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的功能范文

2023-09-20

社区治理的功能范文第1篇

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 我国的社会结构、居民的生活方式都在逐渐发生变化。单位制的解体、社区的发展, 使得社区成为社会治理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单元, 社区成为居民参与的公共空间与平台, 现代社区的民主化发展其中一个标准就是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程度。

城市社区治理是治理理念在社区层面的应用, 是指依托于组织化的网络体系, 对社区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公共问题进行治理的过程, 它强调的是善治、居民广泛参与和社会资本的形成。当然城市社区治理的内涵和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其也在不断演变。居民参与所在社区的社区治理, 既能够发挥自己的才能, 而且也为大家谋取了共同利益, 是一个群策群力解决民生问题的好形式。

本次调查随机抽取100名居民作为调查对象, 共发放100份问卷, 采用匿名方式填写。收回100份, 回收率100%, 其中有效问卷91份, 有效率为91%。

二、城市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的现状

在居民参与的过程中, 由于社区人员结构相对复杂, 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不同, 加之社会、社区方面的因素, 从而导致不同问题的出现, 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参与渠道不畅

在居民不参与居委会选举的原因中, “压根不知道选举这件事”所占比重为27.5%, “不了解参与途径无法参加”所占比重为38.5%, 这两个为主要原因。在社区治理中, 居民主要的政治参与是通过与街道政府部门或者居委会接触实现的。但是, 由于我国很多社会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 社区社会工作尚在培育, 因此还不能形成一定的规模和力量渗, 透到社区中来。这就导致社区工作人员无暇走近群众宣传居委会的选举事务, 宣传不到位导致居民不了解社区居委会选举参与的途径, 甚至不知道选举这件事。

(二) 参与内容单一

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从政治角度可以划分为政治性参与和非政治性参与, 政治性参与是指在政治事务方面居民参与其中, 如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 但一般都没有完全下放到社区。非政治性参与则是指居委会举办一些有益身心、有意义的活动邀请居民参与, 大多为文体活动。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 该社区居民的政治性参与并不多, 只有36.3%的人参加过居委会的选举工作, 其他人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参与或者不想参与。社区居民参与的内容大多是层次比较低的社区活动, 如社区广场舞、歌唱比赛等, 很少有机会参与到涉及社区政治方面的事务中, 造成了社区政治参与率低的情况, 参与的层次没有实质性的提高, 民主难以全面落实。

(三) 参与态度不积极

调查统计结果显示, 参与社区志愿者活动, 居民的意愿普遍较高, 而相比之下, 居民对于参加公共事务活动、文艺活动和主动向居委会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热情较低, 近一半调查对象都选择“一般”, 但这也体现出居民对于参与社区并没有极高的热情, 大多无所谓。作为社会一员, 居民愿意参与志愿者活动, 奉献爱心, 这份社会责任感和公益心还是值得称道的。之所以对于社区事务表现出无所谓, 可能与居民所处的社区环境、整体的社区参与氛围、居民自身有一定关系。

三、城市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 政府职能不明确

在城市社区治理中, 居民应该是社区公共事务参与的主体之一。但目前来说, 政府与社区自治的关系尚未明确, 社区治理体制处于摸索、过渡阶段。一方面, 政府对社区居委会的干预较多, 居委会做了很多政府下派的行政工作, 大大超出居委会的自治职能。由于承担繁重的行政事务, 居委会没有时间精力深入群众去了解居民的切实需求。另一方面, 社区事务的主导权掌握在政府手中, 居委会依赖上级政府部门, 举办活动所需资金大部分由上级拨款, 很多决定要得到上级政府部门批准才能实行, 社区内的自治组织、居民等对于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事务没有决定权, 甚至没有话语权, 这使得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丧失办事热情, 也缺乏执行力。

(二) 社区工作不到位

该社区一年召开居民会议的次数, 有64.8%的居民选择了“不清楚”社区是否召开过居民会议, 更不清楚一年召开几次会议。在选择“从没有”的居民中, 不排除社区其实召开了居民会议而居民不知道的情况, 居民默认社区没有召开居民会议。参与应该建立在充分了解参与信息的基础上, 但是当前居民获取社区信息显得比较困难。

社区信息沟通方便程度频率分析

由表可以看出, 居民在社区中的信息沟通不太方便, 反映出居委会工作人员与居民的联系不紧密, 居委会的工作宣传通知不到位的现象。长此以往, 居民的参与意愿得不到满足, 对居委会工作失去信心, 因此也逐渐失去参与兴趣, 参与积极性消磨殆尽。

(三) 居民自身限制

社区中居民个人的参与意识、参与水平受到居民自身的受教育程度、时间、个人能力以及经济基础等因素的影响, 导致居民的参与情况参差不齐。

居民的年龄与“主动关心社区重大事件”有显著关联。调查显示, 年龄越大, 对社区事务越熟悉, 也越愿意参与到社区活动中。社区中的中青年人生活、工作都充满压力, 投入社区的时间、精力有限, 加上社区事务比较繁琐且几乎没有回报, 所以他们不愿意花太多时间。因此, 社区中参与的主力军是退休老人。老人虽然有大量时间可以投入, 但受到自身水平的限制, 无法提出太多有益于社区发展的想法, 达不到预期的治理效果。

从收入层面上看, 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在社区事务的参与程度上也有一定差异。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在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得到满足后才会出现。从理论上讲, 居民的经济收入是其参与社区治理的基础条件之一, 只有满足了基本的物质生活, 有了闲暇时间和精力, 居民才会有心情和意愿参与到社区事务中, 更多的关心集体利益。

四、完善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的对策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实现社区居委会的充分自治, 有助于促进社区的民主建设, 协调社区与各单位之间、与居民之间, 居民与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一) 改变政府管理方式, 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

我国的居民委员会应该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是政府部门的下派机构, 承担的主要工作不应该是政府的行政性工作。当然, 不可否认政府在促进居委会的发展中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但政府参与社区事务的目的是推动社区的发展, 是一个参与者, 而不是决策者, 不可本末倒置。我们应该还原居委会的自治属性, 让居民充分自治, 没有居民参与的居委会是没有生命力的。同时, 国家应该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 理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 明确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居民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希望政府可以一步步简政放权, 给居委会充分的自主权, 使得居委会的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和透明化。

