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2022-10-05

第一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探索税务稽查对税法遵从度的综合评价机制(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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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形成税务稽查综合评价税法遵从度机制的思考

税法遵从度是涉税主体基于对国家税收法律的认同和服从程度而相应表现出的主动遵守税法的程度。税法遵从度应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税务机关方面的税法遵从,具体表现为是否依法行政,是否依法行使税法赋予的职能;另一方面则是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具体表现为是否主动、及时、如实、完整的申报纳税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而提高税法遵从度即是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效果目标之一。

迄今为止,很多关于税法遵从度的讨论只涉及到如何通过改进纳税服务和加强税收征管等措施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对于如何量化评估税法遵从度使之能反映出具体纳税人乃至一地区全体纳税人的税法遵从现状,却缺少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很多税务机关经常用税收的增幅来反映税法遵从度的提高。尽管两者之间有一定相关性,但似乎经济的发展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更为深刻,税法遵从度的提高能够导致税收收入增加,但税收收入的增加却并不一定能够反映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因为它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并非单纯的提高税法遵从度作用的结果。找到一种工作机制和方法,及时对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进行评价,据此调整工作策略,堵塞征管漏洞,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显然是非常重要的。

同样,了解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情况,对于稽查工作来说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有助于保留税收检查工作成果。以往案件检查只对税务处理结果进行收集证据,与处理结果无关的证据往往不予保留,即使发现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但苦于无法收集证据,或者收集部分证据无法放入案卷,而稽查报告也一般不会反映与处理结果无关的检查疑点。因此,对纳税人全面检查后,往往只有检查人员了解被查对象的完整情况,但苦于局限于组卷策略,不能把被查对象的疑点、印象、部分证据保留下来,导致不能完全保留检查劳动成果。

二、为选案决策提供参考。经过详细检查,认为纳税人账务核算清晰、完整、真实的可在选案时考虑免查;认为纳税人财务核算不清楚、不详细的,给予适当评价,留以后重点追踪检查。 留给下一所属期检查人员初步印象。使检查人员做到查前心中有数,根据评价级别适当调整检查预案,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法。在检查过程中重新对纳税人进行评价,有改进的,调高评价级别,还是老样子的,着重检查,找出违法证据,从严惩处。

三、根据评价结果选择性的下达稽查结论。即使无法找到有效证据来发现被查对象的违法行为,也不能对评价较低的纳税人下达查无问题的稽查结论文书,有效避免检查人员的执法风险。

目前,稽查工作规程中未要求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进行综合性的判断,而实际上通过较长时间的涉税检查与接触,检查人

员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账务核算情况、申报纳税情况已经有了较深的了解,对纳税人的纳税诚信状况有了总体印象,但遗憾的是,每次检查后,都均未形成系统性的、结论性的关于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是否诚信纳税的总结性报告,造成人力资源浪费。

对于企业纳税人来说,提高其税法遵从度实际上就是看其是否如实核算经营业务、是否如实列支成本费用、是否如实申报纳税等方面。然而这些方面只有通过仔细的账务检查才有可能进行深刻的了解。因此,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对纳税人建立综合诚信评价机制有着先天性的优势。

现行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不足以证明所有纳税人的诚信纳税程度。一是评定时对纳税人缺乏深层次的、全面的了解,评的是表面而非实质;二是评选数量指标限制,A级只能由省局评选且有名额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基层报送的候选纳税人就只能选择那些规模大、纳税多的企业,即使在评选过程中会参考稽查部门的意见,但大多数只是看其是否有查补税款,而不管其少缴税款性质;三是评选方法粗劣。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评选总分为100分值,其中税务登记情况15分,纳税申报情况25分,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税款缴纳情况25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从目前实际来看,前4项随着加强征管力度,纳税人基本都能得到将近满分,是否规范进行税务登记、是否按期申报、是否按期缴纳税款等明细指标都不足以评价纳税人诚信状况,但凡为获取利益而采

取违法手段偷逃税的在这些方面都会非常讲“信用”,而非常重要的“按照规定设臵、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是否“涉税违法犯罪”等指标分值权重太低,也不足以通过计分方法准确评价纳税人诚信状况,且扣分依据不明了,证据性不强。因此,笔者认为该评选办法有避重就轻、本末倒臵嫌疑,实际操作应用效果较差。

若要建立税务稽查对税法遵从度的综合评价机制,笔者认为应遵从以下几个原则:

1、不查不评原则。不对纳税人进行深入的税收检查,就无法得知纳税人是否具有较高的税法遵从度,是否具有较好的纳税信用水平。但从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案头评价入手,不足以证明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2、审计式检查方法原则。协查、发票检查等单个事项的检查工作不能对纳税人全面的诚信状况作出判断,要全面了解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就必须坚持审计式的检查工作方法。

3、不按规模大小,不管补税多少,只看是否遵从原则。税法遵从度评价不同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无数量指标限制,不管是规模较大的央企还是纳税较少的私有企业,只要如实依法纳税,便可以给予较高评价,获得税务稽查机关的高度认同。

4、动态修正原则。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不是一成不变的,经过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理或者纳税辅导,改正错误,加强账务核算管理,也能逐步提高其税法遵从度,以前评价高低的纳

