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遗产论文范文

2024-01-13

历史文化遗产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文化遗产;误译

[文献标识码]A

历史文化遗产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文化线路;文化遗产;遗产保护;遗产

李 林(1970—),女,四川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博士生,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遗产与旅游、旅游人类学。(四川成都 610064)

本文为四川大学985工程二期“南亚与中国藏区”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06JJD85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 or cultural itinerary)是文化遗产体系中出现的一个新概念,也是世界文化遗产的一种新类型。目前已有许多“文化线路”遗产进入了世界遗产名录,“文化线路”已在国际遗产保护领域引起普遍关注,近年来更成为世界遗产保护界的热点之一。“文化线路”极大地丰富了文化遗产的内涵,其对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的理念更是对传统遗产保护观的重要突破,它的出现将对国际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文化线路”改变了过去世界遗产对人类文明的“点”状展示,而成为以重大的人类活动为脉络的“线”性区域性展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人类文化的发展与传播,也使在世界范围内构建以“文化线路”为经纬的“世界遗产保护网络”成为可能。[1]

一、“文化线路”的定义、特点及研究的必要性

西班牙是最早倡导进行“文化线路”研究的国家,1994年在世界遗产委员会批准下,西班牙政府资助召开了马德里“文化线路”世界遗产专家会议,对“文化线路”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为其后“文化线路”的研究打下了基础。1998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该理事会为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主要咨询机构之一)在西班牙特内里弗召开会议,成立了“国际古迹理事会文化线路科技委员会”(CIIC,The ICOMOS 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ultural Routes),会议通过了《CIIC工作计划》、《CIIC章程》等文件,标志着“文化线路”作为一种新型的遗产理念得到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界的认同。2003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在《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Heritage Convention)中加入了“文化线路”的内容,这在“文化线路”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自此“文化线路”正式成为世界遗产保护领域的一个新类别。2005年10月,在我国西安召开的ICOMOS第15届大会中“文化线路”被列为四大专题之一,并形成了《文化线路宪章》草案。对“文化线路”的认识,国际上大致经历了从“概念的提出”到“得到国际遗产界的认同”、进而“受到世界遗产界的普遍重视”这样一个发展过程。

2003年ICOMOS提交给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行动指南》对“文化线路”定义如下:“‘文化线路’是一种陆地、水道或者混合类型的通道,其形态特征的定型和形成基于它自身具体的和历史的动态发展和功能演变;它代表了人们的迁徙和流动,代表了一定时间内国家和地区内部或国家和地区之间人们的交往,代表了多维度的商品、思想、知识和价值的互惠和持续不断的交流;并代表了因此产生的文化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交流与相互滋养,这些滋养长期以来通过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不断地得到体现。”[2]

与其他文化遗产类别相比,“文化线路”有如下显著特点:第一,“文化线路”遗产主要呈线性分布,并具有一定的“长度”。文化线路本质是与一定历史时间相联系的人类交往和迁移的路线,如果说“文化”是其内在属性,是其内涵所在,那么“线路”就是其外在表象、是其最主要表现形式,同时呈现出形态的多样性。第二,“文化线路”遗产的内涵极为丰富,综合价值十分突出。“文化线路”的内容包括构成该线路的一切组成部分,这些遗产不但类型多样,而且内涵丰富,既有自然遗产也有文化遗产,既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也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有个体价值,又有作为线路整体的文化价值,还有承载该线路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系统拥有的价值。第三,“文化线路”强调线路带来的各文化社区间的交流和相互影响,与重大历史、文化事件密切关联,影响深远,范围广,常体现出跨国、综合性特点。第四,“文化线路”是整体性遗产,具有动态性和连续性。“文化线路”以动态性表征,包括无形的、空间动力特征,揭示文化遗产的非物质的、富有生机的动态维度,其具有连通古今的生机,历史文脉与现实沟通互动而为“文化线路”注入新意。其动态性和历史文脉已经生成并可能仍在继续生成相关的文化要素[3]。

我国历史悠久、文化遗产丰富,目前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正处于迅速成长时期,一方面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的保护理念和方法,另一方面也要积极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遗产保护道路。从相关文献检索结果看,“文化线路”近几年已引起了我国部分学者的重视,较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有:李伟、俞孔坚、孙华等对“文化线路”概念及其遗产保护方法的介绍;姚雅欣、刘小方等对“文化线路”内涵进行的诠释和解析;吕舟对“文化线路”构建文化遗产保护网络的探析,等等。总体看来,研究成果数量比较少,并且涉及内容也很有限,有关“文化线路”案例的研究更是屈指可数,仅有关于“京杭大运河”、四川“藏彝走廊”[4]、“川盐古道”[5]保护的极少数学术文章,可见“文化线路”及其理念在我国还未受到普遍关注,这与我国大量潜在的“文化线路”资源是不相协调的。由于“文化线路”这一课题本身所具有的难度和复杂性都是空前巨大的,目前已有不少有识之士在呼吁,应加大对我国“文化线路”的研究,希望有更多的学者致力于此,从而更快推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进步。

二、“文化线路”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虽然“文化线路”理念提出较早,然而直到2003年,“文化线路”才开始真正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2003年世界遗产委员会上,一项来自拉美国家的联合申报项目“印加文化线路”吸引了各国代表的注意,该项目以古老的印加文明为主线,穿越6个国家,把历史建筑、考古遗址、文化景观等多种文化遗产串联起来,而构成了当时内涵超过任何单一类型的文化遗产。[6]“文化线路”一经出现,立即受到国际遗产保护界的普遍关注,并且得到了世界遗产中心的支持,项目申报成功。此后几年里,一方面在CIIC的主持下,“文化线路”保护日益步入正轨,延续着对1994年马德里会议中有关“文化线路”的判别、界定和登记等讨论,明确了文化线路保护的范围取决于组成它的各个重要遗产节点元素的保护范围,界定应遵循空间标准、时间标准和文化标准,同时对遗产的真实性判定、预登记、线路评价标准、线路申报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这一类型的文化遗产,在世界遗产的申报名单上,以“文化线路”为主的新类型开始增多。如先后申报成功、引起广泛关注的2004年列入名录的日本“纪仪山圣地和朝圣线路”,该项目时间上跨越了1200年,宗教上包括日本传统的神道教和从中国及朝鲜半岛传入的佛教,保护对象包括山野森林,重要圣迹,朝圣路线;2005年入选的以色列“内盖夫沙漠和香料之路”起始于南阿拉伯半岛最东端,结束于西奈半岛的北端,总长度超过2000公里。虽然世界遗产中“文化线路”项目还很少,但这些时空跨度大、影响深远的遗产项目已开始在国际遗产保护领域发挥作用。

“文化线路”是极富创新性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方法,对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推动具有重要意义,为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空前的机遇。首先,它有利于将更多国家的文化遗产纳入到世界遗产保护体系中来,有利于缓和与解决世界遗产分布的不平衡,并且随着大型线路的保护,将有利于改善世界遗产的保护现状。随着缔约国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国家要求本国的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自1994年以来,如何建立一个平衡的、有代表性的《世界遗产名录》就一直是世界遗产中心关注的问题,“文化线路”有利于将线路所涉及的各国均纳入遗产保护体系,如2005年入选的“斯塔伏大地测绘体系”就涉及芬兰、挪威、瑞典、俄罗斯、拉脱维亚、乌克兰、白俄罗斯等10个国家。其次,作为一种新的世界遗产类型,“文化线路”的出现也为那些跨国跨地区的大型线性遗产联合申报世界遗产带来了机遇,这类遗产将“文化线路”作为一个整体申报,遗产价值极大提升,并且联合申报的模式也将具有更大的影响力,这对项目获得优先申报权和提高申报成功的几率都有着重要意义。第三,“文化线路”倡导以线路为纽带,对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它使“文化遗产”的内涵更为丰富、遗产的类型更趋多样,可以有效扩大遗产的保护范围,也使遗产价值得到全面提升,并且使得跨国跨区域共同保护遗产成为可能,同时为多国合作保护遗产构建了平台。此外,“文化线路”强调线路的“整体性”特点,如果线路的局部物质形态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并不意味着文化线路没有真实性,其物质形态上残缺的部分、真实性存在和价值可以通过非物质的层面追溯出来,即使“文化线路”中有形文化遗产被损毁、消失,但依据线路的“记忆”,仍然可以修复、复原、再建遗产,使之成为新的资源,而且在“线路”的延伸和发展中,甚至创造未来的“文化遗产”也有可能,这为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带来了空前机遇。

