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感谢信范文

2023-10-03

机关事业单位感谢信范文第1篇

机关事业单位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规范编外用工行为势在必行。

一、现状与特点

2009年,对宁陕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全县现有编外用工单位82个,聘用人员281人,其中:机关单位聘用94人,事业单位聘用187人。按岗位可划分为三类:一是后勤服务岗位,162人,占总数的58%;二是技术性岗位,75人,占总数的27%;三是辅助性岗位,43人,占总数的15%。按用工人员身份来看,失地农民和务工人员占32%,大中专毕业生占28%、城镇失业人员占22%、下岗失业人员占7%、复退军人占7%。从工资待遇来看,月工资在500元以下的占8%,月工资在500-1000元之间的占86%,1000元以上的仅占5%。全县机关事业编外聘用人员有238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只有39人缴纳了三金,仅占编外聘用人员的13%。

从调查结果看,编外用工呈现以下两个特点:一是编外用工数量呈逐年增加趋势。二是用工单位和用工岗位相对集中。卫生系统编外聘用85人,教育系统编外聘用71人,公安系统编外聘用39人,卫生、教育、公安系统编外聘用人员占全县编外聘用人员总数的70%。编外用工岗位中除卫生系统存在技术人员外多数编外人员都从事较具体的事务性工作。

二、问题及原因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缓解了单位人员不足的问题,确保了单位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其次是用人机制相对比较灵活,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但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用人机制的创新,编外用工矛盾日益突出,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编外用工不规范、不好管理。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并全面实施后,一是大多数单位使用编外员工时虽然都签订了用工合同,但合同签订不规范,如合同期限长短不一,福利保障标准不一,权利义务不明确等,编外用工随意性仍然很大。二是用工单位对编外人员缺乏统一规范的进出管理制度和考核管理制度,员工权益保障不到位,编内编外员工由于用人体制、用人方式不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编内外人员,同工不同酬,随着员工维权意识的增强,劳动争议将会不断发生,劳动争议矛盾将会日趋激化。三是在后勤服务岗位和辅助性岗位上工作的编外人员由于用工来源不同,在文化程度、个人素质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给单位管理带来不便。

2、编外用工经费来源与财政预算管理不配套,编外人员工资福利保障机制不健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进、出、管没有规范程序,未经人事行政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办理任何手续,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一般作为临时性支出,没有列入财政预算管理,这些员工的工资福利支出既不符合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又很难得到保障。因此,不少单位在经费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只能挤占办公经费,加大了单位开支,在一定程序上增加了财政负担。其次,我县编外人员只有39人交纳了三金,绝大多数编外人员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障待遇得不到落实,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矛盾积累,较易出现因工资及三金等问题引起的不稳定因素。

3、编内外人员待遇差异较大,影响职工积极性。总体来说,编外人员的待遇大大低于编内人员。作为编外用工,不管以什么形式用工,不管用工时间长短,从单位人员管理角度看,都视为临时性用人,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编外人员,在工资福利、学习进修、管理使用等方面与编内人员都存在多方面的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编外员工的积极性。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是时代的产物,用人规模越来越大,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各用工单位反映,其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单位人员编制有限,严禁超编进人。近年来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一方面机构要优化,人员要精简。另一方面机构设置越来越规范,各系统工作越来越细化,机关事业单位业务工作量进一步增大,各项创建达标及社会事务性工作也逐渐增多,致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任务加重,头绪增多,大量具体的事务工作和后勤工作都需要有人做,为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最便捷的方法就是聘请临时人员。二是社会事业发展迅速,编制调整滞后。卫生、教育等系统,事业发展迅速,医院病床数量增加较多,学校招生规模扩大,但近几年卫生、教育系统的编制都没有调整过,特别是对卫生系统而言,编制的调整很大程度上已经落后于卫生事业的发展。县医院属专业性较强的事业单位,编外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超过后勤服务人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大部分已经顶岗工作,有的已经成为单位的中坚力量;2007年教育系统实施了中小学生营养计划后,每所学校都需要聘请炊事员,导致编外人员迅速增加。

