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体制权力管理论文范文

2024-03-14

教育行政体制权力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相应地,粮食行政管理体制的管理方式和手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本文阐述了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剖析了我国粮食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探讨了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粮食行政管理体制 ;粮食流通体制 ;粮食信息系统

一、引 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妥善地解决粮食问题,是关乎市场稳定、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危的大事。解决粮食问题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粮食进行行政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工作报告中指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本文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分析现行粮食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提出相应地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措施。

二、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

赵东霞指出行政管理体制也称政府体制,是指行政系统的职能配置、权力划分、组织结构、运行机制等的关系模式[1]。孙晓娟和朱明仕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是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相协调的政府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2]。具体到粮食行政管理体制,就是指与粮食流通相适应的政府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按照经济学的理论,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有:提高效率,增进公平,促进宏观经济的增长与稳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提高效率,就必须培养市场体系,对市场运行进行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要增进公平,就需要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等手段来调节社会的收入分配。要促进宏观经济的增长与稳定,就需要使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政策等政策工具来干预和管理经济。

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市场经济是以公平竞争、等价交换为基本原则的自由竞争的经济;是以法制为基础的规制经济;是以利益为导向的经济[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以政府所担负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为基础,通过归并、调整和整合现有的政府职能和机构,构建与之相适应的高效率的政府管理体制。

三、粮食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地方粮食行政管理执法主体缺位

目前,我国县一级粮食局有部分已经被划入了事业单位,不再隶属于行政机关,导致行政管理执法主体缺位,因而造成人员编制空缺,财政经费缺乏,不能很好地落实社会粮食统计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等职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虽然组建了粮食稽查机构,但没有组建相应的法制处(科)室,很难开展案件审核、复议、诉讼、听证和监督等工作。

2粮食行政管理法律依据不足

迄今为止,除《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外,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粮食系统的相关行为。目前,我国粮食行政执法的依据是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覆盖面有限,执法规定不到位,实际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例如,《条例》第四十一条中规定,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查出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这使得监督检查权与行政处罚权相分离[4]。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有直接处罚权,对于外地到本区域设点收粮和流动收粮者就不能进行有效管理。

3粮食行政管辖范围有限

《条例》规定“粮食经营者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但目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仅仅能够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并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的活动进行管理。而其他从事销售、加工、进出口的粮食经营者,却不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内。这种设置,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难以对粮食经营者进行全面管理。

4粮食行政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1)储备粮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第一,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的运行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在通常情况下,中央储备库存有保障,储备充足,但由于受中央储备轮换计划、出库安排以及运输状况等条件的限制,可能会在地方面临区域性供粮紧张时难以发挥作用。地方粮食储备虽然具有可实现就近投放、便于操作等优势,但开展地方储备一方面需要一定的财政投入,另一方面又要承担市场风险。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地方政府常常不愿意足额储粮。

另外,由于中储粮总公司自身仓储能力有限、人员不足,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可合理确定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这些委托收储库点绝大部分是各级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但中央财政把收购与保管费用统一交由中储粮总公司包干使用,收储库点的收购和保管等费用及相关费用补贴由中储粮公司拨付。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少数中储粮分公司或直属库出现没有及时足额拨付的情况,导致有关委托收储库点承担了不小的损失,影响了按最低收购价进行的正常粮食收购与安全储备。

张小华和陈林指出不论中央储备还是地方储备,都要求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但补贴标准不同,以稻谷补贴费用为例:中央储备粮储备费用补贴80元/吨,而地方储备粮补贴为60元/吨;中央储备粮储存两年轮换费用为150元/吨,地方储备粮储存两年轮换费用为100元/吨,补贴费用相差较大[5]。

第二,地方储备粮管理机制不健全。很多地方出现了保管费用低,轮换风险大;储粮结构与粮食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不对称;体系建设滞后,仓储资源利用不足;储量不足,影响宏观调控等问题。

(2)多头管理的格局不利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行使。由于粮食流通涉及面较宽,管理部门多,粮食行政管理权被分设在国家发改委和农业、工商、粮食、财政、农发行、卫生、质监等多个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具备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旦发现了问题,大多需要移交到工商、物价、质监或卫生部门等来执行,但处理结果却很难知道,这样就影响了粮食行政执法的效果。有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协作,但由于各部门职能不同,工作重点不同,难免在工作中夹杂部门利益。这种粮食事权多头管理,职能边界不清,势必造成调控措施不协调,管理效率不高等问题。

5粮食行政监管难度大

粮食流通过程,一般需要经过收储、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管,难度较大。个体粮商数量及需要监管的粮食品种多,监管工作任务繁重,造成了监管难度大。

6粮食流通管理不完善

(1)粮食流通设施整体上还比较落后,不能适应粮食流通现代化的要求。具体表现为粮食流通设施缺乏、运输方式落后和粮食装卸储运不能衔接配套,设施布局与粮食流通的需要也存在一定差距,并且还缺乏稳定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投资机制。

(2)粮食流通管理与市场化运作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粮食的市场化经营要求具有与之相适应的、完善的粮食流通管理措施和办法,而现行的粮食流通实际运作中还沿用过去的一些传统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粮食流通的发展。

(3)粮食流通中存在着资源浪费和粮食的无序流动。具体表现在:一是粮食流通体系中各组成部分之间联系不够紧密。二是粮食物流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三是各自为政的多主体经营,导致粮食无序流动难以控制。四是一些粮食设施建设缺乏科学的论证和有效的管理,造成了资金和资源的浪费。

我国的粮食宏观管理实行的是中央与地方共同负责的体制,地方对粮食的行政管理实行的是粮食省长负责制。从粮食省长负责制多年的管理实践来看,存在着职责不清、调控体系不够完善、粮食宏观调控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不足等问题。

7粮食经营数据收集难度大

目前统计机构覆盖率低、统计人员缺乏和统计经费难落实严重影响了粮食流通统计数据的质量。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后,在流通环节,统计对象从原来的粮食部门一家变成了如今的国有、私营的粮食企业、粮食加工和粮食转换企业以及社会粮食零售户等,不仅统计对象范围加大,统计项目也开始日益增多,致使统计调查工作量增大。但很多县级粮食行政部门经费有限,该配置的人员与设备不能到位,导致不能及时、准确地进行数据的采集与处理,造成了统计信息滞后与失真的情况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数据的使用价值。

一些粮食经营者不能及时上报数据,或上报的数据不真实、不准确。而对这些问题,经常会出现处罚力度不够的情况。大部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还没有建立有粮食收储资格的企业在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中涉及粮油产品质量和粮油食品安全档案内容的数据库,难以掌握粮食收储企业经营动态和经营粮油的质量。

