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范文

2023-09-23

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范文第1篇

农业保险 (以下简称“农险”) 。在我国, 这是一种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畜牧业、渔业、种植业和林业的生产过程中, 对其遭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在受到自然灾害时, 保险人 (保险公司) 可以根据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和赔偿限额向发生事故的被保险人 (农业生产者) 支付保险赔偿金或补偿金。

每当一项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时, 为了维护阶段产生的利益均衡、稳定, 都会有相应的保险产出来保持这种稳定。就像人身保险、车险、大病医保等等, 当我国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 农业保险应运而生。农经专家认为:农村生产科技、农业投入以及农业保险对当今农业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无庇护的条件下, 现在农业的生产难免会遇到一些自然灾害、社会风险等, 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 将会严重影响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当农业生产者的收益及经济处于这样一种不确定性的状态, 非常不利于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 在这样的情况下, 就需要一种机制的存在, 来分散、转移这些不确定因素造成的风险。因此, 大力推进农业保险, 对保障农业生产者的收益及稳定的生活状态, 对我国居民早日过上小康生活及两个一百年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通过农业保险的转移、分散风险的作用, 当投保用户在受到保险范围内的灾害时, 可以及时申请、得到补偿、缓解因农业遭损失带来的经济及精神上的压力, 对其尽快恢复生产农业、维持良好的生产状态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第一, 由于我国土地由生产的自我规划、自我管理, 因此, 每平方公里所种植的农作物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 以及及其分散的种植现状。因此, 在遇到自然灾害时, 规模较小的土地很难看到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 由于面积较小, 收益相应较少。农业生产者不愿意从本就很少的收益中再抽取一部分来承担保险费用来换取不确定性的赔偿。

第二,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依旧以商业为主, 国家的支持和补贴较少, 这就使得农业生产者与投保之间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 而且, 现状农业保险的费用较高, 农业生产者不愿意拿出一部分收益来承担该笔费用。

第三, 千百年来的生产生存状态, 使农业生产者适应了现有的生产状态, 他们并不觉得该为农作物投保, 这就使得现阶段农业保险的需求量较少, 因此保险公司也无法看到该类型保险的具体收益。这就使得农业保险长期处于一种低迷的状态, 很难继续保持并持续发展。

第四, 目前来看, 农业保险的费用对于农业生产者而言相对较高, 根据我国第一次的农业普查资料显示, 我国近半数以上的农业生产者属于纯农民, 他们几乎所有的收入来自于农作物生产。如果在此基础上继续购买农业保险, 会使其收入继续走低, 当农业生产者看到自己的收入在减少的时候, 他们就会放弃进行投保。

此外, 对于农业保险公司而言, 他们也面临着资金短缺、相关技术人才短缺、技术相对薄弱等问题。任何一项政策的大力推行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农业保险的发展也一样, 尤其是在资金方面的支持。在世界上,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因此, 政府能够做到的支持是有一定限度的。这也就造成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 农业保险面临着想大力发展与资金短缺的矛盾。同时, 我国的农业保险在理论研究上发展相对较慢, 在实践运用中也较为缓慢。在这些所有的影响因素中, 最为重要的是人才的发展。长期以来, 我国相关人才又极为短缺受到各种问题的影响,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呈现出大起大落的现状。尤其是农业保险的经营有着复杂性与艰苦性的特点, 因此,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更是少之又少。

3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对策研究

因此, 当实际发展与当初期望的美好结果不同时, 就要通过实践来不断的更新、修改推广方式, 来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作用。

通过观察国内外任何一项新兴政策的发展历程尤其是农业的发展, 我们不难发现, 在这一过程中, 相应法律政策的出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业保险可以为农业发展所有可能面临的的自然、经济、社会等风险提供有效的保障, 是各国政府扶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方法。因此, 为了使该重要的政策能够有效的落实,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通过制定法律制度来规范和完善农业保险的制度。因为, 我国应向农业发达国家学习。而现在, 我国农业保险先关法律政策制定较为缓慢, 相应的法律体系也相对薄弱。因此, 为了能够有效的发展农业保险, 落实其的有效作用, 我国应加快相应法律制度的建设, 使得在这一保障关系中的弱势一方农业生产者在遇到无法解决的矛盾是, 可以向法律求助, 使其在投保时可以看到相应的一依靠, 通过这一方式真正的调动农业生产者投保的积极性, 让其看到国家的支持、增强农业生产者的保险意识, 碎玉我国农业的健康、持续、有效、高速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其次, 应当完善政策体系。任何一项新产物的大范围落实都需要政策的大力支持, 尤其是我国农业生产者占有大量的比重。从国外的农业保险政策落实情况来看, 农业保险的落实都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因为农业保险所遇到的未知的风险非常大。在一些欧美的发达国家, 在其工业化发展的时期, 农业的发展受到了限制, 收益下降, 于是农业也处于一种被保护的状态。随着工业发展速度的加快, 农业的保护政策也在坚持。在这一期间的政策保护中, 农业保险的也达到了空前发展的状态。曾经有专家建议, 如果能将农业保险的业务从一般性的保险中剥离出来, 为农业保险建立完善的合作保险制度并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 确立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长期的体系, 来确保我国农业的持续发展以及农村经济长期稳定的上升。

最后, 当所有的硬件条件都具备时, 政策宣传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处于一种初期发展状态, 农业生产者并不了解该政策, 于是就不会去为自己的农产品投保, 因为他们看不到实际的收益, 并且还要从暂就不多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进行投保, 因此要进行大力宣传。首先在政府层面, 要通过村委会等相关机构进行政策落实, 开会时可以进行通知、沟通。此外, 可以使当地大户农业生产者进行投保, 做好示范带头作用, 当农业生产者可以看到实实在在的风险保障时, 便会从心里产生信任。其次, 做好宣讲工作, 一方面通过知识、教育, 使农业生产者可以接受新鲜事物, 并不仅仅针对于农业保险, 包括之后的任何新鲜事物, 达成一个长效化的状态, 不再对新鲜事物有抵触心理, 另一方面, 通过宣讲大家宣传农业保险的优惠政策, 使农业生产者对其有一个基本的认知, 而不是在不了解的情况下就一位的拒绝。

