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法律教育论文范文

2024-02-04

卫生法学法律教育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培养对创新创业的成功意义重大。文章认为,当前高校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教学工作在培养意识、培养方法和教学内容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现有法律教育思路,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教育课程体系,并整合资源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服务平台。

[关键词]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养的意义

1912年经济学家熊·彼特提出了创新理论,阐释了经济增长的真正根源——创新。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更是将创新排在首位,创新发展已经被提高到关系国家和民族发展命运的战略高度和核心位置。在经济学界,创新和创业是两个紧密联系的概念,二者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互补和替代关系,创新是创业的基础和灵魂,而创业在本质上是一种创新活动。创新创业的成功,取决于很多因素,但核心是人的因素,创业者的创业精神、竞争意识、创业能力等因素对创新创业的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创新创业活动是一项高风险活动,创业者面临诸多不确定的客观因素,具备良好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并掌握必要的法律风险防范技能,是保障创新创业成功的重要因素。

(一)良好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创新创业成功的首要前提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在社会运行中起主导作用,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主要手段。任何创业行为,都是一种法律行为,遵守法律是进入市场的最基本规则。虽然国家对于创新创业给予了很多鼓励和优惠政策,但是任何经济活动都需要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进行,超出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除了需要具备与创新创业目标直接联系的专业知识体系外,良好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将是创业成功的首要前提,创业者法律知识的学习、运用应伴随创新创业过程始终。

(二)良好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实现创新创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

“法律规则的普遍化又使得学习法律成为人的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人将不得不像学习劳动技能、生活经验、道德规范那样学习法律。”法律所倡导的尊重社会交易规则的观念有助于创新创业者规范组织管理行为、有效提升商业组织的竞争力,并有效防范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创新创业可持续性。未来自主创新和自主创业发展的主流是知识和高科技創业,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智力成果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作用。创新创业者一方面需要懂得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另一方面,要懂得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唯有如此,方能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提高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养存在的问题

大学生是一个既具备丰富文化知识,又需要通过走向社会来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庞大群体,大学院校历来都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在各高校开展的创新创业教育中,对大学生创新创业中法律風险防范意识的培养教育问题突出:

(一)忽视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培养

各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主要的精力在于创新创业的基础知识培养方面,例如专业团队的创建、专业技能的获取、营销技巧的培养等,但对创新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却容易被忽视。在课程设置上,虽对法律知识有所涉及,但并没有专门针对创新创业设置具体法律课程,而是将其夹杂于大而全、缺乏具体针对性和实践性的常识性教育课程中。在各种创业实践活动中,也常常忽略对创业者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创业项目法律风险的考评。创新创业法律教育理念的缺失,使得大学生在自主创业和创新活动中经常存在一个突出误区,即创新创业活动主要在于如何吸引来足够的投资,并找到合适市场,使自己的创意和想法变为现实的经济活动。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一方面,很多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上当受骗,不仅自己的发明专利、知识产权受到侵犯,而且还陷入不法分子设计的各种债务纠纷、违法交易中i另一方面,一些大学生对创新创业报以投机、赌博心理,崇尚所谓“资本原罪”而无视基本的市场经济法律规则,在创新活动中剽窃他人知识产权,在融资活动中编造虚假企业信息,在经营活动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服务等,不仅没能实现人生理想,最终还要面临法律制裁。

(二)现有法律教育脱离创新创业实践之需

当前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律教育“两张皮”的问题突出,无论是教学内容还是教学方法都无法满足创新创业实践的现实需求。通过调查发现,各大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课程非常有限,主要围绕大学公共基础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和经管类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开展。《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作为一门公共基础课程,在内容上,并没有专门针对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课程内容;在课时上,4-6个课时的法律知识讲授也远远无法满足大学生对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知识的基本了解。《经济法》课程虽对创业过程涉及的法律法规有所涉猎,但未能与创新创业实践结合,考虑创新创业之需;亦未能根据不同专业创新创业的趋向设计相应的教学方案;相关教材的内容编排,也大多没有充分考虑不同专业需求,在教学方法上,大多数停留在传统的理论讲授式教学方法上,这种教学方法虽然对系统掌握基础法律知识有较好效果,但是在培养学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能力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上有缺陷,也不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度,教学效果不理想。

(三)未形成科学统一的创新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

在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教育理念缺失的背景下,很多高校将法律风险防范教育课程置于附属地位。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经济法》课程之外,并无专门创新创业法律风险管理相关课程,至多只是在大学生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创业学等相关课程中附带性介绍。创新创业法律课程体系无从谈起,更谈不上统一规划、合理设置。

(四)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中配套法律服务缺位

创新创业路上有很多法律风险。限于资金短缺等原因,大学生创新创业往往无法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而目前出台的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和服务措施中,鲜有对开展创新创业的学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作为刚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即使自身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风险规避能力,如果不能得到来自于第三方的专业法律服务支持,也难以对各种风险做到充分的防范和化解。

三、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养的对策

(一)树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养的理念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是一个涉及学校教育、社会实践和国家扶持的系统工程,学校作为最基本的创新创业教育载体,需要树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养理念,这样才能在具体的教学实施过程中引起足够重视。改变目前创新创业教育只关注创新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技能培养,忽视创新创业法律风险意识培养的现状,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教育纳入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提高創新创业法律教育课程占比,将之贯穿于课堂教学、活动开展的整个过程,将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养纳入教学工作质量评价体系,将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创新创业能力考核的重要方面。

(二)紧扣创新创业实践之需推动现有法律教育课程改革

推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经济法》现有法律教育课程改革,实现法律教育与创新创业的融合,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的作用。在教学内容上,基于创新创业实践需求,选取针对性、实用性强的知识重点讲解,并根据专业方向不同、创业趋向不同而有所侧重。在教学手段上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借助案例教学、模拟法庭、项目等方式提升教学效果,强化学生的守法意识、合同意识、维权意识。

(三)搭建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教育课程体系

将法律风险防范教育与创新创业专业教育相融合,解决法律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两张皮”问题。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经济法》课程之外,开设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管理类课程作为选修课程,让有创新创业意向或处于创业孵化器、创业初期的学生选修该课程并从中受益。积极探索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形式,完善创新创业法律教育实践教学体系,形成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基础课程与拓展课程相配套、理论课与实务课搭配的依次递进衔接、科学合理的教育课程体系。