四、完善我国粮食行政管理体制的对策措施

1建立粮食行政执法主体,实行垂直管理

从粮食行政管理面临的问题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存在着人员偏少,经费不足与职能增多、工作量加大的矛盾,例如,我国很多县一级粮食局已不隶属行政机关,失去了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粮食行政部门执法人员还没有统一的着装;办公经费严重不足等,不利于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有效管理。所以,要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首先要解决粮食执法主体资格、人员编制以及经费问题。

依据《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职责,行政执法范围主要集中在粮食经营者从事的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而这些活动主要在县、乡,所以粮食行政执法的重点应确定在县级。在粮食流通管理体系中,县级粮食行政执法直接面对广大粮食经营者,工作量大、覆盖面广和基础性强。鉴于目前县级粮食局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改革现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在地级市粮食局垂直管理的基础上建立省、市、县粮食局垂直管理体系。垂直管理后,县级粮食局才能按照职能、机构、人员、经费(四到位)的原则,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履行全社会粮食市场监管,做好政策性粮食供应等工作。

为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粮食质量监督检查、粮食行政执法案件合议、粮食行政处罚听证、粮食行政复议、粮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粮食行政执法奖惩等有关粮食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制度,建议省一级粮食管理机构成立粮食执法指挥中心,统一领导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由上一级粮食局督促政府统一检查各个市县的工作职能、机构、人员的落实情况,在实际粮食执法工作中,上级粮食局必须统一协调指挥各个县市行政执法大队在重点地区的活动。在辖区内乡镇设立或聘用粮食行政执法协管员,形成自上而下的执法体系。

2健全法规体系,强化对粮食市场的监督检查

目前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已有的法规,解决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权和处罚权分离的问题,建议明确由粮食局主管或牵头执法。最好赋予实施粮食监管的国家主管行政机关以统一的粮食专管职权,进一步明确职责。

建立健全一整套与粮食行政执法政策法规相配套的具体执法工作制度。完善执法工作流程,从制度上规范执法行为。还要在购销经营环节中,依照相关粮食流通管理政策和法规,建立规范的政策法律制度,使粮食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违法违章必究,逐步建立良好的粮食流通秩序。

3建立完善的粮食储备机制,加强中央与地方储备粮管理

依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的是分类管理,中央储备粮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储备粮公司负责,地方储备粮由各级地方粮食行政部门负责。对储备粮进行分类管理,造成了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但没有足够的人员进行全国范围内监管,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人但却无权实行属地管理,造成行政资源浪费、监管不力[6]。另外,对粮食储备主体的支持政策不同,也会影响管理效率。对执行相同储粮业务的中央与地方企业政策支持程度不同,导致中央企业的积极性高,地方企业积极性较差,再加上地方财政紧张等原因,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地方企业的储粮能力与积极性远远没有发挥出来。这直接造成了中央储备粮数量过大,中央政府财政负担较重,而主产区地方粮食储备下降明显,总量偏少。建议将中央储备粮根据属地原则,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在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部设立中储粮管理职能部门,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储备粮公司负责业务指导。

在建立中央粮食储备体系的同时,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粮食安全储备标准的要求,建立必要的市、县级储备。进一步强化地方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大力构建省、市、县三级健全的粮食储备体系,逐步完善地方储备粮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县级地方粮食储备具有涉及面广、应急反应更为及时快捷且可节省来回调运成本和损耗等优势,是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调控粮食市场能力的基础,也是我国粮食储备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在抓好地方储备粮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中央储备粮与地方储备粮协同运作,在管理机制上,针对现在管理体制不够顺畅,吞吐调节机制不够灵活,中央、省、市、县各调控主体和利益主体目标不完全一致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调节各利益主体关系,建立健全统一、灵活、高效的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发挥储备粮对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等方面的作用。

4建立健全粮食市场流通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

粮食市场放开后,各地及时建立了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培育和促进多元化粮食市场主体的发展,加强对各类粮食市场主体的管理,规范粮食市场交易行为。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其他各类现货市场、期货市场及电子商务也有不同程度发展。但粮食市场仍然存在盲目重复建设现象,缺乏科学的规划和指导,粮食市场主体发育不全,非国有资本所占的比例还较少,市场竞争不够充分,市场功能不完善,粮食交易方式相对单一。要加强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大力拓展服务功能,推进粮食电子商务的发展,建立完善的粮食现货与期货交易的市场体系,构建起全国统一的粮食现货交易平台。区域粮食市场构建要坚持以市场决定价格为原则,可采取现货交易、远期合约交易和网上交易等多种形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科学的粮食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加大对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各类市场协调发展,形成各层次市场有效联结机制。

5构建粮食信息服务体系,完善粮食市场信息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

粮食信息系统包括粮食生产信息系统、粮食市场信息系统、粮食科技信息系统和粮食环境信息系统等。每个子系统由信息收集、传输与储存以及信息发布与服务系统构成。由于政府自身的信息收集处理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政府失灵。为避免政府失灵,粮食行政管理机构要建立与完善粮食信息收集、分析、发布方面规范的程序与法规。建立与壮大粮食市场信息专业工作队伍,以提升信息采集、分析、预测水准。建立粮食市场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形成具有权威性的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发布体系。构建面向全社会的粮食市场信息服务体系,让公众方便地获得免费、真实、及时和全面的粮食信息,以引导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准确把握粮食供求动态,科学地进行决策。

在粮食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粮食市场信息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应该指导建立科学、正确、有效的粮食供求总量平衡和市场预警机制,制定粮食应急保障预案,确定粮食预警调控指标,以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安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有关数据的宏观分析,加强对多渠道粮食流通的动态监测。对监测结果要进行综合分析,一旦发现逼近“安全警戒线”时,能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6加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区域内的粮食经营业主是粮食流通基础统计数据的提供者。通过普查掌握他们的情况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整个统计工作要面向基层,县、区粮食部门要开展对所辖区域的摸底调查,掌握所辖区域国有、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粮食加工企业、粮食转化企业、个体粮食经营户等各类涉粮经营者的基本情况,筛选重点统计单位,指导被统计单位按照国务院《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要求,建立统计台账,增强粮食企业依法报送统计数据的意识,定期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逐步形成完善的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体系,全面反映本地区粮食流通概况。要进一步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手段,切实加强统计监督,提高粮食统计数据的透明度。通过多种相关媒体定期发布粮食购销月度数据,引导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

为更好地开展粮食统计工作,建议地方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统计机构单独设立并增设专职统计人员,足额拨付统计调查经费,添置必要的硬件设施,以利于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组织专家对统计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统计制度、统计报表、数据的录入、存储等基本的业务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以便统计人员顺利完成各项统计工作。

