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党务工作计划范文

2023-08-24

离退休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的工作方针,使退休人员能够发挥余热、安享晚年,根据县卫生局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休条件

凡年龄达到相关规定的本院职工即可到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二、对退休人员的待遇

1.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任编入我院党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

2.按照上级规定的文件阅读、传达发放范围要求,让退休人员和同级在职人员一样阅读、收听、收看。

3.单位按时缴纳医保经费,保证退休人员因病就诊、住院时能及时得到补偿。

4.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为退休人员发放各种补助、津贴。

5.职工退休时,单位赠送适用的纪念品。

6.居住在院内的退休人员由单位统一进行水、电、有线电视、宽网管理,费用与在职职工一致。

7.每年春节组织对退休人员进行慰问。

8.为退休后返聘的专技人员进行执业证审核管理。

9.退休人员因病需到医院住院而需使用救护车时,与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三、退休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1.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种规章制度。

2.关心医院建设和发展,维护单位的安定团结。

3.积极开展卫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创建活动。

4.按时积极参加单位规定应参加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5.积极为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为单位的建设、管理、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和医疗安全出力。

6.遇重大事件时积极与院方进行沟通协商,不得组织或参与医闹或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7.如非院方工作需要,本院退休人员不得在本镇范围内从事以盈利为目的医疗活动。

8.退休人员如未履行上述责任及义务,院方将视情况取消对退休人员的各种待遇。

四、退休人员返聘

为加强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的管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返聘原则

(1)本人自愿、双向选择。

(2)因工作需要,在紧缺、特殊岗位返聘。

(3)返聘人员原则上为有证的专技人员。

2.返聘条件:

(1)身体建康,年龄男65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2)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3.返聘程序:

(1)相关科室提出申请。

(2)将符合退休返聘条件的拟聘人员呈报院方,经院

委会讨论研究决定。

(3)受聘人与医院签订《返聘合同书》。

4.返聘待遇:

根据《岗位聘用协议》双方约定工资福利待遇。

5.返聘管理:

(1)返聘人员服从医院和科室的工作安排,与在职职

工同等标准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后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

否续聘。返聘期内个人自愿辞聘的,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报人力资源部; 医院决定不再续聘的,也应提前一月告知受聘人。

(3)原则上不再安排返聘人员任何行政职务,只负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4)返聘期间承担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与在职人员同

样要求,享受在职人员同样的公休待遇;

(5)对违返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院方有权随时

解聘。

石门县壶瓶山镇中心卫生院

离退休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经国务院批准,这次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比例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200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1、离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分别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2、退休人员

(1) 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3) 机关技术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4) 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5) 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范围要严格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其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为10%,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为5%。需强调的是:除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按国家表彰文件规定,被定位“视为”“享受”省级劳模待遇外,一律不再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包括省人事厅和其它部门联合颁发的奖励(先进工作者)也不再加发5%。

3、退职人员

(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2) 机关技术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普通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3) 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需强调的是:2006年7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需按在职人员员调整工资后,重新按新办法办理退休。

二、离退休(职)人员增加离退休(职)费办法

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退职费。具体办法为:

1、离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1220元,副厅局级940元,县处级670元,副县处级490元,乡科级以下35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99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以下职务350元。

2、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及办事员18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275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18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275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180元。

3、退职人员按同职务退休人员增资额度的70%增加退职费。

4、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无职务干部和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无技术等级技术工人退休费增加标准。

退休干部:原工资额(六类工资区)在138元(党员136.6元)以上的增加600元, 原工资额在87.5元及以上不足138元的增加390元, 原工资额在70元及以上不足87.5元的, 增加260元, 原工资额不足70元的增加180元.

退休技术工人:工龄在30年以上的增加260元, 工龄在29年以下的增加180元.

5、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干部和老工人,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850元,县处级470元,乡科级以下31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5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7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以下310元。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工人增加退休费310元。

三、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1、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按边远津贴的一定比例增加离退休费。其中,离休按在职同职务标准增加;退休按在职同职务标准的85%增加;退职按在职同职务标准的60%增加。

2、2006年6月30日前离退休的人员也按调整后的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和上述规定比例,从2006年7月1日起重新计算离退休费。举例:某事业单位退休干部,退休时职务为助工,退休比例为95%。边远津贴原标准为76元(80的95%),调整到新标准对照表退休助工102元(在职120元的85%),此人边远津贴增加26元。

四、工作中涉及几个具体问题:

1 、计发离退休费政策问题

新的离退休费计发办法下发后,下列有关离退休费计发待遇文件停止执行。

(1) 1997年由省人事厅下发的《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条件、待遇等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黑人办字[1997]176号)第二条第1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满30年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按黑政办发[1994]16号文件规定加发5%补贴”;第2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符合《关于充分发挥知识分子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人联字[1993]1号)文件和《关于黑人联字[1993]1号文件的补充通知》(黑人联字[1993]36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后按本人原标准工资100%发给退休费。

(2) 1990年省教育委员会、省人事厅、省劳动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部分教师退休后发全薪的实施办法》(黑教委老联字[1990]45号)第二条:“凡具备退休条件的教师,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以及高中、农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大专院校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中学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小学中具有中师以上学历,教龄男满30年的、女满25年的;其他教师男满33年、女满28年的,退休后发给全薪”。

(3) 1995年省人事厅、省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特殊教育学校和手语翻译享受15%的津贴可作为计发离退休费基数的通知》(黑人联字[1995]12号)文件规定:“凡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2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离退休的教师和手语翻译,其享受的15%的特教津贴可作为计发离退休费基数”。退休人员属于不在岗人员,不能享受岗位补贴,所以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之前,不再计入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4) 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1款规定:“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从2006年7月1日起,改为发给一次性计划生育补贴3000元。

