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范文

2023-11-11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范文第1篇

摘 要:“双轨制”的所得税模式在实施过程中,问题日益凸现。新企业所得税制的出台,可以解决的我国长期以来内外税负不公平的问题。由于取消了对外资企业的普遍优惠,新税制对外资企业会产生不小的影响。本文将对新所得税制对外资企业的影响进行探讨。

关键词:新所得税法;外资企业;影响

在 2007 年 3 月闭幕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并于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自此, 我国长时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不均的“分制”时代也将画上句号。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的法定税率将由 15% 提高到 25% , 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的法定税率将由 33% 降至 25% 。企业所得税法的统一,对不同企业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文主要探讨新政策给外商投资企业带来的影响。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产生的背景

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度并存的“双轨制”所得税制模式形成于 1994 年。国家为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对外资企业企业采用了比较优惠的所得税制度。外资企业的名义税负为 15%, 实际税负平均为 11%, 远低于法定的 33%。这种“内外有别”的特殊政策对中国吸引外来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还是发挥了积极作用,并直接推动了税收、外贸、外储的增长和国力的增强。但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经济态势的不断变化,“双轨制”的所得税制模式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现。自从采用了两套税制以来,产生了形形色色的“假合资、假外资”,,利用内外政策剪刀差套利。还有一些“投机取巧”的外资企业也有意使自己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迟迟不进入获利年度,或者在享受优惠期满后就从老厂撤出投资另建新厂,继续享受优惠待遇,从而达到少缴或者不缴税的目的。造成我国的财政收入大量流失。为此,有必要进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使内外企业在统一平台上进行竞争。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1、外资企业名义税率增加,但不会对外商投资有很大影响。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到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由于以往大多享受15%、24%等税收优惠税率,因此,此次税率调整对外资企业来说税负提高了

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虽然名义税负有所增加,但就吸引外资方面考虑,与亚洲的其它国家相比,25%的税率仍然是比较低的,也就是说我国吸引外资的税收优势不减。另外,跨国公司是否能取得我国给与的税收优惠,只要取决于资本输出国的税收抵免制度和是否实行税收饶让,而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80多个国家中,大多数国家都未实行税收饶让,这意味着我国因给予外资税收优惠政策而放弃的经济利益绝大多数并未使跨国投资者直接受益, 而是直接拱手送给了外国政府。因而, 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对外国投资者的影响极为有限。所以,名义税率的增加对外商投资产生太大的影响。

2、过度优惠政策的规定,将新税制对外资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新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过度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原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①

新税制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对现有的外资企业给与过渡期照顾,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外资企业的利益,保证其在新旧两种税制过渡时期不会造成其利润的剧烈的变化。对于即将在我国投资的外资企业,也不致因为税收优惠政策的突然改变,而影响其在我国的投资决策。

3、新所得税法建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体系,促进外资结构的优化。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并轨后,有利于引进优质的外资企业,淘汰劣质外资企业。现阶段,很多竞争力一般外资企业之所以能够在国内市场站稳脚,主要是通过税收优惠来降低经营成本,以达到在市场竞争,这就有悖于我国利用税收优惠的方式吸引外资企业的目的。利用税收优惠吸引外资,主要目的是通过吸引外商投资,将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等引进过来,以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并轨后,将迫使外资企业、更注重于本身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同时也会使一部份技术低下、竞争力不强的外资企业退出市场,有利于实现我国引进外资的基本目标。

新税制的税收优惠条例以产业优惠为主,一方面,引导外商对投资方向做出符合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保证其在我国享有更有力、更持久的税收优惠。另一方面,新税制的产业优惠政策,也可以吸引更多的符合我国产业发展目标的跨国企业在我国投资。国务院颁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提出了中国未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目标是:促进一、二、三产业健康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持,服务业全部发展的产业格局,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新税法统一实行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促进技术创新、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优惠政策等。区域性优惠主要向“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倾斜,以鼓励扶持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新税制符合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目标,同时也可以优化外资产业结构。

4、两税合并可以起到“过滤器”的作用,提高我国外资质量

在我国两套税制并行的情况下,由于税收待遇不平等,内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谋求高利润,享受较低的税率,一些内资企业将资金移出国,在对国内进行投资,在这样的“出国”到“入境”的过程中,就可以享受较优惠的税收待遇。这样,一批“假外资”应运而生。造成了大量的税收流失。扭曲了国家优惠政策的初衷。新税制将税收优惠方式从以前的“普惠制”过渡到“特惠制”,使企业在“出国”到“入境”过程中无利可图。基本可以抑制以谋取税收优惠为目的“假外资”的产生。