通过法律支持、政策支持以及大力宣讲, 我国农业保险政策的发展会得到飞跃性的进步。

摘要:据统计, 自然灾害每年会给我国造成千亿元的损失, 在这一过程中, 受害人口达2亿多人次, 其中受害最大的就是我国的劳动人民。在过去, 发生灾害后救助主要依靠政府、中央财政以及社会公益组织的捐助。如果农民为农作物购买农业保险, 无疑会让自然灾害造成的局面得以缓解, 可以使其得到保障与更多的补偿。在以往受到自然灾害时, 抗震救灾、安抚受难居民、帮助受难群众重建家园主要由国家和地方民政部门起主导作用, 负责灾后重建的费用, 也有一少部分来自社会捐赠, 比方说群众和社会企业。以往的这种重建家园的模式让我们政府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更重要的是这种方式不利于健全农业风险防范体系。近期, 有关专家指出, 我国应尽快建立农业保险机制、并成立农业保险公司, 完善自我恢复的体系, 更多地用社会的力量来化解农业风险。

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范文第2篇

1.1 承保机构和保险品种增加

承保机构由原来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山西省分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两家, 又增加了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并合理划分各保险机构的承保区域。到目前为止, 山西省的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有种植业和养殖业险种, 基本上覆盖了全省的大宗农畜产品, 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减轻了农民的经济的损失。

1.2 扩大了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的保障范围

在保障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用不变的基础上, 将旱灾等自然灾害引起的自然风险和泥石流等意外事故引起或造成损失的, 以及病虫草鼠害纳入到政策性种植业农业保险范围内。

1.3 开展了小麦、玉米种植业指数综合保险试点

针对山西省旱灾气侯等特点, 在临汾、晋中和忻州各选1个县, 与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 根据农作物生长周期降雨量变化的情况, 开展小麦、玉米种植业指数综合保险试点, 并对其进行定量赔付。

1.4 规范了农业保险承保, 明确了保险保费补贴的申报时限

明确和规范了一些主导产业的保险保费补贴申报时限, 如小麦、玉米、森林和养殖业, 大大提高了保险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2 农业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保险是一种典型的准公共物品

农民要为自己的农产品投保, 就得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付出一定的成本, 所以农业保险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然而,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商品, 是以盈利为目的, 一般的商业保险机构不愿意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只有国家通过法规政策来扶持, 所以农业保险是一种准公共物品。

2.2 信息不对称, 使得农业保险市场存在道德风险

在保险市场上, 信息不对称不仅会导致市场失灵, 还会因为另外一种机制导致市场失灵。例如, 当农民购买了农业保险后, 他可能就不再像以前那么注重保护自己的农产品, 比如浇水、施肥和合理的防治措施, 来维护自己的农产品, 于是农产品发生灾害的概率就会上升;当很多农民都这么做的时侯, 保险公司就不得不提高保费, 否则保险公司就会亏损, 但是如果提高保费会使一部分购买意愿较低的投保者退出。这时侯市场机制的形成保险服务数量就会偏离帕累托最优水平;如果信息是充分的、完全的, 保险公司就没有必要制定较高的保险费, 而只需要针对具有不好好保护农产品的投保者收取较高的保险费, 这样就会有更多的投保者购买保险并获得相应的效用满足, 保险公司出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 这显然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再者, 有的人认为要搞保险, 就是从保险公司赚钱, 交费积极, 但是虚报冒领或违背道德行为也常发生。

2.3 农业保险受多重风险制约

第一、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很大, 疾病及火灾等意外事故和社会风险的发生都会导致动植物的损失。一场冰雹、水灾或者旱灾都有可能导致农作物颗粒无收或者减产。第二、自然风险的的多重性。比如旱灾、虫灾和病灾可能同时发生, 导致自然灾害并发性。第三、农业生产周期长, 导致其供求受价格影响的变化有一定的时滞性, 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农业对市场变化的应急和抵御能力不强, 容易遭受市场风险。根据珠网形成理论来看, 上期价格的升降导致本期供应量的变化, 所以农业生产常常处于一种不均衡的状态, 遭受价格波动影响比较大。

2.4 农业保险损失难于评估

作为农业保险标的物的动植物来说, 由于它们本身是动态的, 再加上各地气侯、自然条件、品种和生产水平的不同, 使得它们在遭受风险损失的程度也不一样。比如, 农作物在每个生产周期不同, 其体现的价值也不同, 甚至同一种农产品, 生长在同样的土地和气侯条件下, 施用同样的肥料、但是由于一些管理上的差异, 它们的单产也会有较大的差距, 这样, 就使得农作物在遭灾后, 难于准确估计其损失。养殖业的损失估计更严重, 因为畜禽对生产条件比农作物要求更严格。自然灾害、不科学的饲养和疾病的侵袭等, 都会造成家禽的死亡或者重大损失。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 会给损失的计算造成不易预计的麻烦。

2.5 理赔工作难度大、赔付率高

农业生产活动主要在田间, 都是小规模的生产经营, 还没有形成适度规模经营。农业标的分布也很分散, 一旦标的受到损害, 理赔工作就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来勘察定损, 再加上时间要求紧迫, 赔付兑现等工作使得保险经营成本加大。因此, 保险机构一般不愿意经营农业保险。

2.6 农民保险意识薄弱, 农业保险工作开展难度大

在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 由于农民的保险意识相对淡薄, 加上农业生产成本高、收入普遍低, 经济承受能力弱, 不愿意再投资, 存在侥幸心理, 通常需要通过更多的宣传、推广和推销, 展业才能建立正式保险。

2.7 保险金额难于确定, 费率难于厘定

自然风险是事故发生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在生产过程中, 由于自然灾害发生没有规律性, 并且不可控制, 还常常引起其它灾害的发生, 造成新的灾难, 而这些灾害的发生各地不一, 导致保险公司无法科学合理地厘定保险费率。在实践过程中, 不是费率高了, 农民承受不了;就是费率过低, 保险公司入不敷出的局面。而保险金额是根据其实际价值为依据来确定的, 作为标的物的动植物而言, 它的形态和发展变化是动态的, 不断变化的。比如, 农作物从播种到实际成熟收获时, 它的形态和结构都在发生变化, 直到收获之前, 它也是理论上的价值, 而非实实在在的价值, 这样就给保险金额的合理确定带来困难。

3 完善我省农业保险的政策建议

3.1 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一是增加农业保险的产品。将一些对增加农民收入有影响的农作物列入到农业保险产品中。如中药材、杂粮和蔬菜等。二是扩大农业保险的补贴品种。根据农业保险的分类有针对性的开发一些新险种, 来满足农民真正的需要。

