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种子管理条例范文

2023-09-23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条例范文第1篇

摘要:种子市场管理是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加强和完善种子市场管理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一项基本职责和重要职责。自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种子法》以来,种子产业得以快速发展,种子市场秩序得以完善,种子市场格局也发生了变化,但种子市场依然存在不合理现象,有待完善。

关键词:种子市场;变化;问题;对策

1 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

种子市场要达到健康、有序的发展,就要排除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1.1 经营秩序不规范

《种子法》的颁布和实施,促进了种子市场的繁荣和发展,但由于其配套法规不够完善,再加上市场经济下利益的驱使,经营秩序呈现出不规范现象。部分种子生产单位以及经销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采取非法手段来获得利益。盗用许可证、擅自更改种子生产地、扩大种子生产面积、私自更改标签、通过各种渠道发布种子虚假广告、假种子泛滥等。假种子的出现严重扰乱了种子市场秩序,让用种单位、用种个人产生疑虑。

1.2 经销人员业务水平低

经销人员要实事求是的来推销种子,切勿信口开河,夸大其词。然而这种现象在部分经销单位还是存在的,让购种人员无法真正辨别种子好坏。还有一些推销人员,对种子性能、栽培技术一无所知,无法给购种人员正确的引导。

1.3 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出现以上各种现象都与种子市场的监管有关,如何加大力度管理种子市场,是相关监管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加强管理才能让种子市场健康发展,才能促进农业的发展。

2 规范种子市场对策

2.1加强种子市场管理

在种子市场管理方面,首先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法程序,始终坚持和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廉洁、文明的执法原则,坚决与假冒伪劣种子行为做斗争,用行动保卫农民的根本利益;要认真对品种的审定、包装、标签、档案记录清楚,确保种子通过省审或者国审,生产、加工、标签是否符合《种子法》的相关规定,如要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保证种子市场的秩序,保护种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2 严格控制经营许可证的审核与发放

要认真落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制度,严格控制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严格把控种子市场的准入关,确保种子质量,从源头上控制种子市场的不法现象。

2.3 培育市场主体

种子市场的培育需要政府的支持,需要资金的投入。建立科研农作物实验室、示范区、展示中心、积极探索和推广高产优质的种子,制定长期有效的推广网络,加强加快科研育种和包装等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的提高种子产业的质量和效益,通过招商引资扩大资本积累,打造国内种子市场绿色通道,充分挖掘国内社会资源潜力,努力构建新型种子营销市场。

2.4 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种子市场所针对的主要对象是农民,而由于历史和教育原因,农民很难用法律手段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在种子市场会蒙受很大损失。要通过各种手段、各种方式宣传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农民的培训教育、普及科学力度,让农民了解农业相关法律,从而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市场意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勇于利用法律武器与不法分子做斗争。

2.5 加大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投入

首先是人力的投入,要建立一支精干高效、执法不阿,懂技术、懂管理的行政执法队伍。同时也要健全机构,明确个人职能,强化责任考核制度,稳定执法队伍,落实人员编制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其次,要确保足够的资金投入,没有资金投入就没有更好的执行。要强化种子市场管理就要加强管理体制和人员配置,同时要配有完善的质检手段和场所。

3 种子市场的变化

种子市场发生变化与《种子法》的实施是分不开的,具体的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种子市场的管理体制发生了变化。种子市场一直带有地方色彩,地区或区域性经销为主,国营种子公司销售模式统一,其他公司多元化竞争主体共存,从而形成了新的竞争机制,让种子市场繁荣发展;第二,种子经营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去种子市场的竞争主要表现在价格、垄断、封锁、权利、地方保护等方面,严重影响了市场自我调节机制,现在主要靠品种质量、信誉、品牌、服务等因素;第三,农民购种观念发生了变化。第四,农民的自我维权意识增强;第五,种子市场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方式发生了变化;第六,经营资本构成发生了变化。经营资本由过去的单一资本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的转变。种子融资有国内资金也有境外资本投入,扩大的种子市场的资金投入,对种子市场的扩大发展提供了基础。

参考文献

[1] 马守才,廖允成,付增光.种子科学与工程本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J].高等农业教育,2007(8):54-56.

[2] 王建华,刘为民.创建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适应农业发展需要[J].高等农业教育,2003(2):45-46.

[3] 何兰英,王信.化学实验课程改革的研究、实践与设想[J].天津农学院学报,2003,10(增刊):28-30.

作者简介:王原冬,男,吉林通化人,吉林省通化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艺师,研究方向:种子市场管理;朴宏玮,就职于通化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王寿欢,就职于通化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郑喜,就职于通化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条例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 行政管理 私人管理

自我国设置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教育以来,有关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私人管理几个基本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争论一直不断。直至今天依然是基本概念混乱不清,基础理论肤浅薄弱,学术论著自相矛盾的现象相当普遍。本文试图规范澄清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私人管理几个基本概念的含义,理顺三者的相互关系,以促进我国的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教育和研究健康深入发展。

一、公共管理概念

何谓公共管理?有人认为,公共管理(学)就是行政管理(学)。例如,夏书章教授就是这样看的。他指出,行政管理学是从西方引进的,英文为administration, 意为行政、管理,因此,有人把它译为行政学,有人把它译为行政管理学。因为行政天生具有公共性特质,因此,英文administration前通常有public加以限制、形容和修饰,所以,有人也把它译为公共行政学,有人译为公共管理学。[1] 我理解夏老的意思,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仅仅是个译名不同的问题,并无实质性的内容差别。如果我的理解是夏老的本意。那么,有几个问题是值得商榷的。其一,假定行政、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过去在外国表达的可能是同一个对象的含义,但是也不是对国外在这一个领域全部研究现状和历史的全面概括,至少它没有能够概括进去国外新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全球治理等理论。其二,既然我们把外国在这个方面的理论引进国内,那就遇到一个与中国历史和现实相结合的问题,而夏老的看法没有完成这项工作。其三,当前中国教育部在专业设置上把公共管理设为一级学科,把行政管理置于公共管理之下设为二级学科,表达了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有差别的意向,此时再把行政管理等同于公共管理,值得商榷。当然,夏老强调公共管理就是行政管理不仅在译文上有他的道理,而且在实践中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行政管理即政府管理确实在公共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扮演着主导者的角色;舍弃政府的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只是一句空话。