税人一旦经过检查人员的全面检查,能够显示其确实存在变化,就要对其遵从度的评价进行动态修正。

5、简便实用性原则。能够方便检查人员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评价,计分简单,结果明了符合检查人员预期。

6、保密性原则。不当面评价,不向纳税人公布评价结果,不向纳税人介绍评价工作。

第二篇:基于提高税收遵从度的纳税服

近年来,世界各国税务机关相继认识到纳税服务将成为现代税收征管发展的新战略、大趋势,已竞相把纳税服务提升到税收征管的战略层面。我国的纳税服务虽然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才起步,但发展较快。2007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历史上首次召开了“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纳税服务的基本目标,就是要方便纳税人依法及时足额纳税,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这次会议后,总局分别于当年8月30日和11月2日下发了《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两个文件都旨在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不必要的办税负担。这表明,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开始积极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努力降低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

一、目前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现状与主要问题

(一)税收遵从定义:税收遵从是指纳税人在适当时间填写所有要求填写的申报表,且申报表上的应纳税额按照填表时期的税法、规定和法院裁决的要求正确计算,或者说税收遵从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依照税法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地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

(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现阶段尚未开始税收遵从成本的系统研究,税收遵从成本的社会经济影响也有待经验研究论证。但是,借鉴国外税收遵从成本研究的经验,重视降低税收遵从成本从而提高税收遵从度理应成为我国今后完善税制建设和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目标之一。目前我国的税收遵从成本还存在许多隐蔽的问题。

1、企业缴纳的工商税税种繁杂。我国企业需要缴纳的工商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流转税、财产税、行为税。每一种税企业都要填写单独的纳税申报表,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和缴税手续。从税收成本角度分析,部分税种课征制度相对复杂。如现行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应纳税款的计算和申报缴纳制度都较为繁琐,不利于纳税人简单、明了的缴纳税款,从而提升了遵从成本。此外,部分税种的税基设计不尽合理,增加了纳税人偷逃纳税的可能性,也会提升遵从成本。

2、税务机构设置不科学。国、地税务系统分设,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造成的多人多次检查给纳税人增加了时间及心理上的负担。目前,我国机构臃肿、人员冗杂、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机构设置庞杂、人员众多,形成了机构内部协调失衡的问题。

3、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意识淡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是现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优先考虑的事项。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缺乏税务风险管理意识,企业往往把税务事项当作财务部门的事,忽视事前控制税务风险,喜欢事后找关系摆平涉税违法行为,通过非正常手段降低税务风险。

4、管理信息化不到位。尽管我国税务部门在税收新的征管模式基础上,确立了计算机网络在税收征管中的“依托”地位,但是税务管理远没有实现管理信息化,信息传递不到位的问题随处可见。另外,税务机关缺乏服务意识,纳税人也很难得到来自税务部门对其生产经营起指导或促进作用的有效信息。

二、以降低企业税收遵从成本提高企业税收遵从度为目标完善纳税服务体系

(一)健全纳税服务制度体系。

推进纳税服务制度建设,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加强经费管理,加强纳税服务工作保障,能有效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

1、推进纳税服务制度建设根据纳税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包括纳税服务范围、纳税服务程序、服务监督管理在内的纳税服务标准和规范,统一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短信平台等各类纳税服务渠道的服务标准。整合现有办税服务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预约制度、服务应急处理预案等制度。同时明晰各岗位职能,建立纳税服务岗位责任体系,以保证各项工作制度能够落实到具体岗位。

2、加强纳税服务队伍建设。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将服务意识强、业务熟练、具有良好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人员配置到纳税服务岗位;引入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充实到纳税咨询和纳税人权益保护有关工作岗位。建立持续培训机制,将纳税服务培训教育纳入税务教育培训计划,分层次、分类型逐年开展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强纳税服务经费管理,建立纳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规范纳税服务经费构成,控制纳税服务成本。纳税服务经费既要优先保障为大多数纳税人提供的基本服务,推进公共纳税服务均等化,又要重点保障纳税人迫切需求的分类服务和个性化服务。

(二)整合纳税服务平台体系。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网站、短信服务平台的整合,进而建立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体系,为纳税人提供统一完整、务实高效的纳税服务。

1、提升办税服务厅功能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调整和转换办税服务厅的功能。推行后台业务向前台的转移,压缩管理层次和内部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合理划分功能区域,科学划分现有办税服务厅功能区域。

2、开展立体化税法宣传咨询。依托网站、12366呼叫中心等信息化平台、办税服务厅等场所以及新闻媒体、广告媒介、办税设施用品等载体,合理选择图、文、影、音等形式,适当运用网页发布、纸质或电子资料发送、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当面宣传辅导等多种方式,提供更加多样、便捷的税法宣传咨询服务。引导更多的纳税人通过上网查阅、订制等方式获取税法信息。

3、丰富办税服务方式。在实现短信平台的提醒服务、征纳互动、业务咨询等功能,以及涉税事项网上申报、网上缴税、网上审批等服务项目的基础上,还要区分纳税人的不同需求,推广“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全程服务”、倡导“同城通办”。

