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范文

2024-04-15

增值税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税法体系;税收立法;改革

一、我国税制改革进程回顾

我国税制的法律渊源最早可追溯至1950年国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制定的政策依据来源于共同纲领第十四条“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这一阶段的税制内容包括:一是统一全国税政,明确照章纳税;二是建设新税制,提出税收立法;三是加强税务工作,指出税务机关的职责。

第二阶段税制改革在计划商品经济时期(1978年-1993年),典型代表是涉外税制的建立、两步“利改税”方案的实施以及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经过此次改革,我国工商税制共设37个税种,按照经济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涉外税、农业税等七大类,这个大致的分类沿用至今。

为实现“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1994年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力度最强的工商税制改革,主要是全面改革流转税,以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同时设置消费税、营业税;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此次改革之后,税种设置由原来的37个减少为23个,初步实现了税制的简化、规范和高效统一,确定了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税收制度的基本格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自2001年起又推行了以“费改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增值税的转型为主要内容的税制改革,主要是将一些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项目转化为税收,典型的如取消车辆购置附加费,开征车辆购置税和取消农业税;另外,合并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三是调整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零星税种的纳税人范围、税率等。

经过以上四个阶段的税制改革,逐渐演变形成的现行税法体系,它是在《宪法》和《立法法》的指引下,由税收规章向税收法律的形式缓慢过渡,包括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法律表现形式,涉及18个实体税种、1个教育费附加和1个税收程序法,调整国家和纳税人在征纳税方面利益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自2012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标志着我国税法体系建设新一轮的改革即将全面展开。

二、现行税法体系存在的问题

1.税法体系的法律层次低,与《立法法》的精神不统一

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较少,仅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管法》等属于法的级次,其余大部分均属于国务院以条例、暂行条例发布,国务院下级部门根据授权制定实施细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再根据财政部的授权制定补充规定、实施办法等。这种行政主导的立法体制,不仅降低了税法的公正性、权威性、稳定性,而且与税收的法定原则相违背。

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立法法》明确指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行使立法权,国务院根据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行使部分立法权。根据《立法法》的精神,税法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通过制定的法律占主导地位,但目前的税法由对法律细化或补充说明的行政法规占主导地位。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利用行政权力剥夺了地方的立法权力,侵蚀了国家的立法权力,使得我国的税法体系复杂、矛盾、多样。

2.征税对象存在盲点,宏观调控功能部分缺失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凸显。北方雾霾治理的紧迫、全国水污染防治的难题……,种种环境保护问题加剧,倒逼环境保护税改革步伐加快。环保税或单独立法,或并入消费税增加税目立法,都需尽快出台,填补我国税制体系空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开征个人房产税、遗产税,可强化税收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调节功能,进而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2015年11月,上海市已率先开征部分个人住房房产税。这一税种的试点,对全国范围内开征个人房产税、遗产税将会产生较大的促进作用。

此外,我国现行税法仍有其他的监管调控缺失,比如电子商务税等。弥补这些税收空白区域,强化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不仅是推进依法治国重要的一步,同时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经之路。

3.现行部分税种规定陈旧,或与其他法规存在冲突

纵观现行税法体系,部分税收法规颁布时间较早,已不适应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如《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8月6日颁布、《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颁布等,这些税收规定最早的至今已达27年,部分规定过于陈旧,不利于纳税人纳税,也不利于征管机关监管,使得征纳双方的征纳成本较高。

不仅部分税收规定陈旧,同时也存在税收规定与其他规定的冲突。如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印花税的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扣除,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印花税计入其他业务支出扣除;而新会计准则规定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印花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些对印花税的不同规定,体现了部分税收法规的规定欠缺严谨性。

三、我国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

1.弘扬《立法法》的权威,建立以税收法律为主的税法体系

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法体系必须坚持法律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威不容侵犯。现行税法体系缺失法律化、缺失税收基本法,是造成现行税法体系复杂、多样的直接原因。未来税法体系改革的趋势,必当是在《立法法》的精神指引下,加快税收基本法的立法进程,进而发挥税收基本法对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领作用。

在税收基本法的规范下,应当增强税收立法的前瞻性,逐渐修订、取消、废止现行的暂行条例税收法规,使其上升到法的级次,同时增设目前应调控的部分税种,理顺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划分比例,努力构建以税收法律体系为主的税法体系,全面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同时,这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精神体现。

2.继续推进主体税种的改革,强化主体税种的法律地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仍有改革的空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把有条件实施增值税的营业税税目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消除重复征税问题,将会是十三五期间主体税种改革的重点之一。

待条件成熟,将现行流转税由法规级次上升到法的级次,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一并占据主体税种的法律地位,真正做到主体税依法征税,法外无税。

3.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提升地方税的法律地位

目前的地方税种,除了《车船税法》,其余均是国务院下属部门根据行政授权立法,为统一地方税种,使其稳定、持久,需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

此外,应根据房地产、遗产等财产所具有的特点,及时总结上海市开征个人房产税的经验、效果,以开征物业税等为契机,稳步构建持续增长的地方税体系,这也是构建规范化、法制化的税法体系必不可少的改革。

