后清洗消毒,晾干分类放置;

(二) 地面

1.所有地面包括走道、污物间、洗手间、储藏室、器材室,每天用清水或清洁剂湿式擦拭,每个拖布清洁面积不超过20m2;

2.地面被呕吐物、分泌物或粪便污染时,应立即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3.不同区域(污染与半污染区、清洁区)使用的清洁工具,分开放置,每天500mg/L含氯消毒剂消毒1次,清洗后悬挂备用。

三、医疗与生活物品

(一) 使用中的医疗器械如呼吸机、监护仪、输液泵、微量注射泵、听诊器、血压计、心电图机,每天清水擦拭1次;频繁接触的表面如仪器的按钮、操作面板,每天清水擦 拭1次。

(二) 护理站桌面、患者的床、床栏、床旁桌、床头柜、治疗车、药品柜、门把手等,每天清水擦拭。且一人一巾,用后抹布可采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剂消毒30分钟。

(三) 病人出院、转科(院)、死亡等离开后,对床单元应使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终末消毒。

(四) 电话按键、电脑键盘、鼠标等保持清洁,必要时使用75%酒精擦拭消毒。

1.物体表面没有明确污染时,只需用干净的清洁用具,清水擦拭即可;有明显污垢时,如血迹、痰迹、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等,先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覆盖作用30分钟,然后对整个区域进行有序的擦拭消毒。

2.每日清洁消毒应按顺序进行:从治疗室即清洁区开始,依次为办公室、值班室、病房、走廊、厕所,最后是盥洗间即污染区。拖把应分类分色分室使用。

四、多重耐药菌流行或有医院感染暴发时,地面及物品应使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每天至少2次;频繁接触的表面如仪器的按钮、操作面板每天采用75%酒精擦拭。

注:使用腐蚀性的消毒剂如含氯制剂,擦拭作用30分钟后应使用清水擦拭。 医院常用物品清洗消毒SOP

一、手术器械及其相关物品

(一) 清洗:全自动清洗消毒机清洗;手工清洗按照去污六步骤清洗;复杂及管腔器械使用超声清洗机加酶清洗;

(二) 灭菌:压力蒸气灭菌或环氧乙烷灭菌或过氧化氢等离子体灭菌或采用2%戊二醛溶液浸泡10小时,(浸泡器械必须经无菌水冲洗干净后方可使用)。

注:锐利器械(含剪刀、刀片、穿刺针等)及缝线严禁戊二醛浸泡灭菌。

二、病区常用物品

(一) 病区换药碗、弯盘等:在病区处置间流动水冲洗,去除明显血液等污染物后密闭;由供应室集中清洗后压力蒸汽灭菌;

(二) 杯钳罐:用后密闭;由供应室集中清洗后压力蒸汽灭菌;有消毒液的每周更换2次;干式保存则每4—6小时更换、有污染时随时更换。

(三) 体温表:集中使用的体温表每次使用后需进行清洗消毒处理。

1.清洗:流动水清洗擦干,使用手工或甩表机甩表后浸泡消毒;

2.消毒:含氯消毒液500mg/L盖盒浸泡30分钟,流动水冲洗,纱布擦干,使用前质检同时75%酒精棉球擦拭后使用。消毒液每日更换。

(四) 各种盛消毒液的玻璃瓶:弃去消毒液,密闭;由供应室集中清洗压力蒸汽灭菌;每周灭菌2次。

(五) 吸引瓶、引流瓶:

1.清洗:流动水冲刷洗、干燥(可以自行选用不同方法,减少水分,目的是保证浸泡消毒的消毒液不被稀释,确保消毒效果);

2.消毒:热力消毒90℃5分钟或含氯消毒液500mg/L浸泡30分钟,清水冲净,晾干备用。

(六) 餐具

1.清洗:用洗涤剂擦洗,清水冲洗干净;

2.消毒:煮沸10-20分钟或流通蒸汽消毒20分钟。

(七)

痰盂、便器:

1.清洗:流动水冲刷洗、晾干;

2.消毒:含氯消毒液500mg/L浸泡30分钟,流动水冲洗或热力消毒90℃3分钟。

(八) 塑料及橡胶类(含超声雾化器、呼吸机管路、湿化瓶):

1.清洗:流动水冲刷洗、干燥;

2.消毒:自动清洗消毒机90℃5分钟或新生成氧化电位水冲洗浸泡10-15分钟或含氯消毒液500mg/L浸泡30分钟后,新鲜蒸馏水冲净消毒液,置于灭菌容器干燥保存备用;

(九) 气管内套管:

1.清洗:流动水清洗、干燥;

2.消毒:自动清洗消毒机90℃5分钟或煮沸消毒10-20分钟或新生成氧化电位水冲洗浸泡10—15分钟或洗必泰醇消毒液浸泡30分钟或过氧化氢浸泡30分钟。

(十) 止血带:

1.清洗:流动水清洗、擦干;

2.消毒:送供应室集中处置或含氯消毒液250mg/L浸泡30分钟,清水冲净擦干一用一消毒或酒精擦拭。

(十一) 热水袋、冰袋、橡皮气圈及橡皮中单:

1.流动水清洗、晾干;

2.必要时用含氯消毒液250rng/L擦拭,作用30min后,流动水冲净,晾干备用。

(十二) 血压计、袖带、听诊器袖带:

1.清洗、晾干;

2.血压计及听诊器适时用75%乙醇或25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

三、麻醉用具处置

(一)一次性用具如:牙垫、气管插管、各种穿刺包、穿刺针、换能器等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置。