然而作为新的遗产类型,“‘文化线路’使得遗产项目变得更具综合性、更具类型上的广泛性,这一新概念和新类型模糊了遗产类型的界限,使遗产保护面临更广泛和复杂的问题”[7]。因此它也给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文化线路”的大尺度及其对线路实施整体性保护的要求为遗产保护实践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面对“文化线路”这类跨种族、跨时代、跨地区、跨文化的庞大的文化复合体,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政府都无力单独承担这样超大型项目的责任,它不但需要国际性的专业组织发挥作用,更需要建立起跨区域、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新遗产保护体系和相应机制,这无疑对现行遗产保护体系是一个挑战。另一方面,从跨国合作保护遗产及多国联合申报世界遗产方面来看,虽然“文化线路”为跨国合作提供了平台,为联合申遗提供了可行性和依据,然而“文化线路”项目综合性大、复杂性强,加上又涉及遗产产权等敏感问题,因此在合作保护及管理、联合申遗等具体操作层面存在很多困难。以我国著名的两大“文化线路”申报为例,跨多国的“丝绸之路”项目拟以我国为主进行申报,虽然得到沿线各国及相关国际组织的支持,并进行了多次调研和讨论,但终因牵涉面过大而进展不快,又如“京杭大运河”项目申报,仅是国内跨省域的联合就因为存在许多现实难题而进展不顺。此外,“文化线路”有利于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旅游业的发展,尤其是整体性保护规划和旅游规划的建立,但这种跨时空、大维度的规划在实践中又存在难度。

作为国际遗产保护界的“新生儿”,“文化线路”自身也还存有明显不足,如在理论认识方面,虽然有CIIC系列文件、世界遗产组织的相关解释,但对“文化线路”的界定仍然存有较大争议、甚至有相互矛盾之处。在我国也一直存在着如长征故道是否属于“文化线路”的争议。在实践方面各国也还缺乏足够的经验,可以说无论国外还是国内,遗产保护界都存在着如何面对“文化线路”带来的机遇与挑战问题,这是一个亟待解决、也是需要各方去努力研究、极富有挑战意义的课题。

三、“文化线路”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

我国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是世界上重要的遗产大国,近年来遗产保护事业虽取得了不少成绩,然而受固有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与国际遗产保护运动相比,无论在遗产保护理念还是方法上都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一,长期受“文物观”、“历史观”影响,我们习惯于强调我国是具有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惯用文物标准、历史价值来衡量遗产价值,对遗产的认识长期以来仍局限于历史文物和风景名胜框架内;二,“遗产观”明显滞后,国际遗产保护日益强调对遗产保护范围的不断扩大,对文化遗产的认识经历了从“点”(单体遗产)到“线”(文化线路)、进而到“面”(遗产环境)的拓展,对综合性、整体性文化遗产日益重视,然而我国目前对遗产认识很大程度上还停留于孤立的“点”及静态遗产上;三,“文化线路”作为一种新的遗产保护类型和方法,已受到国际遗产保护界和很多国家的重视,我国虽然拥有大量潜在的“文化线路”,但这一新类型和方法还未受到重视,我国既未加入CIIC组织,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未涉及这类遗产资源。2004年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之后,我国第一位获得哈佛大学设计学博士、景观类遗产研究专家俞孔坚教授就曾撰文介绍国外的线形文化及影响,并感叹:“令人遗憾的是,这一重要的遗产种类在我国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还没有人对这些文化线路进行专题研究,其专业教育是贫乏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也不包括这方面的内容。”[8]“文化线路”无论作为重新审视人类遗产的新视野和思维,抑或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新理念和新方法,还是仅作为新的遗产保护类型,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都有十分重要的启示。

首先,应更新传统的遗产保护观,树立“整体性”保护文化遗产的理念。这是“文化线路”为我们带来的重要启示之一。“文化线路”具有多维度、大尺度的特性,要求我们从多维视野来重新审视文化遗产,充分认识文化遗产的多元价值特性,在遗产保护中要更新传统的“遗产”观,如判定文化遗产价值时不再单纯用“文物”标准来衡量,不过于强调其历史价值,将“文物价值”作为遗产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重视其多维价值及整体价值。同时,“文化线路”的精神属性和连通古今的可传承性,要求我们重视文化遗产的连续性和动态性,在遗产保护中要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关注动态、活态的遗产,更要从整体性、多维视野出发,建立新的、关联性强的遗产保护理念。“文化线路”对遗产实施“整体性”保护,以线路作为纽带,把线路及其构成部分作为整体资源进行保护,既保护文化遗产自身、也保护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可以有效改变我国遗产保护中长期存在的一系列不平衡现象:如全国上下都高度重视世界遗产,而对那些具有广泛性、普遍意义,同样是人类财富的各类遗产多视而不见,“重文化遗产轻自然遗产”、“重物质文化遗产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同时把一些过去被忽视的遗产资源纳入到保护体系中来,有利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整体发展。

其次,借鉴“文化线路”方法,遗产保护中设立“文化线路”类型,加大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利用“文化线路”,可以有效扩大遗产保护范围,加强区域性遗产保护。以著名的京杭大运河为例,这是世界上开凿时间最早的人工运河,流经6个省(直辖市)及18个市区,连接海河、黄河、淮河、长江和钱塘江五大水系,目前已发现运河沿线共有文物遗存654处,包括古建筑类遗迹227处,古墓葬类遗迹229处,近现代遗迹15处,石刻及其他类遗存60处,运河文化内容丰富,包括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建筑艺术、工艺美术、风情习俗、饮食文化、遗物遗迹等;从地域角度看,又包括吴越文化、荆楚文化、齐鲁文化、秦晋文化、燕赵文化等,可谓是中国的“古代文化长廊”[9]。可以预见,以大运河为纽带实施的“文化线路”保护,将有效扩大遗产的保护范畴,不仅可保护运河沿线的物质遗产,还包括了线路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而生成的非物质遗产、民族风情等,能极大推动该区域遗产的保护。此外还可借鉴国际上“文化线路”的申报、评审、监督、管理等手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各层次遗产保护的整体规划等,这些都将有力地促进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的进步。

第三,利用“文化线路”方法,促进跨国、跨区域合作保护文化遗产,建立相应保护机制,从而促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网的建立。“文化线路”具有“跨国界,跨文化,大范围、大尺度、多维度”等特性,它倡导对这些在空间、时间、类型维度上相互联系的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强调遗产的线性、连续性,并不受遗产的地理、行政区域限制,倡导各国加强对本国(境)内线路的立法保护,同时就跨国线路部分各国进行立法合作,并强调公众参与。同时“文化线路”以人类重大历史、文化事件为脉络,它可构筑起一个新的、完整的包括国家性、地区性和世界性的文化遗产保护网络,使世界范围内建立“国际遗产保护网”成为可能,我们可通过“文化线路”来联结国内的文化遗产资源,形成全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网”,不但可充实原来的“文物古迹网”,还能建立更小的省(市)、区域性的文化遗产保护网,形成以“文化线路”为纽带的多级国家遗产保护体系。

第四,利用“文化线路”契机,促进我国联合申报世界遗产项目的工作。当前各国申报世界遗产项目的竞争十分激烈,世界遗产委员会规定:每年大会审议的遗产总数不能超过45项,至2007年加入公约的缔约国里有40多个国家还没有遗产列入,他们在申报上具有优先权。我国拥有世界遗产数已位居世界第三位,但我国尚未有“文化线路”遗产入选,而“文化线路”带来的跨国申报的可行性,为我国不少大型线路资源的申报带来了契机,可以积极探索走联合申报之路。

第五,利用“文化线路”特性,促进我国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遗产旅游的发展。“文化线路”因其独特的资源特征及其与旅游天然的内在联系,给遗产旅游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一方面,“文化线路”自身即是极富价值的旅游资源和天然的“旅游线路”,构成线路资源不但内涵丰富、类型多样,且特色鲜明、具有多功能性,自身还常具有互补性,极富开发价值;“文化线路”的线性特征使众多“线路”本身即是经典的旅游线路,例如在我国符合标准的潜在“文化线路”,丝绸之路、茶马古道等也都是著名的旅游线路[10];虽然就“文化线路”自身而言,其旅游功能并非本质属性和天然使命,然而正因它以遗产保护为目的特性,使以其为基点进行的旅游开发都将着力于遗产的可持续性,这将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和谐共生机制的建立,利于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共赢。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对以“文化线路”为主的大型线性文化遗产保护进行过如下总结:“大型线性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新课题,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仍处于起步阶段……这种整体保护大型线性文化遗产的方式,以面涵点,以线状区域内的铺开带动线上的各个点,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各种社会资源的集中使用。对于文化遗产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不失为一种经济、高效的保护策略。”[11]“文化线路”结合我国遗产保护实践,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促进有着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期,社会价值观念转变较快,是遗产资源脆弱性最为突出的阶段,此时借鉴国际遗产保护经验、更新遗产保护理念、加大遗产保护力度的任务十分紧迫,相信“文化线路”在许多方面都能给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带来启示和借鉴。

[参考文献]

[1]吕舟.文化线路构建文化遗产保护网络[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6,(1).[2]李伟,俞孔坚.世界遗产保护的新动向——文化线路[J].城市问题,2005,(4).[3]姚雅欣,李小青.“文化线路”的多维度内涵[J].文物世界,2006,(1).[4]吴其付.藏彝走廊与遗产廊道构建[J].贵州民族研究,2007,(4).[5]赵逵.“川盐古道”文化线路之研究初探[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2).[6]吕舟.文化线路:世界遗产的新类型[J].中华遗产,2006,(1).[7]孙华.“文化线路”成为年度关键词[J].中华遗产,2007,(1).[8]俞孔坚.世界遗产概念挑战中国: 第28 届世界遗产大会有感[J].中国园林,2004,(11).[9]汪芳,廉华.线型旅游空间研究——以京杭大运河为例[J].华中建筑,2007,(8).[10]刘小方.文化线路辨析[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5).[11]单霁翔.大型线性文化遗产保护初论[J].南方文物,2006,(3).

