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英语作文范文第1篇
垃圾焚烧发电为什么是较为理想的选择?
垃圾焚烧发电作为发达国家广泛采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符合“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三原则。
1、减量化:垃圾焚烧后,一般体积可减少90%以上,重量减轻80%以上。垃圾焚烧后再填埋,可以有效地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
2、无害化:高温焚烧后可消除垃圾中大量有害病菌和有毒物质,可有效地控制二次污染。大量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和填埋场自燃向大气中排放的二噁英,是同量垃圾经过现代化焚烧排放二噁英的几千倍。来自德国的研究显示,当垃圾被运往焚烧厂时,二噁英单位含量就已达50纳克,生活垃圾经过焚烧后,垃圾中原有二噁英得到分解,向空气排放的二噁英不高于0.1纳克。
3、资源化: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热能可用于发电供热,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垃圾发电不但能变废为宝,产出电能,还能节约煤炭资源。国际上通常认为垃圾的.平均低位热值能达到3000千卡/千克,标准煤的热值是7000千卡/千克,大约燃烧2.3吨垃圾可节约1吨煤。我国的城市垃圾以生活垃圾为主,含水量较大,热值只有1000千卡/千克,但即便如此,焚烧7吨垃圾也可节省1吨煤,假使全年城市垃圾的一半用作焚烧,则可省煤2000多万吨。
垃圾焚烧发电污染物如何处理?
污水怎么处理?
垃圾储坑产生的污水(即“渗滤液”)约占垃圾总量的25%,含有高浓度的有机物,经过“厌氧发酵+好氧反应+超滤+纳滤+反渗透”组合工艺处理才能达标排放。垃圾源头干湿分类,可以减少末端渗滤液产生量。
烟气怎么净化?
垃圾燃烧产生大量的烟气,通过向炉膛内喷洒尿素溶液,向烟道内喷洒熟石灰粉末(或石灰浆)、活性炭粉末,通过布袋除尘器过滤和氢氧化钠溶液洗涤,实现对烟气中粉尘、NOx、HCl、SOx等污染物的去除。
飞灰怎么稳定化?
飞灰主要是布袋除尘器过滤下来的粉尘,约占垃圾总量的1~3%,吸附了大量的重金属,是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必须经过稳定化处理。常用方法是利用化学螯合剂“锁住”重金属元素,使其不能释放到土壤和地下水中。
炉渣怎么处理?
垃圾分类英语作文范文第2篇
【教学目标】
1、认识垃圾箱上“可回收”、“不可回收”和“废旧电池”的标记,知道它们的含义。
2、初步了解简单的垃圾分类方法。
3、知道垃圾分类可保护环境,萌生初步的环保意识。 【教具准备】
小卡片、垃圾筒图、自制垃圾筒 【教学过程】
一、看图引入
1、认识垃圾箱上的相关标记。出示黄色和蓝色垃圾筒图在黑板上,并请生说出黄色与蓝色垃圾筒代表的意思。
师:这画的是什么?同学们仔细观察一下,看看有什么不同? 指名生答。
2、颜色不同,黄色和绿色分别代表什么?(相机贴上“可回收”、“不可回收”标志)
指名生答。
3、揭示课题:《垃圾分类》
二、解惑新知
1、区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 师:“可回收”垃圾是什么意思? 指名生答。
师小结:可回收是可以回收再利用,可以多次循环利用的垃圾。
2、不可回收是什么意思? 指名生答。
师小结:不可回收垃圾就是指不能再收回利用,在自然条件下易于分解的垃圾。
3、哪些是属于可回收垃圾、哪些属于不可回收的垃圾呢? 出示卡片:废纸、果蔬皮、泡沫塑料、剩菜剩饭、破损书籍、废铁、口香糖残余物、树叶等,请生指出是属于可回收垃圾还是不可回收垃圾,并把纸片贴到相应位置。
指名生答并把卡片贴到相应位置。
4、还有哪些垃圾也是可回收垃圾呢? 板书:废纸、塑料、玻璃制品、金属、布等
师举例:像用过的面巾纸和卫生纸已经被污染了,没有办法再利用,而且这些纸很容易被水溶解,所以属于不可回收的垃圾。
6、还有哪些垃圾是不可回收垃圾呢? 指名生答。
师小结:厨房里的剩菜剩饭、菜叶、骨头,瓜皮果壳,树叶等很容易在自然条件下分解,所以属于不可回收的垃圾。‘
7、认识有毒垃圾。
老师这还有一张卡片,谁能告诉我它应该回哪个家? 出示卡片:费旧电池
(1)废电池属于什么垃圾?为什么会单独放呢?(出示废电池回收箱——有毒垃圾)
同桌讨论,指名生答。 师小结。
(2)除了废旧电池你还知道哪些是有毒垃圾呢? 指名生答。 师小结。
8、说说垃圾分类的益处。 指名生答。
三、活动延伸
1、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家里会产生哪些垃圾?
