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防治法范文

2023-09-20

自然灾害防治法范文第1篇

【摘 要】煤矿地质灾害的频发以及其高破坏性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针对煤矿地质灾害的基本特征,从问题的根源入手,提出合理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矿山环境等相应的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在开采和闭坑后的安全性,帮助解决我国煤矿事业目前面对的困境。

【关键词】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迫切性

1.煤矿地质灾害的研究背景

煤矿地质灾害是指由于人类采煤生产活动而引发的一种破坏地质环境、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并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矿区灾害。它是地质灾害的一个分支,也是自然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矿开采开煤弃石,加速水土流失,引发地表塌陷、山体滑坡;煤矿抽排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矿区周围地下水资源枯竭;地下开采诱发地震、岩爆、冒顶片帮突水、瓦斯爆炸、地面开裂及沉陷等;煤矿剥离堆土、尾矿废渣堆积引起地表环境污染,及其失稳滑移造成严重的泥石流灾害等,凡此种种,均是煤矿地质灾害的具体表现。

2.煤矿地质灾害特征及诱因分析

煤矿开采不像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那样,可以根据地质情况针对灾害可能多发地段,采取“能避让则避让,能预防则事前预防”的原则进行避与防,大多数情况下采矿不得不在明知条件不好的情况下进行,从而易于产生和诱发各种地质灾害,具体煤矿的灾害特征如下。

2.1煤矿在开采过程中潜在的灾害特征

①山体滑坡:煤矿的开采、矸石的堆放破坏了坡体的原始应力平衡,是诱导滑坡崩塌灾害的重要因素。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此类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以数亿元计。

②地面沉降与塌陷:地面沉降与塌陷是煤矿开采后经常出现的一种地质灾害。在煤矿的开采过程中,地下开采工程破坏了采空区围岩的初始应力场,使采空区的岩石发生破碎、冒落乃至地表发生位移。另外。采空区不断扩展和大量抽排地下水,造成采空区和影响区的地下水重新分布,形成大面积的降落漏斗,相应出现地表的沉陷。

③瓦斯突出:瓦斯可以在储气封闭系统中,以吸附或游离状态赋存于煤层的孔隙、裂隙、缝隙之中,当地应力作局部平衡调整时,破坏储气封闭系统,使蓄积的气体外溢释放。在自然和人为的某种作用下,亦可造成瓦斯突出的爆炸、火灾、人员中毒等灾害。

④矿井突水:煤矿突水事件在煤矿生产中也是常见的,并且直接影响煤矿的生产、效益和安全。

2.2煤矿在闭坑后采场潜在的灾害特征

由于矿山灾害治理的短效性及不可预见因素的存在,故矿山闭坑后必然会留下灾害隐患。露天采场闭坑后留下的潜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这是由于露采后留下了高边坡,虽然在坑底进行了一定的廢石回填,但留下高边坡仍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露采很深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这样的边坡在后期诱发因素的作用下很可能再次发生灾害。

地下采场闭坑后留下的潜在灾害类型有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甚至也有因地面变形而诱发的山体开裂,继而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这些灾害的发生往往具有滞后性,即在开采期间不发生或发生得不彻底,尚未达到稳定状态,待闭坑后一段时间内继续发生或在特定的条件下突然发生。以上灾害一旦发生,如果采场内已经进行了土地复垦,则复垦好的土地就可能因灾害的发生而再次破坏甚至废弃,造成本不应有的损失。

2.3煤矿地质灾害的诱因分析

煤矿地质灾害诱发因素各不相同,有些是开采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如开采深度的增加,使得地应力相应增大引起冒顶、片帮、脱盘甚至岩爆的严重地压灾害;有的是开采中忽视预防或开采不规范、管理不科学导致的,如采空区不及时充填、废渣废水随意排放、水文地质及构造不了解、巷道偏离、盲目指挥、违章作业、私挖乱采等,非稳定因素积聚到一定限度引发各种灾害;有的煤矿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或为摆脱一时的经营危机,摈弃常规,如采富弃贫、求近避远,结果为后期发展埋下灾害隐患;曾一度泛滥的民采风潮掠夺式的开采活动也对部分国有大中型煤矿造成严重干扰和资源、环境破坏。

3.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

3.1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①加强地质灾害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防御煤矿地质灾害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开展各种形式煤矿地质灾害预测和提出防范措施。

②合理开发利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避免或减少煤矿地质灾害事件发生。

③提高建筑物防灾能力,减轻煤矿地质灾害,在科学技术指导下,提高煤矿区民宅建筑材料和砌筑质量,增强地基、上部结构牢固性,提高民宅建设总体抗灾性能,加强农民建筑队伍的整顿和管理,因地制宜地对其施工负责人进行工程抗灾知识重点培训。

④建立通风系统,减少矿井瓦斯爆炸,无论国有、集体煤矿,还是个体小煤窑,都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配足风量和实行机械通风、分区通风、上行通风,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及时处理超限和积存瓦斯矿井;禁止携带香烟及点火工具下井,在瓦斯矿井应选矿用安全型、矿用防爆型或矿用安全火花型电器设备,放炮前后进行瓦斯检测。

⑤查明活动构造,规划煤矿工程活动,做好减灾防灾工作。活动构造是产生各种地质灾害的地质背景,人类工程活动使致灾速度加快,致灾程度更为严重。为此,应查明煤矿区内新构造运动性质、特点及活动程度,寻找出活动构造或不稳定的复活断裂,分析、认识各种地质灾害产生的原因及分布规律,合理规划煤矿区工程活动。进行煤矿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按地质灾害类型圈划未来潜在地区,并作好灾害的预测,制定防治方案,切实做好减灾防灾工作。

⑥因地制宜综合防治,各种地质灾害在空问地域分布上具有一定规律,因而不同灾害类型区应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和施工标准,增加有形抗灾、防灾能力。工程措施要严格,生物措施也要同步发展,做到以生物措施为根本、以工程措施作先导的综合防治。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目的。

3.2煤矿环境生态恢复

由于矿山废弃地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目前,我国用于防治地质灾害的工程措施对灾害的防治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一般情况下只考虑了确保矿山工程的安全运营,未能通盘考虑矿山闭坑后生态环境如何恢复、土地怎样再利用及潜在灾害在特定条件下复发性与防治的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对矿山废弃地进行生态恢复与重建。要恢复生态系统的功能.必须恢复系统的非生物成分的功能,进行植被的恢复及动物群落和微生物群落的构建。目前我国矿山废弃地的复垦工作总体上还处于初期阶段,因此在我国大力开展矿区废弃地的复垦工作是当务之急。

4.结论

我国煤矿分布广、户数多、规模大小多样话,由于技术、管理及效益等原因的影响,资源开发中引起的地质灾害相当严重,给矿区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各个煤矿的地质环境条件是复杂的,单独的强调任何一种诱发因素和只采取某项防治措施都是片面的。因此,合理有效的利用资源、保护煤矿环境,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煤矿地质灾害,实现煤矿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自然灾害防治法范文第2篇

1.种分歧要求而返工,造成不必要的施工困难及工期拖延和施工费用的增加。

2.