4.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的公开和透明,规范政府支出

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预算法》,崭新的《预算法》开篇提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政府对税收如何支出,必须依据《预算法》严格执行预算,并接受人民群众、社会中介的民主监督。只有坚持财政收支的公开、透明,才能维持税收体制改革的长效机制。

注释:

①《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确定的税种为14个,包括:(1)货物税,(2)工商业税,(3)盐税,(4)关税,(5)薪给报酬所得税,(6)存款利息所得税,(7)印花税,(8)遗产税,(9)交易税,(10)屠宰税,(11)房产税,(12)地产税,(13)特殊消费行为税(包括宴席、娱乐、冷饮、旅店),(14)使用牌照税。

②2011年2月25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车船税法》,实现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首次就地方税种立法。

参考文献:

[1]刘佐.中国税制五十年(1949年—1999年)[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1).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5(3).

[3]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单行本)[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4(4).

[4]刘剑文,沈理平.《立法法》与税法的两个基本问题[J].税务研究,2001(07).

增值税法范文第2篇

新车船税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其目的之一与“节能减排”脱不了关系。近年来国内汽车数量与日俱增,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网站公布的12年1月的乘用车销售统计数据来看,当月共销售116.06万辆。而且此数据是受元旦和春节两节影响,以及上年元月基数较高等因素,乘用车销量有所下降,环比下降15.22%,同比下降23.81%。如此盘大的新增汽车数量,给环境和燃料资源带来的压力可想而知。所以车船税法,可以说就是一部环境法。其目的不外乎含有引导消费者选择排量更小的车型的意思,以此来控制燃烧汽油的尾气排放量,减轻环境污染。

新车船税法颁布以后,我们看到在乘用车方面,其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为7档,定额征收税。但这样真的能很好的达到预想效果吗?

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旧的《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对载客汽车征收的税额幅度为每年60元至660元。其中对于"小型客车"(即新车船税法中的"乘用车"),征收的税额幅度在360元至660元。

相对于旧条例中对乘用车的统一征收税额,新法中将乘用车按气缸容量分档收费,在形式上确是一种改进。对比后我们发现,为更好地发挥车船税的调节功能,体现对汽车消费和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车船税法》对乘用车的税负,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体现在:

(1)乘用车排气量在1.0升及以下的,税额幅度大幅降低,税额标准全国平均下降了29.76%;

(2)排气量在1.0~1.6升的,税额幅度稍降,税额标准全国平均下降了16.89%;

(3)排气量在1.6~2.0升,2.0~2.5升等更高区间的,税额幅度依次比前一区间大幅提高!

从此反映出此次车船税法律意图是“抑大扬小”,即抑制大排量汽车,提倡小排量车。但此法却有不足之处。

新法有“扬小”功效,却难“抑大”。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以预防为主”。也就是说,保护环境最好的办法是在还没有造成污染之前就采取措施,以防止或减轻可能出现的污染。因为污染以后再治理,成本太高!那么,预防汽车尾气污染最好的办法就是尽量减少汽车排气,而不是用税收收入再去治理。然而现今,在很难以其他清洁交通工具,满足消费者对汽油燃料汽车的需求的前提下,设计税赋来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决策”,以引导大众尽量选择小排量乘用车,理论上可行。

对于排量1.0及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消费者,新法确实给他们带来了实惠。此也给予了更多中低端、中端消费者以鼓励,在不影响其使用的前提下,相信这部分消费者较之以往更多可能的会选择小排量乘用车。另外排量在1.0~1.6升的乘用车的税额也有16.89%下降,也会吸引一部分消费等级相近的消费者。参照“湖南省‘旧车船税条例’与‘新车船税法’的乘用车税目税额对比表”,以10年为准,我们来计算一下税额变化的力度!

假如购买一辆1.0升以下小排量的乘用车,按之前条例规定的税额来算,10年总共要缴纳车船税3600元,而如今只要1200元,节省了2400元。作者了解到小排量乘用车的报价一般在4至8万之间(当然也有10万或更贵的)。这样价格的车型当然是一些低端消费者的首选,他们在消费决策时,价格和之后的税赋是他们的首要关注的因素。

而购买排量1.0至2.0升乘用车,由于年税额不变或者稍降,对于这部分消费者表面上不会有太大诱惑去购买更小排量的汽车。但是考虑到日益拥堵的城市交通,选择一款小巧的小排量车更利于在城市中穿行,且更方便停泊。所以有部分消费者可能最后决定购买小排量,或单独多购买一辆小排量车用于日常城市内行驶之用,因为方便省钱,还时尚环保,何乐而不为呢?这样的推定也并非没有道理的,如此,又为“扬小”作出了一点贡献。

