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案例范文

2023-09-17

合同协议书案例范文第1篇

化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湛江东站办理领货凭证和货票承运日期不一致,违反《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属违章办理承运。领货凭证是收货人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凭证。按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规定,托运人要求解除运输合同时应提出领货凭证。提不出领货凭证时,应提出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而湛江东站在托运人未提出领货凭证和未提供由收货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仅凭托运人单方声明领货凭证作废而解除运输合同,违反运输规章,侵害了收货人的权益。天津车务段作为共同承运人应与湛江东站承担连带责任。故判决撤销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天津车务段与湛江东站共同赔偿化工公司损失2,304,000元及利息。

湛江东站与天津车务段均不服以上判决,以责任认定不当为由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合同协议书案例范文第2篇

摘要: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加强房地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通过提出一些改革的策略来提升房地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质量,进而推动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创新发展。此次研究选用的是案例分析法,通过对相应案例的分析,为文章的分析提供一些事实依据。通过对加强房地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行改革,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房地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

关键词:房地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一、房地产工程项目规划安全管理质量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进行房地产施工项目的有效规划和安全管理,对于房地产工程施工项目的建设情况来说,房地产企业进行有规划的项目安全管理实际上是可以保证房地产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实现预期施工目标的基本条件。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过程中,为了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划和可行性实施,负责工程规划的工作人员需要结合房地产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和房地产工程的实际施工环境,制定相对比较高效的房地产工程规划方案[1]。

房地产企业在完成工程施工规划方案的设计后,需要将规划方案移交给房地产工程开发商进行综合化审查和全面化评估,施工设计人员可以借助信息技术进行房地产工程施工效果图的电子绘制。在进行房地产工程的项目开发安全管理时,房地产企业需要意识到工程中的安全管理实质上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系统性较强的工作。

开发商需要全面考虑房地产工程项目施工建设需要使用的各种施工资源,比如说房地产工程施工人员、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房产销售人员、企业后勤保障等。在房地产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管理的过程中,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部门应该尽可能提升房地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严格把控,更加高效的完成房地产工程相关的财务报表统计管理工作,从而为房地产企业建立更加具有实用性的房产营销计划。

二、明确管理职责范围

为了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工程管理职责的范围,房地产企业需要不断进行管理类岗位的细化.房地产企业需要结合工程项目管理者的工作能力和专业领域进行岗位的明确划分,可以使房地产企业内部的管辖范围、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更加明确,可以有效的加强房地产企业管理人员所具有的专业素质,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

房地产企业结合各个岗位的责任明确性和具体的职责分工,在企业内部的小管理范围内设置工程项目建设经理,分配给工程项目建设经理一定的管理职责,工程项目建设经理需要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各个环节。管理岗位的设立可以有效的将房地产工程的整体管理过程开展分散式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经理的加入实质上是管辖权的集中化管控[2]。基于这样的工程管理模式下,可以有效的提高房地产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体管理效率,使房地产企业可以提升工程安全质量管控力度,进而有效的提高房地产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实际管理水平。

三、强调质量数据的一致性

为了进一步强调房地产工程安全管理质量数据的一致性,在房地产工程项目开工前,房地产公司通常会对该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进行全面分析和精准预算,并结合该成本管控的相关数据进行房地产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3]。房地产工程建设项目在完成竣工后,房地产公司还将对工程建设的投资总成本实行精准决算,从而比较房地产工程使用的实际成本是否与施工前的预算成本处于相差不多的状态。

因此在实行房地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中,保证房地产工程项目的建设前期和竣工期间的数据相似性也是工程质量管理者的重要工作之一。如果房地产工程的初期数据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期间的数据处于存在较大差异的状况,将对房地产企业获得的整体经济效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为了保证房地产工程施工初期和工程完工后期数据的一致性,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需要对房地产项目的全过程施工进行实时跟踪,对房地产工程施工建设中的各个环节实行高效的监督管控,可以有效降低房地产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概率,从而避免房地产工程施工进度出现延误的状况。

如果项目管理人员确实发现房地产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应该在问题发现后尽可能快的解决问题,管理人员需要保证房地产工程的施工人员需要依照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建设,从而提升房地产工程的质量安全性。