(三)健全纳税服务社会化体系。

借鉴西方经验,建立健全纳税服务社会化体系,重视发挥税收群团组织联系税企、协调关系、倾听企业呼声的作用。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通过客观公正、精通税法的中介机构来相互沟通,把纳税人和税务人员,从纷繁复杂的涉税事务中解脱出来。这样,既有利于纳税人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上,也可以使税务人员不再直接受理纳税事宜,从而能够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税源调查、税制建设等工作中。

1、鼓励税务中介服务业发展改善税收中介行业的市场环境和发展空间,规范税收执法,加强行业监管,营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税务代理市场秩序。建立税务师事务所信用及服务状况评估机制,引导和促进税务师事务所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守法经营,提高执业质量。加强对税收中介行业的宣传推介,增强纳税人对税收中介行业的认知度,引导纳税人自主选择税务代理。

2、加强税收公益服务制度建设引导社会主体参与纳税服务,加强与他们的合作,增强纳税服务社会化的效果,为社会纳税服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加强与社区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合作,开展税收宣传辅导。与此同时,要探索与工商、邮政、银行等单位的合作,更加为纳税人提供便利服务。

(四)健全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

税务机关应及时了解纳税人的诉求,解决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合理满足纳税人的合法需求。同时推动相关立法,进一步创建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并通过法律援助等手段,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1、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联系,通过直接沟通等方式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和联系。通过开展网上调查、收集服务评价信息、发放调查问卷、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听取特邀监察员意见等渠道,经常性地开展调查,侧重于了解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特定环节、特定项目的意见,汇集纳税人以不同渠道反映的涉税问题。对直接调查和纳税人反映的情况进行分析,按照纳税人意见的分布特征,有针对性地提出保护纳税人权益的意见和建议,定期提出报告,适时向社会公布。

2、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纳税人的类型、规模,制定相应的信用评级标准。根据税收业务内容的变化,对指标体系进行持续改进,客观反映纳税人信用状况。根据纳税人不同的纳税信用等级,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对信用良好的纳税人,给予办税便利,提供更多个性化的服务,实行办税绿色通道;对信用较差的纳税人,在加强宣传辅导的同时,重点监管。同时根据信用状况,分析纳税人构成,提高税收风险预警能力。针对不同信用纳税人的行业、区域分布等特点,合理调配管理资源,加强对信用较差纳税人的监督,提高税收管理效能。

3、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规范纳税人投诉举报的受理、响应和处理反馈机制。做到“及时响应、统一受理、全程跟踪、主动反馈”。加强税收争议调解机制,完善税收争议的预防、调解和申诉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调解、申诉程序,保障对争议事项的公正处理。

(五)健全纳税服务绩效考评体系。

多年来,税收管理的考核指标单一,主要集中在收入任务的完成和征管质量的效率上,而纳税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责任,缺乏统一的规定。很显然,这类考核办法往往会导致税务机关忽视纳税服务工作。税收遵从成本的理论分析指出,税收行政的水平不能以单一的收入任务来衡量,纳税服务等内容也应是管理质量的重要衡量指标。

1、建立纳税服务奖惩机制,使纳税服务考核与税务人员评先、晋升及待遇相结合。按照纳税服务工作性质和特点,科学划分纳税服务职位类别,加强对纳税服务人员的职务激励。

2、建立纳税服务考核分析机制,促进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对工作标准明确、量化的服务岗位,根据征管信息系统、纳税服务系统和其他系统中相关数据,分析服务工作量、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等数据,发挥信息化条件下考核的过程控制作用。

3、有效发挥纳税服务外部评价作用,定期开展第三方主导的纳税人满意度、纳税服务工作整体满意度等调研评估工作,通过收集、调查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等服务对象的评价信息,对纳税服务工作人员做出评价。税务机关应根据分析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在今后落实跟进改进情况和效果。

综上所述,纳税人需要尽可能低的税收遵从成本,税务机关需要纳税人最大限度的遵从税法(即依法纳税)。因此,研究企业税收遵从度与纳税服务的相互关系,降低企业税收遵从成本提高企业税收遵从度从而推进纳税服务工作,通过优化纳税服务措施来降低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形成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对税务机关和企业双方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篇:用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

税收遵从是现代税收管理的核心理念,税收遵从度是评价税收征管制度和措施的效率和效力的标准,而提高税收遵从度是现代税收管理的主要目标。税收遵从就是遵从税法,其主体是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和收缴义务人),客体是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遵从主要表现在遵照税收制度和征管制度,及时、真实、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即及时填报应填报的所有申报表,准确计算、按时申报缴纳税款。

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是促进税收遵从的重要方法。美国税务当局就提出“服务+执法=税收遵从”,由此可见纳税服务对于提高税收遵从度的重要程度。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主要目的是通过便捷、经济、高效的服务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税法。 纳税人是否遵从税法主要基于自身的成本或收益,因此纳税服务影响纳税人决策的着力点也应当放在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上。税收遵从成本就是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其与经济成本、管理成本共同构成税收成本。税收遵从成本主要包括:货币成本、时间成本、非劳务成本、精神成本等。 税收遵从收益包括:现金流量收益(纳税人在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因为拥有该笔税款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税前扣除收益(税法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可将办理涉税事务的某些支出在税前扣除)、激励性待遇(政府对于税收遵从表现突出的纳税人给予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等。

