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裁范文

2023-09-19

法律制裁范文第1篇

摘 要:经济制裁不仅针对一个国家,而是对多个国家乃至于对国际社会实施的有目标的政策,在国际组织交往时常常会受到资源、空间等因素的限制,尤其是在冷战结束之后,世界经济体系呈现国家化,经济制裁由于战争原因被国际制止,但是国际经济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了。国际法对经济制裁方面没有明确的约束,一些发达国家尤其是经济强国经常利用经济制裁的方式干涉别国发展。美国作为超级大国,在其发展的过程中经常会利用经济制裁,这违反了国际法发展的基本要求。分析国际法中对经济制裁方面约束不明确的原因,并分别对国际和美国的经济制裁进行探讨。

关键词:经济制裁;国际法;法律分析

引言

国家要获得一定的资金、技术、资源和市场等行为受到其他国的制约,这一行为就叫作经济制裁。与战争相比,经济制裁采取的手段比较少,不会造成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损失,但是需要国家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目前,经济制裁已经成为了大国制约本国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在西亚战争中,发达国家对叙利亚和伊朗发起了多轮的经济制裁,这种制裁十分罕见并且涉及的经济面十分广,这不符合国际经济法的要求,并且在世贸组织中还会让我国的经济局势更加混乱。

一、国际法中对于经济制裁方面的约束不明确

1.经济制裁中没有规范禁止的内容。在国际法中并没有将经济制约列入到禁止的内容中,这就为大国对他国实行经济制约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在连联合国的宪法中就规定了国家出现了经济争端时不能采用FORCE。而这个单词的解释意义比较多,不仅包含了禁止武力竞争,还要禁止强制的经基竞争,但这些都被拒绝了,这就意味着这条法律在联合国宪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被列入到禁止范围中去,只是要求各国不能使用物力手段而非经济制裁手段。特别是在联合国立法的后期禁止经济强制手段被大国反对,委员会最终未能将其列入到联合国宪法的条例中去。

2.世贸组织没有制定经济制裁的合法规定。在国际世贸组织的规则中没有明确的要求经济制裁是否合理。由于世贸组织的主体关系和对象是特殊的,这就决定了其规则只适用于主权国家中。特别是在规范制衡的情况下,世贸组织可能会与国家主权之间产生一定的冲突。在这个条款中,世贸组织需要保护转全国的人权、国家安全、资源清洁等权利,并且还要允许成员国进行非关税的贸易壁垒。其安全条款为了维护世贸组织成员的安全,在一些情况下可以不履行义务,一些主权国家可以使用经济制裁。在世贸组织的条文中规定时间模糊并明确的,缺乏对规则内容的界定和保护。

3.安理会决议模糊对经济制裁形成纵容。在外交过程中安理会的决议大多是模糊不清的,不仅仅是语言在法律的界定、履行职责、追求义务等方面都缺乏一定的机制,这就意味着欧美国会曲解安理会的意见,将自身的利益提升到最大化。在《联合国宪章》中规定不能侵犯他国的主权,不能使用物力,但是如果国家内部的事务破坏了世界安全安理会有权利采取一些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采取经济制裁的措施就是合理的,这也是安理会纵容的结果。伊拉克未经过允许在禁飞区违反国际法,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被采取经济制裁,这也是安理会决议的结果。不论是乌克兰危机还是叙利亚战争,大国采取的经济制裁有安理会纵容的因素。

二、分析国际经济制裁的合法性

1.联合安理会的制裁。为了保障国际的和平与安全需要采取一些合理的武力措施甚至是经济制裁,这是联合国安理会的义务,可以利用经济制裁,而非利用物力措施对国家施加压力。一旦某个国家成为了联合安理会的目标在未来可能会受到安理会的联合经济制裁,并且成为一种十分重要的制裁手段。联合国成立的经济制裁委员会会对某个国家实行制裁,安理会的决议也会受到国际的普遍认可。目前这种合法的经济制裁包括贸易、金融、交通的制裁,在安理会制裁的过程中不能进行人道主义的援助。

2.经济制裁具有报复性。作为受害国在收到经济制裁之后可能会展开保护性的制裁。由于受害国会受到非武力的制裁。在乌克兰危机中俄罗斯占领了乌克兰的一定土地,乌克兰对其进行了经济制裁,这种行为是合法合理的。由于在20世纪的初期根据国际联盟一些法律条款看,禁止了进行武力报复,于是就出现了经济制裁的报复情况。美国在国际法中采用的对抗欧式中十分普遍地采用了对抗的策略,并且在这个策略中国际委员会对国家草案进行了重新措辞,保证成员国在受到威胁时可以采用经济制裁的报复措施这是合法的。