三、建议和对策

1、加快构建机关事业单位依法用工机制,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应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一律实行社会化管理,并建立健全合同用工、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员工培训、员工考核、辞

职辞退和劳动争议等一系列社会化管理制度。做到依法用 人、规范管理,用制度保障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2、人事劳动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行为进行规范。机关编外用工原则上应控制在后勤服务岗位和辅助性岗位,对行政审批、财会、涉密及行政执法岗位不能使用编外聘用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编外用工,应实行动态管理。

3、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程序。编外用工要按照“从严控制、精简高效、择优用人、规范审批、合同化管理”的原则进行。单位用人须在编制人事部门审核的总额范围内申请,按照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批准,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方可聘用编外人员,聘用人员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机关事业单位感谢信范文第2篇

榕委办〔2007〕20号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福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

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福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 [此页无正文]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4月5日

2

福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 公务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节约财政开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4〕14号)、《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闽委办发〔1995〕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团机关、事业单位、管委会(含政府派出机构)、大专院校及其所属编制经费单列的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称的公务车辆指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

第一章 公务车辆配备更新

第四条公务车辆配备实行定编管理,配备数量标准根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确定的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

(一)市直机关现职领导干部按以下数量标准配备轿车:

1、厅级现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按每人1辆定编,编制单列管理;

2、局级单位的在职领导干部按1—2人1辆定编,3人2辆定编,3人以上每增加2人增编1辆,兼职的局级领导干部由其主要任职的单位配备车辆;

3、二级局单位在职领导干部定编1辆。

(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按以下标准配备轿车:

1、局级(含二级局)单位按行政事业人员编制每15人(不含单位领导)1辆定编;不足15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定编1辆。一个单位的公务车辆编制数最多不超过9辆。特殊单位需要增加车辆编制的由市政府研究批准。

2、市直局级机关事业单位(含二级机构)所属编制单列、经费独立核算的科级单位可定编1辆,人员编制超过20名的可增编1辆。

(三)市级离退休的老领导生活用车,按每4人1辆定编;3人以下(含3人)的不单独配车,由各单位从机关公务车辆中调剂使用。一个单位老同志生活用车编制数最多不超过4辆。

(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现行使用的公务车辆,不论是上级部门拨给还是赠送的,均视为现使用单位所有并计入现使用单位公务车辆编制数;单位超编的公务车辆,视情况可调剂给其它单位使用。各单位不得长期占用或借用下属单位或企业的车辆。

单位现有公务车辆达不到可配备编制数的,应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首先从其他单位超编公务车辆中统一调剂安排。调剂后,仍然缺编的,可视工作需要和财力逐步予以解决。

(五)各单位根据需要配备的中型客车(20座以上)或厢式(单、双排)各类货车,不列入车辆编制数。特殊部门的业务用车(警务、机要、消防、救护、工程、外事接待、行政执法等)的编制,除相应的国家机关已确定外,其余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确定。

(六)公务车辆编制是机关车辆配备的基本依据。经核定的车辆编制数量是公务车辆编配的上限,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可以少配,不得超配。确因工作需要需增配公务车辆的,须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公务车辆配备更新应坚持使用国产汽车的原则,

5 在规定的排气量和价格标准内配备更新,购臵地产车辆排气量可适当放宽。具体标准如下:

(一)正厅级领导干部配备排气量在2.5升以下(含2.5升)、价格在28万元以内的轿车;

(二)副厅级领导干部配备排气量在2.0升以下(含2.0升)、价格在25万元以内的轿车;

(三)局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配备排气量在2.0升以下(含2.0升)、价格在20万元以内的轿车;

(四)非轿车类车辆的车价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特殊业务用车(警务、机要、消防、救护、工程、接待、行政执法等)车辆标准按实际需要审核批准。

