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文件范文

2023-11-28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文件范文第1篇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涵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预算部门每年给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指标,并审批预算单位提出的用款申请,委托支付中心办理具体的支付手续。

按照这种资金管理方式,政府财政资金支付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统一进行,财政预算部门还要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并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通过零余额账户,对政府财政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财政直接支付制度是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根据用款单位申请,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由预算单位自行开出支付令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商业银行代理支付的财政资金,每日与财政部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涵义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认识: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组成部分。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相对于财政国库资金分散支付而言的。国库资金分散支付制度下,财政资金拨付是由单位按照预算级次层层上报用款计划,再由财政按下达的预算,将资金从国库拨付到一级单位,一级单位按照预算级次层层下拨到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再根据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形成财政资金实际支出。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就是改变现行的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程序,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指定银行开设国库集中支付专户,单位在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直接从集中支付专户支付给收款人。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主要控制目标和依据是财政预算指标,没有功能强大、快速的财政预算管理和信息反馈系统是无法实现的。另外,还要求有一个准确、及时的银行结算系统作保障。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部门有机结合的支付体系,确立预算审核、资金支付、监督管理为一体的预算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三、具体来说,

1、在财政资金使用上缺乏对预算单位的事前监督和事中控制。由于预算单位重复和分散设置帐户,财政资金流经环节过多,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缺乏全过程有效的监督。单位自行管理银行帐户的使用,并拥有资金实际支配的决定权,导致支出行为随意性较大,资金在使用中被各种挤占、截流、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财政部门只能依赖各支出部门的财务报告进行事后审查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支出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2、资金分散支付和存储,容易造成财政资金大量滞留在预算单位帐户上,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变相加大政府运行成本。由于各单位资金都有逐渐支付的过程,预算资金按期拨付,在各单位分散保存的情况下,必然会使大量财政资金分散在各单位形成大量财政资金沉淀,并在银行低息存储。而财政部门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往往缺少资金,却反过来还向银行高息借贷,加大了政府的运行成本。

3、财政资金运行的信息反馈迟缓,支付过程不透明,支出信息只能事后只能经过层层汇总后得来、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我国一直缺乏一个类似于发达国家的集中性会计与报告系统。尽管从形式上看,我国有一个由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构成的较为完整的预算会计体系,然而该系统无法适时为核心部门———财政、预算、国库部门提供预算单位发生的大量财政交易信息,因此无法履行财政监督、预算评估和其他重要的财政管理职能。此外,会计与报告系统是分离的:通过国库会计核算预算收支,通过单位会计核算实际收支,预算外的实际收支又通过单独的账户进行核算,而这些彼此分离的账户系统提供的信息又是财政管理报告(包括月报和年报)的基础。由此,预算会计系统无法提供及时、全面和可靠的财政信息,尤其是财政支出方面的信息,从而满足财政预算管理、决策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因为财政资金大量分散于各单位、各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银行帐户,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无法全面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的运转状况,难以对财政和宏观经济形势做出及时、准确判断。

4、实行"分散支付"的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主要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由于各级财政、税务、海关及其他政府收费部门都自行设有众多的收入过渡账户,因此,除了一些单位按规定将资金就地缴入国库,大多数都要通过上述过渡账户;有的还按行政隶属关系层层汇总到主管部门账户,再由主管部门缴入国库。这样做的弊端之一是上级单位截流财政资金的现象在中国极为普遍。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我国于2001年在一些地区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试点。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由国库对所有政府性收入,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均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收支。

四、国库集中支付的意义

(一)从根本上解决了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多头管理、多户头存放的弊端,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过去单位用款计划批准后,国库要一次将资金拨入单位银行账户,一方面形成财政资金结余多户头分散存放,另一方面却造成国库资金不足,调度困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实现了单位用款计划与资金拨付相分离,使单位形成的结余体现为用款计划指标结余,而实际资金结余却在国库或国库集中支付专户。

(二)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

首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单位未使用资金全部结余在国库,可减少短期借款或发行国债数量。其次,由过去向多个户头拨款变为向一个户头拨款,大大减少了在途资金量,从而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某省2001年4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运行结果来看,国库实际拨款次数仅7次,而在实施前,国库每月要对170多个账户开出拨款凭证300多张。

(三)强化了财政预算的执行,推进了部门预算改革步伐

过去是将资金直接拨入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而单位是否按既定的预算执行,执行进度如何,只能在事后检查监督,容易形成预算和执行两张皮。现在每笔支出都应在相应预算指标控制之下,财政可随时掌握各项预算的实际支出进度,为制定更加合理的部门预算提供准确资料。

(四)真实反映了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使财政部门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

按现行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财政资金的支出数以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由于财政资金是层层下拨,而单位往往是先把资金要到自己账户上后才开展业务,造成大量资金分散于各部门、各单位在商业银行的账户上,各项支出的实际形成有一定的滞后期,财政总预算列报的支出并不反映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而且两者差距很大。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无法全面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的运转状况,给财政预算编制等工作

带来一定困难,甚至造成资金的浪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总预算支出和单位支出实际上是同时形成的,财政总预算支出能真实反映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

(五)有效防止了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所有财政资金不再预拨到预算单位账户,在预算执行前就对其进行审核,结余都以指标体现,所以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特别是截留财政资金已不可能。由于预算单位每笔支出均要通过财政的审核,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实施,预算更加细化,从而起到预防和遏制腐败的作用。

(六)提高了资金到位速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对各预算单位来说,省去了国库向单位拨款程序,国库批准单位用款计划后,直接通过电子网络传送到会计中心,会计中心收到用款计划,单位即可使用资金,可提前资金到位时间3—5天。

五、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保障措施

(一)国库集中支付以明确政府职能为首要前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是公共财政,整个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是以划分市场和政府各自的职能为基础的,只有明确了政府在国家事务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角色,才能确定政府应该通过税收、各种收费、国债等方式筹集多少收入,分别用于那些项目,各花费多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各级政府支出部门根据年初预算合理确定所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或者它们所需调拨的资金数额,而制定预算计划本质上就是决定政府的支出安排。这种支出安排的范围应主要限定在政权机关和那些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非盈利性的领域和事务,包括政权建设、基础教育、基础科研、环境保护等。因此,明确政府职能和各级政府的职权范围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二)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为目标 国库集中支付与部门预算是相互配套,不可分割的。预算编制只有采取部门预算的方法,国库集中支付才能付诸实施,因为集中支付制下的分类账户本身就是按政府各支出部门设置的,各支出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编制好的部门预算来确定用款项目和用款时间,并通过单一账户进行资金划拨,这有利于预算的执行操作,防范和制止预算执行中的不规范做法,便于预算审查和监督。另一方面,国库分类账户和政府财务信息系统很好地反映了各部门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预算执行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下一按照零基预算的方法重新编制新的部门预算。

(三)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核心内容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资金的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预算资金的日常支付和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的预算外资金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的小额现金账户;经国务院批准或授权财政部批准开设的特设账户。国库单一账户集中了所有的财政资金,并且只有财政国库部门才可以签发支付命令。

