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范文

2023-11-01

合同能源管理范文第1篇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目前使用的设备主要采用的是。该设备耗煤高、效能低。甲方为了降低用煤成本,节约国家能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现有耗煤量较高的,进行节能改造,并对节煤所获得的收益进行分享,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期限

1-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预计于年月日左右向甲方交付,并在甲方足量的备用配件。安装完毕之日,即为计算节煤收益的起始日,双方约定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

2、合作期内,乙方应如期将本批设备有偿交付给甲方使用,所有权归乙方。合作期满,若甲方要求EMC改造工程项目继续合作,则应于合作期满前三个月,向乙方提出续约书面要求,经乙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EMC合同。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量保证给付乙方应获取的节煤收益。

第二条 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

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更换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及相关技术标准。

(2)乙方负责工程设计、产品提供、产品安装和产品调试,并配合甲方对产品进行测试和验收。

(3)乙方负责产品保修期间产品的免费维修、保证产品的正常稳定地运行。

(4)乙方免收安装费并且免费提供安装所需要的各种辅材。

(5)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48小时内,乙方未能按时到达甲方现场

进行维护,则甲方可扣除乙方当月 0.5 %的节煤收益分成作为赔偿。

(6)乙方在甲方场地施工,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消防要求,如乙方单方面行为所导致的消防事故由乙方负责。

(7)乙方负责产品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产品投入运行后不会对甲方的消防安全造成影响。若乙方产品的原因造成甲方受到损害,乙方负责进行维修并承担甲方所有的损失且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

(8)若甲方需要搬迁使用场所,甲方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搬迁后的调试工作。

2-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正式开始接受乙方为甲方所进行的节能改造工程,负责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节能收益。

(2)甲方有权自由选择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型号,并由双方确认,如确属客观及不可抗拒力影响,甲方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协商,共同予以确定。

(3)甲方需指定专人指导施工现场的安装和其他相关工作。甲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享节能收益的原则,为保证产品的安装、调试能顺利进行,在改造工程实施、产品安装、调试等工作合作期执行过程中提供便利条件,配合乙方工作并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配合乙方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及现场维护工作,产品安装、调试结束后,甲方负责进行产品验收。

(4)在合作期内,甲方享有乙方所提供的节能设备使用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可转让或者作为财产抵押。

第三条 产品的归属

3-

1、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收分成款支付完毕后,产品所有权自动归甲方所有,从此产生的节能收益均全部归甲方所有。在本合同期间,产品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合同期满,乙方应将该设备无偿移交给甲方。 3-

2、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享有乙方所提供节能产品的管理使用权,甲方不得将该产品转卖、转让、出租、抵押或将其投资给第三方。 3-

3、风险转移:产品一经安装完毕,交付甲方时,产品损害、灭失风险同时由乙方转移给甲方。

第四条 其他费用

合作期间,甲方使用乙方设备时,如因人为或甲方直接或间接行为导致乙方提供的设备发生永久性损坏或其他不可修复的故障,甲方须按照乙方产品的供货价格,照价赔偿给乙方。双方确认乙方的供货价格为元/(台套)。

第五条 产品的安装、验收、培训与质保维修

5-

1、产品安装

甲方保证安装产品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并适合于产品安装。 5-

2、产品验收

从安装完成之日起 3 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 3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或未经验收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的。验收合格之日为计算节煤收益开始日。

5-

3、用户培训

乙方免费为甲方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培训,使甲方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掌握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维护知识和一般故障排除办法。培训在合同执行期间每年一次。

5-

4、质保维修

产品从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提供五年的质量保修期,在质保期间,如为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免费负责产品的维修及服务。在合同期内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担维修费,并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在产品出现故障并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派人到场维修。如因甲方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产品损坏,甲方适当承担其零配件更换费用,乙方不收取人工费。

第六条 节煤收益额确定、支付方式

6-

1、节煤收益确定方式

(1)煤价确定方式:由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结算市场煤价确认为元/吨(煤价以甲方该月向煤业公司采购的单价为准),再次双方书面确认后,则以另书面确认为计算标准,根据乙方对甲方使用情况的考察及实测结果:

