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率范文

2023-09-22

所得税率范文第1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穗地税函[2005]216号文明确:随着城市化工作进程的不断深入,市属各县有的已撤县建市,有的撤市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地税征收机关对辖区内发生变化的区域,须按区域的属性分别按以下适用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所得税率范文第2篇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企业一看到简易征收就非常高兴,因为简易征收的增值税税率为3%,而一般计税方法征收的增值税税率为11%,所以就认为简易征收更划算。其实未必。

简易征收计税会给企业带来两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管理难度。因为施工企业会同时运作很多工程,有些工程采取一般计税方式,有些工程采取简易计税方式,这就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要做到项目层面的核算。如果没有做到项目层面的核算,施工企业将难以有凭证证明哪些采购项属于一般计税的工程,哪些采购项属于简易计税的工程,将会导致税务机关部门按照较高的增值税率要求企业纳税,即类似于甲供工程也可能采取11%的增值税税率,导致企业税负加重。二是采取简易计税方式缴纳的税赋有可能更重。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某项基础设施工程造价(不含税)为1300万元,甲供材料的价值为300万。根据增值税有关制度,该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税。若采取一般计税方法纳税,增值税交纳额=当期销售额*11%-当前进项税额;若采取简易计税方式纳税的,增值税交纳额=当期销售额*3%。并且增值税有关制度规定了当期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据此,可以得出,由于甲供材料的300万不需要支付给施工单位,因此可以认为该项目工程的销售额为1000万元(不含税)。假定钢材、水泥等大宗物资采购成本约为工程合同造价的60%,即为600万元。为了计算方便,暂不考虑分包情况,也不考虑其他采购项对增值税的影响。可以算出:若采取简易计税方式,其需要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3%=30万元。若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其需要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11%-600*17%=8万元。采取简易计税方式比一般计税方式需要多交纳30-8=22万元的增值税。

所得税率范文第3篇

一、所得税会计研究的相关概述

(一) 内涵意义

对于所得税会计来说, 主要是指结合会计制度和税法, 分别对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 属于重要理论和方法。对于所得税会计产生的原因, 主要就在于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较为显著。对于会计收益来说, 主要是指结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核算方法, 以此来对一定时期内的总体收益和亏损等进行准确计算。

一般来说, 在财务报告中, 税前利润总额就是会计收益;而对于应税收益来说, 主要是指按照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对一定时期的应税所得进行计算。

(二) 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的区别

众所周知, 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的区别较为显著, 通过对这两者的区别进行了解, 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所得税会计。

首先, 在目的上存在差异。对于财务会计来说, 可以将企业经营过程中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充分反映出来, 并借助会计账户和财务报表, 为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而对于所得税会计来说, 主要以保障税收为目的, 贯彻落实好公正性、公平性原则, 从而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确定。

其次, 在会计计量方面存在差异。对于财务会计来说, 其计量属性就是历史成本, 而税法规定各个交易活动, 需要加强公允价值的应用, 以此来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确定。在资产持有过程中, 增值或减值等现象经常出现, 会计上应该确认损益, 而税法则规定了不得随意对资产的计税基础进行调整。

二、所得税会计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 制定法规较不完善

对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是会计为税收提供有效信息的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已经成为所得税缴纳的重要一项法律依据。要想不断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就必须要制定完善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然而在实际上, 我国会计准则较为笼统, 实施起来的难度性较大。在我国税法中, 对于所得税的规定, 也没有进行详细规定。此外, 对于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 需要不同人员来进行负责, 在实际工作中极容易出现重复现象, 进而导致税款计算难度性的增加.

(二) 应纳所得税的核算较不清晰

对于企业应纳税的数额来说, 在计算过程中, 需要结合企业税前利润。税前利润的计算有着较为广泛的范围, 涉及收入、成本费用以及营业外收支等。如果出现问题, 极容易对最终应纳税数额的计算产生影响。诸多企业在核算企业收入情况时, 其准确性难以保障。同时, 一些企业在费用列支中, 没有将相关性原则体现出来, 不同范围的费用和列支顺序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 导致纳税企业在处理亏损时, 没有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 纳税筹划实施力度不足

对于纳税筹划来说, 主要是指企业在筹资、投资活动中, 利用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采取最为适宜的会计计算方法, 以此来获取最低所得税, 进而满足节税要求, 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利益。现阶段, 一些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 没有贯彻落实好会计准则和税法等相关法律, 与节税要求相差甚远, 也极容易出现偷税、漏税行为。同时, 也没有利用好税法优惠政策, 所得税最小化目标难以实现。

