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范文

2024-02-17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范文第1篇

为确保产品质量,有效地维护企业形象和企业品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饮料生产企业标准,制定新环源卫生管理制度。

一、员工卫生管理规定

1、生产岗位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五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指甲长度不许超过1毫米)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鞋帽、勤换洗晾晒被褥,防疾病,健身体。

2、生产岗位员工必须穿着整洁工装,佩带卫生帽及口罩进入生产区,工装领口袖口扣紧,不许带各种首饰及饰物,头发不许外露,应全部罩在卫生帽内,不许化妆。

3、公司综合部应为员工发放两套以上工装,保证员工工装更换。

4、为保持工装整洁,生产岗位员工装应保存在个人更衣橱内,不准随意穿出厂区(维修人员除外),员工工装不准相互换穿。

5、生产岗位员工上岗前,必须用洗手液按照“五步洗手消毒法”的要求洗手消毒,不准涂染指甲。

6、生产岗位员工不许将食品、饭盒、香烟、手表、戒指等饰物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生产区,不准近距离正对产品、半成品等食品说话打喷嚏,不准在生产区内修指甲、梳头、挖耳朵、抠鼻孔等,不准穿拖鞋和高跟鞋。

7、生产岗位员工在生产区内不准吸烟、吃东西、吐痰、擤鼻涕。

8、综合部应组织生产岗位员工定期查体(查体期限一般为一年),确诊为传染性疾病(包括携带病菌、病毒的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疾病)的员工,应及时调离生产岗位或解聘;手部有伤口化脓性感染的员工,应带乳胶手套操作,避免伤口直接与产品、原料、包装材料接触。

二、员工更衣室管理规定

1、更衣橱按照编号由每个员工专管专用,不准混用、借用、合用。

2、更衣室地面、墙壁保持清洁干爽,无纸屑烟头、无痰迹;更衣室每天由专人定期打扫。

3、员工的雨具、饭盒等其他物品应整齐挂放在指定挂衣架和储物架上,不准放入更衣橱内。

4、员工个人更衣橱应保持橱面、挂锁整洁无损,不准乱涂乱画,用硬物杂撬。

5、生产岗位员工上下班更衣完毕,更衣室应及时关闭上锁,并打开紫外线灯进行杀毒灭菌,不准非生产岗位人员进入。

三、生产区及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保持厂区及生产区内外环境清洁优美,厂区周边应设有绿化隔离带。

2、厂区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物,不准乱倒垃圾;各部门垃圾应倒入专门垃圾袋或垃圾筒内,每天由专人进行定期清理。

3、生产环境尽可能保持干燥清爽,生产车间、灌装间、消毒间等生产重地门窗密封严密。

4、生产区应保持良好的照明条件,区内送凤必须经过严格的过滤等处理环节,保持生产区空气清新。

5、生产区各种物品材料实行定置管理,可再次使用的材料应区别于废料保存在干净的容器内,并盖上盖贴上标签,废料应及时排入下水道,保持生产区地面清洁。

6、及时消灭蚊、蝇、鼠、虫及其繁生场所。

7、生产区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整:物料陈列、分类和堆放整齐,符合定置管理规定;二分:非食品原料与食品原料隔离存放;三净:生产器具、包装材料、工作台设备经常洗刷消毒保持清洁;四洁:天花板、地面、墙壁、玻璃门窗清洁;五无:无尘土、无蚊蝇、无蟑螂、无老鼠、无变质的原料。

8、厂区实现无尘化,通过植树、花卉、草坪种植使环境绿化、美化、净化。

四、生产工器具卫生管理规定

1、生产设备、生产工器具表面应保持干净,无尘土、无污垢,不锈钢表面无锈斑,不得使用不洁或有污垢的生产工器具。

2、生产工器具使用后必须清洗或擦拭干净,按照定置管理要求摆放到工具柜中或指定区域。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器具必须用流动的清水清洗消毒后使用。

五、原辅料卫生管理规定

1、原辅料仓库内禁止放置“三无”产品(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中文标示),各种原辅料要标示明确,内容包括:原辅料名称、物品编号、入库日期、保质期、质检测结果等。