(二) 麻醉喉镜片清洗擦干后浸泡于500mg/L含氯消毒剂中消毒30分钟或热力消毒(90℃5分钟)或压力灭菌。

(三) 呼吸囊:用清水洗净晾干备用。

(四) 硅胶螺纹管:

1.上清洗机按管道清洗流程清洗后备用。

2.流动水清洗后经氧化电位水或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或低温等离子或环氧乙烷灭菌。

(五) 可视喉镜、支气管镜用后按消毒内镜处理。

注:消毒设备(床单位消毒机、内镜清洗消毒机等)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使用,并定期维护。

手卫生SOP

一、手卫生设施

(一) 采用流动水洗手,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部门应当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二) 肥皂或者皂液:固体肥皂应保持肥皂及皂盒的清洁与干燥;皂液宜使用一次性原装的挤压式液体皂,如使用分装液体皂,容器必须保持清洁,并每周至少消毒一次。皂液有浑浊或变色时应及时更换,并清洁、消毒容器。

(三) 干手设施:提倡使用一次性纸巾,或用于手毛巾(一用一消毒,并干燥),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四) 配备合格的快速手消毒剂,并放置在医务人员便于取用的位置,包括流动使用诊疗车上。

二、卫生洗手

(一) 洗手用品:洗手液(皂液)、可拆卸重复使用的皂液容器、固体肥皂及有筛孔皂盒、一次性抽纸巾或干手毛巾、护肤用品。

(二)洗手指征

1.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2.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穿脱隔离衣前后;

3.戴手套前、脱手套后进行卫生洗手(戴手套不能替代洗手);

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5.处理药物及配餐前;

6.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等蛋白性物质污染后;

(三)洗手方法

1.湿手:用水打湿双手;

2.涂皂:取适量皂液涂抹所有手部皮肤;

3.揉搓:认真揉搓双手,按照六步法洗手,时间不得少于15秒;见图1.

4.冲洗:用流动水冲洗、清洗双手; 5.干手:用纸巾或干手毛巾干燥双手。 6.护肤:适量护肤用品护手。 图1 六步洗手法:

三、卫生手消毒

(一) 消毒用品:符合规范的一次性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二)消毒指征

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2.出人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等重点部门前后;

3.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4.为不同病人进行诊疗之间;从同一病人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手部无明显污染物时。

5.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6.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

(三) 消毒方法

1.取2—3ml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2.涂抹手的所有皮肤,揉搓方法参照六步洗手法,揉搓时间至少15秒;

3.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

4.符合上述消毒原则每

5、6条者,应先洗手,然后再进行卫生手消毒。

四、外科手消毒

(一) 卫生用品:指甲剪、消毒皂液、非手触式清洗液出液器、一次性外科手消毒剂、无菌巾、灭菌洗手刷、计时钟

(二) 外科手消毒原则:

1.先洗手、后消毒;

2.进行各类手术前均应进行外科洗手和外科手消毒;

3.手术中和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洗手和外科手消毒。

(三) 外科手清洗、消毒方法

1.洗手方法

①洗手之前应当先摘除手部饰物,并修剪指甲,长度应不超过指尖;

②取适量的清洗液清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清洁双手时,应清洁指甲下的污垢和手部皮肤的皱褶处;

③流动水冲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

④使用无菌巾彻底擦干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

2.消毒方法

取适量的免冲洗手消毒剂涂抹双手的每个部位、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直至消毒剂干燥,至少消毒二遍。(手消毒剂的取液量、揉搓时间及使用方法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四) 注意事项

1.在整个手消毒过程中应保持双手位于胸前并高于肘部,使水由手部流向肘部;

2.洗手与手消毒双手相互揉搓要充分;

3.术后摘除外科手套后,应用清洗液清洁双手;

4.用后的清洁指甲用具、揉搓用品等,应放到指定的容器中;揉搓用品应每人使用后消毒或者一次性使用;清洁指甲用品应每日清洁与消毒。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理SOP

一、职业暴露的预防

1.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2.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双手重新盖帽,如需盖帽只能用单手盖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3.手术中传递锐器建议使用传递容器,以免损伤医务人员。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人耐刺、防渗透的利器盒中,以防刺伤。

5.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和实验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进行手消毒。

6.在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7.处理污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尤其是不能将手伸入到垃圾袋中向下压挤废物,以免被锐器刺伤。

8.所有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废弃物均焚烧处理。

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报告及处置SOP

一、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

1、出现医院感染暴发流行趋势时,临床科室经治医师立即报告科主任,同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确认后及时报告分管院长,并通报相关部门。

2、经医院调查证实出现以下情况时,医院应于12小时内报告本市医院感染质控中心、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

①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②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3、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4小时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发生以下情形的,应于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①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②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⑧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5、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①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②发生特殊病原体或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③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二、医院感染暴发的处置预案

1.临床科室发现3例或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包括症状相同或病原体相同等),应及时上报感染管理科。

2.医院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核查,在确认医院感染暴发时应立即报告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3.查找感染源及传播途径,隔离相关病人,加强消毒,必要时关闭病房。

4.制定控制措施,分析调查资料,写出调查报告,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

三、医院感染暴发的具体调查步骤

1.成立调查小组

调查小组由分管院长、感染控制人员、医院流行病学专家、感染发生部门科主任及护士长、微生物学专业人员、药物学专业人员、后勤保障部主管等。

2.对医院感染暴发病例进行查看,了解病史、核查实验室检查结果,开展相应的流行病学调查。

3.进行核实会诊,确认是否为真正的医院感染暴发或流行的存在。

4.调查感染暴发流行的起始时间及医院感染传播方式,列出潜在的危险因素。

5.根据调查情况,制定临时控制措施。如隔离感染源或可疑感染源或保护性隔离其他患者等。必要时可采用停止手术或关闭病房等措施。

6.根据感染暴发或流行的调查和控制情况,实时调整相应控制措施并及时完成调查报告。

7.调查小组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

注:

医院感染暴发的定义: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出现3例以上临床症候群相似、怀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或者3例以上怀疑有共同感染源或感染途径的感染病例现象。

医院感染暴发传播方式:共同来源、带菌者传播、交叉感染、空气传播或其他方式。

医疗废物管理SOP

一、分类收集

1.各医疗废物产生地设有放置医疗废物区域,并以文字标明医疗废物名称。

2.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锐器盒内,不得再取出。

3.医疗废物收集容器盛装量达到3/4时,应有效封口。

4.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应先消毒,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5.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废物,应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二、运送

1.运送医疗废物人员在运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防护服、防护鞋、口罩、帽子、手套,必要时戴防护面罩)。

2.运送医疗废物人员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至暂存地。

3.运送前应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

4.运送车辆要有防渗漏、防遗散设施,易于清洁、消毒。

5.运送结束,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

三、暂存、登记

1.各医疗机构应有医疗废物暂存地,暂存地远离医疗、食品加工、人员活动区;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渗漏;易于清洁消毒。

2.医疗废物暂存地应专人管理,应有“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非专业人员不得接触。

3.病理性废物应低温贮存或防腐保存。遇有手术切除的残肢时由殡仪馆火化,或作为病理性废物收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4.医疗废物在暂存地存放不得超过2天。

5.医疗废物转出后对暂存地及时清洁、消毒。

6.产生和运送医疗废物的部门,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去向、经办人签名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3年。

四、处置

医院感染控制指标范文第6篇

Ⅰ、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部位进行长期、系统、连续地观察收集和分析医院在一定人群中的发生、分布及其影响因素,并将监测结果报送和反馈给有关部门和科室,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Ⅱ、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的管理,采取具体预防措施,结合医院感染监测,如果发现有医院感染时,按照医院感染散发、暴发及医院感染突发事件的监测、上报与控制制度执行。

Ⅲ、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部位的医院感染管理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其督查内容按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及安徽省二级医院院感标准执行,督查结果与劳务分配挂钩。

一、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与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按照《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要求,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并纳入我县医疗救治体系。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传染病分诊点,其设置应相对独立,建筑布局合理,标识清楚,工作流程明确,适用标准预防。

(二)严格遵循隔离预防基本原则和技术规范,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建立并落实感染性病科各项规章制度、人员职责、工作流程和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

(三)、提高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防控能力和诊疗水平。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制定预检处和感染性疾病科门诊、临床各科门诊、病房接诊医师的工作职责,明确规定对来诊的病人必须进行传染病预检程序。

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四)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肠道等特定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五)接到卫生部和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六)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颖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七)对呼吸道/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同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八)我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上级医院诊治,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上级医院。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使用专用车辆,用后及时消毒。

(九)感染性疾病门诊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呼吸道(发热)、肝病和肠道疾病患者的各自候诊区和诊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房(或药柜)、专用卫生间;

2、各区应配备必要的医疗、防护设备和手卫生设施,安装非手触式水龙头。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病人和接触污染物品后,应严格执行手卫生管理,必要时戴手套;

3、安排专人负责做好门诊日志、住院登记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并规范记录内容;

4、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为就诊的呼吸道发热病人提供口罩。具体要求参照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五条;

5、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强诊室通风,常规每天2次对空气、医用物品、物体表面等进行清洁和消毒,遇污染时及时消毒。

6、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十)感染性疾病病房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感染性疾病病房的设置应相对独立,与普通病房之间设隔离带,病人在指定区域内活动,不得互串病房或随意外出;

2、内部严格“三区”、“两通道”,不同区域之间必设“缓冲间”,且应标识明确;

3、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不同传染病人应分开安置,同类病人每间病室不超过4人,床间距不少于1.1米,疑似病人、具有高度传染性或毒力强的菌株所致的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4、隔离病室门口挂隔离标志,入口应设缓冲间,病室内应有流动水洗手设施,设独立卫生间。并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不同,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5、每一病室设专用隔离衣、体温计、听诊器、抹布等,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械、用品等均应立即清洗消毒,出院、转院、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

6、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病房污水必须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病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均视为医疗垃圾,置双层黄色塑料袋中,进行有效封口后由专人密闭运送。严格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密闭转运、无害化处理和交接、登记等工作。

7、保持病室清洁卫生,加强通风。常规每天2次对空气、医用物品、物体表面等进行清洁和消毒,遇污染时及时消毒;

8、严格陪客、探视制度管理,一般情况下不设陪客、探视。必须留陪时,应由床位医师签署书面“同意”意见。陪客、探视者应穿一次性鞋套,必要时穿隔离衣等。

二、 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急诊科、儿科门诊应与普通门诊分开,自成体系,设单独出入口。

(二)根据本院实际制定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三)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应指定到隔离诊室就诊,已被污染的区域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四)保持各室空气清新,定时开窗通风;地面湿式清扫,每天2次;诊桌、诊椅、诊查床、平车、轮椅等应每日湿抹1次,被血液、体液污染后及时擦洗和消毒;各种急诊监护仪器的表面应每日清洁,遇污染后及时清洁和消毒。

(五)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凡侵入性诊疗用物,均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与病人皮肤粘膜直接接触的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

(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在消毒灭菌有效期内使用,不得重复使用。

(七)使用中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根据其性能定期监测并有记录;根据规定定期对各类无菌物品的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符合要求。