例如:丰台区统计局于2020年11月中旬进行了房地产工程的统计数据质量分析,丰台区统计局认为工程的质量实际上是房地产工程事业的重要生命线,统计局需要不断提升对房地产工程相关数据审核的重视程度,可以有效的强调房地产工程馆质量数据的一致性。

四、提高房地产建筑的施工质量

为了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建筑的施工质量,施工单位需要意识到房地产工程的整体施工建设质量实际上是房产进行销售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房地产工程进行施工质量监管的重点内容。在房地产企业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施工建设质量如果难以获得有效的保证,将造成整个房地产建筑工程的房产销售效率呈现全面下滑的状态。房产在销售过程中的弛缓,将直接影响房地产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

在现如今比较激烈的房地产市场竞争之中,房地产工程安全质量的降低会造成消费者对房地产企业形象判断的下滑,因此房地产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管控,将可以在提高房地产施工质量安全性的同时提高房地产企业的整体经济收益。如果房地产企业想要有效的提升房地产工程的质量安全管控工作,需要提高房地产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控工作[4]。

为了进一步确保房地产工程建设的整体施工质量,在房地产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房产建筑的主体结构建设将会直接影响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施工安全。为了有效的提升房地产施工材料的质量安全管控,房地产采购商需要在进行材料选择的过程中,应尽可能遵守国家对于工程施工的相关规定对施工建设材料实行检验,在保证施工材料处于合格标准后,方可将其运送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管控。

五、提升房地产工程项目的监管质量

为了有效的提升房地产工程项目的监管质量,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对房地产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建设规划、施工技术安排、施工程序设定的实际实施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可以采用全过程的跟踪方式进行房地产工程项目整体施工质量的安全监督管控。房地产工程的各参建单位需要在进行各阶段施工建设任务的管理和施工建设效果的评估过程中,依照房地产项目施工建设合同的具体内容实行进度评估,从而确保房地产工程的施工建设进度可以不用承受众多影响因素的干扰。

例如:山东省为了提升房地产工程项目的监管质量,在省内实行了联合形式的工程质量安全的验收管理,山东省在进行工程验收管理的过程中基本依照“企业进行验收申请、各省市验收部门统一进行工程验收管理”的验收原则,有效的提升了房地产工程项目的实际验收速率。

结论:通过文章的分析和研究得知,加强房地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改革是推动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促进房地产工程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本文研究中提出的几点建议,主要围绕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注重加强房地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才能更好的提升房地产工程的管控水平,这对加强房地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改革和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我国房地产事业不断发展下,将会出现多样化的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和更为有效的安全管理模式,作为房地产企业的工作人员,应重视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的提升,进而为房地产工程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務。

参考文献

[1]梁志灵.房地产样板工程安全管理策略研究[J].建筑安全,2020,35(03):25-28.

[2]张哲滔.加强房地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分析[J].四川水泥,2020(02):213.

[3]彭孝望.房地产工程管理全程策划[J].绿色环保建材,2018(04):194.

南京绿城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 南京 210000

合同协议书案例范文第3篇

被告人:林东升 ……

2001年4月下旬,被告人林东升与卖主湖北省天门市孙修斌口头约定,以每吨3700元的价格订购50吨花生仁,以每吨3100元的价格订购10吨黄豆,总价款计人民币216000元,约定提货时付清货款。2001年5月1日,被告人林东升与同案人薛来明、薛某某(均另案处理)策划后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将上述货物出售后的货款按四股分掉做其他生意,薛来明占二股,被告人林东升与薛某某各占一股。次日,上述货物抵达福州火车站,被告人林东升等人验收后,谎称已联系上一家大公司,但因“五一”放假该公司的货款要过几天才能支付,要求推迟付款,孙修斌信以为真。被告人林东升先付8000元货款,并出具欠条一张,约定余款208000元于2001年5月12日前付清,同时约定损耗费1300元应予抵扣,之后,林东升将上述货物提回福清。被告人及同案人随即以每吨花生3100元、每吨黄豆2300元的低价将货物出售给村民和福清三华油脂公司,共收回货款17万余元。被告人及同案人除再付2000元货款及应扣的损耗费1300元外,将余款占为已有。虽经孙修斌多次催讨,被告人林东升等人均躲避不见,且在到案后拒不交待货款去向。根据福清市粮食购销公司的价格证明,扣除被告人已还款部分和应扣损耗费,被告人林东升及同案人实际占有被害人陈修斌的花生、黄豆价值计人民币200700元。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林东升犯合同诈骗罪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林东升辩解称:并非不想还款,因对方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引起经济纠纷尚未解决,导致延误还款;本案系经济纠纷,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辩护称: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较为次要,在量刑上应予体现。

