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论文范文

2023-03-19

大学生法律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处理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是严格执法,或是“网开一面”,对此看法不一。本文认为对在校大学生犯罪应该从宽处理,并从各个方面阐述其理由。最后,在此基础上探讨对在校大学生从宽处理的方式以及校方对大学生违法犯罪应有的态度、措施等。

[关键词]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网开一面

近年来,在校大学生犯罪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且犯罪类型趋于多样化。这一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随着检察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挽救失足的在校大学生,实现对其公平、公正的处理成为刑事司法的目标之一。为此,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牵头成立了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并制定了在校大学生犯罪后处理实施意见。例如,对一些具有可塑性的在校大学生做出暂缓起诉决定,通过帮教等措施来达到矫治的效果。同时,加强与高校的协调、联系,共同做好在校大学生犯罪前预防、犯罪后的处置工作,降低在校大学生犯罪率。

然而不论是社会上,还是学界对此做法都存在着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赞成方认为:面对当前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严重形势,采取成年人的处理方式不利于其教育、改造;也不能减少在校大学生犯罪。从个案上来看,一些在校大学生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确没有逮捕的必要。从情理上说,在校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精英人才,是国家未来的希望;多数在校大学生犯罪完全是一念之差,按照校规、校纪,可能面临开除的窘境。

与此观点相反:从法律角度讲,在校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如果人人犯罪都说自己是一时失足,那法律应该怎么做?这种对于在校大学生的人性化的处置措施其实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亵渎和规避!对在校大学生的挽救等工作应当是属于社会、政府的职责,但是这绝对不是法律应当负担的。对在校大学生犯罪“网开一面”,具有很多负面影响

一、在校大学生犯罪是否应该“网开一面”

“网开一面”是指对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处理上借鉴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方式,在刑事司法的处理上从宽处置;以教育、感化和挽救在校大学生为目的,一方面在定罪的标准上从宽,另一方面在量刑上从宽,大量适用非监禁型,挽救失足的在校大学生。而对于在校大学生犯罪是否应该从宽处理是解决对在校大学生犯罪“网开一面”最为重要的问题。

1.对大学生犯罪“网开一面”是否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意指凡是法律上视为相同的人,都应当以法律所确定的方式来对待,而不能因为法律以外的因素,例如民族、地位等来加以区别。当然,平等原则要求立法对于群体的划分应当是合理的,即相同的人和相同的情形必须得到相同的或者至少是相似的待遇,只要这些人和这些情形按照普遍的正义标准在事实上是相同的或相似的。那么,对将大学生犯罪与其他成年人犯罪区别对待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符合正义的标准,便成为了这一问题的核心。

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在本质上与其他成年人犯罪有着一定的区别。犯罪的本质在于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而由:厂在校大学生自身的生理、心理特征,使得其犯罪行为与其他成年人犯罪行为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方面,在校大学生的犯罪行为与其他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一样,具有社会危害性,这也决定了其犯罪的应受惩罚性。另一方面,在校大学生的人身危险性低决定了其犯罪行为与其他成年人犯罪行为之间的区别。人身危险性是指犯罪的存在对社会所构成的威胁,即其再犯罪的可能性。在校大学生正处于人生的一个特殊时期,生理发育趋向成熟,这些特征决定了在校大学生犯罪大部分是其一时的失足行为,是由于自身的是非分辨力差、易受影响所造成的。因此,对在校大学生犯罪人经过悉心的教育、疏导,即便可以达到良好的矫治效果。

从刑法学角度来看,我国将刑事责任能力划分为14周岁以下即为无刑事责任能力、14周岁至16周岁具有相对刑事责任能力和16周岁以上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而在校大学生作为成年人,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显然是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但是在实质上,却存在着一定缺陷:由于在校大学生特殊的生理、心理特征,仍属于向成熟发展的过渡期。在校大学生从小学、中学、大学的人生经历主要局限于校园,局限于学习知识的生活,而一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认识能力与意志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在社会生活中逐渐获得的,尤其体现在丰富的社会经历上。宽松的校园环境和学习生活使得在校大学生在刑事责任能力认识能力与意志能力方面都难以同经过社会生活洗礼的其他成年人相比,显得“学生气”,阅历不足,考虑问题不周。因而,其刑事责任能力(认识能力与意志能力)存在一定的瑕疵的。

据此,将在校大学生这一群体在刑事处理上与其他成年人相区别是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的,体现出刑事司法实质上的平等。

2.刑事政策的要求

随着社会治理和犯罪控制机制的现代转型以及人道主义价值观念的普世传播,现代对付犯罪的手段也从以刑法报复性的惩罚为主到主要根据有效的社会政策控制犯罪转变,从“国家本位犯罪控制模式”向“国家—社会双本位犯罪控制模式”转变。在坚决反对传统的报复性惩罚制度的同时,以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为基础,承认犯罪人有复归社会的权利,社会有使犯罪人回归社会的义务。对于在校大学生犯罪人更应如此。一方面,在校大学生本身具有易改造的特征,对于大学生犯罪人处理上“网开一面”,着重教育、感化和挽救,能够达到最优的矫治效果。另一方面,也能够防止刑事司法力量过度干预对在校大学生造成的负面影响,从而使在校大学生犯罪人顺利的回归社会。

同时,对在校大学生犯罪从宽处理,也符合刑罚个别化的要求。刑罚个别化的基本涵义是:根据犯罪人的个人情况,有针对性地规定和适用相应的刑罚,以期有效地教育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的再次发生。根据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本身特征,例如其主要表现为盗窃、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并且恶性不大的,对在校大学生犯罪从宽处理,充分利用在校大学生良好的校园生活环境各种有利因素,有利于在校大学生的挽救,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发生。

3.国际公约的要求

对于在校大学生犯罪“网开一面”的处理也符合国际公约的要求。《联合国少年司法准则》第3.3条对于公约适用范围的规定,要求应致力于将适用于少年的特别保护规则扩大适用于小年龄的成人的要求。对于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处理上网开一面是符合这一要求的,具有其合理性。

二、刑事司法中“网开一面”的方式

对于大学生犯罪人“网开一面”应该具有一定的方式。例如,南京仙林大学城大学生犯罪的“特殊性”,大学城所在地的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提高了“大学生偷盗案件犯罪标准”:普通市民犯罪“底线”是2000元,而大学生犯罪的“底线”是4000元,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甚至盗窃1万元才予以批捕。对于在校大学生犯罪确立较高入罪标准,例如在数额上、行为的次数上等,这布利于对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罪处理,挽救一些失足的在校大学生。