【责任编辑:彭 勃】

历史文化遗产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历史城镇景观;建筑遗产保护;文化分层现象;漳州古城

doi:10.3969/j.issn.1009-1483.2018.12.011

Cultural Stratification Study of Historic Urban Landscape Heritage: A Case Study of Zhangzhou Old Town

ZHAO Long

引言

唐代贞元二年(786年),漳州将州治从漳浦县李澳川迁至龙溪县芝山南麓的桂林村(漳州城区),城池北靠芝山,南邻九龙江西溪,依山傍水,坐北朝南。漳州古城经过千余年的城市建设历程和文化积淀,历史城镇景观中的文化分层(Cultural Stratification)现象比較明显,从街区现存的建筑遗产中能够找到不同历史时期的印记,形成“唐宋古城、明清街区、民国风貌、闽南韵味、侨台同辉”的文化特点。

漳州古城历史城镇景观遗产的文化分层在延续地方特色、织补城市肌理,维护传统街区商业风貌、挽救已经失去或正在失去的地方感与传统特色,以及激活并振兴街区地方性与特殊品质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本研究针对漳州古城历史城镇景观遗产的文化分层进行研究,在横向维度上,通过“外在层次”与“内生层次”为依据的文化分层体系,从六个层面进行解读;在纵向维度上,针对形成单一文化层的若干亚文化层的叠加与层累过程做进一步的剖析。研究旨在强化漳州古城历史城镇景观遗产的文化价值,维护历史城镇景观的整体风貌,这也是对古城的社会、文化、物质环境遭受到破坏而做出的反应。

1 解读:漳州古城城镇景观遗产的文化分层现象

从宏观角度分析,漳州古城由两个不同层面的文化群(Cultural Cluster)组成:核心文化和次要文化,核心文化源于“自我进化的过程”,而次要文化则是通过“传播”吸收进来的文化。其中,核心文化是决定一个区域文化区别于另一个区域文化的最主要特征,而次要文化则是在不同的时期主动或被动接受外界的文化元素,或是由于内部的改革而产生变化的文化层面,它构成了丰富多彩的区域文化[1]。两晋至南宋,中原汉人先后南迁,南迁汉人携带来的中原文化在福建东南沿海特殊的地理环境中与闽越、闽南本土文化多次融合,宋元明清以来在与异域经济文化交流和向外拓展中吸收了东南亚、阿拉伯、西方等外来文化因素而形成的农耕文化与海洋文化交织的闽南民系文化[2]。从这个角度来看,核心文化的形成以中原华夏文明为主体,以儒学为核心而带有浓厚海洋性格和地域特征的闽南文化系统,次要文化则是以某历史时期传播进来的文化为主体,对城镇整体文化产生阶段性、片段性、局部性的影响(见图1)。从微观角度来看,如果把古城的历史城镇景观作为一个文化系统整体(Culture Group),那么构成该文化系统的若干个子系统(文化层)及其亚文化层或多或少、或轻或重地对历史城镇景观风貌施加影响。从文化景观遗产演变的规律看来,文化景观具有叠加性的特点,这也正是本研究所要探讨的问题。

基于上述宏观角度、微观角度的探讨,本研究在城镇景观遗产的文化分层中采用横向和纵向维度进行分析。在横向维度上,漳州古城历史城镇景观遗产的文化分层体系以“外在层次”与“内生层次”为依据,分为六个层面来进行解读,外在层次主要是“建筑与景观”,分析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现象的空间属性、空间分布、空间相互作用及空间演化规律[3],其层累动力源来于空间生产所要的“流”(商品、技术、资本、信息、情感和文化)和相互作用[4],是物质文化景观的空间实践;内生层次包括“产业与技术”“精神与认知”“民间文化”“海外交流”“宗教与信仰”,其层累动力来源于不同时空背景下文化的流变,是非物质文化景观的空间实践。总体上,文化在漳州历史城镇景观中处于文化与城市共生、文化与景观共生、文化与文化之间共生的状态,外在层次与内生层次以显性、隐性的层累方式存在于历史城镇景观遗产中。

在纵向维度上,漳州古城历史城镇景观中的文化层以“残存—继承—创造”和“保留—延续—发展”的演变模式进行叠加、层累,而亚文化层则是该路径下通过符号或者各式表征物在不同尺度范围内(区域、城市、乡镇、社区、邻里)呈现出来,这种呈现可以是整体风貌、局部氛围,也可以是细节展现。单一文化层的叠加、层累过程循着“衰退—消亡”“产生—存在”“发展—延续”的动态演变过程,文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地沉淀、延伸、衍变(见图2)。当旧文化失去了存在的环境就会从缓慢发展走向日趋衰落,最终留下印记(痕迹),新文化层覆盖旧文化层,新文化产生影响并在未来创造文化意义上的价值。文化层累始终要通过物质与非物质形态在漳州古城历史城镇景观中表达出来,城镇提供了不同文化层得以展示和延续的平台,各种文化层以文化共生的状态存在并产生影响。

2 分析:漳州古城历史城镇景观遗产的文化分层体系

2.1?城镇景观遗产中建筑与景观文化层

通过场所中的显著特征能够与地区历史本身产生契合,能够维护和诠释与特定建筑及景观有着深刻关联的历史[5],发掘“显著特征”最直接的媒介就是解读漳州古城内的建筑与景观。对漳州古城运用“景观要素明确化”[6]的方法对促成历史环境的城内外现存建筑与景观进行调查,古城内的建筑与景观要素可以分为九个门类,分别是衙门官署、文教建筑、宗祠家庙、寺观教堂、宅第民居、牌坊亭幢、桥梁水井、码头坝渠、商号作坊,这九个门类现存的建筑遗产基本涵盖了漳州古城文化层累的所有物质要素。

第一,在建筑类型方面,传统的中式建筑涵盖了衙门官署、寺观教堂、宗祠家庙、牌坊亭幢、书院戏台、码头坝渠、桥梁水井等;东西方融合建筑以商号作坊(五脚基)、教堂最具代表性,其中骑楼二到三层不等,建筑样式与竹竿厝类似,但是骑楼在沿街的入口处设计成过廊,采用“前店后厝”“下店上屋”的模式是最大的不同。城内的闽南地方传统民居以竹竿厝、闽南大厝为代表,竹竿厝以红瓦坡屋顶和天井为特色,有一进、两进的筑屋布局。闽南大厝体量较大,主屋采用两坡屋面的硬山式屋顶,屋顶正脊呈弧形弯曲突出燕尾脊的造型,街区内以罗厝、徐厝、刘厝等带有院落空间的大宅子为代表;现代主义建筑以中国工商银行旧址为代表,其建筑造型与骑楼式或非骑楼式店铺完全不同,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建造和平屋顶,数量少,在街区不具有代表性;近代历史城镇景观风貌的形成从1918年漳州市政改造开始,周醒南①在进行漳州市政改造的过程中将破旧的店屋改造成为整齐且富有变化的骑楼建筑,赋予漳州城市景观风貌以强烈的地域性特征(见图3)。

第二,在建筑风格方面,与古城内建筑类型相对应的有中式建筑风格、西洋样式或中西合璧式建筑、乡土建筑风格和现代主义建筑风格四种类型(见表1)。街区内按建筑年代分为:清代以前占9.0%,清至民国占44.5%,建国后至70年代占31.5%,80年代后占15%;按建筑风格分析:西洋样式占1.8%,中西合璧占2.2%,闽南传统样式占59.6%,现代风格占36.4%[7]。中式建筑风格在历史城镇景观中的体现以街区的诸多牌坊和孔庙最具代表性,以中原文化的构造方式进行建造,斗栱、仙人走兽等建筑装饰和构件体现在牌坊和孔庙建筑群中;此外,古城内的店屋街区在部分路段呈现出欧陆建筑风格,在香港路和台湾路形成带有中西合璧的建筑特色的历史商業街区,街区内的骑楼式店屋采用的是源于东南亚海峡殖民地时期的五脚基的建造模式,形成整齐的建筑立面;街区内的骑楼与非骑楼式的店屋立面多采用欧式的花草、动物、人物、铁艺、柱式、挑檐、线脚、西式的广告牌装饰作为立面装饰,比如台湾路117号建筑采用了欧式出挑阳台,台湾路141号的天益寿药局在立面装饰上采用了拱形门窗并配有欧式风格的铁艺装饰,窗户之间采用爱奥尼柱式加以分割,一层与二层的檐口及二层顶部的挑檐,其线脚均带有西方建筑装饰元素;乡土建筑风格中的竹竿厝、闽南大厝的建造方式彰显地域性筑屋风格,闽南大厝入口设门斗,有内院主厅,天井两旁设护厝,竹竿厝则是沿街或沿河布局,面宽窄,进深长,适应沿街设店和居住的需求,是城镇景观营造的主体;现代主义建筑风格的历史建筑在古城内不多,其存在丰富了景观的内容,但并不会改变以骑楼式店屋为主体的城镇风貌。