第六条车辆更新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先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后再申请更新。报废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领导在本市任职期间按规定配备的小轿车,5年内不予更新。市领导更新退出和市领导调离本市以及市领导退休退出的车辆,应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

第三章 公务车辆购置审批

第七条车辆购臵(包括新增、更新)应先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市直机关公务车辆配备更新申报表》,经主

6 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编制管理的要求进行审核。

第八条经批准同意配备更新的车辆购臵,由市财政局负责划拨购臵经费、办理控办手续、进行政府采购。

第四章 公务车辆牌号管理

第九条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除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外),均应悬挂机关车牌号。

第十条公务车辆牌号的使用安排如下:

(一)闽A00001至闽A00400号段和闽A—F0001至闽A—F2999号段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车牌号。其中:

闽A—F0001至闽A—F0100号段为我市厅级干部和市级老干部的公务车辆牌号;

闽A—F0101至闽A—F0399号段为正局级领导干部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厅公务车辆牌号;

闽A—F0500至闽A—F2999号段为正局级领导干部之外的公务车辆牌号。

(二)闽A—F3000至闽A—F9999号段为县(市)区直机关单位的公务车辆牌号。

现有各单位机关公务车辆牌号在闽A00001至闽A00400以内的管理与使用保持不变,在闽A—00400以外的须变更到

7 闽A—F号段。

第十一条机关单位公务车辆牌号的审批核准手续及牌号段内车号的安排,市直机关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核准,县(市)区直机关的由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审批核准。申报单位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的《核准报牌通知书》,到市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报牌注册和变更车牌号手续。

第五章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市直各单位要认真制定车辆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应相对集中停放,统一调度,合理安排,有效保障领导和机关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十四条机动公务车辆应坚持每天回场停放,特殊情况不能回场停放的,由单位领导批准,指定就近停车场或安全地点停放,不准随意停放。未经批准擅自将车辆停放在外的,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一般掌握在损失金额扣除保险公司理赔后的10%以内。

第十五条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车辆和驾驶员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一辆值班车,24小时值班。值班驾驶员下班后,可

8 将车辆开回家停放,遇有任务时,应随叫随到。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必须认真执行统一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应定期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严禁公车私用,禁止使用公车进行婚丧嫁娶活动,禁止用公车到旅游景点游山玩水。

第十九条应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和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加强管理,保证车辆配备、更新、管理工作有效落实。

第七章 附则

9 第二十二条各县(市)区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公务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主题词:机关车辆管理 市直机关 规定 通知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2007年4月5日印发

机关事业单位感谢信范文第3篇

对上级单位领导的感谢信范文(一):

尊敬的领导:

我带着复杂感恩的心情给领导们及同事们写下这些文字,本来想和领导们坐下来好好的聊一聊的,可是我怕到时自己可能表达不好自己的真实的感谢的心情,所以希望你们能耐心的读完,因为这是我用发自心底的真诚的心情说出来的心里话。

从20XX年10月,由于领导们认可使我有机会加盟了锄禾公司,至今已经整整一年了。一年时间在一个人的一生中不算长,但是对我来说却是一个不短的人生工作经历。在锄禾公司工作的一年多,至少是我将来填写工作简历中一段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经过一年的工作,我学到了许多模型和标识的知识和做人的道理并收获了经验,使自己知识面又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对此我从内心深深感谢领导们给我的这些机会。

一年的工作里由于自己的失误也曾给工作带来过不利,但是都得到了领导们的宽容对待,对此我更是要表示深深的感谢。感谢你们对我如此地宽容。同时在公司工作的这几年也得到了全体同事们的支持理解与帮助,在此我也要一并感谢同事们的真心关照。 其实在公司工作的这一年对我来说是比较开心的一年,老板们的人性化管理,使得公司的工作气氛比较宽松,同事们在一起相处也算融洽和睦,没有很紧张的人际关系,这些都算是很好的工作气氛了,我很喜欢这样的气氛。我会常常做错事情,但是经理们会耐心的教导我们,给我们改正错误的机会,而且让我明白了很多事情。

再次感谢公司给予的支持理解与信任!