3.外交方面的经济制裁。经济制裁时制裁国的不法行为没有特殊的法律进行制约,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国家的阵营中,许多国家对中国实行了经济制裁,美国对古巴的经濟制裁等等都存在了一定的违法行为。在叙利亚战争期间,它是欧盟国中卫的主要国家之一,为了维护其安全,欧盟对其实行经济制裁是希望叙利亚成为一个自有民族的欧洲国家,利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叙利亚进行经济制裁。这次的经济制裁时间之长,涉及之广是无法估量的。在这些经济制约中有干涉他国内政、违背他国政权的意义,因此这次违背经济制裁本意的叙利亚战争是不合理的,其制裁的效果也不明显。

三、美国对外贸易采取的经济制裁

美国作为一个超级经济大国,在二战结束后其运用经济制裁十分常见。它限制了制裁国家之间相互的交往,并且会利用法律对行为者的经济活动进行制裁,这会引发一些常见的经济冲突。在目前发达国家中十分常见,而美国的经济制裁是最具代表性的。美国的经济制裁发展十分坎坷,从对国内的管辖到对国外管辖不断地转变。尤其是从司法来看,从20世纪前期看,侵占他国领土的行为可以受到经济制裁。在二战之后全球化发展越发激烈,传统的经济制裁不能制约他国的发展,美国想要保住经济大国的地位就需要约束本国的发展,与外国合作,配合美国进行经济制裁,其措施包含出口、再出口、海外银行美国分行的现金资产、金融交易等在美国禁止融资,以及会遭到罚款等行为。

结语

综上所述,自冷战之后发达国家经济不断发展,国际上的经济制裁也在增加。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国际格局向两极化发展,局势越发紧张,尤其是叙利亚的危机、发达国家对朝鲜的经济制裁等,这些都对国际的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近年来,美国也对我国发起了多次的经济制裁,对我国的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面对这种情况,就需要我国参与更多的国际事务,对经济制裁进行立法,防止发达国家利用经济制裁干涉他国内政,还要根据国际世贸组织的规则有一些立法,对世贸法中出现的安全条例单独列出,并且制定一些解决经济制裁的条例,可以灵活运用世贸组织的规则,触发一些贸易保护的措施,保证国际经济合理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丹.国际经济制裁对信用证业务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16.

[2]  Mahmoud Jameel Jdeed(颉迪).国际经济制裁及其对国家发展的影响[D].长春:吉林大学,2013.

[3]  雍春华.国际经济制裁引发的航运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13.

法律制裁范文第2篇

( 一) 经济制裁的内涵

经济制裁是指为了迫使目标国家、地区或组织改变其某项对外政策或行为, 或是为了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和对其政策或行为的不满, 一国单独、多国联合或者国际组织对目标国家、组织或者其特定成员采取旅行禁止、资产冻结、贸易管制等一系列的限制性经济行为。

( 二) 经济制裁在我国实施的目的

实施经济制裁的目的主要有强迫、发出信号、威慑、惩罚和限制经济和军事潜力这五种动机。然而, 这五种动机并不一定都适合我国的现实情况。综合我国的经济实力、现实需求和不干涉别国内政和发展的外交政策, 这就使得威胁、限制对方的经济和军事潜力就不能成为我国实施经济制裁的动机。

二、经济制裁法

( 一) 美国经济制裁法简介

美国的经济制裁法律法规是目前比较成熟和完备的, 其对外实施经济制裁的法的运行过程也是比较严谨的。在美国的制度安排下, 总统和国会分享实施经济制裁的权力, 并且两者也是相互制约的关系。

根据美国法律法规的性质以及执行机制的不同, 可以将美国实施经济制裁的法律渊源分成三大类: “授权制裁型法律”、“直接制裁型法律”、“辅助制裁型法律”。从字面意义上可以看出, 授权制裁型法律主要是指国会通过立法赋予总统以经济制裁的权力, 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对哪种行为或哪个对象实施经济制裁, 总统则根据自己的授权范围发布具体的行政命令或是声明, 来进行相应的制裁活动。直接制裁型法律则是国会通过制定明确的目标和行动, 直接实施经济制裁。如针对古巴、伊朗和利比亚“量身制定”的《赫尔姆斯伯顿法》和《达马托法》经济制裁法案。辅助型的制裁法律顾名思义就是辅助实施经济制裁的法律法规, 像美国出口管制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1979 年出口管理法》等, 它们并不是以实施经济制裁的目的制定的, 而是可以作为辅助性的法律渊源来适用。

( 二) 美国制裁法律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经济制裁的理论和实践对我国实施经济制裁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当然, 在学习的过程中, 我国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寻找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经济制裁之路。