上面我们看到了“扬小”的效果还是不错的,下面我们再来分析下“抑大”的效果。

大排量,意味着价格也是大牌!价格对于这类消费者往往不是首要的。品牌感受、款式颜色等因素都很能影响其做决定。就算按车船税最高税额4800元来算,十年也才4万8千元!这对于买得起少则50、60万,多则上百万的豪车的消费者来说,车船税根本就不能影响到他们的“消费决策”!况且,豪车的利润空间很大,商家可以以各种优惠活动抵消上涨“少许”的税赋。随便百度“车降价”就会看到很多新闻。例如“奔驰E300L 3.0 时尚型2010款,优惠15万元,售价52.5万”,也许你会说奔驰豪车不是常见乘用车,那么“东风本田思铂睿2.4 AT尊贵版2009款,优惠3万元,售价22万”总归常见乘用车吧。这更不用说排量3.0L、4.0L以上的豪车了。所以举例是为了说明,由于大排量车的车款巨大,消费群体相对不差钱,加上利润空间大很容易被商家作优惠来抵消税赋调控压力,所以现行车船税法在“抑大”方面是起不到什么理想效果的。

排量并非节能环保的准确指标

乘用车的排量大小并非判断是否环保的唯一标准,低档次的小排量汽车有可能会增加有害物质的排放。以往我们讲到某款车的耗油量,总是习惯性地先问起发动机排量。长期以来,在人们的思维定势中,油耗一直与排量挂钩。但很显然由于发动机燃烧动力技术的高低不同,同等排量的两个发动机,在同等条件和行驶距离下,先进的发动机的油耗当然低很多。另外,除了发动机技术,一辆车标准配置后的重量显然也和油耗直接挂钩的。发动机一样,较重的一辆车的同距离油耗显然也会高!

那么,什么“指标”才能真正衡量一辆车是否达到环保要求呢?答案是:“整车整备质量(VCW,Vehicle Curb Weight)”和在VCW为定值情况下测出的“百公里燃料消耗量(FC,Fuel Consumption per 100 km)”!

实际上,早在06年7月1日,国家标准《第一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就已经正式执行。这一国家标准是以VCW来确定汽车的耗油限量,而不是以发动机排量级别来确定汽车的耗油限量。其将油耗与VCW挂钩,将VCW分档,对生产厂家提出各档中车辆的FC限值。

08年,国家又推出《第二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对汽车厂家提出更高节能要求。例如,一辆VCW在1350公斤至1400公斤的乘用车,第一阶段FC限值为10.1升,而第二阶段则为9.2升,第二阶段比第一阶段降低了近10%。

如今,《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也已出台。一辆VCW在1320公斤至1430公斤的乘用车,第三阶段FC限值为7.3升!

所以,如果遵循分档征税的思维不变,那么分档的依据应该是VCW和相应的FC,而不是“排量”!

乘用车统一分档征税是最好的办法吗?

如果说通过国家标准是强制生产厂家,从根源上使得燃料汽车产业达到节能减排要求;那么制定车船税法的初衷和目的,我想应该是引导消费者选择更节能的产品,降低能耗。

那么就又要回归到消费者消费决策的问题上了。之前的分析得出了一个结论即通过少收税可很好的起到“扬小”的作用;而就算大幅增加税额,在“抑大”方面也是收效甚微的。那么我们可以继续继承此法的优点,在消费者选择小排量车时进一步,不收车船税或给予类似家电下乡、以旧换新之类的补贴。(购车时还有购置税、消费税、增值税等,这些起财政收入、调节贫富差距作用就够了。)

既然多征车船税对大排量消费者起不到“进一步”的作用,那么换一个思路。我们直接想要的其实是降低油耗,而不是降低汽车消费,那么应该直接遵守“多耗多征,少耗少征”的原则。

对合理设计“燃油税”提出建议

首先,把乘用车按VCW、FC分档,然后在每个分档区间内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对每个耗油量层次征收不同百分比的税。这个税应该是和油价关联,不能是定额。当然在每个分档内,如果某款车比国家标准更环保,理应给予适当的优惠。对小排量车可以不征以鼓励,对大排量车应采更细化的征收标准。其次,在技术上应进一步细化地设计出实现“多耗多征,少耗少征”原则的方案。

总之,强制性汽车行业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是治根之法,必须设立第三方测评单位加强监管。本文所认为的合理的车船税法的设计,应重在影响“燃油消费”环节,而非“车辆消费”,以减少燃油消耗。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增值税法范文第3篇

D.自产小汽车奖励员工的汽车生产企业 2. 根据车辆购置税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购买车辆并自用时,下列各项应计入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是( )。 A.增值税税款 B.控购费 C.车辆牌照费 D.车辆装饰费 3. 根据车辆购置税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符合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的是( )。

A.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B.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C.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后,缴纳车辆购置税

D.纳税人购置需要登记注册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住所地申报纳税 4. 根据车辆购置税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是( )。 A.自行车