3.能整理的资料可同期跟期整理。

4.收时扯皮。

5.为人处世多想,多看,多听,不可乱说,以防给甲方或监理单位留下话柄。

6.失。

7.要的麻烦。

A.避免后期因不美观而浪费人力、物力、财力。

B.

C.

D.无线预警广播点选址定好。

自然灾害防治法范文第3篇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好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工作,有效地防止瓦斯灾害事故的发生以及瓦斯灾害事故发生后,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施救,减少事故损失,将事故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特制定瓦斯灾害防治措施。

一、瓦斯基本情况

根据正兴煤矿2007年度矿井瓦斯鉴定为低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5.78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61m3/min;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4.17m3/t,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0.44m3/min。为了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仍按高瓦斯进行严格管理。

二、防止瓦斯爆炸措施

(一)、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加强通风。矿井通风工作是防止瓦斯积聚的基本措施,有效、稳定连续地通风是冲淡和排走瓦斯的有效保证,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矿井主要通风机具有足够的供风能力,保证通风机稳定连续地运转,严禁擅自停风。非生产班或节假日也不能停止运转。

2)、采掘工作面独立通风,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1 3)、建立并完善测风制度,坚持每月测风3次(每月上旬4日、中旬14日、下旬24日),根据需要合理地进行风量分配,保证采掘工作面等用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

4)、矿井采用正规的倾斜长壁采煤方法,俯斜开采。 5)、矿井通风设施保持完好,使用材料符合要求,减少漏风。 6)、井下通风巷道及时维修,保证足够的通风断面和风流的稳定。

7)、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连续运转,严禁擅自停开。 8)、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安设要符合规定,局扇及启动装置要安设在进风巷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碛头不得大于5m。

9)、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2、严格执行各项瓦斯检查与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请示汇报制度。

2)、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的瓦斯检查每班不少于3次,配备专职瓦斯检查人员,其它非生产班或生产班无人作业的瓦斯检查点,每班应至少检查1次瓦斯,杜绝瓦斯检查的空班漏检和假检。

3)、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井下牌版、检查原始记录和瓦斯班报三对口。

4)、瓦斯检查员应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通风瓦斯隐患,杜绝

2 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作业。

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出去措施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严禁爆破。

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的电气设备和其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为瓦斯浓度,只有符合规定时,方可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9)、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0)、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天审阅瓦斯日报记录,掌握井下各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及时处理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和掘进工作面等地点的局部瓦斯积聚。

12)、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应设置栅栏、警示牌,切断该地点的电源,禁止人员入内。

3 13)、严格执行巷道贯通制度。巷道贯通时,必须派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被贯通巷道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被贯通的巷道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均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14)、采空区、其它废巷及时进行严密封闭。

3、加强安全监测工作 1)、矿井配备安全监控系统。

2)、监控监测系统分站、传感器的布置:

A、在回风井和采掘工作面及斜井底部各设置1台分站。 B、在回采工作面回风侧上隅角和回风巷分别设置1台瓦斯传感器。

C、在掘进工作面距碛头小于5md的范围内设置1台瓦斯传感器。

D、在总回风巷测风站设置一台瓦斯传感器。

3)、根据采掘工作面变化情况及时对瓦斯传感器进行调整。 4)、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不影响行人和运输,安装维护方便。

5)、瓦斯传感器必须安设在坚固的支护处,防止冒顶及其它机械损伤,安设在采掘工作面中的瓦斯传感器,放炮时都应移至安全防护地点,放炮后再按要求移回规定位置。

4 6)、配备监测监控管理人员,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瓦斯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试1次,每7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查处理。

7)、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或光学瓦斯检测仪与瓦斯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试完毕。

8)、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配备足够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二)、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1、防止产生爆破火花

1)、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时间不得超过130ms。

2)、炮眼封泥应使用水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3)、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5 4)、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度应严格按作业规程执行。 5)、严禁使用明接头或裸露的放炮母线,放炮母线和爆破器的连接要牢固,防止产生电火花。 6)、严禁放明炮、糊炮和连珠炮。

7)、井下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员担任,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防止产生电火花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均选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定期、经常检查,杜绝失爆。 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设备。

3)、井下供电线路不得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4)、井下电缆要定期检查,发现破损及时更换。 5)、电器设备搬迁或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6)、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不得敲打和撞击灯头和灯盒。

3、防止产生明火

1)、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

2)、禁止在井口房、主要通风机房周围20m以内使用明火、吸烟或用火取暖。

6 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风筒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4)、井下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工作。 5)、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

6)、严禁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放在有盖的铁桶内及时拿出井外。

4、防止产生摩擦和撞击火花

1)、在井下,尤其瓦斯较大的地点从事启封密闭等工作时,不得使用易产生撞击火花的铁制工具,应使用难引燃性能的合金或铜制工具。

2)、应减少或停止在瓦斯浓度较大区域的人员活动。 3)、在摩擦发热的部件安设过流保护装置,在摩擦部件金属表面敷活性低的金属,使其形成的摩擦火花难以引燃瓦斯。

三、发生瓦斯灾害事故的避灾方法

1、瓦斯爆炸发生时,受灾人员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要采取 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面部向下,俯卧倒地或面部贴在地面,以降低身体高度,避开爆炸冲击波的强力冲击,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爆炸波过后,迅速佩戴好自救器,弄清方向,再沿着避灾路线赶快撤至新鲜风流中。