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中提出,到2012年末,初步形成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持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收遵从度为目标,以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和纳税服务热线为平台,以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为任务,以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优化平台、提高能力、强化预算、细化考评为保障的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新格局。

鉴于纳税人数量巨大而税务机关资源有限,通过征纳双方合作促进税收遵从将是今后的趋势。目前纳税人主动申报所缴纳的税款一般占税收的80%以上,所以纳税服务是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税法的成本较低、效率较高的方式。税务系统在落实纳税服务规划的要求时,应当着重考虑如何用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

为此,笔者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工作:树立“服务也是管理”和税收管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但是在具体操作中要注意坚持税收成本最小原则,不能一味强调减轻纳税成本,反而提高了征税成本。任何服务措施都要合法设立,依法推行。在这方面可学习日本经验,成立税收教育促进委员会,致力于培养年轻公民的税收遵从理念。 纳税服务应尽量满足个性化需求,并且服务水平应与纳税人税收遵从程度相联系。应建立纳税人需求调查的动态机制,组织志愿者无偿帮助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同时为纳税信誉等级较高的纳税人提供高层次的服务。 在税收政策方面,应通过提供较简单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款等方式简化遵从行为,降低遵从频率。

参考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验,在税收征管的措施方面,应扩大电子服务——以提供更多和更好的在线服务为目标,建立电子申报表和缴纳系统,为纳税人提供综合的系列在线服务。例如,将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直接与纳税人的计算机账户系统连接,实现电子信息传输。

推行综合性报表申报和缴纳体制,实现一体化计算、报告和缴纳所有或者大多数企业周期性税款义务。为个人纳税人引入预先填报的纳税申报表。预填申报表用来向每个纳税人提供所有可得到的相关第三方信息和其他税务机关拥有的与纳税人相关的信息。用预填纳税申报表形式提供信息可减少纳税人的许多手工任务。

第四篇:浅议提高税收遵从度的普法路径选择

税收遵从度是指纳税人受主观心理态度的支配所表现出来的对税法的遵从程度,通俗地讲,就是纳税人主动按照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度。高税收遵从度(甚至百分之百遵从的理论状态),一直是税务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行为的终极目标,为了不断地提高这一指标,各种不同的理论、方法和手段体系在税收实践中不断被尝试、运用,因此,关于如何提高税收遵从度,税务机关在管理思路和执法服务方式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积累了较多的经验。本文试从普法的角度,结合基层区局的工作实践进行探究。

一、基层税收遵从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新一轮的税收征管改革后,基层税务机关的机构设臵进一步扁平化,区县级税务机关承担着直接面向纳税人的管理与服务职能,税收遵从度则直接影响着其行使职能的质量、效率和成本,因而成为被重点关注的指标,但税收遵从度整体水平不高、提升难度大是绝大多数基层税务机关共同的看法,实际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纳税人履行申报义务的质量持续较低。

税款申报缴纳义务的履行情况是税务机关最为关注的一个指标,也是征纳双方始终关注的焦点,从已有的数据看,纳税人自主申报的比例已接近100%,但申报义务的履行质量整体上仍然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申报不实、错误等现象比例较高。从分布规律看,规模越大的纳税人申报质量越高,规模较小、财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特别是那些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其申报质量很低。以开展的针对纳税人申报情况的纳税评估数据为例,最近2年,实施评估的纳税人中有问题率高达50%以上(这些还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再如,经统计,全区增值税纳税人中全年零申报的企业类纳税人长期在四成左右,这些全年零申报的纳税人虽然有一部分有其特殊原因(如面临拆迁而停业,为获取贷款、骗取拆迁补偿等而有意注册的空壳企业),但根据核查情况看,其中隐瞒收入进行不实申报的比例相当高。

由于申报义务履行质量不高且较为普遍,既给相当多的纳税人自身带来了违法风险,又给税务机关依法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

2、纳税人遵从管理的情况不容乐观。

依照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在登记、税收及财务核算、发票、减免税等方面依法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但实践中的情况极不乐观。如在登记管理方面,一部分纳税人在登记注册时提供虚假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生意照做,管理上与税务机关“躲猫猫”,企业关停时不办手续,直接连人带税务登记证件一齐失踪;再如在规范税收和财务核算方面,绝大部分规模较小的企业账簿设臵和核算都极不规范,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报表上载明的数据信息错漏百出,其中,全部为零,甚至搞“两本账”的企业也不在少数,而个体工商户更是干脆无任何核算记录。这些纳税人中,既有不懂法的盲目行事者,也有抱着“法不责众”、“赌一把”的侥幸行事者。

管理秩序是税收遵从的基础,一部分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所设臵的管理秩序突破,形成了“破窗效应”,使税务机关监控、处理起来应接不暇,力不从心,客观上使得不遵从的违法成本降低,效仿者更众。

3、纳税人对违法行为的认知率、改正率较低。

即使违法行为被发现、被处理,部分纳税人对自己行为的错误性、风险性,以及改正的必要性也缺乏正确认识。如前述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存在申报不实、错误的现象的纳税人,在被处理时多数要求“先放一放”,即使在税务人员告知:若在次年的税务稽查中被查出,可能面临补税加滞纳金、罚款的处理时,其仍然认为“不要紧吧”,还有部分纳税人补缴了税款后不调整账目,造成擅自冲抵补缴的税款。再如有些纳税人在发票的开具使用上“做手脚”,即使多次被处罚也不知改正。