B.县政府自用的办公车辆 C.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D.长期来华定居专家在境内购买1辆自用小汽车 5. A公司2016年3月接受捐赠小汽车10辆自用,经税务机关审核,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00000元/辆,小汽车的成本为80000元/辆,成本利润率为8%。则A公司应缴纳车辆购置税( )元。 A.86400 B.80000 C.93919.14 D.100000 6. 某国驻我国的外交官乙某将自用5年的一辆进口小轿车转让给我国公民,该小轿车进口时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转让时的成交价格为60万元。已知该型号小轿车最新核定的同类型新车的最低计税价格为75万元,小轿车进口时适用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9%,则受让方应当缴纳车辆购置税( )万元。 A.5 B.6.59 C.7.5 D.13.19 7. 某市一家企业已登记注册的一辆自用的小轿车(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其底盘发生更换,支付价款9500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同类型新车的最低计税价格为400000元,该企业应缴纳车辆购置税( )元。 A.28000 B.13571.43 C.32000 D.0 8. 根据车船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车船中,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摩托车 B.非机动驳船 C.挂车 D.拖拉机 9. 根据车船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车船税的是( )。 A.外国驻华使领馆的汽车 B.武装警察部队专用车 C.无偿出借的载客汽车 D.捕捞、养殖渔船 10. 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 )内免征车船税。 A.1年 B.3年 C.5年 D.10年 11. 根据车船税法的有关规定,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 )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A.国务院

B.国家税务总局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 12. 根据车船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半挂牵引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税 B.客货两用车按照客车的税额计算车船税 C.拖船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税 D.专用作业车的计税单位为每辆 13. 某船舶公司2015年拥有机动船舶5艘,其中净吨位2500吨的3艘,其余的净吨位均为1800吨;拥有非机动驳船4艘,每艘净吨位均为2800吨;拥有拖船2艘,每艘发动机功率均为3600千瓦。其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机动船舶车船税计税标准为:净吨位201~2000吨的,每吨4元;净吨位2001~10000吨的,每吨5元。该船舶公司2015年应缴纳车船税( )元。 A.59100 B.91960 C.88700 D.103900 14. 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是( )。 A.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B.融资租赁合同 C.银行同业拆借合同 D.税务登记证 15. 下列应税凭证中,应按定额5元缴纳印花税的是( )。 A.组织机构代码证 B.税务登记证 C.记载资金的账簿 D.商标注册证 16. 下列应计算缴纳印花税的是( )。 A.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B.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 C.农牧业保险合同

D.施工单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分包合同 17. 2015年11月,甲企业和乙企业签订一份货物购销合同,合同注明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货物一批,货物价款为300000元,当月已按规定贴花。2015年12月甲企业实际向乙企业发出500000元的货物,但是双方并未将合同中的金额进行修改。已知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则甲企业2015年12月针对该合同应补缴印花税( )元。 A.0 B.60 C.150 D.240 18. 甲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将本企业价值100万元的办公楼向银行抵押,从银行取得抵押贷款80万元,签订借款合同。由于甲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本金,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办公楼所有权转移给银行,双方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注明办公楼价值为100万元,银行另支付给甲企业20万元差价款。已知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05‰,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为0.5‰。针对上述业务,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 )元。 A.500 B.550 C.605 D.540 19. 某学校委托一服装加工企业为其定做一批校服,合同载明80万元的原材料由服装加工企业提供,学校另支付加工费40万元。已知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5‰。服装加工企业该项业务应缴纳印花税( )元。 A.200 B.240 C.440 D.600 二 、多项选择题 1. 根据车辆购置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的有( )。 A.在境内购买汽车销售的中国公民 B.进口摩托车销售的外国公民 C.在境内受赠电车自用的中国公民 D.在境内受赠挂车自用的外国公民 2.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车船税 B.境内单位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C.纳税人以受赠、获奖等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一般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车辆购置税 D.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车辆购置税 3. 根据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并入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中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有( )。 A.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零部件价款 B.购买车辆支付的车辆装饰费 C.购买者支付的增值税税款 D.购买者支付的控购费 4. 根据车辆购置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国务院给予免税或减税

B.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的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C.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D.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5. 下列各项中,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有( )。 A.叉车 B.挖掘机

C.农用三轮运输车

D.武警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6. 根据车辆购置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

B.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应属于经营性收入,企业在代理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给有关部门的费用,企业已作为经营性支出列支核算,其收取的各项费用并在一张发票上难以划分的,应作为价外收入计算征收车辆购置税

C.纳税人未按规定纳税的,不能提供购车发票和有关购车证明资料的,检查地税务机关应按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D.纳税人未按规定纳税的,回落籍地后提供的购车发票金额与支付的价外费用之和高于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的,落籍地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对其差额计算补征车辆购置税 7. 根据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辆购置税的缴税方法的有( )。 A.自报核缴 B.集中征收缴纳 C.代扣代缴 D.委托代征 8. 甲企业2014年1月份购置一辆国产小汽车自用,缴纳车辆购置税10万元,2015年3月份该小汽车因质量不合格退回生产企业,根据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上述情形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企业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

B.甲企业申请办理退税手续时,应提供生产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C.甲企业应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10万元 D.甲企业应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9万元 9. 根据车船税法的有关规定, 以下关于我国车船税税目税率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

B.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货车征税

C.半挂牵引车和挂车属于货车的税目

D.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机动船舶税额的70%计算 10. 根据车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车船中,属于法定免征车船税的有( )。 A.拖船 B.挂车 C.警用车船 D.捕捞、养殖渔船 11. 根据车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C.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10年内免征车船税