2、位于事故地点进风侧的人员,应引风撤退。

3、位于回风侧的人员,可佩戴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最快的速度顺风流撤退,尽快找到捷径进入新鲜风流中。

7

4、如果瓦斯爆炸造成严重的垮落冒顶,通风系统配合,爆源的进、回风侧都会聚集大量的一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该范围所有人员都有可能发生一氧化碳在中毒。在爆炸后,没有受到严重伤害的人员,要立即打开自救器佩戴好。在进风侧的人员要逆风撤退,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设法由最短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

5、如果爆炸冒顶严重撤不出来,首先要佩戴好自救器,并协助重伤员在较安全地点待救,附近有独头巷道时也可以进入暂避,并尽可能用木料、风筒等设立临时避难场所,并把矿灯、衣物等明显标识物挂在避难场所外面明显的地方,然后进入室内静卧待救。如有压风管道,改善通风条件。

四、瓦斯灾害事故的避灾路线

采掘工作面------工作面进风巷------二水平运输巷------下山绞车巷------一水平运输巷------+497m主斜井------地面

五、瓦斯灾害事故的救援程序

1、井下发生瓦斯灾害事故时,灾区人员要采取自救与互救,在班组长和有经验的老工人的带领下有组织地沿着避灾路线撤退,并向井下带班领导汇报情况,以便及时通知受灾区范围波及的所有人员尽快撤离。

2、井下带班领导及时向矿领导汇报,矿领导接到汇报后,

8 应立即成立事故救援小组,并首先了解事故范围、灾区地点被困人员及受伤人员等基本情况,展开救援工作。

3、救援小组成立后,应根据事故情况,制度详尽可行的救援安全技术措施,由矿长全权指挥,组织好施救队伍,救援小组其他成员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开展救援工作。

4、矿上配备足够的矿灯、自救器及灾害事故所需的设备和物资。

5、矿领导应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6、当事故性质严重时,矿技术力量无法开展救援应立即通知专业救护队。

7、专业救护队到矿后,矿领导应主动汇报事故情况,并配合专业救护队人员开展救护工作。

8、专业救护队应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9、灾区被困人员救出后,救护队先进行现场施救,出井后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10、救援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对事故原因作进一步调查、分析和总结。

六、瓦斯灾害预防措施的贯彻执行

1、《瓦斯灾害事故预治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

2、《瓦斯灾害事故预治措施》应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并

9 进行考试,以便全体职工熟悉和掌握矿井瓦斯灾害事故的预防、避灾方法以及避灾路线。

注:正兴煤矿瓦斯灾害防治措施未尽事宜应严格遵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自然灾害防治法范文第4篇

孙春富

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

421800

摘要:地质灾害在自然作用下形成或者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主要包活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黄土湿陷、岩土膨胀、砂土液化,水土流失、壤盐碱化,地热害等。给自然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防治地质灾害成为重中之重。本文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例简要阐述地质灾害成因及防治办法。 关键字: 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防治办法

地质灾害都是在一定的外力诱发下发生的。这里指的外力可以是自然条件下的也有人为因素。因此,地质灾害也可按外力因素诱导成因概又可以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两大类。自然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规模和频度,受自然地质条件控制,不以人类历史的发展为转移;人为地质灾害受人类生产生活活动制约,也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增多。以下简要介绍典型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通过这些因素存求相关治理办法。

一、崩塌的定义及形成原因(包括自然因素诱发和人为因素)。

崩塌是指高陡斜坡上的岩土体脱离母体后,以坠落、滚动为主的移动现象。崩塌具有下落速度快,垂直位移大于水平位移的特点。崩塌按照崩体物质分为土崩和岩崩。按照崩塌规模可分为剥落、坠石和崩落。剥落的块度较小,块度大于0.5米者占25%以下,产生剥落的岩石山坡一般在30—40度;坠石的块度较大,块度大于0.5米者占50—70%,山坡角在30—40度范围内;崩落的块度更大,块度大于0.5米者占75%以上,山坡角多大于40度。

诱发崩塌的外界因素主要有:地震、降雨,特别是大暴雨和长时间的连续降雨,使地表水渗入坡体,产生孔隙水压力等,从而诱发崩塌。人为因素也是诱发崩塌的主要原因,其中人类的工程活动是主要原因,例如,道路挖掘以及堆砌的废弃渣土、采矿活动等。

二、滑坡的形态特征和形成条件。 滑坡是斜坡岩土体在重力和水,以及其他外营力的作用下,沿某一薄弱结构面产生剪切破坏的一种不良地质现象,是自然作用或与人类活动等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自然界中,无论是天然斜坡还是人工斜坡都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不同因素的作用下,斜坡一直处于不断地发展和变化之中。一个发育完全的滑坡,一般包括:1,滑坡体,指滑坡发生后与母体脱离开后的滑动部分;2,滑动带,滑动时形成的碾压破碎带3,滑动面,滑坡体沿着下滑的表面;4,滑坡床,滑体以下固定不动的岩土体;5,滑坡壁,滑体后部和母体脱离开的分界面,暴露在外面的部分,平面上多呈圈椅状;6,滑坡台阶7,滑坡舌8,滑坡周界9,封闭洼地10主滑线11,滑坡裂隙。 要探讨滑坡的形成条件,就必须考虑影响边坡稳定性的因素,影响边坡稳定性的因素有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两个方面。内在因素有组成边坡岩土体的性质、地质构造、岩体结构等。不同质地的岩土,如硬质岩土、页岩等,它们的抗风化和抗水侵蚀的能力都不相同。从岩土的结构、构造来说,主要的是岩(土)层层面、断层面、裂隙等的倾向对滑坡的发育有很大的关系。同时,这些部位又易于风化,抗剪强度也低。当它们的倾向与边坡坡面的倾向一致时,就容易发生顺层滑坡以及在堆积层内沿着基岩面滑动,从而产生滑坡。外在因素有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作用、地震、风化作用、人工开挖、爆破以及工程荷载等。其中,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活动在滑坡形成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现今地壳运动的地区和人类工程活动的频繁地区是滑坡多发区,外界因素和作用可以使产生滑坡的基本条件发生变化,从而诱发滑坡,主要诱发因素有:地震;降雨和融雪;地表水的冲刷浸泡,河流等地表水体对斜坡坡脚的不断冲刷;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如开挖坡脚等。查明和掌握这些影响因素对了解边坡失稳的发生发展规律,以及制定防治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三、泥石流形成条件