上述节煤收益额为如下收益分成的计算标准,在合作期限内不变,如需变动,则应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4)节省收益甲乙双方共享比例:

第一年:20%(甲方);80%(乙方)

第二年:20%(甲方);80%(乙方)

第三年:20%(甲方);80%(乙方)

第四年:80%(甲方);20%(乙方)

第五年:80%(甲方);20%(乙方)

6-

2、甲方支付节煤收益的方式□电汇□现金

6-

3、月节能收益支付日期:甲方应于每月 10日前将月节煤费向乙方支付。节煤收益分配完毕之日起本合同节能设备产权及全部节能收益归甲方所有。

甲方逾期支付或不予支付的,将按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处理。

第七条 合同变更

7-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但均应以书面方式确定。

7-

2、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

1、为保证本合同的连续性,除战争、自然灾害、政府部门行为及乙方违约造成的合同终止或暂时中止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暂时中止,甲方均构成违约。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期向乙方支付或完全支付节煤费的;

(1)从应付之日起甲方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节煤费的3‰作为滞纳金。

(2)从应付之日起,逾期30天没有支付的,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采取以下措施:合同约定的五年时间应付乙方的节煤收益而甲方尚未支付的部分按九折,一次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产品归甲方所有。

8-

2、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而导致乙方撤出设备,则甲方应当承担相关的安装费、误工费及运费。

8-

3、甲方若在验收合格前提出终止合同,则产品由乙方收回,并且甲方赔偿乙方人工工时费、损耗费等共人民币元。

8-

4、若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承诺的目标范围,监测数据下限达不到合同履约标准,即构成违约。乙方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甲方的配合检查,提供不出合理的解释原因,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8-

5、若甲方管理的监测系统出现人为的虚假数字,即构成违约。甲方应予及时纠正,本次的费用计算应按上期标准或测试报告的节煤率结算。

8-

6、若发生设备因甲方原因大面积损坏,重新改造的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争议及解决办法

9-

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最后也可采取诉讼的方式处理。诉讼地点约定在原告所在地的城市进行。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

1、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10-

2、受阻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尽快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附则

11-

1、甲Z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成履行本合同。

11-

2、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

(3)。 11-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能源管理范文第2篇

合同编号:201年※※委贷字合同第号

委托人:

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

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借款人:

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根据委托人和受托人于年月日签署的《※※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编号:201年※※委贷字代理协议第号),并应借款人请求,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借款人发放该项委托贷款。委托人、受托人与借款人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委托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及其它

第一条 贷款币种和金额。

此项委托贷款币种为,金额为(小写)(大写)万元。此项贷款为委托贷款。

第二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

本项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按月计息,每月21日为结息日,最后一月利息随本金一起结清。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项委托贷款的期限为个月,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如借款人在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第四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下委托贷款用途为。

第五条用款计划。

第六条贷款偿还。

借款人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约定如下:

---------------------------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受托人负责从借款人存款帐户划入委托人指定的账户,委托人指定账户的开户行是,帐号为。

第七条贷款担保。

委托人确定的本项委托贷款的担保人为,担保方式为。

第八条贷款展期。

经委托人、借款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前10天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协议。

第二章委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委托人在受托人委托资金帐户存入足额资金,要求受托人将委托贷款于日内汇划至借款人账户。

第十条委托人自行监督借款人对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委托人委托代为监督的事项(以下选用的划√,不选用的划×):

□ 监督借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是否符合本合同规定用途;

□ 监督项目执行情况;

□ 协助监督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 协助监督保证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委托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为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第十二条委托人要求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入如下账户:

企业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十三条借款人不按期还本付息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从借款人账户直接扣取。

第十四条本项委托贷款实行担保的,委托人应自行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抵(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受托人不承担任何审查的义务。

对实行担保的展期贷款,委托人应事先征得担保人的同意,并提前10天书面通知受托人与担保人续签展期贷款担保合同。

第十五条当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以及出现其他危及委托贷款资金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提前协助收回委托贷款资金。

第十六条委托人有权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托贷款本息或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第三章受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七条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签发的《淄博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中的内容与贷款合同进行核对,在确认委托资金足额到位后,办理放款手续。