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完善对统计任务执行人的奖惩制。对能及时完成统计工作、统计数据质量高的给予奖励,对工作懒散、统计错误多、数据处理不及时的给予必要的惩罚。要加大对所有调查对象统计数据的审核力度,确保数据从源头上就真实可靠[7]。

7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协调

针对目前粮食行政管理的现状,必须要加强协调。一是做好政府部门间的横向协调。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应协调其他有关执法部门参加监督管理活动,共同完成粮食监督管理工作任务。二是做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纵向协调。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是两个不同层次的利益主体,在实际中必然存在利益差别,粮食行政管理工作需要这两类利益主体的相互支持和配合。

8加强粮食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粮食质量安全体系

粮食标准化对提高粮食产品质量,促进粮食产品的公平竞争起着重要作用。围绕优质专用小麦、稻谷、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发展的各个环节,在制定粮食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建立起注重实效的粮食标准推广体系,快速准确地为涉粮企业和农户提供标准化信息服务。

严格遵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有利于促进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健康的粮食流通秩序。建议在我国设立分层级的粮食质量监管体系,由粮食经营者进行初检、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化的检测,国家可在特定区域根据需要建立国家级的粮油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区域或国家委托区域的粮油质量监测。国家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粮油质量监测进行指导。建议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粮食质量检测报告制度,对粮食进行采样检测,并建立起数据库。

9根据粮食产业链整合粮食行政管理权限

《条例》规定“粮食经营者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不人为地切断粮食产业链的内在联系,加强行政执法效能,建议凡是《条例》规定的粮食经营者都要划归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监管,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 赵东霞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路径抉择[J]中外企业家,2010,(4):166-167

[2] 孙晓娟,朱明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特点[J]学习与探索,2011,(3):74-76

[3] 张国庆公共行政学(第三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4] 董中华对我国粮食立法有关工作的几点建议[J]中国粮食经济,2010,(7):20-22

[5] 张小华,陈林对完善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制度的探讨[J]粮食问题研究,2010,(5):30-32

[6] 鲍春来试论现行法律体系下粮食法之构建[J]中国粮食经济,2010,(7):16-17

[7] 刘安贵粮食流通统计质量的远虑近忧[J]中国粮食经济,2009,(10):48-50

教育行政体制权力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  随着人们管理意识的不断增强,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企业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这不仅关系到企业行政效率的提高,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充分认识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提高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对策具有重要意义。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企业行政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企业立足市场竞争的根本保证。充分认识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本文阐述了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了企业管理中的行政问题,探讨了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对策。

关键词  行政管理  企业管理  功能

一、企业管理的地位和作用

(一)企业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

企业管理是一种类似于政府管理的企业管理措施。它是建立企业管理秩序、构建管理体系、推行管理战略的有效途径。企业管理与政府管理的区别在于,企业管理更为“利益导向”,更为敏感和全面。此外,企业行政管理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通常可以根据时代的发展趋势来适应新的管理要求,从而进行更为恰当的行政管理策略。基于实际情况,企業行政管理在良好的政治环境建设中可以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是解决员工思想问题,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的必要措施。综上所述,良好的行政管理是保证企业高效运行的重要前提,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出发点。

(二)企业行政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虽然企业的管理是复杂的,看似微不足道,但它可以像连接企业机器的部件一样驱动企业的正常运行。从功能上看,企业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功能:一是管理功能,即利用某种行政管理机制,有效地组织企业的各个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其次,协调职能是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当前形势的矛盾以及企业内部矛盾,从而保证企业的有序运行;第三,服务职能和管理是为企业其他管理制度的实施服务的工作,是分担企业领导管理负担、减轻员工工作压力的具体措施。概括地说,企业管理的功能框架是:管理是主体,协调是分支,服务是核心。

二、现行企业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管理脱离现实,成为“空中楼阁”

行政人员不了解、不关心或不熟悉企业本身的业务。他们在管理上往往偏离各个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发布一些根本无法执行的规章制度。他们不注重决策的可行性,从而导致其他部门不喜欢和拒绝行政部门。这样一来,其他部门总觉得行政人员在心理上碍事,恨不得永远不要出现在自己的部门,也不要干涉自己的工作。除非有什么事情必须借助行政部门解决,否则我宁愿老死也不愿意和行政部门来往。尽量减少与行政部门的沟通,企业的行政人员往往尽量不去打扰其他部门或者对其他部门有一种抵触情绪。他们根本无话可说,无话可说的分手,相应地把各种相关工作减少到其他部门,加深了双方的隔阂和阻力。这就导致了恶性循环:一方面,企业的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接触越少,对情况了解越少,管理越脱离实际,越不能制定正确、科学、相关的政策,处理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抓表面;另一方面,他们的管理越脱离实际,就越受到各个业务部门的排斥,因而就越不了解各个业务部门的情况。

(二)企业行政管理“游击式”的存在

对经营不好的企业的管理,是完全抛弃“制度习惯”,完全按照主观意志办事的“游击式”。此时企业没有制度,没有绝对的权限限制,自上而下分工明确,缺乏足够的后续审批和办理控制手续,或者没有公章;一切事务都是由当时上级和各级领导的意见决定的。领导们决定如何处理行政适宜性、缺乏科学研究和决策,并根据当时的情绪实施程序。机关、部门、各级官员都是虚构的。事实上,当上级不知道结果时,结果的正确性是毫无根据的,完全取决于下级的处理。大多数情况下,企事业单位领导很忙,但员工无权处理。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的领导者。干部数量太少。主要负责人名存实亡。由于受领导控制,执行负责人并不重视自己在企业中的权利和责任。这不能调动职工和干部的积极性、领导能力和创造力,他们与领导的沟通是矛盾的。没有一个众所周知的文件处理流程给企业带来了混乱,彼此抱怨决策不公平,或者不确定是否要做一项工作,反复讨论、决定和行动,从而每天都在变化。它使企业处于“人人自由”的状态,对工作效率和员工士气影响很大,浪费人、财、物。

(三)企业管理存在“政府习惯”

很多企业的“制度惯例”比行政部门的规范管理更重要。他们没有考虑企业的实际需要和企业管理的特点。企业的行政系统重新调整为一个符号化的部门,只体现形式,不考虑功能。从上级到基层,脱离实际,不重视行政工作的实效性。管理这样的企业浪费精力和时间。浪费别人的力量,浪费基层人员的士气,企业管理亟待变革,因为这样的企业行政单位就像旧时代的“政府机关”。和过去一样,造成很大浪费,降低工作效率和员工士气,影响企业效率。