D.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12. 根据车船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车船税征收管理规定的有( )。 A.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B.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C.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次月 D.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不缴纳车船税 13. 甲企业将货物卖给乙企业,双方订立了购销合同,丙企业作为该合同的担保人,丁先生作为证人,戊单位作为鉴定人,则该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为( )。 A.甲企业 B.乙企业 C.丙企业

D.丁先生、戊单位 14. 下列凭证中,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有( )。 A.银行设置的现金收付登记簿 B.个人出租门店签订的租赁合同 C.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D.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订购单 15. 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签订总分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总包金额减去分包金额

B.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运输费金额,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

C.技术开发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使用费和研究开发经费 D.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16. 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应税合同中,应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的有( )。 A.财产租赁合同 B.仓储保管合同 C.货物运输合同 D.财产保险合同 17. 根据印花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合同中,按照“技术合同”贴花的有( )。 A.技术开发合同 B.技术咨询合同

C.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方面的咨询合同 D.技术服务合同 18. 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免税项目的有( )。 A.无息贷款合同 B.专利证 C.技术合同

D.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9. 甲公司于2007年8月与乙公司签订了数份以货易货合同,以共计650000元的钢材换取750000元的水泥,乙公司取得差价100000元。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公司8月应缴纳的印花税为225元 B.甲公司8月应缴纳的印花税为420元

C.甲公司可对易货合同采用汇总方式缴纳印花税 D.甲公司可对易货合同采用汇贴方式缴纳印花税 20. 下列关于印花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对多贴花的凭证,不予退税 B.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C.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D.伪造印花税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 、计算题 1. 某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2月开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当年发生经营活动如下: (1)领受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税务登记证各一份; (2)建账时共设7个营业账簿,其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本,记载实收资本500万元;

(3)签订以货易货合同1份,用自己价值100万元的货物换进乙企业150万元的货物,并支付差价款50万元;

(4)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1份,记载借款金额50万元,当年支付利息1万元; (5)与广告公司签订广告牌制作合同1份,分别记载加工费3万元,广告公司提供的原材料7万元;

(6)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份,记载每月租金为5万元,但未约定租赁期限。 要求:

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每问均需计算出合计金额,计算结果用单位“元”表示。 (1)计算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缴纳的印花税; (2)计算设置营业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 (3)计算签订以货易货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4)计算签订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5)计算签订广告牌制作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6)计算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2. 甲企业于2015年成立,领取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商标注册证各一件,资金账簿记载实收资本1350万元,新启用其他营业账簿8本,当年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4月初将一间门面房租给某商户,签订财产租赁合同,租期2年,合同记载每年租金12万元,本年内租金收入9万元。出租闲置的办公桌椅,签订租赁合同,月租金500元,但未指定具体租赁期限;

(2)10月份以一栋价值5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取得银行抵押贷款40万元,并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年底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按合同约定将该房产产权转移给银行,并依法签订产权转移书据;

(3)12月份与乙公司签订转让技术合同,转让收入按乙公司2015年~2016年实现利润的30%支付;

(4)与丙企业签订以物易物合同,用甲企业200万元的货物以及20万元现金,换取丙企业220万元的货物;

(5)签订受托加工合同,为丁企业加工工作服。由丁企业提供主要材料800000元,本企业代垫辅料20000元并收取加工费30000元; (6)与货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用8万元(其中含装卸费0.5万元); (7)与铁路部门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及保管费共计2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使用的证照应缴纳印花税;

(2)甲企业当年使用的账簿应缴纳印花税; (3)甲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4)甲企业房产抵押贷款业务应缴纳印花税; (5)甲企业签订转让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 (6)甲企业签订以物易物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7)甲企业签订受托加工合同应纳印花税;

(8)甲企业与货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 (9)甲企业与铁路部门签订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 答案解析

一 、单项选择题

1. 【答案】 A 【解析】

选项B和D: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并“自用”的单位和个人,用于销售和奖励员工的,由购买者和员工缴纳车辆购置税;选项C: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并自用的单位和个人,电动自行车不属于应税车辆,不缴纳车辆购置税。

【知识点】 税率与计税依据

2. 【答案】 D 【解析】

选项A: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购买车辆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选项B:控购费是政府的行政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的范围,不并入计税价格计税;选项C:车辆购置税的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辆牌照费。

【知识点】 税率与计税依据

3. 【答案】 B 【解析】

选项A: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选项C: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选项D:纳税人购置需要登记注册的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知识点】 征收管理

4. 【答案】 C 【解析】

选项A:自行车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辆购置税,并不属于免税范围;选项B:政府的办公车辆没有免税的规定;选项D: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在境内购买车辆的没有免税优惠。

【知识点】 税收优惠

5. 【答案】 D 【解析】

纳税人受赠使用应税车辆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A公司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100000×10×10%=100000(元)。

【知识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

6. 【答案】 B 【解析】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则受让方应当缴纳车辆购置税=100×(1+20%)÷(1-9%)×(1-10%×5)×10%=6.59(万元)。

【知识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

7. 【答案】 A 【解析】

对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发生更换的,计税价格按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400000×70%×10%=28000(元)。