3.2 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 实现差异化的补贴政策

一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 来制订相应的补贴政策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同时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恰当的补贴和奖补。二是借鉴四川、内蒙古、安徽和江苏等省开展农业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3.3 建立档案信息工作和农业保险巨灾分散机制

一是保险公司应建立农民贫困户信息档案工作, 对于十分贫困的农户在参加政府性农业保险时, 保险公司应减轻其保险负担。二是政府应当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的农业保险及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再保险或者农业风险基金等形式来分散农业灾害, 这样既转移了风险, 也为资本市场提供了投资品种, 从而减轻了政府的负担。

3.4 加快农业保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农业保险意识

一是政府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 让农民正确理解和认识保险保障的含义, 使其既能认识到参保的好处, 又能积极参加保险。同时, 应以农民通俗易懂的形式对农业保险进行宣传, 如:张贴画报、组织保险知识讲座和发放宣传资料, 让农民真正的了解和认识购买保险的好处, 形成让农民自愿投保。二是政府和保险公司应做好农村保险的咨询工作, 让农民能够从政府有关方面得到防灾防损指导和丰产丰收方面的信息。同时, 配合气像和农业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和动物疾病、农作物的防控工作。三是保险公司要配置农业专业的工作人员, 一方面农业保险公司要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紧密合作, 来开展农业保险的展业和定损理赔工作。另一方面, 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可以和农业保险公司共同开展知识培训。

3.5 各负其责、各司其能

一是政府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监管力度, 研究制订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二是农业保险业务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 需要多部门和多学科的专业知识、技术和专业队伍来实行灾前预防、灾中救助和灾后评估和理赔工作。具体分工:宣传部来宣传和引导;财政部落实农业保险的补贴和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农业保险品种的勘查和定损的技术指导和鉴定;畜牧部门负责母猪和奶牛的承保鉴定和宣传的登记手册, 疾病的防治和死亡鉴定, 同时协调做好勘查定损工作。

3.6 鼓励农业创业者、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

新型农业经营主本参加农业保险, 一是可以享受到国家财政的保险费用补贴项目。二是在发生保险责任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 能够有效、快速的得到补偿, 尽快恢复再生产。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的是规模化经营, 生产比较集中, 有利于保险工作的开展和厘定。

3.7 完善农业保险工作程序, 实现农业保险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建议政府应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站点, 实现农险服务端点前沿全覆盖, 建议在乡镇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站”和“三农保险服务点”等机构, 来配合农业保险的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二是监督保险公司和农户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推进保险工作, 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骗保诈保等行为、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加大实地核准的力度, 按照保险标的物的种植品种、面积、产量和承保手续等情况来核定, 确保准确无误。四是创新工作方式, 简化理赔程序, 使投保农户赔款有保障。同时建立农民保险灾后赔付从简, 从快、应赔快赔的快速理赔机制。五是建立事前积极防范、事中及时处理、灾后快速理赔的一体化服务体系。六是对一些主导产业 (玉米、生猪、牛) 进行强制保险。

摘要:为了推进山西省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发展, 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等方面的作用, 全省加大了对农业保险的投资力度,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仍有一些问题存在, 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对山西省农业保险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与分析, 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范文第3篇

摘 要:该文简述、分析了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破解农业保险困境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因地制宜加大农业保险补贴,农业保险模式实行多样化等。

关键词:农业保险;问题;对策建议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不仅提供人类生存的必需品,也是以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原料来源。因此,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

农业生产与气候密切相关。我国地理特征复杂,各地地理环境差异极大,气候变化无常,经常出现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特别是进入20世纪后,伴随着科技进步,人类对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对气候也造成了重大影响,如全球气候的变暖。受异常气候影响,农作物受灾的种植面积每年都会发生,特别是剧烈的气候变化,如持续干旱、暴雨等。虽然,目前的气象科技进步能加大预警措施,但也只能是减少而不能杜绝灾害带来的损失。

在我国小康社会的建设中,“三农”问题是最为重要的问题,涉及到我国的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在许多地方,部分农民刚刚走出贫困,但是一场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却将其重新推入贫穷的困境,甚至使已步入小康的家庭跌入贫困的地步。为使农民的利益得到保护,建立农业保险是必须实施的。农业保险是为保护农业生产者的利益而制定的一个保险品种,农业保险对于农民的自然灾害防范,减少损失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能否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1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农业保险对于农民的利益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即能够保证农业生产受到了灾害,通过保险的方式给予农民以补偿,从而减少农民的损失。但是在广大农村,不管是农民参加保险的自觉性、投保比例,还是对农业损失给予的赔偿却不理想,农业保险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1.1 商业保险公司意愿不强 农业生产有其独特的特性,如农作物生长期一般少则几个月,多则1~10a以上(如林木等经济作物),在生长期内,面临的自然灾害几率高,对于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无法预测。另外,我国的地理位置与气候环境也较复杂,自然灾害的发生容易多变,也决定了农业生产中面临的风险多,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保险公司是企业,企业的目的就是为了赢利,农业保险并不是一个高收益的险种,在收益较低的情况下,农业保险的低收入有时不能维持对农业保险的支出,从而使商业保险公司对于农业保险的经营意愿不强。保险公司在对农业保险的宣传、促销力度上投入的精力与财力都很有限,很大程度上保险公司对于农业保险的宣传更依靠的是政府行为,是政府在帮助保险公司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性。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农业保险处于低收益状态,甚至在部分地方由于自然灾害影响,出现了入不敷出的现象,在高赔低赚的风险下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冷处理也是情理之中。

1.2 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大 农业保险是一个高赔偿的险种,如果纯粹靠商业运作,其发展将面临着多重困难。在保费的投入上,如果仅仅依靠农民自身去投保,保险公司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显然不足以推进农业保险的进步。我国从21世纪开始,不断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不仅逐步取消了农业税收,还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但力度不大对农民种粮给予了各种优惠政策与补贴,因而,从农民能够旱涝保收出发,政府在对农业保险的投入上,也应该加大支持力度。

1.3 农民的保险意识较为淡薄 农民自然经济意识强,风险的意识比较淡薄。尤其在部分落后地区,农民自身的温饱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更不愿去参保。部分农民虽然能够认识到农业保险的作用,但分不清农业保险的拥有范围和界定,连带作物索赔与受灾索赔的问题时有发生,同时也有部分农民出于其他目的,无理无故索赔,也困扰着保险公司的经营工作,严重的影响了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1.4 保险专业的人才少且业务素质低 由于受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影响,人才资源主要集中于城市,而留守在农村或主动去农村工作的人才较少。在农业保险的业务中,不仅需要既对“三农”问题非常了解的业务人员,还需要懂得保险的人才。从事农业保险的人员还得会进行宣传教育,能够在国家保险政策的范围内向农民讲解清楚保险的内涵。当前从事于农业保险业务的人员,尤其是专业人才是少之又少。再加上业务工作繁重,没法接受业务培训,因而为农民服务的水平不高。