(四)国库集中支付以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体系为重要保障

完善责任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是有效发挥国库职能的重要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充分发挥其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离不开严格的管理、监督执行机制,包括政府财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专业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资金和财务的监督,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等。这是国库集中支付体系顺利进行的一个关键环节。

(五)国库集中支付与政府采购制度相互配合

国库集中支付的显著特点是资金的流转链条短、速度快、支付程序简洁,各资金使用部门没有资金的直接支配权,因此填补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的漏洞。但是,仅有集中支付制度还不足以保证政府支出的绝对合理性、合法性和安全性,因为它无法彻底排除由于利益驱动而使支出部门与供货商勾结起来共同侵吞财政资金的可能性,不能根本杜绝腐败现象。政府采购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极大地增强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在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使腐败行为失去了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因为此时支出部门只需将所需商品和劳务的规格和数量告知政府采购机构,由该机构负责具体的招标事宜,因而切断了支出部门与供货商之间的联系渠道。

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账户类型

国库单一帐户由五类帐户体系构成:一是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帐户;二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帐;三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清算;四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权授权支付和清算;五是经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性资金专户。 具体账户简介: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由财政部门管理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的、全面反映财政性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的总称。它由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清算备用金账户、特设专户等账户构成。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是指用于记录、核算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资金使用的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电汇和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资金,但不可以向本级、上级或下级划拨其他经费。

七、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及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具体包括:(1)财政预算内资金;(2)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4)其他财政性资金。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财政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的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程序为:

(1)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送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2)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接受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经与财政局国库科批复的用款计划核对无误后,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签发《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办理支付。同时签发《财政直接支付清算额度通知单》,经财政局国库科签章后送人民银行清算。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当日将汇总后的实际支付资金和人民银行进行清算,并及时将支付凭证回单和财政直接支付日报表送交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按规定时间向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报送财政直接支付旬(月)报表。

(4)人民银行将划转清算凭证送交财政局国库科和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每日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汇总填制《预算支出结算清单》,并送财政局国库科,据以记账。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单位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用款人账户。财政授权支付程序为: (1)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分别向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2)代理银行在收到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及时向预算单位送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

(3)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所确定的额度内支用资金。在支用时,填写统一印刷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凭证》,与银行支票等结算票据一并送交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4)代理银行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在授权支付额度内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在收到预算单位的支付指令时,对支付结算票据及所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凭证》审验后,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资金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结算。

(5)人民银行在《财政授权支付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累计余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资金支付金额填制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清算,并将划款清算凭证送交财政局国库科和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每日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汇总填制《预算支出结算清单》,并送财政局国库科,据以记账。

八、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一)财政性资金分月用款计划编报的原则

预算单位依据预算批复数,按要求编制本单位资金分月用款计划。根据支付管理需要,支出预算科目要列到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编制到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指基建支出、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和专项支出)要编制到具体项目。 各预算单位通过录入员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审核员审核→自动上报到一级主管部门,各单位实行无纸化报送,由主管部门按基层单位分预算科目列表汇总报送用款计划汇总表。 编制时间:

基本支出编制用款计划由各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一次性按预算、按均衡性原则,结合单位特点,分月编制全年用款计划。基本支出月度用款计划于上一12月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通过网络报送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将按月批复下达用款计划。 各预算单位在编制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用款计划时,要足额保障,不能留下缺口,全年分月用款计划集中编制在1月份,年终如有结余可进行计划调整。

项目支出编制用款计划由各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按预算、按项目实施进度原则,分月编制用款计划。项目支出月度用款计划于上一月度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通过网络报送主管部门。

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必须于每月15日前通过网络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发生预算追加时,在收到文件并由省财政将指标上网以后,由各单位编制调整用款计划,于每月20日前,通过网络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九、对于部门预算编制,有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部门预算编制原则是在保证人员支出、公用支出等必要刚性支出的前提下,根据财力情况,合理、科学编制项目支出;

二是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将继续实行定额管理,且定额标准可能提高; 三是项目支出要严格实行滚动管理。

(二)用款计划批准后的执行

(1)如果是授权支付,则可在额度内自行支付资金。 工资发放步骤:

一是双击右下方指标栏,选择人员支出,进入用款申请录入,将收款人填为工资代理银行,选择科目、目级科目、结算方式、支付金额等必填项,其它可不填; 二是选择送审;

三是审核人员进入程序,可以看到系统提示有未审核的项目,选择审核同意或不同意; 四是录入员再进入程序,选择凭证打印; 五是录入员点击网上送银行;

六是将打印好的凭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后送银行。

(2)如果是直接支付,则需要在每月15日前上报直接支付申请。

(三)财政直接支付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必须要有计划

二是必须按款分项填写,项目支出按项目填写 三是必须通过网络上报

(四)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预算单位支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填写《财政资金支付凭证》时,各要素要完整、清楚,印章齐全,不得涂改。

(2)预算单位需要支付现金时,可按照规定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

(3)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需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的,可与代理银行签订协议,授权代理银行在接到煤、电、水等公用企业提供的收费通知单后,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划拨资金,并相应扣减预算单位对应项级科目(项目)下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三)资金运作的改变。这种资金划转方式的改变,使预算单位的资金路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中心定期根据各预算单位用款申请,按批准的预算结合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直接将资金支付给商品或劳务的供应者,也即预算单位的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通过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工资专户以工资存折方式直接向职工支付;预算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通过财政核算中心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冲减当月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而对于预算单位的专项支出按照预算指标通过财政核算中心的"财政零余额账户一政府采购部门一商品供应商或劳务供应者"直接支付。这种"预算一审核一拨付—使用一审核"多方制衡关系,使资金的职权进行了适当的分离,资金运作的改变同时也伴随着预算资金支出控制权和使用权的改变。在预算资金支出的管理过程中,预算单位对资金的控制权被削弱,改变了过去由各预算单位自行批准并使用的资金支配方式,代之以财政部门通过结算中心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对预算资金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控,预算资金支出的审批权、控制权、监督权高度集中于财政部门,避免资金被层层截留、挤占、挪用的现象发生。从宏观上监管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力地促进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的落实与党风廉政建设,从而达到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但由于我国预算单位是由行政和事业单位组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事业单位为发展而进行大量的融资,而一些行政单位为了区域经济发展挺而违规地为本部门或本行业或某一项目进行担保。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一旦融资或担保项目失败,就需要以国库资金偿还,风险最终转移到国家。特别是目前缺乏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支付风险的制约机制,情况严重时还会影响到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所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减少或有负债可能带来的支付风险已是当务之急。

十、具体为:

1、财政部门建立高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2、预算单位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3、代理银行、政府采购部门建立安全严密的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同时,国家要及时出台一些在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机构、政府采购部门、代理银行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体系等配套措施。