(四)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法律服务平台

创业者自身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培养固然重要,但其终究不是专业法律人员,创新创业过程中所面临的一系列法律问题的解决,需要专业法律人员为其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为了解决大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购买专业法律服务的资金瓶颈问題,一方面,需要高校、政府、社会合力谋划,充分整合现有社会资源搭建法律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在争取外部资源和政策支持的同时,高校应充分挖掘自身资源优势,在校内构建不同专业学生之间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合作机制。例如,许多高校既有经管专业学生,亦有法学专业学生,在指导大学生组建创业团队时,可以将经管类专业、技术类专业和法学专业的资源有效整合,鼓励法学专业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通过组建法律服务团队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法律服务,这不仅有利于改善当前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缺失的现状,也有利于法学专业学生更好地探索具有自身专业特点的创新创业形式,实现学校教育资源的充分共享利用。

[责任编辑:张东安]

卫生法学法律教育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建立和完善中国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卫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中国农村医疗保险也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步骤。文章通过分析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国国情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有现实意义的对策意见。

关键词:医疗保险;问题;对策

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是中国医疗卫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因此,使广大农村居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中国社会保障仅仅在城市开展是远远不够的。同时,我国正提倡构建和谐社会,而构建和谐社会的措施之一正是:改变农村落后的经济面貌,缩小城乡差距,减少贫困;其中农村医疗保险又是改变农村落后状况的重要任务之一。因此,对农村医疗保险问题的研究和探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1)资金筹集难度大、医疗保险资金不足

社会各项政策不能离开经济资源而独立有效地执行,因此,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是实行农村医疗保险的一项重要前提。目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尤其是合作医疗的筹资是坚持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然而,当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尤其是合作医疗的资金筹集上依然存在很大问题。首先,中央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财政支持严重不足。我国的卫生总费用及其GDP的比重近年来虽然有所增长,但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其次,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地方政府财政困难,根本无力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进而导致农村卫生资源不足。最后,不少农民由于经济原因和认识不足,对医疗保险仍然持观望甚至怀疑态度,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利于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筹集。

(2)城乡间医疗保险资源分配不均等的状况加剧

多年来,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沿袭的是向城市倾斜的路线。因此,我国城乡的卫生资源配置严重失衡,占全国总人口多数的农村人口却只占有不到30%的医疗卫生资源。医术较高的医务人员大多数都集中在城市中的大医院,而农村绝大多数人经常利用的卫生资源是私人诊所或者村卫生室甚至是个体乡村医生,并且那些村里的卫生人员有些甚至还没有参加过正规的医护培训就在工作,更有部分村的卫生室没有合格有效的的卫生消毒设备。农村人口目前居前三位的疾病分别是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和脑血管疾病。患诸如此类病者基本上都会导致家庭的实际收入下降,甚至还可能因为医护费用而陷入贫困,而原本这些疾病的发生可以通过有效的医护保健知识传播和普及而得到有效控制,但是由于政府在农村地区的医疗设备不完善和疾病预防工作方面等投资不足而难以开展有效的宣传活动。县级的医疗卫生机构,除县医院外,还有卫生防疫站、计划生育指导站、妇幼保健站、中医院,以及地方病和传染病的防治机构等,这些医疗机构大多数都是都自成体系,各自相对独立地进行全面的医疗建设,这不仅造成了医疗卫生设备重复的低水平建设和卫生医护技术人员的浪费,而且还增加了大量的非专业化人员,大大地提高了各医疗机构的运营成本,因此要想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就必须打破部门之间的体制限制,有效促进城乡之间的医疗卫生资源的自由流动和重新组合。

(3)监督机制不完善以及法律制度不完善

多年以来,我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省份的农村,农民的法律意识相当淡薄,相对缺乏民主监督的意识和权利。农村居民难以有效参与对制度的监督,使得农村的医疗保险体系就更加混乱,难以形成一套完善有效的监管模式。此外,在当前农村合作医疗举办层次主要局限于以村为基础的,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管理制度也很不完全,报账的手续不全或者过于繁琐,部分地区甚至于还存在着挪用医疗保险费用的现象,以及医疗机构看人治病、看级别治病,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打击了农村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使农村居民对医疗保险制度的信赖大打折扣,①进而直接影响“新农合”的覆盖率。

其次,没有专门性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因而农村医疗迟迟不能走上正轨。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使合作医疗的性质久久不能准确地确定下来,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也难以确定,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容易产生混乱。农村医疗保险的立法必须要符合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需要,若不能切实地减轻农民医疗保险负担,以强制为原则,则必然会引起广大农民的反感。②

二、改进和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的具体对策

(1)加大资金投入,合理布局农村医疗卫生资源

随着国家社会的发展进步,国家不断提高了医疗保险资金的支出,建立健全的农村医疗卫生预防网络,加强农村医保建设。但是,由于中国二元经济格局的存在,政府的资金都主要集中于城镇地区,而农村地区的保险资金相对较少。相对城市而言,农村的基础医疗设施和公共卫生的投入明显不足。因此,要促进农村医疗保险的健康发展,解决好资金问题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农村医疗保险之所以发展缓慢、农村居民之所以“因病致死、因病返贫”主要是农村地区资金不足,无法承受高昂的医疗卫生费用。

农村医疗保险的资金应采取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支持的筹集办法。③这样就可以大量减少农村地区居民的医疗保险费用的负担,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支持农村医保建设,积极引导农民自身医疗保险投资,制定出广大农村地区的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集体与政府都应该相应提高医疗保险资金的投入。

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规划农村医疗保险服务的体系,在实践中形成于发展起来的医疗预防卫生保健、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和医疗救助体系相结合,合理布局农村医疗卫生资源,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有效的运用。