祝领导及同事们身体健康,合家欢乐!

祝公司越来越兴旺发达!

对上级单位领导的感谢信范文(二):

敬爱的领导:

你们好,回想在港城办事处三年多的日子里,我得到了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受到了多次的奖励和表扬,得到了各种荣誉证书几十本,这一成绩的得来,离不开各位领导的关怀和党组织的培养。尊敬的领导:是你们的关心,是你们的鼓励,是你们的信任,是你们的重用,是你们的指导,才有了我今天的好成绩,是你们给了我机会,才让我在年过半百时找到了自己的位置,体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中国有句俗语说:"大恩不言谢"。今天,我还是不由得说上一声:谢谢了,谢谢我的领导和兄弟姐妹们!姐姐永远不会忘记你们!

我今年56周岁了,56岁的女人还有机会在岗位上工作,在现在的社会还有几人(除非是高职),是各级领导看得起我,重用我,我才有机会在社区这个平台上展示自己的才能,才让我的潜力有了更深的挖掘,有了更宽更广的发展空间,同时也让我感受到了人间的真情。尊敬的领导:你们没有一点官架子,你们平易近人,你们始终称呼我为大姐,没把我看成是你们的下级,每次宴席你们都叫我和你们坐在一起,一声大姐您坐这儿来,和我们挨着......,那种亲切的声音使我听得犹如沐春风之感。由于你们的器重,整个办事处上上下下几十人都非常的尊敬我。我无话可说,我只能以高标准,严要求,在工作中好好表现,以出色的工作成绩回报领导的知遇之恩。

我始终用一颗感恩的心去面对工作中的坎坷困苦,无论多大的风雨,我都勇敢地去面对,同事都说我是工作狂,网友们说:大姐,你的工作没有结束,永远都是开始.....,是的,大家说的很对,我每天工作都在十几个小时以上。一年多的时间我把一个落后的社区改变成了先进社区,在2006年年终表彰大会上,我们社区得到了集体、个人六项奖,我们的付出得到了回报,我满足,我自豪,我没有辜负你们的重托,我无愧的说一声:尊敬的领导,我对得起你们,也对得起我自己。更对得起社区的广大居民。

机关事业单位感谢信范文第4篇

局领导:

本人于1985年5月参加工作,累计工龄已满29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本人可享受年休假15天。现要求从2014年8月22日至2014年9月5日休假(其中含国家法定休息日2天,轮休假10天,共12天)。望局领导给予审批。

申请人:

2014年8月22日

请 假 条

局领导:

因有事有回老家一趟,特向您请假1天(4月3日)。望领导批准。

2013年4月1日

申请人:

年休假申请书

局领导:

本人于2002年6月退休,2003年4月返聘至今,累计已满10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本人可享受年休假10天。现要求从2013年8月12日至2013年8月23日休假(其中含国家法定休息日2天,轮休假10天,共12天)。望局领导给予审批。

申请人:

2013年8月6日

年休假申请书

局领导:

本人于1990年7月参加工作,累计工龄已满24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本人可享受年休假15天。现要求从2013年8月12日至2013年8月23日休假(其中含国家法定休息日2天,轮休假10天,共12天)。望局领导给予审批。

申请人:

2013年8月6日

年休假申请书

尊敬的镇领导:

2014年9月我镇根据县委、县政府文件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进行年休假,当时因土地确权录入工作临近县定截止日期,为确保我镇土地确权录入工作如期完成,我当时并未参与休假。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安排2014年机关干部职工年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及我镇领导班子讨论结果,本人2014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现要求从2014年12月22日至26日休假(共5天)。望领导给予审批。

申请人:陆晓韵

机关事业单位感谢信范文第5篇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6月底前将调整到位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6月底前将

调整到位

【导语】海南事业单位招聘http:///hainan/?_id=bk10634. “去年,国务院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政策,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确定落实时间表。

这意味着,在今年6月底前,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将

得到调整。根据人社部此前透露,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为300元左右。

李克强是在12日举行的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做出上述表示的。15日,李克强在这次会议上的讲话全文公布。记者注意到,他在讲话中还指出:“既要坚决堵住‘偏门’,解决公务人员以权力参与分配、牟取不当利益问题,也要打开‘正门’,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何时调整?