【知识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

8. 【答案】 D 【解析】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拖拉机。

【知识点】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9. 【答案】 C 【解析】

选项ABD:属于免征车船税的范围。

【知识点】 税收优惠

10. 【答案】 C 【解析】

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知识点】 税收优惠

11. 【答案】 C 【解析】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知识点】 税目与税率

12. 【答案】 C 【解析】

选项A:半挂牵引车按照货车的税额计税,但没有50%的规定;选项B:客货两用车按照货车的税额计算车船税;选项D:专用作业车的计税单位为整备质量每吨。

【知识点】 税目与税率

13. 【答案】 B 【解析】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该船舶公司2015年应缴纳的车船税=5×3×2500+2×4×1800+2800×4×5×50%+2×3600×0.67×5×50%=91960(元)。

【知识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

14. 【答案】 B 【解析】 选项A: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应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但是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选项BC: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所签订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选项D: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应按“权利许可证照”计税贴花,税务登记证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点】 税目与税率

15. 【答案】 D 【解析】

选项AB: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印花税;选项C:应按照0.5‰的税率计算印花税。

【知识点】 税目与税率,税率

16. 【答案】 D 【解析】

选项ABC:属于免税范围,不缴纳印花税;选项D:分包合同应按照签订新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

【知识点】 税收优惠

17. 【答案】 A 【解析】

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知识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

18. 【答案】 D 【解析】

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80×0.05‰×10000+100×0.5‰×10000=40+500=540(元)。

【知识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

19. 【答案】 C 【解析】

服装加工企业应缴纳印花税=80×10000×0.3‰+40×10000×0.5‰=440(元)。

【知识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 、多项选择题

1. 【答案】 C, D 【解析】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的单位和个人,其中购置是指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所称个人既包括中国公民又包括外国公民。

【知识点】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 【答案】 A, B, C, D 【解析】

上述四个选项均符合规定。

【知识点】 税率与计税依据

3. 【答案】 A, B 【解析】

选项C: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中不包括增值税税款;选项D:购买者支付的控购费,是政府部门的行政性收费,不属于销售者的价外费用范围,不应并入计税价格计税。

【知识点】 税率与计税依据

4. 【答案】 A, B, C, D 【解析】

上述四个选项均符合规定。

【知识点】 税收优惠

5. 【答案】 A, B, C, D 【解析】

上述选项均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选项AB,属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知识点】 税收优惠

6. 【答案】 A, B, C, D 【解析】

上述各项均符合车辆购置税的相关规定。

【知识点】 车辆购置税

7. 【答案】 A, B, C, D 【解析】

车辆购置税的缴税方法包括:自报核缴;集中征收缴纳;代征、代扣、代收。

【知识点】 车辆购置税

8. 【答案】 A, B, D 【解析】

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1)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退税的情形。选项CD: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2014年1月到2015年3月已经满1年了,所以应退税=10×(1-1×10%)=9(万元)。

【知识点】 车辆购置税

9. 【答案】 A, B, C 【解析】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知识点】 税目与税率

10. 【答案】 C, D 【解析】

选项AB:要照章征收车船税。

【知识点】 税收优惠

11. 【答案】 A, B, D 【解析】

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知识点】 税收优惠

12. 【答案】 A, B 【解析】

选项C: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选项D:应当缴纳车船税。

【知识点】 征收管理

13. 【答案】 A, B 【解析】

印花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知识点】 印花税的纳税人

14. 【答案】 B, D 【解析】

选项AC: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点】 税目与税率,税率

15. 【答案】 B, D 【解析】 选项A:签订总分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总包合同金额和分包合同金额之和;选项C: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知识点】 税率与计税依据

16. 【答案】 A, B, D 【解析】

选项C:货物运输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5‰。

【知识点】 税率

17. 【答案】 A, B, D 【解析】

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知识点】 税目与税率

18. 【答案】 A, D 【解析】

选项BC:没有免税规定,需要正常贴花纳税。

【知识点】 税收优惠

19. 【答案】 B, C 【解析】

甲公司应纳印花税=(750000+650000)×0.3‰=420(元)。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知识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

20. 【答案】 A, B, C 【解析】

选项D: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点】 印花税法

三 、计算题 1. 【答案】

(1)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缴纳的印花税=5×3=15(元); (2)设置营业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6×5+5000000×0.5‰=30+2500=2530(元); (3)签订以货易货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100+150)×10000×0.3‰=750(元); 【提示】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易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4)签订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500000×0.05‰=25(元);

(5)签订广告牌制作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30000×0.5‰+70000×0.3‰=36(元);

【提示】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

(6)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为5元。

【提示】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解析】

【知识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 2. 【答案】

(1)甲企业使用的证照应缴纳印花税=4×5=20(元);

(2)甲企业使用的账簿应缴纳印花税=8×5+1350×10000×0.5‰=6790(元); (3)甲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应缴纳印花税=12×2×10000×1‰+5=245(元); (4)甲企业房产抵押贷款业务应缴纳印花税=40×10000×0.05‰+50×10000×0.5‰=270(元);