(2)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地区医疗保险多年以来长期滞后的原因之一就是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缓慢,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低下,除了平时的日常花费,农村居民就基本上所剩无几,因此,即使农民生病,也可能由于经济上的困难而没有得到及时的医疗,最终陷入医疗、贫困的恶性循环。所以,加快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是解决好农村医疗保险问题的根本途径。农村地区的物资基础不强,导致农村地区的基本医疗服务设施和服务水平不完善,进而使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险陷入恶性循环。

(3)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

我国现阶段农村医疗保险之所以发展缓慢,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缺陷也是原因之一,制度缺陷造成农村居民不能正常享有应有的基本医疗服务,使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现阶段看来,我国的新农合制度实行是正确可靠的,但是,新农合在很多方面仍然有需要改进,比如:进一步降低参保线、简化参保手续、提高医疗补偿金额等。合理地确定医疗报销比例,对农民进行有效补偿,尽量做到大病大补、小病小补,真正做到农民看得起病,有钱看病,使农村医疗保险服务真正便民、利民,促进农村医疗保险的顺利健康进行。

注解:

①陈轶 《关于构建中国农村新型医疗保障体系的研究》 《山东大学》2007

②张春霞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12)

③张笑竹.《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的制度解析与对策构想》《商情》2011(27)

参考文献:

[1]李晶,农村医疗保险问题的研究.现代经济信息.2009(9)

[2]张潜,周发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J].农村经济.2007(1)

[3]李明英,李荔歌 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决策.信息 2011(6)

[4]刘建伟.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问题的研究与对策. 中国经贸期刊,2009,(21)

[5]陈思.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现代农业科技2010(21)

卫生法学法律教育论文范文第3篇

多媒体教学中的大量的图片及影像资料目前还比较匮乏, 制作一套《人体寄生虫学》素材库是多媒体教学的重要前提。而靠任课教师自己收集、加工、整理有关的资料, 不但受到设备、原始素材的限制, 而且在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浪费很大。如果建立《人体寄生虫学》素材库则可解决上述问题。

多媒体教学效果与课件制作技术水平、授课人的讲授水平等因素密切相关, 但多媒体素材是否丰富、恰当也是关乎整个课堂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我教研室通过多种途径收集整理了有关《人体寄生虫学》图片及视频资料的素材, 初步建立了《人体寄生虫学》多媒体素材库, 现将建库过程及该库在教学中的应用介绍如下。

1《人体寄生虫学》多媒体素材库的构成主要分为图片和视频两大部分

我们制作的素材库部分来源于各种专业出版物及因特网相关网站, 部分来自历年来收集的病人照片, 部分是利用先进的多媒体显微诊断仪对标本拍摄。

2 素材收集制作

2.1 图片资料的处理

广泛搜集本专业各种教材、学术专著、专业图谱、光盘、因特网相关网站、玻璃片标本、大体标本和病人照片等。使用计算机、扫描仪、多媒体显微诊断仪等设备, 扫描、拍摄、下载相关图片, 并保存指定文件夹中备用。再应用Photoshop和Ulead photo等软件除对照片编辑。光盘中的有关图像可用超级解霸中的截取功能截取所需图像, 以JPEG文件方式保存到指定文件夹中。数据光盘资料可直接复制到指定文件夹中。对于玻璃片标本, 用多媒体显微诊断仪在不同倍数下对不同玻璃片标本进行观察拍摄、保存。

2.2 视频资料的处理

大量搜集各类素材教学录像带、光盘、下载因特网资源相关资料。应用超级解霸软件将资料录像带进行模数转换, 进行数码编辑, 存入计算机指定文件夹中。选择录取区域功能键有选择地录取所需要的片段、保存。光盘的内容可直接放入计算机光驱中用超级解霸播放并编辑, 也可将光盘内容拷入硬盘中后再编辑。因特网资源可通过登录相关网站下载。

2.3 分类储存

素材库按虫种分类储存。每一虫种又根据其内容分为若干部分, 如将华支睾吸虫视频内容编辑为形态、生活史、致病、诊断、流行和防治等部分, 可根据需要调用有关内容或进行再编辑。

我们教研室已经初步建立了《人体寄生虫学》的多媒体素材库, 为专业教师提供一个能满足本专业多媒体教学需要的素材库, 最大限度地减少教师在收集、加工多媒体素材方面所花费的时间及劳动强度, 节省硬件投资。目前我们的已经制成的素材库基本满足多媒体教学需要, 素材库收录于光盘上, 携带、使用方便。

3 人体寄生虫学多媒体素材库在教学中的应用

教师可根据教学需要, 精心选择调用库中多媒体素材, 将各种媒体形式整合到一个软件平台中。优秀的多媒体课件要求制作者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外, 选择一个合适的软件也是很重要的。我们经过多方比对, 选择了PowerPoint软件为平台进行课件的制作, 这个软件优点是简单易学, 实用性很强, 教师稍加学习, 就能掌握。PowerPoint的强大功能有:快速制作幻灯片, 以多种形式灵活地呈现文字和图表。多媒体功能:可在幻灯片中随意插入图片、动画、视频及音频资料。使用PowerPoint课件教学, 由于单位时间内教学效率的提高, 我教研室在没有增加教学人员及近年学生数量增加的情况下, 根据教学大纲要求, 圆满地完成了教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 常有一些重点、难点内容学生在课堂上难以掌握或理解, 通过在课件中应用影像库中的一些图片、动画或录像片段的演示, 可使学生更好的理解和掌握。如:日本血吸虫尾蚴侵入人体后在人体的移行和发育以及其致病机理, 一直是学生在课堂学习中的难点, 通过在课件中插入该部分的录像片段, 可在短时间内掌握日本血吸虫在人体内的发育过程以及致病机理。

有些学生不是很重视《人体寄生虫学》, 我们在讲授人体寄生虫的危害性及具体虫种致病的时候, 调用典型病人照片、病理标本及录像片段, 如晚期丝虫病象皮肿病人、晚期血吸虫病人、晚期黑热病人照片, 蛔虫性肠穿孔、肠梗阻、包虫病手术等录像, 通过影像说明寄生虫病的危害性及严重后果, 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的积极性, 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实验课中教学标本的质和量是影响实验课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由于教学内容的更新, 教学标本老化、破损、缺失, 以及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等因素, 标本缺损的问题已成制约实验课教学质量的瓶颈之一, 解决这个问题除需大笔经费外, 一些标本已难以收集、购买。我们在实际工作中, 根据教学内容, 选择素材库中的标本、病人图片, 通过彩色打印机打印成示教图片, 从根本上解决了标本缺损问题, 丰富了教学内容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节省了购买或制作教学标本的经费。因此, 素材库也是长久保存典型标本及病例影像的有效途径。由于国内各卫生职业院校目前普遍存在教学标本缺损老化的问题, 我们认为上述途径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途径。