1.5 法律的依据还需加强 1982年,为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农业生产的需要,我国逐步恢复了农业保险业务。此后,相关的法律工作者根据实际农业保险经营中的实际情况,探索保险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求对策,逐步完善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将部分农业保险的内容体现于《保险法》以及《农业法》中,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第222次常务会议通过《农业保险条例》。此条例的颁布告别了我国农业保险无法可依的局面,为我国农业生产新局面的开创、农民旱涝保收成为了可能。《农业保险条例》虽然对于骗取保费作了一些规定,但是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复杂性,在理赔中认证困难,在一定程度上,道德是农业保险的底线,特别是《农业保险条例》未正式实施前,保险达不到其预定的目标。

2 加强农业保险的对策建议

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中,特别是“三农”问题上,农业保险的范围逐步扩大,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在美好乡村的建设中,农业保险不可或缺。农业保险虽然是收益不大的险种,但是对于我国的小康社会建设却非常重要,在未来仍需要进一步加强与细化。

2.1 进一步完善法律建设 《农业保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告别了农业保险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条例共33条,从立法的目的、农业保险合同、经营规则、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一些具体规定,但是整体来看,该《条例》对于具体的如补贴机制、道德风险防范、灾害勘测定损以及经营者、政府与保险公司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依然存在着不明晰的地方,这些需要各地有关部门根据《条例》来进一步细化。对于保险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可以借鉴于国外的一些做法,如美国1938年就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经过70多年的实际运作,各方面都比较成熟,如对农作物保险的性质、开展办法、经办机构、投保范围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和各地方的特色,各地的立法机构应尽快制定出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农业保险实施细则,从保险的经营者、政府与保险公司3方的共同利益出发,明确出农业保险投保的范围、各自的责任;在法律上进一步落实补贴机制,而不是靠政府临时性的会议决定;在道德风险防范中,可将农业保险与给农民的福利联系起来,如与农业的各项补贴政策挂钩,在骗保问题上事先预防,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护保险公司的正当利益。

2.2 因地制宜加大农业保险补贴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参差,各地政府要因地制宜,根据各自地区的农业生产、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等相关状况制定出符合当地发展的政策扶持措施。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财政支持,归纳目前的主要做法有:一是在落后地区直接为农业生产投保,农业保险费用直接由政府买单。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落后地区农民无力购买保险时能从根本上解决好农民买不起保险从而不愿购买保险的状况。但是,由于这些地区本身就经济落后,政府对此要投入巨额的财政资金恐怕有困难,为此,国家财政要给予大力的支持。此种措施的实施,也可以在经济较好的地区对贫困户实行,为贫困户购买农业保险也是扶贫的一种手段;二是政府与农业生产者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这种方式应该在我国的广大地区实行,农民交纳少量的保险费用能获得较大的风险保障,不仅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培育出农民的生产安全意识。各地区可以根据财力状况,选择合适的分缴比例,从而达到既定的目标,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三是政府对保险公司实施优惠税收政策或补贴。保险公司是企业,为了使保险公司长期处于盈利状态,政府在农业保险上要给予一定的扶持,如提供农业保险的费用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为防范保险公司将非农业的业务纳入农业保险的范围,从而扩大了免除营业税与所得税的基数,为此,要加强对保险公司的业务监督,将农业保险业务与其他业务加以严格区分,确保该缴的缴,该免的免。

2.3 保险经营模式实行多样化 《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农业经营保险中,可实行多样化的模式:一是鉴于目前省份缺乏专门农业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可以由政府出面,指定1~2个保险公司负责境内所有农业保险的经营,明确投保范围与经营补贴方式,而不是对已有利的就开展农业保险,无利时就撒手不管。二是保险公司要有创新意识,在农业保险的产品、服务、渠道上创新,实现“零”距离对接。根据投保农作物生长特点,推出农民们喜欢的保险品种。

3 结语

我国在农业保险上实行的是自愿原则,而非强制性的。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得到了长足提高,但是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对农业保险的认同还不是很高。为此,要加大宣传,根据各地居民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与引导,并通过一些当地农业保险受益的典型事例来增强农民投保的意愿,提高他们对农业保险的投保积极性。 (责编:徐焕斗)

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范文第4篇

摘 要:基于对湖北省孔镇的问卷调查,运用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考察了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将样本农民分为适龄参保群体和已受益群体,从农民群体分异视角,探讨影响农民制度评价的内在机理。调查发现,农民对新农保制度倾向正向评价,其中已受益群体更倾向正向评价新农保。回归结果显示,影响农民对新农保制度评价的因素存在明显的群体分异:影响适龄参保群体对新农保制度评价的因素主要为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政治身份、收入来源、收入水平和新农保在改善贫困老年人生活方面作用的认知,而影响已受益群体对新农保制度评价的因素主要为身体健康状况、居住方式、子女孝顺与否、对新农保的了解程度、新农保待遇与本地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差距的认知和新农保在改善贫困老年人生活方面作用的认知,其中身体健康状况对不同受益状况群体影响的方向是相反的。

关键词:农民;群体分异;新农保;制度评价;受益状况

2009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目前,新农保已在全国各地普遍推行。作为新农保制度的保障对象,农民对该制度的评价可以反映新农保实施的整体效果,同时,农民对新农保制度评价的高低也是影响该项制度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的重要因素。基于此,研究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及其影响因素,对于进一步完善该项制度、保证其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

新农保试点推行以后,学界对其做了大量的研究。在新农保试点起始阶段,主要是总结分析新农保试点的进展、成效及问题[1~2],之后集中对新农保政策进行了探讨[3~4],其中,研究者重点关注新农保的财政及筹资机制[5~7]。随着新农保的进一步推广,新农保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8~9]。不仅仅是新农保政策本身,新农保在农村基层的推进[10],以及农民/农户的参保意愿及行为也成为重要的实证研究方向[11~14]。遗憾的是对新农保制度农民/农户满意度或评价的研究却极少,肖云、刘培森[15]以及柳清瑞、闫琳琳[16]曾对新农保满意度进行研究,李放、黄阳涛[17]对新农保实施的满意度进行了研究,但是,仅有的这些研究并没有区分已享受养老金的群体与适龄参保群体对新农保制度满意度或评价的差异。已享受养老金的群体与适龄参保群体之间,无论是群体特征还是受益状况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其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也应该存在差异。因此,现有研究的缺憾为我们提供了进一步研究的空间和必要性。

