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消防验收申请范文第1篇
武汉市公安局消防局:
我公司投资新建的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消防工程,在2011年4月1日通过贵局消防设计审核,本工程按照施工图纸及贵局审核意见要求已全部竣工,特报请贵局给予消防验收。
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
酒店消防验收申请范文第2篇
繁昌公安消防支队:
我公司建设的芜湖利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工程1号厂房、2号厂房现以施工完毕。该工程建筑总面积13843平方米,1层,为工业厂房。设计单位是:安徽星辰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安徽国鸿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安徽祥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有室内小火栓系统,特申请贵支队给予验收为盼。
芜湖利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酒店消防验收申请范文第3篇
由大石桥汤池镇建筑公司施工的金源实业公司综合楼,实际面积4534m2,是2001年5月1日竣工,消防按图施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已达到合格标准,特此申请你单位对该工程予以核查,验收。
申请单位:
酒店消防验收申请范文第4篇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二、办事条件
(一)除审核范围外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报项目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二)对重大市政管线工程中涉及易燃易爆的管线工程应到市消防局窗口进行备案。
三、备案程序
(一)建设工程消防备案采用两种方式:
1、建设单位将备案所需的相关材料,报工程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由窗口受理人员录入网上“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出具备案凭证;
2、建设单位可通过上海市消防局网站()的“消防办事大厅系统”(http://210.52.214.153)进行消防竣工验收网上备案,自行打印备案凭证。
(二)申请单位(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 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的验收项目: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
2、未办理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手续的改建工程项目(含用途变更和室内装修):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改建建设工程消防备案确认单》(主要是为确认其属于备案范围,应加盖建筑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公章);
(3)所在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备案受理凭证。
(4)属于文化娱乐场所的项目,提供《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预先通知书》。
(三)如该工程被确定为抽查对象,请于5个工作日内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所需提供的下列材料到所管辖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进行申报,窗口人员应当场审核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若所送资料齐全,窗口人员应当场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抽中后所需提供资料:
1、新建、扩建工程需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证书》复印件;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清单;
填写内容包括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使用信息,由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具体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装订成册,在消防验收现场备查。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属消防设施检测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施内部装修或改建,如未对原消防设施作系统调整、未增加联动功能且系统整体功能未受影响的,竣工验收前可不进行消防设施检测,但应由物业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物业公章。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其他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材料。
(1)《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
符合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范围的建设工程,应提交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
需要进行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的工程范围:
①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0 m2的建设工程(除室内装修工程);
②地下建筑面积大于1000 m2的建设工程(除室内装修工程);
③建筑面积大于300 m2的公共娱乐场所室内装修工程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m m2的其他室内装修工程;
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认为需要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
(2)《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报告》;(涉及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被抽查建设单位送审的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发布网上公告,审查不合格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复查意见书》。
四、办结时间
(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备案申请应当场办结。
酒店消防验收申请范文第5篇
一
工程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XX小区3号楼单体及售楼部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
1. 紫柏小区3号楼单体及售楼部装饰装修工程
2. 工程地点:XX市供电大道东段
3. 建设单位: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 施工单位: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5.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72户*120㎡=8640㎡
售楼部180㎡
合计8820㎡
6. 建设层数及高度:六层,高17.6米
单层高6米
7. 结构类型:砖混结构
8. 工期:180日历天
二
验收依据:
施工合同、施工效果图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5.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6. <<建筑钢结构焊接工程>>JGJ89—91
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版)
8.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90
三
自检依据
1. 设计图纸及业主要求和变更通知单。
2. 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拉条文。
四
施工概况
1.工程质量的控制情况我单位在施工中按照设计要求和业主意图,在国家和地方建筑法规、规范,遵守现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验收规范和分项工程操作工艺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条文下,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对工程质量实行自检、专检,在施工内部形成三级自检质量控制体系。做到开工有报告,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查,材料有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有记录,质量有质检,竣工有资料。
2.在施工过程中我单位按照规范规定提前做好事前控制,对分项工艺操作是否标准,施工是否规范等控制。对隐蔽工程实施我方自检,业主复检,如不符合图纸要求的限期整改,合格后进
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及时做好隐蔽记录。在日常巡视中,发现质量问题或不规范施工,用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班组进行整改,并经业主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工程材料的控制情况,工程中所有的建材进场必须由供货方提供相应的质保材料,经业主验收,并按规范进行复检,合格品方可使用,不合格品给予退还。其原材料匀有出厂合格证及相应的复试报告。
4.主要实验及测试项目如下:
卫生间地面闭水试验在规定测试时间下,无渗漏,结果符合要求。
抛光砖实验,测试结果符合要求。 水泥试验,测试结果符合要求。
工程开工到竣工相关资料,有技术复核记录,施工日记。隐蔽工程记录和各种进场材料设备保证资料等,技术资料,管理资料等基本齐全。
五
工程质量自检结论
1. 本装饰工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多方努力和配合下现已基本完成施工合同所需要的内容,经预验,认为本工程基本进入竣工阶段。
2. 本工程共四部分,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室外工程,经我项目部对现场检查,基本满足施工验收要求,特
申请验收。
3. 装饰施工均以设计要求和工艺操作标准进行施工,其布局和风格满足业主意图。资料基本齐全,项目满足要求,分项工程的检查评定,结合抽查实测,其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和合格率基本达到要求。
4. 安装工程按照要求施工,基本达到要求。
酒店消防验收申请范文第6篇
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办理程序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管辖分工:
下列工程项目应当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局集中受理窗口申报: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建设高度超过50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和其他公共建筑;
4、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汽车加油加气站;
8、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9、市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既定界内依法应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
10、其他需要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
下列工程项目应当到建筑工程所在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许可大厅消防窗口集中受理窗口申报:
1、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不超过40000平方米且建设高度不超过50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4、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5、总投资不超过5亿元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6、其他需要进行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 受理地点
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许可大厅消防窗口: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申报资料和要求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消防设计文件。 新建建筑:
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设计文件目录。
设计说明书(原防火专篇)
平、立、剖面图(建筑、水、暖、电) 装修:
设计说明(原防火专篇)
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管辖分工(内容同上) 受理地点(内容同上) 办理时限(内容同上) 申报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 建设工程审核验收备案抽查 范围 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备案抽查。 办理程序
属于备案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管辖分工: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对已确定为抽查对象的下列建设项目实施图纸检查: (1)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且依法未列入消防设计审核的甲、乙、丙类厂房; (3)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且依法未列入消防设计审核的的丙类仓库。
未列入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的抽查对象由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许可大厅消防窗口集中受理:
备案程序
网上备案(),若被抽中则在收到备案凭证起的五日内向公安消防机 构提供材料。 受理地点
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许可大厅消防窗口: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查,并予以公告。 备案资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新建建筑:
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设计文件目录。
设计说明书(原防火专篇)
平、立、剖面图(建筑、水、暖、电) 装修:
设计说明(原防火专篇)
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管辖分工(内容同上) 备案程序(内容同上) 受理地点(内容同上) 办理时限(内容同上) 申报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