2、各种原辅料分类摆放整齐,不得直接放在地面或被污染、潮湿的地面,原料离地隔墙15—20厘米,保持表面干净,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

3、食品原料与非食品原料不得混放。

4、有发毒、变质、生虫的原辅料不得配发到生产车间使用,并及时报废处理。

5、原辅料仓库应设有防蝇、防虫、防鼠、防潮等设施,保持原料仓库整洁卫生。

六、成品卫生管理规定

1、成品仓库内禁止放置“三无”产品(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中文标示),产品分类摆放整齐,离地隔墙15—20厘米,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

2、非成品仓库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成品仓库。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范文第2篇

目的

为加强选厂交通安全管理,保持厂区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防止厂区内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标志牌、道路交通设施、绿化带等不受机械车辆损坏;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厂区道路干净、整洁,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 管理部门及职责

1、生产科为全厂所有机动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属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

2、安全环保科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安全检查。

定义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厂区(含生产作业区域)行驶的各种车辆,即:汽车、装载机、挖机、摩托车、叉车、外单运送材料的载重卡车。 管理内容

第一条

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效的行驶证并有完整的车牌号,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及车辆行驶相关证件,经生产科登记备案,在安全环保科签订安全协议并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准许在进入厂区作业(外来运送材料车辆除外),否则不准在厂区从事营运。

1

第二条

进入厂大门及转弯、过磅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厂内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15公里/时,禁止超速行驶。

第三条

消防、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只有在执行任务时方允许使用警报器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驶,其它车辆及行人应迅速避让。

第四条

运矿车辆运输时严禁超速行驶,并有可靠的防泄漏/抛洒的措施。

第五条

机动车在行驶中,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安全的距离。

第六条

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调头转弯、通过交叉路口及大门口时应减速慢行,做到“ 一慢、二看、三通过”;挖机、装载机等机械车辆带物行驶或调头转弯时,必须将物品放至较低位置行驶 ,以防止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晃动及物品坠落所造成的损坏。

第七条

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贮存仓库区域限制车辆进出,摩托车禁止进入危险品仓库;机动车辆运送货物要捆扎牢固。

第八条

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的停车处,禁止在转弯处、交叉路口、消防设备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种机动车辆,不准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面上。

第九条

在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厂区交通安全规定,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

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有驾驶证才能驾驶车辆,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车辆,否则按违章处罚;若造成事

2 故的,应从重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在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并先设法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主向管部门和安全环保科报告,听候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先做好现场调查记录,查找事故原因,严格区分事故责任, 在事故处理的同时应研究制订出有关防范措施,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外来车辆的安全管理由对口联系部门负责,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由对口部门负责处理,安全环保科将视其严重程度对管理及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

厂区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查与日常维护保养并建立台帐(维护保养、车辆运行、定期检验),检查发现一次考核100元,第二次考核2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厂区机动车辆应按交通部门规定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验车审核,验车审核单据交生产科备案,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第十六条

机动车辆在出车前及停车后都必须进行认真检查,检查项目按保养规程进行;在行驶途中,应随时观察车辆零部件和车辆运输的工作状况是否处理正常状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车处理,如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排除,严禁带病行驶,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

第十七条

对不遵守选厂有关规章制度、不听从现场指挥人员、

3 管理的,调度应提出口头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200元及以上的处罚;

第十八条

对不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且造成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按情节轻重处罚200-500元。

第十九条

不服从指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乱停乱放而造成厂区道路堵塞,交通混乱,影响进出其它车辆正常作业,除批评教育外,并给予当事人100-200处罚元。

第二十条

任何车辆撞(压)挂坏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除照价赔偿外每次考核100-300元。

第二十一条

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在运输作业行驶途中,一律不准载人;若违反规定,首先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厂区道路上维修车辆,污染地面及乱扔饭盒等垃圾杂物的,除责成当事人清除污染物外,另罚款50-200元。

第二十三条损坏绿化(树木、花草等)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四条全厂员工如及时向生产科、安全环保科举报上述情况,并经查实的将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奖励。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范文第3篇