一、数据来源与变量测定

1.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用数据来源于湖北省孔镇农村居民开展的问卷调查。孔镇位于湖北省黄梅县中部

基于学术规范,本文对所涉及的乡镇名进行了技术处理。,辖35个行政村和2个社区,全镇现有人口12.8万人,版图面积126.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9万余亩,水面积21300亩。研究之所以选择孔镇,一是因为孔镇地处中部地区,是比较典型的内陆农村;二是因为孔镇所在的黄梅县是我国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早在2010年10月便开始推行新农保试点,课题组进行问卷调查之时,当地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已发放一年多,农民也已经较好地感受到了新农保的作用,因此可以较客观地评价新农保制度。本次调查从孔镇抽取了4个行政村进行问卷调查。

2011年12月中旬,由华中农业大学社会学系研究生组成的调查团队赴孔镇进行了为期3天的集中调查。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380份,收回有效问卷373份,有效收回率为98.2%。根据研究设计,剔除具有缺失变量的问卷,剩余问卷343份。调查样本体现了青壮年男性劳动力大量转移后的村庄人口特征:从性别构成方面看,男性占39.4%,女性占60.6%;从年龄构成方面看,平均年龄为55.271岁,标准差为13.199岁;从文化程度方面看,未受过正式教育的占36.2%,小学的占31.8%,初中的占24.8%,高中/中专及以上的占7.3%;从身体健康状况方面看,非常好的占42.3%,比较好的占27.4%,一般的占17.5%,比较差的占11.1%,非常差的占1.7%;从政治身份来看,党员的占9.3%,群众的占90.7%。

3.变量测定

(1)因变量。本文的自评因变量以“总体而言,您对本地新农保制度有何评价?”这个问题来度量,农民的回答为“非常好”、“比较好”、“一般”、“不太好”、“很不好”,因为选择“很不好”的仅1人,所以这里将“不太好”和“很不好”进行合并,形成“不太好”项。

(2)自变量。考虑到农民的个体特征、收入状况、亲子关系、政策认知及参保情况均可能会影响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因此,本文选取了五个层次的13个自变量。所有变量的具体含义、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见表1。

二、实证结果分析与讨论

问卷调查发现,认为本地新农保制度非常好的样本占21.9%,认为比较好的占36.7%,两者共占58.6%,认为本地新农保制度一般的样本占35.6%,而认为不太好的仅占5.8%。应该说农民对本地新农保制度倾向于做出正向的评价。为进一步探讨影响农民对新农保制度评价的因素,本文利用SPSS 17.0统计软件,运用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估计,结果见表2。

1.影响农民对新农保制度评价的因素分析

模型1为总体样本的回归结果,反映个体特征的5个变量中,年龄、文化程度、政治身份3个变量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年龄变量在1%的统计水平上对新农保制度评价呈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年龄越大的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越高。文化程度、政治身份变量均在10%的统计水平上对新农保制度评价呈显著的正向影响。文化程度越高,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越高。政治身份对新农保制度评价的影响表现在:相对于非党员,党员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更高。

反映收入状况的2个变量中,收入来源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而收入水平则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回归结果显示,相对于社会救济、低保金、养老保险金等其他收入来源,以务农和以打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更高。

反映亲子关系的2个变量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其中居住方式变量在10%的统计水平上对新农保制度评价呈显著的正向影响,子女孝顺与否变量在5%的统计水平上对新农保制度评价呈显著的正向影响,即相对于未与子女住一起的农民,与子女住一起的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更高,相对于子女不孝顺的农民,子女孝顺的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更高。

反映政策认知的3个变量除新农保待遇与本地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差距的认知外,其他2个变量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其中,对新农保的了解程度变量在10%的统计水平上对新农保制度评价呈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农民越了解新农保,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越高;新农保在改善贫困老年人生活方面作用的认知变量在1%的统计水平上对制度评价呈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农民认为新农保在改善贫困老年人生活方面的作用越大,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越高。

反映农民参保情况的变量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即农民是否参保并不影响其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

2.群体分异下影响农民对新农保制度评价的因素分析

在新农保推行时,处于16~59周岁的农民为适龄参保群体,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而年满60周岁的老人则无需缴费,可直接领取养老金,也即这一群体是直接受益群体。统计结果显示,处于适龄参保年龄(16~59周岁)阶段的样本与已享受新农保养老金(60周岁及以上)的样本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存在显著差异,已享受新农保养老金的样本更倾向于正向评价新农保,60周岁及以上样本中认为新农保制度非常好的达31.3%,远高于16~59周岁样本的16.3%。为了更清晰地辨析适龄参保群体和已受益群体对新农保制度评价的差异,本文将依据样本年龄分组进行条件分析,再将其他自变量引入模型,得到模型2和模型3。

(1)影响适龄参保群体对新农保制度评价的因素分析。模型2显示,当农民尚处于未受益状况时,也即处于适龄参保阶段时,在所有进入方程的变量中,显著影响对新农保制度评价的变量有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政治身份、收入来源、收入水平和新农保在改善贫困老年人生活方面作用的认知。在模型1中显著的变量,在模型2中仍然显著的有年龄、政治身份、收入来源和新农保在改善贫困老年人生活方面作用的认知4项,而文化程度、居住方式、子女孝顺与否、对新农保的了解程度4个变量则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即这4个变量的显著性在适龄参保群体中消失了。不过,在模型1中不显著的身体健康状况和收入水平变量却在模型2中显著起来。

这些变化与适龄参保群体的群体特征相关。这一群体年龄相对较轻,并未开始享受新农保养老金,而需要每年缴纳一定数量的养老保险费。因此,这一群体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便会随年龄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相对年轻的农民对养老问题的考虑较少,距离享受养老金的时间较长,所以对新农保制度的切身体会不深,对政策的持续性往往也比较怀疑;同时新农保本身的保障水平偏低,可以说是完全达不到年轻人的预期,所以年龄较小的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会相对较低。而相反年龄较大的群体,距离享受养老金的时间较短,缴费的年限也并不长,受益预期的不确定性较低,因此对新农保有相对较高的评价。在适龄参保群体中,身体健康状况越好的农民,对自己生命的延续更有信心,从而可以在有生之年获益,所以对新农保评价越高。另外,农村中新政策的推行往往采用以点带面的方式进行,往往首选党员干部成为执行政策的带头人,在新农保政策的推行中也仍然是这样。处于适龄参保阶段的党员群体对新农保政策了解相对较多,对新农保的惠农特性认识比较清晰,又因为特殊的政治身份,所以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相对一般群众要高。