有人认为,公共管理不是行政管理,而是新公共管理。陈振明教授说:“说到底,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还是有相当大的区别的,而且它代表了公共部门管理研究的新趋势。因此,我宁愿将公共管理视为一种传统的公共行政和公共政策之后的新途径、新范式,我称之为‘第三种途径’,而将前两者分别称之为‘第一种途径’和‘第二种途径’。”[2] 陈教授讲的“第三种途径”的“公共管理”,就是上世纪80年代在英、美一度很兴盛的“新公共管理”,它是一种在“重塑政府形象”名义下以市场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基础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引入私人管理企业方法的公共事务管理市场化的公共管理模式。陈教授关注当今世界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前沿趋势,令人钦佩。但是,他的观点也值得商榷。其一,他把公共管理等同于新公共管理模式,忽视了公共行政和公共政策也属于公共管理范畴,显然在概念上犯了以偏概全的毛病。其二,他只看到新公共管理引进私人管理方法的优点,没有看到这种模式存在的缺点。据我观察,当年在美国很兴盛的新公共管理如今并不是很时髦的东西,相反,强调政府权威才是当今在美国起主导作用的公共管理模式。其三,有意思的是陈教授一方面写文章赞扬宣传西方新公共管理式的公共管理,另一方面由他主编的《公共管理学》却讲的是政府管理的内容,这种论著上面的互相矛盾表现了作者自己研究中的困惑。

更有意思的是与陈振明教授恰恰相反,张成福教授写文章批判新公共管理,而他著的《公共管理学》教材,却完全讲的是新公共管理的内容。[3]这种论著上面自相矛盾的情形使人无法明白作者的学术立场究竟是什么。

陈庆云教授是最早参与公共管理译名争论的学者之一。他认为,公共管理(public management)与公共行政(public administration),不仅英文译名不同,含义也不同,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他说:“所谓公共管理是指那些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调控活动。”“从本质上看,我们对公共管理的定义与公共政策的界定是基本一致的。由于公共政策是为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共政策就是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调控活动中的行为规范。”[4]陈庆云教授强调公共政策在公共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当今世界各国的公共管理最主要的工具就是公共政策这只“看得见的手”。但是,他的观点也值得商榷:其一,就译名而论,public management仅仅是西方新公共管理的译名,不能全面反映和概括西方公共管理的历史和现实。administration在英文里既有行政含义,也有管理的含义,因此,public administration既可译为公共行政,也可译为公共管理,怎么能说public administration就只能译为公共行政而不能译为公共管理呢?其二,management一词,英文的管理涵义具有微观工具主义的意思,它与public administration一词的公共行政的宏观管理是有明显区别的。其三,公共政策作为公共管理的一种模式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若把公共管理等同于公共政策模式,显然在逻辑上也是一种以偏概全的失误。

张康之教授从另一个不同角度,强调公共管理不同于公共行政,并于2002年和2003年先后推出《公共行政学》和《公共管理导论》两部著作。[5]他认为,“行政”与“管理”不同,公共管理学是从公共行政学经过新公共行政学发展而来的,公共行政是管理行政,公共管理是服务行政。 张教授提出“行政”与“管理”不同有一定道理,特别是在比较研究公共行政与私人管理时很有用处,他构思的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的不同内涵也很有意思。但是他的有些观点难以令人苟同,也是值得商榷的。其一,他提出行政与管理有区别,这在比较研究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时虽然有意义,但是就公共管理领域本身来讲,并无多大实质性意义,因为英文administration本来就有行政和管理的含义。其二,他说公共管理学是从公共行政学经过新公共行政学发展而来的,这个概括并不完全符合客观历史事实。据我所知,在西方由(美)威尔逊开创的由(德)马克斯·韦伯完成的公共行政学之后,由(美)梅里亚姆和他的学生拉斯韦尔创立的公共政策科学,比新公共行政学要早得多,而且影响大得多,今天在美国尚有一个与 MPA并行的MPP(公共政策硕士学位),而新公共行政学则是1968年之后由(美)H·乔治·弗雷德里克森为首的一批青年学者倡导的,他著的《新公共行政学》直到1980年才出版。其三,按照他的思路,所谓公共管理学其实质是上世纪80年代在英美兴起的新公共管理,显然也不能涵盖“公共管理”范畴应当概括的全部内容。

刘熙瑞教授主编的《中国公共管理》和汪玉凯教授主编的《公共管理》,[6]认为“行政”、“行政管理”概念有一系列缺失,“公共行政”的内容丰富得多,突出了行政的“公共性”,而“公共管理”又比“公共行政”更突出了管理的多元主体性。这种观点认为当代公共管理由公共行政发展而来是符合客观历史的事实的,但是否定行政或行政管理,过分强调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和“公共管理” 的“多元主体性”,又会淡化、削弱和消解政府行政管理在公共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则是一个大问题。

乔耀章教授提出一种看法,认为“在实践层面上”,“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之间有一个“公共行政管理”,“而公共行政管理可视为从行政管理到公共管理之间的‘中介’或过渡形态,它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的二重特质或属性”。[7] 据我了解,“在实践层面上”并不存在名为“公共行政管理”的这个所谓的从行政管理到公共管理的中介或过渡的形态。不过,如果要从理论逻辑层面上把传统的政府行政管理到正在建构的公共管理之间的多种公共管理模式用“公共行政管理”这个词加以抽象概括也未尝不可。很显然,作者混淆了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的东西。

上述情况表明,当前我国学者对公共管理概念的理解是相当混乱不清的,对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私人管理的关系的说明也是自相矛盾的和很难自圆其说的。这就是当代中国公共管理学界的现状。它既说明了学界对公共管理的研究尚处于起步和不成熟阶段,也说明学界正在积极热情地探讨公共管理这门学问的科学真理。