三、所得税会计研究的完善措施

(一) 制定完善的所得税会计法律规范

首先, 对于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会计, 要将其视为计税义务, 以此来进行规定, 赋予企业所得税会计坚固的法律地位;其次, 要规定好计税所得额税基, 贯彻落实好所得税的税基保护原则, 对税前进行扣除项目、成本费用范围进行列支, 并界定所得税会计核算中应税所得模式、程序等。在整体上, 通过法律制度的规范实施, 可以促进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的顺利构建, 进而给予我国所得税会计强有力的保障。

(二) 准确核算企业收入, 规范企业所得税核算程序

(1) 在确认企业收入标准时, 税法和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较为显著, 税法和会计准则分别注重形式和实质, 二者所采用的标准存在着极大的差异, 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在进行收入确认时, 极容易出现暂时性差异。会计准则对企业收入的确认限定的要求较高, 所以必须要与会计收入确认条件相符合。

(2) 对于核算程序来说, 对企业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准确性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与企业总体利润之间的关系是紧密联系的, 所以必须要规范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程序。现阶段, 我国会计核算水平与所得税会计体系的构建之间较不相符, 所以要采取可行措施, 确保在所得税会计研究过程中, 降低对财务会计的依赖性, 将财务会计所得额和差异额相加, 进而形成计税所得额。

(三) 合理进行纳税筹划

(1)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在《企业所得税法》中, 包含着诸多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以安徽省某一白酒销售企业为例, 简称为A企业。在2017年, 有一笔200万元的闲置资金, 企业用这笔资金购买某公司的债券, 年利率为6%, 期限为3年, 2017年末企业获得了一年的利息收入为12万元。这12万元收入是要交企业所得税的。A企业可以对国债利息免税优惠政策进行利用, 用这200万元来购买国债, 当时国家发行的国债期为3年, 票面利率为5%, 企业每年会取得10万元利息收入, 购买公司债券取得利息, 要比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要高2万元, 但是国债的利息收入是可以免税的, 如果购买公司债券, 要交纳12×25%=3万元企业所得税, 以此进行推算, 如果购买国债, 比购买公司债券多2万元收益, 可以节约税额1万元, 而且对于国债来说, 是无风险、免息的, 对企业发展是极为有利的。

(2) 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筹划。对于公益性捐赠来说, 要满足两项要求:首先, 规定捐赠的渠道, 要加强公益性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等捐赠方式的应用;其次, 规定捐赠对象, 比如教育、文化以及救济贫困、社会福利等。在满足这两项条件的情况下, 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来进行扣除。

以上述A白酒销售企业为例, 该企业为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在2017年以企业自身名称捐给该地区一所小学50万元, 由于企业没有通过任何机关, 这种直接捐赠方式与相关规定要求较不相符[4], 所以50万元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企业也可以先将50万元交给公益性团体或当地人民政府, 然后给该企业开具相关票据, 然后在将钱交给这所小学。

其中, 要注意一点企业捐赠的50万元不能全额进行扣除时, 该企业可以将该捐赠分两次进行, 一年捐赠25万元, 进而可以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节税24×25%=6万元。

四、结语

综上所述, 加强企业所得税会计研究是至关重要的, 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税制, 将税法的法律效力充分发挥出来, 并不断提高纳税筹划水平, 将税负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摘要:在我国会计行业领域中, 所得税会计是极其重要的一项内容, 而加强所得税会计研究也是至关重要的, 这已经得到了诸多企业内部的高度重视和关注。随着国地税局的合并,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将会越来越严格, 只有不断加强对所得税会计的研究, 才能更好促进企业日常会计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解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纳税问题, 进一步完善纳税制度, 促进企业健康的发展和进步。本文主要针对所得税会计研究展开深入研究, 重点阐述几点针对性的优化和改进措施。

关键词:企业 (公司) ,所得税会计,财务会计,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1] 崔宇琦.中小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问题与对策研究[J].商业经济, 2017 (12) .

[2] 唐妤, 戴德明, 何力军.财务报告目标与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变革[J].财务与会计, 2017 (21) .

[3] 张瑶.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若干问题的研究[J].知识经济, 2017 (9) .

所得税率范文第4篇

摘 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在自身的经营发展中,面对越来越多复杂的业务和相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运用预算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能够更科学的、更合理的对企业业务进行指导,对企业成本进行预测。尤其是企业中的所得税纳税占据着企业运营中比较重要的位置,运用预算管理能够提高企业对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管理水平,优化企业所得税纳税的筹划工作。重视预算管理工作,有助于企业在未来发展中找准定位,明确目标,从而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本文主要从预算管理的特点进行阐述,对企业运用预算管理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进行分析探讨,重点围绕着企业如何运用预算管理做好所得税纳税筹划,尤其是企业在开展预算管理工作时,如何通过科学规划,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如何通过深入测算,实现运营费用有效控制。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的筹划,可以提高企业预算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预算管理模式,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避免承担较高税负,造成利润和纳税所得额较大偏差,为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合理全面开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预算管理、特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近些年,面对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所处的业务环境以及市场环境越来越复杂多变,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发展越来越离不开预算管理,预算管理的作用日益凸现,预算管理已由单一的费用预算演变为全面预算,由公司的预算发展为全员的预算,涉及到的预算内容日趋增多,涉及到的预算科目日趋复杂。需要企业更加重视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科学规划、认真预测,做好运营费用的管控,将资源做到合理的整合。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占据着企业的重要位置,合理筹划企业所得税税负,需要发挥预算管理的优势,运用预算管理进行具有前瞻性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这要求我们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水平,规范企业预算管理工作,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预算管理模式,将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更加详细、完整的开展下去,实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运用预算管理所需注意的要点