适龄参保群体中,相对于社会救济、低保金、养老保险金等其他收入来源,以务农、打工以及个体经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对新农保的评价更高。处于适龄参保阶段的农民欲将来享受养老金,需要交纳养老保险费,以务农、打工以及个体经营为主要来源的农民收入来源比较稳定,支付新农保保险费的能力相对较高,所以相对于以社会救济、低保金、养老保险金及子女供养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对新农保评价要高。同时,在适龄参保群体中,家庭收入越高,承担新农保保险费的能力越强,保险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越低,对自己家庭生活质量的影响越小,因此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越高。

新农保在改善贫困老年人生活方面作用的认知变量属于对新农保保障能力的评价,新农保的保障能力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较低层次的保障能力,即新农保仅仅是对当地贫困老年人口有一定的保障作用,第二个层次为较高层次的保障能力,即新农保的保险待遇可以满足当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21]。虽然适龄参保群体尚未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但是基于个人生活预期,一般并不认同新农保较高层次的保障能力,但是却承认新农保较低层次的保障能力。因此,如果适龄参保群体认为新农保在改善贫困老年人生活方面的作用较大,则其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也较高。

(2)影响已受益群体对新农保制度评价的因素分析。当农民处于已受益状况时,显著影响其对新农保制度评价的变量有:身体健康状况、居住方式、子女孝顺与否、对新农保的了解程度、新农保养老待遇与本地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差距的认知、新农保在改善贫困老年人生活方面作用的认知。影响已受益群体对新农保制度评价的因素与影响适龄参保群体对新农保制度评价的因素存在显著差异。在模型2中显著的年龄、政治身份、收入来源、收入水平变量,在模型3中不再显著。这与已受益群体的群体特征关系紧密:已受益群体无论年龄大小、何种政治身份、收入来源是什么、收入水平如何都不需缴纳养老保险费,享受同等的基础养老金待遇,因此,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差异不明显。

已受益群体与适龄参保群体对新农保制度评价共同的影响因素仅有身体健康状况和新农保在改善贫困老年人生活方面作用的认知2个变量,但是身体健康状况影响的方向却是相反的,身体健康状况越差的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反而越高。可能因为身体健康状况越差的老人对新农保的需求越急切,新农保对其的作用更像是“雪中送炭”,而身体健康状况较好的老人可能对新农保有更高的期待。同时,已受益群体对新农保低层次保障能力的认可,同样影响了其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

对于已受益群体,显然亲子关系方面的变量与其关系更加紧密,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人劳动能力急剧下降,其养老已基本依靠家庭,最主要的是依靠子女的供养,因此,亲子关系对其养老质量影响巨大;而处于16~59周岁的农民一方面可能子女尚未成年,另一方面可能因为自己劳动能力尚强,需要子女供养的可能性相对较低,亲子关系对其养老的影响相对较小。模型3显示,相对于未与子女住一起的老年人,与子女住一起的老年人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更高;相对于子女不孝顺的老年人,子女孝顺的老年人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更高。这可能是因为,在新农保起步阶段,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较少,仅能在较低程度上提高老年人的福利,老年人的生活很大程度上还是依靠子女的供养。在这种情况下,较低的养老金待遇对于亲子关系良好的老年人来说是“锦上添花”,然而对于亲子关系较差的老年人,子女供养的难度较大,所以更期待较多的外部供养,显然新农保的养老金并不能满足这一需求,因此,亲子关系较差的老年人对当前新农保制度的评价相对亲子关系较好的老年人要低。

在已受益群体中,政策认知变量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老年人对新农保的惠农特性有越清晰的认识,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也越高。与适龄参保群体不同的是,老年人不仅关注新农保较低层次的保障能力,更关注新农保较高层次的保障能力。新农保待遇与本地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的差距变量显著负向影响了老年人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即认为新农保待遇与本地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的差距越小的老年人,其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也越高。这与60周岁及以上群体已处于养老阶段不无关系,新农保待遇水平关系到了其切身利益。与适龄参保群体大多尚没有对养老有切实感受不同,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更关心新农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程度,他们对新农保有更高的利益诉求。

三、研究结论及政策启示

基于对湖北省孔镇343个有效样本农民的问卷调查,本文运用多项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考察了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得出了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农民对新农保制度倾向于正向评价,这说明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对新农保是认可和欢迎的,这是新农保能够进一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而已受益群体相对于适龄参保群体更倾向正向评价新农保,这一现象应该引起政策制定者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因为适龄参保群体是新农保参保缴费的主体,只有提高他们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才有利于保证新农保的参保率和基金筹集的可持续。

第二,总体来看,农民的个体特征、收入状况、亲子关系、政策认知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农民的年龄越大,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越高;农民的文化程度越高,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也越高;相对于非党员,党员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更高;相对于社会救济、低保金、养老保险金等其他收入来源,以务农和打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更高;相对于未与子女住一起的农民,与子女住一起的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更高;相对于子女不孝顺的农民,子女孝顺的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更高;农民越了解新农保,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越高;农民认为新农保在改善贫困老年人生活方面的作用越大,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越高。

第三,影响16~59周岁适龄参保群体对新农保制度评价的因素与影响年满60周岁已开始享受养老金群体对新农保制度评价的因素存在显著差异,这深刻体现了不同受益状况群体的特征。影响适龄参保群体对新农保制度评价的因素主要为个体特征和收入状况,政策认知中新农保在改善贫困老年人生活方面作用的认知变量的影响也显著。也即在适龄参保群体中,农民的年龄越大、身体健康状况越好、是中共党员、收入来源主要为务农、打工和个体经营、收入水平越高以及认为新农保在改善贫困老年人生活方面的作用越大,其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越高。影响已受益群体对新农保制度评价的因素主要为亲子关系和政策认知,另外个体特征中身体健康状况变量的影响也显著,但是方向与对适龄参保群体的影响相反。也即在已受益群体中,农民的身体健康状况越差、与子女一起居住、子女越孝顺、对新农保的了解程度越高、认为新农保待遇与本地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差距越小、认为新农保在改善贫困老年人生活方面的作用越大,其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越高。