我认为,“公共管理学”概念在中国是一个新名词,是在规范意义上正在形成的新概念,它反映和概括的是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正在发生、成长和建构着的东西,它不像“行政管理”和“私人管理”那样是历史上已有的事实或既成事实的名词概念。我在《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管理》一文中,对西方公共管理作了历史的考察,并说明“公共管理”一词为“政治学”、“行政学”和“管理学”三大学科所使用,我把它们分别界定为“宏观公共管理”、“中观公共管理”和“微观公共管理”。[8] 这篇文章有个大缺点,就是没有界定“公共管理”概念的含义。我在《论公共管理范畴》一文中解答了这个问题。我提出:“公共管理就是指以公共权力机关为核心并有社会中介组织和公民大众参与的为实现公共利益采用各种方式和方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公共实践活动。”[9] 这个定义首先说明公共管理的主体系统由公共权力机关、社会中介组织和公民大众三部分组成,其中公共权力机关是核心(行政机关又是公共管理核心的核心),社会中介组织是纽带,公民大众参与是基础。其次,说明公共管理的客体对象是为实现公共利益而对公共领域的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活动。最后,说明公共管理的介体工具是由公共政策等多种管理方式和方法构成的。这篇文章是我于2001年提交给在湛江召开的“首届全国公共管理理论与教学研讨会”的论文。经过5年时间的考验和检验,我发现我提出的这个“公共管理”概念的定义还是比较适合我国公共管理实践的现实及发展趋势的。陈庆云教授和他们课题组于2005年发表了一篇《公共管理理论研究:概念、视角与模式》的文章。[10] 其中,对“公共管理”概念的界定是:公共管理是由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民众组成的管理体系,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与我对“公共管理”概念下的定义基本上是一样的。表明他们对公共管理概念涵义的理解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这是值得欢迎的。当然,他们比我对公共管理的理解要更深入些,又有更多新的发现。他们认为,公共管理既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以政府为中心的政府管理,也不能与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直接划等号。他们认为,从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民众这三大主体间关系以及主体所承担的角色、作用看,可以把公共管理分为以政府为本位,民众和非政府公共组织依附于政府的三种政府管理模式,即政策管理的集权化模式、民主化模式、社会化模式;以社会为本位,政府、民众和非政府公共组织平等合作的两种社会治理模式,即社会治理的自主化模式、多中心模式。用形象的语言来表达,前三种模式为“父子关系”后两种模式则是“兄弟关系”。他们的这些看法令人感到高兴和鼓舞。不过,陈庆云教授依然坚持公共管理就是英文的public management,认为公共管理仅具有工具主义的含义,与我们中国人当前讲的public administration即宏观的和中观的公共管理还是有区别的。我认为,public administration即公共管理首先应明确大的政治方向,从宏观上和中观上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调控。当然,它也要重视熟练地使用微观的管理工具,但是,它不能陷入工具主义和事务主义之中迷失方向。因此,他的public management工具主义式的公共管理还是值得商榷的。

二、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

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公共管理的外延比行政管理的外延大,公共管理的内涵比行政管理的内涵更丰富,但是,在当今世界各国行政管理又是公共管理的核心和主导者,舍去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就无从谈起。

这里有必要对“行政管理学”这个概念作点说明。据我所知,“行政管理学”概念在中国的出现晚于“行政学”概念。夏书章老先生1982年1月29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把行政学的研究提上日程是时候了》,可能是“文革”后最早论及“行政学”概念的一篇文章。可是,到了1984年情况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这一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和劳动部在吉林召开了行政管理研讨会,同年底,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筹备组在京成立。这一年出版的《中国行政管理学初探》一书,正式公开提出了“行政管理学”这个名词。书中载有夏老的《关于开展行政管理学研究的一些粗浅认识》一文,此后,夏老主编的教材大多用《行政管理学》这个书名。1985年国务院在全国一些高校设置了第一批行政管理学专业,我们西北大学也有幸名列其中。可是,一些学者对“行政管理学”这个名词一直有看法。因为英文administration的含义是“行政”和“管理”的意思,而不是“行政管理”的意思,如果把administration译为“行政管理”就会发生同义语重复的问题。另外,英文management的含义是管理,而“管理学”在西方又是一门研究私人企业管理的学问。因此,“行政管理”这个名词有混淆公共行政与私人管理之嫌。所以,当夏老1985年推出由他主编的《行政管理学》时,黄达强先生随后出版了《行政学》教材。当“行政管理学”专业在一些高校开办后,另一个“政治学——行政学”专业也在一些高校开办起来。当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成立后,另一个全国行政学研究会也成立了。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每年有年会,参加者包括政府官员、党校、行政院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高校的广大人员;与此同时,全国高校每年也有一个“政治学——行政学”教学研讨会,参加人员基本上是高校教师。考察历史我们发现“行政学”这个概念比“行政管理学”这个概念更精确严密些,更学术化些,专业化程度更高些,而“行政管理学”概念比“行政学”概念的含义更明白些,更通俗易懂些,更大众化些。其实,“行政管理学”与“行政学”从根本上看并无实质性差别,它们研究的是同一个对象,即政府行政或政府管理,只不过是把“猫”加了个“咪”。因此,本文所使用的“行政管理学”与“行政学”概念是一个意思。所谓“行政管理”就是指政府为维护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制度、法律和公共政策等方式对公共领域的公共事务进行的公共行政或公共管理的公共实践活动。

从历史上看,公共管理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比行政管理早得多。可以说早在人类原始社会初期就已经有了公共管理。正如恩格斯所言:“虽然当时的公共事务比今日更多,——家庭经济都是由若干个家庭按照共产制共同经营的,土地乃是全部部落的财产,仅有小小的园圃归家庭经济暂时使用,——可是丝毫没有今日这样臃肿复杂的管理机关,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数情况下,历来的习惯就把一切调整好了。”[11]( P92 ) 而行政管理只是在有了国家之后,才有的政府管理,并且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里政府行政与立法、司法是缺乏明确分工的,那时的行政管理更确切地讲是一种政治管理。真正明确地与议会立法、法院司法相区分的政府行政管理,是资产阶级建国后实行三权分立体制的产物。