1、单位内控重心的变化。改革前预算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内容一般有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各岗位职责、基本业务流程规范、资金管理办法及业务操作规范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单位内部控制重心主要是预算编制、实物资产管理、备用金使用及其管理办法和报账员岗位职责。预算单位的资金控制的重心由现金管理向预算编制、预算申请计划和实物资产过渡。而财政部门的国库支付中心的内部控制的重心主要包括预算编制与审核、与政府采购部门的协调、资金支出计划、实物资产总量控制、基本会计核算与业务流程规范等,担负审批、监控等全方位的责任。

2、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的变化。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会计核算中,财政部门要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预算单位要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1)原"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原来的"银行存款"科目统一核算改变为"银行存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两个科目核算,预算单位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进行支付额度管理,"银行存款"科目只负责核算往来款项等。

(2)拨入经费"与"拨出经费"科目的变化。"拨入经费"科目由原来财政拨款作"拨入经费"改为根据直接支付指标通知单作"拨入经费",会计期间根据授权支付凭证作"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作一笔支出反映;年终决算时,根据"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拨入经费"科目。同时,在年终决算时,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在汇总"资产负债表"将所属预算单位的数字相加时,不作上级的"拨出经费"与下级的"拨入经费"相抵冲处理。

(3)支出科目由原来的实际支出改为授权支付(直接支出)和直接支付(间接支出)。 (4)结余科目由原来的收支相抵转结余改为零结余。

4、会计支付程序和制度的变化改革前。预算单位实行的是对本部门预算资金全方位自主使用控制。预算资金事前游离财政监督,只有通过事后审计才能实行监督职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虽然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领导审批权不变,但财政资金实行了严格的监控。同时,按照资金性质,将财政支出作了严格的划分:(1)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2)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3)零星支出,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以及表中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4)转移支出,拨付给预算单位的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上级对下级的一般性转移支出等。上述支出必须按照不同的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5、会计年终决算的变化。年终决算仍由预算单位负责编制报表并逐级汇总,由主管部门上报同级财政部门。但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在汇总资产负债表时,将所属预算单位的数字相加,不作上级的"拨出经费"与下级的"拨入经费"相抵冲处理:各类财政拨款数字按照额度实际支用数填报,即财政拨款由按收上报变为按实上报。特别是上级拨给下级单位经费时,只是网上银行申请、国库支付中心认可的才属于财政拨款:对于预算单位未支用的"财政零账户用款额度",在年终决算时必须由财政部门撤回。 十

一、国库集中核算制度下财务会计的核算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发生了变化,预算单位仍按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工作。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管理的需要,《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行政单位编号10

7、事业单位编号103)与"财政应返还额度"(行政单位编号115,事业单位编号125)会计总账科目;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以后,而"银行存款"科目用以核算预算单位自筹收入、以前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初期有余额,后期一般情况下无余额。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反映财政授权支付的用款额度,按资金性质(预算内、外)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记用款计划所确定的用款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用款额度使用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使用的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本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贷方登记下实际支出的冲减数;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零余额账户注销额度数,贷方登记下恢复额度数(如单位本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借方需登记两者差额,贷方登记下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确认收入时,应于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工资支出由财政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账务处理:借记"经费支出"科目或"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或"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购买货物或劳务的款项由财政直接拨付给供应商,账务处理:借记"经费支出"科目或"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或"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如果支付的是预算外资金,账务处理:借记"经费支出"科目或"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或"财政专户返还收入"科目。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

授权支付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特别紧急的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预算单位支用额度时,填制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行政事业单位应于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具体核算方法:

(一)行政单位:

1、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用于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行政单位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上缴时,借记"应缴预算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应缴预算款"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应缴预算款"应无余额。

2、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主要用于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行政单位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利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无余额。

3、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用于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如房屋租金收入。

其他收入以单位实际收到数额予以确认。取得收入时,行政单位应借记"银行存款"等利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收入退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末,将"其他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事业单位:

1、应缴预算款

事业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与行政单位类似,事业单位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科目;上缴时,借记"应缴预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应缴预算款"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应缴预算款"科目应无余额。

2、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主要用于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应无余额。

3、财政补助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的主要资金来源,它主要用于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的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三)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的核算

1、直接支付的核算 (1)支付工资等开支

借:经费支出(行政单位) 事业支出(事业单位) 贷:拨入经费(行政单位) 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 (2)取得材料

借:库存材料(行政单位) 材料(事业单位)

贷:拨入经费(行政单位) 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 (3)取得固定资产

借:经费支出(行政单位) 事业支出(事业单位) 贷:拨入经费(行政单位) 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授权支付的核算

(1)预算单位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进行账务处理: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

(2)预算单位使用授权额度时,填制"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借:经费支出(行政单位) 事业支出(事业单位)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核算

1、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预算单位根据本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

下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在预算单位实际使用预算结余资金时: 借:事业支出等科目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预算单位注销额度时: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如果单位本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的差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 下年初恢复额度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如果下半年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案例1:A市将会计核算中心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融合

A市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比较早,其模式为"集中管理,分户核算"。通过几年的运行,把住了"四个关口",防止了"三种行为",可以规范财务管理,堵住铺张浪费等违规违纪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奠定基础,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有效措施。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

1、把住的"四个环节" (1)把住了"联签关"。实行集中核算后,纪监部门要求实行的联签制度得到了落实,每笔支出必须有承办人、会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少一个环节的签字也不予支付。(2)把住了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审核关。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和服务,各单位必须有采购中心采购后出据的付款通知单,否则,核算中心拒绝付款。这样做有力地配合了政府采购制度的落实。凡属基本建设和修缮费的支出,必须由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对预、决算进行审核,核算中心按财政审核数付款。(3)把住了财政监督检查关。实行集中核算后,财政的监督职能由以前的事后监督提前到事前和事中监督,由以前的突击检查变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了支出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如:有的单位将应税项目用空白票据支付,有的胡支乱用、乱发奖金、补助等都及时得到了制止。(4)把住了财务信息数字关。中心实行电算化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记账及时,口径一致,核算中心能随时汇总、统计各项支出情况,便于财政部门了解、掌握全市的会计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防止了三种行为

(1)防止了固定资产的流失行为。凡应列固定资产的支出,各单位必须填制"固定资产登记表",先在核算中心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卡片管理台账"后才予以付款,这样就避免了以往单位自己记账时固定资产不入账、账实不符、资产流失等现象。

(2)防止了单位的多头开户。实行集中核算后,取消了单位在各银行乱开的账户,各单位开户必须经财政部门许可才能开设一个账户。核算中心对乱收费、乱摊派、乱收的赞助费不予入账,乱收、乱摊现象得到遏制,各项应缴财政款项一律不许截留、坐支、挪用。

(3)防止了借用会计科目的行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能正确地使用会计科目,真实地反映支出项目,从而杜绝了以前有的单位将招待费列入其他费用,或者将下拨款项截留挪用、放入往来款,然后在往来款中乱开支、单位报表不真实反映情况等问题的发生。 案例2:B市将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融合的做法。