对人学生犯罪的处理,应该首先让在校入学生犯罪人了解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危害后果;在此基础上对在校大学生犯罪进行从宽处理才是合理的,也才能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可以说,所谓“网开一面”是指在对大学生的处理上侧重于以教育、挽救方式为主,而不是单纯的惩罚,以纠正当前建立在“犯罪——惩罚”报应理念基础之上的刑法的不足之处。笔者认为,对于大学生犯罪人处理上“网开一面”还可以从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

1.对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重新科学合理的认定

对于大学生犯罪根据其特征进行科学合理的认定,尤其是危害性较轻的违法犯罪行为。正如暂缓判决一样,对于犯罪行为较轻、悔过态度较好的大学生的犯罪行为不作犯罪处理;也可以通过与被害人进行协商,在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进行出罪处理。这样减少了刑事司法力量的干预,有利于人学生的回归社会;同时,也对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进行重新整合,维护社会的整体稳定。

2.对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处理上进行一些恢复性的措施

除了对大学生犯罪人的行为认定上更加科学合理,考虑大学生本身的生理、心理特征进行行为的认定外,对于其犯罪行为的处理上也可以科以更为人性化的措施,发挥社区矫正的作用。这能够更加有效的对大学生犯罪人进行矫治,达到刑罚的目的。例如,对于部分犯罪的在校大学生,在有条件的情形下可以判处非监禁刑,由教师等专门人员对其进行帮教,从而一方面对其进行矫正另一方面让其留校完成学业。这些恢复性刑罚有利于在校大学生的矫治,有利于其回归社会。

3.放宽对在校入学生的缓刑、假释的适用条件

借鉴当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方式,放宽在校大学生缓刑、假释的条件。这能够有效的防止因监禁刑所带给在校大学生的“标签效应”,有利于其矫治;也能够防止其因监禁刑而遭到交叉感染,再次犯罪。

三、关于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其他思考

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增多所带来的挑战不仅仅是刑事司法中如何处理大学生犯罪人,更为重要的是校方如何对待在校大学生的违法犯罪以及如何预防这类犯罪的产生。

1.校方对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处理

首先,校方对于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要实现观念上的转变,不能认为违法犯罪的在校大学生是害群之马,简单的将其予以开除;而要正确、客观的看待在校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以教育、感化和挽救为目标。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科学知识的传授,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合格的、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的社会人。因此,对于违法犯罪的在校大学生不能推向社会,草草了事,增加社会的负担;而应该对其进行教育、挽救。

其次,在违法犯罪的在校大学生的处理上,对因违法犯罪经过刑事司法处理的在校大学生仍可以让其留在学校,进行教育改造。一方面,保证了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的矫治的首要任务,另一方面,保障其接受教育的权利,使其接受教育的进程不致停顿,与社会正常的教育、就业衔接起来,从而保证违法犯罪的在校大学生顺利回到主流社会。这也是防止违法犯罪再次发生的关键所在。

2.强化在校人学生的犯罪预防工作

鉴于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日益严重,学校应当强化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第一,强化在校大学生的思想、心理以及法制教育

教育体制的不完善使得当前教育只注重科学技术知识的传授,忽视素质教育。这种教育体制使得部分大学生的道德水平下降,缺乏自我约束力;同时,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缺乏充分、正确的认识,法制观念淡薄。因此,强化大学生的思想、心理以及法制教育成为预防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首要任务。

第二,对校园环境进行治理

由于大学校园管理的相对宽松,容易受到外界不良风气的影响;同时,加上后勤社会化等,各种因素使得部分在校大学生脱离学校的日常管理。此外,校园的周边环境也日益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混乱的校园以及周边环境容易造成管理上的失控,从而使得违法犯罪现象增多。因此,加强对于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有助于防范在校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对在校大学生的违纪行为应该及时处理

在校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中存在许多违纪行为,对其应该及时进行教育、矫正,让不良行为消失在萌芽阶段,从而防止演化为违法犯罪行为。

总之,对于大学生犯罪的刑事处理以及严格校园管理都是预防、矫治在校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宗旨都是关注在校大学生的长远利益,关注社会的长远发展。

[责任编辑:双 塘]

大学生法律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法律文化;法律素养;大学生;法治中国

一、导言

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该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他还提出:立法者要将主要精力放在教育青年上。

法律素养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通常认为包括三个层次:一为法律知识,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二为法律意识,即对法律有敬畏,有守法意识;三是法律信仰,即从内心确信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行为规则。

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法律文化作为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正如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所说:法律同语言一样,是民族精神最重要的表达形式之一。法律同民族精神相关联,就像空气一样弥漫在人们周围,影响着人们的思维。传统法律文化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它不是静止不动的,现在依然有意无意地被人们重复和认可。在构建法治中国这一大背景下,大学生群体的法律素养体现了一个社会、民族和国家的文明程度,更涉及到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和中国梦的实现。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有着丰富的“给养”,一些法律理念、法律思想不仅在当时就影响着周边国家和地区,有些经过几千年的沿革一直延用至今,如“天人合一”、“德主刑辅”等理论无不闪烁着耀眼的思想光芒,我们应有这种文化自信,善于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养分”,并用它来对当今大学生进行“教化”,提高其综合素质,使其能够担当起实现中国梦的时代大任。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

目前我国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状况不容乐观:法律知识欠缺,法治观念淡漠,规则意识缺失,人际交往缺乏诚信,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复旦大学投毒案以及之前发生在高校的多起刑事案件让人至今难以忘怀,手段之残忍,影响之恶劣,触目惊心。一项针对全国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42.97%的人认为能够钻法律空子的人是有本事的人,有80.96%的人认为当法律和亲情发生冲突时则表现出非常难选择。如此结果表明大學生在进行法律活动时,很难完全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在遇到非法犯罪行为时也不一定能挺身而出,自觉站出来维护法律尊严。一个国家的未来是掌握在青年一代手中的,这个群体素质如何对社会的影响很大。面向依法治国方略的新要求,面向法治未来,强化大学生法律素养已刻不容缓。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缺失的原因分析

为什么经过这么多年的普法教育而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依然贫瘠呢?这严峻形势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1. 教育模式的不合理