第十八条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要求,及时将借款人还本付息资金划至委托人账户。

第十九条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因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资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借款人进行不法经营,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受托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借款人催收未按期归还的本金和利息,对借款人确实无力归还的贷款,在保证期内,受托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保证人催收,并将催收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情况报告委托人。

第二十一条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监督贷款使用的监督措施为:。

第二十二条本项委托贷款若实行担保,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与委托人指定的担保人签订有关担保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公证、登记手续。

办理担保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支付。

第四章借款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要在受托人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借款、还款、付息等事宜。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在使用借款前,应根据约定用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提出借据。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要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该项委托贷款,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受托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的利息或本金,并按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支付贷款本息。

第二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须接受委托人和受托人对

本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借款人要及时向委托人和受托人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投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资合资(合作)、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等事宜,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提前还款日前向委托人/受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第三十条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的,须于贷款到期之前30天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本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按每日‰计收罚息。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本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按每日‰计收罚息。

第三十三条受托人未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将贷款放出,委托人有权按照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每日向受托人收取‰的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借款人违约,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直接从借款人账户收贷款本息,而不必事先通知借款人:

(一)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的;

(二)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贷款逾期并经受托人催收仍不偿还的;

(四)不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等材料的;

(五)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纠纷的。

第三十五条委托人不按期支付手续费,支付担保、诉讼等其他费用的,受托人有权从委托人账户直接扣收或从借款人偿还的贷款本息中直接扣取。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六条合同送达。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或指示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

第三十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任何人需要变更合同条

款时,在不违背委托人和受托人《※※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编号:201年※※委贷字代理协议第号)约定条款和《淄博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编号:201年※※委贷字放贷通知书第号)所列各项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由三方协商解决。如涉及担保人的,必须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将选择以下第种处理方式:

(一)由淄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受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商定的其它事项(本条款不得与其它条款相抵触,不得影响当事人之间实质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十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借款人全部偿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时自动终止。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组成。

与本合同有关的《※※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借据、《担保合同》、当事人三方同意修改的“借款合同”有关补充条款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合同文本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受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能源管理范文第3篇

国家能源局制定煤炭深加工相关技术指标计算方法 2012-10-12 15:17:34

我国煤炭资源相对丰富,但人均资源量不足,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60%,提高能源资源转化效率既是破解资源约束,优化存量,有效增加能源供给的根本途径,也是清洁生产、源头减排的必然要求。《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和《煤炭深加工产业发展政策》将提高能源转化效率、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作为产业发展的核心目标,提出了明确的准入指标和先进指标。但目前,行业内对煤炭深加工项目能效、煤耗、水耗等指标测算尚无统一的方法和标准,对客观评价示范项目技术水平带来了困难,甚至引起了不必要的混乱,不利于“十二五”升级示范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促进我国煤炭深加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在同一标准下对各企业提出的示范方案进行科学、客观地比较,筛选出真正能够促进煤炭深加利用效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产业竞争力的示范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研究制定了煤炭深加工项目能效、煤耗、水耗计算方法。计算方法对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甲醇、煤制合成氨等六类典型产品界定了不同物料的折能系数。该方法在能效指标计算时,能源总投入均折算到一次能源消耗,反映了生产全过程的综合能源转化效率;在水耗指标计算时,采用了转化吨标煤消耗的新鲜水量,方便不同产品方向的比较;能效、煤耗及水耗指标的计算范围包括从原煤到产品的所有生产装置、公用工程和辅助装置,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煤炭深加工项目的总体技术水平。(能源办)

合同能源管理范文第4篇

在国家节能减排的大战略下,“先投资,后受益”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使耗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实现双赢,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披露,2013年我国单位GDP能耗为0.74吨标准煤/万元,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的两倍,节能形势异常严峻。“十二五”规划提出,2015年全国GDP能耗相对2010年下降16%,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1%左右。

为完成节能目标,我国在工业、建筑、交运、农业等多个行业实施节能管理措施。根据中国节能协会的统计,最近10年,国内节能服务行业迅速发展,行业总产值从2004年的33.6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2155.6亿元,复合增速58.78%。