(二) 完善社区民主建设, 发展社区组织

在调查中发现, 有一部分居民不参与社区活动的原因是社区活动缺乏吸引力, 没有兴趣参加。确实, 在实际情况中, 社区举办活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完成上级部门委派的任务, 每年的活动没有新意。居委会应该与居民多交流, 集思广益, 摸索出更多喜闻乐见的活动。目前社区中有很多核心家庭, 年轻父母工作压力大, 下班较晚, 孩子放学后无人照料, 社区中也有部分孤寡老人, 生活孤单, 缺少他人的陪伴, 社区可以帮助其中身体健康的老人与无人照料的孩子配对, 让老人暂时看管孩子, 父母下班后到老人家中接走孩子。这样既可以缓解老人的孤单, 保证孩子的安全, 也可以节约资源, 促进社区凝聚力。社区也可以成立社团小组, 如针对有共同兴趣的登山爱好者组建登山社团, 可以增强社区成员的凝聚力。对于社区中收入较高且不愿意参与社区的居民, 可以运用小组工作的发展性模式, 经常召开分享会, 挖掘他们的潜能, 传输“社区发展离不开大家共同努力”的理念, 培养社区领袖, 增强社区认同感, 实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三) 培养居民参与热情, 提升参与能力

首先, 一个良好的参与氛围对于居民参与非常重要, 绝大部分居民都有从众心理, 居民参与需要以一带十, 以十带百扩散开来。居委会应该召集居民代表召开会议, 搜集居民的最新想法, 最感兴趣的活动进行策划。如通过形式多样的亲子活动、趣味运动会等, 创造出良好的社区文化氛围, 使社区真正成为一个“共同体”。其次, 发掘居民潜能, 满足居民之间的共同利益, 以共同利益为纽带, 将居民联系起来利用社区现有资源解决社区公共事务, 这样既维护了社区的公共利益, 也满足居民自身的利益需求。最后, 提升居民的参与能力。向居民宣传社区居民自身拥有的权利和义务, 让居民意识到社区是大家共同的家园, 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是大家共同的责任, 而不是极个别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社区精英”的责任。

五、结论

政府的执政理念正在逐渐转变, 从过去的大包大揽到现在的督促引导, 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 努力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社区也逐渐意识到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性, 正在积极做出改变, 一方面在美化社区环境、完善社区设施这些外在的有形建设上做出努力, 另一方面也越来越注重居民的社区情感、社区认同等无形的社区意识的培育。社区居民能否有效参与到城市社区治理中关系到我国社区建设的成效, 甚至关系到政府职能转变的成效。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 希望政府、社区和居民共同努力, 实现三者利益的最大化, 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摘要:城市社区在不断发展, 居民参与社会事务的平台已经由原来的单位为主变为社区为主, 居民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 现代社区的民主化发展其中一个标准就是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程度。本文调查发现居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遇到诸多问题, 其中参与渠道不畅、参与内容单一等问题比较普遍, 居民的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 对居委会工作并不满意。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与政府、社区、居民三个方面有关。针对当前居民参与存在的问题, 主要从改变政府管理方式, 完善社区民主建设等途径来解决。

关键词:社区治理,居民参与,问题与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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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功能范文第2篇

在城市生活中, 我们经常会看到与社区相关的名词, 比如“某某社区店”, “某某社区委员会”等。人们对于社区的概念并不陌生, 但对于它的定义却又很模糊。社区在社会学上的解释是: 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 是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内容, 是宏观社会的缩影。简而言之, 社区是由个人组成的统一体。社区的特点是有一定的地理区域; 有一定数量的人口; 居民之间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 有着较密切的社会交往, 强调一定区域内心灵和情感上的认同。在我国, 社区即是一个空间名词, 又是一个行政概念, 人们对社区概念的理解, 基本上集中在对“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理解层面上, 通常来说, 我国的社区是党和政府传递、落实政策和了解民情的最基层。

随着改革开放取得丰硕成果, 社会转型的深入, 社区原有的功能和性质不再适应现代城市生活的发展, 因此“服务型社区”的概念应运而生。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了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社区建设在新型诚镇化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催化作用, 这一点对建设服务型社区有着重要的导向意义, 也对服务型社区的建设提出了有目标可循的高要求。

二、社区治理的子系统及问题

在我国城市社区的脉络中, 主要有以下几个社区子系统与社区建设息息相关, 它们是: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它们之间的性质各不相同又有所联系, 是不同的“关系共同体”, 同时又存在不同程度的冲突。

( 一) 作为政府与社区成员桥梁的居民委员会及问题

居民委员会一直被定义为基层的群众自治性组织, 它在性质上属于社会, 并不是政府的行政机构。然而, 在现实生活中, 它又与政府基层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笔者访谈的居民委员会成员中, 有很多受访者都透露, 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已并非像它被定义的那么具有社会性质, 而是更多的带有行政化特质。在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 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其中三条涉及到其作为协调者的任务, 它们分别是: 调解民间纠纷;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这就基本决定了居民委员会的实质属性并不会像它被定义的那样单纯。

( 二) 作为社区主要成员利益维护者的业主委员会及问题

业主委员会, 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 代表业主的利益, 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 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 顾名思义是指产业的所有人, 是通过经济属性对其命名的, 因此具有经济性。在我国的城市中, 社区内的主要成员是各个小区的居民, 而他们大多数就是小区内商品房的业主 ( 还有部分租户) 。由业主组成的业主委员会在维护业主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 三) 作为社区服务者的物业管理公司及问题

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 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属于服务性企业, 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 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 履行物业管理合同, 依法经营; 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 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 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三、解决社区子系统问题协商治理建设服务型社区的对策

虽然社区子系统本身充满了矛盾和冲突, 但如果将它们加以改革, 融入更多社会因素, 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其中, 依然可以将社区建设成人们心目中的美好家园。根据前文对社区子系统的理解和梳理, 已经可以看出社区内主要的三个子系统都存在的共同问题是: 缺少群众基础, 社区居民对社区相关的几个子系统的满意度不高, 信任度不够; 几个社区子系统对自身角色定位的理解存在模糊与偏差, 并没有扮演好各自应该扮演的角色; 各个子系统之间缺乏良好的合作与沟通, 对立情绪严重, 急需改变现有的关系。社区已经逐步退化为类似动物洞穴的“栖息地”, 而其原本的属性, 即作为人与人之间关系共同体载体的这部分功能已经几近消失。