三、提高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要提高企业行政效能,必须加强企业行政法规建设,完善必要的工作制度,以法规的形式促进企业行政效能的提高。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工作程序等。从而为企业管理部门建立法律秩序。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当前条件,选择合适的具有一定规范化程度的行政管理模式,并随着公司的发展而不断调整,以避免“游击式”,扰乱战局,提高员工士气、工作效率和企业效益。然而,企业必须时刻牢记,企业管理的目的和实质是服务于企业的根本目的,服务于企业的领导者,服务于企业的各部门、干部和员工。他们绝不能本末倒置,陷入太重的“制度习惯”。否则,还会降低员工士气和工作效率,损害公司利益。

(二)提高企业行政人员的素质

行政工作可以说是复杂的。企业的管理人员每天都要面对大量的琐碎事务。行政人员在企业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这就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思想素质、心理素质、能力素质和业务知识。每一个行政人员都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他们应该是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各方面优秀素质的公共管理者。企业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可以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实现科学化、艺术化管理。经济全球化迫使企业管理人员在未来的管理中要有国际化的视野,要熟悉国际游戏规则,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

(三)完善企业行政领导体制

科学的行政体制包括三个方面:行政首长主要负责体制,咨询机构是补充,并设立相应的行政监察部门。这些都要逐步完善,以加強和提高行政管理及其质量。定期考核业绩,择优使用行政人员。企业人事部门虽然历来把绩效考核作为行政人员晋升的标准,但长期以来缺乏科学准确的结果,人为因素的干扰过多。一个企业的管理、经营、技术、生产、开发、财务都不同程度地延伸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关于公司领导人之间的分工问题,应该从管理制度上保证公司领导人之间的分工不被分成家庭。只有这样,才能打破部门分工,加强企业内部协调,调动员工积极性。按照这样的分工体系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其整体和执政管理职能,大大提高企业的行政效率和行政素质,真正体现其在企业中应有的作用。

(四)重视企业行政管理的重要地位,构建新的行政管理体制

从一个企业的上级部门到下级部门,有一个完善的过程,既要完善,又要明确。主要原因是哪个部门应该对哪个部门负责。从属关系必须明确。这有两个好处。一是要防止企业领导人一次只说一件事的现象,这将导致管理混乱。二是明确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制度后明确部门责任。如企业经营中出现问题,可追究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

(五)借鉴和吸取国内外公司治理新模式

有必要借鉴国内外企业管理的新模式,引入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价、成本核算等。目前,企业的行政效率在管理方法上陈旧僵化。它只关注行政规则和行政命令,不能激励行政官员。在企业管理中必须引入强调投入产出、强调成本核算的精神,这可以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同时可以科学地衡量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

四、结术语

随着法治理念的加强,管理层,尤其是行政岗位的管理层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日益明显。公司治理也需要新的规则,这不仅提高了公司治理的效率,而且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和价值,分析企业管理行政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探索如何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随着治理中行政角色的日益凸显,这就使得公司管理层也需要新的规则来规划公司的日常运营。企业管理的重点实质上是行政管理。行政人员作为企业的一个环节,在企业的日常工作是传达上级的指示,到达基层员工,或完成企业的人事调整等琐碎事务。从本质上讲,行政管理的效率会使企业本身的经营受到阻力。因此,企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明确行政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发掘企业行政管理人才,充分发挥企业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津孚、王建军.企业管理现代化的六大趋势.

[2]孙琦.试论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

曹 颖 南京市江宁医院

教育行政体制权力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 行政区划 制度变革 流程优化

导读:新型城镇化更多是一个制度变革的过程,行政区划作为与城镇化进程密切相关的一项基础性、框架性制度,必须在政区空间框架、政区建制转换、政区组织方式、政区调整方式、政区层级体制五个方面做出调整,以顺应并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十八大报告和210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对中国的新型城镇化战略进行了全新的阐述,全国城镇化发展规划也即将出台。面对全球经济环境深刻变化的新背景,中国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的新阶段和中国经济增长放缓的新趋势,中央聚焦新型城镇化战略具有重要的深远意义。从改革的角度而言,本轮推进新型城镇化主要涉及六个方面的内容,即户籍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住房政策完善、财税体制改革、地方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及行政区划改革。

行政区划作为国家统治集团意志及政治、经济、军事、民族、习俗等各种要素在地域空间上的客观反映,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且是一项基础性、框架性、综合性的制度安排①。研究新型城镇化与行政区划改革的关系,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方面,行政区划作为上层建筑必须依据新型城镇化引发的各要素空间重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调整。例如,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必须考虑更为适度的政区空间规模,而不是越大越好;城乡统筹的城镇化要求政区建制转变(村改居、乡改镇、县改区等)不能一蹴而就;注重生态环境的城镇化要求政区空间结构更加合理。另一方面,行政区划制度的基础性使得其与户籍、土地、财税等制度都有着或直接或间接的制度关联。例如,城乡户籍的差别和城乡土地的差别就主要依据城市型政区和农村型政区来进行划分的,而财税分配体制主要依据政区体制中的行政层级进行操作的(例如省直管县),其他例如行政审批制度、社会保障体制、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管理程序等都与政区体制密切相关。本文将沿着这两条分析理论,从五个方面对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政区体制改革的趋势特点做一初步探讨。

一、政区空间框架:从以产为本到以人为本

政区空间是行政区划体制中的核心要素,行政区划的首要任务就是对地域进行大小和形态的划分,所谓“体国经野”、“山川形便、犬牙交错”等区划名词多指政区空间的划分及形态。就城镇化对行政区划的影响而言,我们首先要从城镇化的根本动力——产业发展出发做分析。作为政府主导下的产业发展,从政府需求出发,产业结构特征易于呈现以大工程、大项目、大产业为特征的重化工业形态,并且随着产业链条的拉长,产业上下游所需的产业体系也越来越庞大,而在“行政区经济”思维下,政府从配置资源的便利性出发,往往通过政区合并,以特大型区域的政区空间框架推进开发建设。

例如目前六大国家级新区——浦东新区(面积1210平方公里)、滨海新区(面积2270平方公里)、两江新区(面积1200平方公里)、舟山新区(陆域面积1440平方公里)、兰州新区(面积806平方公里)、南沙新区(面积803平方公里),都是方圆近一千公里,甚至超过2000公里的特大型區域构架。此外,深圳特区的扩容(1948平方公里)、南京市的“四区合二、两县改区”、苏州市的“三区合一、一市改区”、合肥市“拆巢湖并入合肥”以及北京东城区、西城区,上海黄浦区等区划调整,加上新世纪初大规模的乡镇撤并、县市改区,等等,都预示着政区空间不断扩大的趋势。