在这样的背景下,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作为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市场关注度日益提高。EMC模式中,具有专业技术服务、系统管理、资金筹措等多方面综合优势的节能服务公司,将承担投资以及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大部分风险,客户仍可获得节能项目的效益,而节能服务公司从客户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获取利润。

与EPC(工程总承包)、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等主要节能服务模式对比来看,节能服务公司与业主双方共赢的合作方式克服了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项目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主要市场障碍。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中,主要涉及到四个关联方:用能企业、节能服务公司、政府和金融机构,其中政府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政策支持,包括税收优惠、财政奖励等;金融机构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企业提供节能设备和节能服务,最终实现用能企业的节能目标。

1.要靠政策支持

节能服务快速发展的市场有望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迅速推广。

“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年均产值增速超过60%;2013年产业产值达到2156亿,同比增幅超30%。在此期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资总额也从2004年的11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742.3亿元,年复合增速达59.71%。

根据国务院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通过EMC方式实现的节能能力为6000万吨标准煤,但是2011-2013年实际形成的节能能力为6036万吨标准煤,已超规划目标。

假设2014-2015年EMC的新建节能能力保持过去四年的平均增速(34%),到2015年将形成14063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占工业节能量的59.84%。假设吨标准煤投资额2800元,2014、2015年EMC投资额分别为960亿元、1287亿元。

具体到EMC项目实施数量来看,建筑领域最多,工业领域次之。从总的投资额来看,工业投资总额占70%左右。国内工业领域EMC以余热余压利用、锅炉改造以及电机系统节能为主。

另外,国家给予税收优惠、财政奖励等,也是EMC在“十二五”快速发展的原因。

2.偏爱大公司

节能设施改造多数采取垫资的形式,且前期投资较大,因此强有力的融资支持成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关键。但是由于节能改造的固定资产投入归属用户所有,节能服务公司缺少资产可以向银行抵押,造成项目融资困难。

目前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在银行的贷款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上浮15%左右,达到7.53%;而2013 年以来,民间小额贷款平均利率超过20%。

然而,由于我国节能服务公司以中小企业为主,在资金紧张的大背景下,较高的融资成本将削弱其竞争力。而大型节能服务公司融资成本较低,竞争优势明显。

截至目前,发改委和财政部已先后公布了五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备案公司总数已达3210家。近年来合同能源管理行业的竞争格局有集中化的趋势:投资超过5亿元的有12家,超过1亿的有46家,而更多的企业规模偏小。

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居多。从2012年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量来看,前100家企业的节能量为653万吨标准煤,前20名企业的节能量为477万吨标准煤,占百强企业节能量的73%;前10名企业的节能量占比为56%;节能量超过10万吨标准煤的企业仅16家,行业集中度有提高的趋势。

从节能领域来看,钢铁依然是主要行业,其次是电力、石化和建材。由于节能服务行业的资本密集型效应越来越突出,未来可能会出现节能行业向大型节能服务公司集中的现象。

合同能源管理范文第5篇

节能公司垫资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通过与客户分享节能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获得滚动发展。 我们为地方政府提供全面综合节能规划,并提供组织实施方案。

效益保障型:

根据测算,由我们出资进行节能改造,以合同形式保障用户的电费逐月支付额低于原支付金额。如有超过,将由我们承担超过部分。达到支付年限后,设备及产生利益全部移交给用户;

效益分享型:

根据测算,由我们出资进行节能改造,以合同形式对用户的电费节约部分,按一定年限,逐月支付给我们,或按一定比例分享。达到支付年限后,设备及产生利益全部移交给用户;

设备租赁型:

将根据测算,由我们出资进行节能改造,以合同租赁形式将设备租赁给用户,按一定年限,逐月支付租赁费给我们。达到支付年限后,设备及产生利益全部移交给用户。 应用领域:

建筑节能对象为政府办公大楼、宾馆酒店、医院、大学校园、超级市场、企业总部、商业百货、电影娱乐、国际会展等;并为地方政府提供城市建筑能源监测与管理的精确规划,为各级政府设计、组织城市建筑能源监测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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