从理论上考察,公共管理学又晚于行政管理学。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作为人类的政治实践经验和零星的理论观点,可以说在人类社会历史中俯拾即是。但是,作为科学的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人们公认(美)威尔逊1887年发表的《行政学研究》是行政管理学创立的标志。而当代“公共管理”只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才开始从西方炒起来的一个新名词,它的含义就是由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和美国总统里根所倡导的“新公共管理”。当时,它在西方还只是一种实践运动,而并非一门学问,更不是一门理论学科,所以,在西方人的著作里只有“公共管理”的提法,没有“公共管理学”的提法,至今大学里也没有设这门学科。[12] 可是,当中国学者把西方人讲的“公共管理”引入中国后,事情却发生了质的变化。在中国,“公共管理学”不仅堂而皇之进入了大学课堂,而且成为MPA教育的首门核心课程。此时,人们就不能不为“公共管理学”正名了,而且人们认为“公共管理学”应当反映和概括客观历史和现实中的实际内容,应当名实相符。这样说来,“公共管理学”这个名词的发明权似乎不是外国人,而应当归属给中国人。

遵照“取实予名”和“名副其实”的古老中国逻辑学原则,我认为可以把“公共管理学”定义为:它是一门概括和探讨人类社会历史里公共事务管理的本质、规律和方法的科学知识和应用学科。这个定义可以把原始社会的公共管理、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管理、资本主义社会的行政管理、公共政策管理、新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非政府公共组织管理、社区自治、全球治理和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服务、社团管理、村民自治等等各种各样的公共管理模式概括进去。

当然,这绝不是说公共管理的各种模式在公共管理里的地位就没有主次之分了。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在当今世界各国的各种公共管理模式中政府的行政管理或公共行政处于核心位置、具有基础功能、发挥着主导作用,这种地位是绝对不能动摇的,其他公共管理模式可以是政府行政管理或公共行政的必要补充形式,但是在现时代不可能成为取代形式。原因在于当今世界尚处于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阶级社会历史时期,在任何一个国家里少数人要对社会绝大多数人实行有效的统治和管理,维护社会共同体有一个起码的公共秩序和良性的运转,就不得不把政府以合法强制力为主要标志的公共行政或行政管理作为首选。同时,也只有如此,政府才能组织民众成就伟大公共事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讲:“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13]( P479 ) 可见,绝对不能脱离开政府行政管理或公共行政这个核心和主导者去讲什么公共管理。当然,展望人类社会历史的未来发展趋势,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这些伟大导师们所预见的那样,随着人类社会物质生产力的极大提高,人们思想觉悟的极大提高,人类社会里的阶级是会消灭的。阶级消灭了,国家也就消亡了,自然政府的行政管理也就会消失。那时,取而代之的将是自由人在自由联合体里实行自治这种公共管理模式,它是原始社会的公共管理经过阶级社会的政府管理之后,人类在公共管理领域所发生的否定之否定的结果。可是,观察当今世界各国公共管理的现实,谁也无法否认政府行政管理或公共行政在公共管理里的核心地位和主导作用,这种地位和作用是任何一种公共管理模式无法取代的。这就是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联系及其辩证关系。

三、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

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在一般情况下是两个并列的范畴,在特定情况下二者又会发生互相交叉关系或互相渗透的关系,因此,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是一种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首先,让我们考察一下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的区别。应当说,公共管理和私人管理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们是人类社会两个不同领域里的两种不同性质的管理活动,公共管理是公共管理者为维护公共利益对公共领域的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而私人管理是私人管理者为实现私人利益最大化对私人领域的私人事务的管理活动。先看公共管理。公共管理者如上所述,是由政府、社会中介组织和公民大众三部分组成的管理主体系统。公共领域可简称为“公域”,公共事务可简称为“公事”。(德)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主要研究了与“平民公共领域”不相同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他又把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区分为“政治公共领域”和“文学公共领域”。他认为当代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正处于由自由主义模式的政治公共领域向社会福利主义模式的公共领域结构的转型过程。[14] 我与他的观点不同。我认为,公共领域是由公共利益规范的人们之间所发生和形成的公共事务关系领域。具体地说,公共领域由公民权利领域、公共权威领域和公共权力领域三个层面自下而上形成,好像一个塔式结构。公民权利领域指公民在居住地自发地直接发生的公共生活关系的公民基层社会领域,解决公民之间发生的公共事务矛盾关系的主要规则,就是每个公民所拥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公共管理的主要特点,是依靠公共舆论实行公民社会基层自治。同时,公民通过民主参政,运用公共舆论力量自下而上监督社会中介组织和政府的公共行为,维护公民权利。公共权威领域指政党、社团等组织形成的社会中介组织领域,这些组织都是由一些有权威性影响力的领袖人物发起组织的,并且是组织成员自觉自愿参加为实现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组织或社会第三部门。解决组织团体内部矛盾的主要规则和程序是团体的章程,处理团体外部矛盾的主要方式是博弈与合作。公共管理的主要特点是领袖人物的权威影响力与合作协商式的民主管理。同时, 作为社会第三部门它又起着联系基层公民社会与上层政府社会的中介作用。公共权力领域指高居于社会顶端的政府掌握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领域,这是政府的公共行政领域,其管理功能就是代表和维护公共利益,整合公共资源, 管理公共事务,其管理的主要工具是权力、制度、法律和公共政策等。政府公共管理最鲜明的特点是对社会中介组织和公民大众实施自上而下的合法的强制力。在公域里干公事维护公益的人,可以说都是政治人,他们不仅都有“权”的身份特点, 而且都和公共生活发生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任何一个人的一生都不能不与“公”字发生关系,人天生都是被公共管理者和公共管理者。也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亚里士多德讲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这句话是对的。