在现代社区治理中, “自治”是核心概念, 将社区建设成什么样, 应该根据各个社区的不同情况, 因地制宜, 确立明确的目标后设定, 这样才能集合社区的力量全力以赴。在此过程中, 人们需要民主的治理架构, 也需要民主参与的能力, 即公民素质。具备这些基本的条件后, 协商治理建设社区的理念将会潜移默化的贯穿于社区工作的方方面面。

结合这些问题和理念, 笔者从民主的治理架构和提高民主参与能力两个方面对社区治理提出建设意见。

第一、确立保护和尊重他人的基本观念, 为协商治理建设服务型社区打下坚实的人文基础。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是“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

第二、维护个人、群体和共同利益之间的平衡, 为协商治理建设服务型社区提供可靠的理念支持。在社区冲突中, 利益不平衡是其根本原因。实现个人、群体和共同利益之间平衡, 需要我们清楚地定义“群体”这一概念, 同时还必须提前达成共识, 即一个人是否能同时成为一个或多个群体的成员。这个问题是关系到治理计划能否成功实施的重要问题。

第三、建立鼓励社区成员参与其中的有效机制, 为协商治理建设服务型社区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大部分安居乐业的人都会觉得自己是一个或多个社区的成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社区即邻居”。

第四、设立切实可行易于测量的目标机制, 为协商治理建设服务型社区设置有力的长效目标。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 要对社区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 并将目标量化, 分配到各个子系统中, 集合社区子系统的力量不断改进社区劣势, 化解社区矛盾, 建设和谐有序的社区环境。

社区, 是人们生活的场所, 也是人们寻找人生价值的一个精神空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 将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这一点, 设定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基本理念之一, 而社区建设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环节, 也是基础环节。在美国, 除了住所所在的社区外, 还存在着各种以宗教、社会组织而分割的社区。不管社区的外延有多广泛, 社区的本质是与人息息相关。因此, 努力建设一个和谐有序的社区至关重要, 而不管社区内的子系统如何变幻, 责任如何不同, 为社区服务的理念应根植于整个社区体系之中。

摘要: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发展, 原有的社区治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社会的和谐发展及社区成员的需要。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 从社区治理的角度出发, 将置于社区内的各项子系统加以区分和研究, 分析它们各自的角色定位及存在的问题, 提出优化这些子系统的可能途径和方法, 为更好的促进社区的健康均衡发展提供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社区子系统,服务型社区,社区治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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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功能范文第3篇

一、共建共治共享的价值

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 以及我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 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价值多元化、需求多层次化成为当前社会价值的突出特点。在这种背景下, 社会经济发展的常态核心政治有原来的“生产力政治”转变为“民生政治”, 因此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构建能够提供有效的政治与组织保障, 体现新常态下的政治价值。从社会层面来看, 十九大将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定位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 由此可见, 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组成单元,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同样体现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参与, 这也为社区治理中吸纳多方力量与多元治理主体协作提供了保障。从公共价值从面来看, 多元主体的参与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 使其不仅是政府治理的对象, 而且还是非政府性质的社会治理力量, 为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构建提供给了公共资源和价值。

二、格局构建的基本内容

(一) 提高“三共”治理和“四化”水平

一方面, 在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下, 必须协同推进政府、社会组织、社区三方主体的共建共治共享“三共”治理。政府应重视“三共”治理制度的顶层设计, 在“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 坚持政府主题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自治的原则, 加强共建体制安排、共治供给、共享机制支撑。社会组织要承担承上启下的作用, 与政府优势互补, 其承接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职能。

另一方面, 在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构建中, 一是要推进社区治理社会化, 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 激发社区治理活力, 形成多方协同、结果共享的格局;二是要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 保障“善治”, 发挥法治优势作用, 加强行业自律, 保障社区治理的高质高效;三是社区治理智能化, 依托“互联网+”背景, 加强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等新兴科技工具的融入, 使社区治理主动适应智能化形势;四是推进社区治理专业化, 包括治理主体的专业化、治理方法的专业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专业化等。

(二) 加强制度服务与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一是要加强基层社区治理中的制度服务建设, 结合社区治理的特点, 合理划分“大事、小事与私事”, 制定相对应的分类分治制度, 并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责边界, 即政府负责基本公共服务的“大事”, 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负责小区公共事务的“小事”, 居民“私事”则由居民群众自行解决或寻求市场服务。二是建立社区议事机制, 经民主协商达成一致, 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规章制度交给相关责任主体处理。三是构建解决问题的制度, 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解决问题, 引进社会组织服务, 为社区民众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专业服务。四是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深入调研治理体制问题, 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 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 使基层有能力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

三、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的推进路径

(一) 从“中心·边缘”到“多元协同”

在传统的社会治理格局下, 政府处于中心主导地位, 社会组织与基层组织处于边缘, 而在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模式下, 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形成“多元协同”的格局。因此在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建设中, 要进一步推动“多元协同”, 政府不再“大包大揽”, 而要“简政放权”, 确立共建制度。在具体的工作中, 首先要重构社区治理组织架构, 梳理各方关系, 界定各方职责。发挥社区党组织的主导作用, 调动社区各类治理主体的积极性, 对多元主体的治理分工进行制度性安排, 使其各司其职、发挥所长。其次基层政府要敢于“放手”, 各种制度保障拓展共建渠道, 打造公共领域的“多元协同”。三是协调多元主体联动, 发挥不同主体的不同作用, 促进多元主体参与共治。比如引入第三方共建、共治, 大力推进购买服务, 形成主体协同、合作互动的社区治理格局。

(二) 资源配置与利益分配优化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需要多元主体参与, 而多元治理主体的共治行为又离不开资源的支撑。因此在这种社区治理格局中, 资源配置的方式必须有传统“封闭型资源分配结构”转变为“共享型资源分配结构”, 而且还要确保治理资源配置结构的流动性、开放性与包容性, 呈现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在社区治理中, 还需要推进利益分配优化, 从利益分化到公众共享转变。在具体工作中, 要搭建社区群众利益协商与集体行动平台, 通过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化解利益矛盾, 实现共享。还要重视公共资源分配对社会公平的基础作用, 缩小社区间公共资源差距, 实现公共资源的共享, 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 满足高层次需求, 构建法治治理思维