(八)诊室、治疗室、观察室、厕所等使用的清洁工具(抹布、拖把等)定点放置,拖把标志明显,分别清洗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九)各诊室应配置适合的流动水洗手设施和手消毒剂,医务人员操作前后均应认真洗手或手消毒。

(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密闭转运、无害化处理和交接登记等工作;

三、 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根据本科室(病房)医院感染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在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开展预防医院感染的各项监测,对住院病人实施监控,监控率达100%,。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及时上报,医院感染漏报率二级医院≤20%、三级医院≤10%,一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

二、三级医院≤0.5%,一级医院≤1%;对监测发现的各种感染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三)患者的安置原则是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感染病人的具体安置按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要求执行。

(四)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遇污染时进行空气消毒;地面湿式清扫,每日2次,遇污染时即刻清扫和消毒。

(五)病人被服应保持清洁,每周更换不少于一次,污染后及时更换;被褥、枕芯、床垫定期清洁、消毒,污染后及时更换消毒;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污染被服。

(六)病床湿式清扫,每天一次,一床一套(巾),床头柜等物体表面每天湿抹一次,一桌一抹布,用后消毒,遇有污染的物体表面及时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七)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凡侵入性诊疗用物,均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与病人皮肤粘膜直接接触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餐具、便器、痰缸等一人一用一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八)治疗室、配餐间、办公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把、抹布,拖把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使用后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九)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病人、接触污染物品后,应严格按照手卫生规范及时进行手的清洗或消毒。

(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密闭转运、无害化处理和交接登记等工作。

四、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注射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存放,物品定位放置。灭菌物品包外标识清楚、准确,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清洗、灭菌。

(二)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三)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存放时应去除中包装,分类码放在防尘良好的柜内,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使用后按规定分类处置,不得重复使用。

(四)使用中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根据其性能定期监测并有记录(如过氧乙酸、次氯酸钠等每日监测,戊二醛每周不少于一次);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具体要求参见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第三章预防与控制第十七条。

(五)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更换时容器必须同时灭菌。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应注明开启时间,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使用无菌干燥持物钳及容器应每4-8小时更换。

(六)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无菌液体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瓶装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提倡使用小包装。

(七)凡侵入性诊疗用物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与病人皮肤粘膜直接接触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

(八)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室的治疗车、换药车应配有速干手消毒剂。

(九)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操作前操作者必须洗手、戴口罩、帽子;特殊感染病人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按严格隔离类别进行操作,用后污染敷料密闭运送焚烧,所用器械单独高水平消毒后再清洗、灭菌。

(十)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和速干手消毒剂。医务人员每治疗、处置一个病人,接触污染物品后,应及时洗手或手消毒。

(十一)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交接、登记等工作。

(十二)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含空气、地面、物体表面等),地面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及时消毒。

五、 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产房:在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基础上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产房相对独立,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应与母婴同室、新生儿室相邻近,便于管理。

2、布局合理,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标志明确,人流、物流各行其道,避免交叉。无菌区内设置正常分娩、隔离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清洁区内设置刷手间、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器械室、办公室;污染区内设置更衣室、产妇接诊区、污物间、卫生间、车辆转换处。

3、刷手间应临近分娩室,水龙头采用非手触式。配备流动水等手卫生设施,洗手刷、擦手毛巾一人一用一灭菌,助产人员按外科刷手法刷手。

4、分娩室最多设两张产床,每张产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室内墙壁、天花板、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便于清洁和消毒。

5、配备空气消毒装置,每天2次对空气、地面、物体表面等进行清洁或消毒,地面湿式清扫;产妇分娩后及时清洁地面、台面和仪器表面等,遇有血、体液污染,必须立即消毒。

6、凡进入产房人员必须先洗手、更衣、换鞋。对患有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应隔离待产,分娩按隔离技术要求护理和助产,所有物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尽可能使用一次性物品。

7、新生儿使用的吸痰管等,应一婴一用一灭菌,吸痰用生理盐水一婴一瓶,不得共用。

8、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交接、登记等工作。对患有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急诊产妇的胎盘应按医疗废物处置。

(二)母婴同室:在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基础上应达到以下要求:

1、每张产妇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应少于5.5-6.5平方米,每张婴儿床位使用面积0.5-1平方米;

2、母婴一方有感染性疾病时,均应及时与其他正常母婴隔离。产妇在传染病急性期,应暂停哺乳。

3、患有皮肤化脓及其它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停止与婴儿接触;遇有医院感染流行时,应严格执行分组护理的隔离技术。

4、产妇哺乳前应洗手、清洁乳头;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双消毒。

6、婴儿沐浴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5℃左右,婴儿所用眼药水、扑粉、油膏、沐浴液、浴巾、治疗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使用。

7、感染婴儿使用一次性尿布,用后焚烧,其它物品如衣物等应及时清洗、消毒处理。母婴出院后,其床单元、保温箱等应彻底清洁、消毒。

8、严格探视陪住制度,控制探视人数,探视者、陪客应穿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三)新生儿病房(室):在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基础上应达到以下要求:

1、新生儿病房(室)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内设新生儿病室、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隔离室、配奶室、沐浴室、治疗室等,各区域划分明确,严格管理;

2、每张床位占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90公分,NICU每张床占地面积不少于一般新生儿床位的2倍;

3、病房(室)入口处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更衣室,工作人员入室前应严格洗手、更衣、换鞋、戴口罩帽子。患呼吸道或其它感染性疾病、皮肤有伤口的工作人员暂时停止与新生儿接触;

4、新生儿每日流动水洗澡一次,所用扑粉、油膏、沐浴液、浴巾、治疗用品等,应一人一用,避免交叉使用;尿布宜柔软,清洁、消毒,勤换勤洗,保持臀部干燥;