第三,在街巷体系方面,古城内部保存的城镇成长早期的建筑,这些建筑的形式和沿街布局形塑了城镇肌理,在空间结构上维持了“路—营—巷”完整的街巷梯度,形成网状与枝状街巷分布。民国7年,军阀陈炯明率粤军进漳,拓建街路,将有条件的街路两侧加宽并拓通延长取直,保留明清所建富有南国特色的“骑楼”式街廊,产生了当代都市街廓的形式。骑楼进一步形塑了“街廓”的传统巷弄邻里生活边界,城市道路系统愈发系统化。街道是在原先狭窄坎坷的老街基础上进行扩宽的,并且采用拆城墙的石条铺砌路面,因而改造前后城市街道的布局并没有大的变动,原先街上的许多石牌坊也没有被拆毁或搬迁。20世纪90年代至2000年以后,城市化的发展使得周围土地得到开发,城市的发展中心外移,原有的市街格局得到保存。古城内外城市道路系统主次分明,主干道、次干道、城市支路明确,古城内街道纹理呈棋盘状并有蜿蜒巷弄穿插其中。

第四,在建筑材料与装饰方面,自明清以来闽南民居建筑上大量使用的红砖、红瓦、木材、水泥。漳州古城内建筑大都采用坡屋顶,上覆U形红瓦,墙体建造采用传统的“油标砖”,进而形成红砖红瓦的城镇景观效果。房体采用原生木依例裁制成柱、梁(枋)、桁(檩)、桷仔条(椽条)、斗、拱等及一些辅助构件,进行组装。在建筑结构上,延续中原地区的柱式梁架采用穿斗式和抬梁式,斗栱覆瓦的建筑形式。闽南大厝屋顶以“燕尾脊”为特色,竹竿厝与骑楼以面宽窄,进深长为特色。骑楼沿街面用柱廊形式,楼高从二层到五层高低错落;骑楼立面多呈三段式组合,由柱式控制构图,构图主要采用西洋手法;骑楼中的窗楣多种多样,有半圆形、弓形、马蹄形、长半圆形,还有伊斯兰建筑中常用的三叶券的变体等,窗台板下,以砖雕、灰雕、水泥雕、砂洗作为商号装饰招牌(号墙)。此外,石造牌坊及青石板铺装路面成为古城内重要的景观特色。

2.2?城镇景观遗产中产业与技术层

在以农业为核心的封建社会,漳州古城的产业与技术层与人地关系的紧张有直接关联。拥有大量的人口和“田不足耕”[8]的福建丘陵地带,从事商业、手工业成为漳州地区的主要生计方式。在商贸发展的驱动下,产业与技术的规模不断发展,古城的区域与跨区域的商业功能凸显出来,建筑中的商业元素和市街空间中开展的生产活动、交易活动逐步成为主导性的城镇景观。

随着唐代中叶以来中国经济中心的南移及里坊制逐渐在两宋时期被更能促进商业发展的街巷制取代,南方重商主义盛行,漳州城在区域内、区域间、海外贸易方面都得到很好的促进,这些频繁的经济活动都造就了古代漳州城区域性政治与经济中心的地位,经济的繁荣助力城市发展,在城镇景观中具体表现为商业性建筑、商业街区、港口码头和商业活动。漳州城内早期因商业活动而兴起的传统聚落经历过历朝历代的“市政整改”或者“旧城改造”,市井面貌已经被新的形式所取代,目前商业文化层在历史城镇景观中体现在沿街设置的店屋建筑,这种以狭长之土地分割手法來获得较多的沿街户数的长形连动式店铺住宅遂成为市街中的主要建筑类型。

宋代秉持“开洋裕国”的国策,福建成为古代中国经济对外贸易最繁盛的地区。对于明清时代,苏文菁教授认为明清两朝的“海禁”,对中国东南的海洋文明却是个致命的打击,明清两朝的“海禁”与闽文化的价值趋向完全悖逆,这种官方意识与民间选择的冲突造成的结果使福建当地民生凋敝、了无生机。但是在对内商业发展方面,漳州城凭借九龙江西溪和北溪所带来的水路航运,在明代时期沿西溪形成洋老洲、新桥、浦头、草寮尾等货运码头。隆庆元年(公元1567年),明朝政府取消“海禁”,在月港②开设“洋市”,在月港的辐射带动之下,古城内部形成民居聚集、店坊罗列的商业和手工业城市[9]。清康熙八年(1669年)时漳州城有四门,东门最为繁荣,南门次之,为漳州城主要的商贸区,银两的主要聚集区,西门的政府机构和驻军较多,而北门的糖业较为发达。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福建陆路提督蓝理建设新行街并直通浦头港码头,街区内形成了锡箔、棉纱、烟草、绳缆和木屐、木桶等行业。20世纪30年代末,澄观道的鱼市、米市和木材行逐渐取代了浦头港的货运和集市。

根据市、区志记载,清代以来,漳州古城内商业网点是按照市场竞争规律和供求需要发展起来的,经营者为竞争,往往同业相聚,逐渐形成带有专业性的笼仔街、粉街、打铜街、做花街、炮仔街、雨伞街、箭仔街、杉巷等。这些行业,都是前店后坊,自制自卖;至民国时期,一些主要街道仍沿着同业相聚的习惯,聚群营业。金融业、商业与手工业特色并存的南方贸易城镇景象成为漳州古城产业与技术层最直接的体现,与这些产业相关的店铺至今仍存在于城镇景观当中,比如天益寿药局、万源钱庄、源溢纱庄等诸多店铺。

2.3?城镇景观遗产中精神与认知层

环境影响精神和认知的产生和发展,同时精神和认知也对环境产生反作用。漳州古城的历史城镇景观与精神和认知产生连接,突出反映城镇景观与历史文化某些共同要素所产生的强大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可以解读为地理环境对精神和认知的渗透和塑造,在物质环境中逐渐培养形成的行动策略。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庄国土教授把闽南人文精神概括为两个主要特点:冒险与进取精神;重商与务实逐利精神[10],这两种精神具体化表现在以出洋、经商为日常生活方式,在文化形态表现为“为天下先”的拼搏精神与兼收并蓄的开放状态。如果把这种地方精神与古城的历史城镇环境结合在一起,体现在商业性历史建筑、商业性历史街区及街区商业活动所构成的环境与文化的框架之内。把古城内的“物”作为解读地方精神的集中体现,是“人的情感与所处环境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种反应”[11],但是这种地方精神在不同时代都在发生微妙的改变,而这种变化在漳州城的城镇景观中是潜移默化的。

在文化认知层面,漳州古城涵盖闽商文化,海洋文化,侨乡文化,闽台文化,红色文化,耕读文化和儒家文化7个类型。其中,历史街区的商业性特点就是“海上丝绸之路”及“泛海业渔或业商”[12]的结果,凸显出闽商文化,海洋文化在城镇景观中的作用力;街区的侨乡建筑、侨乡历史、侨乡经济、侨乡交通、侨乡教育[13]体现出古城侨乡文化的特点;“学而优则仕”“耕读传家”“耕读并重”“崇文重教”的价值取向[14-15]则是体现耕读文化的特点。传统的耕读文化和儒家文化作为漳州古城的文化内核,是其他诸多文化类型的基础;而闽南商人的冒险、进取、重商与务实逐利精神与文化认知中的闽商文化、海洋文化、侨乡文化和闽台文化构成密不可分的关系;古城中的红色文化富含革命精神,是意识形态化的景观,“作为意识形态工具,景观遗产和历史遗迹传达出强大的影响力”[16]。

这些认知类型“在场所精神的发展过程中保存了生活的真实性”[17],最终与历史城镇景观产生情感意义上的互动,产生对精神的塑造力和对认知的影响力。在漳州历史城镇当中,地方精神和文化认知总是以内在联结、紧密融合的方式塑造民众性格与催生地域文化,对民众产生潜移默化的制约和形塑,最终体现在兼容并蓄的城镇物质实体环境和弥漫在市井街区中的市井文化气息。

2.4?城镇景观遗产中民间文化层

如果将某些具体的文化层次视作城市文化结构的基本单位,那么城市民俗圈则是这种文化结构的一种模式与类型,城市文化分层是城市民俗圈形成的重要基础,但是另一方面,民俗圈的形成与确立又会反过来强化归属于它的文化层的文化认同[18]。漳州古城内的传统民间文化活动对城镇景观的塑造有不同程度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作为民间文化,其本身是特定阶层所创造的属于其阶层特有的文化,而创造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种文化再生产的过程,使得他们自身有着独特的品味标志,与其他群体区隔开来[19]。