四人小组合作讨论,并把讨论的结果分别写在两张小卡片的正面上,然后我们分组上来把卡片贴到相应的位置。
垃圾分类英语作文范文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区域的生活垃圾投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区域,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分步推进办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基本原则)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分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回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处置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市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区县政府和乡镇、街道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部署,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六条(联席会议制度)
本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目标编制)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本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阶段性目标。本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阶段性目标包括市、区(县)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指标和分类投放实施区域推进指标等内容。
第八条(垃圾产生者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第九条(清洁生产)
本市鼓励研发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取改善管理和综合利用等措施,促进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
第十条(包装物减量)
本市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本市商品包装物减量的有关规定,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第十一条(果蔬菜皮减量)
本市大型果蔬集贸市场应当实行果蔬菜皮就近就地处理;标准化菜场实行净菜上市。第十二条(低碳消费)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物品。
本市旅馆、餐饮等经营单位应当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餐饮经营单位还应当提示并指导消费者适量消费。
第十三条(绿色办公)
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先行实行绿色办公。政府采购应当按照规定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物品。
第十四条(配套政策和标准)
市发展改革、财政、经济信息化、质量技监、商务、旅游、农业、机关事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要求和各自职责,制定配套性文件和标准。第十五条(投诉和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章分类标准和分类投放要求
第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本市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为: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等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且应当专门处置的废镍镉电池、废药品等废弃物;
(三)湿垃圾,是指易腐性的菜叶、果壳、食物残渣等有机废弃物;
(四)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目录及投放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确定)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其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公共服务单位为责任人。
(二)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三)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由业主自行实施物业管理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
(四)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场所,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由业主自行实施物业管理的,业主为责任人;由业主整幢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或者委托其他单位经营管理的,使用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责任人。
第十八条(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承担下列职责: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二)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垃圾箱房或者垃圾小型压缩收集站;
(三)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在必要时,可以安排生活垃圾分拣员进行辅助分类。
住房保障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应当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评级。
第十九条(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下列规定设置:
(一)住宅小区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二)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场所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但湿垃圾产生量较少的单位的办公和生产场所,可以按照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减少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
(三)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但湿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增加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
本市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步骤,细化设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第二十条(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本市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应当包括收集容器的类别、规格、标志色、标识以及设置要求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分类投放要求)
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和投放规范投放生活垃圾,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二)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投放至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细化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细化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至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规范内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纳入管理规约。第二十二条(报告和公布)
生活垃圾分类未达到要求的,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接到有关情况报告后,应当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改进,并可以根据改进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第三章分类减量的促进措施
第二十三条(鼓励参与)
本市鼓励通过社会化方式,促进与激励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宣传动员)