5、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早产儿暖箱等器材必须每日清洁或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

6、配奶器具必须保持清洁,配乳时应实施无菌操作,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

7、新生儿病房(室)室温应保持在22-24℃,相对湿度为55—65%;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按Ⅱ类环境要求配备空气消毒装置,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地面湿式清扫。

8、传染病或疑似患儿应安置在隔离病房,采取相应隔离措施,隔离标记明确,所用物品单独处置,出院后严格进行终末消毒。

六、 ICU的医院感染管理在普通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基础上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独立设置,位置适宜,布局流程合理,内设治疗室(区)、监护区、医护人员生活办公区和污物处理区。各区域划分明确,严格管理,必须配备非手触式流动水洗手、速干手消毒剂等设施。

(二)监护区以设置单间病房为宜,或至少配备2个以上单间病房,根据需要配备负压病房;若为大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9.5平方米,并以床幔相隔。配备空气净化装置,保持环境整洁,空气新鲜,通风和采光良好。

(三)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安置,特殊感染或高度耐药菌感染者单独安置。诊疗护理活动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控制交叉感染。

(四)工作人员进入ICU要穿专用工作服、换鞋、戴帽子、口罩、洗手,外出时应更衣,患有感染性疾病者暂不得进入。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手卫生。有条件的,治疗区可配备净化工作台。

(五)注意病人各种留置管路的观察、局部护理与消毒,加强医院感染监测。

(六)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和细菌耐药性监测,防止病人发生菌群失调。

(七)加强对各种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及病人用物的消毒与管理,特别是呼吸治疗设备装置的清洁、消毒与灭菌。每个床单位所用的血压计、听诊器、床头物品、供氧装置等,不得与其他床单位交叉使用。病人转出或出院,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八)不设陪客。严格探视制度,探视仅限制1人。特殊情况下,家属和非工作人员进入时要更衣、换鞋、戴帽子、口罩,与病人接触前后要洗手。

七、 手术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手术室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实施手术的医师,应当具备手术室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及环境卫生学管理方面的知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建筑布局应当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原则,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功能分区应当包括:工作人员生活办公区;无菌物品储存区;医护人员刷手、患者手术区域;污物处理区域。各区标志明确,设专用通道,区域之间有实际屏障,避免交叉污染。

(三)手术室内应设无菌手术间、一般手术间、隔离手术间,每一手术间限置一张手术台;隔离手术间应靠近手术室入口处。

(四)手术室环境的卫生学管理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配备流动水等洗手设施,严格手卫生管理。洗手刷/海绵块、擦手毛巾一人一用一灭菌,戴手套前后应洗手及手消毒。

2、手术室的墙壁、地面光滑、无裂隙,排水系统良好;

3、手术室用房的墙体表面、地面和各种设施、仪器设备的表面,应当在每日开始手术前和手术结束后进行湿式擦拭方法的清洁、消毒,墙体表面的擦拭高度为2-2.5M。未经清洁、消毒的手术间不得连续使用;

4、不同区域及不同手术用房的清洁、消毒物品应当分开使用。用于清洁、消毒的拖布、抹布应当是不易掉纤维的织物材料;

5、手术室应当选用环保型中、高效化学消毒剂,根据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资料选择有效的消毒剂,周期性更换,避免长期使用一种消毒剂导致微生物的耐药性;

6、接送手术病人平车应用交换车,并保持清洁,平车上的铺单一人一换。

(五)医务人员在手术操作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进入手术室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更换手术室专用的工作衣、鞋、帽、口罩;穿好无菌手术衣的医务人员限制在无菌区域活动,手术结束后脱下的手术衣、手套、口罩等物品,应当放入指定位置后方可离开手术室;

2、实施手术刷手的人员,刷手后只能触及无菌物品和无菌区域;

3、在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和实施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在无菌区内只允许使用无菌物品,若对物品的无菌性有怀疑,应当视其为污染;不得在手术者背后传递器械、用物,坠落在手术床边缘以下或者手术器械台平面以下的器械、物品应当视为污染;

4、严格限制进入手术间的人员数,手术室的门在手术过程中应当关闭,尽量减少人员的出入;

5、患有上呼吸道感染或者其他传染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限制进入手术室工作。

(六)手术使用的无菌医疗器械和敷料等用品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无菌,无菌物品应当存放于无菌物品储存区域;

2、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3、医务人员使用无菌物品和器械时,应当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和灭菌有效日期,包装不合格或者超过灭菌有效期限的物品或肉眼可见污垢的器械、敷料和物品不得使用;

4、获准进入手术部的新设备或者因手术需要外带的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对其进行检查,应按手术器械的性能、用途做好清洗、消毒、灭菌工作后方可使用;

5、进入手术部无菌区和清洁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其外包装后进行存放,设施、设备应当进行表面的清洁处理;

6、病人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麻醉导管及面罩等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干燥或无菌保存;

7、手术室工作人员应掌握器械清洗、消毒相关知识,对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按正确的器械清洗、保养以及灭菌的方法进行。耐热、耐湿物品首选压力蒸汽灭菌,备用刀、剪刀等器具可采用小包装进行压力蒸汽灭菌,避免使用化学灭菌剂浸泡灭菌;特殊污染(炭疽、破伤风、气性坏疽等)器械按高水平消毒-清洗-灭菌程序进行。

(七)手术后的废弃物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八)患者手术前应做有关传染病筛查,其手术通知单上应注明感染情况。传染病患者或者其他需要隔离患者的手术应当在隔离手术间进行。实施手术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原则并根据致病微生物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防护,手术结束后,应当对手术间环境及物品、仪器等进行终末消毒。