虽然该文化类型在漳州古城历史城镇景观中的存在比较抽象,但是在塑造城镇景观的过程中始终与城镇的物理空间处于文化共生的状态,物理空间和主观意识形态结合在一起形成“文化空间”,最终古城的城市空间承载着这些多样的传统民间文化。民间传统文化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产生、发展需要时间上的累积,与之相关的人类活动也离不开一定的活动空间,这些空间提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进行的必要场所[20]。古城存在的物理空间是民间传统文化发生、发展的主要活动场所,传统民间文化类别的不同,所需要的活动空间也各不相同,这种相互支撑的关系使得这些传统民间文化一旦离开了这些物理环境就会失去原有的韵味,失去本来的特色,这样能够很明确的解释历史城镇景观与民间文化之间的关联。

传统文化对城镇景观的影响可以分为两个层面解读,首先是持续性的影响。从时间维度来看,各个不同历史阶段中所形成的民间文化会在古城中形成叠加与层累,这是一种过程性的关系。具体体现在传统民间文化直接作用于城镇景观上,例如漳州石雕、木雕技艺运用于房屋建造,漳州片仔癀及白眉凉茶制作与销售商业活动。其次是间歇性的影响。这是一种动态化的关系,适应于传统民间文化活动定期发生的情况,比如历史街区的观演文化与戏臺建筑,地方性民俗活动比如赛大猪祈丰年、林前伽蓝药王巡社等与节日期间的城镇景观,这些间歇性的传统文化活动与城镇景观构成相对稳定的文化共性,相互渗透且彼此和谐。

2.5?城镇景观遗产中海外交流层

海外交流对漳州古城的城镇景观塑造起到重要作用,多元文化的汇集改变了漳州古城的城镇生活区域结构,古城当中出现不同的空间划分,由不同类型建筑组成的街道景观开始进入城镇风景之中。当多元文化杂融在一起,城镇成为文化的“熔炉”,城镇景观就具备多元、包容与开放的特点,海外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习俗会带入到当地,这是文化叠加、层累的重要契机。

漳州根据地方志记载,宋末元初,已有漳州人移居海外和中国台湾地区,明代漳州人向外移居形成高潮,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泰国、越南、日本等国的漳州华侨旅居活动都起始于明代。至18、19世纪,福建地区已经有了很长海洋贸易和海外移民历史,在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的作用下,迫使大量人口外移,漂洋过海谋求生计。明代隆庆元年(公元1567年)海禁开放以后,漳州海澄县月港成为国人出洋的主要口岸,每年从漳州月港进出的远洋大船多达200余艘,漳州人由月港出洋谋生者数以万计[21]。到20世纪20年代(民国八年前后),东南亚华人估计有510万人,其中福建人(主要为闽南人)约120万人,主要集中在印尼和新马。

在漳州古城城镇景观的形成过程当中,海外华侨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其影响时间长且范围广,体现出行动者的能动性。古城内,店屋建筑及街区是海内外长期经济、文化交流的结果。尽管漳州在民国时期借鉴广州店屋街区建设的经验,进行过市政整改,不管是建筑立面还是功能布局上,仍然保留与东南亚殖民时期建筑相同的景观风貌,但是在建筑的部分方面(如建筑材料、门窗样式)折衷地采取了本土化的处理方式(见图4)。杨宏烈认为,从文化交流分析,骑楼建筑是参照中西两种建筑摹本融合而成的一种崭新的建筑形式及其符号系统,它所产生的图像效应、象征意义,综合显示了中国建筑对外来文化的兼容以异质文化的渗透(双向)交汇[22]。建筑营造方式的西化虽然是以西洋文化为模式加以抄袭,西方传统的价值观念也随之进来,南洋式建筑之所以成为古城的主要景观风貌只不过是因为在历史的某个时期被人为的通过政治力量放大而已,并不能取代地方的核心文化,并且由于民间吸收方式是片段性的,对传统并不造成严重损失[23]。

2.6?城镇景观遗产中宗教信仰层

古代漳州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为宫观寺庙的大量兴建及民间信仰活动的大量开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条件,特别是工商业与海外贸易的繁荣更为民间信仰的发展与传播提供了肥沃的土壤[24]。宗教信仰起到引导和教化的作用,在漳州古城中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分别是本土宗教和外来宗教,不同的宗教信仰代表不同的宗教文化,在城镇中形成不同的宗教建筑和宗教景观。

首先,本土宗教信仰在历史城镇景观中物化的表现主要以文庙、寺庙、牌坊、祠堂为代表。(1)古城内漳州文庙是代表性的建筑群。漳州文庙作为古代的文教建筑,在宋代普及并成为定制[24],成为祭孔的主要场所。漳州文庙分前中后三个部分,主要建筑有照壁、泮池、棂星门、左右牌坊、大成门、大成殿、左右厢房、崇圣寺或启圣寺等,组成完整而又严谨的建筑群,传统信仰在建筑细节上的体现主要以建筑装饰物为代表,比如鸱吻、鳐鱼、仙人走兽等建筑构件;(2)漳州古称佛国,截止元代末年,境内大小寺院600余所,直到明朝才开始对寺庙大加裁减,或废或并。古城内现存有东、西桥亭两座菩萨庙(由桥亭改造而成)和珈蓝庙;(3)牌坊作为一种“精神性的建筑”[25],用来表彰和纪念某人以达到宣传道德理想、教化民众的作用。清光绪年间记载漳州市牌坊多达400座,根据漳州市城市建设委员记录,列入漳州市编制的文物一览表的石坊达46座,其中明代有27座,清代有19座,代表性的有三世宰贰坊、尚书探花坊、勇壮简易坊和闽越雄声坊,牌坊采用石仿木结构,屋顶多用四坡顶,屋脊装饰宝葫芦和脊吻,屋檐有一定的起翘,牌坊有梁、仿、柱等承重构件和斗拱、雀替、花牙子、雕花板、垂花柱等装饰件;(4)祠堂建筑是祖先崇拜和家族意识的体现。古城内的林氏宗祠建筑没有诸多漳泉祠堂所采用的彩瓷剪贴雕塑,遵循传统闽南大厝建造的方法,并在结构上使用了斗栱构件,坡屋顶采用红色U形瓦配燕尾脊,既融合了中原文化又凸显闽南地方文化特色。

其次,福建的人口构成以各地移民为主,除了从中原传入的佛教、道教之外,从宋代开始也产生了一些地方性的民间信仰,比如妈祖、保生大帝,三平祖师,关公,开漳圣王,闽台玉二妈信仰等。在妈祖信仰之前,当地人信奉的是人格化的精卫和四海龙王。因此,地方性的民间信俗所引发的节庆活动,对历史城镇景观的营造有间接性、间断性的影响。

再次,外来宗教在历史城镇景观中主要以漳州礼拜堂、漳州天主教堂为代表,这是文化交流和人口流动的表现。一方面是西方传教士的传播;另一方面,19世纪至20世纪期间大规模的华人潮涌入东南亚,这些“新客”(Sinkhek)与马来化的海峡华人有所不同,在宗教信仰上仍然遵循传统中国的宗教信仰,但随着殖民主义的扩张,一些人被强制皈依基督教,家庭生活也逐渐受当地文化的影响。

3 结论及未来研究方向

漳州古城城镇景观的形成过程中,展现出随时间改变、转化、适应与延续的独特空间能力,这个过程融入了不同时代的价值观、经济特征、社会文化、人与城市之间的互动关系,即“文化史层”反映动态的人类与环境的连续性,诸多不同最终形成“文化代谢”的过程。因此,文化就以显性和隐性的方式作用于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当中,呈现出文化景观的相互叠加与层层覆盖。

文化是塑造城市特色的重要依据[26],对外在层次与内生层次的分析及对这两个层次内部的亚文化层的挖掘是解读地方,理解城市文脉的重要方面。通过漳州古城歷史城镇景观遗产的文化分层研究,对古城的文化架构进行了梳理,更加明确的分析出古城在历史长河中不同时期的文化景观的变迁及文化层累在城镇景观遗产中的表达。漳州古城之所以具备地方特色,就是由构成它的文化层所形成的合力使然,一个没有个性的、同质化的古老街区是失败和缺乏吸引力的。未来有以下两个方面是需要继续研究的:首先,基于可持续生计(Sustainable Livelihoods)研究的漳州古城历史商业街区景观风貌的保存;其次是漳州古城历史文化街区适应性开发过程中地方感与生活文化的营造。

注:

①周醒南,1911年任广东公路处处长,参与广东省惠州、广州、汕头市政工程建设。20世纪20年代,随粤军援闽,在漳州、厦门从事市政建设14年,成绩显著。

②月港位于今龙海市海澄县,历史上月港崛起在15世纪后期至17世纪中期,是我国东南地区海外交通和海外贸易中心,商贸盛况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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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文化生态的保护关系到人的全面发展和文化多样性格局。本文以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案例,在分析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无形遗产与有形遗产关系的基础上,探讨文化生态保护的区域性策略和整体性方法。对具有文化价值一定物质形态的所有遗产资源的保护,必须遵守原真性和完整性原则。地域文化生态的乡土性保护,需要协调、维持和保存村落景观、自然环境、文化传统以及其有形和无形的联系。文化多样性保护涉及空间、时间和文化等多种因素,注重文化生态的异质化选择、可持续发展以及保育机制的形成。

关键词:文化生态;无形文化遗产;多样性;完整性;区域整体性保护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设立和建设,在我国是一项旨在建立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模式的新探索。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在2010年前,将确立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目前,文化部已经正式命名设立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07.6.)、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08.1.)、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08,8,)和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08.10.)等四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此外,还有梅州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湘西苗族土家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正在积极申报中。

徽州文化圈涉及古徽州府六县及周边地带,是孕育和形成徽州文化的主要地理空间。徽州属内地山区,原为“椎髻鸟语”的山越所居之地,其“东有大鄣山之固,西有浙岭之塞,南有江滩之险,北有黄山之扼”的地理环境;历经元、明、清三代,徽州府所辖歙县、休宁、婺源、祁门、黟县、绩溪六县,相对稳定状态的行政格局及人文环境。“造成了一个特有的区域社会生活体系”,“一个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对完整的区域社会,是我们认识传统社会的一个极好范本。”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清末徽州府的行政区划范围为边界,与其相对应的现今行政区划范围包括:安徽省黄山市全境、宣城市的绩溪县,江西省婺源县。总面积13881平方公里,总人口200万人。徽州地域文化特色非常鲜明、遗产保存相对完整、生物和文化多样性指数较高。其文化表现形式涉及村镇规划、徽派建筑、商贸习俗、宗法制度、新安理学、地方戏曲、节庆民俗等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且跨两省三市的行政管辖,因而有必要探索区域协调的整体性保护策略。

一、生态文化与文化生态

生态文化或生态文明是由人统治自然的文化过渡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人类不仅是生物意义上的人,是自然的产物,同时也是文化的产物;文化不仅是人类文明进化的结果,也是人类与外部环境相适应和协调的手段和途径,因而文化的性质和特征与人类的生态环境密切相关,不同种族、不同地域的文化现象、文化差异、文化模式、文化变迁,是人类为了适应自然条件、生产力发展水平等所做出的选择。”

20世纪以来,人们对生态(ecology)概念愈来愈熟悉,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也有相当程度的了解。用生态学的基本观点观察现实事物,处理现实问题,采用科学认识生态学的途径,或科学的生态思维,使人类的认识和实践“生态化”,使社会文化的各个领域具有明显的生态保护意识,生态文化正成为一股新的世界潮流。然而,人们对文化生态的含义,尤其是对文化生态保护在当代生活中的重要意义似乎还缺乏足够的重视。

文化生态(cultural ecology)是一种历史过程的动态积淀,是为社会成员所共享的生存方式和区域现实人文状况的反映,它与特定区域的地理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传承有着密不可分的因缘关系。文化生态的维护,关系到人的全面发展、文化多样性状态与格局,对人类而言,如同生物多样性和维持生态平衡一样极其重要、必不可少。一个物种的灭绝是非常重大的损失,一种文化及其表达方式的灭绝同样也是无法弥补的损失。

作为人类共同遗产的文化多样性(cultural diversity),对人类进化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一方面,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同样包含着社会、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和美学价值。另一方面,地域文化本身即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与自然条件、技术、经济、历史等有密切的关系。从文化生态系统的角度,全面认识地域文化的结构体系,探索地域文化的发展规律,是文化生态保护的基础。

二、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

过去人们对遗产(heritage)概念的理解,只是习惯性地按照传统的法律概念,认为专指先辈遗留给法定继承人的财富。其实,遗产与历史有关,是某种前人留给子孙后代加以传承的东西,其中既包括文化传统,也包括人造物品。而且,大自然经历了亿万年的演变,同样给全人类留下了无数珍贵的遗产,而且其价值远远超过了任何亿万富翁的遗产,只不过迄今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罢了。

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两者之间表面看来似乎没有或甚少共同之处。过去人们曾片面地认为文化与自然是相互对立的两种因素。其实,大自然与人类文化是相辅相成的。“文化实质上是一种记忆关系,由于人类在大自然向他们提供了生活或者生存的手段后便迅速忘记了大自然,这种记忆关系才在人与人之间建立并得到不断发展”。纵观地球演变史和人类发展史,各民族的文化特性是在各自所生活的环境中形成的,人类所创造的古老文化与地球上的风景名胜以及各类遗址古迹,美化了大自然的景色,而自然风光本身又是真善美的源泉。这些壮观的大自然遗址,既具有当时能够提供人类赖以长久生存并发展的优越条件,又保留了人类活动的印迹。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其中的一大特色就在于:过去被认为是分立的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开始被视为相互依存的遗产一并进行保护。这一理念的直接体现就是考虑到将混合遗产作为世界遗产的类别之一。

1990年按世界遗产的登录标准2、7、10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黄山,就是一处典型的文化与自然的混合遗产,反映了中国文化与自然并蓄共生的传统思想。作为文化景观的黄山迎客松,又在新时代体现了“黄山松精神”的文化内涵。2000年按登录标准3、4、5列为世界文化遗产的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村落的特色与价值也是与自然山水环境密不可分的。(图1、图2)

过去,文化遗产常会被人仅看作是一些孤立的历史遗留物。最近30年来,在国际博物馆理事会(ICOM)等相关国际组织的有关遗产保护的文件中,环境要素正日益突显出来。遗产被认为是“世界各民族及他们的生存环境的见证物”,倡导保护“每一历史地区及其周围环境,应从整体上视为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在“文化遗产”中增加了“具有特殊环境价值的地区”等内容。

在日本,为了防止开发建设给古都风貌带来破坏和负面影响,于1966年制定了《古都保存法》,以保护京都、奈良、镰仓等古都内的“历史风土地区”。为切实保护古都的历史风土和文化景观,通过城市

规划划定历史风土保存区及其历史风土特别保存地区。在保存区、特别保存地区,实施严格的控制和管理。法律意义上的“历史风土”是指“在历史上有意义的建筑物、遗址等与周围的自然环境已成为一体。具体体现并构成了古都传统和文化的土地状况”。主要包括古寺院、古建筑、古迹,及其它们周边的自然环境,划定的保护范围很大,为保护古迹和周边环境景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在京都市划定了14处历史风土保存区、面积达85.13平方公里;在奈良市划定3处历史风土保存区、面积27,76平方公里。这种通过划定大尺度的保护区来整体保护历史环境和文化景观的方式,值得徽州文化生态实验区在制定保护规划时借鉴参考。

三、有形遗产与无形遗产

“无形遗产”一词是由日文翻译成英文的。早在1950年,日本在制定《文化财保护法》时就综合考虑有形文化财产和无形文化财产的保护。这也是世界范围内,“无形文化遗产”保护首次在国家政策中得到考虑。

1972年通过《世界遗产公约》时,部分缔约国已经对保护无形遗产表示关注。1973年,玻利维亚曾建议在《世界遗产公约》增加关于保护民俗的条款,建议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存、发展和传播做出规定。但直至10年后的1982年,在墨西哥举行的世界文化政策会议上才重新界定文化遗产的概念,在其中加入了无形遗产的因素;同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了一个由民俗保护专家组成的关于非物质遗产的专门委员会。1989年11月1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二十五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关于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的建议》,这成为有关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份国际准则。

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使用nonphysical cultural heritage来表述此类遗产,后来逐渐认识到此类遗产也以物质形式呈现的,所以采用日文中的“无形”(intangible)一词取代“非物质”(nonphysical)。《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公约》对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定义是:“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任何实践、表演或是技能都与某种工具、场所或是实物相联系,这些工具、场所和实物都是物质的,保护任何一种实践、表演或是技能,都需要保护与其相联系的物质载体。

虽然,关于无形文化遗产和有形文化遗产分属两个国际公约,但鉴于无形文化遗产与有形文化遗产之间存在的相互依存关系,我们应综合理解这两类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能够让我们从更深刻的角度了解它背后的人和这些人的日常生活,它所传递的价值观、道德观及思考方式是构成一个社会生活的基础,而价值观、道德尺度及思考方式恰恰是不可捉摸、难以明了的。

保护无形文化遗产有两种主要方法:(1)将它转变为有形的形式;(2)在它产生的原始氛围中保持它的活力,即通过鼓励世代相传和复兴无形文化遗产来保持它的活力。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这两种方法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1989年通过的《关于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的建议》主要着重于对遗产的记录和研究,而最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决定优先考虑第二种方法,这也正是我国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主要目的。