《人体寄生虫学》多媒体素材库的建立仅靠一个学校的工作是很难做到的。随着我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对现代教育技术及远程教育的普及和发展, 有必要通过有计划的全国大协作, 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专业标准, 收集、整理、加工、制作各专业的多媒体素材资源, 开发相应的素材库软件平台建立各学科统一的计算机多媒体素材库数据库, 实现多媒体素材资源的共建共享, 这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工作。

摘要:随着计算机多媒体教学的普及, 卫生职业教育《人体寄生虫学》课程的教学得到很大提升。随之而来是教学素材资源缺乏, 制作一套《人体寄生虫学》素材库为教师制作课件使用, 可大大节省时间提高效率。教师在使用素材库时应该选择适当的软件, 制作出高质量的课件, 以使教学效果达到最大的优化。

关键词:人体寄生虫学,多媒体,素材库

参考文献

[1] 詹希美.人体寄生虫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2:35.

[2] 陈兴保.现代寄生虫学[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 2002, 5.

卫生法学法律教育论文范文第4篇

1. 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职能有哪些?

答:《动物防疫法》赋予职能,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2.《动物防疫法》上说的动物是指什么?

答: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家畜指马、骡、驴、牛、羊、猪、骆驼、鹿、兔、犬等,家禽包括鸡、火鸡、鸭、鹅、鸽子等。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指各种实验动物、特种经济动物、观赏动物、演艺动物、伴侣动物、水生动物以及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

3.《动物防疫法》上说的动物产品有哪些?

答:动物产品是指来自动物,供人食用、饲料用、药用、农用或工业用的产品。包括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肪、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4. 禁止经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哪些? 答:禁止屠宰、经营、运输、储藏、加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有:(1)封锁区内与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2)疫区内易感的;(3)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4)染疫或疑似染疫的;(5)病死或死因不明的;(6)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5. 什么是官方兽医?

答: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6. 什么样的动物要佩戴畜禽标识?

答:《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目前主要在猪、牛、羊上佩戴畜禽标识。

7. 给动物加施畜禽标识的意义?

答:加施畜禽标识的意义在于实施可追溯管理。每个畜禽标识记载了该动物饲养地及强制免疫等相关信息,不论运到什么地方,只要通过识读器便可知该动物的相关信息,实现对动物疫病可追溯,其目的在于:能有效地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为动物检疫提供相关信息数据,保障动物食品安全;有利于动物疫病的检测、控制和消灭,为建立全国性有效的动物疫病应急反应机制提供技术上的保证;有利于及时追溯疫源,迅速防控动物疫病,阻止疫情扩散,减少经济损失;有利于动物源性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程监管。

8. 动物防疫活动的范围?

答:动物防疫包括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动物饲养、经营、屠宰、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中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各种活动,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从事这类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动物防疫法》的各项规定。

9. 我国对动物疫病实行的方针是什么?

答:《动物防疫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10.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网站地址?

答: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一个综合平台,连接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县、市、省以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地址 11.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由几个层次组成? 答:“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由三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是公众网---任何人均可浏览,对社会公众公开,不需要登录,作为信息发布的平台,提供综合服务;第二层是内网----检疫监督内部人员浏览,需要登录。作为对内信息发布、中央和基层交流平台(账号密码登陆);第三层是核心网---省级、市级、县级填报和审批动物卫生监督年报和月报;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间的文件传报:对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回复咨询。(通过帐号密码、密钥双重验证身份,保证系统登录安全)

12.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公众网主要栏目有哪些? 答:主要栏目有:信息要闻、行政公告、法律法规、国际动态、省市动态、知识窗、政务公开、咨询台等。栏目内容由中央统一维护。

13. 如何查阅检疫监督相关的国家法律、部门法规、行业标准?

答:“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 公众网中的法律法规就可以查到检疫监督相关的国家法律、部门法规、行业标准。

二、管理相对人的法定义务

14.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哪些法定义务?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的法定义务主要有:

(1)依法履行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并按照兽医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

(2)发现动物疫情,及时向兽医部门报告的义务,不得发布动物疫情;

(3)按照兽医部门的规定对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及其排泄物、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义务;

(4)遵守兽医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规定,配合兽医部门关于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等工作的义务;

(5)开办养殖场要取得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6)销售或屠宰、运输动物前要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并按规定标准交纳动物检疫费用。

15. 养殖场如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办理将如何处理? 答:首先,应向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其次,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现场审查,经审查合格,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如果不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6. 从事动物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7. 如何理解《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中关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的问题?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

(2)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3)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代作处理”,在法律上属于行政强制,即代作处理的事项往往影响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因而法律上要求该义务必须履行;如果未履行,通过国家强制力使该义务得以履行。“代作处理”并不是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人员亲自去实施,可以亲自实施,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人实施。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18. 销售、收购未加施标识的畜禽,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畜牧法》规定,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19. 养殖户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0. 养殖户拒绝兽医部门开展疫病检测、监测等相关工作,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1. 什么人不得从事动物生产经营活动?

答:《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以及易感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

22. 无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将受到如何处理?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违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将根据情况做出不同处罚: (1)无证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动物诊疗机构违反规定造成疫病扩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23. 无执业兽医资格行医会有什么后果?

答:这属于违法行医。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未经兽医执业注册(即无执业兽医资格)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4. 从事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或贮藏的单位和个人,应履行什么义务?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应履行如下几义务:(1)发现染疫动物产品的,履行报告义务;(2)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3)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4)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

三、动物产地检疫

25. 销售动物及动物产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销售动物及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方可出售;需要运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后方可运输。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货主还应当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所重新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入。

26. 出售或运输动物前为什么要检疫申报?