首先, 要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中始终坚持群众路线, 还要支持社会力量推动政府改革,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拓展社会组织公共活动空间, 补充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短板和不足, 进而实现共建、共治。其次, 政府要注重提升社区治理能力与品质, 要深入调查分析社区群众的根本需求和多层次需求, 从物质、文化、精神、民主、环境、安全等方面, 满足社区居民更高层次的社会需求。最后, 应自上而下形成统一的法制意识, 树立法治思维, 促进多元主体的法制化参与, 为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提供基础保障。通过法律制度保障社区多元治理主体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格局共建, 并通过法治模式创新, 保证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自治。

(四) 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 发挥“互联网+”优势

现对于传统粗放式的社区治理模式, 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的要求更加专业化, 政府需要运用专业化的思维、专业化的手段、专业化的技术培育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因此基层政府应培养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保障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的构建。此外, 还需发挥互联网的技术性优势, 实现社区治理的智能化。多元社会治理主体以互联网为技术支撑, 通过整合社会治理数据, 既加强了多元治理主体间的信息沟通, 逐步建立起治理主体间网络关系, 又扩展了多元治理主体参与渠道, 迫使政府开始回应社会需求, 增加了政治透明度, 打破了“城堡政治”,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推动社会治理高效运转。

摘要:社区治理已经成为社会治理在基层的着力点,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为探讨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构建, 本文通过调查分析, 发现当前社区治理新格局形成的制约因素, 并详细介绍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构建的基本内容, 然后针对性的分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的推进路径, 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社区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构建,多元主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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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功能范文第4篇

关键词:经济性特区;社区治理;过渡型社区;新市民社区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青年基金(11CZZ038)

作者简介:沈承诚,博士,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215000

所谓经济性特区是统指国内各级各类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港区、旅游度假区和边境贸易区等主要肩负经济建设与体制改革使命的区域。当前,由于人口大量聚集,经济性特区逐步在空间上演化为新兴的城市,而这种空间形态的演化给城市管理、特别是城市社区的治理带来了许多现实挑战。要有效回应这一现实挑战,就必须完善经济性特区社区治理体制,提高社区治理的效能。然而,囿于经济发展为主导功能的经济性特区显然未能从理念和体制上做好社区治理的准备,一方面表现在片面依赖以企业为管理单元的单位制管理,往往既面临企业赢利逻辑与社区治理公利逻辑的天然冲突,又面临现代企业员工的高速流动带来的现实治理困境,另一方面表现在模糊传统城市社区与经济性特区社区的差异,不加区别地将传统城市社区的治理模式移植到经济性特区社区治理上,治理高成本与低效能孪生出现。因此,要实现经济性特区的高效社区治理就必须首先厘清经济性特区社区的复杂治理生态,明晰不同社区形态,设计不同治理模式,实现针对性治理。

一、经济性特区的社区治理情境——二元社区形态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经济性特区逐步从单一经济发展功能区演化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主要以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为典型代表。这种发展趋势既是经济性特区自身发展周期规律使然,又是经济性特区城市化社会生活形态的塑造过程。这一塑造对经济性特区功能系统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培育与经济发展功能相匹配的社会治理功能,实现社会控制与社区自治的协调统一。

那么,从全国经济性特区普遍意义上看,其具体治理情境如何呢?通过对我国经济性特区的抽样调查,二元社区形态是经济性特区治理情境的重要特征。二元社区主要是经济性特区中的过渡型社区与新市民社区。过渡型社区是经济性特区创建与发展进程中,伴随城郊土地征用或城中村改造进程中,逐步从农村自然村和行政村过渡到城市居民小区的社区形态。而新市民社区主要是伴随经济性特区产业扩张与产业升级而吸纳的拥有资本与技术背景的外来人口,一般已购买商品住宅拥有当地户口,因而就被称为新市民,社区又被称为新市民社区。

从国内经济性特区社会管理现状看,不仅存在经济性特区社会管理与普通城区社会管理的同质化现象,而且存在将经济性特区两种不同社区治理理念与模式的同质化现象。根据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相互作用理论,经济生活与社区的其他社会生活是连接在一起的,经济生活的维持与变迁会受到种种社会结构性因素的影响和限定,同时,经济生活及其变迁也在很大程度上对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产生影响。因而,化解上述两种同质化现象的路径基本一致,即针对过渡型社区和新市民社区不同治理情境,秉承不同治理理念,设计不同治理模式。对于过渡型社区,应该秉承管理与服务的双重理念,实现管理与服务的协调统一,称之为管理式服务,主要强调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权在社区过渡阶段的深度介入,逐步建构社区管理机构,完善相应制度规章,配备人员与资源,促成过渡阶段的有序和稳定;对于新市民社区,应该秉承自治与服务的双重理念,实现自治与服务的协调统一,称之为自治式服务,主要强调政府基层行政权与社区自治权的合理界分,以公共服务与社区自治为依归,促成新市民社区治理的高效性。

二、过渡型社区治理情境与“管理式服务”治理模式

过渡型社区虽具一般城市社区的外在形态,但由于社区人口形态及传统村委会模式延续等原因,在管理体制设计上应区别于一般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以过渡型社区治理情境为切入点,下文探讨过渡型社区治理的基本模式。

1.过渡型社区治理情境

过渡型社区的过渡性表明过渡型社区的形成不是原生性的社区孕发,更多是外力作用下的短期塑成。从过渡型社区人口结构看,一方面,由于经济性特区的土地需要旺盛以及园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对低质劳动力需求,经济性特区的失地农民与外来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另一方面,由于区位优势与居住成本考量,外来流动人口日益集中到失地农民安置小区。因此,过渡型社区的人口结构主体为失地农民与外来暂住打工人员。外来流动人口既为经济性特区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又给经济性特区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种压力在空间层面又主要集中于过渡型社区中。当然,失地农民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符号认知与认同问题也较为突出,安置过程中的利益补偿与分配公正问题始终是激发经济性特区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因素。从居民对社区治理的参与意愿来看,受传统农村行政村治理文化和模式的延续,过渡型社区的“自治”和参与理念缺乏传承,也难以积淀,如无直接利益关联(集体财产存续与分配),失地农民社区参与度并不高,更不用说“归属感”缺失的外来流动人口。