四、区域性策略与整体性方法

1 区域整体性保护的必要性

英国文化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Edward B.Tylor)认为: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泰勒Tylor,1871)。而“城镇的心灵”产生于“它的文化的一般精神中”,“形成了一种可见的实体。从各有自己的历史的、成片的乡村的农田和茅舍中,出现了一个整体。这整体生活着、呼吸着、生长着,并获得了一种面貌和一种内在的形式与历史。”

可以说,无论是地域文化,还是文化生态或文化遗产,都具有不可再生性和形态复合性。“遗产不仅包括一个地区主要的历史遗迹和习俗,还包括该地区的整个地理风貌,比如农庄和农田、道路、港口、工业建筑、村镇和主要的街道、商业设施,当然还有居住在该地区的居民及其传统和经济活动等”(鲍斯,1989)。

徽州文化生态实验区涵盖多种文化遗产类型,涉及多种有形和无形文化遗产、丰富的自然遗产。因此,对于徽州文化生态的保护,需要建立区域整体性保护策略(Regional Integrated ConservationStrategy)。1975年,欧洲建筑遗产年通过了《阿姆斯特丹宣言》和《建筑遗产欧洲宪章》,在全球率先确立了“整体性保护”的原则和方法。整体性保护方法综合考虑了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要求,通过城市发展计划和各个层面的规划,协调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各方面的问题,并由地方管理机构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以实现保护文化遗产和生活在其中的人的目的。

保护规划需要综合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规划,将文化生态保护与振兴地方经济、保护自然环境和促进科学发展等区域发展目标进行整合,在保存和利用、传承与创新、看护与生产、记录与传播之间寻找平衡,创造有利于文化与自然、历史环境与生态环境、无形文化遗产与有形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正如韩国学者的观点所示:全球性危机现象“反证着人类不仅从知性文化层面上,而且从地理学意义上正在同化统一,那么拯救之策也必须是统一而全方位的。”作为综合性遗产保护区的徽州文化生态实验区的设立,改变了文化遗产传统项目的点状特征。它的保护有赖于跨地区之间的理解、交流以及在遗产保护方面的积极合作。通过区域的交流合作保护人类共同的遗产,为促进地域的经济发展和文化复兴提供宽广的平台。在具体保护措施上,应注重对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维护转型时期城镇和村落的社会网络结构,并对不同类别、不同时代的遗产类别予以同样的关注和守护。

以原徽州府治、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歙县为例,在其县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历史文化村镇有渔梁、许村、棠樾、深渡、雄村、郑村、槐塘、富塌,北岸、昌溪、瞻淇等20个;一般保护的村落也有西溪、王村、黄村、溪头、殷家村、丰口村等23个。在县城规划区内划定了斗山街历史文化街区、府衙历史文化街区、渔梁历史文化街区和鲍家庄历史文化街区等4处保护区,合计面积24.7公顷。此外还有渔梁坝、许国牌坊两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平桥、南谯楼、东谯楼等10处安徽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3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如此众多的文化遗产,如果没有综合性总体保护规划是难以实现有效保护和全面保护的。星若棋布的古村落保护,需要在县域国土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予以充分考虑,协调土地利用、产业布局、村镇建设、环境资源、遗产保护、旅游开发、农田水利等关系。譬如渔梁古镇现在已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但要保护好渔梁古镇的历史特征、街巷格局、自然环境、滨河景观和水利设施(渔梁坝),就要通过城镇规划严格控制城区的蔓延和大型市政设施的开发建设。(图3、图4)

2 完整性的保护及其意义

“完整性”是指遗产资源的“健康和完整”。如果一项遗产资源被指定的价值没有受到损伤和威胁,

能有效地传递给公众,并在所有影响遗产地的决策和行动中得到尊重,就可以说这一遗产地具有“完整性”(加拿大联邦公园局)。

在2005年版《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第88条中规定,完整性用来衡量自然和/或文化遗产及其特征的整体性和无缺憾状态。审查遗产的完整性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估:

(1)包括所有能够体现遗产价值的必要因素;

(2)遗产的价值通过遗产本身的面貌及其形成过程得以体现。因此要求,遗产应该拥有适当的规模以确保其面貌和形成过程能得到充分展示;

(3)能够承受开发和/或忽视带来的不利影响。

在徽州文化生态实验区保护过程中,对具有文化价值一定物质形态的所有文化资源,包括文化景观、历史城镇、古村落、考古遗址、建筑物和历史物件等有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必须遵守原真性(authenticity)和完整性(integrity)原则。

首先,“保护好大自然的必要性是不言自明的,因为这是人类生态系统存在的首要条件,没有人类生态系统的存在,文化本身将终止”,“没有历史真实性和大自然,一切文明都将受到腐蚀破坏,即由于其各个不同领域的逐渐独立而倒退”。

其次,要保护好古村落等历史环境本体和文脉的原真性,保护文化遗产背景环境的完整性。如对古徽道、古河道上的文化遗存的保护,可以参照国际上保护文化线路的思路来开展。

为了认识民俗的价值和保护的意义,对民俗等文化遗产的广泛传播是必要的。但应避免传播中的曲解,从而使无形传统文化的完整性也得到有效保护。在徽州古村落旅游开发中,出现了“抛绣球”等活动项目,而据民俗学家的考证,“抛绣球”并非该地区的传统民俗。然而由于这项活动具有较强的参与性,在徽州古村镇旅游中多有出现。这一活动在“杜撰”一个文化空间、愚弄游客的同时,也对村落古民居的传统风貌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图5、图6)

类似这样的事件应引起政府部门的关注和整改。徽州地区的旅游发展和开发建设,应该考虑到美学、社会和文化各方面,自然和文化的景观,生态多样性的特征和遗产场所更广泛的视觉背景。而且,在保护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实际施行“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强调“发展才是保护”,其实是在玩概念偷换游戏,心思都花在如何利用尚存的文化艺术资源作为谋利的工具,无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发展与弘扬(郑培凯,2006)。

3 乡土性保护与新农村建设

随着全球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乡土文化和乡土景观的保护受到了更多的关注。乡土文化“滋润着广阔的村野大地,这是一种有自己独立的生命、品格和香气的文化。说是‘一种’文化,其实又随民族、地区而变幻出千种风情,万种色彩。”“它的厚重、它的丰富,就是我们国家历史的长度和国土的宽度。”

徽州村落,按传统的风水思想而营造,与周边自然环境和谐统一,村落内部空间变化丰富,建筑色彩朴素淡雅,砖木石三雕装饰精致,室内陈设古朴雅致。古村落多以家族血缘为纽带聚族而居,尊儒重教等传统文化影响了建筑形式和村落景观。保存较为完整的徽州古村落,是我国传统人居环境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徽州文化生态区的重要文化遗产和生态景观。反映了“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念、师法自然的哲学思想和崇尚和谐的理想境界。

乡土性不仅在于建筑物、构筑物等空间实体和物质形态上,也在于使用它们和理解它们的方法,以及附着在它们身上的传统和无形的联系。如歙县渔梁古镇,历史上的居民多由码头工、渔民、商家等组成,少有官宦人家。因此,渔梁古镇的平民性也就直接反映在村落的环境景观上。(图7、图8)

乡土建筑遗产是文化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在制定文化生态保护策略时必须考虑进去。传统建筑的保护,必须认识到变化和发展的必然性,认识到尊重社区已建立的文化特色的必要性,同时必须借由多学科的专门知识来实行。

并且,乡土性几乎不可能通过单体建筑来表现,最好是经由维持和保存有典型特征的建筑群和村落来保护乡土性。重视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双重价值,保护文化生态区和风景名胜区中反映徽州文化特色的遗产及其所处的整体环境,对其中的古镇、古村落、古河道、古寺庙等物质文化遗产应结合自然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

在保护、整治历史村镇的过程中,不能忽视对建筑外部环境的整治,地方政府必须想方设法改善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和环境状况。这是因为社区的外部空间环境不仅体现了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准,而且对于身居其中的居民意识也有直接影响。优美的社区环境不仅可以增加农村居民对所在社区的自豪感和认同感,还能增强村镇和社区居民的文化自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如何突显地方的文化特色,保护农村文化遗产和古村落文化景观是极为重要又极其有效的途径。

4 文化多样性及保护策略

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20次大会通过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指出:“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

“文化多样性增加了每个人的选择机会;它是发展的源泉之一,它不仅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因素,而且还是享有令人满意的智力、情感、道德精神生活的手段。”而那些生存在古村落、传统街区、历史城镇等历史环境中,由世代人民所创造、积累下来的乡土文化、民间文化、民俗文化,正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所在。

首先,基于区域层面的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策略,不仅应保护文物古迹、历史环境、非物质遗产,还应以实现整个区域的自然、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区域发展规划的核心是搞好区域空间的综合协调,包括与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有关的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空间布局协调,以及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整治的协调,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及区域内城镇之间和城乡之间的相互协调。通过区域内的人口、经济、文化、科技、环境及资源等系统及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协作、配合和促进,实现良性循环和全面发展的目标。并且,“不同文化在对待环境问题上有着各自不同的价值和观念体系,众多文化中保留着优秀的思想资源。”