另外,长期不平等税负所扭曲的不仅是内资企业,也包括相当部分的外资企业。很大一部分在我国投资的外资企业从登记到注销,根本没正常纳过税,其企业的盈利完全依靠我国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两税合一,这些投机外商在税收优惠方面将无空可钻,而凭借我国投资环境,竞争环境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却可以更有效地吸引那些规模大、技术含量高、污染少的外资企业落户我国,对于提高我国引进外资的质量非常有利。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短期内一定会造成外资企业的税赋增加,影响其利润。但从长期来看,“两税”合并能够从制度上给内外资企业在同一个市场里竞争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并且促进外资企业努力创新提高滋生实力,从而提高我国外资质量,使我国市场机制更加完善。而完善的市场更有利于吸引外来投资,形成良性循环。因此,两税合并,对外资企业的影响“益”远远大于“弊”。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国发[2007]39号

参考文献:

[1] 施萱。“两税合一”对内外资企业影响的比较分析。中国管理信息化。2007 年 9 月

[2]卢凯。两税合并对内外资企业的影响。集团经济研究,2007年5月中旬刊

[3]陈晓燕。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意义。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07年10月

(作者通讯地址:东北财经大学 研究生部辽宁大连 116023)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范文第2篇

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政策变化要点

(一) 修改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从原来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修改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 与税收协定相适应。

(二) 变分项征收为综合与分项相结合的税制, 征管模式相应调整

(1) 税目修订。新修订的税目由原来的11项合并至9项, 原“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合并为新税法的经营所得, 取消其他所得。居民纳税人四项劳动性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纳税。

(2) 征管方式改变。征管方式在原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基础上, 修订如下: (1) 引入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 没有身份号码的, 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2) 完善纳税人自行申报管理制度, 由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信息。 (3) 对综合所得采取预缴与年度汇算清缴相结合的方式。 (4) 纳税人自行汇算清缴退税与扣缴义务人集中汇算清缴退税相结合的模式。 (5) 引入离境清税制度。

(3) 申报期限修改。自行申报、代扣代缴、预缴申报时间为取得应税所得次月15日内, 经营所得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

(三) 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优化税率结构

(1) 调整费用扣除标准。工资薪金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原3500元/月提高到60000元/年。非居民工资收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 不再保留1300元/月的附加减除费用。

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居民个人, 增加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作为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减项目。五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待发布。

(2) 优化税率结构。优化调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 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 缩小25%税率的级距, 30%、35%、45%三档高税率级距不变, 详见下表。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保持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变, 但各档税率的级距进行了调整, 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0000元提高至500000元。

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和税率结构的优化给所有纳税人带来了税收利益, 中低收入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减税幅度更大, 新税法的修订体现了向中低收入者倾斜的导向, 使税收负担更加公平。

例如:不考虑社保等法定专项扣除, 月工资薪金所得5000元的纳税人按照旧法需要纳税45元, 按照新法不需要纳税, 减税比例100%;月所得12000元的纳税人按照旧法需纳税345元, 按照新法只需纳税90元, 减税比例57.21%;而月所得35000元的纳税人按照旧法需纳税7745元, 按照新法只需纳税6090元, 减税比例21.37%。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呈现随应税收入的增加减税幅度降低的规律。

(四) 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

对无正当理由违反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方往来、居民纳税人设在低税率国家的企业少分不分利润以及其他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的情形,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进行纳税调整, 补征税款, 并加收利息。

(五) 新个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时间

新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起征点和税率。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法定扣除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新法换算成按月标准后计算缴纳税款, 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的应对措施

本次个人所得税修订从公布到实施时间较短, 政策变化较大, 应该高度重视, 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一) 政策学习与培训

要密切关注政策动向, 准确理解和掌握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和操作要求, 做好下属单位和员工相关知识的培训, 使新税法的实施顺利进行。

(二) 梳理现有相关制度, 对新税法下制度流程进行更新调整

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对现有相关制度、流程进行梳理, 重点关注新的纳税风险点, 对原政策下已经不再适用的制度和流程进行修改。例如, 新税法实施后原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股权激励对应的计税方式发生变化, 并入年综合收入纳税, 相关的制度及实施方案应进行修改。