我们再来看看私人管理。私人管理的主体是个人和私人组织。私人领域一般简称为“私域”,由个人的私生活领域、家庭生活领域、私人企业活动领域和商品交易市场领域四个平行的不断放大的圆圈层形成。私人管理的对象是私人的事务,一般简称为“私事”。私人管理的目的、实质和原则集中为一条,就是实现私人利益最大化,西方人把善于按这个原则办事的人称之为“理性经济人”。私人管理主要依靠的是感情、道德、私人关系和合同制约。私人管理的特点可以概括为私域、私事 、私利,集中到一点就是一个“私”字。

概括起来看,公共管理的最大特色可以概括为一个“公”字,私人管理的最大特色就是一个“私”字,这就是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的最高本质和最大原则的区别,因此,一般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分清公、私管理的不同界限,不能把公、私管理混为一谈。

其次,让我们看看公共管理是如何渗入私人管理的。从历史上考察,人类社会的公共管理先于私人管理出现。在人类的原始氏族社会里人与人相互依赖,甚至人与自然也是一个统一体。正如列宁所说:“在人面前是自然现象之网。本能的人,即野蛮人没有把自己同自然区分开来。”[15](P90) 因此,那个时代的人只知有 “公”,不知“私”为何物,所以,那个时代也只有公共管理,不存在私人管理。私人管理是人类历史进入到阶级社会的产物。自从人类个体的物质生产能力出现了剩余但又不能满足全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的时候,私有财产、私有制和私有观念才产生了。此时人类一分为二,少数人成为剥削阶级和压迫阶级,多数人成为被剥削阶级和被压迫阶级,只是到了这个时期私人才开始关心私利对自己的私事进行私人管理。真正成熟发达的私人管理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产物,作为一门科学知识和管理学科则是以(美)泰罗1911年出版的《科学管理原理》为创立标志的。这时候的私人管理在私人家庭生活里出现了“家政”服务;在私人企业管理里出现了委托人和经理人的不同角色。由于私人企业管理的规模越来越大,私事里面也有了公事需要管理,于是经理人也就扮演起企业“行政总裁”的角色,私人企业里也设立了所谓的公共关系部,还有了专门从事公共关系工作的公关先生和公关小姐。看来,私人管理是很善于向公共管理学习的。往后私人管理发展很快,甚至比公共管理还发达,成熟的《管理学》理论竟成了私人企业管理的代名词。可见,私人管理和公共管理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

最后,让我们再看看私人管理是如何进入公共管理的。在现实社会里任何一个人都具有二重性身份,一方面他是私人,要生存发展,有私事,要谋取私人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他又是公人,不可能脱离开公共生活而生存发展,因此,他又得干些公事(政府官员更是以担任公职干公事执行公务的公共行政管理为专职),维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共同体的公共秩序和良性运转。人的这种二重性身份决定了公共管理和私人管理很容易发生互相交叉关系或互相渗透关系。既然私人管理可以学习公共管理,那么,公共管理有什么不能向私人管理学习的呢?上世纪80年代在英美兴起的“新公共管理”,其实质就是公共管理学习和引入私人管理的结果。(美) 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著的《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一书,论述了十个方面的政府改革:第一,起催化作用的政府,掌舵而不是划桨;第二,社区拥有的政府,授权而不是服务;第三,竞争性政府,把竞争机制注入到提供服务中去;第四,有使命感的政府,改变照章办事的组织;第五,讲究效果的政府,按效果而不是按投入拨款;第六,受顾客驱使的政府,满足顾客的需要,不是官僚政治的需要;第七,有事业心的政府,有收益而不浪费;第八,有预见的政府,预防而不是治疗;第九,分权的政府,从等级制到参与和协作;第十,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通过市场力量进行变革。[16]可以说,这是对新公共管理的内容特征比较全面的概括。私人管理的许多优点确实是值得公共管理学习和借鉴的,这对于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很有价值。但是,我们不能在根本点上忘记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的不同本质和原则区别,至少在以下几点上私人管理是公共管理不能搬用的。第一,私人管理以私人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的、最高本质和最大原则,必然反对和损害公共利益,因此,公共管理必须干涉和限制私人利益泛滥。第二,私人管理者为谋私利往往不择手段向公共管理者进行各种方式的行贿,而公共管理者很容易因受贿而蜕化成为腐败分子,所以,公共管理者不能不预防私人管理者用裹着糖衣的“炮弹”发动的进攻。第三,私人管理是个人权威至上,独裁专制,与公共管理的民主管理本性和公平价值取向是相对立的,值得公共管理警惕。第四,私人管理的随意性很大,合同、制度往往会变成一张废纸;而公共管理则必须把制度管理作为最基础的管理方式,否则,社会生活就会乱作一团,无公共秩序可言。第五,私人管理的最大活动领域是自由市场,崇拜自发性、盲目性,必然导致经济危机和社会两极分化,因此,作为公共管理的最高代表者的政府必须运用公共权力、法律和公共政策对私人市场活动进行适当的干预和必要的宏观调控。第六,新公共管理混淆了公、私管理,淡化、削弱乃至消解着政府公共管理,是十分危险的,是不可能持久的。尽管公共管理应当向私人管理学习和借鉴许多优良的管理方法、管理方式和管理经验,但是二者毕竟是两个完全不同领域里的为了不同的目的的性质根本不同的对不同事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公与私的界限必须分明。这就是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应有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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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康之等. 公共行政学 [M] .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公共管理导论,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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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列宁. 哲学笔记 [M] .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16]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 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M] . 周敦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6.