1.运用预算管理对纳税筹划中的业务招待费的应用分析

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任何企业的运营发展,都离不开招待费用,其是费用架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影响着企业所得税纳税的相关内容。在我国,针对企业所得税纳税金额的上缴,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减去60%的业务招待费后再进行纳税金额的上缴,但是不是全部都可以实现,有规定的范围,其减去的总额不应该过高,有最高要求,基本都低于总营业额的5‰。对此,企业在进行费用预算管理过程中,需要对招待费用进行重点的分析制定,招待费用最后的制定不仅要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还需进一步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需要通过精细的计算分析,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企业业务招待费进行最高设置应该是企业总营业收入的8.33%,这是通过计算分析后最适合企业所得税纳税的缴纳方案。

除此之外,企业在运用预算管理对业务招待费进行制定时,还需要依据企业自身实际的发展情况,科学合理的分析,最终使得业务招待费的金额较为准确合理。与此同时,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用一定要经过科学严谨的计算,因为企业的生存发展离不开业务招待费用的产生,如若得不到很好的控制,让企业中的业务招待费用处于很高的范围内,将不能实现企业良好的运转,而企业中所得税纳税的预算管理也将失去意义,对此,一定要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将企业涉及到的业务招待费用进行严格的控制,对于制定的预算管理一定要严格遵守,包括对业务招待费用中对涉及到的招待规模以及档次和次数等进行有效的控制,需要申请的要进行领导人的层层审批,并且将业务招待費用中涉及到的一些会务费和招待、差旅费等进行清晰的明细记录,要做到有据可依,符合市场正常市价,也要保证其的真实合法,以便在所得税纳税前能够实现足额的扣除,避免受到扣除限额的约束,以上这些都需要企业在做预算管理时综合考虑在内,从而实现业务招待费用做出的预算科学合理。

2.运用预算管理对纳税筹划中的广告费和宣传费的应用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的优化,除需关注业务招待费用外,还需重点关注企业中涉及到用于打造企业品牌和口碑的广告费用和宣传费用,制定合理的费用预算,提升企业形象,打造企业品牌。各类企业在所得税纳税中缴纳的金额不一样,因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各类企业征收的所得税标准不一致。这里面除去烟草企业,因规定其不涉及到抵扣行为,而我们日常中的化妆品、医药以及酒水饮料等企业根据法律规定最高抵扣金额可以是总营业收入的30%,规定其他企业是总营业收入的15%。对此,需要企业对自身有着明确的定位,同时结合企业对于广告宣传的实际所需,运用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的进行费用的分析制定,才能确保企业能够在最终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中进行有效的抵扣,一定要注重费用的预算分析,避免出现计算失误等问题的发生。

现在对企业涉及到的预算管理中纳税筹划中的广告费用以及宣传费用举例说明,比如在某企业中,将近年来的宣传费用和广告费用相关联的所有费用支出减除,在每个季度仍然会存在生产商的折旧费以及其他专设销售的办公费用、运杂费、保险费用等等和销售活动相关的费用支出依旧高达十万元,这种情况的出现,要么是预算的执行上出现了问题,要么是预算的制定上有问题。因此,企业用于宣传和广告上的费用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的预算管理上,一定要能够准确的对企业进行市场定位,做好品牌宣传计划,将涉及到的所得税纳税中的以上两项费用准确计算,避免失误的出现,影响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的合理开展。

3.运用预算管理对纳税筹划中的科研经费的应用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的优化,研发费用所得税优化也是重要一环。国家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出台了大量有关研发费用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利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即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再加计扣除。通过比较分析企业自主研发、委托开发、购买技术三种方式,我们可以得出自主研发将享受最大税收优惠政策,但我们也应注意到,委托开发、购买技术同时也具有自主研发所无法比拟的周期短等优点。企业应从货币的时间价值和企业资金运营压力,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研发支出费用化与资本化的税收优惠程度不同等角度考虑,对企业战略、经营目标等自身发展的情况进行充分分析、研判,做好项目预算,以预算编制为突破口,将人工成本、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支出在项目立项时进行全方位预测,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严格把控,分析预算与实际偏差,将成本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同时,在立项时注意课题名称尽量规范,避免出现影响加计扣除适用范围认定的描述,将成本管理与税务筹划紧密相连。总之,我们要将预算管理、税务筹划贯穿在科研项目的始终,使三者互相推进,相互关联,确保企业选择适合的转型升级之路的同时,获取最大的税收优惠。