(5)甲企业签订的转让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5元;

(6)甲企业签订以物易物合同应缴纳印花税=(220+200)×10000×0.3‰=1260(元);

(7)甲企业签订受托加工合同应纳印花税=(20000+30000)×0.5‰=25(元); (8)甲企业与货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8-0.5)×10000×0.5‰=37.5(元); (9)铁路运输合同运费和保管费未分别列明,从高适用税率,按仓储保管合同适用千分之一的税率贴花。甲企业与铁路部门签订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20×10000×1‰=200(元)。

【解析】

增值税法范文第4篇

销售什么产品要缴纳消费税? 口诀:“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2、税法——其他

有些小税种的税金是不能计入“应交-应交”这样的科目的,需要进入费用类科目,以下是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

口诀:“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 有房:房产税 有车:车船使用税 有地:土地使用税 有花:印花税

3、税法——增值税

在增值税计算中,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为: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 这三个%容易混淆:

口诀如下: “今日好运气”(7) “出门拾废品” (10) “拾了13个农产品”(13)

4、税法——增值税 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包括: ①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⑥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予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⑧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口诀:两代(①.②.)两销(③)非投配(④.⑤.⑥.)几(集)个送他人(⑦.⑧.)

5、税法——增值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前六项: 口诀:固免非几个非非

固(固定资产)免(免税项目)非(非应税项目) 几(集体福利)个(个人消费)非(5.非正常损失购货)非(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

6、税法——增值税

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 口诀:三飞机免雇几个 解释:

三飞机 (用于非应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免(用于免税项目);雇(购进的固定资产);几(用于集体福利);个(用于个人消费)

7、税法——企业所得税

在所得税里面,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是(营业)收入的5‟ 。

口诀如下:“开支小于或等于(60%.)最高不得超过(5‟.)去招待”

8、税法——印花税 口诀如下: 万三狗女干计(0.03%,购、建、技) 千一猪管饱(0.1%,租、管、保) 万五赢家运产茶(0.05%,营、加、运、产、查) 千二姑借十万五 解释: 万三狗女干计:税率万分之三的是狗(购销合同)、女干(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技术合同);

万五赢家运“产茶”:税率万分之五的是赢(营业账本)、家(加工承揽)、运(运输)、产(产权转移)、茶(勘查设计);

千二姑借十万五:十万分之五是借款,千分之二是股权转让书据 已贴未画一至三(倍) 未贴少贴三至五(倍) 揭下重用二千一(2000至一万) 五倍罚款也可以 伪造印花要被抓 保管不当挨五千

9、税法——消费税 口诀如下: 直接销售进成本,连续生产可抵扣

其实我认为记消费税是否进成本,不必要记得那么麻烦,只记一句话就可以了,那就是我委托A厂加工轮胎,当时A厂代付消费税,那么说明我已经交过了一次,现在我直接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加工费+消费税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加工费*% 贷:银行存款 如果我再加工,我把轮胎装在汽车上,再出售时,也要交纳消费税的,所以我把现在已交纳的轮胎的消费税给抵扣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加工费)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加工费*% 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消费税=材料加工实际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税率 所以,只记一句:我只交一次消费税!

10、税法——营业税 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口诀如下:残农托医学管(馆) 残:残疾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农:农业机耕 排灌 植保等

托:托儿所 幼儿园 养老院婚姻介绍 殡葬服务 医:医院 诊所 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 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劳务

管(馆):纪念馆 博物馆 文化馆 美术馆 展览馆图书馆门票收入

11、税法——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税法最后一章,违法税法的法律责任 口诀如下: 警察同志对你说:

你偷了钱(欠)不来申报,不上交,还要逃跑 罚酒:五杯(倍)半 如果你欺骗政府。顽抗到底 罚酒:一至五杯(倍)

一、不纳税申报,少缴税或不交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二、偷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三、欠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四、逃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四、骗税:一倍以上到五倍以下罚款

增值税法范文第5篇

1 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税法法律语言晦涩难懂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税收分配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具有法学的一般本质特征,结构上具有逻辑性、严密性和系统性;在言语上注重简明、严谨和明确;内容上抽象、晦涩。实际教学中同学们感觉税法法律语言较多,法律条款较为晦涩, 比较枯燥乏味、难以理解。会计学专业所开设的税法课程与法律专业所开设的税法课程不尽相同,两者所涉及的侧重点不同, 会计学税法教育既然是为了使学生具备将来从事会计职业所必备的素质和操作技能,就必须充分体现职业特色,税法的学习应该紧密联系财务会计实务,尽量将晦涩难懂法律语言翻译成同学熟悉的语言来进行教学。

1.2 税法内容变化较频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推进增值税制度完善,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并对消费税、营业税条例分别进行了修订。

2011年6月30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令予以公布。7月1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发布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0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将从11月1日起全面施行,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也一并修改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其相关政策,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 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9月1日起至年底,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将纳入营改增试点,