2、车主或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园区或停车区域的指示标志要求,如出入口、限高、限速、行车路线、停车线、禁鸣等。

3、进入园区的车辆须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按指定路线进入停车区域,私家车位须对号停放,其他停车的车辆须按规定停放,不得跨位泊车(在两个车位间泊车)或一个车位泊多辆车。

4、车辆停放后,须配合车辆管理人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车主离开时须锁好门窗,设定好车辆的防盗系统,带走停车卡及贵重物品,防止物品丢失。

5、车位使用人及车位所有人为该车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区域内防火安全工作。

6、本园区提供车辆泊车场地,不负责车辆及车辆上物品的保管,车主须自行办理有关车辆的保险,车辆及车上物品意外受损或丢失,由车主自行负责。

7、园区内严禁修车、试车、练车、洗车,停车区域内严禁加油、动用明火。

8、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枪支等违禁物品的车辆进入,如车主瞒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除当事人负责外, 物业服务中心将上报公安、司法机关。

9、严禁在单元门前、园区行车道、人行横道、绿地等非划定区域停放车辆。

10、如发生火警、车祸或意外事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在未通知车主前,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如将车辆拖至安全地点,阻挡可疑车辆离开现场等。

11、进入园区的车辆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其他车辆、公共设施损坏的,车主或驾驶人负责赔偿,在未处理前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拒绝该车离场。

12、车主须妥善保管停车卡(凭证),如有遗失,须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因停车卡(凭证)遗失出场时,车主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登记核实后,按入场时间缴交停车费及补卡工本费30元/张后方可出场。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范文第4篇

1.凡进入院内的机动、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整齐,严禁乱停、乱放。

2.诊室、病区和走廊、办公室、工作间不准存放车辆。

3.保卫科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监督、纠正违章。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范文第5篇

第一条 为维护本厂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生产秩序,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区均应遵守本制度,门卫人员有责任与权利按本制度管理。

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 本厂员工

(一)员工进入工作区域限在上班时间内,节假日、公休日或下班后禁止员工进入工作区域。

(二)员工进出公司大门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以便门卫识别。

(三)工厂关大门时间为24:00点(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24:00-01:00内回厂者记警告一次,01:00后回厂记小过一次处罚。 第四条 其它人员

(一)工程承包人及其雇用人员

工程承包人及其雇用人员需入厂区工作,先由工程承包人出示《进出车辆登记》,经管理部主管签核。

(1)入厂:凭工程承包人的《进出车辆登记》核对无误后发给《外来工作人员》临时证件。

(2)出厂:当日工作完毕出厂时,应交还《外来工作人员》临时证件后方可放行,午间出厂用餐及工作中出入厂区时亦同。

(二)外来公务人员 厂商、顾客前来洽谈业务:来访者在大门门卫处填写『进出车辆登记』,并领取『访客证』佩戴于胸前,由门卫指引进入厂区,门卫或前台总机人员以电话通知接待部门或个人,来访人员如要进入车间必须经公司最高领导批准,并有被访者陪同,若未有陪同而进入车间,门卫有权阻止,并追究来访者和被访者的相关责任。

(三)参观人员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客人(包括国内和国外)如要入厂参观时,由接待人员按规定的参观路线陪同,出入厂时门卫应作相关记录。

(四)员工亲友来访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等)和配偶来访时,生活上均由本人负责。 (2)管理类干部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等)和配偶来访需常住的,必须书面申请经管理部主管批准,签订《员工家属住宿协议》,宿舍门卫详细登记。如该家属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将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3)其他亲朋来访只能在门卫室接见。 (4)上班时间禁止私人探访。

 车辆出入管理

第五条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服从公司管理。一律限速每小时20公里以下,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和指定的地点停放,出入需接受门卫人员检查。