——今年6月底前调整到位

今年1月14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官方明确,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也将同步调整。

随后,有媒体曝光了公务员工资制度调整的方案。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在1月19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证实,国务院

办公厅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些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但是,至于公务员工资调整具体何时落地,此后并未有明确消息。“什么时候涨工资”也成为广大公务员群体关心的问题。

现在,这个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答案。在5月12日召开的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要求: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

随着这一时间表的明确,中国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将在今年6月底得以调整。

调整多少?

——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

据了解,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xx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确立的。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

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从xx年至本轮调整前,公务员基本工资已9年未涨。

那么本轮工资调整到底会涨多少?对于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说,每个月的工资条虽然会增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缴费,但由于基本工资的上涨,最终实发工资的数字则将会变多。

在1月23日举行的2016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透露,这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增加的基本工资大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改革成本。考虑这些因素,实际增资幅度并不大。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

李忠指出,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各地工资水平的不同存在差异,对工资收入水平较高地区的部分人员,这次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个人缴费,当期收入还会有所下降。

怎么调整?

——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

在5月12日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还指出,现在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工作很辛苦,收入也不高,既要坚决堵住“偏门”,解决公务人员以权力参与分配、牟取不当利益问题,也要打开“正门”,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使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保障他们的合理待遇和应有的尊严。 事实上,“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是本次工资制度调整的突出特点之一。根据李忠透露,中国机关事业单位近4000万在职人员,有近800万人在乡镇工作,将通过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适当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基层公务员长期工作在一线,条件相对艰苦,工资水平普遍相对偏低,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稳定基层工作队伍,鼓励人

员向基层流动。

值得注意的是,官方明确,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今后要通过建立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等措施,逐步实现基本工资在工资中占主体。 在专家看来,合理的工资结构应该是基本工资占主体、其他工资项目为补充。随着本轮工资制度的调整,“基本工资低、津贴补贴高”的不合理工资结构将得到优化,而这也有助于平息公众对公务员福利待遇高的争议。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 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配合,全国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将在今年上半年调整到位。

本月12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

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去年,国务院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政策,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

人社部此前表示,对于完善工资制度,各地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来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据媒体报道,湖南省目前已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进行调整。辽宁省人社厅刚刚形成初步实施意见,并报省政府研究。广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此前也透露,已为工资改革预留资金。

此次调整是配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并非孤立进行,而是为配合已落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16年12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做报告中指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1

个月后,国务院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破冰。

“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是决定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今年1月19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他透露,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关于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及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三个实施文件。

在今年1月2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指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实行退休费制度,个人是不用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实行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统帐结合的制度,要实行个人缴费。但是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中没有考虑个人缴费的因素,而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已经多年没有调整。

“在推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国家决定适当提高基本工资标准,以尽可能使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缴费后的当期收入不降低,为顺利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造条件。”李忠说。

基本工资比重增加 津补贴额度减少

依据人社部此前透露的信息,此次调整并非简单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涨工资,而是着重体现对于工资结构的优化,提高基本工资比重,规范津补贴的发放。

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李忠指出,此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将通过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并将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适当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在基本工资标准提高的同时,规范津贴补贴要按相同的额度相应减少,这部分收入并没有增加。

对于增加的基本工资,李忠表示,大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改革成本。考虑这些因素,实际增资幅

度并不大。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

李忠指出,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工资收入水平较高地区的部分人员,此次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个人缴费,当期收入还会有所下降。这是由于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各地工资水平的不同存在差异。