1、将会计核算中心更名为国库支付中心,下设核算中心和支付中心两个部门,核算中心仍按现有模式运作,监督各单位收支及核算业务。支付中心则承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职能,负责记录指标帐、银行帐等,办理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的具体审核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实施财、税、库、行、单位联网,完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保证各项收支数据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高效运行,预算、控制、异地查询、统计分析、监控均在网络界面上实现。

3、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一是设立国库单一帐户,由财政国库管理机构监督和使用,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内资金的收支活动,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帐,按预算收支科目和单位设置明细帐。二是在会计核算中心的代理银行设立财政零余额帐户和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由支付中心监督和使用,用于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采购支出,财政授权支付的零星支出,实行资金实拨制,与国库实时清算。三是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分账户,该分账户分预算内外分户,由核算中心按预算单位进行分户核算,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及财政授权支付,实行零余额管理。预算单位到核算中心报账时,由会计核算中心从预算单位零余额分账户支付资金,并实时与财政零余额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户清算。四是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和明细帐。五是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帐户清算。

为配合会计集中核算,保留会计核算中心原在代理银行为集中核算单位开设的统一账户,用来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之前的单位原有资金,以及今后预算单位发生的非财政性资金收支活动。同时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备用金账户,预算单位的现金支付业务直接转入各预算单位的备用金账户。

4、完善部门预算编制。预算的编制要根据预算单位的实际收支情况编制,既要考虑到收支平衡,又要考虑到支出结构要适合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利于预算单位执行预算。

5、规范操作程序。

收入收缴方式:收入收缴分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和缴款人按有关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按有关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财政专户。 收入收缴程序:直接缴库的财政性资金,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缴款人通过开户银行将资金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集中汇缴是指小额零散资金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

国库集中支付流程:预算单位每月向财政归口科室填报下月"预算经费请拨单",财政归口科室审核后,按预算内、外资金性质,分别报送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相关机构审核后将计划批复给预算单位,并分别抄送支付中心和归口科室。

(二)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构建的关键环节

1、稽核检查

(1)稽核检查的内容。一是依据相关规定,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预算单位实际支出是否按预算项目和目级科目列支,是否与部门预算及追加预算所列的用途相符,是否有截留、挪用现象。二是对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流量、流向、会计处理及财政直接支付的会计处理等业务进行核查,并提出如何规范的处理意见。三是检查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是否规范,具体包括用款计划的申报、授权支付凭证的开具等,集中支付业务是否符合集中支付办法和软件要求,对不规范的操作及时进行纠正。四是检查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户转款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及实际使用情况,预算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的数量及其管理使用情况。五是研究建立部门预算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对部门预算执行及国库集中支付运行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六是会同有关部门,对代理银行承办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情况进行检查并量化考核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2)稽核检查的方式。财政国库支付业务稽核检查采取日常稽核检查与专项稽核检查相结合,网上实时监控与实地稽核检查相结合,事前审核与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在国库集中支付网上跟踪单位支出与预算执行进度,发现异常支出,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领导汇报,必要时对预算单位实施实地检查。二是听取有关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情况汇报,查看为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设备配置情况以及系统运行及具体业务操作情况。三是抽查相关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工作文件以及相关资料。四是向有关部门及代理银行调查了解被稽核检查单位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五是在集中支付网上跟踪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内部各个支付环节的运行和操作情况,逐日检查核实执行机构内部有关业务处理的凭证、资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六是检查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相关支付凭证、票据的使用、发放、保管和缴销情况,消除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七是检查代理银行在办理支付业务过程中该按文件要求办的是否按文件办,该财政审批的是否经过审批,该控制的是否控制到位,该相互核查的是否坚持得好。

2、监测预警

(1)监测机制和监测手段。建立监测机制实际上是为实施集中支付监控提供一个方法、规则以及实施监控的角色,通过这个方法和规则去发现各种非常规和不正常的信息,并通过相应的监控手段予以预警和防范。

在监测机制提供方法和规则的基础上,要建立与之相应的监控手段,使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非正常信息和操作,并及时反馈给系统的预警体系。这个手段实际上是利用监控系统软件本身提供的手段去挖掘需要监控对象的数据和信息,监测手段实际上是多种获取数据和信息的技术途径。 (2)智能预警。通过智能预警可以下对下几个方面予以监控:一是建立预算单位保留账户的明细,并予以控制在保留账户划款时发生的情况;二是对一次性支出大于该单位的基本支出的月平均水平的情况;三是控制项目支出的进度和用途;四是对资金额度的预警机制。

3、风险控制

(1)财政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应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相关流程和岗位设置,建立严密制约、互相牵制、互为监督的财政支付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政资金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的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处理机制。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的监督,建立代理银行考评机制,督促其在做好服务的同时规范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把好资金关,保障国库资金支付的安全。

(2)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风险控制。预算单位应将原集中核算时取消的会计机构进行恢复,积极实施单位会计主体的职责。代理银行应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业务培训,尽快解决资金支付把关不严、与财政和人行相关信息不畅的弊端,规范和完善财政资金支付的操作流程。

(3)人行和审计部门的风险控制。人行要加强对代理银行国库支付业务的考核监督。审计部门要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新情况、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促进zhèng fǔ 部门和预算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高效合理使用财政资金。

第2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理收集核国款购付资付银集效以算层改重国国制款中后库项买专金专行中益提机层变要库库度人支,集时商户存户开支为高网拨现组集集。的付将中提品,入,设付目财络付行成中中国专资支出或单国将国机的政技程的部收支库户金付申支位库所库构,资术序财分付付资支直机请付在集有集在由金为,政,制制金付接构,劳需中财中指国使依以资它度度管给从审经务要支政支定库用托计金是的是,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含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也称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收缴和支付的制度,其核心是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将所有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支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 其主要内容:

1、建立单一账户体系

2、规范收缴程序

3、规范财政支出拨付程序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四类账户

国库单一账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核算,实现支付。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主要包括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和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也称财政汇缴账户)三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四类账户

财政专户。是由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收收入的收支活动,用于非税收资金的日常收支清算特设专户。是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核算。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收缴程序

①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②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财政专户。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的财政支出拨付方式

财政直接拨付。该支付是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的支付方式。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主要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指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转移支出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1、国家现有的与执行国库支付资金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和法规不健全。

2、地方保护、部门既得利益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矛盾突出。

3、国库支付资金制度执行过程中应有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在国库支付工作中,最终处置权在财政部门,随着财政对预算单位监督力度的加大,财政的权力也会相应增大,因而也提出了对财政的权力实行必要监督的新问题。

国库支付制度的改革建议

1、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相适应法律法规体系,将改革成果固化在法律层面。

2、统筹规划,全面实施。从广度和深度上扩大改革范围,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实施。在增加改革部门的同时,还要继续深化和规范改革程序,扩大改革的资金范围。

3、进一步落实相关配套措施,促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协调发展。

4、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扩展集中支付系统功能。坚持应用与安全并重的原则,实施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在与部门、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联网后,要将财政核心业务信息与外网相隔离,提高系统安全管理水平。