泥石流是经常发生在山地地区的一种自然地质灾害,由于暴雨或冰湖、水库等溃决而在沟谷或坡面而产生的一种携带有大量泥砂、石块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是一种危害性极强的地质灾害。形成泥石流通常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物源条件:系指物源区固体松散物的分布、类型、储备量以及补给距离等,能提供大量的固体松散物。

2、地形地貌条件

3、水源条件:水不仅是泥石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固体物质的搬运介质。降雨历程、降雨量以及降雨强度等对泥石流形成具有明显的影响。

四、防治办法和建议

通过以上对典型的地质灾害的形态特征及形成条件的介绍,我们不难得出治理的相关措施。然而,地质灾害发生往往是多方因素诱导的结果,因此,我们只有做详细的调查和分析计算后,才能制定出切合实际的防治措施。

崩塌、滑坡防治的基本方法主要是各种加固工程,通过一定的工程技术措施,改善边坡岩土体的力学强度,提高其抗滑力,减小滑动力。

1、降低坡高或放缓坡角来改善边坡的稳定性。削坡设计应尽量削减不稳定岩土体的高度,而阻滑部分岩土体不应削减。

2、修筑挡土墙、护墙等支挡不稳定岩体;加固有裂隙或软弱结构面的岩质边坡

3、钢筋混凝土抗滑桩或钢筋桩作为阻滑支撑工程;

滑坡和泥石流的发生常常与水的作用密切相关因此,消除和减轻水对边坡的危害尤其重要,其目的是:降低孔隙水压力和动水压力,防止岩土体的软化及溶蚀分解,消除或减小水的冲刷和浪击作用。在灾害发生区域内,可以在坡面修筑排水沟。在覆盖层上可用浆砌片石或人造植被铺盖,防止地表水下渗。对于岩质边坡还可用喷混凝土护面或挂钢筋网喷混凝土。排利用矿山大量探采工程更全面、详细、精确地查明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尤其是矿床充水条件和可能涌水量及实际涌水量;对矿山开采影响极大的水文地质条件和防、排水工作的效果做出评价;旨在为矿山进一步防排水工作、防备地下水对矿山设备和岩体稳定性的危害以及解决矿山供水和地下水综合利用等问题,提供更可靠的依据除地下水的措施很多,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结构特征和水文地质条件加以选择。泥石流灾害防治的基本方法是工程设计和施工中要设置完善的排水(地表、地下排水)系统,消除或减轻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危害避免地表水入渗,对已有塌陷坑进行粘土填堵处理。

如遇崩塌、滑坡灾害,应采取应急防治措施,视险情将受灾人员和物资及时撤离危险区,及时制止致灾的动力作用;事先有预兆者,应尽早制订好撤离计划。 防止造成大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躲避泥石流不应顺沟向下游跑,应向沟岸两侧跑,切记不要停留在凹坡处。

自然灾害防治法范文第5篇

单 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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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时间: 2011062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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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解读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9年11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号公告予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一是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客观形势的需要。我省地形地貌类型多样,地质构造复杂,平原地区地面沉降情况严重,梅汛期、台汛期的强降雨又常诱发大量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是地质灾害易发和多发的省份之一。全省经调查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达 6.6万平方公里,涉及上千万人口。其中高易发区 0.38 万平方公里,涉及 110 个乡镇近 200万人口,中易发区 2.5 万平方公里,涉及约 300 个乡镇近 350万人口。梅汛期、台汛期的强降雨诱发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已经成为人员群死群伤和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灾种之一。1998—2008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1283起,共造成147人死亡、12人失踪、6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67亿元。另外 ,杭嘉湖、宁奉、温黄和温瑞平原等地区地面沉降严重,以累计沉降量大于 50 毫米统计,全省沉降面积约 4942 平方公里,严重影响了地方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百姓安居、城市规划和建设。二是将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经验法制化的需要。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泥石流灾害专项调查工作,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分类处置奠定了较好的基础;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基本建立了地质灾害防范应急管理体系,通过应急防范、专业预警预报、宣传教育和群众自愿参与的群测群防工作,成功避免了多起突发性群体人员

伤亡,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通过多年的治理工程和应急排险工作实践,我省逐步形成了治理责任界定、治理资金筹措、治理工程招标、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应急排险工程实施办法等操作管理规范;经过多年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受威胁人员的避让搬迁工程的实施,我省逐步建立了以农办、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为主的分工协作的避让搬迁工作机制与程序。这些成功的地质灾害防治经验亟需上升为法规规范,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法规依据和保障。

三是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2004年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颁布实施,对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毕竟是在全国范围适用,有些原则性规定还需地方作进一步明确与细化,有些内容还需要在操作层面做进一步的补充与完善。另外,1998 年省政府出台的《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已实施十多年,一些内容与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有相冲突的地方,也亟需做修改与规范。

四是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的需要。现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有待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和应急处置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需要进一步落实保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等等。这些工作机制,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加以明确与规范。

二、《条例》起草情况

2007年和2008年,《条例》列为省人大地方性法规二类立法调研项目,我厅就成立《条例(草案)》调研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调研起草工作计划,明确调研起草工作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前期调研。2008年3月,我厅完成《条例(草案)》(初稿)后,多次征求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意见,并作了修改完善。《条例》列入2009省人大地方性法规一类立法项目后,我厅又先后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召开了专题研讨会、专家论证会等,完成起草、修改、征求意见、协调等立法起草程序,于2009年1月,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省人民政府。2009年2月,省政府法制办将《条例(草案)》书面征求11个设区的市和省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气象、民政、公安、旅游、教育等部门的意见,并赴嘉兴市、温州市、嘉善县、温岭市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听取地面沉降区、山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民自治组织的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了省级有关部门参加的立法协调会。在此期间,又将《条例(草案)》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以及省政府法制办、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听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 2009年8月,《条例(草案)》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一步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等程序,于9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一审,根据常委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11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

《条例》共八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预防、地质灾害应急、

地质灾害治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法律责任和附则。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强化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相对于国务院条例,《条例》强化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能,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的职责,以求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时效性,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将村(居)民委员会和学校等基层组织与有关单位的配合职责予以明确与强化。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预防、应急等经费和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治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等职责内容。规定了开展地质灾害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内容,以提高全社会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和水平。对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救助知识的教育等作出规定,以培养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强调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公益性宣传,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