答:《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对检疫工作实行申报检疫制度。目的在于:(1)有利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预知动物、动物产品移动的时间、流向、种类、数量等情况,便于提前准备,并合理安排布臵检疫具体事宜,及时完成检疫任务。(2)确保经营者按时交易,有利于促进商品流通。(3)确保检疫工作科学实施,质量到位。

27. 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需要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吗?

答:需要。《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补检;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8.人工捕获的野生动物可以饲养吗?

答: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应在3天内向捕获地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饲养。

29.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动物检疫审批手续? 答:以下情况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合法取得检疫证明。到达输入地应按规定对引进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30.动物出栏前的检疫都有哪些项目?

答:农业部出台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上列出动物产地检疫出证条件是5条:一是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二是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三是临床检查健康;四是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五是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如是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

31.为什么要实施动物检疫?

答: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护养殖业的发展和人体健康。

32.检疫是公益行为,为什么还要收取费用? 答:动物检疫是非盈利的公益行为,属于政府的行政行为。检疫是有成本的,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等。《动物防疫法》规定对经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货主要交纳检疫费用,这也符合国际惯例。

33.动物检疫由谁来实施?

答: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唯一主体。

34.饲养的动物可以不接受动物检疫吗?

答:动物检疫不是一项可做可不做,或愿做不愿做的工作,而是一项非做不可的工作。凡拒绝、阻挠、逃避、抗拒动物检疫的,都属于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出售、运输或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在离开饲养地前都要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35.什么是强制免疫?

答:强制免疫是指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采取制定强制免疫计划,确定免疫用生物制品和免疫程序,以及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等一系列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强制性措施,以达到有计划分步骤地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目的。强制免疫属于国家统一的防疫政策。

36.饲养户所饲养的动物不接受强制免疫会怎么样?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7.饲养的动物经检疫不合格怎么办?

答:饲养的动物经检疫不合格,需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处理通知单》进行相应处理。诊断患普通动物疫病的需要在治疗痊愈后再申报检疫。诊断有一类动物疫病或人畜共患病的要立即进行隔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8.饲养户饲养的动物卖给邻居,需要检疫吗? 答:需要。《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出售动物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39.什么是动物检疫?

答:动物检疫是指为了预防、控制动物疫病,防治动物疫病的传播、扩散和流行,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由法定的机构、法定的人员,依照法定的检疫项目、标准和方法,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查、定性和处理的一项带有强制性的技术行政措施。

40.饲养的动物用于出售,临卖之前申报检疫就可以吗?

答:不可以,出售、运输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出售、运输乳用、种用动物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提前15天申报检疫。

41. 动物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如何获得? 答:对于出售、运输的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种用动物饲养场;

(2)供体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供体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

(4)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5)供体动物的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对于出售、运输的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2)按有关规定消毒合格;

(3)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42. 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需要哪些条件? 答: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的,货主应取得检疫证明,承运人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及时清洗、消毒;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货主还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入;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43. 开办养殖场需要什么动物防疫条件?

答:(1)场所的位臵于居民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消毒清洗设施设备;(4)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5)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6)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44. 自宰的猪肉能卖吗?

答:不能。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自宰的猪肉只能用于自食,不能进行出售。

45. 哪些动物产品必需销毁? 答:凡患有炭疽、鼻疽、牛瘟、恶性水肿、气肿疽、狂犬病、羊快疫、羊肠毒血症、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传贫等恶性传染病动物产品,以及严重病变组织、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组织等有害腺体必须采用销毁处理。

46. 什么情况属于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答:以下几种情况均属于没有检疫证明:(1)未经检疫而未取得检疫证明;(2)虽经检疫但检疫证明已过期失效;(3)检疫证明是伪造的。

47.可以用过期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直接换新的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么?

答:不行。必须重新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48.畜禽标识上的数字是什么意思?

答:数字共15位,由动物种类+区划编码+标识顺序号组成。其中,第1位表示畜种(1猪、2牛、3羊),第2-7位为区划代码(邮政编码),第8-15位为唯一顺序编码。

49.屠宰场出售猪血,需要检疫合格证明吗? 答:需要。《动物防疫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因此猪血属于动物产品,应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0. 从外省购仔猪需要注意些什么?

答:一是要到政府有关部门开办的正规仔猪交易市场选购。二是在选购时要了解清楚动物免疫情况,并查看《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三是运输过程中要注意防寒、保暖等,以免应急性死亡。四是到达目的地后按规定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五是不要立即混群饲养,要单独饲养至少两周后再混群。

51.检疫需进行实验室检测时,可以由养殖户自行寻找实验室进行检测吗?

答:不行。检疫规程明确规定实验室检测须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

52.申报检疫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能不受理的原因有什么? 答: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应根据所辖区域、检疫范围是否处于封锁区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因此,若动物不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管辖区域,或超出规定的检疫范围,或该区域发生相关动物疫情处于封锁区,均会出现不受理检疫申报的情况。

53.一般动物产地检疫的实施由几部分组成? 答:动物产地检疫的完整实施需要以下5部分:(1)饲养户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申报;(2)官方兽医实施现场检疫,查验相关养殖资料并进行临床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3)官方兽医对于检疫合格的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货主进行相应处理。(5)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申报检疫及检疫的各项记录。

四、动物屠宰检疫

54.什么是动物屠宰检疫?

答:屠宰检疫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采用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和检疫标准,对即将屠宰、屠宰过程中的动物,以及动物胴体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的技术处理过程。是政府行为。

55.屠宰检疫有哪些环节?

答: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可分为,⑴进场的查证验物环节:官方兽医应当查验进场动物附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观察动物健康状况。⑵宰前检查环节:检查待宰动物健康状况,对疑似染疫的动物进行隔离观察。⑶屠宰同步检查环节:在动物屠宰过程中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

56.在生猪的屠宰检疫中,必检哪些部位?

答:头部、心脏、肺脏、脾脏、肝脏、肾脏、胃肠和胴体。

57.在生猪屠宰检疫中,必检哪些淋巴结?