4.运用预算管理对纳税筹划中公益性捐赠费用的应用分析

在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过程中,公益性捐赠这一部分款项也是所得税纳税筹划中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但是在企业的实际情况中,对于公益性捐赠款项的重视力度有待提升,尤其是一些公益性捐赠款项额度比较大的企业,更需要运用预算管理,做好公益性捐赠在所得税纳税中的筹划工作。尤其是我国鼓励一些企业去做公益性的捐赠,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对于企业中涉及到的公益性捐赠的,对于企业所得税税前要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款项的比例要低于企业营业总收入的12%。在这里,对企业公益性捐赠的预算分析制定中,需要依据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精密计算,不要出现因过重的关注企业公益性捐款的投入而导致企业自身实际运行受到影响。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的公益性捐赠计划,一般如果涉及到的捐赠额度比较大,建议将其划分到多个年份中去操作,能够保障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的效果良好,也同时避免了过大金额的公益性捐赠使得税前无法全部抵扣的现象出现。

二、运用预算管理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应注意的事项

1.重视预算管理工作,建立预算管理企业文化

预算管理是企业经营的抓手,现在企业的发展乃至未来企业的发展,都必须重视预算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以及价值。因为只有在企业的运营中重视预算管理工作,才能进一步发挥出预算管理在企业中经营指挥棒的作用和价值,实现企业资源的高效整合,达到企业资源利用最大化。所以,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要重视预算管理工作,使得预算编制能够科学合理,舒畅的执行下去,唯有在企业的发展运营中实现对预算管理的高度重视才能进一步发挥预算管理的价值。对于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的筹划中要科学合理的运用预算管理,严格制定预算编制内容,将预算管理中的重点内容在执行的过程中要严格把控,规范企业中各个员工的执行标准,提高预算的约束能力,发挥预算管理作用。

除此之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要做好企业预算文化的建设,企业预算文化一旦建立,其在企业内部就相当于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必须贯彻执行。企业预算文化的建设能够保障企业中相关业务合理顺畅的开展,避免企业出现内部腐化、消极预算等问题,在增强约束力度的同时,规范企业管理标准,使得员工对于企业的预算管理存有信任之感、敬畏之心。总之,建设预算管理文化有助于企业预算发挥其约束以及控制的作用,实现预算管理效益,引导企业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合理的市场化规定的方向发展。

2.加强对管理层的约束,提高管理层以身作则的意识

企业中所得税纳税筹划应用价值效益的有效提升,核心在于对企业管理层要求,企业中的管理层要以身作则的遵守预算管理的要求,避免预算管理出现执行问题,如若企业中管理层预算管理意识提高,能够很好的推行企业预算管理文化,创建企业预算管理环境,那么才能实现企业中相关的预算管理内容有效的执行。所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运用预算管理,应提高企业管理层对于预算管理的关注以及重视度,只有得到高层的关注和支持,相关的工作才能有效的开展下去,而预算管理工作也能发挥出其实际的关键指挥作用。企业的管理层还需要提高自身预算管理理念,做好牵头榜样,一旦预算管理编制方案落实下去,就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徇私,更不能因自身位置而存有侥幸心理,坚决避免违反预算准则行为的出现,加强对自身的约束,审计以及监督要常态化。但不是不監督不审计就不好好执行,要做到有无监督,有无审计都能保障预算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要树立企业管理层严格遵守预算管理的企业风气,让企业每个员工意识到自身在企业中的作用和价值,同时能够认可预算管理方面的工作内容,也能对企业中一些不良行为进行规避,杜绝徇私问题,发挥监督管理的实际作用。总之,管理层一定要提高以身作则意识,认真仔细的监督预算管理的执行状况,提高企业预算管理应用效果,使企业预算管理更具威信。

3.重视预算和税收的关联

在企业中的所得税纳税筹划中,预算管理工作的重点是要围绕着预算和企业所得税税收进行详细的分析,在对企业中的预算进行编制的过程中,要对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尤其是对所得税税收方面的相关要求,一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其预算编制的内容一定是在规定的框架内通过详细的分析研究后得出。除此之外,也要关注预算编制中企业所得税税收抵扣过度的问题,关注企业自身的实际盈利状况,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不能只注重降低税收忽视了企业发展需求的预算。