(二)关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条例)》明确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审批、备案等程序。规定要进行的地质灾害调查,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

规定拟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当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并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城乡规划的组成部分。规定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地质灾害预防治理要求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调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评估规范要求,同时满足对

(一)地面沉降易发区内六层以下(含六层)的住宅建筑物、高度二十四米以下(含二十四米)的非住宅建筑物和基坑开挖深度小于四米(含四米)的建设工程;

(二)其他类型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内三层以下(含三层)的住宅建筑物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加强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增强了地质灾害预防治理要求的刚性和指导、服务作用。

(三)对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出新规定

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21条规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每个工程建设项目都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这在实际执行中执行有难度。从便民和提高行政效能出发,《条例》规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符合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其第十二条规定的具体新建工程建设或者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要求的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工程可以不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同时规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新建工程建设或者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要求的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建设工

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对于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具体程序,《条例》针对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设工程分别作出规定。明确新建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按照

(一)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国有土地租赁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前委托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作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前委托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明确改建或者扩建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委托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更有利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落实。

(四)强调对地面沉降的防治

针对我省地面沉降问题突出,造成损失较大,以及省政府已经对地下水开采作出具体部署的实际情况。《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基坑降排水、地下空间开挖、大面积堆载等工程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工程性地面沉降以及其它地质灾害的发生。规定了有关部门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地区的管理职责,增强了地面沉降治理的有效性、科学性。

(五)细化应急避险有关措施

《条例》明确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主体、程序和应急物资储备,对防灾避险明白卡作了细化规定,更有利于指导应急避险、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同时对灾情报告、应急和人员避险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地质灾害发生原因,评估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地质灾害治理和灾后重建等对策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等。

(六)补充地质灾害治理有关规定内容

《条例》对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经费承担、责任认定和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明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招标投标。明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符合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条件,并取得相应资质。

(七)新设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内容

对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我省已经实施多年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内容,《条例》第三十七条至四十一条作了创设性规定:明确规定了实施搬迁的情形和对象(第37条);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搬迁职责,以及

应当在安置用地、资金等方面予以保障或者支持的内容,特别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搬迁安置费用的支持力度;明确规定了地质灾害搬迁安置方案制定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内容(第38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事先与其组织避让搬迁的村(居)民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就搬迁安置补助金额、安置用房面积、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村民原有宅基地的处置、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八)有关法律责任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负有地质灾害防治职责的政府及部门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内容。明确有关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

(一)截留、挪用、移用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

(二)未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布,或者拒绝提供查询服务的;

(三)未及时划定、公告地质灾害危险区,并设置警示标志的;

(四)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报告后,未立即派人进行现场调查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法规处地质环境处

自然灾害防治法范文第6篇

一、单选题

1、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自 ( ) 起施行。

A.2004 年 3 月 1 日

B.2010 年 3 月 1 日

C.2003 年 11 月 19 日

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 ) 的原则。

A.预防为主、 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 突出重点

B.预防为主、 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C.指导与管理相结合

3、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 ) 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A.山体崩塌、 滑坡、 泥石流、 地裂缝、 地面沉降

B.山体崩塌、 滑坡、 泥石流、 地面塌陷、 地面沉降

C.山体崩塌、 滑坡、 泥石流、 地面塌陷、 地裂缝、 地面沉降

4、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 ), 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A.地质构造、 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

B.地质构造、 地形地貌和天气条件

C.地理环境、 地形地貌和降雨条件

5、地质灾害的发生源于两方面因素: 第一方面是( ) 造成的, 如汛期强降雨引起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泥石流、 滑坡、 崩塌等)。 第二方面是( ) 引发的, 如采矿、 兴建水利工程、 架桥、 修路引发的地质灾害(滑坡、 塌陷等)。

A.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 人为建设活动 B.自然因素、 工程建设

C.自然灾害、 人类活动

6、发生滑坡、 崩塌时应尽快向( ) 跑离危险区。

A.两侧

B.沿滑坡、 崩塌主方向上方

C.沿滑坡、 崩塌主方向下方

7、将压埋在泥浆或倒塌建筑物中的伤员救出后, 应立即清除( ) 内的泥土及痰、

1 血等。

A.口、 鼻、 咽喉

B.口、 耳、 咽喉

C.口、 眼、 咽喉

8、受地质灾害胁, 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 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元以下的, 为小型地质灾害。

A.100 人(含), 500 万元以下

B.200 人(含), 300 万元以下

C.500 人(含), 100 万元以下

9、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按照谁引发、 谁治理的原则由( ) 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经费; 造成他人损失的, 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A.责任人

B.当地人民政府

C.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10、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是指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 乡 两级人民政府和村(居) 民委员会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 对崩塌、 滑坡、 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前兆和动态进行( ), 实现对灾害的及时发现、 快速预警和有效避让的一种主动减灾措施。

A.检查、 巡逻和简易监测

B.调查、 巡查和简易监测

C.检查、 巡查和详细监测 。

11、下列哪一灾情情况属于中型地质灾害? ( )

A.受灾害威胁, 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500~1000 人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0.5~1 亿

B.受灾害威胁, 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1 亿以上

C.受灾害威胁, 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500 人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500~5000 万元

12、下列哪种现象不是崩塌产生的前兆? ( ) A.崩塌的前缘不断发生掉块、 坠落、 小崩小塌的现象 B.主河流水位上涨 C.不时偶然听到岩石的撕裂摩擦声

13、下列哪种不是泥石流产生的 3 个必备条件之一( )。

A.乱砍滥伐

B.地势陡峻, 沟床纵坡降大便于集水、 集物

C.丰富的松散物

2 质

14、下列哪种不是诱发地面塌陷产生的直接原因? ( ) A.采矿形成采空区

B.抽水

C.乱砍滥伐

15、“新标准”中新增加的地质说明书是( C )。 A.采区地质说明书

B.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C.揭煤地质说明书

D.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16、“新标准”要求,工作面结束后,要按规定在(A)月进行采后总结。 A.1

B.2

C.3

D.6

17、“新标准”要求,采区结束后,要按规定在(D)月进行采后总结。 A.1

B.2

C.3

D.6

18、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 B )、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A.灾后建设