责任编辑:柏 桐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条例范文第3篇

1、林木种子

林木种子与农作物种子不完全相同。从林木上采收的种子是阔叶树的果实和针叶树的果球。但播种材料是种子与果实的混称。有三种情况,一是真正的种子,如刺槐、杨树等;二是果实,如栎类的坚果及榆树等树种的翅果,都作为种子直接播种;三是种子或果实的一部分,如用核桃、山杏果实去除外、中果皮后的部分,银杏种子去除外种皮后的部分作为种子进行播种。

2、种子成熟

由于种子的生物学特征不同,各树种的成熟期不尽相同。如春、夏季成熟的树种有樱桃、黄栌、榆叶梅、山杏等。同一树种在不同的地理位置如阳坡与阴坡、高海拔地区与低海拔地区,种子成熟时期也不相同。大部分树种果实采收的成速度是根据果实成熟的颜色、肉质果实的硬度、球果种鳞或苞片的干燥程度等标志而定。多数树种的种子成熟后,球果或果实由绿色变成黄褐色、褐色或紫褐色,果实(核或荚)坚硬,球果干燥裂开等。少数树种也不尽相同,如桧柏、球果变成深蓝色,表面覆盖白粉。红叶小檗果实变成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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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种子管理条例范文第4篇

摘要:目前,企业采用赊销方式来提升自身产品仍然较为普遍,然而,这种信用销售方式若管理不善,将致使企业面临在销售环节,尤其是应收账款逾期难以回收等诸多风险。文章揭示了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以及应收账款的关键措施,深入分析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信用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内部控制

应收账款管理既是营运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应收账款管理不当给企业带来的风险,轻则导致资金流转不畅,重则影响企业价值增值;尽管应收账款管理具有很强的实务性,然而,深入分析应收账款管理的内涵、目标等基础理论仍然是应收账款实务管理的基础及前提。

一、应收账款管理概述

(一)应收账款管理的含义和目标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给予对方一定的还款期限而导致未能及时收到的款项,属于企业尚未实现的资产。信用销售的普遍使用致使应收账款的产生,信用销售其实类似于一种投资行为。因此,如何按时完整的收回应收账款就成了企业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应收账款管理也由此而生。其应收账款管理的总体目标就是采取科学的管理方式,尽可能的规避风险,以实现应收账款成本的最小化及企业收益的最大化。

企业应收账款的目标事实上可以细化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缩短应收账款变现周期,确保应收账款快速变现,以减少应收账款对企业资金的占用,加快企业资金的周转速率;二是降低管理费用和坏账损失,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最贵的费用就是应收账款带来的坏账损失,但计入坏账,企业仍可以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对应收账款行使追索权,尽可能的将企业坏账损失降低至最小化,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三是维持良好的客户关系,企业产品销量的持续稳定增长离不开客户的支持,因此收款人员在应收账款的催收过程中应努力维护好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保护好客户的声誉。

(二)应收账款管理的核心内容

应收账款的管理核心内容一是风险防范管理,每一笔应收賬款在发生时企业就要有事后风险的承担准备,更要有风险管理的措施;企业应确立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的目标,建立良好的应收账款风险评估机制;二是信用政策的制定,企业应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专门的信用部门,应收账款的前期管理最主要是调查客户的资信情况、准确风险评估,据此制定适当的信用政策;三是应收账款的及时收回,为了及时足额收回货款,企业应加强不相容岗位的设计,将应收账款的决定权、监控权和考核权分开设置。同时,强化内部审计对应收账款的持续监督,以减少舞弊的发生;四是逾期应收账款的催收,企业应收账款针对不同账龄或不同原因的逾期应收账款制定不同的催收方式和程序,必要时不惜运用诉讼的手段,使企业达到成功追讨回货款的目的或至少使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信用管理部门不健全,缺乏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赊销会增加企业的收入,但是也会直接带来应收账款的增加,如果没有配套的高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会对应收账款失去控制。对内部没有岗位责任制度,对外部没有授信额度及信用管理制度,都会导致巨额有风险的应收款产生。应收账款产生后,没有专人负责管理,更没有责任追究,会给企业财务带来资金压力甚至财务风险。由于内部职位部门之间的权责差异,以及彼此存在利益分配问题,很多情况下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比如销售部门及销售人员主要负责产品销售,在内部绩效激励机制下,其关注的焦点是自身的销售业绩,而并非应收账款是否得以按时完整收回。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是对企业应收账款的发生、收回以及坏账损失的计提等进行会计核算,这仅仅停留在账务处理环节,财务人员并没有与客户进行直接接触,因此难以全面了解客户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及交易背景,无法对客户信用风险作出客观判断。

(二)合同的管理和执行不到位

合同是商品交易中企业向客户行使权利的证明。合同的管理并非由财务部门直接负责,而是由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的业务员自行保管,因此,财务部门对合同签订及保管等情况并不了解。在合同执行方面,业务员也只是对合同进行存放及归档,并没有对合同履行状况进行深入的跟踪调查,对客户的付款进度,是否在信用期内付款以及是否违约也并没有进行足够的重视。

(三)信用信息的动态管理系统不及时

信用等级和赊购企业的经营情况、同行业地位与企业规模有很大的联系,我国部分企业在对客户信息的更新上非常不及时,销售业务人员在签订协议后并没有对赊购方的满意度进行追踪调查,客户的信息往往停留在交易最初的时点。因此,公司并没有对大额赊销交易所产生的问题进行交流,当客户逾期无法付款时才意识到该采取措施追回货款,然而此时追款的难度已经增大,增加了企业资金周转的压力。 没有合理有效的动态管理系统,就无法及时更新客户的资信档案、对于每笔应收账款无法做到实时跟踪,不能与客户第一时间做到账账相符,不能及时了解客户的真实原因,识别应收账款的预期风险,降低企业的损失。

三、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的措施

(一)设计科学合理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企业应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及授权审批制度,形成规范化的应收账款工作流程,完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如企业应严格遵守销售部门填制销售单,信用管理部门审批,仓储部门根据审批的销售单发货,发运部门点验装货,安保部门根据提货单放行等工作流程,财务部门根据完整的销售单据开票,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确认、计量、核销应收账款,把好审核关;应收账款内部控制中应突出对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的设立。设立专门的应收账款资信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分析客户的资产规模、经营效果,评估客户的营运、偿债、获利以及发展能力等;及时掌握客户的信用情况新变化,重点调查其可能会影响到双方合作关系的一些关键变化。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不设立单独的资信管理部门,但需要安排专门的资信管理人员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管理。企业应收账款管控需要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包括: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应收账款各部门管理责任制度,制定各岗位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到人。