严格说我国大学生的真正法律教育是缺失的。上大学前,由于升学压力大,同学们较少接触、正式地学习法律知识,常常将法律课当做“副课”,从教学内容看,多年来忽视对法律知识,尤其是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宣传,学校和家长都是以升学率和高考为中心,从未真正重视法律素养的培育。进入大学后,法律知识是放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里一起学习,且全国统一教材,课程的针对性和目的性都不强,学生学的积极性和老师教的积极性都不高,导致实际操作起来的效果非常不理想。据调查有超过一半的学生觉得这门课作用不大,而且大学生从年龄上看已基本成年,一些不好的行为习惯已经养成,使得老师教育起来常感力不从心,收效甚微。

2. 法律信仰的缺失

美国著名的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现在不少大学生对法律知识都是一知半解,抑或不重视,抑或不相信,导致即便碰到问题也较少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反而倾向于通过旁门左道去解决。据调查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同学在碰到问题时会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更无从谈法律信仰了。

3. 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

培根说“一次不公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不法行为弄脏的是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将水源污染了。”目前社会上存在的如腐败、不公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加上一些没有善恶标准纯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不良媒体的推波助澜,对我国的法治进程和社会环境尤其对青年大学生的成长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地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影响了大学生的价值观。

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

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可用一个字概括:“和”,因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也深深刻上了“和”的烙印。老子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一争两丑,一让两有”,“礼”与“法”并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也是道德文化,礼即为法,法即是礼,礼法相融,互为表里。

(一)德法相依

传统中国极为注重道德和法律,法国思想家伏尔泰曾评述:中国人最深刻了解、最精心培育、最致力完善的就是道德与法律。从西周的“周公制礼”,到汉武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再到唐代《唐律疏议》,历经上千年的演化,道德与法律实现了完美统一,即所谓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出礼则入刑”,从个人自律到国家治理,道德力量无处不在,而法律常常作为道德的补充和实现方式,即所谓“德治为主、法治为辅”。

(二)礼治秩序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他的《乡土中国》一书中认为,传统中国社会是“礼俗社会”,在缺少变动的乡土社会中,以民间习俗为基础,以礼治为主导进行社会管理,而此时法律内涵则更多地被理解为“刑”,是为保障实现“礼”而采取的一种刑罚措施,凡事更多强调的是社会道德的事前预防,而非国家法律的事后惩罚。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按照自己的“名分”(即社会角色)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各安本分。“分”由伦理道德和法律来确定,道德即是法律,法律也即道德。我国西周时期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给全社会带来了一种和谐安定的“礼治秩序”,也推动了当时经济的发展。

(三)自然和合

以“天人合一”为基础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所要追求的是一种和谐的社会秩序。《论语.学而》的“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社会各方面都遵循“礼”制,进而达到和谐状态。在社会交往中,更是要讲信修睦,调处息讼,至今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处理民事案件时仍会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以调解作为主要解决问题的方式,注重矛盾的化解。

四、探索培育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新途径

中国人善于从历史中汲取智慧,获得解决当下问题的思路。我们要学习先人礼法并用,以礼为先的理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是道德的底线,而道德又是存在于个人内心的法律。针对目前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贫瘠的现状,依托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采取传统与现代相融合的方法,努力使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润物细无声”地植入学生的心中,形成其牢不可破的法律信仰。须知:建设法治中国,目标恢弘,青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我们必须着眼当下,从培育和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着手,提高其规矩意识、法律意识,培养其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方能促使其当担起时代大任。没有切切实实的落实,建设法治中国只能是一句空话。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着手:

(一)注重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掌握

1. 法律教育和专业教育并重、相融

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应当与专业学习相融合,且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应打破公共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割裂的现状,借助专业教育提升法律意识,将法律教育融入各专业课程的学习中,使学生在学习专业课的同时培养起了对自然法则的信仰,同样法律教育也须注重社会科学规则和法律素质的培养,如老师在进行专业知识讲授的时候融入对知识来源及相关权利的介绍,并在专业学习及后期的考核中加入法律意识的培育,将道德教育、法律知识的传播及如若触犯法律所应受到的惩罚融入课堂教学中,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是靠死记硬背的,不是仅仅停留在试卷的高分上,而是在潜移默化之中。当学生知晓抄袭不仅违反道德还触犯法律、认识到考试作弊不仅丧失诚信还破坏了公共规则的时候,法律意识于无形中就植入学生心中。同时应将如《弟子規》等传统文化中关于“礼”的学习渗透至专业学习中,使同学们自然地将“礼”化为其自觉行动,如针对个别同学不尊重老师、不尊重长辈的行为采用“礼”对其进行教化,使其懂得“或饮食 或坐走 长者先 幼者后”、“称尊长 勿呼名 对尊长勿见能”的道理,有了这些基本认知后,其道德水准就会提高,其守法意识自然就会提高,就会将一些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中,社会犯罪率就会下降。

2. 营造校园法治氛围

在校园中积极营造法治氛围,首先学校做到依法治校,高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真正合法,是大学生建立法律信仰的最直接感受,在与同学们切身利益密切相连的事务上,如评优评先、奖助学金、发展党员、勤工助学、纪律处分等方面完善程序、健全内容,依据相应的条件和程序公示公开,发挥积极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日常学生活动向学生传递法治理念,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学校还应该积极鼓励大学生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提高大学生依法治校的热情与参与度,如让学生参与一些校纪校规的制定,理解校纪校规的意义,从而真心接受它、遵守它,而非只是被动的被管理者和校纪校规的接受者。

学校还应为大学生法治教育提供实践和锻炼机会,如借助于每年的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开展辩论赛、热点案例讨论、模拟法庭,参与法院旁听等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让学生感受法律氛围,从而敬畏法律、信仰法律,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充分发挥学生社团作用,鼓励学生实行自我管理,并按照规定接受监督,在这些小集体中,那些违背规则的行为受到怎样的对待,是默认、嘉许还是受到鄙视,对同学们的影响很大,因此在高校众多的学生社团中,须着力营造弘扬正气祛除歪风邪气的舆论氛围,提高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同时从充分发挥图书馆“第二课堂”的影响力,尽可能多地订阅法律类和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报纸、杂志、书籍,引导学生阅读。继续加强“礼”的教育,定期开展关于“礼”的演讲、辩论赛等系列活动,让“礼”深入同学们心中,礼法相融,这些对培育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培育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感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不仅学校要营造法治氛围,家庭、社会、政府更要同步,有了整体的法治氛围和社会思想基础,大学生才会从内心对法律有认同感,才会自觉培育内在的法律素养。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形成的内在原因就来源于民众对法律自觉的认同和推崇,法律的权威来源自人们内心的真诚拥护和信仰,利用好网络和平面媒体的力量,利用新媒体,创建专门宣传法律知识的网站、制作优秀的法制节目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可以让大学生感受到“法治”就在我们身边,当同学们碰到问题时,首先会想到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还应当加强精神层面的法律意识教育,增强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学习先人的礼法相融,提倡同学之间的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谐共处。正确理解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及权利的相对性,明白行使权利以不损害他人为底线,才能现在较好地处理和室友、同学及老师的关系,明天处理好和同事及领导的关系,才能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氛围,提高学习、工作效率。只有正确地行使权利,积极地履行义务,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维护社会的稳定。使学生知道:知其何事可为,何事不可为。同时加大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多宣传具有正能量的典型事例,少一些会对同学们产生负面影响的报道,如此方能对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从而减少犯罪、稳定社会,促其更好地健康成长。