尽管每个扩大政区空间的区划调整案例都有其个性原因,但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下,为产业空间搭框架、为配置资源做前提、为区域排名打基础是政区空间扩张的一个重要动因,即“以产为本”的政区空间调整。然而,从新型城镇化的特点而言,以人为本、产城互动、节约集约、高质量、提水平等是其关键词,这些关键词显然与“以产为本”的指导思想有所不同。工业化、城镇化都是手段,不是目标,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福利改善才是目标,与政府需求主导下的产业呈现重化工业不同,百姓需求主导下的产业发展将以服务业为主导,并且从政府提供优质社会服务角度出发,适域偏小的空间规模(例如在基层构建15分钟服务圈、在开发区推进产城融合和开发区与行政区的融合等)才是新型城镇化要求下“以人为本”的合理政区空间。

当然,从制度关联的角度而言,如果政府不是以政区为单元安排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财政资金等,而是按照各社会服务内容的内在合理规模安排服务单元(如美国存在的大量与政区不重叠的特别区②),政区空间的大小也不甚重要,然而,在目前中国行政管理体制下,还难以实现这一假设。因此,淡化“以产为本”的政区空间调整,强化“以人为本”的适域空间划分是未来行政区划体制顺应新型城镇化要求的改革趋势。

二、政区建制转换:从以城为主到城乡统筹

政区行政建制的转换是随着地域性质和管理特点发生量变到质变后,政区的专名发生变化,以实现区域管理发生根本变化的调整,从新型城镇化的角度而言,从农村型政区向城市型政区转变是我们讨论的重点(建制变化还包括行政升格和降格的调整以及政治更迭后的变化,例如古代的县升郡、郡改州等)。尽管中国城市有4000多年历史,但在市制产生之前,国家对城市的行政管理并没有设立单独的建制,而是实行城乡一体化的行政区划建制。直到1908年,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第一次创立城镇的规划,划城镇建制独立于乡村而实行城乡分治,拉开了近代城市建制的序幕③。

随着改革开放后中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通过村改居、乡改镇、镇改街道、县改市、市改区等城乡建制转换,中国的城市型政区数量也不断增长。例如,上海浦东区域在大规模开发建设和城市化的推进下,由1984年的4镇27乡,通过乡改镇、镇改街道以及乡镇撤并,1996年进入“无乡时代”,2006年街道数量首次超过镇(原浦东)。此外,我国最稳定的县建制也在不断的县改市、县改区中数量锐减,县建制由1981年的2001个锐减到2011年的1456个④。原本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城市型政区大量增加也是情理之中的趋势,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我国城乡土地和城乡户籍制度的不合理,“假性城市化”、“虚拟城市化”、“过度城市化”、“半城市化”的问题相互交织、矛盾凸显。例如,由于土地利用制度和财政体制的滞后,作为中国最稳定的县域经济,在市管县体制下常常被过快甚至盲目地“改区”,导致大量优质农用地被低价征用、农民被强行“动迁”、城市生态系统被破坏等大量问题。由于户籍制度的滞后,2011年,我国虽然城市化率超过50%,达到51.3%,然而,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只有36%,大量农民工将宝贵的“青春”献给了城市,但最需要资源支持的幼年和老年则在农村度过,新时期城乡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双重“剪刀差”绝不亚于解放初期农产品“剪刀差”,城乡的这种不公令人心酸。

因此,新型城镇化的提出就是要走出一条不牺牲农民利益、不阻碍农业发展、不破坏农村生态的城镇化道路,实现城乡、工农双赢的城镇化目标。需要指出的是,新型城镇化所提出的“城乡一体化”目标并不是“城乡一样化”,农村完全可以在保持农业(现代农业)、农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现代农业工人)的基础上充分享受现代文明成果。对于行政区划而言,国家应尽早出台“县市改区”标准,修订滞后的设市设镇标准,出台新的《街道办事处条例》(2009年原法规已被全国人大废止),并对“同地不同权不同价”的城乡土地使用制度进行改革,对阻碍人口城市化的城乡户籍制度进行改革。此外,在地方层面,深化镇管社區⑤、推进城中村改造,还可借鉴澳大利亚近年推出的 Rural City (农业型城市)管理体制,就是以特殊的市建制来管理一片农业区域。这些城市人口规模小,一般几万人口,地域面积则几千平方公里,从事的职业也多是与现代农业有关,但农民收入较高,且基础设施和管理手段都与城市无异⑥。

三、政区调整方式:从自上而下到上下联动

区划调整作为一项调节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政策工具,在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的阶段,也必须适时地进行区划调整,以解决“城市规模效应不足”、“脚大鞋小”等城镇发展问题。特别在我国城镇化进程进入40%~70%的快速发展阶段,区划调整的要求也将更加迫切。然而,区划调整作为一项行政改革工具,其天然地呈现自上而下的特点。这一特点也将导致两个后果,一是在区划调整有利于上级“强势政府”利益的时候,区划调整则出现过度使用的情况;二是当下级“弱势政府”试图通过区划调整以解决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时候,则区划调整往往出现滞后使用的情况。

对于前者,作为一项制度成本较高的改革工具,过度使用区划调整造成的危害是人事安排、规划脱节、管理磨合、农业发展受阻、土地粗放利用等诸多后遗症,例如大规模的县市改区⑦。对于后者,不合理的政区设置导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受阻、政府管理服务资源不足等问题,例如浙江不断呼吁的镇改市(2012年底,浙江省提出拟对全省27个重点镇在强镇扩权基础上实行撤镇设市⑧)。

因此,为适应新型城镇化推进的需要,有必要出台全国性或区域性的行政区划发展规划,通过与基层管理者、企业家、居民、专家等的充分调研座谈,上下联动、统筹考虑、着眼未来,制定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政区调整的目标、原则、措施和政策。

四、政区组织方式:从各自为政到府际合作

新型城镇化要求“构建合理的城市格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城市群要科学布局”,形成梯度合理、分工明确、联系紧密的城镇体系是减少劳动力转移成本、降低城镇建设成本、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必要途径。在构建合理的城镇体系过程中,从世界城市发展历程看,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镇之间的距离将越来越小,城市布局越来越密集,城镇之间的相互影响也越来越密切,由此形成城市群的发展格局,在我国,目前也已形成长三角、珠三角、渤三角等城市群。城市群是城镇化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多个城镇在临近区域集聚,也使得城镇之间的竞合关系更加密切。