1.3 忽视学科之间的相关性

税法的学习与财务会计息息相关。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由政府制定。会计人员在日常企业核算中以会计准则为基础, 对一些涉税业务按税法规定做会计处理和会计分录, 形成纳税报表信息来源,会计报表主要为企业投资者、债权人、股东及利益相关人(包括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服务,纳税申报表主要为国家依法征税提供信息服务。纳税时,税务机关和中介组织需要对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进行严格审核, 将其中的涉税分录汇总为纳税申报表,凡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该按照税法进行调整。可见,税法的学习绝对不能孤立财务会计之外。

1.4 学生缺乏学习的主动性

如果单纯的讲解教材的知识,学生始终都是被动学习,如何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主动参与进来,是我们教学过程中一大难点。

2税法教学改进的措施

2.1 坚持案例教学

由于税法具有法学课程的一般本质特征, 结构上具有逻辑性、严密性和系统性,让同学们感觉法律条款较为复杂,比较枯燥乏味、难以理解,适时的引用案例能够很好的提高同学们多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把握。比如消费税中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额计算消费税而不同于增值税采用平均售价计税。这一句话同学们及时记住也很容易忽视,如果补充案例,长城公司2010年3月份用粮食白酒10吨, 抵偿胜利农场玉米款50 000元。本月粮食白酒每吨售价在4 800-5 200元之间浮动,平均销售价格为5 000元/吨。计算长城公司2010年该月份应交消费税。此例“用粮食白酒10吨,抵偿胜利农场玉米款应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额计算消费税”,其计税销售单价为5200, 应交消费税=10*5200*20%+10*2000*0.50=20400 (元) 通过案例教学同学们就很容易理解枯燥乏味生涩的法律语言并牢固掌握。

2.2 注重及时更新税法知识

由于税法更新较快,作为教师应该关注国家税法相关动向, 并结合政府政策的调控分析政府为什么要出台此类政策, 背景意义以及对社会的影响,适时结合授课内容补充新的知识点,教会他们的“学会学习学会思考”而不是“学会书本作完习题”。每个政策出台后作为教师不仅应该告诉学生政策前后发生了哪些变化,对于企业来讲税负减轻还是加重了,对于国家来讲税收收入增多还是减少了? 国家基于什么目的要进行这样的税收政策调整。

如2011年9月1日起, 居民个人所得税将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征。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 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 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背景材料: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2.3 教学中重视学科之间的相关性

如果孤立的学习税法不能为结合会计知识例如纳税调整等知识点同学们理解起来就有一定的困难, 这时先复习他们熟悉的会计入账方法,在补充税法准予扣除标准,找出两者之间的区别,并将差异额进行纳税调整。这样同学们接受起来就非常的轻松,而且能够结合已学的知识也倍感实用。如:某企业2012年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如当年销售收入分别为3000,业务招待费分别如何调整?(1)会计本年列支业务招待费=30万元。(2)税法准予扣除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招待费的超标不能在以后年度结转.税法准予扣除业务招待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00×0.5%=15; 发生额30×60%=18。所以税法准予扣除15万元。 (3)调整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额=30-15=15万元。由于招待费在利润表中是作为管理费用列支的, 因此会计多列支管理费用致使会计利润减少,为此调整增加会计利润15万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样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结合入账的会计分录最终分析对报表的影响,使同学们对能更加透彻的理解税法和会计的差异, 以及纳税调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4 开展税制改革讨论并进行利弊分析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 性

2014年1月1日起,我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将纳入营改增试点。那么该政策对我国经济会造成哪些影响?我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将同学们划分为若干个小组,每组推选一名组长,组员每人负责一部分的资料收集工作, 以邮政业为例如甲负责收集邮政业在营业税的税收收入的比重,营改增后营业税将会减少多少? 乙负责收集邮政业收入在全国产业结构的比重, 营改增的纳税调整涉及多少纳税人,改革工作的难度和强度如何?丙负责营改增改革后增值税将会增加多少? 丁负责研究营改增后税收收入的分配是否合理,应该如何分配才能有效深化改革力度?戊研究邮政业营改增的利?己研究邮政业营改增的弊?……不同方面的问题, 最后由组长汇总归纳并当堂展示该小组的研究成果并评出优秀小组。通过该方法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如果遇到教学课时限制的情况,也可以以小论文的形式布置下去,选择税制改革的某个点切入浅谈个人观点, 以作业形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提高学习能力!

综上所述,要培养高质量具有税法知识的会计人才,教师需要作出相应的努力和知识储备, 才能结合案例尽量将晦涩难懂法律语言翻译成同学熟悉的语言来进行教学。及时更新税法知识才能使学生获得最前沿的信息; 重视学科之间的相关性才能加大各个学科的横向联系, 开展税制改革讨论并进行利弊分析才能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通过生动、有趣、联系实际的讲解, 让学生愿意走进课堂吸收知识。

摘要:在高等教育中税法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应用性,教学中存在税法法律语言晦涩难懂;税法内容变化较频繁;忽视学科之间的相关性;学生缺乏学习的主动性等问题。本文阐述了,可以采取坚持案例教学、注重及时更新税法知识、教学中重视学科之间的相关性、开展税制改革讨论并进行利弊分析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及教学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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