八、 消毒供应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消毒供应室的各类人员必须经相应的岗位培训,掌握各类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消毒供应室布局合理,相对独立,邻近手术室和临床科室,便于收、送;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不得建在地下或半地下室,通风采光良好。

(三)医院应按照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重复使用并需要清洗消毒、灭菌的诊疗器械、器具、物品集中由消毒供应室处理和供应。

(四)根据本医院规模、任务、消毒供应种类及工作量,合理配备清洗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

1、清洗消毒设备及设施:配有污物回收车及分类台、机械清洗消毒设备、手工清洗槽及相应清洗用品、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机、烘干机、车辆清洗装置等。 注:机械清洗消毒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医院设备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并记录,以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消毒供应室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建立设备档案,完整保存相关资料。

2、检查、包装设备:配有辅助照明设施和照明放大镜的器械检查台、敷料及器械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及切割机、封口机以及清洁物品装载车等;

3、灭菌设备及设施: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装载车、篮筐等,根据需要配备干热灭菌和低温灭菌装置。各类灭菌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有配套的辅助设备;

4、储存、发放设施:灭菌物品存放架及密闭式下送车等;

5、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护目镜、口罩、面罩、帽子、防护手套、防水衣(围裙)及防护鞋等。

(五)内部布局合理,分办公区域和工作区域。工作区分去污染区、检查包装区、无菌物品存放区,各区划分明确,标志清楚,区域间设有实际屏障和物品通道,严格管理,实行由污到洁的工作流程,不得洁污交叉或物品回流。

(六)天花板、墙壁应光滑无缝隙,便于清洗和消毒;墙角宜采用弧形设计以减少死角。地面应防滑、易清洗、耐腐蚀。电源插座应采用嵌墙式防水安全型。包装间、无菌物品存放间安装空气消毒装置,每天对空气、物体表面等消毒2次,空气应达Ⅱ类环境标准。

(七)严格区分灭菌与未灭菌物品,定点放置。对各类无菌包应认真执行检查制度,包括包装规范及包外标注等,发放前必须认真检查,过期重新灭菌。下收下送车辆洁、污分开,每日清洗消毒,分区存放,保持车辆清洁、干燥。

(八)凡需要消毒、灭菌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先清洗再消毒灭菌。特殊感染性疾病(炭疽、破伤风、气性坏疽等)污染的器械应单独包装,明显标记,先经高水平消毒后再清洗;朊毒体感染病人用后的器械按照《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处置。

(九)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应遵循回收、分类、清洗、消毒、检查、包装、灭菌、储存与发放等基本工作流程。污染器械的回收应遵循如下原则:

1、消毒供应室工作人员定时到使用科室收集使用后的器械、物品,回收应使用封闭式回收车或收集箱,按照规定的路线封闭运送;

2、收回的污染器械、物品,应及时进行清点、核查和记录,尽快进行去污处理;避免在使用科室清点、核查污染的器械物品,减少交叉污染机率;

3、使用后的一次性污染物品不得进入消毒供应室进行回收和装运处理;

4、回收车或收集箱每次用后应清洗或消毒,干燥存放。

(十)器械、物品的清洗,应根据其不同材质和性质、形状、精密程度与污染状况进行分类,选择正确的清洗方法。耐热、耐湿的器械与物品宜采用机械清洗方法;精密复杂的器械应先手工清洗,再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十一)经过清洗、消毒、干燥处理的器械、物品,必须进行清洗质量检查和器械功能检查,符合要求后再包装灭菌。灭菌包必须包装严密、正确,捆扎松紧适度,包外标注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失效日期、操作人员代号、灭菌锅号、锅次等,使用化学指示胶带贴封。

(十二)根据器械、物品的用途、性质等选择适宜的灭菌方式,灭菌物品的装载、卸载、存放与发放正确、适合,严格遵守消毒供应技术操作程序,确保供应物品的质量。

(十三)消毒供应室应进行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追踪,建立清洗、消毒设备和操作的过程记录,记录应易于识别和追溯。灭菌质量记录保留期限应不少于3年。对消毒剂的浓度、使用中的消毒液、常水和精洗用水的质量进行监测;对自身工作环境的洁净程度和清洗、组装、灭菌等环节的工作质量有监控措施;对灭菌后成品的包装、外观及内在质量有检测措施。

(十四)消毒供应室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包括清洁剂、洗涤用水、润滑剂、消毒剂、包装材料(含硬质容器、特殊包装材料)、监测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对购进的原材料、消毒洗涤剂、试剂、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等进行质量监督,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供应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拆除外包装后,方可移入无菌物品存放间。

(十五)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人员还必须取得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遵章守制。

九、 输血科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合理,内部划分为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血液储存、发放处和血液治疗室等应设在清洁区,办公区设在半清洁区,实验室和处置室应设在污染区。

(二)血液及血液成分应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

(三)必须严格按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操作。

(四)采集患者自体血、储存血液和治疗性血液成分置换术应在II类环境中进行,并配备有相应的隔离设施。感染病人自体采集的血液应隔离储存,并设明显标志。

(五)保持环境清洁,台面、地面、桌面每日清洁2次,被血液污染应及时用高效消毒剂处理。

(六)储血设备应专用于储存血液及血液成分,每周清洁消毒1次,每月对冰箱内壁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和霉菌。

(七)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采血时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

(八)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注射乙肝疫苗,并建立定期体检制度;工作中应做好个人防护,接触血液必须戴手套,脱手套后应洗手。一旦发生体表污染或锐器刺伤,应及时处理。

十、 检验科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建立健全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及个人防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