(三)培育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新理念

大学生法治教育最终应当以树立法律信仰为核心,使法律素养上升为其内在需要。在这种境界下,使外在规则内化为人的基本素质,形成其内在的自觉行为,这其实是一种道德修养,仅靠法制教育显然是不够的,须存有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之心,这种敬畏的源动力来自于理性及人文精神,要具备这些素质,离不开传统法律文化中“礼”的教育,此点也正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旨要义,以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背景,优化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使大学生成为具有独立的“公民人格”和法律素养,成为有学识、敢批判、明义利、存良知的人,使诚实守信、追求公平正义、服从法律的精神深人人心,成为其灵魂的一部分。儒家倡导“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提倡一个人先要做好自己,在家守孝道、爱家人,在社会忠于职责、诚信对人,方有资格、有能力去治理国家。通过接受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深深浸润”,使今天的大学生能够在宿舍里、教室里、食堂里、图书馆里、运动场馆等任何公共场合,真正做到“自治”,守好本分,那么相信明天的教师、医生、公务员、法官、工程师等也一定能守好自己的本分,做到人和人、人和自然、人和自己的和谐相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五、结语

一个国家或民族若丢失了自己的文化,其本质是消亡的。保留自己的文化精髓,学习他人的文化才会发展得更好。继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当代大学生的使命。当代中国一个相对健全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且绝大部分法律、法规均取得了全社会一体遵循的效果,经过四十年的改革开放,各行各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高,而我们软实力的提升远远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目前中国正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巨大变革时期,大学生群体是当今社会最年轻、思维最活跃的群体,其法律素养的高低是全民法律素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软实力的集中体现,大学生群体法律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着法治中国的建设和中国梦的实现进程。让我们个人、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各方联动,重拾经典,建立起我们的文化自信,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养分”,内化为我们的行动自觉,“礼”“法”相融,尊重法律、敬畏法律,让法律成为我们的语言,使法治成为全体人民的真实信仰和忠实践行。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http://news.xinhuanet.com/2014-10/28/c_1113015330.htm.2014-10-28.

[2] 水晶.中国传统法文化与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的优化[J].教育教学论坛,2016,(6):58-60.

[3] 张攀.对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几点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6,(5):45-47.

[4] 姜波,陈焘.基于法治中国建设的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与社会科学版),2015,(11):121-123.

[5] 張康.关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法制教育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3):141-142.

[6] 张大方.大学生法律信仰培育体系的构建[J].法制博览,2014,(2):64-65.

[7] 郭巧云.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大学生法制教育[J].教育与职业,2014,(20):59-60.

[8] 彭美,张莉.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欠缺的原因与对策[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2):38-40.

[9] 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决定(全文)[EB/OL].http://news.sina.com.cn/c/2014-10-28/180131058286.shtml,2014-12-30.

大学生法律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治中国建设的未来。本文从问题视角揭示新时代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与优化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路径的紧迫性,并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路径可能的创新模式,即以加强大学生自主培养法律意识为核心目标,在以家庭和学校为代表的特殊外部环境以及区分为现实和虚拟两种社会外部环境共同作用下,通过显性引导与隐性引导的方式,结合法律与道德的联合培养,由外至内全方位打造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路径网状结构,以期由内至外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路径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十九大报告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在这决胜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历史时期,法律的地位日益突显,法治中国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之一。

法律是治国之器。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方针”,准确地描述了法治的基本精神内核,阐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为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提出奠定了思想基础和制度基础。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十五大正式将依法治国提升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标志着党在执政理念、领导方式上实现了一次历史性跨越,为我国此后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新任务和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十六字方针,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又提出要继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当代大学生作为推动国家、社会发展的排头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承担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治中国建设的未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不仅有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与发展,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具有重大的意义。一方面,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最具生气的力量,培養并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不仅是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重要内容,更是推进我国法制建设体系进程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校园及社会环境长期安全与稳定的维护,具有正向的外部效应,可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另一方面,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还是大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培养并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是推进大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基本内容,有助于大学生美好品质的形成以及独立人格的健全,具有正向的内部效应,可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打下坚实的人文基础。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及培养现状分析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认知、情绪和意志的总和。大学生群体中,法律相关专业与非专业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具有显著差异。由于专业学生无论是对法律知识的自主学习还是对法律意识的自我强化都有着长期且系统的专业化指导,他们的法律意识状况普遍良好,而非专业学生仅从宏观上了解法律基础知识,他们的法律意识状况往往参差不齐,所以本文主要研究对象为大部分非法律相关专业的大学生群体。近年来社会中出现的一系列大学生严重违法事件不仅直接反映了我国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存在着诸多问题,还间接反映出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体系存在着诸多漏洞,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意识薄弱,培养渠道单一

虽然当今大学生明晰自己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应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但很多时候他们并不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一方面,非专业大学生群体常常忽视法律的重要性,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予足够的重视,一般除了不得不自行完成的必修课任务以外,他们基本不会主动学习与探究法律及相关知识;另一方面,学校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也缺乏足够的重视,作为大学生最主要的培养教育渠道,不仅法律基础课程设置稀少,在校园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未充分发挥法治的积极引导作用。这反映出在当前的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工作中,不仅校园内单一的课堂直授模式存在诸多弊端:一般以直接教授知识为主的课堂教育模式由于其教学内容单调乏味,难以激发能驱动学生自主学习的好奇心,结果培养效率低下、效果甚微;而且从总体来看,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渠道较为单一。所以除了校园课堂教育模式需要改革创新以外,大学生群体所处的任何环境,包括家庭、社会等,都可以成为培养与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良好途径与场所,可以探索多样化的法律意识培养路径。