国库支付制度的改革建议

5、建立健全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监督制约机制,对财政资金活动全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强化资金支付的事前和事中监督,建立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财政资金支付清算的内控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机制建立健全财政外部监督管理制度。

6、建立对代理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保证代理银行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意义

(一)从根本上解决了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多头管理、多户头存放的弊端,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

(三)强化了财政预算的执行,推进了部门预算改革步伐

(四)真实反映了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使财政部门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文件范文第2篇

会计集中核算是在保证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 取消同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机构, 由政府成立的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办理会计核算业务, 实现统一开户、分户核算和集中管理, 集会计服务、监督、核算为一体管理模式, 它的实施对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加强会计监督产生了深远影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它改变了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程序, 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 在指定银行开设国库集中支付专户, 将所有财政资金存入国库集中支付专户, 支付款项时, 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 经规定审核机构审核后, 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 实现了对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

一、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会计集中核算的积极意义

(一) 有利于会计集中核算职能从核算型转向管理型

在大数据信息化时代下,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的使用, 财务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革, 实际工作中, 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紧密相连, 对原有的会计集中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涉及会计管理体制、业务人员的专业技能、计算机技术等方面。国库系统与财务系统有效对接, 将数据信息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会计核算数据自动生成财务决算报表, 把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从大量的、重复性的基础工作中解放出来, 推动会计核算中心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

(二) 节约行政管理成本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以会计集中核算为基础, 充分发挥会计核算中心现有的硬、软件网络基础设施、人才队伍、技术力量、信息资源等各方面的优势, 避免重复投资, 解决机构和人员膨胀的问题, 两者结合能够节约管理成本, 实现资源共享, 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有利于强化财务管理。

(三) 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前, 会计核算工作存在一定的弊端, 由于会计核算中心的人员不参与核算单位的具体业务, 从而失去对核算业务的深入了解, 只能根据核算单位提供的票据来判断, 审核的报账单据, 如果手续完备、票据规范合法, 就可录入凭证, 而经济内容是否真实无法确定, 存在“票真事不真”的现象, 例如:单位借用银行账户套取现金, 以采购办公物品名义借用支票, 虚开发票, 但实际并没有采购;用款申请支出用途, 与后期报账的支票存根用途不一致, 单位自行更改用途, 资金使用内容和去向不明确。对于单位违规套现、资金使用混乱的情况, 难以判断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 结合公务卡暂行管理规定、现金管理规定, 规避了违规套现等现象, 限制了现金的提取和使用, 现金收支范围越来越小。另外, 会计核算中心和财政监管部门可对各单位支出进行全面跟踪, 单位从国库系统发生的每笔支出需要录入用途、收款方名称, 信息保留在系统中, 避免了经手人随意更改支票存根信息的情况, 经济活动的具体情况得以真实直观地反映出来, 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业务的真实性, 有效遏制违法乱纪行为。

(四) 强化事前监督职能, 降低财政资金使用的随意性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 以财政授权支付为例, 预算单位按月提交用款计划, 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 财政部门批准后, 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单位进行每一笔支出都需要先向会计核算中心提交用款申请, 每一笔都要按照规定的类、款、项来填写支付令, 由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严格审核后, 将款项支付给收款方、劳务方, 对于不符合预算指标、不符合专项资金用途、超额支出款项, 会计中心有权予以退回。随着国库系统的完善, 每笔支出不仅对应到预算指标的类款项, 还对应到经济科目中, 会计核算中心结合预算指标进行审核, 有效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资金支付省时便捷。会计核算中心对财政资金的监管从事后管理转变为事前管理和监督, 对贪污腐败行为也具有一定的抵制影响。

(五) 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依托网络信息化技术, 单位数据信息可从国库系统对接到财务系统, 报账人员操作数据信息自动生成初始记账凭证, 并整理好原始单据到会计中心进行报账, 会计核算中心应用网络系统, 结合原始单据对初始记账凭证进行审核、记账, 确保统一并准确使用经济科目、资金来源、项目及功能分类科目, 月底结账, 生成财务报表。根据财政部门相关要求, 涉及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支出需要上传原始单据图片, 为各监管部门提供完整的数据信息。会计核算中心审核上传信息是否规范、手续是否齐全、报销金额是否符合标准, 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为其他监管部门提供了可靠数据信息。月末, 根据国库经费执行进度及时分析, 对执行进度明显不合理现象及时反馈给单位, 如项目进度缓慢、公用基本支出进度过快等情况, 有利于与各单位加强沟通与合作, 增进核算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政府其他监管部门之间的会计信息交流,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六) 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

预算编制是进行每项资金活动和资金配置的基础环节, 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是保证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完成的必需条件。政府部门对预算编制的要求逐步提高, 财政资金不再分预算内外, 将所有资金纳入预算, 细化预算具体项目,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无预算不开支, 有预算不超支。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 各单位按预算进度提交用款计划, 对于年末未使用完的经费, 财政部门将注销授权支付额度, 同时调动了各单位财务管理的积极性。虽然各单位能够认真预计相应的经费、人员构成, 能够根据预算定额及支出标准制定预算, 但是会计中心进行审核时, 也存在常见问题, 如遗漏某个功能分类或经济科目的预算, 经过会计中心的审核, 规范了各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避免人员及公用经费相互挤占的情况, 确保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 提高预算工作质量, 为日后预算执行效果产生积极作用, 促进各单位健康持续发展。

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 单位财产账实不符

单位收支核算由会计核算中心进行, 而实物财产由原单位管理, 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情况, 容易出现各单位对实物资产的监管不到位, 容易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况。例如资产购置、报废等情况账务处理和实际使用相脱节, 账实核对难以达到管理要求。

(二) 往来款项长期挂账

国库集中核算实施以来, 由于账实分开, 单位容易忽视往来款项, 造成款项长期挂账, 遇到报账人员及会计中心人员岗位变动, 新的财务人员往往不了解往来款项实际情况, 导致无人问津, 故容易产生坏账。

(三) 人员编制有限, 岗位设置不合理

近年来, 随着财政管理改革不断深入, 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需要接受大量新知识, 工作量明显增加、责任大、任务重, 导致部分会计人员提出转岗要求。对于会计核算中心, 人员编制有限, 核算单位多、核算资金量不断增加, 财务工作繁杂, 审核监督业务范围大, 岗位设置很难符合内部牵制制度, 核算各个环节得不到有效监控, 出现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及时更改, 增加了财务风险。

三、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 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建设

(一) 加快信息化建设, 完善财务软件系统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 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财务软件系统新增功能模块仍需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 各类账簿、报表需符合财政支出对功能分类、经济分类的要求, 虽然已建立财政、国库、单位、银行之间的信息传递, 功能仍有待创新扩展, 通过信息技术需完善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之间的对账功能;增加与部门决算数据对接功能, 以减轻会计人员从事大量的、重复的基础性工作, 更好地发挥职能, 创造更大的价值, 满足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通过完善软件功能, 从账簿、财务报表中有效反映账务情况, 便于财务统计分析。