4.预算编制以及执行应充分考虑对税收的相关影响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运用预算管理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进行综合规划管理,目的是更好的实现企业所得税纳税相关工作能够科学严谨的开展,从而促使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下去。在企业的预算编制确定后以及在执行预算时,大多数企业都是从会计方面去着手开展,很少企业会在税收方面开展,经过以上内容的研究探讨,我们可以清楚的认识到,预算管理以会计和税收两方面相融合的方式来开展,能够在企业未来发展过程中,使预算编制和执行做出思路上的创新。总之,我们在开展预算管理工作时,应认真研究、综合考虑所得税纳税预算,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结束语

运用预算管理对企业所得税纳税进行筹划,使企业所得税税收能够通过科学预算管理,实现较为准确的所得税纳税筹划,同时也能有效的控制成本,降低企业支出。另外,企业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研发支出、公益性捐赠等费用的相关内容,认真测算,合理规划,为企业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杨麦萍 . 如何运用预算管理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 今日财富:中国知识产权, 2017.

[2]邢俊霞. 利用预算管理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 财会月刊(上), 2017(1):73-75.

[3]耿娟. 预算管理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的运用研究[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9(02):48-49.

[4]王爱莉. 对如何使用预算管理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J]. 纳税, 2018, 12(32):58+61.

[5]钱成毅. 利用预算管理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分析与研究[J]. 经贸实践, 2018, 240(22):158.

所得税率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收入分配;分类税制

自2006年个税改革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居民收入的增加,人民群众的消费支出水平也有所提高,2006年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也逐渐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较为复杂,低档税率级距较短造成中低工资、薪金收入者税负累进过快;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偏低给居民基本生活带来一定影响;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的各档级距均较短,与工资、薪金所得相比税负偏重等。随着这些问题的日益突出,个税改革势在必行。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人民币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为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同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此次修订还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税款期限由目前的7天延长为15天。

此次个税的修改对广大工薪阶层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但是此次个税修改的意义如何,是否能真正起到预期的作用,还有什么不足与改善方向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一、个税改革意义分析

虽然我国2001年到2010年个人所得税征缴总额只占总税收收入的6.7%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50%和发展中国家20%的平均水平,但是此次个税修改的意义也是很重大深远的,是我国从重视“经济增长”到“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一)减轻税收负担,调节收入分配

此次个税免征额和税率的修改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调节收入分配。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大幅度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一方面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纳税人的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补偿,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意味着经过此次调整,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另外一方面,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绝大部分的工薪所得纳税人进一步减轻税负。通过税率级距的调整,使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进一步获得减税。

第二,税率的修改在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的同时也适当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此次个税修改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范围,同时调整了高收入者的税率级次和级距,使月薪达到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适当地多纳税。这样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削高”的效果,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促使经济平衡、协调、有序发展。

第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个税修改使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这有利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

(二)增加收入,提振消费

个税修改直接影响居民的收入,虽然增幅有限,但有利于提振居民消费信心。

首先,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修订后个税收入全年减少1600亿元左右,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为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从这些数字我们可以直接看出税后收入的增加,但是低税率又对税前收入有影响。例如,美国有关研究发现低税率可以提高纳税人收入,因为税收降低可以促使劳动力供给上升,在职劳动力的积极性会提高,生产率上升,从而支撑工资上涨。人民收入增加了,消费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其次,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部报告显示,低收入家庭消费占收入比例普遍在70%以上,而高收入在56%左右,低收入者的平均消费倾向比高收入者大得多。由于此次调整的主要针对人群是中低收入者且中低收入者在纳税总人数中占较大比重,税收的减少极可能促使消费的增长。

(三)刺激创业,促进经济发展

1.个税改革刺激创业。一个经济体中创业型人力资本与职业型人力资本的比率决定该经济体的长期增长路径。国际劳动办公室统计结果表明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该比率不断下降。对于中等收入国家,创业型人力资本更为重要,更低的就职人数/创业人数比率能够带来更高的稳态技术水平,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修改后的个税方案中,减税额度随着收入增长呈现倒U型,月收入10000元的减税最大,达到488元,这一收入是当前中国创业者的一个瓶颈收入,减税越多对创业的激励越大。所以,此次修改显然增加了创业激励。

2.个税修改促进了经济的发展。首先,无论此次个税改革是否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个税改革的推进让中低收入者获得了真正的实惠。提高个税免征额并不意味着国家财税收入必然减少,普通公民增加的收入必然转化为社会消费,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转化为新的税收,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其次,个税的修订还促进了社会的公平,维持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并刺激创业,为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了原动力。

二、个税改革任重道远

虽然修订后的个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们的负担,但是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在个税改革的道路上仍然任重道远。