B.预测预报

C.地质灾害监测

D.地质灾害控制

19、划分煤矿地质类型,出现影响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的地质条件变化时,在(A)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A.1年内

B.2年内

C.半年内

D.3个月内

20、有满足不同生产阶段要求的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生产地质报告、 (C),要按期修编,并按要求审批,每缺1项扣3分。

A.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B.水文地质报告 C.地质报告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 D.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21、采掘工程设计施工前,按时提交由(D)批准的相关地质说明书。 A.安全副矿长 B.生产副矿长 C.矿长 D.总工程师

22、采掘工程设计施工前,按时提交经批准的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及(B)。 A.盘区地质说明书 B.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C.矿井地质说明书 D.补勘地质说明书

23、采掘工作面距保护边缘不足(C)前,编制发放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按规定揭露煤层及断层,探测设计及探测报告及时无误。

3 A.10m B.30m C.50m D.100m

24、井巷揭煤前,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C)

A.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B.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C.揭煤地质说明书 D.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25、突出矿井及高瓦斯矿井(A)编制并至少更新1次各主采煤层瓦斯地质图。 A.每年

B.每半年

C.6个月

D.3个月

26、“新标准”要求,地质观测与资料编录、综合分析要按(A)要求进行。 A.《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B.《煤矿防治水规定》 C.《煤矿安全规程》

D.《矿山安全检查条例》

27、“新标准”要求,基础资料中的原始记录要使用专用原始记录本,记录本要分档按(A)保存;

A.时间顺序 B.人员姓名排序 C.观测地点分类 D.时间逆序

28、“新标准”要求,在不同生产阶段,要按期完成各类地质报告修编、提交、(D)等基础工作。

A.会审 B.修改 C.批复 D.审批

29、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B),掌握本岗位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操作规范,无“三违”行为。

A.部门工作规定

B.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C.现场安监工指令

D.跟班人员指令

30、煤矿应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D)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A.每月

B.每季度

C.每半年

D.每年

31、地质预报经(C)审查签字后生效。 A.上一级安监部门负责人 B.矿长 C.矿井总工程师 D.安全副矿长

4

32、岩巷素描图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构造复杂程度为简单、中等或岩巷沿同一层位掘进时,每隔(D)米编录一个迎头断面,遇地质构造时加密。 A.10~20 B.20~30 C.20~40 D.20~50

33、井下(现场)观测、记录、描述的地质现象,必须于升井后(B)天内整理完毕,并反映在相关图件或台账、素描等地质文档中。 A.1 B.2 C.3 D.一周

34、构造综合分析应包括其组合特征、形成机制、(C)和预测方法。 A.产状 B.空间变化情况 C.展布规律 D.穿层情况

35、综合分析成果应反映在煤矿生产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及(A)。 A.各类地质图件 B.矿区构造纲要图 C.矿区主要地质剖面图 D.矿井瓦斯地质图

36、下列不是诱发崩塌产生的主要因素的是( ) A、采矿 B、工程开挖边坡和强烈振动 C、暴雨 D、太阳暴晒

37、因灾害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属于( )地质灾害。

A、特大型 B、大 型 C、中 型 D、小 型

38、下列哪一灾情情况属于中型地质灾害( ) A、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1000人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0.5~1亿

B、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C、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以上

D、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500人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5000万元

39、下列哪种地质灾害不是贵州省常见的地质灾害( )

5 A、滑坡 B、地面沉降 C、崩塌 D、泥石流 40、下列哪一种不是泥石流活动的特点( ) A、高速 B、周期复活 C、缓慢 D、突发

41、下列哪种因素是触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在地质灾害的首要因素( ) A、降雨 B、爆破振动 C、开挖切坡 D、堆渣弃土

42、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方针是( ) A、谁引发、谁治理 B、指导与管理相结合

C、法制建设与行政管理相配套 D、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43、下列哪种现象不是崩塌产生的前兆( ) A、崩塌的前缘不断发生掉块、坠落、小崩小塌的现象 B、崩塌的脚部出现新的破裂形迹 C、主河流水位上涨

D、不时偶然听到岩石的撕裂摩擦声

44、下列哪种不是泥石流产生的3个必备条件之一( ) A、乱砍滥伐

B、地势陡峻,沟床纵坡降大便于集水、集物 C、大暴雨或充足的水源 D、丰富的松散物质

45、下列哪种不是诱发地面塌陷产生的直接原因( ) A、采矿形成采空区 B、抽水

C、近河岸、湖岸水体掏蚀 D、乱砍滥伐 (二)多项选择题

1、滑坡产生的识别特征有( ) A、圈椅状地形

B、岩、土体扰动松脱 C、坡脚成排水流溢出

D、坡脚被挤出或凸起

2、诱发滑坡产生的因素是( ) A、暴雨

B、开挖坡脚

6 C、劈山放炮,乱砍乱伐

D、地表水、河流的冲刷、浸泡

3、滑坡裂缝的简易监测方法应包括( ) A、埋桩法 B、上漆法 C、贴片法 D、埋钉法

4、哪些因素会诱发泥石流( ) A、不合理开挖 B、滥砍乱垦 C、不合理的弃土、弃渣、采石 D、放炮振动

5、地面塌陷的治理方法有哪些( ) A、堵填法 B、灌注法 C、控制抽排水强度法 D、截引地表水

6、泥石流的防治措施有哪些( ) A、林业、农业措施 B、排导工程 C、拦挡工程 D、控制抽排水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当具备下列哪些条件,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 A、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B、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C、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D、具有得天独厚的天时、地利以及人和的条件

8、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 A、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B、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C、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以及其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D、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以及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等应急行动方案

9、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具体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 A、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B、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C、重点防护期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D、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10、下列哪些是滑坡、崩塌应急抢险处置措施( ) A、及时封堵裂缝、裂隙防止地表水的直接渗入 B、在滑坡、崩塌后缘实施简易的减载工程 C、开挖排水和截水沟将地表水引出危险区 D、利用重物反压坡脚减缓滑坡、崩塌的下滑力

11、地质灾害发生后,专业救灾队伍未到之前,应及时采取下列哪些必要的避灾措施( ) A、不要立即进入灾害区搜寻财物 B、立即派人将灾情向政府报告 C、有组织地搜寻附近受伤和被困人员