(二)法律基础知识匮乏,应用能力不足

虽然当今大学生具有一定程度的法律意识,但由于法律基础知识储备不足,导致其在实际应用场景中无法充分认知并发挥法律的作用。一方面,由于非专业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普遍较为匮乏,在实际情境中他们往往直接屏蔽或尝试后放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基本权利的方式;另一方面,几乎不了解法律基础知识的学生在某些极端情况下甚至会轻易做出触碰法律底线的过激行为,从而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这反映出在当前的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工作中,教育模式与教育理念比较陈旧,以课堂直授为主的校园培养模式长期以灌输法律知识为目的,不重视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也不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导致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普遍匮乏,实践经验也普遍不足。

(三)法律信仰缺乏,法律建设不充分

虽然大学生内心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法制建设表示认同,但由于现阶段我国的法制建设并不充分,学生心中的法律信仰常常无法找到归宿。一方面,由于封建迷信等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中频频出现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这些现象极度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使大学生的法律认同感逐渐消失,法律信仰也逐渐迷失;另一方面,由于法律建设不充分,现实生活中有些情形往往无法通过法律而只能通过寻求关系等其他途径来解决即法律无效,这样的情形若经常出现,将导致他们的法律信仰严重缺失。这反映出当前在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方面,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还不充分,存在诸多漏洞的同时还存在诸多不良的社会风气,使得法律无法正常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

三、新时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路径研究

针对新时代背景下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程度的必然需求,以及目前非专业大学生普遍存在的法律意识薄弱问题,完善与优化大学生法律意識的培养路径已成为当务之急。国内学者对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路径优化模式的探索最初主要集中在以构造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体系或以构建国家、社会和高校三个层次的法律培养框架为基本思路提出具体优化措施,之后在三维框架基础上延伸出一条强调大学生自主提高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打造出“社会—高校—家庭—大学生自身”的四维立体网络结构。本文则结合新时代特征和已有研究基础,提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路径可能的创新模式如下图1所示:

具体来说,即以加强大学生自主培养法律意识为核心目标,在以家庭和学校为代表的特殊外部环境以及区分为现实和虚拟两种社会外部环境共同作用下,通过显性引导与隐性引导的方式,结合法律与道德的联合培养,由外至内打造全方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路径网状结构,以期由内至外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内部激励为主,外部引导为辅

1. 以激发大学生自主培养法律意识为核心层

内因往往是引导事物前进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在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工作中,最核心的任务便是激发大学生这一主体要素的自觉性,引导大学生进行自主学习,提高大学生自我教育能力,从而使大学生能做到主动学习法律基础知识,主动培养自身的法律意识,并积极运用到实际情境中。在核心层要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首先需要大学生主动转变自我扭曲的法律观念,要求他们不仅能主动提高对法律学习的重视程度,还能在实践中主动增强对法律的认同感;其次需要大学生主动转变法律知识的传统学习观念,要求他们不仅能主动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还能在增强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自信的同时主动提升法律实践运用的能力,即做到在实际情境中积极主动地寻求法律的帮助以及正确使用相应的法律武器;最后要求大学生能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主动维护法律权威,并充分发挥大学生群体的示范作用。

2. 以引导大学生发挥自主性的外部环境为外围层

虽然事物的发展主要由内部因素推动,但良好的外部因素往往起着不容忽视的促进作用。在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工作中,健康的外部环境通过各部分的密切配合,可以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宣传教育网,正向引导着大学生形成培养法律意识的自觉性,而一系列关于完善外部环境的创新举措又将继续推动大学生主动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本文从不同角度将外部环境分为特殊外部环境与一般外部环境,其中特殊外部环境即图1中的横向外围层,主要包括家庭和学校这两个重要的教育场所,而一般外部环境即图1中的纵向外围层,是指包括家庭和学校在内的社会总体环境,主要分为现实社会环境和虚拟社会环境。

从横向外围层来看,家庭和学校作为大学生受教育的重要场所,应充分发挥其以教育为主要培养方式的积极引导作用。其中,家庭场所作为大学生成长必不可少的生活场所,家长的言行举止往往对大学生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在法律意识方面,家长应坚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即在积极加强自身法律意识的前提下,正面教育并引导子女主动增强其法律意识。另外,学校场所作为大学生成长不可或缺的学习与生活场所,往往以其特有的方式影响着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等,因此在法律意识方面,高校应重视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教育工作,不仅要合理设置法律基础理论课程,还应在此基础上拓展相关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同时要积极营造健康的校园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场所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正向引导作用。

从纵向外围层来看,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作为国家主导下的开放环境,应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并在不断健全我国法治体系的进程中,建设良好公平的社会法治环境,从而正面引导大学生养成自主培养法律意识的习惯。其中,现实社会作为大学生最直接的生存发展场所,往往全方位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等,因此在现实社会中要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不断完善从法律咨询到司法机制的全渠道法律服务体系,并自上而下地加强法治建设的正面宣传力度,从而潜移默化地发挥法治社会的引导作用。另外,虚拟社会作为新时代新兴并日益成熟的网络虚拟环境,已逐渐成为大学生日常生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具有传播速度快、遍布范围广、影响程度大等特点,故在法律意识培养方面,虚拟社会可以充分发挥其独特优势;要通过虚拟社会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一方面,必须完善网络法律治理体系,健全网络法制宣传渠道,加强网络法律宣传教育,创新网络法制教育活动;另一方面,也要搞好网络法律综合治理,加强对网络舆论的规制,落实对网络环境的监管工作,培育健康积极的网络法治环境,从而发挥虚拟社会的积极引导作用。

综上所述,至此便形成以激发大学生自主培养法律意识为核心层,以引导大学生发挥自主性的外部环境为外围层的主体培养路径框架,其中外围层分成由家庭和学校两个特殊外部环境组成的横向外围层及由现实社会环境和虚拟社会环境两类一般外部环境组成的纵向外围层。

(二)外围层通过显性引导与隐性引导相结合的方式作用于核心层

完善与创新外部环境的各项举措需要通过显性和隐性的方式引导大学生发挥自主性。其中,这里的显性引导就是以灌输法律基础知识为主,结合一系列法律实践活动,直接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方式;隐性引导就是全方位改善外部环境,从各方面潜移默化引导大学生自主感悟与学习法律的方式。例如横向外围层中的学校不仅可以利用法律课堂显性引导大学生强化法律知识基础,还可以通过改善学校自身的法治环境、营造校园健康的法治氛围,隐性引导大学生自觉培养法律意识;同时,结合纵向外围层中的虚拟环境来看,学校也可以通过网络进一步发挥显性与隐性的引导作用,如通过网络平台跨界融合教育和实践,直击大学生生活与实践的方方面面,以新思维、新角度、新方式全面促进大学生自主培养法律意识。