(二) 加强用款计划管理

申请用款计划是预算支付的起点,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需求提交合理的用款计划, 对于专项经费, 单位需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合理安排申请计划, 规避无预算支出, 保持预算的严肃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后, 促进了财政资金管理格局, 借助信息化平台资源共享, 有利于会计集中核算探索适应改革需要的管理模式, 为财政体制改革做出应有的贡献, 更好地为行政事业单位发挥服务作用。

(三) 加强单位财产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财政部门对财务管理的要求之一, 在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 要达到账实相符, 需完善固定资产审核监督机制, 对各单位严格规范固定资产核算要求, 按相关制度规定, 统一入库标准, 入库涉及的验收手续和报废出库的审批手续, 单位应及时办理, 进行报账。同时对各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出要求, 领取时做好登记工作, 配合会计核算中心进行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掌握账面和实物核对情况, 保证资产完、账实相符。

(四) 完善核算监督职能

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不再是记账机构的角色, 需要拓宽集中核算的监督范围, 减少监督的真空地带, 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更要注重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虽然国库集中支付与财务核算实现有效对接, 事业单位对核算中设置的会计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对账不及时, 不重视零余额账户与银行对账单对账工作, 需建立会计核算系统的定期对账制度进行定期对账, 从而保证国库收支业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遇异常情况, 单位应查找原因及时向会计核算中心反馈。另外, 还应对账面结转结余与国库下达指标剩余计划进行核对, 避免各专项经费之间、基本经费与专项经费之间使用和记账混乱的情况, 发现指标实际支出与记账款项不一致的情况, 应及时调整。

(五) 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 会计集中核算涉及预算编制、用款申请、账务操作、财务分析、业务审核等多方面内容, 会计人员不仅仅需要财务核算能力, 更需要具备综合业务技能, 不仅掌握财务管理知识, 还需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更新变化, 会计核算中心应紧跟改革步伐,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进行多层次培训, 激发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自主学习动力,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全面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强化会计人员队伍建设。

摘要:本文首先对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行了概述, 然后通过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会计集中核算的积极意义、不足之处、改进和加强集中核算工作进行阐述, 来说明大数据背景下, 会计集中核算借助信息化平台资源共享, 有利于探索适应改革需要的管理模式, 更好地为行政事业单位发挥服务作用。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国库集中支付,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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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文件范文第3篇

钢城区先后经历了会计集中核算、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并行、公务卡配套制度改革、按一级财政模式推行镇 (街) 集中支付改革等阶段。目前, 我区各区直预算单位、镇 (街) 、功能区已全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区直单位2016年直接支付金额19.21亿元, 增长75.4%, 授权支付金额1052万元, 下降11.7%;2017年直接支付金额18.48亿元, 下降3.8%, 授权支付金额688万元, 下降34.6%。从总体上看, 纳入集中支付的范围在逐步扩大。从支付结构看, 直接支付金额呈上升趋势, 授权支付金额呈下降趋势。对支付方式的有效调控, 最大限度减少了现金的使用, 扩大了直接支付的付款比例, 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不断提高。2017年以来, 全区公务卡累计刷卡支出笔数和金额较上年同期都有大幅度增长。公务卡改革自2015年实施以来, 随着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完善, 单位用公务卡办理支出的比率在逐步提高, 使用面在不断扩大。

2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2.1 各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量大且效率较低

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 财政部门、代理银行、人民银行工作量却在逐年增长。目前的支付是在依靠电子信息提高效率的同时靠纸质凭证来保证安全, 是“半手工、半自动”的模式。所以资金支付过程中, 业务人员需逐笔打印凭证, 逐岗手工签章;财政支付机构每天至少一次向人民银行、代理银行传递相关纸质资料;银行工作人员需对照系统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进行重复核对, 造成了集中支付成本较高、工作效率较低的状况。

2.2 公务卡的使用率不高

公务卡改革, 根本目的是透明支出, 防止舞弊, 更好地促进单位廉政建设。改革以来, 区里出台了有关文件, 制定了强制消费目录。但预算单位自觉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积极性还不是很高, 使用率还不高。主要原因是宣传力度还不够、有些单位重视程度还不够、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习惯还未完全形成等。

2.3 镇 (街) 推行改革有较多制约因素

因镇 (街) 收支规模较小, 已形成了以镇 (街) 为单位统收统支的习惯, 平时根据各站所业务需要, 实行实报实销制, 没有实行部门预算和分账核算。实行集中支付, 仅在报销支出时, 由财政所独自按规定程序办理支付, 没有形成一个预算编制、指标导入、支付申请、付款清算的完整流程。因此, 当前镇 (街) 按一级财政模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在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 只是形式上的实行, 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2.4 预算编制欠规范影响国库集中支付的运行效果

由于单位编制上报的预算, 在项目安排上计划性较弱, 编制不够细致。指标数据导入系统后, 预算执行时又不能随意改变。致使一些单位在使用预算指标时出现交叉或挤占使用现象, 造成预算执行不严肃, 影响了集中支付改革的效果。

2.5 支付方式不平衡限制了单位用款的自主权

从目前支付方式的比例看, 直接支付在逐年增加, 授权支付在逐年减少。一方面, 直接支付比例的逐步提高, 造成了财政审核的工作量逐步增加。以目前财政对单位支出较粗放式的审核模式, 还不能很好地发挥事前监管作用。另一方面, 单位用款自主权受到限制, 不利于调动单位主动加强财务管理的积极性, 使其过度依赖财政管理, 弱化了其自觉加强内控管理的意识, 容易造成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3 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措施

3.1 创新思路, 以推行支付电子化管理提效率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是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 依据电子指令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及清算等业务, 实现支付业务完全无纸化运行。资金支付上突破了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减少了运行成本, 提高了支付速度。实行支付电子化管理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必由之路, 基层财政应提前规划, 学习已改革地区的经验,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夯实工作基础, 为实施支付电子化改革做好准备。

3.2 加强监管, 以纪律约束提高单位公务卡使用的自觉性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卡的日常管理, 通过预算动态监控系统加强日常在线监测, 对单位提取现金额度实行预警制度,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联合对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实行定期通报, 把公务卡的使用情况列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 引起单位负责人的重视, 确保公务卡改革深入推进。

3.3 改革模式, 以推行“乡财县管”促改革

针对目前镇 (街) 财政收支规模小, 预算管理不规范的现状, 可先推行“乡财县管”模式配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在镇 (街) 资金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 把其作为区级的预算单位, 实行部门预算制管理。以后根据镇 (街) 收支规模变化及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对集中支付方式再适时调整。