D、迅速组织村民查看是否还有滑坡、崩塌等灾害发生的危险

12、发现灾害前兆时,躲避地质灾害应做好下列哪些方面的准备( ) A、选定临时避灾场地

B、选定撤离路线、规定预警信号 C、落实公布责任人 D、做好必备的物资储备

13、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由下列哪几个方面组成( ) A、县、乡、村三级网络 B、群测群防点 C、信息传输渠道 D、必要的管理制度

14、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有哪些要求( ) A、明确组织指挥机构和抢险救灾队伍

B、摸清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划分易发区和危险区,逐一列出易发生地质灾害地段

C、制定不同量级降雨地质灾害应急措施以及其监测、临灾抢险救灾措施 D、明确标注村地质灾害应急队伍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15、泥石流发生的前兆有哪些( )

8 A、沟内有异常轰鸣声 B、主河流水上涨 C、正常流水突然中断 D、动物异常

16、在选择新址时,为了避免人为工程活动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需要作下列哪些工作( ) A、了解修路、采矿等在沟谷中弃渣 B、了解斜坡后缘堆载或前缘开挖切脚

C、了解农业灌溉、水渠和水池的漫溢和漏水、废水排放等 D、了解沟谷和斜坡随意堆弃渣土和垃圾

17、崩塌发生在危岩体或危险土体区,通常具有下列哪些特征( ) A、坡度大于45°,且高差较大,或坡体成孤立山嘴,或为凹形陡坡

B、坡体内部裂隙发育,垂直或平行斜坡方向的陡裂缝十分发育,裂隙、裂缝即将贯通

C、坡体前部存在临空空间 D、崩塌发育

18、古(老)滑坡识别标志有哪些( ) A、圈椅状地形、“大肚子”斜坡

B、大块孤石堆积或大段孤立岩体掩覆在新地层上 C、古墓或古建筑变形

D、斜坡前部地下水呈线状出露、古树被掩埋

19、村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 ) A、根据隐患点具体情况安排、管理各隐患点的监测人员

B、落实临灾避灾场地和撤离路线、规定预警信号、准备预警器具、填写避灾明白卡并发放

C、按要求做好隐患点的监测、记录和资料上报 D、按照上级命令及时组织群众疏散避灾 20、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哪些内容( ) A、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9 B、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C、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D、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防治措施

21、下列关于地质灾害危险区表述正确的是( )。

A.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 予以公告, 并在其边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B.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 可以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关的爆破、 削坡、 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C.地质灾害险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 并予以公告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转移避让措施, 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2、下列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表述正确的是( )。

A.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新建工程或者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要求的改建、 扩建工程建设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B.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 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委托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C.改建或者扩建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 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委托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D.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市、 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村民住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予以补助

23、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 应如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 A.不必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0 B.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 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 施工、 验收同时进行

C.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 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D.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 施工和验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 施工、 验收不要求同时进行

24、防灾避险明白卡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 ) A.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位置、 类型、 范围和受威胁对象

B.预警信号

C.人员撤离和转移路线

D.避灾安置场所和应急联系方式

25、下列违反《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的行为, 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有( )。

A.截留、 挪用、 移用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

B. 未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布, 或者拒绝提供查询服务的 C.未及时划定、 公告地质灾害危险区, 并设置警示标志的

D.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报告后, 立即派人进行现场调查或者采取有效措施, 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26、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关的爆破、 削坡、 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拆除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违法建(构) 筑物和其他设施, 对单位处( ) 的罚款, 对个人处 ( ) 的罚款; 造成他人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B.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11 C.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D.一万元以下

27、违反自然规律、 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往往会诱发地质灾害。 这些人类活动主要有( )。 A.修建公路、 铁路、 依山建房等

B.水渠和水池的漫溢和漏水, 工业废水排放, 农业灌溉等

C.在斜坡上大量兴建楼房, 大量堆填土石、 矿渣等

D.劈山开矿的爆破、 山坡上乱砍乱伐等。

28、地质灾害发生之前, 都能显示出一定的前兆特征, 滑坡产生的前兆特征有哪些? ( ) A.出现横向及纵向放射状裂缝, 前缘土体出现隆起现象

B.堵塞多年的泉水复活现象, 或出现水(水井) 突然干枯、 井(钻孔) 水位突变等异常

C.移观测资料出现加速变化的趋势

D.地面出现环状裂缝并不断扩展, 局部产生地鼓或下沉

29、发生地质灾害前应采取( ) 等应急措施。

A.选定临时避灾场地

B.规定预警信号

C.选定撤离路线

D.做好财产评估

30、发生泥石流时怎么办? ( )

A.向两侧山坡上跑, 离开沟道、 河谷地带 B.不要在土质松软、 土体不稳定的斜坡停留

C.上树逃生

D.避开河(沟)道弯曲的凹岸或地方狭小高度不高的凸岸

31、地质灾害发生后, 专业救灾队伍未到之前, 应及时采取( ) 避灾措施。

A.立即进入灾害区搜寻财物

12 B.立即派人将灾情报告政府

C.迅速组织村民查看是否还有滑坡、 崩塌发生的危险

D.有组织地搜寻附近受伤和被困的人员。

32、农村建房选址应如何预防地质灾害? ( ) A.严格按照新农村规划进行建房

B.紧挨着陡坡坡脚、 有危岩的石山坡脚建房

C.避免在山区的冲沟底部及冲沟口附近建房

D.在缓坡上或其坡脚切坡建房, 房屋与后面的陡坡之间要有足够的防护距离

33、避灾场所的选定, 一定要选取绝对安全的地方, 绝不能选在( )。

A.滑坡的主滑方向

B.陡坡有危岩体的坡脚下

C.泥石流沟沟口

D.距离原住地较近的开阔地

34、地质灾害汛前排查结束后, 应及时编制地质灾害排查报告, 并将报告主要内容通报当地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 报告内容主要是( )。

A.地质灾害隐患点(区) 位置

B.地质灾害引发因素、 发展趋势、 危害对象及范围

C.地质灾害类型、 规模及基本特征 D.防治措施及建议

35、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立即向( ) 报告。 其他部门或者村(居) 民委员会接到报告的, 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A.公安机关