对不遵从行为的处理、处罚是促使纳税人转而选择遵从的主要机制,但现实中这一机制发生作用仍然存在偶尔“失灵”,值得引起我们对税收管理方式的反思。

二、提高税收遵从度面临困难的原因分析

对于实践中存在的不遵从现象,结合税收管理的模式、方式和手段,以及纳税人心理、行为的特征进行分析,我们认为,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1、纳税人对税收法律知识缺乏了解是主观原因。

虽然各种形式、途径的税收法律宣传普及活动持续开展,但由于税收法律法规的专业性、复杂性和变动性,决定了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对于相当多的纳税人来说,仍然是一件较有难度的事。我局在办税厅设臵了导税台,负责接受纳税人咨询,并为纳税人办事提供指引,据统计,平时每个工作日的接待量都在300至500人次左右,高峰期往往会突破1000人次,这既是纳税人对涉税知识的了解需求,也反映出了其对税收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相当多的纳税人在被告知实施了税收违法行为后,表示不知道、不理解,而对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罚款等),表示不能接受。

2、违法成本相对较低的管理环境是直接诱因。

这里所说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一是指税务机关囿于监控手段和管理力量有限,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范围仍然有局限,造成部分纳税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后短期内没有被发现而暂时没有被追究违法责任;二是税务机关的宣传警示工作不到位。长期以来,我们的税收宣传、税法普及在内容上仅限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说教,难以引起关注。而那些可以对纳税人起到警示作用的税收违法案件的宣传极少公开进行,即使公开了,对违法主体也仅以“某企业”等模糊化的语言,使其他纳税人群体以为是“文学故事”,对其真实性存疑,所以相当多的纳税人对身边的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事实根本不知晓,因而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3、税收管理的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是客观原因。

应该正视的一个事实是,税务机关内部人员对税收法律的解释,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水平及裁量权运用,等等,因其自身知识结构、业务素质和规范执法意识的不同,往往会出现明显差异,这些客观上会导致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有弹性”、“可商量”,因而并不重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更不重视对其的改正。

三、提高税收遵从度的普法路径选择

虽然提高税收遵从度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但我们通过对上述问题及成因的分析,可以看出,征纳双方的个体对税收法律知识、法律责任的了解存在缺陷,是一个基础性的共性原因,因而,我们可以从加强税收法律普及的角度,通过提高征纳双方的法律素养来逐步治理解决。

1、优化普法宣传形式,形成正确引导氛围。

税收普法宣传要改变原有的模式和形式,在形式和载体的创新中发挥正确的引导作用。一是受众上要实现征纳双方并重。既要重视面向纳税人的普法宣传,根据纳税人需求,和税收法律、政策的变动情况,及时组织合适的宣传活动,在纳税人的头脑中形成强烈鲜明的税收法治印象,还要重视面向税务干部的普法宣传,让依法行政扎根干部心中。二是内容上要做到事理并重。既要全面抓好税收法律条文、政策理论的宣传,为征纳双方遵从税法提供方向指导和行为依据,又要做好税收遵从的事例、事迹的宣传,增强宣传的吸引力和活动实效。三是题材上要突出正反并重。既要宣传税收遵从的正面典型和事迹,弘扬正能量,又要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全面公开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的税收违法案例,加强警示宣传,让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在活生生的案例中受到切实教育。

2、加强对外普法培训,巩固税收遵从基础。

纳税人遵从税法,还需要对税收法律、政策内容的深入准确掌握,因此,必要的、切合纳税人需求的培训辅导不可少,尤其是要突出三个原则:一是分类实施原则。纳税人因经营业务、规模大小和涉税类别等的差异,对税收法律政策知识的需求常常不一样,因此,根据需要,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别的培训辅导,无疑效果更好,也更受纳税人欢迎。如某次计划由千名纳税人参加的新政策培训,结果到场仅两三百人,原因是大部分纳税人见培训内容与自己的业务无关,就根本不愿浪费时间来参加。在后来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中,我们根据纳税人业务需求来确定参训范围,并提前通知,参训率和满意率直线上升。二是便民减负原则。纳税人派人参加培训辅导活动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因此,培训辅导活动要对纳税人有吸引力,必须方便纳税人参加,而且降低纳税人参加成本。从实际经验看,利用网络举办培训答疑,组织业务骨干开展“送税法下乡”等,都是值得推广的活动形式。我局推出的“流动税收课常”税法普及项目,通过把税收课堂轮流办到各乡镇街,方便纳税人就地享受税法普及服务,成为广受纳税人欢迎的普法活动项目。三是长抓常态原则。税收法律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群体不断在更新,特别是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个体流动十分频繁,这些都需要税收法律的辅导培训活动要形成常态,长抓不懈,全省税务系统规范了固定的对外税法普及阵地建设,每个区县局均设立了“纳税人学校”,配备了人员,配臵了软硬件,目前主要开展对新办证纳税人的培训。可利用现有条件,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优化征纳双方的参与和互动形式,将之建设成为全方位、常态化的沟通交流平台,为提高税收遵从度发挥作用。