(二)布局合理,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专门的清洗消毒间并有明显的标志;临床微生物室应设置门禁开关,入口处有生物危险标志,限制与实验无关人员进入。每个工作区设有流动水和非手触式洗手设备、手消毒用品,操作完毕后及时进行手的清洁与消毒。

(三)无菌间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洁、消毒2次。无菌间应配备空气消毒设备,并按要求记录。

(四)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严格执行检验科操作规程。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保洁处理,湿式清扫,遇有污染时立即消毒、清洗。

(五)必须使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一次性检验用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且不得重复使用;存放时须拆除外包装后,方可移入无菌物品存放柜,使用后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

(六)使用中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根据其性能定期监测(如过氧乙酸、次氯酸钠等每日监测);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监测符合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第三章预防与控制有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玻片);报告单应消毒后发放。

(八)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存放,灭菌物品包外贴指示胶带,并标明灭菌日期、失效日期、操作人员姓名及无菌包名称等。

(九)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必须就地消毒灭菌,按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密闭转运、无害化处置。

十一、 口腔科的医院感染管理应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合理,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分开,单独设置清洗、消毒室。能够满足诊疗工作和器械清洗消毒工作的基本需要。

(二)从事口腔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遵循标准预防原则,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三)保持室内清洁,每天操作结束后应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四)每间诊室、清洗消毒室必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和手消毒剂等,医务人员对每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须洗手;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手套,手套一人一换,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配戴防护镜。

(五)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1、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2、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黏膜、穿破口腔软组织或骨组织的器械(手机、车针、扩大针、牙钳、解剖刀、挺子、骨凿、牙周刮治器、洁牙器、根管器械、银汞充填器等)、敷料等必须达到灭菌。灭菌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或干热灭菌;

3、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混汞机、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4、控制照相室拍片过程的交叉污染,夹片器应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备用或使用避污袋一次性使用;

5、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使用中效消毒方法进行消毒;

6、棉球、敷料等无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24h;瓶装麻醉药品开封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h,抽出的药液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h。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7、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对口腔诊疗器械消毒与灭菌的效果进行监测,包括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灭菌设备常规使用条件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生物监测。新灭菌设备和维修后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确定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消毒;

8、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六)配备器械清洗消毒设备,包括专用的器械清洗池、超声清洗机,压力蒸汽灭菌器或干热灭菌器。有条件的可配备全自动器械清洗消毒机、管腔防回吸装置或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

(七)严格执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程序,包括清洗、器械维护与保养、消毒或者灭菌、贮存等工作程序。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必须先清洗、加酶浸泡、注油、干燥,然后再灭菌。特殊污染器械(炭疽、破伤风、气性坏疽等)应单独处置,先高水平消毒后再清洗-灭菌。

(八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使用中化学消毒剂应当定期进行浓度(如过氧乙酸、次氯酸钠等每日监测,戊二醛每周监测)和微生物污染监测(使用中的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使用中的灭菌剂每月监测),做好有关记录。

(十)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 内镜室的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合理,设立病人候诊室(区)、诊疗室、清洗消毒室、内镜贮藏室等。内镜的清洗消毒必须与内镜的诊疗工作分开进行,清洗消毒室应当保证通风良好。

(二)内镜诊疗室的建筑面积应当与医疗机构的规模和功能相匹配,每个诊疗单位的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三)不同部位内镜的诊疗工作应当分室进行,其清洁消毒工作应当分槽进行;灭菌内镜的诊疗应在达到手术标准的区域内进行,并按照手术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四)配置内镜及附件的数量应当与医院规模和接诊病人数量相适应,保证所用器械于使用前能达到规定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要求。

(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内镜及清洗消毒设备。使用的消毒剂、自动清洗消毒器械或者其他清洗消毒设施必须符合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六)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者经外科切口进入无菌腔隙的内镜及附件,如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宫腔镜和进入破损皮肤、粘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等必须灭菌;

2、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的内镜,使用前必须用无菌水彻底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灭菌后的附件应当按无菌物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储镜柜内表面或者镜房墙壁内表面应光滑、无缝隙、便于清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

3、凡进入人体消化、呼吸道等与黏膜接触的内镜,如喉镜、气管镜、支气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等,应当达到高水平消毒;弯盘一人一用一消毒;

4、内镜及附件用后应当立即清洗、消毒或者灭菌,进行每一项操作时应当使用计时器控制;

5、禁止使用非流动水对内镜进行清洗;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或者其他消毒设备,必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

6、注水瓶及连接管采用高水平以上化学消毒剂浸泡消毒(如有效氯含量为500㎎/L的含氯消毒剂或者2000㎎/L的过氧乙酸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用无菌水彻底冲净残留消毒液,干燥备用。注水瓶内的用水应为无菌水,每天更换;

7、每日诊疗工作开始前,必须对当日拟使用的消毒类内镜进行再次消毒;每日诊疗工作结束,必须对吸引瓶、吸引管、清洗槽、酶洗槽、冲洗槽进行消毒,刷净、干燥备用;消毒槽在更换消毒剂时必须彻底刷洗;工作台面、地面每日用消毒液擦拭并进行空气消毒;

8、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应加强个人防护,穿戴专用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必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和手消毒剂等,检查或治疗每一位病人前后应洗手。

(七)做好内镜清洗消毒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就诊病人姓名、诊断、使用内镜的编号、清洗时间、消毒时间以及操作人员姓名等事项。

(八)使用中消毒剂浓度应每日定时监测,消毒后的内镜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灭菌后的内镜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保证消毒效果并有记录。环境卫生学监测符合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预防与控制第三章有关要求。