(5) 1992年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知识分子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黑发[1992] 13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从事专业技

术和科技管理工作男满30年,女满25年,并且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退休金后均可按本人原标准化工资100%发给退休费。

(6) 1993年由人事厅、省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劳动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充分发挥知识分子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实施办法》(黑人联字[1993 ]1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的享受100%的退休费待遇及其该文件的补充通知黑人联字[1993]36号文件规定的享受100%的退休费待遇。

(7) 我省原出台的离退休费补贴及计入离退休费基数等相关政策 ,均不再执行。

2、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问题

按照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为工龄,非上述情况,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期间均不计算工龄。以往将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存放时间计算为工龄的,这次工资套改要给予纠正。

3、增加离退休、退职费问题

(1)事业单位中,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前执行的工资标准所对应的职务增加离退休费。

(2)国家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离退休人员,一律按原行政职务增加离退休费。

(3)离休后经组织批准享受正副厅级、副处级政治和生活待遇的人员(不含只享受住房、医疗待遇),按离休同职务人员标准执行。

(4)2006年6月30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虽未办理离退休手续,也必须按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

4、几点说明

(1)增加离退休费名册按离休、退休、退职及无职务人员分别填报。

(2)85年工改前退休无职务干部需在名册的原职务栏内填写原执行的标准工资额。

(3)93年工改前退休无技术等级工人需在名册的原职务栏内填写退休前原技术级别。

(4)名册及基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离退休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2011年,区残联老干部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贯彻落实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持与时俱进、真抓实干,较好完成了全年工作,确保了离退休干部队伍的稳定。现将2011年工作目标考核自评报告汇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领导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年来,区残联领导先后多次主持召开老干部工作会议,向老干部通报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形势,赠送生产生活用品,并积极参加走访慰问活动,批阅老干部来信,听取老干部工作情况汇报, 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做好新形势下的老干部工作起到了表率作用。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老干部制度和老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做好老干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政治上尊重老干部,认真落实政治待遇

一是组织离退休干部认真学习七一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自觉运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勉励广大离退休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离退休干部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通过坚持老干部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向老干部通报情况、组织老干部就近就地参观学习等制度,较好地把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让广大老干部了解形势、学习政策、支持发展、以身作则。我单位老干部在年初参加了区委组织的迎新春老干部茶话会并多次参加区委组织的老干部培训工作。一年来,共组织老干部学习文件5次、听报告2次、参加重要会议3次、参加重大活动3次。

三、生活上照顾老干部,认真落实生活待遇

一是落实离休费和医疗费。离休干部“三个机制”运行正常,离休费全部按时发放到位,医疗费报销及时,没有拖欠。二是落实走访慰问。坚持把走访慰问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关心老同志、加强与老同志联络和沟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走访慰问把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送达老同志,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今年,我单位采取重大节日定期慰问、平常随机慰问的方式。三是落实福利待遇。四是落实健康体检。7月初,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到区医院进行体检。

四、丰富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

一是把老干部活动场所建设纳入本单位社会文化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建成规模合理、使用性强的老干部学习活动室。

二是举办消防讲座。5月,邀请市消防协会教官为老干部举办了一期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有效增强了老干部的安全防火意识。

五、发挥老干部在发展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

一是注意引导老干部在发展残疾人事业中发挥组织、协调和表率作用,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继续做贡献。

二是注意掌握老干部的专业、技术、特长和发挥作用的领域,探索建立离退休干部人力资源信息库,科学有序地组织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先后多次组织我单位老领导对我单位重点工作进行考察调研,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发挥余热。

六、社区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一是我单位党组把社区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建立制度、深化服务。我单位加强与老干部居住地有关部门的联系,相互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考虑离退休干部的特点和需要,整合社会资源,强化服务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加强对退休干部在集中学习、开展活动、愉悦生活、发挥作用等方面的组织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社区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工作。

离退休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为加强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在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上的经验交流,提高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9月4日,黔西南州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推进会在兴仁县召开。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兴仁县委书记郭玉海,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林素珍出席会议。州委组织部副部长、离退局局长保安华宣读穆嵘坤的书面讲话。

穆嵘坤强调,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是加快黔西南州同步小康步伐的需要,是提升离退休干部党员党性修养的需要,是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的需要,要突出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制度建设、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研究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新举措,努力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为助推全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凝聚正能量。

穆嵘坤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要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提升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水平,不断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从思想上武装、组织上凝聚老干部,要把老干部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中央和省委、州委确定的战略部署上来,保持老干部队伍的和谐稳定,推动同步小康、和谐社会建设。

穆嵘坤强调,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任务艰巨困难多,全州各基层党组织要在州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这次离退休干部工作会议精神,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结合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黔西南州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全州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贡献。

当天,与会人员参观了兴仁县政协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城北社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老干部发挥作用示范基地。会上,兴仁县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的经验,部分县(市)、州直单位相关负责人围绕做好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作了交流发言。

离退休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二、负责离退休办报刊、资料的订购及发放工作。

三、负责办公室和活动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四、负责住外地离退休职工药费的报销工作以及节日慰问金的汇款工作和到社保办理有关业务。

五、负责健身器材、音响、VCD电视机的保养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大会、小会会场的布置工作。

七、负责离退休女职工的保健工作以及妇检工作。

上一篇:能源办党务工作计划下一篇:商务局党务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