(三)外围层通过法律与道德培养相结合的方式作用于核心层

道德与法律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法律为道德提供制度保障,道德又为法律提供价值基础。因此,外部环境要正确发挥对内部引导的重要作用,除了要关注法律及法律意识的相关培养,还应结合道德培养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积极的道德培养不仅有利于法律及法律意识发挥正向引导作用,更有利于大学生形成增强法律意识的自我约束,实现自我规范思想与行为的目标;因此,道德与法律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能够由内及外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識。同样地,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把法治精神融入规范社会行为的核心价值观,将有助于由外至内全方位打造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路径网状结构。

四、结语

综上所述,当代大学生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治中国建设的未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水平不仅有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与发展,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具有重大的意义。由于我国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目前仍存在着诸多问题,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体系也存在着诸多漏洞,所以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工作任重而道远。但可以明确的是,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工作应以加强大学生自主培养法律意识为核心目标。而要实现该核心目标,应以改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外部环境对核心目标的积极引导作用为重要支撑;本文则主要从以家庭和学校为代表的特殊外部环境以及区分为现实和虚拟两种社会外部环境各种不同作用路径出发,强调采取显性引导与隐性引导相结合的方式以及法律与道德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创新培养模式与优化培养路径,从而打造出全方位的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路径网状结构,以期由内至外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 周荣荣.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8,(20):154-155.

[2] 孙凯.新时代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研究[D].河北科技大学,2018.

[3] 黄立.大学生法治观现状成因及培养路径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8,(7):198-199,207.

[4] 赵红梅.当代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路径研究[D].西南石油大学,2017.

[5] 王松梅.大学生法律信仰困境与培育对策分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14(2):132-133.

[6] 周雪梅.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中国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途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6,(32):238-239.

[7] 郭新建,岳雪.当代大学生法治意识提升路径研究[J].人民论坛,2015,(35):140-142.

大学生法律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大学生 校园贷 课程改革.

一、“校园贷”在高校发展现状及危害

(一)“校园贷”发展现状

大学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无固定的收入来源,其主要的生活来源于父母,除了生活学习的一些开支,也并无更多的结余,但是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到处充满的诱惑,而大学也正处于价值观塑造的一个重要时期,面对网络媒体充斥的种种诱惑,囊中羞涩使得一些大学生将自己的这些欲望寄付于“校园贷”平台,校园各个角落都张贴着各式各样的小广告,不需要任何抵押,也不需要实质性的担保,零利息,先拿钱后还贷,仅仅需要一张身份证、一张学生证、若干亲朋好友的联系方式等一些简单的材料即可轻松借钱,但是事实上涉足校园贷的学生到手的金额却以手续费、服务费扣除大半,为了达到自己内心虚荣心或者其他欲望,去平台借更多的钱以满足大学生的需求,据统计,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实现的消费能力带动了学生的消费欲望,消费欲望的不断高涨也带动消费能力,在两者的相互带动之下,直接就推动了校园贷的兴起发展。

(二)“校园贷”危害

1.学生本人逾期拒绝还款,面临被起诉风险

绝大部分大学生当违约发生时,大部分选择拒绝还款,因为高额的利息、手续费、催讨费已滚成一个巨大的债务雪球,重重的压在这些借贷者的身上,当面对巨额债务时,学生已陷入深深的恐惧,这时他们想到的就是逃避。据调查发现,借贷学生所借债务在校园贷借贷平台逾期时,他们更多的是采取逃避或者是在其他平台借款拆东墙补西墙等方式解决逾期问题,他们这时已然失去理智,他们并不知道自己逾期不还款的行为已然侵犯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当债权人无法实现其中合法的债权时,只能向法院起诉借贷学生,寻求法律帮助,实现债权。

2.债权人采取非法途径实现债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甚至威胁人身安全。

当债权人不能实现自己的债券时,讨债方式无所不用其极,恶意电话、威胁短信、骚扰亲朋好友同学、甚至直接限制人身自由等,在面对债权人采取非法途径实现债权时,他们并不知道面对恶意追债行为时应寻求法律的保护,学校的法律知识教育的缺乏使得一些大学生并没有形成一定的法律意识来保护自己,当他们面临非法追债时,他们并不知道如何去、以何种途径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有些大学生在面对恶意催债的时候认为这些仅仅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方式,是自己逾期未还款造成的,在他们潜意识里,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这时候去寻求法律的帮助,法院会不会判决自己偿还所有的债款,天平会不会倾斜于债权人,寻求法律帮助的后果会不会带来的是向债权人主张的债权,履行相应的经济责任甚至更严重的法律责任,这明显是法律素养低下的表现。大学生网贷平台违规催收行为,“裸条”贷以公开裸照等方式要挟借款人的催收行为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1]他们并不知道当债权人采取非法途径如电话短信轰炸、曝光“裸照”、限制人身自由、威胁亲朋好友等行为催讨债务的行为已然违法,而且债权人主张的债务并不完全合法,法律只保护合法债权,非法债权如高额手续费、服务费、违法利息、催讨费等并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各高校法律基础课程教育现状分析

(一)课程设置流于形式,未注重实用性

现如今,未开设法律专业的高校各院系法律课程设置上存在着浮于形式的现象,教材选择内容上设置不合理。纵观各高校频发校园贷事件,各高校法律基础课程设置以及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上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对于法律基础课的设置,有些高校并没有高度重视起来,比如在课时的设置上,课程安排的时间上以及授课教师的专业性上。由于一些学校对法律基础课程设置意义缺乏了解,在课时的设置上相对较少,大学期间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律的机会少之又少,特别是一些基础法律的学习,即使开设一定的法律课程,也缺乏一定的实用性,更多高校只在大一选择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学生学习的时间也仅限于大一的第一学期,在短时间内学生难以对法律知识进行深入学习。较少的课时也使课堂内容难以延伸,学生在短暂的课堂学习并不能的接受相关法律知识,公共课的属性使得更多的学生忽视系类课程,并不受学生重视。