答:头部的颌下淋巴结,内脏的肝门淋巴结、肠系膜淋巴结,胴体的肩前淋巴结、腹股沟浅淋巴结。

58. 屠宰检疫结果处理有哪几种?

答:2种。经检疫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检疫不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9. 回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应该保存多长时间? 答: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应当保存12个月以上。

60. 牛和羊的屠宰检疫记录要保存10年以上? 答:因为疯牛病和痒病潜伏期很长,我国目前虽然还没有此病,为防患于未然,便于追根溯源,记录保存要长。

61. 买肉时应注意什么?

答:①要到农贸市场肉品专摊上去买;②要看经营者有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③肉品有无检疫印章和检疫证;④肉品是否新鲜。千万莫买送上门的便宜肉、零块肉和死猪肉。

62.没有《防疫条件合格证》如何处罚?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63.动物屠宰场如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答:首先,应向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其次,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现场审查,经审查合格,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64.检疫的合格肉应该具有怎样的标识?

答:检疫合格的肉品本身应该有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其他检疫标志,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65.屠宰动物时的副产品骨、角、生皮、原毛、绒,需要达到哪些要求才能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答: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供体动物满足普通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准的基础上,骨、角、生皮、原毛、绒,还要满足三点要求。①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②按有关规定消毒合格;③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66.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是否可以直接在当地分销?

答:不可以。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此时货主应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换证(换证不收费),即将此批动物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换为与分销产品数量相符的数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之后,可以进行分销。

67.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是否能够直接调运或者分销?

答:不能。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这时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新申报检疫。输入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68.为什么炭疽动物不允许剖检?

答:炭疽动物体内常有大量菌体,剖检时若处理不当,这些菌体可感染人,且可形成大量有强大抵抗力的芽孢污染土壤、水源、牧地,成为长久的疫源地,因此炭疽动物严禁剖检。

69.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怎样的条件? 答: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6)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动物检疫监督

70.何谓转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 答:是指行为人将合法获得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达到逃避检疫的目的,这是扰乱检疫秩序的违法行为。

71.何谓伪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 答:是指未经国家兽医主管部门的批准,仿制法定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的式样,以假充真的违法行为。

72.何谓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 答:是指以剪贴、挖补、涂改、拼接等方法,更改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已有的项目和内容,如改变动物、动物产品的名称、数量、签发日期等,是违法行为。

73.转让、伪造、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转让、伪造、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均要进行处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违法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74.发现官方兽医未对动物或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即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如何处理?

答:首先要有充分的证据,包括人证、物证、照片证据、书面材料证明等。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可向当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也可向上级部门直至农业部进行举报。举报时要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提交举报证据。

75.何谓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答:藏匿是指将有关动物、动物产品在原场所隐藏起来,以逃避依法采取的处理措施。转移是指将有关动物、动物产品移至其他地方,以逃避依法采取的处理措施。盗掘是指将已被扑杀、深埋的动物、动物产品私自挖掘出来,自食或出售。以上都属违法行为,会造成疫情处理的不彻底,极易引发动物疫情扩散或食品安全隐患。

76.对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答: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违法行为人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77.销售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78.养殖户不依法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检查,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79.什么是无害化处理?

答:通过用焚毁、化制、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将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达到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目的。

80.常用消毒药品的种类及其作用?

答:(1)苯酚(酚、石炭酸)。用于处理污物、用具和器械,并可用于消毒车辆、墙壁、运动场及畜禽圈舍。煤酚(甲酚)。主要用于畜舍、用具和排泄物的消毒。同时也用于手术前洗手和皮肤的消毒。(2)复合酚。复合酚主要用于畜禽圈舍、栏、笼具、饲养场地、排泄物等的消毒。(3)乙醇(酒精)。主要用于皮肤及器械消毒。(4)甲醛(40%的水溶液称为福尔马林)。用于圈舍、用具、皮毛、仓库、实验室、衣物、器械、房舍等的消毒。并能处理排泄物。(5)无机酸。盐酸常用来消毒污染炭疽芽胞的皮张。(6)乳酸和醋酸适于作空气消毒,能杀灭流感、流脑病毒及某些革兰氏阳性菌。(7)草酸和甲酸(蚁酸)。来消毒口蹄疫和其他传染病的房舍。(8)氢氧化钠(苛性钠、烧碱)。主要用于消毒畜禽厩舍,也用于肉联厂、食品厂车间、奶牛场等的地面、饲槽、台板、木制刀具、运输畜禽的车船等的消毒。 氧化钙(生石灰)。用于畜禽圈舍墙壁、畜栏、地面、阴湿地面、粪池周围及污水沟等的消毒。(9)草木灰。适用于消毒被污染的畜舍、禽舍、饲槽和场地。(10)含氯石灰(漂白粉)。主要用于畜禽圈舍、畜栏、笼架、饲槽及车辆等的消毒;在食品厂、肉联厂常用它在操作前或日常消毒中消毒设备、工作台面等。(11)次氯酸钠溶液常用作水源和食品加工厂的器皿消毒。(12)二氯异氰尿酸钠。可用于水、圈舍、畜禽粪便等的消毒。(13)三氯异氰尿酸钠。常用作环境消毒、带鸡消毒、带猪消毒、饮水消毒。(14)过氧乙酸。可用于畜牧场、屠宰场、实验室、无菌室、圈舍、仓库、屠宰加工车间、运载工具等的空气消毒;用于带鸡消毒;还可用于室内的熏蒸消毒。(15)新洁尔灭。用于畜禽场的用具和种蛋消毒。(16)杜灭芬。用于器械、奶牛场用具、设备的消毒。络合碘(碘伏)。可用于新城疫、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的预防和紧急消毒,可带鸡喷雾。也可用于畜禽圈舍的环境用具的喷雾消毒。(17)洗必泰。多用于洗手消毒、皮肤消毒、创伤冲洗、也可用于畜禽圈舍、器具设备的消毒等。(18)环氧乙烷。适用于精密仪器、手术器械、生物制品、皮革、裘皮、羊毛、橡胶、塑料制品、饲料等忌热、忌湿物品的消毒,也可用于仓库、实验室、无菌室等的空间消毒。