3、深化内部法制管理,创建公平税收环境。

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法治环境也是促使纳税人选择遵从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行为监督管理,用高度规范、公平的执法取信于纳税人。一是内部学法务求实效。税收执法人员的学法活动,必须以执法工作的需要为目标,以严格规范为标准,建立学习管理的量化机制、倒逼机制和考核机制,使每名干部都能具备应有的税收执法专业素质,既能规范统一地回答纳税人咨询,又能准确合理开展税收执法。二是税收执法务必过硬。重点是要建立严密完善的税收执法监督内控机制,可在当前运行的内控平台、金三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税收执法督察、审计,以及廉政风险排查等工作手段,实现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全岗位、全流程、全环节监督制约,既确保每个具体的执法行为都合法、合适,又确保消除执法人员的寻租空间,公开、廉洁执法,让纳税人信服。

第五篇:运用税收遵从理论实行纳税信誉等级管理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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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税收遵从理论实行纳税信誉等级管理的理性思考

税收遵从是指人们在广泛了解税收制度法规的情况下,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具体体现,是一种超越自我的自律行为,是相对不遵从而言。通过对税收遵从理论进行细致的研究和分类,研究对策以减少不遵从行为对税收的影响;通过对税收遵从行为的深入研究,又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意识,降低税收管理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针对纳税人不同的税收遵从程度,对纳税人实行信誉等级管理是强化税收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税收遵从理论为现代税收管理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一)关于税收遵从理论

有关纳税主体遵从的研究1979年起源于美国,此后英国、加拿大、西班牙等国家先后开始纳税遵从理论的研究。纳税主体遵从理论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税收遵从与不遵从类型的研究;二是对遵从成本的研究。通过对纳税人遵从税法或不遵从税法原因的深刻剖析,西方学者将税收遵从划分为防卫性、制度性、自我服务性、忠诚性、社会性、代理性和懒惰性遵从几类;将不遵从划分为程序性、无知性、懒惰性、自私性、社会性、代理性和习惯性不遵从几类。我国学者马国强在对我国纳税义务人行为方式进行研究时,整理和改造了西方同行在税收遵从问题上的一些研究成果,将原来有些重复的分类形式进行了集中性的归纳,将西方学者对决定税收遵从的因素较宽泛的表述进行了符合中国“本土化”的解释,将税收遵从

归结为防卫性、制度性和忠诚性遵从三种类型;将不遵从划分为自私性、无知性和情感性不遵从三种。同时讨论了决定税收遵从和不遵从的五个因素,即税收观念、税收知识、税收制度、税收程序、税收处罚。

(二)纳税人税收遵从行为的心理学分析

人本主义心理学认为,做任何事情都要以人为本,对偷税问题的分析也应如此。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把人格划分为三个层次:本我、自我和超我,并认为三者三位一体存在于每一个个体之中。本我,就像一口沸腾着本能和欲望的大锅,要求得到眼前想要的一切,本能的驱动力使得它按照快乐原则行事,急切地寻找发泄口,一味追求满足;自我代表理性和机智,处于本我和超我之间,具有防卫和中介职能,它按照现实原则行事,充当仲裁者,监督本我的行动,给予其适当的满足,自我的心理能量大部分消耗在对本我的控制和压制上;超

我代表良心、社会准则和自我理想,是人格的高层领导,它按照至善原则行事,指导自我,限制本我。在纳税问题上,也存在着这三者的作用。人们在本我的贪婪自私本性的作用下,是不会自觉自愿缴税的。但自我认为这样做不对,还是应该去缴税。而在超我的境界中,人们会认为缴税是公民的义务,没有理由不缴税。当超我战胜本我时,就出现了纳税遵从。

纳税人遵从与否,与税收心理密切相关。一个完全被“本我”的贪婪自私所左右的纳税人,一定是一个自私的不遵从者。他会通过财务或账目上的安排,故意偷逃税款。一个具有“自我”约束的纳税人,则有可能成为”防卫性遵从者”。他们是由税法威慑力量引起的出于防卫而遵从税法的纳税人。当然在税收制度消除了违反税法的机会时,他们也会成为制度性遵从者。但由“自我”控制的纳税人也只能被称为“不稳定的”遵从者。一个“超我”型纳税人,在良心和道德准

则的指导下,一定是一个“忠诚性遵从者”。他们认为自己有道德上的义务去支付其税款,若是在纳税方面进行欺骗就会有犯罪感。长此以往,他们会养成遵从税法的良好习惯,从而成为“习惯性遵从者”,也就是“稳定的遵从者”。

(三)纳税人遵从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1、税收不遵从的经济成本分析。从最一般的经济学意义即“投入产出”的角度而论,税收不遵从也是一项可能产生很大经济效益的活动。但税收不遵从的成本高低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即受惩罚的严厉性和受惩罚的可能性。仅仅是受惩罚的严厉性——对税收不遵从的惩罚可以反映为罚款数额或倍数、是否达到移交司法部门做出刑事处分的程度,这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成本,因为受到处罚的可能性并不会绝对地等于100%。由此,税收不遵从的实际成本应该是一项确定性因素(惩罚严厉性)和一项不确定性因素(惩罚可能性)的乘