(二)教材法律内容过于浅薄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理论知识往往滞后于现实实践操作,当然高校法律教材的课程内容设置也是如此,如现今社会较突出的社会问题,课程教学中并没有涉及,任课老师在课堂教學过程中,按照课本的法律知识点进行授课已经无法满足学生的现实需求,教材内容的设计过于宏观,缺乏一定的实用性,当然法律内容的教学需要宏观内容的设计,但是也需要一定与现实生活有连接点的实用性内容。“校园贷”近年来异常凸起,学生只能通过网络获取相关信息,课堂已然无法获取其中相关法律知识点,教材内容的陈旧以及相关知识的滞后并不能让学生很好的去认识到校园贷的潜在危害,越来越多的学生身处违法的边缘,甚至以身试法。各高校在教材选用上多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课堂内容的讲授也就限于书本的内容,并不能结合非法“校园贷”来传授相关法律知识点。比如关于网络的相关法律、法规之类的较为前沿的知识教材中从未涉及。[2]

(三)授课教师法律知识储备相对匮乏

非法律专业的院系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师选用上并不是很重视,甚至有些开设法律专业的高校对于非法律专业院系学生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师选用上也不是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教师,在未开设法律专业各高校,对于刚入学新生开设的相关法律基础课程并未配备专业的法律教师团队,而是由具有思政教育背景的教师兼任,高校思政教育背景的教师担任;不难发现,一个学校的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薄弱与该校配备的法律专业师资力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多高校并没有开设专门的法律课程很大的因素在于缺乏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师资力量,对于那些开设法律课程的高校,因没有培养一支专业的教师队伍,导致开设的一些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效果就整体而言,师资力量是影响目前高校开设课程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

三、对策与建议

面对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身陷非法“校园贷”的囹圄无法自拔,高校法律课程设置以及相关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针对各高校现存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优化高校法律基础课程内容,推进课程教学改革

各高校在法律基础知识课程设置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应引起充分的重视,基础课程内容的匮乏对于大学法律教育是非常不利的。

大学是大学生人生的一个新的起点,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一个重要时期,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对于大学生新生显得尤为必要,所以各高校在开设培育大学生法律素养时,对于教材的选择上,不要局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可增设面向非法律专业学生的一些基础法律知识教材,内容应更具有丰富性,不要在内容的选定上完全是宏观上的法律知识设计,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达不到课程设置的预期目标,教材在内容的设计上应有更多的实例,基础知识也应更贴合学生的实际生活,任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将法律知识融合于实例中,实例的设计上应更多包含现实生活、网络热点案例,结合案例去分析其中的法律风险,这样会让学生更直观的接受相关法律知识。各高校也可根据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对于开设的相关法律公共课的内容进行设计补充,完善教材内容。另外在课时安排上要与课程内容达到一定的均衡水平,切不可重思想道德修养内容教学,轻法律基础内容的教学。

(二)打造专业法律课程师资力量,充实法律课程教师队伍

现今各高校存在一个共性问题,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由没有法律教育背景的思想政治教育背景的教师进行授课,在师资力量缺乏一定程度上的专业性。笔者认为各非法律专业在选用任课教师时,应对各教师的专业背景有所考虑,至少任课老师有接受过一定的法律知识专业教育,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这样教师在授课时,对于“校园贷”相关的法律知识就可以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分析,让学生了解校园贷的法律危害,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与哪些是違法行为,从而使得学生不敢以身试法的同时,也知道面对违法行为时,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对于那些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授课教师,高校应该定期进行专业培训,聘请法律专业的专家学者做相关讲座,如针对校园贷一系列法律问题做专题讲座;也可选派教师去其他高校学习;当然任课教师也应该不断的提升自己,多与其他高校多学习、交流,巩固专业知识,提升业务能力,最终形成一支专业的教师队伍。

通过推动高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与教材改革,让更多的大学生能够接受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教育,从而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从内心深处信仰法律,让他们知道当他们逾期还款的时候,已然侵犯债权人的合法债权,逃避债务的行为并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同时也让他们知道面对债权人恶性讨债行为应积极寻求法律帮助,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人身安全。

参考文献:

[1]孙结才.“校园贷”风险法律规制探究[J].怀化学院学报.2017(01).

[2]陈健,邹丹.高校法律基础课程现状研究[J].法治与社会. 2010(09).

大学生法律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近年来,我国逐步进入了一个全民信息化的时代,在信息化的背景下,对国内高校大学生进行信息素养教育是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对大学生进行信息素养教育主要是通过教育手段来提升大学生获取以及利用信息的能力,这关系着大学生综合素质及综合能力的高低,所以,对国内大学生的信息素养进行调查,找出其中的问题并积极解决对于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能十分重要。本文对信息素养的概念进行了介绍,对国内大学生信息素养现状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提高国内大学生的信息素养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国内大学生;信息素养现状分析;提升素养

在信息时代的今天,国内大学生在促进信息化发展及进步上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可以说,其信息素养的高低决定了我国信息化发展的方向及速度。所以,对国内大学生进行信息素养教育十分重要。但是据近年来的调查不难发现,我国对大学生的信息素养教育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将严重影响我国大学生信息素养的水平。因此,调查研究我国对于大学生的信息素养教育对于大学生信息素养水平的影响,找出其中的问题所在刻不容缓。

一、信息素养的概念

信息素养又称为信息文化,是由信息产业协会主席保罗·泽考斯基于1974年在美国提出的;文献[1]中给出了信息素养的概念,信息素养是在全球信息化背景下信息时代要求人们所具备的最基础的一种能力,其要求人们能够在准确的时间、地点对信息进行采集,能够在合适的条件下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价或利用。对于国内大学生来说,一方面,信息素养是大学生对于信息化社会的适应能力,包括其基本的学习技能、创新能力、交际及实践能力等方面,涉及到对信息的收集、调查、分析及利用等方面;另一方面,信息素养是指大学生的综合能力,包括大学生的文化水平、技术能力、经济、法律等诸多方面,与大学生所学的许多学科都有较大的联系,这一方面更加注重的是大学生对信息的收集及分析方式,即通过一定的科技手段或者是完善的鉴别推理方法来对信息进行分析,简单来说,就是大学生信息技术的能力。

二、国内大学生信息素养的内涵

文献[2]主要从信息意识、信息知识、信息技能、信息道德四個方面对国内大学生的信息素养进行了介绍,下面笔者结合文献中内容从该四个方面对国内大学生信息素养的内涵进行介绍。

1.信息意识。信息意识是大学生在瞬息万变的信息条件下,对信息变化的认知及观点的综合,其主要包括信息知道、信息预期及信息感官三个方面。信息知道是指大学生对于采集到的信息的初期理解;信息预期是指大学生在自身所参与的信息活动中的思想状况;信息感官是指大学生在接触信息时,最直接地表现出的言行举止。大学生的信息意识可以帮助大学生在广泛的信息中准确地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关系着大学生收集信息的能力。