绿化市容、环保、商务、旅游、文广影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应当做好垃圾分类减量的宣传和动员工作。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知识纳入学校、幼儿园教育内容,并组织开展青少年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教育和实践等活动。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媒体应当进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二十五条(购买服务及示范指导)
区(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指导活动。
住宅小区可以安排示范指导员,指导居民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投放生活垃圾。第二十六条(行业协会工作)
本市市容环卫行业协会、餐饮烹饪行业协会、旅游行业协会、连锁经营协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本行业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引导、督促会员单位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分类计量和统计)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环保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量称重工作制度,逐步对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实行重量统计。第二十八条(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制度)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制度。生活垃圾处置导出区(县)应当向生活垃圾处置导入区(县)支付环境补偿资金。重量统计信息作为支付环境补偿资金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精神文明创建评选)
本市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城区等精神文明创建项目的评选标准中,应当包含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情况。
第三十条(绩效考核)
区(县)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情况,应当纳入区(县)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第三十一条(信息系统)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信息系统,用于记录、统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信息,并逐步与商务、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一)单位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个人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市和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监督管理等职责;
(二)未依法处理发现或者告知、投诉、举报的生活垃圾违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单独投放收集的生活垃圾)
本市生活垃圾中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居民装修垃圾,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生活垃圾,法律、法规、规章有单独投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分类收运处置)
对于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三十六条(施行日期)
垃圾分类英语作文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任命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国家鼓励垃圾分类回收及资源利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引,促进建设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二、工作原则
1、协调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强化管理,加强宣传引导。
2、示范推进。机场管理部党员要以身作则,坚持垃圾分类投放,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三、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方法
(1)
分类标准:目前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1、可回收垃圾: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如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等。
2、餐厨垃圾。指居民家庭生活和宾馆酒店、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食堂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含有含水量高,易被生物降解、产生臭味、产生渗沥液等特点。主要包括:废弃和剩余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茶叶渣、废弃食用油等。
3、有害垃圾。包括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威海的物质,具有易燃性、腐蚀性、爆炸性以及传染性等特点,混入生活垃圾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主要包括:废电池、日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废化妆品以及电子产品等。
4、其他垃圾。包括除餐厨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所有生活垃圾,含大件垃圾等。大件垃圾指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在处理的废弃物品,如废旧家具用具,废旧大件电器等。
(2)垃圾投放
垃圾桶共分为四种颜色,蓝色为可回收垃圾、红色为有害垃圾、绿色为餐厨垃圾、灰色为其他垃圾。
垃圾分类英语作文范文第5篇
为贯彻教育局垃圾分类教育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垃圾分类教育,提升师生垃圾分类意识,结合我校实际,切实提高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引导师生积极参与分类工作,将环保教育延伸到家庭和社会,实现“垃圾分类回收资源”的目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我校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垃圾分类工作。
组
长:姚前锋
副组长:张家琪
成
员:各班班主任
二、活动主题
垃圾分类,从我做起
三、工作内容
1.做好垃圾分类知识宣传与学习。组织广大师生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与学习工作,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栏等途径,大力宣传普及学习垃圾分类知识,营造垃圾分类教育的浓厚氛围。
2.开展垃圾分类系列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队)课、垃圾分类启动仪式、垃圾分类签字仪式、垃圾分类知识竞赛等丰富的活动形式,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让广大师生进一步明确垃圾分类的意义和实施方法,切实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
3.垃圾分类教育形成常态。设置垃圾分类专用桶,安排各班级对垃圾进行简单分类,能回收的垃圾尽量回收再分品种,作再生资源变卖,收益作为班费。以此将校园垃圾分类工作作为育人现场,让学生从校园生活做起,学会分类方法,养成分类习惯。
四、具体安排
1. 开展“垃圾分类”的主题班会活动。 2.开展“垃圾分类”启动(签字)仪式。 3.开展“垃圾分类”黑板报手抄报评比。 4.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竞赛。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校园垃圾分类对提高校园文明程度及助推社会垃圾分类工作的现实意义,积极宣传发动,把垃圾分类教育作为学校常规和重要内容来抓,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2.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有效推进。
3.规范实施,巩固成果。垃圾分类工作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并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成果,不断提高分类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