其次,从日常生活的角度来看,生态一词可解释为人的生活或生存状态。文化遗产,尤其是活的历史城镇和古村落,在发展过程中不可能被当成博物馆一样保护和封存,它必然和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维护社会结构稳定并延续文化脉络以实现遗产地区的复兴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目标。因此,改善保护实验区内居民的生活环境条件,要成为保护规划中的必要关照,不能因为保护那些已经不在文化生活中发挥作用的物质因素而破坏社区的社会进程。文化遗产保护的未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与人们日常生活环境的整合状况,取决于其在区域和城镇规划及发展规划中的重视程度。只有不断协调各利益方之间的关系,激发各利益方的热情与能量,保护行动才能有序、高效地展开。(图9、图10)

第三,多样性的思想主张每种文化都有自己独特的价值,不同文化之间没有高低之分,强调异质化的选择。因而需要通过公众参与、教育宣传等方式向公众诠释地方文化特色,防止伴随全球化浪潮出

现一个同质化世界。今天,对人类的知识和文化资源来说,那些已经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风俗、语言和生活方式现在却正以惊人速度消亡,保护它们显得极为迫切、极其重要。从这一层意义上讲,“任何一种社会的制度和价值观念,即使是最简单的,也是由于某种需要而产生的,所以,只要有可能,都应当尽力保存”。

另一方面,正如斯宾格勒的观点:“每一种文化都各有自身的精神消亡的方式,此方式乃是出自其作为一个整体的生命之必然”。因此,“时间的消磨,是不可抗拒的。传统文化的衰减是不可逆转的”。“挽救传统文化,就是继承古人的创造,恢复遗忘了的智慧,减缓旧文化的衰减,延长旧文化的寿命,进一步从旧文化中吸取新的启发。”。

第四,价值观念和评价过程是整个遗产概念以及遗产保护实践的基础,对遗产的拥有、创造和看护应逐步成为一个社会的基本需要。文化生态的保护强调空间、时间和文化等因素,强调其所包含的各个遗产节点所共同构成的文化功能和价值,以及至今仍对人类社会、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的深远影响。

五、结语

总之,政策导向和功能协调对整体性保护的顺利实施具有积极影响;反之,如果缺乏正确和有效的政策来协调多方关系,整体性保护方法则难以进行。地方政府有责任像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那样,尽力确保地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保存。再者,公众参与遗产保护的热情和动力受自身认识水平的影响,而提升公众这一保护主体的意识也离不开政府的努力。

虽说通过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来保护自然遗产、无形和有形的文化遗产,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大有可为。然而,人们也要意识到处理文化生态的保护问题,可能比自然生态的问题还要复杂、还要敏感。在我国,文化生态的保护工作从消极的标本式保存、冻结的博物馆保护方式,转变到积极的公众参与保护,在日常生活环境中形成有生命力的保育机制,可能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充分理解遗产范畴不断拓展的现实意义,积极保护、有效管理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是对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巨大贡献。徽州文化生态实验区保护利用的具体措施,可以从不同层面着手进行。在环境层面,着力于对建筑和生态环境的修复、整治,加强对物质环境的整体改善以及与其他旅游吸引点的沟通连接;在经济层面,注重对其经济活力的培育,积极营造有特色的文化活动和商业氛围;在社会层面,通过促进社区居民的参与,借旅游、文化等产业的发展帮助解决城镇或村落衰退带来的种种内在问题,达到重建和谐社区的目的。三个层面的措施有机联系、相互促进,从而对整个区域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 陈晓东)

历史文化遗产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基于对博物馆在文化遗产保护中作用的研究,阐述博物馆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优势。分析博物馆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包括在有形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以及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针对博物馆文化遗产保护,给出加强宣传工作、加强保护力度等有效措施的建议。

关键词:博物馆;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祖先为我们留下了大量且珍贵的历史资源与文化资源。这些资源在我国社会的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需要我们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因为这些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是中华民族的智慧,还能为子孙后代的发展提供保障。近些年,我国开始注重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博物馆作为历史文物典藏的重要场所,更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与价值。所以,本文主要针对博物馆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等内容进行相应阐述。

1 博物馆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优势

博物馆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博物馆有自身的优势,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博物馆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长久性与有效性[1]。因为博物馆属于国家事业单位,相较于其他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有较强的稳定性,可以永久保护和收藏我国文化遗产。而且在博物馆中针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更加完善的保护体系,不仅有专业的文物研究者,而且文物鉴定技术更加完善,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第二,博物馆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没有目的性与功利性,所有保护工作都是公益性的。当前我国更加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极鼓励社会各方都能够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博物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是想要传承和发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与文化遗产,所以没有目的性。

2 博物馆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2.1 在有形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博物馆对我国有形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中:

第一,古建筑与近代建筑的保护作用。全世界大概有3.5万个博物馆,其中有一半的博物馆是在古建筑基础上进行改造。我国拥有近5000个博物馆,其中有1000多个博物馆也是在古建筑的基础上进行改建的[2]。尽管在我国的发达地区,许多博物馆在建设之初古建筑与现代建筑都可以用在博物馆的各项业务活动中,所以博物馆在保护古建筑与现代建筑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对历史纪念性建筑以及名人故居的保护作用。在博物馆中,历史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建筑以及革命纪念馆建筑等都占据重要组成部分。此种类型的纪念馆与博物馆,在建设初期会对其开展的活动等做出明确规划。纪念馆与博物馆不仅需要担负起弘扬历史文化的重任,还需要担负保护文物的责任。当纪念馆与博物馆建成之后,会将原有的文物陈列在博物馆与纪念馆中。

第三,对古文化遗址的作用。古文化遗址属于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此类遗产也属于博物馆的保护范围,如南京明代城墙博物馆、半坡遗址博物馆。此类文化遗址的保护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其的管理与维护中。博物馆经常会接到上级的指令,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对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进行代行管理,如管理其中的历史文物等。因此,博物馆在保护古文化遗址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2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在社会快速发展背景下,多元化文化对我国传统优秀文化造成很大冲击,导致我国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面临消失问题。例如,现代印染、电脑机绣等为人们的日常工作以及生活带来许多便利,导致人们将蓝印花布以及传统刺绣等传统工艺遗忘。所以,博物馆需要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与价值。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民间文学、民间舞蹈以及传统戏剧等是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进行传承,而传统医药、杂技等则是通过手传心授的方式进行传承。物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所以,为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博物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进行充分研究与考虑,这样才能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单单依靠寻找载体的方式无法起到更好的保护与传承作用[3]。许多传统文化艺术以及传统工艺等都是通过代代相传的方式传承的。对传统工艺的保护,需要从传承人入手,更好解决传承人问题,这样才能保证传统技术工艺能够代代相传。

随着国家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逐渐重视,博物馆也逐渐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能够端正工作态度,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价值。

3 博物馆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对策

3.1 加强宣传工作

为保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能够更好开展,需要博物馆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宣传工作。不仅需要加强对文化遗产本身的宣传,还需要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宣传能够使全民意识到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作用以及文化遗产对人类发展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促使人民群众能够积极主动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例如,在社区开展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演讲活动,还可以将文化遗产保护融入到教学工作中,这样可以促使学生从小就能了解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肩负起自身的社会责任[4]。除此之外,还可以撰写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文章,不断增强人们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通过不同的宣传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这样博物馆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会顺利展开。

3.2 加强保护力度

博物馆需要加大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如历史街区的整体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等。因为两方面是博物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弱点,所以针对历史街区的整体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重点强调并落实。博物馆要在文化遗产保护中起到良好带头作用,保证各项工作都能够被落到实处。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与财力,积极引进先进的设备设施,实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智能化与现代化,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人力成本的支出[5]。同时,针对博物馆中的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对其的培训。不仅需要培养工作人员的管理意识,还需要增强工作人员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只有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作用,才能保证各项保护工作及宣传工作的顺利展开。除此之外,还需要通過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使其能够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发挥最大的作用与价值。博物馆还可以定期向人民群众开放,通过展览等方式,让人们对文化遗产有正确的认识。在如今多元化的文化背景下,许多人对文化遗产没有正确的认识,并不知道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作用。因此,需要博物馆做好引导工作,通过展览、讲座等方式向人民群众积极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方式与思想,充分发挥博物馆的引导作用,保证我国文化遗产能够得到更好的传承与保护。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博物馆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博物馆需要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端正工作态度,采取不同措施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贡献一份力量。与此同时,博物馆针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加大投入,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等,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做好各项宣传工作,促使我国人民能够具有较强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为我国文化遗产的更好传承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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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之纲,王烨.古思今译:“万物有灵”清华大学文化遗产保护与创新研究成果展侧记[J].装饰,2019(1):36-43.

[5]周旸,贾丽玲. [J].中国博物馆,2018(2):98-103.

【作者简介】李芳峰(1981—),男,河南新蔡人,馆员,硕士,主要从事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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