2.信息知识。信息知识是信息素养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第一是在大学生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知识能力,例如:读书、写字等;第二是在大学生的学习中经过处理的信息。大学生的信息知识能够加深大学生对日常生活及学习中信息的处理及理解能力,对帮助大学生提高信息素养十分重要。

3.信息技能。信息技能是大学生信息素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是指大学生通过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的能力,以及将经过分析处理的信息运用到现实生活中的实践能力。信息技能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组成部分:信息需要技能、信息获取技能、信息整理技能、信息利用技能。信息需要技能主要是指大学生对自己脑中所需要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再对其进行统计并转化为实际中所需要的事物的技能;信息获取技能是指大学生通过一定的科学手段或是利用先进的设备对分析出的实际所需信息进行采集,例如:计算机程序编写中,对消费者的需求进行调查收集;信息整理技能是指大学生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为下次的使用做好准备;信息利用技能是指大学生将经过整理分析的信息运用到试验中,主要是指大学生的实践能力。

4.信息道德。信息道德是指在大学生的所有的信息活动中,对大学生的行为、心理等方面进行约束,保证大学生在收集、处理、运用等接触信息的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道德规范。在信息化时代快速发展的今天,对规范大学生身心约束大学生言行举止,防止大学生做出丑陋的、黑暗的以及犯罪的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

三、国内大学生信息素养现状及原因分析

1.信息意识。我国大学生的信息意识并不高,大部分大学生对于信息关注度较高,但是只有少数大学生对信息是时时关注的,并且只有极少数大学生会对与自己所学专业知识无关的信息进行关注。这是因为我国科技的快速发展,增加了大学生关注信息的方式,例如:电视、电脑、智能手机等,此外,新颖的获取新信息的方式也提高了大学生对新信息的兴趣。

2.信息知识。根据调查,大部分学生对最基础的信息知识掌握情况十分乐观;其次,随着我国科技的进步,大部分学生也将先进科技应用到了读书、写字等基本技能中,例如:使用电脑打字、利用计算机进行文档制作或PPT制作等。此外,根据调查研究,几乎所有的大学生都能够通过网络的方式传输、获取新信息,这说明我国大学生在信息知识方面的能力十分合格。原因分析:我国大学生获取新信息的方式主要是通过网络媒体,因此我国大学生在信息知识方面能力的合格极有可能是因为我国在信息化时代以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大学生获取新信息的方式更加广泛。

3.信息技能。信息技能主要包括信息需要技能、信息获取技能、信息整理技能、信息利用技能四个方面。据调查,大部分大学生信息需要技能都良好,分析自身需求并进行表达的能力尚可。但是只有少数的大学生的信息获取技能以及信息整理技能符合信息化时代的要求,大部分学生获取信息以及整理信息的技能不合格。另外,大部分学生利用信息的能力较为低下,不符合信息化时代的要求。原因分析:大学生的表达能力都较强,因此大部分大学生信息需要技能合格。而目前部分大学的信息素养教育方式仍停留在过去落后的教育方模式上,给大学生的实践机会较少甚至是没有,所以,大部分大学生对于信息的获取、整理、利用技能都不符合信息化时代的要求。

4.信息道德。根据调查,大部分大学生抵御不良信息的能力都较强,在明显的是非问题前也能有坚定明确的立场,其都能抵制住外界的诱惑,不做出恶意攻击他人或者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原因分析:极有可能是因为我国大学生从小就接受素质道德教育,所以其信息道德都较高。

四、对如何提高国内大学生的信息素养的建议

1.转变观念,重在计算思维的培养。据观察,当今大学的计算机教师的教学内容单调,没有体现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导致许多学生程序实现能力较差。对此,应该加重对学生计算思维的培养,主要是对学生程序设计类课程、形式语言与自动机、编译原理三个方面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解决问题以及程序实现的能力。例如:网络游戏扫雷,经常会出现错扫、扫雷范围小等问题,教师可以交给学生一个有漏洞的扫雷游戏系统,要求学生自行寻找问题,解决问题。

2.设置科学合理的课程群。目前我国存在部分程序员能力不足的情况,针对此问题,教师应该设置科学合理的课程群,不断改革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而实现对学生程序处理能力的培养。首先教师要修改教学计划,针对课程群设计更加有效的课程;其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保证目标明确、层次分明,加强对学生基础的培养,并逐步引导学生建立创造性意识,提高学生的创造力;最后,教师要以课程群为基础,加大與软件企业的合作,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同时了解课程群的需求。

3.防止实训环节与社会需求脱节。如前文所提到的,当代对大学生的信息素养教育主要是通过书本的形式进行,造成大学生对信息的获取、整理、利用技能较低,因此,要增加大学生的实践机会,防止大学生与社会脱节。例如:在计算机教学过程中,给学生布置一个编写程序的作业,让学生自主地完成所有步骤,包括:程序要求、程序字符代码等。不仅可以增强大学生的实践能力,而且可以增强大学生对于信息的获取、整理、利用的能力。

4.提高教师素质。虽然根据调查大部分大学生的信息道德都是合格的,但是难保大学生会禁不住外界的诱惑而做出不法的行为,对此,应当提高教师的素质,使教师以身作则,并经常对大学生进行信息道德教育,力求保证大学生始终保持身心的道德,不做出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在信息化时代来临的今天,保证大学生信息素养能力的合格十分重要,在教育的过程中,不论是教师还是学校都应该做到一边教育一边探索,在保证大学生身心符合道德标准的前提下帮助其提高信息素养,最终实现通过大学生推动我国经济及社会进步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静波,等.信息素养能力与教育[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2]张基温,等.大学生信息素养能力教程[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潘燕桃,廖昀赟.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的“慕课”化趋势[J].大学图书馆学报,2014,(04):21-27.

[4]郭太敏,曹志梅,谭黎娟,张霞.大学生信息素养一体化教育体系及其构建对策[J].大学图书馆学报,2012,(02):102-104+119.

[5]周剑,王艳,Iris XIE.世代特征,信息环境变迁与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创新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5,(04):25-39.

[6]杨虎民,余武.当代大学生信息素养的现状调查与思考——以皖北地区高校为例[J].教育研究与实验,2014,(02):73-78.

[7]宋雯斐.大学生信息素养调查分析与对策研究——以绍兴市大学生为例[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1,(06):13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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