(二)财务部门参与合同管理

针对企业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应当让财务部门也参与到合同管理当中来。在销售人员签订合同后,应立即让财务部门对合同金额进行审核,并让其对客户付款进度进行跟踪调查,密切关注客户是否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付款义务。让财务部门参与合同管理,能够让其运用专业知识对合同执行状况进行严格把关,而且,通过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的配合,对客户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及分析,并将结果反馈给信用部门,让信用部门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建立有关客户信用档案,据此对不同等级的客户采用不同的信用政策。

(三)通过建立客户动态管理系统做到应收账款的管控

销售人员负责自己经手业务账款的回收,如发现客户有经营状况异常,应建议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凡确定为坏账的,须按财务规定严格履行相关手续,之后方可進行坏账转销处理。企业可以构建完善的ERP系统,利用ERP系统中专门的客户信用管理平台,对每个客户的履约信用、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等进行及时有效评价。在 ERP系统,月末可以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进行分析,比较其变动情况,根据应收账款余额表等调出月初余额、本月发生额、月末余额。充分利用ERP 系统的客户信用等级选择、维护客户信用额度等功能,保障应收账款的质量,降低坏账损失的风险。企业资信管理部门应做好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和风险评估,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客户单位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企业年末应重点开展应收账款分析、评估工作,通过应收账款分析评估,制定下一年度应收账款管控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方案,明确清收目标、清收责任及清收时限,实现清收效果。

四、结论

应收账款的管理是企业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A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现状映射出了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加强应收账款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管理是较为有效的总体应对策略;需要强调的是,针对一些特殊行业,诸如互联网企业、电信企业以及自来水公司等,因其特殊的营销模式和运作方式,导致其应收账款存在的特性问题,除了适用一般的应收账款管控措施外,还应该设计出针对其业务特点的个性化措施,总之,实现应收账款的全面、有效管理,在提升企业产品销量,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同时,还能规避坏账风险,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最终促进企业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罗迎兵.制造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财务管理,2018(21).

[2]曾蛟.企业应收账款管理问题[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07).

(作者单位: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条例范文第5篇

摘 要:种子检验工作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是农产品获得高产优质的基础保障,本文对种子检验工作的重要性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分析,指出了当前种子检验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加强种子检验工作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种子检验;重要性;存在问题;建议

随着国家农业生产经济的迅猛发展,这与种子检验工作是分不开的。新形势下种子检验工作已经成为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今,农业生产建设虽取得了很大硕果,但从种子检验工作的现状来看,仍存有漏洞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为了使农业生产继续发展与壮大,发挥种子检验工作的最大价值,我们国家把种子检验工作看成是发展农业一项最重要的工作。根据种子检验工作发展趋势,对种子检验工作现状、存在的一些问题做了几点分析与研究,也提出了几点有助于种子检验工作的发展对策。

1 当前国家种子检验工作的发展趋势

随着国家种子法的颁布与实施以及国家经济逐步走向国际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种子市场会越来越向国际化市场发展。随着种子市场的发展与壮大,种子质量管理的工作范围也会越来越广。在这种局势下,为种子检验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随着农作物种子的种类增多,种子的市场会越来越繁荣,这样会有很多种子企业发展起来,他们要想在种子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只有保证种子质量,不断完善种子检验工作才能适应当今社会形势的发展。

2 加强种子检验工作的重要意义

要想提高和确保农作物种子质量,一定要重视种子检验工作。随着种子行业的发展,种子商家越来越多。在种子销售市场上也不同程度上出现了很多假种子,很多农民因为购买了质量恶劣的假种,到最后不仅减产减收,甚至出现了一些种子纠纷事件。

加强种子检验工作,是确保种子质量的重要措施和最有效的手段,只有在保障种子质量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农产品产量和品质的提升,才能确保我国的粮食安全和农民的增产增收。加强种子检验工作,可以避免劣质种子在市场上流通,进而避免因劣质种子带来的农业减产以及给农民群众造成经济损失。加强种子检验工作,可以保证育种者、种子生产企业、种子经销商以及种子使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并且可以保障四者的基本权益,保障种子市场的稳定,维护种子市场的秩序。站在国家的角度而言,加强种子检验工作可以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以及人们的食品安全,提升人们的身体健康水平。

我国属于农业大国,农业生产需要满足全国十三亿多人口的需求,加强种子检验可以确保粮食生产的产量以及粮食品质,这对维护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业作为我国的基础性产业,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众多,加强种子检验工作,有利于保障种子的质量,因此,加强种子检验工作对于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且能在维护我国农村地区的稳定发展方面起到比较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加强种子检验工作,对于提升我国种子培育水平以及形成种子产业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加强种子检验可以为优良种子的研发提供详实、准确的数据信息,进而促进优良种子的研发,通过对优良种子的推广和种植,进一步的提升农业生产的质量和产量,实现农民群众的增收以及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

3 新形势下种子检验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种子检验工作比发达国家起步晚,技术落后,加之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存在区域性差距,個别地方物质条件及意识水平相对滞后,种子检验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完善和提高。

3.1 检验室条件落后

少数贫困地区或基层种子站仍在使用原始的旧仪器、旧设施,缺乏现代化的检验手段,检验室面积不足,人员不齐,设备不全,方法陈旧,意识落后,样品保管不善,记录档案不全。有的无法正常开展检验工作。

3.2 检验人员技术落后

一些检验人员没有经过培训考核,不具备检验员资格,无证上岗,身兼多职,不利于开展种子检验工作。

3.3 操作不规范,检验结果不可靠

在检验工作中,存在操作不够规范,一些检测指标和结果存在不够准确的现象。主要体现在:扦样没有代表性。扦样是检验工作的关键技术,是检验结果正确与否的先决条件,扦样的基本原则是具有代表性。有的检验员工作不负责任,怕费事,图方便,扦取样品的频率不够,数量不足,导致结果不准确。

测量水份不准。由于没有烘箱或有烘箱怕麻烦,一般直接用水份测定仪测量水份,而目前市场上常用的电阻式或电容式仪器,其灵敏度都较差,使用前必须用标准法较正,否则容易产生误差。还有净度分析不准以及发芽试验不准等。