一方面,由于地理临近城市群确有很多跨界合作的需求,包括交通、医保、环境保护、产业协作等;另一方面,囿于我国特有的“行政区经济”⑨运行特点,城市群之间往往出现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甚至恶性竞争、以邻为壑等负面问题⑩。面对以上双重困境,有些专家或地方政府则考虑选择区划调整这一方式,试图“一并了之”或“一撤了之”,例如成立上海省!。然而,这一方式不仅制度成本高昂,而且往往“治标不治本”,只是解决了局部的恶性竞争,在更大的范围内恶性竞争仍可能发生,同时,简单的政区撤并也使得政区之间良性竞争带来的效率提升被丧失了。

因此,根据国外城市群发展的经验,维持政区组织体系的相对稳定,通过积极开展府际合作解决政区间的跨界发展需求问题,是推动城市群经济社会一体化,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的更优选择。从具体措施看,包括实施联市制@、建立区域协调委员会#、组建各类跨界功能合作组织等。

五、政区层级体制:从多层多级到扁平高效

新型城镇化也是一个区域管理成本不断降低的城镇化过程。我国是世界上行政管理层级最多的国家,一般有中央——省级——地级——县级——乡镇——村居六个层次,层级过多不仅不利于政令和信息的上传下达,还使得行政成本高昂$。尽管在城镇体系中,我们强调城镇之间要有梯度层次,然而,不能以城镇的发展能级来配置管理的行政层级;因为,城镇的层级体系有其客观性,而人为地对城镇设定等级,容易固化小城镇的发展,不利于一些特色镇和农村社区的发展,这也是近年来国家强调推动“省直管县”改革的重要原因。

因此,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应积极推进行政层级体制的改革,包括深化“市管县”、“强镇扩权”、“省直管县”等改革,探索“县下辖市”%(我国台湾地区目前的模式)、“市镇分等不分级”^等改革,配套强化政府信息化管理、政府审批流程优化等改革,真正实现管理层级的扁平高效。

注释:

①刘君德、靳润成、周克瑜:《中国政区地理》,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年。

②卢璐:《美国特别区政府研究》,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论文。

③戴均良:《中国市制》,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2000年版。

④行政区划网http://www.xzqh.org/html/,2013年。

⑤浦东率先推行的“镇管社区”是指在保持镇这一行政建制不变的前提下,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社区共治为方向,以基层自治为基础,在镇与居(村)之间搭建覆盖各居住区的综合性管理平台、网络化服务平台和协商式共治平台,从而形成公共管理服务有效下沉、社区自治共治逐步发育的一种社区管理模式。

⑥熊竞:《我国特大城市郊区(域)行政区划体制研究》,华东师范大学2010年博士论文。

⑦张蕾、张京祥:《撤县设区的区划兼并效应再思考——以镇江市丹徒区为例》,《城市问题》,2007年第1期;李开宇、魏清泉等:《从区的视角对“撤市设区”的绩效研究—以广州市番禺区为例》,《人文地理》,2007年第2期。

⑧王中亮:《浙江争取试点撤镇设市 27个中心镇跃身小城市将提速》,人民网,http://zj.people.com.cn/n/2012/1227/c186806-17924173.html (2012年12月27日)。

⑨刘君德:《中国行政区划的理论与实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⑩刘君德:《长江三角洲地区空间经济的制度性矛盾与整合研究》,《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姚玫玫、赖诗攀:《我国省级行政区划调整的方案设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6年第3 期。

@曾万涛:《中国城市群联市制研究:以长株潭为例》,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刘君德:《中国大陆行政区经济运行下的大区域合作发展机制研究——兼谈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十大关系》,香港大学主办、泛珠三角洲区域与合作论坛会议论文。

$根据1997年12月17日《工人日报》发表的文章,中国历史上的官民比例,汉代为1∶7945,唐代为1∶3927,清代为1∶911,1991年为1∶30。

%刘君德:《县下辖市:尝试一种新的政区制度》,《决策》,2005年第4期。

^马春笋:《县分等与历代行政管理体制建设》,《中国行政管理》,1995年第7期。

■责任编辑:王 缙

教育行政体制权力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我国现行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弊端,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行管理体制存在教育不公平、教育资源浪费的问题,管理体制改革需要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协调配合,还需要政府组建职业教育专业发展协调机构,形成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促使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管理体制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 体制改革

我国中等职业学校主要包括中等专业学校(又称“中专”)、职业高中(又称“职高”)和技工学校(又称“技校”)这三类职业学校。这三类学校曾经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培养企业技能型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历史原因,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社会主义建设刚刚起步,国家需要大批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因此在政策上给予职业学校很大的倾斜,这三类职业学校当中的“中专”曾经是我国青少年学生竞相追逐的理想学校,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当时的“中专”录取分数线比重点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线还高出很多,这在现在来看,是难以置信的。社会主义建设慢慢步入正轨以后,国家对高素质的管理型人才越来越欠缺,因此普高越来越受到重视,而职业学校则退居二线。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普通大学生的就业问题越来越严重,大学生“高分低能”的现象已经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一大难题,社会呼吁教育改革,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管理人才成为当今学校教育的一大主题,职业学校特别是技工学校的发展受到各方的关注。广东省作为全国经济发达城市之一,本省的职业教育培养的技能型人才远远不能满足广东地区的人才需求,而广州市作为广东省直辖市,其职业学校的发展现状也是问题多多。本文拟从广州市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问题略做探讨,以窥见一斑。

一、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现状

2013年,广州市、区属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共有54所,技工学校有28所,技工学校占三类职业学校的34%;28所技工学校中,民办技工学校19所,占了技工学校的68%;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当年的招生数44899人(其中民办2553人),技工学校招生数44434人(含非全日制學生),技工学校招生数占三类职业学校招生数49.7%;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当年的在校生129278人,技工学校在校生122216人,技工学校占三类职业学校在校生48.6%;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教职工6912人(其中专任教师5010人),技工学校教职工4998人(其中专任教师4290人),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在校生与教职工的生师比是18.7,技工学校在校生与教职工的生师比是24.5;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在校生与专任教师的生师比是25.8,技工学校在校生与专任教师的生师比是28.5;三类职业学校毕业生62355人(其中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毕业生40891人),技工学校毕业生21464人,占34.4%。

二、广州市中等职业教育的现行管理体制

目前,广州市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基本格局是: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这两类学校统称中等职业学校,统一归口教育部门管理;技工学校归劳动部门管理。

教育部门管理的学校大部分属于事业编制学校,办学经费能基本得到保障,师资队伍相对稳定,生师比例较低,专业设置以三产类业居多。近几年来,广州市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毕业生的比重占三类职业学校毕业生的60%以上;但相对而言,教育部门管理的学校,其“双师型”教师、实验实训设备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基础条件较差,培养的毕业生仍然以“文职类”居多,对企业迫切需求大量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贡献不大。