(一)个税负担相对而言仍然偏重

近日一篇“香港单身青年年收入17.8万,只需缴税729港元”的微博引起热议。香港单身人士薪俸税的免税额是108000元,超过部分属应课税收入,实行累进税率征税。所以,这名年收入17.8万元的青年,应课税收入为7万元。首4万元税率为2%,计800元。剩余的3万元适用7%税率,计2100元。总计2900元。但是,香港政府对2010/2011年度的薪俸税有75%的税收宽减,最终,这名青年全年只需要缴纳2900元的25%,即725元。所以,微博的数据基本属实。这样看来我国的个税负担在修改之后虽然减轻了,但与香港相比其免税政策还是比较少的,税收负担还是相对颇重。

(二)个税修改没有考虑地区和家庭的差异

在法国,家庭人数对纳税多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是用家庭“商数”去除家庭总收入,得出应税收入。一人家庭“商数”是1,夫妇无孩子家庭“商数”是2,有1个孩子家庭“商数”是2.5,以此类推,也就是说,纳税人抚养的家庭人口越多,免税额度越大。

而中国作为一个收入差距和家庭差异多样化的国家,对于免征额的一刀切和免除项目的统一规定都没有考虑到地区和家庭的差异,这也必将损害部分群体的利益,导致个税带来的不公平现象。

(三)分类税制影响纵向公平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的国家之一,这种税制最大的特点就是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类型的所得,分别扣除费用,又按照不同的税率分别征税。这种差别待遇的征税方式,没有全面考虑纳税者真实的承受能力,极易导致那些所得来源渠道多样、综合收入较高的人逃脱税收,从而造成税负的纵向度的不平等。而且“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相结合”早就被确认为个税改革的目标模式,但是这次的修改对其却绕开不提,没有真正改善这种不公平制度。

三、个税改革再起步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新税法离人民满意的程度还有一定距离,在个税改革的道路上这次的改革只是一小步,我国个税改革还需再度起步,取得更大的突破。

(一)进一步促进结构性减税,将地区、家庭差异列入考虑范围

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各个地区差异明显,针对这一因素可以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范围让各地区省政府针对不同地区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这样可以将地区差异列入考虑范围。在家庭因素方面,可以将抚养人口、教育、医疗等家庭日常支出列入免税范围之中。并且可以设置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申报两种模式的选择而逐渐过度到以家庭为单位的模式上,从而减少家庭支出不同带来的不公平。这样可以从实际上减轻人民的税收负担、实现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二)加快推进“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税制的改革

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吸收了分类税制和综合税制的优点,可以比较好地兼顾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和家庭负担等情况,既对纳税人不同来源的收入实行综合课征,体现按支付能力课税的原则,又将所列举的特定项目按特定办法和税率课征,体现了对某些不同性质的收入区别对待的原则。我们应加快推进“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税制改革的步伐。

(三)健全税收征管制度,增强人民监督

要实现个税改革的目的,仅靠税制本身是不够的,还要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提高征管质量,建立收入监控体系,做到应收尽收,促进公平,推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强化申报审核,加强税收监管。

同时,要增强人民的监督作用,广泛利用社会舆论力量和示范影响,加强个税宣传,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管理、培训。并真实、及时地通告和普及税收征收和使用的数据、项目,加大对人民公共事业和社会保障项目的投资,从而切实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所得税率范文第6篇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最新文件规定,自(C

)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A、2014年1月1日

B、2015年1月1日 C、2015年10月1日

D、2016年1月1日

2、生物药品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对(

)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A、2014年1月1日

B、2015年1月1日 C、2014年7月1日

C、2016年1月1日 【答案】A

3、根据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的最新政策,小微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

)万元的研发和生产共用仪器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A、50 B、100 C、200 D、500 【答案】B

5.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

)的比例计算减免额。 A. 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经营月份数。

B.2015年10月1日前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经营月份数。

C.按全年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 D. 经营月份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A

6、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计算折旧。

A.2000

B.3000 C.4000 D.5000 【答案】D

7、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

A.分次. B.按剩余时效. C.按5年平均分摊. D.一次性.

【答案】D

8、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 )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A.首次纳税申报. B.按月申报时. C. 按季申报时. D.申报时. 【答案】D

9 、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在日常纳税申报时,( )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报办税服务厅认定后.

B.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后.

C.经县区局税务机关认定. D.直接申报。 【答案】D

10、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

),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A. 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 B. 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2%标准内的部分 C. 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的2%标准内的部分 D、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的4%标准内的部分 【答案】A

11、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A.全额

B.暂减按50%

C. 暂减按25% D. 暂减按20% 【答案】A

12、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A.全额

B.暂减按50%

C. 暂减按25% D. 暂减按20%

【答案】B

13、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A.全额

B.暂减按50%

C. 暂减按25% D. 暂减按20%

【答案】C

14、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其中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

)

A.非上市公众公司

B.上市公司

C 挂牌公司 D.有限公司 【答案】A

15、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

)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A.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 B.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 C.5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 D. 5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 【答案】B

16、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期限未超过(

)年,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于本公告下发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A.3年