积。

2、税收不遵从的收益分析。税收不遵从的收益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物质收益,一是精神收益。特定的税收不遵从形式是一种理性筹划的结果,越是程度严重的税收不遵从行为,其获得的金钱收益越高,筹划者所得到的心理满足度越高。

3、税收不遵从决策的因素分析。税收不遵从的决策是在权衡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后进行的,它受不遵从的严重程度、惩罚的严厉性、惩罚的可能性、风险偏好性等诸因素所决定。首先,税收不遵从的严重程度并不能单独地决定税收不遵从的决策,因为与这种严重性相伴生,税收不遵从收益也会随之上升,而惩罚的成本也会随之上升。最后的结果得看两者上升率的对比。其次,在惩罚可能性和风险偏好一定的情况下,惩罚的严厉性同税收不遵从的供给量是负相关的。但如果将惩罚可能性和风险偏好性这两个既定条件放松,则税收不遵

从的供给又出现一种不确定的局面。相对而言,惩罚可能性比之于惩罚的严厉性更具威慑力,因为这种可能也在一定程度内作用于人们的风险偏好——在太大的惩罚可能性内,任何风险偏好也不会轻易做出冒险的决断。

二、实行信誉等级管理、提高纳税主体税法遵从意识的重要意义

(一)实行信誉等级管理是构建诚信税收体系的需要。税收诚信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信用经济,其根本立足点就是诚信。然而现实经济运行中的不良信用正严重影响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直接面对注重信用的国际环境,重建信用中国更是迫在眉睫,而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税收,构筑诚信体系也是当务之急,要求广大纳税人必须努力增强税收法制观念,强化税收遵从意识,自觉做到诚信纳税。而税务部门在倡导纳税人

依法诚信纳税的基础上,进一步为纳税人提供诚信服务,积极为纳税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执法环境,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行信誉等级管理将极大地促进税收诚信体系的建设步伐。

(二)实行信誉等级管理是推进依法治税进程的需要。纳税人决定是否真实申报和依法纳税,主要取决于虚假申报的成本和收益的对比,真实申报的收益构成了虚假申报的机会成本,一旦机会成本超过了虚假申报的收益,纳税人就会放弃虚假申报。建立纳税人的信用制度,正是要通过给予依法纳税和真实申报的纳税人以优惠的税收征管待遇,降低其纳税成本以激励纳税人依法纳税,真实申报。因为一旦被发现虚假申报和偷逃税,他们将不再享有这些收益,而且还会受到处罚。通过对守法者的奖励和对违法者的惩罚,利益机制将会提高纳税主体的税法遵从意识,增强纳税人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主动性,可以

激发广大纳税人热爱国家、遵纪守法、守信纳税的自觉性,有效地提高纳税人的真实申报水平,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

(三)实行信誉等级管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需要。在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取代传统征管模式的过程中,需要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对纳税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和创新管理,而征管手段的增强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对纳税人资源的有效利用,等级管理的实行和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的提高,为有效利用纳税人资源提供了保证。

(四)实行信誉等级管理是建立新型征纳关系的需要。过去,税务机关在管理纳税人过程中,过多地强调了执法严明的一面,忽视了纳税人这个极有活力的社会群体的行为和心理需求。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税收遵从程度的不同划分信誉等级,优待纳税信誉等级高的纳税人,让纳税信誉成为纳税人的一个很重要的商誉,成为纳税人的一笔很重要的无形资产,用等级来体现公平,让

诚信纳税人得到奖励,对落后的纳税人也是一种鞭策。这充分尊重了纳税人的个性,将鼓励遵从的观念内化到纳税人的心中,它将从根本上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税收环境。为纳税人的服务搞得越好,就使纳税人倾向于遵从的观念越强烈,征纳之间互尊、双赢的关系也越明确。

(五)实行信誉等级管理是建立严密税源监控体系的需要。通过实行信誉等级管理可以摸清税源,加强对企业的监控力度。确定企业纳税等级的过程就是一个对所辖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点的过程,通过等级划分,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等级确定后,可以针对不同的等级,有的放矢,有侧重点的进行管理,提高监控力度,提高纳税主体的税法遵从意识。

(六)实行信誉等级管理是降低征管成本、提高税务行政效率的需要。一般而言,征管成本的高低取决于征管的

技术进步、恰当的激励机制、税制结构的合理简化、征管方式的改进等因素。就税务机关来说,通过引入纳税人信用制度,能够加强管理的针对性。可以合理配置税收人力资源,根据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信用度实施不同的征管方式和征管力度,对一贯依法纳税的纳税人给以较高的自由度,取消或简化一些不必要的管理程序,如例行检查等,集中精力对那些纳税信用度不高的纳税人强化征管的力度,实行严密的纳税控制手段,把人力物力用在解决问题的主要方面,以提高征管效率。

(七)实行信誉等级管理是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需要。诚信纳税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税收诚信是从道德方面来规范、约束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纳税人的涉税行为,是“以德治国”在税收工作中集中反映,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在经济生活中的生动体现,有利于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的关系,不

断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有利于增强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和深化税收信誉等级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领导,确保组织实施。各级税务机关要自觉把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到全国统一的信用体系建设中,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专门的评审组织,落实人员;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税务干部牢固树立税收信用的思想,自觉主动地做好税收信用管理工作;要不断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投入,提高信用管理能力和水平;要推行相关岗位责任制,以有效的奖励和监督机制促进此项工作的落实。