基于研究结论,这里认为要提升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从而有利于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应重视不同受益状况群体的特征。适龄参保群体是新农保参保缴费的主体,其对新农保制度较高的评价将对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应积极拓展这一群体的就业渠道,提高收入水平。已受益群体虽然已不再缴费,但是其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会影响其子女及其他农民群体对新农保的判断,所以不能忽视这一群体。应该建设乡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倡导孝文化,促进亲子关系的良性发展,同时,加大对新农保制度的宣传力度,提升新农保制度在这一群体中的知晓度。最后,无论适龄参保群体还是已受益群体对新农保制度的评价都受到新农保保障能力的影响,新农保不仅要具备较低层次的保障能力,还应该具有较高层次的保障能力,这就需要政府逐步提高新农保的保障能力,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及政府缴费补贴标准,鼓励农民尽早参保并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参考文献:

[1] 卢海元.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问题研究[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0,(6).

[2] 苏东海,周庆.新农保试点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宁夏新农保试点县的调查分析[J].社会科学,2010,(9).

[3] 邓大松,刘远风.制度替代与制度整合:基于新农保的规范分析[J].经济学家,2011,(4).

[4] 丁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与完善[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

[5] 曹信邦,刘晴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府财政支持能力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1,(10).

[6] 范永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财政管理问题研究——以某省会城市四个县区的改革试点为例[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

[7] 何晖,殷宝明.“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与筹资机制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2,(12).

[8] 钱振伟,卜一,张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仿真评估:基于人口老龄化视角[J].经济学家,2012,(8).

[9] 钟涨宝,聂建亮.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性探讨——基于农民参保行为选择视角[J].中国农村观察,2013,(6).

[10] 聂建亮,钟涨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的基层路径——基于嵌入性视角[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

[11] 张朝华.农户参加新农保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基于广东珠海斗门、茂名茂南的调查[J].农业技术经济,2010,(6).

[12] 吴玉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行为主观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保险研究,2011,(10).

[13] 张红梅,马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推行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湖北省新农保的调查[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14] 钟涨宝,李飞.动员效力与经济理性:农户参与新农保的行为逻辑研究——基于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的调查[J].社会学研究,2012,(3).

[15] 肖云,刘培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11,(5).

[16] 柳清瑞,闫琳琳.新农保的政策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20省市农户的问卷调查[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

[17] 李放,黄阳涛.农民对新农保满意度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以江苏三县为例[J].晋阳学刊,2011,(6).

[18] 陈东,赵丽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满意度调查与检验[J].农业技术经济,2012,(10).

[19] 王济川,郭志刚.Logistic回归模型——方法与应用[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20] 赵元凤,柴智慧.农户对农业保险赔款作用的评价——基于内蒙古500多户农户的问卷调查[J].中国农村经济,2012,(4).

[21] 钟涨宝,聂建亮.农民的养老保障观念与新农保养老保障能力评价[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

[责任编辑 方 志]

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范文第5篇

1 云和县的农业布局和农机化现状

云和县土地总面积97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7.3万亩,林地面积121万亩,水域面积5万余亩,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是一个标准的山区小县。我县境内以高丘及低、中山为主,农业的主要特征是山多地少,人均耕地不足1亩,且耕地连片面积较小,耕地多数为旱地,水利条件较差,特别是粮食作物仍然是靠天吃饭为主,农业规模化程度较低。以上特征为我县农机化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尤其是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上升为全国“两减免三补贴”重要的惠农支农政策的出台,更加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农机事业的发展。农业投入的增加,有效的改善了灌溉设施和机械化水平。到2009年末,全县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5.31万亩,其中旱涝保收面积5.29万亩,年末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5.53万千瓦,农机事业已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2 农机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制约我县农机化发展的因素

2.1 农机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近年我县农机化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农机化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但与全省的农业机械化水平相比,还是很低的,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一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农机具的推广应用。我县属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业投入严重不足,导致水利、灌溉等农业基础设施落后,道路条件差。农民即使有购买农机的愿望,又因交通不便、作业量小,而不得不放弃;2000年至今,10年间仅推广了微型耕整机、茶叶修剪机、香菇烘干机等9个农业机械。二是农业机械化投入不足,缺乏必要的农机推广所需办公设施,服务功能脆弱。三是适用山区作业的农机具品种少,性能质量差,价格高,不能满足农村需要。由于市场利益的趋动及技术成熟度不高,适应山区的农机具价格较高,性能质量较差,形成了非常明显的供求矛盾。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解决,以满足山区农业和农民的实际需要。

2.2 制约我县农机化发展的因素

一是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影响了农业机械的优势发挥。我县现有耕地主要是山地,种植规模小,农作物种植不统一,导致机械化作业水平低。二是农机化投入不足的限制。一方面是农民收入低,2009年底全县农民纯收入只有4963元,购买使用农机的财力有限。另一方面,政府对农机化的投入不足,特别是对基层农机服务设施的投入严重不足,大部分农机推广服务中心都存在“三无”问题,无办公场所、无交通工具、无服务设施,而农机部门经费短缺,影响了农机化工作的开展。

3 加快山区农机化发展的对策

3.1 结合山区特点,推广“小、特、巧”型农机化产品

我县是一个山多地少的山区县,在农机化发展问题上,我们要结本地特点,遵循客观实际。一是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选择农机化的项目上,要积极优先发展广大农民投资能力相适应的、容易实现的项目,在机具的选择上,要发展那些与山区特点相适应的小型农机具,引进推广小型实用、价格便宜、技术性能先进的多用途机械,如小型微耕机、香菇烘干机等。二是要结合我县产业特点,走适合本地特色的发展路子,要在“小”、“特”上下功夫。“小”就是坚持以小型多功能机械为主,“特”就是围绕特色农产品生产,大力推进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技术,实现农机作业从粮食生产向经济作物、特色农产品生产延伸,不断满足农业生产多样化对农机的要求。我县食用菌、茶叶、水产品种养面积较大,产量较高,但机械化生产水平较低,农机化应用潜力巨大,农机化推广工作要注重向这几个领域发展。

3.2 发展规模经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当前,山区农业用地过于分散,影响土地的规模效益,不利于农业机械化的实施。所以政府应从政策上进一步明确农用土地产权,使农业用地尽可能集中而产生土地的规模效益。在此基础上,结合山区特点,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指导农民进行经济作物的种植和栽培,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积极扩大水果、蔬菜、中药等附加值较高的作物种植面积,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有机农业。