B.5年

C. 1年

D.2年 【答案】B

17、对个人(

), 免征个人所得税

A.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 B.个人实际领取的企业年金

C.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取得的投资收益 D. 个人实际领取的职业年金

【答案】C

18、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后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A、5% B、2% C、8% D、10% 【答案】A

19、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

)企业所得税。

A、免征 B、减征C、暂不征收 D、减按15%的税率征收 【答案】A

20、自2013年1月1日至(

),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2015年12月31日

B、2018年12月31日

C、2015年1月1日

D、2016年12月31日 【答案】A

21、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创业投资企业 B、减半征收 C、暂不征收

D、减按15%的税率征收 【答案】A

22、在国务院批准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文化企业,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条件的,经认定可享受减按(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15%

B、10%

C、20%

D、25% 【答案】A

23、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5%

B、8%

C、2%

D、10% 【答案】B

24、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

业,可享受 (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三免三减半 B、三免二减半 C、二免二减半

D、减按15%的税率征收 【答案】A

25、企业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如不再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应停止享受优惠,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A、15

B、30

C、60

D、45 【答案】A

26、对企业持有2014年和201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征收企业所得税。 A、全额 B、减半 C、暂不

D、减按10%的税率 【答案】B

27、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

)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A、批准B、转制注册C、申请认定D、批复 【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

1、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采取(

)方式,可以享受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查账征收

B、核定征收 C、定率征收

D、定额征收 【答案】ABCD

2、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标准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是();

A.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B.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C.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50人。

D.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答案】ABD

3、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A.资产总额。B从业人数。C所属行业。D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答案】ABCD

4、上一纳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小微企

业预缴时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

)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A.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 B.当月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C. 当季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D. 预计全年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

【答案】AD

5、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第4季度预缴和2015汇算清缴的新老政策衔接问题,下列两种情形,全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A.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

B.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

C.2015年10月1日(含)之后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D.2015年10月1日(含)之后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答案】BD

6、对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

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 )进行加速折旧。

A.直线法。B.双倍余额递减法。C.年数总和法。D.其他方法。 【答案】BC

7、采取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企业应将(

)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A. 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 B. 记账凭证. C.银行付款凭证. D.固定资产卡片. 【答案】AB

8.2015年9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新增加了(BCD )等行业的企业在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A、冶金 B、轻工 C、机械 C、汽车 【答案】BCD

9、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的实现

B. 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C. 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年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D.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ABCD

10、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B.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C.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D.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案】ABD

11、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

)为纳税人,以(

)为扣缴义务人。 A.股权转让方 B.股权受让方

C. 被投资企业 【答案】AB

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下列税法正确的是(

)

A.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直接由挂牌公司计算并代扣代缴税款。

B.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

C.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

D.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答案】ABCD

20、地方文化体制改革的转制企业,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

)确定和发布名单。

A宣传部、B财政部门、C、地税部门D、国税部门 【答案】ABCD

2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

B、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C、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D、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答案】ABCD

22.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时,应准备其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以及证明交易真实发生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相关资料。

B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时,应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后支付。

C企业接受境外关联方提供劳务时,可以向境外关联方支付服务费,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D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AD 23.按照重组类型,企业重组的当事各方是指:

A债务重组中当事各方,指债务人、债权人。

B股权收购中当事各方,指收购方、转让方及被收购企业。

C资产收购中当事各方,指收购方、转让方。

D合并中当事各方,指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及被合并企业股东。

E分立中当事各方,指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及被分立企业股东。 【答案】ABCD 24.企业重组日的确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债务重组,以债务重组合同(协议)或法院裁定书生效日为重组日。

B股权收购,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股权收购,转让合同(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应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日为重组日。

C资产收购,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为重组日。

D合并,以合并合同(协议)生效、当事各方已进行会计处理且完成工商新设登记或变更登记日为重组日。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工商新设或变更登记的合并,以合并合同(协议)生效且当事各方已进行会计处理的日期为重组日。

E分立,以分立合同(协议)生效、当事各方已进行会计处理且完成工商新设登记或变更登记日为重组日。 【答案】ABDE

三、判断题

1.上一纳税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 【答案】正确

2、2015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答案】错误

3、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低税率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答案】错误

4、对总局规定可进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六大行业,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 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计算折旧。

【答案】正确

5、2015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案】错误

6、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答案】正确

7、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接受非受益性劳务而支付的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答案】正确

8、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答案】正确

9.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而不是实际用工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通知》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答案】正确

10.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时,应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后支

付。

【答案】错误

11.企业接受境外关联方提供劳务时,可以向境外关联方支付服务费,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案】错误

12.重组交易中,股权收购中转让方、合并中被合并企业股东和分立中被分立企业股东,可以是自然人。 【答案】正确

13.重组交易中,当事各方中的自然人应按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答案】正确

14. 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申报时,当事各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情况的说明,并说明这些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 【答案】正确

15.境内房地产企业使用境外关联方的商标或品牌进行房地产开发,如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境内房地产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答案】正确

16. 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投资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于投资协议生效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答案】正确

四、简答题

第1题: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条件?