(三) 扣缴系统及汇算清缴的准备

2018年10月和2019年1月接连两次需要对个人所得预扣缴系统做出及时准确的调整。应该设立员工附加扣除项目及相关票据的收集管理体系, 建立个人年收入汇总及预缴台账, 为汇算清缴做好准备。

(四) 外籍个人居民身份核定

需要按照新的规定梳理外籍个人来华时间, 核定居民身份, 确保新税法下的合规申报。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迈出的关键一步, 是利国利民的大事, 与各单位和广大群众息息相关, 需要各单位、个人密切关注、加强学习、认真应对, 在依法合规纳税的同时充分享受税法调整带来的政策红利。

摘要:本文对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政策变化要点从居民纳税人划分标准、税制及征管模式、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结构、反避税条款、实施时间五个方面进行了归纳和解读, 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应对措施。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范文第3篇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于1980年的九月, 在当时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经过三十多年的风风雨雨, 国家有了全新的面貌, 改革开放后推动了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 也促进了税法制度的不断更新, 个人税制在这三十多年中经过六次修改, 税款总额亦不断攀升, 年年创下新高, 截止到2017年年底,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了11966.33亿元。2018年8月31日,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集体通过了对个人所得税的第七次修改, 这一次是对前几次修改的完善和补充, 比前几次修改的幅度更大, 在紧密联系当前国情的基础下进行了更新, 是个人税制史上革命新的变革, 影响意义深远。新个人税制中对工资、资金所得, 劳动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用所得四项纳入综合所得征税中, 并调整了对居民时间标准的判定, 还有很多细则与碎片化的内容, 充分说明了国家对税务改革的决心。本次个人税制改革是国家在经济发展、社会转变进程中走出的重要一步, 是关心民众, 缩小收入差距, 缓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

二、新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变化要点

(一) 对国内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进行划分

以前对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的时间定为一年, 新个税制度中将其改一年为一百八十三天。

(二) 将分项征收改为综合与分项结合的税收制度

(1) 税目修订。以前的个人所得税制把税目分为11种, 新修订的个人税制改11为9, 将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特权使用费用所得归纳到综合所得中且居民对这种四项收入所得应按年计算, 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企事业单位的经营归纳到经营所得, 取消了其他所得。

(2) 征管方式改变。修改以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来自代扣与自行申报, 新个人税制颁布后进行了如下修改:第一, 在纳税过程中引入识别号制度, 中国境内公民的身份证即为纳税人识别号, 不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或没有身份号码的由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识别号;第二, 补充说明纳税人申报制度, 纳税人申报纳税后由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出具扣税信息;第三, 改变原有的缴纳方式, 对综合所得收入进行预缴与年度汇算清缴;第四, 纳税人可自行汇算清缴后完成退税业务, 也可由扣税义务人集中汇算;第五, 首次出现离境清税制度。

(3) 申报期限修改。个人独立自行申报、代扣代缴的申报时间应为获得个人所得的次月十五天内;个体与企事业的经营所得应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办理;综合所得应在次年的3月1号到6月底结算。

(三) 优化税率结构

对税率结构的改变是民众最关心的部分, 新个人所得税中优化了工资薪金的税率结构。首先,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调整到5000元。其次, 改变了原有的层次, 先是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 然后缩小了25%税率的级距, 其他三档保持不变。税务费用扣除标准提高有利于优化税收制度, 从根源上减轻了赋税, 整体向中低收入者倾斜, 让个人所得税法更加公平完善。为了充分说明, 举个简单的例子:小孙月收入7000元, 新个人税制颁布前, 他应缴纳税费为 (7000-3500) ×10%-105=245元, 而使用新个人税制后他需要缴纳 (7000-5000) ×3%=60元, 相当于比之前少缴纳了185元的税费。因此可以看出, 新个人所得税颁布后, 对工资薪金低收入的群体而言可谓福音, 降低了他们的缴纳压力, 同时也有缩短贫困差距之意。

(四) 增加了专项扣除费用

对公民而言, 增加了专项扣除费用, 包括老人赡养、子女教育、大病支出、继续教育、贷款利息等多个专项, 这些被扣除的费用都是计算综合所得税时应排除的部分。从扣除的专项费用上看, 基本上都是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 既考虑到个人对上对下的生活费用, 还考虑到个人的住房学习生活, 极大程度地缓解了工薪阶层对税收的负担, 笔者相信这是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也是国家缓解人们生活负担的作为。

(五) 提出反避税条款

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中第一次明确引入关于反避税条款的部分, 对无正当理由却偷税漏税的利益群体、个人, 税务机关有权对他们的税费进行调整, 在补缴税费的基础上添加利息。