他强调,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今后要通过建立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等措施,逐步实现基本工资在工资中占主体。

将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

在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有五分之一都在乡镇工作。工作条件相对艰苦,工资水平普遍相对偏低。此次调整将进一步体现工资待遇向基层

倾斜的特点。

李忠表示,为落实中央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稳定基层工作队伍,鼓励人员向基层流动,通过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适当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在5月12日的会议上,李克强特别提及基层公务员“很辛苦,收入也不高”。 西部某乡镇正科级公务员告诉记者,他每月工资到手3200元,比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少270元。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也表示,有的在乡镇工作了三四十年,工资才2000块左右。这跟公务员的人力资本、社会地位和承担的工作不匹配。

李克强强调,既要坚决堵住“偏门”,解决公务人员以权力参与分配、牟取不当利益问题,也要打开“正门”,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使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保障他们的合理待遇和应有的尊严。

有评论指出,公众应理性看待公务

员涨工资,它既是适应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提升公务员社会责任担当的重要方面。当然,作为公务员须摆正自身位置,常怀“为民服务”之心,并提高技能更好地为民服务,只有廉洁自律劳有所获,才不会为社会诟病。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更多湖南省事业单位考试信息及备考资料见:湖南事业单位考试网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出台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已启动实施,改革究竟怎么改?1月19日上午10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机关事业单位“五险”都将并轨

养老保险只是社保当中的一种,公务员在其他保险上会不会也和企业并轨?

胡晓义: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体

系,就社会保险而言是5个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现在除了养老保险之外,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在1998年国务院就作出了制度改革的决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普遍参加了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所以你说的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在制度上是没有障碍的。

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法律上都作出了相应规定,我们正在推进这些工作。所以这次的改革重点放在养老保险方面。实际情况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去没有完整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框架,而2016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专门授权国务院对公务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提出方案。所以这次也是落实《社会保险法》的一个举措。

改革后,由于没有基金的积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会不会“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

胡晓义:这个问题非常实际,我注

意到前一段网络上的评论也比较关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比较长,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进行。改革的范围从原来的国有企业,逐步扩展到其他所有制企业,还有城镇其他一些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很大。到去年底已经覆盖了总量亿人左右。这些年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现在总的基金积累已经到了3万多亿元。

而国务院决定机关事业单位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改革,这是一个新举措,过去确实没有基金积累。那么会不会出现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去“吃”这3万多亿元呢?我可以明确回答,不会。

国务院《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和基本规则是和企业统

一、一致的,但基金单独统筹,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

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所以各级财政还是要负重要责任。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抚养比比企业高,现在企业的抚养比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抚养比就高得多,我印象中大概是∶1,机关更高,大概是2∶1。考虑到抚养比的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混用。

所以,落实国务院《决定》,就不会出现改革之后“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大家不必担心。

“代际赡养”模式消解资金压力

养老金并轨后公务员过去工作年限将视同缴费年限,专家认为财政短期内将承受巨大变化,这么多钱将怎么筹措?另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并入社保之后,养老基金盘子越来越大,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有什么新举措?

胡晓义:机关事业单位现在在职职工3000多万人,退休人员1500多万。

改革后,既要为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筹资,又要保证已经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资金的需求量确实很大。

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实际通过多年改革已经摸索了可行的路径,就是把集中的问题分散来处理,用时间的推移来逐步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要同时筹措1500多万人的养老保险基金,还要筹措单位缴费、个人缴费,都积累起来,显然这两块相加,负担非常重。实际上,现在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所以实际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样同时筹措两笔巨额资金,而是可以做财务上的转化。

当然,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将来的负担会越来越重,这需要做长期的制度安排。但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我们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目前,财务安排上不存在问题。

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正是要长期谋划的一个政策重点。要解决老龄化高峰期的财务平衡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一个重要选项就是要进行结存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这个问题已列入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总体方案中,有可能尽早提出一个具体方案,供中央决策。

三类工资调整方案已下发各单位

有观点认为,用财政的钱缴纳职业年金会造成制度上新的不公平?您怎么看?有媒体报道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已经下发,消息是否属实?