3.4 加强考核, 以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改革

加强单位预算绩效管理, 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应用闭循环各环节, 增强预算刚性, 严格预算执行。特别对一些大额支付, 财政相关科室要严格审核程序, 真正做到指标用途与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相符, 不断提高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效果, 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5 优化方式, 以扩大单位用款自主权完善改革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主体, 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 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的有关要求, 建议基层财政部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 适当提高预算单位授权支付比例, 扩大单位用款自主权。同时加强单位内控建设, 加大事前、事中、事后财政监管力度等措施, 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效率和效益, 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

摘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自2001年3月启动以来, 在先行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经过多年的实践, 在基层对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规范预算执行, 统筹调配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在改革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以钢城区改革的实践为例就此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文件范文第4篇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各种制度的发展完善程度,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进步而逐步提高。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大大改善了以往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诸如“资金闲置”“小金库”等问题,解决了以往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分散及资金监管薄弱等问题。

毋庸置疑,我国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伴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已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一方面通过集中的方式减少了中间环节,有效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另一方面也使得资金使用更加的安全、效率、透明。该制度的实施有效的优化了单位内控体系工作。具体表现:一是降低单位以往内控体系运行的工作量;二是降低单位漏报、错报事情发生概率。但是,要意识到它不能完全替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效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直接作用体现在加强其预算监管、执行。但只有在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开展好本单位内部控制相关工作,通过内部控制工作优化单位资源配置、加强管理监督、提升资源使用率,才能真正让本单位获得健康长远的发展。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环境下如何更好地开展内部管理工作是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持续关注且是其势在必行的工作开展方向。基于此,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需采取更加积极的态度来将一个更具针对性与科学性的内部管控体系与环境构建起来。

二、现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环境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自身不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目前在内控方面的主要问题是,缺乏一个科学性、规范性的内控体系架构,往往使内控工作流于形式。一是因为国家已发布的关于内控指引方面的规范范围广,没有针对性,不能在贯彻执行上体现单位的特殊性质,同时也没有对单位的资金管理给予明确的指引。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着过于依赖国库集中支付未能有效构建本单位内部控制监管机制的问题。内控体系监管机制由于依赖性缺乏相应内部制衡体系,监督约束机制运行不充分。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工作的内部监督制衡机制是发挥内控工作的重要保障之一,而内部监管机制的不完善自然也导致单位内控工作的各种应有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二)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意识欠缺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体系构建、内控工作开展中的另一个问题是,对于开展内控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充分,简言之内部控制意识薄弱。这与大多数基层事业单位对内控工作之于本单位的正向推动作用没有正确的认知息息相关,这也是对内控工作对于本单位长远意义缺乏深入了解的必然结果。单位内部特别是管理领导层未能意识到内控意识的增强有助于单位的健康发展,这种意识的欠缺进而导致未能及时学习先进内控理论知识,未能及时修正、完善本单位内控意识,从而难以发挥单位内控管理、监管体系的应有作用。意识上的忽视导致了内控工作仅仅流于表面,可以看到加强内控意识是克服单位内部存在的内控体系与监管制约机制形式大于实质问题的有效手段。

(三)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系统难以有效对接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与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衔接机制上,目前依旧存在着一定的脱节现象,距离实现无缝对接仍需一定时间。一个体现是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套相对滞后导致与单位的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对接困难。比如在办理同批业务进行确认操作时往往都要以各自系统标准为主,不同的标准导致了财会部门难以为本单位的领导决策层提供精准的决策参考,增强单位的风险防范成本,甚至会将这种风险传导至单位的财务安全等方面,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体系有效架构的障碍。

(四)事业单位缺少专业的内部控制人员

对于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工作要求来说,因受制于传统的统招方式,招录到的人才往往专业难以对口,难以满足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开展的硬性要求,让事业单位内控工作开展缺乏了专业人才的支撑。由于人才的不对口,专业性知识的缺乏使得单位内控工作人员在采取措施应对内控的各种风险及特殊情况时,不够果断,也难以对症下药,经常会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情况,难以通过事件本身去寻求深层次原因,进而长远不留隐患的解决各种问题。同时,要注意到的另外一种情况是,某些事业单位组建自己内控机构时,采取了抽调式的人员组成方式,但忽略了来自不同科室的人专业性的参差不齐。所谓术业有喜欢攻,这种只重全面而忽略专业的方式,往往会使得相关人员在面对内控工作时,只会依照规章制度办事,甚至敷衍了事,缺乏灵活性、机变性与针对性。

三、行政事业单位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开展内部控制的相关思考

(一)完善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行政事业单位要想建立尽为科学的内控体系。首先,要做好相关前期调研工作。比如单位领导牵头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本单位的相关资料信息,广泛征求本单位人员意见,同时积极参考其他单位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的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其次,针对本单位现存内控薄弱点,通过合理的岗位配置及明确人员分工保障内部控制工作开展的独立性与针对性。再次,根据本单位工作特质及单位内控工作需求建立本单位内控监管体系,监管体系一定要做到独立监督免受其他部门影响,对单位内控工作展开定时定量定性评估,以真正发现内控工作问题并妥善解决,为发挥单位内控体系工作的应有作用提供保障。

(二)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意识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人员要充分意识到并利用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行所带来机遇、契机,以完善本单位内控体系。首先,要有制度优先的意识,根据单位内部调研情况,制订有针对性、适应性的本单位内控规章制度。这具体要把握好两个方面:其一是严格以国家已发布内部控制规范为参照;其二是紧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最终实现以成文的形式严格落实单位内控制度,从意识层面上保障本单位内控工作落实好,落到实处。其次,保证相关制度得到贯彻落实,可以通过开展全单位职工大会的形式进行讲解,让全体人员都有专门的时间去学习相关制度,保障制度的普及率。进而在此基础上,可以辅助以邀请专家进行内控理论知识与实施技巧经验讲座,或是开展内控理论知识竞赛,以提高本单位重视内控体系的整体意识。培养每一位职工的内控意识,让整体职工认识到单位开展内控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环境下营造单位职工人人参与内控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做到业务与财务之间的无缝对接

伴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这一大的环境影响因素,行政事业单位为了做好应对加强本单位内控体系建设,需要全面强化的信息化手段予以支持才能顺利实现。一是整个大的层面需要国家及时更新优化核心部件—建立更为人性化、便捷化的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通过完善软件系统及更新硬件设施等手段将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系统有效对接到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不断向无缝对接努力建设。二是通过行之有效的手段将本单位的信息化水平提升上去并建立长期维护机制,确保能呼应改革需求及社会发展需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根本上保证单位会计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真实性,使得各方信息交互更加方便。通过增强与财务部门、上级部门及支付中心等交互信息的效率,以交互共享性的提升减少以往信息交互的步骤与时间,使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程序更加高效、规范与便捷,向着无缝对接的信息交互不断进步,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体系建设提供技术层面的支持。