劳动部门管理的学校具有较强的企业背景,许多学校与企业有着天然的联系。按办校性质分,目前广州市、区属28所技工学校中属于民办性质的有19所,占三分之二以上,而属于事业性质的学校仅有9所,不到三分之一,与广州市、区属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大部分属于事业编制的情况形成鲜明反差。这一状况与我国技工学校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创建之初的定位(即为企业培养具有一定政治文化素质和较强动手能力的技术工人)有着密切的联系。时至今日,这种联系仍然是技工学校的一大特点。

由于技工学校的企业背景较强,因此其专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相关度也较高。技工学校的一批以二产类为主的特色专业,是中专和职业高中所不可替代的,这些学校和专业在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特别是为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三、现行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两条线管理下的不公平现象

学生层面,中专和职业高中的招生由国家或地区统招,有成绩要求,毕业证由教育部门颁发;而技工学校的招生没有成绩要求,大部分由学校自招,毕业证是劳动部门颁发。某些专业的资格证书也向教育部门倾向,比如几年前,会计从业资格证,教育部门管辖下的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会计专业全日制学历的学生不用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凭毕业证就能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而劳动部管辖下的技工学校全日制会计专业学生则要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方能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种种的“不公平待遇”导致学生及家长甚至教师都普遍认为技工学校的学生不如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的学生,社会上也偏向于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的毕业生,误认为教育部颁发的毕业证的含金量要高于劳动部颁发的技工类毕业证,加之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学生家长认为孩子读技校就是下工厂、做苦力,不支持孩子就读技工学校。对教育对象的不公平,导致技工学校成了“差生”的最后“栖息地”。时至今日,这种情况仍然未得到彻底改变,从当下的“高技+成人大专”双学历制就可窥其一般。

教师层面,教育部门管理的学校绝大部分属于事业编制学校,教师大部分是有编制的(即“铁饭碗”),教师的福利待遇有保障,吸引了大批高素质、高学历的教师,师资力量相对充足;而劳动部门管辖的技工学校大部分是民办学校,民办技工学校的教师都是合同制的(即“合同工”),教师的福利待遇远远比不上事业编制学校的教师。即使是公办的技工学校,由于技工学校教师的工作量更多、任务更繁重,正编教师的工资待遇也比不上同级的教育部属下的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教师。加上技工学校的招生相当一部分是非全日制学生,学校教师要承担假期招生的任务,带学生下厂、下企业实习的任务等,造成教师职业倦怠加剧。技工学校的教师职称评定名额较少、要求偏高,一些优秀教师从教多年,奖状不少,科研也有,到最后参评的时候,却被告知这些奖项、科研项目是行业协会的或者是劳动保障系统颁发的,不符合职称评定要求,评职称事宜一拖再拖。教师工资待遇的差异导致技校教师纷纷跳槽,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被企业挖走,技校教师流动性过强,给学校的生存发展带来很大的阻碍。

(二)看似人人管,实质无人管,造成教育资源浪费

现有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存在着管理上的整体性、统一性、协同性不足,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协调困难,难以形成整体优势资源,经营效率仍相对较低等等问题。这种条块分割式的管理体制,难以进行统筹协调,专业设置重复,办学质量参差不齐,专业特色建设不明显。据估计,目前广州市中职校开设“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的学校数多达90%以上,开设“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学校数占三类职业学校的60%以上。因各个学校都想走综合路线,学校大力推广开设新专业,旧专业也照开,导致部分职业学校开设专业数目过多,管理跟不上,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开设的专业大同小异,毫无特色可言,有点大杂烩的味。

许多部门的部委,仍然存在部门利益争夺和重复学校。特别是教育部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学校教育、社会培训、教材出版等诸多领域,用自己的方式,形成了职业教育管理职能分割模式,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四、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教育局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协调配合

所有学校不管中专、职高还是技校,不管公办还是民办,统一划归教育局管理,不再划分劳动局和教育局分管机制;教師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均由教育局统筹,人事局、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所有职业学校招生均采用统一分数线,由学生自由选择,保证受教育的机会均等,招生对象公平;学生的毕业证书统一由教育部门颁发,均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学历,毕业后享有同等的升学或就业机会;调整劳动部门的职能,主要负责职业技术、技能的鉴定,职业岗位的上岗证、操作证的考核、颁发、后续培训,社会人员的非全日制职业教育等。有关专家早已提出把技工学校并入教育局管理,但广州市职业学校至今仍未执行。

(二)组建职业教育专业发展协调机构,定期召开职业教育联席会议

组建职业教育高层协调机构,形成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和学校参与。通过定期开展中等职业大类专业办学的调查,搭建政、校、企合作平台,推动校企合作项目,推动学生职业技能鉴定、企业职工培训和专业办学交流与合作。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协调教育、劳动及有关行业部门的工作,制定和落实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其根本目的是加强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领导,促进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目前广州市已成立广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下设土木水利、加工制造、交通运输、信息技术、医药、卫生、财经、商贸、房地产物业、旅游、文化艺术、服装、工艺美术、学前教育、司法、公共管理与服务共15个专业指导委员会。因广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不包含技工教育,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中,根本没有技工学校的代表,可见教育局仍然是把技工学校拒之门外。俨然一副“这没你的事!”的姿态,不得不怀疑其带有歧视色彩。笔者认为此类的专业委员会不仅要有技工学校的代表,还要有民办职业学校的代表。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这三类职业教育是影响地区经济发展的三股重要力量,唯有把三股力拧成一团,才能使得经济的发展和人才的发展更加合拍。

参考文献:

[1]郝克明.谈松华.王欣.中国教育体制改革开放20年[M].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2]许凤琴.论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的法律关系[J].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2002(3).

[3]陈嵩.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J].职教论坛:综合版,2006(9).

[4]孟广平.余祖光.迈向21世纪的职教改革之路——我国职教体制如何适应多元化所有制结构[J].职教论坛,1998(1).

[5]黄尧.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J].中国职业

技术教育,2012(24).