2.“管理式”服务治理模式

社区自治与社会控制的互动协调依赖于合理界分居民自治权与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权,以便实现上述两种权力之间以及政府精英与社区治理精英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协调统一。一方面,如果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权过度渗透于社区自治场域,必然会引致社区治理精英的集体性退出,从而导致基层治理的高成本与低收益孪生的悖论之中;另一方面,由于过渡型社区的“过渡性”特征,过于强调社区自治本态,排斥基层行政权的介入与引导,又可能引发“散沙状”社会形态下的集体行动困境,且无法有效监督和抑制社区治理精英向“赢利型”经纪的角色转变与行为异化。因此,过渡型社区要赋予基层政府行政权在社区自治场域的存在空间,并通过相关机制建构,实现两种权力间的良性统一。另外,还要保留并发挥传统农村行政村社会资本(如熟人社会)与乡村治理精英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并创造合法过渡程序实现乡村治理精英向社区治理精英的角色转换。因此,过渡型社区的“管理式服务”模式应主要包括如下治理主体或者说治理要素:街道政府、原村委会、现社区居委会和外来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中心。具体来说:

(1)街道政府的角色与功能。街道政府在过渡型社区的角色与功能自然应根据过渡型社区的现实状况进行动态变化。但基本的角色与功能可以加以确定。从角色来看,街道政府要从过渡型社区的“管理者”逐步变化为“指导者”和“服务者”。当然,这种角色转换的大致趋势无法回避特殊时期或现实问题面前的回归式调整。譬如,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等等。街道政府的上述角色转换自然也规约了其相应职能:制度供给职能、资源支撑职能和行为引导职能。从制度供给职能看,街道政府应通过相关政策宣传塑造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参与意识,培养居民的自治能力,并通过相关制度建构将社区自治纳入制度化轨道(特别是要促成社区权力监督体制与机制的建立)。社区自治的制度化建设也是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权最终“离场”的前提条件。从资源支撑职能看,相比普通城区的街道政府,经济性特区的街道政府一般拥有较强的经济资源,应赋予社区一定的资源支撑,创造社区自治的物质基础。譬如,办公用房、公益设施和人员经费等;从行为引导职能看,街道政府应以科学引导行为协助社区自治机构实现对社区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特别是社区自治机构无力管理,但又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譬如,环境污染、社会治安和日常生产、生活需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组织化是从农民向市民的现代转型的必要过程,在社区自治的基础上,发展各种社区自治组织,使居民习惯于以组织形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是建构过渡型社区现代治理结构的重要目标”。

(2)原村委会移植或者说嵌入到新的社区居委会之中,促成过渡型社区治理的稳定和有序。不可否认,相较一般城市社区和新市民社区,基层政府在过渡型社区治理中角色以及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权在过渡型社区治理的介入深度与强度均明显不同。但基层政府在过渡型社区治理场域的退却与社会自治组织的功能彰显是一种此消彼长的长期趋势。如何实现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的社会自治组织较好较快发挥功能,是促成上述趋势生成与演化的前提条件。过渡型社区的主体人口是同属一个或多个自然村、行政村的失地农民,基于“熟人”社会属性及现存治理需要,将原村委会组织结构及人员移植到或者嵌入到新社区居委会是合理之举。另外,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不少行政村存在大量集体资产,对这一部分资产的有效管理和经营是政府、原村委会、现居民委员会、原村民(现社区居民)多方密切关注的问题。“管不好”极易引发上访乃至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在从行政村过渡为城市社区过程中,环境、结构与人员变革使集体资产面临管理“真空”,持续性实现对原集体资产的有效管理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将原村委会移植或者说直接嵌入新社区居委会既是承接传统行政村治理资源,促进过渡型社区有效治理的现实要求,又是对传统行政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的有效回应。

(3)培育与城市社区配套的新型社区管理组织,实现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是指“现代社会为了社区的需要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以及社区本身为满足自己的需求自行安排的共有服务”②。过渡型社区管理体制的重建,关键在于构建与城市社区一致的新型社区管理组织,以替代原来的资源与体制结合一起的农村地域管理形态。除了将原来的村委会转换为社区居委会,村民自治组织转型为居民自治组织之外,还需要建立一系列与城市社区对接的新型社区管理组织。主要包括:社区服务站、物业管理公司、社区服务机构、社区民间组织。当然,要实现作为社区自治组织主体的社区居委会与政府事务代理人的社区工作站之间的互动协作关系,既要保持一定界分,又要避免内耗,促成组织合力的实现。如下图所示:

(4)设立外来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中心,实现针对管理。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的多元化社区治理组织架构,虽然能够基本实现对过渡型社区的治理,但这一管理模式忽视了作为过渡型社区人口结构重要组成部分的外来流动人口的治理问题。事实上,不能怀有“鸵鸟”心态,忽视外来流动人口在过渡型社区的现实存在,将其排斥在社区治理之外。而应该创造外来流动人口的社区参与机制,将外来流动人口从社区治理难题变为社区治理的有效资源。从根本上讲,过渡型社区如“能够处理好与外来居民以及社区单位的关系不仅可以反映出社区特征从农村封闭性向城市开放性转变,而且还反映出区域的城市形态”。上述治理示意图有以下重要信息:①外来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中心的设立。可从地市到各过渡型社区设立纵向外来流动人口治理组织,即在地市层面设立外来流动人口领导小组,配备相应人员编制与财政资源,各区、县、街道及社区设立相应对口机构,实现纵向一体化管理。过渡型社区的对口机构可以“外来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中心”命名。②整合与下沉政府职能。纵向设置相关机构后,要系统梳理、整合与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相关政府职能,并逐步将这些职能下沉到社区一级的外来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中心,从而为社区外来流动人口打造便捷式的服务。另外,从中央到区县的各种惠及外来流动人口的政策实施也可由外来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中心承接或者说组织实施。譬如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外来流动人口医疗保障、培训、就业信息发布、劳资纠纷的法律援助,等等。③外来流动人口自治组织的培育与发展。从根本上讲,社会自治是最好的社会控制形态。那么,最好的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形态就应是外来流动人口的有效自治。组织化依然是外来流动人口有效自治的前提条件。而培育与发展外来流动人口自治组织成为政府和社区应然的工作责任之一。