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林东升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伙同同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方法占有他人货物,低价出售后瓜分货款逃匿,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007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之情形,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引用法律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的诈骗数额应以其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额仅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公诉机关以合同标的额为依据认定诈骗数额不当,予以更正。被告人提出因该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予低价处理的辩解意见,经查,被告人林东升承认其提货时曾对货物进行验收,证人林文也证实三华油脂公司向林东升等人购进的花生没有质量问题,且林东升在侦查期间从未提及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其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被告人林东升与同案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达成协议,密谋瓜分货款,谎称已经联系好客户使被害人信以为真交出货物。被告人及同案人占有货物后,即予低价处理瓜分货款后逃匿,甚至被告人在到案后仍不交待货款的去向,致使合同履行不能,被告人的行为反映出其主观上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根本不想通过履行合同获得经济利益,而完全是出于非法占有的故意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林东升所实施的上述客观行为足以印证其主观上具有的非法占有之目的,其关于本案系经济纠纷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林东升在本案中起积极、重要的作用,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和地位较次于同案人的辩护意见亦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据此,福清市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02年8月12日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林东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合同协议书案例范文第4篇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原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

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种类型合同。

(一)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完成时终止。

其中试用期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

(工种)工作。

第三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实行__________工时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六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

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

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__

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

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

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

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吉林省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

扣代缴。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国家和吉林省的法

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严

禁违章作业,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

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第二十条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甲方应当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采用书面形式确

定。

八、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37、38、39、40、41、42、43、44、45条和《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5、

26、27、28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情形

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

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甲方要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

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八条 甲方应当在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劳

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执行。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它事项

第三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服务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三十一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乙方经济补偿_________元 / 月。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

元。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本合同中有关内容今后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悖

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签字或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者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原劳动合同。续订合同类型为 。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公章) 乙方 (签字或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者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变 更 书

因 原因,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现变更本合同部分内容。

(一)

(二)

(三)

(四)

原合同未变更部分仍然有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签字或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者盖章)

合同协议书案例范文第5篇

身份证号: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河南德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确保德信字第号《借款合同》的履行,保证担保方河南德信投

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权益,甲方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

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债权。乙

方依据德信字第号《借款合同》向甲方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借款月利息为% ,借款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及其

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

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

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5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股东会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

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

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

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

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公司股东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协议书案例范文第6篇

现问:【问题】

(1)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

(3)甲能否要求退车?

(4)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5)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为什么?

(6)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为什么?

[【答案]】

(1)汽车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2)卡车受损应由某工厂负责。

(3)甲能够要求退车,解除合同。

(4)甲不能同时请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5)甲能够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因为该经营损失属可预见的可得利益损失范畴,依法应予赔偿。

(6)甲能够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因为这两个违约金属于不同性质,并不冲突。

【[法理详解解析]】

第一第(1)问,: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可见,本合同中并没有属于这两条的内容,合同是有效的。

合同的效力一般从三个方面判断:一是主体的要件,主要看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有民事行为。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也就是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第三要看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有无法律禁止的条款。

第(2)问:7月1日,卡车受损系意外毁损,依《合同法》第142条之规定,标的物

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此时卡车尚未交付,故应由出卖人某工厂承担。风险的交割,与交付有关,交付之前属于出卖人,交付之后属于买受人。

第(3)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工厂交付的卡车质量不符合约定,甲可依法请求退车(退货)。

第(4)问:依《合同法》第116条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所以,甲不能请求工厂既承担违约金责任,又承担定金罚则。

第(5)问:依《合同法》第113条第l款之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甲的经营收入损失可视为因工厂履约不符合约定而给甲造成的可得利益的损失,且这种损失能为工厂在订约时所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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