(二)制定客观合理的评判标准,科学地确定纳税主体的等级,并实行升降动态管理。纳税人遵从理论倡导的是有针对性的管理模式,针对的是建立在对纳税人个性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的遵

从和不遵从的类型。在实行等级管理时,就要制定客观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考核标准,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交纳、发票管理、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确定纳税人的税收遵从程度,根据不同的遵从类型科学地确定其管理等级,如忠诚性遵从的纳税人作为a级;防卫性遵从、制度性遵从的纳税人定为b级;不遵从的定为c级。动态管理是纳税信誉等级管理的生命,税务机关内部应建立严密规范的纳税信誉等级考核管理体系,根据变化了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该晋级的晋级,该降级的降级,决不能搞“一锤定音”,不能搞终身制。

(三)针对不同的等级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于a级纳税人,即忠诚性遵从的纳税主体,由于其基本属于稳定型遵从,在管理中应以程序性的服务为主,并给予一定的优惠和荣誉,使纳税主体从忠诚性遵从税法中得到“实惠”,促使其保持较高的纳税遵从度;对于b

级纳税人,即防卫性遵从、制度性遵从这两种类型,由于其比较容易转为不遵从,应当慎重对待,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通过加强立法、制定制度、严格管理、简化表格和程序等措施,将不稳定的遵从纳税人转化为稳定的遵从纳税人;对于c级纳税人,对无知性不遵从的纳税人,应当从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增强税法宣传效果上入手,丰富的税收知识能增强防卫性遵从的意识,从根本上消除不遵从的原因,减少不遵从税法的行为。对自私性不遵从、情感性不遵从的两种情况,则要靠严格的管理和有效的稽查,增加其逃税的成本,使纳税人体会到不遵从税法的代价,逃税成本越高,防卫性遵从的欲望越强,自私性不遵从的可能性越低。

(四)加快税收征收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步伐。征收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纳税遵从度、税收成本的高低。没有征管水平的提高,缺乏对纳税人经济行为的有效监控,纳

税人就不会很好地做到纳税遵从。因此,必须加强、加快税收征收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建设。一是要提高计算机在征收、管理、稽查工作中的应用率,克服税收征管过程中的随意性,提高依法申报的质量和效率,为遵从税法的纳税人提供优良的征税环境;其次,用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推动纳税人的信息化建设,形成互动式、双向、同步发展的局面,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第三,通过信息化建设把长期以来积累的传统的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大量重复、繁琐的程序进行简化,便于纳税人掌握和执行,提高纳税人的遵从程度。

(五)树立纳税服务观,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税收遵从理论是对纳税主体行为方式的研究,强调对纳税主体个性的尊重,也唯有给予纳税主体充分的尊重之后,才能谈的上税法遵从程度的提高。纳税服务是展示税务部门一个重要窗口,是税企双方发生面对面接触的一个重要环节。这就要求税务工作

者必须牢固树立税收服务观,为纳税人提供诚信服务,因为诚信纳税是双方面的事,在要求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同时,税务机关必须提供诚信服务,为纳税人提供诚信服务是提高“纳税遵从”度的必要前提。所以,税务机关不仅要把纳税人作为管理对象,更要把纳税人作为服务对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做到公开税收政策、岗位职责、办税程序、办事标准、纳税数额、违章处罚、工作制度和廉政纪律,使广大纳税人了解税收执法的过程。同时,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公众、纳税人、各种媒体,对税务机关行使税务管理权、征税权、检查权、处罚权、扣押权等行为进行监督,有效遏制税收征管中的随意执法、任意执法以及危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行政执法时,既要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充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六)简化税制,加强宣传,提高纳税主体的税法遵从度。简明的税制可

以清晰界定税收义务,减少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从而降低税收遵从成本。在税收宣传上,要注重实效。一是要强化国民税收教育,在中、小学开设税务教育课,从小教起;二是要突出税收作用的宣传,让人们知道纳税人所作的贡献,他们感受到作为纳税人的自豪,感受到纳税人的地位,从而自觉地提高税收遵从意识;三是建立税务法规公告制度,让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动态,减少无知性不遵从;四是形成税收宣传的合力。税收宣传不能仅限于一个税务部门,而要扩大到所有的政府部门。各部门的重视参与,也提高了纳税人的地位,可减少情感性不遵从。

(七)加强部门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涉及方方面面的信誉信息、资料,需要各个部门、各个方面提供信用度。各级税务机关在充分利用税收征管信息资源的同时,要密切与公检法及工商、银行、财政、海关、质检、电信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和信

息沟通,以提高税收信用管理水平,使税收信用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八)加大税收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治税。严格税收执法是引导纳税人纳税遵从的有效保障,也是打击纳税人自私性不遵从最有力的武器。因此,引导纳税人纳税遵从,除了大力宣传税法、优化服务等措施外,更重要的是要严格税收执法,增强税法的刚性,严查严惩纳税不遵从者,以及通过媒体公开影响大的偷、骗、欠税者,起到查处一个影响一片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全民的纳税遵从意识,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减少税收流失。

电话:0317—216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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