应该说,在外来流动人口管理中,建立明确组织机构并实现相关职能整合,就可以通过细致便捷的服务感动外来流动人口,实现对外来流动人口“锁定”式管理,最终从“政府和社区要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变为“外来流动人口要被管理”的局面。外来流动人口自治组织的培育与发展既有利于外来流动人口的有效自治,节约政府治理资源,又有利于实现组织形态的协商交流,节约交易成本,加速外来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的进程,使外来流动人口不但不是社区治理的难点,反而成为社区治理的有效资源。

三、新市民社区的治理情境与“自治式服务”治理模式

新市民是经济性特区能否持续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且随着经济性特区产业转型升级,经济性特区新市民聚集趋势将日益明显。如何实现对新市民社区的有效社会管理,拓展新市民参与社区治理过程,实现公共服务与公共需求的契合,是新市民社区治理的基本依归。

1.新市民社区的治理情境

西方学者认为区别于前工业社会那种小规模的、相互熟识的、同质性较强的人口聚集形态,城市是经济专门化和交通运输技术创新的产物,城市居民在价值理念和行为方式上存在巨大差异,社会认同感不足,进而形成城市社会的异质性。“从个人层面来讲,面对大规模、高密度和多样化的城市环境,人们唯一的选择是适应各种‘规范的’行为,从而使得城市居民在处理与他人关系时变得冷淡、粗暴和不讲人情。这种适应性行为过程中出现的人际关系的淡化,一方面会使在遇到危机时感到孤立无援,另一方面又会使人无所顾忌地追求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上述城市社区生成逻辑片面强调外在技术与制度对社区的塑造作用,忽视了社区居民的社会属性和主观能动性。相应的个体行为模式则放大了居民的经济人理性,忽视了城市社区共同利益的规导作用。事实上,新市民一般拥有较为类似的社会经济地位,因已购买当地住房、拥有稳定工作,流动性也较弱,通过日常互动交往就会形成类似的社区经历、情感与共同利益,这些均成为社区公共契约精神的生成元素。在参与渠道通畅、良好组织协调和充分沟通的条件下,只要存在一定的利益关联,新市民就会主动参与社区治理,实现社区治理的“集体行动”。毕竟“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个人和其自治社区及团体是维护、实现其权利和利益的有效行动者”。

2.“自治式服务”治理模式

“自治式服务”治理模式强调以自治与服务为基本价值理念,塑造街道政府、社区工作站、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区治理组织的协调联动平台,并通过相关机制建构,实现多组织治理的互动合力。具体来说:

(1)街道政府角色与功能。在中国政治领域中,基层政府最为贴近公共需求,其合理的职能设计与运行机制将能保证其对公共需求信息的有效回应,化解可能引发的社会冲突。当然,各基层政府的职能设计与运行机制不能千篇一律,而应根据地域治理隋状,加以针对性调塑。在新市民社区治理中,新市民社区的人口特点与现实治理资源规导了街道政府的角色与功能,即街道政府应遵循公共服务供给者为角色安排,着力避免其行政管理权在新市民社区的“越位”现象,应努力通过平等对话的协商机制和自发的市场机制为手段,实现对新市民社区治理的引导。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政府在基层社区工作中的角色,由直接的组织实施者转变为指导者和扶持者,社区的管理与服务主体转变为社区中的组织。而既要实现街道政府的这种角色转换,又避免政府退场引发的服务“真空”,就必须实现社区自治组织的孕育与多样化发展,以便“不同的相关利益集团聚集在一起,通过反复磋商,达成协议,共同行动。”

(2)社会共建联盟的生成:业主委员会、社区工作站与委托服务公司。新市民社区的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形态较为成熟,虽也存在代表性不足的现实问题,但从本质上看,业主委员会的组成逻辑和职责体系完全符合社区自治机构的要求。虽然所肩负职责可能相对琐碎,远不具备“民主和自治”的宏观政治意义,但对各位业主来说,前者更为贴切和重要。然而,现实情况也不容乐观,新市民社区也存在普通城市社区“鸽子笼”式的居住现状、业主间互动交往意愿缺乏和现有制度局限等现实困境,从而使业主委员会难以有效发挥组织功能,促成社区居民的“陌生人”形态。这就需要完善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监督并纠正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促成各新市民社区成立具有代表性的功能性的业主委员会。

塑造社区组织的独立性就是要厘清社会组织与基层政府间关系,应通过资源配置、机构设置与机制设计来化解社区组织对基层政府的“依赖”,同时规约基层政府的行为。当社区组织与政府采取完全分工的方式时,政府将不得不降低其身份意识,它们之间便形成平等的契约关系。应在新市民社区普遍设立社区服务站,对接政府职能,还原业主委员会及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本态,恢复其自治功能。社区服务站的基本职责是协助基层政府处理与社区居民相关的公共事务。由社区议事机构聘请一家专业的委托服务公司,再由委托服务公司负责与其他各类具体的服务公司购买服务,具体服务由政府或其他的社会服务部门提供。

为了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资源整合与利益协调机制,在社区中还可以考虑建立更大范围的社区共建联盟,参加者为所有在社区的或者与社区某些特定问题相关的组织。运作逻辑如下图所示:

另外,在新市民社区治理中,应借鉴公共事业民营化的方式,实现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公共事业民营化作为新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在西方国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已逐渐成为西方公共事业改革以及治理模式变革的基本潮流,并对后发展中国家的行政改革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经济性特区的民营经济本就相对较强,民营资本充裕,政府可通过相关政策创新与行为引导促进民营资本有序进入公共事务供给领域,构建政府、民营、第三部门多维互动的公共服务供给新秩序,实现供给高质量和低成本的现实结果,回应新市民对公共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四、结语

事实上,有序而又理性的社区自治本身就是更高形态的社会控制。从现实与学理的双重逻辑看,治理模式的变动节奏应在细致梳理治理区域的具体情境的前提条件下,包括社区人口结构、收入水平、工作性质、文化习俗等特征,实现社区自治与社会控制的协调统一,既避免可能的“过渡自治化”现象,又要规避政府职能的“越位”和“错位”。当然,无论哪种社区治理情境与治理模式,均要构建高效的多元监督体制与机制,促成对权力行为的有效监督。既要动态完善监督考核内容,又要实现监督考核主体的多元化,特别是要增强居民在评估体系中的权重分值,“一票否决”是值得称颂的做法。