1. 值得借鉴的地方

( 1) 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做到实施经济制裁能够有法可依。美国具有一套完整的实施经济制裁的法律法规的体系, 从经济制裁的决定、执行到终结均是有法可依。而当前中国, 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实施经济制裁的法律。即使是中国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出口管制的法律体系, 但也仅仅只是起到辅助性的作用, 并不能直接运用到实施经济制裁的行动中去。宏观上和直接的《对外经济制裁法》的制定能够保障中国顺利的实施经济制裁, 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同时, 建立起相应的经济制裁法律体系, 为能够协调立法、执法、司法的运行做铺垫。

( 2) 对经济制裁的实施加以限制性规定, 保障经济制裁的合法实施。美国为了防止总统或者是国会滥用经济制裁的权力, 在制裁授权的方面都规定了相应的限制性的措施, 如程序上的限制。中国也应该对经济制裁的决定进行相应的限制性的规定, 根据国情人民代表大会应当依据宪法的有关规定来决定经济制裁的实施。

( 3) 与国际社会整体利益保持一致, 配合联合国行事, 重点打击恐怖主义等。目前, 中国还没有专门的机构来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的制裁决议, 仅仅只是靠中国外交部门向国务院各部委和相关机构传达“任务”。当前的执行机制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 如执行主体的层次较低、协调困难、缺乏处罚措施, 所以在执行的过程中很难达到预想的结果。因此, 我国应该将具体的如何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决议的事项写入法律, 明确履行决议的主体和执行部门, 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2. 需要摒弃的地方

( 1) 绝不干涉内政。从美国制裁古巴的目的可以看出, 美国希望通过经济制裁来表示对共产主义的反对, 并支持美国的民主和共和的观念的奉行, 希望古巴执行亲美政策。一个国家实施怎样的政治、社会和文化制度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主权问题, 不容任何形式的侵犯和干涉。因此, 根据中国现行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以及绝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和平外交原则, 我国在实施经济制裁时绝不会以干涉他国内政为目的, 绝不会让制裁目标国采取亲中等政治经济制度。

( 2) 不采取全面的经济制裁, 杜绝人道主义的伤害。中国一直对经济制裁持有抵触心理是因为对全面经济制裁的忌惮, 从美国对古巴、利比亚、苏丹等国家实施全面经济制裁的效果来看, 经济制裁不仅使得被制裁国家动荡不安、民众流离失所, 还使得制裁国家的经济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一直以来, 我国始终是有选择的实施经济制裁, 考虑到现实需要, 中国还是有必要继续实施经济制裁的, 但是未来中国是绝不会采取全面经济制裁这种害人害己的做法, 杜绝人道主义的伤害得发生。

( 3) 坚决抵制二次制裁。为了有效实施经济制裁, 发起国不仅使得本国与目标国断绝经济往来, 甚至还刻意限制别国与目标国的经济往来, 或是联合有关国家共同抵制目标国家。美国在其《赫尔姆斯伯顿法》、《伊朗利比亚制裁法》和《苏丹和平法》中, 美国便采取了二次制裁的方式来达到孤立古巴、伊朗、利比亚和苏丹的目的。其中, 加拿大、欧盟、亚洲以及拉美的许多企业都因与制裁目标国有过商业往来而不同程度的受到过美国的制裁, 这就从根本上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中国一直以来都抵制二次制裁的做法, 未来也不可能采取二次制裁的做法的。

三、结论

在当前国际社会局部紧张动荡、国内分裂势力抬头等内忧外患的情势下, 中国不能一直处在被动的状态下, 而是应当未雨绸缪, 在“恶势力”还在蠢蠢欲动的时候便将其扼杀在摇篮当中, 以防其壮大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经济制裁作为一种国际上受到各国推崇实施的外交战略手段, 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维护我国安全和利益的方法。那么如何将经济制裁纳入到我国的法律中来, 不仅需要借鉴一些发达的经济制裁大国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还需要结合我国国内的实际情况。本文只是起到抛砖引玉之效果, 如何将经济制裁入法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的研究。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 尤其是中国主导的“一带一路”战略和亚投行项目加快了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 也预示着中国走出去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并逐渐树立起世界大国的形象。中国的迅速发展势必会引起某些国家的注意, 甚至会对我国的国家安全造成一定的隐患。尤其在近些年, 一些国家频繁对我国边界进行骚扰, 甚至公开挑衅, 国际争端时有发生。因此, 为维护我国的国家和民族安全, 应对潜在危险国家对我国的威胁, 中国应制定一种强有力的外交保护措施来应对这一动荡的国际局势。非武力手段的经济制裁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可供选择的外交战略手段。中国将如何实施经济制裁则是本文所要着重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经济制裁,法律法规,恐怖主义

参考文献

[1] Gary Clyde Hufbauer, Jeffrey J.Schott, Kimberly Ann Elliott, Barbara Oegg, Economic Sanctions Reconsidered, 3[rd]Edition[M].Washington DC, 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November, 2007.

[3] 颜剑英, 熊伟.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制裁的发展趋势[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 2005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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