三、个人所得税政策修订的应对策略

本次新个人税制从修订提案到颁布实施的时间相对较短, 且改动幅度较大, 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 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及时了解新个人税制的改动, 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一) 密切关注政策的变动

身为一名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土地上获取个人所得的人应该密切关注与新税制有关的内容, 新个人税制中对工薪阶层而言有极大的改动, 在关乎切身利益的条件下, 要密切关注后续政策的变动。本次修订中出现了诸多变动, 但是对某些细则仍没出具太细致的说明, 因此我们要在理解的同时迅速掌握要点, 并主动给周边人普及新税制, 让新个人税制得以顺利推行。

(二) 做好新政策实施初期的变动工作

目前我们对个人所得税的了解还停留在表层, 8月31日敲定了该税制后规定了两个实施时间, 今年的10月1日起开始施行部分内容, 即对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进行变更, 而剩下的内容会在新年来到之际的1月1日正式施行。两个时间间隔很短, 变动幅度却很大, 因此必须对两次个人所得税实施的细则有充分了解, 对出现的变动与调整进行学习。让新个人税制正式颁布后能顺利实施, 我们提前做好准备, 避免到时手忙脚乱。

(三) 梳理相关政策的实施流程

新个人税制的实施意味着原有的规章制度已无法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从上述分析中可知, 新个人税制中对纳税的要求、纳税的操作进行了全新阐释, 因此在它正式实施之前应先梳理好纳税的流程。同时, 鉴于本次修订首次引进了反避税条款, 个人应针对纳税的风险点多加关注, 了解反避税条款的要求, 以免自己出现违规行为, 对个人造成不利影响。

(四) 做好纳税人的身份核查

新个人税制中对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概念重新进行了界定, 有了非常完备的阐释, 对国内的各位公民而言, 必须积极履行纳税义务, 主动及时的核查自己的身份。对外籍居民应该更加严格的对待, 了解他的工作情形与来华时间, 每人都应领取属于自己的识别号, 以便于根据新个人税制向当地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四、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的展望

新个人税制采用了‘两步走’的实施策略, 分别在今年的10月1日与2019年的1月1日施行。作为第七次修改, 新个人税制承上启下, 既传承了以前税制的优点, 保留了可取部分, 又大幅度的更新升级了具体条例。从改动的部分看, 新个人税制中把征收的来源定为源泉课征与申报纳税两种, 前者指从源征收, 即单位在支付收入时由支付单位依法对收入进行代扣, 目前国内的分类所得税制基本上采用这种方法。后者强调个人独立缴纳税款, 这种一般为按年度计算, 对年度汇算进行清缴, 这种交税方法适用于综合所得税。新个人税制中多次强调了公民的纳税申报制度, 对我国当前的国情而言, 要想实现新个人税制必须建立配套的综合所得税制度, 这对我国的税务发展而言是一个全新的挑战。国家按照公民与非公民划分了纳税识别号, 把原先按月、按次的申报改成了预扣和按年度清缴, 这说明要增设很多步骤, 以实现上述操作。譬如准确核算个人所得收入、确认个人所得收入中可以扣除的专项费用的资料等等, 尤其是关于公民纳税的申报制度, 这是一个庞大复杂的工程, 国家税务部门必须先建立一个个人纳税征管库, 以识别号归类信息建立档案, 形成数据库才能完善税收的后续工作, 这本身需要长期且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从我国的发展实情上看, 源泉课程的方式依然会成为主要的纳税方法, 在后续工作中会建立新的数据库, 完善纳税人的认证, 丰富个人档案, 并在反避税条款的指导下严惩偷税漏税行为。总之, 在不断地更新改革中, 个人所得税法会趋向完善, 更符合中国国情。

摘要:今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 并于2018年10月1日施行。新个人所得税法布后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 在众说纷纭中拉开了新税制的帷幕,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意味着我国的税制更加公平与科学。基于此背景, 笔者对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政策进行了解读, 并提出了自己应对看法, 希望能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税制

参考文献

[1] 刘佐.给我们的所得税算笔账——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的税负变化和下一步改革的初步展望[J].紫光阁, 2012 (3) .