(责任编辑:杨嵘均)

社区治理的功能范文第5篇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xxxx年以来,x街道办事处以全面落实《x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为基础,着眼新时期 “大安全”、“大应急”和“全灾种”的应急管理内在要求,立足于基层一线操作实际,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根本任务,强化风险管理理念,着力解决 “安全防范最后一公里”的瓶颈问题,通过整合资源、协同治理、破立并举、大胆创新,充分借助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成功构建了“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城市安全风险智能管控平台。该平台在xxxx年x月x日x市落实街道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示范单位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上,向市应急局、现场观摩的xx个区(市)县推广平台经验,x月xx日接受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合调研受到好评,并在市委办公厅每日要情xxx期上刊登了经验做法。

二、亮点工作

(一)建强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联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区领导有x名,区长全面负责,x名常委联系协调,x名副区长直接分管。

区党政班子例会每半月进行安全形势分析,区长办公会每月进行预警通报,区政府安委会及下设的x个专业委员会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分析解决城市安全重大问题,区政府安办每周发出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预警信息,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防控措施。

(二)风险巡查前移,强化专业发现。

一是创新城市安全隐患发现机制。制定《消防隐患发现处置机制工作方案》,明确区级领导、行业监管、属地监管、企业监管、应急监管五类责任。建立完善职能部门专项整治、社区网格日常巡查、社会企业专业巡查、物业入户引导、居民有奖举报、科技创新应用等“六位一体”风险隐患发现机制,相关经验和方法在全市进行交流和推广。

二是开展隐患巡查排查市场化服务。今年,区政府投入资金xxxx余万元,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依托多个专业技术机构组建安巡队xx支,队员总数达xxx余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共xx余人,消防退役人员xxx余人),实施全天候的安全风险隐患专业化检查。安巡队组建以来,区级巡查队共出动巡查人员xxxx余人次,检查各类场所xxxxx个,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xxxxx个。

(三)问题整改前置,消除安全隐患。

一是聚力整治消防隐患。针对专业市场、老旧线路、“三合一”“多合一”、仓储物流、自建房及消防通道等消防隐患重点场所,积极开展专项隐患整治。推进专业市场规范化管理,试点推广“保险兜底”管理模式。完成xxx个小区、xxx个社会单位消防车通道标识划线,关闭和清理非法物流企业x家、住改商(仓)及仓储物流场所xxxx处、闲置厂房xxx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xxx处。对全区xxxx栋自建房划区分片,探索房东安全管理自治模式,积极引导房东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切实把各类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排查特殊困难群体xxxx人,投入经费x万余元更换使用x年以上老旧过期电热毯xxx床。

二是聚力整治建筑施工隐患。定期组织全区xxx个(xxx个区管、xx个市管)在建工地安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签订安全承诺书xxx份;联合区住建交局、属地街道开展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出动检查人员xxx人次,排查整治隐患xxx余条;通过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给市管工地法人及区级相关部门推送隐患告知、督办函xxx份,集中约谈企业xx家。

三是聚力整治餐饮行业隐患。积极推进小型餐饮行业及夜间消费场所液化气罐改天然气行动,从源头上遏制餐饮行业液化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气罐”利剑行动,目前关闭非法销售窝点x个,收缴非法气罐xxxx余支,行政拘留涉事人员x名。

(四)群众参与引导,构建共治局面。

一是整合应急资源,常态化开展应急“双盲”演练。目前我区共有消防、燃气、电力、通信、民兵、社会救援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xxx支(xx支有应急抢险经验),共xxxx人。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xxx余次(街道每半月x次,区级每月x次)。

二是开展居民安全隐患有奖举报活动。积极引导辖区群众参与隐患发现,提供隐患线索,办理信访案件xx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结率和回复率是xxx%,营造全民讲安全,查安全的氛围。

社区治理的功能范文第6篇

摘 要:本研究以甘南藏族自治州部分社区居民为样本,按照不同维度对调查社区进行类别划分,研究在民族社区类型差异下居民不同的跨文化体验感,数据分析结果显示不同类型民族社区对于居民跨文化体验感与敏感度具有显著性差异,这对于未来民族社区管理与建设、不同民族居民间交往互动,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民族社区 跨文化 文化适应度 文化敏感度

2014年中央提出了“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四次中央民族会议中指出:“相互嵌入就是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提出“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在新形式新要求下,根据民族社区居民特点建立适合的管理方式,完成民族互嵌的社区环境与氛围,是当前完善民族社区治理的重要课题。

在一个民族社区中,民族社区有两大类,一类是单一民族社区,一类是多民族社区。对于单一民族社区中的社区成员来讲,跨文化意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占大多数民族的居民需要去面对社区之外其他民族的文化;对于多民族社区成员来说,跨文化更多的是与本社区其他民族的文化间的碰撞与交流。社会的发展会使不同民族社区的主体成员之间的互动不仅有可能而且有必要,民族成员不同的价值观念和每个民族社区特有的一套社会结构、社区文化及制度之间的配合方式, 不可避免地造成民族社区成员之间的社会互动或互有冲突。因此对于民族社区来说,关注民族成员之间的跨文化感对于社区的和谐与稳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样本与资料

1.样本设计

本次研究所选地区为甘南藏族自治州的部分社区。

(1)合作市通钦街社区。为了突出经济型社区这一社区类型,调查对象主要集中于“民族用品街”地点附近的住户。问卷调查量为50份,有效问卷量为49份,其中藏族为 24人,回族10人,汉族4人,其他民族1人;在本社区从事商业性活动的人数为29人,占通钦街社区总调查人数的59%;

(2)卓尼县城南社区。集中调查了城南社区中的法院家属楼、财政局家属楼和农行家属楼,访问的有效问卷量为45,调查显示有将近百分之三十的住户已经不是本单位的人员,藏族居民为29人,占总调查人数64%;

(3)卓尼县上城门新区。有效问卷量为45。上城门新区是卓尼县于2016年初发展起来的小区,此小区设施和服务较县城内其他小区来讲是较为完善和齐全的。在上城门小区调查人口中,藏族22人,占调查人数的49%;汉族17人,占调查人数的38%;回族4人,占调查人数的9%,其他名族2人,占调查人数的2%,由此可见,上城门小区属于较为典型的城市混合民族社区;