3.4 影响种子质量的因素

种子的纯度、发芽率、水分、净度四项标准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决定了种子的质量。种子纯度决定了农作物的产量;发芽率决定了农作物的田间出苗率;含水量也是决定种子质量的重要因素,含水量高种子容易霉变,其发芽率会降低甚至丧失;净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种子耐贮藏性,净度差的种子在贮藏期间管理不善就会发热霉变降低发芽率。由于种子的特殊性,其质量的优劣受到几个重要因素的影响,在种子选择上一定要加强种子检验工作,保证所选种子的质量,保障农业用种安全。

4 有利于种子检验工作的发展对策

4.1 建立完善的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要对种子检验员建立一套完善的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对过不同的培训考核模式。使其清楚地了解国际种子检验的发展趋势和我国种子检验工作所面临的挑战。系统地学习与种子检验有关的法律法规等法律知识、种子检验原理和检验操作技能。

参加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种子干部及种子检验员培训班,系统学习种子检验的经验、种子检验的相关办法、种子分级的相关标准、种子检验的具体技术和操作规程等,为种子质量检验走向规范化提供保障,完全掌握GB/T3543-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农作物种子质量分级标准》等操作规程,为规范种子市场,提升种子质量保驾护航。

通过培训,更新知识,使其业务素质、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操作技能有一个全面的提高,为以后在种子工作中规范自身的行为,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对违规操作、出具虚假检验证明的检验人员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取消检验员资格以净化种子检验人员队伍,维护法律的尊严。

4.2 稳定检验队伍

种子检验工作技术性强,工作具体,要求细致。检验人员成年累月默默无闻地工作在种子检验第一线,是真正的无名英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在大力宣传种子检验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提高检验员待遇。

检验人员在这样良好的环境中才能如鱼得水,充分释放自己的能量,检验员队伍才会不断地发展壮大,素质越来越高,能力越来越强,从而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5 加强种子检验工作的具体措施

5.1 加强资金投入完善相关设备

种子检验工作的技术性较强,为提升种子检验工作的质量,不仅需要注重应用先进的种子检验技术,而且需要完善的检验设备。完善齐备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是保障种子检验工作质量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相关部门应加强资金投入,购置先进的检验设备,提升种子检验的水平和质量。种子检验机构也应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购置检验设备,也可以加强与种子生产企业的合作,争取企业的支持与帮助,及时更换陈旧的仪器设备,切实提升种子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5.2 完善种子检验体系

加强种子检验工作需要从种子的生产到种子的播种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入手加强检验,尤其要注重种子生产环节的质量检验工作,只有加强种子生产环节的质量检验工作,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种子的质量。这既是种子检验工作的重点,也是确保种子质量的基础。针对杂交种子的检验,需要加强对杂交种子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检验,而且要注重对杂交种子种植过程中的检验,要确保杂交种子的隔离生产。在杂交种子进入花期之后,需要检验人员深入到农业生产一线,实地检验种子植株的生长情况。

在此过程中,要注重去除不纯植株以及杂株等,这样可以避免植株出现串粉现象影响种子作物的品质和产量。在種子作物成长至成熟收获期后,要注重对种子进行严格的筛选,及时清除不合格的种子。在种子储存之前,需要先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要重点检验种子的含水率,在种子含水率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之后才能将种子入库储存。在种子出库时,需要检验人员出具检验合格证书,并科学、客观的对种子的品质进行评价。针对那些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种子,坚决不能出库,避免质量不合格的种子流入市场。

5.3 提升种子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检验人员是影响种子检验工作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应注重提升种子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需要注重提升种子检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思想素质,要加强对种子检验人员在种子检验方面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教育,提升种子检验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使其认识到种子检验工作的重要性,促使其更加认真负责的对待种子检验工作。注重提升种子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相关部门应加强种子检验方面的技能培训,通过培训帮助种子检验人员掌握先进的技术以及先进检验设备的应用方法等,使种子检验人员具备更高的水平和能力,能够更好的完成种子检验工作。

5.4 加强种子市场管理

随着种子市场开放程度的加强,降低了种子市场的准入门槛,导致在种子市场中出现了一些质量不合格的种子,使农民群众遭受了巨大的损失。需要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管理力度,确保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稳定。

种子检验部门应加强与种子管理部门的合作,极大对种子市场的监督力度,一旦发现假冒伪劣种子,要给予严肃的处理,不仅要对经营商进行处理,而且要对假冒伪劣种子生产企业进行严肃处理。针对已经售出的假冒伪劣种子,要及时追回,避免给农民群众造成更大的损失。

总之,种子检验工作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种子检验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影响着农业生产的好坏。现今的社会形势下,要想提高和保证种子质量,就要重视并加强种子检验工作。农业生产要想获得大丰收,首先就要保证农民购买到的种子是优质优良的,这些都离不开种子检验工作的帮助与支持。对新形势下种子检验工作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做了简单分析,希望通过此文章的描述,对今后促进农业生产、有利于种子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更大的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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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辛景树.对新形势下种子检验工作的几点思考[J].种子科技,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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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陈晓红.刍议种子企业的质量检验工作[J].种子科技,2010,(02).

作者简介:

宋国瑞,从事种子检验工作30余年,2006年评国家级检验员,2006年获得吉林省农作物培训班合格证书,2008年评为农艺师,2019年获得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

于喜泉,农安县农业综合执法队,2015~2017年获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金龙珠葱新品种及配套栽培技术的推广,第12完成人)。

证书编号:JLNY 2015-2017-1-006-12R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条例范文第6篇

签订地点:

需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

│农作物│品种│计量│数量│质量(%)│ 单价 │总金额│

│ 种类 │名称│单位│├──┬──┬───┬───┤ (元) │ (元) │

│││││纯度│净度│发芽率│ 水份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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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供方必须提供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该批种子《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调运或邮寄种子必须出具相应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

3.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4.供需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5.种子质量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单位)负担。

三、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四、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六、交付定金数额及时间: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八、双方一般责任:

供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约定按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收购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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