(责编 张景贤)

教育行政体制权力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 城市管理是新时代的产物,体制相对不是很健全,加之城市管理对象复杂、多变,使得城市管理行政体制在实施过程中问题诸多。目前,我国各种体制都在进行改革,城市管理行政体制也是改革范围之一,如何改革、强化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力度,构建有效的城市管理行政体制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将探讨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革新提供创新依据,并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实践,实现我国城市的善治。

[关键词]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对策分析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 01. 106

0 引 言

我们生活在一个日渐城市化的新时代,城市是社会环境的中心地带。城市的发展需要城市管理来支撑,行政执法则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我国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管理的对象复杂且多元化,加大了城市管理的执法难度。因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要进行革新,也就是行政执法体制的创新。创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可以解决现行我国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它可以有效地防止城市环境和执法队伍之间的冲突,更好地促进城市的发展,为人民大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城市生活。因此,需要改革现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力求在行政执法方面有新的突破,构建新型的城市管理行政体制,促进城市管理达到一个新的水平,新的高度。

1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1 行政执法管理对公民的参与不够重视

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多数执法机关并没有足够重视当地公民的参与。公民是城市发展的主体,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公民参与没有得到认可,公民参与管理城市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得到执法机关的认同,一定程度上照旧是行政执法机构自行实施管理,导致人民大众对执法机构的不满,心生怨气,进而削弱了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会给城市发展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1.2 执法分力与执法不力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属于城市综合行政部门,因此,有一部分权利是从其他的行政机关分过来的,涉及一些权利分权的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管理的范围广,但是法律并没有对各个部分之间的权利做具体、详细的划分,导致在行政执法上出现各部门对处罚的认识的偏差,部门之间配合不默契,工作不积极,遇事就相互推托的现象,从而影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公民中的形象,也导致了执法机关办事效率低。

1.3 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

城市发展很快,但在城市的一些繁华地带,经常出现小商贩占道的现象,他们经常成为城管管理的对象。在我国经常会出现商贩和城管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状况。商贩处于弱势,而城管处于强势,因此城管在一个城市中是名声最不好、最不招人民大众喜欢的公务员,没有之一。商贩和城管之间的矛盾也越发的频繁,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集体性暴力抗法和集体性暴力执法的现象,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城市的发展,对老百姓的生活也极为不利。

2 完善和革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2.1 重视公民参与城市管理执法

一个城市的主体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城市管理也是为公民的利益做后盾,城市管理执法离不开公民的参与。相关的行政机关应该足够重视公民参与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种与公民互动的行为。老百姓是一个巨大的群体,他们居住在城市的各个地方,对城市各方面的建设、改进、管理也是最了解的人。因此,当地城市管理综合部门应大力鼓励我国公民参与城市管理,这既能体现我国民主、尊重人民大众的理念,还有利于增强公民与城管之间的交流,提高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注重公民的参与是一个地区的政府能真正做到体恤百姓,为百姓服务,为百姓谋利的职能。城市管理加入众多的民主、公平、公正的执政执法元素,才能更好地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综合能力。让更多的公民有“城市是我家,保护城市靠大家”的公众意识,公民自主参与“家庭”的建设、环境的保护,能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就能实现我国城市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

2.2 集中执法权利

在传统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中,由于法律没有给出具体而详细的权利分布界定和划分,往往导致一些不必要的事情发生。因此,相关的行政执法机构应重视权利分布的情况,明确规定执法权力集中于某一个部门。如凡涉及城管监察组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除了城管以外的部门不可再参与此事的管理处罚,城管监察组织承担了处罚违法行为之后,不能再对这种处罚专门设立处罚机构,就是要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权利的唯一性。构建城管管理行政执法的新体制,一方面避免混乱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能保证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的公正性,有利于城管机关的发展。

2.3 加强城管教育与公民教育

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因此要优先解决这个问题,这影响着我国城市和谐发展的未来。在城市管理中,有关部门应该对城管进行教育,让城管多体恤百姓,能温和执行的就采取温和执行的方法,城管的目的是为广大公民谋福利,小商贩也是我国公民重要的一员。同时,城管还可以设立专门地带,在不影响公众生活的情况下,按程序让商贩在专门地带进行买卖。当然,应对小商贩进行思想教育,让他们明白城管的工作宗旨,行政执法是城管的工作之需要,小商贩还应提升自己的素质,在买卖的过程中不影响城市生活的发展,不遗留垃圾影响市容。可以与城管进行协商,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发生。因此,加强城管和小商贩公民的教育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尤其重要的,不仅能推动新的行政执法体制的产生,还能促进我国城市健康和谐的发展。

3 结 语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经历一个漫长而喜悦的改革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体制不断成熟的过程。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是行政执法体制革新过程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一个长期的改革过程。构建新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有利于转变传统行政执法管理中不合理的执法过程,加强行政执法管理合作性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城市综合效益,同时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理念和方式更加的人性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人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等等。同时,相关工作人员要探索出符合新时代城市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方法,促进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不断创新。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构建研究[D].南宁:广西民族大学,2008.

[2]王姝.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构建与公民参与[J].城市法制管理,2008(2).

[3]吴刚.创建和完善新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6).

教育行政体制权力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自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国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伴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逐步地建立、完善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创新,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途径,它具有自身质的规定性与基本特征。当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不同于传统的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之下,依据市场经济活动的根本规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起了各种市场,形成了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由市场形成价格,保证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各种经济资源由市场来发挥基础性配置作用。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改革 行政管理 宏观调控 经济活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调整国家与市场之间的经济运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可以克服市场调节的局限性、盲目性。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不仅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而且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出了部署,对此我们要充分认识这一部署的重大意义。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要通过宏观调控,调节经济运行,完善产业结构,保持经济的平衡和协调。

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要求必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做,按照做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总要求,进一步调整各级政府机构,深化经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同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必须根据市场经济制度改革和完善市场机制的实际情况,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做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积极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职能转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要在国家监管与协调过程中发挥其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市场上的经营者还是日常生活中的消费者,其权利的义务的关系大都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相协调。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要求必须有利于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观念,懂得如何依照法律从事经济活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其要求原则是在其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时候在特定的范围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要求原则的具体表现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要求国家适度的干预制度,即使国家通过宏观调控,调节经济运行,完善产业结构,保持经济的平衡和协调。最重要的是,要有彻底的革命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这样,行政管理体制才能够早日完善,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如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工程中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这一部署的重大意义,自觉地加快、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行政体系,以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第一,要建立市场经济效率公平的运行机制,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以国家的宏观调控手段为重要的辅助,坚持提高效率与维护公平相统一的原则,用法律的形式使公平和效率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最大限度地统一起来,以利于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

第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行政管理体制必须强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的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能为眼前的利益而牺牲长远的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在运行的过程中要统筹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

第三,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经济权益。当消费者的合法经济权益与经营者方式冲突时,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通过与经营者协调和解,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的地位。

总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最重要的是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这样,行政管理体制才能够早日完善,实现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三、结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调整国家与市场之间的经济运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是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要通过宏观调控,调节经济运行,完善产业结构,保持经济的平衡和协调。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的规划方向,是我国在新设计一项重要的发展国策,对此我们要充分认识这一部署的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高瑞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创新与转型[J].中国乡镇,2009(6).

[2]宋玉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思考[J].新疆农垦经济,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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