81.什么情况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对动物产品进行封存留验?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对疑似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以及需作进一步检验的动物及其产品,可以按规定对其进行采样、留验、抽检。

82.什么情况下,要对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答: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对动物进行隔离观察:一是在饲养、经营的动物群体中,发现有明显疫病症状的动物。二是在饲养、经营的动物群体中,发现虽无明显疫病症状,但发热或经疫病检测为阳性的动物。三是从国外引进的动物。四是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五是国家规定其它需要进行隔离观察的动物。

83.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如何处理?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84.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需要什么条件? 答: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虽然无须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但这些单位应当具备兽医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才能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这些条件包括:(1)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符合动物防疫要求;(2)有患病动物隔离间和污水、污物、粪便处理设施;(3)由无害化处理和清洗消毒设备、设施;(4)有采购动物产品检疫情况登记等健全的防疫制度。并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审查核实,同时必须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85.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至第四十五条规定,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的,托运人应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承运人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货主还应当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入。 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86.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动物尸体及相关物品可随意处臵吗?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要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必须按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臵。

87.运输途中发现动物发病应如何处理?

答:即不能继续运输,也不能返回起运地。货主或承运人要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并在原地等待处理。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立即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做出处理决定。

六、动物产品安全

88.什么是“放心肉”?

答: 按照《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放心肉应该是指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肉品。

89.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哪些?各个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六条及相关资料,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有:(1)国务院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为: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3)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4)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此外《食品安全法》第七条、第八条提出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90.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有哪些职责?

答:《食品安全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食品安全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臵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1.食用私宰肉存在哪些问题? 答:私宰肉不经有关执法部门的任何监管便进入市场,没有经过检验检疫,很多带有病菌的肉品流入市场,甚至一些病死、毒死动物的肉品也通过“私宰”渠道进入市场销售,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92.什么是白肌肉(PSE肉)?可以食用吗?

答:是指肌肉色泽发白,质地松软,表面有液体渗出的猪肉。屠宰后发现有白肌肉胴体,食用无害,营养成分变化不大,完全可以食用,但口感较差,肌纤维较粗糙。

93.盖章肉的章印是墨水吗?对人体有害吗?

答:屠宰验讫印章所用墨水是由可以食用的色素添加而成,对人体无害,可以食用。

94.如何鉴别畜禽生鲜肉?

答:生鲜肉是指畜禽屠宰后经冷藏或排酸处理的肉类,此类肉表面有一层微干或微湿润的外膜,触摸时不粘手,肌肉呈现均匀的红色,有光泽;切断面稍湿、不粘手。脂肪洁白(牛、羊有时呈乳黄色)。肌肉富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能立即恢复,无异味。肉汤汁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具备特有的香味。 95.如何鉴别变质肉?

答:一般是指肉的脂肪失去光泽,色灰黄甚至变绿,肌肉暗红,外表沾手,切面潮湿,指压后凹陷不能立即恢复。煮沸后的肉汤浑浊,无鲜香的滋味,常带有油脂酸败或腐败的气味。

96.如何识别注水肉?

答:注水肉瘦肉淡红色带白,有光泽,手摸瘦肉不粘手。新切面湿漉漉的,指压有水渗出,切割刀口内可见渗水。用吸水纸贴在被检的肉表面,直到贴纸被完全浸透揭下,用火柴点燃,如果不易燃烧或燃烧时有轻微的声响,不排除是注水肉。

97.如何识别老母猪肉?

答:老母猪皮厚、多皱折、毛囊粗,与肉结合不紧密,分层明显,手触有粗糙感。肉色暗红,肌纤维粗,纹路乱,水分少,用手按压无弹性,也无黏性。脂肪松驰,呈灰白色,手摸时手指沾的油脂少。母猪奶头长、硬、乳腺孔明显。

98.如何辨别病、死猪肉?

答:由于猪病品种很多,各种病均有其特殊的病变。但一般来说病猪肉一般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征象:皮肤大片或全身紫红或有红色斑块或多处红点,淋巴结肿大,出血,脂肪黄染,肉中有异物,或外观显著异常。

死猪肉的放血刀口切线平整,切面光滑无血液浸润,刀口不外翻,平整,周围组织稍有血液浸润。皮肤淤血,呈紫红色,脂肪灰红,肌肉暗红,无弹性。在较大的血管中充满黑色的凝血,切断后可挤出黑色血栓,有腐败气味。

99.如何识别肉品的好坏?

答:表面应清洁,干爽,完整,无污物,不应有水渗出,或发粘。呈现畜禽肉的本身肉色,且色泽鲜明有光泽,如呈现桔红色,粉红色等明显区别于肉色的颜色说明其有可能加入了人工合成的或过量的色素。手按压, 肉品应有一定的强度和弹性,用刀切薄片而不散,切面有光泽,无水渗出。品尝时口感正常,无异味。

100.鲜鸡蛋的鉴别方法有哪些?

答:表面清洁无破损,有外蛋壳膜,蛋形正常,色泽鲜明。打开蛋后,蛋黄呈圆形凸起;蛋清浓厚、稀稠分明,系带粗白紧贴蛋黄的两端。气室完整,且约小于7mm。手摸有压手感。蛋与蛋相互碰击声音清脆,手握蛋摇动无声。

101.鲜牛奶的鉴别方法有哪些? 答:鲜牛奶呈乳白色或微黄色的均匀胶态流体,无沉淀、无凝块、无杂质,无淀粉感,无异味,具有新鲜牛奶固有的香味。将牛奶倒入杯中晃动,奶液易挂壁。滴一滴牛奶在玻璃上,乳滴成圆形,不易流散。煮制后,无凝结和絮状物。

102.如何选购安全的畜禽产品? 答:我们在选购畜禽产品时,可遵循: (1)到正规的超市或农贸市场购买。

(2)购买有明确生产单位和生产日期的畜禽产品。 (3)尽量购买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检疫标识、无公害或绿色标识的畜禽产品。

103.在食用畜禽产品是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在食用畜禽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清洗:制作前要清洗,以保证产品的卫生。 修整:修去淋巴、淤血、异常色斑等。

熟透:食用时要熟透,不食用未熟透的畜禽产品,即便是鸡蛋也应将蛋黄煮熟后食用。

分开:生熟要分开,避免交叉传染。

保存:未食用完的畜禽产品应立即冷藏保存。 加热:再次食用时应彻底加热,否则易引起食物中毒。 放臵:长时间放臵(半年以上)的冷冻畜禽产品应慎用,因低温并不能完全阻止微生物的繁殖。

肉制品:应加热后食用,不宜冷用。

104.如何鉴别牛肉?