B.当地人民政府

C.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D.县级人民政府

36、斜坡包括天然斜坡和人工边坡, 有( ) 情况之一者, 应视为潜在不稳定斜

13 坡。

A.斜坡丘缘已产生拦裂缝

B.表层岩体已发生蠕动或变形

C.坡足或坡基存在缓倾的软弱层

D.岩体中有倾向坡外、 倾角小于坡角的结构面存在

37、村级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承担的主要职责有( )。

A.向点上群众介绍隐患点规模、 类型和受威胁对象

B.宣传防灾避险知识, 说明本隐患点临灾报警信号、 应急转移路线和避灾安置地点

C.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 发现险情或灾情立即发出警报

D.险情或灾情发生后, 要协助村委会、 乡 镇(街道) 政府、 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38、地质灾害(隐患) 点监测人员必须做到工作认真, 严守岗位, 热心公益事业, 同时应知( )。

A.辖区内灾害点数量、 具体地点、 灾害规模、 影响户数与人数

B.各灾点的转移路线和具体应急安置地点

C.发生变化时如何上报 D.各监测阶段的时间与次数

39、崩塌是指陡峻斜坡上的危岩体在重力作用下脱离母体的崩落现象, 是高山峡谷地区普遍发育的地质灾害之一。 诱发崩塌的外界因素很多, 主要有( ), 还有一些其它因素。

A.地震

B.岩土类型

C.地表水的冲刷、 浸泡

D.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

40、崩塌的简易监测方法是( ) 。 A.斜(边) 坡裂缝木桩测量法 B.斜(边) 坡掉落土块或沙土剥落目测法 C.拉线测量 D.仪器测量

41、诱发滑坡产生的因素有( )

A.暴雨

B.开挖坡脚

C.劈山放炮, 乱砍乱伐

D.地表水、 河流的冲刷、 浸

14 泡

42、滑坡裂缝的简易监测方法( )

A.埋桩法

B.上漆法

C.贴片法

D.埋钉法

43、地面塌陷的治理方法有( )

A.堵填法

B.灌注法

C.控制抽排水强度法

D.截引地表水

44、泥石流的防治措施有哪些( ) A.林业、 农业措施

B.排导工程

C.拦挡工程

D.控制抽排水

三、判断题(在正确的后面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1、在工程选址中,应尽量避开已有或易于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 )

2、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应注意避免因开挖、弃土、排水而诱发崩塌、滑坡。( )

3、当发现斜坡开裂进入加速变形阶段或接到临滑警报后,应组织危险区居民及财产疏散搬迁、划定警戒区、制定警报信号和设专人值班。( )

4、崩塌发生的前兆有掉块、坠落、小崩小塌不断发生,山坡脚部出现新的破裂形迹等。( )

5、滑坡发生的前兆是后缘出现裂缝,前缘出现鼓丘,泉水突然消失,有轰鸣声等,房屋倾斜、开裂和出现醉汉林、马刀树等现象,是识别滑坡的重要特征。( )

6、泥石流发生的前兆是:沟内有轰鸣声,主河流水上涨和正常流水突然中断。( )

7、地面塌陷发生的前兆特征是:井、泉水位突然上升或下降,水色浑浊、翻砂、冒气;地面出现环状裂缝并不断扩展,产生局部下沉或鼓起现象;( )

8、躲避泥石流逃生时不要顺着沟谷向上游或下游跑,应向沟谷两侧山坡跑,不要停留在看不到上游的凹坡处。( )

9、滑坡多发生在残坡积粘性土覆盖层较厚的斜坡地带、软质岩层分布区和基岩顺层斜坡地带。( )

10、按诱发因素划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 )

11、新选场址首先应选在常年水位以上一定高度的平缓平地。( )

12、分布在平缓的地带的土体稳定性较好,不会产生严重的滑坡等突发地质灾害。

15 ( )

13、在斜坡地带修建房屋时,一般选在反向斜坡的坡上、坡下。( )

14、降雨是触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首要因素。( )

15、乱挖乱填可能诱发地质灾害。( )

16、人为改变河道路径不会引发山洪与泥石流地质灾害。( )

17、随意兴建池塘也可能诱发地质灾害。( )

18、轻视基础设施建设将可能诱发地质灾害。( )

19、随意选择绿化植物也可能会诱发地质灾害。( ) 20、在古、老滑坡体上修建房屋、筑路、场地整平、挖沙采石和取土等活动,可以开挖滑坡体坡脚。( )

21、工程开挖切坡后,无须对边坡进行支挡。( )

22、破坏和盗窃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是违法犯罪行为。( )

23、在每年汛期来临之前,当地主管部门应对可能发生灾害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制定专门的防灾预案。( )

24、地质灾害发生前,应预先在危险区外选择一处或几处安全场地作为避灾的临时用地。( )

25、避灾撤离路线、预警信号,是在地质灾害发生后选定和设定的。( )

26、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要事先落实并公布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总负责人。( )

27、暴雨期间,夜晚可以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或高危险区留宿。( )

28、偏远山区地质灾害发生后,道路、通讯毁坏,无法与外界沟通时,就不用将灾情向政府报告。( )

29、地质灾害发生后,就可以取消危险区警戒线,并允许人员进入。( ) 30、地质灾害发生后,应迅速组织村民查看是否还有滑坡、崩塌等灾害发生的危险。( )

31、灾害发生后,就不用再查看天气、收听广播、收看电视关注地质灾害。( )

32、灾害发生后,应有组织地搜寻附近受伤和被困的人员。( )

16

33、当滑坡、崩塌体尚未稳定,或者后山斜坡仍存在滑坡、崩塌危险时,可以视情况开挖排水和截水沟将地表水引出危险区。( )

34、滑坡后缘或中部出现裂缝时,应及时进行回填或封堵处理,防止地表水的直接渗入。( )

35、斜坡前缘出现地面鼓起和推挤时,可以利用重物反压坡脚减缓滑坡的滑动。( )

36、滑坡仍在变形滑动时,可以在滑坡后缘拆除房屋、清除部分土石,以减轻滑坡的下滑力,提高整体稳定性。( )

37、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

38、修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不用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

39、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不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 40、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

4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

42、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可以从事爆破、削坡以及其他工程建设活动。( )

4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可以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务。( )

44、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的或经验收不合格者,主体工程也可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45、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并构成违法犯罪行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6、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47、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17 的地质灾害,属于大型地质灾害。( )

48、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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