胡晓义:《决定》中有几个重要的政策,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改变模式、改变待遇确定机制、待遇调整机制,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方面也作出了重要的改革举措―建立职业年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实践中,企业补充的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的形式正在发展,企业年金现在有

2200多万职工参加,积累了7400多亿资金,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次改革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还是不完整的,所以引入了职业年金的设计。

说到制度公平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的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年金的有关新规定,不仅个人缴费部分延交个人所得税,而且在投资收益进入到个人账户的部分也是延交个人所得税,这是积极的信号。当然这需要一个发展过程,因为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

网上在讲国务院办公厅发了文件,我也注意到了这个信息。配合这次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套方案已经发到各单位。

缴费细化到月

体现职业生涯贡献

对于一个公务员来说,改革前和改革后退休的,养老金领到的标准有什么样的变化?

胡晓义:我先说宏观,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到底改了什么?第一,改了一个制度模式。原来是单位保障模式,现在变成了一种社会化的制度安排,这样单位退休抚养比不平衡就被分散掉了。第二,改了计发办法。原来参照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和工作年限,改革后是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来计算,细化到每一年甚至每个月的缴费,体现了一个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到底哪个高哪个低?具体到每个人会非常细致。从政策设计上,我有这样的信心,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坦率地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际运行中,确实有一些企业和

个人有这样那样的想法,觉得我缴费,现实的收益少了,即期的收入少了,所以千方百计地规避缴费或者降低缴费基数,实际上这是对自己长期和未来利益的损害,大家一定要明确这一点。所以如实、及时的缴费,是对自己利益的最好保障。

老人退休之后

养老待遇保持不变

《决定》中明确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执行新的待遇调整办法。这句话怎么理解?很多自收自支单位已经退休的老人,他们的养老金以后由谁来发?

胡晓义:第一,老人的待遇是不是有保障,这个回答是明确的,原来发多少钱还发多少钱,不会改变。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将来养老金调整的时候,他还会跟着调整。第二,这个钱谁来发。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老人是不是单位发,而改成社会化发放,待遇更有保障。

最新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之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最新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之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xx年7月1日起,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统一部署,具体方案由人事部、财政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四)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收入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经批准,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工

资标准。

2.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3.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调程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重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国家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制定指导意见,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试点,探索建立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政府人事、财政等部门制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

配办法,结合考核合理确定其收入水平,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与单位的社会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规范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并加强监督管理。在试点

机关事业单位感谢信范文第6篇

21来源: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15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黑龙江省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进行调整,以后没病“装病”,一年后辞退。

工作不满十年连休仨月工资发90%

按照黑龙江省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调整: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机关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警衔津贴,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育和卫生提高10%部分、特殊教育学校特教津贴)和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个别市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仍为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等福利性补贴全额计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和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

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相应延期转正定级。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6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6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称职(或合格)及以上档次,年终一次性奖金停发。

装病不上班一年后辞退

因病休假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6个月,且不能恢复工作的,须经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根据鉴定情况作如下处理:

1、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从第3个月或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和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的,按辞退或解除聘用处理。

2、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

3、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因病不能恢复工作,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计算,满1年再进行鉴定,经两次鉴定均达到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且不能恢复工作的,一般应办理退休(职)手续。

工作人员病休达到规定时限,不按要求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的,将不再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按旷工处理。

病假长期脱岗工资福利全停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以病假为由长期脱岗,不得在病假期间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停止病假期间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实施绩效工资、休寒暑假及季节性生产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及津贴补贴按各单位制定的考核分配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休假制度,严格请销假手续,及时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办理病假工资待遇审批。对未按规定办理病假工资手续的,将视情况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病假时间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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