(九)从事内镜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内镜清洗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并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十)本院所用内镜必须取得由省卫生厅颁发的《安徽省内镜消毒管理验收合格证书》,方可开展内镜诊疗业务。

十三、 重点部位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下呼吸道感染

1、建立控制下呼吸道感染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落实;

2、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应分开安置,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并根据病原体、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

3、保持病室环境清洁,定时开窗通风,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并达到相应的卫生学要求,房屋改造时要预防军团菌和曲霉菌污染;

4、积极治疗基础疾病(如糖尿病、COPD、血液病等),严格掌握机械通气指征,尽量采用无创通气,限制插管的留置时间。对建立人工气道患者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5、重复使用的呼吸机回路管道、雾化器等应达到灭菌或高水平消毒,雾化器及其管道、面罩等应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呼吸机管路避免频繁更换(一般情况下每周更换1~2次,如有明显分泌物污染则应及时更换);集水器应处于低位,冷凝水要及时倾倒,避免倒流入肺;

6、吸氧病人应加强呼吸道湿化,湿化瓶内应为无菌蒸馏水,且应每24小时更换;

7、注意口腔卫生,防止口咽部分泌物吸入。病情许可时采取半卧位,控制进食速度和量,尽量避免使用H2受体阻滞剂和制酸剂,及时清除声门下分泌物;

8、保持呼吸道通畅,及时清除气道分泌物,定时翻身拍背,以促进排痰。手术病人术前应戒烟,术后鼓励病人有效咳嗽排痰,尽早起床活动,避免使用镇静剂;

9、医务人员接触病人和操作前后应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诊疗护理操作时应戴口罩,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时应戴手套(手部皮肤有破损必须戴双层手套),对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的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必要时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围裙;

10、不宜常规使用抗菌药物预防肺部感染。

(二)泌尿道感染

1、建立控制泌尿道感染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落实;

2、严格掌握留置导尿的指征,只有在必须时才使用,并尽早拔除。术前导尿宜在手术室进行;

3、选择合适的导尿管,尽量选用管径适宜、带有壶腹的硅胶导尿管(尽可能避免用橡胶导尿管)。插管时应注意无菌操作,动作轻柔,避免损伤,正确固定导管,避免滑动或牵拉;

4、维护连续密闭的尿液引流系统,导尿管与集尿袋的接口不要轻易脱开,集尿袋应低于膀胱水平,且不得触及地面;保持引流通畅;

5、采集尿标本作培养时,应在导尿管远端接口处用无菌空针抽取尿液;

6、加强留置导尿管的护理,保持会阴部清洁和干燥,每日应采用无菌盐水或1:2000苯扎溴铵清洗尿道外口,鼓励病人多饮水,每日尿量保持1500ml以上;每周更换导尿管,若阻塞应立即更换;

7、不使用抗菌药物作连续膀胱冲洗预防感染;

8、严格手卫生管理,医务人员接触病人和操作前后应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三)手术部位感染

1、建立控制手术部位感染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落实;

2、手术室环境清洁,符合卫生学标准及预防医院感染的要求,不同类别的手术安置在相应级别的洁净环境下进行;传染病人手术安置在隔离手术间进行,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隔离预防技术的规定;

3、出入手术室应当严格遵循手术室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更换手术室专用工作衣、鞋、帽和口罩,认真执行外科手消毒程序,戴无菌手套,必要时戴双层手套;手术过程中手套意外破损,应立即更换;

4、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灭菌水平;接触病人的麻醉用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避免在手术者背后传递器械和物品,坠落在手术床边缘以下或者手术器械台平面以下的器械和物品应当视为污染;

5、医务人员在手术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提高手术技巧。必须进行的伤口引流,应首选闭合式引流。手术过程中手术室的门应当关闭,尽量减少人员出入,避免不必要的走动和交谈;

6、严格遵守手术切口护理和引流操作规程,换药操作时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病人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严格执行隔离措施;

7、对择期手术的病人术前住院日应少于3天,若无禁忌症,术前应使用抗菌皂洗澡;

8、避免不必要的术前备皮。必须备皮时选择不损伤皮肤的脱毛方法,在手术当天或手术室内进行;严格消毒手术部位的皮肤;

9、进入手术室洁净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外包装后存放,设施、设备应当进行表面的清洁处理;

10、遵循《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导原则》和本省管理办法,严格掌握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正确、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四)胃肠道感染

1、建立控制胃肠道感染的规涨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落实;

2、加强饮食管理,对病人及家属做好卫生宣教,要食用卫生、新鲜的食物。

3、肠道疾病流行期间(每年5月1日-10月1日)应开设肠道疾病专科门诊和肠道疾病专用的输液、观察、治疗室;对患有肠道感染病人、产妇及其婴儿进行隔离,直到感染性病因被排除,连续3次大便培养(至少间隔24小时以上)阴性时,方能解除隔离;对易感者,特别是刚出生的新生儿进行保护性隔离;

4、工作人员出现急性腹泻时,应立即做大便常规或培养,可疑为感染性腹泻时应暂时调离病人直接接触的岗位;当临床症状消失和2次大便培养(至少间隔24小时以上)阴性后,再回原岗位工作;

5、实施胃肠减压、鼻饲等操作时应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胃肠减压管、鼻饲管等应一人一用一消毒;

6、严格执行手卫生管理,医务人员接触病人和操作前后应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7、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尤其对口服广谱抗菌药物,严禁滥用。加强用药过程中的监测,一旦出现腹泻即应警惕,及早诊断、治疗,防止二重感染和抗生素相关性腹泻;

上一篇:医院科室奖惩制度范文下一篇:医院感染事实案例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