第六条 车辆管制 (一) 送货车辆

(1) 送货车辆从生产区大门进出,且出入时需登记时间、送货厂商的数据,经大门门卫检查后方可进出。

(2) 送货车辆出厂时,须出示管理部主管签核的『出厂放行条』,门卫核查后方可放行。

(二)来访、恰公的摩托车、汽车经大门门卫检查办好手续后,可驶入办公室前靠边停放。

(三)公司车辆

公司人员需使用公司车辆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管理部门主管和公司最高领导核准,由管理部统一使用。

(四)公司员工车辆

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出入公司大门时,请下车推行,严禁在厂区骑乘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可骑乘至指定停车处)。摩托车进出须接受门卫人员检查(包括打开工具厢、尾厢查看)。

 物品出入管理

第七条 任何物品“包括成品、材料、员工私人物品、工具、设备”等出入厂时均 须办理《出厂放行条》。门卫须仔细检查并核对《出厂放行条》的记载是否与实物相符。

第八条 物品进厂时,门卫人员须详细检查,如有危险品、易燃品及凶器等,禁止进 厂并报告上级处理. 第九条 工程承包者或其它业务来往企业或个人携带的工具、机器、物品等,门卫 人员应于进厂时先行登记,出厂时核对无误后出厂。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范文第6篇

为了预防交通事故及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部门和所有外来单位和人员。

二、车辆进入厂区安全规定

1、进入公司范围的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应熟悉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各项交通运输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确保行车安全,严禁无证驾驶,按期参加驾驶证年审,自觉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违反,按相关制度处理。

2、驾驶人员应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年检工作,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尾气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未通过年检的车辆禁止使用。

3、进入公司区域的各种车辆驾驶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思想集中,注意观察,严格按章行驶,严禁开快车和酒后开车,驾驶时请勿谈笑,厂区内不准吸烟,不准机件失灵和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入厂内。

4、公司所有车辆的调度使用应按相应的规定进行。

5、车辆在公司范围内应按路线行驶,指定地点停放。各种车辆在公司厂区主要道路上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会车、转弯、大门口及装置区域内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6、任何车辆不得在厂区主要道路和消防道路上任意停车以及堆放、装卸材料、设备等,以保证厂区消防道路的畅通。

7、拖拉机、畜力车不准进入厂区,确因基建、特殊物品运输需要,应取得生产技术部同意,并采取相关措施。

8、厂区行驶的车辆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驶出厂区,非防爆型电瓶车不得驶入防爆区。

9、专车必须专人开,严禁无证驾驶,停车时应锁好车门,防止他人乱开。

10、所有外来车辆(特别是废旧物资运输车辆)在公司范围内行驶时,必须防泄露、防粉尘飞扬、防散落。

11、外来车辆进入厂区,需接受门卫安全检查,司机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并填写《外来机动车辆出厂条》;车辆出厂,需将联系人(被访人)签字的《外来机动车辆出厂条》交于门卫。

12、外来车辆的公司联系人为车辆到达的目的地的部门负责人。

13、公司生产技术部有权随时检查证照和行驶安全情况,对违反安全规则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将根据不同的情况,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三、车辆进入生产区域具体规定

1、公司生产区为防爆区,厂内道路为管制路,凡进入生产装置区域的车辆必须安装合格的阻火器,对易燃易爆的槽、罐车还必须装防静电设施。

2、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车辆须提前到生产技术部提交“车辆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申请书”,按申请书的要求填写清楚,并由公司联系人审核签名后,交生产技术部办理相关手续,凭手续在门卫处登记相关信息后,将车辆行驶证交门卫,换取“车辆进入生产区许可证”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域。

3、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车辆要将“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许可证”放在醒目的位置以备查,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驶,按指定的作业内容、地点、期限进行工作,否则按违章处理。门卫要严格管理,外来车辆进出要进行记录。

4、进入生产装置区域运送原、辅料、成品和废品的车辆以及环卫车辆等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不准任意行驶和停放。运送原、辅料的车辆执行《原、辅料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5、严禁在防爆区内检修故障机动车。

6、临时停在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如遇到生产突发情况,如易燃、易爆物品泄漏等,不准重新打火启动,以防打火引爆,要听从公司指挥,原地待命。

7、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车辆要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四、附则

1、本规定如有未涉及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此规定的解释权为生产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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