3.3 进一步加强并完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目前,国家购机补贴资金主要投向粮食主产区和粮食生产机械,无形中压缩了山区的购机补贴规模。因此我们建议,一是在国家购机补贴的基础上,县政府还必须要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我县的食用菌、茶叶、水产品等多种经营机械的补贴,并随着多种经营的发展不断增加购置补贴的规模,扩大补贴范围。二是要制定新的农机作业燃油补贴政策,让真正的种粮大户、农机经营用户享受燃油补贴政策。三是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购机补贴是一项工作繁重,细致的工作。没有一定的工作经费做保证,工作难度大,难让农民满意。

3.4 完善乡(镇)基层农机推广网络体系

山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灵,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推广,技术培训等主要是靠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服务站。但山区农机部门经费一般十分紧张,很少有到外学习、考察、交流的机会。为此,各级政府要重视农机工作,健立健全山区基层农机管理站,落实推广服务经费,进一步调动山区农机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动力,推动山区农机化事业的发展。

摘要: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引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主导力量。如何抓住当前农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发挥农机在山区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笔者根据多年从事农机工作的经验就当前的山区农机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

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范文第6篇

1 沙湾县现代农业发展现状

沙湾县拥有比较丰富的水资源, 其拥有的河流包括金沟河、巴音沟河、玛纳斯河、沙湾河、宁家河和大小南沟河等6条。有两座中型水库和一座小型水库。2013年末, 沙湾县土地总面积1 245 815.55 hm2, 耕地面积257356.81 hm2, 占沙湾县总面积的20.66%。林地总面积99568.04 hm2, 占沙湾县总面积的7.99%。丰富的水资源是比较有利于沙湾县的农业发展的。

李成圆和熊黑钢[2]等人通过对天山北坡县域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差异研究, 得出沙湾县、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和昌吉市等为天山北坡县域现代农业发展较发达地区。能够一跃成为天山北坡县域现代农业发展较发达地区, 沙湾县在农业发展方面的确做了较多的工作, 具体包括3个方面。

首先, 创建高产示范区。2013年末, 沙湾县创建高产示范区田6.07万hm2, 建立科技示范户1 305户, 确定小麦、玉米和辣椒万亩高产示范片各1个;棉花万亩高产示范片5个。8个高产示范片的建设带动了大面积的增产, 如沙湾县四道河子镇为农业部棉花整建制高产创建示范乡镇, 已经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效益。

其次, 增加农户科技咨询与培训力度。2013年, 沙湾县共发放科技宣传资料2 800份。同时, 沙湾县还成立为农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信息咨询等工作[3]。2013年末, 沙湾县接受电话咨询服务425次, 接受上门咨询服务42人, 完成农业部7期农村实用带头人培训工作。

最后, 规范农产品质量。沙湾县为11个乡镇配发速检仪器设备, 并对检测人员进行了专题农产品快速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得到保障是其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 积极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 已经拥有2个绿色食品品牌, 一个新疆农业名牌产品。2013年, 沙湾县积极推进农户参加第四届新疆农产品北京农展会、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上海展示会、武汉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三大展会。这些都为推进沙湾县的农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4]。

2 沙湾县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 农业面源污染严重, 农业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沙湾县的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来自地膜、化肥与农药, 其中尤为严重的是地膜。为了自身利益考虑的农户, 并未切实遵守国家政策的推行, 而是仍然采用难以回收的地膜, 这势必对沙湾县的农业面源污染的整治带来较大的阻碍。

其次, 农民受教育水平低。虽然每年较多的村官被选派进入村级进行工作, 然而真正留在农村, 仍然是较低教育程度的农户。他们受教育程度主要为初中及初中以下水平。如北京市农村农民受小学教育及未上学的人口最低, 占抽样数的34.99%。沙湾县的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低也是其现代农业发展不足的重要阻碍。

3 推进沙湾县现代农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3.1 规范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快速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助推农业现代化的最好的方式,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建立, 能够为农户带来效益。国外许多国家在农业专业合作社上都有较好的模式, 如日本农协模式、美国农业合作社模式、德国的农业合作社模式, 且这些国家在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下, 已经实现了农户增收、农业竞争力的提升[5]。因此, 作为沙湾县需要大力推进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打破现有的小规模农业专业合作社, 努力推进大规模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 充分凸显规模经济, 坚实为农户增收提供保障。

3.2 增强培育新型农民力度

在农业发展过程中, 农民仍然是主体, 因此, 现代农业的推进需要借助农民的力量, 这就要求农民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知识技能。近几年, 沙湾县举办了一系列的科技培训班, 对当地的农户的基本种植和养殖技能提升有了一定帮助。然而, 沙湾县的农户的培训工作是缺乏系统性[6]。从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角度来讲, 对农户的培训需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培训, 如农闲时候可以安排相应的网络技术推广, 种植技术的交流等, 农忙可以安排不定期的田间交流。从分工角度来讲, 培训需要分层次性, 即可以开展种植技术培训班、养殖技术培训班和网络技术培训班和管理技能提升班。有条理的、系统的、可持续的对农户培训, 既能够为沙湾县的农业发展提供新型农民, 还能够为当地的现代农业的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摘要:随着经济的全面发展, 信息化水平的提升, 我国的“三农”仍然是国家关注的焦点内容。近几年, 现代农业的推进则是改善我国“三农”问题最好的措施。对于作为农业大省的新疆来说, 其各县的农业发展越来越注重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努力推行农业可持续发展。简要剖析新疆沙湾县现代农业发展的现状, 以及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并结合其实际情况, 为沙湾县的现代农业发展提出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现代农业,农业专业合作社,面源污染,新疆沙湾县

参考文献

[1] 戴小枫, 边全乐, 付长亮.现代农业的发展内涵、特征与模式[J].中国农学通报, 2007 (3) :504-507.

[2] 李成圆, 熊黑钢, 闫人华.天山北坡县域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差异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 2013, 29 (8) :93-98.

[3] 郑娟, 张丽.新疆县域农业产业化发展问题研究[J].新疆财经学院学报, 2007 (2) :11-18.

[4] 杨兰根.江西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的探讨[J].江西农业学报, 2008, 20 (3) :19-122.

[5] 曹俊杰.我国东部地区几种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比较及启示[J].现代经济探讨, 2009 (1) :59-63.

上一篇:南美白对虾养殖现状范文下一篇:培训师年度工作总结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