答:①色泽。良质鲜牛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呈淡黄色。次质鲜牛肉肌肉稍暗淡,切断面尚有光泽,脂肪缺乏光泽。

②气味。良质鲜牛肉具有牛肉的正常气味,次质鲜牛肉稍有氨味或酸味。

③黏度。良质鲜牛肉外表微干或有风干的膜,不粘手。次质鲜牛肉外表干燥或粘手,切断面上有湿润现象。

卫生法学法律教育论文范文第5篇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姓名:工号:部门:职位:得分:

一. 选择题(2′×10)

1.用人单位自(C)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订立劳动合同B.在合同文本签字盖章C.用工之日

2.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的是(A)

A.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B.试用期C.补充保险与福利待遇

3.竟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哪些人员(A)

A 高级管理人员B.高级技工 C. 普通员工

4.用人单位有下列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C)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适用期的

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保密事项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C)

A 全市上职工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B全市上在岗职工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C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与劳动条件等标准(A)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A 不得低于B 不得高于C 可以等于

7. (B),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A 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B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C被责令关闭、撤销的

8.可以约定劳动者违约金的是(C)

A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B 提供上岗前培训C 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9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A)确认

A.劳动行政部门B 工会C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

10.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B)。

A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B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C女职工

111308679.doc 第 1 页 共 5 页

二. 填空题(2′×10)

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5.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二)倍的工资。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9.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0.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 判断(2′×5)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可以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错)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对)

3.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错)

4.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对)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及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

1.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在《劳动合同法》里面是如何规定的?

3.《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如何规定?

4.小明刚从学校里出来,企业给他的月薪是2175元。他想了解一下自己的日工资以及小时工资,跑到人力资源部门来询问,请问您如何为他解答?

案例一:2009年7月,小陈因其所在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而向单位提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该单位为其结算未休足年休假的劳动报酬,但用人单位认为是小陈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故不同意支付小陈未休年休假的劳动报酬。(附:小陈截至2008年的累计工龄已有11年,她2009年应享有10天的带薪年休假,在端午节期间她合并休过5天年休假。小陈在2009年在该单位的工作天数是200。)

请问:该单位是否要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是什么?(10′)

案例二:2009年10月20日,邰某某经劳务市场介绍被某食乐城酒店招为服务员,双方签订从2009年11月30日至2010年11月30日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某食乐城酒店为了培训新招人员和有助于营业决定做培训并同他们8人签订了培训协议书,从北京某饭店聘请了8名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既负责对新招68名服务员的岗位培训,又在相应岗位服务,半年后,8名技术人员完成任务返京,某食乐城酒店为其支付费用80万元人民币。同时,邰某某等68名新招人员全部上岗,每人月工资2000元,食宿费由食乐城酒店负担。2010年8月15日,邰某某获悉某宾馆招用服务员,食宿费全包,月工资2800元,邰某未经现在公司同意私自到某宾馆应招上岗。事发后,该食乐城酒店曾多次规劝,要求履行合同,被邰拒绝。该食乐城酒店遂把邰和宾馆上告要求赔偿。

请问:该企业可以获得那些赔偿,企业状告宾馆是否有法律依据?(10′)

案例三:齐某、肖某是一家采矿厂工人,这两名职工于2009年5月进入一家企业工作的,进厂时与厂方签订了一份“招工协议书”。按“协议”规定,自进厂当学徒开始,即交2000元作为职工在厂安心学习、劳动的“保证金”,3年后,“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全部退还,中途未经本人同意擅自离厂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010年6月底,这两位职工提前30天向厂长递交了辞职报告,30天后未经批准就离厂了。在他们离厂后,厂方于当年8月15日经研究做出了对他们的处理决定,扣留他们2010年6月7月工资作为对厂方的经济损失赔偿,2000元“保证金”依“招收协议”规定不予退还。

卫生法学法律教育论文范文第6篇

2011年我校爱国卫生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全校师生员工健康水平,创建优美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构建生态校园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1、 继续做好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落实好对学生卫生健康课的教学任务。积极卫生健康专题知识讲座,提高学生健康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养成正确的生活方式。

2、 加强健康教育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作好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特别是对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各种卫生防治知识为载体,运用校内宣传媒体和卫生宣传专栏、图片等进行广泛宣传。

3、 继续做好食品卫生工作的检查。加强食品的卫生、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落实食品卫生制度,确保食品和饮食安全。

4、 切实做好“除四害”工作,坚持每季一次的投药灭鼠和夏季外环境消毒,餐饮场所进行必要的季节性灭蝇消杀,降低四害密度,消灭四害孳生场所。

5、 加强校园环境整治力度,继续做好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巩固创卫成果。不断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

6、 建立饮水、供水管理制度,消毒工作每学期至少一次。

7、 开展环境卫生先进班级评选工作。发动全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8、 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健康体检、监测、建档工作,提高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水平。

9、 按照学校颁发的防止突发食物中毒及传染性疾病爆发工作预案精神,组织落实应对措施,认真做好作好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朱田中学

2011年9月3日

2011朱田中学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一、校爱卫会在学校行政领导下,全面负责贯彻、执行、落

实上一级爱卫会部署的各项工作。

二、校爱卫会要定时、定期召开会议,部署上一级、党支部、

校工会的各项工作安排,要做好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校区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包干到班级、年级组,在校检

查中如发现卫生未搞好,先给予批评,未见改正的年底将取消先进的评比。

五、校爱卫会将不定期,随时抽查各部门卫生情况,特别是

食堂卫生情况。

六、组织落实一年的除四害工作、校园绿化工作及网络、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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