(4)卓尼县藏巴哇乡新堡村,有效问卷量为37,新堡村人口以藏族居民为主,调查人口中藏族有30人,占调查人数的81%,藏巴哇乡位于卓尼县境东北段,产业以传统的农业和畜牧业为主,地势偏远交通不便,其经济发展在卓尼县处于较弱地位。根据其特点和当前发展,笔者将藏巴哇乡新堡村定义为传统的民族村寨;

(5)卓尼县拉力沟村,有效问卷量为35,由于距离县城距离合适且所处地自然风光优美,常年以来,每当天气转暖之时拉力沟村大部分居民都以经营农家乐和开放草原景点谋生,吸引着大量县城和外地来的游客,符合民族地区旅游社区的特征;

(6)临潭县的城关镇社区,有效的问卷量为40,临潭县城关镇社区和卓尼县的城南社区相似,居民楼大都为单位性质,但是临潭县的特点在于它是回民族聚集地,调查数据显示,回民人数占城关镇社区调查总人数的55%。

2.变量测量

根据本次调查的民族社区分类,笔者将主要运用居住社区、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及购房性质五个变量,在此项目研究分析的过程中,笔者集中选取的变量为居住社区,分析因居住社区的差异所带来的居民跨文化感差异。跨文化敏感度和适应测试量表一共有24道题,适应度得分总分为75分,敏感度总分为45分。

3.资料收集与分析

在此次的问卷调查中,问卷发放量为250份,最终问卷收回247份,其中有效问卷为241份。一共选择了6个社区,为了使样本具有代表性,在每个社区内的问卷发放量随着社区大小而数量不同。

根据社区民族成分、社区功能性、社区管理归属三大维度将调查的6个社区进行分类。通过调查走访和数据分析的结合,最终的社区划分类型为:按照民族成分将调查社区分为传统民族村寨、城市单一民族社区、城市混合民族社区,对应的调查社区分别为卓尼县藏巴哇乡新堡村、临潭县城关镇社区、卓尼县上城门新区;按照社区功能划分将调查社区分为经济型社区、旅游型社区,对应的调查社区分别为合作市通钦街社区、卓尼县拉力沟村;按照社区管理归属划分,将调查社区分为单位型社区和混合型社区,对应的社区分别为卓尼县城南社区、卓尼县上城门新区。根据类型划分,对划分下民族社区的量表得分进行对比和单因素ANOVA检验,比较不同维度下社区间得分的差异,进行相关分析。

二、结果与分析

1.社区居民民族成分对得分差异的影响

由分析结果可知,社区民族成分对于居民跨文化适应度和敏感度得分差异有显著性的影响:城市混合民族社区居民对于城市单一民族社区和传统民族村寨的居民在跨文化适应度得分上有显著性差异,城市混合民族社区居民跨文化适应程度均高于其他二者;城市混合民族社区和传统民族村寨的居民在跨文化敏感度得分上有显著性差异,传统民族村寨居民在跨文化敏感程度上要高于城市混合民族社区居民。

2.社區功能对得分差异的影响

按照社区功能的分类标准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可以看到在社区功能分类下,例如商业型社区居民和旅游型社区居民,少数民族社区居民间的跨文化敏感度和适应度均显示没有显著性的差异。因此对于少数民族社区来讲,社区功能对对居民的跨文化体验感是没有影响的。并且根数据显示少数民族地区商业型和旅游型社区中居民的跨文化适应度均处于较高的水平。

3.社区管理归属对得分差异的影响

按照社区功能的分类标准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可以看到在社区功能分类下,少数民族社区居民间的跨文化敏感度和适应度均显示没有显著性的差异。因此对于少数民族社区来讲,社区功能对对居民的跨文化体验感是没有影响的。

三、小结与讨论

在对民族社区进行分类研究中,按照不同的维度对民族社区进行划分,根据数据分析可以看到:

(1)关于跨文化适应度:按照社区民族性的分类标准下,社区居民的跨文化适应度具有差异——城市混合民族社区与城市单一民族社区有显著性差异;城市混合民族社区与传统民族村寨有显著性差异。可以看到在城市混合民族社区中居民的跨文化适应度比城市单一民族社区和传统民族村寨的居民都要高,城市混合民族社区的居民对社区中不同于自己民族的文化更愿意接受和习惯,较此维度下其他两个社区比较,笔者认为这与城市混合民族中民族的多样性、居民对于其他民族文化的体验频率、不同民族间居民交往程度是有很大关系的。

(2)关于跨文化敏感度:①按照社区民族性的分类标准,社区居民的跨文化敏感度具有差异——城市混合民族社区和传统民族村寨有显著性差异;②按照社区管理归属的分类标准,社区居民的跨文化敏感度具有差异——单位管理民族社区和混合民族社区间有显著性差异。可以看到,相较于城市混合民族社区来讲,传统民族村寨和单位管理归属的社区居民跨文化敏感度都要高,他们在面对不同于本民族文化时,带有更多的迟疑和思考,而这对于民族文化互相交流与碰撞、不同民族居民交往与互动,是非常不利的。

综上所述,通过此次调查研究显示在社区民族性和社区管理归属两大维度划分下,民族社区类型差异对于居民跨文化敏感度与适应度都是有显著影响的。经过仔细对比可以发现,抛开对社区维度的划分,城市混合民族社区居民在跨文化体验感方面均与其他社区具有显著性的差异,而且体现出跨文化适应度普遍较高、跨文化敏感度普遍较低的特征,这种特征对于民族文化交流、民族社区居民互动、民族社区管理有着极大的引领作用。因此在对少数民族社区管理的过程中,加强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联系,让不同民族生活在同一社区里,是有利于提高民族社区居民对于跨文化的适应度以及降低对于跨文化的敏感度。在民族地区城镇化的进程中,应大力加强多民族混合社区的建设与管理,要让不同民族在同一区域共同生活,这对进一步促进民族大融合,加强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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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吕伟(1993-),女,甘肃省卓尼县人,民族:藏族,学历: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区管理,社会组织管理。

通讯作者范召全.西南民族大学社会学与心理学学院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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