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 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三是税收指标,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第2题:2015年10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四)上一纳税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本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

策。

第3题: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 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计算折旧。 第4题:加速折旧方法有哪些?

答:

1、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2、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3、缩短折旧年限法。指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将其折旧年限缩短从而提高年折旧率的方法。对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对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第5题:申请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手续?

答:为方便纳税人,企业享受此项加速折旧税收优惠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而是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企业对所属分支机构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由其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为简化办税手续,在备案时纳税人只需提供相应报表,而发票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无需报送税务机关,留存企业备查即可。同时,为加强管理,企业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第6题: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征收管理中,重组各方的义务有哪些?

答:重组各方的义务:

一是准确记录并说明所得递延情况。企业发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债务重组或居民企业以资产(股权)向非居民企业投资,应准确记录应予确认的债务重组所得或资产(股权)转让收益总额,并在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确认额及分年结转额的情况做出说明。

二是转让或处置重组资产(股权)时提交专项说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在以后转让或处置重组资产(股权)的,应在纳税申报时对资产(股权)转让所得

或损失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着重说明特殊性税务处理时确定的重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转让或处置时的计税基础的对比情况(变化及原因),还要说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处理情况。

第7题: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征收管理中,税务机关的责任有哪些?

答: 一是跟踪监管。了解企业重组前后连续12个月内相关资产、股权的动态变化情况。

二是建立台账,加强管理。企业发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债务重组或居民企业以资产(股权)向非居民企业投资,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台账,加强企业申报与台账数据的比对分析。

三是加强重组资产(股权)转让环节比对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评估和核查,将企业特殊性税务处理时确定的重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转让或处置时的计税基础及相关的纳税申报表及时比对,发现问题的,应依法进行调整。

四是情况统计和上报。税务机关应每年对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做好统计和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并按时上报《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统计表》,以便于效应分析和政策完善。

第8题: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申报时,应从哪几个方面逐条说明企业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答:

(一)重组交易的方式;

(二)重组交易的实质结果;

(三)重组各方涉及的税务状况变化;

(四)重组各方涉及的财务状况变化;

(五)非居民企业参与重组活动的情况。

四、计算题

1、甲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于2013年1月1日向乙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300万元、股权持有到2014年12月31日。甲企业2014年所得额为450万,2013年经认定亏损为50万,请计算2014应纳所得税额。 【答案】

1、 2014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300×70%=210(万元),

2、应纳所得税额=(450-50-210)×25%=47.5(万元)。

2、A企业持有B企业95%的股权,共计3000万股,2012年10月将其全部转让给C企业。收购日A企业持有的B企业股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元,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

10元。在收购对价中C企业以股权形式支付324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3600万元,假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他条件,A企业转让股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答案】 应纳税所得额=3600-3000×10×3600÷(32400+3600)=600(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00×25%=150(万元)

3、某居民企业2014年实现会计利润总额120万元,在当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了公益性捐赠支出20万元,购买了价值30万元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当年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2014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答案】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20×12%=14.4(万元) 所以捐赠支出纳税调增额=20-14.4=5.6(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0+5.6)×25%-30×10%=28.4(万元)

4.甲咨询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3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2015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

【答案】 :甲公司在2015年的实际经营月份为12个月,其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为3个月。

甲公司预缴2015年第4季度所得税时(申报期为2016年1月),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30×(3÷12)=7.5万元;适用减低税率政策的实际利润额=30-7.5=22.5万元。

甲公司减免税额=22.5×(25%-20%)+7.5×[25%-(1-50%)×20%]=1.125+1.125=2.25(万元)

5.乙印刷厂成立于2015年5月10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4万元。,请计算该企业2015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

【答案】 乙印刷厂成立于5月10日,其在2015经营月份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8个月。

乙印刷厂预缴2015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申报期为2016年1月),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4×(3÷8)=9万元;适用减低税率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4-9=15万元。

乙印刷厂减免税额=15×(25%-20%)+9×[25%-(1-50%)×20%]=0.75+1.35=2.1(万元)。

6.丙软件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30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

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5万元。

【答案】

丙软件公司成立于8月30日,其在2015经营月份从8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5个月。

丙软件公司预缴2015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申报期为2016年1月),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5×(3÷5)=15万元;适用减低税率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5-15=10万元。

丙软件公司减免税额=10×(25%-20%)+15×[25%-(1-50%)×20%]=0.5+2.25=2.75(万元)。

7.丁物业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30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3万元。

【答案】

丁物业公司成立于10月30日,其在2015的利润全部符合减半征税条件,不需要划分10月1日之前和之后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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