(四)加强内部控制人才的培养

要想提升内控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可以从几方面进行考量。一是从长远方面看,针对以往统招的招录方式,可以根据事业单位内控工作的需求,循环渐进采取合同制的招录方式,有针对性的招录专业性人才,完成内控人员的一步步替换,拓宽本单位的内控人才来源渠道。二是针对本单位内控工作与内控人员现状,定期开展内控专业知识培训,并将相关工作纳入考核工作中去。倒逼本单位内控工作人员,主动提升自身专业性,提升其积极参与单位内控工作的主动性,克服以往存在的诸如敷衍了事,生搬硬拽等心态。三是要有意识地制定单位内部专业人才培养的各种计划,不单单针对内控方面的人才,一切单位内部需要专业人才提供专业支撑的部门或工作,都可以纳入计划中去,为本单位总的工作开展提供理论支撑、人才储备、专业导向。

四、结语

各单位要清楚地认识到内控体系的建设完善,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在单位日常运行中,要注意保持内控体系的稳定性与内控体系监管机制的长效性,决不能朝令夕改,要做到持之以恒地开展内控相关工作。从长远来看,需要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内外部环境变化去审时度势,根据不同的环境去调整完善本单位的内控体系,以便为行政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提供良好的内控体系保障。

摘要:对于单位发展来说,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不断深化是机会与困难并存。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需审时度势抓住机遇,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开展内部控制的视角中, 不断去审视以往内控工作中的疏漏与不足并及时改进。以面对挑战的心态从意识与制度两个层面保障自身内控工作的有效开展, 发挥其积极作用, 杜绝长期以来内控工作流于形式的弊端, 为本单位的长远发展提供良好的内控体系制度支持。本文从内控工作开展的必要性、重要性入手, 通过分析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环境下事业单位内控工作开展的一些弊端、短板, 并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可行性的改进思路, 以期能对行政事业单位在此环境中的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些思路与启发。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

参考文献

[1] 李明丽.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下内部控制研究[J].财会学习, 2016 (9) :226.

[2] 邹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J].财会学习, 2018 (15) :244+246.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文件范文第5篇

编辑本段运作程序

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向财政支付机构提出申请,经支付机构审核同意后在预算单位的零余额帐户中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然后通过银行清算系统由零余额帐户与财政集中支付专户进行清算,再由集中支付专户与国库单一帐户进行清算。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由于银行间的清算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进行的,因而财政支付专户和预算单位的帐户在每天清算结束后都应当是零余额帐户,财政资金的日常结余都保留在国库单一帐户中。编辑本段运作基本条件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功能的实现,在财政系统必须建立连接财政业务部门、央行国库、集中支付机构、预算单位和经办银行的财政支付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向有关各方提供实时的预算指标信息和支付指令信息;在银行系统必须建立连接央行国库、财政集中支付专户经办银行和所有预算单位经办银行的银行间清算系统,该系统在预算单位发生支付时能实时提供央行国库与财政专户及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的资金清算。另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还涉及到现行的预算管理、国库管理、银行结算等方面的有关法规必须进行相应的修改,以保证此项改革的合法实施与规范运作。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为:由预算单位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控制数或批准的部门预算(包括调整预算),按季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申报,并由财政部门正式批复给预算单位。预算单位需要支付资金时,由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签发财政直接支付令,通知代理银行从财政零余额账户付款给收款人(垫付),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预算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行发出清算信息。每日营业终了,财政部门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付款到代理银行财政零余额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为: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财政授权支付的流程为:由预算单位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控制数或批准的部门预算(包括调整预算)按季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向财政部门申报。财政部门批复后,每月25日向代理银行下达下一月份授权支付额度,同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或预算外非税收入资金财政专户银行。代理银行负责将授权支付额度以到帐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到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额度内,根据支出需要自行开具授权支付令并通知授权支付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额度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中付款垫支。每日营业终了,财政部门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付款到代理银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为: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1、什么是财政直接支付

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用款申请,经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开具支付令,

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直接支付的方式为转账支付。

2、直接支付的范围

1)、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性支出

2)、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支出(分为工程采购和物品服务采购支出)

3)、转移支出

4)、其他需要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

3、直接支付的基本程序

1)、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市财政局国库收付局。

2)、财政国库收付局审核预算单位支付申请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加盖印章后,分别送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和办理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并在支付资金的当日将支付信息反馈给市财政局。

4)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办理资金支付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时送达预算单位作为收到和付出相应款项的凭证。

5)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支付凭证做好相应会计核算工作;财政国库收付局根据代理银行的回单,记录各用款单位的支出明细账。

6)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国库收付局的支付指令,将当日财政零余额账户实际支付的财政性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款级)汇总,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什么是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用款计划中的财政授权额度,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给收款人。

2、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

1)、未纳入“工资性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2)、未列入或低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商品、服务采购价值的支出。

3)、特别紧急支出。

4)、经市财政局批准的其他支出。

3、财政授权支付有两种:转账支付和现金支付,由预算单位通过本单位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转账或提现。

4、授权支付的基本程序:

1)、市财政局根据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各预算单位的月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向中国人民荆州市中心支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签发下月《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向办理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签发下月《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2)、代理银行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所确定的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其所属各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接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1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

3)、预算单位依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所确定的额度支用资金;并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及时送代理银行。《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要填写完整、清楚,印章齐全,不得涂改。

4)、代理银行在审核《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各项内容和核对预算单位预留印鉴无误后,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转账或现金支付。

5)、代理银行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确定的累计余额内,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财政性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款级)汇总,填制划款申请,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显然,“清算”是零余额账户的“灵魂”,是理解零余额账户的关

键所在。清算,一般意义上是指在某些银行业务中,银行代垫“头寸”后,真正的收付款人来和银行结清该笔业务的款项。正是“清算”概念在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的应用,才产生账户资金余额为零的现象,这也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前后财政资金支付方式主要区别之一。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文件范文第6篇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就是要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2、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其特征。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收缴和支付的制度,由于其核心是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对现金进行集中管理,所以这种制度一般又称作国库单一账户制度。

这种制度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财政统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二是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主要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三是建立高效的预算执行机构,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

3、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支付方式和范围。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支付方式有两种方式,即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财政直接支付,是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用途和用款额度,根据用款单位申请,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按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与用款额度,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的账户。

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范围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财政性资金。其中,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及服务采购支出等;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4、什么是零余额账户?

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办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时,先由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即拨款凭证,下同),通过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或收款人账户。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在每天规定的时间内与人民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将当天支付的所有资金从人民银行国库划到上述各账户,当天轧账后,各账户的余额均为零。

5、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

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是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所有预算单位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

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包括财政部门在央行设立的国库单一帐户和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设立的用于工资支付、政府采购、经费支出等集中清算的财政集中支付专户,以及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日常支出的零余额帐户。

6、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运作程序

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向财政支付机构提出申请,经支付机构审核同意后在预算单位的零余额帐户中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然后通过银行清算系统由零余额帐户与财政集中支付专户进行清算,再由集中支付专户与国库单一帐户进行清算。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由于银行间的清算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进行的,因而财政支付专户和预算单位的帐户在每天清算结束后都应当是零余额帐户,财政资金的日常结余都保留在国库单一帐户中。

7、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运行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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