[2] 赵国庆.《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值得关注的那些信息[J].法人, 2018 (8) .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范文第4篇

一、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体现

(一) 历史成本原则上的差异

税款的征收是国家的法律行为, 税款在征收的过程汇总必须有充实的证据做支撑, 历史成本和公允值比较来说相对弱些, 但其特点是可靠性比较强, 可以为涉水诉讼提供很多证据支持。所以, 在税法层面来讲比较肯定历史成本, 即便是会计正准则放弃这个原则, 税法依然恪守历史成本政策。伴随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竞争越来越严峻, 价格变动出现明显的变化逐渐扩大, 且价格变动次数非常频繁, 这就使得历史成本的有用性有很多质疑的地方。但是公允值的关注度逐渐提高, 公允值引入会计准则当中是当前发展的主要趋势和潮流。近几年, 我国逐渐发布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准则, 这些都是使用公允价值的体现, 但是没有得到税法的赞同。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值所采取的观点各不相同, 不同的态度必然会带来很大的差异问题, 所以需要采取大量的措施对纳税进行调整。

(二) 谨慎性原则的差异

第一、在会计准则方面来讲, 谨慎性原则主在有些不确定的因素方面, 既不会对授予和资产进行高估, 也不对损失和负债值进行低估。但是在税法角度来说对谨慎性原则的理解更加侧重避免税收。第二、谨慎性这一原则要求在会计准则中充分体现, 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存货跌价、长期投资减赋值、短期等几项减值准备。而税法明确规定的部分是关于坏账准备的计提, 对其他几项减负值准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由此可以看出税法对谨慎性原则保持否定观点, 而这一原则也是所得税和会计法产生差异的重要因素。

二、协调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思路

(一) 会计准则可以增加涉税信息披露

现阶段, 仔细分析财务报表, 会计信息对税收的支持表现于, 在会计利润的前提下对纳税进行调整, 最后让纳税所得额得以确定。纳税人员要想核查纳税申报中涉及纳税调整的相关事项, 必须查找很多的会计资料, 进而找出该事物发生的原始证据, 这种方式会消耗很多的人力和时间。但是, 在会计准则中企业关于涉税披露的信息设计的相对较少, 这就影响税务机关征收和监管企业所得税的工作有一定难度, 因为纳税申报表的不透明和不公开性, 这就让债权人以及股东还有其他利益所得者, 难以了解企业与税款征收的信息, 对于会计利润与所得税之间存在的差异问题理解起来也有一定难度。结合这样的实际情况, 可以在会计准则中增加涉税信息披露条款, 对会计准则进行整改, 更好的配合税务征收工作。

(二) 加强所得税法制定部门和会计准则之间的合作

我国会计准则属于财政部门, 而税务法制定属于国家最务总局两个行政部门之间的目标有很大区别, 各自的要求也有很大的差异, 所以在各自制定有关的政策与法规时出现差异性不避免, 因为两个部门的主要目标相同, 因此在准则与法规的制定时, 可以让两个部门加强沟通, 提升配合力度。这也是在当前局面下的重要工作, 可以使国家和企业在法规实施过程中的难度有所降低。

(三) 完善和改进差异调整的会计处理方式

企业针对差异性对会计处理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外调整方式, 主要体现在纳税报表中没有真正的和日常的会计记录联系在一起, 这样就为税收机关的信息交流增加了难度。为了使差异性的形成和纳税调整的情况系统完整的反映出来, 企业可以适当增添一些明细账和被查账, 对账薄记录进行规范。针对企业差异的调整情况, 可以在会计报告中进行明确。

三、结语

通过文章以上详细论述了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问题, 明确了两者之间的主要关系, 也体现出了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的重要性。结合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各自特点, 取长补短, 相互帮助。在会计准则层面, 主动革新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存在差异的部分, 在企业所得税法层面也要进行改革, 与会计准则进行协调, 将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范围逐渐缩小, 让会计核算与税收征管实现共赢。

摘要:当前,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速度逐渐提升, 会计理论也要和国际发展接轨, 而税法是会计理论和实物发展形成的独立体系, 必须将税法和会计准则两者的关系处理好。因为税法和会计准则对我国税制改革以及国际惯例相协调的发展有一定影响, 处理好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关系, 才能推动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文章以下将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展开深入分析, 并找出影响这些差异的主要因素, 将两者之间的差异做好协调, 为协调好差异性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会计准则,所得税法,差异,协调研究

参考文献

[1] 戴兵, 王铮.企业会计准则与茶叶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分析及协调[J].福建茶叶, 2017 (2) .

[2] 吕亮.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差异[J].中国商贸, 2014 (23) .

[3] 陈玉波.浅析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在税务处理方面的差异[J].中国农业会计, 2012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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